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8篇

時間:2023-07-31 0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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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的退出方式

篇1

創業投資是從“Venture Capital(即VC)”翻譯過來的,現代意義上的創業投資起源于美國,它體現了資金、管理、技術、創業精神的有機結合,是一種有別于一般投資的金融創新行為,它指的是在資本上支持那些風險較高的創新活動。我國的創業投資興起較晚,它始于我國20世紀80年代。國內對“創業投資”一直具有不同版本的譯法,具體可以參看表1。

由此可見,國內對“VC”具有多種不同的叫法,那么國家在進一步規范創業投資行業方面就比較困難,而且也很難予以政策上的支持。“Venture”這個詞最初的意義是“冒險”,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企業創業領域,“Venture”并不僅僅指的是“冒險”,它現在已經逐漸被賦予“創業”和“冒險創建企業”這發面的特點內涵。因此,“Venture Capital”就有了“創業資本”這樣一個資本形態的名稱。后來隨著人們對這個詞的不斷深入認識,最后又被賦予了動態的概念,即現在所稱的“創業投資”。但是,這并不是說“Venture Capital”在任何情況下都指的是“創業投資”,在現在的創業投資領域,根據具體的不同語境,它還是可以翻譯為“創業投資”或者是“創業資本”。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創業投資”這個概念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創業投資一般包括兩種不同形式的投資。一種是非正式私人投資(Informal Business),這種投資的投資量一般比較小,范圍也比較狹窄,它完全是由個人自行決策。另外一種是制度化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狹義的創業投資則主要指的是現代意義上的制度化的創業投資。

二、大學生創業投資風險分析與規避

大學生創業投資可以很好地解決就業難的問題,而創業投資是一個高風險與高收益并存的行為。因此,在創業投資時,必須認真把握風險問題,然后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規避。從創業投資的風險來看,主要分為融資階段、投資階段、退出階段三個階段,下文將從三個階段出發,分析其存在的風險以及規避的方法。

(一)融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如下:

(1)融資階段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始于融資,如果在融資階段就遇到資金短缺,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的發展。表2是我國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金分布圖。一是融資渠道單一。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業務流程是從融資開始的,它為后續開展投資、管理、退出等業務提供良好的前提條件。因此,融資階段對大學生創業投資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就目前我國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渠道來看,非常單一,大多是依靠銀行貸款,大學生的資金來源比較有限,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工作的開展。二是信用風險。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由于自身的特點,比如認知有限,不能夠有效降低自身的經營風險,大學生創業投資所處的信息不對稱環境等,導致很多金融機構不相信大學生創業投資,對大學生的信用產生了懷疑,所以采取了不利于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貸款審批辦法,比較常見的有不授予基層銀行以貸款決策權,或者是對貸款審批權不收等方面的辦法,最終給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帶來很大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的風險規避措施。具體為:

一是拓寬融資渠道。想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就需要多方面的支持。政府方面要予以政策上的支持,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基金。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情況,政府可以將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另一類是創業投資企業風險補貼資金,這方面的資金必須要由財政專項資金來安排預算。一方面,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可以根據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來扶持大學生創業投資,一種是跟進投資方式,另外一種是參股創業投資方式,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解決融資問題,大力支持大學生創辦的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創業投資風險補貼資金則是為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所提供的風險補償機制,能夠有效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風險。在國家信貸收緊的形勢下,政府設立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基金,可以有效幫助大學生初創期的融資問題,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從而更好地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服務。財政部門要進一步采取相關的措施,對這方面的基金進行監管,確保基金的使用,然后定期向相關部門上報資金的運作情況,然后針對其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政府要做好引導工作,通過多種運作方式來為大學生創業投資提供融資服務。

二是創辦大學生創業比賽和培訓。在學校中創辦創業比賽,通過一系列的創業模擬練習,可以讓大學生提前了解創業投資的相關知識,進一步鍛煉大學生各方面的能力,比如培養大學生的創業投資意識,積累創業投資知識,提高創業投資素質,這需要社會和學校的共同合作。1983年,美國的奧斯汀德州大學舉辦了第一屆大學生創業競賽,后來很多學校紛紛舉辦了大學生創業競賽。在校期間就組織學生進行創業投資,讓大學生積累關于創業投資方面更多的知識,提高了這方面的能力,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的貸款傾斜。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社會上很多的金融機構不太愿意將資金貸款給大學生。為了解決這方面的難題,政府機關應該給予幫助,讓金融機構在貸款上做一些傾斜,促進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取得良好發展。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解決:其一,優先貸款支持,適當發放信用貸款。為了能更好地解決大學生融資階段的貸款問題,解決大學生的信用風險,對那些高校畢業生的貸款,可以由大學生自己作為借款主體,而貸款的擔保方可以是其家庭成員,但是需要其擔保人具有穩定的收入或者是擁有有效資產,這樣可以實行聯合擔保。此外,對于那些還款有保障(比如創業投資的項目收益大、風險相對較低等)、資信良好的擔保人,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可以適當發放一些信用貸款,解決大學生創業投資的融資問題。其二,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需要的資金流動性比較大,如果貸款手續復雜,則會嚴重影響大學社的貸款熱情,而且還會影響創業投資的后期發展。因此,金融機構在充分保證貸款的各項流程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進一步簡化貸款手續。其三,利率優惠。考慮到大學生創業投資的具體情況,金融機構可以根據貸款風險度的不同,在貸款利率上給予大學生一定的支持,即充分考慮法定貸款利率,然后根據情況不同,做出適當的下浮或者上浮,從而為大學生的融資貸款服務,幫助大學生規避融資階段的風險。

(二)投資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具體有:

(1)投資階段風險。在大學生的創業投資中,創業投資在運作的過程中伴隨著多方面的風險,這些風險都會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后期的發展。具體來講,這些風險主要表現在:

一是技術風險。一般來講,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大部分投資的企業是處于種子期或者是初創期,且這些企業大多是屬于中小型的高新技術企業。那么這些企業的科技成果還不太成熟,處于向新成品、新技術轉化的過程。此外,這些新產品和新技術都是處于發展期,沒有經過市場和大規模生產的檢驗,本身還不太成熟。在實際的生產中,人們無法預知這些技術的可行度有多高。因此,這方面的投資風險就比較大。技術方面的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新技術在轉化為產品之后,并不是完美的,往往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缺陷。另一方面,配套風險。在這些高新技術企業中,如果想要將技術轉化為生產,其中需要很多方面的配套,比如多種專業相關技術配套、其他資產配套等。如果在轉化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利因素,比如相關技術不成熟、原材料稀缺等,這些都會嚴重影響科研成果向產品的轉換。

二是市場風險。創業投資項目的風險往往會受到市場的影響,比如市場競爭環境、市場定位環境等,從而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創業投資發展。具體來講,其風險因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競爭對手的數量問題。就目前我國的科技水平來看,還存在信息不充分的問題,這就造成好幾家公司同時開發某一技術,無形中提高了競爭的風險程度。其二,需求分析問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還需要做好目標市場定位,調查所投資的項目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需求,從而為后期的決策提供良好的依據。如果市場需求分析不可靠,那么就會提高投資風險的程度。

三是外部環境風險。從創業投資是周期來看,它屬于一種中長期的投資,而投資階段又存在很多不確定的因素,比如國家政策的改變、市場經濟的景氣程度等,這些都會增加大學生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

(2)融資階段風險規避措施。投資階段是影響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核心階段。因此,大學生在創業投資的投資階段,一定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及時規避投資階段的風險問題,從而促進投資階段的順利進行。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解決:

一是合理選擇投資形式。一般來講,每個項目在不同的階段和領域,其面臨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大學生一定要根據項目的特點,合理選擇投資形式。常見的投資形式有以下幾種:其一,組合投資。這個組合投資又可以進一步細分為兩種方式。階段投資組合。一般來講,創業企業都要經過五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分別是種子期、起步期、擴張期、成熟前期、重建期。這五個階段所需要的投資額以及面對的風險等方面都是不同的。從我國創投項目的階段來看,其投資的金額可以參看表3。行業投資組合。對于不同的項目而言,其面臨的風險是不一樣的,那么大學生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實行分散投資,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其二,聯合投資。大學生的資金畢竟有限,那么在投資的時候,如果某個項目需要的資金量比較大,大學生不能獨自承擔投資風險,那么就可以聯合其它創業投資企業一起投資,這樣可以大大分散投資風險。一般來講,由那些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創業投資公司充當“領投”的角色,大學生就可以扮演“跟投”的角色,這樣可以大大降低投資風險,還可以學習“領投”企業的投資經驗。

