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8篇

時間:2023-08-25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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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次貸危機表明,資產證券化引致金融風險的形成、積累和傳導已成為不可爭議的事實[1]。比如資產證券化引起內生流動性擴張[2]、資產價格泡沫和潛在金融風險[3]、金融市場流動性緊縮[4-8]以及金融體系的“去杠桿化”[9-10]。但資產證券化到底通過什么樣的途徑引起系風險的形成及傳導?在金融風險的動態演進中,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基本功能以及基礎資產到底起了什么樣的作用?針對這些問題,學術界還沒有形成完整的結論,因此本文深入討論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的形成及動態演進中的作用機制。本文借鑒Davis、Karim(2009)①關于金融危機的研究成果,他們認為金融危機的演進遵循:初始正向沖擊—正向沖擊引起的傳導—負向二次沖擊—危機的爆發及傳導—政策反應—經濟后果。所以本文認為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風險的作用機制應遵循以下四個階段:形成—積累—爆發—傳導及擴散,本文遵循這四個階段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動態演進中的作用(見表1)。

二、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金融風險的形成

資產證券化在運作過程中涉及到初始債務人、貸款發放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投資者、服務者以及第三方等主體,因此其運作機制是極其復雜的,這使參與主體難以掌握資產證券化的有效信息并形成理性的市場預期,同時導致大量委托———問題,這些不利因素均導致金融風險的潛在形成。

(一)種類繁多的基礎資產導致資產證券化的定價難度上升

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種類繁多,不同的資產具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特征,這也相應的有不同的風險收益評估方式。在利率的波動下,各項資產價值評估的難度越來越大,這時市場會傾向于依賴假設條件模型進行評估,但這種評估結果大多不符合市場走勢。如果基礎資產不止一種,則定價的難度會上升。在金融市場中,有效的定價可以優化資源配置并減少市場波動,因此資產證券化定價難度的上升無疑使潛在風險不斷形成。

(二)資產證券化繁多的創新品種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

資產證券化的創新品種是極其繁多的,并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形成的證券化平方和立方,再加上眾多的參與主體,使資產證券化形成一個種類繁多、錯綜復雜的市場,這增加了信息披露和市場預期的難度。一方面,眾多創新產品導致信息披露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當信息分析成本超過收益時,市場參與者就不會進行信息分析,這是目前資產證券化評級機構壟斷的主要原因,這也會引起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評級機構的道德風險。另一方面,這些創新產品具有復雜的交易結構,再加上難懂的定價模型,使投資者很難對價格走勢形成有效的預期,這導致了潛在風險的形成。

(三)資產證券化的眾多參與者導致大量委托———問題

委托———問題源自于委托人和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資產證券化的創新過程中有一個不斷拉長的利益鏈條,其中包括借款人、貸款發放者、金融機構、投資銀行、信用評級公司、投資者以及服務商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勵機制,資產證券化運作中的每兩個參與者都存在信息不對稱,每多一層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一層委托———問題,形成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隨著證券化的不斷創新,初始借貸關系變得越來越不清晰,參與主體之間的責任也變得越來越模糊,委托———問題會越來越多,這使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鏈條極其脆弱,并隱含了大量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金融風險的潛在積累

資產證券化具備轉移風險和增加流動性兩項基本功能。在資產證券化誕生之初,這兩項功能為解決儲蓄存款機構的流動性短缺、降低融資成本、優化資源分配以及提高資本充足率等方面發揮了有效作用。一般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前,風險會有一個積累階段,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過度濫用能夠促使金融風險潛在積累。

(一)增加流動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1.增加流動性導致抵押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中,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將一些缺乏流動性的資產變現。隨著流動性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放貸的動機會隨之提高,從而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基礎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2.增加流動性導致了內生流動性擴張。抵押貸款機構通過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增加,而證券化的投資者比如投資銀行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這種手段在次貸危機中被不斷利用,即只要資產證券化存在,“投資約束”就等同于不存在。但這種擴張集中在金融市場內部,沒有像貸款那樣從金融機構延伸至實體產業,因此這種流動性增加只能是內生流動性擴張,同時這種增加與基礎資產的價格緊密相關,一旦價格發生逆轉,流動性供給就會驟然減少,流動性危機就有可能爆發[11]。

3.增加流動性導致了資產價格泡沫。隨著流動性資源的增加,抵押貸款機構更熱衷于發放抵押貸款,導致大量信貸資金流入住房貸款市場,引起房價不斷上漲,形成資產價格泡沫。若房價上漲速度能與租金上漲速度持平,則房市就不存在泡沫。但在1998—2007年時期的美國,房價上漲速度始終快于租金,表明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在2007年房價觸頂回落,房價增速逐漸向租金靠攏,表明市場在擠出泡沫[12]。由此可見美國房地產市場存在巨大泡沫,而增大流動是泡沫形成的罪魁禍首之一。

(二)風險轉移功能在風險潛在積累中的作用

在金融危機中,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是金融風險積累的直接推手。首先,抵押貸款機構通過發行證券化將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至投資者,這些投資者包括投資銀行、養老基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個人投資者。隨后,投資銀行通過金融創新將初始證券化作為基礎資產進行再次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證券化平方和立方等(比如各種CDO、CDS),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投資者購買,形成風險的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衍生下去,形成巨大的信用鏈條。在風險轉移過程中,風險分擔者越來越多,導致風險在轉移過程中被放大和擴散。同時由于證券化產品之間的相關系數較高,它們價格的漲跌幾乎趨同于基礎資產價格,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積累。一旦貨幣政策轉向緊縮,前期積累的金融風險就會超出投資者所能承受的水平,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引發借款者無力還貸、投資者得不到償付、資產價格下跌和金融機構破產的惡性循環。

四、資產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價格波動———金融風險的爆發

資產證券化由基礎資產衍生而來,同時在初始證券化基礎上又衍生出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等。衍生工具的價值取決于基礎資產的價值,基礎資產的價值波動會帶動衍生品的價值波動。如果經濟出現負向沖擊(比如經濟政策由寬松轉為緊縮),基礎資產的價格(比如住房貸款的價格)就會下降,各類證券化資產的評級會隨著基礎資產的價格下降而下調,從而其價格也會降低,這時就會出現類似傳統融資中所面臨的“投資約束”,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也會喪失,市場不能正常的擴充流動性和轉移風險,已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將會失去銷路,內生流動性擴張和資產價格上漲就會失去根基,整個市場將會出現下滑的趨勢,從而引起金融風險的爆發。五、資產證券化在金融風險傳導中的作用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會通過兩種渠道引起風險的傳導:一種是基礎資產渠道,另一種是證券化產品渠道。

(一)基礎資產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比如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下跌。在基礎資產價格下跌過程中,由于財富效應和托賓效應的影響,市場中微觀主體的消費和投資均會乘數倍下降,市場有效需求就會不足,由此引起金融風險的傳導及經濟蕭條。

(二)證券化產品渠道

金融風險爆發后,基礎資產價格下跌會引起證券化資產的降級和價格下降,因此證券化產品也是金融風險傳導的重要渠道。在金融體系中,投資銀行、對沖基金、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化的主要持有者,而商業銀行是證券化的持有者和發行者,因此在證券化價格下跌中,其發行者和投資者均會遭受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1.對于證券化投資者而言,證券化的降級及價格下跌將導致資本市場出現新的擠兌形式———“資本市場擠兌”,其特征是:作為證券化基礎資產市場的信貸市場發生違約,與信貸資產相關的證券化資產減值,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向市場套現,并紛紛拋售資產,這會減少資金供給與資產交易,導致流動性危機爆發,而危機的爆發會導致資產進一步減值,資金供給又會進一步減少,最終導致整個市場出現流動性危機和緊縮。

2.對于商業銀行來講,一方面,它們是市場中證券化的投資者,因此“資本市場擠兌”也會發生在它們身上。另一方面,它們還有證券化發行者這一角色,隨著商業銀行持有的證券化資產不斷減值,其擁有的一些信貸資產也難以證券化,這使它們無法有效的補充流動性,這時商業銀行就會同時發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因此可看出,在金融風險爆發后,資產證券化會同時從基礎資產和證券化產品兩個渠道,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和投資者造成影響,使市場產生流動性危機和償付危機,從而引起風險的傳導。

