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6 09:01:10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市場經濟的概念,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關鍵詞】新形態;藝術品;市場前景
一、概念書籍的定義及審美價值
首先我們明白什么是概念書籍?概念書籍是指有新思維、新理念設計出來的形態與眾不同,充分體現內涵且材料令人耳目一新,具有獨創性與前瞻性的書籍形態。概念書籍即是建立在傳統書籍的基礎上,尋求表現書籍內容可能性的另一種新形態的書籍,所以它充滿了創意并具有獨特的個性。
那么概念書籍的審美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方面是“形態美”,概念書籍設計是書籍設計的新形態,是書籍設計中的一種探索,它激發設計師更加努力地探索書籍的藝術形態和結構形式美,讓書籍設計更加的立體化,個性化。第二個方面是“材質美”,傳統書籍設計所有到的材質是紙張,當然包括各種特種紙,但載體往往會顯得保守單一。而概念書籍則沒有任何材質上的限制,換句話“物盡其用”任何材質都可以為書籍的內容服務,都可以巧妙地運用到書籍裝幀上。木材、麻繩、皮革、棉布都是概念書籍常用的裝幀材料,并且非常的容易出效果。比如呂敬人先生設計的《朱熹千字文》,用木材體現書籍的歷史感嚴肅感,非常的巧妙非常的到位!第三個方面是“感受美”,概念書籍大膽超越了傳統書籍設計的“五覺”,放大了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等感官知覺的刺激,比如概念書籍可以利用高科技,使書的圖形文字自行播放,最大限度刺激我們的視覺;書籍可以點擊發聲直接刺激我們的聽覺。另外書籍運用綜合材質,利用材質產生香味刺激我們的嗅覺,我們情不自禁地撫摸新奇的材質,這樣又產生了觸覺的刺激,可以說概念書籍給我們帶來的感官知覺刺激是前所未有,是全方位多角度的!
二、概念書籍的經濟效益
概念書籍不僅在形式上顛覆了傳統書籍的形式,還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主要表現在拓寬圖書市場和進入藝術品市場。拓寬圖書市場不光是增加圖書的銷量,還指使圖書具有更多功能,不僅是滿足閱讀,還同時具有使用的功能,兒童概念書籍還同時充當了兒童們的玩具。概念兒童書籍充滿展示它的互動性,其形態不一定是現代流行的紙質立體書,也有稱之MovableBook(可動書)它跳出平面書的限制范圍,創造了三度立體的空間,提供讓讀者可以動手去玩的對象并設計讓讀者用眼去發現去探索的機關和結構,立體書特別適合引發兒童的閱讀興趣與求知欲。現在的電子產品都有向小巧發展的趨勢,就可以容易的鑲嵌于書內。這樣的技術被用于兒童書籍中被稱為“可以觸摸的兒童書”孩子在閱讀時觸摸到書中的觸點,暗藏的音箱便會發出與內容相匹配的聲音,吸引兒童們的探索欲。以上這些的兒童概念書設計非常適合兒童的閱讀習慣,同時還有開發兒童智力的功能,深受家長們的喜歡,有著巨大的市場前景,這就是概念書籍帶來的經濟效益。通常精裝書因為其精美獨特而具有收藏價值,概念書籍則把這種價值提升到極致,那就是使其巧妙的轉化成藝術品。設計評論家克里斯?福格斯曾經說過:“今天的人們也許會有這樣的想法,印刷的書籍在未來只能作為裝飾品或奢侈品。而數字化媒體將會占據主導地位。在經濟迅猛發展的時期,這完全可能發生。一些人只對新型材料的出版物或有獨特設汁的出版物感興趣。”這種觀點在一定程度上點出了某種具有后現代情節的閱讀和審美傾向,事實上,在現有的圖書市場,人們也可以發現,傳統書籍的樣式已經變的越來越不“規矩”,很多書籍都往概念書籍的方向發展。國外的概念書籍設計背后往往有著較長時間的思考過程和一個可以經得起推敲并賦予創新的思維理念作為支撐,國外很多優秀的書籍設計師們將書籍的設計提升到一個理性的富有學術性的高度來研究,而不是僅僅局限在商業的經營運作中其作品在形態上己經擺脫了書籍的傳統模式它們既是傳遞信息的書,也可稱為藝術品。這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這類書籍對于當代審美習慣和閱讀心理的迎合,而形式和材料無疑成為了這種價值重塑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對材質的應用研究,概念書籍向人們展示了書籍不僅只是文字的載體或高科技的體現,它應該具有豐富的表情和情感,能夠調動人的情緒,是讀者鮮活的朋友;它更是環保低能耗的產物,同時也是集視覺、聽覺、味覺、嗅覺、觸覺等感官知覺為一體的藝術品。比如像呂敬人先生設計的很多作品運用了原生態材質比如木、竹、麻布等,擁有著樸實的自然美,能夠渲染出返璞歸真的理念,所具備的紋理給觸摸著感受最原始、單純的觸覺感,其莊重、古樸的特性能夠體現出書籍的文化意蘊,達到提升書籍品質的效果。書籍的內容與設計師的情感完美的結合,材質和結構完美的外現,使得一本書擁有了所謂的“精、氣、神”,成為了一件完整的藝術品。成為藝術品就具有了裝飾和收藏的價值,像很多人購買了概念書籍放在家中就如同買了裝飾品、古玩放在家中一樣,不斷可以美化環境還能提升品位,同時彰顯主人的文化內涵。一些概念書籍特別是名家設計的書籍,往往價格不菲,能帶了豐厚的經濟效益。
三、結語
書是儲存信息的載體,是傳播的媒介,它將思想情感通過文字或圖片傳達給他人,架起人與人、人與信息溝通的橋梁。隨著人們對書籍進行深刻的、本質的、前衛的藝術探索,它可以引導我們挖掘新的感悟能力,結合當前的發展趨勢,進行新的全方位的創造性思維構想,創造出新的概念書籍形態。概念書籍不斷激勵著設計師的創新能力,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未來的書籍到底會進化到何種程度,這一切在目前看來都無法準確定,但是可以確認的是概念書籍是書籍往多元性發展的一個嘗試,它拓展了傳統書籍市場,它的創新性是書籍設計適應市場的結果。伴隨著越來越多的設計師關注于概念書籍的設計,概念書籍一定會有著巨大的市場前景!
