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04 09: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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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合理安排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經濟責任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較為突出,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和審計機關承受能力,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做好各項統籌。一是加強項目計劃管理。以重點單位、重點環節、重點不足作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采取多種形式處理好項目數量與質量關系,監督關口前移,及時發現和解決不足,化解離任審計相對集中給審計部門帶來的壓力。二是加強審計對象安排。根據被審計單位資金運行狀況及資產規模情況,制定分類別分級別管理辦法,突出三個重點,即資金掌控大的單位且領導任職時間較長的,群眾反映較大或有舉報等線索的,工作成績突出、擬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三是加強審計信息管理。積極研發具有信息存取、數據查詢、統計淺析淺析等功能于一體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系統,將以往審計發現不足、倡議采納情況及其他審計成果納入其中,便于審前調查開展及審計成果淺析淺析運用。
創新經濟責任審計思路和方式策略。一是在審計思路上,應逐步完成從就賬論賬、查錯糾弊到審查決策、規范管理、檢查政策執行等方面的轉變,充分體現被審計單位行業特色和對象特點。二是在審計方式上,要不斷提高審計工作透明度,積極推行審計公示,在審計進點會議上公開審計范圍和審計內容,公開審計組成員和聯絡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審計結果和整改結果,接受輿論的監督。三是在審計策略上,要靈活運用多種策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堅持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收支審計、效益審計、固定資產審計相結合,審計查賬與審計調查相結合,審計核查與個別談話相結合,本級審計與延伸審計、后續審計相結合,緩解人少事多的矛盾,降低審計成本,提高審計效率。
逐步建立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針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困難、評價難度大、隨意性較大的不足,應探索新形勢下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內容和策略,劃清現任責任與歷史責任、直接責任與主管責任、主觀責任與客觀因素影響的界限,逐步建立起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按照客觀公正、規范統一、穩妥謹慎、全面衡量的原則,可以嘗試從以下指標入手:任期內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財經法規的執行能力,任期內完成經濟指標的效果,財政財務收支中違規違紀不足應承擔的責任,重大經濟決策及效益情況,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況,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效益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
注重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和轉化。一是審計成果應服務于內部規范管理,力求做到查出一個不足,完善一項制度,堵塞一方漏洞。二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反腐倡廉工作,對審計發現的違法亂紀典型不足和線索,一查到底,追究責任。
三是審計成果應服務干部培訓和選拔。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納入干部檔案,作為考察評價的依據,同時將經濟責任審計列入黨校培訓內容,提高領導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的水平。
編寫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范本。
一是規范審計工作依據,將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成冊,便于查找和學習。二是規范審計操作程序,對審前調查、實施方案、審前公告、入戶審計、匯總取證、底稿編制、撰寫報告、征求意見、出具報告、整改落實等流程作出明細規定。三是規范審計范圍和內容,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 企業,分類確定審計范圍、審計內容和審計重點。四是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評價策略,對領導干部任期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和實施程序做出“規范、較規范、不規范”的評價;對財務報表真實性按真實程度做出“真實、基本真實、不真實”的評價,對財務合法性按“合法、基本合法、有違法行為或嚴重違法行為”的評價等。五是規范責任界定,對存在的不足、引用的法律法規和界定的經濟責任進行匯總歸類,編印成參考對照表,使經濟責任的界定得到了基本統一。六是規范相關文書格式,按鄉鎮、街道、委辦局、事業、企業分類制定經濟責任審計文書寫作格式,對不足分類和定性明確衡量標準,使審計報告、結果報告、審計專報等文書格式達到規范和統一。
【關鍵詞】: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審計 模式
環首都經濟圈周圍企業充斥著"霧霾"、"化學排放"等問題。這與低碳循環經濟本身包含可持續發展、可再生經濟等理念相違背。因此,除了增強自己企業的經濟實力,還要注重社會責任,對社會負責。同時,政府應該加強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工作,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當然,這也要求我們整個社會對其進行監控和幫助。
1 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內容
環首都經濟圈內的企業群是中國北方經濟的核心區,社會責任審計目前作為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評比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到了監督企業經營活動和管理政策等作用,審計單位進行審計評價后出具審計報告,為企業的發展獻計獻策,同時也會影響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和重心,更重要的是促進企業去承擔和履行社會責任。
