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6 09: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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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辦培訓學校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經費收支不規范
民辦教育舉辦者往往以追求投資回報最大化為辦學宗旨,這往往與民辦教育管理機構所要求民辦培訓學校辦學宗旨有沖突。如培訓收費標準不公示,超標準收費,擅自增加收費項目,不按規定公示核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等。對于一些必須向教育主管部門及物價部門報備的收費項目不報備,沒有履行報備義務,把辦學作為一種賺錢的工具等。學費支出管理管理混亂,沒有嚴格按照教育部門規定設置獨立賬戶管理學費,專款專用,辦學支出隨意浪費。甚至出現個別人員利用管理漏洞私吞學費等。
(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辦培訓學校設立主要宗旨以非盈利為目的,有別于公司制企業,成立之初重教學輕管理,在諸如采購、付款、資產管理等日常運營中常存在內控缺陷。如辦學采購不規范,沒有相應采購計劃,或計劃比較隨意,缺少采購比價,采購合同制定存在商業回扣、滋生腐敗等。付款缺少合同及發票支撐等或者合同及發票不全不規范。學校教學用設備和儀器,無專人管理,沒有形成定期資產盤點制度等,缺少必要的資產保護措施。
(三)費用管理混亂,支出隨意
違反財務制度管理相關規定,費用發生未取得發票,或者發票不規范。如外聘專家及其他務勞人員支出白條或僅有銀行流水,未申請代開發票。業務開拓市場費用支出隨意,違反中央相關精神要求,存在商業賄賂等法律風險。業務招待費支出中業務關系和私人關系混淆,造成支出浪費。缺少完備的出差報銷制度,差旅費報銷不規范,存在虛報出差費情況,如本可以電話網絡解決的問題申請出差,甚至為辦理個人私事以公家名義出差,虛列出差天數并申請出補助,甚至找關系虛開住宿發票報賬等。
(四)未形成有效的預算制度
民辦學校對財務預算管理的重視不夠,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預算管理體制,未設置預算機構,各部門不參與預算的編制,認為預算管理只是財務部門的事,只關注編制的預算能否為本部門帶來更大的利益。由于各部門缺乏預算責任意識和工作的積極性,在重大決策方面也與預算管理部門缺乏溝通,從而直接影響到預算執行效果,致使預算管理目標難以實現,預算的管理作用難以得到充分發揮。
(五)財務人員素質低下,未能跟上培訓學校發展
如領導隨意安排自己親屬任職財務工作,相關財務崗位未接受相關業務培訓,對業務不熟悉。導致財務部門只會聽從于領導的指示,不能堅持自己的原則,法制觀念也相當地淡薄,助長了一些違法財經法的行為。財務管理人員水平參差不齊也導致了職校的財務管理不能適應現代管理的需求。
二、對民辦培訓學校財務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經費收支規范化,嚴格按照主管教育部門規定,科學合理制定學雜費收取標準,對學雜費收入專款專用,防止挪用甚至被部分人員侵吞。嚴格按照上海市八部委頒發的《上海市教育培訓機構學雜費專用存款賬戶管理暫行規定》要求,設置學雜費存取專戶和最低余額保障金專戶。保障教育培訓機構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維護受教育者和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育培訓機構的辦學資金和合法收益不受侵害。培訓收費標準和退學、退費規定必須公開透明,不得巧立名目高收費、亂收費。學生退學的,要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有關收退費規定核退部分費用。
(二)對內部控制,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與院校的實際情況相結合,制定出一份符合培訓學校情況的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制度,并逐層落實,互相?M行監督。嚴格按照《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要求,對資金使用、采購付款、資產管理等進行科學設定控制流程及不相容職務崗位分離。與約束諸如培訓用酒店、車輛租用等需要有專人詢價,并經分管領導確認,對于大額合同及資金支付需上院辦公會集體決策。外聘專家課酬談判需經兩名相關人員參與談判過程并形成書面記錄并報院主要負責人同意。各個部門的職責與權力分工應明確,既做到互相監督又能互相激勵,對于執行內部制度的態度及實際行動來決定獎罰,將工作與職務的升降相結合,既有壓力又有動力,最終使內部控制機制得以嚴格的實施。
(三)對于費用管理,需要公司相關部門配合財務部根據學校具體業務特點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如對于外聘專家課酬及其他臨時人員勞務費,需要簽訂相應合同,財務人員據此計算代扣個人所得稅,根據完稅憑證去稅務局申請代開勞務發票。如業務招待費可以實行三單控制,即申請單、發票及菜單。在業務發生前需事前報批,包括招待人員人數,費用標準等。報銷時連同發票及菜單作為附件,財務人員據此審核。盡量發現學校內部的潛力,使資金的使用合理化,開源節流,避免浪費,就能夠提高經費的使用率,進而減少辦學成本。制定完整的出差報銷制度,出差申請經部門主管及院領導簽字,包括出差用餐及招待規格事前報備,住宿機打發票備注日期,出差招待費附明細清單等,從制度上防范虛列出差報銷及補助情況。
(四)預算是財務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學校財務活動可以順利進行的前提。制定預算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在進行年度財務預算時要根據支出與收入情況,精確計算,對每項支出都要精打細算。在執行的時候也要建立相應的跟蹤、分析機制,監督執行人按規定辦事;在審批資金時也要嚴格控制,明確預算編制方法和審批程序,預算的編制應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的原則。校長負責組織財務部門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年度預算,由學校決策機構審核批準。預算一旦實施對民辦學校的業務活動具有約束力,未經規定程序原則上不得改變。
(五)對于財務人員管理,需要學院領導足夠重視,財務負責人實行職務回避制度,決策機構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同時被聘任為民辦學校財務負責人。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知識培訓及職業道德培訓。如會計電算化的推廣就把以往處理賬目的繁雜變得更加準確和細致,節約了大量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有別于公司制企業依照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相應賬務處理,培訓學校需要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財務處理及報表編制。按財務工作的特點和崗位需求,制定詳細的部門考核方案。
【關鍵詞】財務管理,實踐性,教學方法,民辦學校
財務管理專業是屬于一門綜合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目前社會對財務管理專業的需求,越來越重視實際運作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這就要求在財務管理教學中把知識復合,能力培養作為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強調財務管理的時間性特點。然而我們目前的教學由于一些客觀因素的限制,沒能很好的體現財務管理專業的這一特點。
一、民辦高校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基礎理論知識較薄弱,學生對理論學習又缺乏興趣。
他們的理論功底,各個學科的理論知識都不是很扎實。在邏輯方面,分析問題和歸納解決財務管理問題的能力較差,他們當中的大部分都沒有經過財務管理的實踐。但是,如果和公立學校的學生比較起來,他們雖然基礎知識差一些,但動手能力較強,參與實際財務管理活動的熱情卻非常高,并且有一定的創新能力;大部分學生性格開朗,活潑好動。針對學生的這些特點,時間性教學方法的應用就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