參考文獻:
[1]張森.書籍形態設計[M].中國紡織出版社.2006
[2]哈里森.怎樣發現設計創意[M].上海人民美術出版社.2006
關鍵字: 稅收協定 電子商務 營業所得 常設機構
一、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的適用
常設機構原則是各國在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協定(以下簡稱雙重征稅協定)中普遍采用的協調締約國雙方在跨國營業所得上征稅權沖突的基本原則。根據此項原則,締約國一方對締約國另一方來源于其境內的營業利潤行使屬地課稅權征稅,是以締約國另一方企業在其境內具有某種特定的物理存在(physical presence)——常設機構的存在為前提的。這種常設機構的存在可能由于企業的某種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構成,也可能因企業通過某種特定的營業人的活動而構成。(注:關于構成稅收協定意義上的常設機構的固定營業場所、設施和營業人活動所應具備的要件,參見廖益新主編:《國際稅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1](P176-178,189-197))經合組織范本和聯合國范本共同建議的常設機構原則表明,常設機構這種特定的物理存在,是締約國另一方企業在締約國一方境內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的客觀標志,構成締約國一方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優先征稅的充足依據。
然而,跨國電子商務是處在不同國家境內的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數據交換(EDI)或國際互聯網進行的商業交易,與傳統的商業交易方式相比,它具有直接性或稱為非中介化的特點,尤其是在線交易(on-line transactions) 情形下,位于不同國家境內的交易雙方直接在機上通過互聯網進行詢價談判、訂貨、付款和交貨等交易行為,數據化商品的存在和便捷低廉的通訊成本,使得傳統的通過在東道國境內設立營業機構、場所或委托營業人來開展經營活動的營業方式,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和價值。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電子商務方式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開展營業銷售活動,按照前述構成常設機構的物的因素或人的因素的要件判斷,很難認定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設有常設機構。
首先,在一般情況下,跨國電子商業銷售活動是通過互聯和銷售商設在東道國境內某個服務器上的交互式網址(interactive web site)實現的。這種網址實質上是由數據和軟件構成的一種計算機程序,具有易于移動的特點。居住在締約國一方的銷售商可以對設在締約國另一方境內的某個服務器上的網址進行設計、修改,或將網址從一個服務器上轉移到另一個服務器上。位于締約國另一方境內的客戶通過計算機終端與服務器之間的通訊協議聯系,可以訪問該網址并利用網址的應用軟件進行訂貨和支付。按照前述構成常設機構的因素——某種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應具備的要件,上述服務器上存在的網址由于只是應用軟件和電子數據組合而成的一種計算機程序,它雖具有可視性,但并非某種有形體的場所或設施,無法滿足營業場所所要求的物理存在特征。同時,網址具有易于操縱轉移的特點,也難以符合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場所或設施所要求的地域上的固定性和一定程度上的持久性條件。
其次,網址所在的服務器雖然可視為一種有形體的設備,但在跨國電子商務交易活動中,位于東道國境內的服務器通常并非是居住在東道國境外的銷售商所有的或專屬使用的,而是東道國境內的網絡服務供應商(ISP)所設置和管理的。境外銷售商只是在ISP的服務器上租用一定的磁盤空間建立自己的網址,ISP的服務器同時也供其他客戶租用來設置各自的網址。因此,這類情形下的服務器由于并不處在境外銷售商的支配控制下,不可能構成境外銷售商在東道國境內的營業設施;而實際支配和管理該服務器的ISP由于非僅為境外銷售商提供維持網址的服務,同時也為其他客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而且ISP通常無權以境外銷售商的名義談判簽訂合同。按照兩個范本規定的構成常設機構的人條件,這類情形下的ISP也不可能構成境外銷售商在東道國境內的常設機構。
在現行的跨國營業所得國際稅收分配原則下,常設機構的存在是跨國營業所得來源地國行使課稅權的前提條件。而上述跨國電子商業交易的特點,說明按照現行的兩個范本規定的常設機構構成要件,締約國一方企業通過互聯網絡在締約國另一方進行營業銷售活動,很難被認定為構成設有常設機構。隨著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和跨國電子商業交易額在國際貿易總額中所占的比例迅速提高,一個新的國際稅收分配問題擺在國際稅法學者們和各國財稅部門面前:傳統的也是現行的常設機構概念和原則能否繼續適應于協調跨國電子商務營業所得的征稅權沖突?是要徹底拋棄這一傳統的概念原則另尋新的來源國課稅依據,還是應對這一概念構成要件進行相應的調整修訂,使其能夠繼續適用于在居住國和來源地國之間合理地分配跨國電子商務營業所得的稅收權益?對此問題,國際稅法學界和有關國家和國際組織的稅務部門提出了各自的政策主張和對策方案。
二、解決電子商務環境下常設機構概念適用問題的對策方案
面對電子商務蓬勃發展對現行的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的沖擊和挑戰,各國政府、有關的國際組織和國際稅法學界在和電子商務引起的各種國際稅收法律問題的過程中,對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先后提出了不同的對策方案。
1.徹底的變革方案
鑒于像常設機構這類傳統的國際稅法概念和規則適用于跨國電子商務課稅存在著諸多問題,稅收學界的一些學者主張采取根本性的變革方案,即建議在所得稅和增值稅之外,針對電子商務交易另行開征新的稅種,通過這類新的特別稅的征收來解決電子商務交易的國內和國際稅收分配問題。這類根本性的變革方案包括加拿大稅收專家阿瑟科德爾(Arthur JCordell)和荷蘭學者盧休特(Luc Soete)等人提出的對網上信息流量開征“比特稅”(bit tax)[2][3];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杰姆斯托賓(James Tobin)建議的以網上交易的貨幣支付流量為對象征收的“交易稅”(transaction tax),以及其他學者主張的與基礎通訊費用相聯系的電訊稅(telecoms tax)和對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開征計算機稅(PC tax)。[4]
主張開征新稅種來解決問題的學者們強調以電子商務為代表的數字經濟區別于傳統的物質經濟的技術特點,以及它們的發展對各國稅基的。他們認為傳統的稅種機制已不能適應信息銷售體系的變革,必須針對數字經濟的特征,以新的稅收機制替代基于物質商品和服務增值的稅收機制,才能達到稅負公平、節約網絡資源和提高征稅效益的目的。
這類主張對電子商務開征新稅的激進的對策方案,雖然能夠較好地適應電子商務的技術特點,具有容易認定、操作簡便和能有效地防止納稅人逃避稅行為等優點,但它們有明顯的共同缺陷。首先,將使網絡通訊這一新的媒介承受額外的稅負,造成電子商務與傳統商務之間稅收差別待遇,從而可能阻礙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的發展和效益的充分發揮。其次,這類新稅種的征稅對象,如比特稅針對的經過網絡傳輸的計算機數據流量和交易稅課征的網上貨幣流量等,盡管容易認定和能夠準確計量,但它不像收入或消費額那樣代表反映納稅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并不構成國民收入再分配的良好基礎。換言之,互聯網用戶收發的數據數量的多少,并不標志著其收益價值或財富數額的大小,以此作為課稅對象標準,不能體現量能課稅、合理負擔的稅收基本原則。由于針對電子商務另行開征新的稅種存在著上述缺陷問題,這類根本性的改革方案并沒有得到各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的認同支持,而美國、加拿大和荷蘭等國則對這類建議主張持明確否定的態度。(注:美國財政部稅收政策研究室認為,“稅收中性原則排除對電子交易開征新稅種或補充性稅收,而要求稅收制度對相似的所得同等地加以處理,不管所得是通過電子手段或現有的商業渠道取得的。”參見[5]。)
關鍵詞:常模;教研室考核;績效分配
【中國分類號】F23-40
注:本文系2012年度山東省教學改革立項項目《高等學校教學質量標準體系建設》(立項編號2012642)研究成果
常模是一種供比較的標準量數,由標準化樣本測試結果計算而來,即某一標準化樣本的平均數和標準差。常模的作用是讓測驗者明白測驗結果分數的意義。在對教職工進行量化考核過程中,運用“常模”的概念,可以為不同專業教研室找到一個衡量績效的方法,這種方法是建立在具有基本相同的工作環境、完成幾乎相同的工作任務基礎之上的。下面就我校一個二級管理單位――技工教育教學部,對這種方法進行較為詳盡的分析。
一、樣本的易于確定
常模在用于一個具體學校,就顯得比較方便和簡易,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真正意義上的二級管理體制下的二級學院或系,也可以當成一個學校來測算,技工教育教學部就屬于后者。在這里由于考核對象是確定的,因此,樣本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全體師生。
首先,就技工教育教學部而言,假定某年技工教育教學部的在校生規模為2700人,其中,汽車專業1000人,機械專業900人,電氣專業800人。在職教師共98人,其中,行政科室20人,汽車專業24人,機械專業28人,電氣專業26人。在編78人,外聘教師20人,其中汽車專業11人,機械專業5人,電氣專業4人。
其次,每個教學團隊或個人的工作目標、工作狀態,工作重點、工作難點、工作對象、工作條件等基本一致。各專業或各位教師的心理需求、價值趨向、價值追求基本趨同,他們的政策環境、工作時間、工作要求相同,他們面臨的教育對象學習基礎和心理素質大體相當,完成同樣的任務所付出的努力程度相當,因此他們符合常模樣本的要求,可以找到一個可以衡量不同專業教研室的統一標準,來測算不同工作強度下的教師的工作績效。
二、原始分數易于獲取
為了表述方便,本文采用績效賦分的概念來代替績效工資的概念。作為一個學校或二級學院,每年的考核績效賦分是一定的。假設,技工部年度績效賦分考核的總體構分為:教師崗位考核績效賦分、管理崗位考核績效賦分、班主任考核績效賦分、產學研考核績效賦分四部分,并且對各項的賦分總量作如下假設:
1.假設,每人每年平均績效賦分為2600分,那么,技工部績效賦分總量(J)等于在編教職工人數與平均數之積。
即:J=78*2600=202800(分)。
2.假設,班主任每班平均績效賦分為300分,那么,班主任績效賦分總量(B)等于班級數與班主任每班平均績效賦分之積。
即:B=72*300=21600(分)。
3.假設,教職工產學研平均績效賦分為200分,那么,產學研考核績效賦分總量(C)等于在編教職工數與教職工產學研平均績效賦分之積。
即:C=78*200=15600(分)。
4.假設,管理崗位考核績效賦分總量G=∑崗位實效系數*(J-B-C)/78。其中,崗位實效系數等于崗位系與崗位人數之積。
則:G=18.8*(208200-21600-15600)/78=41215.38(分)。
由此可以推出。管理崗位考核績效賦分平均值G/20≈2060.76(分)。
5.假設教師崗位考核績效賦分總量用A=J-B-C-G.