(1) 質量審計
企業的質量審計,是指企業自己內部的審計部門對企業管理層、領導者在工作質量方面相關對于消費者委托管理責任的具體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和評價,出具審計報告后,對其審計評價的結果進行綜合評述,并且提出改正意見和建議。最后把所有情況和信息提供給消費者和利益相關者,總的來說就是反映企業對消費者和利益相關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審計。
(2)環境審計
環境審計,是指相關審計機構對于企業的環境財務信息、環境活動和環境管理體系等方面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這些活動都根據相關環境法律和法規、審計標準和原則,科學有效地進行審計。環境審計主要是反映企業對環境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3)道德審計
道德審計,是指相關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審計企業的管理者和管理層工作時是不是遵循了相關道德品質或管理制度,對于道德的管理有沒有進行有效得審計和評價。
2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環首都經濟圈企業的經濟在各方面快速發展,但同時,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也隨之而來,對生態的破壞、對寶貴資源的浪費、員工個人的權益無法受到真正的保障,這些都詮釋著發展被阻礙的現狀。雖然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數量不斷增長,但是其中存在的問題也很嚴重,報告質量良莠不齊,的企業數量和范圍也十分有限。
(1) 審計意識淡薄
我國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時,大多數在觀念和行動上都處于一種被動的狀態,尤其是高碳行業,往往都是迫于政府和環境法規等等的壓力,是屬于被動接受,而非主動履行。
(2)審計主體不明確
對與我國目前的社會責任審計來說,審計主體不能明確下來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這也要求了審計人員需要具有相當的素質水平和相關專業的能力,這是由于想要進行企業社會責任包括了相當大的內容,要求審計人員必須了解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等。
(3)審計程序不完善
目前來看,我國沒有一套通用的、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影響了我國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的發展,導致了很多人對與如何進行審計沒有頭緒,最終審計結果不盡如人意,出具的報告也不會科學合理。
3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
環首都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應從評價目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幾個方面進行。
(1)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目標
我國很多專家學者對于這個方面都有介紹和研究,雖然他們的理論并沒有完全吻合,但是從大方向來說,他們認為,企業的社會責任審計目標可以分成兩部分:最終的目標和具體的目標。我們進行社會責任審計評價的目的就是要,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承擔情況,讓他們對社會做出更多更好的貢獻,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發展;而具體的目標就是要落實到每個方面,比如要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保障企業員工的福利待遇等等。
(2)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
所謂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標準,是指審計人員對于被審計單位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循的相關標準。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大概包含了以下幾個方面:
①真實合規性評價標準
此評價標準是指,對于被審計企業所給出的相關社會責任的資料和信息,必須要是真實的、合法的、合規并且是有效的,不能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內容包括了相關財務信息是否合理完整、會計制度是否合法合規等等。
②利益相關者期望和反饋評價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的利益相關者的反饋,是評價標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審計人員要重點關注利益相關者們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接觸和反饋情況,重點參考并且綜合考慮結果。
③企業社會責任政策及管理系統評價標準
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系統評價標準,具體是指對于如何評價企業社會責任所造成的價值導向。管理行動和價值理念,直接性影響了企業實現社會責任的結果,所以,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管理層和經營理念的評價,是評價標準中必不可少的一環。
(3)經濟圈內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方法
我們知道,傳統審計在進行工作的時候,審計人員首先要整理出企業相關的財務資料,比如財務報告等,并且以此為基礎來進行審計。社會責任審計的評價的主要方法有以下幾種:
①對比分析法
對比分析法,是指,審計人員收集大量的相關數據,然后進行比較,比如同行業的相同標準進行比較,把比較的結果進行綜合性地分析、評價。
②層次分析法
這個方法顧名思義,就是把影響因素分成不同的層次,以此來構成一個便于分析的綜合模型,接著根據模型的不同方面和側重點,來分析各個方案的好壞和突出方面,最終決定結果。
③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指,相關人員計算有關的比率來計算、分析問題,這是以收集大量的基礎數據為基礎。計算出相關比率然后進行比較,與原始數據進行比較或者使用整體數據進行比較,也可以跟相關數據來比較。
因此,建立一個社會責任審計模式,首先要明確評價的目標和原則,然后從相關的標準出發,利用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逐步建立起一個社會責任審計模式。
參考文獻
[1] 丁鴻宇,丁洪峰.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5(8):45-46.