二、實踐性教學方法設置
(一)課堂實踐
1、改革課堂教學方式
在財務管理實踐環節中,離不開課堂實踐我們應該進目前的教學方法,采用雙向溝通式的實踐教學,提高學生的學習積極性,讓其積極主動的參與課堂教學中。在課堂實踐中可以使用的方法有:首先,課堂陳述。課堂陳述主要是圍繞教學內容展開。我們可以先給學生布置一個主題,給學生一定的時間,課后搜集資料,歸納要點制作PPT文件,然后在課堂上進行展示,陳述完畢后,教師用一定的時間進行總結,找出其優點,補充其不足,使其陳述問題和總結問題的能力不斷提高,這也為學生畢業后走上就業崗位打下堅實基礎。
其次,角色模擬教學。如模擬會計,做賬,具體運用時,教師應先通過理論教學讓學生熟悉掌握該部分內容,然后讓學生扮演相應角色進行具體操作。例如:在講授完會計基礎后教師可組織學生進行一次模擬會計記賬活動,先設定好背景,然后讓學生扮演不同角色,在設定的場景中進行記賬模擬。也可以讓學生提前準備好,用真實的身份在教室這個真實的環境進行演練。事后對學生的表現進行點評,教師再進行指導。這些活動不僅激發了學生的興趣,使學生的理論知識得到鞏固,而且有利于學生 實際操作及技能和應變能力得到斷糧和提高。
再次,案例分析。案例教學法的優點:一,體現學生的主體性,從而激發學生學習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二,有利于培養高成次實用人才。案例是真實問題的真實描寫,學生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分析案例,得出結論,就可以逐漸掌握解決問的能力,使知識直接轉化為能力。三,案例的真實性實戰的模擬性,可以激活學生充當決策者位置的意識,從而仔細鑒別相關數據資料,提高處理問題和理解相關理論問題的能力。
2、改革考試考核方式。考試考核方式直接關系到教學效果的檢驗,特別是檢驗學生對該門課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提高學生對專業核心課程學習的重要性認識。財務管理屬于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而我們目前的考試考核方式大豆表現為單一的理論考試,不能體現課程特點,專業特色。在教學過程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學生感覺財務管理專業以及所設課程很虛,沒有實實在在能夠看見的東西。
首先,模擬情景考核。對于財務會計,稅收稅制等課程,可以先設計一個情境,讓學生根據所涉及的情景以及所學的理論知識,來處理情境中出現的情況。教師根據學生處理的方法和技巧進行打分。
其次,實戰考核。對于像現代會計這樣實戰性很強的課程,可以采取采取組織實際做賬的方式來考核,可以采取統一做賬的方式,以他的業績即有無差錯來評定每個學生的成績,也可以走出學校,到學校的實習基地,和在一線做賬的會計一起,采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經過一定時間,再結合真實的業績,當然在這個過程中要建立起監督機制,防止弄虛作假,虛報業績的現象,同時注意安全。最好有輔導員跟著,也好解決他們在工作中遇到的思想問題。
再次,課程設計考核,對于像市場營銷,經濟法,金融學,公司理財等課程可以采用課程設計的方式進行考核。市場營銷課程由教師規定一個產品及市場范圍,然后讓學生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實地調查,最后,提交調查報告的方式來考核。金融,公司理財可以通過撰寫調查報告的形式來考核。股票交易通過在網上進行實際的交易的操作過程和結果老考核。
這些考核方式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突出了財務管理專業的專業特點和課程特色,啟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會改變一些學生對財務管理專業的認識。這樣,他們會覺得有興趣,所學的知識感覺有用,如果就在書本上學,他們的實際的財務管理能力就不會得到提高。這樣的考核,也很受學生的歡迎,學生的積極性也高。
(二)校內實踐
1、組織或參加專業技能比賽。專業教師可親自參加和指導學生參加第二課堂活動,突出學生專業能力的實際應用,如指導學生參加大學生挑戰杯大賽,大學生會計大賽等。另外,我們也可以在全校范圍內組織一些賽事。
2、活躍校內會計技能大練兵,鼓勵學生自主創業。在學校的支持下,在校內的會計的實驗室,二十四小時開放,練習會計技能。同時鼓勵學生在校內及周邊地區自主創業,在這方面,我們學校做的相當不錯,我校有專門的實驗室。但是,開展這一活動,需要學校的大力支持與配合。通過這樣的活動既鍛煉了學生的能力,又為全校師生提供了服務。
3.實驗室實訓。充分利用學校的實驗實訓設備進行會計活動實踐。如:我校已建立的會計實驗室。在教學過程中,財務管理專業可與國際貿易,物流等專業合作組成模擬團隊進行企業模擬運做實驗,每個企業模擬團隊一般有6―8人組成,各個團隊一般設會計總監,生產主管,會計主管,出納和審計主管等職位。通過實訓讓學生親身體驗企業運作的整個流程,為以后更好地適應具體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三)校外實踐
1.認知實踐。在第一學期末組織學生到工商企業,大型商貿中心現場觀摩。增強學生的感性認識,了解企業的真實情況。
2.專業調研。針對學生所學的專業知識,組織學生進行企業調研。所以在學校時,讓學生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參與專業調研,一方面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學生對自己對想進入的行業的認識。
3、頂崗實習。由學校組織,牽頭聯系具備條件的公司建立校外實訓基地,讓學生利用暑期到企業的具體崗位上頂崗實習,參與鍛煉。例如,我校今年就組織學生去蘇州頂崗實習,當然不是全部,是由學生自愿報名,在暑期去三個月,學生也有一定的收入,三個月過后,回來的學生都很滿意。學生也可以自己去聯系公司,然后進入公司在不同崗位上進行鍛煉,這樣對公司就有了大概的了解,增強了學生的感性認識。
4、畢業實習。畢業實習環節是學生走向工作崗位之前實習時間最長的環節,也是最重要的環節,在畢業實習環節,學生進入企業進行真正的會計實踐,學生在這一階段接觸到了實際的會計活動,學到的實踐性知識最多。
參考文獻:
關鍵詞 民辦高校 財務管理 預算 資產
中圖分類號:G647.5 文獻標識碼:A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我國民辦高等教育得到迅猛發展,民辦高等學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通過各地教育部門和民辦高校辦學主體的共同努力,很多民辦高校已經有資格進行統一招生,民辦高校不但擁有了獨立的校園,而且實行了獨立會計核算。民辦高校財務管理在民辦高校整個經濟活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對約束民辦高校經濟行為、促進民辦高校發展意義重大,民辦高校財務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民辦高校的改革和發展。因此,規范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行為、提高民辦高等學校財務管理水平已是我們亟待研究的問題。
結合杭州師范大學實際,我們把民辦高校財務管理職能具體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合理編制預算,對民辦高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加強資金統籌管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一、合理編制預算,對民辦高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
