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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經濟學院 湖北 荊州 434023)
摘 要: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的加快和農業規模化發展趨勢的不斷增強,各地不斷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些新興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在當地經濟發展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成為了當地農業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也成為了當地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的重心。文章以鶴峰縣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色做法為研究對象,歸納總結鶴峰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金融行業的作用與對策,以及對策實施所取得的成效。從而讓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先進經驗能夠為其它地區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相關研究和應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支持;產品創新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16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溝通協調新機制,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一是敦請政府出臺優惠政策。為促使縣政府及相關經濟管理部門切實加大對“三農”領域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支持力度,該支行敦請縣政府先后出臺了《鶴峰縣統籌城鄉金融服務創新示范區創建工作實施方案》、《鶴峰縣金融正向激勵機制實施辦法》、《鶴峰縣創業項目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鶴峰縣財政專戶資金存儲管理辦法》、《金融支持扶貧開發實施辦法》從行政審批、財稅優惠、金融服務、獎懲激勵等多方面入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造有利的政策發展環境。二是用足、用活、用好少數民族優惠政策。引導金融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申報民貿民品貼息貸款、扶貧開發貼息資金等;人行、財政、民宗、扶貧辦等部門精心組織、密切配合,指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造條件、爭取政策;財政部門將產業發展基金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行傾斜。2013年以來,全縣為25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民貿民品貼息資金914萬元,貼息比例高達90.67%;為17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請扶貧開發貼息資金228.6萬元,爭取產業發展基金1 800萬元。三是大力推廣“三農”保險政策。鼓勵各類商業性保險公司在全縣范圍內大力開展“兩屬兩戶”農房保險、能繁母豬險、水稻保險等,擴大政策性“三農”保險覆蓋面,為種、養大戶提供有力風險保障。截止2014年12月末,農房保險覆蓋面達100%、能繁母豬保險覆蓋面達100%、水稻保險覆蓋面達100%。
1.2 建立金融服務新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良好的服務環境
一是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增設特色金融服務機構,指導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展“三農”保險業務。2013年以來,全縣增設1家村鎮銀行、1家小額貸款公司,農村商業銀行改制成功,太平洋保險公司正式開辦政策性“三農”保險業務,其中,農村商業銀行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放貸款13 938.9萬元,占貸款總額的26.56%。二是搭建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平臺。通過每半年組織開展銀企對接、落實主辦行工作制度、開通運行金融服務網等形式,引導轄內金融機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根據自身特點,線上、線下自由選擇對接主體,發展信貸關系,開展對口金融服務。2014年,通過銀企對接活動簽約的新型主體達17家,簽約金額43 150萬元,現場授信34 620萬元;通過網絡平臺達成融資協議8條,涉及金額1 360萬元。三是加大金融知識宣傳力度。充分利用營業網點、廣播、電視等媒介做好金融產品與金融服務推介工作,通過農村“金惠工程”服務平臺對全縣農村基層干部、農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全面的農村金融知識教育、普及,使其了解金融,學會運用金融工具發展致富。
1.3 打造金融服務新產品,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拓寬融資渠道
一是指導金融機構開展農機具抵押、林權抵押、廠房抵押等融資擔保服務,開辦“銀行+新型農業經營組織+農戶”、“銀行+新型農業經營組織+保險公司”的供應鏈融資服務,結合縣域實際,探索開發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聯保、茶商通、助保貸、善融貸等信用融資方式。二是引導涉農金融機構按照“宜場則場、宜戶則戶、宜企則企、宜社則社”的原則,依照農發行主辦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業銀行主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商行主辦專業大戶、郵政儲蓄銀行主辦家庭農場的布局,簡化審貸流程,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分類實施主辦行制度,提供滿足經營主體生產周期的一年期以內短期貸款和中長期貸款。三是依托農村青年信用示范戶培植體系,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的優質信貸客戶搭建授信、用信平臺, 建立基于借款人信用狀況的利率定價和授信額度信貸模式。截止2014年12月末, 全縣獲得信貸支持的新型主體共125家,占新型主體數量的33.24%,涉及金額36 838.9萬元。其中,農村商業銀行通過林權抵押、經營主體聯保共為36家經營主體發放貸款42筆、金額13 938.9萬元;建設銀行通過善融貸共為2家經營主體發放貸款2筆、金額288萬元;農業銀行開展的茶商通產品受益農戶達60家、金額1 289萬元。
1.4 加快金融基建新步伐,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一是改善農村支付結算環境,推廣支票、匯票、本票、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服務方式,延伸現代化支付系統到鄉鎮、村組,設立惠農金融服務聯系點186個,布放ATM機48臺、POS機673臺、轉賬電話810部,使新型電子支付工具在全縣各鄉鎮、村實現了全覆蓋。二是加強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積極開展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創建活動,積極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三是組織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培植力度,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狀況、經營項目、股東信用、企業信用開展定量、定性分析,評定信用等級,提高授信額度。截止2014年12月末,共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信用檔案戶,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數的81.1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A級以上信用企業占比高達55.66%。
2 初步成效
2.1 企業生產規模逐漸擴大,推動全縣綜合扶貧開發進程
鶴峰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不斷擴大,為全縣8.53萬貧困人口脫貧致富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為鶴峰縣綜合扶貧開發創造有利發展環境。截止2014年12月末,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數量達到全州總數的23%,土地經營面積由2010年末的162 380畝增加到目前的217 500畝,占全縣耕地面積的71.83%,直接提供勞動就業崗位3 000余個,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人數成倍增長,帶動全縣2萬多戶貧困農戶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發展。鶴峰縣鄔陽鄉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社員人數由剛創辦時的5人擴展到目前102人。2014年底,參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的農戶人均純收入6 721元,較全縣農村人均純收入高出1 200元/人次。
2.2 企業經營效益顯著提高,加快縣域經濟深度發展步伐
一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規模經營和集約發展,使農業生產資料得到有效配置,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得到明顯提高,直接拉動了全縣國民生產總值增長。2014年,全縣GDP43.62億元,同比增長10%,其中,第一產業生產總值9.5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5.2%。另一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以科技發展與綠色繁榮為背景,著力提升企業轉型升級能力,引導鶴峰縣農業經濟走可持續深度發展之路。部分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憑借雄厚的資金實力,引進新技術、研發新產品,努力提高產品科技含量;部分農民專業大戶,根據經營特點,建立生態種養循環體系,在推動縣域經濟健康發展方面起到了先鋒作用。湖北長友現代農業有限公司,以富硒為品牌特征,推廣的“不同硒源利用與作物富硒技術”不僅在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廣獎中榮獲二等獎,同時,利用該技術種植、加工的硒薇菜、硒白合、硒香菇遠銷海內外;鶴峰縣下坪鄉白泉河葡萄家庭農場,遵循生物循環規律,建立了一套“葡萄園種植+肉牛飼養”的生態循環養殖體系,實現了植物、動物、微生物資源的有效循環利用。截止目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被評國家級龍頭企業1家、省級龍頭企業2家、地市級龍頭企業9家,獲得省、州級表彰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分別為5家、14家,目前擁有9個省級馳名商標,4個州級知名品牌,三品認證達到47個。
2.3 企業誠信意識明顯增強,促進縣域金融服務優化升級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路徑;產業化
中圖分類號 F32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6)14-0007-04
發展農村經濟是我國農村改革進程中的一項重要政策。伴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改革也勢在必行。黨的“十”報告明確指出:“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壯大集體經濟實力,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2015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明確提出了要“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三農問題”作為我國的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在新的背景和形勢下不斷探索和摸索,保障農業產品的有效供給、農村改革的深入推進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抓住結構性改革的時代機遇,引領農村改革進入新的發展階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關鍵環節,也是發展農村經濟的新方向和新挑戰。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如何界定?具有哪些不同模式?其發展的動力來源和特征是什么?以及如何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這些都成為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面臨的重要課題。
1 新型城鎮化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是在傳統農業經營概念基礎上延伸出的,主要區別在于順應了當下經濟發展和改革的方向,大大擴大了傳統農業經營的范圍、內容和規模,是在農業基本經營制度基礎上,結合經濟環境和背景的需求變化,以政府引導為主,或自發結合,形成的各類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的鏈條化體系,是各類主體及其相互的總稱。其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指直接或間接從事農業產品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并具有一定規模、較好裝備和較高經營管理能力、與現代農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農業經濟組織。
