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的含義8篇

時間:2023-08-18 09: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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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的含義

篇1

與舊的所得稅會計處理規定相比,2007年1月1日開始實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簡稱“所得稅準則”)發生了較大變化,明確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那么,應如何正確理解所得稅準則?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以往的損益表債務法又有哪些區別?實務中應如何具體操作,準確披露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本文以保險公司為例就上述問題作一探討分析。

一、收益計量理論:資產負債觀與收入費用觀

在確認收益計量時有兩種觀點,一是資產負債觀,二是收入費用觀。資產負債觀認為企業的收益是當期凈資產的凈增長額(不包括業主投資造成的凈資產變動),收益的確定不需要考慮實現問題,從時間邏輯上看先有資產負債表后有損益表。收入費用觀則強調收入費用的計量,將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與相關費用直接配比來計量企業收益,通常是在產生收益后再計量資產的增加或是負債的減少,從時間邏輯上看先有損益表再有資產負債表。

新會計準則中對金融資產的確認和計量深刻地體現了資產負債觀。以保險公司常見的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例: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則計入資本公積(權益)。比如,保險公司期初投資一項初始成本為100萬元的金融資產,期末時其公允價值為120萬元。按照資產負債觀,會計上首先確認資產的價值為120萬元,同時公允價值的變動體現為20萬元的收益:對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將2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計入資本公積。而在以前的收入費用觀下,只有已經處置此項投資之后才確認收益,因此在損益表上不反映這20萬元的收益。

二、從資產負債觀正確理解新所得稅準則

所得稅準則中引入了兩個新概念,即“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和“暫時性差異”。這是所得稅準則的核心要點,也是貫徹資產負債觀的具體體現。“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來源于資產負債表,產生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差,更加符合資產和負債的涵義。而以往所得稅處理規定中的遞延所得稅借項/貸項來源于損益表,僅是會計利潤乘以稅率與應交所得稅倒軋出的一種純粹遞延調節項目,既非資產,也非負債。實際上,損益表債務法是基于時間性差異的調整分析進行會計處理,力圖通過收入費用觀的會計處理方法來體現資產負債觀的原則,其結果既不符合收入費用觀的配比原則,也不符合資產負債觀嚴格的資產負債定義。

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如稅法允許5年內彌補的虧損。那么,暫時性差異與時間性差異的區別何在呢?時間性差異側重從收入和費用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期間內的差異,強調差異的形成以及差異的轉回;暫時性差異側重從資產和負債角度分析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揭示的是某個時點上的差異,更強調差異的內容和原因。

三、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與損益表債務法的區別

損益表債務法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都將所得稅支出視為經營費用而非利潤分配,均符合持續經營假設和配比原則,遞延所得稅都代表未來應付或應收的所得稅。但兩者之間也有很大區別。

1、核算對象不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的對象是暫時性差異,而損益表債務法則是時間性差異。

2、對“遞延稅款”含義的理解不同。損益表債務法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應是本期的影響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反映的是賬面價值,是累計的差額。

3、所得稅費用的計算程序不同。損益表債務法以損益表中的收入和費用為著眼點,逐一確認收入和費用項目在會計和稅法上的時間性差異,并將這種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看作是對本期所得稅費用的調整。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則以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項目為著眼點,逐一確認資產和負債項目的賬面金額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暫時性差異,計算出累計的暫時性差異,再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余額,而所得稅費用則依據當期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期末、期初余額相比加以確定。

四、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具體操作實務

在實務操作中,按照新會計準則的規定,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的核算過程如下:(1)按照稅法規定對稅前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整,計算應交所得稅。(2)比較資產負債項目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確定暫時性差異金額。這比損益表債務法下僅針對損益表的收入、費用口徑和時間性差異范圍要廣。(3)按照預期收回該資產或清償該負債期間的適用稅率計算所得稅影響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暫時性差異金額×適用稅率。(4)通過倒軋的方法來推算損益表中的所得稅費用(或收益),即所得稅費用(或收益)=當期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負債增加額(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

就保險公司具體業務來看,暫時性差異主要來源于以下項目:

一是交易性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應增加或減少資產賬面價值。但計稅基礎仍然是其歷史成本。因此應將交易性金融資產未實現盈虧部分的賬面價值變動確認為一種暫時性差異,在當期計入遞延所得稅負債。

二是保險責任準備金。由于保險公司經營的特殊性,責任準備金是其最重要的成本。會計基于公司穩健經營和償付能力的要求傾向于多提準備金,而稅法規定了準備金提取比例,其差額形成暫時性差異。比如稅法計提的準備金小于會計計提數時,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當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此類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不進入當期損益,而是直接反映為權益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相應增加資產賬面價值,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實際處置時才將以前年度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處置年度的損益。但現行稅法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然是歷史成本。因此,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當期公允價值變動確認為一種暫時性差異。在浮盈情況下,借記“資本公積”,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在實際處置金融資產時,暫時性差異轉回。

篇2

所得稅會計準則最早出現于20世紀初的美國。1913年美國頒布《所得稅法》,確立了以經營收益作為計稅基礎的原則,但稅法上的“收益”與會計上的“收益”通常不一致,因此會計學界都在為如何協調兩者的不一致而努力,其討論的焦點都是如何協調和處理稅法和會計準則對收入費用的確認計量口徑與時間上的不一致所導致的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和資產或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一致導致的暫時性差異。

一、應付稅款法

(一)含義與特點。應付稅款法是將本期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之間產生的差異均在當期確認所得稅費用的一種方法。在此方法下,某一特定會計期間的所得稅費用與應交所得稅相等。其計算方法是: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永久性差異±時間性差異。此方法只反映時間性差異對當期納稅的影響,而不通過遞延方式反映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會計期間的影響,也無需在未來期間轉回納稅影響。此方法簡單易行,但是,其利潤表所得稅費用與收入不配比,資產負債表也未能客觀反映企業資產與負債的真實情況。

