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7 09:19:15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金融監管的含義,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內容摘要: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的協調是會計準則改革的新特點。而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之一,對金融工具減值使用預期損失模型,實質上反映了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對金融監管為代表的外部壓力做出妥協,這破壞了準則本身的獨立性。本文以預期損失模型為研究對象,對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互分離進行了理論分析,并提出了協調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若干途徑。
關鍵詞:預期損失模型 會計準則 金融監管
預期損失模型的提出及含義分析
作為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之一,2009年11月5日, IASB 了 IFRS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攤余成本和減值》,建議對金融工具減值采用“預期損失模型”取代原《國際會計準則第 39 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的“已發生損失模型”。根據征求意見稿,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資產組合)的初始賬面金額,應在初始確認時即估計其未來存續期間的預計信用損失,并計提減值準備。而在后續的資產負債表日,需要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估計值進行修正,由此產生的金融工具賬面差額計入損益。這一方法的核心是以對未來現金流量的預期為基礎,以金融資產整個存續期間為時限,在相關減值跡象發生之前,預先估計并確認損失提取減值準備,因此稱為預期損失模型。
預期損失模型與現行的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存在著諸多不協調之處,因此在應用中不但可能因過于復雜和主觀而缺乏可行性,更有可能造成財務會計基本概念框架的混亂,甚至導致對信息操縱的縱容。這一模型實質上反映了會計準則的制定者對以金融監管為代表的外部壓力妥協,因此該模型在理論上立足于金融監管邏輯框架而非會計概念框架,這意味著會計監管的獨立性原則受到破壞,一旦采用將會對現有的會計基本理論體系造成沖擊。
預期損失模型引發的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分離的理論分析
(一)強調金融監管的需要而背離會計的客觀真實性目標
根據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會計目標是“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其核心在于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會計信息應真實公允、客觀公正。而金融監管盡管也考慮保護投資者利益,但其側重點與會計目標明顯不同。金融監管主要側重于控制和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其目標強調存款人利益至上,把保障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金融體系安全穩定作為監管的基本要求。會計目標與金融監管目標的不同,勢必影響到相關會計規定或者監管規定,為了滿足不同的目標,二者需要分離。從這個意義上,預期損失模型明顯背離了會計目標的客觀真實性要求,而為服從金融監管需要導致的這種背離,可能使會計信息質量難以保證,引起會計理論的混亂和會計信息質量的下降。
(二)與現行會計確認和計量基礎相沖突
預期損失模型以對未來信用損失的預計確認金融資產減值損失,顯然與會計普遍應用的“權責發生制”基本原則相沖突,而且這一沖突影響的并不僅限于金融工具,而是構成對財務會計基本概念框架的沖擊,從而產生財務會計究竟是面向過去還是面向未來的問題,傳統的會計概念將面臨嚴峻挑戰。另一方面,預期損失模型以金融資產在存續期內的預計未來信用損失來實現減值的提前確認,也可以在后續期間改變預期,這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則不符。按照現行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以確定是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企業對減值損失的確認時點是在金融資產已經發生減值之后。然而,預期損失模型中減值準備計提自由度過大會降低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三)對內外部環境要求較高帶來更多的實施成本
金融機構對預期損失的估計是建立在同類或類似貸款的現金流量和信用損失歷史數據基礎之上的。目前多數金融機構面臨著用以預計損失的歷史數據是否真實可靠的問題,所以其預估值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同時,由于采用預期損失模型不再需要減值證據的支持,而是要求主體根據自身會計職業判斷預估信用損失,這也會增加金融機構通過調整和管理預期來操縱利潤的可能性。
此外, 盡管預期損失模型主要是從金融機構自身的角度設計,但模型的可操作性還依賴于是否存在一個穩定可靠的軟件系統,能夠獲取必要數據以應用預期損失模型,然而目前很多金融機構尚不具有這方面的能力,估算預計損失對其軟件系統和數據基礎構成了巨大的挑戰。這些因素增加了模型的實施成本,阻礙了模型在實際工作中的應用。
(四)增強了會計準則的復雜性和操作難度
預期損失模型要求報告主體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重新估計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未來現金流,在需要修訂時計入利得或損失,這會增加報告主體的工作量。該模型還要求披露大量的會計信息,包含金融資產信用質量、壓力測試等敏感信息,提高了報告主體的操作難度,這與降低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復雜性的改革目標背道而馳。對于中小投資者來說,對預計損失進行估計、現值計算等程序,以及涉及的各種利率、匯率等專業金融知識,遠遠超出了其理解能力和使用需求,使其很難明白財務報告中相應數字的含義,更難以增強投資者自身對金融市場的信心。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協調的理論基礎
(一) 會計準則是金融監管的重要基礎
金融監管者不僅利用會計準則加強對金融市場的監管,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而且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深入,金融監管需要借助依據會計準則編制的會計信息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僅僅依賴金融監管的力量,難以維持金融穩定,而高質量會計準則為市場約束力量的發揮提供了基礎條件和重要標準。此外,無論是在金融穩定期還是金融危機時期,會計準則都是金融監管者維護金融穩定、提升市場信心的重要工具,這也間接地促進了會計準則的完善。因此,對于金融監管來說,會計準則既是金融監管的標準也是金融監管的重要條件,是金融監管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礎。
