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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農村留守兒童主要心理問題表現 形成心理問題原因剖析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對策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社會經濟迅猛發展,發達地區優越的生產條件吸引了一批又一批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隨之而來地形成了一批批“留守兒童”。這些留守兒童很難感受到父母的和溫暖,更難面對面地聆聽父母的教育。由于學生自身、家庭環境的特殊性以及教育的疏忽,導致一些留守兒童存在著較多的心理問題。因此,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越發凸顯,如何找到合適的教育方式就顯得十分重要。
一、農村留守兒童主要的心理問題的表現
(一)心理焦慮
焦慮是某種實際的類似擔憂的反應,或者是對當前或預計對自尊心有潛在威脅的任何情境具有一種擔憂的反應傾向。農村留守兒童的焦慮多表現在和同伴交往中。比如在眾人面前覺得不安,被老師或者同學批評了總想不開,在群體生活中常常無所適從,人云亦云,缺少朋友等。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焦慮是衡量其在群體中是否感到安全的重要指標。
筆者采用問卷的方式,主要針對所執教學校的四、五、六年級農村留守兒童焦慮情況進行了調查,基本情況如下表:
調查結果表明有近70%的農村留守兒童在心理上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焦慮,同時心理焦慮存在著年級的差異:四年級學生的心理焦慮狀況高于五、六年級,六年級又高于五年級。
(二)孤獨感
在日常教學中,我們會發現有些農村留守兒童性格孤僻、莫名其妙地封閉自己,他們不愿加入集體生活,卻又抱怨別人不理解自己,不接納自己。心理學中把這種心理狀態稱為封鎖心理,而把因此而產生的一種感到孤單寂寞的情緒體驗稱為孤獨感。
農村留守兒童在生活中的孤獨感還會伴隨著焦慮情緒出現而出現。孤獨感體驗同樣反映了他們在同伴群體中所產生的不安,長期的孤獨體驗會對他們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的影響。
筆者在另一所學校對農村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進行了街頭訪問式的調查,在被調查者中有超過46%的學生認為在學校生活中感到孤單,具體情況如下:
表2 某學校農村留守兒童孤獨感基本情況
孤獨感存在年級的差異:四年級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高于五年級,五年級留守兒童的孤獨感高于六年級,可見中年級的農村留守兒童的孤獨感最強烈。
(三)膽小、自卑
自卑是主體渴望交往而缺乏勇氣,膽怯的一種情緒狀態。膽小、自卑心理的表現之一就是緊張感。在對上文中提到所調查的三個不同年級留守兒童進行問卷調查中,30%的被調查者認為當面對眾人發言時會特別緊張,調查情況如下:
在年級差異的比較中發現,隨著年級的增高,農村留守兒童在當眾發言時的緊張感有所減少。情況如下:
據觀察,有部分農村留守兒童在學校和家庭生活中會出現膽小自卑的情況。筆者觀察到:一些孩子的話不多,也不常和人交談,在和同伴交流中常處于被動地位,但他們的行為舉止是正常的。心理衛生專家認為:這種表現屬于社交性退縮,有這種心理障礙的孩子,平時的表現正常,一旦處于社交情境或集體生活中,就出現異常反應。
(四)情緒控制力差
農村留守兒童情感和情緒發展是階段性的過程。表現在:隨著年齡的增長,高年級學生的情緒體驗內斂化,控制和調解情緒的能力逐漸增強,但受到心理發展水平的限制,留守兒童控制情緒的能力是有限的,其能力弱表現在其外顯行為上:不管哪個年級段的留守兒童都十分好動,常常無節制玩鬧,精力旺盛;上課時注意力集中時間不容易持久,組織紀律性較差等等。他們的情緒變化快,喜怒常被外界影響控制,學生之間常因為小的摩擦而引起言語或肢體的沖突。
二、造成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主要原因 針對以上現況,我們對此進行了調查研究,從調查統計和X2檢驗來看,農村小學生心理現狀令人擔憂,年段不同,存在的心理問題也有一定的差異,進一步調查分析表明學生心理問題的產生既有其內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造成這些狀況的主要因素有: (一)學生自身因素對心理的影響。 農村留守兒童認知評價水平低,應對技巧差,因此面對父母常年不在身邊、遇到困難無人幫助等挫折時難以正確對待,由于自身存在的感情外露與內隱之間的矛盾,期望值較高與學習壓力大的矛盾,渴望與人交往同心理閉鎖的矛盾,導致學生一些心理問題的產生。這些問題是成長中的問題,只要適時、適當地幫助和指導,都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二)家庭環境對學生心理的影響。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農村家庭經濟狀況明顯好轉,農民生活水平也大大提高,但在一部分農村家庭勤勞致富的同時,出現了明顯的三多三無現象:一是外出打工的家長多,對孩子的成長無法輔導,二是家長文化水平偏低的多,對孩子的成長無力輔導,三是對教育缺乏正確認識的家長多,對孩子的成長無心輔導,同時,農村家長缺乏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識也是不爭的事實,一些家長只想到外出打工來改變孩子的生活條件,卻未曾想到孩子的心理同樣需要呵護。有的家長對子女生活無心照看,而留守孩子爺爺奶奶又照顧過度,是造成部分留守兒童出現心理問題的直接原因。 (三)學校教育對學生心理的影響。 雖然近年來,心理健康教育不斷出現在我們的耳邊,也越來越引起重視,但在農村地區,心理教育的施行受師資等條件的限制,普及不夠,方法仍較簡單,而且,學校教育雖然提倡智育德育并抓,但實際存在“重智育輕德育,”的問題,學生心理問題未引起足夠重視,教師心理教育意識淡泊,缺乏系統研究,這也是農村留守兒童產生心理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心理問題的對策
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中國“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留守兒童問題背后是中國農民問題。農村留守兒童所產生的問題如不及時予以解決,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比如,需要花費大量的財力、人力對他們進行社會矯正,更為嚴重的是,還可能影響到下一代的人口質量。因此,關愛留守兒童,關系到農民工權益的維護,甚至對于加快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優化學校育人環境
針對留守兒童的教育,學校和教師應更多地關心留守兒童的學習、生活情況和思想變化,增加情感投入,讓他們感受到集體的溫暖和應有的心理歸屬。還要與家長及代養人建立經常性的聯系,共同關注孩子的成長,發揮家庭和學校教育的合力作用。同時,教師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注意發揮留守兒童的主體性和積極性,進一步改變單一的教學形式,充分激發其學習的愿望和動機,增強教育的固有“魅力”。再有,學校應優化配置有限的教育資源,切實從學生的根本利益出發,盡可能地為其提供良好的育人環境。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加強政府,學校對留守兒童的特殊關心和監護。比如,班主任記載好留守學生父母在外打工的地址、聯系電話、家庭成員情況、學生臨時監護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并主動電話聯系留守學生父母,讓家長盡量作到定時與子女通電話溝通、交流感情,與班主任聯系孩子在校情況,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關愛。
(二)創設良好的家庭環境
要求家長應努力創造條件,彌補家庭教育缺失對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響。一方面要營造良好的家庭教養環境。良好的親子關系是一種無法代替的教育資源,也是孩子健康成長的關鍵,是將來他們踏入社會,影響其終身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1.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要求父母通過打電話、寫信等方式進行情感交流和親子互動,傾聽子女的心聲,詢問他們的學習情況,積極鼓勵他們的點滴進步,真正關心子女的成長,使他們能夠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愛。
2.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念和育兒理念,為孩子合理定位。從自己孩子的遺傳素質、家庭環境、學校和社會教育實際水平出發,從孩子的智力、性格等方面客觀地、實事求是地提出切實可行的目標定位。要考慮不同年齡不同心理特性,這樣既不挫傷孩子的自尊心和積極性,又能實施。
3.“嚴中有度,嚴愛結合”,愛與管相結合。愛孩子是長輩的天性,但要使孩子成才,就必須從小嚴格要求與管理。真愛孩子,就要經常觀察孩子的合理要求和希望,給予及時地和適當地滿足,使孩子獲得心理上的愉快和滿足,愛孩子要適度,過分地溺愛,滿足其不合理的要求,是嬌生慣養。過分溺愛會使家長放松對孩子的要求,這不利于孩子成長。對孩子嚴格要求也要適度,過分嚴格,會使兒童自卑與膽怯,影響其智力發展及創造性。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農村勞動力還要繼續流向城市,留守兒童的隊伍不僅不會縮小,而且必將進一步擴大。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成長問題,需要我們全社會的關注、參與,更需要政府、學校教師的積極參與、齊抓共管。讓我們積極行動起來,為“留守學生”創設良好的學習和成長的環境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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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楊兵.小學生心理健康調查報告【J】.達縣師范專科學校學報,2000,(4).70―71.
(3)高四季.試談小學生自卑感的消除和自我意識的培養【J】.延安教育學院學報.1998
臺 灣 在 戰 後 能 開 出 傲 人 經 濟 成 就 的 根 本 原 因 , 是 它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60 年 代 初 期 曾 放 寬 外 匯 管 制 、 采 行 出 口 擴 張 的 經 濟 發 展 路 線 。 這 十 年 中 , 民 間 企 業 家 釋 放 出 來 的 企 業 家 精 神 重 新 調 整 臺 灣 資 源 的 配 置 , 使 出 口 增 加 率 由 5.8% 提 升 至 24.5% , 經 濟 成 長 率 平 均 值 高 達 10% 。 誠 如 蔣 碩 杰 所 說 , 在 當 時 經 濟 學 界 大 都 沈 迷 於 凱 因 斯 學 派 或 世 界 體 系 理 論 的 大 環 境 下 , 臺 灣 竟 然 采 行 了 與 流 行 學 術 思 潮 相 逆 的 經 濟 發 展 路 線 , 可 算 是 極 大 的 幸 運 和 奇 跡 。 然 而 , 在 這 奇 跡 背 後 , 則 是 一 批 以 蔣 碩 杰 為 首 的 自 由 經 濟 學 者 的 遠 見 和 堅 持 。 今 日 , 開 發 中 國 家 已 紛 紛 采 行 開 放 性 的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 蔣 碩 杰 的 自 由 經 濟 思 想 終 獲 得 全 球 性 的 肯 定 。
但 在 三 十 年 前 , 當 眾 人 皆 酣 醉 時 , 何 以 蔣 碩 杰 能 獨 醒 ? 我 們 所 接 觸 到 的 文 獻 大 都 歸 因 於 他 敢 挑 戰 權 威 的 獨 特 風 格 。 我 們 曾 指 出 : 蔣 碩 杰 長 期 地 接 受 與 使 用 奧 地 利 經 濟 學 派 的 「 時 間 維 度 概 念 , 他 一 生 堅 持 反 對 政 府 介 入 貨 幣 和 信 用 創 造 過 程 的 主 張 甚 至 可 說 是 推 導 自 此 概 念 。 毫 無 疑 問 地 , 蔣 碩 杰 的 經 濟 思 想 及 自 由 經 濟 信 念 深 受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影 響 , 但 是 影 響 到 何 種 程 度 ? 眾 所 周 知 , 奧 地 利 學 派 幾 乎 全 面 性 且 毫 不 妥 協 地 反 對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活 動 。 於 是 , 我 們 想 問 : 蔣 碩 杰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堅 持 是 否 也 是 毫 不 妥 協 與 全 面 性 的 ? 或 只 是 選 擇 性 地 反 對 政 府 某 一 方 面 的 過 度 介 入 ? 如 果 答 案 是 後 者 , 而 且 我 們 也 相 信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邏 輯 推 理 并 無 重 大 缺 陷 , 那 么 蔣 碩 杰 是 如 何 對 自 己 的 選 擇 自 圓 其 說 ? 他 早 期 的 選 擇 是 否 會 隨 著 他 的 研 究 發 現 而 逐 漸 失 去 說 服 力 ? 而 這 些 轉 變 又 是 如 何 發 生 的 ? 轉 變 後 的 選 擇 是 更 接 近 奧 地 利 學 派 , 還 是 更 遠 離 ?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 本 文 嘗 試 從 已 經 披 露 出 來 的 相 關 資 料 去 探 索 。
