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8篇

時間:2023-08-03 09: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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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篇1

    《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不僅確立了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地位,也為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帶來新的機遇。因此,筆者認為,實施積極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正當其時。

    助推實施積極保險資金運用政策的三大因素一是金融市場體系發展的內在需求。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體系,通常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黃金市場等相對分工而又有密切聯系市場。但在我國保險市場和資本市場實際上處于一種割裂狀態。主要表現為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狹窄,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嚴重不相匹配,保險機構不能發揮資金融通功能。

    國務院《意見》出臺之后,市場之間的互動更加明顯。首先,表現為股市對保險公司和保險資金的雙向吸納,或者說保險市場為資本市場雙向擴容提供支持。一方面,繼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在海外上市之后,新華人壽很快就要進入國內資本市場,其他保險機構的上市工作也在計劃中;另一方面,保險資金繼續大步進入證券市場。保險資金除通過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外,直接進入股市的呼聲也在提高。

    其次,保險公司對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渠道。表現為一方面加快了儲蓄替代型產品的開發,比如投資連接保險產品,分流居民儲蓄,另一方面探索貨幣市場基金等。

    二是積極財政政策淡出的現實需要。當前,近十年來最大規模的稅制改革已經拉開大幕。無論是出口退稅改革還是增值稅改革,都需要支付制度成本,它與總體規模龐大的國債一起,對中央財政構成挑戰。在發新債、還舊債的償付制度安排下,最終表現為國債的發行能不能順暢,每年發行的國債能不能被市場所吸納。在這種形勢下,實施積極的保險資金運用政策,或許是一個兩全其美的選擇。

    三是保險業創新發展的必然選擇。2003年是中國保險業高速發展的一年,不僅全國保險公司保費收入保持30%左右的高速增長,而且國有保險企業的改制與上市步伐加快,并有了突破性的進展,保險業務和資金運用業務實現了專業化經營。但總體來看,特別是與世界上保險業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保險業仍處在一個初級發展階段。全國保險業的資產總量已突破一萬億元,但仍無法與11萬億元居民儲蓄存款相比。而在發達國家,整個金融行業的資產總額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的。

    積極保險資金運用 政策的四大內涵

    第一,要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渠道。近年來,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在不斷放開,但力度還不夠。當前,保險資金運用僅限于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中央企業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和AA級以上的企業債券。建議進一步放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積極推動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進入資本市場。目前需要盡快出臺的投資管理規定有:一是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可轉換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管理辦法;二是外匯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境外資本市場的管理辦法;三是保險資金投資于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等管理辦法。

    第二,要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主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我們認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開發投資型保險產品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包括:熟悉資本市場,可以有針對性地開發不同風險特性的產品,有較強的專業化投資人才,更容易獲得投資者信任等。因此,我們建議實行集中開發、營銷、管理和運作的模式,即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來開發產品,向保險公司進行招標,由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他營銷網絡來銷售,最后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來集中管理運作的經營思路。要在政策上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主開發產品,包括投資型保險產品、企業年金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等,才能做出特色,與基金公司等機構展開競爭。

篇2

新《規定》在原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系統的修改,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市場準入更符合實際

在保險公司的設立上,新的《規定》刪除了以前將保險公司分為全國性和區域性的規定,將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統一規定為2億元人民幣。

其次,為避免公司籌建中隨意變更投資人的情況,明確規定籌建期間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投資人的,保監會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第三,新的《規定》對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的管理模式進行了重新設計。基本原則是,以省為基本控制單位批設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具體名稱、數量、地點和層級關系由保險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改革,體現了保監會減少行政審批,擴大保險公司自的指導思想。

另外,新《規定》在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問題上作了較大的制度調整和突破。一是將保險公司單一股東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20%。二是境內上市的保險公司,同樣應當遵守有關單一股東投資比例限制的規定。三是參股保險公司的境外股東原則上應為境外金融機構,全部參股比例應當低于25%。達到或超過25%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境外股東投資上市保險公司的,不受此限制。

保險資金運用有較大突破

在關于保險資金運用的規定中,增加了“買賣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擴大了買賣企業債券的范圍。

增加了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設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委托資產管理公司運用保險資金。