預算管理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靈魂所在。民辦高校的財務管理要把預算管理放在首位,合理編制預算是民辦高校逐漸形成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內部控制機制的基礎。民辦高校要以“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節約高效、規避風險”作為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根據學校的長遠發展計劃和當年基本任務統籌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預算編制一般采用“自下而上、領導集體決策”的辦法來操作,學校可以把各學院及基層單位視作單獨核算的各個成本中心,把預算分為維持其基本生存所需預算和促進其發展壯大所需預算兩個層次,用企業管理的手段和項目細化的形式來審視各成本中心的必須支出。同時,根據學校的總體發展目標和各成本中心的不同職能性質安排收入計劃。在具體操作時,可引入財政部門對普通高校嚴格的預算審核方法(即把學校視作財政部門,把各成本中心視作申報預算的各普通高校)。各成本中心根據上一年度的實際執行情況、結合本年度可能的預算收入水平、根據學校對預算編制的基本要求和編制方法,編制本部門的預算草案,報學校編制預算的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論證、平衡。經學校財經領導小組通過,報校董事會批準。再將批準的預算計劃逐一下達到各學院和基層單位。即通常所說的“一上一下”預算編制模式。
預算計劃下達后,學校財務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對各學院、各基層單位的收支情況進行如實反映和監督執行,并對預算結余數在各學院各基層單位之間進行分配結轉。
二、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
民辦高校有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辦學經費基本自籌,很少能從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獲取教育經費。因此,民辦高等學校的財務管理也應側重于對收入的組織管理。從目前情況來看,民辦高校的自籌收入主要包括學費收入、住宿費收入、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據不完全統計,學費收入和住宿費收入在民辦高校的辦學收入中占95%以上的比例,是民辦高校的主要收入來源。順利落實這些收入,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重中之重。否則,沒有收入,沒有了資金來源,財務管理就是空中樓閣、無米之炊,再是巧婦也只能束手無策。學費和住宿費收入主要受收費標準、收費學生人數、收費率三個因素制約。第一個因素是收費標準,眾所周知,高校收費標準必須得到省級物價部門的批準且獲得收費許可后方可具體實施,在實務操作中,我們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嚴格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杜絕亂收費現象。第二個因素是收費學生人數,收費學生人數存在一定的客觀性,財務人員無法憑主觀努力來增加收費學生數,收費學生數主要受辦學規模、招生計劃、辦學環境(市場因素)、辦學質量(校內因素)等方面的影響。第三個因素是收費率,收費率會受學校教育質量、教學環境、生源狀況等學校自身情況以及學校所處地域經濟發達程度等外部環境的影響,但是,學校可以主動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收費比率,如:財務人員及時向各學院通報欠費學生名單和欠費金額,督促學院輔導員通知到學生本人,并了解欠費原因。采取激勵手段,收費率高的學院相應增加教學業務費預算,和學生的選課系統聯網,欠費學生無法選課。民辦高校的支出可以分為基本支出和發展支出。基本支出即維持學校基本開支的必須支出,主要分為人員經費、教學經費、學生經費、公用支出、后勤支出。基本支出已經是保證正常教學所需的必需開支,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予以滿足。但應注意到的是,人員經費往往是民辦高校辦學成本的最主要開支,約占總辦學成本60%左右,學校可以通過控制生師比,精簡行政人員、保持一定比例兼職老師的辦法來節約人員成本。公用支出中的水電費、通訊費、交通費、會議費可以采用人均定額控制法來掌控支出程度。后勤服務、安保服務支出可以采用服務打包,用業務外包、公開招標的方式來確保合理的成本支出。發展支出主要是科研支出、學科建設支出、高端人才引進支出,發展支出應在滿足基本支出的情況下考慮安排,以“量力而行、穩扎穩打”為基本原則,應設置明確的發展戰略目標,即提高學校內涵和競爭力,使學校在未來一定區域的民辦教育市場中占有競爭地位,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做好準備。
三、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管理行為財務制度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基本依據,是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基礎。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要從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本單位經濟業務特點、管理體制、管理要求、資金運動、人員配置等,充分體現本單位的財務管理特點。分類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建立綜合性財務管理制度,如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收支報銷審批制度等;建立單項財務管理制度,如收入分配制度、現金管理制度、差旅費報銷制度、教職工借款管理制度;建立相關性財務管理制度,如資產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等。制定一系列科學完整的財務管理制度,對民辦高校財務活動進行全方位的規范,讓財務人員進行財務管理活動時有據可依,用制度來規范行動,以制度來服眾。
四、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民辦高校的資產管理主要是固定資產的管理。首先,要抓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資產的實物管理和資產記賬要分離,資產實物賬和會計固定資產明細賬必須核對一致,資產配置和使用相分離,使資產的配置合理科學。資產維修需求申報與審核執行相分離,確保維修方案的合理性,防止小病大修。其次,要定期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及時掌握資產報廢、報損情況,對資產的盤盈、盤虧情況應及時查明原因,報上級管理部門后作賬務調整,保證賬實相符。再次,建立資產出借制度,規定那些資產可以出借、出借期限、借還手續、損壞責任等。特別是公、民兩用的手提電腦、攝像機、照相機等資產的出借,借前、還后都要對資產的完好性進行檢查,以便分清責任,保證資產使用壽命。最后,建立資產處置管理制度,明確處置的程序和權限,資產報廢請求的提出和審批、處置相分離,對于大宗資產的變賣要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估,防止資產處置過程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民辦高校除了要防止固定資產流失外,還要防止其他資產的流失,隨著民辦高校多年的積累,民辦高校自身已具有一定的品牌,但這個品牌沒有受到民辦高校自身的重視,也沒有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往往被其他企事業單位無償占用,也沒有維權和資產流失的意識。日積月累,損失不容小覷。另外,民辦高校教職工科研成果90%沒有得到轉化和利用,也在不斷流失過程中。民辦高校應注重對辦學品牌等無形資產的保護,同時做好教職工科研成果轉化利用工作。
五、加強資金統籌管控,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民辦高校應選擇靈活的資金管理方法,充分利用現代化管理手段,統籌考慮資金安排,加速各項資金運轉速度,保持資金的良性循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對重大開支項目要算好賬,處理好項目投入與回收周期中的資金流轉關系。對各項資金實行定額管理,防止呆賬、壞賬和資金沉淀,盤活資金存量。同時,做好流動資金的分析和信息反饋,樹立資金效率意識,采用科學的結算方法,辦理資金結算業務,管好用好資金,充分利用有限的資金達到保值增值的效果。
六、民辦高校財務管理中的主要困難
民辦高校的收入主要是學生的學費及住宿費收入,有很明顯的季節性,每學年的開學初是資金最充沛的時候(九月-10月)。其他月份的資金收入相對較少,特別是每年的五、六月份,資金非常緊張,而人員經費、教學經費不會因資金缺少而停止發生,資金流和業務流嚴重不匹配,造成很多的財務管理上的問題。甚至有資金鏈斷裂的風險。民辦高校可否學習國外的一些高校,把會計期間從公歷年度改為學年。同教學周期相匹配,更準確的核算教學成本支出。