即,A=208200-21600-15600―41215.38=129784.62(分)。
則:A/58=2237.66(分)。
以上數據通過簡單的計算,都是可以輕易獲得,并且可以假設的各部分是固定,下面重點利用“常模”的概念計算出教師的績效賦分。
三、教師績效賦分的計算方法
正如前面提到的,各專業的工作任務和難度基本一致,但由于各專業的生師比不同,而產生出要完成同樣的工作,要達到同樣的目標,所付出的努力程度是不一樣的。在這里我們把“付出的努力程度”叫做工作強度。工作強度大的專業,完成同樣的工作任務應該得到更多的績效賦分,基于這種工作強度與績效賦分的某種聯系,建立起一套具體實際意義,操作性強年度考核績效賦分辦法。
(一)關于教師數的折算方法
由于各專業采取的教學模式不同,教師的課時量有很大差異,如果只能簡單地用課時量來計算績效賦分,顯然是不公平的。另外,由于外聘教師的工資是按課時量來單獨核算的,而各專業外聘教師數量由于種種原因,并不相同,其工作量也不盡相同,因此,我們需要對各專業的教師數進行一個合理的折算,這樣,我們就可以確定在編教師的真實的工作強度。
假設:汽車專業在編教師平均課時為12.5,外聘教師平均課時為16;
機械專業在編教師的平均課時為10.5,外聘教師的平均課時為18;
電氣專業在編教師的平均課時為11.5,外聘教師的平均課時為14
那么:汽車專業折算教師數為13+11*16/12.5=27;
機械專業折算教師數為23+5*18/10.5=31;
電氣專業折算教師數為22+4*14/11.5=26。
(二)各專業教研室績效賦分的組成
各專業教研室績效賦分由專業基礎考核部分(10%)、日常工作考核部分(20%)、工作成績獎勵部分(20%)和工作強度考核(50%)等四部分組成。
1.關于專業基礎考核,我們假設由專業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專業規模、生師比、教學名師、重點專業、精品課程、專業建設資源庫、試題庫、檔案建設等十項內容組成。對于這十項工作,都要提出明確的合格和優秀標準,讓教師清楚自己要做什么,怎樣做。以下關于日常工作考核、工作成績獎勵等部分,也同樣的明確標準和考核方法。
2.關于日常工作考核,我們假設由人才培養方案、新模式教材或講義編寫、教研活動開展情況、專業建設平臺數據填寫情況、教師上課情況情況、學生筆記情況、學生考勤情況、公開錄相課組織情況、教師聽課情況、教師到頂崗鍛煉情況、企業人才庫建設情況、校企合作委員會建設情況、專班建設情況、實踐基地建設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綜合治理情況等十六項內容組成。
3.關于工作成績獎勵部分的考核,我們假設由優秀人才培養方案、優秀新式模式教材(講義)、說專業(說課)比賽、多媒體課件比賽、技能競賽、技能鑒定工作評比、公開錄相課評比、優質課堂評比、頂崗鍛煉標兵、優秀教授(博士)工作室、優秀教學團隊、教學名師、校企合作先進集體、優秀專班、校企合作示范實踐基地、社會培訓先進集體、產學研先進集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學風建設先進集體、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等二十一項組成。
4.關于工作強度考核,對于在編的教師的工作強度,可以進行如下假設。
(1)工作強度是指完成同樣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需要付出的努力的程度。某專業的工作強度可以用其專業生師比與全系總的師生比的常模的比值來表示。這個數值越大,表示這個專業的工作強度要比其他專業的工作強度大。
(2)生師比的常模為學生總數與教師總數(折算后的教師總數)的比值。假設:學生數用Xs,教師數用Js表示,生師比常模用Mss表示,其中,Xs=2700,Js=84。那么,Mss=Xs/Js=2700/84=32.14
據此,我們可以計算出三個專業的生師比如下:
汽車專業生師比為1000/27=37.04
機械專業生師比為900/31=29.03
電氣專業生師比為800/26=30.77
(3)各專業的工作強度的計算,我們假設汽車專業的工作強度用Qqd表示、機械專業的工作強度用Jqd表示、電氣專業的工作強度用Dqd表示,那么,Qqd=37.04/32.14=1.15
Jqd=29.03/32.14=0.90
Dqd=30.77/32.14=0.95
由此可推導出,各專業教師按工作強度賦分為教師崗位考核績效賦分平均值*50%*qd*在編教師數,其中教師崗位考核績效賦分平均值*50%=2237.66*50%=1118.83
那么,汽車專業教師按工作強度賦分等于1118.83*1.15*13=16726.50
機械專業教師按工作強度賦分等于1118.83*0.90*23=23159.78
電氣專業教師按工作強度賦分等于1118.83*0.95*22=23383.54
我們可以把各專業教研室的工作強度賦分相加,得出,教師工作強度賦分總量為16726.50+23159.78+23383.54=63269.82,大約是教師崗位績效賦分總量129784.62的48%,與教師崗位賦分總量中50%的比例基本相當,也進一步證明了這種計算方法是可行的。
關鍵詞:經濟轉型;經濟法;市場經濟
我國改革開放三十余年將中國的計劃經濟成功的轉型為市場經濟,隨著人們生活的富足和法律意識的增長,我國的經濟法日益在經濟轉型中占據重要地位。
一、中國經濟轉型和經濟法的相關概念
首先,需要明確我國經濟轉型和經濟法的相關概念。我國經濟轉型開始于上世紀70年代,關于經濟轉型主要有這么幾種概念,一是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二是由低級經濟形態轉向高級經濟形態,學界一般比較贊同第一種概念。但是在今日經濟轉型有了新的提法,即更要利用現代科技進步,促進傳統經濟轉變,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注重創新和高科技的發展。此時我國經濟法也隨著時代的變化而變化,70年代以前被稱之為傳統經濟法,70年代之后則被稱為現代經濟法。
二、中國經濟法的特殊之處
中國經濟法的特殊在于主要是由于中外不同的發展狀況所決定的中國特殊的經濟法規定。西方的現代經濟所出現的問題是資本主義過度的自由競爭而造成的高度壟斷,自身調節失靈不斷循環爆發經濟危機,從而嚴重干擾了經濟正常的發展,于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國家不得不挺身而出以政府手段調節市場經濟。此時的經濟法是國家在面對市場問題使用強制政治手段來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西方的經濟法可以說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律。而中國在發展現代經濟時所出現的問題卻與西方國家迥然不同,中國經濟轉型中所出現的主要問題是政府前期出現的一些的行為破壞了經濟活動中的競爭秩序。所以,中國的經濟法在經濟轉型時所要解決的問題并非是簡單參照西方經濟法所能夠解決的。中國由于改革時間比較短的原因,雖然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當中,當未達到一種成熟的高度階段。但之前一直在強調的是政府調節經濟、彌補市場經濟不足的方法,但是這種方法已經開始出現一些小問題。所以,處于經濟轉型關鍵時期的經濟法應該是更注重促進市場經濟自身的發展,而不是去補充市場的調節的不足。經濟法最主要的作用應是調整市場經濟活動,政府應該注重培養經濟法可以作為經濟活動可依之法,糾正人民固有印象中的人治思想,使人民能夠樹立法治的觀念,達到在經濟活動中遵守法規的效果。西方現代經濟法是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而起作用的,而中國的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方式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國有經濟在其中控制著國民經濟的命脈,主導著經濟的發展。雖然與計劃經濟時代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公有制的特征未曾改變。而現代經濟法功能發揮的社會條件是政府盡量不干預經濟,只是起規范作用,而中國政府在經濟活動中不只是干預經濟,其本身往往就是經濟活動的主體。這就是我國政府在經濟轉型中經濟法的獨特地位,這種獨特地位主要是因為中國市場經濟的基礎較為薄弱,機制相較不完善,所以中國政府必須要對市場進行必要的監督、管理,提前預防不正當競爭等行為,以防傷害到我國市場經濟繼續的健康發展,以求建設起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公平競爭、規范高效的市場經濟。
三、中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法的作用
經濟法是通過法律規范政府和民眾的行為,彌補市場自身機制的缺陷,促進經濟的發展。對于我國來說,經濟法就是國家以法律手段強制規范經濟行為。我國雖然一直注重依法治國的方針策略,但是因為時間過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是欠缺,我國經濟的轉型時期由最開始的經濟法律不甚完備,到后來的對法律規制的重視、完善度不夠,都導致了經濟活動出現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所以,在經濟轉型時期,經濟法最大的作用就在于規范經濟活動的不法行為,掃清經濟發展中的障礙。并且我國的經濟法在實踐的過程當中,并沒有完全起到一個法律的主要功能,很多時候都被經濟政策所取代。經濟法作為一種部門法,具有一般法的作用,經濟法作為一種調整經濟活動的特別法,其產生根本目的之一是為了調整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在我國經濟轉型的關鍵時期,尤其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下,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特別重要。堅持市場和政府兩個杠桿的調節,來保證市場經濟順利進行,可以處于健康有序的狀態,來指引經濟活動參與者的行為。同時,經濟法也矯正了市場經濟本身所固有的缺陷。
四、結束語
中國在確定了經濟轉型的方針政策之后,經濟法與改革開放后的經濟發展兩者緊密的聯系在了一起,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推動了經濟法發展,其后,經濟法的反戰又通過對經濟活動中一些現實問題的關注來構建經濟活動的法律制度。我們需要明白,經濟轉型不是一蹴而就的,同樣經濟法的創建、完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所以,對于現代化僅僅百年余的中國而言,還有很長的一段路需要走。
參考文獻:
[1]徐秉暉.論經濟轉型中的中國經濟法[D].西南政法大學,2009.
[2]朱律.經濟轉型時期中國經濟法理念研究[D].浙江財經大學,2014.
[3]王倫剛.經濟轉型與中國經濟法理論的邏輯起點[D].西南財經大學,2004.
〔關鍵詞〕市場經濟立憲主義立憲主義的實現
毋庸諱言,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已進入縱深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的運作畢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實踐,具有濃厚的工具主義色彩。因此,對經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價值內核無疑顯得至為迫切。它關涉到市場經濟的品質和社會效果,意義甚殊。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儒家思想與立憲主義兩種價值立場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對我國市場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然性選擇作出判斷。
一、立憲主義:價值與制度的聚合
立憲主義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核經歷了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1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涵的界定是憲法學者一直存在爭議的命題,其中涉及到憲法術語的使用和變遷問題。“憲法的基本用語概念與歷史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歷史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2但是,就總體而言,有三點是能得到共識的,
首先,立憲主義決非是單純的憲法和有關憲法制度的制定活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立憲主義與立憲是有區別的。它不僅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還包括憲法的宣傳、實施以及監督保障等動態過程。
