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1 09:14:03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公共物品基本特征,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公共品;市場
在傳統的經濟學里,市場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場。公共品由政府供給,政府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供給公共品不存在交易問題,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場”。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給與需求同樣由一個特別的“市場”來決定,同樣有其本身的運行規則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義
公共品的英文名為publicgoods,在國內被譯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公共益品、公共貨物、公共財產、公共商品等。目前較普遍接受的概念為公共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譯法容易給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誤解,而事實上Pubicgoods在較多的情況下是勞務(服務),是無形態的產品,較少的情況才表現為實物形態。故“公共品”的譯法較合乎其本身的經濟含義。
公共品是與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對應的概念,其嚴格定義首先由薩謬爾森于1954年提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對它的消費。”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之一,用數學語言可表達為:
n
X=Xi=∑Xi(i=1,2,3,…,n)
i=1
X為某一公共品的消費量,Xi為某人i消費這一公共品的消費量,即任意消費者i的消費量與所有消費者(包括消費者i)加總的消費量相等。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公共品的邊際消費成本等于零。
而對私人品來說,消費是具有競爭性的,增加一個人的消費必然減少另一個人的消費,消費量具有累加性。用數學公式可表達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對任一群體的消費者,其消費私人品的消費量是各自消費量的加總。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為“消費的非排他性”,或稱“消費的難排它性”,即在技術上無法將沒有購買者排除在消費的范圍之外;或是技術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帶來的收益而造成經濟上的不可行。而對私人品來說,通常其消費是嚴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存在這種特征的私人品常稱為“準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見下分析)。
公共品的兩個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之間有一定的影響,但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消費的非競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消費的非排他性,”消費效用的不變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員缺乏排除外來者的激勵。“消費的非競爭性”主要來自消費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費容量。消費容量的決定來自消費品的規模和特性,一般物質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如國防設施;能量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和特性,如廣播、電視決定于其覆蓋面(特性),而電力決定于其規模;信息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規、知識、技術,其消費容量趨于無限大。
公共品的“消費非競爭性”特性來自其消費容量對共同消費群體來說充分大,以致每個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并沒有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來消費者,每個人消費效用水平仍然不變。理論上,具有這種足夠大消費容量的產品稱為純公共品。現實中,純公共品常見于信息類產品,如法規、政策、推廣技術、新聞等,物質、能量類的純公共品較少見,僅有國防、航燈、廣播、電視等少數產品。
相對于純公共品,如果一個產品的消費容量有限,并僅供一個人消費時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變,則該物品為純私人品。現實生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產品的消費容量處于純公共品和純私人品之間,這部分產品隨著消費者的增多,容量會滿載而出現擁擠,消費者的效用將出現遞減。這類產品常稱為擁擠性公共品或俱樂部產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園、學校、社區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費非排他性”既來自自身的因素,也來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產品主體(個體或集體)無法控制產品的消費流量或范圍,原因是產品在消費時呈現效用外散效應,而這種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燈,當其閃亮時,其燈光照便布滿了所服務的海域,使得航燈的所有者很難把沒交費的船只排除在外。這是一種效用散發型的外部性導致的“消費非排他性”。此外,還有一種毗鄰效應的外部性導致的“生產消費非排他性”,即某一產品在生產或消費時,會引發出另一種產品的生產或消費效用,這種效用可正可負,卻又無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種果樹,目的是收獲果子,同時對周圍的生態無形中貢獻出一份綠化;又如某人噴自感良好的香水,卻引起周圍人的惡心。對效用散發型外部效應,不僅公共品有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這種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門口栽花,其“美化”卻無償與周圍的鄰居分享。同樣,對效用毗鄰型的外部效應,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況較多。無論哪種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蓋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為純公共品,反之,則稱為準公共品或純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計)。
俱樂部產品和外部性產品雖然在性質上有相異之處,但兩者都具備‘稍費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稱為準公共品。準公共品按消費人群可分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區公共品、公司(集體)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類。純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準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場里的經營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品從消費的不可分割性出發定義公共品,廣義的公共品從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義公共品。”按廣義公共品定義,政府的所有服務均列入廣義公共品的范疇,包括界定和保護產權、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供社會基礎條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障條件、提供社會發展條件。提高社會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場
