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8篇

時間:2023-08-04 0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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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篇1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特點;協調合作

審計在現代企業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于規模和業務不斷擴大的現代化企業來說是必不可缺少的,不斷完善審計制度,開拓新領域,創新審計方法,是擺在現代財會人員、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面前的新課題。

一、審計、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概述及特征

審計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它由獨立的專業機構或專職人員接受委托或授權,對被審計單位特定時期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的公允性、真實性以及經濟活動的合規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監督、評價和鑒定,目的在于確定或解除被審計單位的委托經濟責任。按照審計主體與被審計單位的隸屬關系,審計分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

內部審計是部門、單位實施內部監督,依法檢查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的活動;外部審計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關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聯系和區別

(一)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聯系

1.審計目的相同,都是為了維護財經秩序和保證市場經濟的穩定發展。

2.審計的對象相同,都是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

3.執法的標準相同,都是依據國家制定的財經法規對監督對象進行經濟監督。

(二)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區別

1.設置的法律依據不同

審計機關是根據憲法設置的。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法律(審計法)設置的。審計事務所是依法批準組織成立的。

2.組織機構的性質不同

審計機關是各級政府的組成部分。內部審計機構是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審計事務所是具有集體組織性質的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

3.任務或者業務不同

審計機關的任務,是代表國家實行外部審計監督。內部審計機構的任務,是對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審計事務所的業務,是向社會承辦審計查證和咨詢服務。

4.在審計監督性質不同

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5.在依據的審計準則不同

國家審計所依據的準則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依據的準則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內部審計所依據的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排斥,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

三、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是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的關鍵

內部審計制度是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多年來內部審計在強化單位內部管理,監督內部財務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規性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這充分說明了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同時,內部審計熟知組織內部的會計控制制度,并能清楚地揭示會計分歧。另外,內部審計還能提供會計報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漏報線索,加快外部審計審查速度,節約外部審計的費用和時間,提供外部審計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四、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協調合作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相互協作的依據

我國《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指出內部審計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國家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應加強溝通和合作。此外,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也將協調兩者的關系列入章程,并將協調工作視為內部審計管理活動的一部分。協會頒布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指出內部審計主任有協調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并指出內部審計主任有責任監督所有內部審計工作,不管這些工作是與外部審計師協作,還是為外部審計服務。

(二)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以下目的

1.確保充分的審計范圍;

2.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

3.共享審計成果,降低審計成本;

4.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

5.維護組織利益;

(三)外部審計借助于內部審計的可能性

1.內部審計的蓬勃發展為外部審計借助于內部審計提供了前提條件

隨著《審計法》和有關審計準則的不斷完善,更使內部審計工作日臻完善,并得到健康有序的發展。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的蒸蒸日上,無疑為企業進行外部審計時能夠充分借助于內部審計工作的成果提供了前提條件。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范圍上具有重疊性

內部審計的工作是由部門或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本部門或單位的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核。而外部審計則是對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及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后獨立提供審計報告。因此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工作范圍上會出現重疊現象。

3.內部審計的結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在組織上受本單位高層管理人員直接領導,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責,要業務上受國家審計機關的指導,并對其進行資格認證,考核和監督。這保證了內部審計工作結果具有一定的可信性。

(四)進行外部審計借助內部審計的必要性

1.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內部審計屬于單位內部控制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就需要了解其內部審計的設置和工作情況。

2.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工作上具有一致性

內部審計在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審計有一致處。

3.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約審計費用

外部審計人員在對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評價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減少現場測試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從而節約被審計單位的審計費用。

4.減少審計摩擦

外部審計人員在審計時應充分尊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建立起一種牢固的正常工作關系,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摩擦。

5.內部審計是外部監督的基石

內部審計工作做好了,制度、管理規范健全了,外部監督的工作才能更輕松,并且能保質保量的完成監督監管。

(五)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互協調的措施與建議

1.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交流與合作

對內部審計人員而言,應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技術以及其他方面的優勢提高專業水平、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對外部審計人員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對于外部審計人員而言,信任內部審計人員,贏得內部審計人員的配合與支持,以減少審計重復,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2.企業內部應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有效機制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應該有企業相應的機制提供保障,并行之有效地落實相互協調工作。

(1)由審計委員會或者相應機構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之一是負責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溝通。

(2)由總審計師或審計部經理具體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所需要的定期或者不定期會議安排,協作計劃的制定以及相互協作過程中涉及的具體問題,需要有專人負責。

(3)應通過定期和不定期會議有效落實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

會議至少保證召集兩次,一是在審計開始時商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計劃的制定、總體范圍的確定,便于審計過程比較及時有效地溝通;二是最終審計成果的交流和分享,促進交流與長期合作。

(4)企業管理者應該對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給予高度支持

除了有上述機制的運作作為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的保障之外,企業管理者應該對相互合作給予支持。

3.外部審計尋求內部審計直接幫助

外部審計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配合審計工作,利用內部審計中有價值的部分,促進組織目標的成功實現;外部審計師自己要對有關問題進行獨立判斷,并最終對審計意見正確性承擔責任。

4.內部審計有效利用外部審計的結論達到審計目標

由于外部審計是站在更加公正、客觀的角度來看問題,因此,在內部審計計劃階段,先檢查內、外部審計工作可能出現的交叉職責。特別是在影響會計報表項目的內部控制制度、影響報表的會計信息處理系統、與報表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等方面,充分利用外部審計成果,避免重復工作。

5.行業組織應盡快出臺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實務指南

行業組織應盡快出臺與目前《內部審計具體準則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以及《注冊會計師申準則第1411號--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等具體準則相對應的實務指南或實務公告,并通過舉辦各類研討會、后續教育培訓專題等方式加強審計職業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執業技能教育。

五、結束語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總體目標是一致的,兩者均是審計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門。內部審計具有預防性、經常性和針對性,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對外部審計能起到輔助和補充作用,而外部審計對內部審計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

