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相關法律8篇

時間:2023-07-24 0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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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大學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發病頻率;體育鍛煉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acute upp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 簡稱上感, 為外鼻孔至環狀軟骨下緣包括鼻腔、咽或喉部急性炎癥的概稱, 主要病原體是病毒, 少數是細菌。發病不分年齡、性別、職業和地區, 免疫功能低下者易感。由于此病發病率高, 發病頻繁, 不僅影響學習、工作和生活, 有時還可伴有嚴重的并發癥, 并具有一定的傳染性, 應積極預防[1]。體育鍛煉有利于人體骨骼、肌肉的生長, 增強心肺功能, 改善呼吸系統、循環系統、消化系統等機體各系統的機能狀況, 有利于人體的生長發育, 增進健康, 增強體質, 調節精神, 提高抗病能力, 增強機體的適應能力。本文探討了大學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發病頻率與體育鍛煉及運動量的相關性。

1 資料與方法

1. 1 一般資料 采用隨機整群抽樣的方法于2013年5月從本院一~四年級學生中抽取學生共計247人做問卷調查, 實際回收有效問卷247份, 有效率為100%。年齡19~25歲, 平均(21.6±1.8)歲, 其中男生171例, 占69.23%, 女生76例, 占30.77%。

1. 2 調查內容 調查內容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每年的發病次數(即發病頻率)和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的強度、頻率、時間等。

1. 3 診斷及分度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情況根據咽痛、鼻塞、流涕、發熱、頭痛、全身及四肢酸痛等癥狀來診斷, 發病頻率為每年的發病次數。學生參加體育鍛煉的情況采用《體育活動等級量表(APRS-3)》, 該量表由武漢體育學院梁德清等人修訂, 從參加體育鍛煉的運動強度、運動時間和運動頻率三方面來考察運動量, 運動量=運動強度×運動時間×運動頻率[2]。運動量評定標準如下:運動量得分≤4分的為不參加或基本不參加體育鍛煉, 運動量得分5~19分的為小運動量, 運動量得分在20~42分的為中等運動量, 運動量得分≥43分的為大運動量[3]。

1. 4 統計學方法 應用 SPSS 19.0 軟件進行數據處理, 數據以均數±標準差( x-±s)表示, 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 P

2 結果

2. 1 一般情況 回收的有效問卷中, 基本不參加運動的為25人, 占10.12%;小運動量的為127人, 占51.42%;中等運動量為73人, 占29.55%;大運動量為22人, 占8.91%。

2. 2 不同運動量的學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頻率:按照運動量的大小, 將學生分成4組, 比較不同運動量的學生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頻率, 發現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頻率隨著運動量的增加而減少。不同體育運動量組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發病頻率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由各種病原引起的鼻、咽、喉部的急性炎癥, 簡稱上感, 臨床上較常見, 也是青少年最常見的疾病。在臨床的癥狀表現為發熱、咳嗽、鼻塞、流涕、咽痛、頭痛等。約有70%~80%由病毒引起, 包括鼻病毒、冠狀病毒、腺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柯薩奇病毒和埃可病毒等。另有20%~30%的上感為細菌引起, 可單獨發生或繼發于病毒感染之后, 以口腔定植菌溶血性鏈球菌為多見, 其次為流感嗜血桿菌、肺炎鏈球菌和葡萄球菌, 偶見革蘭氏陰性桿菌。肺炎支原體也是病原之一。本病重在預防, 加強體育鍛煉, 增強體質有助于降低易感性, 是預防上呼吸道感染有效的方法[3]。

國內外眾多研究均表明, 體育鍛煉不僅是運動器官在活動, 還可使全身各組織、器官都會發生相應的機能變化, 還可以減緩機能狀態的衰退速度, 減少疾病的發生, 改善生理功能。在本次的研究中, 隨著運動量的增加,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頻率降低, 證明了體育鍛煉能有效預防和減少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生。運動的各因素對健康的影響是綜合的, 其中運動頻率是最重要的指標。運動引起的機體抗氧化效應增強需要一定的運動頻率, 所以不同的運動頻率會對機體產生不同的影響[4]。因此強調經常性的體育鍛煉比一次性高強度體育鍛煉更為有效。

本研究同時還反映出大學生體育運動量不足, 這也是導致當代大學生體質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促進大學生的體育鍛煉對改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的發病頻率有著積極的意義, 對降低機體各系統疾病的發病率也起著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陸再英,鐘南山.內科學.第 7 版.北京:人民衛生出版社, 2008:11-12.

[2] 梁德清,劉紹君.高校學生應激水平及其與體育鍛煉的關系.中國心理衛生雜志, 1994,8(1):5-6.

篇2

關鍵詞:人權; 殘疾大學生; 體育權利

中圖分類號:G80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315(2014)01-139-001

殘疾人體育權利是公民體育權利重要的組成部分,殘疾大學生同樣也享有這一項基本人權,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也有明確規定。

一、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概念的界定

體育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屬于社會學范疇。[1]目前還是一項推定概念,尚未在學界統一。張振龍等學者認為:體育權利就是有法律確認的人在接受體育教育和從事體育運動過程中所享有的自由和利益。從此基礎上,特別強調體育權利是人生來就有的,而不是法律賦予的。[2]于善旭教授認為:公民的體育權利就是公民為維護和追求與體育相關的各種利益,因社會承認為正當而受社會承認和保護的行為選擇的自由和資格。[3]通過綜合多位專家對體育權利給出的概念,筆者總結認為體育權利主要內容就是體育教育權和體育運動的權利。

二、我國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的前提條件

1.雄厚的經濟實力是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的物質基礎

物質基礎決定上層建筑,雄厚的經濟基礎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前提條件。只有生產力條件不斷提升,才能帶動財富增長,從而促進法的發展。任何權利的誕生都是依靠強大的生產力發展為基礎。

2.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的政治基礎

體育權利是憲法、體育法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的人的一項基本權利。[8]體育權利是接受體育教育和體育運動的權利。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在體育權利諸多方面的實現上都處在劣勢。監督殘疾大學生在體育權利實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作為、弄虛作假、歧視殘疾人等現象。

