關于民風民俗的法律法規8篇

時間:2023-09-08 09: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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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民俗 旅游規劃 古鎮

[中圖分類號]F5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6)20-0060-02

歷史悠久、文化淳樸的古鎮近年來一直是旅游的熱點。隨著旅游開發的不斷深入,一方面加速推進了這些古鎮的城市化進程,提高了古鎮居民的現代生活水平,但另一方面,一些古鎮過度商品化、雷同化的現象也引起了中央級媒體的關注。那么,作為古鎮精髓的傳統民俗文化在這些旅游古鎮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發揮了什么作用呢?對此,學界一直沒有詳細的調查與研究。本文即從民俗的角度對旅游古鎮古韻漸失、古鎮不古的問題進行一些探討。

一、何為“古鎮”

在我國,古鎮的概念源起于20世紀80年代末。同濟大學朱曉明認為古鎮是建于民國以前、保留有較好的歷史沿革,建筑環境、建筑風貌、村落選址未有大的變動,具有獨特民風民俗且至今仍為人們服務的村落。清華大學陳志華教授認為古鎮應該滿足以下6個特點:(1)年代久遠;(2)科名成就很高;(3)與自然融為一體;(4)村落規劃出色;(5)有公共園林;(6)有書院和村塾。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主席馮驥才也對古鎮進行了界定。他認為古鎮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有比較悠久的歷史,同時這個歷史要被記憶在村莊中;二是有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包括物質和非物質的;三是基本保留原來村莊的建筑體系,不是殘余;四是有鮮明的地方特色。

依據上述界定,很多旅游名鎮都是非常好的古鎮樣本,但為何很多游客、學者還是認為這些旅游古鎮不古呢?筆者認為這主要因為大家對“古鎮”的理解并不僅限于上文提到的那些偏重物質形式的特征,還對“古鎮”有更多的“古文化”期待。游客總是希望看到古老悠久的傳統文化,希望看到與現代都市生活不相同的衣食住行,希望看到頗具古韻的節慶儀禮。如果說各種古建是古鎮的形,那么“古文化”才是古鎮的神,二者缺一不可并且神重于形,否則即會出現“古鎮不古”的問題。

二、何為“民俗”

到底何為“民俗”?筆者實地調查發現,很多古鎮居民、基層官員甚至一些從事旅游規劃的工作人員對民俗的誤解相當廣泛,其中以如下幾種觀點為代表:

民俗都是那些古老的、以前的東西,現在已經沒有什么民俗了;民俗都記載在歷史書籍上,與現實的生活相去甚遠;民俗是那些跟“封建迷信”沾邊的東西;民俗是那些被旅游開發后的特定節目;民俗是旅游古鎮的主題之一,但旅游開發最重要的是建筑風貌上修舊如舊,而不是民俗。

從理論上看,將民俗界定為舊時的殘存遺風也曾是學術界的一種觀點。鐘敬文認為,民俗,即民間風俗,指一個國家或民族中廣大民眾所創造、享用和傳承的生活文化。它起源于人類社會群體生活的需要,在特定的民族、時代和地域中不斷形成、擴大和演變,為民眾的日常生活服務。它是民間文化中帶有集體性、傳承性、模式性的現象,主要以口耳相傳,行為示范和心理影響的方式擴布和傳承。陶立藩認為,民俗是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靠口頭和行為傳承的文化模式。它涵蓋了三方面的內容:一,民俗存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二,民俗是靠口頭和行為的方式一代一代傳承的;三,民俗在長期的流傳過程中已經形成了相對固定的文化模式,這種模式制約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方式。烏丙安對民俗學有如下定義:民俗學是研究各民族最廣泛的人民傳承文化事項的科學,它具有以下一些概念因素: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世代傳襲下來的、同時繼續在現實生活中有影響的事象;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形成了許多類型的事象;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有比較相對穩定形式的事象;民俗學研究的事象是表現在人們的行為上、口頭上、心理上的事象;它研究的是反復出現的深層文化事象。具體包括四個方面:經濟的、社會的、信仰的和游藝的。

