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風險的概念8篇

時間:2023-08-30 09: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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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風險的概念

篇1

關鍵詞:核電;安全;管理;道德風險;防范

核電作為一種清潔、經濟的能源,具有巨大的價值,但由于核燃料的放射性,因而核電安全問題一直深受國際社會關注。事實上,核電主要安全隱患,大多來自于核電企業管理中經理人和普通員工的道德因素。故在此引入道德風險概念,分析和思考核電安全管理中蘊含的道德性問題。

一、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概念的引入

伴隨著核電技術的發展和核電設施安全性能的提高,從技術角度而言,核電的安全性是有保證的,在目前,核電安全運營來中的安全問題主要是人因問題。在相關機構的調查分析可以看到,人因事件超過核電站事件總數50%,人因失誤成為核電站事故最主要的誘因之一。在這里,應當考慮到核電企業安全管理中的道德風險問題。

道德風險是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益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企業面臨的道德風險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因素為兩個方面,即企業外部面臨的道德風險和企業內部管理引發的道德風險。其中企業外部面臨的道德風險主要是:故意提供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和服務、轉嫁責任和經營風險、逃避債務、不守信用、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和來自顧客方面的道德風險;企業內部的道德風險主要包括:企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和普通員工的道德風險兩個層面。

二、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的產生

我們論及的核電企業道德風險僅限于企業內部來談,其道德風險主要產生于經理人和普通員工之中。

(一)由核電企業經理人引發的道德風險

核電企業的經理人管理大致分為三個層次,即最高管理層管理、企業中層管理和基層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每一層次管理人員的道德觀念和行為都有可能引發道德風險的產生,進而對企業安全造成危害。

首先,最高管理層在核電企業的發展過程中,需要優先考慮到的是核電企業發展中安全因素。核電企業因其自身存在的特殊地位,獲取企業利潤最大化已經不能成為企業運作的首要目的。當遇到安全和生產之間出現矛盾時,如果最高管理層對安全管理缺少足夠的責任感時,核電安全風險就產生了。最高層管理者支持安全的行為需要在員工中充分表現出來,他們的示范作用可以帶動整個核電企業安全工作的發展。如果其安全責任觀念不強,則其他員工在操作過程中,也會有意無意地效仿,最終影響核電安全。

其次,企業最高層和中層在用人和對人的態度方面,將對核電企業的安全運行產生重要的影響。如果這些管理者在選拔人員過程中,為個人非正當私欲的滿足,而采取非公正的提拔方式任用人員,就會在整個核電企業內部造成員工的不滿和消極情緒,進而將情緒帶入工作,使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事故機率增加。而在對人的態度方面,如果最高層和中層管理者在制定和執行企業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以“人性是自私的”為假設前提,認為員工都是不遵守紀律的,采用嚴厲控制,高壓監視的方式來管理企業,就會使員工在精神上沒有歸屬感,從而在操作過程中缺乏足夠的責任感,使人因事故的發生機率大大增加。

再次,基層管理員更須有嚴謹的工作方法和認真的工作態度。基層管理人員,是整個核電企業的安全運作的中堅,他們的職責是:明確責任分工,安排和管理核電生產,審查和監督操作人員工作。如果他們在工作中麻痹大意,責任心不強,在事故發生前,不認真檢查督促工人的工作,在事故發生時,沒有做好應急措施,事故發生后,隱瞞和推卸責任,勢必會將整個核電企業的安全風險提高的不可想象的位置。

(二)由核電企業的普通員工引發的道德風險

大量的人因問題分析可以看出,普通員工不按規定的程序操作是導致安全問題的最主要原因。而普通員工不按規定程序操作導致安全生產風險增加的主要原因具體表現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員工對于企業安全制度的重視程度不夠。目前大多核電企業都有工作前會議制度,它是工作進行前,員工了解下一步工作的目的、要求和潛在風險及其預防措施安全保障的重要環節。如果員工不能做到認真參與,可能導致在操作過程中出現失誤和錯漏,而每一項小的操作錯漏都可能導致整個核電設備運行的不正常,導致安全風險的提升。

其次,員工操作運行的不保守。核電工作不同于一般性的工程操作,需要采取保守原則。在不確定設備是否能夠安全運行的前提下,一定要停止操作,上報檢查后才能進行。但在某些情況下,為了節約時間和完成任務指標,員工可能違反既定的操作程序,采用一種較為冒險的方式進行生產,這樣對于核電企業來說是極具風險的。

再次,員工情緒因素導致的風險轉嫁。各種壓力都會影響到員工的情緒,如果員工個人不能很好地調節,將消極的情緒帶入工作,就會影響工作效率,增加失誤的機率,情緒的把握是體現個人素質的一個重要方面,具有高度責任感的核電企業員工必須將情緒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三、核電安全管理中道德風險的防范

現代企業管理的相關經驗表明,道德風險發生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通過進一步加強核電企業的職業化管理,可以實現核電企業道德風險的控制防范。對于加強核電企業的職業化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員工自律意識的加強和安全文化的深人開展這三個方面的內容來實現。

(一)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監督管理制度的加強是完善核電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職業化管理最為基礎的方面。核電企業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須體現核電企業自身的獨特性,即必須將安全放在第一位。企業管理程序的設置、組織機構和運作模式的進一步加強,需要嚴格遵守國家核安全法規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的核電廠安全穩定運行的各類程序,事故應急措施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在監督管理制度加強的基礎上,核電企業還需要結合現代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加強道德激勵制度的建設。道德激勵制度是指:允許核電企業人員通過正確的方式方法獲得自身和企業的共同利益,使企業的整體安全價值取向一致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努力使企業的整體道德風險轉化為員工的個體道德風險;經濟學方面對于道德風險的研究表明:道德風險與個體行為成本存在某種正比例函數關系―道德風險越高,敗德行為者越多,個體行為成本也就越高。

核電安全方面的道德風險,所涉及的個體行為成本不光包括財產,還涉及到人們的生命和生態環境的因素。因此,員工承擔個體道德風險是合理的,相應的道德激勵制度就是通過對遵守安全道德義務的給予合理的支持和鼓勵,違背道德義務的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處罰,這種明確的調節手段使企業真正形成公正合理的安全道德機制,使核電企業勇于承擔個體道德風險,從而降低核電企業道德風險總體發生的機率,進而為核電安全提供科學穩定的內部道德環境。

科學合理的道德激勵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維護企業道德觀的有效建構,而這一制度的科學制定和健全,實質是針對核電企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從“利”入手,通過合理的利益引導,向核電安全價值觀這一“義”不斷滲透的過程。只有這樣,才能明確核電安全價值理念,真正提高核電企業人員對于安全方面道德下滑的自我約束能力。