民辦高校建校之初,純粹獨立籌建的很少,往往是依托一所普通高校而創辦,人、財、物都是依托母體高校分流出來的,同依托的母體高校有千絲萬縷的聯系。表面上看,民辦高校有獨立的校區、獨立的法人、獨立的財務,實際上存在資產界線不明、用工關系(人員編制)復雜、財務歸屬不順等問題,許多民辦高校甚至已變相成為母體高校的下屬創收學院,民辦高校的內涵被嚴重歪曲,阻礙了民辦高校的發展。教育部已意識了這個問題,在2008年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規定可以讓社會組織或個人參與到民辦高校的管理中來,讓民辦高校真正擁有獨立辦學資格、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校園和獨立財務核算,理順和母體高校之間的關系,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獨立學院。
(作者:任職杭州師范大學,會計師)
參考文獻:
[1]董汝萍.民辦高校財務管理的探討[J] 吉林教育學院學報2008(9)
什么是民辦學校?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相對立,公辦學校的出資人是政府,而民辦學校則是由社會個人或組織籌款,面向社會舉辦的學校或者教育機構。我國出臺的《民辦教育促進法》有明文規定,在扣除辦學成本及其他國家規定可以取得的費用后,民辦學校的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結余中取得合理的回報。該法還明確規定,民辦學校是以傳授知識,培養人才為目的的教育事業,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
二、民辦學校會計核算制度的發展
自我國出臺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之前,民辦學校的會計核算制度很隨意,因沒有具體的規章制度,導致民辦學校的核算方法多種多樣,雜亂無章。筆者曾參加過《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相關培訓,從培訓課程中可知,該制度規定,民辦學校是否采取該制度,要根據其章程來確定,若學校為取得合理回報的,則使用企業會計制度,若不是取得合理回報的,則使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從民辦學校的定義以及我國出臺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可以看出,民辦學校是在我國教育資源不足的社會背景下,為了解決入學困難,增加教育資源而舉辦的一種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社會組織,是屬于國家的公益性教育事業,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但是就“合理回報”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我們國家對于民辦學校還沒有做出具體的劃分——營利民辦學校還是非營利民辦學校,因此民辦學校的合理回報應當屬于國家對于舉辦學校的出資人的一種獎勵政策,它與企業的股東分紅有著明顯的區別,民辦學校應該和公辦學校一樣,屬于非營利機構。因此。民辦學校的會計制度應該使用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
三、民辦學校執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的優點
我國出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解決了我國民辦學校出現的會計核算方法不統一的問題,其現實意義還有很多,具體如下。
(一)有利于保護學校各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民辦學校會計核算的目的就是明確學校的經營狀況及學校各投資者的投資關系和權益。民辦學校執行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下的核算,可以合理有效地分析出各投資者的權利和收益。會計人員根據各投資者的投資金額的差異,來單獨核算出其出資情況,從而變相地保護了其合法權益。
(二)有利于提高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
財務管理的基礎是會計核算,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的會計核算,是一項合理的科學的財務核算方法。該方法下的核算有利于提高學校的財務管理水平。因為會計核算可以對為舉辦學校的出資人和學校管理者提供學校經營狀況的具體數據,例如學校的經營成本,根據具體數據,管理者可以清楚地看到學校在經營過程中需要節約的開支成本,提高辦學的效益。另外,由于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性質不一樣,民辦學校的出資者是多元的,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組織,并且民辦學校的出資情況也是復雜多變的,有個人出資、單位出資,有收購,有轉讓等。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下的核算,因可對出資者進行單獨核算,此方法適應了民辦學校復雜多變的投資環境,,使得學校管理者更方便地對出資者進行財務的管理。
(三)有利于加強學校的規范化發展
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使得民辦學校的會計核算方法發生了質的改變,它通過核算基礎的變化,會計要素的整合以及計量標準的統一來對民辦學校的會計核算制度做了一次合理的規范,不論與之前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還是企業會計制度相比,都有其可圈可點的地方。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下的會計核算,要求會計人員統一編制財務報表,這樣不僅可以真實地反映學校的經營狀況,而且使得學校的會計信息更加透明化,更有助于政府相關部門對學校出資者及管理者的監督,從而有利于加強學校的規范化發展。但是,由于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是一項新的會計核算制度,它在各方面還有待完善并且需要學校的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注意加強自身對該制度的學習和經驗的積累,在遇到問題時要根據新的會計核算制度做到及時的調整,努力為學校的管理者提供準確的會計數據。學校也應加強對會計人員貫徹民間非營利會計制度的思想,實現辦學利益的最大化。
四、總結
關鍵詞:民辦高校;內部管理體制;制度創新
中圖分類號:G40-05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1573(2012)01-0119-04
河北省的民辦高校有十多年的歷史了。十多年前,河北省從事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林立,群雄蜂起,一批辦學實在、質量較高的機構脫穎而出,從2000年起陸續成為今天河北省的民辦普通高校,目前共有16所。十多年來,這16所民辦高校都在風風雨雨中成長,辦學規模、管理水平、教學質量、社會聲譽都有了較大提高,其內部管理體制越來越健全,越來越有效,越來越顯現出各自的特點。但總的情況是,與現代大學管理體制的要求差距還很大。探究其中的根源,尋求改革的對策,是本文的宗旨。
一、河北省民辦大學內部管理體制及其設計思想存在的問題
(一)“追公現象”嚴重
我國的公辦大學在管理上有不少弊端,比如教育管理行政化,管理干部官員化,民主管理缺乏制度保證,專家治學得不到尊重,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較差等,這已成為社會共識。民辦高校作為新生力量,更接近市場、接近社會,應該革除公辦院校在管理上已經暴露出來的許多弊端,按實際情況提出新的思路。但遺憾的是,它們復制了公辦院校的管理模式,造成民辦高校在管理體制上與公辦大學趨同。例如,民辦高校雖然沒有國家承認的“官階”,但也按照公辦高校模式設置了院、處、科等機構和級別,而且行政處級機構一般也在10個以上。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國家延用管理公辦大學的辦法管理民辦院校。無論是學校的“設置條件”,還是“評估指標體系”,甚至招生、增設專業、開設課程、文憑管理等都是與公辦一樣的規定、一樣的程序。所以民辦高校只得套用公辦高校管理體制。二是社會的習慣勢力。幾十年來我國只有公辦大學一種模式,公眾就認為公辦大學的管理模式就是標準,民辦大學不套用公辦模式就是山寨版大學。另外,民辦高校的高層管理人員,大多來自公辦院校,他們進入民辦學校時,不僅來了“人”,而且帶來了“思想”,帶來了公辦高校的管理“路徑”。三是民辦高校辦學歷史比較短,經驗不足,還來不及形成自己的管理思路,還未找到適合自己的管理模式。在這種情況之下,民辦高校的“公辦崇拜”情結在所難免。
