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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思考
20__年12月18日21:41:27編輯:金岡來源:江蘇國稅網
我國自出口退稅制度建立以來,為適應經濟發展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出口退稅機制進行了幾次大的變革,但對出口退稅實行相對獨立、集中專業管理的模式一直未變。在當前出口規模日益擴大,出口企業迅猛增加的情況下,這一模式帶來的征退稅脫節現象已嚴重影響了出口退稅管理的質量和效率,也不利于防范出口騙稅。現根據近年來的出口退稅工作經驗,分析當前出口退稅管理中征退稅脫節所暴露出的問題和推行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幾點設想和建議。
一、征退稅管理脫節暴露出的問題
一是征、退稅機構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征、退稅管理分屬征管與退稅部門,“征稅一套班子,退稅一隊人馬”,征、退稅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離,造成稅收管理出現真空。目前全市379戶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既要由征稅部門辦理預免、抵申報手續,又要到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審批手續,由于征、退部門相互分離,造成不予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得不到及時申報納稅、已審批的出口退稅未能及時從企業進項稅金中轉出等情況時有發生;全市85戶外貿企業,因大部分不需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報又大都為零申報或負申報,征稅部門認為應由退稅部門負責其日常稅收管理,而退稅部門認為稅收征管是征稅部門的職責,并且因工作量日益龐大,對外貿企業的退稅管理也只能是“就單審單”,使一些外貿企業游離于稅務機關的管理之外。
二是征、退稅業務脫節,造成工作技能出現斷檔。征稅和退稅處于兩個軌道運行,“征是征,退是退”的思維定勢形成了征稅不管退稅,退稅不管征稅的工作格局。雖然全市各縣市區國稅局因稅收收入的因素,都關心出口貨物免抵調庫工作,對退稅部門的工作也給予了高度關注和支持,但對出口退稅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上仍然停留在宏觀層面,對具體業務還不太了解。一方面,出口退稅具有范圍窄、政策性強、操作復雜等特點,征管部門由于接觸少、不常用,主動學習政策、研究業務的不多,只學征收管理知識、不學退稅管理業務的現象普遍存在;另一方面,退稅工作的重心集中在市進出口稅收管理處,雖然相對而言有一支比較專業的管理隊伍,但隨著出口企業的迅猛增長,退稅業務的急劇增加,退稅部門的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專業化水平與日益增長的出口退稅規模和頻繁變動的出口退稅政策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退稅管理人員對征收管理業務相對了解不多,又忙于日?!熬蛦螌弳巍钡膶徍藢徟ぷ?,很難抽出時間深入企業,對出口業務的真實情況無法掌握。征、退工作業務技能的斷檔,影響了退稅管理的質量。
三是征、退稅信息脫節,造成稅款征收出現盲點。實際工作中征稅部門原來使用的江蘇國稅征管信息管理系統以及現在投入使用的CTAIS2.0江蘇優化版的一些關鍵信息與退稅部門使用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均不能實時共享,容易造成征、退機關執行政策出現偏差?,F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只能享受免稅,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但有一些出口企業因種種原因被縣市區國稅局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如相關信息不及時傳遞,就會造成退稅部門退錯稅。有的內外銷兼營的外貿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既計提進項稅額,又用于辦理出口退稅,由于使用兩個系統,難以及時發現,造成征稅部門少征稅或退稅部門多退稅。企業進項與留抵稅額真實與否,直接影響退稅計算的準確性,這些征稅信息在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系統中無法獲?。徊挥柰硕?、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信息以及各類審批、調整的退稅信息不能實時傳遞征管信息管理系統,造成CTAIS2.0江蘇優化版中相關出口退稅審批調整的應征稅信息滯后1個月以上,不予退稅和超期申報的出口貨物的應補征稅信息滯后3個月以上,甚至有些審批信息,個別征稅部門一年后才發現、調整。征、退稅信息脫節,導致出口貨物的稅款征收工作成為“盲點”,企業向征稅部門辦理的納稅申報的及時性、準確性難以保證,為出口騙稅、少征、遲征稅款埋下隱患。
二、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政策,是指對生產企業的出口貨物在生產銷售環節實行免稅,其進項稅額先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部分給予退稅。根據這種退稅辦法,企業出口貨物當期能否退稅,取決于當期應納稅額,也就是由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全部進項稅額決定??梢钥闯?,“免、抵、退”辦法的核心是應納稅款的計算,其本質要求是征退稅一體化。因此,出口退稅不僅是退稅部門的事情,它更是征稅管理的主要環節。
