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14 15: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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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總價一般適用于工程內容清晰明確、施工方法簡單、施工周期短、工程規模在一定限額之下的工程。但在工程項目實施中,很多的發包人為了便于工程管理、減少發包人風險和簡化結算過程,將一些不適應實行固定總價模式的工程,通過公開招投標的形式確定固定總價,而且工程施工合同中也沒有具體明確風險內容的范圍以及調整的方式,以至于在工程竣工結算中凸現很多的爭議,影響工程結算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備案工作。
固定總價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作范圍內所對應的設計圖紙標示的全部工作內容及工程量后,發包人所需支付的工程價款,是采用圖紙包干,而非清單包干的模式。如果工程本身情況及外部條件(價格、政策性調整、及不可抗力)均與招標投標簽訂的合同約定的條件相符,合同得到履行,則固定總價合同成立,工程結算審核簡單易行。但是實際情況無論工程本身及外部條件,均不同程度的發生一些變化,工程結算需要審驗合同狀態與實際實施狀態的差別并進行調整,有些項目需花費相當于開口合同幾倍的工作量,工程結算審核工作量繁重,并不是想象中的工程結算那樣容易。以下幾點主要按照工程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對固定總價合同結算審核需要注意的方面進行分析:
一、明確各個階段圖紙與招標圖紙的相符性
招投標階段的招標圖紙與簽訂合同階段及實施階段施工圖紙的相符性。由于投標報價是根據相應設計圖紙報價的,如果下階段設計圖紙發生了變化,應以招標投標階段圖紙所對應的投標報價為基礎進行調整,調整的方法是兩套圖紙所對應的工程量數據找差,增加的分項工程原報價中沒有綜合單價的按定額基價表、投標報價中的價格及費率編制綜合單價。有的項目下階段工作中圖紙發生了較大變化甚至出了新的修改圖紙,調整合同總價,應在原合同總價的基礎上進行。因為固定總價中包括價格和數量兩方面的風險,價格風險是指合同預定風險范圍內的材料費、機械費、人工費及內部管理水平的漲跌,數量風險是在招標投標階段所對應設計圖紙工程量計量中發生的缺項及少算的風險。如果因為下階段設計圖紙變化而工程量按設計發生計量,投標人將只承擔價格風險,建設單位將承擔工程量計量的風險,改變了固定總價閉口合同的性質,背離了招標文件的精神實質和公平競價原則;另外招標投標階段各投標人經核算發現清單工程量存在缺項、少算的實際情況,采用了不平衡報價,歸并和提高了部分綜合單價,工程量放開后工程造價水平提高,可能造成“高價”中標的情況。
二、固定總價的履行
竣工驗收說明工程符合有關工程驗收規范、標準及規程,工程質量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無法說明固定總價的履行情況。例如:某分項工程,在實施階段變更了做法,降低了工程造價,使用功能與原來相同,質量符合了合同約定,但從工程造價角度看是未履行固定總價,雖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并不等于固定總價成立。
固定總價的履行情況,實質上是檢查招標投標階段設計圖紙的執行情況,分部分項工程的材質、做法及有關技術參數變更和有關未實施部分,防止只計增加因素的正向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不計減少因素的負項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具體做法是將招標投標階段的設計圖紙與經各參與方確認的竣工圖逐一對照比較,找出存在的差異;如果將經發包人確認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以外因素的設計圖紙所示工程內容得以全部執行,則固定總價成立。建議由發包人、監理人及承包人共同簽署文件確認施工單位已經完成合同約定及設計圖紙所示全部工程內容及數量,除經發包人統一變化部分以外,已移交發包人使用的實際情況,從而說明固定總價成立。
三、工程變更的造價
工程變更分為兩種,一種是與固定總價無關聯的孤立的工程變更,另一種是與固定總價內相關子目有關系的工程變更。第一種情況的工程變更,工程量計量按工程變更文件及附圖計算,計價分三種情況:固定總價中有的相同的項目,執行原綜合單價;有類似的項目,參照原綜合單價;沒有的項目由承包人提出,發包人確認,但原則上材料價格及費率應執行投標報價。第二種情況的工程變更設計到固定總價中某些項目變化,調整方法應采用替代原則,即總價內減少和總價外增加對應同步進行。工程量變更中總價內工程量的確定,應以招標投標階段的圖紙工程量為準,而不是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為準,因為理想狀態下清單中的工程量和編制該項清單所依據的設計圖紙應是完全一致、相符的,但受到客觀原因影響、條件限制,清單工程量總會有一定的誤差,其中部分屬于系統誤差,是無法克服的允許誤差,另一部分為偶然誤差,是通過提高業務能力、責任心和校核制度能克服的,是不允許的誤差。正是由于清單工程量與設計圖紙存在差異,而這種差異導致不平衡報價的產生。
舉例:某項目工程量清單中甲級防火門面積計算有誤,圖紙工程量為500平方米,而工程量清單為550平方米, 現工程量變更增加100平方米,則應以圖紙工程量即500平方米為基準,在固定總價中增加100平方米,而不是以工程量清淡中的工程量550平方米為基準在固定總價中增加100平方米;同理如果變更減少100平方米的情況也一樣,在圖紙工程量的基礎上進行增減,而不是以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進行增減。
工程變更中總價內綜合單價的確定,應以固定總價中的投標報價為基數,但對于采用不平衡報價的綜合單價或嚴重背離市場價格的報價,不宜以投標報價為基數,而應以按定額基價、投標報價中的材料價格、費率及市場價格重新組價為基數。
舉例:某項目的工程量清單中鋁合金門窗投標報價為300元/平方米,按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經重新組價為450元/平方米,可以判定該項綜合單價為不平衡報價。現鋁合金門窗變更為木包鋁門窗,雙方協商價格為900元/平米,應以重新組價450元/平方米為基數調整增加450元/平方米,而不是以300元/平方米為基數調整增加600元/平方米。
四、風險因素的調整
按照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無論何種原因的工程量缺項、少量部分均應按實際調整,但對于總價合同而言,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或經答疑后修訂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是各投標人競價的基礎數據,是進行總價比較的公共平臺。以不可能改變但有可能存在錯誤的工程量數據為基礎進行報價,必然存在著不平衡報價,故工程變更應重新評審投標報價的合理性。
合同約定的風險內容和調整方法,按合同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項目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一般固定總價合同中的工程量誤算風險、價格漲跌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超出一定范圍的價格漲跌風險由發包人來承擔;不可抗力及政策性調整應全部由發包人承擔。
關鍵詞:總價合同 風險分析