[2] 張博仁.企業社會責任審計探討及評價.經營管理者.2015(34):55-57.
作者簡介:
(一)經濟責任審計前的調查和過程中的實施內容不完整 經濟責任審計是對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全面評價,包括監督和鑒證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和評定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執行國家方針政策、遵守法律法規和制定經濟決策等狀況。而在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執行中,工作人員明顯偏向于審計領導干部所在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狀況。財務報表和預算等財務資料是審計證據收集的主要來源;而對財政、國資部門的訪談調查也是實地考察的主要對象;最后制定的審計方案也就順理成章地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其履行責任情況。同時,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審計傾向于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評價,而忽視了對資產使用效率的監督,從而無法將財政資金流向作為全面深入評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出發點。
(二)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欠缺 只有大量高專業能力的審計工作人員來開展工作,才能應對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確保審計質量。然而我國現實中的情況卻是,審計工作人員的配置狀況無法解決審計任務繁多和審計力量欠缺的矛盾,其素質也滿足不了工作要求,使得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欠缺。(1)審計質量受審計任務繁多審計力量不足矛盾的限制。隨著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受到重視,年度審計工作中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項目越來越多,特別是當領導干部換屆選舉的時候,上級委托的項目更加地集中、給與審計人員的時間更加有限,從而使得實際工作中審計力量配置的不足和審計工作內容的繁多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高強度的審計任務和捉襟見肘的審計時間對機關審計力量的配置提出了很高要求,審計力量短缺導致審計人員不惜通過減少審計程序和縮小取證范圍等手段來提高應對繁重的工作量,從而勢必影響了審計質量。 (2)審計質量受審計人員素質不足的限制。審計人員專業素質是審計工作質量的有效保證之一,而對難度更大的經濟責任審計更是如此。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大、內容多、難度深的特點,要求審計工作人員具備或掌握包括基本的賬務審查能力、口頭溝通和書面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宏觀經濟法律環境等知識等。同時,由于對領導干部任期內工作績效的全面評定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尤其是近年來經濟領域問題越來越復雜、違規違紀手段越來越高明,因此綜合分析能力理所當然成為審計人員工作素質的極重要方面。然而目前我國的實際審計中,受審計人員專業素質的限制,查錯防弊是基本狀態,合規性審計為主的理念已無法滿足當前的需求,制約了審計質量。
二、審計監督作用環節提前的作用與意義
(一)提前審計監督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的保證 任期終結審計自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是其最重要和最主要的審計形式。雖然任期終結審計,在二十多年來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和完善,但是始終無法解決其與生俱來的審計任務繁重與審計力量薄弱。審計時間緊張之間的矛盾,相當程度上限制了審計質量。
第一,領導干部3到5年的長久任期,使得經濟責任審計中所要審核處理的會計文件涉及時間長,問題復雜,任務繁重。加之,財務人員等相關人員的頻繁變動,導致現任審計人員對一些稍微久遠的重要事項不熟悉,無法深入審計。這兩方面的因素制約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
第二,我國當期的干部管理機制中,企業領導干部的調配并沒有規定的標準時間,而更多任意性,審計部門無法提前對經濟責任審計做出計劃,只能被動地臨時接受審計任務,這樣就會導致審計人員配置、年初工作計劃安排調整等出現無序的狀態。同時,對于黨政機關換屆選舉時大量的、臨時的、復雜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在當前的工作方法下很難在緊張的時限內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準備,從而難以保證工作質量。
第三,審計量配備欠缺。目前審計機關只能涵蓋5%的審計對象,目前縣級審計機關中,基層審計人員和經濟責任審計專員總和不足15人,難以達到“有離必審,先審后離”的審計狀態。只有將審計監督的環節提前,在不同時段分解工作量,才能保證審計質量,控制風險。
(二)提前審計監督能夠提升經濟責任審計效用 正確處理和運用審計成果是經濟責任審計發揮實質性效用的關鍵,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能夠有助于審計成果的處理和運用。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提前,提高對于任職前的預防和任職期間的控制的關注度,能夠為干部管理考核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如何履行經濟責任的動態信息,從而便于更加科學地對領導干部進行考核,彌補了當前干部考核制度的不足,這對于更加客觀公正地考察、選任領導干部,提高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效益大有幫助。對于審計查出的問題難以進行有效處理,是離任審計一個很重要的缺陷。因為領導干部離任后或是換崗或是升遷或是退休,無論哪種情況都給審計結果的執行處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難,使得前任違反法紀所造成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只能由繼任者來承擔,從而給繼任者造成很大的被動。一旦將審計監督的作用環節前置,提高對于任職期間審計的重視度,根據任中審計結果來考核領導干部,便能夠更好的監督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的履職行為,使其自己承擔自己行為的后果。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約國家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必要性
