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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管理;公共經濟管理;公正性偏失
公共管理有百年的發展歷史,以公共性價值作為首要的原則。在我國的經濟發展中,政府從宏觀的角度,對國民經濟進行全局規劃和協調,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公共經濟管理的方式不斷改革創新,取得了顯著的成績。但在行使公共經濟管理主體職能的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公共經濟管理涉及的內容比較多,在改革創新的同時,存在著矛盾個體的相對制約,公正性偏失問題比較普遍,需要及時矯正,促進經濟的平穩運行。
一、公共經濟管理的公正性偏失
1.公共管理和公共經濟管理。公共管理以捍衛公共性價值為第一原則,強調運用管理主義工具,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新形勢下,新公共管理具有新的特點,雖然政府仍然是公共管理的重要主體,但開始強調管理主體的多元化,重視私人、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社會主體的參與,引進私營部門管理的經驗,以及市場競爭機制,降低管理的成本,同時注重提高管理的效率,對管理主體的職能也開始重新分配,對政府的職能邊界開始重新界定。公共經濟管理是綜合性學科,包括管理學、經濟學、社會學、法學、倫理學等等,多學科交叉,不同的視角有不同的框架和體系。公共經濟管理主要是管理公共經濟的三大關系,公共部門和市場結構與經濟體系的關系,公共經濟活動各要素間的關系,公共部門和私人經濟部門的關系。2.偏失表現。政府主體的缺陷是公正性偏失的重要表現之一,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場機制,注重追求經濟、效率和效益。但效率或者效益的最大化不是公共經濟管理的核心價值觀,公共經濟管理的核心價值是公平性,或者說保證公平性的基礎上,兼顧效率。在新的理論主張下,政府主體在決策時就會偏重選擇效率、效益,而忽視公正性,出現方向性的錯誤。并且在政府主體中,存在著自利性的行為,容易出現腐敗問題,加劇了不公平的現象,也違背了公共經濟管理的公共性原則。在市場經濟中,政府也會出現失靈的問題,在公共經濟管理中,不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缺乏成本和利潤的約束,容易出現資源配置不合理的現象,導致政府公共經濟管理沒有效果。在公共經濟管理中,引入民營化是為了刺激競爭,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質量,但是不正當的民營化反而造成公共利益的流失。另外,監督的缺失也加劇了公正性偏失的問題,我國監督體系比較龐大,也比較雜亂,缺乏有機的協調,無法保證公共經濟管理的公共性。
二、矯正公正性偏失的對策
1.注重多元化公共經濟管理主體的培養。在公共經濟管理中,要注重多方主體的參與,培養多元化的管理主體,加強各主體的協作性,不同的主體有不同的利益訴求,有利于矯正公正性偏失的問題。在民營化的過程中,要堅持政府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政府的協調作用,引導其他的主體能夠正確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同時要強化公民的意識教育,包括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保證公民參與公共經濟管理的權利,提高公民的相關知識和技能,維護公共性。2.規范政府職能。政府主體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堅持公眾利益至上的服務理念,對政府主體的職責范圍進行合理的界定。在公共經濟管理過程中,政府主體要以公平為主,兼顧效率,將其作為基本的原則,不逾越公共性來進行管理行為的考核。政府是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公共經濟管理也是為了追求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政府必須認識到服務公眾的重要性,使公眾滿意。在新形勢下,政府職能發生了根本的轉變,更應該重視方向性的引導,完善宏觀管理的體系,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3.強化公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政府主體內部要加強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注重職業道德建設,避免出現腐敗的問題,不僅要從道德上約束公職人員的行為,還要利用法律進行約束,督促公職人員合理使用自己的公共權力,依法行政。同時要加強監督,建立完善的評估機制和公民參與機制,使民眾參與到公共經濟管理中。社會公眾的監督,可以及時糾正執行的錯誤,或者政策的偏差等,保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共經濟管理的公正性。總之,對于當前出現的公共經濟管理的公正性偏失問題,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強規范化管理,培養多元化管理主體,規范政府的職能,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注重職業道德建設和監督評估,改進公共經濟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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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崔琬茹.新公共管理視角下的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探討[J].經濟管理:文摘版,2016(9):00203-00203.
事實上,研究公共利益時有兩個關鍵問題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虛幻的)還是現實的(具體的)?第二,公共利益與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嗎?圍繞這兩個問題,本文將在區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別的基礎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質內涵;進而力圖闡明公共利益乃是現代公共管理的本質問題。
一、對“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在詞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說的“共同利益”有兩個英文詞與其相對應,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common在被解釋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時,是指“兩個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團體、社會的絕大多數人所享有的東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屬于他們的東西、對他們有影響的東西”。而general則被解釋為“普遍的、全面的”,此時它指“影響所有人或絕大多數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四版)、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頁、第612頁。)
可見,“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數人”的利益。“多數人”可能是指兩個人、少數幾個人、絕大多數人甚至是所有人。他們都可能從“共同利益”中獲益或受其影響。這是共同利益的相對普遍性。
同時,“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擔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響的”。它與共同的立場、共同的行動相關。它不局限于某個單個的個體,不可能也不應該為其所獨有。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體利益,或是利益關系的產物。我們將分別闡述這兩種指代關系。
(一)共同利益與共同體利益
共同體是個寬泛的概念。一個組織、一個社區、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或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可以分別看作是共同體。作為現實的載體,這些不同層次的共同體都存在著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別被看作是利益共同體。在對這些利益共同體進行考察時,可以采取幾種視角:一是以單個的利益共同體為單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屬性;二是以不同層次利益共同體的相對關系為單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對性。
1.共同體的規模與共同體利益
共同體是由相關成員組成的。其成員數量的多少,影響著共同體利益的內容。既然共同體利益不局限于某個或某些特定成員,它就應該是絕大多數成員或者是所有成員共同的利益訴求。共同體規模越小,共同體利益的內容越簡單、越狹窄;共同體規模越大,共同體利益的內容越復雜、越廣泛。但無論如何,共同體利益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這是由利益需求“總量”和利益差異程度所決定的。
最為主要的是,共同體規模制約著共同體利益的認可和確認。在共同體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利益聚合比較容易實現;或者說共同利益容易被認可和確認。隨著共同體規模的不斷增大,利益的差別性和多樣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來越困難,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來代表共同體利益。這在實踐中存在困境:“少數服從多數”的集中原則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數人的利益?