以總價作為標的工程的報酬,且價格不因環境的變化和工程量增減而變化的工程承發包合同,我們稱這為固定總價合同。在這類合同中承包方承擔了所有的工程量和價格風險。除了設計有重大變更,一般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
一、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考慮
工程范圍,報價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方必須認真復核,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方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二、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它的計價形式
招標文件中有工程量表,發包方為了方便承包方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發包方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方也必須復核。承包方報出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它們之和即為整個工程的價格;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承包方制定。合同價款總額由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包干價款構成。承包方必須自己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如果承包方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為包括在整個合同總價中。
三、由于現行通用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適用于發包方提供全部設計文件的單價合同,采用這種合同類型時要注意應對工程量計算規則作出詳細說明、修改或用專門的計量方法
(1)承包方的工程責任范圍擴大,通用規則的劃分難以包容。例如由承包方承擔大量的設計,在投標時承包方無法計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應考慮到這些的情況。(2)通常合同采用階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項在工程量表中已經被定義,只有在該工程分項完成后承包方才能得到相應付款,則工程量表的劃分應與工程的施工階段相對應,必須與施工進度一致,否則會帶來付款的困難。
四、固定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有時在形式上很相似
固定總價合同是總價優先,承包方報總價,雙方商討并確定合同總價,最終按總價結算。通常只有設計變更,或符合合同規定的調價條件(例如法律變化),才允許調整合同價格。固定總價合同在招標投標中就與單價合同的處理有區別。對于固定總價合同,承包方要承擔兩個方面的風險:
1. 價格風險:報價計算錯誤,漏報項目。
2. 工程量風險:工程量計算的錯誤,工程量漏計算的項目。對固定總價合同,發包方有時也給工程量清單,有時僅給圖紙、規范讓承包方報價。承包方必須對工程量作認真復核和計算。如果工程量有錯誤,或者由于工程范圍不確定及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對固定總價合同,如果發包方用初步設計文件招標,讓承包方計算工程量報價,或盡管施工圖設計已經完成,但做標期太短,承包方無法詳細核算,通常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程量。這時承包方處于兩難的境地:工程量算高了,報價沒有競爭力,不易中標;算低了,自己要承擔風險和虧損。在實際工程中,這是一個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帶來的普遍性的問題,在這方面承包方損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建筑規模約9500平方米,投資約1200萬元人民幣,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業主在招標文件中要求:項目在21個月內完成;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實行圖紙大包干;無調價條款。
承包商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全力投入到投標文件的編制中。
根據圖紙及招標文件要求,計算工程量。在計算過程中,分工計算裝飾裝修工程量的人員,漏算了地板磚的工程量,該項造價約為600000元,而在報價時只計算了樓地面水泥砂漿的工程量。
根據圖紙及招標文件要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分項目進行計價。但在計價過程中,門窗工程計價時只計算安裝價格,漏計了材料制作價格,該項造價約為350000元。
雙方充分預計了工程建筑過程中的風險,簽訂的總包合同。
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承包商發現以上兩個大項在報價時沒有報價,雖然招標用的圖紙與實際施工圖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這兩大項還是一致的,于是與發包方展開了漫長的索賠談判。但在整個過程中,發包方始終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堅持以圖紙大包干的形式進行總價包干結算,酌情補給承包方小部分的價款,承包方幾乎承擔了所有的風險。
對本案的幾點分析:
(1) 承包方保留條款,發包方可以在招標文件,或合同條件中規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條款,則承包方保留說明無效。否則發包方應在定標前與承包方就投標書中的保留條款進行具體商談,作出確認或否認,不然會引起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
(2) 對單位合同,發包方是可以對報價單中數字計算的錯誤進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標文件中應規定發包方的修正權,并要求承包方認可修正后的價格。但對固定總價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為總價優先,發包方是確認總價。
關鍵詞:固定總價合同 投標報價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建設工程領域各方面相關制度的逐漸完善、市場的競爭日益激勵、工程結算方式由原來的定額結算方式向工程量清單方式的轉化,投標過程中由原來的標底價逐步轉變為招標控制價,也就是我們常提到的欄標價。施工單位將面臨更加激勵的競爭。施工單位的利潤逐漸減少,這種趨勢下,施工企業如能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就需要施工企業立足于實際,著眼于未來,分析和研究各種投標報價策略,完善企業管理模式,為企業在競爭中創造取勝條件,進而為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以下是對固定總價合同進行概述并提出相關的投標報價策略。
1.固定總價合同概述
1.1固定總價合同的定義
固定總價合同是按照承包工程的計價方式進行分類的合同的一種,具體是指合同價格的計算要建立在設計圖紙、相關規定和規范的基礎之上,明確工程任務和內容、確定業主要求和條件,合同總價款一旦約定,不再因為設計變更或者業主增減工程量的任何情況而對價款作出調整。這類合同將全部的工作量和價格風險轉移到了承包商身上,在工程結構簡單、施工周期較短的小規模工程項目中得到了廣泛的采用,更能夠有效維護業主的利益。