(二)起源與運用。1954年,美國頒布的收入法案允許采用加速折舊法,這主要是出于稅法目的的考慮,可使企業的前期所提折舊大而減少前期所得稅費用,從而實現折舊的抵稅作用所帶來的時間價值。出于會計目的計提的折舊一般采用簡單易行的直線法。但這必然產生出于稅法目的和出于會計目的所計提折舊之間的重大差異,從而導致應納稅所得額與稅前會計利潤出現差異,因此產生了所得稅會計處理的爭論。爭論的焦點是所得稅的分攤問題,即每期應付所得稅是否應作為所得稅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所得稅也應同其他費用一樣在各期間進行分配。

1944年,美國會計師協會中的會計程序委員會(CAP)了第23號公告(ARB23),這是第一個建議對實際發生的應付所得稅進行分攤的權威性會計公告,并首次明確了所得稅的費用性質,提出了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的概念。1953年的會計研究公告第43號(ARBs43)和1958年的第44號(ARBs44)則正式將所得稅分攤作為財務會計的一條重要原則。采用“當期計列法”(即應付稅款法)作為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這種規定一直持續到1959年。

我國在1994年的《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暫行規定》、1995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所得稅》征求意見稿、2000年12月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中也允許采用應付稅款法。但由于它的局限性,已被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二、遞延法

(一)含義與特點。遞延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影響額的一種方法。遞延法本質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強調收入與費用的配比。但是在此法下, 在稅率變動或開征新稅時,對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不作調整。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是按照產生時間性差異時期所適用的稅率計算確認,而不是用現行稅率計算所得。因此,其所得稅費用與收入在稅率發生變化時仍不能配比,同時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稅款余額也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

(二)起源與運用。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其的第6號意見書(APB Opinions No.6)中明確表示,企業只能在“遞延法”與“債務法”之間選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1967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的前身)了第11號意見書,取消了以往的“當期計列法”(即應付稅款法),改用“全面分攤法(Comprehensive Allocation)”,要求采用遞延所得稅法來核算所得稅,目的是將所得稅費用和當年相關的收入相配比。在全面分攤法下,不論遞延所得稅是否由于相應環境發生變化能否轉回,所有時間性差異對未來的納稅影響額都將被確認為遞延項目計入資產負債表。

1979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了第12號公告《所得稅會計》,要求納稅主體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包括遞延法)處理所得稅會計。我國在舊制度中也允許采用遞延法。但由于遞延法的局限性,現已被IASC、FASB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三、利潤表債務法

(一)含義與特點。利潤表債務法是將本期時間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影響額遞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時轉回原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本期所得稅影響額的一種方法。它與遞延法的主要區別在于,當所得稅稅率變更時,需要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這種進步能夠保證遞延稅款的賬面余額是按照現行稅率計算的結果,從而使所得稅費用與收入在稅率發生變化時保持配比關系。

但此法與遞延法一樣,以收入與費用的配比為中心,以利潤表為基礎,側重時間性差異,將時間性差異對未來所得稅的影響記入遞延稅款。在核算時,首先計算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利潤×適用所得稅稅率±稅率變動對以前遞延稅款的調整數),然后根據當期所得稅費用與當期應納稅款之差,倒軋出本期的遞延稅款。可見,利潤表債務法本質仍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但其注重利潤表的當期所得稅費用,而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為倒軋數。因此,在利潤表債務法下,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稅款余額并不代表收款的權利或付款的義務。

(二)利潤表債務法的運用。由于利潤表債務法相比于應付稅款法和遞延法,具有注重所得稅費用與收入配比、稅率變化時按現行稅率調整遞延稅款余額等優點,因此利潤表債務法很快被廣泛運用。1959年,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制定機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在其的第6號意見書(APB Opinions No.6)中明確表示,企業只能在“遞延法”與“債務法”之間選擇所得稅會計處理方法。在1989年1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D33),建議采用利潤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我國在舊制度中也允許采用利潤表債務法。

但由于利潤表債務法過于注重利潤表的當期所得稅費用與收入的配比,而資產負債表的“遞延稅款”只是倒軋數,仍舊無法使資產負債表上的遞延稅款余額代表收款權利或付款義務,不能真正意義上從資產和負債的定義出發,真實反映主體的資產和負債。因此,利潤表債務法現已被IASC、FASB和我國新準則所淘汰。

不同的是,英國會計準則FRS19仍舊采用利潤表債務法,這與其采用時間性差異不采用暫時性差異的認識有關。

四、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一)含義與特點。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基本原理與利潤表債務法相似,在所得稅稅率變更時,也需要調整遞延稅款賬面余額。但它們的理論基礎與核算對象卻大不相同。與利潤表債務法以收入費用觀為理論起點,以利潤表為基礎,注重收入費用配比,側重時間性差異不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資產負債觀為理論起點,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注重資產負債的真實反映,側重暫時性差異。在此法下,按預計轉回年度的所得稅稅率計算其納稅影響數并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或遞延所得稅資產,使資產負債表的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能真實地反映其預計轉回時的金額,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在核算時,首先計算資產負債表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資產),然后倒軋出利潤表中的當期所得稅費用,其計算公式為: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可見,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以資產負債觀為基本理念,注重資產、負債的真實與客觀。只有在這種方法下,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余額方代表其真實的收款權利或付款義務。

(二)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運用。1986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建議采用資產負債法來對當年和以前年度由企業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所得稅的影響進行核算。1987年12月頒布的美國財務會計準則第96號《所得稅的會計處理》(1992年被FAS 109取代)中率先提出了暫時性差異(Temporary Differences)的概念,用以取代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在第11號會計原則委員會意見書(APB Opinion No.11)中使用的時間性差異(Timing Differences)。1991年6月,委員會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保留了96號公告中以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和報告所得稅的規定。

1994年10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再次了《所得稅會計征求意見稿》(ED49),該征求意見稿基本上采納了美國109號公告所提出的處理方法,即資產負債表債務法。1996年10月國際會計委員會正式頒布了修訂后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所得稅》,其所采用的方法和原則與再次的ED49提出的要求基本一致,用暫時性差異這一概念取代了時間性差異的概念,確立了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在所得稅會計中的重要地位。

我國2006年頒布的,2007年1月1日起暫在上市公司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CAS18)也規定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目前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已成為代表所得稅會計處理國際慣例的主導方法。