3.維權意識的提高是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的有效措施

維護自身權益是保障體育權利實現的重要方面,而維護權益的前提是了解所享受的權利。殘疾大學生對體育權利的認知直接影響體育權利的實現,通過對殘疾大學生的采訪,了解到殘疾大學生體育法律意識不強,體育法制觀念淡薄,體育課上長期作為旁觀者出現。只有從思想上根本轉變,才能使殘疾大學生真正了解體育權利的概念,依法維護自己的體育參與權益,通過有效的體育鍛煉,促進身體和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三、我國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實現現狀

1.殘疾大學生相關法律規定不夠完善

權利只有訴諸法律的形式才能得到實現,為保護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的體育權利,我國出臺的多部法律中都有對殘疾人體育權利的規定。例如《體育法》《殘疾人保障法》《全民健身計劃綱要》中規定了要為殘疾人提供幫助和便利,對特殊群體的學生開設以康復、保健為主的體育課程,這些條款都為殘疾人體育權利實現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這些規定并未明確提出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內容和具體的保護措施,從而導致執法監督上出現了脫節現象,出現殘疾人體育權利受到侵犯后無處解決的情況。

2.殘疾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由于傳統觀念的束縛,殘疾人體育權利一直位于尷尬處境。社會對殘疾人體育參與相對淡漠,認為殘疾人受身體活動能力限制,其體育權利難以實現。高校體育教學中往往出現殘疾大學生作為體育活動的旁觀者,忽視對殘疾人的體育權利保護。除了社會上的一些偏見,還有殘疾人自身由于身體原因出現權利意識缺位。平等觀念的缺失是導致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得不到實現的重要原因。法制宣傳教育是讓學生直觀學習法律知識的有效途徑,相關部門和學校對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宣傳教育甚少,造成殘疾大學生對自己享有的體育權利了解不足,法律意識淡薄,權利受到侵害后不清楚采取措施保護權益。

四、殘疾大學生享有的教學資源和教學模式受限

我國學校體育設施基本上能保證學生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需要,可是在體育場館的建設中卻很少考慮到通道的無障礙化和殘疾學生專門的鍛煉、訓練器材與設施等問題。在高校體育教學中只考慮到正常大學生的體育教學,未曾認真考慮殘疾大學生這一特殊人群的體育教育。

1.完善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法律法規

殘疾大學生的體育權利實現首先要依賴法律才能實現,我國現有法律對殘疾人體育權利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實施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現狀不容樂觀,究其原因主要是殘疾人體育權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所以應制定針對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保護制度并具有較強的操作性。完善監督管理機制,加強對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監督。

2.加大宣傳力度,轉變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意識

在相關的媒體上加強對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的宣傳力度,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從而提高殘疾大學生體育權利意識,當權利受到侵害時知道如何保護。樹立正確的體育參與意識,明確自身的體育權利,并能開心的參與體育活動。社會予以積極關注,發揚人本精神,幫助殘疾大學生維護體育權利,能讓殘疾大學生切身的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敞開心扉參與到體育活動中去。

3.增設適合殘疾大學生的體育教學資源

高校體育教學不能只局限于普通教學設計的教學內容,應該充分考慮殘疾大學生的身體特殊性,制定適合他們的教學內容和教學模式,并配備適合殘疾大學生的教師隊伍。外部教學環境也要充分考慮殘疾大學生的需求,在建設體育場館方面要與殘疾大學生設計出能共享的體育場地。體育器材購置上也要充分考慮殘疾大學生的身體特征,選配不同的體育器械,為殘疾大學生實現體育權利提供充足的物質基礎。

參考文獻:

[1]賈文彤,郝軍龍.體育權利若干思考[J]河北體育學院學報,2012,26(4):6-10

[2]張振龍,于善旭.體育權利的基本問題[J]體育社會科學,2008,15(2):20-23

篇3

 

一.社會發展與大學生行為規范的矛盾沖突

 

1.大學生紀律規范與行為道德方面存在的矛盾。在學生的紀律與道德方面的矛盾,主要反映在學生的生活方面。例如:大學生的戀愛問題。在通常情況下,大學生十八歲入學,二十二歲畢業。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談戀愛是符合我國的相關規定的,甚至隨著學生在校時間的增加,到了大三、大四的學生甚至可以步入法定的結婚年齡。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講,大學生戀愛的行為并不受我國法律的約束。如果期間發生了類似于性關系的行為,也只是道德方面的問題。然而,學校設立的紀律規范,就是為了約束學生中存在的不良行為。然而,大學生戀愛發生性關系甚至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在校方看來,是一種道德敗壞的行為,必須要根據學校的紀律規范給予懲戒。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上來看,學生的行為只要是雙方無條件的共同意愿,就不涉及到法律問題,反而是學校的干涉行為,對學生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犯。因此,大學生的紀律規范與道德規范之間便存在了矛盾與沖突。

 

2.大學生紀律規范與法律規范之間的矛盾。大學生在紀律規范與法律規范間存在的矛盾,范圍較大,主要涉及到大學生的學習與生活。在學生的學業方面,大學生在校期間如果發生違法行為,按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該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法,應當給予相應的法律處分。對于在校大學生的違法行為,按照現行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來看,學校應該在法律處分的基礎上追加學校的紀律處分,以儆效尤。然而,事實并非如此,許多學生在接受了法律處分后,便可規避學校的處分,不僅影響了學校紀律對學生的約束力,還使得法律的形象受到了影響。

 

二.大學生行為規范的相互關系

 

1.以法律規范為依據。由于我國在校大學生,已經到了承擔法律責任的年齡,因此,在制定大學生行為規范的時候,要以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為依據,以免出現法律行為與大學生行為規范的混淆,任何行為規范的制定,都不能違背法律規范的要求。

 