通常認為,不管采取怎樣的表達機制,共同體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殺其實質上的“普遍性”或“差異性”。如果少數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們就會游離于共同體之外,共同體也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共同體總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勢群體的措施。其背后的邏輯是:這些少數人的“共同利益”雖然在形式上沒有得到確認,但在實際上應該得到實現。就是說,共同體利益并不以大多數人主觀的確認和認可為限度,它還包括一些客觀的、在特定時期內沒有得到確認和認可的利益。
比如,人們在和平時期可能并不會感受到共同體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體安全受到威脅時,任何成員都不可能否認共同體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體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體利益的過程中,共同體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可能被“無意”地破壞了,此前似乎沒有人意識到“外生的”自然環境也是共同體利益;當共同體的發展受到自然環境的懲罰或威脅時,保護自然環境就會理所當然地成為共同體利益。可見,形式上的共同體利益并不能抹殺那些客觀的、具有普遍影響力的潛在共同利益。
這表明,共同體利益并不否認差異性和客觀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觀的“普遍利益”。
2.共同體的性質與共同體利益
以上,我們只是從最一般的意義上探討了共同體利益。事實上,除了規模之外,共同體的性質也是影響共同體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對于組織這類利益共同體來說,我們可以簡單地將其區分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這近似于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顯然,兩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為性質和價值取向的差異,其共同體利益也有所不同。這正如斯托克斯所說,“‘公共’與‘私營’之間的根本區別并不是政府與私營部門之間的區別,而是追求公共利益與追求私人所得之間的區別”(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門。這種傳統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選擇理論的挑戰。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見得能夠代表公共利益。事實上,這種沖突可以用共同體利益來解釋。布坎南等人所說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這個公共組織的共同體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說的“公共利益”乃是社會這個共同體的利益。傳統觀點認為,這兩種共同體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兩者可能相分離。可見,共同體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這取決于共同體利益的指向。
3.共同體的層次與共同體利益
既然共同體及其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實體,那么就應該考慮到不同層次共同體及其利益之間的相互關系。從縱向一體化的角度而言,人類社會這個最大的共同體是由若干層次的次級共同體按一定規則組成的。高一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制約著低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兩者之間也可能存在某種形式的沖突。比如,我們可以把人類社會看成是由國家組成的共同體,國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級的共同體。基于國家利益,一些國家在工業發展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這是對人類社會整體利益的威脅;同樣,一些核大國發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懾也是對人類社會安全與和平的挑戰。這是國家利益與人類社會整體利益的沖突。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國家間合作,則是協調國家間利益關系、維護人類社會“共同體利益”的措施。
這種邏輯同樣適用于對國家、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關系的分析。從嚴格的意義上說,政府部門、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純粹的利益共同體,但它們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體的某些特征。如果將國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體,那么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分別可以看作是次級的利益共同體。我們通常所說的“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在這里都可以理解為低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它們是其成員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圍內也都有相當的合理性。但它們與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并不少見。這種沖突再次表明:不同層級共同體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國家利益顯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體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體成員利益的綜合。隨著共同體規模的擴大和層級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過程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同時,在探討共同體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時,必須選定合理的參照系、辨別其適用范圍。因為低層級共同體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層級共同體的共同利益。
(二)作為利益關系產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討共同體利益時,實際上是從靜態意義來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達了利益主體橫向的利益關系。通常認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會性的作用,任何利益關系中都包含著三種利益內容,即利益關系兩個原構利益主體的利益及其相互結成的共同利益”。確切地說,共同利益乃是“利益關系中的第三種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頁。)。對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質屬性
如果我們承認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驅動假設的話,那么就同樣應該承認利益關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說,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可能會發生潛在的或現實的利益關系。但在利益關系形成的過程中,由于“原構利益主體”的性質不同,所產生的“第三種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質。兩個公共機構基于公共目的而產生的利益關系及共同利益,顯然與兩個私營部門基于私人目的產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換言之,不同利益關系產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質,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質。
2.共同利益的動態變化性
盡管利益關系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按照上述邏輯,如果利益關系發生變化,那么其所產生的“第三種利益”也會隨之變化。從這一意義上說,共同利益也具有動態變化性,而且在變化過程中其主體內容也將有所調整。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個難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僅僅是共同利益的內容發生變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會變化;如果兩者同時發生變化,那就意味著利益關系本身發生了變化。顯然,兩個私營機構為壟斷市場而形成的利益關系及其共同利益,與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而形成的利益關系及其共同利益有著本質的區別。這意味著共同利益作為利益關系的產物,可能在其動態變化過程中改變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屬性。
由此可見,共同利益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難以分辨,這取決于作為共同利益基礎的利益關系的本質屬性及其動態變化性。或者說,不能僅僅從概念上將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盡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屬性。那么,到底應該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陳慶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載于《中國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頁。),盡管二者之間具有某種特殊的聯系。要揭示兩者之間的關系,還需要對“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內涵
按照《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public意味著“公眾的、與公眾有關的”,或者是“為公眾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頁。)在這里,公眾是一個集合名詞,公眾組成的群體可以看作是共同體。因此公共利益首先與共同體利益相關。不過這個由單個公眾以一定方式組成的共同體,與由單個個體組成的私人性質的共同體存在實質性差別。前已述及,共同體的性質和價值取向決定了共同體利益的性質。基于這種認識,公眾組成的共同體已經包含著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內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為“公眾的或與公眾有關的”,它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這也決定了現代公共管理轉向公眾立場是合情合理的)。不過,公眾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為公眾利益既有純私人性質的,也有公共性質的;公眾除了消費公共物品之外;還大量地消費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則應該代表公眾利益,否則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為一個純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與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給相關。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決定的。盡管在公共選擇學派看來,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誰都無法否認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在這一方面,往往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即因為政府是代表者和維護者,而認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來維護、增進和分配。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會主體的補充作用。事實上,西方國家大量出現的志愿性團體、社區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4頁。);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參與也同樣可以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
作為共同體利益和公眾利益,公共利益是一個與私人利益相對應的范疇。在這一意義上,公共利益往往被當成一種價值取向、當成一個抽象的或虛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為本位,并沒有告訴人們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內容,它只闡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屬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觀性
公共利益不是個人利益的疊加,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個人基于利益關系而產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觀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體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為這些利益客觀地影響著共同體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盡管它們可能并沒有被共同體成員明確地意識到。
2.公共利益的社會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響著共同體所有成員或絕大多數成員,那么它就應該具有社會共享性。這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第一,所謂社會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對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謂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這種受益不一定表現為直接的、明顯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實上也是對公眾利益的潛在威脅。
以上兩種特性都是從抽象的意義上來講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虛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現實的物質表現形式。一般認為,“公共物品是指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貨物。非競爭性是指一個使用者對該物品的消費并不減少它對其他使用者的供應。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對該物品的消費之外”。(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頁。)如果將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產權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話,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證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質。而非競爭性則從實際上保證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這決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質表現形式;進而,公共物品的現實性決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現實的而非抽象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這種特征往往被誤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為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不能否認這樣的公共物品的確存在,但不能借此認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應該具有這種特征。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事實上是通過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物品來實現的。