(二)規范意識較差
大學,是社會上最嚴密的機構之一。必須依法辦學,照章管理。但是民辦高校在十年左右的時間里還不可能都規范起來。現在的問題是,學校在逐步發展起來后,仍然不解決規范化問題。規范化的進程遠遠落后于發展的進程。一些高校的舉辦人錯誤地理解社會,認為不規范的事處處有,我們講規范,一是講不起,二是不合算。甚至認為,規范是對舉辦者個人權利的剝奪。在他們的心目中,“學校是我的,我說了算”,決不讓“外人”染指。這就導致了許多重要的管理領域中存在著不規范現象,特別是董事會制度、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方面問題尤為突出。比如董事會制度,目前河北省大多數民辦高校還處于“有長無會”或“有會無制”階段。就是有董事長沒有董事會,或者即使有了董事會,董事會的制度也不健全。學校的決策基本上還是一個人說了算,或者幾個人說了算。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涉及核心利益就更加難以規范。這種情況表面上看,或短期地看,也許對維護董事長的權威、穩定學校發展、提高辦事效率有利。但是從根本上看,或者長遠地看,對民辦學校而言,規范才是真正的保護力量,不規范才是傷害的根源。舉個例子說,最近有幾所學校發生了職工與學校之間的訴訟。其原因是:有的職工求職迫切時愿意接受較為不利的條件,但在離職時就是另一種心理狀態了。由于學校用工制度不規范(比如沒有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或者社會保障不到位,某些職工掌握了真憑實據,需要時把那些證據拿到了法庭上,結果是學校敗訴,學校丟了“面子”又賠了錢。所以只有規范用工制度,民辦學校的事情才好辦。
(三)創新意識淡薄
講規范,不等于因循守舊。實現管理創新,即在許多方面應該按照民辦學校的實際情況進行決策,建構自己的辦學思路,走出一條屬于自己的、不同于以往辦學模式的道路,這涉及民辦學校的“生命線”問題。但在管理實踐中,民辦學校同時存在不規范和不創新兩種傾向。該規范的地方不規范,但該創新的地方卻又不敢創新了。比較典型的方面是教學管理模式的選擇、教學改革的推進等。最近我們在中國臺灣考察時,發現北臺灣科技學院在這些方面已走在了我們前頭。該所學校是一所私立的、包括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兩個層次的大學。他們的專業設置和課程設置都非常貼近社會、貼近產業,理論課只占30%,實踐課占70%,教室就是實驗室,在學習中鼓勵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各類競賽項目、獲得專利權。而中國大陸那種在同一個分數段上錄取,用相同的課程、相同的課程標準、相同的考試辦法、相同的分數管理來培養人才的思路,早就應該結束了。教學管理的主要內容屬于辦學自,許多問題本來是可以研究和改革的,但這要看民辦學校敢不敢和有沒有能力提出新的思路。有膽識者,走在了前頭,成為民辦學校中的佼佼者,也會成為我們國家堅持教育創新和教育改革的功臣。齊齊哈爾職業學院的黨委書記兼院長曹勇安教授有句名言,大多數民辦學校缺的不是錢,而是思想。有了好的思想自然就會有錢,沒有好的思想有了錢也會使學校。但是不少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或主持者缺乏這種意識。
(四)輕視學習與研究
目前,國際上高等教育改革浪潮一浪高過一浪,我們國家從上層領導到人民群眾對高等教育都在重新認識,國家針對教育和民辦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不斷出臺,教育改革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深刻,高等教育的歷史知識以及新知識、新理論、新趨勢、新信息、新成果,就像大海一樣包圍著我們,可是民辦學校有誰像重視教學、科研一樣重視了管理的研究呢?有誰系統地收集和整理了這些理論和信息,并且有誰認真地學習和思考呢?有哪個學校設立了教育研究機構并設置了專職的研究人員呢?缺乏理論指導,辦學就只能是跟著別人走,跟著大流走,或跟著自己的感覺走。這是民辦學校缺乏遠見的一個重要表現。
二、對民辦高校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的建議
(一)重視《章程》建設
民辦學校都有《章程》,因為這是申報時的要件。但是,大多數學校的《章程》出自一個模本,各單位只是“填空”而已,并沒有研究它到底應該寫什么,應該如何實行,結果它只具有“文本”意義,跟實際辦學沒有關系。其實這是一個很大的失誤。本來《章程》是內部管理體制建立的依據,也是管理行為的依據,甚至可以把《章程》看作是一個單位的“憲法”。它規定著這所學校的性質、宗旨、校園文化精神、學校的社會責任、產權歸屬、各種權利和利益的分配關系等,這么重要的問題不研究、不規定、不執行,辦學豈不是一筆糊涂賬?當然,《章程》法律地位問題、民辦學校的利益分配問題還有不少爭論,國家也還沒有最終出臺相關政策。但無論如何《章程》問題是繞不過去的,必須予以研究,把它當做完善管理體制的首要環節。
(二)完善董事會制度
學校是獨立的社會組織,是獨立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有自己的權、責、利。學校的董事會和相應的董事會制度,是現代大學制度中的根本制度。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都作了具體規定。特別需要強調的是,不能由創辦人個人或集團董事會來代替學校董事會。董事會的組成人員、章程、職責、議事規則、修改程序等都要做出明確規定并切實執行。現在大家都在爭上層次、爭創一流學校,爭社會信譽,爭取國家的財政扶持,但如果連最基本的制度都不規范,最根本的管理都沒有章法,怎么能取得社會的認可呢?
(三)從制度上保證院長負責制和專家治學
這個問題也是《民辦教育促進法》明文規定的。董事長要做開明人士,不但要給院長以事權,還要給人權、財權;不但要保證其待遇,而且要傾聽他們的意見。這兩個方面都做到了才算尊重。董事長即使很懂教育,辦好一個大學靠一個人的思路也很難。總覺得自己高明,總是讓院長坐冷板凳,院長會全心全意地幫你治校嗎?院長和其他專家既然是董事長請來管理者,就得誠心誠意地聽取他們的意見,放手讓他們實施學校的管理。從河北省民辦高校的發展實踐看,哪個學校聚集了一批治校之才,并且發揮了他們的作用,哪個學校就蒸蒸日上,否則日子就不大好過。所以,落實院長負責制,實行專家學者的民主管理,是完善民辦高校內部管理的關鍵環節。
(四)機構設置創新
非要按照公辦大學模式設立十幾個黨政機構嗎?研究一下臺灣地區的辦學情況對我們的機構設置會有所幫助。我們在訪問臺灣時發現,臺灣的大學,無論“國立”還是私立,其行政管理機構都極為簡單。“(國立)中央大學”是“五處三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國際事務處、研發處、秘書室、人事室、財務室);私立北臺灣科技學院則是“一長帶四長”(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從實質上說,學校管理機構設置創新,是體現學校舉辦人和院長辦學水平、管理水平的標志。我國大學的內部管理機構,一是垂直管理層次多,二是橫向機構重迭,三是缺乏專家治學和民主管理的制度保證,四是對利益相關者的訴求重視不夠。這些方面的問題日益顯露,成為改革的目標。在這種情勢下,民辦學校更沒有必要去照搬公辦學校。按照自己的校情和管理需要,尋找科學的機構設置思路,是民辦學校提高辦學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
(五)實行硬預算約束和規范的財務管理
實行預算硬約束和規范的財務管理,是民辦學校管理的薄弱環節。在今后國家對民辦學校的管理中,規范的財務管理必然是首當其沖要解決的問題。民辦學校是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國家也正在制定合理回報的具體政策。但要取得合理回報,必須以收入、成本、利潤這些指標為依據,而這些依據要做到準確無誤,就必然要以嚴格的財務管理為前提。舉辦人不但要有嚴格財務管理的意識,而且要懂得其中的許多知識。比如學費收入,是學校法人的收入,而不是舉辦人的個人收入,不允許任何人包括舉辦人本人挪用、抽逃或隨意支出,否則將構成財務違紀或犯罪。民辦學校在嚴格財務管理上不容遲疑,而且越快越主動,越快越有利。再說,科學的預算管理和嚴格的財務管理最終是有利于學校發展的。如果連財務這么重要的管理都不規范,那么這所學校還有什么管理是規范的呢?