2.以道德規范為基礎。道德規范是在道德基礎上建立的一種行為規范,主要對人們的信念、習慣等行為進行約束,大學生作為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其道德行為規范必須要符合我國公民所遵守的公共道德規范。而法律規范則是在道德規范的基礎上形成的,與道德規范相比,法律規范更具有強制性,而道德規范更多的是通過思想上的引導以及輿論環境的影響來實現規范的效果。由此看來,加強大學生的德育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3.以紀律規范為保障。高校設立紀律規范的目的在于建立穩定的校園秩序,約束大學生在學習與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為。然而,大學生作為法律意義上的公民,應該享有合法公民的一切法律權利與義務,既不能有特殊的權利也不能剝奪其合法的權利。因此,大學生的紀律規范的制定,要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充分體現出法律規范與道德規范的要求。通過紀律規范的建立,為大學校園秩序的穩定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三.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變革與大學生的行為規范

 

1.高校大學生行為規范必須具備充分的合法性。在傳統高校教育管理模式的改革過程中,大學生相關行為規范的建立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該行為規范必須要依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來建立,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于規范中存在的侵權條例要及時進行更正與修改。對于學生在校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除了法律上的相關處分以外,學校應對違法的學生進行紀律處分,并將公安機關及學校的處罰結果計入學生的檔案之中,以免出現學校處分與法律責任的相互矛盾。

 

2.高校大學生行為規范必須具有正當性。在制定大學生行為規范的過程中,要確保其符合社會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要確保行為規范符合實際的要求。以相關法律條文為指導,確定規范的基本內容,以誠信教育作為突破口,確定基本機制,不能使用行政的權利去扼殺學生的道德潛力。

 

除此之外,還要確保大學生行為規范的合理性,在制定行為規范的同時,要突出學術規范的重要作用,堅決抵制偽學術的行為,實現大學生行為規范的真正價值。

 

四.總結

 

綜上所述,對于在校大學生的教育管理,僅僅依靠學校自身的力量還是遠遠不夠的。社會和家庭應該積極配合高校的管理,營造一個優良的制度環境,改善大學生行為規范與社會發展之間存在的矛盾與沖突,實現高校教育管理的轉型。

篇4

關鍵詞:電大;會計專業;技能培養;影響因素

中圖分類號:F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為了適應社會的發展需求及速度,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學習的重要性,更有一些人將終身學習納入到生活計劃中。為了能有更好的發展空間,各行各業的人們都利用空余時間進行“充電”,廣播電視大學就是這些人“充電”首先的學校。而電大會計學專業更是近年來十分火爆的專業,全國各地的電大會計學專業為社會培養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專業會計人才。

一、現階段影響我國電大會計專業學生技能培養的因素

(一)學員自身的文化基礎、專業素質差異較大

電大會計學專業的學生來自社會上的各行各業,每個人的文化知識水平各不同,他們中有一大部分是來自中專的畢業生,其次是未考入大學的高中生,還有來自各大院校畢業的本科生,以及電大自己的畢業生。另外,每個人學習的專業基礎和目的也不同,他們中有的是出于愛好進行學習,有的是出于提高業務素質進行進修,而有的則出于充實自己而進行學習。這些學生中有的完全沒有接觸過會計,有的雖然在做會計但是沒學過會計,有些學生學過會計但目前沒有做會計,更有一些既學過而且目前也在從事會計這一工作的學生。專業基礎不同,這就會導致在教學進度上很難滿足所有的學生,因為對于一些會計理論和操作問題,有的人本身就會或者一聽就會,但有的人卻需要很長時間進行消化和吸收。

(二)教學計劃的設置有欠合理化

盡管我國很多地區在2008年秋季入學的學生中已經采用了新的教學計劃,可是依然沒有脫離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技能培養的教學傳統。會計學的專業課程中一般只有基礎會計涉及一部分的實踐操作,例如,手工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薄等等,而其他的則基本上都是理論教學。雖然長時間的講授比較深的課本理論知識能讓學生全面地理解會計的專業知識,但一到實踐層面,很多學生根本無法熟練地掌握基礎會計技能。

(三)電大會計專業的教材更新相對滯后

由于會計人員必須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經濟業務進行處理,所以會計人員的所學課程必然涉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例如,會計法、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所得稅等等相關法律法規,一旦這些法律法規有所改動和更新,電大會計專業的課程教材的相關知識點就要更新,而電大在這方面的工作顯然做得遠遠不夠。電大教材的更新往往滯后于法律法規的更新,其更新速度遠遠跟不上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這不但引起了廣大學生的不滿,更為教師的教學增加了很大的難度。

(四)師資力量薄弱弱

電大的會計學專業學生相對較多,但是專業的教師卻相對缺乏,部分學校的一些課程需要從外校聘任專業的教師來教學,這也就造成了師資隊伍的素質參差不齊。就學校內部來講,通常一位教師要擔任好幾門課程的教學,教學任務十分繁重,從而客觀上減少了外出培訓的機會。專業的教師隊伍中,有一些教師有著豐富的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的經驗,但也有一些剛剛畢業的年輕教師,他們雖然知識結構比較新,但卻缺乏實踐經驗,這就使得他們在教學過程中對學生的培養偏于理論化,從而影響電大會計學專業對學生技能的培養。

二、如何加強電大會計專業對學生的專業技能培養

(一)因材施教,根據學生素質制定專業課程

針對電大會計學專業學生專業素質有所差距的情況,學校在招收學生的時候對其進行詳細的了解求學目的及重點想要學習的內容,從而制定出適合多數學生學習的教材及課程方案。這樣不僅會節省很多經費、師資及學生時間,更能夠更好的培養學生所需的專業會計技能,從而提高教學質量,為社會培養出更多實用型會計人才。

(二)打造適合培養電大會計專業學生專業技能的教材和實踐課程

電大會計學專業教材相對滯后,這就要求主管部門時時關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頒布信息,以最快的速度整合到新的教科書中,而不是一套教科書一直用到底,或者只憑借教師通過口述講解新的相關知識點,這樣就會提高學生理解相關知識的能力,也能使學生所學知識同社會發展和需求相一致。另外,會計專業是一項實踐性特別強的工作,只有讓學生在畢業之前能夠熟練地掌握會計學的專業技能,才能使其在畢業后能夠迅速找到適合的工作,為我國的經濟發展貢獻一份力量。所以,不僅要有經驗豐富的教師帶領學生進行實踐,學校的相關部門也必須盡全力為學生開辟實踐環境,增多實踐課程,與社會上的相關企業和單位建立人才實踐供應基地,這樣才能夠達到學校、學生和社會共贏的目標。

