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風險8篇

時間:2023-07-30 08: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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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風險

篇1

關鍵詞:社交借貸;民間借貸;民間金融

一、社交借貸的概念

社交借貸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基于社交環境下的信貸金融體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建立用戶之間的金融關系,充分發揮社交網絡高效、便捷、即時等優勢,并利用社會網絡進行風險管理,實現普惠金融。社交借貸不限于人與人個體之間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業間的借款,企業間合作融資等。社交借貸與傳統民間金融、互聯網P2P借貸在借貸行為上有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貸有其獨特的運行機理。通過違約的社會懲罰和還款激勵機制,社交借貸可以管理借貸前后的風險。

二、社會網絡控制借款人違約風險

在單純中介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人為成功獲得貸款,借款人在按照平臺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資產情況以及借款用途等公開信息的同時,有動機在敘述中過分突出他們的“質量”,比如自身的還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項目未來穩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沒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其違約可能并做出投資決策。為降低信息不對稱,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可通過引入不同的風險控制設計,提高借款人的社會網絡,增加其可信度。

社會網絡能夠幫助出借人做出投資決策,并最終能夠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在基于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中,社會網絡在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逆向選擇,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尚诺慕杩钊四軌蛲ㄟ^小組的審核或出借人的橫向選擇,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甄別作用,出借人選擇違約概率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選擇。借款人獲得款項投資后,會受到小組或出借人們的監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時還息,防止事前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監督作用。特別是在貸款到期時,通過小組或出借人施加監督以及社會懲罰,迫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控制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防止事后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懲罰作用。從最初篩選借款人到最后還款,社會網絡能夠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嚴格規范地借款、投資、還款,并最終降低違約風險。(見圖1)

三、出借人社會監督下的違約風險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網絡延伸產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擁有更多有關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軟信息),在借款人投資項目過程中,出借人可以進行監督,及時觀測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變資金用途等自利行為,并選擇監督強度為m(m>0),還能及時觀察到借款人的違約行為。當項目成功、收益實現,借款人選擇違約,則將會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會懲罰W(W>0),無法再次獲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貸款,友情也隨之斷裂;當借款人履約,可以獲得社會網絡價值V。借款人進行還款的預期事后收益是:

四、社交借貸對于創新農村民間金融模式的借鑒意義

(一)正視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使民間金融公開合法化,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民間金融對于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和個人融資難,并不是農村地區沒有富裕資金,而是資金因為信貸約束等問題,沒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手中,社交借貸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線下社會資本的結合,擴大農村金融市場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應該鼓勵發展社交金融,創新民間金融新形式,也應加強對社交金融的監管。結合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尋找社交借貸與農村消費金融的結合點,開展社交金融營銷。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務機構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創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積極鼓勵互聯網社交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的活力。

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聯網金融相似的監管問題,比如社交借貸平臺的集資法律風險,社交借貸的平臺安全性和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實和審核等等,政府應該監督社區和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建設。除此之外,社交金融還存在互聯網金融沒有的問題,比如平臺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違約而擴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違法等等。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監管機制。

(三)應積極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發展,如社區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等。在我國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農村地區,正規信貸市場發展比較落后,農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但是農村富余資金外流缺愈加嚴重。正規金融機構出于盈利性的考慮,發展農業及農村的業務成為在尋求政策補貼的被迫行為。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成為農商行之后,支農力度進一步縮減。中國的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借鑒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技術,依托獨特運行機制管理風險、開展關系借貸。

參考文獻:

[1] 陳熹.社會資本視角下的農戶借貸行為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4.12

[2] 楊汝岱.陳斌開.朱詩娥.基于社會網絡視角的農戶民間借貸需求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11.12

[3] 馬九杰.社會資本與農戶經濟:信貸融資、風險處置、產業選擇、合作行動(M).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4] 曹旭斌.P2P在線借貸平臺社會資本測量及作用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4

篇2

關鍵詞:社交借貸;民間借貸;民間金融

一、社交借貸的概念

社交借貸是社交金融最主要的表現形式,是基于社交環境下的信貸金融體系,在社交信任的基礎上通過互聯網建立用戶之間的金融關系,充分發揮社交網絡高效、便捷、即時等優勢,并利用社會網絡進行風險管理,實現普惠金融。社交借貸不限于人與人個體之間的短期借款,也包括企業間的借款,企業間合作融資等。社交借貸與傳統民間金融、互聯網P2P借貸在借貸行為上有諸多不同,所以社交借貸有其獨特的運行機理。通過違約的社會懲罰和還款激勵機制,社交借貸可以管理借貸前后的風險。

二、社會網絡控制借款人違約風險

在單純中介型的P2P網絡借貸平臺上借款人為成功獲得貸款,借款人在按照平臺的要求,提供收入、身份、資產情況以及借款用途等公開信息的同時,有動機在敘述中過分突出他們的“質量”,比如自身的還款的意愿、能力以及項目未來穩定收益等。由于借款人沒有抵押品,出借方只能通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其違約可能并做出投資決策。為降低信息不對稱,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可通過引入不同的風險控制設計,提高借款人的社會網絡,增加其可信度。社會網絡能夠幫助出借人做出投資決策,并最終能夠在一定程度降低借款人的違約風險。在基于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中,社會網絡在不同階段發揮著不同的作用:逆向選擇,事前道德風險和事后道德風險??尚诺慕杩钊四軌蛲ㄟ^小組的審核或出借人的橫向選擇,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甄別作用,出借人選擇違約概率較低的借款人,防止逆向選擇。借款人獲得款項投資后,會受到小組或出借人們的監督,迫使借款人努力工作,按時還息,防止事前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監督作用。特別是在貸款到期時,通過小組或出借人施加監督以及社會懲罰,迫使借款人及時還款,控制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防止事后道德風險,此時社會網絡發揮的是懲罰作用。從最初篩選借款人到最后還款,社會網絡能夠一步一步地迫使借款人嚴格規范地借款、投資、還款,并最終降低違約風險。

三、出借人社會監督下的違約風險模型

出借方中有借款人的出借人及社交網絡延伸產生的其他出借人。如果出借人擁有更多有關借款人的私人信息(軟信息),在借款人投資項目過程中,出借人可以進行監督,及時觀測到借款人是否降低努力水平、改變資金用途等自利行為,并選擇監督強度為m(m>0),還能及時觀察到借款人的違約行為。當項目成功、收益實現,借款人選擇違約,則將會受到出借人施加的社會懲罰W(W>0),無法再次獲得出借人的信任和下一期貸款,友情也隨之斷裂;當借款人履約,可以獲得社會網絡價值V。

四、社交借貸對于創新農村民間金融模式的借鑒意義

(一)正視民間金融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使民間金融公開合法化,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民間金融對于緩解農村地區金融排斥具有重要作用,企業和個人融資難,并不是農村地區沒有富裕資金,而是資金因為信貸約束等問題,沒能到真正有需求的企業和個人手中,社交借貸可以通過互聯網和線下社會資本的結合,擴大農村金融市場交易可能性。

(二)政府應該鼓勵發展社交金融,創新民間金融新形式,也應加強對社交金融的監管。結合互聯網金融,依托大數據和云計算,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的特點,尋找社交借貸與農村消費金融的結合點,開展社交金融營銷。支持小微型金融服務機構和互聯網企業開展合作,創新社交金融新模式,積極鼓勵互聯網社交金融平臺、產品和服務創新,激發市場的活力。社交金融也存在和互聯網金融相似的監管問題,比如社交借貸平臺的集資法律風險,社交借貸的平臺安全性和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落實和審核等等,政府應該監督社區和互聯網社交借貸平臺建設。除此之外,社交金融還存在互聯網金融沒有的問題,比如平臺或出借人而因借款人違約而擴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行為是否違法等等。這一切都需要政府完善自己的監管機制。

(三)應積極規范引導民間金融發展,如社區型農村金融互助組織等。在我國經濟發展比較落后農村地區,正規信貸市場發展比較落后,農村金融抑制和金融排斥問題一直比較突出。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農村的金融需求得到一定程度的滿足,但是農村富余資金外流缺愈加嚴重。正規金融機構出于盈利性的考慮,發展農業及農村的業務成為在尋求政策補貼的被迫行為。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成為農商行之后,支農力度進一步縮減。中國的微型金融機構應該借鑒互聯網平臺的社交借貸技術,依托獨特運行機制管理風險、開展關系借貸。

作者:郝強 單位:中央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1]陳熹.社會資本視角下的農戶借貸行為研究(D).江西財經大學.2014.12

[2]楊汝岱.陳斌開.朱詩娥.基于社會網絡視角的農戶民間借貸需求行為研究(J).經濟研究.2011.12

[3]馬九杰.社會資本與農戶經濟:信貸融資、風險處置、產業選擇、合作行動(M).中國農業科學技術出版社

[4]曹旭斌.P2P在線借貸平臺社會資本測量及作用問題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2013.4