六、政策建議

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處于起步階段,其運作模式、法律以及稅收等方面還不成熟。雖然資產證券化可以導致金融風險的形成和傳導,但不能否認資產證券化的積極作用,而應總結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實際推出資產證券化。在我國資產證券化的設計和構建方面,本文認為應采取如下措施:

1.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在發展初期,為了防止對轉移風險功能的濫用,本文認為可以使基礎資產的規模略高于證券化的規模,從而防止風險的過度轉移。但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可以視市場發展程度而推出其他衍生品,從而推進資產證券化品種的不斷完善。

2.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模式。本文認為必須采用表外模式,但鑒于法律對SPV設立和政府擔保的限制,可以使政府承擔基礎資產的監督職能,采取“政府監管式的表外信托模式”,這樣既不突破法律瓶頸,又可以發揮政府的作用。隨著市場不斷成熟。可以逐步對法律進行修整,為政府在資產證券化運作中承擔更大的作用清除障礙。

3.對于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無論風險如何轉移,資產證券化價值鏈上風險分擔主體如何增加,其總風險總是由基礎資產決定的,因此必須加強對基礎資產的監管。首先,嚴格審查基礎資產的信用等級和質量,構建對基礎資產債務人資信情況變化的反應機制;其次,不定期的審查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有效監測基礎資產的現金流,保證現金流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再次,建立基礎資產池的形成標準,包括基礎資產的質量標準、期限標準、基礎資產債務人的地域分布標準等,構建多元化的基礎資產。

篇2

【關鍵詞】 銀行 資產 證券化 運作構想

一、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理

商業銀行在競爭過程中,資產證券化可以說是一套較為創新的競爭運作機制。關于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銀行以細致的分工、縝密的計劃,由發起者、服務者、發行者、投資銀行、投資者、資信評級單位、信用增級單位等,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以銀行貸款為基礎上,進行深化的合作聯系,借助統計、預測、保證等運作手段,最終形成統一的運行機體。具體運作機理為以下幾點。

1、明確資產證券化的目標

常規的做法是:銀行選購資產后,在銀行設置資產池,銀行以發起者和原始權益者的名義,對資產證券化的融資需求展開全方位分析,進而以分類、估算、考核等手段,選擇風險比較小、現金流量比較穩定的銀行資產,確定待證券化的資產數量。在所有權方面,歸于發起者和原始權益者所有。

2、特殊目的載體的構建

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實現,涉及到貸款組合的概念。用于證券化的資產,往往是銀行本身的特定資產,SPV合法承接銀行的過戶資產,便于將銀行發起者破產風險的負面影響,降至可承受狀態。銀行以“破產隔離”的方式,為原始權益者的其他債券主體,提供發行者破產時合法的追索權利,側面要求構建特殊目的載體時,要在法律的范圍內,提出嚴格的經營行為限制條件,譬如債務限制、重組兼并限制、獨立董事維護等。

3、證券化結構的完善

在確定SPV之后,需要逐步完善資產證券化的結構,適時要涉及相關的法律文件,我們需要以此作為約束、規范、強調相關權益者權利、義務等的依據。就目前國內實施資產證券化的銀行情況來看,除了出售貸款組合的銀行,還有第三者的貸款服務合同,當這些貸款第三者,與銀行簽訂承銷協議之后,銀行必須在設計證券結構的基礎上,根據銀行資產池的現金流特征,以及結合投資者的偏好和信用等級等,對信貸資產進行包裝,使得證券化的結構趨向于完善。

4、本息償付和剩余現金的分配

銀行基礎資產證券化之后,現金流中包含了投資者的償付本息。在為投資者償付本息時,銀行將部分規劃好的現金流,委托指定的機構,以月度、季度、半年度等方式,直接為投資者償付本息。具體的償付時間,以資產證券化的具體情況而定,至于扣除本息后資產池的其他現金流,還需要支付相關的服務費,如果還有剩余,則由銀行、SPV按照協議合理分配,適時方可結束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

二、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品種選擇

在以上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中,品種的選擇,是保資產證券化結構合理化的基礎條件,為滿足資產證券化的法律期望要求,同時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我們可將銀行資產證券化的品種,劃分為基本產品和衍生產品。

1、基本產品

基本產品有三種:第一種是過手證券,當證券出售后,其金融資產池的所有權,會直接轉移至投資者,被證券化之后,金融資產等,會被移出資產負債表中,并由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還來源,同時需要承擔提前償付而出現的再投資風險,一般以月度支付本息,至于償付期限,處于不固定狀態;第二種是資產支持債券,由發行者承擔債務契約,同時發行者享有所有權,被證券化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現金流量中,也未必存在償付本息的份額,可能需要通過其他渠道償還,但不需要承擔提前償付產生的再投資風險,以季度和半年度的時間支付本息,具有超額擔保的特點;第三種是轉付債券,由發行者承擔債務契約,同時發行者享有所有權,被證券化的資產,保留在資產負債表內,由資產池中產生的現金流,作為償還來源,同時需要承擔提前償付而出現的再投資風險,以季度、半年度償付本息,擁有前面兩種基本產品的特點。

2、衍生產品

衍生產品同樣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擔保抵押債券,以償還時間作為債券組合的劃分,并按照組合情況,確定償還本金的方式,另外擔保抵押債券的期限、利率、風險和償還模式等,都要兼顧投資者的風險承受情況,一般以投資者的風險控制為核心,在歸類投資者的基礎上,選擇不同籌資成本的產品,能夠吸引不同類型的投資者;第二類是浮動利率債券,包括利息的償還額度和還款時間,都會隨著利率的改變而有所調整,這種類型的衍生產品,一般以中央銀行的利率指數為基準,在每個月度調整一次,同時衍生出“反向浮動債券”,以保證在利率變動后,依然能夠保證套期保值的作用;第三類是剝離抵押證券,用兩種利率不同的證券進行組合,兩類證券的持有者,享有抵押貸款產生的本息,譬如一級抵押貸款組合,可剝離為溢價證券和折價證券,兩種的息票利率分別為14%和6%。

三、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條件

除了銀行資產證券化品種的選擇,運作條件的明確,同樣是保證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機制順利進行的關鍵。銀行資產證券化必然會面臨不同大小的交易結構風險,譬如違約風險、損失事件等,為此筆者建議按照以下的條件,實施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

1、銀行現金流的穩定性,必須可預見

銀行資產證券化,風險大小很大部分取決于現金流的穩定性。現金流的循環程度,以及所能產生的本息穩定性程度,都要在證券化流程中,一目了然的清晰反映,以此判斷證券化風險的大小,同時能夠使得現金償還更為科學合理。從借款人的視角,銀行資產的證券化,相當于用其償付給銀行的貸款現金流,作為投資者本息償付的來源,后者收益的高低,取決于現金流量的循環能力,因此銀行現金流的穩定,必須具有絕對的可預見能力。

2、保證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

這一點在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機理中,已有初步提及,在此值得重申強調的時,當銀行以真實出手的方式,將資產的所有權進行轉讓,銀行應該按照既定的資產證券化目標,對資產池的組成情況進行檢查,提前做好破產清算準備工作,將資產池與破產結算內容進行隔離,這樣才能夠保證資產所有權的完整性,使得投資者的權益得到絕對保護。

3、明確法律規范條件和稅收待遇

被證券化的銀行資產,為確保交易結構的嚴謹性,筆者認為應該進一步明確法律的規范條件,為參與者提出更為權威的承諾,這一點與銀行證券化的順利運作息息相關。至于稅收待遇的商榷,要考慮SPV的經營行為,同時對發行條件進行改善,在保證有效控制融資成本和創造有利發行條件的基礎上,提出優惠的稅收待遇。