(三)增強電大會計學專業教師隊伍的建設

教師在教學工作中的重要性可謂重中之重。為提高電大會計學專業學生的職業技能培養,必須強化教師隊伍力量。對于那些剛畢業的年輕教師,注重培養其實踐能力,從而提高教學質量,對于那些教學任務過重的教師,要適當減少其教學任務,并定期對其進行教學技術培養。只有教師的整體素質提高了,電大對會計專業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才能有一個大的提升。

結論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與進步,社會上對于專業型的會計人才需求越來越大,影響電大會計專業對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因素不僅有學生素質、教師水平,還有課程設置和實踐資源短缺,只有從多方面努力,共同解決這些影響因素,電大會計學專業才能培養出更多適應社會發展的會計人才,以促進我國的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雷中浩.成人高等教育會計專業“學歷 +技能”培養模式的探索[J].寧波教育學院學報,2010(04).

[2]張瞳光.會計人員職業能力框架構建研究[J].雞西大學學報,2010(12).

篇5

【關鍵詞】女大學生 就業問題 對策分析

一、女大學生就業現狀

隨著社會總體就業形勢的改變,女大學生就業難問題變得更為突出。近幾年,各級各類媒體關于女大學生就業難的報道屢見不鮮,性別歧視成了職場焦點之一。

1 就業率

我國2005年的高等院校畢業生達到338萬人,其中女大學生占到44%。超過100多萬人不能及時就業,女大學生占大多數。而2007年的就業率統計顯示,男生就業率為83.0%,女生就業率為79.5%。一項專題調查則顯示,大部分學生投入找工作的時間為正常學習時間的30%~70%,女生高于男生8.6個百分點,但結果卻是男生就業率是女生的2倍。從部分地區的就業情況來看,也反映出女大學生就業率比男大學生明顯偏低。如杭州市婦聯針對去年應屆畢業的女大學本科生的就業情況,進行了一次調查。數據顯示,在同等條件下,女生就業的機會,只有男生的87.7%,女生的初次就業率也比男生低近9%。

2 就業渠道不完善

根據女大學生擇業的行為模式和男學生相比,女大學生很少會選擇直接去就業單位拜訪,更多會選擇家人、朋友介紹。在遭遇求職失敗后,大部分的女大學生在短期內會表現出消極心態,同時女大學生求職失敗的比例比男生多才多21%。從心理特點的角度分析,女性相對男性而言比較纖弱,心理上依賴思想較重、承受壓力的能力較差。在求職過程中,女大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更差,更易退縮焦慮、自卑自閉、不切實際,導致女大學生的就業變得更加艱難。另外,女大學生擇業選擇的面較窄,大多數女大學生在選擇工作時受傳統就業思想的影響較大,更多關注的是一些輕松、穩定、壓力小的行業,如國家機關、醫院、學校、等就業單位。

3 遭受性別歧視嚴重

很多參加了求職的女大學生紛紛表示“求職過程中性別歧視太正常了,沒有辦法”,相當一部分女生一方面對此憤憤不平,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接受這樣的現實。近日,國內大學生就業第三方獨立調查機構麥可思研究院完成了一項針對女大學生就業的專項調查,該調查顯示,2010屆女大學生就業簽約率為21%,明顯低于男大學生的29.5%。很多用人單位在招聘的崗位上明確表示“只招男生”或者是在最后錄取的時候拒簽女生。另外,在全國婦聯的“女大學生就業創業狀況調查”中顯示,女大學生平均投出9份簡歷,才有可能得到一次面試或筆試機會;平均投出44份簡歷,才有可能得到一個意向協議;90%以上的女大學生感受到用人單位的性別偏見;56.7%的女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感到“女生機會更少”,特別是理工科女大學生“經常”感受歧視的比例最高。另外,在工資待遇方面,女大學生更是遭受到了不平等的對待,由于女性特有的生理周期、生育期、哺乳期等會對工作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同等條件下在薪酬方面也只有男生的80%~90%左右。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女大學生晉升的機會也比男生也要小。

二、女大學生就業問題對策分析

1 加強法律支持與保障,切實維護女性公平就業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勞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對就業性別歧視早已作出禁止性規定,但由于條文過于抽象,缺乏應有的可操作性規定以及制度化的配套措施,無法在現實操作中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因此,政府應加大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過制定保障女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法律,以法律手段規定各行業或企業接受女大學生就業的比例,將女大學生就業弱勢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內。在這一問題上,我們可以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即通過立法對女性從業者達到一定比例的企業在稅收上予以一定的優惠,從而鼓勵企業吸納女大學生就業,保障女大學生平等就業權,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和諧。

2 完善學校課程,提高女大學生的就業競爭力

青年歌唱家譚晶在今年的兩會上提出“建議高校設立有利于女大學生就業的技能課程,盡早安排學生接觸社會”。大學生從學校走上社會,職業生涯規劃發展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特別是針對女大學生的身心特點,通過拓展訓練,組織培訓,積極參與實踐等多種方式提高她們的手能力、科研能力、適應能力等。高校還應加強針對個別女大學生就業的輔導,幫助女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同時通過開展就業技巧、求職心理健康、求職相關法律法規等內容的講座,增強女大學生的求職信心。

3 女大學生轉變就業觀念,加強自身綜合能力的培養

女大學生要努力提高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質、業務素質、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加強競爭意識、市場意識和主就業意識,努力把自己培養成文理兼通、視野開闊、富有創造力的人才。同時又要樹立自主創業的擇業觀,化消極被地等待用人單位的招聘為積極主地自我創造就業機會。在自主就業方面起到示范和先導的作用。所在學校、各級政府和整個社會都應該對女大學生的自主創業給予鼓勵和扶持。

4 就業政策上,加強扶持力度,創造對女大學生就業有利的社會環境

在社會和諧發展的大前提下,各級政府應高度重視女大學生的就業的情況,應制訂與市場經濟相協調的女大學生就業干預機制:修正和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保障平等就業的法律體系;深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形成支持女大學生創業的輿論環境,為女大學生提供有效的職業指導、創業咨詢,增強女大學生自我就業、創業的能力。