二是慎重選擇項目。是否選對創業的項目直接影響大學生投資的成敗。因此,大學生在選擇投資項目時,一定要慎重,避免僅僅依靠想象或是理想來做事。在創業前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查,比如調查項目的市場定位、競爭對手的數量、項目的消費人群、項目的優勢和劣勢等,從而做到理性投資。此外,在創業的初期,在選擇項目的時候,必須要做到以下兩點:其一,盡量選擇那些自己比較熟悉或者是擅長的項目,這樣可以讓自己盡快適應行業業務,節約成本,還能進一步縮短項目的摸索時間,從而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其二,關注政府的相關政策,盡量選擇那些享受政策優惠的項目,大學生選擇這些項目后,可以充分利用這些政策優勢,促進項目的良好發展。其三,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就需要大學生及時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法規。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階段,很容易遇到各種風險,比如合同詐騙、知識產權侵權等。因此,大學生一定要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避免掉入各種陷阱,充分利用法律法規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同時提供警惕,確保投資階段的順利發展。

三是充分利用合同。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選擇創業投資的項目后,一定要充分利用合同來規避投資風險,其中涉及多方面的知識,比如聯合售賣權、保險保障條款、參與和監督條款、反稀釋條款等,從而最大程度上規避投資風險。

(三)退出階段創業投資風險與規避措施 創業投資的退出,它指的是大學生所投的企業發展成熟之后,將之前投入的所有資本通過某種形式,最終轉化為資金形態予以撤回。大學生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良好的收益,大學生只有將投入的資本退出,才可以最終實現收益,然后再將創業資本投資到其它項目中,這樣就可以獲取更大的利益。

(1)創業投資退出途徑。從創業資本的退出途徑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首次公開發行。就目前我國創業投資的退出途徑來看,首次公開發行是目前最為成功的方式,它獲得的收益也最高。這種退出方式指的是創業企業轉變募資方式,即由之前的向個別股東募資轉變為公眾募資,這種退出方式具有多方面的優勢,比如可以根據股票的市場價格來靈活控制退出時間、取得價格優勢、為企業融資提供良好的道路等。二是第二期收購。創業投資企業通過資本投資,扶持創業企業的經營,但是創業企業的發展并不是非常好。那么創業投資企業就可以將手中的股權轉讓給別人,這樣并不影響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這是目前我國比較常用的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三是并購。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資本時,中間遇到了轉讓股份的困境,它涉及到創業企業的所有股東的股權所有問題,那么就需要創業投資企業各方面的配合,這種創業投資退出方式實行起來比較困難。四是回購。所謂企業回購,它指的是所投創業企業,因為企業經營的需要,想要從創業投資企業手中贖回他們所擁有的股權,從而實現了企業股權的內部化。這種退出方式操作起來也比較簡單,耗費的時間也比較短,所以也比較常用。五是清算。創業企業在其生產經營中,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比如經營不善、管理不當等,創業企業的發展陷入困境,失去發展的可能性。創業投資企業就會采取清算的方式來退出。從清算的操作方法來看,主要是將創業企業的資產采取拍賣手段,最終將其變現,從而獲取自己應有的殘值。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這種清算方式是一種不成功的退出方式。

(2)退出階段風險。一般來講,創業投資企業在實行股權投資時,最終的目的是通過最終的退出來獲得最大程度的資本增值。但是,創業投資企業在退出時,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在退出的時候也面臨多種風險。具體來講,退出階段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創業企業價值下降。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比如創業企業在資金投入階段,創業企業的技術具有很大的發展空間。但是,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在創業投資退出時,其市場價值猛然下降,那么大學生就失去了最佳的退出時機,不能獲得理想的價格,最終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二是創業企業不配合。大學生在創業投資退出時,需要創業企業的配合。但是,當創業投資企業需要退出時,與創業企業或者是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出現了利益沖突,兩者之間沒有達成共識,那么就會嚴重影響創業投資企業的退出。三是產權交易市場的缺陷。產權交易市場是創業投資退出的重要途徑之一,但是就目前我國產權交易市場來看,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從而嚴重影響了創業投資的退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其一,產權交易市場分散。由于我國缺乏對產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所以導致其交易市場分散,不利于創業投資的退出。其二,市場定位模糊。就我國產權交易的市場定位來看,政府的行政命令較多,產權交易市場大多依賴于國有企業改制服務,從而大大降低了產權市場的匯集。其三,產權交易市場的很多功能難以發揮出來。

(3)退出階段風險規避。為了進一步規避創業投資在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予以解決,使得創業投資得以順利退出。具體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合理選擇退出方式和時機。大學生在創業投資中,為了實現收益的最大化和盡量避免與創業企業發生利益沖突,充分結合創業公司的特點,選擇合適的退出方式以及退出時機,規避退出階段出現企業價值驟降的風險問題。這里就需要大學生關注市場動態。對于創業企業的產品,了解市場發展動態,從而掌握好其發展趨勢,在最合適的時機選擇退出。這樣既能獲得最大的收益,又能與創業公司達成共識,最終獲得良好的收益。

二是充分利用合同的制約作用。大學生在創業投資時,為了避免退出階段出現的各種糾紛,就可以對后期可以預料到的各種風險,以合同的形式事先約定好,這樣就可以通過合同的強制性特點來規避風險問題。一般來講,在合同中涉及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退出條款,其中要包括回購保證、強制轉讓、轉換條款;優先清算條款,從而保障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

三是拓寬退出渠道。為了最大程度上規避創業投資中退出階段的風險,必須要進一步拓寬退出渠道。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著手解決。其一,政府部門應該要充分考慮我國資本市場的現狀,結合現有的條件,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進一步規避中小高新企業資本退出風險。其二,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產權交易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具有重大的影響。因此,必須要充分發揮產權交易市場的作用。要不斷擴大產權交易的品種,在原有的物權交易的基礎上,進一步大力發展股權等多方面的交易。要統一交易規則,確保交易信息得以充分披露,這就需要不斷創新監管方式,方便創業投資企業能夠在一個完善的產權市場中順利流通,保證創業投資的順利退出。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打破產權交易市場地域分割的格局,確保產權交易市場的無障礙交易。

參考文獻:

篇2

盡管我國創業投資開展多年,但整體發展卻是比較緩慢的,創業投資退出問題仍是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一環。由于增值退出的難度普遍要高于初期進入,創業投資者將創業資本投入到創業企業時,就應該對投資退出的時機與方式有一個初步的規劃。在創業投資的退出過程中,退出時機的抉擇不僅影響到退出的可行性和收益水平,還直接影響創業投資項目退出方式的選擇;不僅需要創業投資業自身進行退出策略規劃,更需有其它社會條件的支持;不僅是創業投資內部各組成因素的相互聯動過程,而且與其外部環境也是一個相互聯動的過程。

一、國家創業投資政策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創業投資的目的不是為了從創業企業獲取短期紅利分配,而是選擇在適當的時機進入企業,并在最適當的時機退出投資,以獲取長期的資本增值。鑒于創業投資企業往往成立時間短、資本量小、風險高的特點,迫切要求政府在政策上進行扶持,既要有“進入”的激勵機制,又要有靈活的“退出”機制。在美國,國會制定和通過的《小企業投資法》、《公眾創業投資法》、《小企業投資刺激法》;英國政府實施的“信托投資法”、“政府貸款擔保計劃”、“企業開業計劃基金”;韓國的《中小企業創業支持法案》、《新技術財政資助條例》等都對本國、本地區的創業投資機制建立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從美國的情況看,僅有約30%-40%的創業投資是通過企業在納斯達克上市退出的,其余60%-70%的創業投資則是通過兼并、出售,或通過創業者、職工回購的方式退資。因此,創業企業通過把握收購兼并(M&A)時機的數量遠遠超過選擇首次公開上市(IPO)時機的數量。這也意味著出售部分股權或公司整體出讓是創業資本退出的另一通道。但是對于很多高科技企業而言,在最初建立的幾年里,沒有利潤來源或獲取利潤很少,無形中大大減小了創業企業的吸引力。同時由于許多優惠政策是對創業企業設定的,而不是針對有愿意購買它的大公司、大企業,這使大公司、大企業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收購創業企業,導致了創業企業出售這一退資渠道又難以擴展。

當創業企業收益商機逐漸顯露時,有的創業資本家還想進一步把握所謂“最好的”商機,然而,發生了突如其來的政策改變或技術的日新月異而使部分資產和優勢消失殆盡,所開發產品的無形磨損開始出現,企業資產陷入了極度危險的境地。

二、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一個完善的資本市場應該滿足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融資者的需要。以美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為例,全國性的證券市場包括: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全美證券交易所(AMEX)、納斯達克股市(NASDAQ)和招示板市場(OTCBB);區域性的證券市場包括:費城證券交易所(PHSE)、太平洋證券交易所(PASE)、辛辛那提證券交易所(CISE)、中西部證券交易所(MWSE)以及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HICAGOBOARDOPTIONSEXCHANGE)等。這幾個板塊的市場功能明確,分別服務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而且具有明顯的層次性。各層次互相銜接,略有重疊。我國目前還沒有建成真正意義上的二板市場,國內的創業資本即使條件成熟時,也很難實現股份上市公開發行(IPO)。雖有一些創業企業通過“買殼”、“借殼”進了主板市場,但畢竟是少數。而且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不發達,產權交易成本過高,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沒有形成,使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歐洲很多成功的退出案例是在準備IPO過程中,發現了更為有利的出售機會,從而抓住時機以出售方式實現退出。從全球已經設立的二板市場來看,上市基準普遍較低。借鑒國外創業投資的成功經驗及教訓,在我國設立較低上市基準的二板市場對創業投資的退出是有必要的。國外二板上市條件比較見表1。