(一)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合理利用審計資源的有效保證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資源是有限的、稀缺的。目前,審計工作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審計任務繁重和審計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據統計,大部分省市審計機關在安排完成好同級財政審計及署定、自定項目后,已沒有更多的人員及時間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所以,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審計機關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財力,從而有效利用審計資源。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是政府改革的要求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表明傳統的政府治理方式已不能適應時展的需要。龐大的公共開支導致財政危機是一種普遍的行政現象,同時效率低下、成本過高以及腐敗的滋生又引發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危機,因此尋找高效率、低成本的政府運行模式已成為政府改革的目標。審計機關作為政府組成部門應順應政府改革的需要,在提升管理水平,特別是在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上要多下工夫。
(三)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有利于成本意識的強化按照經濟學的理論,如果一個項目的投入遠遠大于其產出,那么該項目就是不經濟的,不值得做,審計也是如此。然而,在經濟責任審計中,成本意識非常淡薄,這不利于審計經費的合理使用。如果要在經濟責任審計上樹立成本意識,就需要在降低其審計成本方面多做努力。
二、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從經濟責任審計的含義來看,其主要內容及目標之一就是要審查責任人任職期間所在部門、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從審計界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定義和內容看,財政審計是對本級與下級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財務審計是對各級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和目標涵蓋了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全部內容和目標,它首先從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人手,運用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資料,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要求,搜集整理相關資料,形成全面的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這樣不但可以直接找到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切入點,確保經濟責任的審計質量,同時也可充分利用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成果資料,避免重復審計,減少審計工作量,緩解審計人員不足與審計任務繁重的矛盾,從而達到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的目的。
(二)合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經濟責任審計要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指令、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的委托進行立項;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作為被審計單位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都經過了社會審計組織的會計報表審計,且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報表社會審計在審計內容、程序、方法等方面有很多共同點。鑒于此,國家審計機關在執行責任審計時應充分利用社會審計已完成的工作成果,資源、成果共用,減少重復,避免浪費,降低經濟責任審計成本。
(三)充分發揮內部審計機構的力量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和強化審計監督的結合點,其中內部審計所處的地位尤其重要。第一,部分內部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任務,審計機關可以直接進行審計,或由社會審計組織或上級內部審計機構進行審計。如果國家審計機關將部分經濟責任審計任務交給單位內部審計機構,必然能節約國家審計資源,節約審計成本。第二,經濟責任審計作為外部審計,合理利用內部審計工作成果,也可以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任期;離任;時間選擇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9-00-01
一、問題的提出
提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時間選擇這一問題原因有二:一是何時實施審計將直接影響到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效益和風險。舉個簡單例子:如果被審計對象任期很長,而審計只是在離任時進行,則任期內若有什么問題或損失就很難得到及時補救和挽回。二是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和制度對審計時間的安排尚無統一的規定和意見。本文擬就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選擇做一下簡要討論。
二、經濟責任審計時間選擇的現狀分析
目前在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通常會遇到兩種尷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沒事干”。由于過去很多年實行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是在“領導干部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辦理調任、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事項前”進行的規定,導致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有效開展帶來了諸多不便。
第一,審計任務與審計力量時常發生沖突。按以往規定,應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是在其任期屆滿或面臨升、降、轉、輪、調、退的時候,導致審計對象需要審計的時間跨度長、涉及內容多,因此審計部門的力量要滿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審計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時,由于沒有干部工作變動,組織人事部門沒有審計任務交辦,審計部門專職從事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卻閑著“沒事干”。