收錄日期:2014年1月21日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概述

(一)內部審計含義。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的《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我國內部審計協會《內部審計準則》,對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外部審計含義。外部審計師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外部審計由兩部分組成,它包括國家審計和社會審計。

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國家審計的主體是審計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區、縣設立的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財政活動、執行財經法紀情況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審計監督。社會審計主體是注冊會計師,它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聯系

內部審計,國家審計與社會審計組成了我國整體的審計體系,它們既有區別,卻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主要工作皆是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內、外部的審計結果是可以相互參考與借鑒的。首先,外部審計可以為內部審計提供指導,內部審計可以根據外部審計結果進行改進與完善。而內部審計相當于外部審計的基石,可以協助外部審計,并進一步充實外部審計。內部審計人員可以參考借鑒外部審計的資料,報告以及建議書等。同時,外部審計人員也有要求內部審計人員提供企業進行內部審計的結果與反饋的資格。在企業審計過程中,如果能夠充分理解內、外部審計的聯系,根據兩者性質,將內、外部審計完美結合,可以大大減少審計漏洞,完善審計工作。

三、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

(一)服務對象不同,進而引起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一般為企業的領導者,而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財務報告的使用人,一般為國家機關以及各種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服務對象的不同使得兩者的審計目標不同,內部審計目標是監督檢查企業內部控制及運營狀況,以此來促進企業增強日常經營活動的管理,最終增加企業價值,提高經濟利益,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外部審計的目標主要依賴于法律和服務合同,主要是對報表是否公允和合法給出專業性意見。

(二)審計的范圍及審計側重點不同。內部審計的范圍較為廣泛,把企業日常經濟活動作為審計的基礎,主要側重于企業目標的達成,日常經營活動的效率方面。外部審計一般根據國家法律以及相關合同確定審計范圍,主要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和財務信息方面,它的審計側重點在于對所審計資料的合法性和公允性進行判定并出具審計報告。

(三)審計方法及所遵循的標準不同。因為內部審計的涉及范圍較廣,所以審計方法也多種多樣,它要根據具體的審計對象來制定要采用的審計方法,一般比較靈活。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大多是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內部審計準則為標準。因為外部審計大多對報表進行審計,所以外部審計的方法側重于財務報表審計程序,一般來說,國家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社會審計所遵循的標準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制定的獨立審計準則。

(四)審計報告的作用不同。內部審計部門提出審計報告后,一般情況下,由所在部門出具審計意見書或作出審計決定,審計報告對外沒有鑒證作用,只作為企業內部對經營管理的參考資料,并不向外界公開。社會審計要求向外界公開,有鑒證作用,債權人、社會公眾、投資者等可以查閱審計報告。國家審計除了對于關聯到商業秘密等企業的重要資料不進行公開外,其他審計報告都對外公開。

四、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

可以看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很多地方相似相通,但兩者又各有特點,相互補充。若能使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和諧一致,配合得當,將會大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互協作,有效溝通,可以避免重復性工作,使審計工作的效率加快,也可以適當的將一些部門的內部審計外部化審計的費用降低。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的審計深度比外部審計更深,范圍也更廣,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與內部情況等,“外審撒網,內審捕魚”。利用內外部審計互補的特點進行審計工作,使內外部審計相互協調,使公司的風險管理有了雙重保障,減少公司的管理漏洞,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對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方面,雖然我國現階段內外部審計已經努力進行相互協作,但是協作力度不夠,雙方在審計資料方面并沒有很好的相互借鑒,溝通并不多。在審計工程中還存在著許多的協作問題需要完善,審計過程也并沒有達到最高效率。

五、優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的建議

(一)提高內部審計質量,為外部審計提供較好的基礎。適當科學地選擇審計項目,并做好內部審計的前期工作,為審計工作做好充足的準備,以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現場審計工作完成后,應規范編制審計報告,對所查出的問題應該進行認真的分析,找出問題的源頭和給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公正客觀地給出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

此外,對于部分項目也可以實行內部審計外包化。內部審計外包化是指企業將內部審計職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給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其他專業人員來實施。企業可以通過內部審計外包化選擇專業的人才對企業的審計項目進行內部審計,由于外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相對較高一些,這無疑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內部審計的質量。但內部審計外包化也有一些弊端,公司對于外部審計人員一般不能夠像內部審計人員一樣提供全部公司的內部資料,同時也不可能像內部審計人員只專注于某一家企業的審計工作,所以,筆者認為,企業對于內部審計外包化應適當采用,并慎重地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簽訂正式規范的外包合同,利用內部審計外包化的優勢,盡力避免內部審計外包化所帶來的弊端。

內審的質量提高了,為外部審計就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外部審計人員也可以充分信任和有效利用內部審計的資料,減少外部審計的重復性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溝通。內外部審計人員的溝通是必要的,內外部審計人員應該定期對相關工作進行溝通討論,討論內容可以包括國際國內有關審計業務發展的最新進展、審計的覆蓋范圍,審計程序與方法等。及時有效的溝通可以減少重復性工作,參考對方的審計資料,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對審計程序與方法上的缺陷進行改正,明確雙方的審計任務,使審計工作更加全面,并且能夠減少審計時間,節約審計費用。

內外部審計的溝通不僅可以使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的內部情況,而且可以建立起友好的工作關系,互相尊重,很大程度地減少不必要的摩擦,使審計工作順利開展。

(三)有關部門應盡快頒布有關內、外部審計相協調的規范性文件。對于內外部審計相協作的問題,可以頒布詳細權威的準則或文件,相關準則與文件可以具體的描述在整個審計工作中,每個環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該如何協作與分工。這將會加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人員的相互協作意識,也可以使內外部審計人員的協調工作有章可循。在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協作過程中,對于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減少審計漏洞的方法可以逐漸添加到相關準則或文件中,為以后的協作工作提供方法,產生良性循環。筆者認為,如果能成立相關的機構可以提供咨詢服務并在審計工作中協助與督促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效果會更好。

六、結論

在公司的治理方面,審計是比較重要的一部分。對于內部審計,公司管理層應充分給予重視,在日常公司活動中做好內部審計,為外部審計打好基礎。對于外部審計,外部審計人員應多于內部審計人員溝通協作,并為公司提出權威的審計報告以及指導性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有特點,自成體系,但又相互聯系,相互補充。內部審計是外部審計的基礎,對外部審計進行協助和補充。而外部審計對于內部審計又有指導作用,只有充分了解內外部審計的特點,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效結合,才能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擴大審計的范圍和深度,使審計工作更加完美,為我國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主要參考文獻:

[1]朱艷慧.試論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相關性.神州,2011.29.