在 文 章 結 構 方 面 , 除 了 第 一 節 的 前 言 外 , 本 文 把 蔣 碩 杰 的 學 術 生 涯 分 成 三 段 時 期 , 分 別 於 第 二 節 到 第 四 節 討 論 。 第 二 節 討 論 的 是 他 自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畢 業 後 的 十 年 。 我 們 認 為 他 在 這 十 年 間 抱 持 一 種 類 似 於 米 德 (james e. meade) 之 中 間 路 線 的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 并 不 完 全 反 對 經 濟 計 畫 。 第 三 節 將 討 論 他 從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70 年 代 後 期 的 二 十 年 。 在 這 段 期 間 , 他 從 反 對 瓦 拉 氏 法 則 ( walras' law ) 的 誤 用 , 逐 漸 了 解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錯 誤 。 然 而 , 由 於 未 能 找 到 信 服 的 替 代 性 的 理 論 , 他 在 此 時 期 仍 未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 第 四 節 討 論 他 回 到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以 後 的 時 期 。 在 這 段 期 間 , 他 從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的 研 究 中 , 深 刻 認 識 到 自 由 經 濟 的 本 質 在 於 企 業 家 的 創 新 及 自 由 競 爭 的 發 現 過 程 。 由 於 這 兩 項 本 質 分 別 是 奧 地 利 學 派 (austrian school) 的 米 塞 斯 (l. mises) 與 海 耶 克 (f. a. hayek) 在 「 社 會 主 義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中 所 堅 持 的 觀 點 , 後 期 的 蔣 碩 杰 找 到 了 可 以 讓 他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的 替 代 性 學 說 學 說 。 在 最 後 一 節 的 結 論 中 , 我 們 略 述 他 在 重 新 肯 定 奧 地 利 經 濟 學 說 之 後 , 對 於 民 主 過 度 膨 脹 以 致 傷 害 到 自 由 經 濟 的 擔 憂 。
第二節 接受「中間條路的時期
根 據 自 述 , 蔣 碩 杰 於 1941 年 任 職 利 物 浦 領 事 館 時 便 體 認 到 「 五 鬼 搬 運 法 的 不 道 德 和 竊 盜 行 為 , 也 於 1945 年 擔 任 「 東 北 經 濟 委 員 會 調 查 研 究 處 處 長 時 深 刻 了 解 物 價 管 制 的 荒 謬 。 這 些 自 述 明 顯 地 道 出 他 在 1940 年 代 末 期 是 反 對 政 府 過 度 干 預 經 濟 事 務 。 這 時 他 剛 從 倫 敦 政 經 學 院 畢 業 , 對 於 海 耶 克 及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經 濟 思 想 應 相 當 熟 悉 。 因 此 , 他 反 對 政 府 過 度 干 預 經 濟 事 務 的 態 度 并 不 出 人 意 表 。 相 反 地 , 倒 是 他 對 於 自 由 經 濟 的 支 持 程 度 叫 人 好 奇 。 在 1948 年 的 〈 經 濟 制 度 之 選 擇 〉 一 文 中 , 他 曾 提 到 兩 點 他 不 能 完 全 同 意 自 由 經 濟 理 念 的 觀 點 :
1.最 理 想 的 自 由 企 業 在 提 高 生 產 一 點 也 可 能 有 一 嚴 重 的 缺 陷 , 即 自 由 價 格 機 構 可 能 無 力 使 社 會 之 儲 蓄 傾 向 與 投 資 保 持 一 種 必 需 的 關 系 , 以 不 斷 的 產 出 足 夠 的 有 效 需 要 , 來 維 持 各 種 生 產 因 素 的 充 分 利 用 。 因 此 常 易 發 生 失 業 的 現 象 。 … 只 要 政 府 能 隨 時 以 不 與 私 人 企 業 沖 突 的 公 共 投 資 來 彌 補 私 人 投 資 的 不 足 , 自 由 主 義 社 會 中 的 失 業 不 是 無 法 消 弭 的 。
2.我 們 應 該 探 討 的 途 徑 , 是 如 何 使 社 會 主 義 兼 而 有 理 想 中 的 自 由 主 義 的 優 點 。 … 其 實 集 體 計 畫 經 濟 并 非 社 會 主 義 必 要 的 附 隨 條 件 。 …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 盡 可 采 用 一 種 分 權 的 經 濟 制 度 , 而 使 之 兼 有 完 全 競 爭 的 自 由 主 義 之 長 處 。
第 一 段 話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凱 因 斯 式 口 吻 , 認 定 自 由 企 業 的 社 會 本 質 上 存 在 有 效 需 求 不 足 的 問 題 , 不 過 政 府 有 能 力 利 用 公 共 投 資 加 以 消 弭 。 第 二 段 話 屬 於 修 正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基 調 , 一 方 面 相 信 市 場 機 制 本 質 上 是 失 靈 的 , 另 一 方 面 承 認 集 體 式 社 會 主 義 運 作 上 缺 欠 效 率 。 從 這 兩 段 話 , 我 們 提 出 的 臆 說 是 : 此 時 蔣 碩 杰 雖 反 對 集 權 式 社 會 主 義 , 卻 保 留 很 大 的 空 間 允 許 政 府 介 入 經 濟 事 務 。 傳 統 的 自 由 經 濟 信 念 要 求 政 府 完 全 地 撤 離 經 濟 與 社 會 領 域 , 僅 保 留 外 交 、 國 防 與 警 政 方 面 的 機 能 ; 相 對 地 , 集 體 式 社 會 主 義 則 要 求 政 府 全 面 接 管 所 有 的 人 的 所 有 活 動 。 此 時 他 在 這 兩 極 之 間 選 擇 了 他 稱 之 為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中 間 路 線 。
根 據 他 的 說 法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是 「 容 許 自 由 競 爭 的 私 人 企 業 , 與 遵 照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的 國 營 企 業 并 存 的 經 濟 制 度 。 他 允 許 自 由 競 爭 存 在 的 理 由 , 并 不 是 為 了 模 擬 國 營 事 業 所 需 遵 照 的 「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 國 營 事 業 是 指 向 「 容 易 造 成 獨 占 或 寡 占 的 形 式 的 工 業 , 勢 必 要 與 自 由 競 爭 的 工 業 在 產 業 別 方 面 截 然 分 開 。 一 但 截 然 分 開 , 采 取 國 營 企 業 的 產 業 就 不 再 存 在 完 全 競 爭 的 市 場 , 也 不 存 在 完 全 競 爭 的 產 品 價 格 , 該 產 業 也 就 無 從 計 算 出 所 謂 的 「 完 全 競 爭 的 生 產 原 則 。 明 顯 地 , 蔣 碩 杰 當 時 并 未 注 意 到 此 問 題 。 他 主 張 保 留 部 份 私 人 企 業 的 理 由 , 主 要 是 為 了 「 保 障 民 主 政 治 的 存 續 。 他 說 到 :
現 在 國 內 頗 流 行 一 種 看 法 , 即 經 濟 的 平 等 重 於 政 治 的 民 主 , … 這 種 看 法 是 非 常 危 險 的 。 我 們 不 能 有 了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制 度 就 放 棄 民 主 的 政 治 制 度 。 相 反 地 , 我 們 如 果 采 取 了 社 會 主 義 之 後 , 將 更 需 要 有 個 可 靠 的 民 主 政 體 。 因 為 在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制 度 ( 尤 其 集 體 計 畫 式 的 ) 之 下 , 政 府 對 人 民 之 統 治 權 利 深 入 人 民 生 活 之 各 方 面 。
換 言 之 ,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類 似 於 英 國 費 邊 社 (fabian society) 的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 與 集 體 ( 計 畫 的 ) 社 會 主 義 的 差 別 在 於 民 主 。 兩 種 社 會 主 義 的 另 一 項 爭 議 在 於 對 凱 因 斯 (j. m. keynes) 經 濟 管 理 政 策 的 態 度 。 當 自 由 經 濟 被 認 為 無 法 克 服 壟 斷 與 外 部 性 等 導 致 市 場 失 靈 的 因 素 後 ,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者 較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者 容 易 接 納 市 場 機 能 帶 來 的 效 率 , 只 要 求 將 市 場 活 動 限 制 在 政 府 的 監 督 與 控 制 之 內 。
接 著 , 我 們 以 兩 個 例 子 說 明 蔣 碩 杰 當 時 對 於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仰 :
1.1949 年 , 他 采 用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時 間 延 續 性 , 推 論 出 經 濟 落 後 國 家 應 該 「 先 辦 輕 工 業 、 再 辦 重 工 業 的 發 展 策 略 。
說 明 : 當 時 經 濟 落 後 國 家 多 采 行 命 令 式 經 濟 計 畫 , 主 張 應 先 發 展 重 工 業 , 等 重 工 業 有 了 成 果 後 再 發 展 輕 工 業 。 蔣 碩 杰 反 對 這 種 「 重 重 輕 輕 的 策 略 , 認 為 輕 工 業 的 投 資 可 以 很 快 地 取 得 回 報 , 提 升 所 得 , 從 而 擴 張 有 效 需 求 。 如 果 再 配 合 政 府 正 確 的 儲 蓄 政 策 和 利 率 政 策 , 人 民 的 儲 蓄 也 會 和 有 效 需 求 同 步 成 長 。 等 儲 蓄 提 高 、 投 資 資 金 來 源 穩 定 之 後 , 新 的 投 資 便 會 轉 向 資 本 密 集 度 較 高 的 產 業 。 如 此 循 環 下 去 , 重 工 業 也 會 逐 步 發 展 起 來 。 在 這 文 章 中 , 他 以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時 間 持 續 性 為 分 析 工 具 , 以 凱 因 斯 的 有 效 需 求 為 政 策 的 追 求 目 標 , 思 考 著 社 會 主 義 經 濟 計 畫 的 進 行 路 線 。
2.1952 年 , 他 於 休 假 回 臺 時 介 紹 尹 仲 容 閱 讀 米 德 所 著 《 計 畫 與 價 格 機 制 》 一 書 。
說 明 : 根 據 自 述 , 蔣 碩 杰 介 紹 該 書 的 推 薦 詞 是 : 「 第 二 次 大 戰 期 間 , 英 國 全 國 的 經 濟 政 策 都 是 由 戰 時 內 閣 制 定 , 他 (meade) 身 為 內 閣 的 經 濟 處 副 處 長 , 到 戰 後 升 成 正 處 長 , 管 的 事 情 很 多 , 經 驗 很 豐 富 , 看 這 本 書 你 可 以 得 到 他 真 正 的 經 驗 之 談 。 蔣 碩 杰 對 此 「 他 真 正 的 經 驗 之 談 的 解 釋 是 : 「 這 本 書 主 要 是 講 價 格 機 能 的 功 能 在 什 么 地 方 , 可 以 如 何 少 掉 計 畫 者 多 少 的 事 情 , 如 何 解 決 多 少 的 麻 煩 。 此 書 雖 道 出 「 價 格 機 能 對 經 濟 的 重 要 性 , 但 不 宜 忽 略 地 , 米 德 畢 竟 是 一 位 典 型 的 「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者 。 他 在 〈 序 言 〉 中 清 清 楚 楚 地 說 該 書 旨 在 於 推 動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的 「 中 間 路 線 。 當 蔣 碩 杰 推 介 該 書 給 尹 仲 容 和 負 責 經 濟 計 畫 之 官 員 的 同 時 , 也 將 社 會 主 義 的 中 間 路 線 引 進 我 國 。