第二,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往往缺乏主動性。按照以往規定,經濟責任審計要組織人事部門委托后方才進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組織人事部門的委托就不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某種意義上,經濟責任審計部門成了組織人事部門的辦事機構,工作被動,審計機關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約。
第三,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風險相應增加。經濟責任審計是全方位的審計,涉及面廣,主要包括領導干部的決策、內部控制、遵紀守法等方面,如果進行大批量的突擊審計,難免會走馬觀花、蜻蜓點水,審計的深度廣度都達不到,這種經濟責任審計并不會對人事部門后續的人事任用產生實質性作用,實則造成了一種資源浪費。
因此,要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職能,有必要對經濟責任審計的時間選擇慎重考慮并做相應改進。
三、任期內審計與離任審計的選擇
天津市衛生局下發的津衛審〔2011〕492號文,《關于天津市衛生局直屬單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四條提出“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行任中定期審計、專項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領導干部任期內應當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審計和上級相關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專項審計;任期屆滿或者任期內因工作調動、轉任、輪崗、免職、辭職、退休等原因離任的,應當接受離任經濟責任審計”。這樣做的好處有以下幾個方面:
1.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能更加體現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內審計較之離任時審計,更能發揮審計監督及時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漸,保護領導干部。
2.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長。干部的健康成長是漸進的,干部的考察和培養是一個過程。一次離任審計起不到長期考察培養干部的作用,通過任期內審計,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評價干部的業績功過,促進工作的改進,提高管理經驗,有利于促進干部的健康發展和單位事業的良性循環。
3.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將審計結果融入到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干部的考察評價之中。較之離任時審計,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更能及時向組織和人事部門考察干部提供較為經常、及時的信息依據,這樣更有利于對干部的考察和培養。
4.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及時發現問題,堵住漏洞,挽回損失。當前有關領導干部涉及的一些經濟案件,涉案追溯時間往往較長,這也跟監督的滯后性不無關系,如果我們能及時定期開展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及時發現問題,保護國有資產安全,同時也保護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內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還有利于解決離任審計時間緊張的問題。領導干部離任時往往時間倉促,此時安排審計一般審計期間跨度大,會造成審計時間緊張,從而影響審計質量。如期間已進行過任期內審計,一般而言,離任審計時間就會相對較短,這樣就能較好的解決審計時間緊張的問題,有利于保證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
需要指出的是,強調了任期內經濟責任審計,并不是不要離任審計,津衛審[2011]492號文件指出無論有否實施過任期內審計,領導干部離任時還是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這是因為離任審計可以對被審領導干部任期內經濟責任履職情況做出評價,對被審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經濟狀況進行審計確認,明確離接任雙方的責任界限。
四、審計時間的選擇
單就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而言,究竟應該在領導干部離任前實施還是離任后實施?對此時間的安排應該根據不同情況,安排合適的審計時間,經濟責任審計應當有計劃地進行。
1.離任前實施審計。有的領導干部離任有明確的時間表:如到了退二線或退休年齡的、屆期滿后明確不再連任的、所在單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確期限要求的。對于上述情況,應該安排在離任前實施經濟責任審計。還有一些領導干部離任前,組織人事部門已有明確的意見,如調任(包括平調和晉升)的,審計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安排離任時間。另外,對于群眾意見較多,舉報不斷,且沒有經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或前次經濟責任時間間隔較長的領導干部,則必須在離任前安排審計,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再予赴任為宜。
2.離任后實施審計。對于任期內進行過經濟責任審計,間隔時間又短,離任前沒有充足時間安排審計的、臨時決定解聘或提出辭職的、以及其他必須立即離任且離任前安排審計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在離任后進行審計。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審計機關按照審計法規定,對依法屬于監督的對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經濟責任審計的出現也是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本文就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上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建立的必要性,進一步從經濟責任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成果轉化等環節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促進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工作高效、審計程序合法、審計評價客觀公正、審計項目質量進一步提升。進而為落實黨內監督條例,促進領導干部遵紀守法,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發揮作用。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理論基礎模式;研究