五、結論

篇3

1.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在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個概念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清楚以下幾個問題:12月31日為我國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無論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怎樣確認會計年度,其在國內提供的會計報表都應按照我國對會計年度的制度,提出對應期間的會計報表,而不可以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確認的年度會計當作憑據;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指的是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相同于機構準許財務會計報告報道的日子;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全部有利和不利的事項,即在會計核算中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項采用相同原則實行處理。

2.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蓋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括的日期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之間。在這個期間內對上市公司而言涉及了幾個時間,包含注冊會計師完成拿出審計報告日、財務會計報告制造日、董事會準許財務會計報告能夠對外具體公布日、公布日對外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1.整改相關項

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出于得到全新或更一步的憑據,依據資產負債表日以闡明存有編制狀況的會計報表不擁有實用性,對資產負債表日要依據新出現的情況所表現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甚至所有者權益實行整改。

2.稅務處理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新準則全都執行會計所得稅處理,對于原本核算所得稅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相關項,此法采取會計處理時只需思慮兩個層面。同時,資產負債表法可拿出更加實用、周到的會計所得稅信息,對所得稅費用其核算更是精準和簡練。在進行資產負債表13后企業所得稅整改時只需思慮兩點因素:企業可否匯算已清繳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企業應按此規定執行;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是否納稅已整改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納時,在年終依據資產或負債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額,企業能夠算出應交所得稅、暫時性差異和所得稅費用,在下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能夠選擇計算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表作為日后整改相關項。因為只要思慮以上兩個層面,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降低了會計處理的難度。在會計處理中出于上述兩個因素,可能出現下面三個狀況。企業未執行年終所得稅清繳匯算,未納稅整改。在此種情況下,如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等所得稅清繳匯算日計算確定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未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體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要交所得稅的,能夠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不過因年終已確定了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動,應整改原有早已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順延。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已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表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所得稅應交的,不可以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而應通過所得稅資產順延或資產負債科目順延體現,和第二種情況類似,因已確定了年終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應整改原本已經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及其所得稅費用順延。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非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篇4

關鍵詞:資產負債表 報表項目 填列方法 建議

一、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各項目現行填列方法

(一)資產負債表的含義

資產負債表,也稱財務狀況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資產負債表日)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的會計報表。它表明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所承擔的現有義務和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它是一張揭示企業在一定時點財務狀況的靜態報表。資產負債表編制所依據的原理是會計基本等式“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表的格式有報告式和賬戶式,根據財務報表列報準則的規定,我國現行資產負債表采用賬戶式的格式。

通過資產負債表可以反映企業的經濟資源及其分布情況;評價和預測企業短期的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財務彈性、經營績效等;通過多期資產負債表的對比分析,還可以觀察、預測企業財務狀況的發展趨勢。因此合理正確地編制資產負債表,向會計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信息,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各項目的現行填列方法歸類

按照現行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年初余額”欄各項目根據上年末“期末余額”欄內所列數據填列。上年末報表項目和數字需要進行調整的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有關財務會計教材包括注冊會計師考試用《會計》教材總結的資產負債表中“期末余額”欄填列方式有:(1)根據總賬賬戶的余額直接填列,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借款”等。(2)根據總賬賬戶余額計算填列,如“貨幣資金”、“存貨”等。(3)根據有關明細賬戶的余額分析計算填列,如“應收賬款”、“應付賬款”。(4)根據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的余額分析計算填列,如“長期借款”。(5)根據有關賬戶余額減去其備抵賬戶余額后的凈額填列,如“應收賬款”、“固定資產”等。

二、 現行資產負債表編制中存在的問題分析

(一)報表項目設置不夠完整

為了簡化現行的資產負債表,新會計準則遵循了重要性要求,取消了“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賬戶和相應的報表項目,這樣處理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企業所發生的跨期攤提經濟業務,值得商榷。原因在于:將企業所發生的待攤費用在發生時直接列為相關的成本費用,而未作為一項預付費用在各個受益會計期間進行分攤;一些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也不再采取預提的方式,而是在費用發生時直接作為當期成本費用處理,減少了當期損益。另外,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財務會計以權責發生制為記賬基礎。上述做法沒有真正反映權責發生制的思想,未真正地反映經濟業務的實質和準確核算各期損益,導致虛增或者虛減當期損益,使得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完整性受到影響。

(二)報表中個別項目歸類不合理

對于一些賬戶期末余額、報表項目進行簡單的歸類填列,沒有真實地反映經濟業務和交易的實質,也沒有完全體現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如企業的“預計負債”賬戶余額,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現行方法將其期末余額全部列入“預計負債”項目后歸入非流動負債,而未予以區分預計負債的性質和時間的長短。這種方法在預計負債數額較大時難以真實地反映預計負債的性質。

(三)對“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填列方法歸類重復或遺漏

現行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中,“期末余額”欄各項目的填列方法歸類存在重復、遺漏、交叉等問題,未達到不重不漏互斥的原則。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項目的填列,既可歸為根據有關總賬賬戶余額計算填列,也可歸為根據有關賬戶余額減去其備抵賬戶余額后的凈額的填列方法;而“應收賬款”項目按有關明細賬戶的余額分析計算后減去其備抵賬戶余額后填列,在現行歸類填列方法下無法對此進行處理;同樣,“存貨”項目也應根據有關總賬賬戶余額計算后減去其備抵賬戶余額后的金額填列,而不能直接歸為根據有關賬戶余額減去其備抵賬戶余額后的凈額填列。

(四)報表中個別項目設置不合理

報表項目列報不合理導致虛增或虛減資產,沒有真實地反映企業擁有或控制的經濟資源。例如,報表中的“固定資產清理”項目是根據“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期末余額直接填列的,該賬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報廢、毀損、出售及無償調出固定資產中產生的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損失,在編制報表時將產生的處置損失列作資產,導致虛增資產;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產生的凈收入,在報表中以負數填列于資產中,導致虛減資產。即現行資產負債表中“固定資產清理”項目虛增或虛減了企業資產。