米 德 表 明 他 寫 該 書 是 為 了 對 於 「 是 否 該 采 行 經 濟 計 畫 這 個 當 代 大 議 題 表 示 他 的 意 見 , 因 為 「 已 經 有 很 多 的 經 濟 學 家 發 表 了 他 們 的 觀 點 。 他 點 名 了 一 些 知 名 的 經 濟 學 家 和 其 著 作 , 其 中 包 括 海 耶 克 的 《 到 奴 役 之 路 》 以 及 蔣 碩 杰 時 常 提 及 的 羅 伯 遜 (d. h. robertson) 的 演 講 內 容 。 米 德 所 加 入 辯 論 的 「 大 議 題 , 其 實 是 自 1920 年 代 就 已 經 展 開 的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the socialist calculation debate) 的 延 伸 。 海 耶 克 在 1940 年 代 末 期 出 版 《 到 奴 役 之 路 》 之 後 就 不 再 發 表 經 濟 學 方 面 的 著 作 , 因 為 他 和 米 塞 斯 的 論 點 在 此 辯 論 中 被 經 濟 學 界 誤 解 。 當 時 學 界 普 遍 認 為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者 和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者 聯 手 擊 敗 了 奧 地 利 學 派 , 因 為 他 們 誤 以 為 : 分 權 式 的 社 會 主 義 不 僅 能 達 成 自 由 經 濟 體 系 的 生 產 效 率 , 亦 能 實 現 社 會 主 義 的 分 配 正 義 。 米 德 和 朗 其 (o. lange) 對 於 分 配 正 義 的 堅 持 度 略 有 不 同 , 但 是 都 主 張 以 分 權 式 經 濟 計 畫 作 為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的 修 正 路 線 。 蔣 碩 杰 這 時 也 同 樣 地 接 受 這 個 錯 誤 的 判 定 。 在 〈 經 濟 制 度 之 選 擇 〉 文 中 , 他 便 說 到 :
武 斷 的 集 體 計 畫 既 然 代 替 了 消 費 者 自 由 的 選 擇 來 決 定 一 切 的 生 產 , 則 消 費 者 之 主 權 不 啻 被 侵 犯 剝 奪 。 近 年 來 經 濟 學 界 對 社 會 主 義 之 論 爭 均 以 此 問 題 為 焦 點 , 但 是 今 日 我 國 之 侈 言 計 畫 經 濟 之 論 客 , 似 乎 仍 多 昧 於 此 義 ,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特 別 加 以 強 調 。
此 處 的 「 經 濟 學 界 對 社 會 主 義 之 論 爭 即 是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 這 個 大 辯 論 的 當 時 「 結 論 讓 蔣 碩 杰 除 了 了 解 集 權 社 會 主 義 的 種 種 荒 謬 之 外 , 同 時 也 引 導 他 進 入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世 界 。
第三節 轉變時期
蔣 碩 杰 對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心 一 直 持 續 到 1978 年 , 雖 然 他 的 信 心 逐 漸 在 消 失 。 1978 年 , 他 與 邢 慕 寰 等 五 院 士 共 同 發 表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 還 對 經 濟 計 畫 懷 抱 遠 景 , 并 計 畫 將 全 國 可 用 於 投 資 之 資 源 都 加 以 規 劃 。 這 些 規 劃 包 括 了 調 整 關 稅 與 商 品 稅 、 允 許 廠 商 對 其 投 資 自 由 折 舊 、 發 展 資 本 市 場 、 籌 建 大 汽 車 廠 、 擴 大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之 權 責 等 建 議 。 由 於 他 并 不 信 仰 集 體 社 會 主 義 , 因 此 該 文 的 結 論 強 烈 地 呼 吁 市 場 機 能 :
若 政 府 不 明 順 應 之 道 , 強 加 干 涉 , 則 如 治 絲 愈 棼 , 欲 益 反 損 。 故 凡 市 場 機 能 靈 活 運 行 之 國 家 , 其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皆 超 前 ; 凡 是 市 場 機 能 滯 礙 不 暢 之 國 家 , 其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類 皆 落 後 。 史 實 昭 然 , 無 待 列 舉 。 即 以 臺 灣 而 論 , 倘 非 四 十 年 代 末 期 以 至 五 十 年 代 初 期 政 府 毅 然 取 消 一 連 串 之 管 制 措 施 , 并 將 復 式 匯 率 改 為 單 一 匯 率 , 則 經 濟 發 展 決 不 可 能 到 達 現 今 之 階 段 。
像 這 樣 既 強 烈 主 張 計 畫 經 濟 又 極 力 呼 吁 市 場 機 能 的 文 章 , 除 了 令 人 懷 疑 五 位 院 士 對 經 濟 制 度 的 觀 點 南 轅 北 轍 外 , 另 外 可 能 的 解 釋 便 是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容 易 接 受 模 糊 的 折 衷 主 張 。
該 文 也 以 相 同 角 度 去 解 釋 臺 灣 早 期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功 經 驗 : 政 府 能 在 不 干 預 市 場 機 能 前 提 下 采 行 指 導 性 的 經 濟 計 畫 。 為 了 繼 續 這 些 成 果 , 該 文 支 持 中 央 政 府 規 劃 的 六 年 國 建 計 畫 , 主 張 重 建 一 個 擁 有 實 權 的 「 中 央 計 畫 局 ( 即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 專 責 於 模 擬 市 場 的 運 作 機 能 , 尋 找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 并 利 用 機 制 設 計 引 導 產 業 走 上 規 劃 的 發 展 方 向 。 這 種 是 不 折 不 扣 的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 一 方 面 相 信 市 場 的 生 產 效 率 高 過 計 畫 經 濟 , 另 一 方 面 卻 又 相 信 市 場 是 由 短 視 且 資 訊 不 足 的 自 私 者 組 成 。 因 此 , 只 要 中 央 計 畫 局 擁 有 充 分 的 資 訊 和 無 私 的 官 員 , 便 能 正 確 地 規 劃 出 國 家 的 經 濟 結 構 和 長 遠 發 展 方 向 。 他 們 相 信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能 力 , 也 相 信 政 府 在 遠 景 、 資 訊 、 計 畫 、 甚 至 道 德 方 面 都 優 於 個 人 。
然 而 , 蔣 碩 杰 在 主 持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時 期 , 對 政 府 計 畫 與 指 導 的 能 力 就 不 再 具 有 如 此 信 心 。 他 說 :
政 府 幫 忙 找 尋 新 的 比 較 利 益 工 業 是 對 的 , 像 新 竹 的 工 業 科 技 研 究 院 做 得 很 好 。 但 是 , 光 靠 政 府 是 不 夠 的 , 應 該 改 善 國 內 的 投 資 環 境 , 招 募 私 人 企 業 來 參 加 , 讓 他 們 自 由 競 爭 、 發 展 。 而 且 完 全 由 政 府 工 業 政 策 領 導 也 不 好 , 因 為 政 府 可 能 有 錯 , 而 把 全 國 的 資 源 用 到 錯 的 方 向 去 , 不 是 個 好 現 象 。
這 段 話 說 得 很 委 婉 , 但 他 的 轉 變 已 很 清 楚 。 毫 不 驚 訝 地 , 他 會 在 《 訪 問 記 錄 》 中 坦 白 道 :
我 的 中 文 著 作 中 有 一 篇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 與 現 在 的 六 年 國 建 計 畫 有 關 系 。 這 篇 是 我 與 邢 慕 寰 、 顧 應 昌 、 費 景 漢 、 鄒 至 莊 等 院 士 合 寫 , 於 民 國 六 十 七 年 提 出 來 的 。 那 時 候 眼 光 所 及 并 不 見 得 比 現 在 深 , 不 過 對 通 貨 膨 脹 的 危 險 比 較 重 視 。 現 在 我 覺 得 國 建 六 年 計 畫 中 , 政 府 要 支 配 這 么 大 比 例 的 國 家 資 源 , 不 太 好 ! 因 為 政 府 眼 光 看 得 到 的 不 一 定 都 是 對 的 , 還 是 把 它 分 散 一 點 , 由 許 多 的 私 人 企 業 家 共 同 分 攤 責 任 比 較 好 。
明 顯 地 , 在 1978 年 到 1990 年 之 間 , 他 對 政 府 的 能 力 和 經 濟 計 畫 的 態 度 完 全 轉 變 了 。
他 的 轉 變 始 於 何 時 ? 如 何 開 始 的 ? 我 們 認 為 他 在 1960 年 初 期 可 能 就 已 經 開 始 懷 疑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在 經 濟 理 論 上 的 正 確 性 , 但 由 於 未 能 找 到 另 一 套 令 他 信 服 的 替 代 理 論 而 未 完 全 拋 棄 。 我 們 認 為 : 引 導 他 開 始 懷 疑 社 會 主 義 的 是 他 在 1960 年 代 初 期 對 於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研 究 發 現 , 而 最 後 讓 他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的 則 是 他 在 1980 年 代 初 期 對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研 究 發 現 。
瓦 拉 氏 法 則 不 僅 是 新 古 典 經 濟 學 分 析 經 濟 體 系 達 到 均 衡 的 核 心 假 設 , 也 是 凱 因 斯 學 派 發 展 貨 幣 理 論 的 基 本 假 設 。 蔣 碩 杰 是 從 柏 廷 肯 (d. patinkin, 1958) 的 一 篇 文 章 警 覺 到 瓦 拉 氏 法 則 被 普 遍 誤 用 的 現 象 。 他 假 設 一 個 僅 包 括 一 個 ( 總 合 ) 商 品 與 一 個 債 券 的 貨 幣 經 濟 , 而 各 經 濟 單 位 在 各 期 期 末 的 預 算 限 制 式 加 總 起 來 可 寫 成 : md + bd= m0 + bs + (cs-cd) , 其 中 cs 和 cd 表 示 各 經 濟 單 位 在 這 期 間 內 對 商 品 的 總 供 給 與 總 需 要 , bs 和 m0 表 示 期 初 全 經 濟 的 貨 幣 供 給 和 債 券 的 供 給 , 而 md 和 bd 表 示 各 單 位 在 期 末 對 貨 幣 和 債 券 的 總 持 有 量 。 假 設 期 末 時 債 券 市 場 與 商 品 市 場 同 時 達 到 均 衡 , 這 兩 市 場 的 均 衡 式 可 寫 成 cs=cd 和 bd=bs , 帶 入 預 算 限 制 的 加 總 式 之 後 , 可 導 出 : md=m0 。
蔣 碩 杰 問 道 : 這 是 否 為 貨 幣 市 場 的 均 衡 式 ? 若 是 , 當 商 品 市 場 與 債 券 市 場 同 時 達 成 均 衡 時 , 貨 幣 市 場 便 會 自 動 達 到 均 衡 。 這 等 於 是 將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應 用 范 圍 , 由 純 粹 的 商 品 交 易 經 濟 推 廣 到 貨 幣 經 濟 。 若 接 受 該 法 則 , 在 分 析 均 衡 狀 態 時 , 我 們 便 可 丟 棄 其 中 任 一 個 市 場 。 這 個 「 被 丟 棄 的 市 場 可 以 是 商 品 市 場 , 或 是 債 券 市 場 , 也 可 以 是 貨 幣 市 場 。 然 而 , 蔣 碩 杰 卻 指 出 : 利 用 預 算 限 制 式 加 總 出 來 的 md , 是 各 單 位 在 期 末 時 所 持 有 的 貨 幣 總 量 , 最 多 只 能 稱 作 貨 幣 被 作 為 價 值 儲 存 ( 到 下 一 期 ) 的 需 要 , 并 不 包 括 各 單 位 在 這 期 間 內 為 完 成 商 品 交 易 而 ( 預 先 ) 持 有 的 數 量 , 亦 即 貨 幣 作 為 交 易 媒 介 的 需 要 。 因 此 , 在 貨 幣 經 濟 里 使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 不 論 是 丟 棄 貨 幣 市 場 或 是 債 券 市 場 , 都 同 樣 地 誤 解 了 貨 幣 的 功 能 。 其 結 果 將 高 估 貨 幣 作 為 價 值 儲 存 的 影 響 , 并 忽 略 貨 幣 作 為 交 易 媒 介 的 影 響 。 只 要 交 易 或 投 資 計 畫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 采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分 析 便 會 帶 來 錯 誤 的 結 果 。