三、金融體系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并購市場為創業投資退出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美國是典型的證券市場主導的金融體系的國家,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股票,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美國創業投資主要尋找時機推動IPO這一最具吸引力的方式退出。以德國和日本為代表的銀行主導型的金融體系,做市商、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持股的目的在于股東穩定化,投資人把握時機選擇兼并收購。

普華財經咨詢公司對歐洲創業資本基金投資的退出情況進行過一項調查,結果發現,大量的創業投資家等著退出他們的投資,那些難以退出投資的創業投資公司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創業投資家視IPO為理想的退出,因而對其它方式未能予以足夠的關注。盡管收購退出與IPO退出相比,要以企業的管理權的喪失為代價。但是在資本市場以銀行為中心的國家里,在證券市場尚未成熟之前,兼并收購仍然是一個具有吸引力的可行的退出方式。當風險權益能夠在產權市場上順利流通,創業投資家就能夠有效地出售自己的股份。布萊克(Black)和吉爾森(Gilson)認為,一些國家受美國創業風險投資成功的啟示,學習美國的創業資本產業但不是很成功的原因,就在于這些國家的資本市場是以銀行為中心的體制。因此建立以證券市場為中心的金融體制,可以為創業投資開辟方便的資本退出渠道。

四、創業投資資金背景對創業投資資本退出時機的影響

篇3

【關鍵詞】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退出機制 建議

為了促進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中小微企業的發展、2009年廣東省設立了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截止到2015年7月,共獲得了中央財政9個億的支持,設立了18支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超過70個項目,投入9億多元。根據2013年《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參股創業投資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低于8年,不超過10年,早期投入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陸續完成投資,將進入退出階段。

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方式

(一)IPO退出

IPO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是投資人和創業者最樂于見到的退出方式。IPO是在被投資企業發展成熟以后,通過證券市場掛牌上市使股權投資資金實現增值和退出。IPO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股票的增值,獲得高額的收益,比如分眾傳媒、攜程網和如家快捷等企業,它們的上市都給投資者帶來了巨額的回報。同時,IPO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手續比較繁瑣,退出費用較高,禁售期變現風險較大等問題。

(二)兼并與收購

如果投資人不愿接受IPO的種種繁瑣手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約束,或者企業的業績尚未得到證券市場的認可,可以采用兼并與收購的方式來退出。兼并與收購的操作成本少,手續簡單,退出速度快,可全額退出,但收益比IPO低,而且影響原股東和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可能會遭到管理層的反對。

(三)股權回購

股權回購是最保守的方式,通常按照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限屆滿之后,由被投資企業購回投資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權。這種退出方式產權交易過程簡單,退出風險較低,保證了創業者在公司進入正常發展階段后對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但股份回購的法律障礙較多,時間成本和溝通成本較高,變現風險較大,而且早期創業公司在市場發展的環境變幻莫測的情況下,采用這一方式進行退出,可能錯失潛在的投資機遇。

(四)破產清算退出

這種投資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的最不成功的退出方式。風險投資是一種風險很高的投資行為,失敗率相當高。據統計,美國由風險投資支持的風險企業大約有20%~30%完全失敗,60%左右受到挫折,只有5%~10%的風險企業可以獲得成功。由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周期長,面臨的風險高,當被投資企業經營不善并難于挽回時,企業破產清算可以盡量控制風險和減少損失。

(五)新三板

隨著國內行業監管政策落定和逐漸完善,2015年,新三板成為除IPO退出、兼并與收購、股權回購之外的股權投資退出新通道,新三板的退出模式包括協議轉讓,做市商交易,轉板退出,并購重組,競價交易制度。相對與其它方式,新三板承接了投資者的退出以及后續的融資問題。根據新三板的規則,企業在掛牌的同時就能定增融資,節約了企業的時間成本。因此,當投資者投資的企業不能被收購,也不能上市主板的時候,只需掛牌新三板就能夠進行定增,并且在二級市場上也可以以協議轉讓方式成交,或者以做市交易方式進行股份轉讓,方便企業早期進入的投資者順利退出。

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案例

廣東省粵科金融集團有限公司是廣東省人民政府授權經營的國有獨資企業,是我國最早創立的省級創業投資公司之一,主要經營的業務是在創業投資基礎上,積極拓展科技小額貸款、融資擔保、融資租賃、資產評估與交易、產業基金、科技金融產業園區等業務,近年來,粵科集團在文化產業領域不斷發力,先后投資了廣東中科二十一世紀文化傳媒產業創業投資基金、君聯資本文化體育產業基金,投資“時代科騰”“上海棕櫚”、“搏牛文化”等一批文化企業,其中,投資的粵科軟件于2015年4月被阿里影業以8.3億元收購,成為文化產業項目并購退出的行業典范。

2015年4月17日,廣東粵科軟件工程有限公司100%國有產權項目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掛牌轉讓成功,掛牌價格為1.8億元,經過180輪的激烈競價,最終,阿里巴巴影業集團(HK:01060)以8.3億元價格成功受讓,較掛牌價格增值361%。

粵科軟件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1,000萬元,由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公司(2015年1月改制為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和廣東省計算技術應用研究所各出資50%組建。該公司是一家專注為票務及電影行業提供整體解決方案的公司,其業務包括影院票務銷售管理、放映自動化控制、電子票務平臺、移動購票應用和電子商務運營等,為全國合作票務運營商最多、行業資源最廣的售票系統提供商。

2014年初,集團公司制定了推動粵科軟件公司開展國企改制的戰略目標,先后制定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引進戰略投資者、管理層激勵、國有股退出四項連動的改制行動方案,并嚴格遵守國有企業改制的法規和程序,進行清產核資、資產評估、法律盡職調查和法定代表人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在政府主管部門和相關政府機構的支持指導下,集團公司突破各種困難和瓶頸,逐步開展國企改制相關工作,并先后取得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和省政府對資產評估、企業改制、職工安置等相關事項的全部批復或回復。在改制前和改制工作推進期間,粵科軟件公司的經營業績每年皆有較大提升,據符合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以2014年6月30日為基準日,粵科軟件公司股東全部權益評估價值為4,767萬元。

2015年3月18日,粵科軟件公司100%股權正式在南方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掛牌公開轉讓,共征集到4家意向受讓方,4月17日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組織交易,成交價8.3億元,相對于啟動國有企業改制之前2013年底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125倍,市盈率達到315倍,相對2014年底公開掛牌前情況,國有資產整體增值40倍,市盈率達到74倍。

阿里巴巴影業集團承諾,在取得粵科軟件公司全部股權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后6個月內對粵科軟件公司現管理層實施股權激勵,并同意給予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在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完成后9個月內以回購或增資的方式取得粵科軟件20~30%股權的權利。

粵科軟件改制工作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相關規定,通過進場交易、公告、公開轉讓、網絡競價的方式,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盤活國有資產、深挖企業價值,以規范化的手段公開、公平、公正地實現了國有資產增值和國有投資收益的最大化,打造了股權轉讓方、股權受讓方、標的企業的多方共贏局面,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成功退出的典型案例,是國有企業體制和機制創新改革的有益嘗試和深化實踐。

三、完善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的建議

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政策性基金,在遵守國有資產管理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借鑒其他省市引導基金好的經驗和做法,針對廣東省實際情況提出建議,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最大效益。

(一)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關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實施管理,廣東省政府在2013年出臺了《廣東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退出機制上明確了存續期、退出時機和退出方式等,但是規定比較簡單,引導性不大。尤其是從文件出臺實施到現在已經三年,這期間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變化,對于最早一批設立的即將進入退出階段的基金已,該文件并未涉及退出的具體規定,因此,進一步修訂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迫在眉睫。

(二)優化績效考核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不以營利為目的政策性基金,而非商業性基金,因此,對它的考核不僅要注重經濟效益,更要注重社會效益。在進行廣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考核時,建議分別制定政策性目標與經營性目標的雙重考核機制,并將這兩個方面充分結合,在實現經營利潤的同時,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

(三)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渠道

目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渠道有公開上市、兼并收購、股權回購及新三板等多種途徑。無論采用哪一種退出方式,都要一個成熟穩定的資本環境為前提,因此,以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依托,提供完備的退出保障服務,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退出機制,確保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能夠在不同投資階段實現成功退出。

(四)完善退出收益分配機制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非盈利性基金,其收益分配實行先回本后分紅,社會出資人可優先分紅的原則。國家出資收益可適當讓利,收回資金優先用于基金滾存使用,社會資本由于承擔了政府特定目標而產生的風險,因此企業的超額收益由非引導基金股東分享,提高社會民間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積極性。通過政府和社會、民間資金協同發力,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產業升級。

參考文獻

[1]王曉芳.安徽省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退出機制研究及政策建議[J].科技和產業,2016(6).