(二)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統一性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在諸多方面存在著相似性和一致性,這使得兩者之間具有了統一性。首先,兩者有著相似的理論基礎。兩者都是源于解決市場失靈而產生并發展起來,都是促進市場效率提高的重要手段。盡管會計準則作為一門科學有著嚴密的理論基礎,但會計準則的產生和發展是為了解決金融市場失靈、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其次,兩者都具有政府管制的性質。兩者都是政府對市場實施監管的方式,都是為了彌補公共產品市場失靈而采取的措施。第三,兩者目標具有統一性。無論是會計準則還是金融監管,最終的目標都是為了優化資源配置、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總之,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具有較高的統一性,并且隨著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穩定影響程度的提高,這種統一性特征也越來越明顯。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相協調的若干途徑
(一)尊重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的獨立性
會計準則和會計監管的獨立性,來自于會計所固有的基本概念框架。會計準則制定的基本目標,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公允、客觀公正,具有較強的專業獨立性。在現有條件下,以投資者利益為基本出發點的會計目標最接近這一要求,滿足這一框架的信息可以滿足大多數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基本需求。在本次金融危機中,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盡管受到了來自銀行業和監管者的大量質疑,但最終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沒有被廢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是符合財務會計概念框架要求的。因此,必須在尊重會計準則獨立性的前提下,制定相關政策維護金融穩定。
(二)利用會計準則加強金融監管
會計監管規定具有基礎性和權威性,在認可這一前提的基礎上,金融監管可以與會計監管彼此支持、相互配合,同時金融監管可以根據自身的監管特性,在通用會計信息的基礎上做出有針對性的調整,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增加特定風險信息的披露要求,或者在會計減值準備的基礎上增加相應的撥備計提等,不僅可以對已經發生的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還可以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一般準備,從而體現其特殊的審慎性和前瞻性要求,同時又不與會計監管出現矛盾。具體到金融資產減值方面,會計準則以發生資產減值跡象為依據,針對已發生的信用損失計提減值準備,既不推遲也不預計,可以采用已發生損失模型;而金融監管出于資本充足的要求,可能認為已發生損失模型審慎性不足且容易導致順周期性,因此可以采用預期損失模型,預期未來損失以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進而確定監管資本。
(三)積極完善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法
首先,監管機構應當強化對金融機構信息質量的檢查力度,提高運用會計準則提升信息透明度的水平。其次,應當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力度,提高監管的有效性。通過規范監管者與外部審計師之間進行信息溝通交流的方式,提高外部審計的有效性。第三,根據金融創新,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從金融危機的產生的根源來看,復雜衍生金融工具的過度使用,金融監管體制和監管方法落后于金融創新,是導致危機發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正確處理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系,針對金融創新及時改進金融監管,建立與金融創新相適應的金融監管體制至關重要。
(四)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加強合作
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兩者具有較高程度的統一性,因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應加強合作,共同促進金融穩定。兩者應加強合作提高信息透明度。會計準則專于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信息披露,而金融監管關注于所有有助于促進金融穩定和發展的信息。兩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互補性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場信息透明度,提升市場約束在金融監管中的作用。兩者應加強合作發展高質量的會計準則,尤其是在完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方面加強合作。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實施非常復雜,公允價值的確定、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等存在較大差異,在審慎性方面也存在不同的尺度。金融監管部門應該就這些重大問題同會計準則制定部門進行深入研究,加強合作。
結論
總而言之,會計準則和金融監管之間既存在差異性,也存在統一性。IASB提出的預期損失模型更多地反映了金融監管的需要,立足于使監管主體提前估計損失、多提準備以保證資本充足,體現了金融監管的“審慎性”要求。然而,這很可能會造成會計信息透明度降低,使投資者難以了解企業資產、負債的真實質量,無法做出合理的經濟決策。因此,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需要適度分離,才能既維護投資者利益,又保護存款人權益。另一方面,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統一性決定了兩者之間存在協調的基礎,能夠保證兼顧會計目標和監管目標,隨著會計準則對于金融監管影響程度的提高,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的統一性也越來越明顯。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M].人民出版社,2010
2.司振強.會計準則與金融監管協調發展研究[M].東北財經大學,2009
3.劉玉廷.金融保險會計準則與監管規定的分離趨勢與我國的改革成果[J].會計研究,2010 (4)
4.鄭偉.預期損失模型缺陷與會計監管獨立性問題研究[J].會計研究,2010(5)
5.司振強.后危機時代銀行監管與會計準則協調研究[J].金融會計,2010(6)
6.彭南汀.關于IASB的金融資產減值“預期損失模型”的分析[J].金融會計,2011(1)
7.龔玉姣,馬廣奇.引入預期損失模型對我國銀行資產計量的影響[J].財會月刊,2011(11)