篇3

民間借貸給銀行信貸業務管理帶來的挑戰

(一)實體經濟被侵蝕,違約風險如影隨形。在資金供求緊張的背景下,民間借貸利率節節攀升,遠遠高出很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一方面侵蝕了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個人的經營利潤,甚至可能拖垮一個企業。另一方面,在強大的套利誘惑下,一些企業和個人經營意識被扭曲,可能會放棄實體經營,將資金轉向回報率更高的民間借貸市場。一些資信較好的企業和個人甚至可能通過銀行獲得相對低利率的貸款,并將其劃給下游資金使用者,從中獲取利差,這時信貸資金便間接流入了民間借貸市場。然而,由于當前民間借貸運作不規范,內控措施不到位,一旦出現借款人違約,民間借貸的資金便打了水漂。因此,銀行機構的信貸客戶從事民間借貸,都會有較高的違約風險。

(二)信用風險被掩蓋,借款人債務難摸清。征信系統是信貸工作人員的作戰情報,在貸款調查階段,銀行會先通過征信系統對借款人的資信情況進行調查。然而,當前民間借貸分散、量大,且游離于正規監管之外,銀行僅通過征信系統可能無法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負債情況,使資信調查出現了真空。另一方面,民間貸借往往發生在銀行貸款本息歸還日,形成了“民間借款-歸還銀行舊貸-取得銀行新貸-歸還民間借款”的灰色鏈條,這相當于將質量不好的貸款又向銀行轉包了一次。從近期一些媒體報道反映,更有一些銀行職員主動指引或幫助客戶借用民間貸款“倒貸”。這類的操作使銀行無法及時掌握逾期信號并采取保全措施,隱性風險在推遲的同時被不斷積累和擴大。一旦滾雪球式的債務鏈條斷裂,借款人卻基本上都會情愿選擇先歸還民間借貸,這時將很可能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安全。

(三)銀行信譽被套取,案件風險不容小覷。作為銀行營銷人員,手里有大量的客戶信息,他們非常清楚哪些客戶缺錢,哪些客戶能給資金出高價。在巨大的利益誘惑下,違規操作的風險也隨之增加:一些營銷人員可能會利用職務之便,牽線搭橋、提供但保,充當資金掮客從中謀利;一些營銷人員可能會采用假名、借名、冒名貸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于民間借貸;甚至還可能會有一些營銷人員干脆自己當家,一邊高息攬存,一邊放高利貸,或直接以客戶存款私自放貸等。類似的案件近期正在民間借貸活躍的地區不斷涌現。銀行職員充當資金掮客,并不僅是職員自己的私人問題,而且涉及到銀行信譽。民間放貸人和借款人往往會基于對銀行職員的信任而發生民間借貸行為,其特殊身份也必然有損銀行聲譽,更有可能引發挪用資金、非法集資等案件和違規放貸行為。此外,營銷人員參與民間借貸,出于個人利益,將原本的優質客戶轉而介紹給其關系組織或個人,也使銀行損失了寶貴的客戶資源。

(四)游離于監管之外,信貸管理制度被架空。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信貸利率幾倍,高利促使其發展呈上升蔓延趨勢,也就吸引了更多的銀行資金通過不同的渠道向風險集中。調查顯示,目前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十分廣泛,既有居民自由資金的投入,也有銀行信貸資金通過各種渠道流入民間借貸市場,銀行信貸資金一旦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其監管就脫離了銀行的視線,貸后管理機制也就無從發揮,這些進入民間借貸領域的銀行信貸資金其流動性目前處于監管的盲區,銀行信貸部門無法有效評估其信用程度,一旦發生信用風險,將會對銀行業的信用造成沖擊,導致金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增。更為重要的是,信貸資金流入民間借貸市場,會弱化國家宏觀調控的能力,民間借貸的擴張造成了大量資金長期在正式金融體外循環,出現了“金融脫媒”現象,必然會導致金融信號失真,干擾中央銀行對社會信用和資金總量的監測。結構調控上,因為民間借貸資金的無序性,盲目性,相當一部分資金背離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和產業方向,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消弱了商業銀行貫徹執行信貸政策的能力。

確立風險意識,加強信貸風險管理

(一)提高警惕,充分認識民間借貸的高風險性。民間借貸伴隨的是高風險。就民間借貸本身來說,無論是借貸雙方還是中介,都承擔著極高的風險,作為借款方自然需背負上沉重的包袱,當包袱越來越大,就有可能會有被拖垮的一天。作為貸款方,高利率必然意味著高風險,一旦資金收不回來,將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中介組織和個人,對借款準入不規范、貸款資金缺乏監管、法律不保護等是其與生俱來的軟肋,一旦借款人將資金用于賭博、高風險投資或出現詐騙等違法行為,這些中介組織或個人是無力去承受損失的。更可況,當前社會上一些組織的經營范圍并不包含吸收存款,其借貸行為還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非法集資等違法問題,是國家嚴厲打擊的對象,存在極大的合規性風險。例如,近期浙江吳英案出現的民間高利貸崩盤大案,已給民間借貸風險敲響了警鐘。此外,如前所述,民間借貸的風險不單在其內部聚集,更有可能危及銀行業信貸資金的安全。民間借貸使貸款的安全性管理受到一定影響,在當前形勢下,必須引起銀行管理者的高度重視,在貸款管理中要始終將“安全性”作為經營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不斷加強信貸風險控制能力和水平,確保規范運作、穩健經營。

(二)深入調查,摸清借款人資金需求及債務背景。在貸款調查階段,首先,在常規征信查詢的基礎上,要充分調動人脈資源,摸清客戶的經營狀況、實際債務背景、風險癖好等,認真評估客戶的償債能力和信譽狀況,對涉及高利貸的組織或個人堅決不予以貸款支持。其次,對客戶的貸款額度應該根據客戶的實際資金需求量而定。除了關注借款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還款來源和擔保情況等主要因素外,還應細致分析客戶的資金需求,防止步入資信好、規模大,就可提高信貸額度的誤區。要仔細調查客戶的前期項目調研結果及自有資金準備情況,將信貸投放資金與自有資金控制在合適的比例之內。再次,要認真審核借款人身份,堅持雙人調查,落實借款人本人在發放機構營業場所面簽合同制度,嚴格執行對賬制度,禁止銀行工作人員代辦貸款,防范在高回報的誘惑下,銀行職員利用假名、冒名、借名貸款進行民間借貸套利活動。

(三)規范管理,做好資金的支付審查和來源監測。在貸款支付階段,要嚴格按照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規定,對于大額貸款采用委托支付的方式,確保信貸資金按約定的用途流入實體經濟,防范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在貸后管理階段,通過監測客戶資金的大進大出以及頻率,看其變化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規律、交易對手及資金流向是否符合正常經營范圍,是否存在可疑交易等。在貸款的收回階段,應特別關注客戶的還款來源,如還款來源非自身賬戶資金積累,則必須引起關注。在還舊借新申請時應重新評估客戶的還款能力,防范借款人“借東墻補西墻”的做法造成銀行隱性不良貸款。

篇4

【關鍵詞】 不對稱信息 民間金融風險 傳導效應

一、引言

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促進金融生態發展等方面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國外學者研究發現,民間金融的產生原因在于其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面比正規金融機構具有優勢。Hoff和Stiglitz(1994)認為民間借貸具有較低的交易成本,是民間借貸得以存在的前提。William F.Steel,et al(1997)認為與正規金融相比,民間金融解決信息不對稱方面具有比較優勢。而在我國,隨著民間金融的快速發展,民間金融已經不再局限于單一的建立在親朋好友的人與人之間的借貸模式,而是跨越了既有的運行軌道,通過跨人、跨地域或者利用中介的形式進行借貸,信息不對稱引起的問題日益凸顯。周紅巖等(2008)描述了民間金融風險的四個新特點,其中之一是隨著民間金融借貸的范圍擴大,信息不對稱會導致機制性風險。馬紅漫(2011)以溫州民間金融事件為例,分析了民間金融借貸存在的隱患,警示人們要提防民間金融借貸風險的多米諾效應。隨著民間金融的迅速發展,其呈現出涉及主體多元化、業務類型復雜性、供求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等特點,特別是在法制不完善、監管不力、信用缺失的現實金融管理環境下,由于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日益劇增。因此,本文認為有必要對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相關問題進行研究。

二、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誘因分析

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誘因按照其層次的不同,可以分為宏觀原因、中觀原因和微觀原因(如圖1所示)。宏觀原因主要是指存在于民間金融體系外而引起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發生的因素,如國家政策因素、國家法律法規因素、社會文化因素以及經濟環境因素等。中觀原因主要是指由于民間金融體系自身經營環境條件和制度不完善而引發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的因素,如民間金融的行業管理制度、經營規范性以及定價模式等。微觀原因主要是來自于民間金融直接利益主體,如資金需求者、中介機構以及資金供給者。其中,微觀層面的原因更易直接導致民間金融風險的傳導。