[2]紀慧慧.試析中國私募股權投資的發展及風險監管[J].北方經貿,2016(01).

[3]王立軍,陸丹婷.我國風險投資退出方式及其影響因素分析[J].經濟師,2015(7).

[4]張曉飛.試論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發展中存在的問題[J].現代經濟信息,2015(22).

篇4

【關鍵詞】創業投資 退出方式 產權市場

一、我國創業投資的主要退出方式

2008年以來,全球創投業受國際金融危機拖累,出現負增長態勢,但我國創投業卻呈現出持續增長的良好格局。截至2012年12月12日,全國備案的創業投資企業達到943家,資產總規模達2385.72億元;全國新增投資案例614個。2010年末,全國創業投資累計實現股本退出案例為1493個,退出金額達115.96億元。目前,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一)公開上市

公開上市,指創業企業成長到一定程度時,在證券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份出售,收回創投資本并獲取收益的一種退出方式。創業投資基金可以選擇在主板或二板市場上市,由于二板市場,包括中小板和創業板,進入門檻相對主板市場的要求要低,比較適于新興的中小企業,尤其是具有增長潛力的高科技企業的創業投資,所以創投企業主要是依賴于二板市場上市退出。公開上市是所有創業投資退出方式中獲利最高的,因此成為創業投資最佳的退出渠道。

(二)兼并與收購

并購是企業產權交易的一種主要形式,也是我國創業投資家比較偏好的一種退出方式。指創業投資家在創業企業發展較為成熟,但尚未達到上市要求時,將自己所擁有的股份出售,以此獲得回報并退出創業企業。雖然收益率較IPO低得多,但仍不失為創業資本撤出的一個很好的途徑。按照出售對象的不同,并購又被分為兩種:一般并購和二次收購。一般并購主要指公司間的收購和兼并;二次收購是指由另一家創業投資機構收購,繼續對創業企業進行后續投資。

(三)創業企業回購

回購是指創業企業的管理層、員工或者創業企業家以現金、票據等方式購買創業投資企業擁有的股份,從而使創投資本退出創業企業的行為。一般而言,在創業投資投入時投資雙方就已經簽訂好了關于股份的回購協議,有主動回購和被動回購之分。創業企業出于獨立性的考慮,或者不愿意股份被他人收購,因而要求購回創業投資公司持有的創業企業股份,這種回購行為稱之為主動回購;被動回購則是創業投資公司要求執行償付協議,協議通常表現為某些條款,包括回購條款、買賣契約、可轉換債券、要求登記權等形式。很多創業投資并不像企業家在其商業計劃書中所預計的那么成功,因此,使用回購協議在創業投資中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是,由于這種方式收益一般,只有當創業企業不是很成功的時候,為了保證已投入資本的安全才會使用。

(四)破產清算

創業投資的特點之一就是高風險,雖然預期收益高,但相應的失敗可能性也大。當創業投資人意識到被投資企業經營狀況不好、無法達到預期收益,甚至項目失敗時,就要果斷地抽出資金,即破產清算,將能收回的資金用于投入預期回報率更高的創業項目之中,尋找更好的獲利機會。具體方式是將創業企業的資產進行公開拍賣,將能收回的資金用于下一個投資循環,以減少更大的損失。

從2006年至今國內的創投資本退出案例來看,這四種方式占到了90%左右的比例。其中,只有公開上市是在股票市場進行,而并購、回購和破產清算都是屬于產權交易性質的退出,且產權交易退出占比已經接近70%。

二、產權交易市場退出的優勢

隨著股票市場的發展完善,同等條件下,選擇IPO上市是利潤最高的退出方式。但是,無論是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或是在海外市場上市,門檻都比較高,上市費用貴,并且程序較為繁瑣,創投資本完全退出的時間周期較長。近幾年證監會也斷斷續續暫停企業IPO幾次,據資料,2013年上半年IPO重啟無望,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創業投資者選擇公開上市實現資本退出的時間成本和不確定性。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中國創業投資中通過IPO退出的公司數量遠遠低于2011年,而產權市場上的企業并購、股份回購方式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機構認可,并且發展速度在不斷加快。與IPO方式相比,選擇在產權市場退出有很多優勢:

第一,門檻比較低,限制條件少。產權內容較廣泛,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可以進行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如承包、租賃、參股、拍賣、兼并、收購、分股買賣等,各種有形產權和無形產權,只要產權清晰,時機恰當,遇到合適的買方,創投機構就能快捷地實現資本退出。

第二,產權交易循環時間短、資金能被充分利用。只需公開掛牌20個工作日,即可對掛牌產權實行轉讓,有助于減少投資風險和增加投資更優項目的機會。

第三,交易的全流通。投資者可以通過產權交易市場,將所持有的創業企業全部股權進行轉讓,實現完整退出。

第四,交易費用低。產權轉讓只需支付少量的掛牌費用和交易見證費用。目前,天津等地的產權交易市場已經實現了免費掛牌。

第五,通過產權交易,能夠盤活存量資金,引導資源重組,使整個國民經濟的資源實現優化配置,產業結構得到合理調整。

同時,產權交易市場自身還具有信息積聚、價格發掘等功能。因此,產權交易是比較適合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現狀的一種方式。

三、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產權市場的現狀

我國的產權市場產生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第一次股份制改革的大潮中,到現在,已經走過了25年。經歷了從成立專門為國有企業改制服務,到有中國特色的資本市場,直至成為目前我國最大的非上市企業并購重組的公開市場平臺這樣一個發展過程。

1988年,我國第一家產權交易所――武漢企業并購事務所成立。最初建立產權交易市場的目的是對國有產權轉讓的行為和過程行使約定的監督職能和報告義務。產權市場歷經幾次限制、關停,雖幾度起落,但發展至今,已從最初的零散分布狀態,發展成為涵蓋四家國家級產權轉讓市場、300多家產權交易機構并存,同時以北方產權交易市場、長江流域產權交易市場、黃河流域產權交易市場、西部產權交易市場和泛珠江三角洲產權交易市場這幾個區域易市場為核心的市場體系。目前,我國的產權交易機構,承載了中央和地方數萬家企業物權、股權、債權和知識產權的有序流轉和規范交易的任務。據不完全統計,產權市場成立以來的20多年間,累計完成各類產權交易約27萬余宗,成交金額8400億元。同時,全國產權交易機構在業內自發建立起中國產權市場創新聯盟等民間聯盟體。對于專業創業投資機構而言,它既是融資市場、項目市場,又是一個主要的退出渠道,通過網絡廣泛產權轉讓信息,在業務推廣合作等方面實現了資源共享,促進了資源配置和交易增值,成為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基礎性市場。

(二)我國產權市場現存的主要問題

產權市場在創業資本退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自身仍存在很多問題,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并未形成,仍然存在著地域、行業等條塊分割。要借助產權市場這一平臺,以產權轉讓方式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有:

1.市場機制不健全,跨行業、跨地區的產權交易難以實現。我國各地都建立有產權交易中心,這為創業資本提供了便利的退出渠道,但是由于沒有形成統一的國內交易網絡和成熟的市場機制,影響了地區間的產權交易。同時,地方色彩較濃,各交易所之間的資源共享還很不足。

2.定價機制不合理,缺乏判斷轉讓價格合理性的客觀依據。由于產權交易中介支撐服務不足,各機構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大量的中小企業沒有進行法人治理結構調整,產權界定模糊,導致對資產的不評估或高、低評估現象時有發生,資產價格的認為因素超過市場因素,因而制約了風險投資的以兼并或收購的方式順利退出。

3.各地方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受行政干預較多,交易沒有完全市場化。在我國現存的產權交易市場中,絕大多數是由地方政府正式或非正式批準成立的,是鄉鎮企業和國有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革后的產物。在這些地方性產權市場上的產權轉讓由于受到當地政府的干預,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市場信息不公開、不透明,特別容易產生暗箱操作。

4.相關的法規不完備、監管機制不統一。目前,關于產權交易的相關法規很少,地方性的政策法規更是不統一,各自為政;另外,政府對產權市場的形成和運作也沒有及時實行統一監管。

四、完善我國產權交易市場的對策

要借助產權交易市場平臺,以產權轉讓方式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加快建設全國性的、活躍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

打破產權交易的地區封閉,建立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和交易標準。同時完善區域性產權交易平臺,提高交易效率。能夠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基礎,建立全國聯交系統,進而建立和完善三板市場,并與主板、二板市場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我國完善的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二)完備產權交易的相關政策法規

英國早在1965年就制定了強化兼并管理的反壟斷和兼并控制條例。我國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制定出適合我個國情和產權市場現狀的相關政策法規。

(三)需要政府在市場化運作下加大扶持和監管力度

政府通過財稅政策引導和鼓勵交易市場或機構的信息平臺與能力建設和完善;建立適應非實物產權交易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資機制;積極發展創業風險投資,充分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作用,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投入產權交易活動,符合規定的創業風險投資能夠享受創業投資機構的有關優惠政策。

(四)通過創新組織形式,提高市場化程度,實現政企、政資的分開

建立起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產權交易所,使政府職能轉向制定有效的規則,為市場參與者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形成公開、安全、高效運行的市場,實現產權市場的獨立運行。同時,加快提升產權市場的等級,不斷推出交易品種,除產權交易、技術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外,還應發展股權交易,包括無形資產在內的各種衍生品的交易等。在推出新交易品種的同時,也要不斷創新交易體制,以增強產權市場對外部環境變化的適應性。

產權交易市場是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基礎,是創業資本運作的一個重要平臺。隨著產權交易市場向規范的場外交易市場轉型的步伐加快,其本身也將逐步成為外資或中外合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以并購方式退出的渠道之一。可以說,只要產權交易機制不斷完善,那么,創業企業就完全有可能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實現低成本退出,提高市場資源配置的效率,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殷愛貞,紀建華.關于加快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構建的探討[J].資本市場,2011.11.32.