>>王國剛: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7月21日,奧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宣告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終于塵埃落定。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所長、研究員王國剛表示,該法案雖然是妥協的產物,但是將對西方,乃至全球金融監管產生重要影響。中國無論是出于完善本國金融監管的需要,還是出于促進中國金融走出去的需要,都應該認真把握學習這個法案,吸取借鑒美國這輪金融監管改革的經驗教訓,以便達到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之效。在王國剛看來,中國從美國這輪金融監管改革中主要可以學習四件事。
首先,糾正監管越嚴越好這個錯誤理解。王國剛認為,金融監管的真正目的,并不是有些人認為的消滅風險,而是為了穩定和發展。所有的經濟活動、金融活動都有風險,監管部門沒有精力,也沒有能力去防范所有的風險。反觀美國這輪金融監管,考慮到美國未來的發展,它并沒有把華爾街一棍子打死,而是加強了美國金融監管的機構設置、功能完善。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有些人認為的“若干問題沒解決”,有的可能要靠未來發展過程來解決,有的可能不是監管所能解決的,比如“大而不能倒”的問題。
“究竟什么對金融秩序穩定有利?是‘大而不能倒’?還是‘大而全倒’?還是‘大而不能全倒’?從政策制度安排上講,要考慮穩定和發展,中國也應該注意這件事,應該明白監管的目的在于穩定和發展。”王國剛稱。
其次,弄清楚金融穩定的真正含義。王國剛分析稱,金融穩定應該是金融運行秩序的穩定,至于金融市場的交易價格、規模、產品的多少、金融機構發展狀況等,當它們不影響金融運行秩序穩定的時候,不應該直接作為監管的對象。從防范風險的角度中國要做四件事:1.屬于風險最大的事件,用法律明確禁止; 2.作為監管部門,在貫徹宏觀審慎監管過程中,應該把精力集中在發生系統風險領域,必須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3.建立一套比較完善的系統性風險的預警機制和應急機制;4.把非系統性風險,讓那些微觀主體各自承擔,“我們既不能出現大而不能倒的現象,也不能出現大而全倒的現象,更重要的不是大而倒不倒的問題,而是要維護市場優勝劣汰的原則。”
近些年來說,世界上金融業中混業經營的發展越來越迅速,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帶來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金融監管會帶來挑戰和風險。一些金融危機的發生會給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金融監管中存在問題。在現代金融行業發展的過程中混業經營的普遍發展導致金融監管風險的提升,面對這樣現象要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力度,提升重視程度。金融監管主要是指在金融管理中從金融規劃出發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管理。
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逐漸顯露,新型經營模式承擔了重大的收益性,混業經營方式在我國也進行了實際性的應用,并且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相應的挑戰。“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經營模式中分業經營的一種模式,目前國內外對混業經營的概念并不統一,并且缺少直接的概念含義。近年來國內外混業經營的模式已經成為有足夠的經驗,并且發展也逐漸成熟,但是對于模式的概念還缺少明確的界定。這樣會對我國經營模式的理解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我國混業經營中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的的探討。
三、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
金融分業的含義是指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是與工商業部門的業務脫離的體制。金融混業主要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業務之間相互交叉但是有不局限在自身營業范圍內,并且實現混業的比較利益,從根本上能夠提升金融業的運行效率以及競爭水平。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種屬于業務上的混業,另一種屬于金融控股權混業。
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也逐漸深入。傳統中分業經營的條件已經產生改變。我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發展,監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實現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并且近些年來我國金融經營體制的理念認識也不斷發展,金融監管也發生了變化,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提升金融安全理念受到了質疑,并且制度中的效率優先已經代替價值有限目標。發展現狀表明,分業經營的方式已經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在這時期,分業經營的方式開始逐漸向混業經營轉變。目前世界金融行業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導致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失去聯系,阻礙了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會制約我國金融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已經把混業經營當成金融業經濟體制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我國金融體制發展的大背景下,已經放寬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管理,根本的意義在于實現金融機構的效率和價值的提升,提升我國金融行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面對的主要問題在于,要適應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適合我國情況的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制度。
四、我國金融監管法律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不能夠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有效監管,并且現階段實行的監管模式不能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全面、適合的管理和監管。其次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這就會造成金融控股公司中混業經營的風險得不到有效的預防,要盡快實現相關的立法。對于目前進行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的監管法律方面存在法人管理和內控制度的空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中存在較大的差異,并且相應的內控制度還存在區別,這就需要建立起更嚴謹的法人治理制度以及治理機構的內控制度。