對生產企業來說,要騙取出口退稅,無非就是在進、銷項稅額上做文章。要么使內銷貨物銷項稅額減少,要么就加大當期進項稅額,或者兩者兼而有之。無論虛增進項還是虛減銷項首先都是偷稅行為,但當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出現應退稅額時,偷稅就轉化為騙稅。對稅務部門來說,征稅部門對內銷收入及進項稅額的調整會影響退稅部門免抵稅額及應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部門對免抵退稅的審核、審批差異也反過來影響征稅部門對應納稅額的計算。因此,現實也要求,加強退稅管理必須做到征退稅一體化。特別是近年來,在退稅管理環節不斷加強后,騙稅行為主要轉向出口貨物的征稅環節,從而更具有隱蔽性。只有征退稅一體化,通過征稅部門加強對出口企業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和當期進項稅額的管理,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調查,掌握企業的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原輔材料等生產經營情況,準確測算企業的生產能力和出口量,夯實出口退稅的基礎管理,才能更加有效地防范出口騙稅。
三、推行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的幾點建議
一是明確事權,劃分征退稅工作職責。在堅持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的前提下,將“免、抵、退”稅納入征稅部門的日常管理工作。實行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提供企業出口貨物相關信息、縣(區)局實施征收、基層稅收管理員對出口企業實行動態巡查的出口退稅三級管理辦法。將出口退稅管理納入稅收管理員職責范圍,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對出口退稅管理的基礎性和能動性作用。征稅部門包括稅收管理員從出口企業退免稅認定開始,就參與退稅管理,在申報、審核、疑點調查等各個環節,征退稅部門共同
參與、互通信息。退稅部門完成退稅審核后,退稅手續仍由征稅部門辦理,實現,!征、退稅稅務機關合二為一,改變納稅人在一個地方繳稅而在另一個地方退稅的狀況,降低納稅人的辦稅成本。征稅部門和稅收管理員,參與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核查出口企業異常情況、對出口企業繳稅情況真實性進行確認、辦理退稅手續,使企業出口退稅業務與稅收征管一起成為基層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管理業務,便于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涉稅信息,也會帶動稅收管理員主動了解和學習出口退稅政策,及時發現管理隱患,使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的觸角延伸至管理最前沿;退稅管理部門則能充分發揮其掌握退稅政策的優勢,加強指導監督,嚴把審核關口,通過預警、評估,發現各類退稅管理異常情況,通過針對性的及時調查核實,有效防范出口騙稅,保證國家稅款安全。通過征、退稅部門的優勢互補,提升全市出口退稅的管理水平。
二是轉變職能,開展退免稅預警評估。實行征退合一后,市進出口稅收管理部門應突出管理職能,擺脫以往“就單審單”的被動局面,將工作重點逐步向出口貨物的真實性審核和執行政策的準確性監督上轉變。首先,抓好對基層出口退稅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明確縣(區)征稅部門和基層調查執行科兩級和稅收管理員的出口退稅管理工作職責,完善退稅審核、審批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出口退稅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督促縣(區)局密切征退稅銜接,做好出口退稅審核、審批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其次,加強預警監控和評估分析。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地設立預警指標和出口退(免)稅評估數據庫,逐步形成各行業、不同產品的退稅指標體系,借鑒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經驗,探索出口退稅評估方法,建立出口退稅宏觀預警機制和退稅評估機制,定期對出口退稅涉及的相關指標進行比對分析,由事后監督變為事中防范。第三,加強對出口退稅的實地核查力度。將過去直接從事出口退(免)稅審核人員的工作轉變為深入企業了解生產經營情況,開展出口退稅調查、檢查,提高防范騙稅的及時性、針對性。
隨著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辦法的全面實施和對外貿企業不退稅貨物視同內銷征稅等政策的出臺,加強征退稅銜接已成為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近年來,根據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結合**市出口退稅工作實際,認真組織調研,查找不足,我們就推進征退稅銜接進行了積極的探索。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 “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xx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xx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xx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 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一、征、退稅管理現狀及其存在不足
