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發展綱要8篇

時間:2023-08-02 09: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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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加強農業科技管理,大力發展知識農業

1、適應知識農業發展需要,創新農業科研教育組織

為提升農業科技水平,策劃農業科技發展方向與目標,加強科技計劃的管理與考核,“農委會”于1986年成立任務編組的“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于1993年改組,確定該小組的主要任務:(1)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及法規的擬定;(2)計劃的規劃、評審及預算編列;(3)計劃的推動、管理、成果檢討與績效的考評;(4)人才培養及國際合作的規劃、推動與管理;(5)科技會議的籌劃及其結論與建議事項的推動;(6)與相關“部、會”、學術及研究機構有關農業科技計劃的協調與聯系。隨后又改組為任務編組的“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委員會。這一時期臺灣農業科技集中在“農委會”農糧處主管,部分科技項目由“農委會”有關業務處室管理。此外,“國科會”生物處主管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的基礎研究。

為了適應知識農業發展的需要,“農委會”著手研究調整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于2000年把擬成立“農業部”作為工作重點來抓,研究設置“農藝研究署”,從事全臺灣農業科技研發工作。

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紀元的到來,“中研院”設立生物農業科學所,臺灣大學成立生物技術中心,中興大學成立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所。民間企業于1998年投資12億元新臺幣成立了花卉生物技術公司,投資六億元新臺幣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幾年還先后把屏東技術學院和嘉義技術學院擴大為屏東科技大學和嘉義科技大學。

各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究機構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從事學術及基礎方面的研究工作;大專院校則以教學及訓練人才為主,研究工作為其業務的一部分;公營事業機構研究所及財團法人或類似組織的研究所從事專業性特定項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屬的試驗研究機構為從事臺灣地區全面性的試驗研究工作的主干。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對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發展與商品化及應用,依上、中、下游各層次負責推動。

2、應對國際農業科技發展趨勢,加快高新技術創新步伐

1992年“農委會”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依據《臺灣科學技術發展12年長程計劃及6年中程計劃》、《農業綜合調整方案》有關農業科技發展目標,以及歷次“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農業組顧問建議事項,確定生物技術、生物防治、種苗繁殖、栽培漁業、動物用生物制劑等五個領域的研究發展重點,加以推動實施。其灣“農漁牧產業自動化”十年計劃,約投入經費25億元新臺幣。

從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臺灣“農委會”按照臺灣地區“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的有關“發展政策導向的產業科技”要求,在重點產業科技、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整合農業科技研究群及區域推廣體系、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臺灣“農委會”研究擬定“邁進二十一世紀農業新方案”,做為2001年至2004年農業政策藍本。該方案提出了“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得基”策略,明確了新世紀初臺灣地區農業知識經濟的發展重點。2001年臺灣農政機關用于扶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的經費預算為450.01億元新臺幣,2002—2004年約需195.18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

2001年“農委會”制定臺灣地區農業各領域科技發展中程綱要,包括11個研究領域,分別是作物科技領域、林業科技領域、漁業科技領域、畜牧業科技領域、農業環保科技領域、農產品加工科技領域、農業自動化科技領域、農業共通性科技領域、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林業防災科技領域,“農委會”計劃從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科技研究。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紀前十年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發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產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農業生產體系,提高國產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突出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運用,創造臺灣地區農業的新綠色革命: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2)在生活方面:生產衛生、安全、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質,重點發展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滿足消費大眾需求;結合民間力量發展食品科技,帶動產業發展。(3)在生態方面:減輕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沖擊,強化農業支持生態環境維護的功能,重點改進動植物生產、檢疫防疫技術與體系,保護國內農業生產環境;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利用,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3、大力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鑒于農業生物技術將成為21世紀世界產業發展趨勢,為了加快臺灣生物技術的研究創新及其應用技術的發展,突破臺灣農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的瓶頸,提升傳統農業的技術能力,近十幾年臺灣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方面,不斷增加研發經費、人力和設備投入。

1995年8月臺灣“行政院”第2443次會議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并于1997年修訂方案內容,確定將農業與醫藥領域的生物技術,作為臺灣全力發展的重點科技?!稗r委會”為落實“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1996年優先執行了花卉種苗、動物用疫苗及生物農藥三個推動計劃。

1997年3月,臺灣“國科會”委員會選定農業生物技術為臺灣四個“國家型”科技計劃之一。同年10月,成立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專案計劃規劃工作小組。1998年1月,聘任該計劃個案咨詢委員會委員。1998年2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的目標、規劃重點提交“國科會”委員會審定通過,推動執行,課題申請通過率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課題補助金額,共有42項課題列入該“國家型”計劃。其主要研究目標是:(1)整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既有人力、物力與技術資源,落實產業應用,使農業生物技術在臺灣得以生根并茁壯發展;(2)加強本土性的具有產業發展潛力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以提升臺灣生物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3)建立臺灣研發與應用體系,確保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永續發展,盡快提升臺灣的農業生物技術水平;(4)整合以產業發展為導向的尖端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把臺灣建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與營運中心,促進臺灣加入WTO后的農業發展。

該科技計劃的重點研究領域是:(1)、花卉及觀賞植物領域,(2)植物保護領域,(3)水產養殖領域,(4)動物用疫苗領域,(5)農產品保鮮利用領域,(6)農業環境保護領域,(7)保健及藥用植物領域。

4、加快農業科技管理創新

“農委會”為加強農業技術發展規劃及本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的執行、管制與運作,設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任務是: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方向規劃的咨詢,農業各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制度、法規、策略及重大方案審議之咨詢,農業科研計劃資源分配審議的咨詢,農業科研計劃成果檢討審議的咨詢,其它農業科技發展事項的咨詢。委員會下設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及生物技術五個技術領域審議小組,各技審小組的任務是:對“農委會”個別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審查及管理考核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與業界合作事項協調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有關科研計劃事項的咨詢。

為加強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執行績效評估,促使農業科技研究經費有效運用,“農委會”2001年3月6日成立農業科技績效評估委員會,該評委會的任務是:以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計劃為對象,評估過去該領域的研究計劃執行績效;評估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術,對提升臺灣地區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效益。評委會設委員23—25人,由“農委會”主任委員遴聘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對產業科技、經濟充分了解的相關產、官、學、研界專家兼任。評委會在對各領域專業技術進行評估時,得視需要聘請該領域的相關專家若干位參與績效評估。此外,還在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中設立了咨詢委員會,在臺灣地區農業科技中程發展綱要各領域聘請評審委員會。

二、注重農業科技投入,扶持技術創新

從下表可以看出,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投入常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

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經費投入

年度經費年度經費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為中程科技綱要需求估計數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為21.135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農業基礎研究(含農藝學、園藝學、農業化學、畜牧獸醫、森林及水土保持、漁業科學及農業工程)的經費投入為3.9450億元新臺幣,其經費主要來源是“國科會”和“中研院”,共執行537個研究課題,參加研究人員1206人。同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含農作物科技、林業科技、漁業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經費投入為17.19億元,執行197項整合性研究發展計劃,參與研究人員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專著、934項技術報告發表,完成55項技術創新和923項技術服務,實現技術轉移18項,取得專利權6項、著作權3項。從1996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的經費投入結構看,應用研究占70%(12.172億元),應用基礎研究占3%(0.439億元),商品化開發研究和技術發展占18%(3.077億元),其他研究占9%(1.504億元)。

