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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案例教學法 經濟法 運用
案例教學法是在教師的指導下,根據教學目標和內容的需要,選擇典型案例,通過剖析典型案例,增強學生感性認識,提高學習興趣,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解決問題能力的一種教學方法。經濟法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學科,不僅要求學生掌握較扎實的法律理論知識,而且要求學生能夠靈活運用以解決實際問題。但是,對于沒有接受過法學系統教育的學生來說,他們對高度概括、原則和抽象的法律規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也感覺非常枯燥。案例教學能將抽象概括的法律理論具體化,便于學生接受,可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根據授課內容選擇典型案例
教師要選擇具有典型性、系統性、價值性、新穎性、生動性的案例,這是案例教學法的重要前提。所謂典型性是指案例能詮釋法律規范的內涵且具有代表性。這就要求教師在搜集案例、掌握大量案例并經過分析篩選的基礎上,圍繞教材的核心內容及學生實際,選擇能充分體現教材內容并且與學生知識結構、能力水平相一致的案例。典型案例能使學生加深所學知識的理解、掌握,并能領會法律原理、規范運用的條件和環境。所謂系統性,是指案例的編排能夠在總體上系統闡述法律的規則體系。所謂價值性,是指案例教學不同于一般的教學,它要求達到課程的教學目標,通過案例分析,培養學生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所謂新穎性,是指案例要新,具體情節符合客觀實際生活,有時代感,能引起學生的興趣,易于學生閱讀、理解。所謂生動性,是指案例應生動形象便于學生接受,從而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變被動為主動。如果課堂上進行純理論講述,或者雖引入案例,但案例枯燥難懂,就會使學生學之無味,課堂氣氛難免低沉;如果根據授課內容不失時機地舉出一兩個生動形象的例子,效果則明顯不同。如講商標法時,可以一些馳名商標侵權案為例,向學生作精彩的分析。再如,在合同法中,講到合同的訂立時,可舉學生購買水果、書籍等學生切身經歷過的事情為例,來說明什么是要約,什么是承諾,且要約和承諾是合同訂立程序中必不可少的階段。根據授課需要,教師可把這些例子描述得繪聲繪色。生動的案例能活躍課堂氣氛,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使學生感到學習不再是一種負擔,從而輕松地上好每一節課。此外,案例要貼近生活。真實性強、貼近生活的案例,能夠拉近案例與學生在時間上和空間上的心理距離,吸引學生的注意,教學效果會更好。如果教師能把發生在學生中的經濟法案例運用于課堂之中,會極大地刺激學生的興奮點,使他們有一種現實感、求知欲,從而自覺地想弄懂與案例相關的法理依據,明白最后的處理結果。另外,所選案例要包含諸多經濟法律理論及其經濟法律規范的因素,使學生能夠通過層層分析,弄懂弄通經濟法學理論和經濟法律規范,然后以這種理論去分析,解剖相關案例及現實法律問題。
二、案例運用于教學
1.采取多媒體教學手段實施案例教學法
傳統教學中采取口述案例的方式,往往是費時費力且欠缺生動,教師可以嘗試利用多媒體教學,將生動、典型的案例再現出來,使死案情變成了活案例,學生在視聽媒體的刺激下融入案情,配之教師詳盡的講解、分析、討論,可增強學生的參與意識、探究熱情,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利用多媒體呈現案例有兩種辦法:(1)播放視頻案例。可以通過多媒體視頻形式讓學生更加清晰直觀的了解案例。比如可以結合教學內容給學生播放一些媒體播放的“今日說法”、“法治在線”、“經濟與法”等案例片段。首先,讓學生看視頻了解案情;然后,組織他們展開討論;最后,再讓他們觀看法庭的判決結果,教師再對案例進行評價。(2)自制多媒體課件。教師應選擇真實性、專業性和典型性的案例,提高學生參與分析討論的積極性。比如,我在講反不正當競爭法時,從網上搜集了一些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例,把一個經營者如何詆毀另一個經營者的過程用文字配以圖片的多媒體課件方式展現出來,使學生進一步了解什么是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學生本來就有所耳聞,現在把這些資料更加清晰的呈現出來學生就很感興趣,很有激情去討論。
2.案例教學法中的討論與分析
案例教學中的討論與分析旨在說明案例、分析案例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一方面,教師要為學生提供鍛煉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條件和環境,要營造一個良好的自由討論的氛圍,鼓勵學生積極參加討論,成為案例討論的主角,課堂的主宰者。另一方面,要使學生緊緊圍繞案例討論的主題,分別從各自角度剖析案例,闡述自己的觀點、見解,相互辯論,形成熱烈探討問題的氣氛。在討論中,教師應注意引導的方法和技巧,不要直接表露自己的觀點,以避免約束學生的思維空間。如學生分析判斷有錯誤,可采取針對性提問的方式,不是正面糾正,而是引導學生認識到問題出在哪里,自我修正。作為學生,除積極參與討論發言外,還應該聆聽別人的分析與見解,比較自己的觀點和思路,使自己的認識更全面、更深刻、更完善。
3.案例討論后的總結
案例教學法是師生互動學習的過程,其教學效果一方面取決于學生的參與程度及作用的發揮,一方面取決于教師的引導及對教學全過程的歸納、點評和總結。總結、評價案例教學可以發動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使學生得到進一步的鍛煉。但是,總結、評價案例教學一般多由教師完成,由教師指出討論的優缺點,進行補充與提高性的講授等。教師要對小組討論和集體交流達成共識的某種結論進行概括,如把一些有答案的案例真實情況的處理或結論告訴學生。這種總結應重在講清事實和理由,幫助學生以案說理,以案釋法,使教學達到理想的效果。教師應通過總結和評價,引導學生進一步去思考從案例教學的內容和過程中學到了什么,得到了哪些有價值的啟示,掌握了哪些經濟法理論和經濟法律規范,學到了哪些案例分析方法,是否提高了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通過這一環節,學生將完成相關法學理論知識和法律規范與案例結合的學習。
4.撰寫案例分析報告
【關鍵詞】中等職業學校 案例教學法 優化 經濟法基礎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來,筆者在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基礎》教學中不斷探索案例教學法,經過實踐,筆者認為,案例教學法在引發學生學習興趣、加強學生對抽象法律條文的理解、培養學生綜合素質、提高教學效果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際教學過程中因中職學生的學習基礎、教師的技能水平等教學環境因素的制約,案例教學法存在諸多問題,教學效果不盡人意。