在“先征后退”方式下,征歸征,退歸退,征退歸屬兩條線。在實際操作中,征稅部門和退稅部門往往各管一塊,而且多年以來,出口退稅工作一直由省轄市國稅局直接負責管理,約定俗成地造成征稅機關管理內銷、退稅機關管理外銷的模式,容易形成管理漏洞。20*年初,我市在征退稅銜接方面做了初步的嘗試,逐步將原集中管理模式下的職能下放到管理部門,對各縣(市、區)生產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審批權限全面下放,對市直的生產企業也將人工審核環節、疑點調查環節下放至市直管理分局。具體到各縣(市、區)又有兩種管理模式:一種是由稅政科接受申報人工審核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另一種是由各基層分局接受申報人工審核稅政科微機對審科長復核領導審批辦理退調庫。
在以上兩種模式下,對出口企業退稅業務實行集中管理,有利于各項政策的掌握和執行,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縣(市)局稅政科負責轄區內生產型出口企業認定、征免稅申報管理、單證辦理、疑點處理、退免稅審批、退調庫辦理,即出口退稅具體事務由原省轄市局集中管理變為縣(市)局集中管理。實行縣市局集中管理,并未形成全面有效的征退稅管理合力,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1、工作量大,客觀上束縛了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以**市為例,20*年,全市有出口退稅登記企業402戶,辦理出口退稅4.22億元,專職人員11人;截至20*年底,全市已有出口退稅認定企業1343戶,增長2.34倍,辦理出口退稅24.2億元,增長4.73倍,專職人員19人,僅增長72.7%。隨著出口企業的戶數增多,出口退稅審核審批的工作量不斷加大,大量的單證、發票審核工作占用了審核人員的主要工作時間,而對一些深層次的、動態的退稅管理信息卻限于時間、精力不能全面了解和掌握,致使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疲于應付,審核人員對退稅的審核主要就單審單,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夠熟悉,對企業的出口增長情況、貨源變動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的分析,還有出口價格的變動情況、企業實際稅負等信息了解都遠遠不夠,甚至對有的新發生出口業務的企業還從未實地查看過,大大增加了出口退稅管理風險。
2、基層稅務干部出口退稅業務不精,主動性還不夠。因為出口退稅專業性強,工作量大,操作程序復雜,基層的大多數同志以前接觸較少,因而對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認識還不足,對出口業務重視不夠,缺少必須的管理和嚴格的審核,客觀上還存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造成征、管、查脫節,存在征管漏洞。
3、征稅和退稅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不暢。目前應用的稅收征管軟件與出口退稅管理軟件之間沒有一個統一的平臺,客觀上造成信息交換渠道不通暢,管理部門無法利用退稅部門的信息,退稅部門也不清楚管理部門日常管理中的異常信息,導致對企業稅務管理不協調,征、退稅管理不聯動,管理信息利用效率很低。
4、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有待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還不科學,仍未形成完整的工作鏈條,尚未明確征退稅管理各環節、各崗位的具體職責;稅收管理員在出口退(免)稅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事項不夠明確,征、退一體化、“一崗兩責”的雙向功能角色未到位。
二、我市加強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做法
今年以來,我市緊緊圍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這一條主線,加強出口貨物退(免)稅基礎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年初,我市在一個縣(市)局開展了試點,為進一步加強征退稅銜接做出了積極的探索,從實踐中摸索經驗,在工作中解決問題。
1、加強領導,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今年年初,我市就將征退稅銜接、征退稅聯合評估作為市局的兩項重點工作,分管局長及進出口處領導多次到基層實地調研摸底,深入了解出口企業類型、行業結構及當前出口退稅工作出現的問題,督促試點單位扎實推進征退稅銜接試點工作,切實做到“便于操作、真正銜接”。
2、以屬地管理為原則完善出口退稅管理模式,強化征退稅銜接。為確保征退稅銜接管理模式的落實到位,結合實際征管模式、退稅程序等,從制度建設著手,明確出口企業基礎管理是稅務責任區管理的一項重要職責,優化征退稅銜接的具體流程,建立了一系列相關管理制度,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人工審核、疑點調查、退稅評估、日常管理等。
3、圍繞稅源管理聯動機制,整合職能配置,優化數據應用。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管理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打擊和防范騙稅的管理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有效的管理。