1997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5.3857億元。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6.6880億元。從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各領域經費投入結構看: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發展的經費為10.94648億元,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經費2.12078億元,食品加工科技經費投入為1.79738億元,遙測技術及精準農業科技經費投入為0.44965億元,農牧漁產業自動化科技經費投入為2.60億元,其中重點產業領域內部經費投入結構為:作物育種及生產技術研究2.822億元,農業生物遺傳資源研究利用0.8億元,動植物防檢疫與病蟲害防治研究1.25755億元,漁業生產科技研究發展0.805億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發展1.46606億元,農業廢棄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術研究0.44431億元,水土森林資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億元,農業經濟、農產運銷技術與農民輔導研究0.52億元,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國際合作及計劃管理0.6億元,農業資導系統建立研究與利用1.07515億元。

“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經費,包括臺灣地區“國科會”、“農委會”、“中研院”、“環保署”和財團法人臺灣農業生物技術中心五部分的研發投入,預估1998至2001年度,總額達到8億元新臺幣。各年度分別為0.2億元、2.11億元、2.6億元和3.1億元。

三、加強農業科技推廣,促進技術成果轉化

1、制定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農委會”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農委會”科技計劃已有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項目一覽表》、《“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等法規。

《“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提出臺灣地區生物技術發展策略是加強研究發展與其成果移轉、擴散及應用,整合產、官、學、研的研究發展體系,成立“國家型”計劃,暢通研究、發展、生產三者之間的渠道,以加強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其中與農業相關的主要內容有:修訂生物性農藥開發相關法令規范;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以花卉種苗、水產養殖、動物用疫苗、生物性農藥、保鮮技術等方向為重點,并落實于產業發展;加強花卉新品種智能財產權保護,并納入植物種苗法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范圍的花卉種類,加強花卉新品種權利保護,以提高育種研發意愿,推動花卉種苗產業發展。

“農委會”為提高農業科技研發績效,鼓勵民間產業界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究與開發應用,以加速落實研發成果于產業發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農委會”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費、研究設備費、包括雜支、材料、儀器設備維護等其它研究有關費用、管理費和必要的技術移轉費用。

《“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提出,移轉研究成果的技術或智能財產權給予廠商時,應以該成果作價取得價款。技術成果移轉作價原則以“農委會”資助研究總經費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參與開發的合作廠商收取5%,未參與開發的廠商收取10—15%。(2)技術成果最終使用者若為供個別農家使用則收取5%,供農企業使用則收取10—15%。

2、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方面的研究

臺灣地區各年度的農業科研課題均包括與農業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方面有關的研究課題。從2001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內容看,與推廣相關的研究主要有,在農業政策方面,設有《農產運銷制度、法規、批發、零售、渠道與市場的規劃及評估研究》在健全組織及人力資源,提升農業經驗管理效益方面,設有《農民組織功能研究》、《農業推廣體系研究》、《農村建設規劃研究》、《農業人力資源研究》、《農民福利制度研究》、《農業金融結構研究》;在農業生物技術產業方面,設有《推動花卉種苗、生物性農藥、動物用疫苗及水產養殖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在農產運銷電子化方面,設有《推動產銷與網絡商城信息整合研究》、《農業自動化與電子化推動配合措施研究》、《農產運銷自動化及電子化研究》等。

從1999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農業科技計劃實施結果看,安排與農業技術推廣相關的研究課題主要有,《現有農業網站與農業推廣網絡系統評估》、《農業知識信息推廣體系研究》、《農業推廣遠距離教學系統的規劃》、《農業知識創新的傳播研究》、《作物基因轉移技術的開發應用研究》、《生物技術在植物病蟲害診斷與防治上應用研究》、《生物性農藥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應用生物技術加強花卉種苗產業發展研究》、《加強推動動物疫苗產業發展研究》、《農產品服務業自動化計劃配合措施研究》、《加強食品工業技術及管理的輔導》、《靈芝和樟芝菌種發酵培養技術開發研究》。

【參考文獻】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鑒,“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編印

“農委會”九十年度委外辦理之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匯整單位及匯整人一覽表

篇2

第一條為加快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現代農業技術創新體系,鼓勵和扶持我市農業科技型企業的發展,根據《省貫徹<農業科技發展綱要>實施方案》和《省農業科技型企業管理辦法(試行)》的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農業科技型企業是指在現代農業產業領域內,積極進行科研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對提升現代農業特色產業水平和規模、促進當地農民增收具有較強示范和帶動作用的企業。

第三條農業科技型企業管理工作遵循鼓勵創新、動態管理的原則,評審和認定堅持公平公正。

第二章申報范圍與條件

第四條農業科技型企業申報范圍

在我市境內注冊的的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深加工企業和為農服務的種子種苗、農藥、獸藥、肥料、農機等研發和生產企業。

第五條農業科技型企業申報條件

1、企業具有較強技術創新能力,主要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水平先進,有獨立的研發機構或長期穩定的技術合作單位,年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年銷售收入的2%;

2、企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15%以上,從事技術創新、產品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5%以上;

3、企業主要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大市場潛力;

4、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利稅率不低于15%,資產負債率合理,經濟效益良好;

5、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范、信譽良好,注冊經營年限2年以上,資信評價等級達到AA級以上;

6、企業在依靠科技進步帶動農民增收、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具有較強示范帶動作用,節約資源,環境友好。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程序

第六條農業科技型企業申報、認定程序

1、企業填寫《市農業科技型企業申報書》,并提供企業最近兩年經審計的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和開發費用情況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資信等級證明、知識產權證書、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材料、產品質檢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等相關附件;

2、由所在地縣、區科技局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匯總后上報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擬認定企業推薦名單;

4、評審委員會推薦的擬認定企業名單在市科技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認定。

第四章實施管理

第七條市科技局負責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審查、認定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制定農業科技型企業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

2、負責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審核、認定和管理;

3、組織指導科技對接,集成各類科技計劃,支持農業科技型企業技術創新。

第八條各縣、區科技局負責本地區農業科技型企業的初審、申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篇3

1、適應知識農業發展需要,創新農業科研教育組織

為提升農業科技水平,策劃農業科技發展方向與目標,加強科技計劃的管理與考核,“農委會”于1986年成立任務編組的“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于1993年改組,確定該小組的主要任務:(1)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及法規的擬定;(2)計劃的規劃、評審及預算編列;(3)計劃的推動、管理、成果檢討與績效的考評;(4)人才培養及國際合作的規劃、推動與管理;(5)科技會議的籌劃及其結論與建議事項的推動;(6)與相關“部、會”、學術及研究機構有關農業科技計劃的協調與聯系。隨后又改組為任務編組的“農委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委員會。這一時期臺灣農業科技集中在“農委會”農糧處主管,部分科技項目由“農委會”有關業務處室管理。此外,“國科會”生物處主管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的基礎研究。

