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取得的成效8篇

時間:2023-09-07 09: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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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社會治理取得的成效

篇1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點謀劃,明確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檢察院即開始謀劃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在組織力量專題調研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派駐鄉鎮檢察機構建設的調研報告》,從發展方向、建設原則、工作職責、保障機制等四個方面對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提出了總體設想,明確了“高起點定位、科學謀劃、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發展思路。2009年7月,省檢察院制定下發《關于加強和規范基層檢察室建設的意見(試行)》,確定了“全覆蓋設置、一次性報批、按條件到位”的推進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所謂全覆蓋設置,即通過在重點鄉鎮、銜道設置檢察室,管轄周邊3-5個鄉鎮、街道的具體工作,以實現全轄區覆蓋;所謂一次性報批,是指各地在取得當地黨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檢察室設置的數量,一次性向編委和省檢察院履行報批手續;所謂按條件到位,是指設置基層檢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強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個、設置一個、鞏固一個”的工作要求,鼓勵條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掛牌運行,不斷積累經驗。

(二)加強探索實踐,明確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和運行規范

基層檢察室的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如何,直接影響到基層檢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關系到檢察室的發展前景。

1、在職責任務上,堅持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在2009年《意見》對基層檢察室具體明確包括收集發現職務犯罪線索、開展職務犯罪預防、處理涉檢、對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執法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等十項職責的基礎上,2010年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現場會又根據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檢察室以化解矛盾為主體、以強化職能為支撐的職能定位,著力引導基層檢察室在群眾處理、檢察環節調解和解、職務犯罪預防和線索發現、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四個方面延伸職能、深化內涵,充分發揮檢察室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一線平臺作用。

2、在履職方式上,堅持融入和對接現有的鄉鎮基層黨委政府各種工作平臺。一是對接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如在綜治中心組織協調下開展矛盾糾紛的經常性排查與集中排查,加強對基層社會治安動態的調查研究,推動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二是融入農村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立足檢察機關法定職能和專業優勢,以鄉鎮機關、基層站所和村級組織人員為重點,深入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三是探索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有效融入以聯席會議、信息定期報備、信息實時共享等不同層次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銜接機制平臺,深入推進基層執法信息的銜接。

3、在運行規范上,堅持正確處理三個方面的關系。一是正確處理好基層檢察室與鄉鎮及有關部門的關系。基層檢察室在履職中要突出體現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憲法要求,做到“四個堅決防止”,即堅決防止超越職能辦案辦事,堅決防止為利益驅動、“創收”驅動辦案辦事,堅決防止從鄉鎮借用、從社會聘用非檢察人員從事檢察活動,堅決防止從社會拉贊助供檢察室使用。二是正確處理基層檢察室與本級院內設部門的關系。檢察室的各項職責任務不宜是內設部門職能的分解,而是一種延伸和深化,檢察室必須以配合協助基層院內設部門為主要履職方式,接受基層院內設部門業務指導,主動配合開展工作。三是正確處理本級院對檢察室的領導關系。本級院對基層檢察室負有領導責任,通過績效考評等手段加強對基層檢察室的引導、管理和監督,防止工作失范或無所作為。

(三)爭取重視支持,著力加強保障機制建設,推動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省檢察院出臺《意見》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層檢察室建設專題匯報,得到了省委趙洪祝書記的批示肯定。2010年,積極爭取省委將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納入省委年度重點推進的“基層基礎建設年”及“法治浙江”建設重要內容。2011年,省檢察院經與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等部門反復協商,將檢察室業務裝備、基礎實施建設分別納入到了縣級人民檢察基本業務裝備配備實施標準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全省市、縣兩級檢察院也積極主動爭取當地黨委、人大、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重視支持。如嘉興、溫州等市檢察院緊密融入市委“強鎮擴權”、加快新興小城市建設的戰略,推動市委下發文件,把基層檢察室建設寫進戰略規劃中,為推進工作贏得了主動。

二、成效與特點

(一)工作推進持續有力

隨著省檢察院對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的持續推動和各地探索實踐的不斷深入,全省各級檢察院在思想認識上更加統一,普遍把這項工作擺上黨組重要議事日程,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重視支持,通過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召開現場會、實施項目化推進等多種措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推進力度。經全省檢察機關上下共同努力,覆蓋全省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準設立基層檢察室134個,正式掛牌運行58個,還有一批基層檢察室正在積極籌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顯現

全省已掛牌運行的基層檢察室,緊緊圍繞省檢察院確定的十項職責任務,結合轄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司法需求實際,積極探索實踐,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層社會矛盾、查辦和預防涉農職務犯罪、服務村級換屆選舉、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基層檢察室的社會影響力和認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廣大群眾的歡迎。如長興縣檢察院開發區檢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顯著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其調解工作先進集體稱號;路橋檢察院金清檢察室全程參與鎮統一部署的保換屆專項行動,為村級換屆選舉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義烏檢察院國際商貿城檢察室、紹興縣檢察院輕紡城檢察室在服務專業市場,臨海檢察院杜橋檢察室在服務重點建設項目等方面都發揮了應有的作用。

(三)工作機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制度擺在重要位置,單獨或聯合其他相關單位制定會簽文件,建立健全基層檢察室與院各內設部門、“兩所一庭”以及鄉鎮其他相關站所的銜接機制,規范并推動了基層檢察室工作的開展。如,在工作職責方面,慈溪、紹興等檢察院均制定了檢察室工作規則、檢察室人員崗位職責、目標績效考核等制度,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層檢察室在開展工作時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層檢察室及其工作人員的辦案辦事行為。在與業務部門銜接方面,諸暨、上虞、吳興等檢察院出臺加強檢察室與院內設機構工作銜接的意見,明確并規范檢察室與院內設科室之間工作職責與銜接配合。在與外部銜接方面,湖州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出臺意見,積極探索基層檢察室對公安派出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舟山定海區檢察院與區法院出臺意見,從五個方面規范基層檢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作配合,強化基層檢察室對法庭司法活動的監督;紹興越城區檢察院會同國土、工商等6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會議紀要,探索依托基層檢察室加強對基層行政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

(四)黨委政府支持力度較大

基層檢察室建設得到了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支持。各地基層檢察室掛牌成立時,縣(市、區)委書記等主要領導都親自參與成立儀式并為檢察室揭牌。同時,在機構、編制、辦公場所等方面都給予政策傾斜與支持,目前,基層檢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級,有的地方還給予事業編制,大多數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都由所在地鄉鎮提供,為基層檢察室建設提供了有力的組織和物質保障。如,2011年省發改委將基層檢察室基礎實施建設納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中,在辦公用房方面,按每個基層檢察院設置3個檢察室、每個檢察室建筑面積約500平方米規劃;湖州市委、政府聯合發文,落實基層檢察室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機構規格和干部職級待遇等相關政策;溫州市編辦出臺文件,明確基層檢察室機構級別為副科級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檢察室主任可以進基層檢察院領導班子或檢察委員會。

三、困難與問題

從調研掌握的情況看,全省基層檢察室建設工作取得的成效還是初步的,一些實踐成果還不穩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一)在思想認識上,深入開展基層檢察室建設的自覺程度還不夠高

部分基層檢察長對基層檢察室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夠,對要不要設、如何設仍然心存疑慮,態度消極,等靠思想嚴重,很大程度上還是因為上級院的部署而被動推動,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不足。