五、完善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要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
要想實現長期發展,要改變我國監管體系現狀,調整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首先要實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會合一”,改變多方運作的現狀,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O管的具體實行中,要保證“三會”合一發展,建設“三會”之上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并且利用“三會”職能繼續實現對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保險公司的管理。在實際的管理中要保證“三會”之間實現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保障信息流暢。面對兩種不同經營模式,相關監管方式也要實現不同的監管。
(二)建設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導致出現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立法是保證混業經營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在現代我國對混業經營的法律管理的管理,導致出現金融機構控股和非金融機構控股的遐想,同時公司發展的狀況也不同,存在監管交叉和空白的現象。立法的落后會導致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發展受到影響,并且也會影響金融行業。要保證立法的完善,在法律的影響下實現市場選擇混業經營的發展。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近些年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存款保險制度的缺失會導致越來越多問題的出現,并且會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消極影響。面對這樣的現象我國要建設在市場經濟體制上包含存款保險制度的預防措施。
金融監管的目標也就是金融監管者通過監管要實現的結果,當金融機構的競爭偏離這個目標的時候,監管當局就要通過其監管手段來維護目標的實現,監管目標決定了監管的力度。監管目標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經濟外部條件影響下,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并且監管目標也隨著一國金融機構的進步而提高。但是,金融監管的目標總是希望建立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所以也是有其共同點的。
(1)維持金融機構的信用,保證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保護投資人的利益。金融機構是個特殊的行業,金融機構的產品是單一的貨幣,貨幣在現代金融經濟的不可替代性也決定了金融機構的核心作用,金融機構承載著一個國家貨幣資金的高效運轉,但同時金融機構又是一個“逐利的動物”,如果沒有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金融機構就會成為金融風險的發源地。信用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比生命還重要,面對著大量資金的誘惑,維持良好的信用又是一件很難長期保持的事情。
(2)防止壟斷,維護金融業平等有序的競爭。一旦金融機構形成壟斷,就會使市場機制喪失其資源配置的作用,貨幣資本的充分流動,高效配置,必須要借助與市場機制才能起作用,如果形成壟斷,金融市場就會被某些金融機構所霸占,成為其牟利的工具,也就使金融市場的存在失去了意義。
(3)確保貨幣政策和金融宏觀調控目標的順利實現。中央銀行作為一國宏觀經濟的調控者,都要通過貨幣政策的實施才能體現它的調控意圖,但是貨幣政策是一個需要通過層層的傳遞才能夠對調控對象起作用,其中金融機構在貨幣政策傳導的鏈條中,屬于最關鍵的一環。
(4)增強金融機構在國際市場上的競宇叻。只有通過監管,提高信用,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保持一個高效穩定的金融體系,才能夠切實提高一國金融業的競宇叻,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利于不敗之地。
2金融監管的原則
(l)依法監管原則。金融監管必須要有法律作為依據,否則其監管就很難保證權威性,嚴肅性、強制性和一貫性。依法監管有兩層含義:第一,監管主體必須依照法律進行監管,不能隨意
(2)適度競爭原則。一個有序競爭的金融市場才能使各個金融機構得到穩定健康的發展,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一定要把握好一個度,不能過多的干涉金融機構的內部經營,限制他們的競爭;也不能放任自由。所以金融監管的重心要放在為金融業創造適度競爭的環境上,形成和保持適度競爭的格局。
(3)監管主體的獨立性原則。監管工作是一個神圣的工作,是站在廣大金融市場的參與者的立場上進行的,監管者必須要保持其獨立性,才能夠用一種全局的立場來進行監管,才能使監管更加有效。
(4)外部監管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原則。為了達到理想的效果,要在外部監管的基礎上,加強對金融機構和以及金融從業人員的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5)安全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安全與效率是金融市場運行的兩大基本的特征,只重視安全而忽略效率,則無法發揮金融機構的積極性,只講究效率而不注重安全,則不利于金融機構的長期發展。所以安全與效率的協調統一對于一個健康的金融市場是非常重要的。金融監管部門要通過監管,使兩者協調起來,不可偏頗。
3金融監管的內容
金融監管的內容從金融業務流程來看,主要有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作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
(l)市場準入監管。是金融監管的開始。由于金融機構的高風險性,不管哪個國家,對新設立的金融機構都必須經主管當局批準,只有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才能營業,目的是避免不合格的金融機構進入金融市場,以保證金融機構對金融風險有著較強的抵御能力。
(2)市場運作過程的監管。金融機構批準開業后,金融機構的運作是否合法,還要求監管機構繼續進行有效的監管,以便更好的實現監管的要求,分別是:資本充足監管;流動性監管;業務范圍監管;貸款風險的控制;外匯風險管理;準備金管理;存款保險管理。
【關鍵詞】混業經營;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探討
一、引言