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范圍的城鎮化進程急速加劇,城鎮化成為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歷史選擇。據國家統計局公布數據,1978年我國的城鎮化率為17.92%,到2011年,城鎮化率首次突破50%,達到51.3%,2014年,我國的城鎮化率達到54.77%,已經與全球城鎮化率基本持平。到2015年,城鎮化率達到56.1%。“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注重數量和外延擴張、忽視內涵建設和生態環境等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在交通建設、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方面顯得“力不從心”。新型城鎮化則強調,與新型工業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以及各項原有制度、體制的一系列重新設定。首先樹立了“以人為本”的核心理念,發揮市場的推動力,城鄉統籌,探索一條多元、多樣、特色發展是未來趨勢。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內涵、規模和形式等方面煥發出新的生命力。先后涌現出了農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職業農民、現代農業產業園等多種形式。日益多樣化、組織化和集約化的農業發展模式也正是新型城鎮化所期待的。傳統的經營主體被新型經營主體所替代,這樣的“替代”是“順勢而為”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成為當下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過程中必然被關注的一個主體。分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現實背景、內在特征,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將有利于新型城鎮化建設和農業發展的協同共進,為我國農業、農村的現代化轉型、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供嶄新的視角。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動力及特征分析
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動力分析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是“順勢”之舉,是農村改革在面臨城鎮化等一系列新形勢、新背景下結合自身的特殊需求而提出的,被認為是“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的必然選擇”。推動其發展的動力不僅來自于外在的壓力,更多來自于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訴求。一方面,“正處于快速推進當中”的城鎮化改變了傳統農村發展的“土壤”,要求新型城鎮化與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共同前行、結合城鎮地方特色,包括人口、產業、資源等一系列方面的重新規劃和配置。城鎮化建設要求能夠充分協調和彌補原有的城鄉矛盾與割裂,更多地將注意力放在了城鄉的互動、互補、統籌、協作發展之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實踐中尤其強調通過產業鏈帶動地方發展,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通過對主導產業進行內部的升級優化,維持和加強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力,實現多元化、集約化發展,城鎮與農村的逐步一體化,兩者界限日益模糊,無論是政府還是市場,都給予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莫大的鼓勵和觸動;另一方面,農村的發展要立足于切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追求城鄉發展、居民生活改善的長期可持續性,原有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足已成為阻礙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瓶頸,顯然無法適應日益成熟的市場經濟的要求。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了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約,顯得“力不從心”。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界定之初就是“入市”的,要求從市場需求出發,要求順應改革發展方向。因此,內外共存的動力和壓力同時推動了農村經營主體的變革,為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2.2 農村新型經營主體構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特征 如前所述,新型城鎮化與傳統城鎮化相比,具有“以人為本”、“市場導向”、“城鄉統籌”和“多元特色”等特征,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發展和壯大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普通經營主體相比,也具有自身的特定屬性:
2.2.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調功能的整合 傳統的農業經營方式以分散經營、自給自足、兼業化為主要特征,存在著經營規模偏小、生產設備落后難更新、農業技術停滯不提升、主體間重競爭不合作等一系列問題。這些問題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被暴露無遺,并且極大地阻礙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是為了克服傳統經營規模小、功能碎、難以提升的不足而提出的概念,其顯著特征就是強調主體功能的整合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包括了農業產品的生產、加工和銷售等普通經營環節和功能,還將與之相應的配套服務性經營主體、農產品的產業鏈、資金鏈和聯結機制納入范疇。具備整合功能的經營主體將實現資源的最優化配置,具有不斷壯大規模、改進和更新生產設備、提升農業技術水平、提高資源和要素利用率等能力,能通過多種形式的經營主體來適應不斷變化和日益復雜的市場需求。考察我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現狀,雖然目前總體的整合狀態和程度還遠未達到理想的狀體,但伴隨著農業、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這樣的趨勢是毋庸置疑的。
2.2.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突出農業特色 經歷了漫長的“工業化”改革歷程之后,我國各方面的經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績。農業發展也一直在“追隨”著“工業化”的腳步,農業發展中的“農業特色”反而被置于“工業”之后。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扛著農業的包袱,走著工業的小路,在新型城鎮化的推進中漸行漸遠。而新型城鎮化建設強調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結合各自資源、基礎條件優勢發展有特色的主導產業,在工業化的大潮中尋求農業化的特色再次受到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要求突出農業特色的挖掘、培育、宣傳和延伸。比如以家庭勞動力為主的家庭農場,就需要充分具備自身的特色,農業產品和服務才能有足夠的吸引力。培育具有我國農業特色的經營主體,能夠實現農業發展的適度規模效益、能夠結合農村自身的產業、地理、環境等優勢,不僅是經營主體適應市場需求的表現,更能“造市”,為農業產品和農業服務市場帶來新機遇。
2.2.3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鼓勵形式和組合的多樣化 黨的“十”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常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各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等等。其中,專業大戶主要以某一農產品的單一化生產為主,改變了傳統的分散型種植養殖模式,發揮了對小規模農合的適度規模示范效應;家庭農場主要調動了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積極性,對凝聚和團結農戶家庭成員力量、提高農民家庭收入具有重要意義;農民合作組織整合了單個農戶的土地、資金、勞動力、技術等多項資源,提升了農業生產的組織化程度,有利于分散農戶市場風險、形成農產品產業鏈,提升市場知名度和占有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是農業產品市場化和規模化、農業組織專業化和現代化的典型示范,直接對接了國內和國際市場,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專業技術協會和社會化服務機構主要為農業生產提供配套,包括技術支持、人力資源、金融服務、信息溝通等各個方面,為農業生產的持續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除了這些單一的新型經營主體,還出現了多種主體形式的組合發展模式,比如“家庭農場+農業企業”、“農業企業+合作組織+農產品協會”等形式,這些組織模式著眼于克服傳統經營主體資源的單一化和分散化,實現了農業產業鏈的橫向和縱向聯合,彰顯出更多的集聚和規模效應。從實踐來看,現有的經營主體中,無論是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或企業形式,還是多樣化的組合發展模式,都對農業和農村的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作用。
2.2.4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重視產業化的提升 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涵的界定上能看出,新型農業主體十分重視農業的產業化發展路徑。一方面,現代化的大生產的趨勢要求產品能夠實現縱橫的架構,縱向上能將生產、加工、銷售、售后等環節鏈接,橫向上每一個具體環節中的資金、人力、設備、技術、信息等要素能夠實現組織和調控,共同架構起一個縱橫交錯、相互整合組織的完整產業結構;另一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對日益繁復的市場環境和截然不同的內外需求,只有通過提升農業的產業化水平,通過產品創新、技術更新、產業鏈接、市場挖掘,培育一批有潛力、有能力和有實力的經營主體,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靈活流動和產業的集聚,新型城鎮化背景下的農業化推進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遠。
3 新型城鎮化背景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的創新路徑
3.1 培育的出發點是適應新型城鎮化,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 城鎮化建設是城市與鄉鎮之間人力、物力、財力等各項要素的相互流動和融合,這一過程必將涉及或觸動城與鄉之間的利益、制度、資源的博弈。與傳統的城鎮化建設將兩者認為割裂不同,新型城鎮化要求在推進過程中關注城與鄉的統籌協調發展和互動合作發展。回顧農村經濟發展的歷史,不難發現,過去的農村發展在某種程度上主要取決于各地政府部門的推動和政策作用,政府動力足、政策優惠,農業發展就迅速,動力轉向、政策不足時農業發展就阻滯不前。至于農業產品的市場化問題則一度陷入“被關注”與“被回避”的兩難境地。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要適應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適應市場變化的新形勢。市場被公認為是推動經營主體發展的最佳力量來源。通過市場引導城鎮建設,通過市場為資源配置提供導向作用,通過市場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來發展的挑戰和機遇。而政府將逐步轉變職能,從原來的主導者轉向“支持者”。“支持者”角色更多的是要為新型經營主體提供政策支持、營造制度環境以及必要時維護公正。發展良好的新型經營主體彰顯出規模效益、農業特色效益,從游離在市場邊緣真正“入市”、轉向“適市”,隨著自身的壯大和成熟,隨著對市場規律的深入探索,逐漸朝著引領和帶動市場的方向發展。
3.2 培育的重心是突出地方產業特色,實現農業產業的適度規模效益 產業特色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生命力所在,各主體的經營產品是否具備一定的地方產業特色也是其出奇制勝、贏得市場的關鍵。因此,新型經營主體的培育需要能夠挖掘有潛力的特色產業、特色產品,圍繞特色產業構建產業鏈,集聚和整合各項產業資源,實現規模效益。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例,龍頭企業是在特定地區和特定產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競爭力的企業,在農業產品的挖掘、研發、宣傳和產供銷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的優勢。
可以通過圍繞龍頭企業的產業鏈,實現地區農業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組織、社會化服務組織的聯合和資源整合,構筑由龍頭企業引領的產業結構,發揮不同類型經營主體各自在運作上的優勢,推動農業特色產業的適度規模化和集約化生產,將在最大程度上實現農業產品在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等各個環節上的集聚和整合效益。這既有利于農產品自身的技術升級、有利于龍頭企業引領作用的發揮,也有利于不同主體相互完善利益機制,提升地方產業的綜合競爭力。農業合作組織在挖掘地方產業特色方面也具有獨特的優勢,通過其原有的資源和產業基礎,深入分析市場需求,農業合作組織能按照“帶動生產―指導加工―聯合銷售”的模式,引導分散的農戶逐步形成統一的產業鏈。隨著合作組織的生產和經營的日益規范和延伸,將不斷激勵著農戶的生產積極性和帶動農業產業的穩步發展。