公共品供求理論屬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范疇,其中,公共選擇理論是其核心。在公共選擇理論里,布次南通過研究政治投票與公共收支的關系,推出公共選擇所依據的“政治市場”理論。公共品市場在國內外文獻中是個空白的概念,因為一般認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體團體供給的產品,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因而就無所謂市場的存在。對此觀點,國內理論主流持贊同態度。另一方面,國內部分學者持有不同的認識,如吳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應譯為公共商品,劉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滿足公欲,私人商品滿足私欲,市場是兩類商品的綜合體”的見解,倡導公共品存在市場的學術觀。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場,應從市場的構成、運行規則、產權特征等方面來考察。何謂市場,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指有形市場,即商品交換的場所;廣泛的市場包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無形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過多種交易形式達到交易的市場。現代市場隨著交易形式的擴展,已形成多樣化的市場體系,對市場的理解應上升到交易總和的高度上來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體和交易對象,便會形成一個市場。當然,市場有規范市場、殘缺市場,公開市場、地下市場之分,嚴格意義上的市場應指完善規范的市場,這種市場的構造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素:(1)有完全產權的市場主體。這里的完全產權,指產權主體具有獨立排他的所有權,能自由交換所有權派生權能和獲得產權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對象,即有產權被社會保護的可交換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場一般運行規則,主要包括市場進出自由原則、自愿交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4)違反市場規則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進入市場的主體的產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產權角度,市場之所以形成,是因為產權主體在法律保護和市場運行規則框架下能夠自由地交換產權。從交易的本質上來說,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產權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換或部分交換。如農戶甲用一只羊交換農戶乙一袋米,這種交換過程首先發生在兩者同意完全交換各自的所有權;如果農戶甲把一只羊租給農戶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則這種交換是部分交換,即所有權派生權能束中的使用權交換。這兩種交換都是交易雙方先訂立契約(產權交易),后才付諸交易行動,實行實物交換或使用權租借。
市場里的產權主體,既有獨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種形式的組織(法人),如家庭、企業、各種贏利和非贏利機構。應注意的是,各種組織是通過獨立自然人的產權市場交易,才以共同產權主體的形式“法人”進入市場的。如企業便是以相對穩定和長期的契約代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瞬間契約而形成產權共同體(企業法人)。市場里產權共同體存在的原因是通過較固定的產權交易形式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帶來市場效率;或是共同產權增加的收益大于組織的交易費用。
對私人品來說,由于有著明確的產權邊界,即生產和消費都具有明確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過私人生產和市場交換來生產和消費。而對公共品來說,由于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產者無法收回生產成本(消費的非競爭性使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非排他性使消費者容易搭便車,不愿意生產或購買)。因此,公共品必須由公共產權主體去提供,這個產權共同體便為政府。
按市場形成的四個基本要素及市場的產權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場決定于兩方面的條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會公眾通過公平的契約交易而形成的產權共同體;二是政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場原則。如果這兩個條件具備,公共品的產權契約交易與私人品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政府就象一個特殊的企業組織,私有產權的主人——社會公眾謀取福利,以公共產權主體形式參與市場運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彌補私人產權單獨交易基礎上的“私人品市場”所固有的缺陷。
關鍵詞:公共品;市場
在傳統的經濟學里,市場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場。公共品由政府供給,政府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供給公共品不存在交易問題,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場”。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給與需求同樣由一個特別的“市場”來決定,同樣有其本身的運行規則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義
公共品的英文名為publicgoods,在國內被譯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公共益品、公共貨物、公共財產、公共商品等。目前較普遍接受的概念為公共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譯法容易給人以Publicgoods是有形物品的誤解,而事實上Pubicgoods在較多的情況下是勞務(服務),是無形態的產品,較少的情況才表現為實物形態。故“公共品”的譯法較合乎其本身的經濟含義。
公共品是與私人品(privategoods)相對應的概念,其嚴格定義首先由薩謬爾森于1954年提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對它的消費。”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之一,用數學語言可表達為:
n
X=Xi=∑Xi(i=1,2,3,…,n)
i=1
X為某一公共品的消費量,Xi為某人i消費這一公共品的消費量,即任意消費者i的消費量與所有消費者(包括消費者i)加總的消費量相等。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公共品的邊際消費成本等于零。
而對私人品來說,消費是具有競爭性的,增加一個人的消費必然減少另一個人的消費,消費量具有累加性。用數學公式可表達為:
N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對任一群體的消費者,其消費私人品的消費量是各自消費量的加總。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為“消費的非排他性”,或稱“消費的難排它性”,即在技術上無法將沒有購買者排除在消費的范圍之外;或是技術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帶來的收益而造成經濟上的不可行。而對私人品來說,通常其消費是嚴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存在這種特征的私人品常稱為“準公共品”(quasi-public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見下分析)。
公共品的兩個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之間有一定的影響,但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消費的非競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消費的非排他性,”消費效用的不變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員缺乏排除外來者的激勵。“消費的非競爭性”主要來自消費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費容量。消費容量的決定來自消費品的規模和特性,一般物質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如國防設施;能量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和特性,如廣播、電視決定于其覆蓋面(特性),而電力決定于其規模;信息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規、知識、技術,其消費容量趨于無限大。