[2]吳鳳琴.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的研究[J].內蒙古科技與經濟,2011.04(7).

[3]施廷博.產權交易市場監管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以政府對市場的適度介入為中心[J].探索與爭鳴,2011(11).

[4]田增瑞.產權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研究[J].西安交通大學學報,2011(107).

[5]張麗萍.我國風險投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情報開發與經濟,2011(2).

[6]李艷輝.制約我國風險投資退出的因素分析[J].中州大學學報,2009.02.

篇5

創業投資是一種股權投資,尋求資本的長期投資收益,而不追求資本的流動性,屬于直接投資的范疇。在知識經濟時代,創業投資是推動一個國家經濟增長和技術進步的關鍵因素,這已經成為各國政府、學界和商界的共識。從1995年至今,國際創業投資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根據普華永道公司研究報告提供的數據,1995年到2000年期間創業投資取得了爆發式的增長,全球創業資本籌資總額從440億美元增加到2500億美元;在2000年達到最高峰之后又呈現出快速下跌趨勢,2002年下降到880億美元;到2003年下半年開始復蘇。商業活動的全球化和全球經濟壁壘的逐漸消失,使得創業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日趨增多。而對于任何想要參與國際化競爭的國家來講,創新能力是極其重要的;特別是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一個健康成長的創業投資業能夠幫助其經濟駛入成熟的軌道,并且能推動其進入經濟全球化參與者的前列。因此,一個國家的創業投資必須融入到國際市場中來,才能充分利用國際創業資本的供給和需求。實際上,在創業投資業最發達的美國,從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外國創業資本就占同期美國創業投資總額的10%左右,在2000年則達到了26%。在2002年,流入美國的境外創業資本占其總量的20%;在整個歐洲,國家之間的創業資本流動和海外流入占其創業資本總量的27%;在亞洲,創業資本在國家和地區之間跨界流動及海外流入占其總量的51%。這些數據表明,經過近十年的快速發展,跨國創業投資已經形成規模,成為了國際直接投資的一種新動向。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

跨國創業投資具有高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等特性。首先,創業投資的過程本身就具有較高的風險,而跨國界因素又帶來了附加風險,如政治風險、匯率風險和高成本等。其次,在創業資本的運營過程中存在著資本的兩級委托問題,即投資者與創業投資家之間、創業投資家與創業企業之間的委托關系,由此產生的信息不對稱在創業企業運營中引起了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第三,作為一種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的資本增值收益是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創業資本而實現的,所以創業資本的退出問題獨具特點。因此,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國際直接投資,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條件更具復雜性。

1. 內部動因。折衷理論是解釋國際直接投資動因的一個經典理論,折衷理論認為,當投資主體具備了企業優勢(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內部化優勢(內部交易優勢)和投資區位優勢時,就會導致國際直接投資行為。我們認為,這三種優勢也是跨國創業投資的必要條件:第一,企業優勢。跨國創業投資主體主要是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和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兩者都具有雄厚的資本優勢:一是由于投資業績顯著形成的聲譽品牌所帶來的強大融資能力;二是由于長期經營自身積累的資本或母公司強大的資本支持。創業投資運營的特殊性使得創業投資管理顯得尤為重要,投資主體憑借豐富的運營管理經驗,其管理能力優勢不僅體現在跨國創業投資整個過程的系統管理上,更重要的是體現在對創業投資的增值服務上。所以說,跨國創業投資的內在動因首先是企業具備了跨國界投資的能力,其表現就是資本優勢和管理優勢。第二,區位優勢。投資主體在選擇投資區位時,首先要考慮的是該地區創業投資業發展的環境以及創業資本退出的環境。因為只有一個地區的投資環境有利于創業投資業的發展,大量的創業投資活動才會產生對外援資本的需求;而跨國創業投資的最終目的是創業資本的退出而獲利,所以資本退出環境是區位分析的重要因素。另外,由于投資主體的投資偏好和投資戰略的不同,對投資區位的選擇也各有偏重。例如對行業投資的偏重,對不同發展階段的創業企業投資偏好,投資主體全球投資戰略的統一部署的需求等。第三,內部化優勢。內部化優勢主要體現在減少企業經營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包括產品關聯和技術轉讓等。當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進行跨國創業投資經營時,內部化優勢就會體現出來,例如在創業資本退出時可以通過公司系統內部轉讓或并購,減少了交易成本,還可以滿足公司總體投資戰略的要求。

另外,風險分散理論、寡占理論和學習期權理論也可以解釋跨國創業投資的動因。第一,創業投資的高風險性客觀上需要利用國際化分散投資降低風險已獲取較穩定的收益。第二,作為一種投資戰略,跟隨競爭對手進行跨國創業投資以維持寡占平衡,是投資者保持市場地位的一種策略。第三,為了保持在某個領域里的技術優勢,投資者需要在全球范圍內搜尋最優的技術創新項目,甘愿冒著一定的風險進行跨國前期投資,以獲取技術創新的投資選擇權。

2.外部環境。如果說內部動因是決定跨國創業投資的主觀因素,那么外部環境則是影響跨國創業投資的客觀因素。與一般國際直接投資相比,跨國創業投資的特殊性對外部環境的要求更為苛刻。第一是國際投資環境。首先,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運動使得全球經濟壁壘逐漸降低,從而推動了資本市場國際化的發展,創業資本的跨國界流動更加通暢;其次,對技術創新的追求增加了對創業資本的需求,相應地也拉動了創業資本的供給,國際創業資本市場的供求關系得到了改善。第二是東道國創業投資環境。東道國對創業投資的規制和國內創業投資業的活躍性是吸引跨國創業投資的基礎。基于對創業投資重要性的認識,許多國家制定了專項政策以吸引國際創業資本;東道國創業投資業的發達程度和集聚效應(區域集聚和行業集聚),對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第三是創業投資退出環境。創業投資是靠資本的退出來實現其投資收益的,所以對退出環境的要求顯得尤為重要。退出環境一般包括資本市場特別是IPO市場、政策環境、法律環境和國際環境等,這些因素決定了國際創業資本從東道國國內渠道和國際渠道退出的選擇和效益。

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

國際直接投資的進入模式指的是投資方的資本、技術、管理技能等生產要素進入他國市場的途徑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安排。傳統的國際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主要有綠地投資、合資企業和跨國并購,這三種進入模式都是將東道國的資產置于跨國公司(投資方)的控制之下,都涉及到一國企業對另一國企業的管理控制。相比而言,跨國創業投資的進入模式顯然有其獨特性:首先,跨國創業投資不追求對所投資創業企業的資產控制,而通常以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特別的股權安排來投資;其次,投資方通過創業投資家對所投資創業企業提供增值服務,提高創業資本的運營效率,使得投資方和引資方的合作關系更為密切;再次,跨國創業投資要依靠創業資本的跨國退出來獲得投資收益,對引資方的資本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環境要求較高。因此,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我們認為跨國創業投資主要的進入模式有以下幾種:

1. 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直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直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不大的情況。這里的環境因素主要是項目搜尋,跨國投資風險控制,資本退出渠道等。根據投資方數量的多少,我們還可以把直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獨立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單獨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跨國公司附屬的創業投資公司大多采用這種模式,因為其投資目的主要是滿足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安排,而且獨自直接投資其經營戰略明確,資本退出比較容易(必要時可以在跨國公司內部轉讓)。專業創業投資公司進行獨自直接投資時,主要是對項目的投資預期看好。第二是聯合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聯合其他創業投資者對東道國創業企業進行投資,聯合方既可以是境外創業投資公司也可以是東道國的創業投資公司。聯合直接投資的主要目的一是分散創業投資風險,二是拓寬資本退出的渠道。這種模式一般用于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和分階段投資的項目,這樣既分散了資本投資的風險又增加了階段投資的融資能力,而且還能充分利用東道國和其他國家的資本退出渠道。

