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8篇

時間:2023-09-03 15: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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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

篇1

關鍵詞:鄉村振興;非農化發展;政策價值

非農化發展是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給鄉村社會發展帶來的必然結果。讓農村按照農村的模樣存在與建設,讓農村在農村的軌道上發展與振興的思想,更像是一種帶有返歸與惋惜的“理想主義”虛幻表達。從辯證角度看,非農化發展才是更加真實的存在,其為鄉村社會帶來了越來越多的發展機會,同時也造成了越來越多已知或未知的社會風險。承認與辯證看待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的客觀事實,才是更加有助于鄉村振興戰略價值有效實現的理性選擇。

一、鄉村非農化發展的結構特征及其多重呈現

從本質上而言,鄉村非農化發展是鄉村在其現代化進程中受到外力影響而進行的結構化賡演的必然結果,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的非農化發展都意味著農村不再是一個自為自主的社會體系,而是更加深入地嵌在更為廣闊的社會系統網絡中。作為社會系統網絡發展的組成部分,鄉村非農化發展表現出明顯的結構性特征,具體呈現為鄉村社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等方面。一是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鄉村社會是具有高度獨立性的自養系統,既是鄉村生活共同體的物理載體,也是鄉風文明的物質基礎;鄉村社會非農化主要表現在生活空間非農化與鄉村文化非農化。首先是生活空間非農化。一直以來,農村發展都與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相聯系。不管是出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考慮還是政績考核的需要,地方政府都在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村莊合并、撤村并社等各種發展鄉村社會的措施,意圖以城市建設的科學主義與理性發展取代鄉村社會的經驗主義與自然發展。這種做法無可厚非,卻在事實上導致了鄉村生活物理空間的非農化重構,標準化取代個性化,統一性替代差異性,集中性取代分散化,隨之而來的還有類城市化的新的社交網絡、高成本生活以及集約便利的服務。其次是鄉村文化非農化。鄉村文化不會停止變遷,現在的鄉村文化絕對不再是傳統取向、小農社會、封閉穩定意義上純粹的地方性鄉土文明,而是呈現為被放置于工業文明、小農社會化、開放失衡狀態下混融的非農化發展狀態。鄉村文化原有的單一化、同質性特征正在被多元化、異質性特點所替代。原有的傳統文化價值依然產生影響,繼替的文化非農化變遷正在發揮新的價值影響。鄉村文化非農化發展使鄉村文化以本體性價值與社會性價值兩種形態共同塑造著鄉村社會矛盾的價值觀念。這就是孟德拉斯所謂“文明的沖突”。顯然,鄉村文化非農化是鄉村文化振興必須面對和考量的基本事實。二是農業生產非農化發展。在現代資本主導與市場競爭條件下,農業作為弱質產業部門,從傳統小農狀態走向現代化主要通過各國的農業保護制度與非農化發展,這是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客觀事實與必然趨勢。其中,農業非農化發展主要是指農業勞動力、農業土地與農業資本等農業生產要素的非農化。首先是農業勞動力非農化。現代社會流動打破了城鄉二元結構,讓固鄉守土的傳統意義的農業勞動力即農民進入城市,實現非農化就業,農民的多元分化甚至讓“誰來種地”成為世紀之問。總體而言,除了原有的留守農民,目前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還有租地農戶、返鄉農民、種糧大戶、各類農業資本公司等。無論誰來種地,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非農化都已是客觀事實,即使傳統意義上純粹的農民家戶,也是非單純性從事農業生產的兼業農。顯然,農業勞動力非農化已經開始改變農業生產結構與生產關系。其次是農業土地非農化。土地具有非再生性,因此為了“把飯碗端在自己手中”,我國執行了最為嚴格的耕地紅線制度以保證農業生產。不過,正常經營條件下,占用土地從事非農產業的經濟效益明顯高于農業用地是常識,也是共識。這樣既能創造就業容納轉移農村勞動力,又能創造財富與稅收,這種比較效益結構是土地非農化使用的根本動力。在此動力驅使下,城鎮化與鄉村社區建設“征地”、資本下鄉“租地”等現象的直接后果,就是越來越多的農業用地被非農化使用。最后是農業資本非農化。從歷史角度而言,農業生產剩余主要被體制性地轉化為城市與工業資本。目前國家資本通過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被有計劃地投入農業并沉淀為農業資本。不過,從事農業生產帶來的溫飽有余、富足不夠的事實與經濟理性的指引,讓農民不會跟隨國家戰略,而是更愿意把自身積累資金投向非農產業。在利潤增值的理性支配下,下鄉資本從事農業生產要么是農業搭臺、政治唱戲,追求政策紅利,要么是將農業生產引向更能產生利潤的品類與行業。個體與資本的理性行動無可厚非,卻在事實上造成農業資本非農化發展的外部性結果。三是農民生活非農化發展。“農民”作為一個學術性概念主要有階級、制度與職業三重理解,農民現代化是農民適應“傳統—現代”發展模式的角色轉換、職業轉換、身份轉換。正是這三重轉換形塑著農民非農化的生存狀態。農民非農化生存是農民適應現代化發展,獲取生活資料的個體能動性與生存理性的本質表現,主要表現為就業、收入、生活的非農化。在就業與收入的非農化方面,農民就業形式已完全超脫傳統農業領域,呈現為兼業化,非正規就業、非正式就業等特征。在特定國情下,“農民工”稱謂正是農民就業非農化最好的現實注解,多種職業、多項技能幾乎是每個農民必備的生存條件。就業非農化直接帶來農民收入非農化,數據表明,單純農業收入在農民家庭收入中的占比逐年減少,非農化職業收入是農民家庭增收的主要渠道與保障。收入增加帶來消費能力提高,直接將農民的傳統生活帶入非農化狀態,生活方式、生活內容超越傳統范圍,開始與市場主導的城市生活接軌。總之,農民群體偏重保守、重視倫理的傳統性格正在被非農化改變或取代。