1.2固定總價合同的特點
1.2.1工程造價的結算較為簡單
基于合同總價的固定性,在發包方(即業主)不改變施工合同內容的情況下,合同初始約定的價款就是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最終結算的工程造價價款。這樣的價款結算形式,有利于減少業主和承包方的計量、核價的工作任務,集中時間針對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作出合理安排,促進工程項目順利完成。
1.2.2承包商的索賠機會較少
固定總價合同中,除非重大設計變更和業主自主增減工程量,否則一般不會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在合同執行的過程中,業主能夠做到將工程造價控制在合理的預算范圍內,有效避免承包商“中標低、簽證勤、索賠高”現象的發生,這大幅度減少承包商索賠的機會。
1.2.3工程量和價格風險主要由承包人承擔
由于固定總價合同將工作量和價格潛在風險轉移到承包方身上,承包人首先就要自行承擔投標過程中由于詢價失誤和合同履行過程中突發因素導致價格上漲而造成的風險,一旦風險出現,業主是不予補償的。其次,由于發包方(即業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只能作為參考,甚至不提供清單、只提供施工方案圖紙和相關說明,導致承包人在招投標報價中,必須根據綜合單價,通過自己計算工程量得出合同總價,這一過程中,往往伴隨承包人對工作量估算不足、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等問題的產生,由此造成的損失自然是由承包商承擔。
2.固定總價施工合同投標報價策略
投標報價決策是投標人經過慎重研究,就招標人計算的標價結果和標價的風險進行分析討論、做出實際報價的最后決定。投標單位在進行投標過程中,策略的運用是相當重要的。具體投標作價時雖然要貫徹總的投標報價策略意圖,如整個投標工程采用低利政策則利潤率要定得較低或很低,甚至管理費必要時也要定得較低。但投標作價還要有它自己的技巧,兩者必須相輔相成,互相滲透。為了達到中標的目的并獲得高利潤,不僅需要對投標策略進行細致分析,而且還要借助各種投標報價技巧調整報價,下面介紹幾種投標報價技巧的方法:
2.1逐步升級法。這種投標的方法是將投標看成協商的開始,首先對技術規范和圖紙說明書進行分析,把工程中的一些難題,如特殊基礎等費用最多的部分拋棄,將標價降至無法與之競爭的數額(而在報價單中加以注解)。利用這種最低標價來吸引業主,從而取得與業主商談的機會,再逐步進行費用最多競爭的報價。
2.2不平衡報價法。承包單位主要是通過這種方法,來達到修改合同和說明書的目的,有些合同和說明書的條件很不公正或不夠明確,使承包單位承擔很大的風險,為了減少風險就必須擴大工程單價,這樣做,又會因報價過高而被淘汰。因此,可用不平衡報價的方法進行報價,即在標書上報兩個單價,一是按標書的條款擬定單價,二是加以注解: “如果標書中做了某些改變,則報價可以減少15%~20%的費用”,使報價成為最低的,業主看到后,考慮到由于加了這些條款而多花費不少費用,就會同意對原標書中做某些修改。下面介紹幾點不平衡報價單價的運用方法:
2.2.1在現場踏勘階段深入了解地形、地貌及周邊環境情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分析并推測有可能增加的分項工程量名稱。對于有可能增加的分項工程報高價,對于有可能減少的分項工程報低價。根據推測的工程量變化大小調整不平衡報價的具體高低。
2.2.2參與投標報價的相關人員應根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認真計算投標文件中涉及到的工程量,列出有較大偏差工程量的分項工程名稱,計算工程量比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大的分項工程報價適合運用報高價的策略,根據實際計算的工程量變化大小調整不平衡報價的具體高低。
2.2.3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或者考慮到將來業主有可能指定分包的主要分項工程名稱應羅列出來。目前常見的項目有塑鋼門窗制安、外墻涂料、住宅樓的入戶門等項目。對此類分項工程的報價應低一些。業主無論是否分包施工單位,因在其他分項工程上報價稍高,對施工單位有益無害。
2.2.4對于暫定數額(或工程)分析它會做的可能性大,價格可定高些,估計不一定發生的,價格可定低些。零星用工(計日工作)一般可高于工程單價中的工資單價,固定不高于承包總價的范圍,發生時實報實銷,也可多獲利。對于允許價格調整的工程,后期材料用量較大,且上漲幅度不大,可能保障供應的工程部分,單價宜報多些,以利于后來的調價。
2.2.5做好處理合同糾紛、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因為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影響工程造價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設計變更或簽證,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的不確定因素,所以,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在工程造價控制管理中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工程發承包的實踐經驗證明,沒有一個承包商不要求索賠,即要求調增合同價款,因此,要搞好工程造價控制,就必須進行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
2.3賠價爭價法(先虧后盈法)。這是承包單位為了占領某一市場,或為了在某一地區打開局面,而采取的一種不惜代價只求中標的策略。先虧是為了占領市場,當打開局面后,就會帶來更多的贏利。
2.4突然襲擊法。突然襲擊法是一種用以迷惑對手的競爭藝術。在整個報價過程中,仍按一般情況進行報價,甚至故意表現自己對該工程的興趣不大(或甚大),等快到投標截止時間時,再來突然降價(或加價),使競爭對手措手不及。
投標報價技巧的方法還有很多,如具體報價標中,把先期工程報價加大,把后期工程報價適當壓低。但要注意掌握分寸,善于加價和削價等,都是投標競爭獲勝的重要因素。
投標報價存在一定的風險
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專業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貫穿于投資決策、項目設計、招標投標和建設施工各階段,要運用科學技術原理和經濟及法律手段,解決工程建設活動中的技術與經濟、經營與管理等實際問題。在工程實施的各個階段,不同角色的項目管理者時時要有控制造價的經濟頭腦,認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設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市場經濟的脈搏,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節約工程資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但是,某些建設單位在招標過程進行違規操作,搞“暗箱操作”。規避招標或搞虛假招標,任意壓低設計費,壓縮設計周期,使設計招投標流于形式,并且只注重了設計方案招標,不重視技術設計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招標工作。一旦方案中標,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就成為方案中標單位的一攬子工程,由于在后面的設計中缺乏競爭機制,設計單位造價控制的積極性就不高了。