4、健全崗責體系,合理設置流程,保證征退稅管理高效運行。加強與流轉稅、所得稅、征管等部門的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機制,結合稅收管理員制度的深入實施,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5、加強溝通聯系,實現征退稅信息資源共享。為解決目前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與人力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充分運用防偽稅控系統、征管信息系統和出口退稅信息系統的現有功能,對出口企業相關涉稅信息實行“一戶式”管理,切實加強征退稅信息的雙向傳輸與共享,提高出口退稅管理效能,基本實現了出口企業基礎信息(稅務登記、退稅認定)、發票信息、免稅申報信息、退稅審核審批數據、出口退調庫情況等信息的“一戶”式查詢,有效促進了征退稅部門間的協作配合、信息共享。
通過推行征退稅銜接,既發揮了出口退稅部門專業化管理的特長,又發揮了基層一線征管部門熟悉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實現了征稅管理和退稅管理的良性互動,形成了齊抓共管的管理合力,從退(免)稅認定管理到申報審核、疑點處理等環節的配合,規范了出口企業有關納稅和退(免)稅數據在征、退稅部門之間的傳遞和反饋,促進了退(免)稅管理更好地融合到日管活動中;另一方面,通過征退稅信息共享、日常管理的結合、納稅評估和退稅評估的結合,堵塞了因征退分離存在的管理漏洞,進一步提高了整個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
三、進一步完善征退稅銜接的幾點認識
我們感到要真正做到征退稅銜接,對出口退稅工作做到“無縫隙”管理,還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充分應用現有的信息數據平臺,建立綜合征管系統、防偽稅控系統、出口退稅系統三大主體應用系統間的功能銜接和跨系統的數據訪問,消除重復操作,實現關鍵環節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換,加強征退稅數據之間的銜接,并逐步形成協同運作的稅務信息化應用格局。
2、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部門在各銜接環節中的職責和工作要求,實現征退稅信息的交換,建立征、退稅日常協同管理的機制。正確處理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關系,將出口退稅工作由退稅部門單獨管理轉向征退稅部門共同管理,注重加強出口退稅工作與日管工作、與稅收管理員制度的結合,實施稅收綜合管理。
3、出口退稅管理的一些基礎性工作前移后,承擔出口退稅管理工作任務的基層分局內設機構職責應相應調整、充實或完善。對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內容、環節進一步細化。認真查找征退稅銜接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研究解決方案和措施,明確征、退稅銜接的具體工作流程。
4、要研究分析稅收管理員平臺的業務功能設置,開發征退稅銜接工作流,規范流程操作,科學界定稅收管理員在稅源管理中的崗位職責,將出口退稅基礎管理和核查分解納入稅收管理員的職責范圍,明確、細化稅收管理員在征退稅銜接中的具體內容,充分發揮稅收管理員掌握企業動態生產經營情況的優勢,同時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實現征退稅銜接在稅收管理第一線的貫徹落實。
一、實現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的必要性
何謂征退稅一體化管理?筆者認為可以從兩個層次來理解。從廣義來看,征退稅一體化管理是指稅務機關與涉及出口退稅管理有關的海關、外管、商檢、外貿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健全協作配合機制,增強管理合力的一種管理模式。從狹義來看,征退稅一體化管理主要是指國稅機關內部通過改革現行的征稅、退稅部門各管一頭、相互疏離的運行體制,形成優化機構配置、整合管理職責、消減信息封閉、提升服務效能的新型管理模式。
實現“征退一體化”是適應國內外客觀環境發展變化的要求。經濟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給稅收管理工作帶來了新問題和新挑戰。出口退稅是國際慣例,也是我國一項重要經濟政策,需結合新形勢與時俱進地予以發展。征稅是退稅的基礎,而退稅工作中也會遇到需要征稅的情況。實現征退稅的一體化管理,是新形勢的必然要求。
實現“征退一體化”是適應現代化稅收管理的要求。長期以來,出口企業的征稅、退稅是雙軌運行,兩者機構、職能相對獨立、征退稅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基本處于“征歸征、退歸退”的狀態。它們之間的脫節,一方面給各自工作帶來不便,影響稅收管理質量;另一方面造成征收管理與退稅管理方面的漏洞,帶來較大的風險和隱患。因此,形成齊抓共管和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一體化管理新模式,對有效解決出口稅收管理中各環節之間相互銜接不夠問題,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打擊出口騙稅等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實現“征退一體化”也是提升納稅服務效能的要求。“加強管理,優化服務”是總局提出的出口退稅的目標要求,也是稅源管理的指導方針。建立健全征退一體化管理模式,不僅能夠放大管理的整體效應、降低管理成本,而且可以減少或避免多頭管理,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提升納稅服務效能,有效地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推動納稅人形成全面、健康的稅收意識。