二、鄉村非農化發展的雙向效應及其政策意指

一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雙向效應。鄉村社會非農化發展對農業農村農民的影響具有多層面的連鎖性特點。總體而言,這種影響可從積極效應與消極效應兩方面解析。首先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多重積極效應。非農化發展促進自足經濟向市場經濟積極轉變,成為有效解決人地矛盾的主要途徑;專業、合作、網絡等生產方式正在改變著分散、單一的傳統家戶農業生產方式、組織方式與銷售方式;競爭、開放等市場觀念取代封閉、保守等農耕思想,正在成為塑造“現代農民”的觀念要素。其次是鄉村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消極效應。非農化發展造成鄉村社會基于倫理傳統的社會契約開始失效,既有的社會治理網絡與安全基礎遭到破壞。長期發展而言,這是鄉村現代化發展與進步的必然破舊階段,而短期卻必然造成鄉村社會資本的快速流失。孝養文化、互助網絡的約束力逐步減弱造成社會價值失準;農業生產要素流失,土地成為資本下鄉賺取政策紅利的獵品;農民被標簽化為落后主體擠出農業生產;農民本體性價值被社會性價值替代,攀比消費、低俗文化流行導致社會關系失衡。二是鄉村非農化發展的政策意指。鄉村非農化發展的社會事實與雙重效應表明,辯證看待非農化發展對于促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大政策價值。其關鍵在于如何讓非農化發展更恰當地嵌入既有的鄉村社會結構,促進農村農業現代化,通過外在政策力量引導非農化發展的積極效應發揮并限制消極作用的成長。具體而言,鄉村非農化發展至少給鄉村振興戰略帶來三方面的政策意指。首先是黨建引領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是為了重構國家與鄉村的制度性聯系,重新整合與凝聚各類鄉村社會主體力量,實現鄉村共同體的“共建共享共治”。通過共同體建設形塑鄉村現代化過程中的適應性機制,不僅能有效吸納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新的規則、組織等資源要素,而且能增強鄉村社會應對社會資本流失與社會結構解組等負面效應的行動能力。“黨建引領”一方面是保證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的政治方向,更重要的是實現黨的社會的有力發揮,即由黨的建設出發型塑政黨服務農村與農民的生活性公共服務保障體系的能力,使之成為推動建設鄉村社會治理共同體的核心力量和鄉村非農化發展回應機制建設的支柱力量。其次是推動鄉村文化的多元融合與創新發展。鄉村文化振興至少需要重視“三個結合”,即增進鄉村文化建設與鄉村主體文化體驗與表達的有效結合,實現各類文化主體能夠動員與愿意參與的有效對接;促進鄉村文化組織建設與移風易俗的有效結合,緩解鄉村文化凋敝造成的種種弊病,提高鄉村社會生活的文化質量;標準化的公共文化建設要與地方文化、傳統文化有機結合,尊重并引領地方文化自主創新,實現政府提供的與鄉村需要的之間的有效對接。鄉村文化振興能有效引領、吸納非農化發展帶來的文化要素及其正面功效。最后是推動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增強農村集體能力。市場經濟重塑下的鄉村經濟不可能重新回到政治規制的集體經濟,但是沒有新的集體化、組織化的鏈接機制,分散化的小農經濟根本無法適應現代社會與市場發展的競爭,這導致進入鄉村社會的非農化發展要素如技術、資金等,要么成為強勢資本剝奪弱勢農民的工具,成為無序競爭、不當競爭的來源;要么無法與農村社會的土地、勞動力等原材料有效結合,形成新的農業生產動能。因此,關鍵在于推動農業生產體系建設,實現農業生產的“再組織化”,增強農民生產的自主能力,進而增強農村集體經濟力量。農業生產“再組織化”至少要考慮三個方面聯結機制的建設,即建設協作機制,挖掘傳統互助與現代合作社的內在優勢,實現分散小農的組織化;建設服務機制,形成服務農業全過程生產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以組織化的服務實現一體化的農業生產;建設規制機制,規范新的資本力量在農業領域的市場行為,保護家戶小農的權利不受資本剝奪。這樣通過“再組織化”方式為非農化發展資源建立有序進入農業生產的規范渠道,使之成為鄉村產業振興的有效要素。

參考文獻:

[1][法]孟德拉斯.農民的終結[M].李培林譯,北京:社會科學文獻社,2005年版.

篇2

關鍵詞:農村社區;建設;治理;主體作用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農村視野下的農村社區

關于中國傳統農村社區,等學者以“熟人社會”等詞語準確地描述了它的特點,幾千年來一直處于自給自足的自然狀態。改革開放后,農村經濟迅猛發展,而農村社區的封閉性也悄然發生變化,由傳統農村向現代農村社區變化。隨著現代農村社區的發展,傳統農村社區逐漸走出孤立的自然狀態,融入到國家的現代化建設中。徐勇認為,和傳統社區相比。目前中國的農村社區具有開放性、流動性、異質性、變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農村社區變得具有開放性。傳統農村社區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在這種經濟條件下,社區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滿足自己生產生活的需要。但隨著社會的進步,農村社區的這種封閉性正逐漸被打破。盡管還是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他們生產的目的不僅僅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更大一部分是為了交換;在另一方面,隨著現代農業的發展,各種生產生活資料,社區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農村社區具有日益開放的特性。

其次,農村社區變得具有流動性。限于農業的特點,在傳統農村社區里的農民很可能一輩子即固定在社區里面,人們長年累月在同一個地方生活交往,社區具有凝固性的特點。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農村社區出現了很大數量的剩余人口,這些人為了生計等原因走出社區走向城市,社區就出現了新的特點,新的農村社區既包含了社區居民和非社區居民,而社區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區,農村社區不再是凝固不變的而具有了流動性。

再次,農村社區變得具有變化性。如前所述傳統的農民會在同一個地方日復一日進行同樣的生產,過著同樣的生活,社區具有一成不變的穩定性。而在當下,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農村社區也發生著急劇的變化。一方面,各種現代化的生產工具提高了農業的生產效率;另一方面,各種現代化的生活資料繁榮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農民”形象地說明了現代農村社區的變化性。

最后,農村社區變得具有異質性。在傳統的農村社區,居民從事同樣的職業,進行同樣的生產,進行同樣的生活,甚至擁有同樣的祖先,在這種情況下,社區就具有高度的同質性。而在當下,隨著社會分工的發展,社區居民的差異性越來越明顯。首先,社區內出現不同的行業,居民不再都以農業作為自己的職業;其次,即使從事農業,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也出現不同的變化。傳統農村社區的同質性正逐漸走向現代農村社區的異質性。

2006年,國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我們農村的建設指明了方向。面對農村社區的新特點,我們農村社區各建設主體該如何發揮作用,對實現中國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就顯得尤為重要。

二、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主體作用分析

社區是社會的縮影,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以居民、家庭、駐區單位為基本構成單元,小小的社區蘊涵著公共部門(政府)、私人部門(市場)和第三部門(非營利、社區組織)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區建設中由于自身所處地位,在社區建設中起主導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時也會阻礙社區的建設;市場在資源配置方面有它獨特的優勢,但在涉及到社區公共物品上市場也總顯得無力;非營利組織能很好的彌補市場和政府的缺陷,但也會存在自身的志愿失靈。因此,從社會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體相互作用、相互促進、相互制衡、良性互動的機制無疑是社區建設和治理的最佳選擇。

(一)基層政府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在實現可持續發展農村和諧社區的總目標的道路上,基層政府的作用至關重要。如何有效地發揮基層政府的職能,協調好農村社會的各種關系,關系到實現中國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的總目標的實現程度。

首先,基層政府起到承上啟下的橋梁作用。一方面,基層政府能夠有效地向上級政府反映社區群眾的呼聲和愿望,為上級有關部門及時準確制定農村社區建設治理對策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另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面對社區群眾,是居民了解黨和國家相關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層政府能夠有效地維護農村社區的穩定。基層政府與農村社區聯系最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來自于農村社區,對農村社區的各種情況比較了解,因而,在處理社區內各種矛盾和利益關系是有其獨特的優勢。與農村社區的自身特點有關,很多矛盾在其發展初期很好處理,基層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處于社區當中,就能很好地發現矛盾的原因,盡早地將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從而保證農村社區的穩定。

再次,基層政府是展現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層政府直接服務于社區居民,在處理居民各種需求時,能否及時有效讓群眾滿意,關系到黨和政府在農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層政府采取何種措施,帶領農村群眾進行社區建設,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讓居民切實享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影響到農民對政府的信任。

(二)市場主體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場主體指的是以營利性為目標的企業。且在廣大農村地區中為數眾多的企業都為規模較小的中小企業,故本文探索在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中市場主體作用是,主要探討中小企業在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業是解決農村居民增收的關鍵。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問題,而農民的核心問題是農民增收問題,而擴大農民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的主要方法。農村地區的中小企業在擴大農民就業方面有它天然的優勢,一方面中小企業大多處在社區里面,社區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時照顧農業生產;另一方面中小企業受資金、技術等方面的限制,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這樣它就最大限度地擴大農村居民的就業。因此,在推進農村和諧社區建設過程中,要大力扶持發展農村中小企業。

其次,中小企業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農村地區往往是農民一家一戶進行單獨生產,勞動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資源浪費。而中小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它在資源配置上有其獨特的優勢,可以把眾多的農戶組織起來,進行產業化經營。農業產業化經營是現代農業的要求,也是新農村的標志之一,因此,中小企業的發展,能夠有力地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業,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是農村地區社區建設和治理的任務之一。

再次,中小企業是推動農村城鎮化的重要途徑。一方面,城鎮化實現前提條件是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變成城鎮人口,