(二)在職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職能泛化、虛化、異化的傾向

一些地方對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把握不夠準確、理解不到位,對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沒底,認識不一,導致實踐中不同程度存在職能泛化、虛化和異化的傾向。如,有的大包大攬;有的該履行的檢察職能沒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參與一些征地拆遷、催欠農民工工資等不屬于檢察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真正屬于檢察職能、體現檢察特色的工作還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基層檢察室工作的法律監督屬性有待增強。

(三)在工作運行上,尚未形成科學規范、運轉協調的工作制度體系

基層檢察室的工作制度機制還不夠健全完善,對工作中出現的許多問題還不能完全解決,存在工作內部銜接不規范、不暢通的問題,如檢察室與派出院各科室之間的工作對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關系沒有理順,溝通交流不暢,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檢察室與國土、稅務、工商等派出機構的信息溝通、工作聯系還不暢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還難以適應工作發展需要

在機構規格方面,有的還沒有明確為副科級,主任沒有高配到副科實職,與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對等。人員配備不足、不強,除少數幾個檢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數檢察室工作人員只有1-2人,不少檢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線的老同志為主,年齡結構老化。在辦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獨門獨面的還不多,大部分檢察室還是設在鄉鎮黨政辦公大樓內部,使用其中一間或若干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對工作開展制約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長、見效緩慢

首先,在工作推進上還存在發展不平衡的問題,有的地市已在所轄基層檢察院全面推開;而有的地市僅選擇一、兩個基層檢察院進行試點,工作整體進度不大。其次,大多數正式運行的基層檢察室工作成效還不太明顯,特色、亮點不多,有的甚至掛牌成立以來,工作基本處于半停頓狀態。再次,宣傳力度還不夠,一些基層群眾對基層檢察室了解不多,社會影響力不大。

四、意見與建議

(一)要切實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在中央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特別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勢下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職能的大框架下,基層檢察室將會被更大范圍、更廣深度地推行。因此,要進一步增強工作的前瞻性、主動性,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擺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來抓,按照“積極、穩妥、有效”的原則,認真思考謀劃深入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的工作思路、任務目標和具體措施,大力探索實踐,切實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發揮其化解社會矛盾、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作用。

(二)要正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重心和著力點

職能定位決定著基層檢察室的工作領域、主要任務、運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關檢察室的前途和命運。要準確把握基層檢察室的職能定位和履職方式,著力解決“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問題。

一是要把基層檢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層社會管理創新大格局中。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是新形勢下推進基層檢察室建設大的社會背景,也是加強基層檢察室建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的出發點、目的和歸宿。這既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發展方向,也決定了基層檢察室的履職方式,即基層檢察室必須始終把化解社會矛盾作為工作主體,通過主動對接基層綜治中心、“大調解”工作體系、農村懲防腐敗體系等各種平臺,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項律監督職能,充分發揮基層檢察室在矛盾糾紛源頭治理和末端處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要把加強對“兩所一庭”等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作為履職重點和主攻方向。這是因為,一方面,基層檢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層各項行政執法和司法活動不斷強化的情況下,檢察機關卻沒有在基層成立相應的機構,法律監督出現死角,基層權力體系建構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環,許多執法活動不能納入到檢察機關的視野,導致法律監督缺位的狀況。一些執法違法行為,給基層社會的和諧穩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損害,制約了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另一方面,加強對基層執法單位執法活動的監督,是基層檢察室職責任務中最具有法律監督屬性、最能體現檢察特色的職能,只有強化這個方面的職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層檢察室職能的泛化、虛化和異化,確保基層檢察室可持續發展。因此,基層檢察室必須強化對基層派出執法機構的法律監督,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對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監督,主要是延伸偵查監督和審判監督的職能,糾正辦案中的違法問題,確保訴訟活動的嚴格依法進行。對其他行政機關派出站所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主要是通過各種途徑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層執法信息銜接機制,依托執法信息共享網絡平臺,發現執法不公的行為,應當及時采用檢察建議、糾正違法通知書等形式,督促這些基層站所依法履職,從而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要高度重視職務犯罪線索的發現、收集工作。通過受理舉報、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訪基層干部、群眾等,及時發現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并積極配合反貪、反瀆部門進行查處。當前,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村干部職務犯罪多發,嚴重侵害農民利益和危及農村社會穩定,必要的時候,經檢察長批準,基層檢察室可以獨立或牽頭對村干部職務犯罪進行查處,切實增強基層檢察室履職的剛性。

(三)要切實加強基層檢察室自身建設

一是在機構設置上,結合每個基層檢察院的辦案量、編制數、經費保障等現實條件,一個基層檢察院設立的基層檢察室一般不宜超過3個。在機構規格上,應考慮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爭取高配到副科級;條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級。二是在人員配備上,根據工作實際,一個基層檢察室以配備3-5人為宜,并且要注重人員結構,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結合;從長遠看,可以把基層檢察室作為后備干部和新進人員培養鍛煉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統籌做好基層檢察室的經費、基礎設施和科技裝備保障工作,基層檢察室辦公用房要堅持單獨建設和標準化設計,力求外觀設計注入更多的檢察元素,突出檢察形象與主題。同時,要加強基層檢察室科技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加大裝備建設必要投入,盡可能地將先進裝備推廣應用到基層檢察室的執法辦案中。

篇2

一、深化改革,加強服務,城鄉統籌取得良好成績

我局以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為統領,以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主線,大力加強各項業務建設,不斷提高服務大局、依法行政、服務人民群眾和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績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層司法所建設。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層司法所建設,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個,其中新建52個、購置79個、政府劃撥97個,改建20個,租用7個,災后重建40個。316個基層司法所已全部立戶列編,其中直屬所208個占65.8%;掛牌所95個,占30.1%;另外,武侯區13個司法所與街道的綜合治理、維穩、機構進行整合,實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進和諧建設辦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員942人,其中專職司法助理員510人,兼職司法助理員432人;專職司法助理員中,司法行政專項編制318人、地方行政編制155人、事業編制37人。經過建設,全市基層司法所辦公設施建設得到改善,現有轎車30輛、面包車21輛、摩托車91輛,共計142輛;計算機359臺,少部分司法所配備了音響、電視機、攝像機、照相機、傳真機、打印機。

二是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提高人民群眾法制意識,依法辦事,建設法制社會,我局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2013年以來,圍繞“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層司法所共開展法制宣傳13336場次,受教育人數為11157888人次。通過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引導人民群眾合理表達訴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提高了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為建設和諧社會服務。

三是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斷發展的新形勢下,積極創新司法行政工作,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銷了老干處、法制教育處,增設法律援助處、人民調解處,2014年又增設警務督察處,整合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處和基層處,在基層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務體系,并把法律服務體系延伸到鄉鎮,為人民群眾直接提供法律服務。2008年,全市共招進司法助理員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隊伍素質,增強司法隊伍力量,促進司法行政工作深入發展。在這基礎上,通過為人民群眾提供法律援助、幫教安置、社區矯正工作,滿足了人民群眾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和社區矯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使人民群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滿意度明顯提高。

四是取得顯著工作成效。自年來,我局司法行政系統為基層政府提出司法建議3733條,被基層政府采用3197條;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17789件,處理成功17012件;參與疑難復雜民間糾紛調解11976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7045次;防止群眾上訪1777次;防止群體性械斗754件;參與“嚴打”整治活動及專項治理活動20146人次。這些所取得的成績獲得了基層黨委政府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陽司法所所長張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級英模,一個基層司法所和兩名基層司法所所長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我局在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中取得明顯的成績,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視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基層司法所建設方面。

1、人員編制不足,空編嚴重,補員不及時

司法所承擔著人民調解、社區矯正等九項職能,工作任務日益繁重,但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全市316個司法所,僅有專項編制318人,與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編79人,不能滿足司法行政一線工作需要。在缺編少員的情況下,司法助理員調離后長期得不到補員,嚴重影響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2、司法所管理體制不順