盡管我國法學教育領域的案例教學已趨于成熟,但對中職學校案例教學進行系統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們應堅持并優化案例教學法,使其適應中職學生特點,使教學效果的改進落到實處。
一、針對中職生的年齡和認知特點,精選和巧編案例,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
雖然當前獲取經濟法案例的途徑較多,如公開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報刊雜志、電視網絡等媒體,但真正適合中職教學的案例卻不多,且功能單一,質量參差不齊,不少案例過于陳舊、復雜、缺乏現實感,難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特別是許多案例匯編的教學對象是法學專業學生,對于生活閱歷簡單、法律基礎知識相對薄弱的中職學生而言,有的教學案例專業性太強,距離學生的知識結構和經驗太遠,涉及的人和事過于復雜,使學生無從下手,產生畏難情緒或依賴思想,無法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沒有一定數量的符合中職生培養目標的教學案例,案例教學法就無法在中職校中得到普遍運用,因此,需要教師去挖掘和巧編案例。中職《經濟法基礎》教學中所選案例除了必須符合針對性、典型性、時效性等法學案例基本特點外,針對中職生的認知特點,案例還應有其特殊性。
1.案例應難易適當
教師應把握好案例的難易程度。案例太難,學生因知識儲備不夠而無從下手,會喪失參與的興趣;案例過易,一望而知,又使學生感到索然無味,不利于學生學習興趣的調動。所以,案例難易要做到適度,即“跳起來摘桃子”。經濟法案例大多較復雜,教師在選擇案例時應忌諱背景模糊、情節冗長、脈絡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師對現成案例應進行適當編輯,去除其中繁雜、與案例無太多關聯的人和事,盡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文字、圖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讀性。
2.案例應貼近學生生活
盡量選擇與學生生活密切相關的案例或當前熱點案例。如在市場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學中,筆者選擇了這些案例:考慮到手機是學生接觸較多的產品,選擇了《消費主張:打電話不要錢的手機,你相信嗎?》的視頻案例,學生很感興趣,而且還會聯想到自己在手機消費時遇到的問題;授課班級如果女生多的情況下,筆者還曾播放《今日說法:小麗減肥記》的視頻案例;選擇了瘦肉精等社會熱點案例。這樣的案例更容易被學生接受并在心理上產生共鳴,使他們有一種現實感、求知感,從而使其自覺地想了解案例的具體情況。
3.增強案例的趣味性和娛樂性
中職生大多年齡在16~19歲之間,他們活潑好動、思想活躍、好奇心強,在選擇案例時應抓住學生的這一特點,引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在案例教學中,正確運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動畫乃至相聲小品等,以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來學習法律知識,融知識性與娛樂性于一爐,使人感受深刻,極大增強案例教學的效果。如,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教學中,筆者選擇了“快樂驛站”中的動漫小品《套餐》,小品諷刺了電信服務中存在的問題,讓學生在笑聲中引發他們思考消費者的權利和經營者的義務。
4.案例的呈現方式應使學生能盡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師僅用口頭方式呈現復雜的案例,對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職生來說,恍如聽天書。可采用以下幾種案例呈現方式:①給每個學生發放文字材料;②運用投影儀將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錄音;④教師或學生生動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體呈現案例;⑥將案例化為劇本,讓學生表演出來。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種方式,教師都應盡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圍,讓學生盡快地進入案例情境中,從而充分感知案例,為后面的分析討論做好準備。
二、充分考慮中職生的學習環境,巧設問題,創造條件,引導學生課前分析案例。
當前,教師往往忽視教學對象的真實水平,在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夠深入。非法學類中職學校的法學圖書資料相對較少,教學資源相對匱乏,學生查閱資料和分析問題的能力有限,特別是中職生學習自覺性相對較差,因此,讓中職學生課前獨立分析案例是不現實的。
在實施案例教學法時,教師應適當為學生的準備工作創造條件,可針對案例先發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沒有的相關法律條文等),設計并細化問題(學有余力的學生也可自己設問),引導學生課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筆者在《勞動法》一章的教學中,提前一周播放視頻(今日說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發該案例的文字資料,以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條文(因條文內容較多,只標明了與本案相關的具體條目),同時,提出幾個問題。這樣,學生不會無從下手,可根據問題和資料進行思考與分析,撰寫課堂發言提綱,降低了難度,增強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學法的實施有了良好的開端。
三、針對中職生的學習特點,有效組織案例教學的課堂討論。
由于受學生素質、教師自身水平、班級人數及課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案例課堂討論的效果往往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學生對課堂討論參與的表現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踴躍型:對某些較淺顯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數學生踴躍參加,師生互動效果良好。二是少數人參與型:少數學生學習較扎實,能夠參與討論和分析,但整體討論氣氛不夠熱烈。三是沉默型:對于案例的解決和處理方法,學生大都難以作答,不參與討論,經常會出現冷場或案例討論的偏題等問題。