2. 間接投資。間接投資是指投資方以間接投資于東道國創業企業的方式進入東道國市場。間接投資進入模式一般適用于投資國和東道國創業投資行業環境差別較大的情況。由于投資環境差別較大,創業資本的進入、運作和退出的不確定性和風險性隨之加大,為減少投資風險投資方通過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的方式進入。根據合資方式的不同,我們亦可以把間接投資進入模式分為兩種:第一是聯合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與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合資成立新的創業投資公司。新創業投資公司的優勢體現在雙方資金和管理優勢的聯合,其主要投資對象是東道國內的創業企業,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境外投資者的風險,另一方面可以增加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資金量。專業創業投資公司在開始進入一個國家市場時采用這種模式比較穩妥。第二是委托間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在本國注冊創業投資基金而委托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管理。這種間接投資模式的目的一是充分利用東道國創業投資機構的優勢發掘該國有潛力的創業企業,二是充分利用本國的資本市場實現投資退出。通常是投資者資本規模較小或者投資經驗較少時采用這種方式;另外有些專項創業投資基金的主要業務在東道國,而本國的資本退出便利,這種情況下委托間接投資的優勢就體現出來了。

跨國創業投資產生的影響

創業投資已經成為新經濟增長的發動機,對一個國家的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就業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產生了重大影響。Kortum和Lerner(1998)以美國20個產業三十年來的數據為樣本,研究了創業投資對產業創新的影響。研究表明,在某一產業中,創業資本增加會帶來專利發明數量的增加,雖然近幾年來投向研究與開發的創業資本比例不足3%,但估計創業投資對產業的創新貢獻率可達15%。美國國家創業投資協會(NVCA)2003年公布了一份文件,分析了創業投資三十年來對美國經濟的影響:在1970―2000年間,美國50個州的創業投資家總共向16278家企業投入了2733億美元的創業資金,其中在1995―2000年間的投入就不少于1920億美元;在2000年,創業企業雇用的員工為760萬人,總銷售額為1.3萬億美元,分別占全國職工總數的5.9%和國家GDP的13.1%;平均每3.6萬美元的創業投資就會創造一個新的工作崗位。歐洲創業投資協會(EVCA)2002年了一份調研報告,基于351個創業企業5年來的資料,總結了創業投資對經濟和社會的影響。報告顯示:95%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它們將不能生存或者發展緩慢;60%的企業認為沒有創業資本的支持肯定已經倒閉;平均每個企業增加了46個工作崗位,總數達到16143人。可見,創業投資的作用正日益凸現出來;那么,跨國創業投資對于東道國也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1. 強力推動技術進步。創業投資的范圍主要是高新技術產業,跨國創業投資首先為東道國高新技術產業提供了巨大的資金支持,使這類高風險性產業得以生存和壯大;其次創業投資家提供的增值服務,大大提高了創業企業的成功率,并將研究成果轉化為科技生產力。國外創業資本和管理資源的輸入,強力地推動了東道國的技術進步。

2. 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現代經濟增長理論把技術進步看作經濟增長的內生變量,跨國創業資本的投入一方面促進了技術進步,另一方面推動了東道國的產業結構升級,從而改變了經濟增長的方式。另外,由于創業投資的對象主要是中小型企業,這將為東道國的勞動力資源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

篇6

    吉林省創業投資的資本規模遠不能滿足全省經濟尤其是民營經濟的發展需要,這是吉林省發展創業投資面臨的主要瓶頸。創業投資數量和規模較小從投資數量看,2012年上半年全國總投資案例為401筆,吉林省創業投資案例僅為1筆,約占全國總投資案例的0.25%。而同期北京市創業投資案例為103筆,江蘇省為45筆,深圳市為42筆,上海市為40筆,遼寧省為5筆。對比而言,吉林省不僅落后于發達省份,也落后于鄰近省份。從投資金額看,2012年上半年全國創業總投資金額為33.71億美元,吉林省創業投資金額僅為0.1億美元,約為全國總投資金額的0.1%。而同期北京市創業投資金額為7.06億美元,江蘇省為2.39億美元,上海市為2.09億美元,遼寧省為0.21億美元,分別為吉林省的70.6倍、23.9倍、20.9倍和2.1倍。可見,吉林省的創業投資不僅在數量上落后,額度上也低于其他省份。(四)創業投資的退出較少且方式單一從當前看,企業上市是創業投資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但目前我國主板市場上市條件比較嚴格,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發展步伐較慢,擴容有限,創業投資等待時間太長。吉林省由于歷史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原因能夠進入到主板或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的企業相對甚少,截至目前吉林省僅有37家企業上市,其中中小企業板有5家(全國為646家),創業板僅有一家(全國為281家)。

    吉林省創業投資發展緩慢的原因

    目前,吉林省的創業投資處于小規模、低水平、無效率的發展狀態。導致上述問題出現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缺乏健全的創業投資法制環境自1999年《關于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若干意見》實施以來,國家出臺多項與創業投資相關的政策法規,這些政策法規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創業投資的發展。但吉林省出臺的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很少(僅2009年和2010年出臺4項),吉林省在創業投資市場進入、稅收優惠、投融資管理等方面尚未出臺扶持性政策,且部分法規與吉林省地方經濟發展不適應。如,2010年6月頒布的《吉林省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創投企業的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500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型及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二)缺乏完善的創業投資運行機制首先,從資本供給的角度看,愿意并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從事創業投資的意愿不強。吉林省創業投資意識不高,創業資本多來自于政府和商業銀行,很少有來自于大企業、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資本來源的單一性,從源頭上制約了創業投資的快速發展。其次,從資本運作的角度看,缺乏一套科學完善的管理系統與專業的創業投資人才及管理人才。目前,吉林省開展創業投資業務的機構僅為30余家,其中24家為2011年新增,這些機構缺乏有效的科學管理及運行機制,專業的創投人才更是匱乏。資本運作的不規范,極大地影響了創業投資的效果。最后,從資本退出的角度看,退出渠道不暢通,影響了創業投資的良性循環。吉林省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通過IPO、并購等方式實現資金退出的很少,這使有限的創業投資資金大多沉淀在被投資的企業,資金不能正常循環,阻礙了創業投資的進一步發展。(三)缺乏有效的政府引導目前,吉林省的創業投資活動基本處于一種自發無序的運行狀態,尚無一個權責明確的政府管理層為之服務。吉林省雖然于2006年設立了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希望依托政府的組織協調優勢,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解決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期間面臨的資金短缺難題,但到目前為止,收效甚微。如,2010年3月吉林省采取“1+4+N”模式出資建立的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一期注冊資本僅為5.6億元。目前,僅支持了康乃爾、昊宇、科龍建筑等幾家重點企業。相比于江蘇和浙江兩省22只政府引導基金的數量、214億元的基金總額,吉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無論從數量還是總額上都存在明顯差距,其引導作用沒有有效發揮。(四)缺乏完善的創業投資信息平臺吉林省擁有廣闊的科技項目市場,積蓄了大量的具有發展潛質的優秀科技項目。如,中科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與物理所、吉林大學等科技研發單位,在光電子、生物技術及制藥、新材料、新能源等領域擁有一批有國際領先技術、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項目等待開發。但由于吉林省缺乏長期穩定的創業投資信息交流平臺,僅以展會、項目對接會的形式開展短期的信息交流,創業投資機構之間以及創投機構與被投企業之間缺乏聯系和溝通。這導致一些創業投資機構雖然擁有大量資金,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適的項目。一些創業投資機構雖然擁有合適的項目,但由于資金、投資方式等原因而最終無法達成協議。創業家和創業投資家之間的溝通障礙導致科技資源難以有效流動,增加了技術開發的盲目性和創業投資風險。

    吉林省創業投資發展對策

    (一)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實踐證明,在創業投資發展的初期,政府資金投入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從而引導其他民間資金注入。因此,應重視并加大政府引導資金的投入。從長期看,只有民間資金大量的進入,才能真正有效發揮風險投資對經濟的推動作用。因此,應借鑒國外及發達省份的經驗,逐步允許商業性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養老基金和捐贈基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允許個人及國外投資者參與投資,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創業資本來源渠道。(二)加大項目對接力度針對吉林省項目對接不暢的問題,首先,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充分發揮政府主導及服務功能,利用科研院所眾多的有利條件,組織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開展產學研對接活動,加大對創業投資項目的推介力度。其次,應進一步發揮吉林省創業投資協會的作用,加大創業投資協會的服務力度。如,吸引更多的創投企業成為協會會員,加強行業自律,為創業企業提供更多的資訊、項目信息,加大創投企業相互間以及與政府機構、被投企業、科技研發部門之間的溝通。再次,應充分利用、挖掘和發揮現有中介機構的潛力,完善與創業投資相關的專門評估機構,主要包括資產評估、知識產權評估、科技項目評估等機構,吸引國內外特別是大型的符合創業投資要求的專業性評估機構設立辦事機構,為創業投資的發展提供一個綜合性的服務平臺。(三)加強專業人才培養發展創業投資關鍵在于人才,而吉林省乃至全國創業投資人才都處于極度稀缺狀態。針對這種狀況,應采取“提高、引進、培養”的人才戰略。首先,組織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現有從業人員的業務管理水平,使其知識結構達到創業投資運作的要求。其次,建立激勵機制,吸引國內外高層次創投人才投身于吉林省的風險投資事業中。再次,在高等院校中開設創業投資課程,培養一批基礎條件好、發展潛力大的新生力量。[5](四)完善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2012年上半年,中國創業投資市場共發生128筆退出交易,退出筆數同比下降52.4%,環比下降31.6%。其中,IPO依然是最為主要的退出方式,為99筆,占退出交易總數的77.34%,較以往占比略有下降。并購退出共有8筆,占比為5.0%,股權轉讓方式共發生9筆,占比為7.0%,均比往年有所上升。在當前IPO萎靡的情況下,風險投資機構正逐步尋求多樣化的退出方式,以并購和管理層收購為代表的退出方式也成為機構退出的重要選擇。這說明IPO一枝獨秀的時代正在消逝,其他資金退出方式逐步升溫。因此,在加大對中小企業上市扶持力度的同時更應著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產權交易中心、其他不同層次的資本市場,為企業并購重組、股權轉讓等提供更廣闊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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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風險資本退出機制不通暢