(五)報表附注披露列示缺乏充分性、完整性

在資產負債表的報表附注披露中,存在著會計信息缺乏規范性、披露不充分、信息失真等問題;大企業、中小企業之間信息披露缺乏差異性,沒有突出重點;不同行業之間也沒有突出行業會計信息的特殊性等問題。甚至一些企業只披露對企業有利的信息,而對企業融資、社會形象、營利等產生不利的一些未決訴訟、抵押、擔保貸款,債務重組事項、關聯方交易等重大事項不加以充分披露,損害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一些企業在報表附注中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解釋性說明、發表的保留意見和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未進行披露,以提醒投資者注意,這也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解決資產負債表編制問題的建議

為使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更科學合理,提供的信息更真實完整,筆者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日常核算可增設相關賬戶但不增設報表項目

在現有報表項目的基礎上,平時為了完整地反映企業所發生的經濟業務,滿足核算的需要,根據權責發生制記賬基礎的要求,可以增設“待攤費用”、“預提費用”賬戶,但不增設相關的報表項目。在編制報表時將“待攤費用”賬戶余額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如果“預提費用”賬戶有明細賬期末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為待攤性質,編制報表時也列入“其他流動資產”項目;若其明細賬為貸方余額,則為預提數,屬于負債性質,在編制報表時將其列入“其他流動負債”項目。這樣一來,在平時核算中就可以完整地按權責發生制思想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便于正確進行會計核算;而在編制報表時并未增加報表項目,以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二)調整“預計負債”的報表項目歸類或增設資產負債表報表項目

1.調整“預計負債”賬戶期末余額的報表項目歸類。對無法直接歸類的報表項目,可以根據其經濟業務的性質和時間的長短,進行分類,同一賬戶余額分別在不同的報表項目反映,而非全部列于非流動負債。對于“預計負債”賬戶的期末余額,將時間在一年(含一年)以內的部分,列入“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項目,如時間在一年以內的預計產品保修費、預計環境污染整治費等;而對于一年以上的“預計負債”則列報于非流動負債類的“預計負債”報表項目中,如預計棄置費用等。

2.增設資產負債表報表項目。在企業平時核算中,若有預計負債經濟業務或事項發生,可以將預計負債核算內容區分其長期和短期性質分別設置“預計流動負債”和“預計長期負債”進行核算,期末,相應地在資產負債表中設置同名項目予以列示,反映企業的預計負債情況。

(三)報表中“期末余額”欄各項目填列方法的重新歸類

資產負債表中“期末余額”欄各項目填列方法的歸類應做到不重不漏不交叉。為此,可將其歸類為如下六種方法:(1)根據相應總賬賬戶余額直接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項目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應付票據”、“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其他應付款”、“專項應付款”、“遞延所得稅負債”、“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2)根據相應明細賬余額直接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相應報表項目相對較少,如,“未分配利潤”項目的年末數可根據“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賬余額直接填列。(3)根據有關總賬賬戶余額計算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項目有:“貨幣資金”、“存貨”、“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無形資產”、“開發支出”、“生產性生物資產”、“油氣資產”、“商譽”等。“未分配利潤”項目1-11月末可按此方法填列,其年末數則按方法(2)填列。(4)根據有關明細賬戶余額計算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項目有:“預付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長期待攤費用”、“預收賬款”、“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5)根據有關總賬賬戶余額和明細賬戶余額分析計算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項目有:“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其他應收款”、“其他流動資產”、“長期應收款”、“應付賬款”、“其他流動負債”等。(6)根據報表中相關項目計算填列。按此方法填列的項目有:“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合計”、“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合計”、“所有者權益合計”、“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合計”。

(四)建議取消“固定資產清理”項目

依據資產負債表編制的依據“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以及擴展的會計等式“資產+費用=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企業任何交易或事項所產生的損失、收入將最終影響所有者權益。因此,對于“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導致的虛增或虛減資產,可以將“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期末余額作為所有者權益類的資本公積的加項或減項處理,調整所有者權益。當其期末為借方余額時減少資本公積,當為貸方余額時增加資本公積。這樣可以不虛增或虛減企業資產,真實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也使待處理損失或收入暫由企業所有者承擔。

(五)進一步規范報表附注的信息披露

為使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重要會計信息,可以在《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的統一規范下,對不同的行業制定符合行業特點的會計信息披露具體辦法,規范報表附注中應披露的信息。同時,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標準,要求嚴格對企業的重大表外事項、抵押質押擔保貸款事項、是否存在未決訴訟等事項進行審查,保證企業真實的披露。在報表附注中增加“特別提醒事項”,要求企業明確地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解釋性說明,發表的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提醒投資者債權人予以關注,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劉永澤,陳立軍.中級財務會計[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

2.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6.

4.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10[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篇5

(黑龍江商業職業學院,黑龍江 牡丹江 157011)

摘要: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在財務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對資產負債表的一個補充和說明,但是在運用過程中有著很多的注意事項,尤其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會計處理,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本文結合實際情況,談一下新準則下對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認識。

關鍵詞 :資產負債表日;調整事項;新會計準則

中圖分類號:F23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22-0147-01

一、資產負債表基本含義

1.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在了解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這個概念的時候,我們首先應該清楚以下幾個問題:12月31日為我國年度資產負債表日,無論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怎樣確認會計年度,其在國內提供的會計報表都應按照我國對會計年度的制度,提出對應期間的會計報表,而不可以國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確認的年度會計當作憑據;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指的是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相同于機構準許財務會計報告報道的日子;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全部有利和不利的事項,即在會計核算中關于資產負債表日后有利或不利事項采用相同原則實行處理。

2.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蓋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后相關項涵括的日期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會計報告準許報出日之間。在這個期間內對上市公司而言涉及了幾個時間,包含注冊會計師完成拿出審計報告日、財務會計報告制造日、董事會準許財務會計報告能夠對外具體公布日、公布日對外等。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1.整改相關項

指的是資產負債表日后出于得到全新或更一步的憑據,依據資產負債表日以闡明存有編制狀況的會計報表不擁有實用性,對資產負債表日要依據新出現的情況所表現的資產、負債、收入、費用甚至所有者權益實行整改。