所以施工方投標報價一定要認真審視,規避風險。施工方應避免在投標時對招標說明或工程清單理解錯誤,投標時項目與設計圖相差較大,造成投標單價低于施工成本。
結言:投標報價是整個投標工作的核心,要想達到既能中標又能贏利的合理標價,不僅需要承包商自身的技術水平、設備條件,管理水平相適應,而且還要認真研究和正確掌握投標報價策略,正確的對投標機會進行選擇,合理確定投標報價策略,在總的投標報價策略前提下,融合自己的投標技巧,力求確定出一個能在中標前提下獲得最大利潤的投標報價。
參考文獻:
[1] 何紅鋒.工程建設中的合同法與招標投標法[M]1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21
固定總價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場常見的一種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幾年來,由于建材價格波動很大,固定總價合同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此帶來的工程造價爭議隨之大幅上升。為了使承、發包雙方對固定總價合同的性質、風險有更深的認識,在今后簽訂這類承包合同時盡可能將風險范圍估計充分并合理分擔,避免糾紛再次發生,結合實踐與固定總價合同的特點,筆者對固定總價合同易引發的爭議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一、固定總價合同的性質、特點及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一口價合同”、“包干價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內容的總價款。
固定總價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自有資金的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固定總價合同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主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實踐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局限性
盡管對業主而言,固定總價合同有那么多的優勢,但固定總價合同并不適用所有類型的工程項目。根據固定總價的上述特點,固定總價合同僅適合以下類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因此承發包雙方都要承擔材料價格起伏的風險。雖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漲價的風險更大,但有漲總會有落。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正是材料大幅度漲價的時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虧的將是作為發包人的業主。因此作者認為固定總價合同只適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
2、適合工程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因固定總價是量、價均不調整的合同,對于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工程量誤差率較小,報價的準確性更高。而結構復雜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錯算工程量的概率較大,雖然業主可以施工圖紙已經明確、雙方已經通過詢標、答疑解決了設計細節問題,工程量疏漏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為由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確實因此而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因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過短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異太大,損失嚴重,承包商依然會要求業主分擔,甚至通過停工、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一來,對工期十分敏感的業主將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時間處理這些爭議。因此,對于結構簡單的住宅、廠房、商場等類型工程可以使用總價固定合同,而結構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則更適合單價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總價合同常見的爭議類型 。
在工程造價審核中,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4】14號)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所以固定總價合同中經常出現的如下的爭議:
1、價格爭議:在價格爭議中,又可以分為:
(1)材料漲價引起的價格爭議。如2008年全國大多數城市建材大幅度漲價,有些地方的漲幅達30%~50%,這對低價中標而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承包商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范圍,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客觀情勢變化,要求業主對此進行補償,追加合同價款。而業主則以雙方所簽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范圍、追加價款沒有合同依據為由,拒絕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2)變更引起的價格爭議。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雙方對設計變更、調增調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沒有明確、具體的約定,一方主張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價計價,另一方堅持按照承包商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雙方即會產生爭議。
2、工程量爭議:
這類爭議主要發生在施工企業報價漏項、工程量錯算較多的情況下。工程量計算有統一規則,施工企業又有專門的預算人員,因此施工企業對工程量失誤導致的價款損失普遍認為是自己的失誤造成,即便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工程量漏算、錯算,也很少要求業主追加合同價款,除非工程量誤差巨大、損失慘重,且發包人在招標過程中有過錯。
【關鍵詞】固定總價合同、施工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價差調整、量差調整、調整范圍、調整方法工程量計算
中圖分類號: TU723 文獻標識碼: A