雖然具體表述上有些許的差異,但總結來看,上述定義中的民俗有以下幾個共同的重要特征:一,民俗是一種文化事象;二,這些文化事象要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三,存在于人們現實的日常生活之中;四,通過言傳身教的方式世代傳承;五,在行為和心理上影響和規范人們的生活。同時,在三位大師的理論論述中提及但沒有明確寫入定義的還包括:這些文化事象在內容上的地方性和傳承中的變異性。

通過上述定義,可以發現,民俗是在廣大群眾的日常生活中世代傳承的文化事象,這些文化事象會隨著時代和社會環境的改變而發生變化,普通百姓則是民俗傳承的主體。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傳承和遵循的那些生活模式、歲時年節的各種規矩及慶祝活動、婚喪嫁娶的儀式程序甚至一年四季的吃食其實都是民俗,從文化的角度來看,這些民俗其實正是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上文提到,傳統文化才是旅游古鎮的神,推而言之,傳統民俗才是旅游古鎮文化展示的精髓。

三、為何“古鎮不古”

(一)旅游規劃中的“民俗”似有實o

隨著“旅游開發,規劃先行”觀念的普及,很多旅游古鎮對規劃工作非常重視,甚至多次外聘專家或機構編制或修編旅游相關規劃。在這些規劃中,民俗常常被規劃設計者提及,但除了依托節慶民俗設計旅游節會,更多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傳統民俗并未作為文化展示的重點。結合實際調查,筆者認為原因如下:

(1)對古鎮歷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調查不夠深入,主要表現在:規劃編制者對古鎮歷史和民俗文化的重視程度不夠;分配給歷史和民俗文化的調查時間有限,導致對歷史和民俗文化的了解、挖掘不夠;調查資料來源集中于地方志、個別民間文化人,缺乏深度和廣度。

(2)主要領導意見在規劃編制中占據非常重要地位,規劃編制的客觀科學性有待提高。

(3)規劃普遍將民俗文化定位為古鎮旅游的主題,但在具體保護要求和保護措施中卻普遍缺乏相關具體內容,泛泛而談;在旅游項目策劃中以市場和經濟效益為導向原則,缺乏對非物質的地方文化和民俗變遷影響程度的關注。

(4)規劃評審缺乏對非物質的地方文化和民俗變遷影響程度的考量。

(5)規劃的法律效力有限,規劃實施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保障。

(6)領導更替對規劃編修、實施的影響巨大,“人治”色彩濃厚。

(7)一些古鎮政府認為地產開發商的開發規劃做得比古鎮的規劃好,并成為古鎮規劃實際上的編制依據,或者干脆直接替代之。

(二)重古建風貌輕民俗文化

現階段,古鎮旅游開發流行一個詞叫作“打造”,打造的漢語解釋為“比喻創造或造就”。選擇進行旅游開發后,旅游規劃編制好后,古鎮政府即自籌資或邀請開發商出資,依照“修舊如舊”的原則對古鎮原有的古建進行修葺、對古街風貌進行整治,或者再根據旅游項目策劃要求修建新的主題廣場、休閑設施等,臨街店鋪按照統一要求進行門面布置,或進行餐飲住宿,或售賣旅游商品。在這個過程中,古鎮外在的建筑風貌改造是重中之重。

從廣義上說,旅游開發的“打造”除了建筑風貌的修舊如舊,還包含文化展示的內容,但事實上,最能展現古鎮旅游吸引力的傳統文化在很多古鎮并未予以很好的展示。古鎮傳統文化的展示內容原本非常豐富,包含傳統經濟生產方式、衣食住行、歲時節慶、信仰娛樂、手工技藝等方方面面,遺憾的是,現在游客所能看到的多半只有建筑文化的成果展示――老民居、老廟子、老會館、老街道,非物質文化也集中在當地特色飲食的些許傳承和旅游節會上。