對保險公司的上市,新《規定》補充了一條原則,即擬上市的保險公司應當取得保監會出具的監管意見書。同時刪除了原規定關于保險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條件的規定,今后,只要符合公司法和證券監管的有關要求即可。

關于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新《規定》廢止了原規定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批準制度,改為事后報告的方式。

篇3

[關鍵詞] 資產管理;法律關系;委托;信托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7. 099

[中圖分類號] D922.2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5)17- 0187- 03

2012年以來,中國資產管理行業迎來了一輪監管放松、業務創新的浪潮。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金融機構在各項法律規范的引導下,投資范圍得以擴大、投資門檻得以降低。而與此同時,資產管理項目內部的法律關系性質一直以來都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而這恰恰是明確資產管理機構與其客戶之間權利義務的關鍵。從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規范來看,對于資產管理項目內部法律關系的確定,往往是按照不同的金融機構分別加以規定的。因此,本文也大致按此思路,以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之類型作為切入點,結合現行規范,對其中最為核心的“投資客戶―管理機構”這組法律關系的性質展開分析。①

1 資管機構之一:銀行

銀行理財的業務是在商業銀行自主創新和監管機構后續監管的互動中不斷前進的。目前,規范銀行理財的規章辦法已有二三十個,但在整體上看來,仍然缺乏一個明晰的法律框架,其法律性質仍不明確。基于此,學界提出了委托說、信托說、分類性質說②、獨立性質說③等,其中爭論最為激烈的當屬委托說和信托說,下面將針對此二者進行具體分析。

1.1 委托說

委托說是將資產管理關系等同于委托理財關系,認為在資產管理業務中,投資者和資產管理人結成委托―關系,資產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委托人的意愿管理委托人的資產。④其法律依據主要在于,銀監會2005年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在界定綜合理財業務時,明確使用的是“接受客戶的委托和授權”這樣的字眼。⑤

1.2 信托說

信托說認為委托理財本質上是一種財產信托關系,委托人委托管理的資產就是信托財產,委托人與受托人不只是委托關系。⑥其主要理由為兩點:①資產管理中的受托資產是獨立財產;②資產管理人對受托資產的管理,尤其是對外投資是直接以自己的名義而并不是以客戶名義。針對第一點,銀監會 2005 年頒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將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對于可以由第三方托管的客戶資產,應交由第三方托管。⑦這實質上是就關于銀行理財業務的管理資產獨立性的強制規定。針對第二點,在理財產品的實際運作中,銀行大都是以自己名義與其他機構合作來進行資產管理運作的。因此,以上兩點均符合信托的兩大關鍵特征。

1.3 本文觀點

筆者認為,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在銀行理財上,客戶與資管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似乎只能理解為一種委托關系。2005年,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下稱“指引”)頒布之際,曾公開指出““辦法”和“指引”明確界定了“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托關系基礎之上的銀行服務,是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一種個性化、綜合化服務”。⑧由此可見,至少在形式上,銀行理財業務中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被官方確認為是一種委托關系。

但與此同時,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曾表示,由于銀行理財產品有一些是不保底的,即由客戶來承擔風險,客戶買了理財產品之后,銀行就把客戶的資金集中起來操作,讓客戶承擔風險的同時也享受投資的收益 ,因而它是一個信托產品。⑨從信托的構成要件來看,各國通常概括為“3個確定性”, 即委托人意圖的確定性、信托財產的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確定性。從“辦法”第九條看來,“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 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 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 投資受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式承擔。”其中,客戶希望銀行代表其管理財產獲取收益的愿望、受益對象是客戶或雙方的利益分配格局, 在該條都表述得非常清楚。至于沒有出現信托字樣, 并不影響客戶作為委托人就自己的財產交由銀行管理,并將自己作為目標收益主體愿望的實現。更何況大陸法系對委托人設立信托的意思表示內容本來就沒有非常明確的要求, 而是通過書面形式的合同來證明委托人設立信托的意圖。至于信托財產確定性的問題,上文已經提到過,“指引”第九條已經明確了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資產獨立性的要求。因此,從實質上來說,其也完全符合信托關系的特征。