2.稅務處理

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的新準則全都執行會計所得稅處理,對于原本核算所得稅的方法,對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相關項,此法采取會計處理時只需思慮兩個層面。同時,資產負債表法可拿出更加實用、周到的會計所得稅信息,對所得稅費用其核算更是精準和簡練。在進行資產負債表13后企業所得稅整改時只需思慮兩點因素:企業可否匯算已清繳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文件,企業應按此規定執行;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是否納稅已整改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采納時,在年終依據資產或負債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額,企業能夠算出應交所得稅、暫時性差異和所得稅費用,在下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也能夠選擇計算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資產負債表作為日后整改相關項。因為只要思慮以上兩個層面,資產負債表日后所得稅整改降低了會計處理的難度。在會計處理中出于上述兩個因素,可能出現下面三個狀況。企業未執行年終所得稅清繳匯算,未納稅整改。在此種情況下,如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等所得稅清繳匯算日計算確定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和暫時性差異。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未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體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要交所得稅的,能夠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不過因年終已確定了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動,應整改原有早已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和所得稅費用順延。企業年終已整改納稅,已執行所得稅清繳匯算。在這種情況下,資產負債表日后表現的整改相關項如涉及所得稅應交的,不可以直接整改應交稅金一應交所得稅科目,而應通過所得稅資產順延或資產負債科目順延體現,和第二種情況類似,因已確定了年終暫時性差別,如資產負債表日后整改相關項涉及計稅基礎的賬面金額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變化,應整改原本已經確立的所得稅資產順延或所得稅負債及其所得稅費用順延。

三、資產負債表日后非整改相關項的會計處理

所謂非整改相關項,指的是在資產負債表日這情況根本不存在,然而過后才發生的相關項,資產負債表日后才產生的相關項,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情況,但對外提供為了更有用的會計信息,需要以恰當的方法披露這些事項,作為這些事項非調整相關項。非調整相關項的特征是:資產負債表日并沒產生或存有,根本是期后產生的相關項;對分析和理解財務會計報告有極大影響的相關項。出于非調整事項在會計處理上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所以,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發生的非整改相關項,資產負債表日不可以整改的財務報表,但出于事項重大,需要會計在報表附注中披露。資產負債表日后企業產生的非整改相關項,通常涵蓋下面各項: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很大損失;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資產負債表日后債券發行和股票乃至其余巨額債務;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處理子公司或企業合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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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原有準則和制度進行了多方面的創新,特別表現在為了促進企業長遠可持續發展,限制其短期行為,在確認、計量和財務報表結構方面,確立了資產負債表觀的核心地位。這一創新使得所得稅核算原理、方法和程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也使得《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成為38項具體會計準則中最難理解和掌握的準則之一。由于所得稅業務的普遍性,如果此準則執行不到位,會使人們對新準則體系的效力直至對全部會計信息質量產生極大的質疑。

一、所得稅核算的基本理念――資產負債觀

“收入費用觀”和“資產負債觀”是所得稅核算所遵循的兩種不同的基本理念。

(一)“收入費用觀”的含義

“收入費用觀”對收益的計量只有在交易之后,才將取得的收入與發生的成本費用配比,兩者的差額才是收益,因此稱為“收入費用觀”或稱為“利潤觀”,我國現行的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和利潤表債務法都是這種基本理念的具體應用。表面上看,因為只是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收入實現和歷史成本為基礎,未實現的持有損益排除在外,似乎體現了謹慎性原則,但是當物價發生較大幅度的波動、經濟交易事項更加復雜,會計計量模式不得不引進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時,就會出現很大的局限性。而且“收入費用觀”是利用某一期間收入和費用的當期發生額來計量的企業經營成果,只能對在這一階段發生的交易作出評價,會使管理當局出現短期行為。而利用資產和負債要素的余額計量收益,能夠對企業“財富”變化作出連貫性的判斷,這才是保證企業可持續性發展的會計體現。正是基于這種情況,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對此進行了會計基本理念的改革,全面確立了“資產負債觀”的核心地位,并據以定義會計要素,規定所得稅的核算方法。

(二)“資產負債觀”的含義

“資產負債觀”源于經濟學“全面收益”的計量理論,認為收益是財富的增加即凈資產價值的增加。這一收益概念認為不論交易是否發生,只要財富即凈資產價值增加,就有收益,它包括企業交易行為產生的經營收益和公允價值提高產生的持有資產增值的收益。“資產負債觀”是以真實的凈資產增加作為收益,注重的是經濟實質,“突破了傳統的、單純的利潤考核概念,有助于促使企業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優化資產和資本結構,避免眼前利益和收益超前分配,提高決策水平,著眼于企業長期戰略和可持續發展”。國際上,經歷了一系列影響巨大的會計造假案件之后,各國會計界大多已轉向對“資產負債觀”的推崇。這一基本理念的轉變,導致所得稅費用確認與計量的改變、導致所得稅費用由原來以“利潤表”為依據改為以“資產負債表”為基礎進行核算。由于基本理念、基本依據都發生了改變,我國會計實務界普遍認為所得稅準則是個“洗腦”的改革,所以難以理解和掌握。

二、所得稅核算的方法――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由于我國稅法與會計準則相分離的法律環境,導致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差異,必須采用專門的所得稅核算的方法。

應付稅款法和遞延法的缺陷很清楚,不再贅述。對于所得稅核算的“債務法”我們也不陌生,但是《企業會

計制度》采用的是“利潤表債務法”,強調的是利潤表上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倒擠出的“遞延稅款借項/貸項”,這是既不完全是資產也不完全是負債的兩個項目,卻列示到資產負債表上,因此造成邏輯上的混亂。新的所得稅準則基于資產負債觀的收益計量理論,要求只能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的核算,其他方法如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和利潤表債務法一律廢止。

按照資產負債觀理論,對于某類交易或事項總是首先定義并規范相關資產和負債,然后再根據資產和負債的變化確認收益。因此,所得稅準則首先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做出了明確規定,繼而通過遞延所得稅和實際應繳的所得稅來計算所得稅費用。也就是說,先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再確定所得稅費用。具體到“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就是側重于資產負債表,首先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倒擠出遞延所得稅費用(收益)。