根據當地歲時傳統或特色物產設計舉辦的旅游節會不僅是旅游古鎮而且幾乎是所有人文旅游景區吸引游客的必設項目。現在,很多古鎮在旅游節會內容相當豐富,除了當地傳統民俗的展演,主辦方還會邀請許多來自異域異地的各種文藝表演者,以其作為吸引游客的一大噱頭。實際上,這些表演對展示古鎮自身傳統文化益處并不大,反倒讓很多游客覺得很混亂。因此,旅游節會的重點應是當地傳統文化的展示而不是其他,應該切實將古鎮自身優秀文化事象運用合適的方式予以展示,不能顧此失彼,不分主次。

當然,游客總是希望看到歷史悠久的傳統民俗文化,但隨著時展、民俗文化的自然流變,有很多傳統的民俗活動在當地已鮮有開展。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刻意追求所謂傳統民俗,對于失去傳承條件和傳承環境的民俗事象,只能參考圖片、劇目、電子等途徑做文化展示。對那些還具備傳承條件傳承環境的,必須加強傳承保護,因為只有獨具地方特色的傳統民俗文化才是古鎮文化的精髓,如果精髓盡失,不但今天“不古”的古鎮無法“復古”,古鎮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也將成為泡影。

(三)過度商業化影響民俗傳承

現在的很多旅游古鎮,街道兩邊滿是售賣旅游商品的店鋪,其中絕大部分商品與本地文化毫無關聯,買東西的和賣東西的都是外地人,游客所看到、接觸到的不再是古鎮真實的生活狀態,古鎮已然成了一個各種小店云集的商品購物街。以成都洛帶為例,古鎮古街上共有店鋪約404家,其中售賣旅游商品的有191家,占47.3%;小吃和餐飲店141家,占34.9%;海洋館、4D影院、服裝照相并套圈等游藝店57家,占14.1%;旅店4家,占1%;另有公共服務類的超市、藥店、銀行等共計鋪面11家,占2.7%。同時,經營項目的同質率和雷同性非常高,如旅游商品以銀飾、蕎麥枕、人像杯、千年蟲、牛角梳、創意飾品、北京布鞋、印巴服飾、上海故事、棕絲鞋、蠶絲被、洋火堂、藝術皂等重復較多;小吃以大錘酥、麻花、烤肉串、臭豆腐、豆鼓、涼粉、艾蒿饃饃、天鵝蛋、河鮮、奶茶等重復較多;游藝類以服裝照相最多,有35家同時經營。

另一方面,隨著大量專業商人在古鎮間的流動,選擇將店鋪出租給這些商人的古鎮原住民越來越多。目前,洛帶大約有三分之二多的店鋪是出租給外地商人經營。如此一來,售賣古鎮自己特色物產、展示當地傳統民俗的店家在減少,過多外來商人的入住也無形中影響著古鎮原住居民的文化生態,對古鎮民俗的自然流變產生了影響。

過度商業化的最根本原因是旅游經營的刺激,旅游接待淹沒了古鎮傳統的經濟生態,擠占了古鎮傳統民俗傳承的時間和空間。為了增加旅游收入,古鎮居民越來越多地參與旅游經營,原來的生計模式被打破,或者因為參與游客接待失掉參加傳統民俗活動的時間,或者因為提供給旅游經營而失掉舉辦傳統民俗活動的場地,傳統民俗的傳承隨之改變,古鎮傳統文化隨之改變,古鎮不能再古。

【參考文獻】

[1]烏丙安.中國民俗學[M].沈陽:遼大學出版社,1999年8月版.

[2]陶立藩.民俗學[M].北京:學苑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

[3]高有鵬.關于民俗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封建迷信”的誤讀問題[J].河南社會科學,2010(03).

[4]杜聰賢.基于旅游凝視理論的民俗文化變遷研究[J].經濟視角(中旬),2011(08).

[5]廖建華.古鎮活力喪失與旅游活鎮研究[J].云南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03).