微觀原因可稱為內部原因,是導致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的直接因素。而宏觀層次和中觀層次的原因統稱為外部原因,其就像化學反應中的一個催化劑,是促使民間金融風險傳導不對稱信息發生的間接因素。如在經濟和社會日益發展的外部環境下,民間金融已經不再局限于親戚朋友、鄉鄰好友等社會關系的借貸形式,而是由信息透明度高逐漸變為信息透明度低的借貸關系,形成了跨人、跨地域或通過中介的借貸形式。一些不合格的資金需求者為了能夠獲取資金供求者的融資,千方百計尋找民間金融的漏洞(操作簡單、無項目風險評估等),通過捏造虛假的信息,來獲取資金供求者的信任,籌集資金,最終造成信息嚴重的不對稱,導致民間金融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發生與傳導。同時,在缺乏法律法規的政策保護下,有些喜歡“鉆法律空子”的民間金融中介機構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各種手段,如以高額利息回報作為誘餌造成信息假象,騙取公眾資金,嚴重擾亂了金融業的正常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三、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分析

1、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海因里希從研究中發現,風險的發生具有多米諾骨牌的特征,一旦相互聯系的系統中某個小環節出現問題,就會引起一連串的反應。從近幾年發生的多起關于民間金融的事件來看,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發生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多米諾骨牌效應的案例不勝枚舉。如2009年以來在浙江溫州、內蒙鄂爾多斯等地相繼出現的民間金融資金斷裂,老板“跑路”、自殺等現象。因為民間借貸的操作流程簡單,旨在為中小企業或個人籌集資金提供方便,資金供給者為了能從中獲得高利益,在巨大的“虛假的誘惑”下將資金投放于中小企業。最終由于市場的不景氣,中小企業最后難以負荷民間借貸的高利率,致使風險發生,從而將風險傳導給所有的資金供求者和其他企業,使資金供給者遭受到了巨大的損失,形成民間金融風險傳導多米諾骨牌效應,如圖2所示。

2、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破窗效應

破窗效應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一直得不到及時的維修,這扇破窗就會給人們一種無序的感覺,其他人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縱容去破壞更多的窗戶。這種效應在民間金融風險中同樣存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民間金融的資金供求者對資金需求者沒有實行有效嚴格的經濟評估,風險防控意識淡薄,為了追求高風險的利益,盲目地將資金貸給資信條件差的資金需求者(特別是中小企業)。當其中一個資金需求者無法忍受高利息債務而放棄還貸時,如果放貸者沒有及時遏制這種行為,則會給其他資金需求者一種心理暗示,最終每個人去模仿這種“破窗”行為,故意不急于還清債務,最后給資金供給者造成大量的壞賬,致使造成嚴重的損失。如近幾年發生的溫州企業股東集體蒸發事件。由于無法償還民間借貸的高利息,個別老板“跑路”后,引發了多家老板“跑路”。

3、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蝴蝶效應

現代混沌理論之父愛德華·洛倫茲認為,初試條件下微小的變化能帶動整個系統的長期的巨大的連鎖反應。如一只蝴蝶扇動翅膀可以引起龍卷風。民間金融風險傳導中同樣存在蝴蝶效應。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民間金融借貸中的某一個環節出現微小的問題,如果不及時進行控制和疏導,就會引起整個民間金融關系網絡的一系列的不良反應。如當國家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銀行緊縮政策以及房地產政策時,金融機構就會嚴格限制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一些借貸者就會選擇具有高額利息的民間金融借貸形式來籌集資金。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一些社會資金順其自然流向了那些業績差、資質低的企業或個人中。這不僅會阻礙社會經濟的穩定健康發展,也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

4、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耦合效應

耦合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體系或兩種運動形式間通過相互作用而彼此影響以至聯合起來的現象。耦合效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系統之間通過中介環節的關聯和相互關系,在作用和反作用的方式下,發生相互吸引和排斥而形成更大效應的現象。

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民間金融風險傳導過程中,由于民間金融借貸關系網絡系統中各相關利益者或各個運行環節存在直接或間接的關系,通過相互作用的影響,導致各個相關利益者或者各個運行環節在民間金融風險傳導過程中相互影響和作用,最終致使民間金融風險的性質和強度在傳導過程中可能發生改變。根據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最終的風險強度是否發生改變,可將民間金融風險傳導耦合效應分為純耦合效應、弱耦合效應和強耦合效應。如果民間風險傳導產生的是1+1=2的效應,則為純耦合效應,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民間金融的風險流量和強度不會發生很大的變化,即只會在一個微小區間波動。如果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產生的是1+1>2的效應,則為強耦合效應,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資金供給者為了追逐巨大的利益,將資金通過中介介紹給不同的資金需求者(如中小企業),則民間金融的風險流量和強度可能在內外因素的影響下通過多線路的傳導路徑逐漸放大風險效應。如果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產生的是1+1

四、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控制措施

1、民間金融利益主體控制措施

(1)資金供給者。在民間金融借貸行為中,資金供求者處于信息獲得劣勢。在民間金融傳導控制中,資金供求者應在借款前和借款后采取有效的措施去截斷風險傳導路徑,阻止風險的傳導(如圖3所示)。在借貸發生前,可以根據各個資金需求者或者中介機構發出的信號來選擇理想的借款者,即對市面上的資金需求者或中介機構進行事先調查,做好充分準備,選出合適的借款候選人或中介機構。再在備選的借款人或中介機構中進行信息識別,如有可能應讓借款人或中介機構提供有效的擔保抵押等。最后選出合適的借款人或中介機構。同時,應定期追蹤并關注借款人或中介機構的重要消息,做好后續的風險防范措施,以防造成壞賬。通過事前事中和事后一系列的有效控制措施,則可減少或阻斷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的發生。

(2)資金需求者。在不對稱信息條件下,資金需求者與不正規的中介機構相比,具有信息劣勢。某些中介機構會利用一些資金需求者急于籌集資金而又無法向正規金融機構籌集到現有資金的心態,抬高借貸利率,使資金需求者最終遭受嚴重損失。因此,為了防止風險傳導,資金需求者應在借款前對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進行有效的調查和了解,特別是中介機構,如中介機構是否有正規營業執照,是否和市面中介機構的定價一致等,在充分了解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的情況下進行籌資。同時,在事后做好有效的風險防御措施,以免遭遇高利息和詐騙風險。通過上述一系列的措施,可防止不對稱信息下的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的發生。

2、民間金融監管主體的控制措施

(1)加快民間金融的法律建設。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產生的外部原因為民間金融缺乏法律的有效保護和存在監管空白。因此,國家作為民間金融風險的監管主體,應通過立法來保護民間金融中的利益者,使民間金融借貸行為法制化,應建立民間借貸的合法平臺。一是要求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設立借款標準,并在有關部門進行登記注冊;二是登記注冊后,根據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提交的相關材料發放資格牌照,才能實施貸款;三是制定一套民間借貸流程手續,并規范放債業務,完善民間金融貸款交易環節和流程,如在交易前,應實施科學合理的事前評估,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況、資金用途、利率,合同是否正規,有無風險抵押品,還款方式以及還款期限等;四是應對資金進行分類,嚴格制止與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資金用途;五是根據資金用途和資金額度設定相應的利率范圍,防止資金需求者因高利率而無法還貸;六是規范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行為,對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作出明確的規定,保護合法合理的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打擊利用民間金融借貸進行詐騙活動的個人或組織;七是嚴格監督資金需求者的行為,防止其詐騙資金供給者或中介機構,或發生違背國家法律政策的行為。

(2)加強民間金融的監督管理。由于民間金融借貸活動涉及面廣,自由度強,因信息度低而引起的風險傳導效應時有發生。因此,為了能有效地控制不對稱信息下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的發生,應對民間金融借貸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并建立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首先,應成立專門的民間金融監管部門,對民間金融的借貸信息進行詳細記錄和跟蹤,定期更新民間借貸信息,對發現的風險源頭應及時制止,防止風險傳導。其次,應鼓勵各地資金需求者積極主動去監管部門登記有關借貸信息,對數額較大的放債行為,應向監管部門咨詢有關風險防范措施,以此來保障資金的安全。同時,應盡快在全國范圍內設置民間金融監管網絡,建立多層次、有效率的民間金融監管網絡,嚴格控制民間金融的一系列流程,并對違規操作進行嚴厲懲罰。

五、結論

不對稱信息條件下,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時有發生,對其所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破窗效應、蝴蝶效應和耦合效應進行分析不僅是民間金融風險管理研究領域的一個新課題,而且對民間金融風險管理具有一定的實踐意義。本文從三個層面分析了民間金融風險傳導的不對稱信息誘因,深入地研究了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效應,并提出民間金融風險傳導控制措施。

(基金項目:中央高?;究蒲袠I務費專項資金(項目編號2012-IB-070)及溫州科技局的資助;湖北省2012社會科學基金(201210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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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紅巖、曾立平、李文政:民間借貸的風險隱患新特點與對應措施[J].金融縱橫,2008(1).