那 么 , 交 易 與 投 資 計 畫 是 否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 這 是 「 社 會 主 義 者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所 爭 議 的 主 題 。 當 時 辯 論 的 兩 方 分 別 是 奧 地 利 學 派 的 米 塞 斯 與 海 耶 克 , 和 新 古 典 學 派 及 社 會 主 義 者 的 泰 勒 (f. m. taylor) 、 笛 肯 生 (h. d. dickinson) 、 朗 其 等 。 前 者 質 疑 社 會 主 義 之 集 體 計 畫 的 可 行 性 , 而 後 者 辯 稱 中 央 計 畫 局 絕 對 有 能 力 解 決 問 題 。 米 塞 斯 認 為 貨 幣 不 僅 決 定 商 品 的 貨 幣 價 格 , 也 解 決 各 種 計 算 問 題 , 如 消 費 者 對 效 用 的 計 算 和 生 產 者 對 利 潤 的 計 算 等 。 經 濟 社 會 若 無 貨 幣 , 則 一 切 的 經 濟 計 算 都 會 無 法 進 行 。 泰 勒 辯 稱 : 當 代 數 理 理 論 和 計 算 技 術 的 發 展 已 經 解 決 了 大 型 方 程 式 組 的 解 值 問 題 , 因 此 經 濟 計 算 并 不 需 要 再 借 用 貨 幣 和 貨 幣 價 格 。 笛 肯 生 也 接 著 呼 應 他 , 認 為 : 統 計 學 和 抽 樣 技 術 的 發 展 , 也 已 經 解 決 了 商 品 的 需 要 函 數 和 生 產 函 數 的 估 測 問 題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新 古 典 學 派 學 者 是 以 瓦 拉 氏 的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作 為 模 擬 市 場 機 能 的 工 具 , 并 以 商 品 的 相 對 價 格 去 回 應 米 塞 斯 所 提 出 的 貨 幣 價 格 。 至 於 米 塞 斯 所 提 出 的 利 潤 計 算 和 企 業 家 精 神 的 問 題 , 則 在 社 會 主 義 者 的 鄙 視 下 被 故 意 漠 視 。
在 這 場 辯 論 中 , 米 塞 斯 堅 持 沒 有 貨 幣 就 無 法 進 行 經 濟 計 算 , 自 然 無 法 進 行 交 易 和 投 資 計 畫 。 交 易 經 濟 的 本 質 便 是 貨 幣 , 以 物 易 物 的 經 濟 只 能 存 在 於 想 像 的 社 會 。 蔣 碩 杰 并 不 否 認 瓦 拉 氏 法 則 使 用 於 以 物 易 物 之 經 濟 的 正 確 性 , 但 那 只 是 理 論 分 析 的 起 點 。 一 但 考 慮 真 實 世 界 , 交 易 和 投 資 計 畫 都 必 須 仰 賴 貨 幣 來 進 行 , 而 此 時 瓦 拉 氏 法 則 卻 是 不 能 使 用 的 。 然 而 , 社 會 主 義 的 經 濟 計 算 卻 必 須 仰 賴 瓦 拉 氏 法 則 。
蔣 碩 杰 對 於 投 資 計 畫 必 須 使 用 貨 幣 的 理 由 是 : 「 每 個 支 出 單 位 至 少 會 為 了 短 期 ( 未 必 有 一 個 固 定 的 期 間 ) 的 計 畫 性 支 出 , 而 合 理 地 持 有 足 夠 的 現 金 , 以 避 免 在 此 期 間 內 必 須 去 面 對 不 規 則 又 無 法 預 測 的 現 金 收 受 情 況 。 這 一 點 , 當 海 耶 克 於 1933 年 加 入 辯 論 時 也 同 樣 地 指 出 : 社 會 存 在 千 萬 個 經 濟 決 策 單 位 和 商 品 , 解 值 問 題 實 際 上 并 不 可 行 , 更 何 況 影 響 各 經 濟 單 位 的 決 策 因 素 亦 隨 時 在 變 。 然 而 , 朗 其 在 修 正 瓦 拉 氏 的 一 般 均 衡 模 型 後 提 出 他 的 解 決 辦 法 : 生 產 工 具 在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指 導 下 交 由 國 家 工 廠 制 造 , 但 一 般 消 費 性 商 品 則 交 由 私 人 制 造 , 并 允 許 市 場 進 行 交 易 ; 在 計 畫 之 初 , 中 央 計 畫 局 先 估 算 一 組 各 種 商 品 的 初 設 價 格 (initial prices) , 私 人 根 據 這 組 價 格 決 定 供 給 與 需 要 , 中 央 計 畫 局 再 根 據 市 場 出 現 的 超 額 供 給 或 超 額 需 求 去 調 整 各 種 商 品 的 價 格 。 朗 其 放 棄 了 集 權 式 的 經 濟 計 畫 , 把 中 央 計 畫 局 重 新 定 位 為 瓦 拉 氏 理 論 中 的 「 拍 賣 者 , 并 讓 「 試 誤 過 程 去 決 定 各 種 商 品 的 價 格 。
海 耶 克 仍 不 同 意 朗 其 的 修 正 觀 點 , 并 於 1937 年 的 〈 經 濟 學 與 知 識 〉 一 文 指 出 : 資 源 的 利 用 決 定 於 個 人 擁 有 的 知 識 , 這 些 知 識 不 僅 決 定 個 人 的 生 產 與 需 要 數 量 , 更 決 定 商 品 的 種 類 和 生 產 的 方 式 。 之 後 , 他 又 於 1945 年 發 表 〈 散 在 社 會 的 知 識 之 利 用 〉 一 文 , 指 出 : 這 些 知 識 不 僅 零 碎 地 分 散 在 個 人 身 上 , 更 只 存 在 經 濟 活 動 的 現 場 , 有 時 也 出 現 相 互 沖 突 的 情 景 。 中 央 計 畫 局 絕 對 無 法 整 合 這 些 知 識 , 因 而 無 法 正 確 地 決 定 資 源 的 配 置 。 不 幸 地 , 他 的 觀 點 在 當 時 被 經 濟 學 界 解 釋 成 奧 地 利 學 者 逃 向 認 識 論 的 宣 言 , 也 遭 遇 到 和 米 塞 斯 的 利 潤 計 算 和 企 業 家 精 神 一 樣 被 鄙 視 的 結 局
我 們 大 致 可 以 了 解 : 當 米 塞 斯 所 提 的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海 耶 克 所 提 的 知 識 的 利 用 被 忽 視 後 , 市 場 機 能 所 扮 演 的 資 源 配 置 都 能 由 中 央 計 畫 局 順 利 接 手 。 如 果 再 考 慮 第 一 福 利 經 濟 學 定 理 , 中 央 計 畫 局 的 成 就 不 僅 不 低 於 市 場 機 能 在 完 全 競 爭 下 的 表 現 , 更 可 補 救 不 完 全 競 爭 的 缺 點 。 換 言 之 , 除 非 重 新 正 視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知 識 之 利 用 的 問 題 , 否 則 我 們 難 以 看 出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的 錯 誤 。 故 當 蔣 碩 杰 在 批 評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誤 用 時 曾 不 含 糊 地 將 其 罪 源 追 溯 到 朗 其 身 上 , 也 感 覺 到 隱 藏 在 瓦 拉 氏 法 則 背 後 的 社 會 主 義 傾 向 和 危 機 , 卻 依 然 對 朗 其 所 發 展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有 所 期 盼 。
經 濟 學 家 都 明 白 經 濟 發 展 的 必 要 條 件 在 於 有 限 資 源 的 使 用 效 率 , 也 了 解 人 力 資 源 是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項 , 卻 對 人 力 資 源 的 利 用 方 式 持 不 同 的 主 張 。 譬 如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就 認 為 科 學 研 究 人 員 以 外 的 人 員 , 包 括 經 濟 計 畫 局 的 官 員 和 工 廠 的 管 理 者 并 不 擁 有 創 造 能 力 , 因 此 人 力 資 源 也 就 如 其 他 資 源 一 樣 也 存 在 資 質 ( , 包 括 天 資 、 能 力 、 技 術 與 學 問 等 ) 的 差 異 , 也 必 須 妥 善 安 排 與 計 畫 。 安 排 原 則 是 把 資 質 較 佳 的 人 才 安 置 於 政 府 機 關 , 因 為 政 府 政 策 的 影 響 層 面 遠 較 生 產 事 業 為 廣 。 然 後 由 上 而 下 , 按 資 質 的 不 同 逐 層 安 置 。 在 未 完 全 拋 棄 社 會 主 義 之 前 , 蔣 碩 杰 也 持 此 態 度 。 譬 如 在 1977 年 的 〈 如 何 維 持 臺 灣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的 問 題 〉 一 文 中 , 他 便 說 到 :
我 國 於 抗 戰 期 間 , 工 業 人 才 大 率 薈 萃 於 經 濟 部 及 資 源 委 員 會 ; 遷 臺 初 期 , 亦 復 大 致 如 是 , 故 遷 臺 初 期 一 切 民 營 企 業 之 投 資 計 畫 , 需 先 經 政 府 官 員 之 審 核 , 或 頗 有 理 由 。 但 時 至 今 日 , 舊 時 資 委 會 之 工 業 專 家 多 已 老 去 , 或 因 待 遇 之 偏 低 , 而 逐 漸 離 散 , 而 民 營 企 業 經 此 二 十 余 年 之 蓬 勃 成 長 , 已 自 培 育 或 羅 致 若 干 新 人 才 。
當 政 府 無 法 羅 致 優 秀 人 才 之 後 , 人 才 自 然 「 散 處 民 間 , 故 他 主 張 「 此 時 應 鼓 勵 企 業 家 自 己 出 國 考 察 國 外 市 場 , 以 發 現 新 外 銷 產 品 , 同 時 應 注 意 到 「 企 業 家 所 發 現 之 新 外 銷 產 品 未 必 即 為 政 府 認 為 應 接 受 獎 勵 者 。 宜 注 意 的 是 : 這 些 人 才 如 果 還 留 在 政 府 , 政 府 就 可 以 進 行 經 濟 計 畫 。 同 樣 的 觀 點 亦 出 現 在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 他 一 方 面 主 張 : 「 蓋 有 利 之 投 資 方 向 , 須 待 眾 多 之 企 業 家 , 分 別 自 各 方 面 發 掘 尋 找 。 其 所 選 擇 之 投 資 方 向 , 未 必 屬 於 政 府 所 限 定 之 類 目 。 另 一 方 面 則 認 為 : 「 晚 進 國 內 外 專 家 多 認 為 機 械 工 業 為 我 國 下 一 階 段 工 業 發 展 之 最 好 方 向 , 則 此 時 正 可 大 膽 以 四 、 五 億 美 元 之 投 資 , 促 其 建 立 。 換 言 之 , 此 時 期 他 仍 視 新 外 銷 機 會 和 可 外 銷 的 新 產 品 為 客 觀 的 存 在 , 只 要 資 質 夠 高 的 人 才 就 有 能 力 發 現 它 們 , 不 論 該 人 員 任 職 於 政 府 或 是 經 營 私 人 企 業 。 如 果 人 才 開 始 散 布 , 政 府 便 無 力 管 理 全 面 的 經 濟 活 動 , 此 時 不 妨 專 責 於 「 防 止 嚴 重 的 失 業 及 不 景 氣 的 發 生 , 而 將 開 拓 市 場 的 職 責 交 給 私 人 企 業 家 。 這 便 是 蔣 碩 杰 對 於 「 自 由 競 爭 之 社 會 主 義 的 解 釋 , 也 是 朗 其 修 正 後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
第四節 接納自由經濟的時期
誠 如 上 節 的 討 論 , 蔣 碩 杰 早 在 1960 年 代 初 期 便 警 覺 到 朗 其 使 用 瓦 拉 氏 法 則 的 不 當 , 到 了 1970 年 代 後 期 開 始 懷 疑 政 府 對 經 濟 活 動 的 全 面 操 控 能 力 。 然 而 , 除 非 他 認 識 到 企 業 家 精 神 和 個 人 的 知 識 對 經 濟 成 長 的 貢 獻 , 否 則 邏 輯 上 就 難 以 完 全 拋 棄 朗 其 式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 一 旦 資 源 ( 包 括 人 力 ) 的 配 置 效 率 被 解 釋 成 在 既 有 知 識 下 尋 找 柏 瑞 圖 最 適 配 置 組 合 , 則 中 央 集 權 式 的 經 濟 計 畫 會 是 在 考 慮 知 識 的 搜 尋 與 匯 聚 下 成 本 最 低 的 配 置 機 制 , 而 朗 其 式 的 市 場 社 會 主 義 也 會 是 進 一 步 考 慮 到 代 理 人 問 題 與 誘 因 激 發 下 的 最 低 成 本 的 配 置 機 制 。 然 而 , 海 耶 克 卻 指 出 : 自 由 競 爭 的 價 值 并 不 在 於 資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 因 為 我 們 無 從 加 總 那 些 零 碎 地 分 散 在 個 人 身 上 、 只 存 在 經 濟 活 動 的 現 場 、 有 時 也 出 現 相 互 沖 突 的 情 景 的 個 人 知 識 。 一 但 個 人 知 識 無 法 加 總 , 資 源 的 配 置 效 率 就 無 法 定 義 。 他 改 以 「 發 現 過 程 作 為 資 源 配 置 機 制 的 評 價 標 準 , 把 經 濟 學 的 基 本 問 題 改 寫 為 : 如 何 尋 找 出 能 以 最 低 成 本 提 供 個 人 評 價 最 高 之 商 品 的 供 應 者 ? 如 何 尋 找 出 愿 意 以 最 佳 條 件 交 換 個 人 生 產 之 產 品 的 消 費 者 ? 如 何 不 斷 產 生 出 能 以 更 低 成 本 滿 足 個 人 欲 望 的 新 商 品 ? 如 何 不 斷 擴 大 現 有 的 交 易 機 會 ?