4、質量和信用等級具備可評估性

銀行資產證券化,在明確正式實施之前,風險和收益可以說是參半。我們將銀行資產進行捆綁組合,并組成了資產池,其質量和信用水平,與證券化的資產收益息息相關,只有具備可評估性,透過相關的數理統計數據,預測資產的壞賬風險和離散程度,方可讓證券化的資產更為貼近市場,并具備比較高的成功概率。

5、提高擔保業的專業化水平

參考其他發達國家的資本市場,擔保業是資產運行風險的重要基礎保障,我國銀行實施資產證券化,同樣需要借助擔保業的專業化力量,讓信貸資產的流動能力、變現能力更強。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提高擔保業的專業化水平,以便在現金流出現問題后,能夠行之有效地承擔本息支付業務,助力銀行資產證券化成功運行。

四、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思路

銀行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所需遵循的原則,有“循序漸進”、“經驗借鑒”、“扶持參與”等。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并非一朝一夕就能促成,而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結合市場的需求和承受狀態等,再嘗試性擴大規模,在此期間,必然需要借助國外先進的經驗,并由政府出面扶持參與,提供銀行資產證券化的良好運行環境。至于運作的方法,首先嘗試將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在盤活不良資產之后,針對銀行的盈利能力狀況,通過資本市場,招募有合作契機的投資者,中建信用關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管理水平的提高。其次是將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在發放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之后,考慮到住房抵押貸款具有期限長、流動性差等特點,但未來有現金的流入,對此可嘗試將住房抵押貸款進行匯總組合,形成貸款群組,再以現金的方式購入,這樣就能夠從市場上獲得足夠的資金,以彌補住房抵押貸款流動性差的缺憾。再次是工商企業貸款的證券化,目前銀行所占的工商企業貸款中,占了銀行全部貸款中的70%,當經濟結構出現調整后,貸款的結構性也需要隨著調整,此時如果將貸款證券化,就能夠解決貸款規模化和期限長的問題,讓銀行在創造貸款來源的同時,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和效益水平。

五、結語

綜上所述,銀行資產證券化,是商業銀行在競爭過程中一套較為創新的競爭運作機制,銀行以細致的分工、縝密的計劃,由發起者、服務者、發行者、投資銀行、投資者、資信評級單位、信用增級單位等,作為資產證券化的投資者,以銀行貸款為基礎上,進行深化的合作聯系,借助統計、預測、保證等運作手段,最終形成統一的運行機體。文章通過研究,基本明確了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思路,其中包括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機理、品種選擇、運作條件明確和運作思路提出,但考慮到金融市場運行條件的復雜性和多變性,筆者建議除了在金融實踐中,靈活參考以上的銀行資產證券化運作方法,還需要不斷歸納和總結出其他的運作經驗,作為本文研究補充和完善的內容。

【參考文獻】

[1] 陳凌白:我國上市商業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微觀效應實證研究[J].南方金融,2014(6).

[2] 馮留鋒: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證券化研究[J].區域金融研究,2014(6).

篇3

關鍵詞:次級債危機;中國資產證券化;啟示

中圖分類號:F831.5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309(2008)07-0054-03

一、引言

自2007 年8 月全面爆發的美國次級債危機愈演愈烈, 已成為繼1998 年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的最大一場金融風暴。相對于美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現在處于試點探索階段。因此,研究美國次級債市場的運作機制,分析次級貸款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缺陷并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對于保障我國資產證券化的健康發展、防范金融風險將大有裨益。

二、美國次級債市場的運作機制及其流程

美國次級債市場的興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次級抵押貸款的產生。由于次級抵押貸款是銀行針對信用記錄較差的客戶發放的,利率比優質貸款產品普遍高2 %―3 %。因此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征。2001―2004年,美國新經濟泡沫破裂后,美聯儲為刺激經濟,實施低利率政策,并實施了寬松的房貸政策,鼓勵人們消費買房,刺激了次級抵押貸款市場的繁榮發展。以次級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就是次級債。將次級抵押貸款進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運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確定資產證券化目標,組成資產池

提供次級按揭貸款的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后并不愿意長期持有,這一方面是由于貸款本身的風險,另一方面則是這些金融機構需要流動性以發放更多的貸款。那么,這些信貸公司就需要把手頭的債權賣出去, 收回現金才能讓業務繼續滾動下去。信貸公司將這些次級抵押貸款資產進行組合,根據證券化目標確定資產數,最后將這些次級抵押貸款匯集形成一個資產池。

2、抵押貸款公司將抵押貸款出售給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

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擔當特設信托機構(SPV)的角色,實現真實出售。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與抵押貸款公司簽定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公司將資產池中的次級抵押貸款出售。

3、完善交易結構,進行信用增級

投資銀行把從次級貸款發放機構購買的資產按利息收入的高低和違約率大小, 把貸款分為不同級別資產打包出售。投資銀行對次級按揭貸款的第一輪證券化設計為住房抵押支持證券(MBS) , 分為優先級、中間級和股權級三類。其中優先級證券信用評級達到投資級,可以直接向投資者出售。對于風險級別較高、缺乏市場的中間級以上MBS,投資銀行對其的第二輪證券化設計為抵押債權憑證(CDO)。為使這些高風險債券有所“保障”,投資銀行創造性地利用信用違約互換(CDS) 解決了這個問題。通過這些金融創新方法,投資銀行為次級債成功進行了信用增級。

4、信用評級

投資銀行從由次級債組成的資產池中選出優質的證券, 找到國際信用評級機構, 使用歷史數據、復雜的數學模型對其進行游說。評級機構為了獲取高額報酬, 都為這樣一個用鍍金盒子包裝的次級債評出了最高信用級別AAA。對于剩下的次級債, 投資銀行又使用信用違約互換。做了信用違約互換的證券, 等于有了房子和證券購買者的雙重保險, 評級機構又對其評了AAA。通過風險評級機構的精致包裝,次級按揭貸款證券成功取得了投資者的信賴。

5、安排次級債券銷售,向抵押貸款公司支付購買價格

在信用提高和評級結果向投資者公布之后,由投資銀行負責向投資者銷售次級債。精心包裝、身份高貴的次級債券吸引了大批基金投資者和對沖基金來購買。投資銀行獲取次級債證券發行收入,再按資產買賣合同中規定的購買價格,把發行收入的大部分支付給抵押貸款公司。

6、次級債證券掛牌上市交易,資產售后管理和服務

次級債券發行完畢后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從而真正實現了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抵押貸款公司要指定一個資產池管理公司或親自對資產池進行管理,以便到期時對投資者還本付息。待次級債券到期后,還要向聘用的各類機構支付專業服務費。整個次級抵押貸款資產證券化過程即告結束。

三、美國次級抵押貸款證券化過程中存在的缺陷

導致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市場危機出現并且波及到歐美、日本市場的直接原因是美國住房市場的持續下滑, 但從本質上講, 造成次級債危機有其更深層次的原因。

1、次級債在設計中存在內在缺陷, 使抵押貸款在發放過程中極易產生道德風險

從次級債的運作機制可以看出,一級市場上的按揭貸款提供者直接將資產打包出售,不承擔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因此,主觀上抵押貸款公司就有可能為了追逐高額利潤,不惜降低信貸門檻、放寬貸款的審核,忽視風險管理和貸款人自身的償付能力和信用狀況。這些機構未必不了解其中的風險,但往往被景氣中的房地產市場所吸引,缺乏風險控制的動機。

2、美國信貸機構的自我膨脹以及對未來房地產市場的盲目樂觀,使他們在忽略風險的同時放大了收益

事實上,次級按揭客戶的償付保障從一開始就不是建立在客戶本身的還款能力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房價不斷上漲的假設之中。但是,房屋市場不可能永遠上漲,當房價持平或下跌時,就會出現資金缺口而形成壞賬。而次級按揭貸款本身就是給不符合抵押貸款條件的貸款者提供的按揭服務,當宏觀環境發生變化,通脹顯現、利率上升時,大量違約客戶就會出現,危機自然就會產生。

3、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機構不負責任的評級掩蓋了次級債的風險, 造成高回饋、低風險的假象, 使投資者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