[2]陳凌云,姚順瑜.協作共贏: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合作.商業會計,2012.4.

[3]王景華.淺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中國內部審計,2011.7.

篇3

【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協作

一、引言

內、外審計在對公司的財務監督以及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盡管這兩種審計有著截然不同的責任,但兩者審計職能的一致及審計工作的交叉要求雙方需要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來共同開展審計工作,以避免審計工作的重復,從而提高審計效率,實現企業價值提升的目標。近幾年來,盡管許多相關的審計準則和相關法規要求二者進行相互協作,但由于各個企業面臨眾多的實際問題,使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相互協作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一定的障礙。本文立足于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分析其存在的問題并給出相應對策。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和必要性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是存在著基礎的。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對內部審計的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運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和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其關注的關鍵問題是控制、風險管理與治理過程。

外部審計的含義是指是指獨立于政府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構所進行的審計,以及獨立執行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所接受委托進行的審計。它是由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兩部分組成,是對企業內部虛假、欺騙經濟管理行為的一個重要而系統的檢查。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雖是審計的不同分類,但同屬于審計的范疇,兩者之間存在著許多的相同之處,內、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為二者的協作提供了基礎。其聯系具體表現在:一,同為公司的治理,IIA指出,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二,審計職能一致,審計具有經濟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的三方面職能,這三種職能是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都具有的。三,審計方法基本相同,雙方都需要運用檢查記錄或文件、函證、監盤、重新計算、分析程序、審查抽樣等方法。四,工作成果上可以互相利用。內部審計師和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程序時可以相互借鑒對方的成果,可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審計效率和質量。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的審計協作是十分有必要的。雖然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同屬于審計體系,但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國家審計是不同職業性質的審計形式,二者之間在許多方面存在著差別。區別體現在:一,審計的獨立性不同:前者是一種雙向獨立,獨立性較高;后者是單向獨立,獨立性較低;二,審計目標不同:前者主要是檢查公司運營以及審計報告的合規性與公允性,后者的目標在于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的效果;三,業務范圍不同:前者主要是財務報表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盡職調查等業務,后者是以企業經濟活動為基礎,拓展到以管理領域為主的一種審計活動,主要有經營審計、財務審計、管理審計等。

這些區別將二者分為兩種不同的審計形式,但二者并不能孤立的存在,雙方需要相互協作,其原因有以下幾點:

首先,自安然事件后美國頒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中對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加以強調,法案規定的管理者對內部控制的披露與評估責任給內部審計帶來了契機, 并與外部審計一樣, 需要對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問題格外關注,這使得兩種審計職業之間存在著大量的重復審計。這就要求內、外部審計人員加強協作關系,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勞動或對機構人員的過度需求,從而降低總的審計費用,提高審計效率。

其次,內、外部審計的協作可加強公司治理。2002年7月23日,IIA在給美國國會的建議中指出,一個健全的治理結構是建立在四個主要條件的協同之上的,這四個條件是:董事會、執行管理層、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 。良好的內、外部審計協作加強了雙方溝通與業務合作,同時也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使得內、外部審計可以切實有效的實施起來,這對公司的治理來說有著重要的意義。

最后,我國出臺的《第2303號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中指出:內部審計應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以實現保證充分、適當的審計范圍;減少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共享審計結果,降低審計成本;持續改進內部審計機構工作四項目標。相關準則的出臺從法律層面上要求了我國內、外部審計人員需要建立積極有效的溝通協作關系。

三、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現狀

我國在《內部審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已指出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作的相關細則,就目前狀況來看,雖較前幾年而言,雙方的協作有很大進步,但仍未系統地建立起積極有效的內、外部協作關系。主要的問題表現在:一,沒有建立起明確的協作機制,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缺乏相應的保障,很大程度上阻礙了雙方協作的進一步發展。二,我國存在相當多數量的公司內部審計制度不夠完善,有些公司在內部審計方面還是一片空白,就更談不上內、外部協作的問題。三,公司管理層對企業的內部審計缺乏重視,導致內、外部審計協作的支持機制缺失。內、外部審計相互協作需要相應的執業環境、專門的協調機構以及審計人員本身的專業水平等多種條件予以支持。但許多企業領導者意識不到內、外部審計相互合作的潛在優勢, 常常會隔斷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橋梁。四,內、外部審計人員相互協作的意識不高,各審計群體只關心自身的審計目標而沒有考慮長遠的溝通協作,同時也不愿為合作承擔責任,使得內、外部協作工作無法開展下去。五,內部審計部門自身獨立性相對較弱,其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強,有些公司內部控制環節薄弱,導致外部審計機構在與內部審計人員合作時有所顧慮,從而阻礙了雙方協作關系的建立。

四、針對我國內、外部審計協作存在問題提出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有效機制。

內、外部審計之間的協調, 應由相應的機制提供保障,有效的合作機制是內、外部審計協作的基礎,在考慮如何促進內、外部審計協作時,我們應從建立一個更加有效的協作機制著手。

1.完善內、外部審計機構溝通機制。內部與外部審計師總是通過交換所需要信息進行合作,面對面的會議交談是最直接的方式。而交換審計文本記錄、采用相同的審計技術與方法以及合并相關審計項目計劃等協作機制也是建立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之上的,這些都要求建立一個合理有效的溝通機制。