實現“征退一體化”也是服務出口經濟發展的要求。連云港市是我國首批沿海開放城市之一,近年來,外向型經濟得到迅猛發展,20__年出口額113億元,在蘇北幾個城市中位次和增幅靠前。國稅局作為重要經濟調控的職能部門要責無旁貸地做好征退稅銜接工作,主動地、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二、優化征退稅銜接工作的著力點
由于實現征退稅一體化工作面廣量大,不僅涉及到稅務機關內部的人員、業務重組,還涉及到對納稅人的政策輔導、輿論宣傳,面廣量大。本著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筆者認為當務之急是做好征退稅的銜接工作,為征退稅一體化工作做好鋪墊,積累經驗,探索道路,待主客觀條件成熟時順勢而為,積極推進征退一體化工作。
1、構建管理體制,明確工作職責
一是將出口退稅納入管理員制度,管理員通過靜態管理并與退稅評估、實地調查等動態管理相結合,及時發現隱患,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將防范騙稅的觸角延伸至征稅一線,有效改變出口退稅“重審核、輕管理”的現狀,實現對出口企業直接管理。
二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托責任區,由責任區管理員負責轄區內出口企業的出口退(免)稅新設認定、生產企業退(免)稅申報資料受理、單證辦理、退稅評估等日常管理事項。
三是按照專業化管理的要求,由退稅部門的管理人員實施出口退稅政策和業務管理,履行宏觀數據分析,定期出口企業實際稅收負擔率,出口退稅執法督查等職能。
2、細化銜接內容,把握銜接內涵
一是日常管理要銜接。主要包括出口企業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貨物的調查、非正常戶企業的調查等11項管理內容的銜接。
二是出口企業基本信息要共享。主要包括出口企業的基本情況及變化信息共享、稅務登記及退(免)稅認定信息共享、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變更的信息共享等。
三是出口企業的納稅、退稅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換機制或通過聯動平臺傳遞企業的納稅、退稅信息,消除信息梗阻,提高管理質效,進一步增強對納稅人稅法遵從的監督合力。
四是納稅和退(免)稅評估工作要聯動。主要包括納稅和退(免)稅評估工作的聯動等。
3、明確銜接重點,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工作方式逐步實現“兩個轉移”。即出口退稅部門的工作重點由具體的事務性工作向強化指導、管理、監督職能轉移;審核工作重點由審核表證單書為主,向表證單書審核和出口退稅申報與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一致性審核并重轉移。
二是不斷加強對出口補征稅、出口貨物稅收復函、出口異常信息調查、國產設備退稅實地調查及監管、退稅評估調查核實、備案單證調查核實等方面的銜接工作。
三、優化征退稅銜接工作的探索
1、抓好出口補征稅管理銜接,堵塞征管漏洞。退稅部門定期從出口退稅管理系統中將應補稅信息篩選出來,然后按月通過聯動平臺向各主管征稅機關傳遞。主管征稅機關對應補稅信息逐條核查清理、查明原因,限期進行稅收處理,并將處理情況定期向退稅部門反饋。連云港市國稅局,20__年共核查出口應補稅信息3000余條,補征稅款180萬元,沖減留抵210萬元。
2、設立《退稅賬戶證明》,順暢連接征退稅銜接初始環節。連云港市國稅局要求出口企業辦理退(免)稅認定時須附報征稅部門出具的《退稅賬戶證明》,將防范騙稅管理關口前移,也將退稅款與征稅款有效銜接,確保企業應納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3、建立健全各類臺賬,規范出口退稅基礎管理。目前,連云港市國稅局已實現征退稅部門間征免、退免稅申報、機審疑點等電子信息的雙向傳輸。并從夯實管理基礎入手,建立健全各類臺賬,由管理員負責臺賬內容的記載、調查和傳遞,退稅部門負責核實、備案及后續管理工作,通過人機結合確保數據的準確、完整,實現了納稅申報表、“免抵退”稅匯總表及審核審批表的有效銜接。
4、抓好進項發票又抵又退核查銜接,促進征收部門規范增值稅管理。針對可能出現的個別外貿企業將增值稅進項發票既申報退稅又在納稅環節申報抵扣的情形,連云港市國稅局確定由技術部門將外貿企業明細數據按期下發,各征稅部門按月核查外貿企業是否將已申報退稅的進項發票用于抵扣當期進項稅額。通過上下聯動,消除了征退環節間的管理盲點,堵塞了稅收管理漏洞。20__年連云港市國稅局共核查匯總數據1637條,補征稅5戶,共補征增值稅12萬元,涉及調減留抵稅額11戶,調減留抵稅額147萬元。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隨著國家煙草行業進出口管理體制的改革和完善,卷煙出口經營模式發生了變化,實行卷煙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卷煙出口企業自產卷煙出口、卷煙生產企業將自產卷煙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經營模式,為規范新經營模式下的出口卷煙免稅的稅收管理工作,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1)購進卷煙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出口企業時,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并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出口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5日,下同)內,向主管卷煙出口企業退(免)稅的稅務機關(以下簡稱退稅機關)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辦理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附件4)。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在試行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地區,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企業,可以比照相關規定免予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免稅核銷;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遠期結匯證明。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6.出口卷煙已免稅證明。