受房地產市場火爆帶來的利益驅動影響,美國多家信用增級和信用等級評定機構在次級債評定過程中,,肆意評估。其不負責任的評級,使本具有很高違約風險的次級債被披上了一層漂亮的外衣,從而吸引了大量的投資者,使最初由次級貸款者的個人違約行為帶來的損失演變成了從購房者、抵押貸款公司、投資銀行、機構投資者到個人投資者無一幸免的連鎖反應。

4、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市場失靈

此次美國次貸危機中存在著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市場失靈。有關次級房貸的大量真實信息存在于貸款公司和經紀公司,資產證券化以后,風險轉移給了市場,但信息并沒有很好地傳遞給投資者。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市場并不能對所有的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和定價。

四、次貸危機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這次危機盡管造成美國30 多家次級貸款公司停業倒閉,但是并沒有導致發放次級貸款的房地產金融機構全面破產, 這不得不歸功于次級貸款的證券化。美國的次級貸款通過證券化將風險分散給了全世界的投資者。

1、相對于美國,我國的資產證券化現在處于試點探索階段,住房按揭貸款的證券化程度非常低

按揭貸款一旦出現大量違約,商業銀行將承受所有的信貸風險。在以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體系下,商業銀行一旦出現經營困境,將可能引發中國金融體系的系統性危機。美國次貸危機的根源并非資產證券化本身出了問題。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不可因噎廢食,而是應該在機制設計上吸取和總結美國次級貸款證券化的經驗教訓,選擇銀行的優質資產證券化。

美國資產證券化本身并沒有錯,其錯誤在于這種創新金融產品設計過程中的制度缺陷, 即證券化資產是抵押貸款公司向那些風險很高、還款能力比較差的人發放的高利率“次級抵押貸款”。事實上,成功的資產證券化的核心是待證券化的資產必須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的現金流。目前在全球范圍內正常抵押貸款的證券化并未出現過大的問題。 我們一定要吸取次級債危機的教訓,選擇銀行的優良資產進行證券化。

2、資產證券化后仍然要關注貸款的資質和信用風險

對銀行來說,盡管可以通過證券化將財務風險分散出去,問題貸款的出現仍會導致其社會風險和名譽風險上升。因此,銀行不能光想著將貸款證券化以后就一了百了,仍然要樹立強烈的危機管理意識,注意金融產品副效應的另一面,持續關注貸款的資質和信用風險。

3、規范信用評級和擔保體系

信用評級機構及相應的信用評級規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而我國的信用評級制度仍舊不完善,評級機構的體制和組織形式不符合中立、規范的要求,缺乏經驗和專業特長,難以保證信用評級的準確性。評級機構的運作很不規范,信用評級透明度不高,沒有統一的評估標準,難以做到獨立、客觀、公正的評估。因此,當務之急是著重培養幾家在國內具有權威性的、在國際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資信評級機構。為此,有必要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行為,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采用科學的評級方法,同時可以考慮加強國內評級機構與國際著名評級機構的合作,引進先進的信用評級技術和經驗,從而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4、加強基礎資產池的信息披露, 避免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

目前,我國第三方信用評級市場尚不完善,試點的證券化產品也僅有一個評級,信息不對稱引致投資者難以正確判斷投資風險。解決這一問題,從長期看,需要加強對信用評級公司的監管,發展并提高我國信用評級公司的業務能力。從短期來看,可借鑒美國的“雙評級”制度,以弱化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

五、結束語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市場逐漸成熟、融資效率提高的必經之路。雖然美國爆發了次貸危機,但中國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市場走得過快或者制度沒有跟上就否定市場本身。與美國相比,中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剛起步,應該大力發展。我們要充分吸取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教訓,因地制宜的推行適合中國國情的資產證券化。

參考文獻:

[1] 董金玲、劉傳哲.美國次級債市場的運作機制及其危機啟示[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8,(01).

[2] 王靜、林琦.從美國次級債危機看中國房地產金融市場的風險[J].財經科學,2008,(02).

[3] 趙海華.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給我國信貸市場的警示[J].科技創業,2008,(02).

Implications of US Subprime Mortgage Crisis on

China's Asset Securitization

Li Yuan

(International Trade School, University of Foreign Trade, Beijing, 266071)

篇4

資產證券化是于20世紀60年代末產生于美國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它是一種新型的結構化融資創新產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轉移和分散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以及增強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其中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但是,以上這些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功能均是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也就是對微觀主體產生影響和作用,同時目前國內外學者對資產證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從宏觀角度去進行。但從次貸危機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雖然不是危機爆發的源頭,但其確確實實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金融體系的不穩定、資產的價格泡沫以及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等,同時,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響也遠遠超出了微觀主體的范疇,因此,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從宏觀的角度對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影響。本文以次貸危機為背景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

我們知道,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資產證券化誕生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不足。但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眾多金融機構開始利用資產證券化來轉移信用風險,因此擴大流動性和轉移風險成為了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它們可以實現金融體系的良好運轉。首先,從轉移風險的角度來講,微觀主體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將其面臨的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場是一個有效的,則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擔。雖然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過在投資者之間來分擔資產證券化轉移的風險,不僅可以大大的減少每位投資者承擔的風險量,還可以使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來分擔自己所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這樣風險可以實現最優的分配;其次,從擴大流動性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誕生的時候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問題,同時當經濟形勢下滑的時候,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對整體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正面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

1.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的負面影響

(1)風險轉移功能加劇了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從次貸危機的爆發和演變過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觀主體顯示出了極強的道德風險,歸根結底就是因為他們認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給轉移出去,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是看漲的,證券化就不愁沒有銷路,這樣他們就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來轉移風險。在消除了“風險”這個后顧之憂以后,他們就可以放心的從事“謀利”行為,這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

(2)風險轉移功能導致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的積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了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以及投資銀行等投資者,然后投資銀行通過各種金融創新手段將初始的證券化進行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的投資者購買,風險實現了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風險的不斷轉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風險的放大和擴散,由此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為了抑制通貨膨脹而產生貨幣政策緊縮,系統性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

2.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的負面影響

(1)擴大流動導致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隨著以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發售,抵押貸款機構獲得了大量的流動性,這樣他們提供貸款的能力大大增強,大量的信貸資金就會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的價格不斷上漲,形成巨大的資產價格泡沫。

(2)擴大流動導致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發行者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的增加,而證券化的購買者,比如投資銀行業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進行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但這種流動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場的內部形成的,而沒有像銀行貸款那樣從金融體系延伸到實體經濟,因此這只是附屬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流動性擴張。此外,這種流動性的增加和資產價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礎資產的價格發生逆轉,證券化產品就失去了銷路,這樣其提供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流動性危機就會爆發。

(3)擴大流動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在次貸危機之前,隨著房價的上漲,擴大流動性的功能為房市提供大量的資金,導致房市出現價格泡沫,由此引起經

濟過熱。但當央行意識到經濟過熱導致通貨膨脹抬頭時就會采取緊縮政策,由此刺破價格泡沫。房價的下跌導致主要以房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同時市場中又出現了爭先恐后的拋售現象,這又導致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這樣銀行持有的證券化產品不斷減值,其已經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也漸漸的失去了銷路,證券化產品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這樣市場中就會缺少必要的資金,流動危機就會爆發,并引起了經濟的過度下滑,由此可見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

(4)擴大流動導致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抵押貸款機構可以不斷的通過證券化來增大流動性,這樣流動性的資源增加了,抵押貸款機構發放貸款的動機就會提高,進而就會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融資結構的影響

金融體系中主要有兩種融資方式,一種是發行證券的直接融資方式,另一種是通過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方式。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一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市場主導的融資體系”;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二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銀行主導的融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出現之前,大部分國家的金融體系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直接融資方式充其量只是間接融資的輔助體系。但隨著資產證券化出現和發展,同時銀行體系由于受到“Q條例”的限制,“金融脫媒”現象越來越頻繁,并導致銀行與市場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金融體系逐漸由“銀行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同時,銀行的融資方式在“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中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銀行通過將其持有的各種資產進行證券化來轉移風險或擴大流動性,從而把傳統的間接融資方式演變成隱藏在證券市場中的融資方式,這種轉變使傳統的銀行功能逐漸消失,導致銀行類似于一個“影子銀行”。在這種影子銀行體系中,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證券化,這種融資方式不僅降低了銀行的融資成本,還使銀行轉移了信用風險,擴大了流動性。由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導致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融資結構已經不再僅限于銀行的間接融資,而是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存的多層次融資結構轉變,同時也導致了金融體系融資效率的提高,增強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