綜上,筆者的初步結論為,盡管從形式上來說,銀行理財產品始終被官方堅持認為是一種委托關系,但從實質上來看,其完全符合信托關系的特征。因此就目前而言,對銀行理財產品的定位或許仍為委托會比較合適,但不容置疑的是,信托化的發展是大趨勢。

2 資管機構之二:保險公司

與銀行不同,保險公司除卻資產管理人的角色之外,還兼具機構投資人的身份。而且在“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施行之后,保險公司向外將保險資金托于投資管理人的趨勢越發明顯。故本部分主要討論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性質。

從“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看來,第二條明確了“將保險資金委托給符合條件的投資管理人”⑩的說法,似乎已將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定位為委托關系。但其第三條又規定“保險公司委托投資資金及其運用形成的財產,應當獨立于投資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 ,這幾乎又與信托中的資產獨立性要求相符合。此外,“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中對于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做了一個描述,認為這是委托人將有意愿投資于基礎設施項目的保險資金,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交給受托人即保險公司,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設立投資計劃,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此概念解釋完全是對“信托”性質的具體詮釋。

基于此,筆者以為,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與銀行和其投資客戶之間的關系,在性質認定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它們都披上了一層“委托”的外衣,而究其實質,又都與信托的特征高度重合。而在現如今的發展趨勢下,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化”是市場化資源配置的必然選擇,而這種基于產品的理財體系的建立,勢必將推動委托―關系向信托關系的轉變。

因此,筆者的初步結論為,就目前看來,保險公司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仍在大體上屬于委托關系,但其向信托關系的轉變是不可逆的大趨勢。

3 資管機構之三: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目前開展的資產管理項目主要分為3類,即集合資產管理、定向資產管理和專項資產管理。下面對其分別進行討論。

3.1 集合資產管理項目

在集合資產管理項目,有證監會的“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其中明確提到了“證券公司從事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為合格投資者提供服務,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并擔任計劃管理人。”“集合計劃資產獨立于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的自有資產。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不得將集合計劃資產歸入其自有資產。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和份額登記機構破產或者清算時,集合計劃資產不屬于其破產財產或者清算財產。” 上述規定,較為明確地肯定了其本質上屬于信托關系。同時,“細則”全文沒有一次出現過“委托”二字,更是將信托關系和委托關系進行了清楚地劃分。

3.2 定向資產管理項目

在定向資產管理項目,其本質上是銀信合作通道交易的變種,它通過壓低傭金費用,搶占了原本屬于信托的業務。盡管在“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中仍然使用了“接受委托”的字眼,但這只是一種抽象性的規范,并未對證券公司作為受托人規范更為具體的權利義務。相反,從銀信合作的特點來說,券商扮演的角色就是一種“消極受托人”的角色,銀行屬于自益信托當中的委托人角色。對于銀行方面來說,期間流動的資金并未進入表內資產,銀行可以將信貸資產從表內轉至表外,逃避信貸規模約束,實際上該種情況與“銀信合作”并無兩樣,正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所規制的問題。

3.3 專項資產管理項目

在專項資產管理項目,根據2014年11月最新出臺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其明確了“專項計劃資產獨立于原始權益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業務參與人的固有財產”, 從而實現了風險隔離,此種情況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有了事實上的法律地位,使得本為委托關系的專項資管計劃在法律效果上具有了類似于信托的表現。但是就其根本而言,專項資管計劃并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定義的信托關系。從實踐操作來看,客戶將其資產委托券商進行管理,但其資產的所有權仍屬于客戶其自身,使得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資產無法與客戶的資產相獨立。盡管資產的實際控制權在證券公司,但由于在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下,資產管理始終是在客戶賬戶名義下進行,而信托行為要求存在對財產的轉移或處分之要素,但在投資者賬戶中的資產始終沒有發生所有權轉移。以上海大連路隧道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行的隧道股份 BOT 項目專項資產證券化產品為例,其在專項計劃說明書中明確規定“委托人與計劃管理人簽訂“資產管理合同”,將認購資金以專項資產管理方式委托計劃管理人管理,計劃管理人設立并管理專項計劃,委托人取得資產支持證券,成為資產支持證券持有人。”因此,專項計劃的基礎法律關系系委托關系。