海 耶 克 較 先 觸 及 「 發 現 過 程 的 著 作 是 1960 年 的 《 自 由 的 憲 章 》 , 其 較 完 整 的 著 作 則 是 1968 年 的 〈 競 爭 作 為 發 現 過 程 〉 一 文 。 這 段 期 間 在 蔣 碩 杰 推 薦 米 德 的 中 間 路 線 之 後 , 自 然 不 會 影 響 到 他 對 社 會 主 義 的 信 念 。 但 是 , 這 段 期 間 則 在 他 和 其 他 院 士 共 同 提 出 〈 經 濟 計 畫 與 資 源 之 有 效 利 用 〉 一 文 之 前 , 為 何 它 沒 影 響 到 蔣 碩 杰 ? 這 點 我 們 并 不 清 楚 , 只 能 猜 測 他 在 這 段 期 間 正 全 心 於 澄 清 瓦 拉 氏 法 則 之 誤 用 。 然 而 , 到 了 1983 年 發 表 的 〈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啟 示 〉 一 文 時 , 蔣 碩 杰 似 乎 完 全 掌 握 了 海 耶 克 對 「 發 現 過 程 的 精 髓 。
蔣 碩 杰 提 到 : 1950 年 代 的 臺 灣 是 個 貧 困 而 落 後 的 社 會 。 當 時 八 百 萬 的 人 口 在 接 收 日 本 人 帶 不 走 的 糖 與 米 的 生 產 事 業 外 , 只 有 規 模 甚 小 的 煉 鋁 工 業 , 以 及 移 轉 自 大 陸 的 棉 毛 工 廠 。 當 時 每 年 的 國 外 貿 易 總 值 約 兩 億 美 元 , 其 中 貿 易 逆 差 為 三 千 萬 美 元 , 出 口 值 的 百 分 之 八 十 都 來 自 糖 與 米 的 出 口 。 蔗 糖 出 口 由 國 際 協 定 所 決 定 , 每 年 由 參 與 國 際 蔗 糖 協 定 的 產 糖 國 家 共 同 決 定 市 場 分 攤 的 額 度 ; 稻 米 則 專 銷 日 本 , 每 年 的 數 量 和 價 格 都 由 兩 國 政 府 直 接 磋 商 決 定 。 因 此 , 這 兩 種 主 要 出 口 品 的 彈 性 實 際 上 是 等 於 零 。 在 無 法 增 加 出 口 值 以 減 少 貿 易 逆 差 的 情 形 下 , 讓 外 匯 匯 率 由 市 場 決 定 , 無 疑 地 會 造 成 臺 幣 的 貶 值 , 并 使 國 內 的 進 口 貨 物 價 更 為 上 漲 。 但 蔣 碩 杰 當 時 依 然 堅 持 市 場 法 則 , 反 對 政 府 干 預 匯 市 。 他 回 憶 道 :
「 我 們 始 終 認 為 , 即 使 傳 統 的 主 要 出 口 品 是 面 對 著 低 彈 性 的 國 外 需 要 , 但 是 必 定 仍 有 好 幾 百 種 新 的 產 品 , 能 以 廉 價 的 勞 工 來 生 產 , 而 且 易 於 推 銷 到 勞 動 稀 少 而 工 資 昂 貴 的 國 家 。 臺 灣 擁 有 充 沛 而 廉 價 的 勞 動 , 實 在 不 應 由 人 為 的 高 估 了 的 幣 值 將 之 遮 掩 起 來 。
幸 運 地 , 政 府 接 納 了 貶 值 的 建 議 。 1950 年 代 初 期 占 出 口 大 宗 的 蔗 糖 與 米 , 其 實 只 是 戰 前 日 本 有 意 兼 并 臺 灣 而 采 行 之 「 工 業 日 本 、 農 業 臺 灣 計 劃 下 的 產 品 , 并 不 適 合 人 口 高 度 密 集 的 臺 灣 。 但 是 , 具 有 比 較 利 益 的 產 業 是 哪 些 ? 值 得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產 業 又 是 哪 些 ? 要 如 何 去 發 現 它 們 ? 該 由 誰 去 發 現 ? 這 些 都 是 計 畫 經 濟 者 , 包 括 指 導 性 計 畫 經 濟 者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 然 而 , 從 臺 灣 的 經 濟 發 展 經 驗 中 , 蔣 碩 杰 找 到 了 答 案 :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找 出 了 自 己 具 有 比 較 優 勢 的 商 品 。 他 說 到 :
新 的 農 業 出 口 則 系 極 為 勞 動 密 集 而 使 用 較 少 土 地 者 : 先 是 洋 菇 、 蘆 筍 , 接 著 是 鰻 魚 ( 輸 往 日 本 ) 和 食 用 蝸 牛 ( 輸 往 法 國 ) 。
以 國 際 市 場 而 言 , 兩 國 相 對 的 比 較 優 勢 不 時 地 在 變 化 。 任 何 一 方 工 資 率 的 變 動 、 法 令 的 修 改 、 資 源 價 格 的 波 動 、 技 術 的 進 步 、 技 工 的 訓 練 、 以 及 資 金 的 寬 緊 等 , 都 會 改 變 兩 國 現 有 的 比 較 優 勢 。 當 一 國 在 某 些 商 品 呈 現 出 比 較 優 勢 時 , 就 是 所 謂 商 業 機 會 的 出 現 。 然 而 , 商 業 機 會 是 主 觀 的 , 是 企 業 家 綜 合 了 個 人 的 資 金 運 用 狀 況 、 掌 握 員 工 合 作 的 能 力 、 對 該 國 法 令 的 了 解 與 運 用 能 力 、 以 及 和 其 他 協 力 廠 家 的 人 情 網 絡 等 的 判 斷 。 蔣 碩 杰 生 動 地 描 述 臺 灣 企 業 家 對 國 際 間 商 業 機 會 的 掌 握 能 力 , 說 到 :
為 求 出 口 持 續 成 長 , 臺 灣 只 有 不 斷 的 設 法 開 發 新 產 品 和 尋 找 新 市 場 , 我 們 可 以 在 臺 灣 的 農 業 和 制 造 業 出 口 品 中 找 到 許 多 例 子 來 說 明 。 正 如 上 面 提 過 的 , 臺 灣 的 人 口 密 度 快 速 增 加 , 使 得 生 產 稻 米 變 為 無 利 可 圖 , 於 是 臺 灣 開 始 生 產 只 要 很 少 量 的 土 地 , 而 可 在 小 棚 中 一 層 一 層 的 稻 草 堆 中 種 植 的 香 菇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作 物 , 此 種 作 物 很 快 地 擴 張 成 新 的 主 要 出 口 物 , 一 年 出 口 值 超 過 一 億 元 。 然 而 , 美 國 很 快 地 便 對 臺 灣 的 洋 菇 出 口 設 限 , 臺 灣 只 好 另 外 找 到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作 為 洋 菇 的 新 生 路 , 同 時 又 開 發 蘆 筍 作 為 新 的 出 口 作 物 。 但 是 , 同 樣 的 故 事 也 發 生 在 蘆 筍 , 美 國 及 歐 洲 共 同 市 場 也 很 快 地 對 臺 灣 蘆 筍 出 口 量 設 限 。 因 此 , 臺 灣 就 得 不 斷 的 開 發 新 的 出 口 品 和 尋 找 新 市 場 , 如 銷 往 日 本 的 鰻 魚 和 洋 蔥 , 以 及 銷 往 法 國 的 食 用 蝸 牛 等 等 。 制 造 品 的 擴 張 也 遵 循 相 同 的 路 線 : 紡 織 品 、 鞋 子 、 洋 傘 、 黑 白 和 彩 色 電 視 機 、 機 械 和 電 動 玩 具 等 等 都 曾 次 第 遭 受 美 國 和 西 歐 國 家 的 設 限 。 臺 灣 出 口 成 長 之 所 以 能 夠 如 此 輝 煌 , 完 全 是 由 於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能 不 斷 的 發 展 新 出 口 商 品 和 不 斷 的 開 發 新 市 場 。
至 此 , 他 改 變 了 與 五 院 士 聯 合 建 言 時 對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解 釋 , 不 再 將 臺 灣 的 成 功 歸 因 於 政 府 的 計 畫 與 指 導 , 而 歸 功 於 政 府 放 寬 外 匯 管 制 和 臺 灣 的 企 業 家 。 松 綁 管 制 之 後 , 商 品 價 格 與 匯 率 會 回 歸 市 場 , 而 這 些 不 被 扭 曲 的 價 格 結 構 提 供 企 業 家 做 正 確 的 利 潤 計 算 , 投 資 於 具 有 比 較 利 益 的 產 品 和 生 產 方 式 。 之 後 , 毫 不 驚 訝 地 , 蔣 碩 杰 以 更 清 楚 的 自 由 經 濟 去 定 義 被 誤 解 的 「 出 口 導 向 發 展 策 略 :
真 正 意 義 是 以 自 由 貿 易 、 自 由 競 爭 方 式 找 出 本 國 在 國 際 間 最 有 優 勢 的 生 產 事 業 , 給 以 自 由 擴 充 的 競 爭 環 境 , 使 之 至 海 外 市 場 盡 可 能 的 去 發 展 , 然 後 以 其 所 賺 得 之 外 匯 購 進 國 內 無 生 產 優 勢 而 有 劣 勢 之 產 品 。 … 這 是 我 們 在 經 濟 成 長 起 步 之 時 , 首 先 極 力 提 倡 以 開 發 對 外 貿 易 易 為 推 進 經 濟 起 飛 的 動 力 的 主 因 。 此 中 道 理 , 往 往 不 為 一 般 人 所 了 解 , 而 被 扭 曲 為 『 出 口 至 上 、 『 一 切 為 出 口 的 政 策 了 。
第五節 結論
沒 有 人 會 懷 疑 臺 灣 在 1950 年 代 後 期 到 1960 年 代 初 期 采 行 自 由 經 濟 路 線 的 成 果 。 在 這 段 期 間 , 臺 灣 幸 運 地 出 現 過 幾 位 提 倡 自 由 經 濟 的 學 者 , 蔣 碩 杰 是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人 物 。 他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認 識 與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系 , 值 得 經 濟 學 者 銘 記 於 心 : 在 1950 年 代 , 蔣 碩 杰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認 識 只 是 反 對 政 府 的 貨 幣 政 策 和 物 價 管 制 , 卻 幫 助 臺 灣 堅 守 這 少 許 的 自 由 經 濟 而 開 出 經 濟 奇 跡 ; 到 了 1980 年 代 ,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的 成 功 經 驗 反 過 來 提 升 他 對 自 由 經 濟 的 體 認 , 使 他 轉 而 強 調 民 間 企 業 家 在 自 由 市 場 內 所 能 發 揮 的 創 造 力 。
在 深 入 了 解 自 由 經 濟 的 意 義 後 , 蔣 碩 杰 開 始 提 出 民 主 風 潮 會 傷 害 自 由 經 濟 的 警 語 。 1987 年 , 他 說 到 : 「 令 人 擔 憂 的 是 , 尤 其 在 民 主 國 家 , 揠 苗 助 長 性 的 經 濟 政 策 更 具 有 令 人 難 以 抗 拒 的 政 治 壓 力 。 1988 年 , 他 說 到 : 「 貿 易 自 由 化 過 程 中 最 大 的 阻 礙 是 , 處 於 新 進 的 民 主 化 社 會 中 , 我 國 政 府 基 於 政 治 上 的 考 慮 , … 使 得 政 府 推 動 進 口 自 由 化 的 工 作 難 以 進 行 。 他 這 時 對 於 民 主 的 態 度 已 經 完 全 異 於 他 接 納 「 自 由 競 爭 的 社 會 主 義 的 時 期 。 轉 變 之 前 , 他 為 了 保 護 民 主 而 主 張 保 有 部 份 的 私 人 企 業 : 轉 變 之 後 , 他 為 了 保 護 自 由 而 擔 憂 民 主 勢 力 的 過 度 膨 脹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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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腳
1.本 文 采 用 這 段 期 間 的 理 由 有 二 。 第 一 , 在 這 段 期 間 , 「 我 們 看 到 外 匯 和 貿 易 管 制 大 幅 放 寬 , 外 匯 匯 率 的 差 逐 步 縮 小 以 致 於 完 全 消 滅 。 ( 邢 慕 寰 , 1993 : 242 ) 第 二 , 蔣 碩 杰 (1984a) 認 為 1963 年 是 臺 灣 經 濟 開 始 起 飛 的 年 代 。
2.蔣 碩 杰 (1983) : 63 。
3.除 了 蔣 碩 杰 及 中 研 院 的 經 濟 學 五 院 士 外 , 周 德 偉 與 夏 道 平 等 經 濟 學 者 也 積 極 為 文 闡 釋 自 由 經 濟 思 想 。
4.這 種 觀 點 普 遍 地 出 現 在 吳 惠 林 (1995) 或 yu and lee(1995) 等 紀 念 蔣 碩 杰 的 論 文 集 中 。 蔣 碩 杰 在 學 生 時 期 就 開 始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 與 大 師 爭 議 , 因 此 , 這 類 觀 點 很 容 易 被 接 受 的 。 然 而 , 不 論 是 「 唯 我 獨 醒 亦 或 「 風 格 獨 特 , 都 必 須 假 設 蔣 碩 杰 在 涉 入 政 策 之 際 其 思 想 已 趨 於 成 熟 。
5.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9) 。
6.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36 。
7.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44 。
8.蔣 碩 杰 (1948) : 206 。
9.蔣 碩 杰 (1948) : 210 。
10.蔣 碩 杰 (1948) : 211 。
11.蔣 碩 杰 (1948) : 214 。
12.蔣 碩 杰 (1948) : 213 。
13.蔣 碩 杰 (1948) : 212 。 這 段 話 顯 示 出 蔣 碩 杰 雖 然 也 接 納 民 主 社 會 主 義 , 但 較 臺 灣 早 期 的 其 他 自 由 主 義 者 , 如 殷 海 光 、 夏 道 平 等 學 者 , 約 早 了 十 年 認 識 到 「 經 濟 平 等 背 後 隱 藏 的 政 府 集 權 。 請 參 閱 張 忠 棟 (1998) : 31-33 , 103-108 。
14.tsiang (1949) 。
15.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80 。
16.邢 慕 寰 (1995) 認 為 : 「 蔣 碩 杰 所 沒 有 說 的 , 還 有 可 使 生 產 資 源 的 利 用 效 率 提 高 , 因 而 使 戰 時 物 資 供 應 較 為 充 裕 。 (55-56) 我 們 不 知 這 是 否 邢 慕 寰 私 下 得 到 的 資 訊 , 但 如 果 只 是 他 的 個 人 推 測 , 那 么 其 正 確 性 可 能 不 高 。 理 由 是 : 米 德 在 該 書 的 第 一 章 起 頭 處 便 明 言 「 should we in peacetime continue a policy of economic planning? or should we restore the working of the price mechanism? 換 言 之 , 這 是 一 本 在 為 戰 後 復 原 而 寫 的 書 , 并 不 是 為 戰 爭 的 動 員 而 寫 的 書 。