一是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屬所,和由鄉鎮(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給予業務指導的掛牌所兩種體制。我市316個司法所中,直屬所208個,掛牌所95個。由于掛牌所的人財物全部由鄉鎮(街道)管理,導致掛牌所人員兼職多、任務雜、流動大,隊伍不穩定,難以正常開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專項編制違規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編辦、司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司法所管理體制的通知》第7條“凡統一招錄的基層司法助理員,其編制、組織、人事關系必須統一由各區(市)縣司法局管理,嚴禁下放到鄉鎮和街道。”五城區103名政法專項編制的司法助理員中,共有80名政法專項編制違反該文件規定下放到街道,這部分人員組織、人事、工資關系均在街道,大部分從事綜合行政、招商引資、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區司法局對這部分人員事實上“管不住,用不到,調不動”。

三是政工機構負責人未進入黨組班子,全市20個區(市)縣司法局除青白江區司法局政工負責人進入黨組班子外,其余均未進入,弱化了對司法工作人員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條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經費缺乏剛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沒有基本經費保障,主要靠擠用司法行政機關經費和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來獲得,且數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運轉困難。

二是缺乏基本的裝備保障。我市司法所車輛等裝備保障建設長期落后,明顯不足,不能滿足隨機性、急迫性等工作,影響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設落后。我市司法所尚無與上級司法局建立縱向的辦公信息網絡,也無任何業務專網和業務應用系統,對反饋工作信息與交流工作情況帶來很大不便。

三、加強存在問題的幾點建議

要深化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解決存在的問題,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與能力,服從服務于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這里面要著重加強和規范基層司法所建設,使基層司法所樹立大局意識和服務意思,努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著力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為維護社會基層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1、落實和規范司法所人員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總的編制內,確保人員到位,每個司法所應當配備至少3名工作人員,其中設所長1人,司法助理員1名;一圈層區市縣司法所至少配備三名輔助工作人員,二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二名輔助人員,三圈層司法所至少配備一名輔助人員。二是要保證司法助理員專編專用,現有編制空編的應及時補充,如到期不補充的,由市里收回編制統一調配。三是由市政府協調省人事部門,將司法助理員空編職位納入統一招考,解決空編問題。四是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設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區(市)縣司法局根據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員空缺情況報區(市)縣政府確定,公開招聘一定數量的輔助人員充實司法行政一線。招聘人員的經費納入財政綜合預算。五是把全市316個司法所建成區(市)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現區(市)縣司法局直管,對政法專編和地方編制人員推行實名制管理,形成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管理相互協調配合的制約機制,提高調入、調出審批權限,強化監督管理。六是制定計劃,逐步將95個掛牌所改設為直屬所,由區(市)縣司法局直接管理為主,鄉鎮(街道)管理為輔,按規定設立辦公場所、配置工作人員、任命司法所長。建議區(市)縣黨委將區(市)縣司法局政工機構負責人按規定配備到黨組。

2、糾正司法所不規范現象

建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與司法局共同成立專門督查組,督查五城區落實成機編辦號等文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問題發出限期整改意見函,清理糾正不規范現象,將違規下放到街道的政法專項編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員全部實行實名制管理,確保專編專用。

3、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辦公用房,嚴禁挪用、拆遷、出租、出讓和轉借辦公用房,凡挪用、擠占司法所的,必須交還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擴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關于統一司法所標識的通知》(司發通〔2009〕124號)要求,統一規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統一規范司法所辦公場所標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潔,樹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進一步加強司法保障工作

篇3

關鍵詞:民生;社區建設;社區社會組織

隨著我國社會體制改革的有力推進,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工作的推動下,社會組織將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而作為社會組織重要組成部分的社區社會組織,也將會伴隨著我國社區建設的整體進程而進入一個快速、規范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在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實踐中,社區社會組織以其自身特有的組織特性與優勢將在服務基層民生建設中發揮重要的支撐作用。

一、解決基層民生問題需要發展社區社會組織

近年來,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為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黨的十也強調指出,“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1](P.15)可以說,解決好民生問題已成為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的一個關鍵議題。在我國,民生問題具有比較突出的復雜性,而且由于一些歷史與現實因素的影響,我國民生問題還存在結構性矛盾,不僅每個民生問題內部之間存在結構性矛盾,而且各個民生問題之間也存在結構性矛盾,而化解這些復雜的結構性矛盾,需要政府、市場、社會多方面力量進行聯動,需要系統的制度安排來進行保障。毋庸置疑,政府是解決民生問題的主導力量,然而隨著我國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在一些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的背景下,推進民生領域中的一些關鍵環節改革迫切需要進一步厘清政府、市場、社會三者之間的邊界和關系。根據已有經驗與理論,為了避免政府和市場的雙重“失靈”,在現代民生建設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支撐作用,需要充分調動各類社會組織以及公眾力量的積極性,促進民生建設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有機結合,最大限度地增進民生建設的活力與動力。

一定程度上說,民生問題的重點與難點都在基層。如在城市,隨著“單位人”向“社區人”的轉變,大量的涉及基本民生的事務都要在社區進行辦理與解決,而且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的流動人口將進入城市社區生活,公共服務的重心必然下移,這對當下的社區治理及基本公共服務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與課題。基層社區是整個社會系統的基礎,它對社會動態的反映尤為敏感、對社會服務的需求也更為直接。可以說,解決好基層民生問題不僅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存保障與生活質量,而且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對于保障和改善基層民生來說,僅靠基層政府的力量是不夠的,特別是隨著社會發展需求的不斷變化,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多樣化的社會需求需要社區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

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民生建設,不僅是社區社會組織自身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而且也是新形勢下不斷開拓基層民生服務新格局的題中之義。社區社會組織一般具有志愿性、非營利性、公益性、民間性、社區性等特質,這些特質不僅養成了該類組織的“性格”、形塑了該類組織的功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助于規避政府、市場在基層民生服務中的一些“失靈”風險。可以說,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建設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因為在社區里,改善基層民生的相關領域與內容,一般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宗旨、目標、活動內容等相互呼應。也可以說,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民生建設是其實現自身組織訴求的使然。社區社會組織通過關注民生、參與民生、服務民生,不僅能夠實現其組織的自身價值,而且也能夠擴大組織的影響力、提高組織的美譽度,從而提升組織的生存與發展空間、樹立組織的良好社會形象。

隨著現代公共管理創新的不斷推進,民生服務的格局與方式也需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在保障和改善基層民生過程中,社區社會組織作為一種重要的建構力量正在影響著基層民生服務新格局的生成。在實踐中,它已成為優化現有民生服務方式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社區社會組織一般都是由居民自愿組成,并根據社區居民實際需求而建立的,在服務民生過程中具有更為突出的實效性、針對性及靈活性,對居民多樣化的社會需求能夠做出迅速回應。大體來說,在推動和諧社區建設過程中,社區社會組織可以在居家養老、文化教育、衛生醫療、公益慈善等方面提供形式多樣的便利服務,而且有些社區社會組織由于擁有“專業”的人才隊伍,在服務基層民生中還能夠為特殊人群提供更為及時、貼心的“專業”服務。在基層社區,隨著政府轉變職能工作的推進,政府可以把一些轉移出的具體公共服務工作交給一些有能力、有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這樣做不僅能夠有效緩解民生服務壓力、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而且也能夠增強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能力。