綜上,筆者初步的結論為,集合資產管理項目和定向資產管理項目屬于信托關系,而專項資產管理項目在目前的法律規制下只好被認定為委托關系。

4 資管機構之四: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業務,主要依據了《證券投資基金法》,而該法本身并未明確其具有信托性質。但從其條文看來,“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托職責”和“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證券投資基金是依據信托原理在資產管理領域的一大具體應用。更何況,《基金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周正慶先生曾指出:“實際上我們在研究基金法的時候,認定我們現在執行的就是信托式的這樣一種形式,所以這次就明確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是信托,把這個就正式確定下來”, 所以將證券投資基金的法律關系定位為信托是符合基金法立法原意的。

篇4

【關鍵詞】 保險資金 運用 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 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2] 劉新立: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及風險管理[J].財經研究,2004(9).

篇5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

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2]劉新立: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及風險管理[J].財經研究,2004(9).

篇6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評估考核和風險預警體系

在資金運用的全過程中,有幾組指標評估辦法是保險公司必須關注和建立的,比如風險評估和

監控,資金流動性考核評估、資產負債匹配評估、風險要素評估、資金運用效益評估等。此外,還要健全投資風險預警體系,包括總體及各個投資領域、品種和工具的風險預警,使投資活動都納入風險管控制度框架內,使公司經營審慎和穩健。

四、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1、為保險資金運用營造好的法制環境

一是修改《保險法》,進一步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間。二是對業已批準辦理的業務,抓緊補充制定各項規章,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等。三是對保險投資高管人員、具體操作人員規定資格條件;對銀行、證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對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級標準;確定資產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職責和標準。四是在拓展投資模式,開放投資領域,增加投資品種和工具之前,要有較長時間的醞釀期,根據我國國情,借鑒外國經驗,反復討論、論證,必要時還可聽證,聽取多方面意見,制定監管法規規章。

2、對保險資金運用范圍的劃定

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并不意味著不限制范圍,全方位地放開。應該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運行環境,結合保險業經營風險的特殊性,按照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要求,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逐步放開保險資金運用領域和范圍。可考慮放寬以下限制:一是放寬現有投資品種的比例控制,可考慮進一步放寬購買企業債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資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國家重點基礎建設和實業投資方面有所突破,特別是對水、電、交通、通訊、能源等的投資。三是在適當的時候允許辦理貸款業務。四是放開與金融機構相互持股的限制,進行股權投資。五是適度允許投資金融衍生產品,使保險公司通過套期保值有效規避風險等。放開保險投資渠道要循序漸進,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成熟一點放開一點,避免以往那種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狀況出現。注意防范保險風險,堅決杜絕因投資不當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造成嚴重影響,切實維護被保險人利益。除此之外,對流動性差、風險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質押貸款應予禁止,同時還應禁止對衍生金融產品的投機性投資。

3、按投資比例監管

近年來,隨著社會和公眾對保險的需求加大,我國保險業迅猛發展,保險險種和產品急劇增多。這些產品因其性質、特點、責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樣,具體體現在承擔責任的時間有先有后,規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應地,用各種產品所形成的保費收入進行投資,其投資渠道、方式、期限等也應有所區別。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市場機制不健全,營運欠規范,資本市場不成熟,資金運用渠道不暢。借鑒國外的監管經驗與運營慣例,應選擇謹慎經營和監管,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上進行具體的嚴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應對一些投資類別規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對企業債券現行規定不高于20%的投資;投資次級債不超過總資產的8%;直接投資流通股的資金不超過總資產(不含萬能和投連產品)的5%等。將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后,對項目投資、質押借款、投資金融衍生產品、境外投資等同樣也要進行比例監管。另一方面,對單項的投資也要有嚴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資一家銀行發行的次級債比例不超過總資產的1%;投資一期次級債的比例不得超過該期發行量的20%;投資單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價格計算不超過保險資金可投資股票的資產的10%;購買同一公司的債券,投資單個項目的比例,以及對個人貸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圍內;資金存放在單家銀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總之通過投資比例限制,可以調整高風險和低風險投資結構,選擇盈利性大、流動性強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組合,使投資組合更趨優化。當然,投資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變的,可根據市場變化及需求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整。

【參考文獻】

[1]史錦華、賈香萍:保險資金入市的效應分析及其風險管理[J].保險世界,2006(1).