為了適應知識農業發展的需要,“農委會”著手研究調整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于2000年把擬成立“農業部”作為工作重點來抓,研究設置“農藝研究署”,從事全臺灣農業科技研發工作。

為了迎接生物科技新紀元的到來,“中研院”設立生物農業科學所,臺灣大學成立生物技術中心,中興大學成立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所。民間企業于1998年投資12億元新臺幣成立了花卉生物技術公司,投資六億元新臺幣成立家畜疫苗公司。近幾年還先后把屏東技術學院和嘉義技術學院擴大為屏東科技大學和嘉義科技大學。

各有關農業科技的研究機構的分工是,“中央”研究院主要從事學術及基礎方面的研究工作;大專院校則以教學及訓練人才為主,研究工作為其業務的一部分;公營事業機構研究所及財團法人或類似組織的研究所從事專業性特定項目的研究工作;而原省屬的試驗研究機構為從事臺灣地區全面性的試驗研究工作的主干。有關農業科技研究發展對于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發展與商品化及應用,依上、中、下游各層次負責推動。

2、應對國際農業科技發展趨勢,加快高新技術創新步伐

1992年“農委會”農業研究發展小組依據《臺灣科學技術發展12年長程計劃及6年中程計劃》、《農業綜合調整方案》有關農業科技發展目標,以及歷次“行政院”科技顧問會議農業組顧問建議事項,確定生物技術、生物防治、種苗繁殖、栽培漁業、動物用生物制劑等五個領域的研究發展重點,加以推動實施。其灣“農漁牧產業自動化”十年計劃,約投入經費25億元新臺幣。

從1997年7月至2000年6月,臺灣“農委會”按照臺灣地區“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中的有關“發展政策導向的產業科技”要求,在重點產業科技、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整合農業科技研究群及區域推廣體系、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等方面研究取得一批成果。

2000年夏季,臺灣“農委會”研究擬定“邁進二十一世紀農業新方案”,做為2001年至2004年農業政策藍本。該方案提出了“發展農業知識經濟,厚植農業競爭得基”策略,明確了新世紀初臺灣地區農業知識經濟的發展重點。2001年臺灣農政機關用于扶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的經費預算為450.01億元新臺幣,2002—2004年約需195.18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知識經濟發展。

2001年“農委會”制定臺灣地區農業各領域科技發展中程綱要,包括11個研究領域,分別是作物科技領域、林業科技領域、漁業科技領域、畜牧業科技領域、農業環保科技領域、農產品加工科技領域、農業自動化科技領域、農業共通性科技領域、農業生物技術領域、林業防災科技領域,“農委會”計劃從2000—2004年度,共投入241.56224億元新臺幣用于支持農業科技研究。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二十一世紀前十年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發展方向主要是:(1)在生產方面:建立高科技、高效率的農業生產體系,提高國產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突出加強生物技術的研發與運用,創造臺灣地區農業的新綠色革命:加速農業自動化與信息科技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2)在生活方面:生產衛生、安全、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提升國民生活品質質,重點發展高品質且多樣化的農產品,滿足消費大眾需求;結合民間力量發展食品科技,帶動產業發展。(3)在生態方面:減輕農業生產對環境的沖擊,強化農業支持生態環境維護的功能,重點改進動植物生產、檢疫防疫技術與體系,保護國內農業生產環境;加強農業資源保護利用,維護自然生態環境。

3、大力推動農業生物技術的研發與應用

鑒于農業生物技術將成為21世紀世界產業發展趨勢,為了加快臺灣生物技術的研究創新及其應用技術的發展,突破臺灣農業發展與產業結構調整的瓶頸,提升傳統農業的技術能力,近十幾年臺灣在生物技術產業發展方面,不斷增加研發經費、人力和設備投入。

1995年8月臺灣“行政院”第2443次會議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并于1997年修訂方案內容,確定將農業與醫藥領域的生物技術,作為臺灣全力發展的重點科技。“農委會”為落實“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1996年優先執行了花卉種苗、動物用疫苗及生物農藥三個推動計劃。

1997年3月,臺灣“國科會”委員會選定農業生物技術為臺灣四個“國家型”科技計劃之一。同年10月,成立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專案計劃規劃工作小組。1998年1月,聘任該計劃個案咨詢委員會委員。1998年2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的目標、規劃重點提交“國科會”委員會審定通過,推動執行,課題申請通過率為45.2%。1998年7月,公布1999年度第一期三年的課題補助金額,共有42項課題列入該“國家型”計劃。其主要研究目標是:(1)整合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既有人力、物力與技術資源,落實產業應用,使農業生物技術在臺灣得以生根并茁壯發展;(2)加強本土性的具有產業發展潛力的農業生物技術產品,以提升臺灣生物技術產品的國際競爭力;(3)建立臺灣研發與應用體系,確保臺灣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的永續發展,盡快提升臺灣的農業生物技術水平;(4)整合以產業發展為導向的尖端農業生物技術研究,把臺灣建成為亞太地區農業生物技術產業研發與營運中心,促進臺灣加入WTO后的農業發展。

該科技計劃的重點研究領域是:(1)、花卉及觀賞植物領域,(2)植物保護領域,(3)水產養殖領域,(4)動物用疫苗領域,(5)農產品保鮮利用領域,(6)農業環境保護領域,(7)保健及藥用植物領域。

4、加快農業科技管理創新

“農委會”為加強農業技術發展規劃及本會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的執行、管制與運作,設立農業科技審議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任務是:農業科技研究發展方向規劃的咨詢,農業各產業技術發展政策、制度、法規、策略及重大方案審議之咨詢,農業科研計劃資源分配審議的咨詢,農業科研計劃成果檢討審議的咨詢,其它農業科技發展事項的咨詢。委員會下設農業、林業、漁業、畜牧及生物技術五個技術領域審議小組,各技審小組的任務是:對“農委會”個別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審查及管理考核咨詢,“農委會”科研計劃與業界合作事項協調及審議的咨詢,“農委會”有關科研計劃事項的咨詢。

為加強農業科技研究發展計劃執行績效評估,促使農業科技研究經費有效運用,“農委會”2001年3月6日成立農業科技績效評估委員會,該評委會的任務是:以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計劃為對象,評估過去該領域的研究計劃執行績效;評估農、林、漁牧及生物技術等領域科技研究成果所建立的技術,對提升臺灣地區農業產業競爭力的效益。評委會設委員23—25人,由“農委會”主任委員遴聘學養優異、經驗豐富,對產業科技、經濟充分了解的相關產、官、學、研界專家兼任。評委會在對各領域專業技術進行評估時,得視需要聘請該領域的相關專家若干位參與績效評估。此外,還在臺灣地區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中設立了咨詢委員會,在臺灣地區農業科技中程發展綱要各領域聘請評審委員會。