公共品的“消費非競爭性”特性來自其消費容量對共同消費群體來說充分大,以致每個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并沒有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來消費者,每個人消費效用水平仍然不變。理論上,具有這種足夠大消費容量的產品稱為純公共品。現實中,純公共品常見于信息類產品,如法規、政策、推廣技術、新聞等,物質、能量類的純公共品較少見,僅有國防、航燈、廣播、電視等少數產品。
相對于純公共品,如果一個產品的消費容量有限,并僅供一個人消費時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變,則該物品為純私人品。現實生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產品的消費容量處于純公共品和純私人品之間,這部分產品隨著消費者的增多,容量會滿載而出現擁擠,消費者的效用將出現遞減。這類產品常稱為擁擠性公共品或俱樂部產品(clubgoods),如高速公路、公園、學校、社區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費非排他性”既來自自身的因素,也來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產品主體(個體或集體)無法控制產品的消費流量或范圍,原因是產品在消費時呈現效用外散效應,而這種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燈,當其閃亮時,其燈光照便布滿了所服務的海域,使得航燈的所有者很難把沒交費的船只排除在外。這是一種效用散發型的外部性導致的“消費非排他性”。此外,還有一種毗鄰效應的外部性導致的“生產消費非排他性”,即某一產品在生產或消費時,會引發出另一種產品的生產或消費效用,這種效用可正可負,卻又無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種果樹,目的是收獲果子,同時對周圍的生態無形中貢獻出一份綠化;又如某人噴自感良好的香水,卻引起周圍人的惡心。對效用散發型外部效應,不僅公共品有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這種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門口栽花,其“美化”卻無償與周圍的鄰居分享。同樣,對效用毗鄰型的外部效應,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況較多。無論哪種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蓋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為純公共品,反之,則稱為準公共品或純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計)。
俱樂部產品和外部性產品雖然在性質上有相異之處,但兩者都具備‘稍費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稱為準公共品。準公共品按消費人群可分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區公共品、公司(集體)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類。純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準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場里的經營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品從消費的不可分割性出發定義公共品,廣義的公共品從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義公共品。”按廣義公共品定義,政府的所有服務均列入廣義公共品的范疇,包括界定和保護產權、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供社會基礎條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障條件、提供社會發展條件。提高社會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場
公共品供求理論屬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范疇,其中,公共選擇理論是其核心。在公共選擇理論里,布次南通過研究政治投票與公共收支的關系,推出公共選擇所依據的“政治市場”理論。公共品市場在國內外文獻中是個空白的概念,因為一般認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體團體供給的產品,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因而就無所謂市場的存在。對此觀點,國內理論主流持贊同態度。另一方面,國內部分學者持有不同的認識,如吳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goods應譯為公共商品,劉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滿足公欲,私人商品滿足私欲,市場是兩類商品的綜合體”的見解,倡導公共品存在市場的學術觀。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場,應從市場的構成、運行規則、產權特征等方面來考察。何謂市場,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指有形市場,即商品交換的場所;廣泛的市場包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無形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過多種交易形式達到交易的市場。現代市場隨著交易形式的擴展,已形成多樣化的市場體系,對市場的理解應上升到交易總和的高度上來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體和交易對象,便會形成一個市場。當然,市場有規范市場、殘缺市場,公開市場、地下市場之分,嚴格意義上的市場應指完善規范的市場,這種市場的構造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素:(1)有完全產權的市場主體。這里的完全產權,指產權主體具有獨立排他的所有權,能自由交換所有權派生權能和獲得產權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對象,即有產權被社會保護的可交換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場一般運行規則,主要包括市場進出自由原則、自愿交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4)違反市場規則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進入市場的主體的產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產權角度,市場之所以形成,是因為產權主體在法律保護和市場運行規則框架下能夠自由地交換產權。從交易的本質上來說,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產權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換或部分交換。如農戶甲用一只羊交換農戶乙一袋米,這種交換過程首先發生在兩者同意完全交換各自的所有權;如果農戶甲把一只羊租給農戶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則這種交換是部分交換,即所有權派生權能束中的使用權交換。這兩種交換都是交易雙方先訂立契約(產權交易),后才付諸交易行動,實行實物交換或使用權租借。
市場里的產權主體,既有獨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種形式的組織(法人),如家庭、企業、各種贏利和非贏利機構。應注意的是,各種組織是通過獨立自然人的產權市場交易,才以共同產權主體的形式“法人”進入市場的。如企業便是以相對穩定和長期的契約代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瞬間契約而形成產權共同體(企業法人)。市場里產權共同體存在的原因是通過較固定的產權交易形式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帶來市場效率;或是共同產權增加的收益大于組織的交易費用。
對私人品來說,由于有著明確的產權邊界,即生產和消費都具有明確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過私人生產和市場交換來生產和消費。而對公共品來說,由于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產者無法收回生產成本(消費的非競爭性使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非排他性使消費者容易搭便車,不愿意生產或購買)。因此,公共品必須由公共產權主體去提供,這個產權共同體便為政府。