其次,從內容上看,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包涵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社會權的確立,包括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原則等等。體現著實質正義。
最后,就立憲主義概念的內部結構而言,立憲主義不僅是一個設計精致規范嚴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它還應是一整套體現自由和制衡精神的價值體系和觀念體系,是制度和價值的聚合。
考察立憲主義的演變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是以1919年《魏瑪憲法》為主要標志而逐步實現的。它是發軔于古希臘立憲概念的形式化、3經中世紀宗教理念滲透和近代立憲實踐的演習而不斷實質化的產物。可以說,立憲主義的價值內核是隨社會生活的演進而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的發展史無疑是一部經濟關系的演變史。立憲主義與經濟活動之間存在著歷史的先天的聯系。誠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我們的法律的、哲學的和宗教的觀念,都是在一定社會內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或遠或近的枝葉,那么,那些觀念終究抵抗不住因這種經濟關系的完全改變而產生的影響4。”恩格斯精辟地闡述了意識形態與經濟形式的辨證關系,為我們研究立憲主義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框架。
現代立憲主義的日益完善無疑確立了以下幾個原則。
1,自由的保障需要國家合理干預,這是古典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和盲目性回應的結果,是立憲主義的重要內容。
2,人權的相對化以及社會權的凸現;其中社會權的強調是以魏瑪憲法為肇始以法國憲法和意大利憲法為主要體現的。它的出現是現代立憲主義對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等原則的限制和糾正。
3,議會的充分重視;議會在一個立憲主義國度里是各種利益主體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場所,現代立憲主義對議會的強調體現了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的原則。-當然,現代立憲主義的諸原則的歸納完全是比較意義上的。它是對近代西方立憲理念中絕對自由權的反撥和重新審視的結果。嚴格說來,現代立憲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義學說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它包括制度的設計、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傳播等等。是價值與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僅能通過立憲并以之為核心建立一整套內在統一的法律體系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規制,更重要的是,立憲主義還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為基本內核的價值理念的載體,具有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傳播與導引功能。而這一切對于培植契合現代市場理念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意義甚巨。因此,就功能主義的立場而言,立憲主義既是一個規范系統又是一個反饋和評價系統。而這雙重功能是無法從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中獲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專制統治的產物,而并非如立憲主義那樣內生于市場經濟之中。倘剝離其政治體制的支持,它僅僅是“中國人的價值系統”5而已
二、市場經濟;機制和觀念的匯合
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經濟現代化的過程,經濟現代化的內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和由經濟體制決定的經濟觀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傳統的社會結構里具體表現為計劃體制和官本位思想。而這些都是與市場經濟的內在價值相沖突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已是舉國上下的共識。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自足的法律體系作為制度環境,而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從這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結合使經濟發展有了合憲性和結構性。但是,這并非市場經濟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運行都需要內在的動力。市場機制亦不例外。它的發展無疑有著一系列的價值目標為支持。這些價值目標是由市場機制本身的內在規律決定的。如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約自由等等。立憲主義則通過立法的方式將這些規律制度化,并輔之以法制宣傳將其內化到公民的行為模式中去。
我們說,市場機制運行的理想狀態便是市場和政府間的均衡式和諧。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價值。作為政府在采取何種管理模式的選擇時對此不應忽視。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與立憲主義的關系主要決定于以下因素,1,市場經濟的自發性。2,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劃分3,權力有可能濫用的原理。從經濟與政治的衍生史來看,立憲主義無疑是最佳的選擇模式。對于立憲主義的認識需要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作為制度、程序等技術性設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蘊涵的價值及其道德基礎6”。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立憲主義在以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的確立在我國這個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度里意味著思想領域內的重大變革。因為獨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傳統為基本意識形態的社會結構中從未真正確立過。傳統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結成的網狀的社會格局里。這種格局“好象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紋”7。使其喪失其獨立人格。產權制度也是家長制的。無財產之獨立便無人格之獨立,立憲主義的任務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產權及人格獨立與自由的基準。世界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無不伴隨著制度的確立及完善過程。并且這一過程無疑得助于一種適合于人格獨立的新教倫理8。這種宗教改革的意義在于通過爭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解”成為可能。而這一切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
其次,市場經濟需要無特權的市場主體和平等協商的交易品格。這意味著,一方面,當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時,應遵守同樣的市場規則而無法律外的特權。國家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則可以避免。另外,當國家作為市場的調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現時,無論制定市場規則還是居中裁判,都應重視相對人的平等參與和平等保護,保持信息公開化。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種能確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運行。任何制度“都不是從屬地為預先給予的集體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穩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單方面的,即是說非正義傾向的作用9。”而立憲主義恰恰能提供這種制度。
首先,憲法對平等權的配置為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提供根本法依據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去,平等觀念必然會隨著制度運作而深入人心。這已成為現代憲法的特征性事實。“權利法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原則,但是權利法案的觀念遠遠超出了這些10。”赫爾穆特施泰因貝格對美國的《權利法案》的評價便可見一斑;
其次,立憲主義還是一種價值體系,這些基本的價值觀都是西方人文傳統與市場運作的產物。這些基本價值對于沖破傳統文化中對平等權利觀的種種思維壁壘是必須的。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互動和市場接軌。而這對于有閉關鎖國傳統的中國來說,與其是制度建構的問題,毋寧說是觀念轉變的問題,立憲主義無疑在這兩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國現行憲法對改革開放的規定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國人觀念的沖擊,便可見一斑。
三、立憲主義、市場以及傳統立場
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我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進行審視,都不能自然的導引出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這當然是我國傳統的生產方式決定的。因此,可以確切的說,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倘單單從意識形態層面進行定性,無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體生產方式和利益沖突中邏輯的產生的。有其哲學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礎。是西方價值的載體。因此嚴格的說,立憲主義面臨著一個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問題。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的憲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三種模式:
1,全盤西化式。即不考慮立憲主義賴以生存的文化背景,與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決斷式的背離。這在殖民地國家的制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全盤拒絕式。即:過分強調文化的相對性,對本國傳統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評價。這在傳統文化積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3,辨證吸收式。對本國文化進行反思性評價,以拿來主義的姿態吸收外來文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兩種文化的協調融合。這是大多數對立憲主義移植成功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于立憲主義對文化碰撞采取何種途徑,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傳統是一個國家、社區或群體歷史經驗的總結,反映了該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由此產生的人際關系狀態。傳統是如此重要,其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人們不可能完全將它忽略掉。11因此,該途徑的選擇倘脫離了具體的“語境”進行價值評價無疑犯了形而上的錯誤。其實,“各種制度并沒有固定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12對待立憲主義的移植也應持此立場。
在我國這個傳統文化極為深厚的國度里,先天的決定了只能選擇第三種方案。即:對本國傳統文化及其價值體系進行反思性審視,然后實現與西方立憲主義合理內核的順利嫁接,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憲主義。對于市場經濟與傳統定位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交易規則的市場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里是長期存在的。而且,在這些交易規則背后是以傳統價值體系為支持的。如傳統價值中的團體本位主義傾向重義輕利思想等。但是,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系列規則與機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憲主義價值觀的市場觀念的聚合。這些是無法從傳統文化中自然導出的。當然,某些傳統價值觀可能對市場主體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產生影響。如傳統的義利觀等。13但是,從事物的實然性而言,“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社會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識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14然而,這些稍具市場特征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只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倘不在體制下進行現代詮釋,是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的。
四、市場經濟:立憲主義實現的價值尺度
如果我們靜心對西方立憲主義的產生及演進進行考察,不難發現,無論立憲主義制度建構過程還是價值嬗變過程都無可避免地貫穿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的。”15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反映。立憲主義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的集合體也不例外。
首先,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價值導向。立憲主義通過立憲的形式確立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廣泛的自由權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憲的過程是一個觀念傳播與價值滲透的過程。對于孕育和確立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精神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市場經濟的推進也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獨立意識和權利意識,對立憲主義的各項制度的運作與完善意義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憲主義如果從立法層面考慮,它作為政府的一項權力活動,只能是“能與運行中的市場相容的活動”,否則,“這些活動必須統統排除掉。”16但總而言之,“沒有國家的法律秩序,經濟制度,尤其是現代經濟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對政治干預經濟的權力作了嚴格的制度限制,給經濟自由和財產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條件。在以義務本位和計劃經濟為顯著特征的政治經濟體制里,縱有立憲之名也無之實,立憲主義是無法真正實現甚至無法立足的。其原因關鍵在于缺乏制憲和行憲的心理和意識基礎,。歷史表明,立憲主義是商業發達的政治產物。古希臘與古羅馬諸共和國的政體的不斷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業繁榮的基礎之上的。市場機制的運作使一些觀念得以強化,如產權意識,平等交換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等等。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對現行憲法的挑戰便可見一斑。(我國現行憲法的幾次重大修改無不是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回應)。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了18。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斷強化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反映到制憲和行憲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市場主體經濟利益多元化,需要一個解決利益沖突和平等表達權利意志的法定場所,這無疑有利于議會制的建設。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必然要求憲法地位上的自主性,這對憲法在自由和人權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經濟形態,需要在市場和國家之間劃定界限。作為市場與政府間的橋梁,它通過立憲的形式將國家管理經濟的權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憲法原則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加劇,市場經濟體制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這對立憲主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憲法的某些內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與國際接軌的可能?我們知道,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而經濟基礎從形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兩部分,同樣的道理,上層建筑也可分為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兩部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雖然會引起政治體制的變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化,相反,它對于不斷完善其相應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19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國際化,也必然要求在憲法的內容和體制上與世界各國憲法發生互動。比如,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對權力的制衡,對市場體制和市場規律的確認等等。這些無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也是立憲主義在價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國際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體現。
五、結語及其評價
無疑,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關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場發展的歷史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市場經濟無論其基本價值還是具體制度都與立憲主義內在契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特征決定著立憲主義的發展程度和方向。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重要體現。而且,立憲主義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結合體,有著自己的獨立價值觀,并對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進行糾正。正是由于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的和諧發展,使得現代社會的具有一些任何歷史時期所未有過的優越性,而這些恰恰正是我國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發展的方向。
參考書目:
1參見韓大元著,《亞洲立憲主義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頁。
2參見(日)杉原泰雄著,渠濤等譯《憲法的歷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3古希臘的憲法主要指國家結構的活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義。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02頁。
5參見余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
6參見劉軍寧著,《市場與》,引自《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三聯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頁
7參見著,《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
8有關宗教理念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詳見德國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江蘇人民出版社。
9參見(德)奧特弗利德˙赫費著,龐學銓等譯,《政治的正義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頁。
10參見(美)路易斯·亨金、阿爾伯特·J·羅森塔爾編,鄭戈等譯,《與權利》,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60頁。
11參見(美)希爾斯著,傅鏗、呂樂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頁。
12參見(法)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13有關儒家的義利觀問題詳見陳鵬生、反町滕夫主編,《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參見著,《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集,第506頁。