篇6

關鍵詞:大學生 校外兼職 調查

對于大學生課外兼職,現在包括學校、學生、家長等社會各個方面都給予了比較多的關注。盡管大學生課外兼職的行為得到了法律及社會的普遍認可,但關于大學生課外兼職的利弊之爭卻一直都沒有平息下來。當這一現象發生在大多數同學身上,或是對他們的思想及行為都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時,各高校應該對這一現象予以足夠的重視,并應該有一系列的因應策略。

一、高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的現狀調查

1.對待兼職態度積極,參與性高

大學生在回答“是否參與過兼職”這一問題時,絕大多數學生選擇了“曾參與兼職”,其中雖然不同年級參與的情況有所不同,但總體看來,絕大多數學生對參與兼職的積極性非常高。而在“大學生是否應該兼職”這一問題上,82.6% 的學生對兼職持比較積極的態度,他們認為兼職可以幫助學生解決許多現實的問題,例如緩解經濟壓力、保持經濟獨立、獲得工作經驗、提高社會交際能力等 ;而 9.6% 的學生則認為兼職會影響學習,可能會在兼職中受到很多歧視,從而影響自我的心理健康狀態 ;此外,還有 7.7% 的學生對兼職持“無所謂”的態度,他們認為有機會便去做也未為不可,如果沒有兼職的機會也不必強求。

2. 兼職目的多樣化

此次問卷調查發現,目前大學生兼職的主要目的不僅僅是為了賺錢,75.4% 的學生認為兼職是為了“鍛煉能力”,有50.2% 的人選擇“增加社會閱歷”,32.6% 的學生是因家庭經濟原因,需要通過兼職來“解決生活困難”。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兼職目的,如為了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結交更多朋友,購買高檔消費品,與他人獲得同樣兼職經歷等等。

總體來看,目前大學生的兼職目的越來越趨于多元化,不再僅限于某一種。當然,由于目前就業壓力的增加,更多學生希望通過兼職認識自身,鍛煉自我,同時深入了解社會和探究社會,為將來走向工作崗位做好準備。

3. 兼職種類多,技術含量低

大學生“打工族”中有 60.1% 的人做過促銷員,這是因為商家利用周末和假日進行產品促銷,與學生的課余時間不沖突,因此多數受訪者都有過促銷的經歷 ;而兼職服務員所占的比例也達到了 37.8%;做過家教的大學生也不在少數,約占 30.1%;選擇“其他”的學生有諸如“收銀員”、“發放傳單”、“話務員”以及“小商販”等兼職經歷。盡管大學生兼職種類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但總體看來,大學生兼職的技術含量較低,家教的輔導對象也多為小學或初中的學生,所從事的工作只是單純地重復以往學過的知識,對自身專業提高幫助不大。

4. 獲取兼職信息渠道有限

根據調查結果發現,由于大學生接觸外界的渠道比較有限,所以他們尋找兼職主要是通過中介介紹和校園海報這兩條比較方便和快捷的途徑。其中有 51.2% 的學生獲取兼職信息的主要途徑是中介。與中介和校園海報相比,人才市場上的用人單位提供的兼職崗位比較少,所以大學生很難在人才市場上找到自己滿意的兼職工作。同時,選擇勤工助學作為兼職方式的學生相對較少,只有12.4%,反映出高校勤工助學在幫助大學生成長上發揮的作用并不理想。

二、高校大學生校外兼職的對策

1.充分發揮高校的積極作用

首先,高校應加大對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指導力度。校方應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以開設講座或研討會的的方式向在校大學生宣傳兼職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并開設有關維護勞動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課程,使大學生知法、懂法、用法。其次,建議高校加大對校外兼職的規范力度。如各高等院校根據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的制定本校的勤工助學管理規則,接受并審批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申請,為學生和用人單位提供免費中介服務等。再次,校方應同勞動力市場和用人單位建立長期聯系。在調查中 76%的大學生建議校方可在校內設立校外勤工助學崗的招聘機構,學生可通過學校公布的校外招用信息在校內登記,校外上崗。最后,校方在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糾紛時也應積極介入,加強與勞動保障部門的溝通,為學生維權開通高效可行的綠色通道。

2.增強大學生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大學生校外兼職受侵害不僅是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用人單位的違法,其本身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缺失也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所以,大學生在找兼職前,應對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認真學習,如民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對于應聘的工作單位,大學生應事先通過各種渠道了解、掌握工作單位的真實信息。在確立勞務關系時,大學生應主動要求簽訂勞務合同或協議,明確勞動報酬、勞動時間、勞動內容以及勞動侵權的處理等。調查中的兼職大學生其中 60%都有過被中介蒙騙的經歷,所以,大學生自己也要擦亮眼睛,找工作時選擇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和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正規中介機構并查看許可證的有效期,謹慎交納中介費。最重要的,當代大學生要在遭遇侵權時,要學會使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開拓校內外資源,提供更多勤工助學崗位

在當今高等教育大規模擴招下,相對困難學生而言,高校勤工助學崗位少、資金不足的問題顯得尤為突出,這使得大多數學生選擇去校外兼職。對此,高校一方面應大力增加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增加用于勤工助學的資金,使困難學生能夠通過勤工助學補貼學習和生活開支。另一方面,學校要加強同各用人單位的聯系與長期合作關系,為學生提供更多的兼職機會,開拓校外的兼職市場。同時,必須加強制度化和規范化管理,對前來招收的單位進行信息核對,為同學們提供與專業相關的工作信息 ;使校外兼職與校內勤工助學體系形成良好的互補關系,同時有效保障學生們的權益,提高兼職的質量。

結論

總體上看,從事兼職活動對大學生的成長成才有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對大學生產生了很多負面的影響與沖擊。因此,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已成為當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李麗華. 校外兼職對大學生就業的意義探討[J]. 理論觀察,2012,01:149-150.