3.3 培育的方向是向現代企業制度靠攏,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 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和市場經濟體制要求而建立的,以市場經濟為基礎,以企業法人為主體的一種企業制度,其基本特征為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培育過程中應不斷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靠攏。除了上述適應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市場新形勢的挑戰,還包括不斷完善內部管理體制。當前,我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式多種多樣,其內部管理體制也是參差不齊,但總體不容樂觀。以合作組織為例,由于受到成員專業技術能力、管理能力、運營能力和組織資金匱乏等多個因素的制約,許多農業合作組織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著機構設置不全、運作程序不規范、制度建設不完善、利益分享和風險分擔不均衡等問題。內部管理體制的不健全也成為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持續發展的重要瓶頸。雖然有部分經營主體已經開始嘗試獨立董事制度、職業經理人制度或總經理負責制等現代企業治理模式,將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權托付給專業的管理團隊,董事會和監事會也發揮其相應的監督作用,使股份合作真正踏入市場、實現市場化運營。但還處于嘗試階段。筆者認為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和建立,通過明確經營主體的產權、管理過程中的職責與分工、不斷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這樣的問題都將慢慢獲得解決,反過來推動新型經營主體長期可持續的發展。
3.4 培育的最終目標是“三農”的共促共進,與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同步協調發展 十報告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對于發展農業、農村和農民來說是一個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樣,報告中所提的“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工業化和城鎮化良性互動、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相互協調,促進“四化”同步發展”是一個更大的戰略命題。我國現階段改革與發展的重心是產業結構的轉型和升級,以及通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對于一直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業來說,也面臨著同樣的挑戰。如何構建一個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鏈是深入了解市場規律的根本要求,也是提高農業經營主體競爭實力必然要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歸根結底需要立足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發展需要。以各種不同類型和不同組合的農業經營主體為平臺和中介,帶動農業的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發展,推動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農民收入的繼續增長,實現“三農”的共促共進,最終實現“四化”的同步發展。
4 結語
在新型城鎮化建設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建和培育意義非凡,但道路“任重道遠”。在具體的培育過程中還存在著管理機制、人才、資金、技術等多方面的問題和瓶頸,這些都需要在未來的發展中不斷去探索和大膽嘗試。以新型城鎮化建設為背景,營造一個有利于新型經營體系構建的制度環境,搭建一個有利于農村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和壯大的舞臺,是今后一段時間發展農村經濟的艱巨任務。通過不斷的創新和突破,必將實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和壯大,也必將為我國的農村農業發展帶來新的氣象,實現農村、農業和農民的共促共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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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我國農村經濟的主要經營模式逐步趨向于?定化與專業化的發展。而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推行使得我國傳統的農業經濟逐步朝著現代化的方向發展。在此趨勢的影響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初步形成。而在長期的發展中,如何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綜合素質,促進小型農戶的規章化生產以及加強實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創新機制則需要進行更深入探究。
1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本內涵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一概念的最早提出是在2012年底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中,在該項會議中,還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范圍與各項基本要求作了明確的規定。由此可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要指的是以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為基礎的、經營規模較大的、具備一定集約化與專業化農業生產條件的、有一定組織與管理經營并具備農業生產經營知識的職業性農民。該類主體與一般的農民有著本質區別,其的產生更符合現代化農業生產發展的趨勢。而在新時期的現代化農業生產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產生能夠更好地改善過去傳統的農業發展模式,更好地推動我國農民綜合素質的提高。
2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困境分析
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速度較快,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在此因素的影響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也面臨著多種問題,受不同性質的因素制約。在這些制約因素中,比較常見的就有發展水平不高方面的表現,其農戶參與率比較低,很多農戶都沒有較好參與到這一環節中來,最終也就很可能會影響到整體落實效果,推進過程中也就很可能會受到較為明顯的干擾和制約,其在合作以及協同發展上受到了較大的干擾和影響,整體性和組織化水平難以滿足于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的需求;從資金方面來看,現階段農業經營主體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較為明顯的資金不充足問題,其短缺現象較為明顯,如此也就難以有效支撐各項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工作的推進,產生的問題比較復雜;從具體人才結構方面來看,當前我國農村出現了較為明顯的人才外流問題,青壯年勞動力嚴重不足,如此同樣也會在較大程度上限制其發展水平,缺乏高素質復合型人才,難以和最新社會發展趨勢接軌。
3 如何有效創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體制
3.1 協調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民的關系
在我國的農業經濟發展過程中,新型農業的經營主體是一個數量龐大的并具有一定基礎性的農民主體,在長期的未來發展中,其在我國農民總數量中所占據的比例是較為穩定的。因此,在此階段中筆者建議要想有效地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機制進行創新,則需要正確處理并協調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傳統農戶之間的關系。既要尊重并保護傳統農戶的存在,傳統農戶將會在我國農業經濟的發展中擔任著重要的角色,也是當代現代化農業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也要積極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與管理,使其不會因為一些外界因素而面臨著嚴峻的形勢。
3.2 加大服務力度
為了更好促使相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題能夠得到較好發展,還需要重點為其創造較為理想的基礎條件,保障相應服務力度能夠得到較好體現,如此也就能夠保障其具備較為理想的發展基礎條件,有效降低當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從這種服務力度的優化提升中來看,其需要重點加強對于技術層面以及人才方面的服務支持力度,鼓勵參與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中來的各類資源都能夠發揮出較強作用價值,進而也就能夠充分提升其發展速度和規模。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策略;資金補貼
中圖分類號: F325 文獻標識碼: A DOI編號: 10.14025/ki.jlny.2017.05.003
我國城市化建設不斷加快,農業經營模式也逐步進行轉型,國家從政策扶持、資金支持等多個方面鼓勵和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并且取得顯著成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帶動了我國農業的全面發展,為我國農業提升經濟收益作出重大貢獻。但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長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主要問題
1.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阻力
國家引導推廣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而地方政府也會廣泛宣傳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意義,并明確表示要幫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然而通過調查得知,部分地區仍存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亂收費問題[1]。在新型農業主體發展過程中,由于存放需要,部分農戶要搭建庫房用于農具、設備、種子等物品的存放,需向相關部門繳納一定額度的款項,但是這筆收費并不具備明確的法律依據。針對這種亂收費問題,目前我國還沒有制定相關的規范條例,絕大多數農戶都會迫于壓力選擇繳款,而這種亂收費問題會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造成一定阻礙。
1.2農業經營發展體系不完善
良好的市場競爭氛圍應本著公平公開的原則,賦予每位參與者平等的競爭權利,但在際情況當中,由于部分大型企業帶有壟斷意識,導致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空間受到壓縮。雖然從產品質量和產品價格方面,新型經營主體更占優勢,但是大部分利潤被中間商獲取,而政府對于這種大企業的壟斷行為沒能找到有效的解決措施。在經營策略方面,新型經營主體又缺乏新型經營渠道的開拓,沒有轉變傳統的發展理念,未開發出更加科學、先進的經營方法,導致經營主體的發展難以取得顯著成效。此外,由于農業發展往往會面臨市場與自然的雙重風險,選擇合理可靠的農業保險是必不可少的,但目前我國農業保險體系的不完善,使農業主體因風險遭受的損失難以得到有效控制[2]。
2化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問題的對策
2.1深入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
應建立健全的農業項目資金制度,加強審計力度,確保財政撥款的有效性,嚴格管控項目資金的撥款流程,使國家資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資金,能夠具體落實到經營主體手中,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加強農業項目的監管工作,對農業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開通群眾舉報渠道,要對舉報內容加以嚴查,一經核實必須對違紀人員加以嚴懲,使地方政府加強自律意識,杜絕地方政府克扣農業扶持資金的現象。從土地制度方面,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支持,規定土地用途必須是農業項目,還要對農業經營主體加以專業的技術指導,提升其農業經營能力[3]。
2.2加強監管打造良好市場環境
要強力打擊針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的亂收費行為,一經發現行政人員巧立名目,應立即予以處理并追究責任。要引導地方政府和部門,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幫助與扶持。要針對市場壟斷現象加以整治,組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協會,規劃農業經營管理,要提倡行政事業部門購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產品,使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夠有效發揮市場競爭權利,拓寬其發展空間。為控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的風險,應當完善農業項目保險體系建設,提高農戶的農業保險意識,擴大農業項目保險范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擔風險,減少其經濟損失,為其發展提供保障。
3結語
對于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制定科學合理的發展計劃,加強對于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深入落實國家的農業發展政策,增強經營主體的農業保險意識,以確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持續穩定發展,進一步促進我國農業經濟收益的提升及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全面推進。
參考文獻
[1]汪發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長面臨的問題與化解對策[J].經濟縱橫,2015,02(02):31-35.