按市場形成的四個基本要素及市場的產權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場決定于兩方面的條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會公眾通過公平的契約交易而形成的產權共同體;二是政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場原則。如果這兩個條件具備,公共品的產權契約交易與私人品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政府就象一個特殊的企業組織,私有產權的主人——社會公眾謀取福利,以公共產權主體形式參與市場運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彌補私人產權單獨交易基礎上的“私人品市場”所固有的缺陷。
關鍵詞:公共品;市場
在傳統的經濟學里,市場一般指私人品交易的市場。公共品由政府供給,政府是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組織,供給公共品不存在交易問題,因而不存在公共品“市場”。本文研究指出,公共品的供給與需求同樣由一個特別的“市場”來決定,同樣有其本身的運行規則和秩序。
一、公共品的涵義
公共品的英文名為public goods,在國內被譯為公共品、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公共益品、公共貨物、公共財產、公共商品等。目前較普遍接受的概念為公共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公共產品和公共物品譯法容易給人以Public goods是有形物品的誤解,而事實上Pubic goods在較多的情況下是勞務(服務),是無形態的產品,較少的情況才表現為實物形態。故“公共品”的譯法較合乎其本身的經濟含義。
公共品是與私人品(private goods)相對應的概念,其嚴格定義首先由薩謬爾森于1954年提出:“每個人對這種產品的消費,都不會減少其他人對它的消費。”這是公共品的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之一,用數學語言可表達為:
n
X=Xi=∑Xi(i=1,2,3,…,n)
i=1
X為某一公共品的消費量,Xi為某人i消費這一公共品的消費量,即任意消費者i的消費量與所有消費者(包括消費者i)加總的消費量相等。從經濟學意義上來說,公共品的邊際消費成本等于零。
而對私人品來說,消費是具有競爭性的,增加一個人的消費必然減少另一個人的消費,消費量具有累加性。用數學公式可表達為:
N X=∑Xi≠Xi或X=∑XiЭXi(i=1,2,3,…,n)
i=1
即對任一群體的消費者,其消費私人品的消費量是各自消費量的加總。
公共品的另一基本特征為“消費的非排他性”,或稱“消費的難排它性”,即在技術上無法將沒有購買者排除在消費的范圍之外;或是技術上可行,但由于排除成本高于排除帶來的收益而造成經濟上的不可行。而對私人品來說,通常其消費是嚴格排他的。私人品也存在消費上的非排他性,存在這種特征的私人品常稱為“準公共品”(quasi-public goods)或是具有外部性(externality)的私人品(見下分析)。
公共品的兩個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消費的非排他性”之間有一定的影響,但并沒有必然的聯系。“消費的非競爭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消費的非排他性,”消費效用的不變使得公共品的所有者成員缺乏排除外來者的激勵。“消費的非競爭性”主要來自消費品自身因素,即本身的消費容量。消費容量的決定來自消費品的規模和特性,一般物質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如國防設施;能量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規模和特性,如廣播、電視決定于其覆蓋面(特性),而電力決定于其規模;信息類消費品的消費容量決定于其特性,如法律法規、知識、技術,其消費容量趨于無限大。
公共品的“消費非競爭性”特性來自其消費容量對共同消費群體來說充分大,以致每個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并沒有影響到其他消費者的消費效用,即使再增加部分的外來消費者,每個人消費效用水平仍然不變。理論上,具有這種足夠大消費容量的產品稱為純公共品。現實中,純公共品常見于信息類產品,如法規、政策、推廣技術、新聞等,物質、能量類的純公共品較少見,僅有國防、航燈、廣播、電視等少數產品。
相對于純公共品,如果一個產品的消費容量有限,并僅供一個人消費時其效用水平才最大和不變,則該物品為純私人品。現實生活中,還有相當一部分產品的消費容量處于純公共品和純私人品之間,這部分產品隨著消費者的增多,容量會滿載而出現擁擠,消費者的效用將出現遞減。這類產品常稱為擁擠性公共品或俱樂部產品(club goods),如高速公路、公園、學校、社區游泳池等。
公共品的“消費非排他性”既來自自身的因素,也來自外部因素。自身因素方面,是產品主體(個體或集體)無法控制產品的消費流量或范圍,原因是產品在消費時呈現效用外散效應,而這種效用又不可分割。如航燈,當其閃亮時,其燈光照便布滿了所服務的海域,使得航燈的所有者很難把沒交費的船只排除在外。這是一種效用散發型的外部性導致的“消費非排他性”。此外,還有一種毗鄰效應的外部性導致的“生產消費非排他性”,即某一產品在生產或消費時,會引發出另一種產品的生產或消費效用,這種效用可正可負,卻又無法避免。如某人在自家的院子里種果樹,目的是收獲果子,同時對周圍的生態無形中貢獻出一份綠化;又如某人噴自感良好的香水,卻引起周圍人的惡心。對效用散發型外部效應,不僅公共品有這一特性,部分私人品也有這種特性,如某人在自家門口栽花,其“美化”卻無償與周圍的鄰居分享。同樣,對效用毗鄰型的外部效應,公共品和私人品都存在,只是私人品存在的情況較多。無論哪種外部性,如果其外部性覆蓋面是全局的,并且具有以外溢效用為主、外溢效用不可分割的特征,便為純公共品,反之,則稱為準公共品或純私人品(外溢效用忽略不計)。
俱樂部產品和外部性產品雖然在性質上有相異之處,但兩者都具備‘稍費效用不可分割“的公共品共同特征,都可稱為準公共品。準公共品按消費人群可分為地方公共品、城市公共品、社區公共品、公司(集體)公共品、家庭公共品等類。純公共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準公共品的提供者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場里的經營法人、自然人。公共品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公共品從消費的不可分割性出發定義公共品,廣義的公共品從提高公共福利的高度上定義公共品。”按廣義公共品定義,政府的所有服務均列入廣義公共品的范疇,包括界定和保護產權、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供社會基礎條件、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提供社會保障條件、提供社會發展條件。提高社會公共福利等方面。
二、公共品市場
公共品供求理論屬公共財政學、公共經濟學范疇,其中,公共選擇理論是其核心。在公共選擇理論里,布次南通過研究政治投票與公共收支的關系,推出公共選擇所依據的“政治市場”理論。公共品市場在國內外文獻中是個空白的概念,因為一般認為,公共品是政府或集體團體供給的產品,并沒有通過市場交易,因而就無所謂市場的存在。對此觀點,國內理論主流持贊同態度。另一方面,國內部分學者持有不同的認識,如吳俊培1994年提出Public goods應譯為公共商品,劉心一1999年提出“公共商品滿足公欲,私人商品滿足私欲,市場是兩類商品的綜合體”的見解,倡導公共品存在市場的學術觀。
公共品是否存在市場,應從市場的構成、運行規則、產權特征等方面來考察。何謂市場,市場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市場指有形市場,即商品交換的場所;廣泛的市場包括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無形市場是指沒有固定交易場所,通過多種交易形式達到交易的市場。現代市場隨著交易形式的擴展,已形成多樣化的市場體系,對市場的理解應上升到交易總和的高度上來理解,只要存在交易主體和交易對象,便會形成一個市場。當然,市場有規范市場、殘缺市場,公開市場、地下市場之分,嚴格意義上的市場應指完善規范的市場,這種市場的構造必須具備四個基本要素:(1)有完全產權的市場主體。這里的完全產權,指產權主體具有獨立排他的所有權,能自由交換所有權派生權能和獲得產權交易的剩余;(2)有合法的交易對象,即有產權被社會保護的可交換的商品;(3)交易遵守市場一般運行規則,主要包括市場進出自由原則、自愿交易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4)違反市場規則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即進入市場的主體的產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從產權角度,市場之所以形成,是因為產權主體在法律保護和市場運行規則框架下能夠自由地交換產權。從交易的本質上來說,商品的交易首先要完成產權的交易,然后才有商品的完全交換或部分交換。如農戶甲用一只羊交換農戶乙一袋米,這種交換過程首先發生在兩者同意完全交換各自的所有權;如果農戶甲把一只羊租給農戶乙,每月收取1公斤米的租金,則這種交換是部分交換,即所有權派生權能束中的使用權交換。這兩種交換都是交易雙方先訂立契約(產權交易),后才付諸交易行動,實行實物交換或使用權租借。