而中小企業在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導作用,社區居民在選擇中小企業就業的同時,自身也可能從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鎮;另一方面,城鎮化還要求農村社區工業化發展,而中小企業本身就是工業發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發展有利于帶動相關服務業和商業的繁榮,促進工業化的進步,從而加快農村城鎮化的步伐。可以說,發展中小企業是農村城鎮化的必然要求,農村城鎮化是中小企業發展的必然結果。

(三)第三部門在農村社區建設中的作用

農村社區第三部門組織的本質特性體現在“公益性、民間性、非營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適應了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民間性特征有助于新農村建設;非營利性特征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保障。在新農村建設背景下,推動第三部門的發展對實現農村和諧社區的目標影響積極而深遠。

首先,農村社區第三部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城鄉統籌發展。不可否認由于歷史的原因,城鄉目前還存在較大的差距,如果任憑這種差距的擴大,將影響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為了縮小這種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帶鄉,工業反哺農業”的政策,在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社區第三部門組織將起到一個橋梁和紐帶作用。如一些社區服務組織和社區經濟組織可以在信息服務、合作渠道等方面幫助居民,提高農業生產的產出,增加農民收入,抑制城鄉差距進一步擴大。

其次,農村第三部門組織在籌集社區建設所需資源方面有其獨特的優勢。中國農村社區建設目前普遍存在基礎設施建設比較薄弱的情況,在加強這方面建設上,資源問題是關鍵,政府部門的財政支持畢竟是有限的。而你農村市場部門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潤而為社區建設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資源。農村社區建設的主體是農民,如何使農民參與到農村社區建設當中是建設成敗的關鍵。第三部門因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營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貼近社區居民,與農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農民組織起來,將社區的資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區建設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農村第三部門組織可以有效促進農村社區“管理民主”目標的實現。“管理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障,必須貫穿于農村社區建設的始終,在中國的絕大多數農村地區,管理不能僅僅依靠“國家干預”或者“基層自治”,而農村社區組織在這方面就可起到橋梁的連接作用。一方面,社區組織參與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推動了基層政府職能的進一步轉變,促進了政府和社區的有效溝通;另一方面,農村社區組織和農民有著天然的聯系,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整合民間的資源服務農村社區建設和治理。農村第三部門組織構成了社區管理的組織基礎,有力地推動農村地區民主管理目標的實現。

參考文獻:

篇3

[關鍵詞]農村低保 鄉村治理 社會和諧 社會發展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1650(2016)02-0006-01

1.農村低保與鄉村治理的互動關系

1.1什么是鄉村治理

鄉村治理是治理理論運用于鄉村研究中產生的一個新的分析概念。徐勇教授認為鄉村治理就是公共權力對基層社會的公共事務的管理,亦即使,鄉村政府和其他性質不同的村級組織向鄉村社會提供各種公共物品,實現鄉村社會的有序發展和自主發展。在鄉村治理活動中,治理主體、治理手段、治理內容和治理效果等方面構成了鄉村治理機制。具體我國鄉村治理的情況主要表現為:首先是以鄉鎮政府和村委會為主體的治理結構,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為核心內容,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村民自治委員會,與村黨支部共同管理鄉村社會。鄉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群體,這種“面對面”的人情制約和“人言可畏”的壓力對農村社會具有很大的控制力,使得長久積累的村規民約也成為鄉村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另外,還有保障鄉村社會的安全與秩序,組織建設鄉村社會的教育、醫療等事業,以及引導農民建立生產和互助組織等綜合性的治理活動。

1.2農村低保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簡稱“農村低保”,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差額補助的制度。該制度作為一種扶貧路徑的新創新,在農村特困群眾定期定量生活救濟制度基礎上逐步發展起來。通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的困難農村居民。農村低保的建立主要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的財政補助。在實際踐行中,農村低保制度作為―種配置型資源,使村組干部可變通式地將這種自上而下的資源轉化為一種新治理手段納入鄉政府的治理范圍。農村低保在保障貧困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上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使困難群眾能夠維持基本生活,不致因為無法謀生而出現行為越軌,緩解了社會壓力。溫飽問題的解決也為邁向小康奠定了基礎,也為現代化的鄉村治理制度體系的確立建立了平臺。從法律意義上看,通過保障陷入困難的農民群眾的生活,就保障了農民的生存權等合法權益,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為鄉村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2.農村低保實施的問題分析

作為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主體,農村低保在具體實踐中遇到了很多問題。當前,我國農民仍占大多數,農村低保的保障水平和補差額f,示準遠遠落后于城市,與相對成熟的城市低保相比仍處于擴大覆蓋范圍的階段。這些有待完善的問題阻礙了農村低保功能的正常發揮和農村社會的可持續健康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農村低保工作管理失范。在實施中行政性強、效率低下、缺乏監督、管理粗放、工作透明度有待提高。鄉村治理仍然是由上而下、政府主導的行政體制,鄉鎮政府并不能了解基層社會的具體情況,低保名額的確定主要由熟悉鄉村情況的村委干部來完成,而村級干部在具體執行中受鄉鎮政府約束少,農民整體科學文化素質偏低,信息不對稱,因而容易發生主體越位的現象。當前,我國縣級以下的民政部門只設立了少量的低保科,辦公手段滯后,缺乏專門部門和人員的管理和監督。由于農民的一些實際實物收入不易貨幣化,且農作物等受外界影響較大,且一些困難群眾外出務工的臨時收入也難以評定,村干部在衡量時具有很大的隨意陛。另外,那些流入城市的農民也沒能被覆蓋在保障范圍之內。其次,低保制度方面缺乏統一立法和專門性的規范農村低保工作的文件,只有民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建議》以及《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指導方案》,各地具體執行和出臺的政策又缺乏權威性和法律依據。這是執行程序混亂的最重要的原因。

3.政策建議與農村低保發展前景

篇4

【關鍵詞】法治 農村治理 村規民約 重構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村規民約是在農村居民自治環境下的一項制度化成果,在農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發揮了“準法律”的效用。因此,村規民約的存在和執行對于農村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受到村規民約自身在制度上的缺陷影響,國內許多的村規民約與國家的法律法規之間往往存在較明顯的矛盾和沖突,村規民約在農村治理法治化中的實際效用往往無法充分發揮。如何重構村規民約,化解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矛盾沖突,推動村規民約的法治化,成為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建設的一大重點任務。

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弊端分析

雖然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村規民約的實施對于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就目前而言,我國的村規民約實際上仍屬于一種非正式的農村民間法,其存在產生了一系列問題。歸根結底,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其與國家的正式法律之間有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即一些具體的村規民約與部分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抵觸。

首先,傳統的村規民約過度擴大了村民委員會的權力。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普遍使用范圍偏小,一般一個村的村規民約只在這個特定的村發揮作用,存在局限性和封閉性,村子之間的村規民約也存在差異性,而國家正式的法律法規具有標準化和統一化的特點,因此,這就導致了國內較多的村規民約都無法直接同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相銜接。傳統的村規民約大部分是依靠祖祖輩輩相傳下來的習俗、習慣形成的,以維持該農村社會的正常運行,制定較為隨意,缺乏一定的科學性,且一般村規民約的制定權往往只掌握在村支書、村長和村委等少數村干部的手中,村民無權參與村規民約的商討與制定。

其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侵犯農村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在我國,許多村規民約具有非正式性,缺少一套穩定的程序來進行約束,也缺乏相應的審查機制。因為沒有標準化的正式約束機制,這些村規民約的制定往往采用簡易、直接的的少數服從多數的多數決定制。這種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但也存在會侵犯農村的一些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可能。例如,一些村規民約中存在歧視婦女和外來人員的內容,明顯不符合法律相關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法律制定的基本準則是相背離的,與公民平等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再次,傳統的村規民約在懲罰制度上過于嚴厲,甚至存在濫用處罰權的情況。例如,有些村的村規民約規定,對違反計生政策的家庭實施扣人、繳糧的處罰,這必然會侵害村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了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受法律保護,這些村規民約顯然是在破壞相關的法律規定。同時,我國行政處罰法也規定,除了國家公開承認的法律法規以外,其余的規范性文件也均不得擅自進行行政處罰的規定。但是,國內有一些村規民約就存在隨意設置和濫用處罰權的情況,這無疑會影響到我國農村治理的法治化。