篇5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鄭州;農戶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03-0064-02

隨著國家金融宏觀調控的加強,銀行信貸逐步趨緊,農村的民間借貸呈現快速發展態勢,需要引起高度關注。隨機抽樣調查了鄭州的300戶農民,進行研究。

一、調查結果

(一)現狀

1.借貸規模。300戶農民中,287戶有借貸關系,其他13戶曾經有過借貸關系;借貸發生率95.67%。借入總額209.3萬元,借出總額187.05萬元;借貸總額396.35萬元,平均每戶13 211.67元。借貸較普遍,規模較大。借貸資金的來源可分兩種:一是正規金融(主指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二是非正規金融(主指發生在親戚、朋友及農村其他形式的借貸行為)。農戶通過非正規金融借入的資金占農戶借款的81.73%,是農戶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

2.供需主體。資金供給方即放款人的成份較為復雜,有村干部、在城里打工的職工、退休的干部、年紀較大的普通農民等,甚至還有正規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資金需求方即借款人成份單一,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戶。

3.利率較高。借貸資金的價格為利率,受借貸資金供需影響大。且需求遠遠大于供給,拉動了利率上漲。民間貸款的利息都是按月計,月息有1分、1.2分、1.5分、2分、3分等不等,甚至有4分、5分、6分的。月息在1分~1.5分之間利率水平借貸數占借貸總數比例最大,為36%,其次是無利息,占25%。因很大一部分民間借貸發生在親戚朋友間,有互質,或以其他方式(如互相借貸)彌補了利息;人們已普遍接受了市場的觀念,使用資金支付利息已被認可,所以月息在1分~1.5分的借貸活動較為頻繁。但月息1.2分和1.5分相當于年息14.4%和18%,遠高于同期銀行借款利息。

4.借貸用途。所借貸的資金用于生活用途的占比例很高,在農戶借貸資金用途上第一位是蓋房子;第二位是婚喪嫁娶;第三位是子女上學。表現出以下幾個特點:一是資金用途比較多樣,且分散。二是農業生產性資金需求量不大。養殖和種植的農業生產性資金的借貸總額僅占借貸資金總額的12.4%。三是出現了非農業生產資金需求。運貨是發生在非農業生產領域的資金需求,占11.2%。四是生活性資金用途比較多。蓋房子、婚喪嫁娶、醫療費、子女上學,都是為彌補農村生活開支而產生的借款;養殖、種植(購買化肥、農藥、種子等)、運貨,均是因生產所產生的借貸活動。生產性資金僅占借款總額的23.6%,生活性資金約占借款總額的77.4%。

5.借貸時間。時間從幾天、幾月、半年、一年到長達幾年不等,根據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還款能力而定。若借款是用于生產,短期內是不易收回成本的,資金周轉時間長;若只是生活開銷,暫時周轉,時間就較短。農村民間借貸貸款人的抗風險能力弱,多接受的是較短期的貸款。很多借貸發生在親友和鄰里之間,礙于情面,借款人一般還款較快,借貸時間較短。但一年內的短期借貸,通常借貸數額不大。根據調查,一年內短期借貸占借款總額的41%,農戶數占總農戶數的2/3。長期借貸雖只占1/3,但借款總額占到總借貸總額的59%。

6.借貸合約。所調查的鄭州農村地區的民間借貸活動規范化程度不高。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民間借貸活動產生的地理空間范圍較小,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血緣性,民間借貸活動往往發生在親朋好友、同村的鄰居之間,建立在借款人的聲譽基礎之上,憑借借款人的信用作保證,即使有借條也沒有正規的借款合同;二是大部分的民間借貸的發展水平還比較低,多是自發性的。

(二)原因

1.供小于需。(1)供給分析。1)正規金融機構的供給。農村信用社目前成為中國農村地區唯一的金融機構,但由于其機構設置、經營機制、產權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加上歷史遺留問題始終未得到解決,資金供給乏力。2)非正規金融的供給。廣大城鄉居民的巨大資金構成了民間借貸的供給。國家一再采取刺激消費的政策,但儲蓄率依然居高不下。與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相對應的是民間投資渠道的狹窄。趨利動機驅動下,巨大的民間資金構成了民間借貸的供給。(2)需求分析。1)需求總量分析。隨著農業發展,農業資金需求增加。調查發現,鄭州農村近年來金融融量嚴重不足,農村金融的缺口還呈現出逐年擴大的趨勢。整個農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量的資金。2)需求結構分析。農戶個人需求。由于通貨膨脹,農民手中貨幣的購買力不斷下降,而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增幅有限。加之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優化,農戶調整種植結構,形成一些種養專業戶。無論生活還是生產對資金的需求都大量增加。鄉鎮企業、農村個體私營者需求。資金成為了制約其發展的瓶頸,融資渠道非常單一,只能通過銀行貸款。但貸款門框不斷提高,抵押難、擔保難成為許多中小企業無法解決的問題。而鄉鎮企業、農村個體經營者隨著企業的發展正亟待升級換代,由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轉化,資金必不可少。

2.信息不對稱。(1)逆向選擇。農村民間借貸市場,資金供需雙方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供給方處于信息弱勢。供給方把需求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產品利潤以及還貸意愿搞清楚是相當困難的,存在較高的信息成本。所以,供給方很難區分開不守信用的高風險的借款農戶和信譽好的低風險的借款農戶,易出現逆向選擇,使農村民間借貸市場成為高風險貸款農戶匯集的地方,造成農村民間借貸市場低效益。(2)道德風險。指需求方在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損害供給方效用的行為。一是需求方違反借款協議,私下改變資金用途。二是需求方隱瞞投資收益,虛報利潤額,逃避償付義務,非法轉移資金,惡意違反合同規定。三是需求方獲得資金后,對資金使用效益不負責任,致使借入資金受損。道德風險行為使供給方的風險增加。

3.結構洞理論。農村民間借貸結構洞的存在擴大了風險。目前農村民間借貸已出現新特點:農民通過借貸中介(結構洞)的借貸活動增多。與農民相互間的直接借貸相比,存在著中介的借貸活動涉及的主體范圍較大,風險也隨之擴散。通過借貸中介發生的借貸,更易引發借貸糾紛甚至暴力討債事件,是監管部門應重點監管的領域。根據結構洞理論,存在結構洞的農村民間借貸,貸款者不會礙于“面子”而不與借款者簽訂契約。借貸契約的簽訂,為監管機構對農村民間借貸的監管提供了可能。由于中國金融管理部門沒有對這一領域實行監管和規范,導致農村民間借貸糾紛頻繁發生。

二、促進鄭州農村民間借貸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資金供求促進市場發展

1.加快金融市場化進程。農村民間借貸產生的根本原因是農村資金供求存在缺口,而缺口的出現又是央行對利率實行管制的結果。若利率實現了市場化,資本價格將會根據資本供求自動進行調整。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資金供求缺口,緩和資金供求的矛盾,抑制那些不規范的民間借貸行為。

2.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加大小額信貸投放力度。利率市場化是一個長期過程,即使實現,也不能完全消除資本供求缺口,即市場本身存在一定缺陷,在資源配置方面可能會失靈,正好為政府干預經濟提供了理論依據,需要政府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二)不完全信息論促市場穩定

1.農村民間借貸逆向選擇的治理。利率的提高可能降低而不是增加需求方的預期收益,所以供給方應在相對低的利率水平上拒絕一部分貸款要求,而不能在高利率水平上滿足所有需求方的借款申請。

2.農村民間借貸道德風險的防范。農村民間借貸是農村的普遍現象;也是農村發展經濟的不可缺少的融資渠道,放貸方有必要建立鄉規民約,并公布于眾,營造良好的民間借貸環境。放貸方也可對受貸方適機宣講,建立民間借貸上的誠信關系,減少道德風險。借貸雙方都要學習相關法律,自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是設計放款控制措施。放貸方要建立起各環節的操作辦法和程序,對上門借貸方全程把關。二是采取放貸監測風險預警機制。依據風險程度高低決定放貸金額、利率高低和期限;不搞信用放款、人情放款,只搞抵押借貸和質押借貸;鑒于受貸方的道德風險發生在借貸合同簽訂后,放貸方必須對借貸方的生產經營跟蹤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借貸方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程度,用約見談話提醒受貸方提高經營效益。如此放貸方才能改變自身在借貸過程中的信息劣勢。

(三)從結構洞理論促市場監管

1.盡快明確監管主體。目前,中國沒有專門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民間借貸活動的監管,農村民間借貸法律和司法解釋對規范民間資金市場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制力,經濟生活中大量的民間借貸活動亟需專門法律來規范。對民間借貸進行監管,必須明確由專門的監管機構負責,同時出臺專門的農村民間借貸法律法規,為監管提供依據。