某**項目從籌建到機械竣工歷經五年時間,特別是在2008年這一年,全球鋼材價格漲幅讓人難以預測,更讓承發包雙方難以承受,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施工期間,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設備、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人工成本信息、機械臺班單價或機械使用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要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結合國家相關政策,某**公司響應國家相關政策,對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進行工程量差、價差調整。
(一)、價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1、材料價格調整范圍為EPC總承包合同、施工固定總價合同及施工固定單價合同中施工單位自行采購的材料。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相關規定,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當合同沒有約定的,且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時,可按照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或按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由于2008年是該項目的建設高峰期,施工單位大部分材料都在這一年采購,材料價格的漲幅已遠超過合同規定的幅度。為使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公司決定對施工單位所采購的材料進行價差調整,以補償承包單位部分損失??烧{整的材料范圍為:(一)建筑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的鋼材(含彩鋼板)及商品混凝土;(二)安裝工程中承包單位采購的管材、管件、非標設備用鋼材。
2、價差調整方法為:材料價差等于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減去基數(基數取投標價、投標當期市場價兩者的高值)。施工當期材料市場價格計取順序為:《**工程造價》信息價;施工當期業主限價和采購價;《全國統一安裝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主材價格信息》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設計概預算技術中心站《工程經濟信息》價;商品混凝土按當地文件規定價格執行。材料數量的取定:(1)固定總價合同(EPC)的材料數量為投標文件中材料數量和材料進場報驗單中材料數量兩者相比取小者;(2)施工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的材料數量根據竣工圖據實統計。
(二)、量差調整范圍及方法。
工程量差調整范圍為施工固定總價合同、施工單價合同涉及的工程量的變化。根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規定,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項目的,應采用該項目的單價;單當工程項目的工程數量發生變化,且工程量偏差超過15%以上時,該項目單價可進行調整;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但有類似于變化項目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工程資料、計量規則和計價辦法、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和承包報價浮動率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已標價工程工程量清單中沒有適用也沒有類似于變更工程項目,且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信息價格缺價的,應由承包人根據變更資料、計量規則、計價辦法和通過市場調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據的市場價格提出變更工程項目的單價,并應報發包人確認后調整。由于編制招標文件時,設計深度有限,導致招標工程量與實際工程量相差太大,實際造價與投標報價相差懸殊,超過了施工單位承受范圍,所以對工程量變化進行量差調整,可調整的工程量范圍為:(一)建筑工程:基礎(含設備基礎)、主體工程、地坪;投標時以建構筑物面積或體積報價的,工程量據實調整,單價執行投標報價;(二)安裝工程:設備、工藝管道、電氣、儀表的安裝工程;設備、管道防腐保溫工程;鋼結構制作、安裝工程(含梯子、平臺、欄桿、鋼格板)。建筑工程的水、暖、電、消防不進行工程量差調整(廠房的水、暖、電、消防除外)。
(1)工程量量差以最新版本的竣工圖、設計變更、圖紙會審紀要、工程洽商、工程相關會議紀要、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已確認的工程量、承包方提交送審的材料限價單及甲轉乙材料價格確認單、業主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乙供材料進場材料報驗單、業主監理承包方三方現場實測量部分工程量、影像圖片、現場簽證的工程量減去投標文件中的工程量進行。(2)工程量增加部分費用計算按實際發生的量差套用投標報價選用定額子目,取費執行中表費率,人工和機械分別執行相應的調整文件,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3)工程量減少部分費用按中標價進行核減。(4)原投標文件中沒有的部分,工程量按竣工圖或施工圖、設計變更等據實計算,按招標文件中要求的相關定額、計價標準、計價方法、有關規定等計取費用,取費標準執行中標費率,材料價格執行施工當期信息價。
通過量差、價差的調整,發承包雙方合理的分擔了合同風險,使項目的竣工決算順利完成。
參考文獻
關鍵字:固定總價合同;特點;風險;防范
Abstract: Fixed price contract is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a common form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material price fluctuation is very big,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hitherto unknown challenge. In order to enable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on the nature of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risk awareness, in signing the contract as far as possible when sufficiently estimate risk range and reasonable sharing, avoid disputes from happening again, combined with the author's practice, characteristics, fixed price contract, the risk types of disputes a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the contractors reference.