從縱向上來說,我們可以根據共同體利益的層次性來界定公共物品的層次性:(1)全球性或國際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種可持續的全球環境、一個統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務市場和基本知識,都是國際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頁。)(2)全國性公共物品:提供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國家安全和防務,發展初等教育,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跨地區的公共設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國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礎設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處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屬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區性公共物品:社區綠化與環境、社區治安、社區基礎設施等乃是社區性公共物品。
從橫向上來說,同一層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1)基礎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礎設施一類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國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會保障、疾病防治。(4)服務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醫療衛生保健等服務性公共項目。
由此可見,公共物品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實際上代表著公共利益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在這一意義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現實的概念了。這是現代公共管理探討公共服務的供給模式,從而確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進和公平分配的基礎。
三、公共利益:現代公共管理的本質問題
從上述對公共利益本質屬性的闡釋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會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對普遍的影響力,那么確保公共利益的增進和分配就應當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開頭提到的那樣,對于這個問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傳統觀點基本上秉持著管理者的立場,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為核心研究對象。這對于探討政府這個最大的管理主體如何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過,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卻力圖改變這種立場,顧客取向和結果取向并不僅僅是政府公共價值觀念轉型的目標,它也蘊含著公共文化轉型的核心內容。同時,市場化供給機制的引入似乎并沒有將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甚至是公民個人或公民團體的參與同樣能夠帶來有效的產出和更高的績效水平。因此,轉向公眾立場有相當的合理性和現實基礎。
站在公眾的立場上,公共利益是現實的。它表現為公眾對公共物品的多層次、多樣化、整體性的利益需求。這些需求與公眾個人對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區別。后者可以通過在市場中進行自由選擇、自主決定而得到實現;而前者則需要集體行動、有組織的供給方式才能得到滿足。毫無疑問,政府是最大的、有組織的供給主體,這由政府傳統的公共責任所決定。但僅僅有公共責任并不能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政府的能力和績效狀況是最終的決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是對傳統政府理論和傳統公共行政理論的批判。批判的焦點在于政府組織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滿足公眾的需求。即使對這一相對普遍的現實忽略不計,也應當承認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這兩大前提,必然要求尋求政府以外的社會力量。從西方七十年代以來的公共行政改革實踐來看,基本上都傾向于放手讓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參與公共物品的供給。改革的成功經驗都貫穿著“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體信念。這一信念應當這樣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決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的合作關系是必然的理性選擇,也是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公共利益的組織基礎。
第二,政府雖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傳統責任和職能是不能放棄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來提供。也就是說,主張多元化供給并不能全盤否認政府的作用。政府畢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體。
第三,這一信念意味著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過有效的、激勵性的制度安排來鼓勵其他社會主體參與供給,也可能通過集體購買的方式滿足公眾的需求。這樣,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況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夠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
可見,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種核心作用還表現在它為其他管理主體進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徑。在這里,其他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雖然也參與其中,但其營利性的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上升為公共管理主體。由此可以認為,公共管理主體應該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多元化的開放主體體系。這也是與國外公共管理僅僅聚焦于公共部門相區別的一個標志。這種制度化的途徑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了組織基礎。
1、教師選取案例不能滿足教育需要
當前,我國公共管理案例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案例比較多,新的案例比較少;國外的案例比較多,國內的案例比較少。教師在選取案例時往往感到困難,因為很多案例都比較陳舊,不能跟上時代的步伐。很多成熟的案例以翻譯和引進國外教材為主,由于國內外政治制度和文化的差異,國外的案例在我國并不適用。而國內的案例大多數是泛泛而談,缺乏一定深度。
2、教師對案例教學含義和目標認識不到位
很多教師在使用案例教學時對案例教學的含義和目標認識不到位,把案例教學看成舉例子。通常是在講授完理論知識后引用案例來證實理論觀點。此外,很多教師在組織案例教學時主導著案例討論,干預過多,完全以導演身份,要求學生按自己的意圖去理解和決策。因此,學生只能在有限的范圍內被動的參與案例討論。這種重灌輸、輕啟發的的所謂案例教學,有悖于案例教學的本質。
3、教師不能有效組織案例教學,學生參與熱情不高
有些案例,教師自己都沒有弄懂就拿到課堂上講,教學效果可想而知。有些教師甚至為避免教學理論的枯燥,引用一些與教學無關的案例。有些教師由于缺乏經驗,不知道該如何組織案例教學,常常是把案例念一遍后讓學生自己討論。缺乏社會經驗的同學往往不知從何下手,因此學生參與熱情不高。
4、教師教學能力不足
很多公共管理專業教師都是高校畢業后直接進入學校當教師的,沒有在公共部門從事公共管理的經驗,而公共管理部門的工作又相對封閉性,外人一般無法直接參與。由于缺乏切身的實戰經驗和感受,很多教師在進行案例教學時只能紙上談兵,泛泛而談。
二、對策
1、甄選質量高的公共管理案例
案例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教學效果的好壞。因此,教師在選取案例時應該考慮以下幾個方面:(1)針對性。案例應符合教學目標要求,蘊含相應的管理理論并使學生提出解決方案的依據。(2)適度性。選取的案例所描述的情景應該是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知識背景、經驗以及想象力可以理解的。如果案例所表述的內容是學生無法理解的,學生對此案例一籌莫展,這樣會打擊學生的積極性(3)代表性。教師所選取的案例應該是有代表性的,這樣在教學過程中能讓學生舉一反三,觸類旁通。(4)掌控性。案例能否達成特定的教學目標,案例難度是否掌控在教學能力所及范圍之內。
2、幫助教師正確認識案例教學的含義和目標
對公共管理學科來說,案例教學法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案例教學法的學習,首先要依靠教師的自身努力,利用大學圖書館、網絡、周邊資源來提高理論功底。其次要發揮學校教研室的幫教作用,特別是對新進教師,教研室可通過研討、觀摩課、交流心得等多種方式幫助他們正確認識案例教學的含義和目標。
3、完善案例教學技巧
與傳統教學方法不同,在案例教學中,教師需從主角變成配角,學生則需從配角變成主角。在案例討論過程中教師需要做的并不是主導整個案例討論而是啟發學生,控制節奏。因此,掌控課堂和調動學生的參與熱情是教師必須掌握的教學技巧。(1)組織學生有序的討論。在課題討論階段,教師不能嚴格控制討論,也不能放任自流。如果學生的討論偏題了,教師要適時的引導學生回到案例的主題來。(2)善用有效性語言激發學生興趣。教師要善于察言觀色,以不同的態度調節課堂氣氛。學生討論不夠激烈時,教師要鼓動學生不要怕說錯,不要怕丟人,大膽發言。對積極討論的同學給于肯定性的評價,鼓勵其深入討論。
公共績效管理的合法性和形式越來越多,對公共利益的工作也越來越多,但是仍然有采購和浪費資源的現象發生。在這個階段,中國的政府績效管理工作不能很好地實現其價值。現對我國的公共價值、公共服務狀況進行調查,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析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并提出了公共價值在中國的視角下政府績效管理的方法。
關鍵詞:
公共管理;政府采購問題;研究
公共管理是一種實踐,也是一種研究,公共管理作為一種實踐意味著政府對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組織進行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作為一種研究,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組織的價值和定位行為的學科。
一、公共管理政府采購現狀
在公共管理中,公眾是委托人,也是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人。行使公共管理活動對現實中的公共行政權力,因為價值觀的不同,出現了公共管理的沖突和道德認同不統一的公共管理的現狀。經常提供豐富的機會,行使公民的意愿,如果以不道德的方式來行使國家權力,市民就會被潛在的和實際的利益損害和威脅,導致道德風險。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之間,隨著市場經濟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信息化的公共管理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新的形勢下,我們的公共管理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公共管理也包括各方面的管理,得到了恢復和發展。自21世紀初,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此外,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們的社會受文化環境的影響,我國的公共管理問題逐漸個性化,產生越來越復雜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公共管理在中國的公共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些挑戰為學科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進一步發展公共管理學科。
二、公共管理中政府采購常見問題
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影響下,中國政府吸收西方政府的績效管理經驗和做法,進行了績效管理實踐的推動,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利用政府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眾對政府管理,特別是對政府采購的認識,。政府采購以經濟發展和政治功能的公共支出績效的視角,針對政府采購發展的過程,發現了績效管理不全面和沒有發揮的作用。績效評價是社會公眾參與評估活動的標準,如今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績效評估的標準和科學的評價,存在開放性不高、較低的基本規范、合同、采購信息不夠透明等問題。政府,因為很大一部分采購的不透明、采購壟斷、購買價格貴等一系列的問題,產生了的惡性循環。據統計,80%以上的政府采購商品的價格高于平均水平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的70%,高于市場價的3倍。近年來,一些相關的新聞也出現在報紙上。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相關制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在整個采購過程中缺乏科學的績效管理思維,只局限于財政資金的使用,而忽略了其性能,尤其是公共支出的價值實現。從微觀上,公共績效內容不完整,只關注本身,忽視了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協調與平衡。對政府采購行為的公共管理體制與機制是對公共價值的體現,目前在中國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三、對常見問題提出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一)深化預算管理工作
提高政府財政管理,確保績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這就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當前中國的實際發展和戰略目標,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合理、實用的適用性強的預算管理制度,在了解公眾的基礎上,政府對社會公眾的監督,將根據相應的規則為每個連接到管理系統的采購,包括采購的所有連接工作,必須嚴格按相關采購標準的采購計劃進行。創立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等新能源創新,改善公共價值,加強公共利益的工作而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創新公共績效指標
建設公共績效指標,是各級政府采購風向標,從公共利益的公共價值的工作指標,是多樣的、復雜的,并隨著社會的發展完善相關的指標,但是還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充實,增強業績指標,涉及公共預算管理、采購在控制過程要進行隨后的測試和評估,包括有關的采購環節。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結合工作的實際,創新采購部門和設施的性能,這種指標具有重要意義。
(三)改革與創新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我們必須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制度約束措施,完善涉及的方法和提高效率的節約,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的制度,嚴格的問責機制的混亂和政府采購使用“權力”才能的土壤,我們必須在國家的政策文件、相關人員的指導下使用,提高創新能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公共價值視角下的公共服務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促進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四、結語
總之,公共價值視角下的公共服務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不僅提高了資源的利用率,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經濟發展和進步。在政府采購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的前提下,要體現公共利益和公共價值,要及時發現政府采購績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政府要進行立法、標準和實施有關建議,對實際的解決方案要重視,只有這樣才能產生良好的狀態和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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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蘇云.以績效評價推動地方政府形象識別系統創新——基于公共價值視角的實踐建議[J].西北師大學報,2015.