16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等譯,《自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頁。
17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張乃根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關鍵詞:市場經濟立憲主義立憲主義的實現
毋庸諱言,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已進入縱深發展的階段,市場體制的運作畢竟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實踐,具有濃厚的工具主義色彩。因此,對經濟現代化提供有力的價值內核無疑顯得至為迫切。它關涉到市場經濟的品質和社會效果,意義甚殊。本文旨在通過對傳統儒家思想與立憲主義兩種價值立場進行比較、評析。從而對我國市場經濟價值取向的應然性選擇作出判斷。
一、立憲主義:價值與制度的聚合
立憲主義的概念起源于古希臘、古羅馬。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核經歷了一個歷史演變的過程。1立憲主義的概念及其內涵的界定是憲法學者一直存在爭議的命題,其中涉及到憲法術語的使用和變遷問題。“憲法的基本用語概念與歷史發展同時發生變化,其特征尤其在于它與憲法原理的變化具有同步性。也就是說,憲法原理隨歷史發展發生變化,而基本用語的概念又隨著憲法原理的變化而變化。”2但是,就總體而言,有三點是能得到共識的,首先,立憲主義決非是單純的憲法和有關憲法制度的制定活動。從這個角度而言,立憲主義與立憲是有區別的。它不僅是一個靜態的過程,還包括憲法的宣傳、實施以及監督保障等動態過程。
其次,從內容上看,立憲主義要求憲法包涵人民自由權、財產權,安全權和社會權的確立,包括對政府權力的制衡原則等等。體現著實質正義。
最后,就立憲主義概念的內部結構而言,立憲主義不僅是一個設計精致規范嚴密的法律體系,更重要的是,它還應是一整套體現自由和制衡精神的價值體系和觀念體系,是制度和價值的聚合。
考察立憲主義的演變歷程,我們不難發現,近代立憲主義向現代立憲主義的轉變是以1919年《魏瑪憲法》為主要標志而逐步實現的。它是發軔于古希臘立憲概念的形式化、3經中世紀宗教理念滲透和近代立憲實踐的演習而不斷實質化的產物。可以說,立憲主義的價值內核是隨社會生活的演進而日益豐富的。社會生活的發展史無疑是一部經濟關系的演變史。立憲主義與經濟活動之間存在著歷史的先天的聯系。誠如恩格斯所言,“如果說我們的法律的、哲學的和宗教的觀念,都是在一定社會內占統治地位的經濟關系的或遠或近的枝葉,那么,那些觀念終究抵抗不住因這種經濟關系的完全改變而產生的影響4.”恩格斯精辟地闡述了意識形態與經濟形式的辨證關系,為我們研究立憲主義與市場經濟的關系提供了理論框架。
現代立憲主義的日益完善無疑確立了以下幾個原則。
1,自由的保障需要國家合理干預,這是古典自由主義對市場經濟的滯后性和盲目性回應的結果,是立憲主義的重要內容。
2,人權的相對化以及社會權的凸現;其中社會權的強調是以魏瑪憲法為肇始以法國憲法和意大利憲法為主要體現的。它的出現是現代立憲主義對市場經濟的契約自由等原則的限制和糾正。
3,議會的充分重視;議會在一個立憲主義國度里是各種利益主體平等博弈的法制化場所,現代立憲主義對議會的強調體現了經濟民主與經濟自由的原則。-當然,現代立憲主義的諸原則的歸納完全是比較意義上的。它是對近代西方立憲理念中絕對自由權的反撥和重新審視的結果。嚴格說來,現代立憲主義是以自由主義理論為基本框架并植入民主主義學說的精髓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和價值體系。它包括制度的設計、人權的保障、權力的制衡、文化的培育及傳播等等。是價值與制度的完美聚合。它不僅能通過立憲并以之為核心建立一整套內在統一的法律體系對市場經濟進行有效規制,更重要的是,立憲主義還是一系列以自由和民主為基本內核的價值理念的載體,具有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傳播與導引功能。而這一切對于培植契合現代市場理念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意義甚巨。因此,就功能主義的立場而言,立憲主義既是一個規范系統又是一個反饋和評價系統。而這雙重功能是無法從儒家思想的現代詮釋中獲致的。更重要的是,`儒家思想是專制統治的產物,而并非如立憲主義那樣內生于市場經濟之中。倘剝離其政治體制的支持,它僅僅是“中國人的價值系統”5而已
二、市場經濟;機制和觀念的匯合
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是一個經濟現代化的過程,經濟現代化的內涵是多相的。它包括經濟體制的現代化和由經濟體制決定的經濟觀念的現代化。在我國傳統的社會結構里具體表現為計劃體制和官本位思想。而這些都是與市場經濟的內在價值相沖突的。在當前,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已是舉國上下的共識。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需要一個完善的自足的法律體系作為制度環境,而以憲法為核心建立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正契合此要求。從這種意義上說,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結合使經濟發展有了合憲性和結構性。但是,這并非市場經濟的全部,任何外在形式的運行都需要內在的動力。市場機制亦不例外。它的發展無疑有著一系列的價值目標為支持。這些價值目標是由市場機制本身的內在規律決定的。如市場主體的多元化,地位的平等性和契約自由等等。立憲主義則通過立法的方式將這些規律制度化,并輔之以法制宣傳將其內化到公民的行為模式中去。
我們說,市場機制運行的理想狀態便是市場和政府間的均衡式和諧。市場經濟有其自身的邏輯和價值。作為政府在采取何種管理模式的選擇時對此不應忽視。市場經濟的相對獨立性與立憲主義的關系主要決定于以下因素,1,市場經濟的自發性。2,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的劃分3,權力有可能濫用的原理。從經濟與政治的衍生史來看,立憲主義無疑是最佳的選擇模式。對于立憲主義的認識需要我們“不能僅僅看到作為制度、程序等技術性設施的一面,而忽略其所蘊涵的價值及其道德基礎6”。一般而言,市場經濟的發展是立憲主義在以下方面有所作為。
首先,市場機制的有效運行需要多元的平等的利益主體。市場主體的獨立地位的確立在我國這個缺乏自由傳統的國度里意味著思想領域內的重大變革。因為獨立的人的概念在以儒教傳統為基本意識形態的社會結構中從未真正確立過。傳統中的人囿于由婚姻和生育所結成的網狀的社會格局里。這種格局“好象是把一塊石頭丟在水面上所發生的一圈圈推出的波紋”7.使其喪失其獨立人格。產權制度也是家長制的。無財產之獨立便無人格之獨立,立憲主義的任務就在于以法律的形式確立財產權及人格獨立與自由的基準。世界各市場經濟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市場機制的日益完善無不伴隨著制度的確立及完善過程。并且這一過程無疑得助于一種適合于人格獨立的新教倫理8.這種宗教改革的意義在于通過爭取宗教自由和宗教寬容而使“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現解”成為可能。而這一切是市場經濟所必要的。
其次,市場經濟需要無特權的市場主體和平等協商的交易品格。這意味著,一方面,當國家作為市場主體參與到經濟活動中時,應遵守同樣的市場規則而無法律外的特權。國家主義所產生的弊端則可以避免。另外,當國家作為市場的調控者和裁判者身份出現時,無論制定市場規則還是居中裁判,都應重視相對人的平等參與和平等保護,保持信息公開化。這要求立法和司法在一種能確保自由和民主的制度下運行。任何制度“都不是從屬地為預先給予的集體或分配性共同利益提供利益的穩定化,它主要起到防止單方面的,即是說非正義傾向的作用9.”而立憲主義恰恰能提供這種制度。
首先,憲法對平等權的配置為市場主體的人格獨立提供根本法依據并使之落實到具體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去,平等觀念必然會隨著制度運作而深入人心。這已成為現代憲法的特征性事實。“權利法案規定了法律的平等保護原則,但是權利法案的觀念遠遠超出了這些10.”赫爾穆特施泰因貝格對美國的《權利法案》的評價便可見一斑;
其次,立憲主義還是一種價值體系,這些基本的價值觀都是西方人文傳統與市場運作的產物。這些基本價值對于沖破傳統文化中對平等權利觀的種種思維壁壘是必須的。
最后市場經濟是一種開放型經濟。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需要一定程度的經濟互動和市場接軌。而這對于有閉關鎖國傳統的中國來說,與其是制度建構的問題,毋寧說是觀念轉變的問題,立憲主義無疑在這兩方面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國現行憲法對改革開放的規定以及由此帶來的對國人觀念的沖擊,便可見一斑。
三、立憲主義、市場以及傳統立場
無論從何種角度對我國傳統社會和傳統文化進行審視,都不能自然的導引出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這當然是我國傳統的生產方式決定的。因此,可以確切的說,立憲主義和市場理念倘單單從意識形態層面進行定性,無疑,它是西方文化(主要是宗教文化)在其具體生產方式和利益沖突中邏輯的產生的。有其哲學的、文化的、宗教的基礎。是西方價值的載體。因此嚴格的說,立憲主義面臨著一個民族化、本土化的移植問題。在此問題上,世界各國的憲法實踐為我們提供了三種模式:
1,全盤西化式。即不考慮立憲主義賴以生存的文化背景,與自己的傳統文化進行決斷式的背離。這在殖民地國家的制憲過程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全盤拒絕式。即:過分強調文化的相對性,對本國傳統文化不作任何否定式評價。這在傳統文化積淀非常深厚,且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也建立于其上的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
3,辨證吸收式。對本國文化進行反思性評價,以拿來主義的姿態吸收外來文化的合理性,從而實現兩種文化的協調融合。這是大多數對立憲主義移植成功國家的普遍經驗。對于立憲主義對文化碰撞采取何種途徑,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傳統是一個國家、社區或群體歷史經驗的總結,反映了該單位的生產方式和由此產生的人際關系狀態。傳統是如此重要,其影響如此之大,以至人們不可能完全將它忽略掉。11因此,該途徑的選擇倘脫離了具體的“語境”進行價值評價無疑犯了形而上的錯誤。其實,“各種制度并沒有固定的優點,就它們本身而言,它們無所謂好壞。在特定時刻對一個民族有益的制度,對另一個民族也許是極為有害的。”12對待立憲主義的移植也應持此立場。
在我國這個傳統文化極為深厚的國度里,先天的決定了只能選擇第三種方案。即:對本國傳統文化及其價值體系進行反思性審視,然后實現與西方立憲主義合理內核的順利嫁接,從而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憲主義。對于市場經濟與傳統定位的問題。筆者認為,作為一種交易規則的市場形式,在我國傳統社會里是長期存在的。而且,在這些交易規則背后是以傳統價值體系為支持的。如傳統價值中的團體本位主義傾向重義輕利思想等。但是,市場經濟不僅是一系列規則與機制的聚合,更重要的是,它包括一整套完整的符合立憲主義價值觀的市場觀念的聚合。這些是無法從傳統文化中自然導出的。當然,某些傳統價值觀可能對市場主體的觀念和行為模式產生影響。如傳統的義利觀等。13但是,從事物的實然性而言,“儒家‘重義輕利’的思想其實只是一種人格理想,社會中只有少部分儒家知識分子奉行而已,在日常生活中起作用的,主要是常識理性,這種常識理性承認人民追求利益的合理性,始終在中國人經濟生活中起規范人們行為的作用。”14然而,這些稍具市場特征的價值觀和行為模式只是以自給自足為特征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倘不在體制下進行現代詮釋,是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的。
四、市場經濟:立憲主義實現的價值尺度
如果我們靜心對西方立憲主義的產生及演進進行考察,不難發現,無論立憲主義制度建構過程還是價值嬗變過程都無可避免地貫穿于市場經濟的發展史之中。“政治、法律等的發展是以經濟發展為目的的。”15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反映。立憲主義作為法律制度和法律觀念的集合體也不例外。