篇2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本土文化 傳承 保護

一、 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相對于有形的物質遺產而言的。

早在1972年,當《世界遺產公約》通過之后,一部分會員國提出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內制訂有關民間傳統文化非物質遺產各個方面的國際標準文件。1989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25屆大會上通過了關于民間傳統文化保護的建議,制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其中對其這樣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①口頭傳統和表述;②表演藝術;③社會風俗、禮儀、節慶;④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⑤傳統的手工藝技能。其主要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產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為表現手段,并以身口相傳作為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簡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集群體性、獨創性、完整性和民族性于一身的“活化石”。此種文化多為集體創作,以表現這一群體的情感、宗教、禮儀和情趣。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本土文化的聯系、傳承與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地方性,鮮明的民俗、民風,它們都應該是扎根在本地的民間風俗。祖祖輩輩傳承下來的這些遺產,一般都是口耳相傳或者手把手地一代一代教出來的,具有不可替代的地方性。如果缺少了當地文化的特征,而成為一種普及性的遺產,那么就缺少了它的個性,從而也失去了它的地方性和民間性。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農業社會的國家,從交通、商業貿易方面來說,都屬于比較封閉的社會,群落和村落之間的聯系不夠頻繁,自然民的自給自足生產環境,使人民居住點相對比較分散。從而形成了很多具有中國特色的地方文化和語言。即使是在傳說中的夏商周三代,也是不同地區群落人民之間的此消彼長過程。歷史上的中國統一的時間短于分裂。地方文化特別發達。在南部很多地區,方言的特色從來就是非常明顯的,在這個基礎上形成的文化遺產自然也有著濃厚的區域特色,由此而形成了中國豐富多彩的地方文化。“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風”,就是說的這種文化特色。中國還有眾多的少數民族,他們的民族源遠流長,但是都有著各自大源頭傳說,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于廣大的地區,卻又呈現各自的特點。這種地方文化,通過歷代的文化演變,有的進入了主流文化,有的因為得不到重視而自生自滅。

就我們中國本土而言我國還有很多珍貴的文化遺產急需重視,例如貴州的儺戲、云南紅河哈尼族人的長龍宴、瀘沽湖摩梭族人走婚風俗、鄂倫春人薩滿教等等都是具有無法替代特色的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另外一個重要的特點,那就是它的傳承性,如果已經消失的文化,當然無法作為一種遺產,相反的是如果這種文化現在已經成為一個國家全民性的承繼的普通項目,也沒有必要作為緊急搶救加緊保護的項目。如中國的中醫中藥,當然是人類的偉大的非物質遺產,不過這是中國的一項延長了千年之久的學科,今天不僅沒有消亡,而且還在不斷創新壯大,這項目我就認為不能歸入急于保護的文化遺產中去。

民間的地方性文化遺產,從保存的角度來看,是通過個體或地方群體的傳承,而不是一種政府行為的國家保存。它的遺傳性非常薄弱,一旦發生自然經濟的變化、社會文化的變遷甚至或者移民的遷移,就很容易消失。申報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項目,其特點用中國的一句俗語叫做“不絕如縷”來形容是非常合適的。這才是我們今天應該予以重視和重點保護的。

那么如何去保護,這又是我們應注重討論的一個問題,由此,我們不妨簡明的總結為如下兩點:

1、宏觀層面上的保護,這就要求我們做到: ①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法可依。②政府要充分發揮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正確行使其宏觀調控職能,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領導,統一規劃,統一部署,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中。③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的宣傳教育,普及保護知識,營造保護的社會氛圍,使人們自覺樹立保護的意識。④加大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經費投入,通過政府撥款,社會捐贈等方式籌集資金,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項基金。⑤充分發揮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和科研優勢,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⑥ 組織力量對全國范圍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普查,摸清家底。這一工程要統一部署,有序運行,要分地區分類別地制定普查方案,做到對全國各地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的全面了解和掌握。