2.建立信息監測平臺試點。建議有條件的地區率先建立農村民間借貸信息披露平臺,對民間借貸中介基本情況、資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貸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擔保形式、借款償還等情況進行監測,減少因借貸契約不規范、基本情況不明確等因素引起的糾紛。待試點實施一定時間后,根據試點的監管效果,逐步擴大推廣范圍。

3.加強對借貸中介的管理。農村民間借貸中介占據大量的結構洞,從借貸活動中獲益,目前缺乏相應部門及法律法規對這類中介進行規范和管理。有必要指定專門的機構和出臺專門的法規,對農村民間借貸的中介實施嚴格監管。

4.鼓勵建立自治組織。建立農村民間借貸自治組織,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在農村地區統一使用固定形式的契約,使農村地區借貸契約規范化;二是利用農村民間借貸自治組織協調民間借貸的一般性糾紛;三是利用民間借貸自助組織減少暴力討債事件發生。政府應在資金、人力等方面支持農村民間借貸自治組織的建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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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自身發展來看

一是社會認可度不高,業務拓展受制約。就德陽轄內而言,盡管融資中介公司發展速度較快,但絕大多數公司成立時間不超過1年,社會認可度不高,與相關管理部門的業務通道還不順暢,導致公司很多業務辦理受到不同程度制約。從德陽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土地管理部門僅認可銀行和擔保機構申請的土地抵押權,而對民間融資中介公司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則不予辦理。這一現狀使得融資中介公司與銀行業機構處于不平等的市場地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業業務的拓展。同時在動產抵押登記方面也存在困難。二是借款人抵押物缺乏,風險控制難度較大。調查發現,需要通過民間中介融資的借款人往往是由于缺乏抵押物或者抵押物存在瑕疵,達不到銀行貸款條件,不能通過銀行渠道獲得貸款才轉向民間借貸,這對融資中介的風險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對于有“瑕疵”的抵押物,需要業務人員依靠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經驗準確評估其實際價值,降低借款風險;對于缺乏抵(質)押物的借款人,業務人員要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要求借款人尋求保證或擔保。據調查公司反映,實際操作中抵押物落實難度較大,一方面這些業務往往涉及到專業評估知識、法律知識。另一方面,很多借款人隱瞞實際情況,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抵(質)押物也提供給公司,加大了風險管控的難度。三是“居間地位”的度很難恰當把握。融資中介公司主要的經營模式是尋找借款人和出資人,為它們牽線搭橋,提供中介服務,從而收取居間服務費。從法律上講,公司并沒有承擔債務的義務。但實際操作中很多公司為維護客戶關系,保持業務的持續經營,或者迫于出資人的壓力,往往間接承擔了擔保和最后還款人的職責。調查中有公司反映,盡管沒有發生違約事件,但出現借款人無法按時歸還利息,最后公司先代償利息再向借款人收取的情況。但從公司的實際償債能力來看,德陽大多數融資中介公司的注冊資本在200萬左右,而實際業務中,有的單筆借貸額就達到500萬,遠遠超過了企業的資本金,一旦發生大額違約事件,公司根本無力承擔債務,很容易引發資金鏈條斷裂,形成金融風險。

從外部管理來看

一是準入門檻過低,不利于整個行業發展。民間融資中介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限制條件,屬于一般經營項目,只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無需其它主管部門批準即可成立。由此可見,目前對融資中介公司準入基本沒有限制,這一方面導致了此類公司的快速發展,另一方面也給整個行業發展留下了風險隱患。從實際經營項目來看,融資中介從事“準金融”服務,屬于高風險行業,對公司內部管理、從業人員素質、資本規模都有著很高的要求,而對這些準入條件的弱化將會導致整個行業發展參差不齊,甚至引發金融風險。二是監管主體缺位,缺乏行業操作指引。從目前德陽對融資中介公司的管理情況來看,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企業注冊登記、經營范圍等方面對公司進行管理,缺乏行業主管部門對業務進行實質性監管和指導,這既不符合金融穩定管理的需要,也不符合企業發展的要求。而融資中介服務蘊涵著很多風險點。如中介公司能否保證不挪用出資人的資金、風險管理人員能否對借款風險做到盡責調查、在整個服務過程中能否保證出資人的資金真正用于項目投資等問題。實際經營中缺乏相關部門對業務的監管,僅僅依靠企業自律行為,后期風險暴露可能性較大。在調查中很多公司也表示希望有相關主管部門對整個行業進行管理,企業認為這樣不僅能有效提高行業的社會認知度,更重要的是它們擔心部分公司不按規定開展業務,對整個行業形成不良影響。除此之外,由于缺乏行業操作指引,使得很多公司對未來發展方向把握不準,對行業前景比較擔憂。

對策和建議

完善民間融資市場的法律和制度環境

建議盡快出臺《民間融資法規》、《民間融資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民間融資的組織形式、運作模式、融資主體、中介服務、交易方式、契約要件加以明確,對利率水平、擔保要求、違約責任等方面加以規范,將民間融資引入合法、有序、規范發展的軌道。

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力度

可以考慮由地方金融辦牽頭對融資中介公司的行業準入、日常經營活動、業務的合規性等方面實施監管。組織成立同業協會,加強業務交流和溝通協調。同時要求融資中介公司向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部門備案,接受其在相關業務領域的管理和指導。人民銀行要加強對其業務指標的監測,建立系統科學的監測體系和行之有效的監測手段,將借貸規模、利率、期限、投向、借款償還情況、違約情況等指標納入金融穩定監測系統,以便及時掌握民間融資風險狀況。

制定行業管理辦法,指導行業規范發展

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設立行業準入條件。包括最低注冊資本、經營管理人員從業資格,業務辦理設施和場所等。對于經營管理人員應該具備5年以上經濟金融管理工作經驗。二是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服務范圍。融資中介公司只能提供中介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絕對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攬存。三是制訂行業收費標準,單筆借款最高限額、借貸利率上限等事項。對于收費標準既要考慮公司服務成本,也要考慮借款人實際承受能力。融資中介在業務開展中盡量考慮借貸利率在4倍基準利率以內的業務。

優化經營環境,降低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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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風險監測概況

2008年,我們以民間借貸風險監測點為切入點,堅持“疏、堵”并舉的監測模式,合理配置資源、科學監測分析,使民間借貸監測工作步入正常化軌道。

1.專人負責,提高監測工作實效性。由于民間借貸監測點多面廣,工作難度大,我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采取分組分點包 干到人,安排5名監測人員(每支行1名)對110個樣本點進行全程跟蹤和數據采集工作。同時,要求每次回訪抽查10個樣本點,看監測方法是否得當,監測數據是否可信。

2.點面結合,注重監測數據真實性。湘西州民間借貸具有一定的廣泛性,又有一定的行業特點,這就需要采取“點面結合”的模式來選點。一方面,我們按照“既有一定行業特點又要有一定代表性”的原則,從農業大縣―龍山縣和工業相對發達的保靖縣各選取5戶樣本企業。同時,由所轄龍山、永順、保靖、瀘溪、鳳凰等五個縣支行委托農村信用聯社選擇100戶城鄉居民為個人樣本點(每縣20戶),從“面”上掌握基本情況。另一方面,我們派出專人參與州政府“處非辦”日常工作,從“點”上了解民間借貸情況,從中獲取動態信息。

3.疏堵并舉,把握監測方法科學性。“疏”的方法是加強“窗口”指導,搞好金融宣傳,引導金融機構加快產品開發和創新,滿足社會投資多元化需求。“堵”的手段是結合反洗錢工作,配合公安部門打擊地下錢莊、洗錢、賭博、高利貸等圈錢活動,不斷完善政府、人民銀行、銀監分局、工商局等部門齊抓共管的民間借貸監管體系。同時,強化社會信用制度建設,嚴懲失信行為。

通過民間借貸風險點監測,基本情況是:

1.總體規模不斷擴大,企業融資是主渠道。根據樣本企業和個人抽樣調查推算,全州民間借貸總額為170271.59萬元(以企業存款為基礎測算數據),比年初增長64.5%,相當于同期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7.7 %、貸款余額的13.5%。從資金流向和流量看,個人借出資金90%流向企業,企業融資成為民間融資的主渠道。據縣市“處非”工作組排查,全州面上有民間借貸活動的企業95家,計10.6億元。

2.利率彈性空間增大,利率水平普遍偏高。據監測,民間借貸利率最高為70%,最低為20%,加權平均利率43.18%,為同期基準利率的5.78倍。

3.借貸期限有所縮短,投資結構比較單一。從監測情況看,民間借貸期限一般為3-6個月,占比75.97%,比上期增加45.51%,說明短期借貸有所增加,期限有所縮短。借出資金主要投向房地產業,占民間借貸總額的98.62%,而投資類占比只有1.19%。