近些年來說,世界上金融業中混業經營的發展越來越迅速,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帶來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給金融監管會帶來挑戰和風險。一些金融危機的發生會給經濟造成巨大的沖擊,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金融監管中存在問題。在現代金融行業發展的過程中混業經營的普遍發展導致金融監管風險的提升,面對這樣現象要加強對金融監管的力度,提升重視程度。金融監管主要是指在金融管理中從金融規劃出發對金融活動進行監管管理。
二、金融監管體制創新發展的重要性
近年來我國分業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逐漸顯露,新型經營模式承擔了重大的收益性,混業經營方式在我國也進行了實際性的應用,并且給我國的金融監管帶來相應的挑戰。“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經營模式中分業經營的一種模式,目前國內外對混業經營的概念并不統一,并且缺少直接的概念含義。近年來國內外混業經營的模式已經成為有足夠的經驗,并且發展也逐漸成熟,但是對于模式的概念還缺少明確的界定。這樣會對我國經營模式的理解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我國混業經營中金融機構監管模式的的探討。
三、我國金融混業經營的現狀
金融分業的含義是指銀行業務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是與工商業部門的業務脫離的體制。金融混業主要是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機構業務之間相互交叉但是有不局限在自身營業范圍內,并且實現混業的比較利益,從根本上能夠提升金融業的運行效率以及競爭水平。主要分為兩個層次,一種屬于業務上的混業,另一種屬于金融控股權混業。近年來隨著國際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步伐也逐漸深入。傳統中分業經營的條件已經產生改變。我國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發展,監管水平的有效提升,實現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并且近些年來我國金融經營體制的理念認識也不斷發展,金融監管也發生了變化,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提升金融安全理念受到了質疑,并且制度中的效率優先已經代替價值有限目標。發展現狀表明,分業經營的方式已經阻礙了金融業的發展,在這時期,分業經營的方式開始逐漸向混業經營轉變。目前世界金融行業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背景下,由此可見,分業經營會導致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失去聯系,阻礙了金融機構的創新發展,會制約我國金融企業的發展。近年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已經把混業經營當成金融業經濟體制發展的重要目標。在我國金融體制發展的大背景下,已經放寬對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管理,根本的意義在于實現金融機構的效率和價值的提升,提升我國金融行業應對風險的能力。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法律制度面對的主要問題在于,要適應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建立適合我國情況的金融混業經營監管制度。
四、我國金融監管法律中存在的問題
首先我國傳統的分業監管模式不能夠實現對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行業的有效監管,并且現階段實行的監管模式不能對外資金融機構進行全面、適合的管理和監管。其次我國目前還沒有相關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這就會造成金融控股公司中混業經營的風險得不到有效的預防,要盡快實現相關的立法。對于目前進行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的監管法律方面存在法人管理和內控制度的空白。目前我國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中存在較大的差異,并且相應的內控制度還存在區別,這就需要建立起更嚴謹的法人治理制度以及治理機構的內控制度。
五、完善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一)要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
要想實現長期發展,要改變我國監管體系現狀,調整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首先要實現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會合一”,改變多方運作的現狀,建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金融監管的具體實行中,要保證“三會”合一發展,建設“三會”之上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統一管理,并且利用“三會”職能繼續實現對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保險公司的管理。在實際的管理中要保證“三會”之間實現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保障信息流暢。面對兩種不同經營模式,相關監管方式也要實現不同的監管。
(二)建設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現導致出現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立法是保證混業經營順利發展的重要條件。在現代我國對混業經營的法律管理的管理,導致出現金融機構控股和非金融機構控股的遐想,同時公司發展的狀況也不同,存在監管交叉和空白的現象。立法的落后會導致我國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發展受到影響,并且也會影響金融行業。要保證立法的完善,在法律的影響下實現市場選擇混業經營的發展。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近些年隨著我國金融混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存款保險制度的缺失會導致越來越多問題的出現,并且會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消極影響。面對這樣的現象我國要建設在市場經濟體制上包含存款保險制度的預防措施。
六、總結
綜上所訴,金融行業發展環境的發展,對金融業的市場環境造成影響,改變了我國金融結構體制。混業經營是當下金融業發展的主要趨勢,是在市場競爭中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在我國金融業發展過程中,不能夠全面實行混業經營,也要結合我國實際市場情況,選擇適合的金融監管模式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要保證制度建設的穩定發展,以此來實現金融防范風險體系的建立,提升監管法律制度建設水平。
作者:季冬俊 單位:上海大學悉尼工商學院
參考文獻
[1]胡照青.金融混業經營與中國金融法律制度建設[J].中國發展,2006,03:30-35.
[2]羅瑩,王子立.我國金融混業監管法律制度探析[J].河北金融,2011,05:36-38+42.