Keywords: fixed price contract; characteristics; risk; prevention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 文章編號:
固定總價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場常見的一種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幾年來,由于建材價格波動很大,固定總價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戰,由此帶來的工程造價爭議隨之大幅上升。為了使承發包雙方對固定總價合同的性質、風險有更深的認識,在今后簽訂這類承包合同時盡可能將風險范圍估計充分并合理分擔,避免糾紛再次發生,本文作者結合實踐,固定總價合同的特點、風險、爭議類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發包雙方參考。
一、固定總價合同的的性質、特點及風險
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謂“固定”,是指這種價款一經約定,除業主增減工程量和設計變更外,一律不調整。所謂“總價”,是指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量以及為完成該工程量而實施的全部工作的總價款。
固定總價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特別是外資企業業主更是普遍采用這類合同。這是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按實結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固定總價合同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主(發包方)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實踐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二、固定總價合同的局限性
盡管對業主而言,固定總價合同有那么多的優勢,但固定總價合同并不適用所有類型的工程項目。根據固定總價的上述特點,筆者認為,固定總價合同僅適合以下類型工程:
1、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由于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因此承發包雙方都要承擔材料價格起伏的風險。雖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漲價的風險更大,但有漲總會有落。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正是材料大幅度漲價的時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虧的將是作為發包人的業主。因此作者認為固定總價合同只適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
2、適合工程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因固定總價是量、價均不調整的合同,對于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工程量誤差率較小,報價的準確性更高。而結構復雜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錯算工程量的概率較大,雖然業主可以施工圖紙已經明確、雙方已經通過詢標、答疑解決了設計細節問題,工程量疏漏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為由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確實因此而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如上述案例那樣因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過短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異太大,損失嚴重,承包商依然會要求業主分擔,甚至通過停工、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一來,對工期十分敏感的業主將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時間處理這些爭議。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結構簡單的住宅、廠房、商場等類型工程可以使用總價固定合同,而結構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則更適合單價固定合同形式。
三、固定總價合同常見的爭議類型
筆者所在的江西南芳律師事務所,在建設工程、房地產領域法律服務已形成從理論到實踐均有一定造詣專業隊伍。從近幾年來承接的業務來看,糾紛類型主要有:
1、價格爭議:在價格爭議中,又可以分為:
(1)材料漲價引起的價格爭議。如2003年全國大多數城市建材大幅度漲價,有些地方的漲幅達30%~50%,這對低價中標而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承包商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超過正常的商業風險范圍,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客觀情勢變化,要求業主對此進行補償,追加合同價款。而業主則以雙方所簽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當承擔的商業風險范圍、追加價款沒有合同依據為由,拒絕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2)變更引起的價格爭議。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雙方對設計變更、調增調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沒有明確、具體的約定,一方主張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價計價,一方堅持按照承包商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雙方即會產生爭議。
關鍵詞:未完工固定總價 結算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在常規的情況下,固定總價合同的結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總價的固定,在結算時只要計算由于變更而發生的造價變化值予以增減就可以了。但是未完工工程的結算問題歷來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尤其是牽涉到固定合同價格中的未完項目如何計價,爭議各方各執一詞,所以比較復雜。