2、微觀層面上的具體保護,這要求我們做到:①活化石式保護方式②博物館式保護方式③個人、家庭、群體傳承方式④整體人文生態保護方式⑤數字化與網絡化保護方式⑥旅游與開發方式⑦成立民間協會等群眾性組織的保護方式。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部分,正如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頒布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指出的:“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不僅有大量的物質文化遺產,而且有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之龐大,種類之豐富,也是其它國家難以比擬的。我們應通過全社會的努力,逐步建立比較完備、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使我國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并得以傳承和發展。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傣族傳統音樂;傳承人;波葉法;生產性保護

一、前言

2003年,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32屆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 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進行了進一步界定,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這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世代相傳,在各社區和群體適應周圍環境和自然的過程中以及與其歷史的互動過程中被不斷地再創造,為這些社區和群體提供持續的認同感,增強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1]

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即非物質性、口頭性和展演性等特點,也帶來了其更大程度上的變異性、不穩定性和不可再生性,當然,也因之更突顯了其唯一性和不可替代的重要價值。在現代化和全球化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各地區各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受到了更大程度的沖擊和挑戰,世界各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視和關注程度也越來越高。但是除了整體性的原則和措施,還應針對不同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特點探討其傳承和保護問題。

二、龍潭鄉南本村基本概況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龍潭鄉龍潭村南本村民小組是一個全部為傣族居民的傣族寨子。南本是一個山靈水秀、民風淳樸的地方,生活在這里的傣族人民勤勞、善良,創造出的燦爛的民族文化,2005年被普洱市命名“市級傣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南本寨始建于元朝,解放前屬六順傣族土司的封地,寨子內現有88戶人家、408人,全部為傣族,他們保持了傣族的全部傳統習俗,如開門節、關門節、忌、潑水節等傳統節日,許多傳統技藝也因此得以傳承,如傣族的傳統器樂演奏、竹編、織錦以及傣族的一些飲食習俗。

傣族是一個人數較少的民族,有著自己獨特的風俗習慣,也有自己獨特的音樂文化。在這里還依然完整保留著傣族的所有習俗,包括傣族的傳統音樂。隨著社會的進步,生活的豐富,越來越少的傣族人會傣族傳統音樂的演奏,使得傣族傳統音樂隨時面臨消亡的可能,因此對少數民族傳統音樂進行保護和傳承勢在必行。

三、南本傣族傳統音樂的發展現狀

在南本寨子,人們所聽和演奏的傳統音樂主要有彈撥樂、弦樂、打擊樂等,使用樂器主要有叮西、叮旦、牛皮雙面鼓、象腳鼓等。他們的音樂主要在各種節日和特殊場合演奏,每逢節日有頭帶領,由寨子的老藝人演奏,人們都會盡情的歌舞。生活型說唱藝術也可稱為日常型說唱藝術,指的是在民眾的日常生活中展演的說唱藝術形式,與各族民眾的生活緊密相關 這一類的說唱藝術,可能在各民族的傳統節日等場合舉行,也可能在各族民眾的婚喪嫁娶 甚至是日常生活的常態狀態下進行[2]。南本寨子的傳統音樂作為人們生活中一部分,屬于典型的生活型的說唱藝術,在傳承和保護上,采取的辦法是依靠傳承人傳承。

波葉法就是南本寨子老藝人中的一員,所掌握的傣族民間音樂較為全面。波葉法老人今年已84歲高齡,但是精神依然很好。他從小喜歡音樂,在還很年輕的時候跟著六順①傣族土司府的樂師一尚扁學習傣族傳統音樂,他聰明好學,因此吹、拉、彈、唱樣樣都行,到如今還能演奏近百首傣族傳統曲調。

波葉法老人除了能演奏傣族傳統音樂,還能自己制作樂器。現在保存在他愛家里的一把叮西和一把叮旦都是他年輕的時候自己制作的,已經伴隨他70多年了,拉起叮西,唱起“串姑娘調②”老人反復又回到了年輕的時候,還是那樣神采奕奕。隨著社會的發展,傣族傳統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現在的年輕人不愿意學習傳統藝術,為了將傣族傳統文化保持下去,波葉法老人積極帶徒傳授技藝。老人的三個兒子,也都很喜歡音樂,現在正跟他學習演奏傣族傳統音樂。