關鍵詞:金融監管 混業經營 分業監管 統一監管
我國現在的金融業采取的是分業經營的模式,相應的,我國的金融監管采取的也是分業監管的模式。我國金融監管的主體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現階段,以上三個主體分別對銀行金融機構、證券市場、保險業進行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是為了適應我國目前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格局。但是隨著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的國際化,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以后,在金融服務領域,將會逐步放寬甚至取消外資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的限制、地域的限制、業務范圍的限制以及客戶的限制等,我國金融機構傳統的分業經營的模式將會受到很大的挑戰。近年來,國外混業經營使得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而這種混業經營的趨勢,也會給我國將來金融業的監管帶來很大的考驗。
一、我國金融行業的經營現狀以及加入WTO后的發展趨勢
金融業的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其實至今并沒有嚴格的定義,各國的標準并不相同。學者們對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的描述也并不一致。現在一般意義上的金融分業,是指銀行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業務相分離的體制。我國的金融分業,主要是指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托業務的機構分別設立。混業經營的“混業”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金融業務的混合、交叉經營,即業務的混業。典型的如德國的全能銀行制。“混業”的第二層含義是金融控股權的混業,即在金融控股公司里有多種金融控股權的混合。[1]
按照以上定義的標準,我國現在的金融行業所進行的經營模式是典型的分業經營模式。我國銀行業、證券業以及保險業所從事的業務涇渭分明。我國立法也嚴格禁止混業經營的模式。如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5條規定:“經營商業保險業務,必須是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商業保險業務。”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6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3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通過以上法條我們不難看出我國分業經營的立法思路。
不可否認,我國現行的這種分業經營有其長處。這種長處首先表現為以下幾點:(1)分業經營可以規避不同類型業務的利益沖突;(2)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宏觀金融風險;(3)分業經營可以規避存款人的風險;(4)分業經營的長處可以彌補綜合經營的不足。[1]正是由于分業經營的諸多顯而易見的優點,在改革開放的初期,良好的金融秩序還沒有形成的情況下,為了防范金融風險,便于監管機構監管,分業經營成了首選。
與分業經營相比,綜合經營的長處在于:(1)可以滿足金融機構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要求;(2)有利于金融機構分散投資風險;(3)有利于進行金融創新,獲取超額利潤。[1]綜合經營的靈活性,使得采用這種模式的金融機構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優勢。特別是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優勝劣汰的速度越來越快,如果我們不能迎頭趕上的話,將會將來的國際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綜合經營應是我國金融業以后的發展趨勢。
二、國外金融業的監督管理體制比較
國外的金融監管制度各有特點,下面結合當前的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以英美兩國為例,簡單做一比較。
1.美國金融監管模式:按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實行混業經營分業監管。金融監管實行二元多頭式,即由聯邦和州共同負責。聯邦一級的監管機構有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等,50個州則分別設立自己的金融監管機構。[2]這種監管模式的優點在于有雙層次、多部門從不同的級別,不同的側面對金融業進行監管。更妙之處在于,這些部門能夠有效互相監督,互相制約,體現了分權制衡的思想。另外,這種模式還符合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2.英國金融監管模式:1997年前,對金融業主要由英格蘭銀行、證券投資委員會、個人投資監管局、投資管理監管組織、證券和期貨監管局、房屋互助協會委員會、貿易和工業部的保險董事會、互助委員會和互助會登記管理局等9家監管機構分別承擔監管職責,實行的是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1986年英國實行金融“大爆炸”摧毀了分業經營的體制90年代后出現了綜合化、多元化和全能化的金融集團。1997年英國金融服務局成立。將9家監管機構的金融監管職能移交,統一負責對全部金融活動進行監管,財政部負責制定金融監管結構框架和立法,英格蘭銀行負責維護貨幣體系和金融基礎設施穩定。[2]首先,英國的這種統一監管模式可以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現狀,由一個全面監管的部門對實行了混業經營的金融單位進行全方位的監管,不會出現監管上的漏洞和空白。另外,英國的這種集中監管模式能夠保證各專門監管機構在金融服務局的框架下互相協調。特別是在這樣的模式下,專門監管機構間的溝通交流和信息分享比分業監管要流暢得多,從而實現監管效益的最大化。
三、對我國監管制度改革的建議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美英日等發達國家,為了適應金融業混業經營的趨勢,已經有針對性地采用了統一監管的模式。筆者認為,在金融全球化的形勢下,我們應該逐步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混業經營模式。目前,《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的修改給將來的混業經營提供了一定的緩沖地帶和想象空間,這也是面對國際金融形勢變化的積極進步。在金融監管方面,集中統一監管應該是我們應對混業經營有效的監管模式。在我們現階段沒有設立一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的情況下,先設立一個各個專門監管之間的協調的機制。可喜的是,2003年9月18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召開,并通過了《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在金觸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這也是我國金融業監督管理部門為了應對入世后新形勢,積極探索互相協調的機制。在將來,我們可以考慮在國務院下面專門設立一個集中的金融監管部門,實現對金融業的統一監管。