(一)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和差異

1.資產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會計上根據資產的定義確認、計量其賬面價值。資產定義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側重的是其未來的服務潛能或在未來為企業創造現金凈流量的能力。因此,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此項資產未來可以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經濟利益流入應該繳所得稅,但是企業所得稅是以凈所得為征稅對象。計稅基礎,又稱課稅依據,簡稱稅基,顧名思義就是按照所得稅法應該歸屬于資產或負債的金額,是征稅的客觀基礎。資產的計稅基礎,是為了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稅法對資產的界定。具體資產的計稅基礎就是在計算應稅收益時可以抵扣的部分,即不需納稅的金額;故:資產的計稅基礎=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當某項資產收回產生的經濟利益是不需要納稅的,即全部可稅前扣除,則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如某項投資國債的應收利息其賬面價值等于其計稅基礎。

2.由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下,對會計與稅法兩者差異的認識應該是全新的。“收入費用觀”的利潤等于收入減去費用,其構成要素是收入和費用,所以原來會計與稅法差異是指:確認、計量收入和費用的口徑或時期不同產生的永久性或時間性差異;而“資產負債觀”的收益等于凈資產的增加值,凈資產的構成是資產減去負債,所以新準則下的會計與稅法的差異是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對應的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而且,這種差異是由于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資產和負債,對未來應稅金額的影響,體現資產負債表日與未來的收回資產或清償負債,且隨著時間推移將會消除的一種暫時性差異。這種差異是時點數據(余額的比較),是形成的累計差異。從客觀上來說,雖然原來的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依然存在,但是已經不再是“資產負債觀”這種新會計理念及其指導下的所得稅核算方法的考慮范圍。

就資產來說:資產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0,說明未來收回的經濟利益和允許抵扣的成本不相等,產生未來應該交納/抵扣所得稅的暫時性差異。資產是能夠給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資源,當未來收回資產賬面價值時,經濟利益流入(賬面價值)減去稅法允許扣除的金額(計稅基礎)就是凈所得,當其>0,即資產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時,是未來凈現金流入構成未來應納稅的金額;反之,當其<0,資產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時,可以繼續抵扣,未來凈現金流出構成未來可抵扣的金額。

容易產生差異的、需要特殊注意的是有備抵項目的資產,因為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如;應收款項、存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工程物資、生產性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商譽、貸款、抵債資產、損余物資等等賬戶的賬面價值是賬面余額減去對應備抵賬戶余額的凈額。這些賬戶會計處理方法往往與稅法的規定不一致,所以容易造成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的差異。

(二)負債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和差異

1.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

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會計根據定義對負債的確認和計量。負債的定義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與資產相反,未來清償時不是經濟利益流入,而是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為什么涉及到所得稅,還會涉及到計稅基礎呢?負債的賬面價值是會計上確認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按照“資產負債觀”負債抵減資產形成企業的收益,所以會計確認和計量負債也是為了計算期間凈收益。未來清償負債經濟利益流出企業,有可能抵減企業凈所得,產生可抵扣費用,少繳所得稅。因此,負債的計稅基礎與資產計稅基礎相反,是未來不可稅前抵扣的金額。正如準則規定,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即:負債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賬面價值-未來可抵扣稅前的金額

2.由負債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產生的暫時性差異

負債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賬面價值-(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0

說明未來清償債務時存在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當未來可稅前抵扣的金額>0,即負債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時,產生未來可稅前抵扣所得的暫時性差異;反之,當其<0,即負債的賬面價值<其計稅基礎時,產生未來應納稅所得的暫時性差異。其實,企業在日常涉及的一般性負債,比如說應付賬款、銀行借款和應繳稅費等,那么這些負債的確認以及清償不會影響到企業的損益,不會產生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可能產生差異的是由于發生費用而產生的負債,如預計下年度的產品保修費用,“預計負債”賬面價值2萬元,因為本年度并未支付,稅法不允許抵扣,這2萬元是未來可抵扣金額,故計稅基礎為0(2萬元-2萬元),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萬元(2萬元>0)。

(三)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由未來應納稅暫時性差異,乘以現行所得稅率得出未來應交納所得稅,即遞延所得稅負債;由未來可稅前抵扣暫時性差異,乘以現行所得稅率得出未來可抵扣的所得稅,即遞延所得稅資產。用下表綜述幾個因素的關系:

(四)確認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將已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項目,即不符合資產定義的項目,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放入利潤表。所得稅費用是指企業確認的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費用和遞延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為: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收益)=當期應交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

具體賬務處理,編制兩個會計分錄:

1.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此分錄反映按稅法規定本期應交的所得稅。其中,“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金額可以從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中取得。這次國家稅務總局新修訂的所得稅申報表,明確分為收入總額、扣除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四個部分,只要填完報表,本期應交所得稅能夠得到,即當期的所得稅費用。此時,應交所得稅就是當期所得稅費用,完全按照稅法計算得出。

2.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增加)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本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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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就像一部紀錄片,企業每個期間的經營狀況是片子的組成部分,整部片子系統的記錄了企業的發展歷程,它吐露企業的競爭力,也刻畫企業的興衰。財務是生存的必要條件,是生活的基石。現如今,學習財務知識已不僅是財務專業人員的任務,而是每一個社會經濟參與者的必修課,是參與經濟生活了解社會的必要知識儲備。

傳統會計學習方法是先學習會計領域的各個專業名詞,然后學習會計等式等各個會計要素間的關系,最后學習財務報表等。該方法有利于學生系統掌握基礎知識。但在學習初期,學生對整個會計學體系沒有必要的了解,不知道自己現階段所學習的知識是怎樣應用到財務系統和企業經營管理中去的,所學到的知識是零散分布的,不利于對整個會計體系的理解與掌握。而且會打消初學者的積極性。

相反,如果從整體的財務報表入手,將其層層剖析,逐漸學習各個要素及其關系,這樣會對會計知識在整體上有較好的把握,使學習者在接觸會計知識之初就將其與企業經營狀況相聯系。不但能夠更好的學習專業知識,還能增強分析與操作能力,提升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