一、背景資料
某工程規模為30000噸/日的污水處理廠,場地原為修建高速公路時留下的取土坑,土建工程招標以前場地回填工程已竣工驗收,A建設單位已提供三通一平。
土建工程公開招標于2007年11月完成,2007年11月20日土建施工隊伍B建筑集團公司進場,2008年3月3日簽訂施工合同,該合同約定土建工程造價為固定大包總價1269萬元,同時簽訂一份關于調整鋼筋差價的補充協議,2008年4月10日因主要建筑材料價格上漲而停工,6月20日簽訂一份關于調整主要建材價差的補充協議后施工單位全面復工,8月10日后施工單位再次提出關于人工及商品砼調整差價及土方索賠的的要求,同時工程近于停工狀態。經過雙方多次協商與溝通,施工方提出以下要求:建設單位將剩余工程款800萬匯至工程所在地的某帳戶、預付工程款200萬、土方工程索賠100萬、提高人工費單價等,2008年9月28日A建設單位向當地縣人民法院提訟,要求解除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10月8日法院采取先予執行措施,封存B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及建筑材料,后期土建施工單位C建筑公司于2008年10月16日進場組織剩余工程施工,于2008年12月20日土建主體工程完工,2009年5月16日工程竣工。
法院委托D造價咨詢公司為B公司已完工程造價作出鑒定, D造價咨詢公司根據法院委托一個月后出具已完工程造價776.99萬元的鑒定報告。訴訟雙方關于工程造價的爭議有兩條,其一為鑒定報告的計價方式完全拋開施工合同中的固定大包總價的計價規定,采用了招標文件中的按定額計價方式進行報價的計價規定,沒有按投標報價文件的讓利率10.1%進行讓利。其二鑒定報告中按實際完成的基礎土方工程量計入鑒定造價,而投標報價文件中遺漏了3萬方土方工程量,A建設單位要求扣除該項造價119萬元。一審判決認為:投標壓價問題無文字說明,認定投標行為不是壓價;超挖土方問題,雙方有簽證,認定應按鑒定報告計入工程造價。目前A建設單位已上訴至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案例解析
筆者認為,對于這種固定大包總價的合同計價方式,總價蘊含的風險項目及其計價問題個值得商榷的課題。
本案施工合同約定,“施工范圍: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贤瑑r款采用綜合大包總價1269萬元,為一次性包死價格,不再計取其它任何費用,除施工圖變更外不作任何調整?!?008年6月8日簽訂補充協議(調整鋼材、水泥、砂、碎石的價格)。合同約定表明,1269萬元為固定總價的結算方式,一次性包死價為建設部規章規定的“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范疇?!笆┕D變更,可調整工程價款”、6月28日后“按月調整鋼材、水泥、砂、碎石的價格”為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可調整的風險范圍。
本案例爭議第一條總價讓利問題,經過仔細觀察和反復比對,B建筑集團公司的投標報價文件中,在工程造價匯總表中合計總造價1411萬元處(1411萬元為印刷書寫體),手寫改動為1269萬元(1269萬元為鋼筆手寫體),且在手寫改動處加蓋單位公章(此處數字大小寫均做了相應改動)。一審法院判決認為,招投標時,招標單位沒有要求投標單位對進行說明或者調整,投標文件上也沒有明確說明造成差異的原因,所以無法認定該行為是自我壓價或讓利行為。筆者認為,單項報價累加值和總造價之間的差異就是固定大包總價蘊含的風險因素之一,應屬于上文中的第一種價格風險。一審法院的無讓利認定顯然有違公平,首先單項報價累加值和總報價之間的差異是事實存在的,并且該工程采用固定大包總價計價,當工程如期完工時,按照固定大包總價1269萬元結算工程價款,固定大包價款中包含了142萬元的風險,這個風險是由中標單位承擔的;而當工程沒有完全完工時,僅僅按照投標文件中規定的計價辦法進行計算已完工程造價,不計入一點風險,對建設單位和其他投標單位都是不公平的,應該按照已完工程造價占總造價的比例計入一定的風險。根據公平公正的原則,已完工程應包含的風險造價為(776.9÷1411)×142=78.19萬元,所以應該從鑒定造價中扣除78.19萬元。
第二條遺漏土方問題,根據招標文件答疑文件,土方項目所有工程量均應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而B建筑集團公司的投標報價文件,只包含了根據施工圖紙標明的土方回填工程施工前的0.5米深的土方工程造價。一審法院判決認為,合同的成立包括邀約和承諾,要約一旦經過承諾,合同就成立,投標是要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招標文件只是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建設單位已經掌握圖紙和現場不符的情況,而不去修改設計圖紙或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注明土方回填已完成,投標單位根據施工圖紙進行計算的報價自然不包含多挖2.6米深的土方工程價款,因為招標圖紙與現實不符,根據雙方的約定,在施工時變更圖紙的部分土方屬于超挖土方,并不包含在約定合同總價款之內。筆者認為,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適用于雙方沒有約定招標文件作為合同的一部分,根據本案雙方約定的補充條款,“本合同包含文件:第二條招標文件……”,故該項工程造價作為隱含在固定大包總價中的風險 ,應屬于上文中的第二種風險,工程量的風險,理應認定已經包含在工程總造價中。根據公平的原則,工程沒有總體完工,已完工程造價中只包含了一部分風險,該部分造價為(776.9-78.19)÷1269×119=65.52萬元,故土方工程應扣減造價65.52萬元。
已完工程造價應為776.99-78.19-65.52=633.28萬元。
三、經驗與教訓
關于投標文件的編制填寫中的許多問題,不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位都應該高度重視,如本案例中的讓利問題可以認為是施工方的陷阱,沒有注明讓利行為,建設單位也有責任,開標會上可以提出質疑請施工單位給予書面解釋,或要求提供總價變更后的造價清單,也可以在合同上約定變更后的造價清單;招標圖紙與現實不符時,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注明包含的內容和不包含的內容;關于投標漏項問題,施工單位應該確保投標人員親臨現場踏勘,一旦漏項風險巨大,以免給后續施工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參考文獻:
【關 鍵 詞】:清單計價固定總價合同工程量確認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0 引言
目前工程量清單計價已在招標中廣泛使用,由此而訂立的合同主要是以固定單價合同為主,固定總價合同較少。隨著工程量清單廣泛應用后,現在越來越多的業主提出采用固定總價合同,而固定總價合同相對固定單價合同有它一定的優越性:工程造價明確,對于業主而言在施工前能較準確地了解實際造價,有利于控制投資;對于施工方而言能在施工前了解工程成本,測算利潤,便于材料、人工、機械的適時地組織調配。固定總價合同也有著造價明確、辦理竣工決算時簡便快捷、投標方和招標方爭議小的優點。
1 對工程量清單的認可是簽訂總價合同的關鍵