2.加強協作性工作支持。由于內部審計是公司組織之一,其自身獨特的地位使得它較之外部審計更加了解企業內部情況,獲取企業相關信息時更加便捷。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外部審計進行審計工作時,需要內部審計提供相應的幫助,此時,內部審計應做好外部審計的助手,協調審計工作的執行。協作性工作支持的加強,是內、外部審計合作的進一步體現

3.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一方面由于審計成本和審計目標的約束,內、外部審計不能對所有的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另一方面,外部審計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深入地參與組織的運營程序,也不會像內部審計那樣去跟進審計建議,所以內、外部審計應分享影響當前組織的運營程序效果的信息,提出審計發現以及后續跟進建議時,雙方應積極的關注,利用自己的特長進行進一步審計。完善審計發現的支持性跟進機制,不僅使得內、外部審計協作進一步延續,而且可很大程度上提升審計效果。

(二)逐步完善內部控制系統,加強內部審計的管理。內部控制作為組織內部的一種制度安排,有助于企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提高風險防御能力、維護社會公眾利益、最終服務于企業價值創造的終極目標,對公司治理有著重要意義,而內部審計作為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環節,它既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方式,加強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完善公司治理。

(三)提升高層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取得高層管理者的理解與支持。審計委員會和首席財務官對內部審計投入的重視程度是決定內部審計能在多大程度上與外部審計師合作的主要因素,雙方協作的開展需要高層管理者作為支撐的橋梁。讓高層管理者明白內、外部協作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從而使其增加對這方面的重視,為內、外部合作提供支持的平臺。

(四)樹立內、外部審計相互依賴的執業理念,提升審計人員的合作意識。協作的意識是雙方實現有效合作的必要基礎,而協作意識的建立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內部審計應積極發揮審計合作中的主導地位,主動與外部審計協調溝通,與外部審計機構交換相互協作的意見;其次,外部審計人員應以信任和誠意對待內部審計人員,尊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成果,盡力獲得內部審計的支持與協作。

(五)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保證其提供的審計結果客觀公允。可通過聘請有豐富工作經驗的資深審計人員來公司進行培訓或是組織內部審計人員外出學習,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從而很大程度程度上消除外部審計師在使用內部審計機構提供的審計資料時擔心其客觀公允的顧慮。

(六)進一步完善內、外部協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工作的順利實施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規的支撐,雖然我國相關部門已在內、外部協作上頒布了有關的法律法規,但仍是框架上的指導,所以可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頒布審計業務指南的方式,規范公司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流程,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機制。

五、總結

在經濟迅猛發展、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如何完善公司治理已成為每一個企業關注的焦點,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同為公司治理的基石,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相互補充的關系,使兩者之間的相互協作變得越來越重要。完善協作機制和內部控制系統、提供支持性平臺、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與協作意識,從而使內、外部審計建立一個有效的協作關系,以增強公司治理水平,實現企業價值的提升。

參考文獻:

[1]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第2303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S].2013

[2]王鑫,武彰純.淺議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關系[J].品牌(下半月),2015(01)

[3]張俊,耿慧敏.淺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J].合作經濟與科技,2014(08)

[4]傅黎瑛.我國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協作問題研究[J].審計與經濟研究,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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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現狀;問題;合作協調

一、我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現狀

1.內部審計、外部審計的基本內涵

內部審計是指由部門、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獨立監督和評價行為,目的是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經濟目標的實現。

外部審計由國家審計和民間審計兩種審計機構組成。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社會審計是指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的審計。

2.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主要特點

內部審計相對于外部審計具有如下特點:在審計性質上,內部審計屬于內部審計機構或專職審計人員履行的內部審計監督,只對本單位負責;外部審計則是由獨立的外部機構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簽證活動,對國家權力部門或社會公眾負責。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是根據本單位的安排進行審計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審計大多則是受委托施行的。在工作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工作范圍涵蓋單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外部審計則集中在企業的財務流程及與財務信息有關的內部控制方面。在審計方法上,內部審計的方法是多樣的,應結合組織的具體情況,采取各種不同的方法;外部審計的方法側重報表審計程序。在服務對象上,內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單位負責人;外部審計的服務對象是國家權力機關或各相關利益方。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國家審計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要對外公示;社會審計報告則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在審計對象上,國家審計以各級政府、事業單位及大型骨干企業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運作情況為主;在審計權限上,國家審計代表國家利益,對被審計單位的違法違紀問題既有審查權,也有處理權;社會審計只能對委托人指定的被審單位的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查、鑒證;內部審計有審查處理權,但其內向服務性決定了其強制性和獨立性較國家審計弱,其審查結論也沒有社會審計的社會權威性高。在審計監督的性質上,國家審計屬于行政監督,具有強制性;社會審計屬于社會監督;內部審計是單位自我監督。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各具特色,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因此應該可以相互協調、相互補充。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基礎在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內容、范圍、標準、依據、程序、方法等有很多相通相近之處。

二、目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合作協調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外部審計、內部審計資源有限,降低了審計效率

社會審計根據業務的開展,在社會招聘有各行業的專家,如工程師、計算機、稅務規劃等方面專家,而從投入審計資源方面看,會計師事務所從降低審計成本的角度考慮,投入的審計資源比較有限;內部審計由于企業自主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人員配置,企業難于配齊配全各行業的審計人員,但內部審計大多在內部控制上,壓縮企業成本上配有較強的審計人員,因此審計資源配備上外部審計、內部審計各有不足,在審計工作中內外審的不協調性降低了審計效率。

2.內部審計在獨立性方面還存在著客觀的不足,影響了內部審計在組織內的效率。

內部審計是一種內向型服務,企業可自主決定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人員配置、工作的中心和范圍等重要內容,在審計獨立性上,集中表現在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由企業決定、隸屬于本企業,在組織工作、經濟方面、審計業務開展范圍等方面都受本單位的制約,審計獨立性上受到局限,從而影響了內部審計在組織內的效率。