四、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正面影響在危機爆發之前,資產證券化確實對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這表現在:第一,風險轉移功能實現了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這樣風險實現了最優配置,并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第二,資產證券化是連接多個利益主體的產品,在運作過程中,中介機構、評級機構、貸款機構以及投資者都會參與調查最初的信貸活動,這使銀行發放信貸過程中的一些隱含風險被公開化,進一步減少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次貸危機爆發以后,主要表現在: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首先,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復雜的基礎資產,可以被用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很多,但不同的基礎資產具有不同的特性,導致收益和風險的評估就變得極其困難,因此對資產證券化價值評估的復雜程度就會增加;其次,資產證券化是由多個利益主體參與的交易系統,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發揮,因為在參與主體眾多的情況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對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場正常運轉的基礎,因此這項功能的限制必然會影響金融市場的運行;再次,資產證券化交易系統的復雜性增加了市場預期的難度,因此當資產證券化的價格發生波動時,投資者很難對以后資產證券化的評級以及價值走勢進行預測,這不可避免的會導致投資者產生非理,由此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再次,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大量委托———問題的存在,比如抵押貸款借款人和貸款發起者、貸款發起者和貸款安排者、貸款人和服務商以及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之間的委托———問題等,這些委托———問題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斷提高,引起金融不穩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濫用。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維護金融體系的運轉,優化資源的配置,但從次貸危機中,這兩項基本功能被濫用了。首先,從轉移風險來看。轉移風險的目的是使風險轉移給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資者,從而促進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但是,在危機爆發之前,一方面,風險并沒有轉移給合適的投資者,并且大部分風險被轉移到了不受監管的市場中,導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資產證券化形成了非常獨特的“發起———銷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交易鏈條,在激勵機制缺失的情況下,“高回報”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而“高風險”卻被大家所忽視。

五、結束語及政策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宏觀的角度上也會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國在發展和創新資產證券化時必須慎重使用它所帶來的各項功能,同時也要考慮資產證券化在宏觀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我們在本文中以次貸危機為背景,通過討論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各種影響,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第一,重視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之間的協調,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金融創新在提高金融體系運作效率的同時,也有可能對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影響,資產證券化也不例外。因此,我們應重視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的協調,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其就有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和認識,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過度積累和擴散。

篇5

資產證券化是于20世紀60年代末產生于美國的一種金融創新產品,它是一種新型的結構化融資創新產品,可以降低借款者的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轉移和分散金融機構面臨的信用風險以及增強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其中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但是,以上這些關于資產證券化的功能均是針對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也就是對微觀主體產生影響和作用,同時目前國內外學者對資產證券化作用和功能的研究很少從宏觀角度去進行。但從次貸危機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雖然不是危機爆發的源頭,但其確確實實造成了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金融體系的不穩定、資產的價格泡沫以及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等,同時,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所造成的影響也遠遠超出了微觀主體的范疇,因此,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從宏觀的角度對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影響。本文以次貸危機為背景來分析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正面影響

我們知道,轉移風險和擴大流動性是資產證券化的基本功能。資產證券化誕生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不足。但隨著金融創新的發展,眾多金融機構開始利用資產證券化來轉移信用風險,因此擴大流動性和轉移風險成為了資產證券化的兩項基本功能,它們可以實現金融體系的良好運轉。首先,從轉移風險的角度來講,微觀主體可以利用資產證券化將其面臨的風險轉移出去。如果金融市場是一個有效的,則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可以在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之間進行分擔。雖然風險在轉移的過程中不可能被消除掉,但通過在投資者之間來分擔資產證券化轉移的風險,不僅可以大大的減少每位投資者承擔的風險量,還可以使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來分擔自己所愿意承擔的風險水平,這樣風險可以實現最優的分配;其次,從擴大流動性的角度來講。資產證券化這種金融創新產品在誕生的時候就是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問題,同時當經濟形勢下滑的時候,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相配合,因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性的基本功能也可以對整體金融體系的運行產生正面影響。

(二)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對金融體系的負面影響

1.資產證券化風險轉移功能的負面影響

(1)風險轉移功能加劇了金融體系中的道德風險。從次貸危機的爆發和演變過程中可以看出,各微觀主體顯示出了極強的道德風險,歸根結底就是因為他們認為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給轉移出去,只要基礎資產的價格是看漲的,證券化就不愁沒有銷路,這樣他們就可以通過不斷的證券化來轉移風險。在消除了“風險”這個后顧之憂以后,他們就可以放心的從事“謀利”行為,這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大量的道德風險。

(2)風險轉移功能導致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風險的積累。資產證券化的發行者將初始借款人的信用風險轉移給了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以及投資銀行等投資者,然后投資銀行通過各種金融創新手段將初始的證券化進行打包和重組,由此形成了證券化的平方和立方,這些產品又會被其他的投資者購買,風險實現了再次轉移。隨著監管的放松,這一過程會不斷的衍生下去。但是,在風險的不斷轉移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導致風險的放大和擴散,由此導致系統性風險的積累。一旦為了抑制通貨膨脹而產生貨幣政策緊縮,系統性風險就會轉化為損失。

2.資產證券化擴大流動的負面影響

(1)擴大流動導致資產價格泡沫的形成。隨著以抵押貸款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發售,抵押貸款機構獲得了大量的流動性,這樣他們提供貸款的能力大大增強,大量的信貸資金就會流入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引起房地產的價格不斷上漲,形成巨大的資產價格泡沫。

(2)擴大流動導致內生流動性的擴張。發行者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實現了流動性的增加,而證券化的購買者,比如投資銀行業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化進行再次證券化,從而實現流動性的擴張,但這種流動性的增加方式是在金融市場的內部形成的,而沒有像銀行貸款那樣從金融體系延伸到實體經濟,因此這只是附屬于金融市場的內生流動性擴張。此外,這種流動性的增加和資產價格是密不可分的,一旦基礎資產的價格發生逆轉,證券化產品就失去了銷路,這樣其提供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流動性危機就會爆發。

(3)擴大流動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在次貸危機之前,隨著房價的上漲,擴大流動性的功能為房市提供大量的資金,導致房市出現價格泡沫,由此引起經濟過熱。但當央行意識到經濟過熱導致通貨膨脹抬頭時就會采取緊縮政策,由此刺破價格泡沫。房價的下跌導致主要以房產為基礎資產的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同時市場中又出現了爭先恐后的拋售現象,這又導致證券化的價格和評級下降,這樣銀行持有的證券化產品不斷減值,其已經設計好的證券化產品也漸漸的失去了銷路,證券化產品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就會驟停,這樣市場中就會缺少必要的資金,流動危機就會爆發,并引起了經濟的過度下滑,由此可見擴大流動性的功能導致經濟周期的波動幅度放大。

(4)擴大流動導致貸款機構的道德風險。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前,抵押貸款機構可以不斷的通過證券化來增大流動性,這樣流動性的資源增加了,抵押貸款機構發放貸款的動機就會提高,進而就會忽視對借款人信用等級和財務狀況的調查,并放松對抵押貸款資產的監督,由此引發道德風險。