因此,掌握組織課堂討論的技巧在課堂討論環節中尤為重要。在課堂案例討論中,教師要學會感覺、觀察學生的情緒、興趣,在學生呈現出的不同狀態下靈活協調、隨機應變,做一個完全可調動學生情緒的組織指揮者。如發現學生開小差、注意力不集中,點名提問是一個好方法,對程度差的學生的提問應盡量簡單。及時贊揚和肯定學生發言中的閃光點,增強學生討論的興趣和學習的自信心,做到褒貶得當,引導有方,保護學生的自尊心和積極性,使討論場面熱烈而不混亂,百花齊放。
四、建立課后成績測評機制,重視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過程評價。
案例教學的目的主要是培養學生的分析能力、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能力。與傳統的以知識積累的考查為主的成績測評機制不同,案例教學法應建立以思維狀況和參與程度的考查為主體的成績測評機制。在案例教學法中,對學生的成績評價主要以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或小論文為主,這顯然超出許多中職學生的能力范圍。筆者認為,對中職學生的成績測評應有其特殊性,可適當降低評價標準,對程度好的學生可要求其撰寫完整的案例分析報告或小論文,對其他學生,可要求其將教師提出的案例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同時,應特別重視學生參與案例教學的過程評價,將學生的參與程度與成績掛鉤,并在成績中占較大的比重,在學生積極性不高的狀態下,這是一種有力的途徑。對踴躍發言,參與積極性高的學生記、加分數,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學生的自豪感和榮譽感,提高學生參與的興趣。
總之,案例教學法在中職教學中應有的作用還未能充分發揮。本文只是拋磚引玉,對既有模式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相關問題還留待專家學者進行更加深入的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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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教學的課前準備
(一)要做好案例的收集與選擇
案例可以是來自教師的司法實踐活動,正是教師自身具備的參與、了解司法活動的經驗,掌握大量和詳細的案件,及時地反饋于學生,通過法律實踐的傳授增強學生的興趣和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也可以來自查閱資料的收集。教師應閱讀有關法學方面的新聞、報刊雜志,注意收集引起社會關注和具有爭議性的案件,使通過學生從理論到實踐,從實踐再到理論的循環模式,來鞏固理論基礎知識和進一步深化理解和掌握相關聯理論知識。在積累了大量的案例后,需要緊密結合教學內容選取案例納入教學過程中進行分析與討論。選取的案例是為教學內容服務的,設計的問題往往要顯而不露來啟發學生思考,并給學生留下一定的思考空間,以此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起到舉一反三、觸類旁通的作用。因此在選取案例的時候,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典型性原則。典型性也就是代表性,要求教學案例要從千變萬化、錯綜復雜的社會生活中,選擇一些有典型性的、圍繞所要傳授的核心內容和基本理論的法律案例,通過案例討論使學生加深理解法學理論的原理或基本概念;二是針對性原則。是指要求選取的案例應當服從于教學的目的與要求,能夠強化教學內容、目的,同時便于學生集中精力加以學習并適時和適當地深入,通過案例教學的有序開展,以實現所追求的教學目標;三是啟發性和疑難性原則。是指要求選取的案例能啟發學生的思考,同時要有一定的難度,能引導學生對基本理論進行深入的理解,提高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四是綜合性原則。是指要求案例涉及多個知識點,這樣可以使學生突破對課程中重點難點的理解,提高學生的綜合判斷與分析能力,形成較為開闊的思維,同時培養學生全面、細致思考問題的意識;五是嚴密性原則。是指要求案例要經得起推敲,能夠用已確定的法學理論或法律規范去分析和論證,是案例科學性的體現。雖然案例跟判例教學不完全一致,但案例教學也是通過案例使學生掌握法學理論,遇到相類似的實際問題時,可以舉一反三地運用相關理論知識來解決和處理。因此也要求教師在案例分析、討論結束后要給予學生明確和肯定的評論和總結。案例選好后,教師自己首先要吃透案例,明確案例的事實和法律爭議,結合案例預先設計課堂討論對學生的提問,做好案例分析并形成教案。雖然有些案例存在普遍的社會爭議,但是,教師應結合自身所學根據案例的實際情況,提出鮮明的個人觀點,以供學生參考。
(二)要以理論知識為基礎
學生從被動接受知識轉換為課堂上主動求索者,討論和思考案例時不是只滿足于“是什么”,而要追尋“為什么”。這就更需要學生課前充分準備課前預習,教師給予必要的學習指導,或者通過課堂講授基本理論,引導學生掌握相關理論。否則學生不可能就所掌握案例所涉及專業理論來作出分析,只是以常人的思維方式來分析和處理法律問題,甚至出現偏離主題或冷場的情況,這樣就達不到預期的教學效果。
二、案例教學的課堂推進
(一)案例介紹
經濟法課程可以通過選取名人案例、本地案例、貼近學生生活環境或經歷的案例和新近發生的案例作為教學案例[2]。這些案例往往會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可以通過多媒體播放教學案例,如《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播放給學生,用圖文并茂、視聽結合的多媒體形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多媒體教學具有生動、形象、信息量大等特點,能充分展現案件事實和提高學生的注意力,受到學生歡迎。如果不具備多媒體條件,教師也可以給學生發放一份案例的文字材料,讓學生清楚把握案件的來龍去脈。
(二)啟發學生思考,使學生成為積極參與討論的教學主體
教師在布置案例后,可組織學生分小組進行案例討論,可以5至8名同學為一學習小組,每組各選一組長負責本小組討論。在此過程中,教師要充當引導者和組織者的角色。在案件教學法中,教師既不能像傳統“填鴨式”教學中的主講人,只負責給學生講授、灌輸純粹的理論知識,也不能完全退出參與課堂討論過程,成為旁觀者。學生即便經過課堂充分的預習和準備,但畢竟受到年齡、社會經驗等限制,對事物的認識和判斷能力較低,如果沒有教師的正確引導,學生很難對某些問題得出全面的、正確的結論。在課堂討論過程中,教師要注意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參與意識,引導學生獨立思考、大膽質疑和發表自己的見解,引導學生成為主動索求知識的教學主體。在這一過程中,需要教師做好課堂管理和駕馭教學過程的工作,靈活地運用設問、提示、解釋、質疑、強調等方式啟發和引導學生思考,營造良好的討論氣氛,使學生在討論中逐步形成共識來解決問題。