老人對音樂的熱愛和積極傳承的精神受到了市、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重視,2005年8月,波葉法老人被確定為思茅區的代表性傳承人。之后更是積極參加各種宣傳和傳播傣族傳統音樂的活動,參加鄉里組織的演出,對傣族傳統音樂在當地的的傳播起到了非常大的影響。2008年,波葉法老人又再次被申報市級傣族傳統音樂代表性傳承人。

三、傣族傳統音樂發展趨勢和存在問題

南本傣族傳統音樂的發展主要靠像波葉法老人一樣的老藝人來進行傳承和保護。當然,波葉法老人作為傣族傳統音樂代表性傳承人對傣族傳統音樂的傳承有著更加巨大的作用。在像波葉法老人這樣老一輩的傳承人的大力推廣下,傣族傳統音樂將在在民眾中得到更為廣泛的傳播,不再像以前那樣僅局限于民族重大慶典、宗教儀式等場合,傣族傳統音樂也將成為傣族人民日常生活周期中可不斷重復上演的常態活動,人們開始懷著一種藝術欣賞和自我娛樂的眼光來看待傣族傳統音樂。但是由于傣族傳統音樂所處的環境和面對的各種情況,傣族傳統音樂在傳承和保護的過程中還是出現了各種問題。

(一)傳承人相繼離世,傳承難以為繼

隨著老一輩傳承人的日漸離去,本來有老一輩藝人傳承的很多技藝都面臨著失去傳承的可能。非物質文化遺產很多來自民間,一代代的被傳承下來。原先,傳承人愿意學習技藝是因為可以靠技藝來養家糊口。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可以靠技藝,尤其是說唱技藝生活得很好的藝人已經很難再養家糊口,所以很多傳承人不得不放棄傳統技藝,轉而從事其他行業,慢慢的失去了傳承的基本條件。面對這樣的狀況,年輕人就更不愿意投入到傳承隊伍中去了,從而導致了很多傳統技藝沒人傳承,出現后繼乏力,難以為繼的情況。

傣族傳統音樂的傳承也是一樣,像波葉法老人一樣的老藝人其實也不少,但是愿意學習傳統音樂演奏的人越來越少,尤其是年輕人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傳統技藝傳承面臨最主要的的問題就是缺少傳承人。

(二)所處地區偏遠,得到重視不夠

非物質文化遺產大部分都來自民間,有很多并沒有被大眾所知道,是屬于小眾所有的,但是確實也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部分,也應得到保護和傳承。正如,南本的傣族傳統音樂,它只在本地和附近有傣族居住的村寨流傳,走出傣族這個特定群體,傣族傳統音樂根本無法生存。而且由于地處偏遠,傣族傳統音樂只在當地流行,只能被當地人所認識和接受,要想傳播出去很難。

國家出臺政策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但是有很多小地方的技藝,地處偏遠、知名度不高,也許根本不可能得到國家的重視。由于重視度不夠,這些傳統技藝會慢慢淡出人們的生活,而當當地的人們覺得不再需要某種技藝已經無法帶來效益時,傳統技藝只能走向消亡。

(三)缺少生產性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性和活態性表現在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使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基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生產性方式保護是一種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形態和傳承特點的保護方式[3]。

從生產和消費的關系來看,有需求,就有消費,有消費就要有生產,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不應該只是僵化的收錄保存,而應該在不違背和破壞其核心價值和核心技藝的情況下,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生產領域,讓更多的當代人能夠享受到祖先留給我們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同時也可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咋生產和生活實踐中得到更積極的保護。

傣族傳統音樂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雖然具有很高的文化、藝術價值,但是它作為生活型說唱類傳統藝術,并沒有進行生產性的發展。傣族傳統音樂只有在傣族各種活動時才會演奏,在特定的時間才能聽得到,這樣大大降低了傣族音樂傳播的可能性。