(二)員工自律意識的加強

1981年,日本敦賀核電站的現場操作人員因疏忽大意導致的安全事件。使日本核電株式會社被迫停業,并對社會產生了較大的負面效應。在此次事件中雖然企業的管理層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其主要責任在于進行具體操作的普通員工責任心不強,自律意識淡薄。

自律在倫理學上講,是指個人對于自身行為的約束,本質上說,自律是對法律無法進行監管的情況下,對違反道德準則的做法或行為進行自我監管,以處理政府或組織無“法”處理的違反法律和相關規則精神的行為。核電企業的相關管理制度雖然能夠有效使監管者對于一些員工的行為進行合理的約束,但作為剛性的管理制度本身,不能有效地解決企業管理的全部問題,過分嚴格的管理,會使員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力受到限制,使企業和員工之間形成互補信任的不良后果,因此,對于員工安全操作過程中,除了有效的制度約束,也需要員工的自身道德來支持和維系。

企業自律意識的培養,可通過在借鑒其他成功企業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于安全工作的相關教育來實現。如在安全工作回憶中,強調克服員工在工作中隨意性,加強職業自律,樹立良好行為習慣表現。出現操作疑問時,及時同其他相關人員溝通,養成科學的工作規范和行為習慣,企業在強化安全意識過程中,要通過定期的培訓和教育,靠日積月累的強化和激勵,以期最終將自覺安全生產滲透的企業員工的工作中。

(三)核電企業安全文化的深入

現代企業職業化管理經驗表明,只有企業真正形成與之相適應的企業理念和企業文化,才能使相關的科學管理制度得到更好的維系,對于核電企業的安全職業化管理而言,安全制度的構建和完善事實上只是最基礎的方面,因為在制度性規范的壓力下,企業某些人員或許是被動的接受企業關于安全方面的道德要求。但是在一些情況下,在人為或其他因素干預安全制度的正常實施時,企業人員也可能從制度層面逃逸出來,違背核電企業本身良好的道德理念,形成個人或群體性的道德風險。因此,只有通過不斷培養核電企業人員自我約束能力,使被動的制度限定,變為主動的自我遵從,將核電安全的道德需求真正的深入到企業人員的內心,才可以將道德風險在核電企業內部控制在最低的程度。這個方面的形成就需要通過構建起核電企業的安全文化來實現。

安全文化的概念,提出于20世紀80年代的國際核工業領域,在1986年切爾諾貝利事故的最后一次審議會上,國際原子能機構首次引入了“安全文化”的術語,旨在強化人員的安全意識,提高核電的安全運行水平。而其基本的內涵就是指一切從事于核電廠安全有關活動的人員的特征以及高度責任心。這種特征和高度責任心表現在:核安全的一切問題都應因其重要程度而獲得優先考慮。所謂“安全第一、質量第一”的原則即是安全文化所倡導的安全原則的濃縮。安全文化的實質是建立一套科學而嚴密的規章制度和組織體系,培養全體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良好的工作習慣,在整個核電廠內營造人人自覺關注安全的范圍。

真正形成核電企業良好的安全文化需要從精神文化領域里發掘,重點是提升道德意識,統一安全價值觀念,激發員工安全工作熱情和創造能力,讓核電企業的每一位員工都自覺自愿的為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發展而奮斗,形成企業的道德凝聚力,為企業的安全發展提供不竭的推動力。這首先需要給予核電企業每一位員工以人性化的關懷,尊重人員,關心和愛護人員,使其對企業產生歸屬感。之后,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學習,引導人員實現對安全生產的道德自覺性,增強人員的榮譽感和道德進步需求。從而把整個核電企業的人員塑造成安全道德觀念的自覺維護者和踐行者。只有當安全道德觀真正滲透到每個核電企業人員的精神層面,核電企業安全方面的職業化管理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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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摘要:本文擬從道德風險的性質和風險源的視覺,闡述企業道德風險與企業管理行為的內在邏輯關系。進而在分析現有激勵機制存在缺陷的同時,進一步從理論上探討導致企業道德風險的非倫理管理行為的原因,以此為后金融危機時代企業道德風險治理提供政策建議。

關鍵詞:后金融危機;企業道德風險;管理行為;風險治理

中圖分類號:F27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176X(2013)04012505

篇3

一、我國社會醫療保險概述

自從1998年開始我國就建立了社會醫療保險制度,逐步建立了醫療保險體系的框架,改善了我國醫療保險體制,但至今為止仍存在醫療保險過度上漲和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制定有效的保險制度和保險措施,導致我國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缺乏機動性,備受外界因素的制約。現代化社會民生工程中逐步推廣了醫療費用的使用人群,對于醫療費用增長過快的問題,也正在積極深入研究,目前導致社會醫療保險費用增加的原因一共有兩個,一是道德風險,二是實際醫療費用增加,因為社會保障制度從本質上還是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具有社會性、非競爭性以及非排他性,道德風險引起的不良現象,進一步明確實際發展情況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才有利于解決各種道德風險行為引起導致的不合理價格增長,將醫療價格維持在穩定范圍內。社會醫療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穩定社會秩序的作用,我國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理想狀況下醫療保險不應該隨著發生概率和醫療費用變化而改變,保險人的行為不影響事件發生概率以及增加醫療費用,但實際生活中醫療費用不完全由個體決定,還取決于對醫生的選擇、就醫習慣和所提供的保險服務,依據臨床實驗證實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也是醫療機構所面臨的重要風險,醫療保險一方面為患者醫療服務提供醫保動機和激勵機制,另一方面也為醫療機構過度供給提供條件,因而引發出“道德風險”問題。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需要得到有效抑制,才能提高對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阻滯醫療衛生資源的過渡消耗,達到資源的合理利用。