4.借貸手續比較簡便,操作風險逐步顯現。據樣本企業調查,大部分借貸手續欠完善,辦理過程隨意性大,有書面協議或文本合同的僅占15.58%,其中隱藏著巨大的操作風險。

5.信用借款占比偏高,信用風險逐步加大。從監測情況看,大部分民間借貸均未辦理擔保和抵押手續,采取信用借款形式,信用借款占比高達54.91%,比年初增加17.53%。由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容易引起信用擴張,超過投資者對其風險的控制能力。當面臨外部沖擊或其他突發性事件發生時,這類風險就顯得益發敏感和脆弱,弄不好會誘發信用風險,危及社會穩定。

二、民間借貸主要特點

1.企業融資規?;8鶕颖酒髽I和個人抽樣調查推算,全州民間借貸總額為170271.59萬元(以企業存款為基礎測算數據),相當于同期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的7.7 %、貸款余額的13.5 %。從資金流向和流量看,個人借出資金90%流向企業,民間接待規模擴張較快,成為企業和個人融資的主渠道。

2.民間借貸非法化。從監測情況看,大部分民間借貸均未辦理擔保和抵押手續,采取信用借款形式。據吉首市“10.2”專案組反映,吉首地區20家非法集資企業所吸納的民間借貸資本達84.9億元,相當于同期金融機構儲蓄存款余額的50.33%。

3.民間資本證券化。自2008年11月份以來,證券市場開始回暖,不少社會閑置資金從民間借貸市場退出,有的甚至提前收回資金轉向購買股票、基金等,以賺取更高收益。同時,一些投機意識較強的居民也通過民間借貸方式融入證券市場。從樣本點情況看,此類現象主要發生在城鎮居民群體,農村極少。

4.融資方式多樣化。從民間借貸模式看,居民借貸主要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模式為放款人-借款人,一般在村莊或社區以內。隨著中介人和中介機構的出現,運作方式已經變成了放款人-中介人-借款人模式。從民間借貸方式看,民間借貸有信用借款、抵押借款或擔保借款等。民間借貸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相互熟悉程度和中介人在當地的影響力等。據調查,湘西州民間借貸日益活躍,借貸形式也在不斷翻新。如有的房地產商為了高息吸納民間資金,將房產單元出售,同時約定返租,并在一定年限內回購,向投資者許諾高達銀行存款利率5―8倍的固定投資收益率。

三、民間借貸“熱”的主要成因

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傳統的融資方式和市場化配置行為,近年來在湘西州愈演愈烈。

1.基因:資本的逐利性。資本具有逐利性,這是資本的本質所決定的。在人民幣不斷升值和土地、礦產等資源價格不斷上漲的背景下,州內出現了一批房地產、采礦等高利行業,民間資本隨機而動,以求利潤最大化?!袄备呷四懘?,高額利潤總是吸引投資者追逐。

2.內因:三大矛盾。一是主導產業與國家產業政策的矛盾,使得銀行提高了對該行業的貸款門檻,民間資本趁虛而入。湘西州“兩高一資”產業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70%。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快速增長與投融資渠道狹窄的矛盾,造成民間借貸市場異?;钴S。三是中小企業融資沖動與貸款難的矛盾,使得他們轉向民間借貸。民間借貸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正迎合了他們的融資需求。

3.外因:機制缺失。一是監管機制缺失。國家沒有出臺與民間借貸有關的專項法律法規,地方政府也未制定相應政策。二是引導機制缺失。如何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動,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門感到力不從心。

四、民間借貸監測中的主要問題

1.民間資本逐利化趨勢明顯。從民間借貸監測看,民間借貸中除了將自身資金用于民間放款之外,還有從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貸款,然后轉手將資金高息放出,從中獲取利差。今年上半年,民間借貸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入資金數量增長迅速,增幅分別為51%和48%,幾乎是自有資金的2.5倍。

2.民間借貸資金投向單一。監測數據顯示,民間借貸借出資金的用途主要是生產經營類活動,占80.06%,其中,投資開發房地產資金達到943萬元,占借出資金總量的41.89%。民間借貸資金中有近一半投向房地產,與政府抑制房地產投資過熱的調控意圖相違背,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通過借入銀行貸款轉投房地產,造成銀行信貸資金游離于宏觀調控之外,這既不利于正規金融優化資源配置,又影響了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3.利率過高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民間借貸過高的利率造成融資者成本不斷上升,反過來,又會將風險轉嫁給投資者。特別是一些融資者“空手套白狼”,孤注一擲,或者拆東墻補西墻,用新融資償還舊融資,最后造成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有發生。如:瀘溪英姿美容美發廳老板,向個人借資400多萬元,由于利率過高,償還不了貸款人的債務,還拖欠雇傭的服務員工資,無奈之下逃往外地,把風險最終轉嫁到投資者身上,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

4.借貸風險逐漸暴露。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民間借貸控制風險的能力主要以親緣約束為主。民間借貸在放款前利用地緣、血緣等親近關系對貸款人及其資金用途進行較為詳細地了解,貸中和貸后缺乏持續動態跟蹤,更難有效監督,從而對資金運用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難以控制。由于民間借貸一般采用口頭協議、借條、便條等方式運作,極易引發債務糾紛。據統計,樣本放款逾期金額550萬元,比上季增長118%,比年初增長137%;10戶樣本企業中近60%的出現了借入資金無法償還的情況,借貸風險逐漸加大。

五、民間借貸風險監測評估

1.民間借貸演化為非法集資而引發系統性風險。2008年10月,吉首市因民間借貸演變成非法集資,并最終因非法集資企業資金鏈斷裂而連續引發群體性上訪和圍堵政府、攔截鐵路、擠兌存款等重大事件,誘發系統性風險,危及社會穩定,并最終造成6.2萬個家庭近50億元的經濟損失。湘西州的非法集資是由民間借貸逐步演變而來的。從隱蔽到公開,從萌芽到蔓延再到惡化,期間經歷了十余年。在此過程中,大家都視為民間借貸。其實,民間借貸與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在內涵與外延上模糊不清,很難界定,就連地方政府都難以把握,基層人行也很難判斷和識別。

2.民間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容易引發道德風險。由于民間借貸雙方信息極不對稱,容易形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投資者以讓渡資金的使用權而換取對未來高額回報的要求權,而這種要求權不是建立在經營者的信用基礎之上的,一旦經營出現問題,或者信用喪失,就會引發道德風險。如,自2006年以來,龍某以湘西自治州凱萊螯合制多元復混肥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借款人承諾承包該公司的工程,以月利息6%及借款多少元獎勵多少元等種種好處,向社會公眾借資500余萬元,現已攜款潛逃。

3.與民事糾紛有關的民間借貸不能如期履約的信用風險。民間借貸有其自發性、松散性、隱蔽性和不可控性,有可能因借貸手續不規范而演化為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據司法部門反映,湘西州每5起民事糾紛案件中就有1起因民間借貸糾紛而引發的案件。

4.民間借貸案件通過特定的傳導機制而引發金融風險。一是通過特定的傳導路徑引發突發事件。如,2008年9月8日,少數別有用心的人謠傳“政府將凍結集資戶存款帳戶”而引發吉首市大規模擠兌存款事件,并迅速蔓延到永順、鳳凰等5縣,時間之快、人數之多、影響之廣是歷史罕見的。二是民間借貸與正規金融產生利益沖突和“擠出效應”,對金融機構存款帶來較大影響。在城鄉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和資本市場持續低迷狀態下,2008今年,全州金融機構各項存款同比少增11億元。三是對地方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帶來一定影響。民間借貸演化成非法集資,使不良貸款不降反升,信貸權限上收,上級行“用手投票”,從而使本地金融機構喪失貸款審批權限,很難獲得新的信貸支持,挫傷金融機構的積極性。

六、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的路徑選擇

1.在信貸市場上,構建與民間借貸良性互動的平臺。從監測情況看,民間借貸不斷發展壯大,在信貸市場上與正規金融競爭的格局已初露鋒芒。為此建議:一是搭建項目平臺。進一步規范民間融資,積極拓寬民間投資渠道,通過開展項目融資,以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為載體吸引民間資本,并大力發展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模式,引導民間資本合理流動。二是搭建中介平臺。大力培育民間借貸中介,提供委托貸款、信貸擔保等形式的融資,把民間借貸從無組織、私人性的直接借貸轉向連續性、集中化和專業化的民營金融。三是搭建服務平臺。地方政府應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定期項目投資信息,優化投資環境,為民間投資提供優質的服務。

2.在組織體系上,堅持政策性與靈活性相結合。隨著國家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民間金融轉化為合規金融成為現實,如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將加快民間金融契約化、規范化進程,將其導入正規金融體系。 民間金融按照市場機制調節資金余缺、優化資源配置,有著其內在和永續的生命力,應任其按市場經濟的規律自我實施。如果過于強調民間借貸組織化,正規化,就會失去民間借貸固有的優勢和靈活性。