順暢的退出機制是創業資本實現增值的根本保障。我國創業投資還處在起步探索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暢成為我國創業投資的一大障礙。首先,退出方式比較單一。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是股權轉讓。受證券市場發展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限制,股權轉讓成為我國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主導方式,而其他方式運用極少。其次,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法律法規和制度體制不利于創業投資的發展和完善,與創業投資有關的規章制度存在著許多不利于退出的條款。再次,產權市場混亂。我國的產權交易市場過多過濫,監管滯后,產權交易法律缺位等問題阻礙著統一的產權交易市場的形成,加大了創業投資退出成本和投資風險。

(二)人才問題:缺乏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

人才是農業科技創業投資成功與否的關鍵。由于我國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的發展不成熟,目前多層次、高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一方面,缺乏創業企業家,未形成創業企業家隊伍。很多商業案例充分說明:一流管理與二流技術結合,可以獲得成功;一流技術與二流管理結合,則極可能失敗。另一方面,缺乏既懂高新技術又能開拓市場,敢冒風險尋求高額收益的綜合型投資者。我國存在不少優秀的專業技術人才,但由于我國的市場開放時間不長,以往高等院校的專業分工過細以及現行的人事管理體制和教育體制等,不利于復合型人才的培養,所以目前能滿足創業投資要求的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很少。

(三)運作問題:科學管理運作制度不健全

我國目前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運作機制不完善,隨意性強。首先,風險投資管理未按照風險資本的辦法管理,存在“首長貸“”人情貸”現象[3],未建立對投資對象系統的篩選和評估體系,資金利用率較低。其次,面對各種風險管理機制,創業投資家對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投資后不再關注企業經營管理,缺乏規范的運營機制和管理制度,使得農業科技企業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不能滿足農業科技企業發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機制不合理。農業科技企業國有投資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實行經理負責制,少數大股東掌握著實際權力,其他股東的權益得不到保護,這些系列問題嚴重挫傷投資者的積極性。公司還存在管理體制陳舊、監管機制缺失等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創業投資作用的發揮。

(四)中介機構問題:中介服務機構不完善

近幾年創業投資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迅速,但是有實力特色并與農業科技創業投資相匹配的中介機構還未真正形成。中介機構不完善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大多數中介機構經營不規范,獨立公正性和科學權威性差,它們往往只是提供價值較小的參考信息,造成資源浪費。二是中介機構信用缺失。我國對創業投資管理方面的法律和準則較少,雖然2005年出臺了《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暫行辦法》,但是關于創業投資中介機構的管理未做規定。中介機構缺少統一規范的執業標準,致使中介機構缺乏信用認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機構中涉及創業投資業務的較少,對農業科技的創業投資業務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機構的服務質量和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少對創業投資的研究,阻礙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的發展。

二、我國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建議

(一)開辟多元化融資渠道

加大融資支持,建立農業科技企業多元化的融資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銀行資金。為鼓勵銀行資金進入農業科技領域的創業投資行業,我國政府可以借鑒美國SBA(小企業管理局)采用“杠桿融資”的模式來引導銀行富余資金參與創業投資[7]。另一方面,要大力發展民間投資,充分利用民間的閑置資金。培養我國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減少對個人、企業、保險基金、養老基金等參與風險投資的限制,讓更多的民間資金融入到農業科技創業投資領域,擴大民間融資的渠道,豐富融資的多元化,實現了雙贏。再次,健全資本市場,減少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OTC)與發達資本市場的差距,早日與國際金融市場接軌。降低農業科技企業融資門檻,鼓勵農業科技企業在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海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同時充分利用國際金融市場,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拓寬投資領域。

(二)暢通資本退出渠道

風險項目退出渠道不暢通是制約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障礙之一。有效的資本退出是創業投資成功的基礎,成功退出意味著從一個項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個項目中去,循環推動高新科技成果不斷轉化,從而實現高額回報。根據先進發達國家經驗,公開上市是資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國約有30%的風險資本采取公開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國要加快創業板市場的建立,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設立和發展柜臺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為規模較小的農業科技企業提供股權轉讓和交易市場,并充分利用海外證券市場上市。要進一步完善企業并購方式,積極培育投資銀行,充分發揮其在資本市場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對私募市場進行規范,并放松對股權回購、清算退出、買賣上市等場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養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

創業投資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強[9],需要具有相應科技知識、管理經驗、金融投資知識,善于捕捉市場信息,具有國際視野高層次專業化人才和復合型風險投資人才。當下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復合型創業投資人才尤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加快人才的培養與引進。對其提供優厚的薪資待遇,加強人才的培訓,不斷更新知識,開拓視野,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動教育改革,加強與國外農業科技創業投資企業的合作,學習先進的知識和管理經驗,培養在農業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綜合素質的復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請國內外優秀的專家來企業指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請國內外著名創業投資機構及專家到企業內部交流和座談。

(四)完善創業投資運作機制

為了保障農業科技企業創業投資的順利進行,改革和完善創業投資運行機制是關鍵。要加強對農業科技創業投資的科學管理,建立一套嚴格的、適應我國國情的農業科技創業投資資金管理制度,構建農業科技風險項目的篩選、評估體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務,合理利用各方資源,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同時要加強對創業投資風險管理的重視,制定運營管理規章制度、產權保護制度和先進的信用體系,減少交易成本和投資風險,使創業投資在農業科技領域更加規范化、制度化,促進農業科技企業健康發展。必須調整、改變農業科技企業的股權結構,降低國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資本市場,增加控制權在市場的競爭。要建立先進的管理體制和監管機制,規范農業科技企業行為,促進我國科技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五)完善中介機構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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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創業企業

[中圖分類號] F830.59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8)01-0026-03

[作者簡介] 甘天文,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創業投資與產業經濟;蔡曉珊,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碩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組織理論;陳 和,暨南大學產業經濟學2006級博士生,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與企業理論。(廣東 廣州 510632)

一、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內涵

創業投資外資模式主要是指國內創業投資與國外資本合作,共同組建創業投資機構或共同投資于國內的創業企業,或者政府引入國外創業資本直接投資于我國創業企業的合作模式。

與國外資本進行合作,共同展開創業投資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首先,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國內資金并不充裕,投入到創業企業中的資金就更加少,所以,在創業投資中引進國外資金是十分必要的。其次,我國的創業投資公司和基金的管理經驗不足,在一些十分專業的創業投資項目上顯得無法駕馭,因此,有時會喪失一些絕佳的投資良機。第三,引入國外資本的同時也能將國外創業投資的管理經驗引進國內,為今后我國創業投資提供學習和借鑒的機會。創業投資的外資模式不僅僅體現在創業企業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而且還有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之間的合作,共同投資國內的創業行業。

二、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利條件

(一)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現階段我國創業行業處于高速發展時期,對于資金的需求巨大,由于很多資本不熟悉創業投資而不敢貿然介入,所以創業投資的資金缺口很大,許多好的創業項目因為無法獲得創業投資而夭折。國際創業投資市場經過幾十年的發展積累了大量的創業投資資本――主要包括個人資本以及養老金、大公司或金融集團資本和共同基金等,它們在全世界游走尋找著有最好回報的創業項目。我國有著世界上最大的消費市場,很多新興行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一個成功的創業企業能給創業投資帶來豐厚的回報。我們不應該只是被動等待國際創業資本的進入,而是應該積極地將國際資金引入急需創業資金的創業行業,拓寬創業資本的來源。

(二)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創業投資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各方面的發展應該比較成熟。而在我國創業投資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尚處于起步階段,所以,發達國家有很多的管理投資經驗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創業投資有五大環節:第一,資本募集與組織架構的建立;第二,項目篩選與盡職調查;第三,投資安排與價值評估;第四,項目監控與增值服務;第五,投資退出與收益分配。在這五大環節中有很多具體的管理知識與技巧,是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發展幾十年的經驗總結。在引進和學習管理經驗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注意學習與國外創業投資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是降低創業投資風險、保障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利益的有效制度環境。