市場里的產權主體,既有獨立的自然人,又有各種形式的組織(法人),如家庭、企業、各種贏利和非贏利機構。應注意的是,各種組織是通過獨立自然人的產權市場交易,才以共同產權主體的形式“法人”進入市場的。如企業便是以相對穩定和長期的契約代替“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瞬間契約而形成產權共同體(企業法人)。市場里產權共同體存在的原因是通過較固定的產權交易形式能夠降低交易成本,從而帶來市場效率;或是共同產權增加的收益大于組織的交易費用。
對私人品來說,由于有著明確的產權邊界,即生產和消費都具有明確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因而能通過私人生產和市場交換來生產和消費。而對公共品來說,由于消費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使私人生產者無法收回生產成本(消費的非競爭性使消費的邊際成本為零,非排他性使消費者容易搭便車,不愿意生產或購買)。因此,公共品必須由公共產權主體去提供,這個產權共同體便為政府。
按市場形成的四個基本要素及市場的產權特征,公共品的供求是否存在市場決定于兩方面的條件:一是政府是否是社會公眾通過公平的契約交易而形成的產權共同體;二是政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是否遵循市場原則。如果這兩個條件具備,公共品的產權契約交易與私人品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政府就象一個特殊的企業組織,私有產權的主人——社會公眾謀取福利,以公共產權主體形式參與市場運作,生產和供給公共品,彌補私人產權單獨交易基礎上的“私人品市場”所固有的缺陷。
關鍵詞:公共物品;基本藥物;政府責任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13-0268-03
過快增長的醫藥費用,特別是居高難下的藥品費用給居民生活、社會經濟都帶來了顯著的負面影響。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保證群眾基本用藥”,使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國家基本藥物療效確切、不良反應小、價格合理,簡言之,是物優價廉的藥品,應當成為群眾用藥首選。但中國的推廣工作并不盡如人意,基本藥物覆蓋面比較窄,有失公平,且社會認知度低,在生產、流通及使用等環節也存在諸多問題。政府有責任推廣普及,促進公眾合理用藥。
一、公共物品的內涵
從大衛·休謨到亞當·斯密,從庇古到林達爾,公共物品概念愈見清晰,薩繆爾森將其定義為:“每個人對這種物品的消費都不會導致其他人對該物品消費的減少”,突出了公共物品消費的非競爭性。后期,他又強調公共物品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是公共物品的基本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是指公共物品的提供對象和受益者是全體社會,不能將效用分割為若干部分并規定某部分效用歸某一個或一部分消費者所獨有,消費者使用的增加并不能增加該物品的效用。消費的非競爭性指任何一個消費者對某物品的消費不會減少其他消費者對該物品的消費,整個社會對該物品的消費量等于個人對它的消費量。也就是說在一定的生產條件和生產水平下,增加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不會帶來邊際成本的上升。收益的非排他性指某種物品一旦被提供,就不能排斥該社會中其他人消費該物品,或排他的成本很高以至于不必要。
布坎南(1965)則指出,物品的公共性取決于其供給者的性質,而非物品的消費屬性。即使某物品不完全具備消費的非競爭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但若是由政府、第三部門等公共部門提供,則該物品理應被劃分進公共物品之列。
還有一種從外部性的角度來定義公共物品的方式值得借鑒。物品的公共性程度取決于其外部性的大小,生產或消費某物品產生的外部性越大,該物品的公共性就越強。當外部性影響到部分社會成員時,該物品是準公共物品,在極端情況下,若這種外部性影響到全體社會成員,那么該物品為純公共物品。公共醫療、基礎教育、社會保險、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等給社會帶來的效益恒大于給個人帶來的效益的物品,都屬于公共物品。在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的情況下,無法排除不付費的人從中獲益,滿足收益的非排他性。而物品原本的收益并未因其外部化后而有所減少,滿足薩繆爾森對消費的非競爭性的定義。從這個角度來看,這部分外部化了的收益是非競爭且非排他的。
若某物品同時滿足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則為純公共物品,如國防、社會治安、環保等;若滿足上述三個特征的一至兩條,則為準公共物品,如教育、醫療、公路等。社會中的準公共物品最多,只是其中有些準公共物品的私人物品屬性強些,有些則是公共物品屬性更強些。
二、基本藥物公共物品屬性分析
基本藥物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全社會人群尤其是貧困人口對基本藥物的可及性,同時促進合理用藥。然而,對于基本藥物的經濟學性質的確定,學者們依舊持有不同意見。
本文認為基本藥物屬于公共物品中的準公共物品。首先,某一患者使用了某一單位的基本藥物后,那么別的患者就無法同時使用該單位的基本藥物,每一個患者對基本藥物的消費量不能等同于整個社會對其的消費量。每增加一個患者,所需的基本藥物的成本也增加,或者說每個人對基本藥物的消費都需要從他人對它的消費中扣除,因而具有消費上的競爭性。基本藥物顯著的正外部性不能排除不付費者從基本藥物中受益(如減少了受某種疾病感染的風險)。《世界人權宣言》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或者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這意味著使用基本藥物應當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其目標覆蓋所有公民,每個居民都能從中受益,即具有收益的非排他性。綜上所述,基本藥物具有消費的競爭性以及收益的非排他性,屬于準公共物品。
其次,從供給角度看,基本藥物從目錄的選取到招標采購、流通環節、零售定價、報銷比例等均由政府負主要責任,即供應基本藥物的組織有很強的公共性,無法完全依靠市場力量實現有效配置。根據布坎南對公共物品的界定,基本藥物屬于公共物品范疇。
最后,從外部性的角度講,基本藥物作為基本醫療的一部分,具有較強的正外部性。基本藥物的推廣使用能有效提高常見病的治愈率,從而提高勞動者健康水平,而其中針對傳染病的藥品更可以防止疾病的蔓延與擴散,惠及社會其他人群。由此可見,基本藥物對全社會帶來的正外部性大于患者個人的效用,而這樣的正外部性并非趨于無窮,其影響范圍是有限的,僅限于與患者接觸者及與患者有利害關系者,因而從這個角度來看,基本藥物也是準公共物品。
基本藥物雖然具有明顯的正外部性,但由于需要制藥廠商制造后以市場化方式流通到醫院、藥店,參與其生產的企業和社會資金必須得到應有的一定的回報,方能生存并保持繼續參與,因而基本藥物是需要適當收費的,但其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由政府負擔主要成本。
三、政府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必然性及存在的問題
1.政府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必然性分析。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基本藥物是準公共物品。其具有公共性的同時必然會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利益外溢性使得“搭便車”行為成為可能,個人和企業往往無力、無意或無法提供。基本藥物作為公共物品,使以價格為核心的市場機制無法對其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存在嚴重的市場失靈,其供給無法實現市場化。且這類市場極易形成壟斷,導致藥品的高價、低產量,致使大量低收入人群買不起藥看不起病,威脅社會穩定。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便是保證公共物品的充分、恰當的供給。即使從實現其政治合法性目的出發,政府也必須以國家財政保證基本藥物的合理生產與供給,在資源配置中發揮主導作用,從而保證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
2.政府推行基本藥物制度存在的問題。基本藥物的性質決定了政府必須參與提供。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有兩種形式:(1)政府生產,政府供給,這適用于純公共物品;(2)市場生產,政府供給,這適用于準公共物品。國家基本藥物的提供采取第二種方式,即政府不直接從事藥品生產,但在其政策制定已經流通推廣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缺乏相應的法律體系,政策文件的剛性不足,關于基本藥物制度的規定也過于籠統。黨和國家的重視未能反映到立法層面上,基本藥物制度至今還沒有相應的法律地位,《藥品管理法》中也沒有對其有所涉及。基本藥物制度的立法缺失,從根本上導致該項制度的執行力不足,難以用國家強制力對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有效規范。政府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協調不力,基本藥物的遴選、定價、招標采購等程序均不嚴格,在生產中由于政府限價而遭遇“市場失靈”,在醫院的推廣過程中因利潤空間小而得不到醫生的積極響應。政府制定基本藥物政策的出發點是好的,卻不夠靈活有效,缺乏相應的使用干預與激勵機制。社會大眾對基本藥物的認知度低,缺乏相關的知識,且存在一定的誤解。