首先,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市場經濟為價值導向。立憲主義通過立憲的形式確立公民的獨立人格和廣泛的自由權利,并提供了政府制衡的范式。立憲的過程是一個觀念傳播與價值滲透的過程。對于孕育和確立有利于市場經濟的精神有著重要意義。同時,市場經濟的推進也促進了市場主體的獨立意識和權利意識,對立憲主義的各項制度的運作與完善意義重大。如人大制度等等。立憲主義如果從立法層面考慮,它作為政府的一項權力活動,只能是“能與運行中的市場相容的活動”,否則,“這些活動必須統統排除掉。”16但總而言之,“沒有國家的法律秩序,經濟制度,尤其是現代經濟制度是不可能存在的。”17有了,對政治干預經濟的權力作了嚴格的制度限制,給經濟自由和財產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其次,立憲主義的實現,必須以公民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的覺醒為前提條件。在以義務本位和計劃經濟為顯著特征的政治經濟體制里,縱有立憲之名也無之實,立憲主義是無法真正實現甚至無法立足的。其原因關鍵在于缺乏制憲和行憲的心理和意識基礎,。歷史表明,立憲主義是商業發達的政治產物。古希臘與古羅馬諸共和國的政體的不斷完善是完全建立在其商業繁榮的基礎之上的。市場機制的運作使一些觀念得以強化,如產權意識,平等交換意識和契約自由意識等等。我國市場經濟的初步發展對現行憲法的挑戰便可見一斑。(我國現行憲法的幾次重大修改無不是對市場經濟發展的回應)。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沒有商人階級的形成、成長、壯大,及政治上的覺醒,也就沒有清末的立憲運動”了18.公民在經濟活動中不斷強化的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反映到制憲和行憲過程中具體表現為:一方面,市場主體經濟利益多元化,需要一個解決利益沖突和平等表達權利意志的法定場所,這無疑有利于議會制的建設。另一方面,市場主體的獨立性必然要求憲法地位上的自主性,這對憲法在自由和人權上的保障提出更高的要求。另外,市場經濟作為一種有其自身發展規律的經濟形態,需要在市場和國家之間劃定界限。作為市場與政府間的橋梁,它通過立憲的形式將國家管理經濟的權力法制化,并以一些普遍的憲法原則把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界限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來。
最后,隨著世界經濟、貿易一體化的進程加劇,市場經濟體制面臨著與世界接軌的趨勢。這對立憲主義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伴隨著經濟市場的國際化,憲法的某些內容或某些部分是否也存在與國際接軌的可能?我們知道,上層建筑是一定經濟基礎的反映,而經濟基礎從形式和內容可以分為經濟體制和經濟制度兩部分,同樣的道理,上層建筑也可分為政治體制與政治制度兩部分,市場經濟體制的運行雖然會引起政治體制的變革,但并不必然引起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變化,相反,它對于不斷完善其相應的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義。19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國際化,也必然要求在憲法的內容和體制上與世界各國憲法發生互動。比如,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對權力的制衡,對市場體制和市場規律的確認等等。這些無疑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要特征,也是立憲主義在價值和制度方面具有一定國際性和普遍性的重要體現。
五、結語及其評價
無疑,市場經濟與立憲主義的關系是先天的孕育于市場發展的歷史之中的一種社會現象。市場經濟無論其基本價值還是具體制度都與立憲主義內在契合。市場經濟的發展及其特征決定著立憲主義的發展程度和方向。這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的重要體現。而且,立憲主義作為一種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的結合體,有著自己的獨立價值觀,并對市場經濟本身具有的某些先天缺陷進行糾正。正是由于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的和諧發展,使得現代社會的具有一些任何歷史時期所未有過的優越性,而這些恰恰正是我國市場經濟和立憲主義發展的方向。
參考書目:
1參見韓大元著,《亞洲立憲主義研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頁。
2參見(日)杉原泰雄著,渠濤等譯《憲法的歷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頁。
3古希臘的憲法主要指國家結構的活動,并非現代意義上的基本法概念,徒具形式意義。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02頁。
5參見余英時著,《錢穆與中國文化》,上海遠東出版社,1994年版,第45頁。
6參見劉軍寧著,《市場與》,引自《市場邏輯與國家觀念》,三聯出版社,1995年版,第25頁
7參見著,《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26頁。
8有關宗教理念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影響詳見德國著名學者馬克斯。韋伯的《宗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江蘇人民出版社。
9參見(德)奧特弗利德˙赫費著,龐學銓等譯,《政治的正義性》,上海譯文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頁。
10參見(美)路易斯。亨金、阿爾伯特。J.羅森塔爾編,鄭戈等譯,《與權利》,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260頁。
11參見(美)希爾斯著,傅鏗、呂樂譯,《論傳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頁。
12參見(法)勒龐著,馮克利譯,《烏合之眾》,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年版,第69頁。
13有關儒家的義利觀問題詳見陳鵬生、反町滕夫主編,《儒家義利觀與市場經濟》,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6年版。
14參見著,《現代化的陷阱》,今日中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3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集,第506頁。
16參見(英)哈耶克著,楊玉生等譯,《自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352頁。
17參見(德)馬克斯?韋伯著,張乃根譯,《論經濟與社會中的法律》,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頁。
關鍵詞:市場經濟 政府經濟管理 職能定位實現
0引言
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因此,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要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因此,我們要明確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定位,才能進一步確定如何實現定位。
1政府經濟職能的概念
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政府職能的之一,政府職能有三個方面:政治職能、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涉及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政府的經濟職能是指:“政府在經濟的管理運行、組織、推動發展上的職能。”政府的經濟職能并不是一開始就存在且完善的,而是在經濟運行過程中不斷形成的。一般而言,政府的經濟職能包括以下內容: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微觀調控、宏觀調控等。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不僅是財產所有者、經營者,還是管理者,兼具多重身份。而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定位已經不能適應,這就要重新定位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更好地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2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存在的主要問題
市場經濟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發展的一種經濟體制,是一種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市場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首先,職能越位或錯位。這是指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的范圍沒有明確界定,多管了不應該涉及的經濟領域。
其次,經濟管理職能執行力度不到位的或者缺失。這一問題是指政府經濟管理的職能沒有發揮,或者履行了職能,但是執行不到位。
第三,職能履行方法不健全。當前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履行著重依靠行政手段,忽視了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的使用。
3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定位
3.1明確政府經濟職能的定位原則
為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也在逐步豐富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化,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也要以市場經濟為中心發揮其作用。在不同經濟發展程度的區域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側重點不同,要從實際出發,以科學發展觀、可持續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勵志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定位主要遵循以下原則:(1)必要性原則。市場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離不開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經濟管理是一種政府行為,在實際的應用中常會出現越位的行為,涉及到不應該觸及的領域。因此,政府在履行經濟管理職能的時候要進行嚴格的范圍界定,不能不合理的擴大化。(2)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要求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只有堅持科學發展觀不放棄才能實現市場經濟的良性發展。(3)勝任原則。政府應該考慮自身的實力,量力而行。
3.2從主體視角來定位政府經濟管理職能
政府作為經濟管理的主體,要能明確區分政府管理的范圍和側重點。在確定的管轄范圍內,實施有效的經濟管理,因地制宜,松緊適宜。對于市場經濟運行良好的范圍,要放松管理,從微觀和宏觀上整體調控市場,維護市場的健康穩定;對于不良競爭行為,要嚴加制止和懲戒,維護市場的良好秩序。可持續發展要求經濟發展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要注重對環境的保護,不能竭澤而漁。
3.3從職能視角來定位政府經濟管理職能
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范圍較廣,涉及到經濟發展的方方面面。但是,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企業是經濟發展的主體,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不是嚴格管理經濟運行的各方面,而是要維護市場的有序,通過指導和導向、組織和規劃的職能、調和和控制、協調補充、社會服務、管理監督等職能做好市場的調控。