三、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合作協調的對策措施

1.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資源互補,有效提高審計效率,提高審計質量

通過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有效合作,提高審計資源利用效率,做到資源互補,內部審計可以利用服務或咨詢公司的專業外部審計人員的技能和資源來補充內部審計人員業務處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進而提高內部審計在組織內的效率。外部審計在咨詢服務時以借助內部審計力量來彌補外部審計人員對服務企業的業務不熟悉等,可以有效解決審計人員業務缺乏等問題,做到人力資源有效互補。對整個社會而言,內部審計外部化有利于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2.內部審計部分職能外包,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

內部審計在業務內容、程序、控制制度有效性方面具有優勢,但在審計獨立性方面存在著客觀的不足。通過部分內部審計職能外包的形式,即由第三方與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共同協作來提高內部審計的有效性,其目的是在保留內部審計部門優勢的條件下增強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內部審計可以委托社會審計協助完成內部審計工作任務,甚至可以與有實力、信譽好的社會審計機構結成戰略合作聯盟,進一步加大對單位內部的審計監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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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銀行 內部審計 外部審計 評價 利用 內審外包

一、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區別與聯系

現代意義上的內部審計是在西方行會內部審計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審計形式,通過在企業內部設置審計機構以提供企業內部經營決策、管理等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監督各項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美國塞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通過后,隨著企業內部控制概念的引入,基于企業有效的內部控制能夠保證企業經營決策、規章的落實與經營目標的實現,內部審計開始關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遵守情況與如何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率,其本身也成為了企業內部控制的重要一環。銀行業由于其特殊行業性質,其集中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風險,加之其本身的業務控制風險也很高,并且受到銀監會的密切監督管理,因此公司內部審計對于銀行來說更是尤為重要。

商業銀行外部審計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據以出具審計報告。其審計目的是為了增加第三方信任而出具的一種鑒證。從審計原理上來說.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一樣.都是通過一定的審計程序借助檢查、測試等審計方法查出商業銀行存在的問題、完善商業銀行的經營治理,但兩者的最終目標是不同的,外部審計著眼點是商業銀行財務報表是否存在重大錯報,對于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狀況只是作現行風險導向審計下的一個程序,同時對于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的關注包含在制度導向審計中。

相比之下銀行內部審計的報告對象是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要回答的問題是“銀行目前的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科學、運行是否有效,面臨哪些風險,如何提升管理與經營”。其對于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的關注較之外部審計更為全面、深入,而不是僅僅局限于與財務報告相關的范疇。同時兩者也有諸多聯系:第一,它們使用相同或者相近的審計程序,共用大量審計方法,關注的相關信息也有大量重疊;第二,它們均高度關注銀行風險與內部控制制度,在這兩方面它們具有諸多可以相互融合之處。

通過上述對于銀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分析對比,可以從內部審計對于外部審計的審計工作、審計結論與審計外包三個方面討論銀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評價與利用。

二、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工作的評價與利用

盡管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總體審計目標、報告使用對象、審計范圍上有各自的著眼點, 但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在審計內容、方法、關注信息上有相當程度的重疊。內部審計如果恰當利用外部審計工作就能夠有效減少重復審計工作、提高審計效率。

對外部審計工作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外部審計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范圍是否符合要求;外部審計所運用的程序、方法、依據及技術是否適當;外部審計機構及人員是否具備獨立性和客觀性,其資質和專業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決定是否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之前, 必須對外部審計工作質量做出客觀的評價,同時也要考慮評價成本是否會大于本身的內部審計成本。

在某些特定的項目中當外部審計工作涵蓋了內部審計所要求的范圍,且其審計內容也符合內部審計的要求時,內部審計可以在這些方面利用外部審計工作成果。同時內部審計在以下四個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外部審計工作:一是知識交流,包括工作經驗、專業知識、政策法規以及管理薄弱環節等,進而明確審計工作措施;二是審計范圍溝通,最大限度減少重復性工作;三是審計工作底稿共享,以便充分利用對方工作成果,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四是具體審計程序和審計方法探討,雙方及時提請對方改正,以降低審計風險。

三、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結論的評價與利用

在利用外部審計結論之前需要對外部審計結果進行評價,評價標準主要是:(1)外部審計工作成果是否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2)在哪些方面能夠為內部審計所利用。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合理性,指建議是否切合實際,控制風險成本低于失控成本;針對性,指建議是否緊密圍繞問題的本質,闡述深層次原因,提出控制點;有效性,指實施建議是否能用最短的時間、最少的成本使風險點得到預想中的控制狀態。外部審計所指出的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看其是否已采取改進措施等。內部審計要利用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線索,確定審計的重點領域。

四、對外部審計師的評價與利用:內部審計外包

會計師事務所在專業能力方面具有優勢,相比起銀行自己組建的內部審計機構來講其維護運行成本低、獨立性強。但由于其銀行具體情況不熟悉,可能會影響審計質量,同時保密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內部審計外部化在可為銀行帶來較大的收益的同時,也會帶來一定風險。無論銀行的內審工作是否外包,對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內審工作的適當性和有效運行負最終責任的都是銀行董事會和最高管理層,內審外包并不能排除該項責任。

對銀行內審外包業務評價的內容包括:對外包商的專業勝任能力、內部控制情況、財務狀況等因素、內部審計的服務范圍、業績標準、安全保密、控制措施、審計條款以及報告制度等。在對以上內容進行充分、系統的評價后,綜合考慮成本收益后,銀行才可決定是否采取內審外包。

針對我國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實際狀況,合作內審的方式較為適合我國商業銀行。在此過程中,銀行內審人員應承擔內審管理責任,參與并監督審計過程。這樣,評價與利用工作可以貫穿于整個審計項目過程,既可以保證銀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對內部審計職能的需求,又可在必要時從銀行外部獲取所需的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服務。

參考文獻

[1]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

[2] 銀監發[2011]29號.中國銀監會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外部審計溝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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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制約,基建審計