財務報表時利用“呈現事實”及“解釋變法”這兩種方法,通過對會計數字的解讀找出管理問題。因此,財務報表最重要的使命是實踐課責性。任何企業活動都可以匯整成“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與“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四份財務報表。

下面將以“資產負債表”為例,論述從財務報表入手學習會計基礎知識的可行性及其優點。沃爾瑪的財務結構相對簡單而且完整,因此以沃爾瑪的資產負債表為研究案例。首先,將沃爾瑪的資產負債表呈現在初學者面前,乍眼一看可能會感覺有些懵懂,但如果初學者忘記自己是零基礎,試著從投資和經營的角度去觀察和分析財務報表,就會發現其實并不難看懂。

二、從財務報表角度解讀會計基本常識

首先,從整體入手。看過資產負債表的大體情況之后,便要初步分析,思考報表所反映的各種信息。這份報表的名稱是“沃爾瑪合并資產負債表”所以表達的是沃爾瑪和它持股超過50%的子公司的財務情況。于是,學習者便理解了什么是“會計主體”印象深刻,便于記憶。

報表名稱右邊寫有“單位:百萬美元”而報表中的資產及負債等項目都是以百萬美元為單位。總結得出:“財務報表以貨幣作為衡量與記錄的單位。”于是學習者便理解了“貨幣計量”的內涵。報表第一行標有“1月31日”分析得出,1月31日表示本報表所表示的財務狀況截止到1月31日。不同階段的財務報表代表企業不同時期的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于是得出“會計分期”的概念。以上幾種概念在報表上沒有明確地指出,是以另外一種形式展現出來的,是通過對各種細節的分析得出來的,這種分析思維是逐漸培養的,必要的時候需要輔導老師指導分析方法。若學習者不是在校學生并且有相關工作經驗,便可結合實際工作經驗,層層分析得出。通過這種分析方法推導出的各種概念,不但便于記憶,學習者對其有著深刻的理解,在未來的工作當中,使用時也會更加便捷。

接下來分析資產部分。資產負債表的第一部分是資產部分,報表左側一排是各個會計科目。這時便需要查閱有關資料了解各個會計科目的含義。資產部分首先是流動資產,查閱資料了解到“流動資產”通常指一年內能轉換成現金的資產。利用同樣的方法了解“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等會計科目的含義。通過對比得出結論;流動性越高的資產排在前面。然后是負債部分,首先是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包括“商業本票”“應付賬款”“預計負債”等。查閱資料了解到:“商業本票”主要指企業為籌措短期營運資金,經金融機構保證所發行的金融票據,又稱為“融資性商業本票”。沃爾瑪從供貨商進貨,主要采取賒購方式,它所積欠的尚未償還的金額便稱為應付賬款。沃爾瑪將“應付利息”“應付水電費”“應付職工薪酬等已經發生支付責任、但尚未以現金支付償還的項目,加總起來,放在這個綜合項目里。接下來是長期負債、長期融資租賃負債等皆用以上方法學習。最后一部分是“所有者權益”部分,分為“普通股股本”“溢價”以及“保留盈余”三部分。通過查閱了解到:普通股股本指已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權的賬面價值。當股權發時,所收取的投資款超過面值的部分就稱為股本溢價。“保留余額”指企業歷年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所實現的凈利潤尚未以現金股利方式發還股東、仍保留在企業的部分。

通過對總資產額與總負債和股東權益額的對比不難發現兩者數額相同。于是推論出: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即是資產負債表的架構。查閱資料了解“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各自的含義,“資產”指的是為公司所擁有,能創造未來現金流入或減少未來現金流出的經濟資源。“負債”指的是公司對外在其他組織所承受的經濟負擔。“所有者權益”指的是資產扣除負債后,由公司所有者享的剩余利益,又稱為“凈資產”或“賬面凈值”。由分析得出:會計等式右邊代表資金的來源,資金的來源可能是負債或是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左邊代表資金的用途,資金的來源與資金的用途間有著密切的關系。為了反映資金來源與資金用途之間的恒等關系,了解每一項經濟活動的來龍去脈,所以使用“復式記賬法”來記錄經濟業務內容,進行會計核算。通過查閱了解到:復式記賬指一個交易會同時影響一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科目,因此必須同時以相等的金額加以記錄。這種記錄商業交易的設計,除了能忠實表達資金來源及去處的恒等關系外,也創造了相互勾稽的可能性。倘若企業做假賬,謊稱回收一筆應收賬款,為了保持會計等式的平衡,也必須同時作假,創造出一筆現金或其他資產。必須作假的范圍因復式會的設計而擴大,因此增加了被檢測出來的機會。

三、財務報表可以延伸會計基礎知識

財務報表是公司經營狀況的縮影。學習會計知識要能看懂財務報表,學會編制財務報表,更要培養分析解讀財務報表的能力。財務報表主要是管理層用來問問題的工具,而不是得到答案的工具。分析財務報表不能只看死板的數字,還要能看到產生數字的管理活動,并分析這些活動所可能引導企業變動的方向。

沿用上述例子,分析沃爾瑪的資產負債表。以單項會計科目來看,沃爾瑪的流動資產中金額最大的是存貨(約為322億美元),流動負債中金額最大的是應付賬款(約為254億美元)。這種現象反映了零售業以賒賬方式進貨后銷售,賺取價差的商業模式,也顯示出沃爾瑪如果無法有效的銷售存貨取得現金,龐大的流動負債將是個沉重的壓力。其次龐大的存貨數量也會造成相當大的存貨跌價風險。如何管理這些風險,便成為管理階層與投資人分析沃爾瑪資產負債表的重點。事實上,沃爾瑪資產負債表的任何一個會計數字背后都有一系列復雜的管理問題。通過財務報表也可以了解到企業整體的財務結構。可以觀察負債比率來衡量財務結構。負債比率指總負債除以總資產的比率。同時財務結構也可用負債除以所有者權益的比率來表現。