[3]尹文嘉.公共價值管理及其民主意蘊.學術論壇,2016(10).
[4]喬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張成福,等,譯,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5:75.
[5]郭少峰,鄧琦.社科院<法治藍皮書>:近八成政府采購高于市場價.人民網,2014.
事實上,研究公共利益時有兩個關鍵問題不容回避。第一,公共利益是抽象的(虛幻的)還是現實的(具體的)?第二,公共利益與共同利益完全一致嗎?圍繞這兩個問題,本文將在區分公共利益和共同利益概念差別的基礎上,界定公共利益的本質內涵;進而力圖闡明公共利益乃是現代公共管理的本質問題。
一、對“共同利益”的概念辨析
“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是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兩者在詞源上有很大的“相似性”。通常所說的“共同利益”有兩個英文詞與其相對應,即commoninterest和generalinterest。按《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common在被解釋為“共有的、共同做的、共同受到的”時,是指“兩個人或更多人,或者是團體、社會的絕大多數人所享有的東西,所做的事情,或是屬于他們的東西、對他們有影響的東西”。而general則被解釋為“普遍的、全面的”,此時它指“影響所有人或絕大多數人(的事物)”。(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四版)、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277頁、第612頁。)
可見,“共同利益”首先是指“多數人”的利益。“多數人”可能是指兩個人、少數幾個人、絕大多數人甚至是所有人。他們都可能從“共同利益”中獲益或受其影響。這是共同利益的相對普遍性。
同時,“共同利益”是被“共享的、共有的、共同承擔的、或者是共同受到影響的”。它與共同的立場、共同的行動相關。它不局限于某個單個的個體,不可能也不應該為其所獨有。這是共同利益的不可分割性。
通常,共同利益可以指代共同體利益,或是利益關系的產物。我們將分別闡述這兩種指代關系。
(一)共同利益與共同體利益
共同體是個寬泛的概念。一個組織、一個社區、一個地區、一個國家甚或是整個人類社會,都可以分別看作是共同體。作為現實的載體,這些不同層次的共同體都存在著自身的利益,因而可以分別被看作是利益共同體。在對這些利益共同體進行考察時,可以采取幾種視角:一是以單個的利益共同體為單元,分析其共同利益的屬性;二是以不同層次利益共同體的相對關系為單元,分析共同利益的相對性。
1.共同體的規模與共同體利益
共同體是由相關成員組成的。其成員數量的多少,影響著共同體利益的內容。既然共同體利益不局限于某個或某些特定成員,它就應該是絕大多數成員或者是所有成員共同的利益訴求。共同體規模越小,共同體利益的內容越簡單、越狹窄;共同體規模越大,共同體利益的內容越復雜、越廣泛。但無論如何,共同體利益都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這是由利益需求“總量”和利益差異程度所決定的。
最為主要的是,共同體規模制約著共同體利益的認可和確認。在共同體規模較小的情況下,利益聚合比較容易實現;或者說共同利益容易被認可和確認。隨著共同體規模的不斷增大,利益的差別性和多樣性使得共同利益的“形成”越來越困難,因此也只能在形式上用絕大多數人的共同利益來代表共同體利益。這在實踐中存在困境:“少數服從多數”的集中原則是否忽略甚至是侵犯了少數人的利益?