法治化視角下村規民約體系重構的建議

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建設,不僅需要借助國家的正式法律法規制度,還要結合農村自身的特點來共同實現。因為農村地區的社會關系較為復雜,而這些關系依靠我國的法律法規無法實現自身的調整,所以必須要通過農村的村規民約來進行校正,以實現農村社會治理的法治化。

傳統的村規民約存在的最大問題就在于其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沖突,因此,要推進我國傳統村規民約體系的重構,首要的就是要妥善處理村規民約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之間的雙向關系,積極促進兩者實現互動,減少兩者的矛盾和沖突。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需要明確村規民約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進行農村治理時各自的權限范圍。無論是村規民約,還是國家法律法規制度,在對待農村社會治理方面都應在自己的權限范圍內發揮最大效用,不隨意越權越位,在自身所適用范圍之外還進行管理,這是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前提。我國農村治理是一個動態性的過程,在傳統村規民約重構的過程中也要充分考慮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動態性。

第一,我國的法律法規有必要為村規民約留出適當的自治范圍。國家的法律法規具有普適性,在農村治理方面的相關規定與農村特定群體生活中形成的特定規約相比,缺乏針對性。因此,通過村規民約來解決農村社會糾紛等方面的問題,更能得到大多數村民的認可,也往往更能深入民心。尤其在一些農村,村民對國家法律的理解存在差異,使用村規民約反而比運用法律手段更利于問題的解決。因此,通過村規民約處理有些農村治理問題往往更能保持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第二,我國的法律法規體系應該有選擇性地適度接受村規民約,吸納村規民約中合理的部分。在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村民對于村規民約的權威性和接受程度往往高于國家法律法規。存在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宣傳講解方面不夠深入和接地氣,往往給村民留下一種國家法律“高高在上”的印象。因此,在我國農村治理法治化的大背景下,要促進傳統的村規民約重構,我國的法律法規在制定方面就應該秉持包容性理念,將村規民約中的一些農村成熟的、合理的做法、風俗習慣、治村規則等設法融入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當中。

第三,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也要充分允許國家的法律法規滲透進來,利用法治觀念來健全村規民約。首先,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的制定流程。應嚴格根據現代化民主法治的原則,充分體現村規民約對民意的尊重,在村規民約制定的過程中充分保證村民參與權和決定權的行使。只有尊重民意,才能讓村民自覺自愿地去遵守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實效性。其次,要保證村規民約的內容符合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我國一些農村的村規民約一般是根據祖輩留傳下來的習俗、習慣所制定的,存在不符合現代化法治精神的內容。因此,對于村規民約中這些違反法治精神的規定,應摒棄或去除。再次,要進一步規范村規民約權利的執行。村規民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一個村的一部法律,對村民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對于傳統的村規民約中可能存在的過度處罰等超出國家法律規定的人身權、財產權和生命健康權的,應予以嚴格修正。對于觸犯國家法律基本規定、村規民約無權處理的,應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解決。

傳統村規民約在維持農村社會發展秩序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能夠延續至今并發揮作用。但是,村規民約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應與時俱進,與國家的現代化法治精神相適應。面對當前我國傳統的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存在矛盾和沖突的問題,需加快推進傳統村規民約的重構,加速實現村規民約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互動和融合。這樣,既能更好地發揮村規民約在農村社會治理中的有效性,也能提升我國法律的權威性和親民性,還能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識,對我國農村的法治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作者分別為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武漢大學行政學院教授)

【參考文獻】

①王剛:《進一步發揮村規民約促進基層社會治理作用》,《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年第8期。

篇5

【關鍵詞】農村;社會組織;必要性

隨著我國社會管理體制的變遷,單項的政府統治型的社會管理已經開始向政府、市場、社會互動的參與式治理模式轉變。國家不斷轉變職能、調整政策,在農村也采取了許多措施,為農村社會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農村社會組織也因此得以產生和發展壯大,成為維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國農村社會組織的興起和發展有其現實的必要性。

一、提高農民組織化水平的需要

農民是中國最大的社會群體,同時也是組織化程度最低的群體。從歷史上看,由于缺乏組織性,中國農民在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的獲取上,懾于政府的強勢和權威,農民的個體話語權基本上缺失。農民整體力量都相當弱勢,其正當權益往往被忽視或侵占。自經濟體制改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確立了農村家庭的生產主體地位以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創造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由于農戶處于分散狀態,生產規模小,加之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原因,農民難以作出合理的決策,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因此,要把分散的、原子化的農民組織起來,提高農民的組織化水平,減低農村社會運行成本,最大可能地實現農民的利益。

農村社會組織作為農村社會資本的集聚和社會資源的整合,可以將單個的農民組織起來,積聚成一種社會力量,共同解決困境。羅伯特·達爾指出:統治者行動的目的只是其個人目標的最大化,并且行動是經過理性的測算的;統治者不會超過一個臨界點來使用資源,這個臨界點就是成本超過預期成本的部分。如果控制的成本將超過收益,即使擁有巨大而有限資源的統治者也會理性地放棄其目標的全部實現,以期在其資源限度內實施控制。具有共同利益需求的人可以相互合作,把他們的資源結合起來,進而提高控制的成本,對某些重要事務的統治,并獲得一定程度的政治自治。

農村社會組織可以最大范圍地整合農村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從而實現個體農民在公共利益基礎上自愿團結和凝聚,形成農民維護和實現自身利益的合作整體。有效的把“原子化”的農民組織起來能克服家庭經營模式的弊端,解決“小生產、大市場”的問題,既促進了農業專業化、產業化、現代化,又可以保障農民的利益。

二、推進農村民主管理的需要

農村內部各種經濟類、維權類、服務類的社會組織的發育,逐步改善著目前農村居民分散化、原子化的參政模式。農村社會組織在一定程度上整合并集中表達了群眾的利益訴求,以最貼近的方式靈活的代表民意、反映民心,它作為黨和政府與農民之間溝通交流的橋梁和紐帶,在維護農民權益方面比農民個人更具影響力。有組織的農民不僅有助于維護農民的權益、表達農民的利益訴求,而且可以大大減少不確定因素,降低社會對話和市場交易成本。一方面,社會組織扎根基層,通過組織渠道整合農民的利益需求和政治意愿直接反饋給政府,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參考,促進政府決策民主化、科學化;另一方面,中央和政府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及時并正確的傳達給農民,有利于政策的執行,也有利于農民對政府行為的監督。這樣避免了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真,使政府和農民雙方更充分的了解信息,沖突和矛盾能盡可能的減小,有利于維護農村穩定。

社會組織之所以形成,是為了填補政府治理的空缺,并對政府行為構成有力的制約。隨著農村社會組織的大量生長,政府開始受到來自外部的制約。一些農民組織在發現本地或本部門的政府政策明顯不合理或違反國家法律后,有組織地抵制這些政策,在許多情況下政府迫于農村社會組織的壓力往往能夠改變原來的政策。農村民間組織越強大的地方,政府的壓力就越大。此外,農村社會組織通過賦予村民自治權利,提高了村民政治參與熱情,通過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了民主化水平。

三、擴大公共產品供給的需要

政府由于以強制求公益,使得公益的價值難以真正得到體現,加之國家權力逐漸從村莊回縮以及政府財政能力有限,在某些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上出現空缺;并且因為農村公共產品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收益甚少,以追求效率為目標的市場又不愿意也無力提供公益。于是農村迫切需要一個介于市場和政府之間的組織來承擔公共產品的供給。