三、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融資結構的影響

金融體系中主要有兩種融資方式,一種是發行證券的直接融資方式,另一種是通過銀行貸款的間接融資方式。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一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市場主導的融資體系”;如果融資方式以第二種為主,則該金融體系被稱為“銀行主導的融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出現之前,大部分國家的金融體系是“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直接融資方式充其量只是間接融資的輔助體系。但隨著資產證券化出現和發展,同時銀行體系由于受到“Q條例”的限制,“金融脫媒”現象越來越頻繁,并導致銀行與市場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金融體系逐漸由“銀行主導”向“市場主導”轉變。同時,銀行的融資方式在“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中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銀行通過將其持有的各種資產進行證券化來轉移風險或擴大流動性,從而把傳統的間接融資方式演變成隱藏在證券市場中的融資方式,這種轉變使傳統的銀行功能逐漸消失,導致銀行類似于一個“影子銀行”。在這種影子銀行體系中,銀行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證券化,這種融資方式不僅降低了銀行的融資成本,還使銀行轉移了信用風險,擴大了流動性。由此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的出現導致金融體系的融資結構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融資結構已經不再僅限于銀行的間接融資,而是向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并存的多層次融資結構轉變,同時也導致了金融體系融資效率的提高,增強了“儲蓄向投資”的轉化效率。

四、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正面影響

在危機爆發之前,資產證券化確實對金融體系的穩定產生很大的促進作用,這表現在:第一,風險轉移功能實現了具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承擔了相應的風險,這樣風險實現了最優配置,并降低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第二,資產證券化是連接多個利益主體的產品,在運作過程中,中介機構、評級機構、貸款機構以及投資者都會參與調查最初的信貸活動,這使銀行發放信貸過程中的一些隱含風險被公開化,進一步減少了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

(二)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

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負面影響主要是它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次貸危機爆發以后,主要表現在:

第一,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首先,資產證券化具有非常復雜的基礎資產,可以被用來證券化的基礎資產很多,但不同的基礎資產具有不同的特性,導致收益和風險的評估就變得極其困難,因此對資產證券化價值評估的復雜程度就會增加;其次,資產證券化是由多個利益主體參與的交易系統,這限制了信息披露的發揮,因為在參與主體眾多的情況下,披露信息需要很高的成本,對信息的分析也需要大量的成本。由于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場正常運轉的基礎,因此這項功能的限制必然會影響金融市場的運行;再次,資產證券化交易系統的復雜性增加了市場預期的難度,因此當資產證券化的價格發生波動時,投資者很難對以后資產證券化的評級以及價值走勢進行預測,這不可避免的會導致投資者產生非理,由此影響到金融市場的穩定性。再次,資產證券化的復雜運作機制導致大量委托———問題的存在,比如抵押貸款借款人和貸款發起者、貸款發起者和貸款安排者、貸款人和服務商以及投資者和信用評級機構之間的委托———問題等,這些委托———問題的存在使金融脆弱性不斷提高,引起金融不穩定。

第二,基本功能被濫用。資產證券化基本功能的初衷是維護金融體系的運轉,優化資源的配置,但從次貸危機中,這兩項基本功能被濫用了。首先,從轉移風險來看。轉移風險的目的是使風險轉移給有承受能力和意愿的投資者,從而促進金融體系內部的風險管理能力,并提高金融體系抵御風險的能力。但是,在危機爆發之前,一方面,風險并沒有轉移給合適的投資者,并且大部分風險被轉移到了不受監管的市場中,導致透明度降低,形成了非常嚴重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在逐利的刺激下,資產證券化形成了非常獨特的“發起———銷售”模式,形成了非常復雜的交易鏈條,在激勵機制缺失的情況下,“高回報”逐漸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而“高風險”卻被大家所忽視。

五、結束語及政策建議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資產證券化也可以宏觀的角度上也會對金融體系產生影響,甚至會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我國在發展和創新資產證券化時必須慎重使用它所帶來的各項功能,同時也要考慮資產證券化在宏觀上對金融體系的影響。我們在本文中以次貸危機為背景,通過討論資產證券化對金融體系的各種影響,可以得出以下幾點啟示:

第一,重視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之間的協調,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金融創新在提高金融體系運作效率的同時,也有可能對金融體系的穩定造成影響,資產證券化也不例外。因此,我們應重視金融創新和金融穩定的協調,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風險管理。此外,如果不能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其就有可能造成系統性風險的積累,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系統性風險的研究和認識,防止系統性風險的過度積累和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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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資產證券化把傳統意義上的信貸體系和證券市場連接起來,通過證券化的形式,使得原本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在資本市場上獲得了流動性,提高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但是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規制方面尚不完善,制約了資產證券化的發展,因此,加強對資產證券化的法律問題研究對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順利實施至關重要。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 運作流程 法律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述

(一)資產證券化的概念

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工具,于20世紀60年代末起源于美國,當時是為了解決住房抵押貸款的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問題而產生的。由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的成功運作,資產證券化技術在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并于80年代初走出美國國門,在歐洲資本市場以及一些大陸法系國家得到了廣泛應用。

我們通常所說的資產證券化(ABS)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匯集起來,形成資產池,并通過一定的結構重組和信用增級,將其轉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場上自由流通的證券,以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從法律角度看,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在本質上是一項債券,而資產證券化將原本為特定的資產債權人所承擔的債務風險,通過證券化后轉移給金融市場上的投資者,因而資產證券化是指由原始權益人(又稱“發起人”或“轉讓人”),將其在未來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進行重新組合,出售給特殊目的載體(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又稱“受讓人”),SPV通過信用增級,提升其受讓的資產信用級別,并以此向投資者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然后向原始權益人支付資產轉移對價,并向證券投資者支付證券本息的融資手段。

(二)資產證券化的特征

作為金融市場上的創新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的獨特性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資產證券化是信用融資。相對于銀行貸款等傳統融資以融資者的整體信用作為償付基礎,資產證券化憑借獨立的資產信用發行證券,其還款來源主要是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信用評級機構也主要以證券化資產的質量和交易機構的安全性為依據評定其信用等級。

第二,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原始權益人將資產真實銷售給SPV,因而放棄了對該資產的控制權,將證券化的資產從其資產負債表中移除,所以對于原始權益人來說,該融資過程并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

第三,資產證券化是結構融資。為使擬證券化的資產信用和風險獨立于發起人,資產證券化通過特殊的結構設計(SPV)來實現風險隔離,從而達到融資目的。

二、資產證券化運作流程及有關法律問題分析

(一)篩選匯集可證券化的資產,組成資產池

在資產證券化中,并不是所有的資產都適合實施證券化融資的,所以必須首先篩選可實施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的性質要求來看,擬證券化的資產是那些雖然缺乏流動性,但能在未來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債權資產,并可按資產的利率、期限和類別等標準進行梳理、整合,組成一個資產池。從資產的法律要求來看,資產必須具有可轉讓性。因為在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發起人必須是將資產“真實出售”給SPV,如果資產無法進行轉讓,那么也就不能進行證券化融資。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債權一般都可以進行轉讓,但有下列情形除外:一是“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是指與特定主體身份有關的債權。資產證券化中的資產主要是指金融資產,形成的是信貸合同債權,該債權不是基于特定的身份關系而產生,故該條規定不適用;二是“按照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主要是指包含禁止轉讓條款的合同。若發起人決定將資產進行證券化,在合同中也必然不會存在禁止轉讓的約定;三是“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該條款設立的初衷更多是為了避免與其他法規或以后立法的沖突。可見在我國法律對資產轉讓無特殊限制。

(二)組建特殊目的載體(SPV),實現風險隔離

為了防范證券化的風險,資產證券化的運作過程中專門設立了一個中介機構,即特殊目的載體SPV,其一般由原始權益人或第三方設立,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結構中的關鍵主體。通過構建SPV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是通過將資產從發起人處轉移至SPV,實現資產證券化資產與發起人的破產風險隔離;二是使得SPV遠離其自身的破產風險,包括自愿性破產和強制破產的可能,保證對投資者的足額償付。