二、注重農業科技投入,扶持技術創新

從下表可以看出,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投入常年維持在較高的水平。

臺灣地區農業科技經費投入

年度經費年度經費

199621.135200145.04193

199715.3857200249.51840

199816.6880200355.26226

200029.79313200461.94672

注:2000—2004年為中程科技綱要需求估計數

1996年度(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臺灣地區農業科研經費為21.135億元新臺幣(下同),其中農業基礎研究(含農藝學、園藝學、農業化學、畜牧獸醫、森林及水土保持、漁業科學及農業工程)的經費投入為3.9450億元新臺幣,其經費主要來源是“國科會”和“中研院”,共執行537個研究課題,參加研究人員1206人。同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含農作物科技、林業科技、漁業科技、畜牧科技、食品科技等)的經費投入為17.19億元,執行197項整合性研究發展計劃,參與研究人員5142人。

在研究成果方面,共有952篇研究、72本專著、934項技術報告發表,完成55項技術創新和923項技術服務,實現技術轉移18項,取得專利權6項、著作權3項。從1996年度的農業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的經費投入結構看,應用研究占70%(12.172億元),應用基礎研究占3%(0.439億元),商品化開發研究和技術發展占18%(3.077億元),其他研究占9%(1.504億元)。

1997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5.3857億元。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應用研究與技術發展經費投入為16.6880億元。從1998年度臺灣地區農業科技各領域經費投入結構看:重點產業及資源保育利用研究發展的經費為10.94648億元,農業生物技術領域經費2.12078億元,食品加工科技經費投入為1.79738億元,遙測技術及精準農業科技經費投入為0.44965億元,農牧漁產業自動化科技經費投入為2.60億元,其中重點產業領域內部經費投入結構為:作物育種及生產技術研究2.822億元,農業生物遺傳資源研究利用0.8億元,動植物防檢疫與病蟲害防治研究1.25755億元,漁業生產科技研究發展0.805億元,畜牧生物科技研究發展1.46606億元,農業廢棄物利用及公害防治技術研究0.44431億元,水土森林資源保育利用及水利科技研究0.95641億元,農業經濟、農產運銷技術與農民輔導研究0.52億元,農業科技人才培育、國際合作及計劃管理0.6億元,農業資導系統建立研究與利用1.07515億元。

“農業生物科技國家型計劃”經費,包括臺灣地區“國科會”、“農委會”、“中研院”、“環保署”和財團法人臺灣農業生物技術中心五部分的研發投入,預估1998至2001年度,總額達到8億元新臺幣。各年度分別為0.2億元、2.11億元、2.6億元和3.1億元。

三、加強農業科技推廣,促進技術成果轉化

1、制定農業技術成果轉化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農委會”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農委會”科技計劃已有成果擬進行產學合作加速商品化的項目一覽表》、《“農委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等法規。

《“行政院”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提出臺灣地區生物技術發展策略是加強研究發展與其成果移轉、擴散及應用,整合產、官、學、研的研究發展體系,成立“國家型”計劃,暢通研究、發展、生產三者之間的渠道,以加強生物技術產業發展。其中與農業相關的主要內容有:修訂生物性農藥開發相關法令規范;推動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劃以花卉種苗、水產養殖、動物用疫苗、生物性農藥、保鮮技術等方向為重點,并落實于產業發展;加強花卉新品種智能財產權保護,并納入植物種苗法新品種命名及權利登記范圍的花卉種類,加強花卉新品種權利保護,以提高育種研發意愿,推動花卉種苗產業發展。

“農委會”為提高農業科技研發績效,鼓勵民間產業界積極參與農業科技研究與開發應用,以加速落實研發成果于產業發展,于2001年4月3日制定了《農業科技計劃產學合作實施要點》?!稗r委會”的經費支持主要用于人事費、研究設備費、包括雜支、材料、儀器設備維護等其它研究有關費用、管理費和必要的技術移轉費用。

《“農委會”主管計劃研究成果技術轉移執行要點》提出,移轉研究成果的技術或智能財產權給予廠商時,應以該成果作價取得價款。技術成果移轉作價原則以“農委會”資助研究總經費乘下列百分比收取之:(1)參與開發的合作廠商收取5%,未參與開發的廠商收取10—15%。(2)技術成果最終使用者若為供個別農家使用則收取5%,供農企業使用則收取10—15%。

2、推動農業科技推廣方面的研究

臺灣地區各年度的農業科研課題均包括與農業技術推廣和成果轉化方面有關的研究課題。從2001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內容看,與推廣相關的研究主要有,在農業政策方面,設有《農產運銷制度、法規、批發、零售、渠道與市場的規劃及評估研究》在健全組織及人力資源,提升農業經驗管理效益方面,設有《農民組織功能研究》、《農業推廣體系研究》、《農村建設規劃研究》、《農業人力資源研究》、《農民福利制度研究》、《農業金融結構研究》;在農業生物技術產業方面,設有《推動花卉種苗、生物性農藥、動物用疫苗及水產養殖生物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在農產運銷電子化方面,設有《推動產銷與網絡商城信息整合研究》、《農業自動化與電子化推動配合措施研究》、《農產運銷自動化及電子化研究》等。

從1999年度臺灣地區“農委會”主管農業科技計劃實施結果看,安排與農業技術推廣相關的研究課題主要有,《現有農業網站與農業推廣網絡系統評估》、《農業知識信息推廣體系研究》、《農業推廣遠距離教學系統的規劃》、《農業知識創新的傳播研究》、《作物基因轉移技術的開發應用研究》、《生物技術在植物病蟲害診斷與防治上應用研究》、《生物性農藥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生物肥料的生物技術應用開發研究》、《應用生物技術加強花卉種苗產業發展研究》、《加強推動動物疫苗產業發展研究》、《農產品服務業自動化計劃配合措施研究》、《加強食品工業技術及管理的輔導》、《靈芝和樟芝菌種發酵培養技術開發研究》。

【參考文獻】

1996年、1997年、1998年“中華民國”科學技術年鑒,“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編印

“農委會”九十年度委外辦理之科技計劃研究重點、匯整單位及匯整人一覽表

篇4

    生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尚未建立目前,我國生態農業發展較快,但我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仍然是傳統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即政府直接領導,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多部門協作的農業推廣體系。該體系形式上功能健全,國家對農業技術推廣的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統一立項選定重點推廣技術成果,組織進行實用技術培訓,建立科技服務實體,結合技術服務推廣新產品、新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農業技術開發研究與農業技術推廣分離;科、教、研及農業技術服務組織等系統間相互協調困難,難以產生協同效應。許多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的功能僅僅是銷售種子、農藥及地膜等農業生產資料,技術服務推廣功能形同虛設。先進的生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基本沒有形成,這種落后的推廣方式和農業技術嚴重影響著生態農業的發展。