1.1明確設計圖紙,統一對圖紙的認識
目前大量圖紙設計雖詳盡地標注了尺寸,明確了施工方法,但對某些細部構造和裝飾方面的描述還比較模糊。對于這類問題,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予以明確,如果時間有限,清單編制人可在清單編制說明中暫定做法,防止因圖紙內容模糊而對清單的工程量產生歧義,以便于投標方報價,工程決算時再根據竣工圖的內容進行調整。
1.2明確項目的劃分,統一對分項工程量的理解
在清單工程量編制時,經常覺得某些做法和構件似乎歸結到若干個項目編碼中都可以,也難以套用定額。對此情況,我們可以補充項目編碼,根據造型和做法的不同,把它們單列出來,用項目特征欄,對它們進行具體描述,這樣做便于投標方復核工程量,避免因理解不同,將某些工程量歸結到不同的項目編碼中而導致工程量出現差異。與此同時當雙方存在爭議時,應由招標人組織,對不明確或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應形成書面的協議,放入招標文件中。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土方開挖清單描述時通常把場內運輸考慮在項目特征中,但綜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出發,承包商提出在單價組價中不考慮場內運輸,應該單獨列項說明,這樣一方面把子目分開,一方面分散項目來組價,有效增加承包商的工程效益。
1.3 明確計算公式,統一計算思路
投標人在拿到工程量清單后應及時和招標機構溝通,明確計算工程量的整體思路,當清單工程量有異議時,應針對招標機構計算底稿提出看法。招標機構有責任對投標人的疑問進行解釋并配合投標人看懂計算底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統一計算思路,讓所有投標人針對同一底稿進行復核,既縮短了招標的周期,也確保了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
2注意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的描述
固定總價合同中招標人一般都會把合同通、專用條款、合同協議書寫入招標文件中,這就要求投標人仔細閱讀合同條款,注意一些對投標方不利的條款,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效益流失。例如:某市政工程合同中在對于工程進度款支付的表述中提到“鑒于發包人無法控制資金貸款銀行的審批、撥付程序,發包人按期向承包人出示上報資金貸款銀行的撥款申請手續,即應認為發包人已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類似如此條款實際上就存在一定的風險,一般情況下如果對業主的資金情況不是很了解,投此類標的話應慎重考慮,防止由于工程款不到位依據合同條款又無法索賠所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在合同總價中一般會列出一部分專業分包項目、待定項目或是獨立發包項目,一般正常投標時投標人均會對此類項目計取一定比率的配合管理費,這時候有條件的話最好和業主及時溝通,大概確認下業主是如何分配此類費用的。例如:某市政工程投標時,業主預留專業分包1000萬元,獨立發包500萬元,待定項目600萬元,共計2100萬元。另外預留金項目為800萬元。投標人對前三項費用記取了1%的管理費,即21萬元并記入了其投標總價中。在簽訂合同時,業主提出要進行清標,即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調整個別不合理的報價,并根據招標文件中“根據工程實施進展情況,對于在招標過程中確定的專業分包工程、獨立發包工程以及待定項目,發包人保留再合并、拆分和重新歸類的權力,承包人應予以配合”這一條款要求中標人把對待定項目所計取的1%管理費劃入到預留金內,這樣雖然總價不變,但是在自有施工部分還是損失了6萬元。若是能夠提早預知業主對此部分費用的劃分,就可以把其他的單價調高,所以說在實行固定總價合同時,對于此部分業主預留金的考慮應該結合業主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給予考慮充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固定總價合同是在一定條件下固定的,無條件下固定總價合同是不存在的,所以承包商在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時,要對市場環境、生產要素、價格變化、成本核算等諸多因素系統、全面的考慮。合同價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最核心的條款,2008新清單計價規范4.19條中也明確了在合同中應明確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由此可見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風險內容作出詳細的約定,以避免日后糾紛。
3固定總價合同下的變更索賠
在合資項目中,業主喜歡采用固定總價合同,采用這種合同形式,工程竣工結算時雙方結算方式較為簡單,比較省事。合同的執行中,承包商的變更、索賠機會也較少,承擔的風險也較大。要尋求變更、索賠,增加合同價款一般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3.1 材料價格變動的調整
一般工程本身需要大量的物資、材料、在如今開放的市場經濟下,在整個工程的建設期內,物資、材料的市場價格一成不變幾乎是不可能的,而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所以必須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調整物資、材料的種類、價格標準以及調整的幅度。例如某房建項目就在合同中明確對于鋼筋的調整原則:“若施工采購期間《XX工程造價信息》中公布的鋼材超出或低于本項目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以內,(含5%),鋼材價格不予調整,若施工采購期《XX工程造價信息》中鋼材價格超出投標報價《XX工程造價信息》該材料價格的5%,價格給予調整,但調整僅限于上述兩個時段鋼材主材價差的80%及相應稅金”,本工程施工期間正好在奧運期間,材料大幅度漲價,雖然合同條款中明確了鋼材的調整原則,但是承包商還是要承擔5%幅度以內,以及超過5%以外的20%的價格損失,其他材料的漲價均要自行承擔。所以說在編制投標報價中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考慮風險費用,千萬不能一味的低價中標,而導致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另外在簽訂合同時應該積極和業主溝通,本著對業主負責,對本企業負責的態度,盡量考慮一定的風險系數,如果在組價中不能考慮,那么也應該在預計可能漲價的材料單價上考慮一定的費用。
3.2 工程內容、范圍發生變化導致的變更、洽商
“固定總價合同”的固定價格是建立在工程合同承包范圍和內容固定基礎上的,若發生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則可以追加合同價款。所以在固定總價下提出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