17.米 德 (1948) 指 出 的 其 他 學 者 包 括 : 羅 賓 斯 (robbins) 的 《 和 平 與 戰 爭 時 期 的 經 濟 問 題 》 , 裘 凱 士 (jewkes) 的 《 計 畫 的 折 磨 》 , 漢 德 生 (h. henderson) 的 《 經 濟 計 畫 的 利 用 與 濫 用 》 , 法 蘭 克 (o. frank) 的 《 戰 爭 與 和 平 時 期 的 經 濟 計 畫 和 控 制 》 。
18.關 於 「 社 會 主 義 之 計 算 的 大 辯 論 , 請 參 閱 lavoie(1985) 或 caldwell(1997) 。
19.米 德 (1948) 稱 他 的 自 由 社 會 主 義 為 「 中 間 路 線 , 并 給 了 明 確 的 定 義 。 他 說 到 : 「 the middle way, which--for reasons which will i hope become clear--i have called the liberal-socialist solution, must proceed by making full use of the money and pricing systems, but so controlling those systems that three fundamental conditions are fulfilled: first, that the total monetary demand for goods and services is neither too great nor too small in relation to the total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that can be made available for purchase; secondly, that there is a tolerably equitable distribution of money income and property so that no individual can command more than his fair share of community's resources; and thirdly, that no private person or body of persons should be allowed to remain uncontrolled in a sufficiently powerful position to rig the market for his own selfish ends. (11)
20.蔣 碩 杰 (1948) : 209 。
21.該 文 提 到 : 「 經 濟 計 畫 之 要 義 , 在 於 規 劃 全 國 可 用 於 投 資 之 資 源 , 如 何 加 以 分 配 利 用 , 以 達 成 最 高 度 之 人 民 福 利 , 或 最 速 之 經 濟 成 長 。 ( 蔣 碩 杰 , 1978 : 77 )
22.蔣 碩 杰 (1978) : 98 。
23.蔣 碩 杰 (1990) : 275-276 。
24.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1992) : 119 。
25.蔣 碩 杰 認 為 : 「 用 walras' law 看 , loanable funds 與 liquidity preference 兩 種 看 法 都 是 一 樣 的 , 兩 個 各 自 去 掉 一 個 equation 沒 有 什 么 不 同 。 這 真 是 誤 用 了 walras' law 。 ( 陳 慈 玉 和 莫 寄 屏 , 1992: 101 ) 。 蔣 碩 杰 認 為 這 是 對 瓦 拉 氏 法 則 之 「 誤 用 , 因 為 「 walras 從 未 將 這 個 法 則 用 在 他 的 貨 幣 理 論 。 (tsiang , 1989: 9)
26.tsiang (1966): 136 。
27.關 於 蔣 碩 杰 對 於 瓦 拉 氏 法 則 被 廣 泛 誤 用 的 不 滿 , 請 參 閱 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9) 。
28.tsiang (1966): 137 。
29.他 說 到 : 「 奧 斯 卡 . 朗 其 是 第 一 位 給 瓦 拉 氏 法 則 命 名 的 人 。 (tsiang , 1989:173) 。
30.蔣 碩 杰 (1977) : 66 。
31.蔣 碩 杰 (1977) : 71 。
32.蔣 碩 杰 (1977) : 67 。
33.蔣 碩 杰 (1977) : 67 。
34.蔣 碩 杰 (1978) : 84 。
35.蔣 碩 杰 (1978) : 85 。
36.蔣 碩 杰 (1978) : 84 。
37.寇 斯 (r. coase, 1937) 也 從 單 一 廠 商 的 存 在 說 明 了 市 場 未 必 是 交 易 成 本 最 低 的 選 擇 。 然 而 , 寇 斯 同 意 廠 商 可 能 取 代 市 場 的 推 論 是 以 普 遍 運 作 的 市 場 機 制 和 商 品 價 格 為 前 提 , 一 但 市 場 消 滅 , 也 就 無 從 了 解 廠 商 存 在 的 意 義 了 。 當 1920 年 代 俄 國 進 行 計 畫 經 濟 時 , 米 塞 斯 認 為 俄 國 仍 可 參 照 自 由 世 界 的 價 格 結 構 進 行 經 濟 計 畫 , 因 為 它 就 像 市 場 中 的 一 個 廠 商 。 但 如 果 全 世 界 都 進 行 計 畫 經 濟 , 則 經 濟 計 算 便 無 從 下 手 。
38.關 於 海 耶 克 在 「 發 現 過 程 方 面 的 討 論 , 請 參 閱 黃 春 興 、 干 學 平 (1996-97) 。
39.蔣 碩 杰 (1983) : 61 。
40.蔣 碩 杰 (1983) : 64 。
41.蔣 碩 杰 (1983) : 66 。
42.蔣 碩 杰 (1991) : 277 。
【關鍵詞】 多元化護理;穴位貼敷療法;無創機械通氣;幽閉恐懼癥狀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1月~2013年10月呼吸內科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治療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70例, 男38例, 女32例。排除診斷明確的嚴重心、肝、腎疾患, 腦梗、腦出血等重大顱腦疾患, 精神疾病史患者及惡性腫瘤患者。合并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等不作為排除條件。將70例患者隨機分成兩組, 觀察組35例, 年齡平均70.63歲;對照組35例, 年齡平均70.57歲。兩組間性別、年齡、文化程度、病程長短、有無合并癥, 比較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方法 對照組:采用傳統護理方法。患者由于病情需要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治療, 由護士準備呼吸機, 向患者及家屬交代無創機械通氣的目的, 使用方法, 配合事項, 取得理解后為患者佩戴面罩頭帶, 連接呼吸機管道, 根據患者情況調節呼吸機參數。在患者治療過程中隨時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征, 配合情況。
觀察組:采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
1. 2. 1 多元化護理包括
1. 2. 1. 1 “一對一”責任制護理, 與患者建立互知互信的關系, 給予家人式陪伴, 親情式服務, 可有效地減輕患者由于陌生的環境及治療方法, 所造成的恐懼、焦慮情緒, 增強其安全感。
1. 2. 1. 2 戴機示范、講解 使患者通過視頻了解無創機械通氣使用的全過程, 包括面罩的佩戴, 頭帶的固定及如何有規律的放松呼吸以配合治療, 用最直觀的方式使患者了解治療方法。
1. 2. 1. 3 指導患者手語訓練 使用面罩無法進行語言溝通時使用手語表達需要, 患者就不會有與世隔絕的感覺, 避免了產生恐懼反應的條件刺激。無創機械通氣治療2~3次/d, 安排上午、下午及睡前, 2~3 h/次。責任護士守護在旁, 隨時根據患者情況調節呼吸機參數, 以減輕壓力變化帶來的不適, 最大限度地避免幽閉恐懼癥狀的促發因素。
1. 2. 1. 4 夯實基礎護理 保持面部舒適, 可使用減壓貼貼于面部, 避免面罩壓傷。滿足患者身體舒適度的要求。
1. 2. 1. 5 為患者效能 增強患者戰勝疾病的信心, 鼓勵其積極配合治療。
1. 2. 2 穴位貼敷療法 選取一定的穴位貼敷某些藥物, 是中醫治療疾病的一種穴藥結合的外治方法, 依據是祖國醫學的經絡學說, 就其施治部位和治療原理來講, 屬于針灸學的范疇。涌泉穴, 位于足前部凹陷處第2、3趾趾縫紋頭端與足跟連線的前三分之一處, 為全身俞穴的最下部, 乃是腎經的首穴。吳茱萸及其變種的接近成熟的果實為常用中藥, 其性熱味苦寒, 有散熱止痛, 安神定志之功。將吳茱萸研成粉與醋調成糊, 敷于雙側足底涌泉穴, 用透明敷料固定, 每日更換一次。此法可以引火下行, 鎮靜安神、緩解焦慮。使用透明敷料可防止藥糊干燥, 還可便于觀察敷藥部位的皮膚情況, 及早發現過敏等不良反應。
1. 3 觀察內容 患者在初次接受通氣治療時往往由于對呼吸機作用不了解, 以及由于呼吸機供氣時的正壓作用使患者產生幽閉恐懼癥(緊張恐懼的心理), 使患者不能主動配合產生人機拮抗[1]。采用自制患者幽閉恐懼癥狀評估表及患者病情監測表對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的患者進行評估, 比較使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后, 患者幽閉恐懼癥狀發生率的變化, 配合治療的情況, 及PaCO2下降20%所用的時間。由于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多數年齡大, 病程長, 其氣道狹窄, 肺順應性降低等器質性和功能上的改變大多不可逆轉, 以致部分患者在臨床癥狀明顯好轉后PaCO2仍無法恢復到正常水平, 鑒于此種情況, 以PaCO2下降20%為病情監測指標。
1. 4 統計學方法 采用SPSS17.0軟件處理數據, 計量資料比較采用t檢驗, 計數資料采用χ2檢驗, P
2 結果
觀察組患者的幽閉恐懼癥狀發生率較對照組明顯降低, 配合治療的比例較對照組明顯升高, PaCO2下降20%所用的時間較對照組明顯縮短即治療效果較對照組明顯提高, 二者比較, P
3 討論
3. 1 無創機械通氣是呼吸內科用于COPD及呼吸衰竭的早期治療的主要方法, 可達到一定水平的氣體交換和改善氧合的目的, 且無需氣管插管及氣管切開, 可避免呼吸機相關性肺炎的危險, 減少患者身體和心理造成的痛苦和創傷[2]。患者在接受無創機械通氣治療時, 由于需要使用鼻(面)罩, 不能說話, 不能活動, 就像處于一個狹小的密閉空間, 與世隔絕, 是患者產生恐懼反應的條件刺激, 其治療過程中壓力變化帶來的不適更是促發因素。尤其是首次接受機械通氣治療的患者, 由于幽閉恐懼癥狀的影響可導致機械通氣與自主呼吸不同步, 自主呼吸增強, 耗氧量增加, 機體缺氧加重, 導致患者喘憋, 甚至拒絕治療[3]。多元化護理是多方位地擴大服務領域, 為患者提供全面的, 系統的, 整體的責任制護理活動, 強化健康教育, 提升護理質量, 本次研究表明多元化護理用于無創機械通氣治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3. 2 穴位貼敷療法簡單易行, 安全而無副作用, 且治療各科疾病確有良好的效果, 故臨床應用較廣[4]。吳茱萸熱性, 有小毒, 入足少陰腎經和手厥陰心包經, 具有安神定志之功。涌泉穴是人置最低的穴位, 可引氣血下行, 功擅主降, 是升降要穴, 刺激涌泉穴可寧心安神[5]。醋調吳茱萸貼敷涌泉穴輔助治療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 可引火下行, 鎮靜安神, 緩解焦慮。
4 結論
雷海潮說過“傳統的護理模式使每個護士對患者的照顧是片段式的, 并且偏重治療, 忽視了對患者的整體照顧, 而優質護理服務則是為患者提供了全面、全程、無縫隙的整體護理, 提升護理服務質量”。隨著現代醫學模式向生物-心理-社會醫學轉變, 護理模式也從以前的單純醫學護理操作向多元化護理及中西醫結合護理轉變。本次研究表明采用多元化護理結合穴位貼敷療法, 可明顯降低首次使用無創機械通氣患者幽閉恐懼癥狀的發生率, 提高對治療的配合程度及治療效果, 使得患者能夠順利接受并進行無創機械通氣治療, 也有利于優質護理服務的推進, 故值得臨床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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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交會對接;仿真系統;體系結構
在航天技術應用中,空間交會對接技術的控制最復雜、變量參數最多,控制難度也最大[1],在任務執行前需要進行大量的驗證。構造航天器交會對接動力學仿真系統,驗證測控軟件的性能和可用性非常必要。HLA(High Level Architecture,高層體系結構)[2]是一個開放的、支持面向對象的仿真體系結構,代表了當今分布式交互仿真技術的主流方向。采用HLA體系結構,仿真分析交會對接動力學問題,已成為當前交會對接研究中最常用的研究手段。
1 交會對接動力學仿真系統結構設計
1.1 系統仿真流程
按照HLA聯邦成員仿真流程的三個步驟:成員初始化、進入仿真循環、退出聯邦[3],設計交會對接仿真系統的仿真流程如圖1所示。
1.2 聯邦的FOM/SOM設計
HLA定義了兩類對象模型,一類是聯邦對象模型(Federal Object Model,FOM),一類是成員對象模型(Simulation Object Model,SOM),分別用來描述聯邦和聯邦成員的特性[4]。根據動力學仿真、GNC仿真、推進系統仿真等重要聯邦成員的特性,確定各聯邦成員的對象類和交互類以及其公布/訂購關系。根據各對象類的屬性以及交互類的參數,生成SOM表;綜合SOM表,生成FOM;在OMDT(Object Model Development)工具中填寫對象表、交互表、屬性表、參數表等,即可生成FED文件,完成聯邦的FOM/SOM設計。
2 實時與延時相結合的自適應時間管理技術
HLA時間管理服務是在聯邦執行時控制時間的推進,使時間推進機制與負責傳遞消息的機制相配合[5]。交會動力學仿真采用邏輯時間步進與物理時間推進相結合的方式,在實時運行下,邏輯時間步長和物理時間步長均為1s。當進入軌控模式下,GNC采樣間隔提高到160ms,邏輯時間步長和物理時間步長提高到160ms,這樣就出現了兩種變步長的要求。針對這種變步長的要求,提出自適應實時和延時變步長的時間管理技術。