一、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理論基礎
充分了解和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理論基礎,對于提高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運營效率,對提高審計項目質量,提升審計價值,減少工作中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經濟審計模式的原則、特點、關鍵點等理論基礎進行分析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審計一樣,在模式的制定、實際運行、評價以及其他各個環節中都需要遵守《審計法》、《審計實施條例》等相關法規條例;其次,經濟責任審計還需要遵守公正原則、重要性原則、謹慎性原則以及實事求是的原則,也只有這樣才能為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高效運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使其價值實現最大化。相比其他形式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有其自身的特點和特色,主要表現在以下四點:第一,審計目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審計監督與干部監督的結合,是為制約和監督權利運行服務。第二,審計對象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對象為由人而事,這種由特定人的任期來界定審計的范圍和事項,在審計的過程中需要將人和事進行有機的結合。第三,審計程序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立項時,審計機關會在征求干部監督部門意見后列入項目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召開由干部監督管理部門和審計機關共同參與的審計進點會,被審計者在進點會上要對任職以來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報告,并由參加會議的被審計單位人員進行現場測評;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后審計組會征求被審計者的意見;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報送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第四,審計內容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內容要沿著財政資金走向,更多關注“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合規性、決策內容合法性及決策結果效益性,關注對下屬單位監督職責履行情況。由上述對經濟責任審計原則和特點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構建和運行的關鍵點就是在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的原則和特點,結合各地實際,確保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運行。
二、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的必要性
之所以要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一方面對于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推進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等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由于現階段我國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還需要不斷完善。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相關的調查研究發現,現階段我國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經濟責任審計缺乏相關的計劃和管理。對基礎審計機關來說,每年審計項目計劃中法定項目、?。ㄊ校┒ㄍ巾椖空?0%左右,余下的就是經濟責任項目。若年度中領導干部人事有所變動,經濟責任項目計劃也會隨之改變,難免影響審計監督的效力和審計項目質量。第二,審計評價質量不高。盡管各地都出臺了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及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受審計人員慣性思維影響,沒有正確辨別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異同,評價還是圍繞著單位財務收支合規性,沒有將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損失浪費以及個人存在的違規違紀等問題作出正確評價,且評價用語不夠準確規范。也有些將被審計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內容納入評價,審計評價隨意性較大。第三,準確界定責任尚有難度。雖然相關《規定》、《實施條例》等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作出具體解釋,但在實際操作中準確界定每一項責任尚有一定難度。有些問題既可以定為直接責任,也可以定為主管責任,有些問題可以定為主管責任,也可以定為領導責任,造成不同審計人員對同一問題定責結論就會不同,增加審計風險。第四,審計結果運用成效微弱。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規律,有些地方干部管理部門在提拔、任用干部時,對審計結果未能充分運用,審計成果的轉化作用難以充分體現。
三、經濟責任審計模式研究