4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實現
4.1建立科學的管理手段
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也在逐漸的改革和完善,但是這并不能說明政府經濟管理職能就是不受約束的。目前,市場經濟的運行過程中,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越位、錯位、缺位等現象層出不窮。為改善這些不良的管理現象,政府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強化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變管控政府為服務型政府,解決政府在職能履行過程中出現的不良現象。除此之外,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政府要維護市場競爭的公平性,這就需要政府建立健全的法治管理制度,出臺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規,以法律的制約和制裁來約束市場經濟中的不良經濟行為,維護市場運行的健康和有序。
4.2轉變管理理念,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功能
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我國經濟不僅僅對內,還要面向國際市場,這就要求政府轉變管理理念,加強宏觀調整,以確保經濟的穩定運行。這就需要政府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對我國經濟從宏觀上進行發展規劃,確定經濟發展朝著既定的目標平穩運行。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做到統籌城鄉發展,、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市場發展的良性運行。第二,善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來穩定市場經濟的發展,防止市場出現大的變動。第三,為我國經濟的國際化發展保駕護航,在國際競爭中,我國的市場經濟仍面臨較大的風險,政府應該給予充分重視,及時給予預警,確保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
經濟體制的改革從來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市場經濟的條件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也要隨之變革,政府要重新審視自身的經濟管理職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重新定位,確保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參考文獻:
[1]王玉文.市場經濟條件下如何實現我國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轉變[J].中國外資,2011(21):202.
關鍵詞: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產生;特定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
引言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已經沒有太多的異議,但對經濟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認識仍在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到目前,國家仍沒有權威的經濟法的定義,而經濟法學界也未能取得統一的認識。
總的來說,我國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是隨著國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及經濟法律建設的實踐而不斷發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本質和內涵的理解和認識也在不斷地趨同,但如何科學地、恰當地給經濟法作出定義,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該法律部門能不能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或者調整方法。對經濟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體現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和理解的差異上。
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上,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且經濟法調整的不是所有的經濟關系,只是一定范圍或者某些方面的經濟關系即部份經濟關系,這是沒有異議的。根據楊紫火亙教授的研究,中國經濟法學界已經取得共識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識的觀點是經濟法的“三調整”、“五不調整”。“三調整”即經濟法調整特定的對象、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調整的是既體現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又體現對國家權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經濟關系。“五不調整”是指經濟法不調整經濟活動或經濟行為、不調整民事關系、不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不調整在兩個以上國家共同協調國際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經濟法律關系或者經濟權利義務關系[1].這是從大的方面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
但經濟法所調整的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體現和反映經濟法的內涵,確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從而給經濟法的概念下好定義,這就見仁見智了。
筆者以為,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的認識,應該從經濟法的產生及發展、經濟法的本質、價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國經濟法的實踐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及經濟法制的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研究,才能給出一個適當的結論。
1、經濟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的產物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在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由于生產社會化和壟斷的出現,傳統的私法調整失靈,產生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需要,國家介入經濟生活而出現和發展的。經濟法體現的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調控,是國家憑借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管理和協調社會經濟生活的結果。
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市場經濟與法律的聯系更加緊密,需要由法律調控的方面也在不斷增加,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不斷出現和增多,經濟法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使得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從法律體系中分離出來成為需要和必然,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在其他經濟制度下的經濟性質的法律法規,有的也有現代經濟法的形式或內容,但不足以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構成獨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簡單商品經濟時代,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按計劃去做,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行政和計劃的手段進行,需要經濟法律法規去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多,在這些經濟制度下,經濟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作用較小,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也沒有什么意義。
因此,經濟法的出現是與市場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發展也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可以說,經濟法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的特定的歷史階段的產物,雖然經濟法出現的時間較晚,但起作用的時間僅是與市場經濟相聯系的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到更高級的經濟時代,經濟法即會完成其歷史使命。
2、經濟法的價值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市場經濟局限的克服
市場經濟是市場機制成為資源配置的基本調節手段的國民經濟運行方式[2].市場經濟是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結果。當各種經濟資源能夠在統一的市場中自由流動并得到有效配置時,商品經濟就發展到市場經濟[3]。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的供求、價格、競爭機制來實現的。市場經濟主要體現為競爭,競爭會促進經濟的發展,也會帶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保障市場經濟運行良好,必須要保證競爭是有序的,而要維護有序的競爭,防止無序的競爭,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調整,使國家的經濟活動法制化,使市場主體和政府的行為都受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依法辦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中法律調整的主要規范是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緊密的經濟法。
經濟法的價值和任務體現在國家通過經濟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等缺陷因素,以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社會正義和公平、經濟自由和經濟秩序、經濟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保證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3、法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與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協調相聯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