在積極推進“社區社團人”建設實踐中,社區社會組織在服務民生中的社會協同效應將會得以充分顯現。社區社會組織來自民間,具有一定的草根性,在聯絡社區各方力量,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社區建設上具有一定的組織優勢,而且通過有組織的參與活動、表達民意訴求,還能夠有效地整合社區資源、協調社區內各組織之間關系、提高社區公共議事能力。可以說,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民生建設,也是充分尊重人民群眾首創精神、堅持群眾路線的重要體現。通過積極參與基層民生建設,社區社會組織凝聚居民的紐帶作用將得以進一步提升,美麗社區建設的主體作用也將得以進一步彰顯。

從整體來看,雖然在一些地方實踐中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的作用已得到了充分發揮,然而,與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相比、與社區居民不斷增長的多樣化需求相比,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民生建設還面臨著一定的不足與挑戰。從社區社會組織自身來看,主要有: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還不夠完善;組織內部制度化建設還不夠健全等等。從政府的培育與扶持來看,主要有:社區社會組織的數量還無法滿足現代社區治理實踐的需求,沒有形成規模化效應;社區社會組織的種類還比較單一,活動內容有限;政府對社區社會組織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待提高等等。從社會認知來看,主要有:整個社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認知度還不高;一些地方、部門、組織機構對社區社會組織的功能與作用的認識還不夠等等。

二、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的幾點思考

(一)更新理念、高度重視社區社會組織在服務基層民生中的積極作用

近年來,隨著社會建設的大力開展,在社區建設的生動實踐中,社區社會組織在滿足民生多樣化需求、提升基層民生保障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一些地方在培育和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績與成效。然而,在有些地方和部門,特別是一些基層組織機構,對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的能力與功效還持有懷疑態度,思想保守、認識不足已嚴重影響了社區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為此,在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的背景下,要不斷強化民生思維,樹立治理理念,激發社會活力,重視社區社會組織在社會建設、社區治理、改善民生中的支撐作用,營造有利于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社會氛圍,努力形成社區社會組織助力解決基層民生問題的社會共識。在基層實踐中,政府相關部門要不斷更新理念,解放思想,善于運用社會發展理論的相關成果,在現代社會治理理論的關照下,積極“推動社會組織參與協同治理”,[2](P.13)緊密結合我國基層實際,開拓創新,努力地在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的理論上、制度上、實踐上取得新突破。

(二)建立健全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的長效機制

為了確保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的有序開展,建立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的規范化制度安排顯得尤為迫切,為此,可以適時建立以民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協調的工作機制,創造性利用已有孵化、培育社會組織機構的人員對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工作進行日常指導與管理;可以通過深化社會體制改革,建立并完善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的培育――支持――監管――評估――獎勵政策體系,做到有組織機構管理、有專人負責、有規范制度、有監督機制、有保障措施、有宣傳渠道。當前,針對社區社會組織培育與發展的實際,要不斷加強社區社會組織的規范管理,不斷完善社區社會組織的備案管理制度,為社區社會組織服務民生創造良好制度環境。社區社會組織也要不斷加強內部治理,通過規范化的組織建設,不斷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通過輿論宣傳以及其他有效手段和措施,積極引導、鼓勵社區社會組織關注民生、參與民生建設,對在助力解決民生問題過程中有突出表現的社區社會組織要給予適當的物質或精神獎勵。通過建立規范化的保障措施,利用政府公共資源帶動各類社會資源,為社區社會組織服務基層民生提供場所、設施、平臺、資金等方面的幫助與支持。總之,通過建立規范化、制度化的社區社會組織參與民生建設的體制與機制,將有利于調動社區內各方力量,以此形成有效改善基層民生的合力。

(三)要著力培育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基層民生建設

為了更好地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全面參與民生服務,針對當前社區建設、改善基層民生的實際,要著力重點培育和鼓勵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民生建設,這不僅因為在當下社區建設中,這兩類組織開展活動的內容是基層民生建設所急需的,而且還因為這兩類組織開展的活動具有良好的社會示范效應。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通過在社區開展民生服務,不僅能夠有效地擴大其組織的社會影響,而且還能夠增進社區居民對整個社區社會組織的了解與認知,從而為社區社會組織全面參與基層民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為此,在保障和改善基層民生過程中,要不斷加大對服務類、公益慈善類社區社會組織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和籌集資金上的支持力度,如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方面要給予適當傾斜。通過建立培訓機制,不斷提高這兩類社區社會組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專業化、職業化帶動組織的整體發展,以此進一步提升其服務民生水平。要不斷加強專業社工和志愿者隊伍建設,通過專業社工來幫助和指導這兩類組織參與基層民生項目,通過志愿者來充實組織力量、擴大社區參與。在實踐中,要善于總結這兩類社區社會組織在服務民生建設中所積累的經驗,對于具有較好示范性效益的做法、模式要適當地進行復制與推廣。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

中圖分類號:F840.68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0-0160-02

進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廣大城鎮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我國政府已明確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雖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從目前看仍有相當差距。

一、城鎮醫療保險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醫療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全面提高;醫療服務機構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改善,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和醫療費用制約機制,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促進了醫療機構改革;在城鎮中成功地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此外,通過所有制結構上的變動、管理體制方面的變革以及多層次的競爭,明顯地提高了醫療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內部運轉效率有了普遍提高。衛生部在此基礎上于2008年進行新醫改試點,安徽、云南、江蘇等地有望成為首批新醫改方案試點地。

各地醫療改革取得的具體成果有:

1.各地市響應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限制興建豪華醫療場所”的號召,選擇了一部分綜合公立醫院建立平價醫院或濟困病房,實行預算式全額管理,收入上繳,支出由政府核撥。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國各地就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平價醫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價”醫院――上地醫院在海淀區樹村西街正式開診;新疆烏魯木齊市推出濟困醫院,烏市計劃在現有12家濟困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2家,全疆縣以上醫院設10%的扶貧病房;長沙市第六醫院決定在其分院――長沙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推出平價病房。

2.在城鎮醫療改革中,以城鎮醫療衛生結構與功能轉變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現有醫療機構,使其為社區衛生服務。以肅州為例,肅州每年由區財政劃撥資金10萬元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增強了醫療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在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上,該區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在重點加強中心衛生院所和邊遠地區衛生院所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水平,方便農村群眾就醫的同時,積極引導增量資源和存量資源向預防保健、村組及城市社區衛生薄弱環節轉移,使醫療資源得到優化組合。肅州先后制定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配套文件和社區衛生基本職責、基本工作制度17項,推行了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健康檔案、統一微機管理的“四統一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該區已建成兩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居民檢查費用較以前降低了30%,藥價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費機制。以鎮江為例,鎮江市第二人民醫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統單病種限價收費,到目前為止限價病種已擴展到外科系統70個常見病、多發病,一年多來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為病人節省費用36萬元。單病種限價受惠的不僅僅是患者,醫院也從中受益。與去年同期相比,50個單病種的工作同比增長12%,均費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見病種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費降幅尤其明顯,基本實現社會滿意、患者實惠、醫院得益的三贏局面。

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包括醫療衛生事業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特別是醫療保障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調整和事業發展思路,而是被動地修修補補、維持局面。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標設定上存在明顯的偏差。更多地是服從于其他體制改革的需要,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視為一種工具性政策,忽視了其服務于保護公眾基本健康權利目標的重要性。

2.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認識,簡單將醫療服務機構視同于一般企業,政府放棄自己的責任,企圖通過鼓勵創收來實現醫療服務機構的自負盈虧,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追求經濟目標,必然損害社會和患者的利益。在醫療費用籌集與分配方面,忽視疾病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之間的矛盾,忽視風險分擔與社會共濟,也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視同一般的生產企業,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和規制,也是一個明顯的失誤。