(六)抓緊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管理決定成敗。學校管理水平直接由管理人員素質決定。但河北省民辦高校院系兩級管理骨干的缺乏情況,比教師的缺乏還嚴重,尤其是補充困難。從年輕的畢業生中選拔教師比較容易,但管理骨干需要管理經驗。現有的院系管理人員中,從軍隊、高校、事業單位、行政機構中退休的人員占比在50%以上,熟悉本專業又懂高校管理的人非常缺乏。所以管理成了民辦高校發展的“瓶頸”。許多高校的舉辦人或院長認識到了師資隊伍建設的重要性,但還沒有認識到管理隊伍的重要性,還停留在只要有人“頂崗”就行的認識水平上。所以在今后一個較長的時期內,民辦學校要像重視師資隊伍建設那樣重視管理隊伍建設,要通過引進、培養、實行管理人才交流等多種方式,抓緊解決管理人員缺乏問題。
(七)教學管理要突出辦學特色
教學管理是學校最核心的管理。錢學森先生生前就曾反復地說,我們大學的管理辦法很難出拔尖人才。國際上對大多數中國大學生的評價是有考高分的本領,但動手能力、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能力差。中國公辦高校教學模式的選擇、教學改革應該說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這是經濟領域人才缺乏而大批畢業生又找不到工作的根本原因。所以,民辦高校在教學管理上一定不要再走公辦學校的老路。成功的經驗要汲取,但更要立志改革。在實行彈性學制上,在學分制的實施上,在課程設置上,在教學模式的選擇上,在啟發式、引導式、研討式的教學方法上,在加強實踐教學上,在學生管理上,在學生社團作用的發揮上,都大有文章可做。甚至可以說,在教學改革方面,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基本上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而民辦學校更有機制上的優勢,更容易走到教學改革的前頭。現在全國已經涌現了一批優秀的民辦學校,取得了社會的高度認可。所以民辦學校一定要請一些有眼光、有思路、銳意改革的管理人員來從事教學管理。現在各院校都認可了特色辦學,但是要特色辦學就不能因循守舊,就得在改革中不斷強化自己的優勢,走出一條屬于自己的路子。辦學特色是以改革為前提的,這也正是院長作為教育家的“用武之地”。
(八)加強對管理的研究工作
絕大多數民辦學校沒有設立教育研究或民辦教育研究機構,甚至沒有熱衷于研究的人員。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重大缺陷。學習、研究工作看起來可有可無,甚至有些“遠水不解近渴”,但這確實是一個著眼于未來的重大工程。誰首先認識到這一點,誰能認真地學習和研究一些問題,誰就能在競爭中成為“王”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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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發展民辦教育的重要意義
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是滿足社會多樣化教育需求的客觀要求,是加快富民強縣步伐的現實需要,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拓寬教育投資渠道、增加新的教育資源、促進全縣教育事業快速健康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對民辦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大力促進民辦教育發展。
二、加大力度扶持民辦教育發展
根據全縣教育發展現狀,綜合考慮生源、學校數量及辦學效益等實際情況,今后一個時期,我縣將按照“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勵機制,把民辦教育發展的重心轉到規范管理、提高質量上來,支持民辦學校創新體制機制和育人模式,加大力度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加強學校管理,提高辦學質量,改善辦學條件,努力打造一批規模適度、質量較高、特色鮮明、社會聲譽良好的優質民辦學校。
(一)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獎勵資金。切實加大對民辦教育的公共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縣政府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獎勵資金,引導民辦學校健康發展。從年起,縣財政每年安排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獎勵資金100萬元,主要用于對管理好、質量高、有特色的民辦學校以及為民辦教育事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的獎勵。凡被教育行政部門授予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優秀民辦學校稱號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國家級獎勵50萬元,省級獎勵30萬元,市級獎勵10萬元。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獎勵資金隨財政收入的增長而逐年增加。民辦教育發展專項獎勵資金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教育部門報財政部門批準后使用。鼓勵社會通過向民辦學校融資、捐資、設立專項獎勵、設置發展資金等形式支持民辦教育發展。
(二)切實保障民辦學校教師的合法權益。縣機構編制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實施基礎教育的民辦學校辦學規模和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辦學層次合理確定專項教師編制,實行總量控制。民辦學校教師應根據教師招聘條件,實行公開招聘,并按有關規定辦理人事。公開招聘的教師其工資檔案由縣教育行政部門代為管理,工資標準可參照公辦教師工資制度執行。民辦學校應當依法保障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在職期間工資福利由所聘學校發給。民辦學校應當按國家和省、市、縣有關政策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參照公辦教師同等享受社會保險政策,按照公辦教師相同程序辦理社會保險,所需費用由民辦學校和教師個人參照公辦學校繳納的比例及標準分別承擔。縣財政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對各項社會保險學校繳納部分,縣財政按民辦學校實際繳納數給予補助,其中高中段學校補助30%,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和符合省定標準的幼兒園補助50%。民辦學校教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人事的有關規定程序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并核定退休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養老金,未納入社會保險統籌的地方性津貼,由民辦學校保障。
(三)建立健全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建立健全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合理流動的保障機制。根據民辦學校要求,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選派公辦學校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公辦學校在職教師到民辦學校支教,身份不變,工齡連續計算,人事關系保留在原所在學校;在民辦學校服務期間,其各項社會保險學校繳納部分由民辦學校承擔,縣財政按民辦學校以獎代補政策予以補助;工資待遇由民辦學校按照不低于公辦教師標準發放,其中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的支教教師,其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基礎部分由縣財政投入并統一發放。民辦學校公開招聘的教師符合我縣招錄公務員或事業人員條件的可以報考,民辦學校不得人為設置障礙,不得收取各種不合理的費用,一經錄用,工齡(教齡)可連續計算。
(四)大力支持民辦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把民辦學校教師的進修統一納入全縣師資培訓計劃,在教師資格認定、職稱評定、業務進修、表彰獎勵等方面與公辦教師同等對待、統一管理。對高中段和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專項編制內骨干教師,可定向擇優招聘為公辦教師。錄用后繼續在原民辦學校任教的按公辦學校支教教師同等對待。
(五)嚴格落實民辦學校優惠政策。民辦學校用地和建設等方面享受公辦學校同等優惠政策。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應按照公益事業用地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以民辦學校名義取得的教育用地改作其他用地的或者不再舉辦民辦學校,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按原價收回。民辦學校的校舍建設享受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基本建設優惠政策。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各種稅收減免政策。民辦學校在水、電、氣等供給方面享受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同等的政策待遇。對向民辦學校進行捐贈的法人或自然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六)實施“以獎代補”投入制度。為激勵民辦學校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質量,從年起,對民辦學校實施“以獎代補”投入制度。普通高中繼續實行招收公費生補助政策,職業高中繼續實行國家助學金補助政策,義務教育學校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實行公用經費分等獎勵投入,督導評估分等獎勵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除免學雜費外標準,評為優秀的獎勵80%,良好的獎勵60%,合格的獎勵40%,不合格不獎勵。依法舉辦的幼兒園根據督導評估結果實行公用經費分等獎勵,督導評估分等獎勵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公用經費標準,評為優秀的獎勵40%,良好的獎勵30%,合格的獎勵20%,不合格不獎勵。依法舉辦的托兒所繼續實行獎勵基金政策。“以獎代補”投入的獎勵經費主要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要專款專用獨立核算,督導評估實行學校財務管理一票否決制。
(七)統籌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招生管理。高中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全縣統一招生計劃,并與同類型、同層次公辦學校安排在同一批次招生。承擔義務教育和學前教育的民辦學校的招生納入當地劃片招生范圍,由教育部門統一下達招生計劃。民辦學校要嚴格按教育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嚴禁超計劃搶攬生源。非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在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允許范圍內自主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民辦學校的招生工作,對高中段學校給予一定的公費生指標。