由上述的分析和研究可以發現,研究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一項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工作,所以筆者根據自己多年的工作經驗和相關的調查研究從經濟審計的計劃管理、評價體系、責任界定及成果轉化等四方面對經濟責任審計模式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所述:第一,搭建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模塊。一是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電子數據庫,具體內容除了基本信息外,還要將以往年度審計開展情況、問題審計整改落實等信息輸入數據庫。二是通過與其他審計項目電子檔案結合,整理出問題歸集庫,為項目計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據。二是建立分類輪審制度。根據被審計者經濟管理權限和財政資金使用規模的大小,對被審計者實行分類輪審審計管理制。針對不同的審計對象,可采用不同的審計頻率。三是在制定計劃時要堅持量力而行原則,充分考慮審計資源,可以將經濟責任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及財務收支審計等項目相結合,避免同一年度同一單位重復進點審計。第二,建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一是要修訂有關制度規定,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引領作用。對照《規定》要求,分析和研究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細化和完善有關辦法,使之更具操作性。要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探索建立分類別、分部門相對規范的經濟責任評價體系,切實提高審計責任評價的客觀性、公平性和科學性。二是圍繞領導干部履行“四權一廉”,完善經濟責任審計的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體系,其中要針對不同類別的領導干部,突出各自的審計評價重點。三是堅持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借鑒和吸納聯席會議各部門考核評價標準和意見,使審計評價更加全面和規范。第三,編制定責實務指南。經濟責任是由領導干部行使經濟職權過程中產生的,這就要審計機關正確判斷領導干部該應承擔的責任是經濟責任還是非經濟責任;根據領導干部的職責分工,充分考慮相關事項的歷史背景、決策程序等要求和實際決策過程,以及是否簽批文件、是否分管、是否參與特定事項的管理等情況,依法依規認定其應當承擔的責任。同時,要分清是領導干部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而造成的失誤而應承擔責任。根據以上界定步驟,結合近年來審計所發現的問題,制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定責實務操作指南,將哪些問題列入定責范圍、應承擔哪種責任、責任認定的審計取證要求等編入指南,供審計人員參考。第四,搭建提高審計成果平臺。審計機關要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支持率,同時要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及時讓有關領導和部門掌握,促使黨委、政府在任用干部時,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一項重要參考依據。同時,審計結果報告應作為一份不可缺少的內容進入干部檔案。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考核制,促進被審計人員和單位整改糾正問題,對整改工作不重視或整改未到位的接受社會監督。
四、結束語
總之,探究和分析經濟責任審計模式不僅能夠使目前存在的問題得以有效的緩解,而且還可以不斷的強化領導干部監督的手段,完善既有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新的干部競爭機制的形成。同時有利于強化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廉潔從政意識,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管理與公共財政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由此可見,研究經濟責任審計的模式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所以根據實際發展情況不斷的研究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經濟責任審計模式是審計機關一項長期工作任務和努力方向。
參考文獻:
[1].標準化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研究[J].決策與信息,2015年24期
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的實行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把組織監督與審計監督有機結合,是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的有力措施;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勤政的一項重要舉措;也是促進領導干部自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有效保證。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近幾年來,各地審計機關認真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取得顯著成效。由于經濟責任審計起步較晚,相關的政策措施還不十分完善,尚處在摸索階段,在實踐中筆者感到現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存在以下難點和矛盾,應引起有關方面重視,以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一步健康。
1.1、時間緊、任務重、審計壓力大
,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調配使用的特點是集中調整多,個別調整少,一般集中在換屆前后。而領導干部從被組織人事部門確定調整到正式任職,時間一般都很短,因而出現組織部門集中交辦、審計部門突擊審計的特點。再加上審計部門對領導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造成每年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量相當大,而且隨著經濟責任審計重要性的日益凸現,各級領導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廣大人民群眾對審計寄予厚望,因此,審計部門在短期內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這一重任有相當大的困難。
1.2、工作協調有難度,難以有效地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目前,我省各地均建立了由紀委、組織、人事、審計、監察五部門參加的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在實施中也規定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而事實上,各部門除每年例行的聯席會議外,尚未在工作中形成合力,發揮整體作戰的優勢,僅僅把經濟責任審計看作是審計部門新增加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能。對審計部門而言,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不同于一般的審計項目,有其特殊性:一是審計機關在工作計劃安排上處于被動地位,隨機性強;二是離任后審計多,審計成效差,一方面被審計單位干部群眾和離任干部配合審計主動性不高,另一方面干部已經調離,審計成了“馬后炮”,發揮不了應有的監督作用。所有這些問題均不是審計部門能單獨解決的,必須是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發揮各自優勢,在工作中增強協調性,才能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條不紊地開展。