隨著醫療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醫療體制的進一步深化改革,為改善患者就醫環境和條件,各醫院加大了對基建的投入,基建工程支出呈逐年上升的趨勢。我院每年投入基建維修改造資金高達上千萬元,新建醫療大樓也高達近二個億,由于目前醫院內部審計人員知識結構不合理,有的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沒有基建工程造價專業人才,所以對基建維修改造所涉及的土建、安裝等工程成本難以進行核實。適時適度的引進外部審計機構開展基建工程審計已成為決策層關注的一個話題。

那么,如何才能在正確認識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關系的基礎上,內外相互監督制約的開展重大基建審計工作呢?在此筆者根據本人多年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經驗作如下探討。敬請審計同仁賜教。

一、內外審計界定

目前我國在審計組織體系中主要有三種類型的審計組織: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織和內部審計機構。三者分工協作,相互聯系,共同承擔整個社會的審計任務,構成了一個社會的審計監督網絡,保證國民經濟的發展。

本文所說的“外部審計”特指社會審計組織所進行的審計。也稱民間審計或第三方審計。具體的說就是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醫院基本建設的工程結算造價實施的審計。它是依法設立,接受醫院委托獨立承辦基建審計業務的組織。在組織關系上體現了它的獨立性特征,它既不隸屬于政府,也不隸屬于某一部門或單位,而是獨立存在的法人組織。工程造價機構依照醫院的授權按照一定的職業標準開展工作,為醫院提供服務。

本文所說的“內部審計”是指在醫院內部從事包括基建審計業務在內的專門組織。它是由所在醫院授權,代表醫院的利益開展審計業務,是該醫院的一個組成部分。如醫院的審計處(科)等。

二、內外審計關系

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二者分工協作,相互聯系,共同承擔醫院重大基建審計任務,保證了醫院基建工作在健康的軌道上運行。但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也存在一定區別的。主要如下:

1、在審計的獨立性上,內部審計受本院直接領導,僅僅強調與所審的其他職能部門如基建或總務處相對獨立,與雙向獨立的外部審計差異極大。

2、在審計方式上,內部審計受本醫院運營管理的需要安排施行;而外部審計則是受醫院委托進行。

3、在審計職責和作用上,內部審計所進行的基建審計結果只對本院負責,對內有效,對外不起簽證作用,并向外保密;而外部審計需要對醫院負責,對外出具的基建工程審計報告具有鑒證作用。

盡管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存在上述差別,但其審計成本較低、熟悉醫院基建情況和便于全程跟蹤審計等優勢也是外部審計所無法替代的。實際基建審計工作中,二者應優勢互補,互通有無、充分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共同完成醫院重大基建項目審計工作。

三、相關規章要求

對于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聯系、溝通與合作,《中國內部審計準則》、《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河北省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等相關條款也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可以說它是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行動指南。

(一)中國內部審計協會制定的《第2303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九條規定: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包括下列方面:1、與外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溝通。2、配合外部審計工作。3、評價外部審計工作質量。4、利用外部審計成果。

(二)原衛生部制定的《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相關條款規定如下: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機構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所在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督審計業務質量。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應加強與外部審計的溝通與合作。

(三)原河北省衛廳制定的《河北省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13年版)相關條款要求如下:

1、6.3.3.1條款中“評審要點”欄內:[A] 加強基本設全過程監督管理,大項目實行第三方審計,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未發現被查實的違規、違紀、違法案件;該條款中“查閱資料”欄內:基建項目審計報告,重大項目第三方審計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2、6.6.6.1條款中“評審標準”欄內:建立與完善醫院內部控制,實施內部和外部審計制度,有工作制度與計劃,對醫院經濟運行定期評價與監控,審計結果對院長負責。

四、具體實務做法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要求,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關系,內外結合相互監督制約的開展重大基建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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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準則和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美國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對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都有相應的規定,比如,《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五條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應在組織適當管理層的支持和監督下,由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具體組織實施。第十三條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應在具體審計程序和方法上相互溝通,達成共識,以促進雙方的合作。[1]

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都賦有對企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責,從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的角度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審計結果是可以互相參考和借鑒的(張俊 耿慧敏2014)[2]。由于外部審計質量和獨立性相對比較高,利用外部審計能夠更加引起企業管理層對內部審計工作及其成果的重視(傅黎英2008)[3],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揭示的問題會格外關注。內部審計在協助外部審計上,對外部審計所提出的問題和指出的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內部審計要進行跟蹤調查核實,督促整改落實,已經納入內部審計職責的一個方面。

二、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協調中內部審計職責

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2015年全球委員會會議新聞會上提到:“在促進國家良治的過程中,國家審計可以利用內部審計的工作成果,國家審計揭示的問題和做出的審計決定,內部審計應當督促整改到位。”[4]以此類推,企業對于注冊會計師發現的無論是不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問題,還是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問題,內部審計都應該督促跟蹤整改到位。

在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會計政策的遵循和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缺陷,會與內部審計師溝通,內部審計師應給予積極的配合和支持,因為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和控制,內部審計師對外部審計所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的分析和尋查,旨在履行其職責,內部審計師首先了解現階段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執行情況,然后,再與企業相應部門經理或員工溝通,對問題的根源和導致內部控制薄弱環節組織討論,給出問題的解決方法,得出各方都認可的具有建設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議,最后與企業管理層溝通并報告糾正落實情況和尚未落實的情況。 內部審計督促整改落實,越來越成為內部審計工作職責中必不可少的環節。

三、M企業內部審計督促整改實踐

M企業屬于股份制公司,正在IPO申報,每半年進行一次外部審計,以下就近三年來M企業外部審計發現和揭示的問題,即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W企業在會計政策遵循執行方面和內部控制薄弱環節提出的問題,內部審計協助其進行后續審計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然后向董事會和管理層報告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及糾正整改落實情況,對內部控制不斷改進與完善,使企業在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上和內部控制方面更加規范合理。

1、會計政策遵循方面

1)國內發貨以交貨和客戶驗收單簽收確認收入

M企業國內發貨,在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本企業按照合同內容約定在國內向客戶移交商品,同時取得經客戶確認的交貨驗收單時,售出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即由本公司轉移至客戶,本企業據此確認銷售收入。