二、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和費用控制問題

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概念被應用到各個經濟領域中,道德風險指的是一方為實現利益最大化下所導致的風險,在社會醫療保險領域中道德風險普遍存在,醫療衛生體制存在較多的影響,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具有較大影響力,做好道德風險的防范和約束,是控制好醫療費用的關鍵。費用控制既要順從價格的合理增長,又要規避不合理醫療費用消耗,防范好道德風險是控制費用的主要途徑,對于保險體系而言,道德風險和費用控制是兩大研究主題。市場經濟存在則道德風險不可避免,市場經濟效應和作用中必定會出現不作為行為,保險本身也是經濟制度之一,也會順應市場經濟發展規律,投保后人們對健康和醫療費用支出控制明顯減少,所以道德風險是不可避免的,產生道德風險的原因,有以下三點:一是疾病的不確定。疾病不確定則治療也會不確定,診斷界限模糊,為醫療服務者的道德風險提供了依據,為增加治療的確定性,減少醫療技術事故,醫生會采用“高、精、尖”醫療設備,患者出于安全考慮也會同意,也因此從就診開始增加了費用支出。二是醫療保險基金籌集不合理。目前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標準越來越高,加之目前的醫療保險覆蓋問題頻繁出現,人們為減少費用支出,就會用身邊人的處方,導致參保人在滿足自身利益需求的同時,還會出現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導致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導致社會整體利益受損。三是醫療服務需求不受重視。目前醫療資源以及醫療費用都是直接由醫療服務供給方確定,服務需求方則不受重視,健康問題參保后,參保人認為自己擁有保險,則會放松對自身健康安全的要求,對于一些自己可以防范的問題不采取預防,慢性病的診斷也比較滯后,缺乏疾病的風險意識,需求方不珍惜國家的醫療保健事業優惠,也會導致醫療資源浪費,難以將資源運用到真正有需要的人身上,使用別人那份保險利益且浪費了自身的保險利益,進而制約了整個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

三、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與費用控制策略

道德風險的防范要從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存在形式和實際情況入手,基于社會道德和法律法規,采取與醫療保障相關的措施,盡快促進社會醫療保險改革,積極提升醫療保險資源和醫療資源的利用效率,從而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障制度,建立起健全的市場監督機制和提高醫療保險隊伍綜合素質和費用審核機制,保障醫療費用支出處于合理范圍之內,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障制度的作用。第一,健全市場監督機制,將合理的競爭機制應用到醫療機構中,進一步完善依靠保障制度,構建符合醫療保險事業發展的醫療服務開放系統,衛生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定期對醫療機構的服務進行審核,并對醫療結構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的審核報告,并對價值信息質量和藥品使用規范性進行公布,保證醫療服務能讓更多地了解和使用,患者在就診和醫療服務選擇中,也具有更多的知情權和醫療常規知識。第二,要依據患者需求建立醫療機構評價機制,基于患者對醫療機構服務、價格及行為的評價,對醫療機構進行審核和考評,提高群眾對醫療機構的監督作用,發揮醫療服務對象的監督作用,降低醫療機構對患者消費蒙騙,進一步實現醫療機構服務和價格的規范化。第三,要從基本藥物目錄入手,針對以藥養醫的行為進行全方位的審批,對各種醫療處方藥以及費用建立完善的文件審批機制,保證醫療機構派藥都是在監督下進行。醫療保險隊伍綜合素質和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加強對人員的監管和培訓,保證醫療人員處于完善的監管和監督體系之下,能得到有效的培訓和鍛煉,達到優良治理和全面監管的目的。醫療機構要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開展多層次和多形式的學習活動,組織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培訓,以提高醫療保險隊伍的專業水平,并借助風險教育活動提高其風險意識和敬業精神。保證醫療保險隊伍人員能夠在實際工作中將全民醫療保險監管事情辦好,激勵保險人員提高自身的職業能力,積極應對時代帶來的風險問題和保險事業挑戰,承擔起醫療保險資源合理配置的職責,全身心地投入到全民醫療保險治理中,推動社會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樹立大衛生概念,依托社區實現醫療保險和衛生服務的宣傳。為提高群眾的衛生保健意識,需要加強教育和宣傳力度,營造誠信文明的文化環境,做好醫療服務的規劃布局,深入結合醫療改革逐步推廣健康教育,做好健康預防工作。基于群眾的逐利動機和醫療消費趨高心理,需要針對參保人員的健康意識展開教育,從參保人員不合理就醫行為導致的醫療費用增長案例和動機展開教育,對群眾做好合理就業的指引與宣傳,抑制參保患者逐利動機,減少參保人員的消費趨高心理,宣傳教育中需格外強調健康和經濟兩方面的內容,從健康角度端正患者就醫態度,從經濟不合理消費提高群眾對自身利益的關注,醫療保險費用償付機制的行為管理和風險控制兩大功能,激勵參保患者小病、常見病不出社區,實現合理就醫。

四、結語

篇4

關鍵詞:商業醫療保險;道德風險

1部分文獻綜述

保險公司的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局面在不斷變好,但是相關的運行機制還不夠成熟完善,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受到許多因素限制。現在商業醫療保險的運作模式很難限制醫療服務行為,進而無法控制醫療費用過高的增加,阻礙了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

1.1關于道德風險理論

亞當斯密(1776)在他寫的《國富論》一書雖然沒有明確的提出道德風險這一概念,但文中的內容寫到了這一風險的存在。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西方的經濟學家提出了道德風險這一概念,意思是在經濟活動中一方竭盡的獲取對自己有利的東西,這種行為同時對別人不利,這是一種自私自利的行為。對于道德風險問題一開始是ArrowK.J(1953)在《具有不確定性的醫療保健經濟學》寫到,他從道德風險出發,對保險合同成立后被保險人為了保險賠償金而做的欺詐事件進行了探究。他探究完以后寫道道德風險是被保險人的個人傾向行為模式,由于保險保障的存在而發生了變化。Dionne(1954)在之后的一年更深一步探究,因為保險事故除了當事被保險人自己最清楚真像外,旁人的勘探很難得知事故的真實原因,所以眾多保險人的調查只有從被保險人的口供來判斷保險事故的發生原因,他最后總結道保險人的部分保險是最優均衡結果。LaffontMar-timort(1956)在道德風險疑問探究出現的第三年后于《激勵理論:委托模型》中做出了隨機保險收益模型,有競爭性市場下的,也有壟斷性市場下的,最后總結出道德風險存在于保險市場,保險公司的破產原因里面可能就有道德風險的影響。時洪洋、鄭先平、周楊(2014)提到說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合同成立后,如果被保險人因為疾病而在醫療機構花費的費用,其中部分是可以找保險公司報銷的,具體怎么報銷也是按照此前雙方簽訂的商業醫療保險合同的內容來參照視情況而定。由于商業醫療保險里報銷的相關規則,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的人為了獲得更高的安全性,以便支付更少的保費,他們會試圖隱瞞他們的病史或為他們投保疾病,或將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而不注意他們的健康問題,所以,投保人這種疾病的發病率高卻又隱瞞了保險公司,這是非常規履行保險合同,投保人的這種行為通常來說就是叫做事前道德風險。當投保人自己心里清楚又故意隱瞞的疾病發病時,一是為了治療自己的疾病,二是知道自己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商業醫療保險合可以去報銷支出的醫療費用,三是常人對疾病的畏懼心理因素,想要自己痊愈重新獲得健康的身體狀態,這些原因會使得投保人到醫療機構就醫時會產生很強烈的醫療需求,要求盡可能高的醫療服務水平,投保人這種放大了自己醫療費用的行為,通常來說叫做事后道德風險。