(二)退稅機關應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審核(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電子信息的比對審核),對經審核符合免稅出口卷煙有關規定的準予免稅核銷,并填寫《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附件5)。退稅機關應按月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情況,填寫《出口卷煙未申報免稅核銷及不予免稅核銷情況表》(附件6),并將該表及《出口卷煙免稅核銷審批表》傳遞給主管卷煙出口企業征稅的稅務機關,由其對卷煙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審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二、有出口經營權的卷煙生產企業(名單見附件2)按出口計劃直接出口自產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提供要求與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相同。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二)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出口企業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
出口自產卷煙的卷煙出口企業實行統一核算繳稅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三、卷煙生產企業委托卷煙出口企業(名單見附件3)按出口計劃出口自產卷煙,在委托出口環節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卷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免稅核銷管理:
(一)卷煙出口企業(受托方)應在卷煙出口之日起60日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第四條規定,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有關資料審核無誤且出口卷煙牌號、卷煙生產企業、出口國別(地區)、外商單位等與免稅出口卷煙計劃相符的,由退稅機關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卷煙出口數量超過免稅出口卷煙計劃以及未在列名口岸報關等不符合免稅出口卷煙規定的,退稅機關一律不得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二)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應在免稅卷煙報關出口次月起4個月的申報期內,向主管其出口退(免)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手續。申報免稅核銷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卷煙免稅核銷申報表。
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
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申報時出口貨物尚未收匯的,可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復印件;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提供遠期結匯證明復印件。
4.出口發票。
5.出口合同。
(三)主管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退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的免稅核銷申報進行處理,對卷煙生產企業(委托方)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以及經審核不予核銷的,應通知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補征稅款。
四、卷煙出口企業以及委托出口的卷煙生產企業,由于客觀原因不能按本通知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或開具《出口貨物證明》。
五、出口卷煙的免稅核銷應由地市以上稅務機關負責審批。
六、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4〕3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卷煙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12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進行了出口經營模式調整的卷煙出口企業出口的免稅卷煙比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下發后,尚在出口經營模式調整過程中的卷煙出口企業在報省國稅局批準后可暫按現行規定進行免稅出口卷煙稅收管理。