(三)案例討論后及時總結
案例討論結束后,各小組選出代表進行總結發言,表述本小組的討論結果,然后由教師對學生的討論進行點評。這里要注意的是,案例教學法的目的是通過學生進入當事人的角色,比如律師、法官等,設身處地地進行案例分析,以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而不只是為了得到一個案例分析結果。因此,教師在作出點評時,一方面要給予肯定和明確的分析結果,同時在講解和評述案例時,應當更注重分析方法的講解,注意運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對不同的分析結果辨明其真偽;另一方面,教師可以在點評案例分析時,指出案例所涉及的相關理論或知識點,在評析案例的基礎上深入講解相關理論,加深學生對該部分理論知識的掌握。
三、案例教學課后總結與實踐報告
與教師講授與學生被動聽課的傳統教學模式不同,案例教學法采用的是蘇格拉底式討論問題的方法來進行教學。在案例教學中,教師往往不會去闡述概念或定義的含義,教學的重點是教師通過指導學生分析案例,使學生在討論過程中熟悉和掌握法律的理論與精神,達到提高學生法律理論水平,解決實際法律問題能力的教學目標。在案例教學過程中,通常是教師預先根據教學計劃有意識地收集和整理相關的案件資料,學生在熟悉案件資料的基礎上,根據自己已經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對該案例進行詳細的分析,提出自己的見解,并作出結論。在課堂上,授課教師采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針對案件的基本事實,通過變換假設條件,提出一系列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供學生分析和討論,通過這一過程,學生在老師的指導下發現和理解案例中蘊含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規范,并提高理論思維能力和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
案例教學法成了近代一百多年來,美國乃至整個英美法系國家法盡管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為主,但由于社會關系的復雜多變,以致有時滯后于社會的發展而難以滿足現實的需要,因此,現在許多大陸法系國家也日益重視案例的編纂與研究。案例教學在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中也必不可少,因為在我國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及實行統一的司法考試制度的新形勢下,我國高等法學教育面臨了全所未有的新挑戰。在這種環境下唯有通過改革法學教育的方式方法,重視案例教學法在法學教育中的作用,才可能真正提高我國法學教育質量,培養既掌握豐富理論知識同時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法律專業人才。
2國際經濟法教學案例甄選的標準
案例是案例教學中必不可少的素材,可以說案例教學的質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案例的甄選是否恰當。在挑選國際經濟法案例時,一般必須遵循如下三個方面的原則。
2.1結論的不確定性
挑選的案例的結論應具有不確定性,換言之,在案例教學中,如果案例的結論顯而易見,那么這樣的哪里對于教學沒有太多的意義,因為這樣的案例無法達到啟發學生的教學目的。作為教學的案例,不應該局限于一個唯一的正確答案,當然一些經典案例,總會隱含著業界所共同認可的一些行動或對策,但這些行動或對策只對學生起某種提示或引導作用。總之,教師在甄選和制作教學案例時,應該根據教學的需要有意識地修改案件的案情,使得該案例具有可討論性,避免限制學生從多角度分析案情。案例結論的多元化可以讓學生根據條件變化的不同情況,探尋解決案件的不同方法,并在比較這些方法的基礎上尋找更佳和更有效的解決手段。
2.2案例的典型性
案例的典型性是指在案例教學中的案件事實與擬討論的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較強的對應性,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探討,能夠較清楚的詮釋某個或某些法律規則的意涵。與傳統的課堂講授模式不同,案例教學不僅要達到傳授理論知識的目的,還要開發學生的動手能力,培養和提高學生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為此目的,在選擇案例教學素材的時候,教師必須保證所挑選的案例既具有國際經濟法理論價值,同時兼具國際經濟法實踐意義。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的案例,才能夠達到促進學生理解和掌握國際經濟法律知識的目的。因此,教師只有在吃透教材、準確把握教學重點和難點的基礎上,才可能會挑選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通過指導學生分析典型案例,并舉一反三,使學生真正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理論,并能夠熟練的使用該理論來分析與解決實際問題。
2.3案例的針對性
所謂案例的針對性,是指不能脫離當前的教學實際來挑選案例,案例的選擇必須以教學為中心,并為教學的需要服務。因此,針對性要求教師在挑選案例時,必須考慮案例在內容上是否與課堂講授內容相契合。這樣,通過討論這些案例,學生對于某些抽象的理論的理解就可能更為深入和透徹,也使得教學活動更為生動和活潑,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促進學生利用所學過的理論知識分析和解決案例中所涉及的問題,從而達到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的教學目的。眾所周知,國際經濟法既包含國際法也包含國內法,其龐雜的體系與繁多的內容往往讓學生望而生畏,如何在有限的授課時間里讓學生真正掌握國際經濟法知識,這要求教師所挑選的案例必須緊密結合擬講授的理論知識,換言之,教師應該對原始的案件資料進行加工,剔除案情中與課堂教學無關的信息,不必面面俱到,盡量使學生花費最少的時間就能掌握案例的基本情況,當然,對于與理論教學緊密相關的信息必須要充分交代清楚。
3國際經濟法案例教學法的具體實施
3.1充分的課前準備
案例教學首先要求學生了解案例的整個背景及發展情況,這是教學順利進行的前提。教師在選擇合適的教學案例并進行適當加工后,應該把相關資料分發給學生,以便學生預習和準備。與此同時,根據案例資料的具體情況,教師還可以提供相關的國際經濟法條約、國際慣例、國內法規定以及其他的參考資料,以幫助學生理解和分析相關案例。學生一方面要認真預習課本,另一方面要仔細研讀相關資料,在此基礎上,總結案例所涉及的主要問題,提煉案例涉及問題的主要觀點與依據,為課堂討論、回答問題或闡述自己的觀點、立場作積極準備。這樣,學生在正式課堂教學之前就可以了解案例教學的基本理念、目的和步驟,推動學生積極主動參與整個教學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學手段的多樣化