通常認為,不管采取怎樣的表達機制,共同體利益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并不能抹殺其實質上的“普遍性”或“差異性”。如果少數人的利益被忽略或侵犯了,他們就會游離于共同體之外,共同體也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為避免這種情況出現,共同體總要采取一些救助弱勢群體的措施。其背后的邏輯是:這些少數人的“共同利益”雖然在形式上沒有得到確認,但在實際上應該得到實現。就是說,共同體利益并不以大多數人主觀的確認和認可為限度,它還包括一些客觀的、在特定時期內沒有得到確認和認可的利益。
比如,人們在和平時期可能并不會感受到共同體安全的重要性;一旦共同體安全受到威脅時,任何成員都不可能否認共同體安全乃是最大的共同體利益。再比如,在追求共同體利益的過程中,共同體賴以生存的自然環境可能被“無意”地破壞了,此前似乎沒有人意識到“外生的”自然環境也是共同體利益;當共同體的發展受到自然環境的懲罰或威脅時,保護自然環境就會理所當然地成為共同體利益。可見,形式上的共同體利益并不能抹殺那些客觀的、具有普遍影響力的潛在共同利益。
這表明,共同體利益并不否認差異性和客觀性,它既包括形式上的“共同利益”,也包括客觀的“普遍利益”。
2.共同體的性質與共同體利益
以上,我們只是從最一般的意義上探討了共同體利益。事實上,除了規模之外,共同體的性質也是影響共同體利益的重要因素。比如,對于組織這類利益共同體來說,我們可以簡單地將其區分為“公共的”或是“私人的”。這近似于我們通常所說的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顯然,兩者都具有各自的共同利益,但因為性質和價值取向的差異,其共同體利益也有所不同。這正如斯托克斯所說,“‘公共’與‘私營’之間的根本區別并不是政府與私營部門之間的區別,而是追求公共利益與追求私人所得之間的區別”(注:DavidMathasen:TheNewPublicManagementandItsCritics,InternationalPublicManagementJournal,Volume2,Numberl,1999.)。
在這里,政府被看作是代表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公共部門。這種傳統的看法受到了公共選擇理論的挑戰。公共選擇學派認為,政府也是有自身利益的,因而并不見得能夠代表公共利益。事實上,這種沖突可以用共同體利益來解釋。布坎南等人所說的“政府的自身利益”近似于政府這個公共組織的共同體利益,而斯托克斯所說的“公共利益”乃是社會這個共同體的利益。傳統觀點認為,這兩種共同體的利益根本一致;而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兩者可能相分離。可見,共同體的共同利益并不等同于公共利益,這取決于共同體利益的指向。
3.共同體的層次與共同體利益
既然共同體及其組成部分都可以看作是利益實體,那么就應該考慮到不同層次共同體及其利益之間的相互關系。從縱向一體化的角度而言,人類社會這個最大的共同體是由若干層次的次級共同體按一定規則組成的。高一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制約著低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兩者之間也可能存在某種形式的沖突。比如,我們可以把人類社會看成是由國家組成的共同體,國家本身也可以看作是次級的共同體。基于國家利益,一些國家在工業發展的過程中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這是對人類社會整體利益的威脅;同樣,一些核大國發展核力量形成核威懾也是對人類社會安全與和平的挑戰。這是國家利益與人類社會整體利益的沖突。另一方面,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以及其他形式的國家間合作,則是協調國家間利益關系、維護人類社會“共同體利益”的措施。
這種邏輯同樣適用于對國家、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之間關系的分析。從嚴格的意義上說,政府部
本論文轉載于論文天下:/product.free.1996185.1/門、地方政府都不能被看作是純粹的利益共同體,但它們在形式上具有利益共同體的某些特征。如果將國家看作是最大的利益共同體,那么政府部門和地方政府分別可以看作是次級的利益共同體。我們通常所說的“部門利益”和“地方利益”在這里都可以理解為低層級的共同體利益。它們是其成員的“共同利益”,在各自的范圍內也都有相當的合理性。但它們與國家利益之間的沖突并不少見。這種沖突再次表明:不同層級共同體的利益并不是完全一致的。站在國家的立場上,國家利益顯然是高于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的。
上述分析表明,共同體利益首先是共同利益,它是共同體成員利益的綜合。隨著共同體規模的擴大和層級的提升,共同利益聚合的過程涉及到復雜的利益關系。同時,在探討共同體利益是否是共同利益時,必須選定合理的參照系、辨別其適用范圍。因為低層級共同體的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高層級共同體的共同利益。
(二)作為利益關系產物的共同利益
在探討共同體利益時,實際上是從靜態意義來理解共同利益的。除此之外,共同利益也表達了利益主體橫向的利益關系。通常認為,“由于利益自我性和社會性的作用,任何利益關系中都包含著三種利益內容,即利益關系兩個原構利益主體的利益及其相互結成的共同利益”。確切地說,共同利益乃是“利益關系中的第三種利益”(注:王浦劬:《政治學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60、61頁。)。對此我們可以進一步地引伸:
1.共同利益的本質屬性
如果我們承認利益的普遍性以及利益驅動假設的話,那么就同樣應該承認利益關系的普遍性。也就是說,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可能會發生潛在的或現實的利益關系。但在利益關系形成的過程中,由于“原構利益主體”的性質不同,所產生的“第三種利益”也可能具有不同的性質。兩個公共機構基于公共目的而產生的利益關系及共同利益,顯然與兩個私營部門基于私人目的產生的利益及其共同利益有所不同。換言之,不同利益關系產生了不同的共同利益。這些共同利益可能具有私人的性質,也可能具有公共的性質。
2.共同利益的動態變化性
盡管利益關系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它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按照上述邏輯,如果利益關系發生變化,那么其所產生的“第三種利益”也會隨之變化。從這一意義上說,共同利益也具有動態變化性,而且在變化過程中其主體內容也將有所調整。這使得共同利益本身也是一個難以完全把握的概念。如果僅僅是共同利益的內容發生變化,那么共同利益的公共性或私人性就不會變化;如果兩者同時發生變化,那就意味著利益關系本身發生了變化。顯然,兩個私營機構為壟斷市場而形成的利益關系及其共同利益,與基于合作性地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務而形成的利益關系及其共同利益有著本質的區別。這意味著共同利益作為利益關系的產物,可能在其動態變化過程中改變其公共的或私人的屬性。
由此可見,共同利益是公共的還是私人的難以分辨,這取決于作為共同利益基礎的利益關系的本質屬性及其動態變化性。或者說,不能僅僅從概念上將共同利益等同于公共利益,盡管公共利益也具有共同利益的某些屬性。那么,到底應該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呢?
二、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
從上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共同利益并不一定是公共利益”(注:陳慶云:“公共管理基本模式初探”,載于《中國行政管理》,2000年第8期,第37頁。),盡管二者之間具有某種特殊的聯系。要揭示兩者之間的關系,還需要對“公共利益(publicinterest)”作出概念上的界定。
(一)公共利益的內涵
按照《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public意味著“公眾的、與公眾有關的”,或者是“為公眾的、公用的、公共的(尤指由中央或地方政府提供的)”。(注:《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商務印書館、牛津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196頁。)在這里,公眾是一個集合名詞,公眾組成的群體可以看作是共同體。因此公共利益首先與共同體利益相關。不過這個由單個公眾以一定方式組成的共同體,與由單個個體組成的私人性質的共同體存在實質性差別。前已述及,共同體的性質和價值取向決定了共同體利益的性質。基于這種認識,公眾組成的共同體已經包含著公共性而不是私人性的內涵。
其次,公共利益意為“公眾的或與公眾有關的”,它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這也決定了現代公共管理轉向公眾立場是合情合理的)。不過,公眾利益并不能代替公共利益。因為公眾利益既有純私人性質的,也有公共性質的;公眾除了消費公共物品之外;還大量地消費私人物品。反之,公共利益則應該代表公眾利益,否則它就失去了依托而成為一個純粹抽象的概念。