1.2關于我國醫療保險中的道德風險的研究

1.2.1定性研究。關于我國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表現形式,陸越(2016)提到,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一種是事前道德風險,一種是事后道德風險以及事后道德風險中的需求一方的風險。商業醫療保險前期道德風險觀點通常來說,就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商業醫療保險合同后,主觀上就有對商業醫療保險合同的依賴心理,還有對自身疾病不一定會出現的僥幸心理。正因為如此,他們對于自身健康狀況維持的投入變少,對疾病的預防減弱,疾病的出現概率也就隨之上升,這樣一來去醫院就醫醫療費用支出也自然而然的變多,最后就成了保險公司的賠付增加。由于醫療保險的標的是醫療服務的成本,其實質是為了保障投保人的身體健康,正常來說一個人要是理性的話是不會讓自己的身體健康去成為籌碼的。在對商業醫療保險較長的實證研究過后,結果顯示事前道德風險對醫療保險的發生率沒有顯著影響。投保人對醫療服務的過度需求與使用是事后道德風險的表現,到醫療機構可能小病大治,即被保險人在醫療機構消費支出過高,還可能有醫療資源的提供方對醫療服務機構的過度供應。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占主要的是事后道德風險,醫療費用成本上升的根本原因也是由于事后道德風險的存在。所以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中道德風險問題的探究更主要的就是事后道德風險。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商業醫療保險合同后過度醫療消費和欺詐是其出現事后道德風險的比較主要的表現形式。關于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的危害,時洪洋,鄭先平,周楊(2014)提到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產生的危害就是醫療服務過度需求投保人的道德風險行為造成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支出提高,如此一來產生了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加大保險公司的風險。有的時候,部分醫療機構可能會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會把前來看病的患者導向花費更多的治療手段,脫離了實在兩個字,這也是網上經常看見的現象,看病貴,出現一些莫名其妙花費的醫療流水單。以上兩種情況很容易造成醫療費用的過度增長,加重了保險公司的負擔,阻礙了商業醫療保險的發展。有許多投保人在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后,不會考慮自己的病情是否需要去大醫院診治,都會因為商業醫療保險的存在去大醫院診治,投保人的這種行為無疑增加了醫院的就診率和醫療服務需求,還提高保險公司的賠償率和浪費醫療資源。既然道德風險對商業醫療保險有很大的影響,那么自然需要一些防范措施去有效削弱影響,辛桂華(2015)對商業醫療保險中存在的道德風險問題研究后提出了一些主要對策:保險公司與醫療供給方建立合作關系;提高保險公司的專業經營能力;完善監督檢查機制,增強道德風險控制能力;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信息共享,建立對投保人有效的獎懲激勵機制。周浩翔、魏東海、古彥玨、馮欣賢、曹曉雯(2018)在研究我國商業醫療保險中道德風險防范的機制中寫道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學科領域包括學科較廣,所以受信息不對稱影響較大,就容易出現過度醫療等一些道德風險問題。消費者導向本就是醫療保險市場的中心,道德風險的形成與價格和需求關聯緊密。美國蘭德醫療保險實驗此前進行過一項研究,得知醫療保險擁有的人越多、保險公司支付水平的上升、醫療保險覆蓋的地域范圍擴大,這些都會使得醫療費用支出不斷提高,總結到醫療保險合同中每提高百分之十的支付比例那么投保人醫療費用的支出也會提高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這個結論也就是說商業醫療保險會使得投保人醫療費用增加,反映出商業醫療保險中有著道德風險存在的問題。國外的學者為了分析驗證蘭德醫療保險實驗的結論,在該醫療保險實驗的后30年里總結數據,最后證實是對的。這些進行驗證的學者認為在醫療保險市場里,這條實驗的結果對醫療保險政策的制定有參考借鑒的作用。1.2.2定量研究。在定性研究中有提到過商業醫療保險中事后道德風險一種表現形式就有投保人產生過度的消費行為。Zweifel與Man-ning(2000)提到投保人購買商業醫療保險后心理上知道可以報銷醫療費用后自己實際支出比較少,這會顯著增加醫療費用和醫療需求。醫療機構供給的過度同樣是商業醫療保險中事后道德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Emons(1997)利用瑞士某個州一些醫生給病患一些手術做的安排的數據,觀察了組成患者人員比例,他發現醫生給一般患者安排的手術等一些醫療服務要比醫生家屬或者熟人多出來近百分之三十三。袁正、孫月梅、陳禛(2014)擬運用CHNS,實證檢驗商業醫療保險是否存在道德風險,其所用數據來自CHNS(ChinaHealthandNutritionSurvey),想驗證商業醫療保險購買決策受影響的一些狀況。個人在選擇購買商業醫療保險時只有兩種選擇,利用二元因變量Logit模型進行估計,購買時yi=1,不購買時yi=0,該模型最初由McFadden(1973)指出。假定商業醫療保險購買決策服從Logistic分布,回歸結果顯示,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到本世紀初年與上個世紀九十年代末到本世紀二十年代初的兩個結果很相似,說明道德風險這個問題影響到商業醫療保險市場。上文提到過,蘭德這個公司通過政府的扶持,研究醫療保險市場,在不同的醫療計劃里采用隨機分配的方式分配一些參與研究的人,主要是通過不一樣的付費比例。他們的結果有著充足的資金支持,有著足夠多的不同參保人員來得到作比較的數據,可信度高。黃楓、甘犁(2012)通過CHNS的數據,比較兩種不同的保險制度,自付比例對勞動保險制度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下社會成員醫療支出和健康狀況的影響。結果表明,勞動保險存在嚴重的道德風險。

2問題

現在肉眼可見的城市發展速度,購買力的提高和奢侈品普及度提高,人們對于文化需求的以及醫療健康的關注度也日益增加,與此同時,醫療費用的增加以及醫療資源的不平均以及浪費問題變得更多。現如今醫療費用的提高受許多因素的影響,比如說人口的老齡化加重、自然環境的惡化導致疾病發生率增加、大城市競爭越來越激烈的工作環境給人的精神壓力的變大、還有醫療技術成本的問題等因素。從別的角度來看,醫療費用逐步提高也是受醫療保險市場的道德風險的影響,就一般情況一般來說,投保人是不會抱著故意的心態去損害自己的身體健康狀況去非道義的獲取賠償保險金,但有時候投保人在與保險公司簽訂醫療保險合同后,相對來說醫療機構有關的醫療服務價格發生波動,投保人所需支出的醫療費用比以前是變少了,按照正常情況來說投保人自然而然的就會增加自己享受的醫療服務水平。現實生活中由于許多不確定因素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很難做到真正全面的了解,存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而部分投保人選擇看更多的醫生和開出更多的藥。醫療費用由第三方保險公司支付,與此同時醫療機構內的一些醫務人員知曉有醫療保險的存在,知道患者的醫療支付水平因醫療保險的存在得到提高,有可能為了提高醫療收入以及收取回扣,給患者很小的問題要進行復雜治療,多次檢查,高價藥品的使用和處方的擴大導致了醫療資源的不合理配置,部分醫療資源使用過度,最后造成醫療資源浪費,保險公司也多了很多不必要的損失。