[2]劉新立: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的拓寬及風險管理[J].財經研究,2004(9).

篇7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滬港通正式啟動

11月10日,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正式啟動滬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滬港通)。滬港通下的股票交易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開始。

公告中包含三方面內容。

第一,今年4月10日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聯合公告以來,兩地監管機構在啟動滬港通的準備工作上通力合作。目前,滬港通交易結算、額度管理等相關業務規則、操作方案及監管安排均已確定,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市場培育和投資者教育取得良好結果,并制定了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

第二,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就滬港通項目涉及的跨境監管合作原則和具體安排達成共識,并簽署了《滬港通項目下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加強監管執法合作備忘錄》,以加強雙方執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動,打擊各類跨境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滬港通正常運行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已訂立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及時妥善處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突發事件,確保兩地投訴渠道的開放和訴求的有效便捷處理。兩地已就滬港通投資者教育達成合作安排,繼續做好滬港通投資者教育和投資知識傳播工作。

第三,兩地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及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依法履行滬港通各項職責,組織市場各方有序開展滬港通業務。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應當遵守相關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兩地市場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實踐操作的差異,審慎評估和控制風險,理性開展滬港通相關投資。

|事件|

證監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則

11月17日,中國證監會正式《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配套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信息披露指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目的在于進一步推進資產證券化發展,盤活存量資產,服務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規定》主要涉及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以《證券法》《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為上位法,統一以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作為特殊目的載體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二是將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人范圍由證券公司擴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并將《證券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更名為目前名稱;三是取消事前行政審批,實行基金業協會事后備案和基礎資產負面清單管理;四是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制定信息披露、盡職調查配套規則,強化對基礎資產的真實性要求,以加強投資者保護。

保監會、銀監會聯合《關于規范保險資產托管業務的通知》

為加強保險資產托管業務管理、規范保險資產托管行為,11月1日,中國保監會聯手中國銀監會制定了《關于規范保險資產托管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建立和完善保險資產托管機制,選擇符合規定條件的商業銀行等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托管機構”),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各項投資資產全部實行第三方托管和監督,切實提高投資運作的透明度,防范資金運用操作風險。

《通知》明確提出托管機構應當安全保管托管的保險資產;根據托管合同約定,或協助保險機構開立托管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根據保險機構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的有效指令,及時辦理資金劃轉和清算交割;對托管保險資產進行估值和會計核算;根據托管合同約定,向保險機構提供托管資產報告、有關數據、報表和信息等八項職責。

|數字|

0.25%

自11月22日起,央行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4個百分點至5.6%;一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2.75%。同時結合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由存款基準利率的1.1倍調整為1.2倍;其他各檔次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并對基準利率期限檔次作適當簡并。

159億

數據顯示,截至11月23日,全球對沖基金的平均收益不僅不及標普500指數,并出現了自2011年以來的首次虧損現象。

對沖基金行業研究商HFR公布的第三季度《HFR全球對沖基金行業報告》中指出,該季度對沖基金的整體表現不及標普500指數。第三季度,僅有159億美元新的資金流入對沖基金行業,遠低于第二季度的305億美元。同時第三季度由2000多只資產管理額超過5000萬美元的基金構成的“HFRI基金加權綜合指數”下跌0.09%,相比之下標普500指數同期上漲0.6%。

1.6%

10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1.6%。其中,城市上漲1.7%,農村上漲1.4%;食品價格上漲2.5%,非食品價格上漲1.2%;消費品價格上漲1.4%,服務價格上漲2.0%。1~10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較2013年同期上漲2.1%。

10月,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持平(漲跌幅度為0,下同)。其中,城市上漲0.1%,農村持平;食品價格下降0.2%,非食品價格上漲0.2%;消費品價格持平,服務價格上漲0.1%。

12.4%

1~10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77220億元,同比名義增長12.4%,增速較1~9月回落0.1個百分點。其中,全國住宅投資52464億元,增長11.1%,增速回落0.2個百分點。住宅投資占房地產開發投資的比重為67.9%。