再次,公共利益與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供給相關。這是由政府的公共特性所決定的。盡管在公共選擇學派看來,政府也具有自利性,但誰都無法否認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在這一方面,往往存在認識上的誤區:即因為政府是代表者和維護者,而認為公共利益只能由政府來維護、增進和分配。這排除了政府以外社會主體的補充作用。事實上,西方國家大量出現的志愿性團體、社區自治,以及“治理(govenance)”概念的提出都表明:“政府并不是唯一的提供者”(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4頁。);非政府組織和公民參與也同樣可以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
(二)公共利益的本質屬性
作為共同體利益和公眾利益,公共利益是一個與私人利益相對應的范疇。在這一意義上,公共利益往往被當成一種價值取向、當成一個抽象的或虛幻的概念。以公共利益為本位或是以私人利益為本位,并沒有告訴人們公共利益包括哪些內容,它只闡明了利益的指向性。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公共利益也具有一些基本的屬性。
1.公共利益的客觀性
公共利益不是個人利益的疊加,也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個人基于利益關系而產生的共同利益。不管人們之間的利益關系如何,公共利益都是客觀的,尤其是那些外生于共同體的公共利益。之所以如此,那是因為這些利益客觀地影響著共同體整體的生存和發展,盡管它們可能并沒有被共同體成員明確地意識到。
2.公共利益的社會共享性
既然公共利益是共同利益,既然它影響著共同體所有成員或絕大多數成員,那么它就應該具有社會共享性。這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理解。第一,所謂社會性是指公共利益的相對普遍性或非特定性,即它不是特定的、部分人的利益。第二,所謂共享性既是指“共有性”,也是指“共同受益性”。并且這種受益不一定表現為直接的、明顯的“正受益”;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事實上也是對公眾利益的潛在威脅。
以上兩種特性都是從抽象的意義上來講的,但公共利益并不是完全虛幻的概念。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是公共利益主要的現實的物質表現形式。一般認為,“公共物品是指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貨物。非競爭性是指一個使用者對該物品的消費并不減少它對其他使用者的供應。非排他性是使用者不能被排斥在對該物品的消費之外”。(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26頁。)如果將非排他性看作是源于產權而派生出的特性的話,那么,它在形式上保證了公共物品“共有”的性質。而非競爭性則從實際上保證了公共物品可以是“共同受益”的。這決定了公共物品是公共利益的物質表現形式;進而,公共物品的現實性決定了公共利益也是現實的而非抽象的。新晨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公共物品的這種特征往往被誤解,即公共物品往往被理解為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不能否認這樣的公共物品的確存在,但不能借此認為所有的公共物品都應該具有這種特征。共同體所有成員的利益事實上是通過多層次、多樣化的公共物品來實現的。
從縱向上來說,我們可以根據共同體利益的層次性來界定公共物品的層次性:(1)全球性或國際性公共物品:世界和平、一種可持續的全球環境、一個統一的世界商品及服務市場和基本知識,都是國際公共物品的例子。(注:世界銀行:《變革世界中的政府—1997年世界發展報告》,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7年版,第131頁。)(2)全國性公共物品:提供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國家安全和防務,發展初等教育,進行基礎設施建設,跨地區的公共設施(比如道路),都是全國性公共物品。(3)地方性公共物品:地方基礎設施(比如城市道路)、垃圾處理、街道照明、警察保安等都屬于地方性公共物品。(4)社區性公共物品:社區綠化與環境、社區治安、社區基礎設施等乃是社區性公共物品。
從橫向上來說,同一層次的公共物品不是單一的,而是多樣化的:(1)基礎性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指基礎設施一類的公共工程。(2)管制性的公共物品,指憲法、法律等制度安排以及國家安全或地方治安。(3)保障性公共物品,比如社會保障、疾病防治。(4)服務性公共物品,比如公共交通、醫療衛生保健等服務性公共項目。
由此可見,公共物品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實際上代表著公共利益的層次性和多樣化。在這一意義上,公共利益就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一個現實的概念了。這是現代公共管理探討公共服務的供給模式,從而確保公共利益的有效增進和公平分配的基礎。
三、公共利益:現代公共管理的本質問題
從上述對公共利益本質屬性的闡釋中可以看出,既然公共利益具有社會共享性,既然它具有相對普遍的影響力,那么確保公共利益的增進和分配就應當是公共管理的根本目的。正如本文開頭提到的那樣,對于這個問題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立場。傳統觀點基本上秉持著管理者的立場,即以政府公共管理作為核心研究對象。這對于探討政府這個最大的管理主體如何維護和增進公共利益是大有稗益的。不過,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卻力圖改變這種立場,顧客取向和結果取向并不僅僅是政府公共價值觀念轉型的目標,它也蘊含著公共文化轉型的核心內容。同時,市場化供給機制的引入似乎并沒有將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政府身上——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甚至是公民個人或公民團體的參與同樣能夠帶來有效的產出和更高的績效水平。因此,轉向公眾立場有相當的合理性和現實基礎。
站在公眾的立場上,公共利益是現實的。它表現為公眾對公共物品的多層次、多樣化、整體性的利益需求。這些需求與公眾個人對私人物品的需求相區別。后者可以通過在市場中進行自由選擇、自主決定而得到實現;而前者則需要集體行動、有組織的供給方式才能得到滿足。毫無疑問,政府是最大的、有組織的供給主體,這由政府傳統的公共責任所決定。但僅僅有公共責任并不能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政府的能力和績效狀況是最終的決定性因素。
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是對傳統政府理論和傳統公共行政理論的批判。批判的焦點在于政府組織的低效率并不能有效滿足公眾的需求。即使對這一相對普遍的現實忽略不計,也應當承認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基于這兩大前提,必然要求尋求政府以外的社會力量。從西方七十年代以來的公共行政改革實踐來看,基本上都傾向于放手讓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參與公共物品的供給。改革的成功經驗都貫穿著“政府不必是唯一提供者”的多元化主體信念。這一信念應當這樣理解:
第一,政府的有限能力決定了它不可能提供所有的公共物品。建立公共部門與私營部門、非政府組織的合作關系是必然的理性選擇,也是通過多種途徑實現公共利益的組織基礎。
第二,政府雖然不必是唯一的提供者,但政府的某些傳統責任和職能是不能放棄的,而且某些公共物品只能由政府來提供。也就是說,主張多元化供給并不能全盤否認政府的作用。政府畢竟是最核心的公共管理主體。
第三,這一信念意味著政府不必直接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它可能通過有效的、激勵性的制度安排來鼓勵其他社會主體參與供給,也可能通過集體購買的方式滿足公眾的需求。這樣,政府既不必在力所不及的情況下直接提供公共物品,也能夠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
可見,政府的核心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這種核心作用還表現在它為其他管理主體進行公共管理提供了制度化的途徑。在這里,其他管理主體主要是指利他性、自愿性的非政府組織。私營部門雖然也參與其中,但其營利性的本質決定了它不可能上升為公共管理主體。由此可以認為,公共管理主體應該是以政府為核心的、多元化的開放主體體系。這也是與國外公共管理僅僅聚焦于公共部門相區別的一個標志。這種制度化的途徑為公共利益的實現提供了組織基礎。
關鍵詞:公共管理;政府采購問題;研究
公共管理是一種實踐,也是一種研究,公共管理作為一種實踐意味著政府對公共政策和其他公共組織進行公共事務、提供公共產品的服務;作為一種研究,公共管理是政府和其他公共組織的價值和定位行為的學科。
一、公共管理政府采購現狀