3.自費比例太大。中國人看病的費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個感冒要花幾百元,動個手術要一次性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這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看病,不但窮人叫貴,連生活較為富裕的人也叫貴的主要原因。自費比重太大時,使得醫院有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收取高額費用。

三、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和方案

1. 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必須設計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模式來適合不同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是發展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的必然之路。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包括:第一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商業醫療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監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人群、保險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基金操作規范等。對于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預保險計劃的運行,但必須對其進行引導和監管。政府應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市場準入制度、產品審核等手段對非強制性保險進行引導和監管。

2.建立新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項目建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不但可增加醫療資源供給,更重要的是加快醫療領域競爭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醫療機構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

3.恢復醫院的公益性。應該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投入政策,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是保證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應由政府承擔責任,同時,實行醫療機構的收入上繳,其建設發展及運行費用由政府核定撥付,并實行嚴格的價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意在強化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變醫院“以藥補醫”的狀況,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

4.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治理認識偏差,讓廣大職工從被保護的救濟對象轉變為積極的社會保障參與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責、量入為出逐步積累、效益優先維護公平、社會服務公眾監督”等醫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動用社會輿論以及行政監察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于長期抵制醫保工作、拒繳醫保費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

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認為必須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恢復醫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才能積極穩妥地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孫宇挺.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初確定.中國新聞網,2007.

[2]汪言安.醫衛改革拒搬國外模式 堅持公益走中國道路[N].第一財經日報,2008.

[3]王俊秀.三大“藥方”治醫改病癥[N].中國青年報,2005-7-28.

篇5

關鍵詞: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

進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廣大城鎮職工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是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的重要任務,我國政府已明確提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目標,雖然改革已取得了一些進展,但從目前看仍有相當差距。

一、城鎮醫療保險取得的成效

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醫療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全面提高;醫療服務機構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改善,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和醫療費用制約機制,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促進了醫療機構改革;在城鎮中成功地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此外,通過所有制結構上的變動、管理體制方面的變革以及多層次的競爭,明顯地提高了醫療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內部運轉效率有了普遍提高。衛生部在此基礎上于2008年進行新醫改試點,安徽、云南、江蘇等地有望成為首批新醫改方案試點地。

各地醫療改革取得的具體成果有:

1.各地市響應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限制興建豪華醫療場所”的號召,選擇了一部分綜合公立醫院建立平價醫院或濟困病房,實行預算式全額管理,收入上繳,支出由政府核撥。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國各地就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平價醫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價”醫院——上地醫院在海淀區樹村西街正式開診;新疆烏魯木齊市推出濟困醫院,烏市計劃在現有12家濟困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2家,全疆縣以上醫院設10%的扶貧病房;長沙市第六醫院決定在其分院——長沙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推出平價病房。

2.在城鎮醫療改革中,以城鎮醫療衛生結構與功能轉變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現有醫療機構,使其為社區衛生服務。以肅州為例,肅州每年由區財政劃撥資金10萬元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增強了醫療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在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上,該區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在重點加強中心衛生院所和邊遠地區衛生院所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水平,方便農村群眾就醫的同時,積極引導增量資源和存量資源向預防保健、村組及城市社區衛生薄弱環節轉移,使醫療資源得到優化組合。肅州先后制定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配套文件和社區衛生基本職責、基本工作制度17項,推行了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健康檔案、統一微機管理的“四統一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該區已建成兩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居民檢查費用較以前降低了30%,藥價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費機制。以鎮江為例,鎮江市第二人民醫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統單病種限價收費,到目前為止限價病種已擴展到外科系統70個常見病、多發病,一年多來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為病人節省費用36萬元。單病種限價受惠的不僅僅是患者,醫院也從中受益。與去年同期相比,50個單病種的工作同比增長12%,均費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見病種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費降幅尤其明顯,基本實現社會滿意、患者實惠、醫院得益的三贏局面。

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包括醫療衛生事業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特別是醫療保障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調整和事業發展思路,而是被動地修修補補、維持局面。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標設定上存在明顯的偏差。更多地是服從于其他體制改革的需要,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視為一種工具性政策,忽視了其服務于保護公眾基本健康權利目標的重要性。

2.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認識,簡單將醫療服務機構視同于一般企業,政府放棄自己的責任,企圖通過鼓勵創收來實現醫療服務機構的自負盈虧,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追求經濟目標,必然損害社會和患者的利益。在醫療費用籌集與分配方面,忽視疾病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之間的矛盾,忽視風險分擔與社會共濟,也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視同一般的生產企業,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和規制,也是一個明顯的失誤。

.自費比例太大。中國人看病的費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個感冒要花幾百元,動個手術要一次性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這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看病,不但窮人叫貴,連生活較為富裕的人也叫貴的主要原因。自費比重太大時,使得醫院有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收取高額費用。

三、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和方案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必須設計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模式來適合不同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是發展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的必然之路。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包括:第一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商業醫療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監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人群、保險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基金操作規范等。對于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預保險計劃的運行,但必須對其進行引導和監管。政府應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市場準入制度、產品審核等手段對非強制性保險進行引導和監管。

2.建立新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項目建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不但可增加醫療資源供給,更重要的是加快醫療領域競爭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醫療機構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

3.恢復醫院的公益性。應該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投入政策,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是保證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應由政府承擔責任,同時,實行醫療機構的收入上繳,其建設發展及運行費用由政府核定撥付,并實行嚴格的價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意在強化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變醫院“以藥補醫”的狀況,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

4.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治理認識偏差,讓廣大職工從被保護的救濟對象轉變為積極的社會保障參與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責、量入為出逐步積累、效益優先維護公平、社會服務公眾監督”等醫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動用社會輿論以及行政監察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于長期抵制醫保工作、拒繳醫保費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

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認為必須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恢復醫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才能積極穩妥地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參考文獻:

[1]孫宇挺.中國醫藥衛生體制深化改革總體框架初確定.中國新聞網,2007.

[2]汪言安.醫衛改革拒搬國外模式堅持公益走中國道路[N].第一財經日報,2008.

[3]王俊秀.三大“藥方”治醫改病癥[N].中國青年報,2005-7-28.

篇6

1998年,中國開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經過近十年的發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已經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具體表現在:醫療服務領域的供給能力全面提高;醫療服務機構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長,技術裝備水平全面改善,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迅速提高;建立了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籌措機制和醫療費用制約機制,保障了職工的基本醫療;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促進了醫療機構改革;在城鎮中成功地建立起統籌醫療保險的基本框架,在農村中試行合作醫療模式。此外,通過所有制結構上的變動、管理體制方面的變革以及多層次的競爭,明顯地提高了醫療服務機構及有關人員的積極性,內部運轉效率有了普遍提高。衛生部在此基礎上于2008年進行新醫改試點,安徽、云南、江蘇等地有望成為首批新醫改方案試點地。

各地醫療改革取得的具體成果有:

1.各地市響應衛生部在全國衛生工作會議上提出“限制興建豪華醫療場所”的號召,選擇了一部分綜合公立醫院建立平價醫院或濟困病房,實行預算式全額管理,收入上繳,支出由政府核撥。自2005年下半年起,全國各地就雨后春筍般地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平價醫院”。2005年12月21日,北京首家“平價”醫院——上地醫院在海淀區樹村西街正式開診;新疆烏魯木齊市推出濟困醫院,烏市計劃在現有12家濟困醫院的基礎上,再增加12家,全疆縣以上醫院設10%的扶貧病房;長沙市第六醫院決定在其分院——長沙市公共衛生救治中心推出平價病房。