綜上,加入WTO既是機遇,又是挑戰。我們原有的經營模式和監管模式需要根據最新的國際形勢積極地做出調整。我們需要立足我們的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逐步實現轉變,與國際接軌,以嶄新的姿態參與到過節競爭中。
[關鍵詞]金融衍生品 市場監管
一 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概念
(一)金融衍生品含義
金融衍生品是以基礎金融工具的存在為前提,并以這些金融工具為買賣對象,其價格亦由這些金融工具決定的金融合約或支付互換協議。基礎金融工具是貨幣和資金的直接收付工具,金融衍生品所涵蓋的基礎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利率、匯率、股票指數等。
(二)金融衍生品經濟特征
(1)杠桿性。在金融理論中,杠桿性是指以較少的資金成本獲得較多的投資,以小搏大,以提高投資收益與資金效率的操作方式。典型的金融衍生交易方式是以原生工具的價格為基礎,交易時不必交納相關資產的全部價值,而只要繳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證金,便可得到相關資產的管理權。
(2)虛擬性。虛擬性是指證券所具有的獨立于現實資產運動之外,卻能給證券持有者帶來一定收入的特征。當金融衍生品的原生資產是股票、債券之類的虛擬資本時,金融衍生品具有雙重虛擬性,金融衍生品市場的規模大大超過原生市場的規模,甚至遠遠地脫離原生市場。
(3)未來性。衍生品是給予交易的一方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對某種基本的資產(或者是對某項資本資產的現金值)擁有一定債權和相應義務的合約。對于所有的金融衍生交易而言,都具有一種“未來性”,即是在從事交易時,訂約與履約的時間存在相當程度的分離。
(4)高風險性。由于杠桿性、虛擬性、未來性等因素使得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風險程度,相對于傳統金融品,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與交易有關的資產或權益在未來的損益結果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發生未預期損失的可能性也很大。
(三)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理論
立法管制派贊成加強立法和行政執法,主張對金融衍生品市場進行必要限制,理由如下:
首先,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機制容易引發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且具有極強的傳染性。一旦交易鏈條當中某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對其他金融機構產生連鎖反應,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最終將影響整個金融系統。其次,當前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規模急劇擴大,業務類型復雜多樣,銀行、證券、保險公司等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從事衍生品交易。而政府監管當局對他們的監管要求各不相同,也沒有掌握其交易全貌,缺乏一個統一的監管機構有效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能帶來的風險和危害。再次,當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會計制度還不夠完善,不能及時準確披露衍生品交易的盈虧狀況,已不適應當前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最后,由于缺乏有效監管,使金融衍生品事故不斷,從巴林銀行倒閉,到法國興業銀行、中信泰富等企業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上爆出巨虧,以及次貸危機,使得公眾對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和能力產生了疑問。
金融衍生品事故反映出的監管問題如下:
(1)多頭監管制度的弊端。
(2)監管機構職責沒有履行到位。
(3)監管目標互相沖突。
(4)場外交易市場成為監管重災區。
(5)對危機的發生缺乏風險防范機制,應對措施作用有限。
(6)國際監管協作遠遠不足。
三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及政策建議
(一)樹立全新的監管理念
要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監管活動應從事后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范轉變,一變事后監管、被動監管為超前監管、主動監管,防患于未然。金融監管也應由合規性、機構性監管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及功能性監管轉變。從注重金融機構外部監管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加強行業自律、強化社會輿論監督與政府監管相結合。
(二)完善“一行三會”的監管體系
主要從兩個方面人手:一是加強“一行三會”的自身建設,二是加強“一行三會”之間的協作。具體而言:一是健全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和信息共享機制。二是盡快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三)完善金融衍生品監管法規體系
金融衍生產品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在相當程度上成了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的瓶頸,法律法規的滯后制約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因此,要借鑒新興市場經濟國家的成功經驗,加快制定與金融衍生品交易相關的專門法律和法規,對舊的法律法規進行適時修改,以法律形式明確金融衍生品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四)建立健全金融機構內控制度
外因是條件內因是動力,應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完善的內控體系。首先,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產權制度,使之成為真正的市場參與主體和風險承擔主體;其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從根本上促進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制度化建設,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和管理能力,保障單個金融機構和整個金融體系安全穩定;再次,加強內控機制。