[關鍵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服務型政府;現狀;困境;對策
[中圖分類號]F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5918(2015)05-0089-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4
[本刊網址]http://
隨著經濟飛速發展,工業化和城市擴大的腳步加快,我省的農業和農村已經呈現出諸如農村務農人員老齡化,農民兼業化,農民轉業化,農業副業化,土地荒廢、污染等現代性問題,原先以單戶家庭為基本單位的聯產承包制度已經不能應對當前社會和生產力的發展趨勢,跟不上時代的節拍,傳統的農業經營主體在面臨外界環境的復雜變化性上有著天然的劣勢,不能夠有力面對經濟生態以及人員構成形勢的急劇變化,而以農民合作社,種植大戶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代表的現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則可以形成一個強有力的集體力量,通過更多可能的渠道來進行擴大化生產及再生產。
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著巨大的挑戰。一方面他們把分散的農戶結成了利益共同體,這樣既增加了應對市場和災害的抵抗力,又能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農業持續發展,而另一方面新的組織結構的形成必將帶來更多社會、法律法規等等方面的逐步磨合,關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不僅僅可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的健康有序發展,而且為我國和諧發展奠定了穩固的基礎,我們應該在培育、培養、創新發展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過程中,積極應對并且牢牢把握每一次難得的機遇與每一個問題的解決方案。
一、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狀
黨的十報告中提出現階段我國應該堅持走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以及農業現代化的道路,推進信息化、工業化、農業化和城鎮化的高度融合,并保持相互之間的協調同步發展。河南省作為傳統農業大省,在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應當也必須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數量上,河南省在過去的十一五、十二五規劃期間大力發展和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截至2013年7月底,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合作社多達63474家,名列全國第四,還有包括入社農戶,也有多達348萬戶,占全省農戶的20.8%。在質量上,河南省也做到了合作形式多樣化,開創了信用互助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非傳統農業領域合作方式。總體來說,做到了質量與數量皆優。
河南省的農業產業化也在不斷壯大,各地各級農業龍頭企業截止2013年6月,已共有6400多家,其中省級的多達635家,國家級龍頭企業60家,更有15家涉農企業在國內外上市,43家企業被列入上市后備企業,31家企業的產品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與此同時,河南的種植大戶也在快速發展,截止2013年3月底,種植大戶多達11513戶,經營耕地面積432萬畝。這些種植大戶大部分由種田能手組成,對農業新科技接受程度高,并且還可以影響其他的農業生產主體,成為了提高河南省糧食產量的主要貢獻力量與河南農業生產的支柱型力量。
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優勢和所要面臨的問題
相比于傳統家庭責任聯產承包制的單個生產主體,這些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具有明顯優勢,他們可以獲取更多銷售、經營以及市場信息的資源和渠道,具體表現在市場導向、資金來源、銷售渠道、盈利能力、經營規模、產品推廣、品牌建設等方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已經不單單是為解決溫飽而勞作,而是認識到了產業化、品牌化的市場價值,逐步擴展進入現代農業行列,走農業商業化、農業集群化、農業金融化之路。
通過實際調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者在實際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他們在融資、服務體系、后繼人才和土地獲得等方面仍然面臨著種種困難和意想不到的挑戰。
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農業生產者的土地經營規模結構,土地經營規模已經不是新型農業生產大戶的衡量標桿,他們在組織結構和利益機制上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創新,通過技術產業化和市場引導逐步實現了小規模基礎上的經營規模化。以市場、科技、人才等帶動產量,將是中國乃至全球農業發展的重要方向。
解決了土地經營規模問題,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資金來源的渠道相比于傳統的農業生產主體也更加的多元化,其盈利能力較強。資產的增長不僅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的收入水平提升,而且更加增加了其對于農業的投入能力,由此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經調查,大部分的農業生產大戶和農民合作社,都是依靠自有資金對其農業進行投資,相對而言,對于農業企業來說,由于其涉及的農產品產后加工、銷售渠道等環節較多,則只有小部分依靠自身資金來進行投入。
由于大部分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投入都是依靠自身資金,帶動了整個新型農業生產的市場導向明顯,并且其經營主體也更加自動的尋求多元化的渠道進行銷售。例如,近些年以來,越來越多的農業產品開始在網絡平臺上進行銷售,通過物流渠道,基本實現了市場全國化,更有甚者,部分實現了市場全球化。
與傳統農業經營主體不同的是,新型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始越來越多的注重其品牌的建設,他們開始認識到了品牌效應,由于品牌建設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專業的農業大戶往往通過加入大的農業合作社或者參與訂單的方式來分享品牌效應,以期實現品牌的最大效益,做到投入與產出之間最佳的比值。
雖然新型的農業生產主體具有種種優勢,但是在現階段,其發展依然面臨著許多發展瓶頸和各種難題。
目前來看,關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植政策還不夠完善,有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然有貸款難,擔保難,融資渠道狹窄,缺乏高科技指導等情況發生,在稅收方面,針對經營主體所得稅、營業稅并沒有相關的優惠政策,在土地的獲取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別是農業企業也面臨著用地難的問題。
其次,涉及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相關法律和規章制度還需要完善。農村的保險服務體系有待完善,保險公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保險業務的積極性不高。農業的社會服務化不到位,致使農業的發展受到非常大的阻礙。
目前有關政府部門、黨委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沒有引起重視,在思想上還存在有某些偏差,沒有進行相應的指導、宣傳以及服務,在組織體系中,沒有形成相關部門的配合機制,從而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健康發展。使其在規模上無法更進一步的發展、壯大,造成了超大型、名牌產業化龍頭企業數量少的情況。而且由于缺乏制度和政策上的保障,使大部分的農業農民合作社運行不夠規范,經營主體的產權也不夠明確,沒有形成完整的利益分配,生產機制,從根本上制約了其向大規模方向發展。
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中,人才的匱乏也成為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問題,由于其經營人員高齡化比較嚴重,對新技術、新產品、新品種、新市場的接受程度較低,造成經營效率低下的問題。
三、服務型政府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幾點建議
保持農業穩步健康發展,是我國的頭等大事,政府在現階段更應重視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揮政府這只有形的手的充分作用,解決其實際的問題,并且在組織結構和制度構架上給予其保護,全力培育和扶植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
首先,對于服務型政府來說,首要的工作是改變生產要素和資源的配置方式,尤其是需要加快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的配置,使其更加的轉向市場導向的配置模式,適應市場需求,掌握供需比例,按照市場的實際調查來進行調整。政府還應轉變對河南省農業以及農業產業的扶植方式,在體質和制度上給予農業主體創業和就業的良好條件,并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退出與進入機制上更加的給予保障,使其能夠放心大膽的發展。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初期,以及過程中,能夠滿足其發展需求,加快其產出效率,加大扶植力度,在發展機制上尋求突破。
一、我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基本情況與發展成效
(一)發展基本情況。
1.發展速度持續加快。截至2013年11月,全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總數8.6萬多家,其中:農民專業合作社6.5萬個,比2013年初增加1.2萬個,比2007年的1086個增長64倍多;種糧大戶、家庭農場1.5萬多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6202家。同一品種種植面積在1000畝以上的種植大戶1567戶,畜牧養殖年產值在500萬元以上大戶1025戶。
2.帶動能力逐步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引領農民發展特色產業,實行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品牌化生產經營等方面,顯示出強勁活力。初步統計,進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達348萬戶,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耕地面積2772萬畝。
3.合作形式日益多樣。出現了“合作社+社員”、“合作社+種養大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等多種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組織模式,以及土地股份合作、聯合社、資金互助合作、加工合作等多種合作形式,涉農服務更為專業,利益鏈接更為緊密。
4.生產經營及服務范圍穩步拓寬。生產經營范圍逐步向種植、養殖、加工一體化生產經營發展,逐步向統一供應生產資料、統一耕種、統一開展病蟲害防治、測土、施肥等田間管理,統一收獲、統一烘干、統一儲存銷售等產前、產中、產后服務延伸,正在形成專業化生產、區域化服務、企業化管理、一體化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5.運行機制不斷規范。一大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了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內部管理制度,部分農民合作組織提留了公積金、公益金,并按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和社員的出資額進行了二次分配。
(二)成效初步顯現。
1.加快了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追求經濟效益,能夠克服分散經營狀態下的兼業化弊病,集中精力專職從事農牧業生產經營,主動應用現代農業科技成果,盡可能地提高單位投入產出率。據河南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調研材料反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集成應用各種農業科學技術及加強管理,每畝土地比分散經營農戶提高單產10%以上。商水縣天華種植合作社流轉土地4000多畝,2013年小麥平均單產1030斤,比周邊農戶高200斤左右。