2.在城鎮醫療改革中,以城鎮醫療衛生結構與功能轉變為核心,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現有資源,最大限度地改造現有醫療機構,使其為社區衛生服務。以肅州為例,肅州每年由區財政劃撥資金10萬元用于社區衛生服務,增強了醫療機構參與社區衛生服務的積極性。在農村醫療衛生體制改革上,該區按照"控制總量、調整存量、優化增量、提高質量"的總體要求,在重點加強中心衛生院所和邊遠地區衛生院所建設,提高農村醫療水平,方便農村群眾就醫的同時,積極引導增量資源和存量資源向預防保健、村組及城市社區衛生薄弱環節轉移,使醫療資源得到優化組合。肅州先后制定出臺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動態管理辦法(試行)》等8個配套文件和社區衛生基本職責、基本工作制度17項,推行了統一標志、統一管理、統一健康檔案、統一微機管理的“四統一制度”,有力地促進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健康有序的發展。目前,該區已建成兩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居民檢查費用較以前降低了30%,藥價降低了10%。

3.各地市推出了具有特色的收費機制。以鎮江為例,鎮江市第二人民醫院2007年4月起在全省推出外科系統單病種限價收費,到目前為止限價病種已擴展到外科系統70個常見病、多發病,一年多來已有582名患者受益,共為病人節省費用36萬元。單病種限價受惠的不僅僅是患者,醫院也從中受益。與去年同期相比,50個單病種的工作同比增長12%,均費同比降低19%,其中一些常見病種的工作量增幅和均費降幅尤其明顯,基本實現社會滿意、患者實惠、醫院得益的三贏局面。

二、城鎮醫療保險改革仍存在的不足

1.改革中過分重視經濟增長,包括醫療衛生事業在內的社會事業發展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改革開放開始以后,傳統的醫療衛生體制特別是醫療保障體制在相當長時間內都沒有形成明確的體制調整和事業發展思路,而是被動地修修補補、維持局面。醫療衛生體制改革逐步提上議事日程后,在改革的目標設定上存在明顯的偏差。更多地是服從于其他體制改革的需要,將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視為一種工具性政策,忽視了其服務于保護公眾基本健康權利目標的重要性。

2.對醫療衛生事業的特殊性缺乏清醒的認識,簡單將醫療服務機構視同于一般企業,政府放棄自己的責任,企圖通過鼓勵創收來實現醫療服務機構的自負盈虧,這就偏離了醫療衛生服務于社會的大目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追求經濟目標,必然損害社會和患者的利益。在醫療費用籌集與分配方面,忽視疾病風險與個人經濟能力之間的矛盾,忽視風險分擔與社會共濟,也違背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和要求。此外,政府將醫藥生產流通企業視同一般的生產企業,放棄了必要的監督和規制,也是一個明顯的失誤

3.自費比例太大。中國人看病的費用大部分要自己支付,看個感冒要花幾百元,動個手術要一次性拿出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這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筆很大的支出。這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看病,不但窮人叫貴,連生活較為富裕的人也叫貴的主要原因。自費比重太大時,使得醫院有條件利用信息不對稱和自己的壟斷地位來收取高額費用。

三、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的對策和方案

1.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

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可能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模式,必須設計多層次多樣化的保障模式來適合不同人群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這是發展中國醫療保障體系的必然之路。

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包括:第一層次:基本醫療保險。第二層次:補充醫療保險。第三層次:商業醫療保險。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監督和管理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在社會保險和政府保險模式下,政府要有一套嚴格的監管標準,包括保險覆蓋人群、保險待遇、基金管理機構的準入、基金操作規范等。對于非強制性保險,政府可以不直接干預保險計劃的運行,但必須對其進行引導和監管。政府應主要是通過稅收政策、市場準入制度、產品審核等手段對非強制性保險進行引導和監管。

2.建立新機制保證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資金來源多渠道、項目建設市場化,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醫療領域,不但可增加醫療資源供給,更重要的是加快醫療領域競爭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打破公立醫療機構一統天下的壟斷格局。

3.恢復醫院的公益性。應該調整公立醫療機構投入政策,公立非營利醫療機構是保證群眾基本醫療需求的主體,應由政府承擔責任,同時,實行醫療機構的收入上繳,其建設發展及運行費用由政府核定撥付,并實行嚴格的價格管理。建立“公立醫院管理制度”,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糾正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的傾向,實行“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以及“醫藥分開”。“政事分開”和“管辦分開”意在強化政府對醫療機構的監管,“醫藥分開”的實質是改變醫院“以藥補醫”的狀況,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政府財政對醫院給予相應經費補貼,并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切斷藥品收入與醫院的經濟聯系。

4.加強城鎮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治理認識偏差,讓廣大職工從被保護的救濟對象轉變為積極的社會保障參與者,使“基本保障人人有責、量入為出逐步積累、效益優先維護公平、社會服務公眾監督”等醫保理念深入人心。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必須動用社會輿論以及行政監察手段進行有效的監督。對于長期抵制醫保工作、拒繳醫保費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追究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和醫藥市場公平性、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健康改善與醫療保障的關系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

筆者通過分析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改革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系列解決策略。認為必須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使醫療衛生投資主體多元化,恢復醫院的公益性,建立全民的基層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和監督,才能積極穩妥地解決我國城鎮職工醫療改革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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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縣2010年政法工作會于2010年1月27日在縣城召開。我鄉按照要求,認真組織相關人員收聽收看視頻會議,會后認真學習傳達貫徹落實,現將情況匯報如下:

一、認真組織收看視頻會議。我鄉黨委書記、分管領導、綜治專干、各村黨總支書記、治保調解主任和派出所、司法所全體干警共34人,收聽收看了2010年全縣政法工作視頻會議,認真聽取了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所作的重要講話,以及副縣長、縣公安局長**對落實會議精神所作的工作安排,在收聽收看過程中,大家仔細聽,仔細記,認真領會。

二、認真學習傳達會議精神。會上,縣委常委、縣政法委書記**從三個方面對2009年政法工作做了準確精辟的工作總結,對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給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我縣2009年政法工作在流動人口、社區矯正、青少年預防犯罪、反、構建大調解工作格局、禁毒防艾等各項工作上均取得較好成效;講話客觀分析了政法工作存在的問題,指出當前國內國際形勢依然嚴峻,敵對勢力對我國的分裂活動一直存在,國內群眾內部矛盾有可能升級,抓好政法工作任重而道遠;特別是對2010年全縣的政法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要重點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即一是社會矛盾化解,二是社會管理,三是公正執法,四是改革創新。

會上,賴副縣長對落實此次會議精神提出了三點意見,一是抓認識,二是抓措施,三是抓穩定。強調全縣要做好當前的春節社會穩定工作,安排好節日值班,做好本單位的春節安保工作,確保全縣人民過上安定祥和的春節。