內部審計部門對外部審計提出的驗收單簽收日期跨月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對于月底和年底發貨,須取得客戶在當月或當年簽收的交貨驗收單才能確認收入,如果交貨驗收單日期跨月或者跨年,那么收入要在下月或下年確認,對這一個問題督促糾正,為符合會計準則要求。

2)境外直發以國際運單到達機場日期確認收入

M企業境外直發,即在與客戶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以及本企業簽訂的外幣銷售合同內容約定,企業向客戶交付商品、取得承運單位的國際運單后,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即由本公司轉移至客戶,本企業據此確認銷售收入。

內部審計部門對注冊會計師提出的個別沒有按照國際運單日期確認收入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嚴格要求銷售訂單按照國際運單抵達機場日期在系統中作系統交貨并確認收入。使會計政策得到遵循和執行。

3)貨物到貨后須及時在公司系統入庫

內部審計從供應商預付貨款詢證函回函不符入手,與供應商財務對賬得知供應商已經發貨,M企業系統中貨物未入庫處于在途狀態,導致財務報表資產數據錯報,本應該計入存貨,卻體現在預付貨款。還有一種情況,發現部分貨物已經從海關系統出庫,卻沒有在當月公司系統入庫,存貨未在財務報表中列表,貨物處于失控狀態,在整改的過程中,首先要求物流管理部應嚴格按照海關系統出庫時間在系統收貨入庫,不允許不按時在系統入庫;另外,真正在途貨物要在每月底統計相應金額,在財務核算上進行暫估入庫賬務處理,半年報和年報在審計報告中披露該金額。

4)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記賬方式應遵循會計準則規范

外部審計提出審計報告應付職工薪酬應按照五險一金相應的明細披露,單位支付的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應在應付職工薪酬(五險一金)各明細科目核算,此前M企業一直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五險一金各明細科目,內部審計對與財務部溝通,按會計準則重新規范設置科目,按會計準則要求核算。

5)銷售訂單收入與成本不匹配的問題

外部審計提出個別銷售訂單毛利率很高,經查,發現由于到貨和交貨先后順序不同導致成本出在不同月份,銷售收入沒有嚴格按照與成本匹配的原則劃分,導致銷售收入卻體現在一個月,在整改的過程中,嚴格要求銷售收入必須與銷售成本匹配,貨物在系統交貨,再開系統發票并確認收入,按規定遵守收入與成本配比原則。

2、內部控制規范方面

1)與客戶簽訂的資產租賃合同租期問題

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對于全部在租狀態的資產租賃合同都要求發詢證函,發現有的合同租期與審計時點所屬期間資產在租狀態的租期不相符,從合同租期上無法判斷租賃合同是否屬于在租狀態;還有的租賃合同使用供應商提供的采購訂單模板,采購訂單上面不體現具體租賃期間。因此內部審計師與租賃事業部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認為不能體現準確租賃期間存在一定風險,一是無法確認租期,二是無法依據租期確認收入,三是不在保險公司賠付范圍;糾正后,凡屬續租合同,續租合同的條款可以參見前一個合同,均須簽訂補充條款明確租期,即如果延長租期,可要求客戶提出延長租期的書面申請,雙方再簽訂補充條款。 在合同租期的內部控制上得到改善。

2)總分公司往來對賬問題

通過SAP/R3系統自帶的事務代碼,可以實時查詢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余額及明細是否一致,由于新來的財務人員在記賬時自行改變會計科目,使分公司與總公司應付與應收無法在自動對賬的事務代碼一目了然查看。內部審計師提出后與財務總監、財務經理和相關人員一一溝通,致使恢復了原來的記賬方式。

3)物料主數據的維護問題

租賃業務的以銷定采和二手銷售訂單類型應計入銷售業務主營業務收入,然而注冊會計師卻發現以銷定采銷售訂單類型的收入卻計入轉租賃業務收入,經查,該問題由于物料科目設置組維護錯誤造成的,內部審計師及時與商務管理部的主數據崗位員工及該部門經理溝通,找到問題所在,并要求主數據維護崗位檢查現有的主數據是否還存在維護錯誤的情況,杜絕這一問題的發生。

4)固定資產在不同系統的管理問題

內部審計在給注冊會計師提供資料時發現從SAP系統導出的固定資產明細與BPM系統導出的固定資產明細不一致,經核對發現,BPM系統資產主數據中未列示可轉移選件,理由是可轉移選件只是LICENSE(版權許可證),沒有實物,要附著在主機上才能使用。但是,外部、內部審計師都認為從它的價值和使用年限還是應該按照固定資產管理,在審計結束后,內部審計師組織資產管理部門和物流管理部門一起溝通,使其納入租賃固定資產管理。此后在BPM系統可以統計其出租天數、資產出租率、資產回收率,資產分析數據更加準確到位。

四、內部審計督促整改落實的職責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1、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兩大基石,內部審計的核心作用是參與治理、防范風險和確保合規,內部審計積極履行監督和控制的基本職責,對外部審計發現問題積極督促整改落實到位,提出問題解決方案和合理化建議,在公司治理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

2、在審計過程中,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落實,充分體現在審計深度和范圍上內部審計的優勢和特點,內部審計人員比外部審計人員更熟悉和知曉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與內部基本情況,因此,建立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合作的支持機制,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協調對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改善公司治理效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具有極其重要的現實意義。

篇8

縱觀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關于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之間關系的規范性研究較多。國外的研究,例如Carcello,Hermanson和Raghunandan(2005)認為,美國證監會(SEC)近年來的指引和強制性動作都反映出這樣一種傾向: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和公司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機組成部分。國內近期關于這方面的議論也很多。陳艷利、劉英明(2004)認為內部審計作為實現內部控制的關鍵因素,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控制的發展離不開公司治理的推動,公司治理的優化也離不開有效的內部控制作為保證。時現(2003)深人分析了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與作用,得出內部審計是公可治理系統的構成部分,公司治理需要內部審計的結論。張偉(2004)將內部審計定位于治理層次,認為現代內部審計的主要工作將是以風險為導向的為創造價值而開展的內部治理審計活動。畢秀玲、薛巖(2005)得出內部審計和公司治理是相互支持、相輔相成的關系,內審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則決定著內審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喬春華,蔣蘇婭(2006)指出應充分考慮內部審計師在保證有效的內部控制和健全的財務報告方面的關鍵作用。可以這么說,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