要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在實施案例教學法時,教師應該采取各種教學方法,而不是局限于某一種教學手段,亦即案例教學法與講授教學法應該有機地結合起來,而不是偏重其中某一種。教學手段的多樣化,首先是采用多媒體工具來進行案例的教學與講解。在現代化教學中,多媒體是一種常見的教學手段,使用多媒體教學具有信息量大、效率高、形式活潑等優點。④通過多媒體教學,不僅會使原本艱難的教學活動充滿了魅力,而且學生和教師的互動也會更具可操作性,互動的形式和內容也會更加豐富立體。其次是在教學過程中采用分組討論的方式。在學生已經作好充分準備的情況下,適當地把學生分成不同的小組,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再由各個小組的代表做最后的陳述。總之,應該綜合采取多種教學方法與手段,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參與性,發揮學生在教學活動中的主體作用,培養學生的組織能力和創造能力。
3.3案例實踐理論化
關鍵詞:房地產法教學;案例教學法;法學教育
中圖分類號:G64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0079(2011)25-0140-02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國民經濟取得了高速發展,房地產市場在拉動經濟增長的過程中起了不可磨滅的作用。與此同時,房地產糾紛日益增多,房地產法解決糾紛的功能逐漸凸顯。房地產法教學擔當起了培養合格房地產法人才的重任,①但如何使房地產法教學取得良好的效果是一個值得授課教師思考的問題。本文以案例教學法的運用為切入點,討論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以期能對提高房地產法教學效果有所幫助。
一、房地產法教學的內容及其在法學教育中的意義
房地產法是調整房地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房地產法的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房地產法典,二是單行房地產法律規范,我國目前房地產法由眾多單行房地產法律規范組成。我國房地產法的體系主要有三部分:第一,基本法。如《憲法》以及《民法通則》等法律中有關房地產的規定。第二,專門法。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建筑法》、《住宅法》及各自的實施條例、②細則、辦法等。第三,相關法。如《物權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法律中有關房地產的規定。目前,我國調整房地產關系最基本的法律有兩部,即《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現行房地產法教材關于房地產法教學的內容大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房地產權屬法律制度、房地產開發用地制度、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房地產稅費法律制度、物業管理法律制度、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等。由此可知,房地產法教學不僅涉及民法基礎知識,還廣泛涉及到民法知識之外的經濟法等知識,可以說是民法與經濟法的“大融合”。因此,房地產法教學效果的好壞不僅可以反映出教師教學水平的優劣,還可以從中看出學生法學素養的高低。盡管我國法學教育沒有將房地產法列為本科教育的核心課程之中,學校教學也大多將房地產法列為選修課開設,但房地產法知識貫穿民法教學、經濟法教學過程的始終,因而專門對房地產法教學進行探討顯得尤為必要和重要,其不僅能推動民法和經濟法教學的發展,還能促進房地產法學科的建設。
二、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的作用
“1871年,蘭德爾教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首創以案例講授法律的方法。他編著的《合同法判例》是世上第一本案例教學法的教科書。當時他積極探索法學教學案例,主張培養學生具有像律師那樣思考的技巧能力,因此在教學中不特別注意學生是否了解一個規則,而在于讓學生了解為什么要這樣做,法院判決怎樣做到這一點。”[1]案例教學法是根據教學目的要求,將已發生或將來可能發生的問題作為案例,組織學生對案例進行調查、閱讀分析、討論交流的研究活動,提出各種解決問題的方案,并對之進行論證說明,促使學生加深對知識的理解,從而提高其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2]如今,包括法學在內的各種學科教學過程中都廣泛運用案例教學法。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具有以下作用:
1.培養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
房地產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的案例都來源于房地產實務,是司法實踐的產物,與生活聯系緊密。將案例教學法運用到房地產法教學中,能將干澀的房地產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經濟活動中活生生的事例結合起來,使學生更加直觀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運用,從而更好地理解所學法律知識,提高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傳統教學模式是機械式的灌輸與接受的過程,老師采取“滿堂灌”的方式從頭講到尾,對知識的講解基本采取先概念、再特征、后分類的模式,使本來可以鮮活的房地產法律知識變得枯燥乏味,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大大降低。同時,傳統教學模式以教師為主,學生往往沒有參與到教學活動中,導致很多學生對課堂教學沒有積極性。運用案例教學法將法律知識和理論與現實生活有機聯系起來,教學過程中讓學生積極參與對案例的討論,在師生互動的過程中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
3.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
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對授課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僅靠一本教材就完成備課任務已不可能,課前或者課后教師必須結合課堂教學內容對眾多關于房地產的案例進行搜集和篩選,同時還需加工和處理,使其符合教學目的。教師對案件的搜集、整理過程不僅能擴大自身的教學視野,還能更加深入地思考相關法律知識和理論,進而有助于提高教師教學水平。