    生態農業技術推廣方式單一現階段我國農業技術推廣仍然是傳統農業技術的推廣方式,主要是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生產活動中。這種推廣基本上是單純的耕作技術的推廣,忽視對農業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以及農產品自身的安全等問題,使農業技術推廣僅僅限于農業生產這一個環節上而不是產前、產中、產后的全過程推廣,最終導致了土壤污染、耕地衰竭、草場退化、水資源浪費及農產品質量低等種種生態問題。這種推廣方式不利于生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農業技術推廣資金投入嚴重不足生態農業與其他農業生產模式相比,它主要是綜合效益明顯,遠期效益突出,而農業企業是最講實惠的,他們只看重經濟效益,而且是只看重近期的經濟效益。因此,我國生態農業技術推廣經費來源主要是財政撥款,近年來用于農技推廣的財政撥款逐年減少,用在生態農業技術推廣上的更是少之又少,況且少數地方還出現擠占、挪用現象,使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因資金問題難以維持。與發達國家相比,一般發達國家的推廣經費占國內農業生產總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國目前僅占0.2%,差距相當大。經費不足已嚴重影響了生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開展。

    生態農業技術推廣人才缺乏生態農業是一種新型的農業發展模式,它強調的是對現有技術的優化組合,對推廣人員的技術要求高,但我國現有農業科技推廣人員大部分只有中專學歷,接受繼續教育的機會不多。同時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基層農科站所“網破線斷”的現象。另外,我國平均2000多個農業勞動力中僅有1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而發達國家平均不足400人有1名農業技術推廣人員。我國生態農技推廣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撐和人才支持,這嚴重影響著生態農業推廣和發展。

    我國進一步推廣生態農業技術的對策

    建立新型科技創新體系生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立要以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為基礎,確保實現農業現代化,保證農民收入。一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和高校為依托的技術創新體系,形成相互合作的農業技術創新組織體系;二是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生態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將農業科技人員、農業科技成果與農戶有機結合在一起,有效地解決了研究開發與產業發展脫節問題;三是建立健全農業科技創新保障體系。農業科技成果是一種公開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護農業科技創新的配套政策,保證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有效與快速地發展。

    建立生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間的自然情況不同,因此,生態農業技術的推廣必須首先考慮到不同地區間的差異問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建立要確保以下兩點,一是要讓農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態規律,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保持農村生態平衡;二是建立農業信息交互網絡平臺,及時將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技術成果傳授給農戶,并聽取農民的生產需求。

篇5

[關鍵詞] 農業科技創新 特點 作用 改革

[中圖分類號] S-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10-0077-01

當今社會,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知識技術也日新月一異,農業增長方式也隨之在不斷的發生變化。面對這種形式,就需要農業進行一次新的農業科技革命,才能承擔起新時期所賦予的歷史使命。為了更好更快的加快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本文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下分析:

一、現代農業科學特點

農業科學與工業科學不同,主要體現在農業科學包括基礎性研究、應用研究和開發研究完整的體系,會受到經濟規律、自然規律和生物規律的支配;物化的生產資料不能用其他物質來取代,然而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經濟發展和生態效益;所得到成果既有物質形態的也有知識形態的。雖然他們形態有差異,但是他們也具有共同性:都是知識性產品,都具有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價值。農業成果不僅可以轉化為生產力,創造出物質性,在一定程度也可豐富人的精神財富。農業科學有著周期長、地域性強和社會整體性的特點。這就決定需要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建設農業科技創新體系,需要根據農業科技工作中的規律,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和國情,并借鑒國內外的經驗,才能夠合理、完善的發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

黨十五屆三中全會提到:我國現階段還處于社會主義初期,生活水平還比較落后。尤其在農村,農村經濟基礎比較薄弱,還處于發展階段,不具有規模性。因此,目前對于人才和科技的發展還需要加大力度,抓住農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加大對農業技術的研究工作,求得精專技術的進一步發展,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變為具體的商品化步伐,發揮其生產力作用。

二、發揮農業院校作用

農業科技體系建設過程中,要充分發揮高等農業院校的作用,加強農業發展和教育相結合工作。國家農業部和林業局所屬農業、林業等大學既是教學中心,也是重要的科研基地。在此基礎上,保證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對于一些重點大學,可以組織一批高精人才進行農業科技的創新研究工作,使其成為農業科學體系創新過程中的一部分。對于普通高等院校,可以以教學作為重點,在有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進行部分農業科學技術創新工作的研究,總之,合理發揮各農業院校的作用,為建設農業科技創新貢獻力量。

三、加強農業推廣工作

加強農業技術的推廣工作,建設農業知識和科學技術結合的新體制。地方農業和林業等科研機構及農業技術推廣單位是農業科學技術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主體和關鍵。工作中,分清層次和重點,在組織工作上要將縣作為中心,鄉作為骨干,村作為基礎。各地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與農村內各服務組織密切配合,形成農技一體化,產銷一條龍的服務網絡。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在保證資金和編制的同時,還要積極開展種子的自主經營,或實行與相關種子部門和農貿部門聯營的模式,以求得經濟效益。同時,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來進行技術上的培訓,保證技術的先進性。

四、農業科研機構改革

加強農業創新體系,還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科技隊伍,合理的對資源進行分配和利用,使農業科研機構人員將工作重點放在經濟建設中。根據農業科技發展的規律,通過對科研機構調整,人才分流,轉換機制等方式來促進農科教的結合,建設的模式一般可以分為技術開發型、技術咨詢服務型和社會公益型幾種。

技術開發型,如種子、化肥、農藥、疫苗等加工單位,在農業技術引導下,逐漸由事業法人變為企業法人,由產品加工生產模式轉為新產品開發生產模式,使自主研發產品進入市場,使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動了企業經濟效益和技術的共同發展,同時,也使企業擁有自主開發和創新能力。

技術咨詢服務型,如圖書、情報、文獻及專門農業發展研究單位等,都有發揮自身的優點,充分承擔起提供科技咨詢業、信息業和技術服務業工作。

社會公益型,如從事動植物遺傳育種,病蟲害突變規律的綜合防治技術、高產量和優質品種技術。農業資源、生態環境及農業高技術等研究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結構,組建新的學科,積極的開展農業基礎性研究與高科技術研究工作等。建立起開放、流動、競爭及協作等運行機制,努力提高科學研究技術水平,逐步建設一個完善系統的高水平專業研究基地。同時,在科學研究機構在改革的同時,對上面三種不同類型科研機構要使用不同管理方法,逐步建設成為在該領域有較高水平和特色的技術型機構,以更好的為農業發展和農民服務。

五、農業科技管理體制

對國家科技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加快建設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目前,各級政府在科學技術管理還運用法律化的管理方式而沒有根據農業科技自身的特點及發展的規律,使政策和科研聯合在了一起,這就造成了科研工作中,層次多,效率比較低,不容易出現科研成果、人才和效益等。因此,面對這種情況,就要盡快制定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綱要,提出明確的發展方向,規劃好具體發展戰略,明確科技發展方向。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國家和地方兩級的農業計劃管理體制,健全農業重大成果獎項獎勵制度,建立新型的符合發展需要的人世管理制度,科學的分配制度,建設農業科技創新保障制度,建立以政府以投入資金為主,多渠道投入體制??傊?,根據實際情況,建設符合實際工作需要的各項體制,以加快農業科學體系的建設。