2.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夠通過批量購進種子、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實行統一耕種、統一植保、統一管理、統一收獲,節省農業生產成本。初步統計,生產資料批量購進使平均生產成本降低15%左右。如商水縣天華種植合作社經營流轉土地4000畝,托管土地6800畝,通過統一購置生產資料,每畝降低生產成本90元。
3.促進了土地集約利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和托管土地,能夠使一家一戶的分散田塊變成大田,再通過平整治理,消除田埂,整合廢棄溝渠塘,充分利用邊角荒地,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信陽市在土地流轉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后,開展了大規模土地整理,增加耕地9.4萬畝。固始縣廣德農業高科專業合作社流轉土地15320畝,通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320畝。商水縣天華種植合作社對托管的6800畝土地進行整理,增加耕地80畝。
4.促進了農產品質量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重品牌,能夠引進和改良品種,推行標準化生產,使用高效低毒或無毒農藥和有機肥,一方面為消費者提供優質可追溯的放心農產品,另一方面實現更高的銷售價格。羅山縣460戶家庭農場發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9.6萬畝,擁有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證186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3家。
5.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接流轉土地,使大批農民從土地束縛中解放出來,或進城務工,或在流轉出的土地上從事種植業管理,增加了收入。據調查統計,一個4―5口人的農戶,將土地流轉后外出打工,每年除獲得土地租金及惠農補貼收入6000元外,還可獲得打工收入4萬余元,比單純從事農業生產年均增加收入3萬多元。商城縣河風橋鄉農民彭單巨兄弟二人土地流轉前每家每年純收入1.3萬元,2009年將其8畝承包地流轉出去后外出務工,一年獲得勞務收入6萬元。
6.增加了農業基礎設施及技術裝備投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籌措資金興建田間道路、整修水利工程、辦電改水、購置農業機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益及土地產出率。浚縣東長村的種糧大戶李彥飛流轉土地1100畝,先后投入資金50萬元購置節能噴灌設備3套,聯合收割機1臺,拖拉機4臺,打深井4眼,種植小麥和經濟作物年純收益達50萬元。
7.提高了農業的市場化程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規模化、專業化經營,拉長農業產業鏈條,開展產銷對接,有效地解決了農業小生產和大市場的矛盾,增強了抵御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能力。據河南省農業廳調查,種糧大戶經營規模達到百畝以上時,土地利用率提高10%以上,經濟效益提高25%以上。商水縣天華種植合作社2011年與省農科院等四大種子公司簽訂了優質小麥等繁育計劃,僅此一項每畝增加收益100多元。羅山縣蔬菜種植大戶李正玉流轉土地3500畝生產的蔬菜,在鄭州超市供不應求,還直接銷往北京、上海、成都等地。
8.強化了工業化城鎮化人力資源保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接流轉土地,使農民從土地上解脫出來,為二三產業提供了大量勞動力,使我省勞動力成本低的優勢得以繼續發揮,延續“人口紅利”,推進了新型工業化、城鎮化發展。
二、當前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流轉滯后。
1.思想觀念有待轉變。一方面,個別鄉村干部思想保守,怕觸及家庭聯產承包制、侵犯農民權益,不愿推進土地流轉。另一方面,有的縣鄉基層干部存在急躁情緒,急于發展規模化經營,甚至采取行政手段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侵犯農民權益,傷害農民感情,削弱了農民自愿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2.農民后顧之憂有待解除。主要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有待健全。由于教育文化水平低和非農就業技能缺乏,大多數農民的非農就業收入不穩定,又無法享受城鎮居民的失業保險,年老后的養老保險保障水平低,不少農民擔心將土地流轉后,生活、養老等長遠生計問題得不到保障,因此存在“戀土情結”,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土地流轉。
3.土地流轉的規范性有待提高。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程序不規范、合同條款不完備的情況較為常見,甚至有些地方農戶間的土地流轉存在口頭協議現象。
4.支撐土地流轉的法律保障體系不夠完備。由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機制缺乏完備的法律依據,許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流轉土地不敢有太多投入,制約了規模經營的進一步發展。有些市縣盡管出臺了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土地流轉的政策,但是沒有經必要的確認登記,缺乏充分有力的憑據,阻礙了政策效能的發揮。
5.土地流轉平臺不夠健全。由于土地確權工作剛剛起步,土地流轉平臺尚未普遍建立,土地流轉及監管機制不夠完備,影響了土地流轉進程。
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缺乏必要的建設用地。目前,非本集體所有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尚無法合法使用集體土地開展基礎設施建設,致使許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曬場、烘干、倉儲等環節缺少用地指標。
(二)融資瓶頸亟待打破。
1.涉農融資門檻過高。國家相關部門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工具、貸款擔保和抵(質)押方式等政策規定尚不夠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很難完全達到金融機構的擔保、授信標準,在融資方面普遍面臨貸款困難、手續繁雜、隱性費用高等問題。
2.政策性金融機構支農責任有待加強。2013年我們開展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創新試點,經過實地核查,擬對全省125家規模大、管理好的合作社進行貸款貼息補助,但是沒有一家獲得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貸款。
(三)內部管理有待加強。
1.運行不規范。許多農民合作組織、家庭農場沒有在主管部門正式注冊登記,經營者對本組織的運行宗旨、機構設置、職責劃分等沒有清晰的認識和考慮,管理者與會員之間的權責沒有明確的界定。
2.組織松散。在組織管理上,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擬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會等組織機構,但章程制定不規范,機構形同虛設。
3.財務管理不嚴格。多數農民合作社沒有制定并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成員內部之間利益聯結不緊密,二次分配機制普遍沒有建立。普通會員只是繳納少量會費,投資入股的積極性不高,基本上享受不到股金分紅。
4.專業人才匱乏。尤其是缺乏專業市場分析和經營管理人才,阻礙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
(四)財政支持政策有待健全。
1.支持政策有待系統化。現有的財稅支持政策分散在不同的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中,處于碎片化狀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接土地流轉,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購置農業物資技術裝備、引進優良品種、應用先進適用農業生產技術、參加農業保險、進行加工運銷、建設倉儲物流設施、技術和業務培訓等各個方面,沒有專門適用的財政支持政策。
2.個別涉農補助項目福利化。農資綜合補貼、種糧直補、良種補貼等惠農補貼政策存在與出臺初衷目標背道而馳的問題,沒有形成農業補貼同糧食生產掛鉤機制,這一方面使流出土地農民不用種糧即可獲得各項補貼,而流入土地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種糧卻得不到補貼,既削弱了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也不利于調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擴大經營規模、發展糧食生產的積極性。
三、支持河南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
(一)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土地流轉。
1.開展土地確權。支持土地、農業、林業等部門開展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的確權發證工作,從法律上使農民真正享有承包土地靈活的經營權,借以行使對土地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收益等權利。
2.建設土地流轉服務與監管平臺。支持縣鄉政府及其農業部門在搞好土地流轉宏觀規劃的基礎上,搭建土地流轉的服務與監管平臺,為農戶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土地提供全程服務,規范土地流轉合同,提供合同、法律、競價、風險保障、仲裁調處等服務,暢通農村土地供求信息渠道,確保土地流轉依法、自愿、有償、規范運行。
3.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城鄉統一的包括就業、醫療、養老、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內的多層次、全方位的社會保障體系,弱化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解除農民把土地流轉給新型經營主體的后顧之憂。
(二)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強基礎設施建設。
1.建立財政支農項目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機制。一是對種植業生產經營主體,要優先將其納入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資金、千億斤糧食工程資金、農業結構調整資金等的支持范圍。優先讓符合條件的合作組織參與實施那些有組織、規模化、成片推進的項目。二是對養殖業生產經營主體,要優先將其納入現代農業發展資金、奶業工程資金、“菜籃子”工程建設資金等的支持范圍。三是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要優先用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建立財政支農項目資產移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機制。一是財政補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形成的資產,以及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承擔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依法占有和使用。二是政府部門組織實施、由第三方建設的項目,也要按照有利于項目后期管護、有利于項目效益發揮的原則,將項目資產移交給具備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該部分資產視同國家補助資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核算管理。