篇7

關鍵詞: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新時代

立法、法治,是法律管理層面兩個十分重要的方面,而在高等教育學生管理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及監督,也脫不開這兩點。《憲法》規定,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各級行政機關、政府部門具有立法和進行法律法規建設的責任及義務,而具體到各個執行機構,如高等教育機構,其責任主要就是法治或依法管理。高等教育執行機構或其管理者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高等教育的公平正義,促進其和諧發展。

一、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背景和理論基礎

學生管理的法制化一直以來都是行政主管部門特別是教育主管部門的工作重點,自20世紀90年代末教育部全面提出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以來,21世紀初期,教育部就對依法治校給出了明確定義,即嚴格遵循教育法律的導向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并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做到將學生的人格和合法權益放在首位,努力營造以法治精神為背景的良好育人條件,不斷提高教育管理者、教師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意識,提高高校依法處理和解決各種學生、學校間矛盾和沖突的能力[1]。這一意見將依法治校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兩年后,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橫空出世,將學生在校期間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高校學生正確享受、履行權利和義務從此有了官方的權威的法律依據;早在2012年,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變革面對新的機遇,教育部在《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別指出,師生為主、法制為器,是創造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育人環境的基礎。改革開放以來,國民經濟飛速發展,隨之帶來的是社會的結構和利益格局的劇變,人們的思想和社會風氣越來越趨向多元化、自由化,公民開始對權利和法制有了更深刻的體會、更高的要求。高校學生經歷了中小學時期的長期高壓,許多大學生的思想、意識和行為都處在“放飛自我”的極端狀態,但是另一方面,這批相對素質較高的學生對待新鮮事物和思想的接受能力和速度又是其他群體無法企及的。隨著依法治教進程的推進,我們時常能夠在各類媒體上看到高校學生與高校之間的權責爭議案件,這表明高校學生的民主法制意識逐漸增強,逐步開始用權利本位思想武裝自己,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墨守成規的傳統學生管理模式必然不能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而尋找高校及學生之間新的定位,尋找新的、適應社會和教育教學發展的新的學生管理手段,也變成了各大高校、各級教育管理者們爭相研究、熱烈探討的時代課題。

二、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意義

中國的教育理論和手段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的時代,“人治”的色彩也是從封建時期就流傳下來的傳統“文化”,在這種近乎專權的管理體制下,教育者往往習慣于自己的主體地位,往往強調對于學生的絕對領導和絕對權威,往往不能容忍反對及質疑的聲音。大學生的權責意識、法制觀念也隨之不斷更新和強化,這種傳統的、老舊的、不平等的教育、管理方式慢慢不被學生所接受,反對、抗爭的聲音不絕于耳。因此,高校學管工作的法制化改革刻不容緩。(一)有助于保障高等教育戰略目標的實現。在已經過去的20世紀,我國的教育體制改革始終在追趕國家經濟發展的步伐,旨在打造層次結構合理、學科門類齊全的教育體系,到20世紀末,基本建立了集科學研究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于一體的高級專門人才的培養體制。中國高等教育領域繼“211”“985”工程后,“十二五”期間,又進一步提出了“雙一流”建設的國家戰略,有利于提升中國高等教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有利于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有利于為民族振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支撐[2]。長期以來,政策是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主要保障力量,法規的保障作用并沒有得到充分的開發及利用,高等教育事業也不例外。誠然,沒有政策,高等教育就沒有肥沃的土壤、難以發展,但法規的作用是政策無法取代的,沒有法律法規保障的發展,后勁不足、發展不暢。只有以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為主,政策保障為輔,雙管齊下,高等教育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二)有助于提高高校依法治校的管理水平。社會各界對于“依法而治”都有其獨到的見解,在落實上也有各自獨特的方式方法,對于教育領域而言,依法治校是重要舉措。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中,人的管理毋庸置疑是最重要的,學生管理是學校工作的第一要務,依法治校就是要求依法管理學生。我國高等教育由于廣泛存在機構設置不合理、職責劃分不明確、工作效率不積極等問題,管理效能不足、收益不高。學生管理法制化,可以有效杜絕上述不良現象的產生,促進高等教育、高等學校的良性發展,提高高等學校的辦學效益。(三)有助于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社會法制化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土壤,而自然辯證法告訴我們,思想對于行為具有先導作用,法制意識即是遵守法律的理論先導。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當代大學生既是主力軍,也是一支生力軍,所以高校對于大學生的培養遠不能拘泥于科學文化知識,同時還有責任和義務提高大學生的法制意識,兩者有機結合才是他日大學生們在社會立足的根本。實現高校學管法制化,當代大學生可以深入社會法制化發展的內部,使他們對法制的感受更加理性化,有助于其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四)有助于平衡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在傳統的教育體系中,學生是教育的客體,大學生尤其是當代大學生年紀更長、獲取資訊更便捷,反而會出現將心智不成熟誤作個性獨特、將過于自我為中心誤作思想前衛等情況。因此,在大學教育中,常常需要將學生作為主體看待[3]。也就是說,在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中,需要做到以學生為中心、以學生為目的、以學生為導向。需要注重于保護學生的權利和義務,將關懷和關心學生作為學生工作的主旋律。成立學生自治組織,鼓勵學生對于一些簡單常規的事務進行自治自理,同時亦不可過度,對于涉及原則性的,或確屬學生不具備自治能力的事務,應明確并由學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格管理,并建立健全的溝通、反饋機制[4]。即高校學生管理應權責明確、張弛有度、有節有界,既不可一味放權,做“甩手掌柜”,亦不可限制過當,以免打壓大學生的主觀能動性。