三、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
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使得教師一統課堂的局面被打破,課堂教學內容由教師和學生共同完成,課堂教學的成敗由教師和學生共同決定。因此,案例教學法的具體運用不僅取決于教師“教”這一面,還取決于學生“學”這一面。
1.教學前的準備階段
(1)篩選教學案例。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首先需要由教師對眾多的房地產法案例進行篩選,因為只有符合教學目的的案例才能在課堂上派上用場,否則會出現適得其反的結果。教師在篩選房地產法教學案例時,應關注房地產界最新的發展趨勢,選擇具有時新性、典型性的案例,因為陳舊的材料盡管能夠說明問題,但學生往往對新穎的東西更感興趣。
(2)研究案例內容。教師為了能在課堂上游刃有余地對案例進行講解和分析,必須在課前認真研究案例的內容,將案例所反映的房地產法律知識和原理總結、提煉出來,準備好課堂上要討論的問題以便提高課堂效率。
(3)分配好案例教學在整個教學環節中的比例。我國法學教學傳統和法律體系決定了案例教學無法成為整個課堂教學中的核心,③只能作為教學的輔助手段。因此,教師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時要分配好案例教學在整個課堂中所占用的時間,若案例教學占用太長時間反而使學生忽略了對基礎知識的掌握。
2.案例教學階段
(1)先講解基礎知識,后分析教學案例。如前所述,案例教學不能成為房地產法教學中的主角,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從頭至尾都分析和討論案例。因此,教師首先應理清房地產法的基礎知識和原理,然后通過對案例的分析和討論加深學生對所學知識的理解,擴大學生的視野,激發學生學習房地產法的興趣。
(2)介紹案例內容時輔之以其他教學方法,如多媒體教學法等。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同時多種教學方法并舉能使教學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案例本身的鮮活性和真實性,加之多媒體教學的直觀性和生動性,學生會對這樣的教學方式樂此不疲。
(3)針對案例提出問題,啟發學生積極思考。案例教學是一個師生互動的過程,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引導學生認真思考,踴躍發言,參與到教學環節之中。其中,教師針對案例并結合講授的基礎知識提出問題是引導學生深入思考的最佳方式之一,學生與教師的互動改變了傳統教學法中教師占主導地位甚或唱獨角戲的局面,同時也顯示出案例教學法較之傳統教學法的優勢所在。
3.教學后的總結階段
(1)反思學生課堂討論中出現的問題。課堂教學完成后,并不是說教師就與所講的知識和所討論的案例脫離了干系,教師課后應該針對學生在課堂案例討論環節中表現出的問題以及學生各自的觀點、理由和論證方法等進行總結,這不僅能為以后更好地教學提供參考,還是教師深化學習的一個過程,因為學生的討論大都是經過思考準備后進行的見解、意見紛呈,教師往往也能從學生對案例的討論中受到啟發。
(2)撰寫案例分析報告。房地產法教學中案例教學的最后一個環節就是案例分析報告的撰寫,畢竟課堂討論是零散的、不成體系的,課后可布置作業讓學生結合課堂所討論的案例或者是學生自己感興趣案例,運用所學房地產法知識和理論進行分析、論證,使學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產法是如何在生活中產生作用的,通過書面作業的形式還能起到對學生寫作能力的培養。
總之,房地產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與人們的生活密切相關,房地產法的教學僅僅依靠教師對一般理論和法律規范的講授很難起到理想的效果,在房地產法教學中運用案例教學法,④對課堂教學效果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學生能力的培養以及房地產法學科的建設都具有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者簡介:劉遠山(1968-),男,湖北天門人,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法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博士后;余秀寶(1987-),男,重慶人,海南大學民商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海南?海口?570228)
注釋:
①很多學校設置有獨立的房地產學院或專業如上海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等。
②典型的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物業管理條例》等。
③其例外情形是專門的案例課程和法律診所等實踐性課程。
④這里還涉及其他相關實踐教學環節以及典型案例的具體說明和解剖等內容,限于篇幅暫不予論述。
參考文獻:
一、確立與制度目標協調統一的法律碩士管理和培養模式
法律碩士(J.M)學位設立的目的在于為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培養高素質應用型的法律專業人才,這不僅是法律教育體制改革的一個基本方向,而且也成為社會各界的廣泛共識。首先,它借鑒了美國的J.D法律教育模式,以彌補中國法學教育過分偏重學術教育、本科教育之缺陷。我國法學教育長期以來都以“本”為本,基本上是從本科教育開始的,主要是一種學術教育而不是實務教育。而美國的法學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以培養面向社會需求的實務型人才為主。考慮到法學是一門涉及到社會生活多方面的經驗性的學科,一個人只有在具備了較為全面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一定的人生閱歷之后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因此美國的法學院一般會要求申請進入本院學習的學生必須要有一個非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的學位。這樣的制度設計有利于彌補學生由于年齡較小帶來的理論思維的淺顯和社會實踐知識的不足等等弊端。[①]
其次,從招考實踐來看,法律碩士專業從創立之初到現在,一直都名列各高校報考研究生熱門專業之前茅,最多的報考人數,最低的錄取比例,法律碩士一時間成為考研招研的社會新寵,有些教學單位甚至提出要將法律碩士打造成為與MBA一樣的金牌學位的口號,這一切無疑都證明法律碩士的設立合乎社會發展要求,其培養目標定位極端必要、高度可行。