農村社會組織因其自身的性質秉承社會公益的宗旨,密切關注并滿足弱勢群體需求,并開展慈善、捐贈、志愿等活動給予切實的幫助,同時在解決社會問題,減少不同利益團體之間的沖突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農村社會組織作為彌補政府空缺和市場不足的的一種選擇已經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并且得到了一定的認可。首先農村社會組織產生于農村內部,扎根于基層,密切聯系農民,能夠準確地了解農民真正的需求,針對具體需求提供相應的產品和服務。因此,比起政府部門來說,更加的靈活、有針對性、參與度高。其次,農村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的特征決定了它不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能夠保證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公平性。

四、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的需要

農民有著各方面的利益需求,既希望能獲得政治上的合法地位和合法權利,也欲求在市場上獲得利潤,同時對精神文化生活也有要求。但是農村現今的發展狀況還滿足不了單個農民在政治、經濟、福利、權利、精神文化等多方面的需求。這就容易出現沖突和矛盾,而農村社會組織正是一個調節社會矛盾、緩和社會沖突的利器。農村社會組織能夠整合資源集聚資本,類型多種多樣,分布范圍廣泛,可以提供全方面、多層次、高質量的服務,及時化解沖突矛盾。它能為各種利益群體提供利益表達的渠道,當利益發生沖突時,可以提供信任協調機制,并引導農民采用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化解不同程度的利益沖突,降低暴力事件的發生,從而維護農村社會的安全穩定。

參考文獻:

[1]王名,劉培峰.民間組織通論[M].華夏出版社

[2]俞可平.中國公民社會的興起與治理的變遷[M].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30

[3]范和生,范榮躍. 農村民間組織的發展及其在現代化中的獨特貢獻[ J] . 中國行政管理, 2008( 6)

[4]李凱中. 農民組織化與農村社區治理[ J] . 社會科學論壇, 2006( 12)

篇6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功能;農村社會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研究和立法層面都將其定義為經濟組織。但在實際生活中,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揮大量的社會功能。同時,對其的法律規制卻是缺失的。現有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沒有規定社會職能;另一方面學術研究將其作為經濟組織,部分研究將其認為是一種企業形式。而農村社會現有的自治的無力和城鄉交流的日益增多都對農村社會公共物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但在實踐中可以看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更多是社會功能的發揮。本文基于各研究機構的調研報告和新聞媒體的報道分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會功能。

一、農村社會的衰落與再造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傳統農村社會逐步衰落,但宗族社會生活還是基本沒有發生變化。傳統的鄉村自治下,農村社會是封閉的。根據李銀河的研究總結出村落文化的以下特點:一是小群體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二是村落的規模以一般人相互熟知的極限為其極限;三是村落成員的流動性不大;四是村落中的人有相互競爭的傾向;五是村落中的成員有在生活的各個方面趨同的壓力。農村社會生活基本是宗族社會生活,地緣和血緣的關系是主要的社會生活范圍。梁漱溟的研究認為:“中國社會秩序之維持,社會生活之進行,寧靠社會自身而不靠國家;地方自治和職業自治是相當有的。”

直到1949年建國,這種宗族社會基本瓦解。李銀河總結出三個原因:一是解放后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中,族權曾經被當作舊社會壓迫人民的勢力予以打擊;二是擔任宗族首領的人大多是地主、富農和鄉紳,在運動中遭到了沉重的打擊;三是解放以后實行高強度的中央集權體制。宗族社會的消失,繼而農村社會生活進入了下的集體生活中,私生活領域開始減少。值得一提的是,這時出現大量的合作社,并為后來合作社的重新興起提供了思想基礎。雖然這時的合作社在現在歷史評價中地位不高,但作為共同的記憶,也是農民解決問題的一種思路。

改革開放初期,隨著,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實行,農村社會得到了發展,農村的世俗生活逐步恢復,一些發達地區出現了宗族的復興。但二元結構下,農村的發展也慢慢陷入了停滯。

2003年農村進行了稅費改革,其后又取消了農業稅,這些政策在減輕了農民負擔的同時也使得基層組織減少了收入,形成了財政缺口。為了解決這個財政缺口問題,進行了鄉鎮機構改革,各地合并村、鄉等基層組織,使基層組織退出了農村社會,形成了真空。而農民對農村的公共品的需求卻在不斷地增長,這為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發展空間和大眾基礎。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社會職能

(一)科技推廣職能。合作社對農民在生產經營中進行生產技術教育是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必然選擇。市場對食品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合作社也成為農業標準化的示范。在對浙江農民專業社的調查中發現,合作社推動當地農業科技應用。在農業部組織實施的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農業標準化示范項目、養殖小區和聯戶沼氣工程試點、測土配方施肥補貼、蘋果套袋關鍵技術示范補貼等項目中,逐步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示范載體。在實現農業現代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科學生產是重要因素,這客觀上將促進合作社對社員進行生產技術教育。

(二)文化職能。農村文化生活隨著城鄉流動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的民俗文化生活逐步消失,而農民對文化的需求卻日益增加。合作社為滿足文化需求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浙江寧波慈溪市觀海衛鎮高背浦漁業合作社在村民大會上提議,通過文藝匯演等方式普及“和諧社會”理念,并以合作社名義出資幫助這項活動。每逢周末或者節日,村中心都上演文藝晚會,豐富了村民們的文化生活。

(三)農村衛生職能。農村衛生條件的改善一直都是一個難題。缺少資金的情況下,治理污染的基礎設施無法建設,但同時各種農業污染和生活垃圾卻越來越嚴重。合作社作為一個農民組織,對治理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浙江杭州市臨安縣,合作社為治理畜糞污染爭取到國家資金,治理了8個村的污染。

(四)社會保障職能。農村社會保障的建設是農村社會穩定的基礎,尤其是大量的農民工在城市結束其打工生涯時,對社會保障如何解決?在第二代農民工的問題上,這個問題更為嚴重。已經遠離土地的他們需要更多的就業機會,同時農村老齡化問題也急需解決。雖然合作社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其作用還是不容忽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著社員的互幫互助,尤其是在社員患病缺錢時,合作社可給予幫助。筆者曾經到吉林省梨樹縣的部分合作社參觀,發現資金合作中的用途并不僅僅限于農業生產和經營,在社員因患病出現急需用錢時,合作社也會借貸給社員。這與傳統農村社會中的宗族幫助很相似。

三、合作社社會功能性質分析

合作社積極發揮社會功能從歷史和現實兩個角度可以看到:一是合作社社會功能是農村社會文化和經濟所決定的。農村社會雖然經歷了現代化歷史巨變,宗族社會已經瓦解,但農村的家庭延續并沒有發生很大的人口流動,所以一個村里的大多數人都沾親帶故。這樣的社會環境下,相互幫助是情感的出發點。市場經濟的風險對農戶來說是巨大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能抵御一定風險;二是合作社發揮社會功能并不是說合作社有很大的社會責任。當前大多數合作社仍然弱小,只能給予社員一定的社會幫助。在經濟發達地區的合作社的確可以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為地區帶來社會福利,但合作社本身仍是農業市場化的產物,發揮合作社在經濟上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在帶來農民收入上提高的同時,發揮其社會功能。合作社也只有在經濟上有了作用,才能在社會功能上有所發揮。

合作社是否是農民公民社會出現的體現?從公民社會的概念變遷可以看出當前的合作社應該是一種初級的公民社會的體現。“亞里士多德認為公民社會是由平等自由的公民為追求更美好生活,通過平等締約方式建立的政治共同體、政治社會或政治國家,這種社會區別于人們締約前的野蠻的自然社會,是文明社會和道德社會。黑格爾和馬克思將其認為是基于私人利益的結合,屬于經濟領域,與國家和政治社會相分離。現代公民社會概念強調‘私域’的存在。”農村專業合作社承擔社會職能其實很大程度上是基層政府組織缺失所造成的。很多基礎政府組織不能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從而出現了社會組織的真空,而農村社會的自發秩序的組織化恰恰以農村專業合作社這種經濟組織形式體現。

四、結論

建設新農村不僅僅意味著農民收入的提高,農村社會的建設更顯重要。農村社會的完善才能讓農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嚴。農民專業合作社其本身作為一個經濟組織,卻承擔了大量的社會功能。對這種情況,一是讓農民專業合作社繼續承擔這種職能,在法律和政策上給予支持。這樣,可以無間斷地完善農村社會。二是要充分發揮農村民間組織和進一步改革農村自治。這樣做可以讓農民專業合作社集中于經濟事務。

(作者單位:四川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李銀河.生育與村落文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5.