(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薄弱

由于地處偏遠,當地人們也許并沒有把傳統技藝看做一種寶貴的遺產,而是把它們看做一種生活的技藝,所以當生活條件變好,不需要在靠技藝養家時,人們對這些傳統技藝的保護和傳承的意識就會慢慢變淡薄。而且,因為教育水平不高,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很模糊,就更不用說保護和傳承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因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需要通過傳承人代代相傳,如果民眾意識薄弱,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都會受到巨大阻礙。

四、傣族傳統音樂傳承和保護對策

傣族傳統音樂由于它特殊的生存條件,傣族傳統音樂曲調難懂,不宜學成,所以對它進行傳承和保護的過程也相對較難。尤其在南本本地,由于條件受到限制,傣族傳統音樂不能得到很好的傳播和發揚。雖然傣族傳統音樂只能被一小部分人聽懂,但是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一部分,對它的保護和傳承還是應該得到足夠的重視。

(一)加強立法保護

隨著我們目前所面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面臨的諸多情況,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刻不容緩,立法勢在必行。我國現已有關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權益的相關規定,在地方上也得到了實施,立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傳承人進行保護已經取得一定的成效,只要在進一步明確傳承人的的權利和義務,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能得到有效地保護。

(二)提高政府重視度

由于地方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面臨的狀況也不同,政府應根據地方差異,對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進行差異對待。有很多是大家所熟知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可以吸引個人或者企業來參與保護和傳承。例如我們的昆曲藝術,由于被大眾所熟知因此也一定有昆曲特別愛好者,那我們就推出一些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共同參與進來。但是像傣族傳統音樂這種地處偏遠,受眾少的傳統技藝,要想得到全面和有效地保護的話,政府應該給以更多的關注和重視。讓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者走向更偏僻的地區,幫助當地一起傳承和保護我們祖先留下來的藝術瑰寶。

(三)實行可行的生產性發展和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方式保護是指通過生產、流通、銷售等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資源轉化為生產力和產品,產生經濟效益,并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生產實踐中得到積極保護,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4]。

現在老一輩的藝人們逐漸變老,非常希望把自己所會的技藝傳承下去,但是老人們愿意傳授,并不意味著就有人愿意學。主要是因為各種現實原因。例如學習過程辛苦,學出來之后沒有用等等,所以如果能夠實行生產性發展的話,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會有所幫助。只是在選擇具體的生產方式時還需要進一步不的探討。因為不是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都可以生產型的方式進行保護。

(四)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國家現在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對我們的傳統技藝進行傳承和保護,但是,傳承人只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流傳的過程中一個推動和發起環節,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在人們生活的環里,要想能夠很好地傳承下去,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因此,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境地,我們要向人們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性;大力培養人們的文化自覺,讓民眾對擁有某一項非物質文化遺產感到驕傲、自豪;同時加強民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意識,讓傳承人發揮帶頭作用,推動當地進行全民保護和傳承。

對于目前傳統技藝傳承和保護所面臨的問題,解決傳承人問題是首當其沖的問題。其次提高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加強保護和傳承的宣傳將對整體的保護和傳承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就是還需要不斷完善關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法律法規,加強對傳承人的扶持,制定優惠條件吸引時下年輕人投身到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的事業中去,將有利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和傳承。

總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性保護是一項涉及面非常廣的工作。要搞好這項工作,不僅要發揮國家政府、保護機構的作用,還要發揮出社區民眾和個人的作用只有通過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們珍貴、瀕危并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夠得到有效地保護,并且得以傳承和發揚。

注釋:

①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下轄鄉鎮,與調查地南本挨近

② 傣族葫蘆絲曲譜中,男女青年戀愛時所演奏的一個首曲子

參考文獻:

[1]王文章.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論[M].文化藝術出版社,2006:52.

[2]董秀團.說唱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J].民俗研究,2009(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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