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計價特征8篇

時間:2023-07-21 09: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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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計價特征

篇1

前言:自2003年7月1 日起,《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3(簡稱“03清單規范”)在全國執行,使我國工程造價從傳統的以預算定額為主的計價方式向國際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轉變,對規范工程招投標中的發、承包計價行為起到了重要作用,為建立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機制奠定了基礎。針對“03清單規范” 主要側重于工程招標投標中的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工程合同簽訂、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變更、工程價款調整、工程索賠和工程結算等方面缺乏相應的內容,不適應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工作;“03清單規范”仍存在比較原則,覆蓋面不全,操作性不夠,特別是當時全國清理工程款拖欠,防止不正當投標報價以及工程安全等方面政策的出臺,2006年原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要求編制組再次進行論證,增加了修訂的內容。《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簡稱“08清單規范”),從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O8清單規范”內容全面反映在實際工程計價活動中,就是使工程施工過程中每個計價階段都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對全面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市政工程,清單計量

正文:工程量清單是指建設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O8清單規范”具體內容涵蓋了從工程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班里完畢的全過程,有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 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調整、竣工結算的辦理、工程計價爭議處理。工程建設的特點使得工程造價計價具有階段性,每個階段的計價都有其固有特性,但各個階段之間又是相互關聯的。“O8清單規范”體現了工程造價計價各階段的要求,使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形成有機整體。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對于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由項目的業主自主確定。“O8清單規范”包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礦山工程六個專業。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設施建設工程。市政工程一般是屬于國家的基礎建設,是指城市建設中的各種公共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燃氣、城市防洪、環境衛生及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市生存和發展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對外開放的基本條件。市政工程分為大市政和小市政。大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城市防洪、園林、道路綠化、路燈、環境衛生等城市公用事業工程; 小市政是指民居小區、廠區排水及道路、照明工程。常說的市政工程,多指小市政工程。

建設工程計價活動的結果是工程建設投資的價值表現,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和非實體的措施清單項目構成了工程實體自身價值,而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計量與計價是的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就是常說的工程量清單。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由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五個要件組成,五個要件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組成中缺一不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單計量,相對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安裝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和礦山工程五個專業而言,是最簡明、最清晰、最常見、最容易被理解和接受的。比如一座井,根據詳細工程內容,要列出基底墊層、混凝土墊層、墊層模板、砌磚(或者井體鋼筋綁扎和砼澆筑)、下排水管、抹灰(或者防滲、防腐處理)、預制蓋板安裝、井蓋安裝、腳手架,至少八個清單項目。比如排水管線的出水口,要有基底墊層、混凝土墊層、毛石擋墻(砼擋墻)、排水管口連接、壓頂、腳手架、勾縫,至少七個清單項目。這些清單項目在實際計量工作中,會增大工程量計算量,其計算結果對實際應用并無太大意義。

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工程內容以最終產品為對象,按照實際完成一個綜合實體項目所需要工程內容列項。其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根據主體工程項目特征設置的,其內容涵蓋了主體工程項目及主體項目以外的完成該綜合實體(清單項目)的其他工程項目的全部工程內容。市政工程根據排水管線、井、出水口、化糞池、水池、水塔等國家標準規范圖集,編制清單時完全可以把清單項目列成安裝管線N米、檢查井N座、八字出水口N處、某#化糞池N座、某m3水池N座、某m3水塔N座,在計量時簡化了計算,簡單易懂,簡潔明了,造價指數清晰。

但同時,對清單編制中項目特征的描述要求更全面、更準確。項目特征是區分清單項目的依據;是確定綜合單價的前提;是履行合同義務的基礎。在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中必須對其項目特征進行準確和全面的描述。對項目特征描述不具體,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標人無法準確理解工程量清單項目的構成要素,導致評標時難以合理的評定中標價;對項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項、錯誤,從而引起在施工過程中的更改,會引起分歧導致糾紛。結算時,發、承包雙方因引起的爭議,直接影響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推進。由此可見,清單項目特征的描述,應根據計價規范附錄中有關項目特征的要求,結合技術規范、標準圖集、施工圖紙,按照工程結構、使用材質及規格或安裝位置等,予以詳細而準確的表述和說明。可以說離開了清單項目特征的準確描述,清單項目就將沒有生命力。因此,準確的描述清單項目的特征對于準確的確定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國際工程工程量清單中的市政工程,比如截流干渠工程,關于蓋板涵、頂管、甚至小型排澇站等,具有獨立專業特征、可以單獨承攬施工、可以單獨簽署施工合同的小型工程,也以整體數量計量。比如蓋板涵(方涵、圓管涵等)按N處(道)計量,頂管按N處計量,小型排澇站按N座計量。這一塊,我國現行清單規范,除頂管按N米計量外,其余都要按圖紙包括的工作內容,一一對應,列繁瑣復雜的工程量清單項目,而在實際計量中,更是繁瑣無意,這一條款,有待完善改進。

結束語:“08清單規范”的施行,將提高工程量清單計價改革的整體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計價行為,對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推進和完善市場形成工程造價機制的建設必將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推動我國工程造價改革邁上新的臺階。工程量清單計價在我國的推行還處于初級階段,還有許多內容需要細化和探討;而傳統定額的觀念對于涉及工程項目的有關人員仍是根深蒂固。因此擺脫傳統定額的桎梏,領悟并熟練掌握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實質和應用,是廣大工程造價人員必須面臨的新課題。

參考文獻: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中國計劃出版社,2008.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宣貫輔導教材,2008.