1.3、審計部門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者的全部經濟責任
國務委員王忠禹同志在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責任審計的結果是對領導干部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工作中的必須的素質和決策水平,是否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責,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紀的依據的反映。按兩辦暫行規定要求,審計機關實施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應通過對其所在部門、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審計,分清領導干部本人應當負有的主管責任和直接責任。在審計的基礎上查清領導干部個人在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中有無侵占國家資產、違反領導干部廉政規定和其它違法違紀的問題。按以上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實質是對一個領導集體的審計。在這一點多、面廣、量大的工作中,審計部門的職責是通過檢查被審計單位憑證、帳簿等資料揭示領導干部在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經濟責任,而領導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具有必須的政治素質、決策水平等則很難用常規的審計手段揭示出來。例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時有時會收到各種舉報,有些舉報與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有關,審計部門可以查證,但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與單位會計記錄無關的,審計部門無法通過常規審計手段確認其可信性。因而無法確認或解除被審計對象全部經濟責任,往往需要紀檢、監察部門利用其工作職能進行大量的調查,予以查證。
1.4、缺乏規范合理的評價依據,審計定性難
兩辦暫行規定要求,經濟責任審計中,審計部門應對領導干部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作出客觀評價。在工作中我們發現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要比其它審計項目的評價困難得多。主要原因一是到目前為止,尚未有一套完善的經濟責任審計評價依據;二是審計評價的范圍難以界定。經濟活動中很多內容是普遍聯系的,因而在對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評價時很難區分哪些是直接責任,哪些是間接責任,哪些是主要責任,哪些是次要責任。三是前后任的經濟責任難以區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近幾年剛剛起步,很多領導干部接任時未對前任進行審計,不區分前后任的責任則難以評價現任的責任,而前任工作已時過境遷,難以評價。
2、完善責任審計制度的幾點建議
針對上述情況,為進一步深入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效益,我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促進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2.1、統一領導,加強協調,實行經濟責任聯合審計制度
建議成立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加強協調。根據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實行聯合審計制度。審計工作的實施主要由組織、紀檢、審計三個單位來完成,三個單位同時進點,但有明確的分工:組織、紀檢部門根據各自的要求,負責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重大決策的會議記錄,領導干部的勤政廉政情況,收集干部群眾的反映,并據以調查;審計部門負責檢查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這樣可以有效地發揮三部門各自的優勢,將審計監督和干部管理及紀律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各有側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切實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質量。
2.2、建立起經濟監督和行政監督相結合的經濟責任
審計機構,各地雖然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但由于沒有行政監督權,審計工作僅停留在搞清經濟活動的事實,反映有關情況移交案件線索的階段,還不能完全實行對“人”的監督,難以分清責任,審計評價也因此流于形式,責任追究也就無從談起。為此,應當建立起相對獨立的經濟責任審計機構,并賦予其相應的行政監督權,實現經濟監督與行政監督的有機結合,開展真正意義上的經濟責任審計,真正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能,為組織人事部門考核任用干部提供量化的依據,能有效地解決目前審計查帳、紀檢監察追究責任相分離的格局,避免案件移交后紀檢監察部門重復查帳。
2.3、理順干部變動與審計的關系,切實發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按照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應當先審計后離任。目前很多地方還是采取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這在一定程度上了經濟責任審計的效果。我們考慮到目前實行先審計后離任的條件尚不成熟,工作尚不規范,在這種情況下,不宜過急地強調先審后離。干部雖然離任了,但其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并未脫鉤,如果查出問題,仍然可以追究,為了有效地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是否可以對擬任新職的干部,由市委宣布其先到新單位主持工作,視離任審計結果,再決定任命與否,這樣可以有效地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使他們工作有了壓力和動力,增強勤政廉政的自律性。既增強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約束力,提高審計效果,又可以解決先離后審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