篇7

【關鍵詞】公共服務;農村新型社區建設;問題;解決思路

【中圖分類號】F32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鎮化建設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設農村新型社區。新型農村社區,不同于單純的農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國城鎮化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所提出的以推動城鄉一體化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為目的,實現集約化經營為主導,以移民搬遷和住房建設為契機的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基層治理模式的一次徹底的變革。在這次變革中,成都和濟寧兩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鑒其經驗的同時,也可以看到,新社區建設不可避免會陷入如何處理新的社區生產、生活方式與原有農村基本的經濟、組織制度的關系的困境,而且自組織程度不高已成為社區建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面臨的挑戰

公共服務均等化是城鄉統籌發展的基本目標之一,是實現城鄉公眾共同享有公共服務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現實的社會發展中,公共服務的供給卻在不同階段具有不同標準,基礎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群體之間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別是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不均等,已成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并已成為影響社會公平公正的焦點問題之一。[1]因此,統籌城鄉背景下的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對基層公共服務供給問題及基本路徑加以探討,以期找到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路徑。

政府必須履行好公共服務責任,這是當今社會的共識,也是現代政府應該履行的職能所在。然而,在現代社會生活中,人們的需求具有多樣性和無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則始終是有限的。在市場經濟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場經濟無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無力從市場上獲取的私人物品。這也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責任。公共服務與農村新型社區建設正是為實現這一目標而采取的政府行動。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鄉村社會已經發生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村莊形態的開放性。農民的活動空間已大大超越傳統的村莊地域界限,村莊間的流動與土地的靈活多樣的經營方式是鄉村呈現出一個信息開放、社會多元的狀態。二是人口遷徙的自由性。農村人口不再限于本鄉本土生產生活和從事農業生產或產業,而是大規模、高頻率地勞務輸出或者從事新的非農產業。三是生活方式的變化性。農村生活方式正在發生急劇變化,農民已不是從前那種千百年一成不變的小農形象,而是邊在田野上耕作,邊打手機的新式農民。四是村莊結構的異質性。農村社會的變化使傳統農村社會迅速解體,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發展及各種要素在道德、價值、情感方面不斷改變著舊有的傳統狀態。這些變化在帶來農村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使得鄉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與此同時,農村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趨勢,主要表現在村委會職能弱化。村委會對鄉村公共事務和公共設施建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大量基于鄉村內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處理的公共事務常陷于無組織依托的困境。農村有效資源大量流失。勞動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減少,留守兒童、老人、婦女成為鄉村的主體;農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減少,農村經濟基礎被不斷蠶食,發展缺乏動力;村集體經濟空殼化。2004年以來,隨著國家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提出,農村的三提留五統籌、農林特產稅、農業稅相繼取消,村集體的機動地、集體林地等也都陸續承包到戶,雙層經營體制中的集體經濟部分逐漸消失。

鄉村社會的劇烈變化對我國的鄉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務的供給提出了新的要求。2006年中央l號文件提出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目標和任務,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措施,農民收入得到較快提高,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設也成了題中之意。但由于我國各地區農村普遍存在村莊多、規模小,位置分散的特征,各地在新農村建設中,出現了投入成本過高,投入分散,投入效率低等問題,新建的住房、活動中心等往往處于閑置狀態,造成了極大的浪費。國家根據形勢的變化,提出了加快城鎮化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的要求。農村城市化、農業產業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趨勢。為了尋求解決鄉村治理和公共服務供給困境的途徑,2009年,國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新型社區建設的試點工作。

篇8

關鍵詞:鄉村精英;村莊治理;東姜村

中圖分類號:C912.8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1-862X(2013)01-0138-005

關于鄉村精英和村莊治理問題的研究,肇始于上個世紀梁漱溟和晏陽初等先生所做的工作。他們的探索,特別是鄉村建設的實踐活動不僅是一種研究,更是體現了中國知識分子深切關注大眾生存環境的歷史傳統,是中國知識分子試圖以自身微薄之力改變貧困民眾生存狀況的杰出代表。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鄉村精英與村莊治理,開始作為研究中國農村社會及村民自治的分析框架。村莊治理不僅關系到農村社會的經濟發展和政治進步,而且關系到整個中國經濟現代化和政治民主化的進程。本文是在2006―2012年對安徽省東至縣勝利鎮東姜村持續調查、觀察的基礎上,對東姜村“五老會”的緣起、作用及未來走向進行的研究,試圖為鄉村精英治理研究提供一個案例。

一、鄉村精英與東姜村“五老會”

1.鄉村精英在鄉村變革中的作用。伴隨著農業經濟的發展,我國農村的社會結構和政治制度也在發生變化,這種變化被學者稱為中國鄉土社會帶有“神奇”色彩的變遷[1]。這種變遷表現在三個方面,即農民對社會生活的自主參與,資本對鄉村生活的強力滲透以及國家權力對農村社會及其權力組織的規范性重構和制度性安排。究其原因,一方面經濟基礎的變化,會催生上層建筑的裂變;另一方面,來自自上而下政治制度設計和政治運作實踐,村民自治作為官方力主推進的政治制度,在農村得到迅速地展開。村民自治作為一項制度安排,首先是整合國家與農村社會關系的政策性探索[2]。在與基層村民的實際交流中發現,村民自治的運行離不開鄉村精英的積極參與。

鄉村精英具有這樣幾個特征:在村莊中擁有比較優勢(如經濟資源或人際關系等),擁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對村莊的變化和發展具有較大影響等。鄉村精英擁有諸如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優勢資源,處于國家與村民互動之結點上,有著很強的內聚力和對村莊政治的控制力。[3]1978年開始的農村社會改革致使傳統的、單一形式的政治精英形態的構成基礎瓦解,然而在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領域,經濟體制改革卻導致了一些新的群體開始形成,他們或是憑借自己的經濟實力、或是憑借個人的人格力量、或是借助于農村社會中正在復活的各種傳統力量來影響當地的社會生活,從而成為鄉村社會的經濟精英和社會精英。[4]他們在社會轉軌時期對農村社區發展起到關鍵作用,包括推動農村公益事業發展、促進農村社會整合、帶動農村經濟發展,等等。鄉村精英對民主制度的理解如何,政治參與的能力怎樣,極大地影響普通村民。同時,鄉村精英的態度和要求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村莊的政治面貌,并將主導村民自治的運行過程和實效。發揮鄉村精英的正向帶動作用正是由形式化民主轉為實體性民主的關鍵一步。[5]