3.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產管護長效機制。一是對財政支農項目移交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性資產,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收益中提取一定的資金建立管護基金,用于資產的管護和折舊。二是對農村純公益性資產,采取村集體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各拿一點、財政適當補助一點的方式,籌集管護資金。三是建立獎勵機制,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產管護情況與項目支持等掛鉤,對資產管護好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予以適當獎勵。
(三)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人才培養。
1.加強新型職業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領辦人教育培訓。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管理者和員工納入“陽光工程”、“雨露計劃”、“農林創業人員培訓計劃”和“農林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等政府舉辦的人才培訓工程。
2.鼓勵涉農學科大中專畢業生進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出臺財政支持、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涉農學科大中專畢業生領辦、創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
3.鼓勵科研院所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培養人才。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利用大專院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雄厚、教育資源豐富的優勢,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通過現場教學等多種方式加快生產經營管理人才培育。
(四)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
1.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社會化服務。采取財政支持、獎勵補助、政府采購、定向委托、招投標等方式,鼓勵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興辦農業公益組織,在搞好對自身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同時,向農戶提供公益。
2.支持科研院所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提供社會化服務。支持高等院校、大中專職業院校、科研院所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建科研與農業技術推廣生產基地,通過推行技物結合、農業高產創新、農機農藝技術結合、技術承包、全程服務等模式,加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提高科技對農業貢獻率。
3.改進財政對公益組織經常性經費支持辦法。建立財政補助經費與服務績效掛鉤的激勵機制,由花錢養人變為花錢辦事,促進提高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抗旱防汛、農產品質量監管等服務水平和績效,使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的社會化服務分工協作、優勢互補。
(五)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輔助生產與銷售。
1.推動農業種植業生產管理信息化。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田間氣象監測、病蟲害防治、智能灌溉、管網檢測、土壤各種多元素含量檢測等信息測報系統,為科學灌溉、加強灌溉管網運行維護、防治農作物病蟲害,開展測土配方施肥,防災減災等提供技術支撐。
2.推動農產品市場監測信息化。支持農業、糧食、林業、畜牧等部門建立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聯網的農產品市場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定期對農產品生產、消費、庫存、進出口市場行情和生產成本等進行動態監測、深入分析、先期預警,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提供決策依據。
3.推動農產品銷售方式信息化。支持建立農產品電子商務平臺,開展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鮮活農產品網上批發和零售,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城市超市對接,以及訂單農業發展。支持建立農產品批發市場信息采集系統,實現電腦、手機等終端設備進行價格信息的、查詢。建立智能化產品質量監控系統,實現從土地到市場的全程質量控制和追溯。
(六)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合作經營。
1.推動種植類組織與養殖類組織的合作。對種植類生產經營組織與養殖類經營組織開展合作互相提供原料供應、有機肥加工供應的,財政部門可按其互相提供的產品數量給予定額補貼或獎勵,引導種養結合發展循環農業生產,互相幫助解決產品銷售問題。
2.推動種養類組織與加工類企業的合作。對種養類生產經營組織與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開展合作經營,前者為后者提供原料,后者為前者提供貸款擔保,財政部門給予一定比例的貸款貼息,既解決種養類生產經營組織產品銷售和融資困難,也可解決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原料供應問題。
(七)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緩解融資困難。
1.落實好現有政策。認真落實國家財政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等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新型農業生產主體信貸支持、優先滿足其信貸需求。
2.探索建立共同基金。可借鑒江蘇省的做法,采取各級財政出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一定比例參與繳納保證金、銀行授信的辦法,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共同基金,讓所有運作良好、有貸款意愿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同參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使用銀行授信貸款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有效解決其發展融資貸款難問題。
3.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增信。設立財政引導資金,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興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使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與農產品加工企業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讓農產品加工企業為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融資貸款提供抵押擔保,解決其貸款難問題。
(八)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對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
1.完善政策性保險制度。健全財政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機制,適當提高部分險種的保費補貼比例和理賠標準。對種植類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因遭受特大自然災害損失,保險賠付比例應達到其直接生產成本的80%以上。
2.探索目標價格機制。對養殖類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政府設立價格調控基金,在畜禽產品價格低于其飼料成本時,動用調控基金予以補貼,以穩定主要農產品供給。
(九)針對不同種類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施差別化的財政支持政策。
1.明確對種植類生產經營組織的支持重點。種植類生產經營組織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所需資金,采取政府財政投入為主,單位、個人投入為輔的支持政策;生產所需大型農業機械等物資技術裝備投入,采取單位、個人自籌為主,財政給予補助和貸款貼息的辦法;開展生產經營所需種子、農藥、化肥等基本生產資料及耕、種、田間管理等所需資金,則主要依靠單位和個人籌措。由于這些經營組織經營土地比較多,所需生產性資金季節性投入大,財政可對其生產性資金貸款給予貼息。
2.明確對養殖類生產經營組織的支持重點。養殖類生產經營組織一次性生產設施投入大,回收周期長,可采取單位或個人申請銀行貸款,財政部門給予貼息或補助的方式予以支持。其糞便處理設施建設的外溢性大,生產經營組織投入積極性不高,財政可給予所需建設費用50%以上的補助。
[關鍵詞]江蘇省;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江蘇地區金融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概況
江蘇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起步早、總量大、模式新,特別是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和各地的高度重視下,通過實施分類指導,創新發展模式,各類主體的發展都呈現出鮮明的特色。截止2013年底,家庭農場認定數1.58萬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6.9萬家、龍頭企業帶動農戶數2/3以上、新型主體適度規模經營比重39%,這些指標均居全國前列;合作社成員數(975萬個)、合作社入社農戶比例(67.5%)、社均成員數(141個)三項指標位居全國第一。
近3年,江蘇省財政部門牽頭省農委,聯合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等幾家銀行,開發了惠農貸、共同基金、金農貸和富農貸等四個金融產品,并引入擔保機制建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基金,省財政出資約1億元,分擔5%風險,銀行放款約21億,給予了江蘇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極大的金融貸款支持。這些金融服務創新舉措的實施,相當大程度上解決了江蘇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將財政無償支持的模式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有償貸款有機的結合起來。近年來,江蘇地區金融機構堅持服務地方農業產業的發展思路,堅持立足本地、扎根三農的服務宗旨,努力推進金融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改革與創新,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水平和能力,擔當好主要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角色。