三、認真安排部署綜治工作。會后,鄉分管領導對當前工作做了安排;鄉黨委書記張志文對會議進行傳達,認真分析了全鄉當前存在的問題,認為當前全鄉主要存在林改糾紛、移民后期扶持遺留、土地權屬等問題,如果處理不好這些矛盾糾紛就有可能進一步升級,影響全鄉穩定。全鄉干部要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多為群眾辦好事辦實事,進一步提高群眾信譽度,各村要認真抓好本轄區的社會穩定工作;相關站所要各司其職又要團結協作,派出所要認真開展“百日會戰”活動,加強巡邏,加強監控,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時值春節,特別是要做好宣傳,教育群眾,加強培訓,抓好農村偷盜防控;司法所要認真排查矛盾糾紛,及時調處當前存在的林改糾紛、移民后期扶持遺留、土地權屬等矛盾糾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鄉辦要積極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化解群眾糾紛;各村委會要經常知民情解民意解民憂,全力維護社會穩定,為第四屆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鄉2010年綜治工作,要按照申書記要求,落實抓好矛盾化解、公正執法、社會管理等重點工作,具體抓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抓隊伍建設。在維護全鄉的社會穩定工作中,以建立和完善村級三支隊伍為重點,一是建立健全村委會的治保調解隊伍,配齊配強治保調解員,并對新老治保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二是組建一支以民兵、黨員、共青團員為主、由民兵營長或總支書記為隊長的義務巡邏隊,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巡邏查夜;三是在各村成立治安聯防隊,并把老年協會的成員納入治安防范工作中來。二抓防范打擊。堅定不移地貫徹“嚴打”方針,深入開展整治農村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完善以馬公路沿線村委會、單位內部的治安防控網絡,構建動靜結合、點線面相互銜接、各種防范力量相互策應的社會治安防控格局。認真做好鞏固“無毒鄉鎮”工作,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幫教措施,把鞏固“無毒鄉鎮”和鞏固“無邪鄉鎮”納入鞏固“平安”工作中。三抓內部管理。通過“平安**”創建鞏固和“平安家庭”的創建,**鄉把防范的范圍延伸到了單位,要求各單位加強自己的內部管理,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增強服務質量。四抓流動人口管理。成立了流動人口管理領導小組,召開專門會議1次,研究部署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對出租房和外來人口登記造冊,全鄉共有163名流動人口。建立外來人員和暫住人員的登記管理制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五抓群防群治。廣泛開展警民聯防、農戶義務輪流值日、編組值日等活動,大力倡導各種形式的義務防范,努力擴大治安志愿者隊伍,形成“社會治安人人參與”的群防群治格局。對群眾進行按戶編組,輪流值班。再在當地聘請一名德高望重的離退休老干部作為治安監督員,監督群眾輪流值班的情況,在全鄉群眾中樹立了“抓防范一家為大家、保平安大家為一家”的防范意識,提高了村民自防自治的能力。六抓“三室”建設。繼續抓好村委會“三室”建設,不斷完善“三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發揮“三室”在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堡壘作用。七抓社區矯正工作。按照健全制度,完善機制,定期幫教的工作方法,成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開展村委會干部一對一幫教、親屬幫教等形勢多樣的幫教活動,為矯正對象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八抓鐵路護路工作。抓好曲祖村委會鐵路護路工作,確保不發生一起鐵路交通安全事故。

篇8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保障體系日趨完善。

縣委、縣政府一直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為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基礎工程、招商引資的環境保障工程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治本工程來抓,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和部署,“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局面。

一是加強領導,健全組織體系。我縣成立了由縣委副書記任組長,縣委常委、宣傳部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分管領導,以及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縣人武部部長任副組長,縣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進行調整充實。各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單位也相應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六五”普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2012年建立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誰執法、誰普法”原則,制定出臺了《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檢查考核辦法(試行)》,明確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責任主體及獎懲措施,改變了過去普法工作中“小馬拉大車”的局面,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組織領導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

二是科學規劃,全面部署啟動。研究制定了縣“六五”普法規劃和“五五”依法治縣規劃,經縣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作出了《關于在全縣公民中深入開展第六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關于縣2011—2015年依法治縣規劃的決議》,并以縣委文件轉發和印發了這兩個“規劃”,為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有效指導。2011年10月,召開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會議,對全縣“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總結表彰,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進行了動員部署。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根據縣里要求,也迅速啟動“六五”普法。及時組織開展了“六五”普法、“五五”依法治縣啟動宣傳周活動,掀起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

三是專兼結合,壯大普法隊伍。組織抽調司法及行政執法部門專業法律人才,成立“六五”普法講師團,鎮、村、學校設立法制宣講員、法制輔導員,同時,大力加強普法志愿者隊伍建設,全縣普法隊伍不斷壯大。采取舉辦培訓班和以會代訓等形式,加強對普法講師團隊伍、法制輔導員和骨干宣講員的培訓,“六五”以來,共舉辦各類培訓班30多期,培訓普法骨干5000多人。

四是明確職責,狠抓工作落實。縣委、縣政府定期聽取主管部門的普法工作匯報,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納入全縣工作重點和黨委、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與經濟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了狠抓落實的工作合力。“六五”普法以來,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黨政聯席會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6次,召開普法領導小組會議10次,召開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工作會議3次,縣人大先后20多次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情況進行視察審議,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縣委、縣政府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普法經費由原來的2萬元增長到目前的17萬元,為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經費保障。

二、圍繞中心工作,服務發展需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高起點推進

“六五”普法以來,我縣按照規劃要求,緊緊圍繞全縣工作中心和大局,立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廣泛深入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一是開展“弘揚憲法精神、服務科學發展”活動。深入開展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弘揚法治精神,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觀念,教育和引導公民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二是加強市場經濟法律法規宣傳,服務招商與轉調創工作。組織全縣各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經濟和宏觀調控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大對節能減排、生態環境保護、土地流轉、知識產權、對外貿易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組織全縣相關職能部門深入企業,開展“送法”活動,幫助企業提高防范能力。“六五”以來,共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講座200余次,解答法律咨詢6000余次,為企業辦理訴訟法律事務3500余件,有效地促進了企業依法生產經營和管理,推動了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法律法規宣傳。組織開展“加強法制宣傳教育,促進社會穩定和諧”主題宣傳活動。大力宣傳憲法及與社會和諧穩定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配合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加強了《人民調解法》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依法辦事、依法表達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的發生。“六五”以來,共開展“平安之夏”、“嚴打整治”等維護社會穩定宣傳活動20多次;舉辦調解員培訓40多期次。

四是關注民生,認真開展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法制宣傳活動。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大力宣傳與改善民生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有關的法律法規。針對征地拆遷和城鎮建設,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有關房地產、土地轉讓、房屋拆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利用“消費者權益日”、“全國土地日”、“全國法制宣傳日”等主題活動日大張旗鼓地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職業病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和校園安全等法律法規集中宣傳活動50多次,有力地增強了人民群眾的依法維權意識。

“六五”普法以來,全縣共開展大規模法制宣傳活動70多次,舉辦各類法制講座、培訓班500場次,法制文藝演出300多場次。組織各類宣傳月(周、日)活動75次,為全縣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突出重點對象,堅持“分類施教”,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不斷增強

我縣把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進城(鎮)務工經商人員和農民作為“六五”普法的重點對象,立足對象特點,堅持“分類施教”原則,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單位活動,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成效。

一是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社會服務能力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機關、進單位”活動。我縣積極發揮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龍頭帶動作用,建立健全了黨委(組)中心組學習、法制講座、普法考試和任前考試等一系列制度,堅持機關學習日集中學習制度,積極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進一步增強各級領導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縣里重大決策出臺前都要從法律角度進行科學論證,確保了我縣經濟建設和各項工作的依法進行。“六五”以來,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法4次,舉辦法制講座3次,以縣委黨校為主陣地舉辦縣鎮領導干部法制培訓班17期,培訓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2500多人次,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知識培訓4000人次,農村干部參加法制培訓班1700人次。利用“大講堂”,邀請專家對全縣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進行依法行政、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知識培訓2300人次,縣普法辦每年都組織全縣干部進行普法考試,成績及格率達100%。