四、對政府推行基本藥物制度的建議
要使基本藥物制度能有效落實,提高其在群眾中的可及性,體現公共物品的價值,政府應注意如下幾個方面的改善:
1.完善法律法規。應盡快制定基本藥物相關法律,嚴格規范基本藥物的遴選、定價、招標采購、配送等流程,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基本藥物從生產到配送流程涉及的各醫藥廠商、醫療機構、藥店,均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運行。各級政府在規劃醫藥衛生事業、行使政府權力、安排政府衛生預算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律的剛性保證基本藥物財政投入上的剛性,并減少直至杜絕衛生經費被擠占、挪用等問題。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要定期對國家基本藥物的可及性、使用效率、公平性進行考察,以確保資源得到的高效利用,人民群眾能獲得低價而又安全有效的藥物。
2.改革“以藥養醫”,建立基本藥物補助機制。中國公立醫院融資與補償渠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財政補助、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加成收入。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醫療機構使用價格較低廉的基本藥物,必然導致其經濟收入減少,影響正常運行。因此,僅從政策上強制規定醫療機構使用基本藥物的比例是遠遠不夠的,而應當按照新醫改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針對中國目前對衛生財政支出嚴重不足的現況,應調整政府財政支出的結構,重視對公立醫院使用基本藥物后的虧損進行補償,落實政府對醫院基本藥物銷售額的15%的補貼承諾。還可以加設藥事服務費,以彌補公立醫院縮水的藥品加成費用。
3.加大基本藥物宣傳力度。醫藥領域存在天然的信息不對稱和醫生誘導需求,加上人們普遍認為只有進口藥、貴藥才是好藥的錯誤觀念,具有較好的成本—效果比的基本藥物未能得到應有的重視。政府作為基本藥物的重要推廣者,有責任加大力度向公眾普及國家基本藥物的特點及用藥目錄,提高全社會對基本藥物的認知水平,從而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促進合理用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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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以來,有關公共管理學的問題引起了行政管理學界的關注。其中一個基本問題是:公共管理學與行政管理學到底是一種什么關系?一種觀點認為,從國外的研究情況來看,公共管理學就是行政管理學,兩者的差別是由于翻譯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共管理學與行政管理學是有區別的,二者不能等同。但這種差別何在?后者沒有做出有說服力的解釋。筆者認為,在今天的中國探討公共管理學與行政管理學的關系,不能僅僅以西方學者的觀點為依據,而主要應根據中國目前的理論與實踐來探討。本文試圖首先通過對公共部門的科學界定來確定公共管理學的研究范圍,然后在此基礎上探究公共管理學與行政管理學的關系。
一、關于“純粹的”公共部門與“純粹的”非公共部門之區別
人類社會是一個整體,然而這個整體又是由各個部分組成的。人們可以對這些不同的部分給予不同的稱謂,如社會團體、社會群體、社會部門等。其中,有關這些社會部門的分類,人們又可以從不同的角度或運用不同的標準對之加以區分。例如,傳統社會科學一般將整個社會部門分為政治部門、經濟部門、文化教育部門、科學技術部門,等等。為了從更宏觀上對社會部門進行分類,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會部門管理的規律,當代一些社會科學家將整個社會部門區分為三大部門:第一部門為政府組織,這是純粹的公共部門;第二部門為工商企業,這是非公共部門,西方的一些學者將之稱為私人部門;第三部門是介于政府組織與工商企業之間的一些部門,這些部門非常復雜,有的更具有工商企業的特點但又不同于工商企業,往往被稱為公共企業或公益企業;有的則更類似于或依賴于政府組織,往往被稱為非政府公共機構。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資興辦和經營的自來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資興辦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社會福利機構、非營利性的公共醫療機構以及類似于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的中介組織等等。
關鍵詞:財政科技支出;公共物品;效率性目標
基金項目:安徽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重點課題:“基于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皖北地^財政科技支出優化研究”(批號:SK2016A0824)
中圖分類號:F81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理論基礎
收錄日期:2016年12月26日
一、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理論基礎
(一)公共物品理論。科技創新,特別是基礎科學研究具有公共物品屬性。要理解公共物品概念的內涵,必須了解市場經濟私人物品的主要含義。私人物品是由私人及市場主體通過市場交易來滿足自己私人需要的物品。私人物品具有兩個基本特征: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排他性。而公共物品是指由政府部門所生產和提供的滿足全體社會成員需要的產品或服務。一般來說,公共物品分為純公共物品及混合公共物品等種類。以純公共物品為例,具備兩個基本特征: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前者說明公共物品是滿足集體消費的,其效用無法分割;后者是指公共物品的邊際成本為零或者邊際擁擠成本為零。公共物品的這些特性導致市場很難提供并形成價格體系,這樣提供公共物品的職責就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這種屬性,屬于市場失靈行為,需要政府明確職能定位,構建公共財政體制,彌補市場失靈行為。
科技活動,如科學研究、科研成果轉化、科技服務等,實際上科技與經濟的有機結合體,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風險性也較大,學界普遍認為其具有很強的外溢性,具有較為明顯的公共物品屬性。具體表現在科技活動過程中會發生巨大的研究開發支出,即創造成本較高,但是仿造成本相當低。這極容易導致科技創新成果被仿制或被剽竊,使科技創新活動的主持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合理回報,甚至是成本補償。當然這需要對科技創新活動的內容做些基本分類:如科學技術基礎研究及科技服務,屬于純公共物品屬性,符合公共物品的基本屬性,市場無法提供或供給嚴重不足,需要政府責無旁貸,需要參與科技創新活動的提供,理所當然有政府公共財政支出提供;對于科學技術開發,則既有公共物品屬性,也具有私人物品屬性,政府公共支出和私人部門均可以參與供給;而對于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因為可以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發生的成本就應該由私人部門提供,政府可以通過有效的財政政策支出支持私人部門科技創新。此外,科技創新活動由于不同利益索取者的不同,導致科技創新活動的結果具有不確定性和風險性。
(二)內生技術變革理論。內生技術變革理論,又稱內生增長理論或新增長理論,該理論的核心思想是技術進步內生因素是推動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重要因素,而外部環境并不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唯一決定因素。許多學者對此理論進行完善,但歸納起來主要從以下角度開展研究:一種解釋為經濟內生增長的理論路徑是從技術外溢性、全范圍收益遞增角度開展研究,代表學者為羅默和盧卡斯,提出知識外溢外部經濟,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另一種解釋為經濟內生增長的理論路徑是資本持續積累角度開展研究,如瓊斯-真野模型和雷貝洛模型等。技術進步因素、人力資本因素等均是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有利于經濟持續增長。內生增長理論推動了政府對加大科技支出必要性的認識深度,為政府加大財政科技支出力度提高財政科技支出績效水平提供了重要理論基礎。