(八)切實保障民辦學校學生合法利益。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依法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辦學校學生在學籍管理、表彰獎勵、升學、畢業生就業與戶口辦理等方面享有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的同等權利。民辦學校的學生資助納入同級同類公辦普通學校學生資助體系,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與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享受有關減免和補助政策,所需經費由縣人民政府按規定納入預算。縣人民政府安排資助學生的項目,民辦學校不得再向學生收取費用。
三、加強對民辦教育的領導和管理
(一)落實民辦教育“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管理體制。民辦高中階段學校、義務階段學校由縣管理,民辦托幼園所按屬地原則由相關鄉鎮(街道)管理。縣、鄉鎮(街道)應當成立民辦教育管理領導小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民辦學校的管理職責,加強對民辦學校依法規范管理,重點落實有關民辦學校核定教師編制、實行人事、落實工資福利、管理工資檔案、參加社會保險、審批辦理退休手續等依法保障教師合法權益的政策和規范辦學、規范招生、教育收費、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安全管理等依法辦學的規定。教育、民政部門要制定和完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重點修訂民辦托兒所設置標準,嚴格把好審批、登記關,鼓勵社會力量采取獨資、股份、合作等形式,舉辦以學前教育、非學歷培訓為重點的民辦教育機構,原則上不再審批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嚴格控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嚴格實行民辦學校年度檢查制度,在民辦學校年檢中,審批機關要將財務檢查作為年檢的重要內容,委托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對民辦學校的財務和資產進行全面審計,及時向社會公布年檢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年檢不合格的民辦學校,要限期改正,并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對情節嚴重的,由審批和登記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銷毀印章,注銷登記。
(二)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民辦學校要進一步端正辦學指導思想,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推行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水平。各級各類民辦學校都必須依法落實董事會(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依法落實董事會(理事會)和校長的職權。落實民辦學校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力。民辦學校應當按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名稱、辦學地點、辦學類型、辦學層次組織招生工作,開展教學活動,未經審批部門批準不得變更。民辦學校不得在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地點之外辦學,不得擅自設立分支機構。民辦學校招生簡章或招生信息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辦學地點、學校性質、招生類型、學歷層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必須到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各類媒體不得刊發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的民辦學校招生簡單和招生信息。
(三)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民辦學校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舉辦者投入學校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其他資產相分離,并依法辦理驗資過戶手續。對舉辦者投入的辦學資產、國有資產、受贈財產、收取的費用以及辦學積累分別登記建帳,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部門的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資產、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財政、教育部門要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民辦學校財務管理和資產登記制度,建立民辦學校風險預警和社會監督機制,實行民辦教育機構風險保證金管理制度,加強對民辦學校財務和資產的監管,督促民辦學校加強財務和資產管理,合理支配收益,保證辦學資金安全和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物價部門要依法對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審批、備案、公示,并加強檢查和管理。審計部門要建立民辦學校財務專項審計制度,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關鍵詞:教育稅收;民辦教育;探討;建議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99號)(以下簡稱《促進法》)規定:“捐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出資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部門制定。”但從目前來看,民辦學校并沒有完全享受與公辦學校稅收上的同等待遇,仍然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民辦學校稅收問題
(一)對收費沒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范疇的民辦學校征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以下簡稱《教育稅收政策》)中規定:“對學校經批準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收費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學校取得的財政撥款,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按該規定,民辦學校其收費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范疇,就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目前絕大多數民辦學校的辦學經費由于沒有納入到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這則規定實際上將民辦學校排除在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范疇之外,這與《促進法》中規定的捐資舉辦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相矛盾。《促進法》并沒有明確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的先決條件。由于民辦學校并沒有獲得財政性資金,要求他們將收費“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能以此作為不給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優惠政策的理由。將民辦學校的收費納入到財政預算管理范疇,除了能加強民辦學校的財務監管外,不僅增加財政部門核算手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辦學校資金使用。
(二)稅收優惠政策的分類標準不同
《教育稅收政策》中規定:“對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該規定是根據學校是否是學歷教育而有所區別,而在《促進法》中,是以學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為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分水嶺。由于理解的不同,尤其是對于舉辦學歷文憑教育和自考性質的民辦學校是否是學歷教育存在著理解的差異,使得各地在執行對民辦學校稅收政策上有所偏差。
(三)不能享受非學歷教育收入的免稅政策
《教育稅收政策》規定:“對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公辦學校(政府舉辦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其非學歷性質教育收入全部歸學校所有,則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果是民辦學校,則需要繳納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從這一規定看,民辦學校的非學歷性教育收入,應當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而不論收入是否歸學校所有,這項規定顯然把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放在了不平等位置上。
(四)“合理回報”的稅收政策問題沒有得到合理解決
我國的民辦學校絕大多數屬于投資辦學而非捐資辦學,通過辦學來獲取合理回報是廣大投資者的一個根本意愿。上海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對45所民辦學校,在關于合理回報及相關心態的調研中顯示,70%以上的民辦學校舉辦者都有獲得合理回報的要求。《促進法》出臺之后,民辦學校的投資者可以取得“合理回報”的訴求得到進一步明確。然而,2004年9月之后,全國民辦學校統一換證時,全國各級各類民辦學校近萬所,而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不足百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現行的民辦學校稅收政策不明朗,如果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學校則可能面臨著稅收政策上的風險,可能按照企業的標準進行征稅,如廣州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聯合頒發的《廣州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按照企業標準進行征稅。還有一些地方是參照企業所得稅的標準,并有所降低,按個體經營所得確定稅率后進行征稅。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征稅,影響了辦學者的積極性,容易引發辦學的短期行為。
(五)無法享受政策優惠
《教育稅收政策》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顯然,如果是個人投資舉辦的民辦學校,則需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促進法》第四條規定:“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單獨或者聯合舉辦民辦學校。”并沒有說明個人出資辦學與社會組織辦學有什么區別,個人投資辦學同樣具有法人資格,也應同樣享受上述的優惠政策。
(六)不能享受車船使用稅的免稅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免征車船使用稅。而對民辦學校接送師生的校車則要按規定繳納車船使用稅。顯然是對民辦學校稅收的不公平待遇。
二、民辦學校稅收政策問題的探討
社會力量辦學事業作為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事業的組成部分。無論是《教育法》還是《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均明確規定了“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而且,民辦學校沒有享受國家財政的支持,卻同樣為國家培養建設人才。