在公共管理中,公眾是委托人,也是行使社會公共權力的人。行使公共管理活動對現實中的公共行政權力,因為價值觀的不同,出現了公共管理的沖突和道德認同不統一的公共管理的現狀。經常提供豐富的機會,行使公民的意愿,如果以不道德的方式來行使國家權力,市民就會被潛在的和實際的利益損害和威脅,導致道德風險。
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之間,隨著市場經濟和知識經濟的發展,信息化的公共管理在我國得到了迅速的發展。在新的形勢下,我們的公共管理面臨著許多新的挑戰。中國經濟迅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正是在這種背景下,公共管理也包括各方面的管理,得到了恢復和發展。自21世紀初,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社會利益主體日益多元化;此外,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們的社會受文化環境的影響,我國的公共管理問題逐漸個性化,產生越來越復雜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環境,公共管理在中國的公共行政提出了嚴峻的挑戰,這些挑戰為學科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也進一步發展公共管理學科。
二、公共管理中政府采購常見問題
在新公共管理運動的影響下,中國政府吸收西方政府的績效管理經驗和做法,進行了績效管理實踐的推動,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利用政府資源,提高管理效率,促進公眾對政府管理,特別是對政府采購的認識,。政府采購以經濟發展和政治功能的公共支出績效的視角,針對政府采購發展的過程,發現了績效管理不全面和沒有發揮的作用。
績效評價是社會公眾參與評估活動的標準,如今我國還沒有真正形成統一的政府采購績效評估的標準和科學的評價,存在開放性不高、較低的基本規范、合同、采購信息不夠透明等問題。政府,因為很大一部分采購的不透明、采購壟斷、購買價格貴等一系列的問題,產生了的惡性循環。據統計,80%以上的政府采購商品的價格高于平均水平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的70%,高于市場價的3倍。近年來,一些相關的新聞也出現在報紙上。
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看,我國的政府績效管理相關制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范,在整個采購過程中缺乏科學的績效管理思維,只局限于財政資金的使用,而忽略了其性能,尤其是公共支出的價值實現。從微觀上,公共績效內容不完整,只關注本身,忽視了外部和內部因素的協調與平衡。對政府采購行為的公共管理體制與機制是對公共價值的體現,目前在中國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三、對常見問題提出的幾點建議
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一)深化預算管理工作
提高政府財政管理,確保績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這就要求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當前中國的實際發展和戰略目標,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合理、實用的適用性強的預算管理制度,在了解公眾的基礎上,政府對社會公眾的監督,將根據相應的規則為每個連接到管理系統的采購,包括采購的所有連接工作,必須嚴格按相關采購標準的采購計劃進行。創立政府采購績效管理等新能源創新,改善公共價值,加強公共利益的工作而提高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二)創新公共績效指標
建設公共績效指標,是各級政府采購風向標,從公共利益的公共價值的工作指標,是多樣的、復雜的,并隨著社會的發展完善相關的指標,但是還需要不斷的完善和充實,增強業績指標,涉及公共預算管理、采購在控制過程要進行隨后的測試和評估,包括有關的采購環節。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結合工作的實際,創新采購部門和設施的性能,這種指標具有重要意義。
(三)改革與創新
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我們必須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制度約束措施,完善涉及的方法和提高效率的節約,構建規范、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的制度,嚴格的問責機制的混亂和政府采購使用“權力”才能的土壤,我們必須在國家的政策文件、相關人員的指導下使用,提高創新能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公共價值視角下的公共服務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促進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一、當前高校公共管理專業本科教學存在的制約因素
相對于其他專業,公共管理專業設置較晚,加之自身具有的獨特性(專業學科的交叉性、中外文化的差異性以及學科的實踐性等)造成了當前高校公共管理專業本科教學過程中存在著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也嚴重制約著公共管理專業本科教學的質量。
1.教學目標定位不準確。教育主管部門明文規定:畢業論文是高等學校畢業生在畢業之前,根據《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獨立撰寫的具有學術價值的論文,它是高等學校的學生完成學業的標志性作業,也是對學習成果的綜合檢驗。公共管理類專業本科的教學過程要在堅持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結合公共管理類專業本科生培養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教學目標定位不準確是制約當前高校公共管理類專業本科的教學水平提高的根本因素。就目前而言,國內相當一部分高校的公共管理專業本科課程定位不準確。
2.教師人員安排不合理。盡管我國相關教學大綱規定教學應當由教學和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擔任,但在實際教學過程中,這項規定執行過程中遇到困難。目前無論是青年教師還是高級職稱的教師都在教學過程中面臨著亟待解決的問題。
3.相關專業教材缺乏。教材作為承擔課堂教學的重要載體,直接關系到教學水平的提高。目前,就全國范圍內而言,高校公共管理專業課程教材存在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就相關教材數量而言,專門針對公共管理專業教材可謂鳳毛麟角。由于公共管理專業在國內開設較晚,加之相關高校對課程的定位偏差,直接導致了國內從事公共管理專業課程教材編訂的人員有限。
4.教學方法和手段相對滯后。目前,相對滯后的教學方法和手段直接影響著公共管理專業本科課程的教學質量。第一,教學方法缺乏創新。現階段,公共管理專業教學仍未擺脫普通課程教學的窠臼,缺乏針對公共管理專業畢業論文自身特點的教學創新。教師的教學方法局限于知識點的講授,并沒有注重通過將知識點的理論與現實社會的實踐有機結合,而是空洞的說教,一旦遇到具體的寫作,學生就無從入手。因此,在知識經濟迅猛發展的時代背景下,僅僅停留和局限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下,已經很難適應時展的需要。第二,教學手段單一僵化。公共管理專業教學應該結合公共管理專業和本科論文寫作的雙重特點,尤其要注重培養學生的問題意識和科研意識。
二、當前高校公共管理專業本科提升的路徑探析
1.明確教學目標。設置公共管理專業的高等院校應當依據教育部對本科畢業論文寫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各自學校自身公共管理專業發展的情況制定的教學目標。就目前而言,應當突出強調它在專業教學計劃中的必修課地位,引起師生們的重視。公共管理專業教學的總目標應定位為:“根據人才培養的目標和規格要求,結合顧客——學生的要求和用人單位的要求,建立各環節的質量目標,達到人才培養的基本要求和滿足學生個性的發展,最終目的是訓練學生的初步科研能力、高水平的知識運用、技能的培養和創新精神、開拓創新能力和學術道德的培養”。公共管理專教學的具體目標主要包括:在教師的教授和幫助下,通過學習了解畢業論文的基本屬性和特點,逐步掌握如何進行論文選題、如何撰寫開題報告、資料的收集和信息的檢索、論文的結構和撰寫規范,論文的修改和論文的答辯等相關問題,最終確保學生能夠高質量地完成。