2.東姜村基本情況。東姜村地處華東最大的濕地保護區安徽省東至縣的升金湖畔,由原姜壩和衛東兩村合并而成,全村4612人,在外務工有1489人。東姜村村民以周姓為主,村上有據說建于明代的周姓祠堂,上個世紀40年代曾經大規模翻修過。村民介紹說,過去每年這里的祭祀活動都很隆重,但解放后,祠堂日趨衰敗,破舊傾斜,雜草叢生,上世紀80年代曾經成為多家村民的豬欄。這個祠堂在2005年由“五老會”發起村民捐資改建,現在里面除供奉據說是周姓最早遷移本地的祖先,還供奉宋姓、李姓、王姓等姓氏的祖輩,這是一個非常奇特的現象。在中國的其他地方恐怕很難發現一個姓氏的宗祠還能供奉其他姓氏的祖先!大量的研究和實證都說明,中國村莊的糾紛往往緣起于宗族矛盾,但在東姜村卻沒有,各個姓氏都和平相處,據說從大姓周姓祖先來這里定居以來,這里就沒有發生過宗族之間的沖突。

3.“五老會”基本情況。“五老會”是由村里的老干部、老黨員、老族長、老教師、老村民組長等鄉村精英自發組成的自治組織。東姜村的“五老會”成立于1995年,到2011年“五老”共有11人,平均年齡72歲。“五老會”所做的大部分工作都與文化、教育有關。“五老”成員基本上是按照城里人的上下班作息制度,村文化室是他們的辦公場所。村里發生的大事小事,“五老”們也一清二楚。老支書說自從成立“五老會”,他有事做了,感覺比做支書時還有勁。另一老干部說,過去我們做事經常沒有譜,現在不做干部了,我們還可以看著村委那幾個人別做壞事。“五老”中以老教師最有號召力,所做的工作也最多。“五老”們不僅見多識廣有威望,具有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而且有的還有較高的退休金收入,還有充足的閑暇時間。由于“五老”的無私、熱心,而贏得村民尊敬;“五老”因為公正、辦事實在,擁有廣泛的社會資本而成為村莊治理和影響村莊民主進程的重要力量。

二、“五老會”在村治中的作用和影響

1.組織文化和教育活動

組織文化體育活動。1996年,“五老”們不忍心看到原先的村民文化活動室瀕臨消失,牽頭并發動村民們捐資3萬多元,對房屋進行了清空和加固維修,但其功能一直未能發揮。2006年春節前后,見到村民們無正常、健康的活動場所,閑暇無去處時,只能靠打牌賭博、看電視打發空閑,歷史上沿襲下來的淳樸、團結、積極、健康、文體活動多的鄉風村俗正受到威脅,“五老”們聚在一起,并召集村民代表座談,商談復興村文化活動室。他們首先成立文化室自治管理組織,并利用自己的威望,再次發動村民捐資。村民們自覺踴躍捐了4萬多元款,為文化室添置了桌椅、電器、健身器材,“五老”又發動村民捐書,還到鎮上、縣城等地方,通過各種努力,尋求各方支持,建立起東至全縣活動場所最大、活動內容最多、管理最為規范的村級文化室。文化室內設閱覽室、陳列室、文藝室、臺球室,屋外的水泥場地上設有燈光戲臺、乒乓球桌、羽毛球場、籃球場、老年垂釣樂園。

組織為留守兒童輔導學習和培訓。由于父母雙雙在外務工,東姜村14歲以下的留守兒童有200多名。一到假期,這些無人照看的孩子就成了在外務工家長們最大的心病。該村的黃梅戲演出流傳較久,群眾基礎較好,村里的文化活動室建起來后,“五老”中的幾位老教師、老藝人就將這些孩子們召集在一起,免費教授他們戲曲、樂曲演奏、腰鼓打擊。村民們都對這幾位老人在短短的時間內把一幫“野”孩子管住非常贊嘆,更慶幸這些留守的孩子不但安全有了保障,還能學有所得。從2006年暑期開始,在家長們的配合下,“五老會”決定辦暑期文化課集中學習班,由4名返鄉度假的大學生義務授課。2010年暑假開設了六年級、七年級、八年級3個班,有語文、數學、外語等課程,共有60多名學生入班學習。2011年,姜壩中學有100名學生參加中考,有30多名學生考取了省重點高中。

2.對典型事件的處理

對典型事件的處理反映了“五老會”在村莊治理中的獨特作用。

水利問題或由此引發的矛盾在全國很多地方都時有發生。東姜村是由原姜壩、衛東兩村合并而成的,原姜壩村屬丘陵地區,有耕地1670畝,其中旱地780畝。由于旱地多,在干旱的夏季,用水澆地花費很大。該村有民主、羅壩兩個抗旱站。民主抗旱站始建于1967年,渠道長1000米,有效灌溉旱地面積300余畝,負擔民主等8個村民組。1982年前,抗旱工作主要是由村組織統一抗旱,統一用水,統一管理;l982年實行以后,村組統的功能逐漸削弱,抗旱主要由村民自己解決。1989年,民主抗旱站的機泵設備被盜,1995年,站房倒塌。村委會認為該站已名存實亡,溝渠亦無修復可能,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對糧站東邊的部分廢棄渠道進行了規劃,建房6幢。這為民主村民組的夏季旱地用水問題帶來了隱患,村民多次上訪。這時,“五老會”的作用開始顯現。“五老會”中的老族長,利用長輩和族長身份,與其中的怨恨最大的村民溝通;老書記出面幫其中的困難村民聯系做生意的門路;而老村長出面做在外經商致富的村民工作,捐助困難家庭的孩子上學,使受損村民怨氣得以化解。并且,“五老”們一直奔波于縣鄉兩級,聯系改變種植模式,為留守的村民栽培耐旱經濟果樹提供技術和市場支持,尋找東姜村產業發展的長久之策。現在東姜村的水利矛盾已經基本解決。

3.影響村莊治理

“五老”們的影響力決定了“五老會”在村治中的作用,而且以我們的觀察,其對村莊各個方面的影響還處在自我強化之中。一方面“五老”們的超脫和無私,越來越受村民尊重;另一方面,由于“五老”作為村莊的長輩或族長等身份被默認,其在具體事件處理中正面效應進一步顯現,其威嚴和威信得到繼續強化。因此,他們對村委會的影響力越來越大,甚至,“一事一議”從提議、動員到召集實際上都由“五老會”來執行了,村兩委往往變成旁聽者。有村民向筆者反映,現在的村兩委很怕“五老”們,這也許是村民對“監督”的一種樸實和善良的理解。

塑造村莊價值。村文化室實際上成為東姜村的公共空間,村民們特別是老年村民在這里因為溝通娛樂而重新發現生活的意義。這種意義有意想不到的作用。暑期回鄉的大學生重新找回他孩提時期的樂趣,同時也體驗了在城里沒有的鄉村美學價值;在外打工的村民很吃驚地發現他們的父母居然已經離不開村文化室了。他們原來一直擔心年老父母無人照應,接到城里,自己還立足未穩。從這個意義上,“五老會”的工作是在塑造村莊的價值,形成對村莊的一種正面的評價機制,重塑村莊價值和村莊認同。這種村莊價值的重新發現還為“五老會”帶來新的血液,吸引更多村莊在外工作的退休干部、教師返回鄉村。

影響村莊輿論。“五老會”對村莊輿論的影響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對村民認知的影響,即對村民的示范、價值導向作用,形成共同出力為村莊做事的共同價值取向,增強了村莊的共同體意識。比如,翻建文化室的資金,首先是“五老”們拿,這一正面示范的結果是村民有錢的出錢,沒錢的出力。后來修路,據說有的村民家因為孩子多,上學負擔重,拿不出多少錢,就主動提出自己包下多少土方,作為自己的責任。還有的村民只拿出兩塊錢,大家也不怪罪他。這種動員作用的穿透力非常強大――那些長年不歸家的在外積累了一定資產的村民,主動回來捐款。另一方面,是對村兩委的輿論監督。“五老會”成員內生于農村“草根社會”,在農村社會生活中非常活躍,有較強的組織動員能力,在鄉村之外也有著比一般農民大得多的人際關系等社會資源,有“敢站出來說話”的膽量和勇氣,敢于出面“代表”農民利益直接面對各種權威,在村民中擁有較高的威望和號召力,往往自覺或不自覺地成為村民利益群體的代言人。矛盾的另一端主要是鎮政府和村兩委。“五老”中的一個老書記說,過去我們只知道滿足上級的要求,經常害苦了村民,而且自己也不自覺地滋生了盤剝村民的惡習。現在退下來了,成為局外人,看事情更清楚了,更知道鄉親們需要什么,也就不怕得罪人了。另外,相比其他村民,“五老”們表達的利益訴求活動又是理性的。因此“五老會”在村莊治理上,發揮了強有力的調解村莊糾紛、維系村莊團結的功能,同時也成為對村莊干部約束和監督的主要力量。