參考文獻

篇6

1.1現有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不適合生態農業技術推廣

現階段,生態農業技術在我國雖然取得了較大發展,但由于我國目前仍沿用傳統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生態農業的發展。這種體系是由政府直接領導,功能完善,國家進行統一管理,通過試驗、示范、培訓以及咨詢服務等方式進行推廣。但在實際的運作過程中,農業技術開發研究與農業技術推廣分離;科、教、研及農業技術服務組織等系統間相互協調困難,難以產生協同效應。同時,忽視了對農業自然資源和環境的保護,以及農產品自身的安全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區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站,推廣功能形同虛設,大都是以銷售種子、農藥等生產資料為主。因此,現階段必須要改變這種落后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及早建立適合生態農業發展的推廣體系。

1.2資金投入不足

生態農業注重的是綜合效益,需要長期實施,遠期效益顯著,這一點有別于傳統的農業生產短期效益明顯。因此,也降低了相關部門對生態農業技術推廣的關注程度。有數據顯示,一般發達國家的推廣經費占國內農業生產總值的5%左右,世界平均1%,而我國目前僅占0.2%,嚴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這也是制約我國生態農業技術推廣的重要原因。部分地區還出現擠占、挪用生態農業推廣資金的現象,這更加阻礙了生態農業的發展。

1.3生態農業技術推廣人才缺乏

生態農業是以生態學規律為基礎,將現代的科學成果與傳統的農業技術相結合的一門技術,要求推廣人員具有較高的技術水平,但現階段我國的農科推廣人員普遍學歷較低,接受培訓和學習的機會不多,對先進的農業技術掌握不夠,無法將高新技術準確的傳達給農戶。部分基層農科站所還出現農業技術推廣人員不足和設備不完善等情況,使得當地的生態農技推廣缺乏相應的技術支撐和人才支持,制約了生態農業推廣和發展。

2發展我國生態農業技術推廣的建議

2.1建立新型科技創新體系

生態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建立要以農業科技發展綱要為基礎,確保實現農業現代化,保證農民收入。一是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科研機構和高校為依托的技術創新體系,形成相互合作的農業技術創新組織體系;二是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生態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將農業科技人員、農業科技成果與農戶有機結合在一起,有效地解決了研究開發與產業發展脫節問題;三是建立健全農業科技創新保障體系。農業科技成果是一種公開的、保密性差的成果,具有正外部性效益,因此,要制定保護農業科技創新的配套政策,保證我國農業科技創新活動有效與快速地發展。

2.2建立生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我國幅員遼闊,不同地區間的自然情況不同,因此,生態農業技術的推廣必須首先考慮到不同地區間的差異問題。生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建立要確保以下兩點,一是要讓農民懂得如何利用生態規律,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保持農村生態平衡;二是建立農業信息交互網絡平臺,及時將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技術成果傳授給農戶,并聽取農民的生產需求。

2.3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通過政策傾斜,促成生態農業技術創新及推廣投資主體多元化。生態農業技術推廣遠期效益明顯,因此,必須依靠國家的大力支持,同時積極發展合作推廣,建立多渠道融資投入機制。

篇7

第一,科技投入取得歷史性突破,科技工作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五年來,國家財政用于科技的投入累計2670億元,比前五年增長一倍。全國研究與試驗開發經費從509億元增加到1043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從0.64%提高到1.1%,實現了歷史性突破。中央財政還較大幅度地增加了國家863計劃、自然科學基金、知識創新工程等專項投入。科技投入成為國家創新的基礎條件和實施科教興國戰略、推動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的重要保證。

第二,科技體制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科技與經濟脫節的“兩張皮”問題基本解決。一是《關于深化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原始性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等政策的,使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完善,一批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的創新性成果大量涌現?!褒埿尽毕盗型ㄓ眯酒兄瞥晒?,CPU方舟3號研究取得重要突破,使我國結束信息產品“無芯”的歷史邁出了關鍵步伐;聯想萬億次計算機研制成功,使我國超大規模計算機技術進入世界先進行列。二是我國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不斷增強,企業研究開發投入占全社會研究開發投入比重達到65%,已經成為研究開發活動的主體。一批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技術水平和市場競爭力顯著提高,一大批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迅速崛起。三是應用型科研機構向企業化轉制,形成了以市場需求為主要導向的研究開發新格局,使其創新能力和活力得到了顯著提高,產業規模和效益大幅度提高。四是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分類改革取得進展,確實需要國家支持的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得到切實加強,一支穩定服務于社會公益型事業的精干科研隊伍正在加速形成。五是通過進一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使我國科技結構和力量布局更加趨于優化。中國科學院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取得積極進展,對學科結構、管理體制等進行了調整和優化;中國工程院在國家工程科技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高??萍际聵I發展迅速,在創新人才培養、科技園和基地建設以及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高校已經成為知識生產、知識傳播、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地方科技事業蓬勃發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取得進展。

第三,高新技術產業化成效顯著,成為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國有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政策性文件,在鼓勵科技人員創業、外商創業投資發展和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等方面形成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五年來,我國政府在國家高新區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留學人員創業園、大學科技園以及軟件、集成電路設計、生物技術、光電技術、新材料等專業孵化器建設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我國53個國家高新區共有企業2.5萬家,2002年工業總產值1.3萬億元,創造了近300萬個就業崗位。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主要經濟指標年平均增長率超過60%,1998年至2001年實現的工業增加值年平均增長速度達到35.2%,是全國制造業工業增加值同期增長速度的3倍。1999年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以來,政府共安排資金近30億元,資助項目近3800個,平均資助強度75萬元。

我國依托骨干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初步建立了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支撐服務體系。現擁有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460多家,數量居世界第二,在孵企業1.5萬家,育成科技企業4000多家;建立生產力促進中心865家,服務企業近8萬家,增加社會就業48萬人;一大批充滿活力的科技型企業迅速崛起,全國民營科技企業總數超過10萬家,總收入近1.9萬億,從業人員達650萬人,增加了社會就業。我國政府積極推動風險投資機制的建立,2001年風險投資額已達119億元,投資項目超過1500個,促進了技術與資本的結合。此外,通過用高新技術提升傳統產業,結合國民經濟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了城市智能交通、高附加值船舶、綠色紡織技術、鎂合金、稀土應用、汽車新材料、鎳氫電池等應用開發與產業化,推動了相關領域的產品換代,使產品開發形成完整的產業鏈。

近年來,程控交換機等大批高新技術成果快速實現產業化,北大方正激光照排系統、遠大溴化鋰直燃空調、地奧心血康等一批科技產品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發展起來。

實踐證明,高新技術產業化是推動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

第四、加強原始性創新初見成效,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高。我國高度關注和重視基礎研究和高技術研究,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原始性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不斷營造有利于創新的政策和環境,一批具有重要意義和影響的原始性創新成果不斷涌現。1998年我國專利申請量為12.2萬件,2001年達到20.4萬件。2002年,SCI、EI和ISTP三大國際科技檢索共收錄我國科技論文6.5萬篇,國際論文數排序躍居世界第六。我國科學家在有機分子薄膜上實現了超高密度的信息存儲;具有獨創性的“量子避錯碼”和“量子概率克隆機”等研究,被國際權威專家公認為量子信息領域“最令人激動的成果”;一批重要的非線性光學晶體新品種的誕生,使我國在人工晶體研究開發方面繼續保持國際領先地位。此外,我國TD-SCDMA被確立為第三代移動通訊國際標準、10兆瓦高溫氣冷核反應堆并網發電成功和“神舟”號系列飛船發射等成就表明,我國在當今國際前沿科研許多領域都取得了重要進展,其中部分重點和關鍵領域已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此外,超級雜交水稻、轉基因抗蟲棉、塔里木克拉2號、蘇里格等大型油氣田勘探、三次采油配套技術和先進鉆井采油技術的開發應用等,使我國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高,對解決糧食安全、能源安全、老油田穩產增產等提供了堅實的科技支撐。