SPV的組建,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形式上的要求。首先,SPV必須是獨立的法律主體,獨立于發起人等資產證券化參與者,有自己的董事、獨立的財產,能夠自己承擔經營費用,使自己不受發起人等實體破產的影響。在實際運作中,為保持SPV的獨立性,最好由獨立第三方組建,但也有由發起人組建子公司作為SPV。從法律角度來看,母子公司的關系并不能剝奪子公司作為獨立法律主體的資格,但由發起人控制產權的子公司形式的SPV會讓資產轉讓是否屬于“真實銷售”被質疑,同時,由于發起人與SPV母子公司的關系,使發起人有機會從利潤分成中取得特權,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故法律對該種形式的SPV有嚴格的限制。其次,SPV的組建主要有信托、公司和有限合伙三種形式。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的利益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在這種形式的信托關系中,作為受托人的SPV必須是法定的營業受托人,即有資格經營信托業務的信托公司等經核準設立的營業組織。由于信托財產制度天然的獨立性及風險隔離的特性,信托形式的SPV在實踐中被普遍使用,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的規定,也使得該形式有法可依。公司形式的SPV在資產證券化的實踐中也比較受歡迎,因為公司是一種普遍的組織形式,信用評級機構和投資者能比較容易分析其中的風險,較好的設計風險隔離機制,但是稅收問題是該種形式的一大弊端。因為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必須繳納所得稅,這樣一來,證券持有人的稅負就比較重。在我國,以公司形式組建SPV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公司設立條件的障礙。在實踐中,SPV就是一個空殼公司,只是為了滿足法律形式上的要求而設立,自身并不需要有場地設施,而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要“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另外,《公司法》對公司的注冊資本也有最低限額的要求,這些都給公司形式的SPV設立造成了困難。二是發行主體資格的障礙。《金融機構信貸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辦法》對信托投資公司擔任SPV和《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對證券公司擔任SPV都設定了嚴格的標準。有限合伙形式的SPV運行機制是由發起人(普通合伙人)將擬證券化的資產轉讓給SPV,由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者通過購買該證券而成為有限合伙人。但我國現有的《合伙企業法》和《證券法》對有限合伙形式發行證券都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是一個法律障礙。

(三)資產由原始權益人轉移給SPV

在確保SPV遠離破產風險后,保證資產的所有權從發起人處轉移給SPV。為實現信貸資產和發起人破產的風險隔離,理論上資產轉移可采取真實出售和擔保融資兩種方式。真實銷售是指當發起人將你證券化的資產轉移給SPV后,已不再屬于發起人的財產,發起人破產的風險自然也就隔離了。擔保融資是指發起人將擬證券化的資產為擔保向SPV融資,SPV為擔保債權人,無法真正遠離破產的風險。在美國破產法律制度下,確保資產轉移為真實出售的性質而非擔保融資交易對于風險隔離相當關鍵。在大陸法系國家,雖然擔保物權不再屬于破產財產,擔保債權人享有別除權,可不受破產的影響而就擔保物權實現其擔保債權,但是,擔保融資并未實現資產從發起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剝離”,當SPV無法主張其對破產財產行使優先受償權時,投資者也會受到發起人破產風險的影響。因此,只有采用“真實出售”的方式,才能使SPV真正做到風險隔離。

(四)資產信用增級

信用增級主要是用以提高資產支持證券的信用等級評價,從而降低融資成本,吸引投資者,提高定價能力。信用增級分為包括內部增級和外部增級兩種形式。內部增級指利用基礎資產產生的部分現金流來實現自我擔保。外部增級指由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擔保。在資產證券化操作過程中,兩種信用增級的手段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內部增級主要通過內部交易結構的設計來實現,如優先級、次級結構的設定、進行超額抵押、建立利差賬戶等。在這些信用增級手段中,除了超額抵押方式在我國存在法律上的不確定性,其他方式基本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關于超額抵押方式,我國《破產法》有規定,當擔保物的價款超過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時,超過部分屬于破產財政。因此,如果采取超額抵押方式實現內部資產增級將無法真正實現有效的“破產隔離”。

外部增級主要由第三人提供擔保或保險,這種增級手段在國外的實踐中是相當有效的一種方式。而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能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的轉貸的除外。因此,我國的現行法律不允許政府或政府性質的機構為資產證券化提供擔保,使得外部增級機制的作用在我國難以有效發揮。

(五)進行發行評級并發行資產支持證券

在發行資產支持證券之前,SPV會請專業的信用評級機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根據規范的評估指標體系,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做綜合性的評價。發行評級的好壞直接決定融資成本的高低,這對于吸引投資者,保證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至關重要。但我國現有的關于信用評級的法律規定較為分散,導致了證券信用評級缺乏明確的指導規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這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六)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維護及償付

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一般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發行的資產證券主要有債券、股票和其他證券。這些發行的證券品種都由我國《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調整,其操作程序也必須按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如SPV作為證券發行人,應向證券監管機構申請或經核準后,并與承銷主體簽訂承銷協議,才能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另外,證券的發行、承銷、信息披露、登記、結算等均應按照有關證券交易管理辦法或法律規定進行。

三、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的相關法制環境與建議

法律制度對于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具有重要的影響,各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都需以其本國的法律制度為依托。對于資產證券化發源地美國而言,其屬于英美法系國家,有著判例法的傳統,因此資產證券化在美國有著寬松的法律環境。而我國屬于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所固有的僵化和滯后對資產證券化的開展產生了阻礙,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對資產證券化的良性運作產生了一定的調整作用。為了使資產證券化這一新生事物在我國能更健康長遠的發展,我國應在借鑒他國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通過適度的法律制度調整和制定專門的法律來完善我國實施資產證券化的法律環境。首先,制定專門調整資產證券化的法律規范,并可適度調整就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民事、經濟法律法規中制約其發展的內容。其次,提高資產證券化的立法層次,減少推廣阻力。

四、結束語

資產證券化的產生與發展有力地推動了整個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對于我國而言,深入了解、系統研究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機制及法律制度對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提高銀行資本充足率、增強資產流動性有著重要的積極作用。為了盡快推進資產證券化的開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財政部等已陸續了一系列的規定辦法,對資產證券化各環節的良性運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國對資產證券化的大規模實施條件還不夠成熟,特別是法律規制方面嚴重不足。我國應為資產證券化專門立法,對其操作流程及涉及的法律問題作統一的規定,以規制資產證券化規范運行,防范風險產生。

參考文獻:

[1]顏學海主編.企業投融資法律與操作實務.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

[2]Charles Austin, Anne Zissu, Securitizati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Illiquid Financial Assets into Liquid Capital Market Securities, Financial Markets,(3-4),2000.

[3]洪艷蓉.資產證券化法律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篇7

    [關鍵詞] 美國資產證券化 中國資產證券化 啟示

    一、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資產證券化是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的一種方式。與發行其他金融產品(例如債券及股票)類似,資產證券化發行人在資本市場交易中是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不同之處在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還款來源是一系列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產生這些現金流的資產可以作為基礎抵押資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出售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

    資產證券化1970年興起于美國,當時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將新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進行打包,并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轉手證券(pass-through)來為住房抵押貸款籌措資金,僅僅過了不到十年,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不斷對各類資產進行證券化嘗試,形成了四個主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RMBS、CMBS、ABS、CDO,以及后來的各類升級版的經過多次打包的以非實物資產為依托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最大優點在于它為證券化過程中的相關參與者帶來的好處,包括使發起人資金來源多樣化,資產負債表外化;進一步為投資人提供不同投資風險不同收益的金融商品;解決借款人資金來源不足;當然,對于投資銀行和金融管理當局而言也是有利可圖。在美國,近年非機構擔保RMBS市場中市場份額顯著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占據了相當顯著的地位,這也是其日后破產的“罪魁禍首”。

    任何高收益都伴隨著高風險,證券化產品所面臨的風險類型主要有四類:違約風險(default risk)、現金流量風險(cash flow rish)、經營風險(operation risk)、市場風險(market risk)。限于篇幅,僅對違約風險做簡單說明,違約風險或者可以直接稱其為道德風險,是指債務人未能履行合約而導致現金流量不足,無法支付證券化所產生之債券所需的現金流量,美國的次級債危機就是鮮明的例證。