(一)不論是否要求合理回報,都應同樣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由于教育是一項公益性非營利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無論其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其公益性均不能改變。在國家教育投入總體不足的情況下,在稅收政策上更需要有某些優惠待遇,以促進民辦教育的發展。即使是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由于行業的特殊性,在市場經濟中仍屬于弱者,更需要當地政府以政策扶持。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主要是以企業為主體制定的,其前提是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將此稅率完全套用在非營利性的民辦非企業組織上,顯然有失公允,也有違《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精神。現階段,由于稅收政策的不明朗,一些投資者為了眼前利益不受損害,或出讓學校,或轉讓學校的股權,有些便通過一些手段來轉移學校的辦學結余,減少學校的資產,力求使自己的投資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影響了民辦學校的長遠發展。從國家的長遠利益出發,國家應取消對要求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政策限制,取消民辦學校套用企業所得稅政策。
(二)公辦學校同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政策具有較強的剛性,稅收優惠政策得當,對于民辦學校具有較強的鼓勵性,反之會影響民辦學校的健康發展。民辦學校教育作為公益事業,是社會主義事業的組成部分。無論是《教育法》還是《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均明確規定了“學校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與公辦學校沒有區別。
因此,不論民辦學校取得的是學歷教育收入還是非學歷教育收入,只要歸學校所有應享受免稅的優惠政策;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上,只要是具有法人資格民辦學校就應享受與公辦學校等待遇。因此,國家應梳理相關民辦學校的法律關系,使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受同等的稅收政策,同時考慮民辦學校的特性,在稅收層面給予更多的優惠。
三、當前民辦學校處理稅收問題的建議
(一)把學校辦成“精品”
由于公辦學校擴招,開辦二級學院,以及開展成人教育、自學考試教育等,對民辦學校產生了極大的沖擊。發展的資金問題,生源問題,師資問題已經影響到了民辦學校的生存和持續發展,“合理回報”已經不是民辦學校的首要問題。
把學校辦成精品,在市場上立于不敗之地,才是當前民辦學校辦學者重中之重的任務。在國家關于“合理回報”政策不明朗的情況下,最好不要申請要求合理回報,以保證學校平穩發展。但辦學者可以在學校董事會章程和學校章程上做文章,稅收政策明朗化后變更為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學校留下空間。
(二)認真研究稅收政策,做好稅收籌劃工作
1、認真履行學校的納稅義務。辦學畢竟不同于辦企業,無論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民辦學校都是一個社會公益性事業,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營利組織,所以,作為民辦學校更應當認真研究稅收政策,在辦學過程中,無論是否有納稅義務,應及時辦理納稅申報,主動接受稅務機關的納稅評估,及時糾正自己在稅收處理上的錯誤,規避稅務稽查的行政處罰風險,防止稅收政策理解錯誤所導致的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嚴格財務管理,加強會計核算。民辦學校應遵守《會計法》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規范使用票據,加強會計核算,使用合格的會計人員,嚴格區分不同收入來源,防止產生不必要的稅收支出,規避因為財務管理所導致的稅收風險。加強民辦學校的預算管理,實行民辦學校的預決算制度,強化內部財務監督,精打細算,節約辦學成本。對于要求將來取得合理回報的民辦學校,在財務管理上更要做到“查得起,亮得出”。對于學校的合理回報可借鑒企業的一些做法,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稅收籌劃,進行合理避稅,同時,在保證學校良好運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滿足自己的投資回報的訴求。
3、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面對資金壓力和師資壓力,不少民辦學校往往靠減少個人所得稅負擔來提高教師的工資待遇,這種做法加大了辦學的稅收風險。正確做法應是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籌劃,如嚴格區分工資性收入(工資、獎金、福利)和教師科研經費之間的界限,避免科研經費合并工資中一起發放,增加個人所得稅負擔增加;嚴格區分教學設施投入和工資之間的界限,避免將正常教學設施如電腦等直接發給教師個人,成為教師個人資產,從而增加個人所得稅負擔等等。
4、爭取政府和社會各界支持。為了教育事業的發展,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鼓勵境內、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例如:用于舉辦民辦學校這一公益事業的捐贈物資可減征或免征關稅政策;企業和個人對教育事業捐贈,可在其繳納所得稅前全額或按一定比例扣除等。另外,民辦學校應多方爭取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資助,如銀行信貸、貧困生資助、民辦教師的社會保險資助、民辦教師的職稱評定優惠政策等,爭取建設穩定的民辦師資隊伍,籌集民辦建設發展資金,使民辦學校得到穩定健康地發展。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S].國務院令[第399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S].財稅[2004]39號.
【關鍵詞】 民辦高校;財務風險;管理
我國民辦高校財務風險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由于財務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引發民辦高校的財務風險,可導致一些學校倒閉。作為我國最大的民辦教育機構之一的南洋教育集團由于教育儲備金問題在2005年倒閉,轟動一時。民辦高校作為一類特殊的教育機構,其自身財務風險管理不善,會導致學校危機,應引起民辦高校和學者的重視。
一、民辦高校財務風險及成因
(一)民辦高校財務風險
民辦高校的財務風險是指民辦高校在開展財務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無法控制或難以預料因素的影響,導致學校所獲得的財務收益與原來預測的收益發生偏離,因而有蒙受經濟損失的機會或可能性。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對于民辦學校的財務管理問題有較為詳細的規定。但是當前政府監管尚不完善,許多民辦高校沒有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科學的財務管理制度,導致財務風險嚴重。按資金流轉過程,可以將民辦高校財務風險分為:
1. 籌資領域的風險
民辦高校由于內外部因素影響,無法籌集足夠的資金支持民辦高校生存和發展的可能性。目前民辦高校面臨最大的風險――經費來源單一,籌資困難。許多民辦學校采用教育儲備金模式籌集資金,這種做法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是可行的。但到了90年代末期,學校沒有對利率下降風險進行管理,導致許多民辦高校發生風險甚至倒閉。
2. 投資領域的風險
由于各種因素,造成投資決策失誤或投資收益被挪用到非教學用途的可能性。民辦高校由于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存在著嚴重的挪用資金現象。如江蘇金山橋教育集團就是由于資金隨意挪用拆借而導致整個集團的倒閉。
3. 資金支出領域的風險
學校經費支出結構異化導致民辦高校辦學效率下降的可能性。民辦高校由于經費緊張,用于基礎建設的費用過低,辦學經費基本用于經常性費用、維持教學辦公人員的經費及辦公費用上,經費支出結構不合理。由于我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或法規規定民辦高校經費的使用和籌措問題,而是由民辦高校獨立解決,他們享有較大的自。民辦高等學校的財務管理不規范就成為情理之中的事。如從開立賬戶、收費、使用到審計方面都存在大量的問題,亂收亂支、挪用、貪污等現象難以控制。例如,由于投資回報問題沒有解決(促進法與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對投資回報的規定就不一致),投資者采用從學校借款的方式來獲取收益,因此民辦高校賬目上投資方單位掛賬資金較多。由于民辦高校產權歸屬不明晰,投資者以租賃方式出租校舍等資產給民辦高校,以租金方式獲取收益。但是租賃業務應該繳納相應稅款,民辦高校沒有繳納稅金的現象嚴重。
(二)成因分析
導致民辦高校財務問題的原因很多,主要是針對民辦高校的法律法規不完善;經營不規范。首先是民辦高校產權問題不清晰,導致有些投資者在投資后轉移資金;有些投資者以租賃方式獲得收益,卻在操作上偷稅漏稅。因此使民辦高校的資金緊張,支出異常,產生財務風險。產權不明晰,投資者無法獲得合理回報,導致投資者以借款的方式從學校中挪走資金,學校賬戶掛賬現象嚴重,財務管理出現問題。產權和投資者回報問題導致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受到打擊,只顧回避自身風險,財務管理不規范。這與民辦高校治理結構不科學密切相關,學校缺乏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和互相監督的體系,民辦高校投資者、管理者的利益訴求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不完全一致。后者有損害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滿足自身利益的傾向,有利用財務管理不規范的漏洞謀取私利的可能性,會引發民辦高校財務風險。
二、民辦高校防范財務風險對策
(一)財務風險防范機制
從民辦高校財務風險管理的現狀來看,我國民辦高校的財務風險防范機制還不成熟。面對日益嚴峻的風險問題,建立風險防范機制、正確的認識風險、及時地防范風險變得十分迫切。首先,民辦高校的投資者、舉辦者應該從微觀角度上積極主動建立自身學校財務風險評估預警機制。作為學校的所有者、管理者,有責任和義務管理好學校,使其發展壯大。其次,政府應該從宏觀上對民辦高校財務管理進行規范,要求民辦高校建立財務風險防范機制。要想預防民辦高校日常運營風險的發生,還要從學校的財務風險管理角度出發,降低風險成本。
(二)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
建立科學的治理結構,建立健全民辦高校財務管理體系和有效的財務風險管理體系。對民辦高校內部來說還要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和監督體制,對學校的財務問題進行嚴格的管理,防范財務風險的發生。外部治理,主要是政府行使其權力對民辦高校進行管理,并從立法方面出善的規范措施,對學校的財務管理進行有力的監督。
(三)產權明晰
產權明晰問題是民辦教育機構發展中的核心問題。產權明晰與否已經成為民辦高校風險能否得到防范,學校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目前,有些地方立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黑龍江省2005年頒布的《關于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對民辦學校舉辦者初始出資額進行界定,使民辦學校的改革取得可喜的成功。還應該明確民辦高校的產權歸屬,使投資者責任與收益相匹配,使其愿意承擔相應的風險;要清晰分配財產權,明確投資者的合理回報,民辦高校的投資者、舉辦者就會積極規范財務制度,防范財務風險,使民辦高校健康平穩的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