基于此種目標,法律碩士教育和教學的全部工作都應該圍繞著培養寬口徑、重應用、高層次、復合型的優秀人才來進行。但是,這種法律碩士教育的應然性要求與我國現行法碩教育的現實情況和培養模式之間卻還存在相當大的差距,在此結合我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2003年底進行的一次關于法律碩士教育現狀的問卷調查,[②]對目前法律碩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要敘述。
(1)目前我們在法學學位上實行的是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齊存的雙軌制,對此有部分大學的法學院也正在進行卓有成效的改革試驗,但究竟法律碩士如何進行培養,還沒有多少經驗和制度設計,許多法律碩士教育單位中仍然沿襲和簡單復制原有法學碩士、博士教育那一套,在課程設置與教學方法上缺乏創新,學習效果差,從而使得法碩教育和培養沒有特色、缺乏應用性,缺乏特色和深度,陷入進退失據的尷尬局面。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教授的話說,就是:“對于法律碩士,不知是當作法學碩士來培養還是當作法學學士來培養。我作為一名法學教授,同樣存在這樣的困惑。給本科生上課,我知道應當講些什么;給法學碩士上課,我也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就是給法律碩士上課,我不知道應當講些什么。到目前為止,也還沒有一套形式與內客俱佳的法律碩士教科書。即使是在畢業論文的寫作上,也存在爭議。”[③]
(2)目前各高等院校法學院相對缺乏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師資力量,其法律教育資源的軟件和硬件兩個方面本來就十分有限,而面對研究生連年擴招的時代背景更是“捉襟見肘”,不僅使之在法碩招生收費和學生住宿安排等問題上屢遭質疑,[④]而且也大大降低了法碩教育水平和培養質量,這已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法律碩士制度的整體形象和社會評價。目前在校的法律碩士在被問及對法碩教育的總體感受和評價的問題時,只有2.25%的被調查對象感覺很滿意,感覺良好的占17%,而感覺一般和不好的卻分別占到41.1%和39.7%.而對于認為社會可能對法律碩士作出何種評價的問題,有67.3%的被調查者選擇一般,25%的認為較差,而只有7%多一點的認為很好或好。
(3)目前我國高校的法律碩士教育體制與法律職業需求以及司法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之間相互脫節,相對脫離法律實務,與立法、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溝通和聯系較少,致使法律碩士的就業優勢無法體現,成為法律人就業市場中的“雞肋”。盡管有很多人呼吁盡快確立J.M教育在我國法律教育中的主渠道地位,也已經有不少高校的法學院也為此進行了多項制度改革,將面向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公安人員的社會就業問題,看成法律碩士教育的“指揮棒”和“晴雨表”。然而,由于其培養法律碩士的動機和方式均非為著滿足實踐部門的需要,而是偏重于理論性法學教育,培養研究性人才,加之學制較短,法學知識的傳授尚不全面,故此在法律碩士的就業問題上,同法學學士、碩士以及法學博士相比較,總處于劣勢,形勢不容樂觀。在調查問卷中,當在讀的律碩士被要求就自己的就業前景對作一個預期時,問卷一中58.3%的被調查者表示不樂觀;而對報考法律碩士者的調查問卷即問卷二中則有76.3%的認為就業情況會一般。
(4)除了在培養應用性和高法律素質的法碩人才方面尚有欠缺之外,寬口徑和復合型這兩項要求也還需進一步落實。盡管法律碩士學生分階段涉獵了兩種專業的知識和經驗,而普遍(58.4%的被調查者)認為自己理應屬于復合型人才,但也有40.2%的人認為自己的法律理論基礎薄弱,同法學碩士相比處于劣勢地位;另外,對于如何將法碩階段的法律知識學習與原背景專業相結合的問題,回答說不知道如何結合的竟然占到53.8%.
顯而易見,法律碩士研究生報考的高熱度與社會對法律碩士的滿意度并不成正比,二者之間也絕非簡單的數學公式。當前我們的核心任務是:按照法碩培養目標來建(重)構各高校法學院系的法律教育培養模式,改變法碩培養中的“本科化”局面,變單純“以本為本”的法律教育為學術教育(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和實務教育(法律碩士)并舉,并形成按照兩種人才培養目標和理念執行的兩套可操作的培養方案,最終實現培養目標和培養實踐的平衡。
二、建設結構合理的法律碩士課程體系
在攻讀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培養方案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課程體系的科學設置問題。課程體系設置的基本宗旨,就是安排結構合理、循序漸進、互為支撐的多門相關課程,實現法碩教育和教學的目標。課程設置的關鍵就是把握好基本的法律知識教育和職業素質教育之間的平衡,把培養學生的法律理念和習得法律實務技術結合起來。
在過去的幾年里,針對法律碩士課程設置這樣一個學生反映比較多的問題,[⑤]人大法學院針對實踐要求,對課程教學進行了大膽改革,改進課程設置,調整教學計劃,使學習更具系統性。按照法碩學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期間,需獲得學位課程總學分保持在45學分以上(其中必修課不少于30學分,選修課不少于20學分)的基本要求,在開設通行的法學必修課之外,注意做到:(1)系統開設多項程序法使之同實體基本法相配套,如民訴、刑訴、仲裁法、行政訴訟法等);(2)對于各個實務性部門法,均安排相關案例法選修課(如民法案例分析、刑法案例分析、民訴案例分析、刑訴案例分析、經濟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知識產權法案例分析等);(3)案例課采取法學院教師與外聘實務人才相結合授課的辦法,發揮兩個積極性;(4)專門就法學新興應用學科和社會熱點領域開設選修課程(如法律經濟學專題研究、信托法、房地產法、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物證技術學等)。這樣一來,盡管法碩招生數量和規模仍相對較大,但是通過面向法學實務,每學期滾動開設近30多門的任意選修課程,既有利于學生各取所需,方便選課,又確實豐富了學生的理論知識,提高了他們從事法律實務的能力。
當然,圍繞著課程體系的設置,教學組織的其他環節也要與之緊密配合,一體改革。其中包括:(1)選任合格的、有豐富法律實務經驗的主講教師,合理安排指導老師,改變法律碩士學生沒有導師的現狀,在選擇指導老師和專業方向方面,應該尊重學生的自主性,而不是靠抽簽或指定的形式,應該充分發揮指導老師制度的積極作用,如建立導師與學生的固定聯系制度,還可以嘗試讓學生參與導師的課題研究和處理案件的活動等等;(2)加強教材建設,組織優秀、精干的法碩教育專家(包括一定數量的資深律師、法官以及立法、執法人員參加)編寫一套適合法碩培養需要的專用教材,并同司法考試與培訓書籍相互配套;(3)鼓勵法律碩士同學學以致用,與法律實務部門相互配合,積極參與各種社會實踐和普法活動,還有就是由法學院統一組織以法律碩士同學為骨干的模擬法庭活動;等等。