2.優化課程師資隊伍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是培養學生理論與實踐綜合運用能力的基礎。針對當前公共管理專業教師隊伍的構成的現狀,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來加強專業教師隊伍的建設。其一,針對教學和科研相對欠缺的青年教師而言。未來公共管理專業的青年將逐步實現高學歷,科研能力將成為青年教師的強項,教學經驗的不足可以通過逐步的教學實踐得以彌補。因此,未來青年教師無疑將成為課程教學的主力。其二,針對具有豐富教學和實踐經驗的老教師而言。老教師科研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他們參與到課程中來,對于提高學生畢業論文的水平和質量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就現階段而言,由于老教師承擔著相對繁重的科研任務或行政任務,而課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部分學校強制讓這些教師承擔這門課程,其教學成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3.更新專業教材內容。當前公共管理專業教材的針對性、時代性和實踐性不強,教材多側重于經濟管理類或政治學類教學,脫離了高校公共管理專業畢業論文的教學要求。
4.改進教學方法。公共管理專業教學培養的人才不僅要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更重要的是能夠將所學的知識服務于社會實踐。因此,公共管理專業教學必須將教師的講授與學生的自主學習和自主運用有機結合,在教學方法上采用以學生實踐為核心的現代教學模式,取代傳統的“填鴨式”教學模式。
關鍵詞:公共管理;資金扶持;社區服務;養老問題
引言
人口老齡化作為一種正常的社會現象,但其衍生出的問題種類較多,尤其是對于人口基數較大的我國來講,人口老齡化加大家庭負擔,間接降低社會轉型效率。盡管在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下,老齡化問題得到一定的改善,但也令社會機構承擔更多的風險。無論是兒女,還是國家服務機構,在服務贍養過程中,必須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充分發揮現有的社會力量,在家庭與社會方面進行整合,制定出多維度的服務方案,切實令老人感受到老有所依的氛圍。
1公共管理特性論述
公共管理是一種服務組織機構,從工作機制上來講,可將其界定為國家管理機制的一種補充形式,起到監督管理的公共化作用。從學科角度來看,公共管理涵蓋的類別較多,如行政、市政、政策等,都在公共管理的范疇內,公共管理隸屬于現代化管理專業中,其對于新常態下的社會發展體系具有一定的制約效用,維系管理范疇內各項社會行為的正常運作。公共管理的承載部門為政府,在相關指令的下達與執行下,其將成為政治、經濟、法律的執行機構,提高政府的服務質量,保證基層人民合法權益不會受到損害。公共管理具有多元性、拓展性、協調性等特點,可依據社會形勢的變化來對自身的管理機制進行調整,滿足新時代社會的動態化發展需求。此外,公共管理是由政府主導對某一項行為進行制約或服務的,其在政府與基層群眾中起到過渡協調的作用,政府依托于公共管理服務,可了解基層人民的訴求;反觀,基層人民通過公共管理的作用形式可認知到政府的公信效用。對于現階段國家面臨的社區養老問題,公共管理服務體系的作用對象則為服務機構,通過將信息進行反饋,將養老面臨的問題與矛盾單獨提取出來,然后通過政策、資源、老人等方面的協調,制定出具備可行性、可信性的制度舉措,以維系社會體系的穩定發展。
2公共管理視角下我國社區養老中存在的問題
2.1資金扶持力度不足
資金是維系養老機構運作的基礎保障,從資金扶持方面來看,社區養老機構的資金導向一般包括政府撥款、服務收繳、資金自籌備等方面,通過資金的合理利用,保證機構各個環節的運作。養老作為一種社會普及問題,每個地區的養老人口基本屬于一種相對定值,然而,受到地區發展因素的影響,如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相比較,無論是經濟體系,還是服務機制等都存在一定的差距,進而造成社區養老質量也存在一定的差異。從服務收繳方面來看,如老年人未在國家保險的范疇內,且自身沒有任何經濟來源,一切贍養費用將出自于家庭,當自身家庭沒有條件扶持老年人的話,則將直接縮小有償服務體系。從資金自籌備角度分析,絕大多數城市社區尚未形成自發性的捐助意識,間接阻礙養老機制的建設效率。
2.2養老設施陳舊
近年來,老齡化人口數量的增多,拉高了行業領域的內在需求,老年人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相應同等化的服務質量,滿足當下公共服務的管理需求。然而,大多數服務機構中,老年人所處的空間位置,并不具備完整的基礎建設,與之對應的活動器材也較為陳舊,甚至部分服務機構只在空閑場地上擺放桌子與椅子來替代活動設施。此外,社區醫療配備、娛樂配備、文化配備等尚未完善,單一化的設施建設無疑是將老年人獨立在一個空間中,容易令老年人產生心理疾病,其與我國公共管理的服務宗旨相悖。
2.3服務專業性不足
相對于家庭來講,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相當于獨立的個體,承接老年人在社區機構中服務工作為專業性護理人員,通過多方位的服務,滿足老年人在社區機構中的生活需求、娛樂需求等。然而,部分社區的服務人員存在專業性不足、管理意識差的問題,無論是資源利用,還是綜合管理等都與基準核定存在一定的偏差。多數社區機構的工作人員為下崗者、大齡婦女等,且服務范疇也是局限在做飯、洗衣、采購等方面,如出現突發性狀況,不具備及時處理的能力,增加不可預見性事件的產生幾率,嚴重降低社區養老服務質量。
3公共管理視角下社區養老機制的完善策略
3.1為老年人樹立養老觀念
老年人作為一種社會群體,由于老年人不具備相應的工作能力,社會服務機構必須分化出一部分力量予支持,要想正確提高社區老年人服務質量,應先強化養老意識,令養老真正實現家庭到社區的轉變。從社區角度來看,老年人贍養的承接者,必須做到讓兒女放心,老人舒心,解決老年人為家庭所帶來的負擔。為此,社區應起到意識強化的重要作用,宣傳社區養老機構的服務性與應用性等,并對自身機構的建設情況進行細致分析,將未來一部分的發展規劃進行展示,使老年人所在的家庭成員信任社區養老機構,同時也提升老年人的認同感,進一步解決養老問題。
3.2拓寬資金扶持渠道
社區養老資金體系的建設與規劃,是服務機構運行的根本,如想使養老機構上升到新的服務層面,滿足公共管理服務體系的發展需求,地區政府必須針對社區養老機構提供相應的財政補貼。通過對老年人保障體系的資金消耗進行分析,在財政資金可控的范疇下,提高老年人的社會保障。此類舉措的施行,不僅可緩解社區養老機構的發展問題,同時也可減輕家庭的負擔,讓青年群體更好地服務于社會,在社會建設中發揮最大的價值。此外,具有一定規模的社區養老機構可向社會體系尋求自助,如吸引企業進行贊助、開展與養老事業相關的活動等,然后將資金進行整合,依托于養老機構的資金消耗比例進行正確分配,為老年人提供更為優質的保障服務。針對家庭角度來講,如老年人不具備社會保障,且家庭人員不具備服務項目繳費的能力,則地方政府的公共管理機構,應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先與相關部門進行核實,查證老年人所在家庭的經濟狀況,然后在依據財政部門儲備資金的耗用情況,制定對接型的保障策略,以此來緩解社區養老機構的工作壓力。
3.3完善規章制度
老年人作為社會上的弱勢群體,受社會因素、地方政策的影響,具備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基數與不具備養老保險的老年人基數劃等號,受經濟條件及地區發展態勢的影響,在選擇服務機構時,老年人保障服務對象將存在較大的差異性,甚至部分老年人因無法繳納費用,以流浪、乞討的形式維系著生活,此種現實與國家發展戰略不符。為此,地方政府必須制定較為嚴格的管制計劃,依托于地方社區的統計優勢,制定出可行性的策略,同時應與地方公共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協商,深度挖掘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結合政策及地區社會發展形式,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與此同時,應建立第三方評估體系,針對養老機構的規模,制定相應的服務基準,并對享受或申請服務補貼的老年人進行逐一核定,確保每一位老年人在服務保障機構內可行使其應用的權利。此外,必須對每一項扶持資金進行監管,嚴格記錄各項資金的輸入與輸出途徑,將資金配發者與資金應用行為建立對接渠道,使每一項資金的應用都可找到相關負責人,此類問責制度將對管理者形成一定內的約束,能夠使政府給予的資金補貼發揮出應用的效用。
3.4加強社區養老機構的基礎建設
第一,社區養老機構的生態化建設。完整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必須具備突發問題處理的能力,內部基礎設施的建設必須完整,且應對設施進行定期的維護與更新。從廣義角度來看,公共管理組織應起到規劃、協調、監督的作用,針對服務機構的運行模式制定相應的方案,對社區養老機構所承擔的職責進行分析與評估,確保娛樂、醫療等基礎設施應發揮出一定的作用。但考慮到老齡人口的分散性、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要想真正實現養老社區的生態化建設,短期內是無法完成的,因此,必須依實際情況而定,針對不同社區的資金應用現狀制定相應的方案,以此來逐步提高社區服務質量。第二,服務人員體系的建設。此過程主要是針對養老機構服務人員來建立的,社區機構在招聘護理人員時,必須確保工作人員的專業性及職業性可滿足行業需求。同時,地方公共管理服務組織應進行針對性的培訓,提高養老機構內的工作人員相應的服務能力,保證人員在服務時間段內,如發生問題可實時處理,避免問題擴大,在此類組織的建設下,人才配備與服務機制將形成最大的契合,緩解地方政府的工作壓力,提高社區養老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