    證券化是一個制造各種性質債券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需要眾多的參與機構各司其職,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資產持有人)將取得的債權出售給特殊目的的信托(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同時通過信用增強機制控管信用風險,并經由信用等級評級機構驗證評級后,由承銷機構出售給投資人,從而分散了風險。在這一簡單的流程中,存在內在缺陷,使抵押貸款在發放過程中極易產生道德風險。比如美國的次級債危機,一級市場上的按揭貸款提供者直接將資產打包出售, 不承擔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忽視風險管理和貸款人自身的償付能力和信用狀況。同時,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機構不負責任的評級掩蓋了次級債的風險, 造成高回饋、低風險的假象, 使投資者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增大了違約風險。

    二、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這次美國危機盡管造成雷曼兄弟破產,五大投行的銷聲匿跡,美國30 多家次級貸款公司停業倒閉,但是我們有理由認為資產證券化本身并沒有錯, 其錯誤在于這種創新金融產品設計過程中的制度缺陷, 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不可因噎廢食, 而是應該在機制設計上吸取和總結美國次級貸款證券化的經驗教訓, 選擇銀行的優質資產證券化。到2005年,國內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兩家國有大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進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這兩個試點以銀行貸款為基礎資產,分別發行了RMBS和信貸資產支持的ABS,2006年,國內還問世了一種以企業資產為職稱的證券化產品。盡管資產證券化在我過還處于非常初級的發展階段,但是已經表現出了自己的特點和優勢,面對美國資產證券化先期的顛簸,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吸取教訓做好工作:

    1.健全的法律體系。對于每筆證券化交易來說,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保護投資者在基礎性資產中的合法利益,最重要的是,當發起人或者賣方處于破產境地時,法律應該保護投資者對證券的基礎資產的追討權。

    2.精確的現金流分析。在證券化開始時,發行人應該進行現金流分析,以確定特殊目的的實體的債務能夠按時全額償還。

    3.謹慎的會計處理。

    4.有公信力的信用評估。信用評級機構及相應的信用評級規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有必要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行為,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 采用科學的評級方法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5.全面性的投資銀行。我國目前僅有幾家銀行具有經營非傳統銀行業務的能力,然而在整個證券化的過程中,投資銀行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不僅包括協調發行機構處理法律、會計、稅收及現金流分析,還扮演著承銷商甚至做市商的角色,所以我國的銀行應加強投資銀行相關業務能力。

    6.培養多樣化的投資者。金融產品的創新離不開金融市場中投資者對其的需求,所以,多樣的投資者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本身的創新性,有了需求,創新才更有把握。

    7.培養專業人才。

    三、結束語

    證券化正在逐漸改變我們的金融形勢,通過證券化,我們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于現金流量可以重新安排,使其能夠更符合投資人的需求,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其發源地——美國金融市場的動蕩和不安就因噎廢食,我們相信我國的證券化發展才剛剛開始,在邁入全球化的路途中,未來會有些什么新的資產標的物,會有哪些金融創新,我們期待且我們努力!

    參考文獻:

    [1]扈企平(Joseph Hu)(美):資產證券化 理論與實務[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篇8

[關鍵詞]美國資產證券化中國資產證券化啟示

一、美國資產證券化的發展歷程

資產證券化是在資本市場上進行直接融資的一種方式。與發行其他金融產品(例如債券及股票)類似,資產證券化發行人在資本市場交易中是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進行融資。不同之處在于,資產證券化產品的還款來源是一系列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產生這些現金流的資產可以作為基礎抵押資產對資產證券化產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資產證券化的實質是,出售未來可回收的現金流從而獲得融資。

資產證券化1970年興起于美國,當時住房抵押貸款機構將新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進行打包,并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轉手證券(pass-through)來為住房抵押貸款籌措資金,僅僅過了不到十年,美國的資產證券化市場不斷對各類資產進行證券化嘗試,形成了四個主要的資產證券化市場:RMBS、CMBS、ABS、CDO,以及后來的各類升級版的經過多次打包的以非實物資產為依托的證券。

資產證券化的最大優點在于它為證券化過程中的相關參與者帶來的好處,包括使發起人資金來源多樣化,資產負債表外化;進一步為投資人提供不同投資風險不同收益的金融商品;解決借款人資金來源不足;當然,對于投資銀行和金融管理當局而言也是有利可圖。在美國,近年非機構擔保RMBS市場中市場份額顯著的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占據了相當顯著的地位,這也是其日后破產的“罪魁禍首”。

任何高收益都伴隨著高風險,證券化產品所面臨的風險類型主要有四類:違約風險(defaultrisk)、現金流量風險(cashflowrish)、經營風險(operationrisk)、市場風險(marketrisk)。限于篇幅,僅對違約風險做簡單說明,違約風險或者可以直接稱其為道德風險,是指債務人未能履行合約而導致現金流量不足,無法支付證券化所產生之債券所需的現金流量,美國的次級債危機就是鮮明的例證。

證券化是一個制造各種性質債券的過程,在整個過程中,需要眾多的參與機構各司其職,承做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資產持有人)將取得的債權出售給特殊目的的信托(商業銀行或者投資銀行),同時通過信用增強機制控管信用風險,并經由信用等級評級機構驗證評級后,由承銷機構出售給投資人,從而分散了風險。在這一簡單的流程中,存在內在缺陷,使抵押貸款在發放過程中極易產生道德風險。比如美國的次級債危機,一級市場上的按揭貸款提供者直接將資產打包出售,不承擔抵押貸款的違約風險,忽視風險管理和貸款人自身的償付能力和信用狀況。同時,信用增級和信用評級機構不負責任的評級掩蓋了次級債的風險,造成高回饋、低風險的假象,使投資者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增大了違約風險。

二、對中國資產證券化的啟示

這次美國危機盡管造成雷曼兄弟破產,五大投行的銷聲匿跡,美國30多家次級貸款公司停業倒閉,但是我們有理由認為資產證券化本身并沒有錯,其錯誤在于這種創新金融產品設計過程中的制度缺陷,中國資產證券化的進程不可因噎廢食,而是應該在機制設計上吸取和總結美國次級貸款證券化的經驗教訓,選擇銀行的優質資產證券化。到2005年,國內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正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中國人民銀行選擇了兩家國有大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進行試點,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這兩個試點以銀行貸款為基礎資產,分別發行了RMBS和信貸資產支持的ABS,2006年,國內還問世了一種以企業資產為職稱的證券化產品。盡管資產證券化在我過還處于非常初級的發展階段,但是已經表現出了自己的特點和優勢,面對美國資產證券化先期的顛簸,我們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吸取教訓做好工作:.健全的法律體系。對于每筆證券化交易來說,必須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以保護投資者在基礎性資產中的合法利益,最重要的是,當發起人或者賣方處于破產境地時,法律應該保護投資者對證券的基礎資產的追討權。

2.精確的現金流分析。在證券化開始時,發行人應該進行現金流分析,以確定特殊目的的實體的債務能夠按時全額償還。

3.謹慎的會計處理。

4.有公信力的信用評估。信用評級機構及相應的信用評級規則體系在資產證券化中發揮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有必要規范資產評估機構的行為,建立完善的資產評估標準體系,采用科學的評級方法提高我國信用評級機構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5.全面性的投資銀行。我國目前僅有幾家銀行具有經營非傳統銀行業務的能力,然而在整個證券化的過程中,投資銀行發揮著相當重要的作用,不僅包括協調發行機構處理法律、會計、稅收及現金流分析,還扮演著承銷商甚至做市商的角色,所以我國的銀行應加強投資銀行相關業務能力。

6.培養多樣化的投資者。金融產品的創新離不開金融市場中投資者對其的需求,所以,多樣的投資者有利于資產證券化產品本身的創新性,有了需求,創新才更有把握。

7.培養專業人才。

三、結束語

證券化正在逐漸改變我們的金融形勢,通過證券化,我們對于金融資產的風險于現金流量可以重新安排,使其能夠更符合投資人的需求,因此,我們不能因為其發源地——美國金融市場的動蕩和不安就因噎廢食,我們相信我國的證券化發展才剛剛開始,在邁入全球化的路途中,未來會有些什么新的資產標的物,會有哪些金融創新,我們期待且我們努力!

參考文獻:

[1]扈企平(JosephHu)(美):資產證券化理論與實務[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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