以單航天器動力學仿真三個仿真聯邦成員為例(多航天器情況類似)。三個仿真聯邦成員分別是GNC仿真、推進系統仿真和動力學模型仿真,變步長的觸發點來自GNC仿真,由GNC自主計算或對注入數據反解的發動機工作信息觸發自身聯邦成員的變步長,GNC將發動機工作信息發送給推進系統仿真;推進系統計算出推力力矩信息給動力學模型仿真,不需要改變步長;動力學模型仿真為GNC仿真提供變步長后相應頻率的軌道姿態信息,需要改變步長。
確定開關機數目和每次的開機時間與開機時長為輸入參數,自適應變步長算法引入線程管理變步長更動,其偽碼如下:
首先根據開關機數目和每次的開機時間與開機時長計算變步長性質;
if(延遲變步長){
把多次的開機時間與開機時長按開機時間排序;
把多次工作時間段中有重合的時間段合并;
把非開機時間段和開機時間段依次計算保存phaseLengthTime數組中;
}
else if(實時變步長){
continusIn = TRUE;
}
創建變步長線程管理多次的更動步長;
變步長線程算法偽碼如下:
if(延遲變步長){
for(i=0;i
sleep(phaseLengthTime[i]);
if(i%2==0)
輯步長和物理步長改變為160ms;
else
邏輯步長和物理步長改變為1s;
}
}
else if(實時變步長 && continusIn){
邏輯步長和物理步長改變為160ms;
while(continusIn){
continusIn = FALSE;
sleep(160);
}
sleep(1000);
}
3 數據交互性能測試
3.1 測試工具
RTI是HLA仿真系統運行的核心支撐軟件,其性能直接關系仿真系統成敗,目前尚沒有能全面測試RTI性能的專用軟件[6]。我們結合課題研究開發了性能測試工具,包含兩個通用的測試成員,分別負責發送和接收,具有以下功能:提供6個性能指標測試模塊;每個測試模塊都具有統計次數、運行參數和結果統計輸出等功能。
3.2 測試結果
測試實驗主要對對象類、交互類的數據傳輸速度、數據丟包率進行測試。測試環境為:服務器配置為SUN V890,SUN Solaris系統,標準C++。微機配置為CPU P4 3.0G,內存1G,網絡100M,WinXP系統,VC++。RTI采用某研究所的SSS-RTI。
3.2.1 測試方法
對象類成員傳輸屬性更新和交互類實例傳遞的最大速率受到發送成員或接收成員的限制。對象類成員傳輸屬性更新中對發送成員,更新屬性吞吐量由每秒發送updateAttributeValue()(UAV)的次數來測量;對接收成員,反射屬性吞吐量由每秒接收reflectAttributeValues()(RAV)的次數來測量。兩個平均速率的最小值表示為屬性吞吐量。交互類實例發送中對發送成員,實例發送吞吐量由每秒發送sendInteraction()(SI)的次數來測量;對接收成員,實例接收吞吐量由每秒接收recieveInteraction()(RI)的次數來測量。兩個平均速率的最小值表示為交互參數吞吐量。
3.2.2 測試結果
測試中傳輸方式分為可靠模式和快速模式。屬性的長度分為8B、80B、800B、2K四種,實驗中進行大批量突發性測試(5000次)。可靠模式測試結果如表1所示,試驗中未發現丟包現象,實驗數據表明通信效率和屬性長度有關系,屬性長度越小通信效率越差,屬性長度越長通信效率越高。
快速模式測試結果如表2所示,快速模式傳輸數據的速度比可靠模式稍高,通信效率和屬性長度的關系和可靠模式一致。其中快速模式的丟包現象主要和rti.inf文件udpsockmanager設置相關,需要根據每秒發送或接收的數據量調整udpsockmanager中發送緩沖池或接收緩沖池的大小,以免淹沒數據。
4 結束語
設計了交會對接動力學仿真的仿真流程和FOM/SOM,提供了基于HLA交會對接動力學仿真體系結構的基礎,針對交會對接動力學動真變步長的特點,提出一種自適應實時和延時變步長處理方法。設計了RTI性能測試工具,大大降低了直接使用RTI軟件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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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不同學派 產業集群風險 各個視角 理論解釋
一、 研究背景與問題的提出
信息技術加速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產業集群(industrial cluster)作為世界范圍內的經濟現象,憑借強大的自身優勢在全球經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極大地促進了區域經濟的發展。但另一方面,在發展過程中產業集群的風險也暴露出來。產業集群的衰落會導致集群內的企業的消亡或轉移,進一步影響到區域經濟的穩定增長,甚至給全球經濟帶來危機。所以研究產業集群風險,找到規避集群風險的途徑和有效措施已成為當務之急。
本文從信息時代全球化的經濟背景出發,在總結分析國內外不同學派對產業集群風險研究基礎上進行評述,并做了進一步研究得出導致最終使整個集群衰落的最主要的因素。
二、產業集群風險研究的學派
目前國外產業集群風險的研究分為幾個學派,分別有戰略學派、新古典經濟學派等五個學派。除此之外,在我國國內學者研究中還出現了信息經濟學派。
戰略學派。波特在《簇群與新競爭經濟學》一文中指出,集群產生以后就處于動態演化中,隨著新公司和新產業的興起或衰落以及當地機構的變化,集群處于不斷演進中。部分集群能夠維持長期競爭力,也有的會由于外界因素和內部力量(包括技術間斷等)喪失競爭地位。
新古典經濟學派。最早研究產業集群風險的馬歇爾認為,產業集群的形成的原因在于為了獲取外部規模經濟提供的種種好處。但是當集群內企業超過一定的限定,土地、資本和勞動力價格就會上漲,從而會制約集群內企業的進一步發展,集群本身也會開始衰落。
新經濟社會學派。其代表人物格蘭特諾維特認為,經濟行為根植于網絡與制度之中,制度本質是人們之間頻繁的網絡互動, 因此具有強烈的路徑依賴性。在集群內部, 制度的路徑依賴可以解釋集群內部有效習俗、規范的產生, 同樣地, 當集群外部技術條件發生改變時, 網絡的路徑依賴性也可能引發集群的各種鎖定效應, 導致集群衰退甚至滅亡。
奧地利學派。奧地利著名的區域經濟學家Tichy G(1998)在佛農的研究基礎上提出區域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將產業集群的生命周期分為四個階段:誕生、成長、成熟、衰退或僵化階段,并指出集群存在結構性風險。O?M?Fritz(1998)等在TichyG研究基礎上分析了由于宏觀經濟周期對企業集群產生的沖擊――周期性風險。
社會網絡理論學派。Harrison(1998),Bennett(1998)等認為,由富有活力的同為合作性競爭性對手的中小企業構成的地方根治性網絡,可以基于信任關系和信息共享來管理。 但是, 信任可能會成為保護傳統方法的力量,從而抑制創新。
信息經濟學派。我國學者仇保興(1999)利用信息經濟學的原理,以浙江省永康市保溫杯作為具體案例,分析因過度競爭所導致的產品質量惡性循環、不斷退化的過程,他認為,產品質量信息分布不對稱而導致的“檸檬市場”效應是集群內部出現風險的主要原因。
從各個學派的研究中,學者們從不同的視角對于產業集群風險在類型、成因、破壞作用機理等方面進行了研究。
三、不同學派不同研究視角的理論總結
從理論綜述上來看,產業集群出現風險來源于:兩個主要方面:一方面是由于最初形成集群的資源枯竭而造成集群的衰落,另一方面,是由于當今場競爭日益激烈,市場需求瞬息萬變,消費群體個性化需求日益增強,而集群無法應對這些變化導致集群的風險。
本文認為,來自這兩方面的集群風險因素直接破壞了集群的競爭優勢,而目前對于制造企業降低資源的消耗和持續的創新都是非常困難的,那么從“第三利潤源泉”物流的角度來分析集群風險,通過提高集群物流能力,達到降低產品成本,通過物流功能進行產品模塊化組合創新,可以有效地降低集群風險,而且是一個可操作的集群風險規避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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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反按揭;社會目標;和諧社會;新制度經濟學
當城鄉統籌改革方興未艾時,人們對于養兒防老的擔憂有所下降,但城鄉統籌并沒有消除對房價急劇上升的恐懼,于是,人們對養兒防老的擔憂突增。究竟怎樣解釋城鄉統籌、養兒防老和反按揭之間的因果關系,還找不到最好的解釋辦法和理論依據,次優的選擇是新制度經濟學的部分原理,首先用新制度經濟學理論分析三者的關系,當新制度經濟學不能很好的解釋事物現象時,就足以說明新制度經濟學是不自恰的。
一、新制度經濟學原理的社會目標適用性縱覽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與凡勃倫、康芒斯經濟學者研究的舊制度經濟學相比較而言的,從凡勃倫的制度分析――“本能”和“習慣”技術和禮儀“機器利用”和“企業經營”康芒斯的“集體行動”“交易”“法律調節”加爾布雷斯的“豐裕社會”、“新工業國”和“新社會主義”,再到科斯的“企業分析”“交易成本”“產權安排”威廉姆森的“組織縱向一體化”等,直至諾斯的“制度變遷”和近年來的“制度演化博弈”,這條發展路徑充分說明了新、老制度經濟學的血緣關系,二者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總體上是一脈傳承的[1]。沿著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發展路徑中的社會目標(相對于經濟目標而言),以及這個社會目標中城鄉統籌價值、養兒防老因素和反按揭之間的關聯成分,新制度經濟學的制度變遷和制度演化博弈中包含了大量的“制度因素”,其定義的“正式制度”是指各種憲法、法律、法規、規則以及經濟活動主體之間簽訂的契約等,必須由權威機構予以頒布實行,擁有國家強制力作后盾,一旦觸犯,會受到相應的懲罰;“非正式制度”通常被指為在社會發展和歷史演進過程中自發形成的,不為人們主觀意志所轉移的文化傳統和行為規范,包括意識形態、道德觀念、風俗習慣、行為準則、自行強制的操作規則等,非正式制度“會潛移默化地影響著人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及選擇偏好,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令人不得不隨眾和隨大流。新制度經濟學也許在這一點上吸收消化了著名哲學家和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的理論并加以發現” [2]。
20世紀80年代中期,諾斯等新制度經濟學家廣泛吸收了人類行為理論、社會學理論中最新發展的學科,結合產權理論、交易費用理論,創建了新制度經濟學理論的基石,形成制度分析的基本范疇和分析框架,這就是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基礎。吸收人類行為學、社會學的有關理論就大大超越了古典經濟學或新古典經濟學涵蓋的領域和對問題的分析力、解釋力,極大的拓展了經濟學對社會問題的解決力度和深度,當科斯本人及威廉姆森、張五常、德姆塞茨、阿爾欽、諾斯等經濟學家僅僅把目光集中于交易費用經濟學、產權經濟學、計量經濟學分析等所謂主流經濟學認可的研究領域時,新制度經濟學將如何解釋個體的逆向選擇問題?又怎樣解釋“形成一種無形的壓力令人不得不隨眾和隨大流”的社會現實?我們認為新制度經濟學與古典經濟學等主流經濟學相比本質變化可以概括為:新制度經濟學研究的領域使社會目標取代經濟目標成為主旋律,實現由經濟目標主導向社會目標主導的回歸,當然社會目標中一定包含經濟目標,那么我們就要用新制度經濟學具體分析其社會目標中城鄉統籌、養兒防老和反按揭之間的血緣命脈,以此衡量新制度經濟學是否是自恰的。
二、新制度經濟學對城鄉統籌、養兒防老和反按揭的解釋
1.新制度經濟學對城鄉統籌發展的闡釋
新制度經濟學的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理論、制度變遷理論,是從新古典正統理論那里繼承了市場、供求、邊際主義、生產要素等概念,是古典、新古典統經濟學的揚棄,當新制度經濟學分析市場的有限理性和制度變遷相結合的原理時,他們就注重了整個社會變遷的“和諧”過程,準確地說是“自然過程”,因為“自然過程”往往是“和諧的”(雖然不是絕對的),但新制度經濟學把經濟學引向了社會化的方向,指出制度和政府支持對市場運行的重要性足以解釋為什么城鄉統籌改革是在國家的推動下產生的“自上而下的”的經濟變革形式,這種變革符合法國學者戈特曼1957年提出“大都市連綿帶”概念,這個概念就是城鄉統籌的核心所在,“經濟制度的組成和轉變只能在選擇政府的基礎上作解釋,現在制度的存在都是在局限條件下人們選擇的結果,……中國的整個產權制度結構就會發生巨大的變化。”[3]
新制度經濟學在勉為其難地解釋了鄉統籌發展的政府作用和制度變遷的必然,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中國現實中“三農問題”、城鄉發展尋求突破的現實,但研究發現,城鄉統籌不僅僅包含經濟目標,恰恰相反,是為了尋求整個中國社會城與鄉村和諧的社會目標,這個目標中包括經濟繁榮、政治文明、文化發達、精神富足的“四化社會”,四大直轄市統籌改革試驗的不同重點卻被一個城鄉統籌吸納了所有需要積極融合的要素。對此,新制度經濟學如何解釋城市反哺農村?如何解釋有差別、分階段、分層次性的城鄉和諧?又如何解釋農民“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非經濟、非理?新制度經濟學的研究視角是大市場,甚至不自覺的以城市的市場為模板,企圖把農村拋除在新制度經濟學解釋的范疇之外。這不得不說這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缺憾。
2.養兒防老是新制度經濟學對社會問題解釋的盲區
新制度經濟學立足于西方社會,西方社會對于養兒防老的概念幾乎等于零,在中國社會中卻遠遠無法解釋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的角色(注意不是作用);從心理學角度講,老人的主觀幸福感與擁有的財富、金錢并不成正比,在滿足了基本的物質生活之后,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卻往往得不到滿足,秉持“養兒防老”觀念的老人,一旦社會角色發生轉變,如退休、失去工作,就會有權利喪失的失落感,自卑感、孤獨感等負性情感隨之而來,他們會希望從兒女身上得到補償。“非正式制度”中的道德觀念、行為準則當然能夠涵蓋“養兒防老”這個習俗,然而“養兒防老”在很多場合、很多領域、很多過程、很多作用上都遠遠高于市場對社會的推動力,新制度經濟學的意識形態、道德觀念、風俗習慣、行為準則、自行強制的操作規則等只不過是為了其制度的決定性作用作鋪墊,并非是適時分析歷史現狀、社會現實的,只是理論本身的需要而已。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社會意識形態的變化,如一些新制度經濟學家認為美國奴隸制廢除,其主要原因在于人們的意識形態發生了變化,認為奴隸制不符合人性,與‘天賦人權’相悖;受文化的自身影響,社會習慣自身發生的變化”[4]。中國社會的“養兒防老”屬于哪種社會價值目標?我們用制度經濟學自然無法斷定,“一方面,經濟學仍舊是非歷史的;另一方面,當涉及歷史、社會關系和現實的矛盾時,經濟學就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以不同的文化和政府為中心的解釋”[5]。養兒防老就是典型的歷史、社會關系和現實矛盾的交集節點,在一定程度上高于任何正式制度、法律法規、市場經濟規律,這就是為什么新制度經濟學解釋“養兒防老”時總是蒼白無力,這也證明了新制度經濟學的不自恰。