3建議

3.1調整起付線

在商業醫療保險合同設計中,建立合理的起付線可以加強對事后道德風險的控制。在合同中合理的起付線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投保人過高的醫療服務需求,可以減少保險公司在商業醫療保險里不必要的賠償金損失和相關的管理成本。

3.2加強核保力度

在核保環節中,更仔細的掌握被保險人的狀況,避免過多的信息不對稱,更加合理的評估被保險人可能出現的風險,對于被保險人曾經去過的醫院的病例多加記錄,了解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狀況,重視健康資料以及財務資料,提高對投保人風險控制識別的能力。

篇5

關鍵詞:醫療保險;道德風險;防范;規避

引言

社會保險制度是我國一種基本社會經濟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社會階段的必然產物。近年來隨著醫保費用支出的持續高漲,道德風險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高度關注。道德風險的存在導致醫療保險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和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對于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發展具有較為嚴重的影響。

1社會保險體系下道德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道德風險最早源于20世紀80年代西方的經濟哲學概念,是經濟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領域已經成為道德風險高發區,風險發生頻率高,風險分布廣泛,因道德風險所造成的社會損失也最為嚴重。在我國醫療保險市場中,基本醫療制度所涉及到的利益群體較多,各主體之間的相互聯系更為復雜,醫療服務產品表現出的異質性、不可逆性和專業性等特點進一步加劇了醫療保險領域道德風險問題的嚴重性。從時間角度來分析,道德風險包括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保險對于被保險人的行為可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事前道德風險主要是對被保險人的疾病發生概率產生影響,會導致被保險人將更多的支出用于醫療費用方面的支出,從而造成醫療衛生資源的過度消耗。在被保險人患病以后,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往往是不固定的,患者面臨多種醫療方案的選擇。而患者對醫療方案選擇的盲目性可能會造成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浪費,這種情況下的道德風險就是事后道德風險。相對而言,事后道德風險的防范顯得更加重要。從微觀角度來看,道德風險又可以分為患者過度消費而引起的道德風險和醫療服務人員的誘導性需求引起的道德風險。被保險人在投保以后,患病治療期間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對于醫療服務需求將會產生影響,由于社會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投保人的醫療費用負擔,因此容易造成患者在選擇醫療方案時超出實際的醫療需求,產生醫療衛生資源過度利用的問題。另一方面,醫療服務人員在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時候存在利用信息優勢誘導患者接受過度醫療服務的問題,這從本質上是由于醫療服務人員和患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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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融資決策之中的道德風險

我國股市雖然只有15年的歷史,但發展很快,已成為世界第股市。截止2006年10月,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達到1391家,總市值為5.3萬億人民幣。許多上市公司沒有融資成本的概念,只是想從流通股東那里大肆圈錢,或者透支上市公司的信用,利用上市公司的資產或者信用從銀行大量借貸。股權融資成本大大低于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將直接導致公司強烈的股權融資偏好和圈錢沖動,因為外部投資者處于從屬性股東,股東權益無法在融資成本上表現出來。在極端的情形下,當公司控制者和決策者僅僅把對貨幣現金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價值作為其唯一的行為目標的時候,股權融資對他們來說就是零成本的融資渠道。這正是中國資本市場上上市公司進行大規模圈錢運動的原始動力。這里按照實際控制人的不同,將其分成委托人的道德風險和人的道德風險:

(1)委托人的道德風險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狀況是:“一股獨大”,國有上市公司如此,民營上市公司也克隆這一形態,大股東控制了公司的大部分投票權,選舉并控制了公司的大多數董事,能夠決定公司各項決議的投票結果,也就有了損害小股東的權益而使自己受益的能力。股權高度集中的直接后果是董事會由大股東或內部人控制。內部董事即在上市公司經理層中擔任實際職務的執行董事占董事會成員數的比例,達到100%的上市公司約占20%,該比例大于50%的上市公司幾乎占到了80%。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具有國有股(占27.9%)和國有法人股(占45.5%)的背景,即董事會中控股大股東成員占了七成三的比例。這些數據表明,大股東擁有絕對控制權,為借助上市公司進行惡意融資提供了可能。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殼資源,不斷攫取上市公司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權益。

(2)人道德風險

人的道德風險是指人在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效用時會做出損害委托人利益的行為。人首先要服從于實際委托人的意愿(通常為第一大股東),因為只有大股東才能對他們的任免擁有絕對的發言權。就人自身來說,他們也有內在的融資擴張沖動。一般而言,公司的總資產和凈資產越多,可供人支配的資源也就越多。如果人的任免權僅僅控制在大股東手中,而業績并不是大股東所關注的首要目標,人的灰色收入和在職消費的規模傾向于擴大。由于人基本沒有利潤壓力,股權融資也就成為其融資方式的首選。

1.2投資過程中的道德風險

上市公司隨意更改募集資金的投向,近年則達到了,任意變更募集資金投向的上市公司迅速增加,同時變更投向的資金規模也在迅速上升。據統計,2000年來,已有220家左右的上市公司變更了募集資金投向,其中近90家上市公司是再融資公司。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為樣本,至年底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2001年上半年有122家上市公司變更了募資投向,其中變更新發,配股的公司比例分別為63%,36%。有數據表明,更改募集資金投向的公司業績一般要下滑,84家樣本上市公司凈資產收益率降低20%的有5家,凈資產收益率下降10%~20%的有11家,凈資產收益率下降10%以內的有35家。總共有51家上市公司(65%)2000年比1999年凈資產率有下降,說明募集資金變更后的使用效果較差。

部分公司在募集資金成功后急忙改變投向,顯然是有利用原有項目包裝招股說明書以達到盡快將資金順利募集到手的目的。實際上,大部分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都會對募集資金投向做一番描繪,包括前景,回報率等等,當中就出現一些單純為了得到發行或獲取配股資格而進行包裝的現象。由于客觀上對項目的了解并不深刻,或者主觀上另有企圖,就會造成一旦資金到手,再謀劃新的投向,或出現了目前資金閑置,委托投資及更改募集資金投向的現象。