內生經濟增長理論的主旨思想是突破以往思維模式,揭示了內生科技進步因素對經濟增長的推動作用,有利于政府制定有效的財政科技扶持政策。政府應加大財政對科技創新力度,支持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及學習西方發達國家財政科技支持的做法,做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創造有利于技術創新的良好環境,支持科技人才培養機制創新,更好地促進科技創新及人力資本支出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三)新公共管理理論。新公共管理理論的崛起,是在信息技術發展迅猛、各國財政赤字猛增的情形下,西方國家在20世紀70年起的公共政府改革運動。活動的主旨是改革政府服務效率,解決政府機構臃腫、政府官僚腐化等難題。該理論重視公共服務提供的效率和成本,提出政府應該根據重視政府服務的投入與產出。其理論基礎為公共選擇、新自由主義及工商企業管理。
新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管理的重大變革,其基本內容涵蓋:一是重新梳理政府與公民的功能定位,政府是經濟人,需要根據公民需求提供高效的服務。新公共管理借鑒市場經濟的基本理念,把公眾比作顧客,結合顧客滿意度評價政府管理績效,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吸收私人組織機構的管理思想,對某些政府部門進行公司化管理,如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管理團隊及員工嚴格績效管理、成本效益分析、物質激勵制度。努力營造追求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的目標;二是政府實施嚴格的績效管理目標。新公共管理重視績效管理工作,認為績效評估在政府行政管制中發揮重要作用,要求將企業中的成本核算、績效考評、目標管理等管理理念引入政府績效管理,實行嚴格的評估測定。實際工作中,企業等私人部門中貫徹的績效評估目標,如有效性目標和效率性目標,都應該嚴格遵守。政府科技支出工作也是政府實施新公共管理的重要內容。對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也是新公共管理理論推崇的核心內容。綜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論所倡導的績效管理,提出引進和借鑒私人部門管理理念,重視公共服務的效率性和低成本性,強調政府的責任意識,重視公共財政科技支出的結果及效果,有利于促進公共部門的工作效果。只要政府轉變觀念,提高服務積極性,政府公共科技支出的效果就一定能夠保證,做到讓納稅人滿意。
二、財政科技支出績效及評價的內涵界定
(一)財政科技支出績效內涵。考慮到財政科技支出最核心的內容是研究開發、科研成果轉化及科技服務等三類主要科技活動。財政科技支出績效也應該重點反映上述科技活動。管理學中的“績效”蘊含著效率、效果和效益(3E)含義。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認為,績效是基于投入和產出對比的行為過程與結果。績效可以通過投入、a出、過程和結果來描述,不僅包含目標實現的外部效果,也包含為實現目標內在的努力程度。財政科技支出績效某種意義上也是政府績效,具體反映出政府通過預算安排的科技支出產生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績效,重點研究政府合理配置科技資源的有效性。經濟績效是指政府財政科技支出對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影響,如對區域經濟結構的調整與優化,區域創新能力體系的構建,科研成果、技術貿易的實現,項目實施后帶來的出口創匯及利稅。社會績效是指財政科技支出對社會全面進步的重大影響,如改善人民生活質量和社會和諧發展,區域衛生水平的提升。政治績效是指財政科技支出有利于市場經濟規則和社會秩序的有效供應。
財政科技支出績效既要反映科技投入的合理配置,又要反映科技投入與產出對比的收益。除了政府財政支出的一般特征外,還有一些顯著特點:一是財政科技支出績效的不確定性。技術創新涉及到探索、實驗、開發及新技術的商業化,這其中每個環節都蘊藏著不確定性(技術和市場的不確定性)。技術創新的特點說明其績效評價也具有不確定性;二是財政科技支出績效的時滯性。財政科技投入的成果,多為智力成果,如發明專利、版權論文、外觀設計等。這些智力成果要通過未來的交易或轉化才能體現出經濟效益,這也是科技支出的內在特性體現出來的;三是財政科技支出績效的多樣性和難測度性。科技支出計劃種類繁多,而且每類科技支出特點也不同,如基礎研究項目和應用研究項目的績效差異就很大。目前,科技支出項目帶有示范性和引導性,成果實現影響因素很多,這就造成了財政科技支出績效測度難度較大。
(二)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內涵
1、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內涵。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是指根據財政科技支出特性及績效管理內在要求,通過構建合理的測度指標,運用科學合理的評價測度方法,對財政科技支出的內容(科學研究及開發、成果轉化就應用、科技生產與服務)及實施進行有效的衡量及考核,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經濟社會效益)。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重點是根據財政科技支出的內在規律歸納出財政科技支出評價指標體系。只有構建客觀地反映財政科技支出及管理過程的綜合價值衡量體系,才能反映出財政科技支出的全貌,推動區域自主創新。科技研發支出涉及到知識和技術的創新,風險性較大,如何把科技研發成果產生的效率及效果反映出來,是實現科學評價績效的重要難題。為了綜合反映出區域財政科技支出產生的經濟效果及社會影響,需要根據區域財政科技支出的內容,有針對性地構造績效評價指標,根據財政科技支出的內在規律,運用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反映出區域財政科技支出的全部效果,為推動區域科技創新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2、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的基本目標
(1)有效性目標。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要反映出政府針對安排科技發展領域支出的預期效果,是科技支出領域的績效管理,強調財政科技支出在經濟社會政治等方面的預期目標。有效性目標實際上反映了財政科技支出投入與產出之間的關系,揭示出財政科技支出產生的經濟社會效果。有效性目標就是要衡量財政科技支出的目標及結果。在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時貫徹有效性目標是要關注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近期效益和遠期效益、直接效益和間接效益等。
(2)效率性目標。政府在為社會公眾提供公共物品時,除了考慮有效性目標外,還要符合高效率目標。效率高意味著要用最小的支出取得最大的效果,或者說一定的產出投入最小。高效率政府是公眾對于公共部門進行績效評價管理的核心內容。財政科技支出內容較多,涉及財政科技投入和產出兩個方面,經濟發展水平地區對財政科技支出效率的理解也不同,因為科技成果產生的經濟效益差異較大。
(3)經濟性目標。經濟性目標實際上是對政府公共支出管理提出的基本要求,表明公共投入與耗費之間的關系,主要考量公共支出是否做到了節約,能否在降低耗費的前提下實現最佳比例及最大的投入。財政科技支出的經濟性目標的特定含義是,如何在財政支出規模及財政科技支出規模的大前提下,能做到財政科技各項支出合理、比例協調及結構優化。近年來,公共支出特別是公共科技支出規模越來越大,經濟性目標在財政科技支出績效評價中影響逐漸減弱,而有效性及效率性變得越來越重要。
(4)系統性目標。財政科技支出績效是個系統工程,涉及面較廣,要能綜合反映出其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科技進步的直接和間接效果,最終綜合衡量其對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促進作用。為此,需要設計出能放映財政科技支出實施過程與結果的測度指標,確保財政科技支出評價的客觀性和系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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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 南通
莫尼漢(Moynihan)指出:“一個民族的文明質量可以從這個民族照顧其老人的態度和方法中得到反映。”可見,養老保障問題有著重要的意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間題日益突出。南通市地處長江三角洲,瀕江臨海,自古為“崇川福地”,今有“長壽之鄉”的美稱。作為中國沿海的一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地級市,在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同樣也面臨著挑戰。
1農村養老保障的性質