衡量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支付短期負債,經常使用的指標是流動比率。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流動比率顯示企業利用流動資產償付流動負債的能力。比例越高表示流動負債受償的可能性越高,短期債權人越有保障。一般而言,流動比率不小于1,相當于要求營運資本為正數。據有關數據顯示,長期以來沃爾瑪的流動比率呈下降趨勢。20世紀70年代,沃爾瑪的流動比率曾經高達2.4,近年來一路下降,到2006年,居然只有0.9左右。這是否代表沃爾瑪的流動資產不足以償付流動負債,有周轉失靈的危險,其實不然。

沃爾瑪是全世界最大的通路商。當消費者刷信用卡購買商品2—3天后,信用卡公司就必須支付沃爾瑪現金,但是對供貨商沃爾瑪維持一般商業最快30天付款的傳統。利用“快快收錢,慢慢付款”的方法,創造手頭的營運資金。因為現金來源充裕且管理得當,沃爾瑪不必保留大量現金,并且能在快速增長下控制應收賬款與存貨的增長速度。由于沃爾瑪流動資產的增長速度遠較流動負債慢,才會造成流動比率惡化的現象。對其他廠商來說,流動比率小于1可能是警訊,對沃爾瑪反而是競爭的象征。傳統的財務報表分析強調企業的償債能力,要求企業的流動比率至少在1.5以上。然而,從競爭力角度著眼,能以小于1的流動比率來經營。顯示了沃爾瑪強大的管理能力。至于突然攀高的流動比率反而是通路業財務危機的警訊。因此傳統的分析方法對沃爾瑪并不適用。所以在結合財務報表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時,要聯系實際情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與傳統會計學習方法相比,從財務報表入手學習會計知識,能夠從整體上了解會計體系,更好的理解會計科目的含義及其之間的聯系。從企業的財務報表入手,能夠更深入的學習解讀分析財務報表的能力,同時學習到更多的管理知識,提高就業能力,為日后用會計知識造福社會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劉順仁.財報就像一本故事書[M].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

篇8

關鍵詞:會計處理;資產負債

中圖分類號:F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12-0-01

一、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中存在的難點

在實際工作中要注意區分以下事項:

1.區分日后事項與非日后事項

依據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指自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有些事項的發生對報告年度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并不構成影響或者影響很小,在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中可不說明,也并不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正確決策,這樣的事項就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即非日后事項。

2.區分調整事項與非調整事項

準則以列舉的方式,說明了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但是并沒有包括所有的日后事項。因此,在實際工作中,需要會計人員作出判斷。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作為日后事項都是在年度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事項,并且對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有重大影響。所謂調整事項,是指由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表明依據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已不能真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應依據新發生的情況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人、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判斷標準為:“資產負債表日后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應當作為調整事項。調整事項的特點是:①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已經存在,資產負債表日后才得以證實的事項;②對按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編制的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所謂非調整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該狀況并不存在,而是日后才發生的事項,雖不涉及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為了對外提供更有用的會計信息,必須以適當的方式披露這類事項,這類事項作為非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的特點是:①資產負債表日并未發生或存在,完全是日后發生的事項;②對理解和分析財務報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這兩類事項的區別在于:調整事項是事項存在于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資產負債表日后提供了證據對以前已存在的事項作出進一步說明;而非調整事項在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存在,但在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才發生。這兩類事項的共同點在于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對報告年度的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3.區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和或有事項

或有事項是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其結果必須由某些未來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決定的不確定事項 。兩者既存在密切聯系,又有明顯區別。主要區別是含義不同,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同,性質和發生時點不同,會計處理不同。但在很多情況下兩者相互涉及,相互滲透。所以在執行本準則時要重點區分,加以把握。

4.區分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

對于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可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有利事項,或可能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不利事項,在一般情況下,會計上凡遇有存在風險和不確定的情況時,對收益的處理和列報損失通常采取謹慎態度。所以,在區分有利事項和不利事項時,應遵循穩健性原則。

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會計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1.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一些企業為完成當年的財務任務和上級下達的考核指標,在會計數據上粉飾財務成果。

2.調整各項準備。某些企業為調節利潤,在資產負債表日不按規定比例故意多提少提各項準備;或者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應調整而不調整,人為調整利潤指標。

三、幾點建議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提高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全面性,制止人為調整利潤等現象的發生,建議加強監督約束機制。因此必須正確處理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按《準則》的規定,對財務報告應進行必要的調整或提供附注說明。

(一)正確認識事項的性質

在企業內部不僅會計人員,而且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和外部的市場監督機構、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都應認識到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財務報告的組成內容。

(二)全面規范披露內容

為便于理解和操作《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對資產負債表事項在定義的基礎上又作了舉例說明,說明了日后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但并沒有列舉詳盡。實務中,會計人員應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判斷原則,確定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的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并對非調整事項進行全面披露。

(三)會計調整時應遵循的幾個原則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是為了使資產負債表日提供的會計信息更加準確、有用,而需要調整或說明的事項。在實際工作中涉及到的調整事項很多,但是有幾條原則是調整時必須遵循的。

1.調整事項必須是確實存在的事實,而不能憑會計人員的主觀推測作出調整。2.調整時必須注意對應關系,不能只作單方面調整,而且調整過的會計報表仍然要保持平衡關系。3.調整報表只能作為正式報表補充的附件,不得破壞原有的會計核算體系和報表體系。

(四)建立多層次的內部會計監督體系

建立經辦、復核、坐班主任、會計輔導等多層次的內部會計監督體系,使各項業務活動都置于嚴格的監管之下。

(五)強化內部審計

要選配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有較強會計專業知識的人充實到審計隊伍,對會計業務進行定期專項審計,對發現有異常的事項隨時審計。建立以審計、稅務和財政監督為主的外部監督體系,尤其是要積極推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對金融企業年度會計報表實行經常的、獨立的外部會計監督。通過建立起科學的約束和監督機制,為確保會計信息的準確和真實創造必要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

參考文獻:

[1]尚遠紅.《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分析與建議[J].2008(14).

[2]張翠荷.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若干問題的探討[J].財會月刊,1998(12).

[3]王潤,田甜.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處理例解[J].財會通訊,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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