1.3控制權交易中的道德風險

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內部人控制還有一個突出表現,就是在控制權的交易上存在很大的道德風險。國有人往往越權轉讓國有控制權,而市場投機者對控制權進行爭奪,一旦有了控制權即按照慣例去侵犯和掠奪中小股民,然后再通過夸張的甚至虛假的資產重組實現再融資,進一步借助證券市場的泡沫實現對財富的再掠奪。

收購方看重的是控制權而非剩余控制權,直接掠奪顯然比享有剩余索取權要有利的。因為直接掠奪是真實的財富獲得,風險很低,而剩余索取權則還有賴于剩余本身和分享比例,充滿風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效地行使剩余控制權,需要付出很高的行使成本。此外,通過直接掠奪來獲取財富在數量上和速度上也要遠大于和遠快于通過分享剩余索取權來取得正常回報以獲得財富。因此,有理性的新東家不會也無需期盼對企業剩余的分享,剩余索取權亦不再重要。若企業是通過提供虛假信息才得以上市的,原本“體質”就虛,大股東就更有動力去進行直接掠奪了。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認識到在我國證券市場中,重組題材或管理層的收購等產權爭奪中,財務不透明,會計作假,監管缺位,使道德風險加大。

2上市公司人道德風險治理

弗里德曼曾經說過:任何人,花別人的錢都不會像花自己的錢那樣認真仔細,那樣負責任。醫治道德風險不能靠良心發現和道德水準的提高。上市公司的控制人在花別人錢的時候,需要建立相應的公司治理機制來制衡。公司治理機制就是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之間的委托—關系。委托—關系是一種契約,“在這種契約下,一個人或更多的人聘用另一人代表他們來履行某些服務,包括把若干決策權托付給人”。完善企業家的選聘,激勵和監督機制,構建一套能把投資者要求的回報率傳導到融資成本上的動力機制,改變融資軟約束和投資軟約束,是防范上市公司控制人道德風險行為的關鍵措施。道德風險是一個事后的概念,但要防范道德風險,卻必須要從事前和事中入手。

2.1企業家的界定

“企業家”是一個與時間狀態相依存的概念,對于今天的中國投資者市場,企業家的最基本特征是:既是所有者,同時又是管理者,同時擁有人力資本和貨幣資本。國有企業的廠長和經理在邏輯上就不可能成為真正的企業家。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大多數不是企業家,也非職業經理人。企業家精神至關重要,主要包括“創新精神”,“合作精神”和“敬業精神”。

2.2企業家的選擇

股權高度集中于國有股的情況,一方面會導致政府在行政上對企業管理層干預過多,管得過死,企業目標政治化,偏離市場經濟原則,無法實現企業運作機制的轉換;另一方面,由于國家股股東主體不明確,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國有股股東的代表往往就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董事會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舉往往形成總經理自己選自己的情況。這樣一來,治理結構中董事會作為股東代表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后監督也就落空了。進一步而言,由于公司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依然由國家任命,上市公司這種內部人控制狀況事實上是把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事前篩選和事后監督交給了國家及其代表機構。從當前的情況來看,不論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會還是高級管理層,都沒有受到有效市場監督的約束。股權的過度集中不利于經理階層在更大的范圍內接受多元化產權主體對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和約束,極有可能使小股東的利益受損。

解決國有股的所有者問題,選擇的路徑之一是降低國有股的比重,從股權上切斷國有資產代表對經理層的話語通道,逐步建立一個競爭性的公司控制權市場,讓真正的委托人來選擇企業家或職業經理。

2.3企業家的監督

為了防止企業家的道德風險,采取事中的監督是必不可少的。監督有兩種:①內部監督,即股東,債權人等其他利益關聯方,運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形成的股份制公司制度來制衡上市公司內部機構,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行為提出異議而予以反對,或通過“用腳投票”,法律訴訟行為來限制其行為;②外部監管,即證券監督機構包括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中介機構,媒體等對企業家的道德風險予以監督。

在我國,股東大會雖然是最高權利機構,然而,小股東卻很少通過股東大會的機制實施監督。股東對企業家的監督是一種集體行為而不是個人行為,任何人都有“搭便車”或不勞而獲的傾向。在股東大會中對“搭便車”問題找不到最優解的情況下,只能尋求次優解,以最大限度地保護小股東的權益。如實施累積投票制度,規范公司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完善表決權制度,構建網上投票表決系統,建立股東訴訟賠償制度等。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外部監督最有效的還是來自媒體的監督。我們所需要做的就是開放證券媒體市場,形成競爭性的財經信息市場,從而建立起對上市公司業績和企業家綜合素質的社會評價體系。但是這種信息披露機制的實施,不僅需要相應的機構來監督,更需要通過新聞,媒體誠實公正的報道來達到。

由于企業家道德風險行為損害中小股東的權利,因此除了依賴公共執法和到媒體上曝光以外,受到損害的中小股東還應享有民事權。由于上市公司組織活動的復雜性,上市公司侵權行為的訴訟成本很高,多數情況下,單個投資者出于訴訟成本的考慮,不愿意。建立一套“搭便車”的集團訴訟機制有助于維護市場公正和穩定,廣大投資者可以通過行使民事訴訟權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并參與對市場的監管。民事賠償制度的跟進可以讓投資者因證券欺詐行為而導致的損失依法得到司法上的救濟,一旦民事賠償機制建立,欺詐者就不得不反復權衡道德風險的成本了,從而有利于約束企業家道德風險行為。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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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存款保險制度;道德風險;法律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是指由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依照規定的費率向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險費進行投保,當投保金融機構出現支付危機或面臨破產時,由該專門保險機構提供資金援助或者直接向儲戶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保險制度。存款保險制度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護小額存款者的利益,同時也是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補充,是構成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三項重要制度之一。

存款保險制度增強了人們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金融穩定,但是該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問題往往會影響其運行成效,減弱其基本作用。所以應認真研究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從而找到防范道德風險的辦法,進而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控制道德風險的法律制度。

一、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

(一)存款保險制度和道德風險

1.存款保險制度

一個國家或地區政府為了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該國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在金融體制中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機構。

該制度規定有吸收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必須或自愿按照法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險機構繳納保費,存款保險機構對其投保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將其財務狀況限定在相應的范圍之內,當投保的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或倒閉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資金援助或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

存款保險源于美國。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的經營,危害了存款人的利益。所以,1933年美國銀行法就明文規定在聯邦層面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旨在重振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保護儲戶利益的同時監督銀行的經營。

我國迄今尚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是中國人民銀行在其公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6》中曾對此作了闡述并肯定了其積極意義。該報告將存款保險制度定義為: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的標準參加存款保險并繳納保費,當某個存款類金融機構倒閉或破產時,由管理保費的存款類保險機構按規定向存款人予以賠付。