(三)通過海外市場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當今面臨著一個棘手的問題就是創業投資沒有一個完善的退出機制,即在創業企業發展到成熟期時,創業投資沒有方便的退出變現渠道。“投資投到最后變成董事長”――這是創業投資行業中最無奈的一句笑話,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現階段創業投資退出機制的問題所在。中外合作創業投資的好處是:在國內退出機制還沒有完善之前,通過國外合作方借道海外市場完成退出。國外創業投資機構通常具有較好的全球證券市場營銷網絡,他們能夠幫助國內創業企業改善公司的財務報告、管理制度,達到海外上市的要求,從而實現創業投資的退出。國外證券市場大多都設立了二板市場,但是,國際投資者對于我國的創業企業不了解,所以不敢輕易投資。此時,外國合作者就可以憑借其在海外的影響力,向海外投資者宣傳我國的創業企業,以實現創業企業在海外的成功上市,進而完成創業投資的退出。

(四)政府推動。中外合作創業投資也是政府積極推動和利用FDI的一種方式,因此,我國政府應積極制定各項政策以吸引國外創業投資基金來我國進行創業投資。2001年8月2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工商管理總局就聯合了《關于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鼓勵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在我國設立創業投資公司,開展創業投資業務。2003年2月18日,國家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等在《暫行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頒布了《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使外資進入國內創業投資的門檻進一步降低,同時在設立創業投資機構的組織形式上增加了非法人制組織形式,為外資創業投資提供了更加寬松的政策環境。另外,依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創業投資機構也可以在初期以合作經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展開投資合作。這些有關有利于外資創業投資機構政策的出臺,推動了外資創業投資進入我國市場的步伐。國家商務部于2004年2月18日了經修訂的《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規定》明確表示創業投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的創業投資活動不受公司注冊地點的限制。

三、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主要形式

(一)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創業企業直接引入國外創業投資,是指創業企業自身可以通過中介機構的介紹或直接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系引進國外創業投資資本。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一般來說都是創業企業發展到成長期,需要進一步的拓展,由于缺乏資金,所以引入創業投資;2.創業企業所在行業大多都是極具潛力的朝陽產業,這些產業在國外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成長,并且培育出多個快速成長的優秀企業;3.創業企業的創始者擁有較強的人格魅力,具有遠見卓識和企業家的戰斗精神,能夠用自己的企業業績和個人的分析能力說服國外創業投資者;4.這種合作形式由于創業企業已經具有一定的規模,大大降低了創業投資基金的風險,所以比較成功。

(二)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中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是指國內創業投資機構與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聯合投資于某一創業企業。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合作的方式比較靈活、松散,主要目的是為了分散投資風險而結成戰略性投資伙伴,各自主要依據對項目風險的把握程度來決定投資量的大小;2.雙方合作的程度比較低,只是在項目公司董事會層面進行交流和溝通,并沒有共同組織一個投資管理團隊來進行深入的合作;3.這種合作比較簡便,相對容易達成合作意向并開展合作;4.由于海外創業投資的股權退出基本上來自海外資本市場,同時國內創業投資機構大部分都有國有股份,這種合作辦法往往會帶來退出操作上的不便利。

(三)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合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中外雙方共同出資在國內成立創業投資基金,并成立基金管理公司來共同管理這個合資的創業投資基金。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雙方等額出資成立一家創業投資管理公司,再等額出資在境內發起設立一只創業投資基金,由這家管理公司來負責投資管理,具體管理人員由雙方委派;2.項目投資決策由雙方共同來完成,每個項目投資都必須征得雙方同時認可;具體以哪一方的名義實際對外出資,根據項目公司的具體需要而定,但各自的對外投資總額以各自在基金中的承諾出資額為上限;3.創業投資管理公司按投資比例收取項目管理費,項目增值退出時還可收取額外收益分成;4.這種合作辦法有利于雙方優勢互補、項目公司的國際化或本土化。

(四)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中方將資金委托給國外創業投資機構管理,是指國內某一創業投資機構(通常是國有創業投資機構)通過專業選擇,選定一個國外優秀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并與之簽訂協議,將資金全部委托其進行管理。不過這種形式通常會要求委托方只能將資金投入到國內的創業投資市場。這種形式的特點是:1.中資創業投資機構一般為政府獨資,由政府出面進行談判,合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風險由政府來承擔;2.這種合作模式是在政府背景的創業投資機構出現投資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不高、激勵機制落后的情況下產生的,目的是提高創業投資資金的使用效率,發揮創業投資資金的最大效能;3.投資決策和管理全部由合作的外資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負責,中方只是通過外資管理團隊的配套投資資金進行約束;4.中方在合作中處于相對被動的地位,不利于中方在實踐中進行學習和借鑒。

四、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國外借鑒

以色列創業資本不同于其他國家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創業資本大部分來自以美國為主的境外。以PWC公司的調查數據為例,在2000年第4季度注冊的創業投資單位中62%注冊地是以色列;到2001年第1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則下降為56%,境外注冊地主要為美國;到2001年第2季度注冊地為以色列的比例進一步下降為51%。由此可以看出,以色列創業投資資金主要來自國外。目前,在以色列的國外創業投資資金來源中,大約有56%來自美國,33%來自歐洲,11%來自亞洲。

英國政府對國外投資者在英國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實行特別的稅收優惠,國外資本紛紛投資于英國的創業投資基金,并且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外國資本在1994、1995、1996年分別占英國創業投資基金資產總額的41%、45%和43%,到1998年這個比例增加到73%。美國有著全世界監管最嚴厲的證券市場,因此,其創業投資的退出機制也是十分健全。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在信息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也吸引了大量的國外資本投資于美國信息產業的創業企業。

新加坡政府與美國和歐洲很多成功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了緊密的關系,并且通過一系列的優惠條件吸引他們在新加坡設立分支機構。為了更進一步地放開創業投資的資金來源渠道,新加坡政府還幫助本地創業投資機構與國際著名的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以推動他們共同在新加坡進行創業投資。1999年,以新加坡為基地的創業投資基金在全球創業投資13.5億新元,其中有將近30%的創業資金投向了新加坡本地。

五、推動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政府行政干預。建國以來,我國借鑒了前蘇聯的發展模式,采用計劃經濟發展模式。改革開放后,國家認識到單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方式不能有效地配置資源,不利于經濟的發展,開始采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模式。然而,由于計劃經濟的觀念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中沉淀已久,一些政府官員總是帶有計劃經濟的思想。在一些市場可以很好發揮作用的領域,有些政府官員出于政績等各種目的需要,往往會運用行政權力對現實經濟進行干預。根據國外的經驗,政府在創業投資領域只要為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業企業提供完善的環境條件即可。然而,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總要行政干預創業投資機構,影響了創業投資績效。鑒于此,一些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望而卻步。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我國政府應當減少對創業投資領域的行政干預,為創業投資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

(二)健全創業投資法律法規體系。一些專家認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導致了創業投資在具體操作上無章可循,更難與國際接軌。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習慣于在一個法制健全的環境中運行,當他們在我國從事創業投資時,發現我國的創業投資法律、法規很不健全,不能保障他們的基本權益,因此,當他們進入中國市場時總是心存顧慮,或是駐足不前,不愿冒然進入中國市場。從這些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建立健全創業投資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創業投資市場的規范發展,而且還能吸引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進入我國,通過外資模式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的發展。

(三)加強創業投資信用體系建設。一個完善的信用體系是經濟體系良性運行的劑,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足夠的信息,以減少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從而保障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創業投資領域如果沒有完善的信用體系,創業投資機構所面臨的風險就會大大增加。在不確定性面前,創業投資機構可能會理性地選擇不投資。這樣,來自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對于中國的情況更加缺乏了解。如果我們有一個完備的信用體系,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就會減少很多信息的不對稱,由此才能促進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有力發展。

(四)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創業投資的目的在于創業投資機構能夠將創業資本從創業企業中成功地退出,以達到其投資收益回收的目的。創業投資的成功退出,對創業投資行業的持續發展是必需的,唯有這樣,才能形成一浪高過一浪的創業投資浪潮,實現資本增值。2004年“中小板”推出,為一些創業企業的退出提供了一條途徑。然而,由于種種資格審批依據很嚴格,數量也嚴格控制,目前“中小板”仍然不能滿足創業企業退出的需求。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在中國的創業投資也面臨著在中國當地市場退出難的問題。雖然國外的創業投資機構、資金擁有豐富的創業投資退出經驗,可以讓中國的創業企業在海外上市,達到退出的目的,然而,這還是增加了國外創業投資機構、資金退出的交易成本,影響其在中國的創業投資收益。所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機制,可以推進我國創業投資外資模式的發展,達到全面促進我國創業投資發展的功效。

參考文獻:

[1]王松奇,王元. 中國創業投資發展報告(2005)[M].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5.

[2]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中國風險投資年鑒(2005)[J].北京:民主與建設出版社,2005.

[3]劉健均.創業投資原理與方略[M].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3.

[4]高正平.政府在風險投資中作用的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3.

[5]王立國.創業投資發展研究[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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