三、進一步的討論

1.鄉村建設思路和角度轉換

從某種意義上說,當前的鄉村建設,應是農村全面綜合改革的更深和更高層次的探索,其根本目的是提高農村和農民的生產、生活水準或者說福利水平。鄉村建設并不僅僅是物質層面的建設,更為根本的是鄉村文化建設,即提高農民精神層面的收益,提高農民的主觀福利。梁漱溟先生也是主張從文化入手進行鄉村建設的,他所主張的現代化是以中國傳統文化為本位的現代化,他所倡導的實際上是儒家所主張的生命理念和生活方式,是迥然不同于西方文明的。注重文化建設的新鄉村建設與之相通,即重塑一種不同于西方文明的生活方式,走中國本位的鄉村現代化之路。

當前的農村正站在新一輪大變革的門檻上,取消農業稅后,催生一種“倒逼”態勢,把農村各項改革的時間表大大提前。當前農村出現的問題與城市化和市場化有關。正是城市化和市場化,使得人財物流出農村,從而引起農村的嚴重衰敗。東姜村的情況是,一方面全村4612人,在外務工的就有1489人;另一方面,根據老會計的說法,近十年間勞務和經商帶回的存款有100萬,除了部分村民建房取回部分存款外,村民做生意或購置農機具獲得貸款的機會基本沒有。所以東姜村的年輕人都不愿意回村。可是在城里獲得立足的機會非常困難,有好幾個近年畢業的高中生也進城試圖獲得工作機會,但在碰壁后回到村莊,無所事事。一個老教師說,不到城里給政府添亂也好,但總得有事做才行。在祠堂四周,我們看到有前幾年蓋的樓房人去樓空,已經顯露破敗的景象。

中國有9億農民,在城市吸納巨量農村人口尚需時日的情況下,如何讓農民也可以分享到現代化的好處,已經成為中國能否實現現代化的關鍵。雖然城市化和市場化是當前中國發展的大趨勢,三農問題的最終解決要靠城市化吸納農村人口,但在中國農村人口數量極其龐大的背景下,城市化是一個長期的需要幾代人努力完成的任務。一種可能的思路是,在城市化和市場化以外,通過強有力的國家力量(包括財政轉移支付,但不僅是財政轉移支付)介入鄉村建設,以使農民所依托生存的農村成為中國現代化的蓄水池和穩定器,避免產生嚴重的政治和社會問題,將農村衰敗保持在可以控制的限度內,使農村成為助推中國現代化的力量。在漫長的轉型過程中,鄉村建設的一個目標就是站在農民的角度,為他們提供福利,讓農民也能享受經濟增長所帶來的好處。

“五老會”發起的文化建設,一頭是讓留在鄉村的年齡較大的村民欣賞或參與,另一頭是還在讀小學的孩子們――因為大都父母不在家,有人把他們組織起來學吹拉彈唱,孩子們樂意參加。這里的民間文化活動,包括傳統戲劇表演一直沒有間斷,繼續作為鄉村特別是傳統節日的重大活動,對傳承文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五老會”在文化建設方面的實踐,也說明鄉村建設思路和角度的轉換,從單純增加收入之外的角度,考慮新農村建設的方向,即從鄉村社會人文和文化方面增加農民的整體福利。在溫飽問題已經基本解決的前提下,通過改善人與人、人與自然環境、人與自己內心世界的關系,通過發掘中國傳統中“天人合一”的智慧,通過提高生活質量,而非提高消費數量的辦法,建立以人為本的新的生活方式。新鄉村建設要讓農民可以獲得主體性體驗,讓農民從文化上和社會關系中獲得做人的尊嚴。

2.吸引精英回歸和培育新的“草根精英”

市場化、城市化促使大量農村優秀青年進入城市尋找新的生活,從而導致農村優質資源的外流。留在農村的老人和孩子同時也就成為在城里難以立足的鄉村打工者的心病,也造成了大量的農民工鐘擺一樣的在農村和城市間擺動。通過美好農村建設,增強農業對農民的吸引力,改變農村面貌,改善農民生產、生活環境,讓農業和農村成為吸納人口的主要蓄水池,這就具有了國家戰略層面上的意義。但從東姜村的現實來看,年輕人受市場經濟大潮的洗禮,特別是對快餐式文化的接受,對所謂的現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已經使他們的價值觀念與老一代人完全不同。另一方面,進入城市闖蕩的年輕人又普遍生活不如意,即使是務工和經商有些積累的所謂成功者,也需要更長時間的努力才能在城市站穩腳跟。更重要的是,鄉村建設也不可能依靠留守的婦女兒童和老人來建。“五老會”所做的鄉村文化建設也需要注入新鮮元素,這樣才能一方面使其有長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也才能吸引年輕人。而這都需要年輕一代的加入。筆者與兩位老教師交流過程中,有意引入這個話題,試圖對“五老會”的未來發展與他們共同探討。他們很焦慮,但更多的是無奈。我們這里所討論的鄉村精英的接替,就是要提高農村的吸引力,如何從兩個方面培育鄉村精英的接替力量,即讓走出去的農村精英一定程度的回歸,同時培育沒有離開鄉土的年輕村民對鄉村的認同。因為讓村民也感到與城里人一樣,過上體面和尊嚴的生活,對未來有預期并充滿信心,是精英回歸和新的“草根精英”誕生的關鍵。讓年輕一代對鄉村生活滿意,也就成為鄉村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

3.建立鄉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組織化的轉換機制

對“五老會”自身的發展,“五老”雖然充滿信心,因為陸續有新的“老”加入,隊伍擴大是沒有問題的。但“五老會”自身的建設和管理,他們還沒有更多的關注。“五老”們做事基本停留在自覺的層面,內部沒有考核、激勵機制,也沒有對未來走向的考慮。筆者的建議是,根據“五老”成員各自情況和特長,將“五老”的工作進行適當分工,并考慮適當的接替人選,保持“五老會”的長久生命力;另一方面,“五老會”這種建立在正面示范效應基礎上,得到村民認可的監督,雖然作為村民自我管理的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發展到有可能代替由村民選舉的村委會,“五老會”不能發展成為村民事務的執行機構。“五老會”存在的民意基礎或者進一步的法理基礎,也決定了其更適合作為村莊的議事和監督機構。目前迫切需要把已經成型的一些做法,比如文化建設、留守兒童的管護、教育培訓等制度化。特別是,對村莊事務的監督,也要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上,通過正面的輿論壓力,形成對村兩委的提醒、說服和引導。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引導鄉村精英正面作用發揮的同時,要探索建立對鄉村精英的培訓和提升機制,培養他們的民主意識,提高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監督的能力,使他們真正成為依法治理的鄉村精英,形成持續推動鄉村社會事業發展和民主進程的精英隊伍。更進一步,要充分研究鄉村精英治理的作用與局限,找尋鄉村精英治理向民主化、法治化、組織化轉換的途徑,在現有治理資源的基礎上調整和重構鄉村權力結構,讓鄉村精英的功能在民主治理中實現。鄉村治理的權力主體是村民,要從體制上保障全體村民的政治參與朝著合法化、理性化、規范化和有序化的方向良性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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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修果,謝秋運. “城歸”精英與村莊政治[J].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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