第五,科技進步推動農業增產增效、工業技術升級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在農業領域,制定了《農業科技發展綱要》;通過農產品深加工、奶業等專項,促進了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通過農業領域科技攻關計劃的實施,一批高產優質農作物新品種選育成功,促進了糧棉油等農產品的全面增產,豐富了優質農產品的市場供給。

目前,科技進步對我國農業增產的貢獻率已超過40%。另外,通過節水農業、生態農業等項目的實施,使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得到明顯增強。共培育農作物新品種600余個,開發新產品近1000項,建立試驗基地近2000個、示范點近5000個,為農民增收和農業增效做出了重要貢獻。

在工業領域,建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200多家;五年共認定新產品7094項;積極推動制造業信息化,目前CAD技術已在29個省市、3000個企業得到應用和普及,CIMS技術已在20多個省市、10多個行業、200多家示范企業得到應用,制造業信息化工程已在全國27個省市自治區、46個中心城市、近2000家企業推開;一批重大技術難題的攻克,解決了三峽、“西氣東輸”等國家重大工程建設急需的關鍵技術和設備;高效連鑄技術關鍵裝備等一大批共性技術的開發應用,推動了傳統產業的技術升級。

在推動可持續發展方面,制定了《可持續發展科技綱要》和《中藥現代化發展綱要》;推動清潔能源汽車、潔凈煤技術、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應用;開展了水資源及其污染治理、工業和生活污水的處理及其資源化利用、農業和工業節水、海水利用以及洪澇災害減災等科技攻關;針對城市大氣污染、氣象預報等開展了綜合對策研究;開展了中藥質量標準、新藥創制、重大疾病診斷技術等方面的研究,促進了社會可持續發展。

第六,全方位、多層次的國際科技合作局面基本形成。近年來,我國政府制定了《國際科技合作發展綱要》,啟動實施了“國際科技合作重點項目計劃”,通過積極推進人類基因組計劃、全球環境變化計劃、歐洲核子中心等雙邊、多邊科技合作,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科技合作計劃和重大科學工程,使我國科學家更多地走上國際科學舞臺,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多領域、高水平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局面已經形成。

五年來,我國政府已與152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系,與96個國家簽定了政府間合作協定;共加入了1000多個國際科技組織。

目前,來華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臺專家已達44萬人次,派出培訓人員已達4萬多人次,并且呈現出高速增長態勢。特別是近幾年來,我國政府通過興辦留學人員創業園、實施海外學子創業工程、舉辦大型海外學子創業周活動、設立海外學人基金和專項等,使學成歸國的留學人員以每年平均13%以上的速度持續增長,北京、上海、深圳等部分重點城市已經形成了留學人員歸國創業的熱潮。

篇8

【關鍵詞】農業科研機構 企業化轉制 困境 對策

農業科研機構是國家公共科研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增強農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農業科技進步的重要保障。經過幾十年的發展,隨著社會和經濟體制的變遷,農業科研機構已成為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的重點之一。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是公益性科研機構體制分類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國務院2001年4月28日頒布的《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2010年)》中,針對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指出:具有面向市場能力的農業科技機構,應逐步轉變為科技企業或進入企業,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由于農業科研機構具有顯著的社會公益性、實施區域性和發展長期性的特點,以及現階段農業對于我國經濟繁榮、政治穩定與社會和諧的舉足輕重作用,致使本次歷時10年的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問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一、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進展情況

2002年10月,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關于農業部等九個部門所屬科研機構改革方案的批復》下發后,農業部印發了《農業部關于直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對中國農業科學院、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熱帶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三院”)所屬研究所等國家級農業科研機構的體制改革提出了具體改革思路。在保留“三院”的原有建制和領導管理體制的基礎上,對其所屬的研究所進行分類改革:組建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轉制為科技型企業、轉為農業事業單位、進入大學四種類型優化科技力量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按照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管理的研究所29個,轉制為科技型企業的研究所22個、轉為農業事業單位11個、進入大學4個,由此全面啟動了國家級農業科研機構改革工作。根據文件要求,轉企農業科研機構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企業法人工商登記注冊工作。企業注冊名稱可用原科研機構名稱或符合登記規定的其他名稱。

2001年10月,科技部、財政部、中編辦聯合下發了《關于對水利部等四部門所屬98個科研機構分類改革總體方案的批復》,中國林業科學院在總結前五年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把其所屬的林業所、熱林所、亞林所、森環所、森保所、資源所、資昆所等個單位轉為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科信所轉為中介機構,保留事業單位性質;木工所、林化所、華林中心、熱林中心、亞林中心、沙林中心等單位轉為科技企業。這些機構轉制后暫由中國林業科學院管理。

在全國省級農業科研院所中,體轉制成企業(包括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實行企業化經營)的有39個所,占全國省級農業科研院所總數的9.4%;事業型單位、企業化管理,工資部分(30%―70%)打入成本的研究所有60個,占14.5%;完全保留事業型單位,工資未進入成本的研究所有314個,占76.1%。轉制成企業的科研所可以劃分為3類:第一,建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資產全部剝離轉制成完全意義上的企業。例如吉林省農業科學院,將玉米育種中心、水稻所等研究所的全部資產經剝離后組建了“吉林吉農高新技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全部由事業單位人員轉變為企業員工。廣東省農業科學院的8個轉企所和院屬經濟實體、公益型所的經濟實體統一劃歸“廣東省農科集團”管理,實行企業化經營,獨立核算。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牽頭組建的袁隆平農業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已于2000年12月上市。第二,部分資產剝離,一部分資產實行公司制運營,一部分資產還保留事業性質,即“一所兩制”。例如江蘇省農業科學院的畜牧、生物農藥、組培研究所就實行按這種方式轉制。第三,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但事業經費已全部減撥,科技人員工資全部打入經營成本,實行完全成本核算。例如浙江省農科院現已轉制成企業化經營的2個研究所、天津市農業科學院黃瓜研究所就屬于此類。

二、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困境分析

1、科研開發經費不足,農業科研活動不穩定

從行業科研投入看,農業科研投入在各行業中明顯處于弱勢地位,國家財政對全國農業科研的投入占國家財政科技總撥款的5.7%,只相當于中國科學院一個單位10.3%的一半;在自然科學基金、973、863和科技條件平臺等國家重大科技計劃中,農業或現代農業領域所占的投資比例也都毫不例外地明顯低于計劃內其他領域的投資比例。部分擬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的事業費基本支出撥款大部分用于離退休人員開支,剩余部分按在職人員平均,難以支付基本工資,影響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只支持非營利性研究所,不支持擬轉企所,科研經費投入幾乎全部依靠課題項目競爭,農業科研的投入水平偏低,影響農業科研活動的持續展開,從而導致國家農業科研體系的不穩定。