存款保險制度功能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首先是保護功能。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首要的最初的目的就是保護小額儲戶的利益,在銀行破產時免遭損失或減少損失。其次是穩定功能。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在某一銀行破產倒閉的情況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儲戶不僅對該銀行喪失信心而且還會對其他銀行也產生疑慮,進而容易出現擠兌,導致危機蔓延。存款保險制度的存在使得儲戶的損失得到及時的賠付,很大程度上就截斷了危機的傳導。再次是救助功能。當銀行面臨支付危機時,存款保險機構可以向投保銀行提供支持,幫助投保行度過危機。另外是監管功能。存款保險機構時刻關注投保銀行的經營和安全,對銀行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監督。

盡管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明顯,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存款保險制度也不例外,它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會帶來道德風險。

2.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的概念源自保險學的研究。它最早是由Arrow(1962)在研究醫療保險問題是提出的。他認為道德風險是指在保險關系中,被保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優勢,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做出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或是在保險關系中,人利用信息優勢做出損害被人的行為。

簡單的來理解就是從事經濟活動的理性人在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為。道德風險生成的原因在于不恰當的激勵機制。

(二)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體現

在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是指由于信息不對稱,存款保險機構對銀行提供保護和救助時,改變了存款者、投保銀行和存款保險機構甚至金融監管機構所面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得各方都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具體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存款人的道德風險。在沒有存款制度的情況下,存款的安全性缺乏保證,因此存款人需要慎重選擇銀行同時積極的對銀行的風險和經營狀況進行了解和分析,甚至還會對銀行進行適當的監督。但當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后,在銀行無法支付時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負責支付存款人的存款,這就導致存款人的監督責任放松,存款人則不在關注銀行的經營狀況,只是關注哪家銀行的利率更高,得到的收益更多。

第二,銀行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意味著銀行倒閉時存款人可能獲得來自存款保險機構的賠償,這樣就解除了銀行的顧慮,放松自我風險控制,增大了其經營的風險。

第三,存款保險機構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機構的宗旨是維護中小儲戶的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但是它的非營利性質也可能會存在管理上不盡責的情況。比如對投保銀行的監督審查不到位,形成失誤沒最后動用保險基金來賠付存款人。

第四,金融監管機構的道德風險。存款保險機構的建立可能使得監管機構對該制度過度依賴,放松自身監管職責,為銀行危機的產生埋下隱患。

綜合上面四個方面,存款保險制度下相關各方都會產生道德風險。所以,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來控制其中的道德風險顯得尤為必要。

二、存款保險制度下的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國際經驗

世界上有近百個國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來維護本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都采取了相關措施和辦法來防范控制道德風險。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最為成功的國家是美國和德國,它們對于道德風險的控制封面的成功經驗值得其他國家借鑒和思考。

(一)美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防范控制

1.關于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介紹

當今世界上存款保險制度建立最早、運行機制最為完善,當數美國的聯邦存款保險制度。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是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制度產生的直接原因。為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建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確立了強制性的存款保險制度。

2.道德風險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FDIC是政府存款保險的典型模式。良好的法律制度設計是道德風險控制的前提保障。

第一,確定建立該制度的目標。FDIC的第一要務是保護小額存款人切身利益,維護金融體系穩定運行,從而增強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

第二,監管有針對性。FDIC是美國銀行業的忠言監管者,它監管所有被保險的銀行。在對參保機構實施非現場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一旦發現問題,就在第一時間實施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強制措施。

第三,法律法規的完善。FDIC自成立以來以及后來實施的改革,這一過程都有法律法規提供強大的支持。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對FDIC的職能和組織結構做了詳盡的規定;到了1950年,《聯邦存款保險法案》更是賦予了FDIC前所未有的權力;為了加強應付倒閉銀行的權力,1982年通過了《加恩-圣-杰爾曼存款機構法》來提供法律支持。

(二)德國對于存款保險制度中道德風險的防范控制

1.關于德國存款保險制度的介紹

德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是由政府強制性的存款保險體系和非官方自愿存款保險體系構成,以后者為主,其建立于20世紀50年代。那時最初出現了一些地區性的存款保險組織。1974年,當時德國最大的私人商業銀行赫斯塔特銀行由于清償力不足而被迫關閉,引起了社會大眾對金融機構的信任危機,于是其他德國銀行集團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險體系從而形成了現行的自愿存款保險制度體系。

2.德國對于道德風險控制的法律制度安排

德國作為大陸法系最具代表性的國家,其法律制度環境尤為精良。德國存款保險制度下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特點尤為鮮明,表現如下:

首先,反破產法和所有權結構形成的法律環境。在德國企業破產被認為是經營者個人的失敗,甚至還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反破產法與存款保險結合起來能防止金融機構冒險,因而降低了金融機構道德風險。

其次,銀行部門的所有權結構在降低道德風險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德國因為很多銀行是在管理者而非股東的控制之下,并且不以股權價值最大化為目標,這就降低了銀行從事高風險業務的可能。

再次,建立了存款風險公示制度。根據德國相關法律的要求,金融機構需讓客戶了解該機構加入了何種存款保險機制,以供存戶了解存款風險。

最后,金融安全網中各監管部門的密切有效配合也是德國對道德風險控制有效的原因。

三、我國建立道德風險控制法律制度的思考和建議

若我國將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話,必然也面臨道德風險的問題。因此,德國和美國等先進的國家經驗是值得我們參考借鑒的。筆者認為這些經驗和建議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建立有效降低道德風險的外部環境,完善對應的法律法規。最大限度的降低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問題,不僅要求合理的設計存款保險體系,同時還要求建立能使存款保險制度高效運行的外部環境。只有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所處的大環境得到改善,保障存款人利益、構建國家金融安全網、建立有效的銀行市場退出機制的作用才能更有效的發揮。

第二,完善商業銀行治理結構。推進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將其改造成經營目標明確、運行機制健全、財務狀況良好、治理結構完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對防范道德風險十分重要。

第三,完善銀行風險評級制度。我國也可以成立一家國家級信用評級機構,評估金融機構的信用級別,為我國存款保險機構經營決策提供依據。同時,還要會同有關部門對投保銀行依據風險監測的結果進行檢查,及時發現財務問題并監督采取相應措施,將風險盡可能消除在萌芽狀態,以降低整個金融系統風險。

第四,提高公眾風險意識,加強金融安全網的信息共享和協調配合,強化銀行審慎監管。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并不能因此而削弱銀行監管,更不能代替銀行監管。審慎的金融監管以及金融安全網的協調配合,會使得監管更加有效,也就會使存款保險制度真正的發揮作用效,同時也有利于克服了道德風險,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實質上也就維護了存款者的利益。

注釋:

構成金融安全網三項制度的另外兩項分別是銀行監管制度和中央銀行最后貸款人制度。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06》第八章.