二、江蘇地區金融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運營時需要較多的自然資源和社會資源配置,特別是對資金的需求方面,對金融機構融資依賴性遠遠超過傳統農業經營主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僅融資期限較長,其貸款主要用途也日益擴展到農產品深加工、廠房建造、成套設備購置等方面,這些需要促使金融機構改變傳統的金融服務產品,將原有的單一的存貸款產品轉為融資擔保、金融租賃等多元化的金融產品。當前江蘇地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使農村金融服務需求更為廣泛,金融服務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諸多方面都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影響金融機構授信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江蘇地區出現時間不久,其自身管理不完善,抵抗風險能力不強。許多新型經營主體大都是簡單粗放的管理,缺乏完善的內控機制,財務管理體系不健全并且沒有有效的財務監督,也沒有合理的中長期規劃。其注冊資金不能反映真實的資本實力,涉農金融機構不敢進行大額度信貸放款。而且某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證照不齊,難以符合金融機構的信貸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金融機構的授信。銀行放貸要在效益與風險之間進行權衡,農民又缺少有效抵押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獲得融資還處在試點階段,授信擔保困難。金融貸款的匱乏和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制約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擴大再生產。
(二)金融服務產品比較單一,缺乏創新
盡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可是大多金融機構對家庭農場等金融服務產品的認識和重視的力度不夠,很少有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量身定做的金融服務產品,較多的是把之前的對工業和服務業的現有的成型的金融服務產品拿出來稍加改裝即完,然后銷售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鋼鐵、水泥和電解鋁等幾大行業,相比之下,對中小企業、民生、文化服務和消費等領域的貸款則相對較少。具體來說,針對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市場里,金融產品創新基本處于基礎產品的層面,金融衍生品的創新尚處探索階段。
(三)農業保險發展滯后,制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當前,農業保險的發展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保險的需求不對稱。一方面,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農業保險產品認識不足,缺乏投保的意愿和動力。另一方面,農業保險品種單一,覆蓋面狹窄。農業是弱質產業,不像工業和服務業,受自然災害的影響程度較大,加之農業保險涉及諸多環節和要素,商業保險機構需要投入極大的人力物力,而一旦出現巨災,賠償壓力極大,所以現有商業性保險機構不愿意在農業保險業務上進行較大的開發和投入。而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極為有限。以江蘇省某縣為例,全縣12家保險公司中只有兩家承辦了農業保險,而且基本上都是政策性農業保險,鮮有商業農業保險業務開展。其保險品種僅涉及生育母豬保險,水稻、油菜、三麥保險等險種,保險品種缺乏、保險金額不高,保費不僅高,還需要投保人每年一交,而且保險理賠程序復雜,也無法足額補償農戶種養成本的損失。
三、江蘇地區金融有效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體制,符合現代金融發展要求
積極引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新型產權關系,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科學高效的內控體系,明確金融機構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準入要求。如出臺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內部組織制度規定,明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以及信貸優惠等,使其成為被金融機構認可的、有信譽的信貸主體。通過正面的宣傳,有傾向性地照顧那些資信良好、合法經營,產值較高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的經營,倡導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遵紀守法,符合現代金融的規范和要求,不斷壯大發展。
(二)處理好適度規模經營與貸款風險可控的關系
江蘇地區有很多白手起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成功案例,也有不乏一些無視自身經營風險、盲目擴大投資導致破產以至于無法還貸的失敗案例。因此,要審慎處理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與貸款風險可控的關系。扶持農戶做大并不是目的,扶持做強、做久、可持續發展才是硬道理。更重要的是做好貸后管理工作。既要積極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又要合理、有效地防控貸款風險即要建立完善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機制,又要有力推進差異化的信貸政策,積極構建助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新模式,全面提升金融服務“三農”的價值創造能力。
(三)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努力擴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抵(質)押擔保物范疇,引導和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將應收賬款和土地使用權,以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廠房、設備等財產和財產性權利納入抵(質)押范圍。推動財政部門提高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的風險鼓勵政策,加大涉農金融產品的設計和開發力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地方政府(部分)出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或者鼓勵現有融資性擔保公司提供專項資金,增加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貸款信譽。
(四)降低保險門檻,增加農業保險保障范圍
一、蘇州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蓬勃發展
進入新世紀以來,蘇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業經營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了由家庭經營占主導的多元化農業生產經營新格局。
農民專業合作社蓬勃發展。起初,一部分專業協會在技術推廣的基礎上,慢慢向經濟合作過渡,除了提供生產技術服務外,還為會員提供生產資料供應、市場信息、產品銷售、農產品貯藏及運輸等服務,形成了較為穩定、緊密的合作關系,成為蘇州首批專業合作社。隨著合作領域的拓寬和合作層次的提升,出現了土地股份合作、資金互助合作、生產加工合作、聯合社等多種形式,成為組織農戶生產、發展農產品加工、對接龍頭企業、開展市場營銷的有效載體。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1200多家,入社農民超過18萬人。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斷壯大。20世紀90年代初,蘇州在全省率先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引導工商資本和民營資本投向農業產業,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應運而生。目前,全市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達到171家,其中,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4家,省級45家,全市龍頭企業銷售收入突破1000億元,在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帶動農民增收中發揮著骨干作用。
種養大戶方興未艾。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蘇州市就萌生了一批以種植和養殖為主,規模明顯大于傳統農戶的專業生產經營大戶。十多年來,在農村勞動力加速轉移、農業產業結構深入調整、農村土體流轉不斷增加等因素的推動下,種養大戶呈現快速發展勢頭。截至2012年底,蘇州有專業大戶1.27萬戶,經營土地面積132萬畝,其中,糧油、水產、蔬菜戶均種養面積分別為170畝、53畝、73畝。
家庭農場初具規模。在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村土地流轉和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推動下,蘇州市一些種養大戶在不斷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先進生產技術和市場化經營方式,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據不完全統計,全市家庭農場已達3084家,經營土地45.05萬畝,戶均146畝。家庭農場工商登記工作也已開始起步,目前,共登記注冊12家,經營面積1586畝,戶均132畝。
現代農業園區加快發展。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意見》出臺后,蘇州各級農業園區注重科學規劃,通過“三集中”、“三置換”,將一大批優質農田集中連片開發,各級各類現代農業園區規劃總面積達到130萬畝,占耕地種養面積的50%。目前,已建成萬畝規模以上現代農業園區26個,千畝以上80個,總面積超過81萬畝,其中,國家級、省級園區分別為5個和8個,成為全省國家級和省級農業園區最密集的地區之一。
農業經營組織逐步興起。改革開放以來,在農戶成為獨立的生產經營主體和原有政府服務機構改革的背景下,蘇州迅速發展起一批以農資購銷戶、農產品經紀人為主的經營組織。隨著農業現代化水平的不斷提升,各類新型經營組織快速發展,為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各個環節,提供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解決了農戶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的事情,既降低了農戶生產經營成本,又提高了資源要素利用效率。
盡管蘇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總體態勢良好,但在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制約著農業轉型升級和現代農業的進一步發展。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發展看,存在運行機制不健全,層次偏低,規模化、集約化和產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蘇州農戶家庭承包經營面積戶均不足2畝,人均不足0.5畝。龍頭企業數量雖多,但體量較小,實力不強,除東海糧油外,沒有一家企業銷售收入超50億乃至百億,至今沒有一家上市公司,與蘇州經濟大市的地位不符。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民主管理機制不完善,相當比例的龍頭企業尚未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農業從業人員綜合素質不高,生產經營型人才嚴重缺乏。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環境看,相關配套政策及扶持措施依然滯后。近年來,國家的許多惠農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但也變向刺激農民不愿轉出土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集中連片、相對穩定流轉土地的難度加大。財政資金扶持有限,信貸政策瓶頸難以突破,資金制約嚴重。專業化、社會化服務能力有待提升,缺乏為經營主體提供科技、植保、質量、加工、營銷等方面的服務。
二、著力構建適應“四個百萬畝”的
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是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骨干力量,是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的重要載體。當前,必須緊緊圍繞建設現代農業的中心任務,以激發內部創新活力和優化外部發展環境為突破口,著力構建適應“四個百萬畝”的多元化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蘇州現代農業加快發展。