2、科技投入的風險性較大,農業項目開發的效益不確定

由于農業開發項目具有長周期性,大部分科研成果需要長期的積累,一般為6―13年,培育成一個農作物品種也需要5―8年的時間,技投入的風險較大。農業技術作用于植物生命個體,研究需要經過長時間和大范圍的試種、觀察和對比實驗。由于農業科技成果的公開性和社會性,成果擁有者想從成果轉化中獲得高額回報的可能性小;農業技術保密性差,知識產權保護較難。農業生產的時令性和區域性使農業技術的轉化必須依照因時而異與因地事宜,增加了農業配套技術的復雜程度,加大了農業的市場風險。同時農業生產中存在諸多的不可控因素,冰凍、雨雪、濕熱、干旱、臺風、赤潮等自然災害或各種病蟲害,致使農業具有其他產業所不具備的生產風險,農業項目效益不確定。

3、人心不穩,專業人才流失嚴重

農業科研機構轉企后自身的定位是企業,企業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實現其經營目標――利潤最大化,從而難以兼顧農業科研機構的社會公益性。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為滿足市場需求,啟動和運作科研開發項目,科研人員必須融入市場,由于缺乏市場營銷和企業運營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管理經驗,往往導致部分科研人員在市場化、商業化進程中失敗。例如一些在開發創收中取得業績的人員在得到職務晉升,收入福利改善,而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失敗了的科研人員,即使科研能力很強,也很難在轉企后的農業科研機構中得到晉升和發展,加之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所需要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未建立,必然造成轉企農業科研機構出現人心動搖、科研骨干流失。

4、科研管理機制和社會保障體系不適應“轉企”要求

“轉企”是一項系統工程,現有農業科技管理體制在運行機制,諸如企業產權界定、社會保障體系、人事管理、職稱晉升、科研申報和科技成果評定等制度等方面,與“轉企”要求還有一定差距。例如影響國企改革的醫療、養老、住房、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問題同樣將成為農業科研院所轉企的障礙。部分農業科研機構所處區位較偏遠、人員組成復雜,輔助人員多,院所辦社會現象嚴重,沒有配套政策的保障,轉企的阻力將很大。農業科技人員為了評職稱而搞科研,為了搞科研而立項目;部分農業科研機構重項目立項而輕成果推廣;農業科研主管部門難以對農業科研課題實施有效監管。農業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后,由誰來行使對其國有資產的監管以及知識性無形資產的評估等問題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的對策建議

1、增加財政對農業項目的研發經費投入,完善科技投入的相關政策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投資的回報率較低,企業無法成為投資的主體,因此政府必須成為農業科技投入的主體。農業科研要靠人才,要有經費,要有設備等一系列條件。我國研發經費投入在2004年是1966.3億元,占同期GDP比例為1.3%。在2002年世界研發總經費中,美國所占份額為42.7%,日本所占份額為19.1%,我國所占份額為2.4%,是美國的1/18和日本的1/80。雖然,我國在研發經費的規模上自2002年起超過了加拿大位居世界第六位,但從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統計信息來看,我國研發經費投入還相對較低,總投入占同期GDP比例離2%的水平還有很大差距。

為此,我國應建立以財政為主渠道的農業科技投入機制,加大對農業科技的投入力度。力爭在2015年使我國的農業科研投入比例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國家必須重點加強轉企農業科研機構基礎設施、科研設備、圖書資料、農技推廣、培訓教育的資金投入,促進科技進步,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同時要進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的法規、政策體系,使科技投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科技投入風險投資資金,科技信貸擔保等管理辦法,完善鼓勵科技投入的財政政策體系。各地政府、各部門要設立科技創新及產業化扶持基金,支持農業科技企業發展,并采取具體措施推進創業投資體系及其他融資機制建設。

2、科學評估農業科研機構的實力條件,審慎推行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

依據《國家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方案》(農科教發[2007]3號)和《農業科技發展規劃(2006―2020年)》(農科教發[2007]6號)對農業科研的發展要求和農業科研屬于社會公益性事業,具有公益性、區域性和長期性等特征與規律,聘請專業咨詢機構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農業技術市場發育程度進行綜合評價,科學評估各級擬轉企所科技研發實力、創新能力和經營要素整合能力,對其轉制提出咨詢報告。根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市場發育程度來看,我國農業種業、化肥、花卉、飼料、農藥、農機具和農產品加工市場已基本形成,農業主體對此類產品有效需求較為充足,市場潛力較大;大田作物栽培技術的推廣應用還受經營規模的限制,市場空間亟待拓展。

目前,我國應著力拓展擬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的科技開發領域,優化聚焦科研方向,以行業關鍵科學技術問題為研究對象,以快速提升農業科技自主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創新能力為主要目標,構建與夯實農業科技創新平臺。同時,加快改善農業科技成果孵化條件,構建運轉高效的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實現農業科技與市場經濟的對接。

3、研究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確保農業科研隊伍的穩定

企業化轉制過程中涉及諸多問題,情況十分復雜,其中遇到的一些困難和帶來的消極影響可能并不是農業科研機構轉企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轉企政策和配套政策的不落實,或者在落實過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監督和存在部門利益,而流于形式。

為此,相關部門應加大力度督促落實各項轉企配套政策,積極研究制訂促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與發展的激勵政策。例如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制度改革、稅收扶持政策、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期權激勵辦法、知識產權歸屬管理辦法、科研項目課題制辦法、課題招投標制及中介評估等制度。妥善解決好擬轉企農業科研機構離退休人員生活、醫療、養老和在職職工分流人員的重新安置問題,減輕這些單位的轉制成本,提高科研人員的收入水平,營造和諧工作環境,造就一支穩定的、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農業科技開發隊伍,保障農業科研院所的順利改革,開創我國農業科研機構企業化轉制工作的新局面。

4、完善擬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的運行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國際標準化管理

探索以市場為導向的“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運行機制,深化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的人事、財務、分配等內部機制的改革,逐步推行轉企院所領導的社會公開招聘制度;全面實行人員聘任制和崗位管理;規范和加強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管理;改革工資結構,探討實行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等組成的分配辦法;落實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政策,獎勵科技人員的首創精神。

加快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按照現代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要求和內在規律,改革轉企農業科研機構內部各項管理制度,探討建立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和企業決策機制,把科技支撐和人才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在國內和國際高新技術企業競爭中占有一席之地。盡快建立農業科技企業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和ISO18000 安全管理體系,提高農業科技開發管理水平,降低院所運營成本,大力發展低碳經濟,降低環境和安全事故風險。構建農業科技品牌,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提高轉企農業科研機構的核心競爭能力。

(注:本文系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項目名稱:公益性農業科研機構科技開發體系構建與機制的研究;項目編號:2008-YBJ-08。本文通訊作者為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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