商品房銷售方面,數據顯示,1~10月,商品房銷售面積88494萬平方米,同比下降7.8%,降幅較1~9月收窄0.8個百分點。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9.5%,辦公樓銷售面積下降9.9%,商業營業用房銷售面積增長8.2%。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58239萬平方米,較9月末增加1091萬平方米。

16.57億

數據顯示,截至11月20日,兩市ETF總融資余額達699.81億元。其中,深市ETF融資余額首度突破100億元;ETF總融券余量至6.87億份。

篇8

關鍵詞: 保險資金 運用 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第一,壽險和非壽險資金期限的差異將導致不同的投資選擇。財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壽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由人身險責任準備金構成,期限可以長達20-30年。由于各類保險準備金均為保險公司的負債,因此在將這類資金進行投資時風險控制相當重要,而資金期限結構上的差別將導致財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更注重投資品種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產生不同的投資選擇。 

第二,國內保險市場快速增長產生的新增保費足以解決保險公司流動性需求。從保險公司現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對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一個快速增長時期的判斷,每年不斷增長的保費收入將能夠滿足當年保險賠付和給付的資金需求以及營運費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類準備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需要尋找安全的增值空間,以應對保險金未來集中給付的高峰。 

第三,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收益的要求從理論上分析,與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險資金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和對盈利的要求處于它們兩者之間,在進行資產配置的過程中會綜合考慮銀行存款、企業債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轉債等不同投資品種間的平衡。隨著投連險、分紅險和萬能保險等新型壽險產品銷售份額的不斷增長,保險資金直接進入股票市場的規模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廣大投保人和保險人對股票市場運行周期的判斷,保險資金的風險承受能力也將相應提高。 

第四,保險資金的盈利模式將呈現多元化趨勢。在投資品種的選擇上,保險資金可介入的品種除了常規的流通A股、可轉債之外,還將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資,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投資品種的不斷豐富,可供保險資金選擇的余地仍將不斷擴大。目前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的相繼出臺,有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業務范圍的規定將成為這部法規的核心要點。 

 

三、保險公司對資金運用風險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國保險資金運用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成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二是委托專業機構運作;三是在保險公司內設資金運用部門。不論是采用哪種模式,保險公司都是資金運用的決策者和風險承擔者,也是進行風險防范的第一道防線。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的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確的組織架構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涉及的機構和部門包括董事會、總經理室、風險管理、內部審計、風險監督等諸多機構和部門。這些機構和部門職責分工不一樣,其協調運作是做出科學投資決策的機制保障。如董事會的職責有負責制定資金運用的總體政策,設定投資策略和投資目標,選擇投資模式,決定重大的投資交易,審查投資的組合,審定投資效益評估辦法等,總經理室的職責是根據董事會決定的總體政策,負責研究制定具體的經營規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種投資組合的數量和質量比例、制定風險管理人員守則和職責、風險管理評估辦法等,內部審計的職責是直接向董事會負責,獨立對所有的投資活動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并糾正公司內部控制和運營制度存在的問題,風險管理部門的職責是分析市場情況和風險要素變化,對存在的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風險的措施,風險監督部門的職責是通過現場和非現場檢查,及時、全面、詳細地了解資金運用單位和部門對董事會的投資策略、目標達成與實施過程,投資人員的從業資格和整體素質以及勝任工作情況等。

2、制定嚴密的內控制度 

資金運用的決策、管理、監督和操作程序復雜,環節多,涉及面廣,人員多,風險大。所以有必要沿著控制風險這條主線,制定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一方面,這些制度必須涵蓋所有的投資領域、投資品種、投資工具及運作的每個環節和崗位;另一方面,使每個人能清楚自己的職責權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所有的投資活動都得到有效的監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證公司董事會制定的投資策略和目標順利實現。 

3、建立資金運用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管理是一種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公司要有發達的信息網絡,對外要與國內外各個資本、債券、貨幣市場連接,讓有關人員隨時了解市場變化情況;對內要與董事、總經理室成員、風險管理、審計、監督、財務、業務部門聯接,在系統中及時錄入各種業務發生情況。這些信息要足以為決策者提供第一手決策依據,為管理者提供及時詳實的分析數據,為監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資料,為投資操作者提供信息平臺,同時真實記錄交易情況,使準確信息在公司各個機構和部門之間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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