推進現代農業園區體制創新。用工業化理念、園區化方式大力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培育打造一批建設標準高、形態面貌優、科技支撐強、綜合效益好、經營機制活的現代農業園區。將現代農業園區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總體規劃相銜接,科學選址,合理布局,強化區域經濟統籌協調發展,打破行政區域界限,實施跨鎮村、跨區域聯合規劃布局。建設高標準的核心區,集科技創新、農技服務、加工儲藏、展示交易于一體,承載園區開發建設、管理經營功能,擴大輻射范圍。創新農業園區用地政策,按照總量控制、集約節約原則,將園區規劃面積的一定比例用于配套設施建設。土地置換所產生的效益優先用于園區的投入,讓農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勵農民出資入股,或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折資參股。探索“區鎮合一”行政管理體制,賦予更多的行政和經濟管理權限,國家級(部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業園區設立相應職級的行政管理機構,落實人員編制。
支持發展合作(集體)農場。興辦合作農場是將農業生產者聯合起來形成規模較大、商品化、專業化的新型農業經營形式,是農產品商品化、社會化的客觀要求,也是創新農業經營體制的重要舉措。合作農場帶有集體經營和合作經營的“雙重性”,所經營的土地面積可以有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一是“三置換”后農民原有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原宅基地經整理復墾后形成耕地);二是農民自拆自建進入集中居住后,由于耕種不便或缺乏勞動力等原因,自愿將承包經營權流入農場的土地;三是有些農戶就業充分,全部勞動力已轉移到非農產業,愿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于農場的土地;四是1998年農村土地兩輪承包時,村集體未發包給農戶經營而留有的部分機動田;五是在規劃開發建設區域內尚未確權、目前仍未被征用的部分集體土地。通過組建合作農場,把集體的土地資源掌控好、經營好、管理好,有利于整合土地資源、統一規劃布局、形成連片種植、提高經營效益,同時,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和增加農民收入開辟了新的路徑。
創新家庭農場發展機制。因勢利導推進農村土地規范有序流轉,確定合理的流轉年限,鼓勵簽訂五年以上的較長流轉周期合同,促進家庭農場穩定經營。制定扶持家庭農場的專項政策,在農業補貼、項目申報、保險擔保、金融服務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傾斜,形成有利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環境。允許家庭農場對其占有的承包地的使用、收益、流轉進行抵押、擔保,建立靈活高效的融資保障體系,加大政策性金融對家庭農場的支持力度,簡化信貸手續,加快金融試點與推廣步伐。
大力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進農業龍頭企業做大做強,不斷增強農業龍頭企業對生產基地和農民的輻射帶動作用。營造有利于“地標性”企業成長的良好環境,注重保護和開發具有蘇州特色的優良品種,培育一批農業“蘇”企,鼓勵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方式快速提升企業規模和實力,對成功上市的農業龍頭企業給予更大的財政獎勵。切實將《國務院關于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和《江蘇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除享受國家和省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發展用地、金融信貸、減輕規費、用電用水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支持外,縣(市、區)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優先申報地方高新企業、創新團隊、姑蘇人才計劃等,并享受相應的經費資助。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轉型升級、科技投入和品牌發展,對龍頭企業的自建基地或具有穩定產銷對接的基地,在現代農業發展資金中優先安排。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優化“農發通”信貸服務,擴大專項資金,放大信貸規模,實施基準利率,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相關手續,打通企業融資渠道。
構建高效的農業服務體系。加快構建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托、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干、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公益和經營相結合、專項服務和綜合服務相協調的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從政策、體制、管理、人才等方面加以保障。全面推進農業公共服務建設,重點完善鎮、村兩級基層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標準化服務中心。努力打破部門、地域、行政界限,探索建設區域性農業公共服務機構,由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實行垂直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服務平臺,建立一批農業研發中心、農產品展銷中心、農業信息中心、農業金融中心等。建立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現代農業園區、農業合作組織開展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搭建農產品產、銷、管一體化平臺;構建和完善以規模基地、專業市場為基礎,貫穿產銷兩端,覆蓋全市,具有較強時效性和前瞻性的產銷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產銷對接信息平臺;籌建綜合性農產品物流園。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結合現代農業建設的需求,著力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減少兼業農戶,促進農民職業化。逐步建立完備的農業教育培訓機制,委托農業高等院校、專業技術院校、農業研修教育機構等培養高素質農業專業人才,對農業生產者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再教育。創造良好的農業發展環境,吸引農民及農村以外人才從事農業,到農村就業創業。建立職業農民管理體系,探索農業生產經營的準入和農民執業資格證等制度,對符合要求的農民頒發職業證書,優先獲得流轉土地的種植養殖經營權。探索職業農民在城鄉社保、醫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促進蘇州新型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健全完善政策,營造良好環境,鼓勵改革探索,不斷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創新競爭能力。
加強規范管理,不斷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自身發展水平。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農民生產為主體,以特色主導產業為依托,按照“邊探索、邊發展、邊規范、邊提高”的原則,引導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完善內部運行機制,不斷提升自身發展水平,使其在現代農業發展中真正發揮組織帶動農民、發展主導產業、開拓“兩個市場”、提高經營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助推農村發展的骨干作用。妥善處理好龍頭企業與生產基地、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和專業大戶的關系,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又不越俎代庖、包辦代替,更不與農民搶耕地、搶資源。在經營上體現訂單關系,在利益上體現互惠關系,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成為農業科技創新、專業化社會化服務和農產品加工流通的市場主體,切實幫助農民解決現代農業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真正成為廣大農民的“同盟軍”和帶動農業現代化的“火車頭”。
強化整合提升,不斷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市場競爭力。對現有的資本、人才、技術、品牌等要素進行有效整合,組建一批規模大、實力強、具有現代企業發展形式的經營實體。鼓勵已具規模的經營主體以擴建基地、兼并重組等方式開展跨區域發展,不斷壯大經營規模和整體實力。特別是在全面推進各類合作社加快發展的同時,著力推動合作社跨區域合作和同業聯合發展,打造一批有較強發展實力和競爭能力的聯合社;指導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貯藏和物流等服務業,支持合作社信息化、品牌化建設,加快提升其生產經營水平和輻射帶動能力。加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產學研結合,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進龍頭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全面增強企業創新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全面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質量意識、品牌意識,樹立品牌,打造名牌,加快形成一批知名度大、市場叫得響的知名品牌。在現代管理上全面提升,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徹底擺脫小作坊、小農經濟等傳統管理模式,練內功,重形象,樹立“龍頭”標桿,全面增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后勁。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軟實力”。盡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人才政策,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和農業服務組織引進農業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的緊密協作,不斷提高經營管理和運用現代農業實用技術的能力。在農村創辦大學生創業園,建立大學生農業創業基金和推出創業貼息貸款,吸引和鼓勵大學生尤其是大學生“村官”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中創業和就業。各類經營主體應發揮主觀能動性,舍得投入,想方設法引進各類適用人才。加強普通職業教育涉農專業設置,加大新型農民培養力度,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特別是家庭農場發展提供后備人才資源。
加大政策落實力度,不斷優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外部發展環境。完善土地流轉機制,在保障農民利益的前提下,鼓勵農民以各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推進土地流轉,使更多的土地向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保持財政扶持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級財政應將專項扶持資金納入預算,并隨著經營規模的擴張逐年增加扶持額度。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培育資金互助社等農村“內生”金融合作組織,創新農村信貸擔保方式,著力破解融資難題。農村金融制度改革方面,支持各類民營金融機構在農村基層建立農業信貸網點。加大政策性金融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簡化農業信貸手續,加快農民合作金融試點與推廣的步伐。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抵押、擔保、信用體系。完善小額信貸產品,建立靈活高效的農業融資保障體系,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