3.在管理程序上,加強對民間借貸中介的監管。由于民間借貸中介從事資金融通業務,一旦信用風險積到一定階段,后果十分嚴重。因此,對其進行監測和管理十分必要。建議民間借貸中介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在監管機構備案。由監管部建立完善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監測民間借貸中介基本情況、資金投向、利率水平、借貸期限、借款形式、抵押或擔保形式、借款償還情況等,切實打擊高利貸以及洗錢等非法金融活動。

4.在監測方式上,實行網上公證替代定點監測?;诿耖g借貸的隱蔽性和參與者的眾多性,建議開發網上公證程序,對民間借貸實行網上公證。網上公證程序可掛靠地方政府公眾信息網,借貸雙方以自愿為原則實行網上公證,公證內容包括借貸雙方姓名、身份識別證件及號碼、借貸金額、借貸期限、借貸利率等。公證采取借貸雙方交互式登記,以居民身份證號碼或企業機構代碼為唯一識別進行注冊并實行密碼管理,其他人無法查看他人的民間借貸信息,確保登記雙方信息的安全性和公正性。

七、政策建議

篇8

民間融資的雙刃性必須得到我們的深刻認識,必須得到合理的引導和規范,應以法律形式明確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以便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充分發展其有利于經濟、社會的作用,消除其負面、有危害的作用,從而更好地推動我國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民間融資;民間借貸;融資風險;風險控制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我國現階段民間融資的風險新特征與監管

收錄日期:2012年12月3日

民間融資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的發展既經歷過高峰,也經歷了低谷。建國之后的幾十年里,民間融資活動廣泛存在于我國各地,但僅僅是以自發的形式展開,并未形成較大的規模;20世紀八十年代,我國商品經濟開始蓬勃發展起來,民間經濟呈現了活躍的勢頭,民間融資也隨之越發活躍;八十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初期,改革開放的腳步踏遍全國各個角落,民間融資在國內達到了一個繁榮時期。但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我國金融改革逐步深化、金融監管逐步加強,民間融資活動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在進入21世紀以后,民間融資才逐漸恢復了活力,其規模不斷擴大,尤其是在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非公有制經濟較為發達,當地的民間融資已經有了不容忽視的規模和影響。近來,福建省大量民間融資“崩盤”事件以其影響之大、之廣、之深,再一次將我國的民間融資問題推上了風口浪尖,這種處于正規金融體制之外的融資方式也再一次成為各界競相爭論、探討的熱點。

民間融資是一把雙刃劍,它對經濟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一面,又有消極的一面。一方面民間融資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長時間被官方部門所忽視,再加上民間融資的自發性特點所導致的其始終缺乏外部合理的約束,一旦資金鏈發生斷裂等事故,往往會引發不同程度的連鎖反應,嚴重時就會產生類似于福建省民間融資“崩盤”這樣能夠極大地危害到社會安定、人民生活的事件;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民間融資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對中小型企業、民營企業和農民的生產經營等民間經濟的發展起著相當大的促進作用,彌補了正規金融機構在這些企業融資貸款方面的不足。由此,我們必須認清:民間融資有著正規融資無法具備的優勢,如何正確引導其發展,辨識其中存在的風險,并且對存在的風險進行監管和控制將是未來民間融資蓬勃發展的關鍵所在。

本文從民間融資的概念入手,總結了其運作的形式,并以其中最主要的形式——民間借貸作為切入點,分析民間融資在運作中存在的各類風險,并給出相應的監管與控制的建議。

一、我國民間融資概況

(一)民間融資的概念與形式

1、民間融資的概念。民間融資是相對于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于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

2、民間融資的形式。民間融資的主要形式包括民間借貸、有價證券融資、票據貼現融資和企業內部集資等幾種。

(1)民間借貸。從調查看,民間借貸是民間融資的傳統方式,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間借貸。此種形式借貸的規模較小,在農村比較常見,但涉及面較大,少則幾百元,多則幾千元,上萬元,融資主體主要為自然人或農戶,借貸雙方關系較為密切,一般是親朋好友之間相互借用,主要是應付短期生活急需,有一定的預期還款來源,這種借貸多為口頭協議,不計付利息或利息低微,沒有明確的還款期限;二是“高利借貸”,這是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個體、民營等企業的生產周轉需要。借貸期限有長有短,利率一般參考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水平及地區、季節、資金供求狀況而定。在煤、鐵、焦生產集中和養殖業、種植業、商品集散較為發達的地區比較突出。據對國內經濟發展處于平均水平的幾個縣(市)的調查中可以發現,這些地區的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月息10‰~15‰之間,而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幾個縣(市),民間借貸月息在10‰~30‰之間。

(2)有價證券融資。近幾年,隨著金融衍生品的不斷創新,民間融資形式除民間借貸外,又增加了存單、債券甚至房地產等不動產內容。這些存單、債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質押貸款,部分借貸人之間還要收取一定的差額利息或手續費。這種行為是當前較為流行的一種方式,在當前的民間借貸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3)票據貼現融資。由于銀行匯票風險系數較低,加之銀行辦理貼現需要增值稅票、購銷合同等,要求嚴格,手續繁瑣,時效性差,一些銀行對小面額銀行承兌匯票不予辦理貼現,使小面額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多為民營企業)的票據無法變現,影響資金周轉,所以持票人寧愿持票到經營規模較大的民營商貿行融資,既不需要稅票,也不需要購銷合同,僅憑中間人的介紹和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書,持票人就可以直接從借款人處拿到現金。利率一般為面議,期限越長,利率越低,反之越高,利率的高低受金融機構貼現利率的直接影響。期限受票據期限的影響,一般在4個月左右。

(4)企業內部集資。由于多方面原因,企業從銀行、信用社難以獲得貸款支持,在流動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向職工集資,有的以“保證金”為名向職工集資,這種集資方式利率一般相當或略高于同期貸款利率。

(二)我國民間融資現狀分析

1、當前國內民間融資主體。融資,涉及的就是“借”與“貸”,這就形成了民間融資市場上的兩個主體,即需求主體與供給主體,正是這兩者之間的交互活動才構成了當前我國的民間融資市場。

(1)需求主體。需求主體的存在是民間融資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我國現階段民間融資的需求主體主要是中小企業群體和個人融資者。在這里我們提到的中小企業,實際是一個動態的概念,因為不同國家、不同時期對這一概念都有著不同的定義,我國當前對中小企業的定義根據行業的不同也是不盡相同的,比如對于農、林、牧、漁業的規定如下: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從所有制上來說,中小企業既可以包括民營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但是,相對民營中小企業,國有中小企業能夠相對容易地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因此通常我們討論民間融資問題時提及的中小企業指的是民營中小企業。近兩年來,我國正在逐步擴大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金融機構對其的貸款份額也在不斷增加,但是由于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水平良莠不齊,以及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的避險機制的控制下,這些貸款需求始終不能得到充分滿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這些企業的發展。而此時,民間融資以其快捷、便利、要求相對較低的特點,大大地彌補了這一不足,使得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得到了“活水”,生命力大大增強。

個人融資者作為微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經濟行為日益活躍。個人融資者的融資需求主要來自于突發事件的產生、再生產的需要以及子女深造等方面。由于個人融資者的融資行為更為自由與活躍,因此其也是民間融資中重要的需求方。

(2)供給主體。前文說道,需求主體的存在是民間融資產生、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原因,相應的有需求就有供給,一些資金充足的個人或者組織由此進入了民間融資的市場,充當了這個市場上的供給主體。現階段,我國民間融資的供給主體主要包括借款者的親朋好友、放款的自然人和民間融資中介機構。

借款者的親朋好友在其需要資金時,出于幫助借款者解決燃眉之急的目的,以無息或者低息出借手頭的資金。這一群體的收入主要來源于:城鎮居民的工資收入、農民的勞動收入等。曹力群在2001年的調查報告中提及的22個農民放貸戶中,親戚、鄰里間的自由放貸,占80%以上,僅有極少的比例是靠放貸吃利息的民間借貸人。

放款的自然人通過將自己手頭暫時閑置的資金放貸出去,獲得利息收入。這類放款人一般都有一定的背景,是掌握了一定社會資源的人,主要包括兩類:第一類是收入比較高的人呢,他們的閑置資金較多,由于銀行利率很低,民間融資的高利率必然會吸引他們成為民間放貸者之一;第二類人是人際關系較為廣泛的人,能夠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貸款轉放給借款人,以賺取利差,其放貸的對象往往是自己熟悉的商人。