針對學位論文問題,我認為按照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在修滿必要課程學分外,獲得學位的最終環節不應以撰寫畢業論文為唯一條件,也可以是某種調查報告(如案件調查、立法調查等)、畢業設計(如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等)甚至于某種特殊貢獻(法醫學鑒定成果、證據認證方案等)。而論文也不應強求多高的學術水平和科研能力,而更應該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論文選題一般要具體、應用性強,具有可操作性。
三、推進密切聯系實際的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改革
關于法律碩士教學方法的問題,在調查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認為法律碩士的教育方法有待改進,這個比例占到了69.2%,此外還有27.8%的人認為目前(2003年前)的培訓方案很糟。至于具體的改革方案設計問題,有73.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與法學碩士有所區別。
如前所述,我們對法律碩士的培養目標定位是非研究性專業,換句話說,它要培養的是法律實務人才,而不是理論家(當然也有不少法律碩士選擇考博或立志做研究,但由于其比例極少,暫不討論)。所以,在法律碩士的教育中應該突出其實踐性和針對性。在這方面,法律碩士是有著清醒的認識的,問卷一中,在問及法律碩士相關教學方法的缺陷時,有61.9%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用性不夠,56%的認為針對性差,而在問及所鐘愛或認為適合的教學方法(多選)時,案例教學法排到了第一位,占78.6%,61.3%的人選擇小規模教學,59.5%的人選擇互動式分組討論,54.2%的人選擇情景模擬教學。同樣,在被調查者的建議中,多數也反映教學沒有針對性,教師沒有考慮到法律碩士的特點,即各有特色的專業背景,而是“一視同仁”。
對此,我們要認真改進教學方法,使其更適合法律碩士的特點。這樣的改進方案,歸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廣泛采用案例教學法;(2)改變現有大班(通常是200人左右的大教室)授課制度,采取小規模教學模式;(3)法碩分班分組,在課前、課中、課后均進行互動式分組討論;(4)針對具體法律問題,在老師的引導下,采取診所式法律教育方式,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等等。
法碩學生在學習法律知識時普遍感覺到,法律的概念、規則、制度、法律條文都非常抽象,其之所以抽象,因為這是法學家們通過長期對諸多復雜的法律現象進行抽象邏輯思考后歸納整理出來的。對于這些抽象的法學(不僅是法理學,還包括民法、刑法等各個部門法)理論,單純的死記硬背是無濟于事的,很可能一個法律制度,學完以后,能說出其中所涉及概念的定義、法律特征、構成要件,可一遇到解決實際問題的時候卻依舊茫然不知所措。這時候,“案例分析”方法就是將學生在課堂上所學習到的法學理論真正與法律實踐緊密的結合起來的橋梁,它非常有利于培養法碩學生作為一個法律人應具備的能力。
以民法的案例分析教學為例,首先,對于初學民法的學生來說,應該選定一到兩本非常簡明、清晰的民法學教科書,認真讀上幾遍,對書上講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規則、制度都非常清晰的通盤了解。這是下一步進行案例分析加深對民法理論掌握成都的根本前提。然后,學生們可以在得到老師的指導幫助或聘請高年級同學加入的前提下,組成案例分析小組,三五人或七八人都可以,從一本好案例分析的書籍(如果沒有也可以直接從我國各級法院已經公布的案件)中選擇一個案子,發給參與討論的同學。獲得案例后,由小組選出一位負責的學生將案例材料復印分發給大家,同時規定一個時間,讓大家各自研究,寫出案例分析報告。等待開會討論的前四五天由這個負責的同學收上來,交給老師或高年級的同學(或邀請到的法學碩士),由他們選擇一到兩個主題發言人。在開會時主題發言人先就各自對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題報告,其他人既可以提問,也可以發表自己不同的見解,通過不同思想、觀點的沖撞砥礫,好的思想觀點自然脫穎而出。會后參與討論的全體學生中分析的不正確的同學應該應反思自己為什么分析的不對,找出原因,發現問題,然后查找資料,進行核對,進而重新學習沒有理解透徹的民法理論,此時他自然會別有一番滋味的。如此從抽象到具體,再從具體到抽象,穿梭于法律與事實之間,循環往復,持之以恒,就會有非常大的長進。
四、完善面向就業和社會需要的法律碩士管理和評估體系
(一)從法律碩士的管理體制上講,招生規模問題、學制問題以及收費問題至為關鍵。
首先,關于招生規模的問題。對此目前學生們的反映比較大。在問卷一中,有51.7%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當適當縮小規模,44.2%認為應該大規模削減,只有0.6%的人認為仍有擴大招生的余地。實踐中,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許多學校盲目擴大法律碩士的招生規模,把法律碩士視為“創收”的重要途徑,法碩人數的激增必然導致聽課效果的降低。盡管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最近作出了繼續擴大碩士招收的決策,但如前所述,考慮到目前各高校現有教室、教師等教學資源相對有限,捉襟見肘。因此,一味地擴大招生規模,只會進一步降低法碩培養水平,導致低水平的教育和低水平的就業二者間的惡性循環。因此,在目前的招生規模條件下,不再認為擴大,而是進一步改革挖潛,優化資源,合理安排教室,最大程度解決法碩教學“座位緊,上課難”的具體問題。
其次,就法律碩士的學制問題,有63.5%的被調查者認為應該用三年的時間讀完該專業,只有13.8%對目前的兩年制感到滿意。在問卷一中,被調查者普遍反映,兩年的時間對于法律碩士是遠遠不夠的。對此許多任課教師也是這樣反映。法律碩士入校后,除去寫論文,找工作,真正學習的時間也只有一年多一點甚至不到一年,而即就是在這短短一年里,也無法進行深入廣泛的學習和研究。對此,我認為,應該改革法律碩士目前實行的兩年學制為的彈性學制,一般畢業為2~3年,個別人提出延期答辯的還可以再行延長。在實際操作中,應該針對法律碩士不同的背景,實行不同的或相對靈活的學制,平均下來,一名法碩學生在校修完50學分,應該花3年時間,其中優秀者,則可以提前申請答辯拿到學位。
最后,關于法碩收費的問題。有超過89%的被調查者認為目前的收費偏高,10.1%的人認為適中,0.6%的人則認為收費偏低。盡管各高校的教學水平、所處地域、市場平價等具體情況都有不同,從而導致法律碩士收費不一。但也應該按照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認真討論,關鍵是要做到培養費的收費透明化,然后依靠人才使用市場的供求來決定最終的收費。
(二)法律碩士的質量評估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