3.新制度經濟學與反按揭誰解釋了誰
新制度經濟學與反按揭之間的關系是什么?經濟學家們又是怎樣求證的,它們之間的經濟學原理是什么?是交易費用原理的運用還是制度變遷的需要?是產權經濟學的使然還是非正式制度的推動?新制度經濟學怎樣給與解釋?“反按揭的內涵‘按揭’一詞,對今天的廣大消費者來講已不陌生,它是一項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房等高檔消費品時,只要預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即可擁有該消費品,剩余款項由銀行支付,消費者在約定年限內按月向銀行歸還一定數額貨幣的貸款業務……,在約定的年限內,消費者仍享有該房的正常居住權,期滿后銀行擁有該商品房的所有產權,并進行處置,從中賺取利潤的一項特殊的信貸業務。”[6]由此可見,反按揭的經濟學原理是古典經濟學、新古典經濟學市場經濟原理的運用與拓展,當然新制度經濟學也能對此分析,但這不能說明示新制度經濟的本身理論結構的自恰性,倒是一種繼承性。這就無法證明新制度經濟學在解釋反按揭時是自恰的。如果交易費用是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那么反按揭難道比按揭的交易費用更高?金融機構反按揭的實際交易費用(耗費和盈利)并不比按揭的金融機構在交易費用方面有很大改善,那么為什么還要推行反按揭呢?中國的現狀是起源于、適應于西方社會的新制度經濟學能解釋的么?我們只能認為起碼在中國新制度經濟學解釋反按揭時也存在著不自恰。
總之,新制度經濟學分析城鄉統籌、養兒防老和反按揭時是不自恰的, “中國經濟學發展的現實迫切需要我們的經濟學家重新考察世界上一切有利于經濟社會作為一個整體系統達到功能最優的理論,不僅在于資源配置方面,也在于生產關系方面。” [7]
作者單位:重慶文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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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R24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4721(2017)11(b)-0177-03
[Abstract]Objective To explore the application value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with seed-embedding at otopoints and acupoint application for relieving pain after surgery for proctorectal diseases.Methods 86 patients who received surgical treatment for proctorectal diseases in our hospital from January 2015 to February 2017 were included in the study,and were assigned,using random number table,to the control group including 43 patients to receive conventional care,or the observation group including 43 patients to receive conventional care combined with nursing intervention with seed-embedding at otopoints and acupoint application,both for a treatment course of 7 days.The changes in pain before and after nursing care were compared between the two groups,and the two groups were compared for any differences in satisfaction with nursing care and clinical efficacy.Results After nursing care,there were improvements in VAS score in both groups,and the improvement was greater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with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P
[Key words]Ear hole beans;Acupoints;Anorectal disease;Pain relief;Nursing satisfaction
肛腸疾病主要包括痔瘡、肛周膿腫、肛瘺等,均是臨床多發病、常見病,治療上內科保守干預效果有限,不少患者往往需要手術治療。由于肛腸周圍皮膚嬌嫩,且富含神經組織,毛細血管多,手術創傷大,因此術后極易出現疼痛,且程度多表現為中度以上,嚴重影響患者的日常生活[1-2]。嚴重者還可引起胸悶氣喘、胸悶氣短、出冷汗甚至休克而危及生命。止痛藥物的應用具有重要意義,但可引起較多不良反應,限制了其臨床應用。近年來,隨著現代護理學的發展,護理質量要求逐漸提高,通過護理方案的優化以提高臨床療效已成為研究的熱點。耳穴埋豆、穴位貼敷均是中醫經典外治法,可通過刺激穴位達到調節身體機能目的,且均具有安全性高,操作簡便的優勢。筆者在常規護理基礎上聯合耳穴埋豆及穴位貼敷護理干預效果顯著。
1資料與方法
1.1一般資料
選擇2015年1月~2017年2月因肛腸疾病于我院行手術治療的患者86例,采用隨機數字表法將其分為對照組、觀察組,每組43例。對照組患者男24例,女19例,年齡29~72歲,平均(42.95±7.40)?q;混合痔18例,肛周膿腫14例,肛瘺11例;觀察組患者男25例,女18例,年齡30~71歲,平均(42.62±7.27)歲;混合痔19例,肛周膿腫14例,肛瘺10例。兩組患者的一般資料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納入標準:①年齡18~75歲,要求手術治療且知情同意者;②研究已經醫院倫理學委員會審批通過。排除標準:①過敏體質者;②肝腎功能、凝血功能障礙者;③存在結直腸惡性腫瘤者。
1.2護理方法
對照組:采用常規護理,具體方法如下。①飲食干預:囑患者術后飲食禁忌辛辣刺激,應飲食清淡,多食用水果、蔬菜,以免大便干結,減少排便過程中引起的傷口刺激。②病情護理:保持病房安靜整潔,指導患者選擇正確的姿勢以減輕疼痛,術后定期換藥,觀察創口恢復情況,觀察患者生命體征情況及治療藥物的不良反應,換藥過程應動作輕柔,避免醫療器械撞擊。同時,換藥時應詢問是否存在不適感,與患者交談以分散注意力。
觀察組:聯合耳穴埋豆聯合穴位貼敷護理干預,耳穴埋豆:選取雙耳準、交感、大腸、神門4穴,酒精常規消毒,穴位處皮膚干燥后用膠布(規格為長0.5 cm正方形)固定王不留行籽于各穴位(單耳),每次按壓4 min,力度適中,待患者出現脹、麻、酸、熱等反應后中止按壓,每天3次,雙側耳朵交替進行。穴位貼敷法:事先準備好足量丁香、大黃,研成細末后以1.5∶2.5的比例混合,然后用蜂蜜調和均勻。選擇長強穴及大腸腧穴,無菌棉球用生理鹽水浸濕,然后清潔穴位處皮膚。將藥膏6 g貼于上述穴位,再以敷貼固定。持續貼敷8 h,排便時可取下,每日更換。治療過程中觀察皮膚情況,若出現破潰或皮膚過敏應將取下敷貼,并采用紅霉素軟膏對癥處理,兩組均以7 d為1個療程。
1.3觀察指標
比較兩組患者護理前、后(治療第7天)疼痛程度(VAS視覺評分)改善情況,評估時采用長10 cm的刻度尺,患者根據疼痛程度選擇具體數值,分值越大則疼痛越嚴重。疼痛分級標準:重度疼痛:重度為7分以上,最高達10分;中度為4分以上,6分以下;輕度為1分以上,3分以下[3]。比較兩組患者護理滿意度情況,調查量表由我院自制,內容包括醫院環境、止痛效果、護理人員責任感、護理人員工作及服務態度等方面。總分100分,其中70分以上為滿意,分值50分以上但小于70分為基本滿意,低于50分為不滿意,基本滿意以上的患者均納入總滿意率統計。比較兩組患者臨床療效差異,依據疼痛改善情況而定。顯效:疼痛感顯著改善,疼痛分級降低2級以上;有效:患者疼痛感有所好轉,疼痛分級降低1級;無效:患者疼痛感無改善或有惡化情況,療效判定有效以上的患者均納入總有效率統計[4]。總有效率(%)=(顯效+有效)例數/總例數×100%。
1.4統計方法
采用統計學軟件SPSS 23.0分析數據,計量資料以均數±標準差(x±s)表示,采用t檢驗,計數資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檢驗,以P
2結果
2.1兩組患者疼痛評分改善情況的比較
兩組患者治療前疼痛評分差異無統計學意義(P>0.05),具有可比性。護理后,兩組VAS評分均明顯降低,且觀察組疼痛評分低于對照組,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2.2兩組患者臨床療效的比較
觀察組總有效率為97.67%,高于對照組的81.40%,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6.081,P
2.3兩組患者護理滿意度的比較
觀察組患者的總滿意率為95.35%,高于對照組的76.74%,差異有統計學意義(χ2=6.198,P
3討論
肛腸疾病是臨床多發病、常見病,治療以手術為主,但手術不可避免的會造成周圍組織損傷,且手術創傷大,可引起水腫疼痛。同時周圍血管豐富,神經末梢大量聚集,對疼痛敏感。因此,當術后麻醉作用消失后,患者仍可存在持續撕裂樣疼痛[5-6]。不同患者對疼痛敏感度差異較大,且疼痛有很強主觀性,可對患者的生理及心理均可造成嚴重影響[7]。術后換藥是肛腸術后的重要一環,是保障創口正常愈合的關鍵,但術后疼痛還可影響患者治療依從性,妨礙治療正常進行[8]。因此,肛腸術后恢復過程對大多數患者而言痛苦而漫長,如何減輕患者的疼痛不適感并促進創口愈合已成為肛腸科研究的重點[9-10]。鎮痛藥的應用對于改善癥狀有積極意義,可有效緩解疼痛,但不良反應的增多可增加患者新的痛苦[11]。
中醫認為手術可引起血脈損傷,瘀血內生,瘀血可影響氣機運行,不通則痛。中醫認為耳在調節全身臟腑組織功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與全身臟腑經絡均關系密切,被視為百脈聚集之根本。耳穴壓豆是中醫重要外治法,可通過刺激穴位而達到宣通經絡、疏暢氣血的功效,對于改善術后疼痛體現出較好的緩解作用[12]。穴位貼敷是中藥、穴位相結合的治療手段,可通過人造磁場干預穴位、經絡達到治療目的。在針灸理論支持下我們選擇長強穴和大腸腧穴,對于調節腸道功能發揮著重要作用,是肛腸疾病的常用治療穴位,被廣泛應用臨床[13-14]。穴位敷貼集中藥藥理及穴位理論相結合,可使穴位處保持較高的藥物濃度,效果優于非穴位處。研究表明,刺激上述穴位可緩解內臟平滑肌及軟組織痙攣引起的疼痛。丁香具有行氣散寒、溫陽止痛功效,大黃則具有通腑泄熱、活血化瘀功效,研究發現聯合應用時可抑制炎癥滲出、鎮痛功效[15]。
我們應用房室感知起搏抑制觸發型(DDD)、心房感知起搏抑制型(AAI)、心室感知起搏抑制型(VVI)等不同起搏類型的特點,采用彩色超聲多普勒評價全自動起搏器在DDD、AAI、VVI的工作狀態下分別在不同起搏頻率時左室收縮功能及血流動力學影響。以探索在治療病態竇房結綜合征(SSS)病人時的最佳起搏類型及起搏頻率。
1 對象與方法
1.1 對象:2004年1―6月對14例SSS病人植入全自動起搏器。其中男9例,女5例,年齡62―74歲(平均68歲)。13例心功正常,1例術前心功能Ⅲ級(NYHA標準)。
1.2 方法:采用HP1000型彩色多普勒超聲顯象儀,探頭頻率2―2.5 MHz,病人取左側臥位,用體外程控儀控制頻率以50次/分鐘開始,每次遞增10次/分鐘,直至100次/分鐘,每次改變起搏率后經3分鐘適應,然后進行超聲心動圖檢查,常規進行M 型、二維及多普勒超聲檢查,重點錄像記錄二維的心尖四腔圖,然后在原機上回放分析,統計學分析,數據以x±s表示,組間及組內比較用t檢驗。
2 結果
2.1 起搏器在AAI工作狀態下,起搏頻率為50―60次/分鐘與70―80次/分鐘相比,每搏輸出量(SV)有明顯增加(P
2.2 起搏器在VVI工作狀態下,起搏頻率為50―60次/分鐘與70―80次/分鐘相比, SV有明顯增加(P
2.3 起搏器在DDD工作狀態下,起搏頻率為50―60次/分鐘與70―80次/分鐘相比, 僅CO有下降(P
3.4 不同起搏類型起搏頻率為70―80次/分鐘時CO比較:見表4。
3 討論
SSS病人由于其緩慢性心律失常使心輸出量減少,心房電活動不穩定而導致心房纖顫。起搏治療的目的主要是保證心率儲備,增加心排出量,滿足生理需要的能量,同時減少慢性房顫,防止血栓形成。結果表明不同起搏類型的起搏器對心輸出量有較大的影響,同時有一定的頻率依賴性。本研究顯示3種不同類型起搏模式在起搏心率逐漸增加時,SV和EF均有減少或下降,而CO增加。當起搏頻率超過90次/分鐘時, CO則無明顯變化, SV和EF減少或下降更明顯。當起搏頻率為70―80次/分鐘時,盡管SV稍有減少,但CO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而EF則無明顯變化。因此我們認為起搏頻率以70―80次/分鐘為最佳。AAI模式分別與DDD、VVI模式比較,起搏心率在70―80次/分鐘時,VVI比AAI的 CO下降10.2%―21.0%,DDD較AAI下降9.3%―12.3%、顯示AAI起搏時的心功能優于DDD、VVI模式。
國內外研究表明右房、房室結區、右室心尖部不同部位起搏時,心房起搏比心室起搏時CO增加18%,結區起搏比心室起搏增加13%,證明房室順序和心室同步對心功能的影響[1]。AAI及DDD由于保持了房室順序及心室同步功能,心房起搏的心房收縮可使每搏量增加,而VVI起搏時存在房室分離,難以保持心房收縮時對心室充盈的輔助泵作用。本結果顯示與文獻報道一致[2,3]。因此,我們認為SSS病人應首選AAI起搏方式,頻率以70次/分鐘~80次/分鐘為最佳。如伴有房室傳導障礙,則應選擇DDD,如不伴快速房性心律失常,根據病人體力活動情況,以頻率應答式房室感知起搏抑制觸發型起搏器(DDDR)最佳[4],我們曾對1例SSS病人應用DDDR,觀察其活動后起搏狀態的血流動力學改變,發現隨心率增快而心輸出量增加的良性效果。如SSS伴有快速房性心律失常,則應選擇帶有自動模式轉化功能者為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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