近年來,由于法律對民間融資限制的逐漸放寬,各種具有法人資格的民間融資中介公司相繼成立,使得民間融資逐步走上了正規化、法制化的道路。嚴格意義上來說,民間融資公司并不是真正的資金所有者,而只是一種金融服務中介機構。他為放貸的自然人和借款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靠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贏利。具體來說其運作方式如下:放貸自然人到民間融資中介公司登記,表明可以出借的資金數量和能夠接受的利息水平;借款人到民間融資中介公司申請借款,提供相應的抵押資產,中介公司就會將放貸人的信息提供給借款人,并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促成借貸交易,并從中提取傭金。這類公司的出現使得民間融資打破了人際交往范圍的限制,在廣度上增加了交易成功率,促進了民間融資的發展,使得這個市場迅速擴大起來。

2、當前國內民間融資市場規模。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政策的放寬,以及民間融資中介公司的興起,我國民間融資市場規模越來越大,對國民生活和經濟發展的影響也是越來越大。據統計,1995年我國的民間融資資金約有700~1,000億元(萬安培,1997)。根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對全國20個省份的實地調查顯示,截至2003年底我國民間融資的規模在7,405~8,146億元之間,占同期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增加額的30%左右。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的調查顯示2000年每個農戶累計接入款為1,020元,其中約700元來自民間融資,約占68.6%,私人借款中游戲貸款的比重高達47.7%;按2億農戶計算,2000年我國非正規金融市場的貸款金額高達1,400多億元,其中有息貸款近700億元。據郭沛(2004)對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的估算如表1所示。(表1)

通過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的民間融資市場已經形成了不小的規模,并且有逐年擴大的趨勢,尤其是在民間融資比較活躍的農村地區,其發展趨勢更是不容小覷。

二、我國現階段民間融資風險新特征

福建民間融資“崩盤”的事件讓我們從一片美好中清醒過來,雖然近幾年來,民間融資在經濟增長與民生問題上的確有著突出的貢獻,但是,我們必須冷靜的意識到,我國民間融資市場由于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引導,暗含的風險也逐漸顯現出其巨大的影響。

(一)融資范圍擴大,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機制性風險。民間融資的源頭是親友間“一對一”形式的借貸,這是一種以親緣、地緣關系為紐帶的、以信用為主的借貸方式,借貸雙方對彼此知根知底,信息透明度很高,風險小。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融資的需求逐步加大,親緣、地緣為紐帶的借貸方式已經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融資需求,因此,民間融資不再局限于親朋好友、街坊鄰居,以中介形式進行的融資行為越來越多,地域范圍也逐漸擴大,而且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融資中介公司開始運用網上操作幫助最為廣泛的需求與供給的配對,這種網上融資的交易量和靈活度是傳統融資方式所無法比擬的,但是這也加大了信息的不透明度,信息不對稱問題凸顯,風險驟然上升。首先,放債人對借債人由知根知底變為毫不了解。部分資質并不能達到標準的借債人的濫竽充數使得放債人的資金安全性得不到良好的保證,甚至還存在著故意行騙的借債人,所得民間融資的風險驟然上升;其次,風險防控手段落后。在面對高風險的借債人時,風險防控手段并沒有得到實質性的提高,放款形式始終還停留在口頭協議、借條、便條等,縱使互聯網的出現使得這種不易保存的借據有了統一的形式,但是其法律效力依舊沒有得到證實。由于借貸雙方信息渠道的不通暢,監控措施很難到位,貸款缺乏有效的安全支撐;最后,借債人容易過度負債。由于民間融資自由度很高,成交速度快,手續簡單,法律監管不到位,借款人在借款時存在盲目性,一個借款人往往會同時向眾多的供給主體借款,這樣就很容易導致過度的負債,資不抵債,拖欠還款,甚至造成壞賬。

(二)民間融資的不規范行為導致的操作性風險。早期的民間融資由于雙方透明度較高、借貸數目較小,風險系數也就很小。隨著民間融資的范圍不斷擴大、借貸數目的擴大以及信息的不對稱,放款形式的不規范而導致的操作性風險越來越大。

常見的操作性風險有如下幾種:一是不規范的借據無法成為法院判案的證據。據調查,目前的民間融資中,放款方式以信用方式為主,約占放款總筆數的71%,其中打借條借款占50%,口頭約定借款占10%。一張缺少利息、期限、用途、還款方式等內容的不規范的簡單借據,由于其缺乏法律效力,往往帶來的是復雜的債務糾紛;二是抵押物不規范,無法有效保全債務。調查顯示,2006年民間融資中,采用抵押貸款的僅占中介機構全部貸款的20%;三是民間融資利率的自由浮動容易滋生高利貸活動。由于民間融資利率主要受到地方民間資金供求的決定,沒有上限規定,就容易讓高利貸有機可乘,甚至導致黑社會性質清收方式的產生。

(三)變相轉接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導致的轉移性風險。近幾年來,一些中介為獲取利差收入不擇手段,在自身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依舊設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導致民間融資的風險轉移到正規金融機構。這種情況下,銀行并不了解貸款的被轉借情況,如果第三方是不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新的風險敞口就產生了。調查樣本顯示,民間融資中介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和民間借入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別是68.6%、14.7%和12.4%。利差收益的誘惑導致目前中介機構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入部分的資金數量迅速的增長,2006年通過這兩個渠道獲得的資金分別增長了51%和48%,增長速度幾乎是自有資金的2.5倍。一旦作為最終借款人的第三方的還款能力下降,銀行所承擔的損失風險會迅速增大。

(四)盲目追逐投資熱點導致的市場風險。高風險意味著高收益的可能性。民間融資的借貸成本高,貸款大多投向高風險行業,以獲得高額回報,這種盲目投資的行為再次提高了民間融資的風險系數。第一,2004年以來國家宏觀調控限制了對五大行業和“五小”企業的信貸投入,這些行業從正規金融渠道融資的難度加大,自然就轉向了民間融資,然而市場一旦逆轉,風險就會顯現;第二,房地產行業所集中的貸款明顯增加。隨著房地產行業的增長性爆發,投資熱點逐漸轉向其中,供給主體對房地產行業的信心暴漲,越來越多的放款投放其中。然而,不專業、信息不對稱的分析導致了盲目自信的產生,房地產泡沫的客觀事實被很多放款人所忽視,一旦泡沫破滅,后果將不可想象。

三、我國現階段民間融資研究的結論與建議

受到私有制經濟發展的影響,在當前市場經濟的大環境下,民間融資行為如果遵守自主自愿的原則,就都應當是合法的,不應當受到干涉。但是,正如前文論述的一樣,民間融資的雙刃性所帶來的不同程度的風險是迫切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和管理方式的。

(一)加快立法。疏通在某種程度上比堵截更加有效,因此給予民間融資應有的政策和法律地位不僅對民間融資的發展有著良好的促進作用,而且能夠激勵國內經濟的健康發展。

我國的《銀行管理暫行條例》曾經規定,“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或其他借貸機構,不得經營借貸業務;非借貸機構也不得經營借貸業務?!币虼?,在正規借貸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多元化、多層次的借貸服務體系也不能產生的情況下,民間融資只能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諧的“借貸二元格局”。所以,打破現有的正規借貸壟斷,讓不同的資金需求可以從不同的機構中得到滿足,從根本上解決市場資金的供需均衡問題,已經越來越具有現實意義。第一,國家應該建立民間融資的準入門檻,篩選合格、符合標準的放債人、借貸人以及中介機構;第二,建立明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規范借貸行為,其中不僅包括行為規范,更要包括合同等憑據的規范性要求;第三,建立民間融資交易行為登記制度,保證交易行為的發生在日后有憑有據,減少由于證據模糊所導致的糾紛;第四,要嚴格控制資金用途,加強對資金流向的監控;第五,對利率進行界定,以避免“高利貸”的滋生。目前,國內民間融資的利率界定為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二)加強監測和管理。融資業是特殊的高風險行業,融資業的發展史實際上是融資監管不斷完善的過程。為了避免民間融資的負外部效應、信息不對稱所引發的市場失靈可能給參與融資交易的雙方帶來的損失,對整個借貸體系的有效運作和安全穩定造成威脅,就需要政府部門及時掌握民間融資風險狀況,加強對民間融資行為的監測和管理。首先,監管部門對民間借貸機構頒發執照并詳細登記備案。由于民間融資活動點多面廣,隨意性大,監管難度很大,因此建立完善的登記備案制度存在其必要性;其次,對于偶發的,尤其是數額較大并用于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民間融資行為,要著重監控,以保障資本的安全性;再次,建立報告制度,分年度、季度、月度對當期民間融資情況進行數據統計,對中介基本情況、資金投向、利率水平、融資期限、融資形式等等各個方面的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對民間融資行為進行實時的監控與管理;最后,加強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時更新和披露借貸雙方的信用等級,并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犯罪問題絕不姑息。

(三)因地制宜。對不同省市的不同經濟、民生狀況采取不同的規章制度,建立有特色的民間融資體系。在當前的宏觀經濟狀況下,以及政府制定的穩健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的前提之下,要增強民間融資在信貸環境的改善、經濟結構調整、節能減排、改善民生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促進作用。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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