李賢.論存款保險制度中的道德風險.山東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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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逆向選擇

中圖分類號:F84文獻標識碼:A

一、問題的提出

信息不對稱作為保險行業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是造成近些年我國保險行業形象整體欠佳的重要因素。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保戶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各類糾紛不斷,這對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的我國保險業的長遠健康發展危害極大。

二、保險業的信息不對稱分析

信息不對稱對保險業來說一是個特別重要的問題,信息不對稱是妨礙保險機制順利運轉的主要障礙,這種信息不對稱可分為兩種情況: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

1、道德風險。根據被保險人的行為時間,區分了兩種不同的道德風險,如果被保險人的行動發生在保險事故之前,這是“事前的道德風險”;如果被保險人的投保行動發生在保險事故之后,則是“事后的道德風險”。在對事前的道德風險進行了研究之后有一個研究結論是:如果保險人無法控制被保險人的行為,那么購買保險將減少被保險人謹慎行事的動機。

那么,如何減弱道德風險的影響呢?如果保險人通過將被保險人的行為表現與所收取的費率水平聯系起來,那么就可以使被保險人有動機去關心保險標的,從而消除道德風險問題。但一般來說,這一結果并不適合于有限期間的情況。此外,由于保險市場的激烈競爭,保險公司一般不會分享潛在客戶的信息,因此被保險人可以轉到另外的保險公司投保,這使得保險公司很難在實際經營中對行為表現不好的客戶實行懲罰性費率。

在事后道德風險的情況下,由于無法觀察到保險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保險人只能依賴于被保險人的報告或者是進行成本較高的調查。在這種情形下,保險人的正確對策就是進行隨機的審計抽查。

道德風險使有效的市場均衡無法達到,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不完全的保險保障也只能導致次有效均衡。這是因為“道德風險涉及到兩個存在對立關系的目標之間的平衡。這兩個目標分別是有效的風險分攤和有效的激勵,有效的風險分攤目標要求把風險轉移給保險人,而有效的激勵目標則要求人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也就是說,如果某項決策會產生某種后果,那么,做出決策的人應當對此種后果承擔責任。”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干預并不一定會提高社會福利,結果如何取決于政府是否在掌握信息方面比保險人更占優勢。

道德風險在經濟學中已經是一個得到廣泛討論的問題,這不僅是因為道德風險在保險業中的存在使得經濟運行機制不能達到最優狀態,而且還因為道德風險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是一個廣泛存在的現象。道德風險可以被定義為一個組織的集體利益與組織中的個體私人利益之間的沖突。一般而言,當委托人的最終收益不確定或者部分依賴于人的行為,而人的行為又不能完全被觀察到時,就會產生道德風險。保險市場為道德風險提供了最生動的說明實例,但實際上,道德風險也存在于勞動關系、金融合同等其他領域。總體來看,在道德風險的研究方面,保險經濟學的發展與主流經濟理論的發展是緊密相關的。

2、逆向選擇。在逆向選擇的研究方面,被保險的人群可分為兩類:“好風險”的被保險人與“壞風險”的被保險人。區分這兩類人的唯一標準就是保險事故發生的概率不同。在逆向選擇的條件下,一個競爭性的保險市場不會達到均衡。有效均衡狀態下保險的供給應當是歧視性的:對“壞風險”的被保險人提供一個高價格的足額保險,對“好風險”的被保險人則提供一個低價格的“部分保險”。該模型的政策含義是:保險市場存在失靈,而壟斷的保險市場(在政府的監管下)可能是一個次優選擇。

在去掉了保險人的短視行為假定,并假定保險人能夠控制個人對保險的購買,或者是各個保險人之間能夠做到客戶信息共享,在這樣的情況下,分離均衡將總是存在的。其后,一些學者的研究指出,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過去表現確定費率并將風險分類作為歧視性合同的替代或是補充。在保險人完全信守承諾的條件下,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的過去表現確定費率將達到怎樣的福利效果。

如果對風險類別的劃分無需成本,那么風險分類將會提高市場效率;但是,如果統計信息的獲取是有成本的話,風險分類的效果就不易判斷了。鑒于對使用可觀察的個人信息(如性別、種族、病史、基因等)進行保險定價存在道德方面的激烈爭論,這一結果顯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義。

如同道德風險一樣(只不過程度稍低一些),逆向選擇也是一個超出保險領域的重要問題。保險經濟學對逆向選擇的研究已經應用到經濟學的其他領域,不過需要指出的是,在這些模型里,人都會進行能揭示其質量信息的信號傳遞,從而克服信息不對稱問題。然而,在實際的保險市場上,信號傳遞并不存在,被保險人通常不會參與能夠揭示他們是否為“好風險”的特殊活動。

3、道德風險與逆選擇。道德風險與逆選擇的問題在實際保險市場中常常是糾纏在一起的,這也使得保險經濟學在這兩個問題上的實證研究和經驗調查受到很大限制。總體來看,保險經濟學中將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放到一起考慮的研究成果還不太多。

三、解決對策

通過上述對信息不對稱的分析,保險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規避:

1、保險人對付道德風險的策略選擇。規避道德風險的策略有三類,即事前預防、事中監督和事后挽救。其中,事前預防是主要的手段,其具體的策略很多。具體到保險人而言,最主要的和最有效的策略就是設計具有針對性的保險條款,即保險人所設計的保險條款應盡量使被保險人謹慎行事的邊際收益或不謹慎行事的邊際成本為正值。在保險實務中,要使謹慎行事的邊際收益為正,主要方法是在設計保險契約時,通過免賠額或共保條款使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免賠額條款規定保險人從損失賠償金中扣減預定的固定金額;共保條款規定從損失賠償金中扣減預定的百分比。這兩種規定都要求一部分損失由被保險人承擔,從而為被保險人減少損失提供了經濟上的動力。

另外一種規避道德風險的方法是使謹慎行事的邊際收益為正的方法,即對那些采取防損措施的被保險人進行獎勵。實際中,保險人應選擇哪一種措施來應付道德風險,這要依據保險人所面對的是哪一種類型的道德風險。如果保險人面對的道德風險極有可能加大損失,那么保險人就應當使用免賠額條款。這是因為使用免賠額條款不僅有利于鼓勵被保險人采取有力度的防損措施,而且在處理小額索賠時還能夠減少成本支出。然而,如果保險人面對道德風險會使自己的開支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就應選擇共保條款。原因在于被保險人遭受的損失越大,共同的支付也就越大,這樣被保險人就有了進一步減少損失的動機。另外,保險人還可以通過對保險條款執行情況的檢查或采取針對性的核賠查勘策略來規避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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