三、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的具體實踐

要實現高校學管工作的法制化,方法得當、舉措得力是教育管理者工作的重點。可依靠教育部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精神作為理論依據,結合學管工作實際,從以下幾方面探索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5]。(一)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是一切法制化進程的基本前提,高校學管工作的法制化離不開成熟的教育法規基礎,這些法律法規既是教育管理工作實施的標尺,也是教育管理工作前進的基石。每所高等學校都設置有其學生管理條例、考試管理條例、后勤管理條例、違紀處罰條例等,這些常規制度規范了教育者、教育管理者和學生的行為,它們從屬于各級高等教育法規,既體現了法律法規約束功能的共性,又有其涉及對象、實施領域的個性。只有法律法規、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相互配合、相互完善、相得益彰,法制才是完善的、成體系的,法規的實施才有明確而具體的標準。誠然,在我國的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中,無論是《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還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教育相關部門出臺的行政管理規定,都為高校學管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理論基礎和實施依據,但依然不能夠完美地覆蓋到有關教育教學的各方各面,如高校對學生管理的權責界限、學生與高校的糾紛處理方式都屬于沒有涉及的灰色地帶,更有甚者,某些高校內部的規章制度本身便違背了有關法律法規,這顯然會阻礙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和正確性,影響各類法律法規、行政管理規定的有效實施,對于高校的學生管理工作是不利甚至有害的。因此在實施和執行過程中必須還要考慮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規章制度,以便更有效地執行。(二)完善高校法制化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要實現高校管理的法制化,就必須提供一系列的具象化的法制化管理、反饋和調節機制。如,許多大學的學生管理規章和規定中都特別地增加了學生處理的申訴機制,當大學生感到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可以有具體、明確的方法、途徑向學校表達自己的異議和訴求,這就是高校法制化管理的具體體現,學生、學校的權責都有明確的依據去執行,通過合理途徑對于涉權問題進行申訴和處理后,學生如果對處理結果存在異議,可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申訴,亦可要求社會第三方介入,如求助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甚至人民法院等,這些做法對于合理地處理學校及學生之間的權責糾紛和矛盾沖突,體現法制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有積極的作用,一方面維護了學生合法的權益,另一方面也間接為高校免除了后顧之憂。再者,高校學生對于學校來說不可避免地屬于弱勢群體,對于這一客觀因素,高校亦有義務為學生提供法律幫助及法律服務,進一步增強其法律手段、提高其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的能力。(三)強化教育各界的法制觀念和意識。法制的建設不僅僅是司法部門的義務,與社會各界都息息相關。許多人認為相較于法律,政策與生活聯系更緊密,我們應該按政策辦事,因而漠視法律;有的認為法律只是制裁犯罪分子的手段,與他人無關;還有的認為高校是專心學習的地方,法制建設與高校關系不大等等。高等教育學生管理法制化,必須改變以上的錯誤觀點,而解決這些問題的主要手段就是法制教育。教育各界都對法制有了足夠的認識,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才能有肥沃的土壤[6]。學生相對于學校來說屬于弱勢群體,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弱者心態會阻礙學生合理訴求自己的權利,事實上學生對于法制的認知也不足以支撐其站起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相反,學校擁有學生個體所遠不能及的資源、權限和社會影響力等,如果高校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極有可能利用這些資源、權限和社會影響力,操縱事態的發展、逃避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這種現象對于學生與學校間的權責糾紛的處理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教育所涉各界在學生管理工作中都需要強化法制意識,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者應樹立正確的法制觀、正確地使用法治手段、積極地對待法律賦予其的權利和義務,而學生則要摒棄弱者心理,用法律武裝自己,既要敢于維權,又要善于維權、合理維權、依法維權。(四)重視高校法制教育與網絡結合。近年來,受網絡技術井噴式發展的影響,以微博、抖音等平臺為代表的自媒體充斥著人們的生活。它們深刻影響著當代學生的生活和思維方式,也給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高校學生心智不成熟、閱歷不豐富、判斷不客觀,在虛擬的網絡世界非常容易喪失理性,片面、偏激地了解問題、發表言論,甚至做出傷害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此外,在當今的社會形勢下,各行各業“內卷”嚴重,一些無良媒體為了賺眼球、博出位,喪失了新聞從業者的基本操守,輸出的觀點夾帶私貨、故意引導輿論,而大學生往往容易被利用。這些因素都有可能成為高校甚至社會的“定時炸彈”。不可否認,網絡已經成為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新挑戰,因此,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中必須順應時勢,將網絡空間,尤其是網絡自媒體領域的法制教育重視起來。此外,高校也應積極探索將網絡自媒體的資源和特色運用到學生管理的實踐中,意識到信息化管理對高校學生管理的積極作用和意義[7]。打造多元化、現代化、網絡化的學生管理模式。嘗試建設校方官方自媒體平臺并設立專門的責任機構,發揮喉舌作用,宣傳、展示學校的政策方針、校園文化、科研成果、新聞動態等。同時,可以通過自媒體充實學生的意見反饋、維權投訴、溝通建議渠道,打造更完備的學校學生聯系樞紐[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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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余智慧,陳鵬.“雙一流”建設背景下應用技術大學發展的挑戰與政策供給[J].職業技術教育,2019,40(16):41-47.

[3]王永新.科學發展觀與高校學生管理工作創新[J].學理論,2009(12):9-11.

[4]王秀彥,袁文,蘇林琴.當前大學生自治組織發展的困境與對策[J].北京教育(高教),2010(Z1):80-81,117.

[5]趙鵬.加強民辦高校學生管理法制化對策研究[J].教育界,2016(7):21.

[6]朱艷民,馬浩輝,任懷敏.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的若干思考[J].人力資源管理,2015(10):137.

[7]李超毅.自媒體時代高校學生管理法治化研究[J].就業與保障,2021(13):173-174.

篇8

[關鍵詞]大學生;法律素養

中圖分類號:D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1-203-02

一、開展大學生法律素養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方法

(一)研究必要性及意義

1.“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治國方略的確立和實施,客觀上要求高校培養的人才必須具備較高的法律素質。

2.從當前大學環境來看,大學生群體中諸如馬加爵、藥家鑫等嚴重犯罪案件的發生,引發高校法治教育在學生德育工作中的思考。

(二)基于實證調研方法的我校大學生法律素養研究

本課題的研究,以實證調研的方法為主要研究方法,結合文獻分析方法和訪談的調研方式,從大學生對法律的總體關注程度、法律信仰、法律監督、法律的作用、影響我國法律執行的原因、大學生的規則意識、對待自我利益受損和他人利益受損的態度、以及具體到我校大學生對法律類課程的態度等多方面進行調研。