2外部審計與公司治理

李維安(2003)指出,各國在考慮如何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時,都會涉及到審計監督機制的建立及其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問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審計監督安排由外部審計監督和內部審計監督兩方面的內容組成。喬春華、蔣蘇婭(2006)提到,會計師事務所應所有者的需要而執行獨立審計的職責,但事務所是盈利組織,它有可能因利益驅動受管理層拉攏,管理層掌握著財務控制權,它可能逐步取代董事會聘任審計師,審計師失去中介的客觀公正地位,破壞了決策、執行、監督有效的制衡機制。可以看出,審計伴隨著公司治理結構的產生而產生,發展而發展。肖作平(2006)指出治理水平高的公司,其審計質量高于治理水平低的公司。冷洪(2007)得出目前我國公司治理機構不完善,使得原來審計中存在的委托方、被審計方與審計方三方委托關系實質上已經簡化為二方關系,即由自己委托審計機構對自己進行審計,并由自己決定相關的審計費用等事項。由于審計關系的失衡,會計師事務所順從被審計方甚至與被審計方共謀,幾乎成為一種合適的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方關系的改變,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必然會降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質量。莊立(2007)認為公司治理結構對審計質量的影響主要體現在因制衡消退而對獨立性的影響上。Collier和Gregory(1996)指出,審計師發現錯誤的能力取決于審計師自由決定合適的審計技術以及他們所實施的審計范圍。因此,審計師是否獨立于管理層將影響審計調查范圍,進而影響審計質量。Cadbury(1992)和Ham-Pel(1998)也發現,公司治理水平的改善有助于審計師獨立性和審計質量的提高。

可以說,公司治理本身為高質量審計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外部條件,降低了公司管理層對審計行為的阻礙。在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中,權力的制衡及外部的法律有助于約束公司管理層的行為,從而有助于審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

3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

3.1內部審計對外部審計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變化影響著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而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水平高低反過來對審計環境產生促進或制約作用。一個好的內部審計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的提高是不可或缺的。在上市公司的經營活動中,隨著外部環境不斷變化,各種風險也相應增加,內部審計在改進公司風險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及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方面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內部審計單位不僅可以直接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查核及監督,提出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實施,還可以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由此可以看到,內部審計質量的提高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治理,而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又為高質量外部審計提供了好的外部條件。

冷洪(2007)指出應使內部審計進入決策層或直接向決策層負責,更好地為管理決策服務,從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一個完整的內部控制體制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的支撐,而內部控制的深化創新也需要內部審計來監督。莊立(2007)提到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可以為外部審計更好地發揮鑒證作用提供基礎,如董事長和總經理職責相分離的公司,獨立審計的執行力更有效些,而且作為內部控制監管的內部審計機構工作成果也能為外部機構所共享。

具體而言,除了使外部審計更加獨立之外,內部審計工作通常還有助于注冊會計師確定或修改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調整審計范圍,協助會計師進行財務報表的查核(戴耀華、楊淑娥、張強,2007)。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制定、實施審計程序時,考慮利用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成果:首先,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了解內部控制;其次,審計師可以通過內部審計確定審計風險;此外,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過程和結果對外部審計的驗證程序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同時,在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特點并不是很了解的情況下,利用內部審計的結果可以大大節約審計時間,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

3.2外部審計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內部審計質量

外部審計師作出依賴決定的重要標準之一是內部審計的質量。Abdel-Khalik,Snowball&Wragge認為,內部審計的報告水平(即評價客觀性的標準)是決定是否受到依賴的最重要因素。Schneider則認為在依賴決定中,客觀性比起審計結果執行情況(如管理者對內部審計的支持、審計跟蹤等)和勝任能力(如CIA資格)而言,相對并不那么重要。Margheim發現勝任能力和審計結果執行情況的相互結合對外部審計師的時間預算有重要影響,也認為客觀性在依賴決定中并不重要。Tissen&Colson利用檔案資料以及實地研究數據考察外部審計師認為依賴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標準。在所考慮的12個標準中,發現內部審計的范圍、內部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以及審計報告關系等三項標準極為重要。Margheim&Label發現被審計單位管理者誠信越高,外部審計師依賴內部審計越多,反之亦然。Campbell認為依賴決定與外部審計師和內部審計以往的合作歷史有關,與企業風險無關。然而,其他研究則表明,內部審計質量因素對依賴決定的重要程度視客戶企業的風險而定。

可以說,注冊會計師是否依賴內部審計工作主要取決于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環境和內部審計機構及其人員方面的因素,與外部審計方面的主客觀條件無多大關系。具體而言,決定外部審計利用內部審計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是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系統的完善程度、公司治理規范程度以及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報告層次;其次按先后順序考慮的因素是,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的地位及影響力、內審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企業管理者的誠信風格、企業經營風險水平、外部審計人員與內部審計人員以往的工作關系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等(傅黎瑛,2008)。

綜上可以看出,決定外部審計是否可以依賴內部審計的標準是內部審計質量。換個角度來說,內部審計的質量會影響外部審計的工作效果,影響工作目標的實現,從而影響外部審計的質量,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明顯的相關性。所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內部審計是提高外部審計質量的有力途徑。

參考文獻

[1]傅黎瑛.企業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互依賴的決定因素研究[J].財經問題研究,2008,(3).

[2]余宇瑩.公司治理系統有助于提高審計質量嗎?[J].審計研究,2007,(5).

[3]肖作平.公司治理影響審計質量嗎?——來自中國資本市場的經驗證據[J].管理世界,2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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