(五)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手段
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應向合規性與風險性監管并重轉變,采取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隨機檢查相結合、靜態監管與動態監管相結合的多種監管手段。改革現行的會計制度,使金融衍生品業務能在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中有效披露,并盡快開發一套非現場監管計算機信息系統,實現對金融業的同步監管和對金融數據的積累。還要重視其它金融機構的監管,構筑規范合理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六)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與交流
在不斷增加的外資金融機構的進入和國內金融機構跨出國門的背景下,國際監管協調與合作的重要性日益突出。通過金融監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和境外中資金融機構的監管,成為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其穩健經營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一、 外部性與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產生的內在原因
根據微觀經濟學理論,在一系列理想化假定條件下,每一個微觀市場和整個經濟可以達到一般均衡,從而導致資源配置處于帕累托最優狀態。然而現實經濟世界的復雜性決定了這些理想化條件很難成立,因此,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也就很難實現。“現實的資本主義市場機制在很多場合不能導致資源的有效配置。這種情況被稱為‘市場失靈’”。
多種情況可以導致市場失靈,但對于金融市場失靈而言,在筆者看來,主要原因在于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換句話說,實施金融監管就是為了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重點消除外部性和信息不對稱的影響,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1. 外部性與金融監管。在實際經濟中,消費者或生產者的經濟活動會給社會成員帶來損害,而不用對此擔負必要的成本,這被稱為經濟活動負的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例如在公共場合吸煙會對他人的健康構成危害;但如果經濟活動對社會成員帶來好處,而自己得不到應有的補償,就是經濟活動所謂正的外部性或外部經濟,例如自己辛苦種植的花園會讓鄰居賞心悅目。關于外部性另一種更學術化的描述是,“當不同的人效用函數和生產函數相互關聯時,則他們就相互施加了收益或成本,收益和成本的這種非意愿性轉移,就是‘外部性’”。
“如果外部效應出現,市場就不一定能產生資源的帕累托有效率供給。然而,其他一些社會機構,例如法律體系或政府干預,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仿'市場機制從而實現帕累托有效率的”。政府采取措施對于負的外部效應進行規制(征稅、禁令等),而對正的外部效應進行提倡(補貼、精神鼓勵等)。
金融市場的外部性主要體現在:一是金融市場參與主體(主要是金融企業)不遵守規則從而對其他金融主體產生的損害;二是金融市場失靈對整個經濟所造成的消極影響。前者(所產生的損害)往往是以后者(所造成的消極影響)的形式最終體現出來的。始于美國的次貸危機對經濟造成了極大破壞,使得負的外部性充分展現出來。首先,次貸危機對美國房地產業產生重創,大量次級貸款的借款人無家可歸,很多房地產開發企業業務量劇減,甚至破產、倒閉。其次,間接持有次級按揭貸款債券或參與承銷、投資的美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在次貸危機中也未能幸免,導致出現融資成本提高和信貸緊縮等問題。第三,次貸危機使美國紐約股市遭遇“黑色星期二”, 截至2008年1月末,次貸危機對美國股市形成了三次較大的沖擊波,受此影響,全球其他主要股市也呈現出強勢震蕩的格局。第四,次貸危機對美國的投資、消費、貿易等方面產生了消極影響,導致美國經濟疲軟。第五,在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美國次貸危機對歐盟、日本以及包括中國在內的新興市場經濟體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美國次貸危機產生的原因是金融監管的缺失,而次貸危機所造成的負的外部性從反向表明了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 信息不對稱與金融監管。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市場。而資金融通,是指在現實經濟活動中,資金的供需雙方運用股票、債券、儲蓄存單等金融工具調節資金盈余的活動。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包括資金供應者、資金需求者和信用中介。這三類主體對信息的掌握和占有是不一樣的。一般而言,單個的資金供應者處于信息劣勢地位,而信用中介和資金的需求者處于相對優勢地位。因為存在信息不對稱,就會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金融系統具有內在脆弱性。當金融市場受到沖擊時,信用之鏈遭到破壞后,引發的問題會因信息不對稱而進一步放大并呈現遞增性,識別有效信息的難度加大,從而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例如,一家銀行因為支付能力而引發擠兌潮并倒閉后,會引起“多米諾骨牌效應”,造成民眾恐慌,出現“羊群效應”,其他銀行也會因擠兌而破產倒閉。由此可見,信息不對稱是金融監管的另外一個內在原因。
從這次次貸危機來看,信息不對稱是其迅速蔓延最為重要的因素之一。信息不對稱及金融脆弱性使得次貸危機的傳染具有加速放大效應,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其一,由于次貸證券化鏈條涉及到眾多利益主體,使得次貸危機在諸多市場間的傳染具有加速放大效應。其二,由于對沖基金的杠桿操作,使次貸危機傳染呈現加速放大效應。其三,由于金融機構之間信任的缺失,次貸危機在其他國家和其他市場間也呈現加速放大效應,并最終傷及到了實體經濟。
二、 效率與公平:金融監管追求的價值目標
任何一項管制都有其追求的目標,金融監管也不例外。金融監管的直接目標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彌補市場機制自發調節的缺陷,而價值目標或根本目標則是提高金融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同時維護金融市場各個主體的合法權益,即保證金融市場公平正義的實現。
1. 效率與金融監管。經濟學中為多數人所接受的效率是指帕累托效率和卡爾多―希克斯效率。一般地,如果一點不能再使一方的效用增加,除非它使另一方的效用減少,則該點的狀態便是帕累托最優,此狀態下的效率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