一些學者認為,農村養老保障是一種公共物品,其實并不全然如此。經濟學家對公共物品的定義比較多,其中經濟學大師薩繆爾森對公共物品的理論界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1954年,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的純粹理論》一文中提出“公共物品”這一概念,他認為公共物品是這樣一種物品:即每一個人對該物品的消費不會造成其他個人消費的減少。通常而言,公共物品在消費上具有兩個基本特征:(1)非排他性。這是指在技術上沒有辦法或者很難將不付費的消費者排除在公共物品的收益范圍之內。一般而言,公共物品一旦提供給社會中的某一個人,社會中的其他人也都可以從該物品中受益。(2)非競爭性。即公共物品既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數量的增加不需要追加任何生產成本,“某個人或廠商對公共物品或勞務的享用不排斥也不妨礙其他人或廠商享用該物品.也就是說.增加一個消費量的邊際成本等于零。”此后,布坎南在《俱樂部的經濟理論》中指出,薩繆爾森所定義的公共物品只是少數的純公共物品,他認為公共物品是“出于某種原因,有集團或社會團體決定并通過集體組織提供的物品或服務”。現實世界中絕大多數的物品介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間,被稱之為“準公共物品”。
考察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其實現方式有三種:自我養老、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由于實現方式的不同,農村養老保障的性質存在很大的差異,而并非就是單純的公共物品。自我養老和家庭養老,由于其提供主體是私人,并且具有排他性,所以屬于私人產品。社會養老是指由社會提供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職責,社會養老保障的提供主體可以是集體,可以是商業組織,也可以是政府。其特點也是不同的:集體提供的養老保障其范圍比較小,對象比較集中,且每增加一個人會使整體成本增加,或是降低原有成員的福利,可以看出是具有半排他性的,是準公共物品。商業組織提供的養老保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但是具有非排他性,所以是公共物品;而政府提供的養老保障范圍比較廣,同樣具有非排他性,也是公共物品。
2南通市農村養老保障現狀
2.1人口老齡化加速與農村老年人口激增
2000年時,南通市65歲以上人口為943 453人,占總人口的12.03 % ; 2001年,南通市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經達到12.3 %。這一比例,大大高于同期江蘇的9.1%與全國7%的水平,與同期美國的13%接近,也與其他發達國家的14%差距不遠。截至2005年11月,南通市共有常住人口734萬人,65歲及以上人口為111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5.12 %。這表明南通市人口老齡化趨勢正在加速。聯合國認為,如果一個國家(地區)60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超過10%或65歲以上老齡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超過7%就被稱為人口老齡化國家(地區)。據此,南通市人口年齡結構已進人老齡型。據預測,南通市老年人口在未來30年時間里將快速增加,到2036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將達到215萬人,是2000年的2,28倍。
關鍵詞:公共物品;理念;創新
1.公共物品的定義、分類
1.1公共物品的定義
農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是指通過誰來出資來進行生產供給。根據薩繆爾森在《公共支出中的純理論》中將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區分開來并開始正式使用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指每個人的消費對這種物品或勞務不會導致別人對該種物品或勞務消費的減少。公共物品的三個基本特征: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我們所說的農村公共物品是指農村地區,農村或農民生產,生活所需的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物品和服務。與我國農村實際相聯系,農村公共物品就是指為了滿足農村的物質和精神的生活需求所提供的公共物品與公共服務。
1.2公共物品的分類
農村的公共物品主要是用來滿足農村公共需求,受益者是全部農村社會。農村公共物品主要分為三類:一類是全國性的純公共物品,包括公共秩序的維護,生產和生活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在性質上接近純公共物品的農村準公共物品,包括公共醫療衛生、基礎教育、社會保障等;三是鄉村范圍年內的基層性農村公共物品,包括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交通等。
2.國內外研究現狀
國外學者對公共物品研究很早,已經形成了系統的公共物品理論。歸納起來,國外對于公共物品供給的研究主要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將公共物品供給的決定訴諸政治程序。例如布坎南及公共選擇學派,他們拓寬了公共物品的理論研究領域。另一種思路是設計一種計劃程序,誘導個人基于自身的利益而真實顯示其對公共物品的偏好。即激勵機制設計問題。所以,國外學者并沒有把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作為一個單獨的問題進行研究,而只是作為公共物品理論的一部分進行研究。因此,對于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方面的論述并不多。
我國關于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研究起步較晚,近年來,我國學者對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現狀、供給模式、供給制度、供給效率以及農村公共產品供給與農民的收入、農村公共物品與農民負擔等問題的研究才逐漸增多。韓鵬(2008)認為農村公共物品在供給總體不足之外,其供給結構也不夠合理。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公共物品屬于“供給主導型”的供給模式,在市場經濟逐步完善的今天,難以與農村之需求相適應。王淼申(2010)認為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資金投入嚴重不足,供給的體制存在缺陷,供給的結構不合理,阻礙了新農村建設的進程。為此,應做好以下幾點:建立向農村傾斜的供給體制,形成多元化的供給格局。劉悅(2010)認為我國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供給體制仍然是傳統的單中心供給體制,這種體制有三方面特點:(1)政府是農村公共物品的單一供給主體。(2)實行制度外籌資機制。(3)自上而下的公共物品決策機制。葉子榮、劉鴻淵(2005)認為,農村的公共物品供給制度是以自給自足為主、政府供給為輔的供給體制,農民并未從實質上擺脫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主體的責任。
3.農村公共物品的理念創新
我們可以看到,大多數學者對農村公共物品的研究都是集中在問題的本身及對問題的反應。很多時候并不考慮在這些問題背后支持這些問題行為的背后因素。一方面,學者們承認農村公共物品對經濟社會的重要性也試圖用理論去完善現存的機制;但另一方面,在進行研究的時候他們又不自覺的陷入到發現問題-治理問題-繼續發現問題的這種模式當中。事實上在農村公共物品的理念當中一定要注重價值理念的創新,這就要求我們在這方面提高政府的責任,提升公民社會的公民意識、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農村公共物品的理念進行創新。
3.1公正理念
在當代政治語境當中,公正意味著尊重自由和個體權力,它是這個社會制得以存在的一種首要價值,約翰?羅爾斯(1998)認為一個社會我們各種權力的公正原則,應當不依賴于任何特殊的德性觀念或最佳生活方式的觀念,也就是說,一個公正的社會,尊重每個人的關于他自身的選擇的自由。
目前,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存在權利濫用的傾向,作為服務對象和接受者的農民,缺乏必要的參與和表達意愿的程序機制。由于我國農村公共物品自上而下的供給決策體制忽略了農民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導致現行的農村公共物品過剩和供給不足的現象。為提高農村公共物品供給的有效性,防止無效公共物品的過度供給和農民急需的公共物品供給不足,應當按照農民需求的原則來供給農村公共物品。
從決策程序上來看,應加強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決策體制的民主化、科學化,設立和完善必要的聽證程序,以保障農民更好地參與,阻止行政權力的濫用,從根本上確保我國農村公共物品供給正義,與我國的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有機結合起來。
3.2政府理念
公共管理者所需要關注的基本問題是政府應該做什么和不應該做什么。歐文·休斯(2007)認為公眾對于政府的認識,一方面要求政府以更為快捷有效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商品或服務,而另一方面又經常出現將公務員視為私營部門的寄生蟲。公務員不是被人們視為人民的工具,而是由于其權力和繁文縟節(拖拉和我效率)而受到人們的質疑。在我們進行制度設計的時候,對于一種支持這種背景的理念考量較少,這也是造成政策遲遲不能落實,出發點與結果相悖的局面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