一、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縣國稅部門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依法治稅,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在稅收征管、精細化管理、稅務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提升征管質量、改善稅收環境、確保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稅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稅負水平明顯偏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還不強等方面,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稅收收入的增加和全縣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因此,當前急需開展一次稅負調查分析活動。
稅負調查分析是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關鍵措施,是全面落實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稅收征管法》等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眼睛向內”的要求,通過調查、分析評估,深入查找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全縣宏觀稅負水平和稅收征管質量。
(二)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稅負調查分析活動,結合實際,開拓思路,完善相應的制度和規定,積極推進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強化稅源監控,增加稅收收入,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經濟與稅收的協調發展。
三、工作內容
經過調查分析,結合上級要求,確定了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重點:
1、就*和*年度的宏觀稅負狀況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和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負偏低的主要原因。
2、調查分析漏征漏管、發票控管不嚴、個體雙定業戶及集貿交易稅負偏低、欠稅以及欠稅公告落實不力等問題。
3、開展增值稅管理方面的調查,主要分析工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偏低、進項稅額增幅高于銷項稅額增幅問題,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異常問題,商業增值稅稅負偏低問題,利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不實問題,利用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海關完稅憑證、運費發票抵扣不實問題,滯留票問題以及福利企業未達到優惠標準而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4、調查消費稅稅負偏低、欠稅嚴重問題。
5、針對內資企業所得稅管理,主要分析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所得稅稅負偏低、減免稅、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政策執行及稅前扣除審核審批不嚴格、不規范以及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企業的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措施不力問題。
6、針對出口稅收管理,開展基本情況分析,調查有無假出口、真內銷,不按規定繳稅和出口企業征退稅率差額是否已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的問題。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整個稅負調查分析工作分為準備部署、調查分析和總結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3日-15日)
1、國稅部門成立稅負調查分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工作開展進行全員部署。
2、稅負調查分析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計統、政策管理、綜合、實地調查、稽查等工作小組,實行分工負責。
3、制定調查分析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確定調點,排查調查對象,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調查分析階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1、按照確定的調查分析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全面開展調查分析工作。
2、以行業稅負分析和重點企業稅負分析為突破口,對稅負偏低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和深入分析,發現有偷、騙稅線索的,移交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通過評估、稽查等手段確定的查補稅款,要及時足額入庫,切實做到邊查邊入庫,查完一戶入庫一戶。