二是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認真落實《關于加強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意見》,深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在全縣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工程,村村設立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聯絡員,宣傳法律法規,解答農民法律咨詢,受理法律援助。充分發揮農村遠程教育、普法一條街、農民夜校、法律圖書室(角)作用,利用宣傳欄、標語、編演普法文藝節目等形式,宣傳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六五”以來,利用群眾工作日、鄉鎮大集日開展送法下鄉活動110次,發放宣傳材料10萬多份;利用鄉鎮黨校,對各村法制宣講員和調委會成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36次,受訓人員8000多人;組織農村莊戶劇團自編自演法制文藝節目52塊,演出350多場次。通過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提高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水平,廣大農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自覺依法行使權力履行義務。

三是以和諧社區建設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大力加強社區普法陣地建設,認真落實“六個一”工程(每處社區設立一個法制宣傳櫥窗,一個法律圖書室,一個法制學校,一支專兼職人員相結合的法制宣傳教育隊伍,一套居民學法制度,每季度開展一次義務法制宣傳活動)。每個社區都設立法律服務室,部分社區建立了法治文化廣場,為村民學習法律知識、咨詢法律問題、尋求法律服務提供了便捷平臺,完善了農村普法宣傳網絡。“六五”以來,共深入社區上法制課200場次,贈送法律書籍5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詢7000余人次,受教育群眾達8萬人。

四是以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質為著力點,深入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把法制教育作為全縣中小學必修課,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縣綜治辦、普法辦、教育局下發了《關于規范學校兼職法制副校長管理工作的意見》,為全縣227所學校全部配備了法制副校長,積極組織開展送法進校園活動;縣關工委深入校園組織舉辦“學法、懂法、守法,爭做四有新人”專題報告會。“六五”以來,全縣法制副校長上法制課500多場次,縣關工委共組織學校法制報告會30多場次,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青少年法制教育體系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五是以誠信守法經營為重點,深入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全縣企業普遍建立了法律培訓和法律顧問制度,縣普法辦會同有關部門每年都聘請法律、經濟專家舉辦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班,組織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企業服務月”活動,送法到企業,為企業免費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六五”以來,舉辦企業法制講座400多場次,受教育人員達2萬多人次,提高了企業依法經營、依法管理水平。

四、依托地域特色,創新宣傳形式,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日益凸顯

“六五”普法開展以來,我縣立足文化優勢、地域特點,積極創新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宣傳教育形式,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普法效果日益凸顯。

一是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加強滲透宣傳。注重挖掘我縣“小戲之鄉”、“書畫之鄉”的文化優勢,開展豐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動,創作編排了一批緊扣時代主題、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的高質量法治文藝節目。組織開展了“縣十大法治人物”評選活動、創作展播法治宣傳公益廣告、舉辦法治文化攝影書畫展,共征集書畫、攝影作品500多幅,評出參展優秀作品150多件。組織優秀普法劇《東鄰西舍》和《穿警服的親兄弟》等進行巡演300多場次,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治效果。“六五”以來,全縣共舉辦法制書畫展120余次,群眾自編、自演的各種法治類題材文藝節目達450多個,參加調演、匯演100余場(次),基層群眾在享受藝術審美的同時,法律素質、法治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在潛移默化中得到提高。

二是在新聞媒體開設學法用法專欄,加強直觀宣傳。整合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資源,設立法治專欄、法制欄目,普及法律知識,協助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涉法問題。縣電視臺開設的《民生在線》、《百姓茶館》、《新聞女生組》欄目,現已播出300多期;方言欄目《百姓劇》由普通老百姓表演現實生活中的涉法小故事,現身說法,深受群眾歡迎;“普法網”,傳遞法治動態,解答群眾咨詢,方便快捷。新聞媒體以其獨特的親和力和影響力,成為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熱點陣地。

三是深入開展調研活動,加強推介宣傳。針對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出現的新特點、新問題,我縣組織廣大普法工作人員圍繞青少年學生法制教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平安建設、法治建設等專題開展了調研活動,有力地指導和促進了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六五”普法以來,共撰寫上報調研文章60多篇,其中《搭文藝舞臺唱普法大戲》、《推行“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等,被全國普法辦《普法依法治理通訊》等國家級刊物采用。《健全機制豐富載體推動法治文化蓬勃發展》、《新形勢下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調查與思考》、《創新理念凸顯特色扎實推進新時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等文章被省司法廳、省普法辦及有關新聞媒體采用刊載推廣。此外,300多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信息、簡報被國家、省、市普法部門、有關新聞單位采用。

五、全方位推進,“普、治、創”并舉,“法治”建設水平穩步提升

我縣堅持以基層依法治理、區域依法治理、行業依法治理為主線,全面開展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推進依法治縣進程。

(一)突出創建重點,注重示范引領,法治創建工作不斷深化。

一是突出依法行政。實施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制定出臺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意見,推行政務公開,實行持證上崗,著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積極組織開展“行政程序年”活動,對行政權力進行梳理,共梳理執法單位50多個,梳理執法依據500多項,清理執法人員1600多人。加大行政執法檢查力度,對全縣50個行政執法部門履責進行全面檢查,到目前,已開展執法檢查活動300多次,有效地規范了行政執法行為。“六五”以來,全縣未發生重大行政執法違法和徇私枉法案件。

二是突出公正司法。實行司法公開,政法和司法部門全部設立公開欄,將辦案程序、收費處罰標準等張貼公示。執法司法部門普遍建立了執法質量考評制和首案負責制,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規范司法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縣人大定期聽取“兩院”工作報告和專項工作報告,先后組織23次部門法和行業法的視察檢查工作。全縣政法部門深入開展“三評三查”活動(“網評”評單位、“社評”評工作、“聯評”評班子,執法行為抓督查、執法過錯抓倒查、社會形象抓檢查),從全縣社會各界聘請監督員1000名,對司法工作進行全方位、多渠道監督。

三是突出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組織開展了以“法德教育、綜合整治、建章立制、雙約管理、文明創建”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活動,不斷健全農村群眾自治機制。完善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級組織管理制度,開展農村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依法按程序撤銷了原有的937個行政村(居),重新組建了345個中心村(居),設立村居法律顧問,村民依法辦事和村級班子依法管理能力明顯提升,村居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涌現出了一大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城關街道粟山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評為“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辛寨鎮大峪等9個村被評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也取得顯著成效,目前已申報3個省級示范校,54個市級示范校。

四是突出全方位依法治理。圍繞民本民生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以社會、群眾的需求為方向,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依法治理活動,鞏固法治建設取得的成果。每年圍繞群眾關心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交通秩序、環境衛生等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活動50多次,一大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及時處理,提高了群眾參與法治建設的積極性。

(二)構建“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健全完善“大調解”工作機制,著力提升社會管理依法治理水平。

積極落實上級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要求,依托縣、鎮社會管理服務中心成立了縣、鎮兩級人民調解中心和縣、鎮兩級社會矛盾受理調處(指揮)中心,全面建立起了“三調聯動、多調對接”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機制和“一八三四一”工作模式。圍繞構建全覆蓋大調解組織網絡,實現定紛止爭目標,建立了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刑事和解、治安調解、交通事故調解、法律援助調解、調解、醫患糾紛調解、勞資糾紛調解八個對接聯動機制,設立了辦事窗口,建立了調委會和專兼職調解隊伍,充分整合了各類調解資源優勢,暢通了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極大地提高了社會矛盾化解效能。六五以來,全縣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調解各類民間糾紛近7000件,調解成功率達99%以上,重大群體性糾紛、“民轉刑”、越級上訪等重大案件明顯減少,切實促進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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