二、我校大學生法律素養情況分析

共發放問卷90份,回收88份。調研對象為除法學外的會計、審計、國際商務、人力資源管理、企業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統計、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學、國貿、物流管理等十多個專業的我校大學生,從范圍上保證了調研的科學性與普遍性。從結果來分析,呈現以下特點:

(一)對法律的總體關注度很低

以新聞報道、網絡信息等電子媒體了解法律為主要途徑,通過法律課程、講座、課外閱讀相對較少。當問到“您是否關注國家的立法活動或法律報告”時,65.91%的同學選擇了“偶爾關注”,選擇“經常關注”的只有9%,另外有21.59%的同學選擇“幾乎不”,3.4%的選擇“從不”;當問及“您一般從哪些方面了解法律”時,選擇比例最高的是“新聞報道”,占34%,其次為“網絡信息”,比例占19.8%,而“社會宣傳”和“報刊書冊”的比例分別為15.74%和12.18%,值得一提的是,選擇“課堂學習”的比例占10.6%,有7.6%的學生選擇了“校園講座”。

(二)對法律的權威性信仰的占59%,法律至上的觀念較弱

27%的同學選擇了“無特別法律信仰”。還有11.36%的同學認為“法律是當權者的玩具”,有2.27%的同學認為“法律與我無關”。

(三)普遍對我國目前法律的有效性持較悲觀態度

認為沒有充分保護勞動人民的利益;而對于法律的監督有著正確的認識。有70.45%的同學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律“略有不平等,并且沒有充分保護底層勞動人民的利益”,有19.32%的同學認為我國目前的法律“對所有公民是平等的”,7.95%的同學表示“不知道或不關心”。當問及“您認為對法律的執行哪些監督是有效的”,選項“群眾、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新聞媒體和網絡,分別占20%、23%、21%、22%和13.7%”。

(四)對法律的作用具有正確合理的認識

大部分學生認識到了阻礙法律執行的原因,但一些學生過分夸大了法制建設的困難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少數司法不公正、司法腐敗被放大。對于法律作用的認識方面,普遍認為法律在“保護公民利益”和“處罰違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只有3.6%的同學選擇了“不清楚”,從整體看,我校大學生對于法律的作用有著正確認知。而當被問及“您認為影響我國法律執行的主要原因”時,25.85%的同學認為“法制不健全”,16.1%同學選擇“法律沒有足夠多的權威”,23.9%的同學選擇“執法不嚴”,28.78%的同學選擇“存在一些司法腐敗”。

(五)對大學生犯罪問題的態度上

我校大學生持消極和放任的態度,只有少數同學認為大學生受過較高教育,不應該犯罪。由于處于社會轉型期的特殊時期,大學生價值觀、法治意識淡薄、社會大環境影響成為主要原因。當問及“您對大學生犯罪怎樣認識”時,有54.55%的同學認為“很正常,大學生也是社會成員的一份子”,而只有20.45%的同學認為“不可理解,畢竟大學生都受過較高教育”,剩下的25%的同學選擇了“不好說,反正自己不會犯罪”。而對于“導致大學生犯罪的主要原因”,33%的同學認為是“個別學生的人生觀,價值觀出現了問題”,20.5%的同學認為是“法治意識淡薄,抱僥幸心理”,12.5%的同學認為是“家庭畸形教育”的結果,有17.5%的同學選擇了“社會大環境”的影響,另外有10%的同學選擇“客觀現實所迫”,還有5%的同學選擇“學校法制教育的力度不夠”。

(六)對法律的掌握和理解還停留在感性層面,而對于與自己切身相關的法律知識缺乏理性的、系統的掌握

如,關于盜竊罪的理解。當問到“偷拿被人300元占為己有,是否構成犯罪”和“偷拿別人一部手機”時,有將近90%和97%的同學確定“已經構成犯罪”。但當問到“你知道偷盜價值多少金額的的東西會構成犯罪”時,只有23.86%的同學選擇了正確答案“300-500元”,37.5%的同學選擇了“1000元以上”,不到5%的同學選擇了“3000元以上”,34%的人選擇“不知道”。在對“《勞動法》里規定的試用期最長時限”進行的調研顯示,40.91%的同學選擇了正確答案“六個月”,剩余同學均未選對。

(七)普遍具有較強的規則意識

在“對于公路上闖紅燈的行為”進行調研顯示,只有8%的同學認為“不必大驚小怪,很常見的現象”,剩余將近92%的同學均認為對于這種行為“應嚴格禁止和加以處罰”和“應該加強宣傳教育”。

(八)總體法律素養不高

法律意識相對淡薄,法制觀念不強。有相當多的同學“迫不及待”地想加緊學習法律知識。在“您認為當前大學生群體的的法律素養總體怎么樣”進行選擇時,有63.6%的同學認為“一般”,有將近16%的同學甚至“表示憂慮”,只有19.3%的同學選擇“還不錯”,1%的人認為“很好”。對于“您覺得應該加緊學習法律知識嗎”的調研顯示,有達44.3%的同學選擇“迫不及待”,39.7%的同學認為“目前涉及不多,可以先緩緩”,有15.9%的同學選擇“現在掌握的法律知識足以應付可能發生的涉法問題了”。

三、針對我校大學生法律素養所存在問題之有效對策

(一)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念,建立起法律信仰

要正確看待當前社會中存在的某些司法腐敗、執法不力和徇私枉法等現象,主流還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另外,引導學生要從嚴格遵守校紀校規做起,建立起強烈的誠信意識(如考試誠信,杜絕作弊),強化規則意識。

(二)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對于法律的認知和關注度;拓寬法律學習途徑

鼓勵他們通過各種途徑多關注國家立法、法律頒布、修正案等活動,多看《今日說法》等各類普法節目。除傳統新聞媒體、報刊雜志等之外,可以廣泛開展法律實踐活動;運用校園文化載體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多舉辦法律類講座;開展形式多樣的案例討論(對非法學專業)等。

(三)更加重視進行大學生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始終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作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原則

尤其要加強針對個體的教育引導,及時發現問題。如針對個別偷竊(工作中常遇到)、心理問題可能導致的極端行為等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教育引導、法律知識普及等方式方法,將可能的違法犯罪隱患扼殺在搖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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