3、進行稅收管理、稅收政策等因素對國稅收入影響方面的調查分析。
4、按照上級要求和時限,開展調查分析、統計,及時準確上報各種資料。
一、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縣國稅部門緊緊圍繞全縣工作大局,堅持依法治稅,扎實開展各項工作,在稅收征管、精細化管理、稅務稽查、打擊涉稅違法行為、提升征管質量、改善稅收環境、確保稅收收入持續快速增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加快全縣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定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稅收征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稅負水平明顯偏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的意識還不強等方面,嚴重影響了稅收征管質量的提高、稅收收入的增加和全縣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因此,當前急需開展一次稅負調查分析活動。
稅負調查分析是強化稅源監控,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關鍵措施,是全面落實依法治稅、從嚴治稅的重要舉措。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重要意義,站在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統一思想,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稅負調查分析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的
(一)指導思想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稅收征管法》等涉稅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眼睛向內”的要求,通過調查、分析評估,深入查找稅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進一步加強稅收管理,完善征管措施,提高全縣宏觀稅負水平和稅收征管質量。
(二)工作目的
通過開展稅負調查分析活動,結合實際,開拓思路,完善相應的制度和規定,積極推進稅源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三位一體的工作機制,強化稅源監控,增加稅收收入,進一步規范稅收秩序,促進經濟與稅收的協調發展。
三、工作內容
經過調查分析,結合上級要求,確定了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重點:
1、就*和*年度的宏觀稅負狀況進行全面分析,查找宏觀稅負、行業稅負和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負偏低的主要原因。
2、調查分析漏征漏管、發票控管不嚴、個體雙定業戶及集貿交易稅負偏低、欠稅以及欠稅公告落實不力等問題。
3、開展增值稅管理方面的調查,主要分析工業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偏低、進項稅額增幅高于銷項稅額增幅問題,工業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異常問題,商業增值稅稅負偏低問題,利用廢舊物資銷售發票抵扣不實問題,利用農產品收購統一發票、海關完稅憑證、運費發票抵扣不實問題,滯留票問題以及福利企業未達到優惠標準而享有稅收優惠政策問題。
4、調查消費稅稅負偏低、欠稅嚴重問題。
5、針對內資企業所得稅管理,主要分析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所得稅稅負偏低、減免稅、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政策執行及稅前扣除審核審批不嚴格、不規范以及對財務核算不健全企業的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措施不力問題。
6、針對出口稅收管理,開展基本情況分析,調查有無假出口、真內銷,不按規定繳稅和出口企業征退稅率差額是否已從進項稅額中轉出的問題。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整個稅負調查分析工作分為準備部署、調查分析和總結三個階段。
(一)準備部署階段(3月3日-15日)
1、國稅部門成立稅負調查分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工作開展進行全員部署。
2、稅負調查分析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抽調精干力量,組成計統、政策管理、綜合、實地調查、稽查等工作小組,實行分工負責。
3、制定調查分析具體實施方案,結合工作實際,確定調點,排查調查對象,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二)調查分析階段(3月16日至5月15日)
1、按照確定的調查分析方案,明確分工,細化責任,全面開展調查分析工作。
2、以行業稅負分析和重點企業稅負分析為突破口,對稅負偏低的行業和企業進行納稅評估和深入分析,發現有偷、騙稅線索的,移交稽查部門,進行重點稽查,通過評估、稽查等手段確定的查補稅款,要及時足額入庫,切實做到邊查邊入庫,查完一戶入庫一戶。
3、進行稅收管理、稅收政策等因素對國稅收入影響方面的調查分析。
4、按照上級要求和時限,開展調查分析、統計,及時準確上報各種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