篇2

關鍵詞 內蒙古電網工程;清單計價;價款調整

中圖分類號 F284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9671-(2013)011-0219-0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變電工程(DL/T5369-2005)及《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送電線路工程(DL/T5269-2006)的要求,內蒙古電網工程屬于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因而招標人必須進行公開招標并且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文件中的計價原則和有關合同價款的約定也必須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實質性的響應。

1 合同價款調整的原則及依據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變電工程(DL/T5369-2005)及《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送電線路工程(DL/T5269-2006)有關工程價款調整的規定。

2)施工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施工招標范圍、投標報價的原則和方式和物資采購方式等條款。

3)施工招標文件中約定的有關合同價款調整的條款。

2 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

1)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影響工程造價的,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GB 50500-2008-4.7.1)。

2)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工程量依據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及《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變電工程(DL/T5369-2005)和《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送電線路工程(DL/T5269-2006)中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

3)若施工中出現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與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發、承包雙方應按新的項目特征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綜合單價采用投標報價時的計價原則。

4)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對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①合同中已有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②合同中有類似的綜合單價,參照類似的綜合單價確定;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綜合單價,單價采用投標報價時的計價原則,參照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的《電力建設工程預算定額》(2006年版)及相關計價依據組價,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5)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GB 50500-2008-4.7.4)。

6)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無論該項工程量變化幅度為多少,均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

7)措施項目費用、規費、其他項目費用、零星項目費用的結算原則:①措施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零星項目清單中能夠計算工程量的項目均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結算時綜合單價不予調整。②措施項目清單、規費項目清單、其他項目清單、零星項目清單中均以項為單位報價時已明確計價基數與系數的,結算時系數不作調整,按照最終計價基數結算。

8)稅金應按計價基數乘以稅率結算,結算時稅率不作調整,按照最終計價基數結算;稅金的計價基數為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規費+發包人采購的材料的合同價。

9)承包人采購設備按施工圖紙注明的工程量乘以投標報價時的固定單價結算。

10)建筑物裝修項目價款調整的約定①建筑物裝修項目由于裝修地區標準和建設單位的具體要求均有所不同,在結算時應區別對待,故在招標文件中把建筑物裝修項目列入其他項目清單中作為專業工程暫估價比較合理。②若承包人和發包人共同組織招標的,建筑物裝修項目按最終招標確定的價款結算。

11)現場簽證費用按施工圖預算結算,計價執行現行電力建設預算定額及配套取費標準,列入其他項目費用。

12)其他未經事宜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08)、《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變電工程(DL/T5369-2005)及《電力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送電線路工程(DL/T5269-2006)有關工程價款調整的規定。

3 結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清單計價規范的要求,招標文件中的計價原則和有關合同價款的約定也必須在施工分包合同中有實質性的響應,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條款只是原則結算時不具有操作性,所以對此類條款的約定需要細化,在分包合同中有關價款調整的約定可參照上述條款進行約定,從而滿足合同法和招投標法的規定。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M].

[2]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M].(GB 50500-2008).

篇3

一、關于2013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變化的比較

1、我們通過對2013版《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簡稱2013《清單規范》)的學習與研究,可以看出2013《清單規范》規定了合同價款的約定、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價款中期支付、竣工結算支付以及合同解除的價款結算與支付、合同價款爭議的新解決方法,展現了加強市場監管的措施,強化了清單計價的執行力度。

2、由此與2008《清單規范》對比發現,2013《清單規范》對招標控制價的使用、工程計量等關鍵性內容的強制性升級;強化業主對風險承擔的責任,打破了業主在投標階段一向占據主導地位的格局;讓建設各方從重視竣工結算結果管理轉變為依靠計量計價的期中過程管理。現對2013《清單規范》和2008《清單規范》的變化對比闡述如下:

⑴ 清單內容的增加

從2013《清單規范》的目錄中便可看出新清單的內容劃分更加詳細和全面,由原來的5章19節137條新增為16章58節330條,刪除了2008《清單規范》中“工程量清單計價”章節,新增了“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約定”、“工程計量”、“合同價款調整”、“竣工結算支付”等獨立章節,對于這些內容中一些不夠明確的地方做了精確的量化說明和修改補充規定。例如2013《清單規范》中規定:合同履行期間,若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且超過15%時,調整原則為:a.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b.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綜合單價應予提高。同時,2013《清單規范》也針對該項內容給出了詳細的調整公式,而2008《清單規范》只是給出了條文說明和解決方式,并未明確給出對單價的調整比例和計算過程。相比起來,這使得2013《清單規范》理論與實際結合,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⑵術語的變化

2013《清單規范》術語有27個,新增:招標工程量清單、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費、誤期補償費等,另有項目編碼、項目特征、措施項目三條術語被刪除;同時有一定數量的術語有所改動。2013《清單規范》與2008《清單規范》中有相同名稱的術語,但這些術語的內容并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對于“簽約合同價”這一術語,2013《清單規范》中定義為: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包括了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的合同總金額;2008《清單規范》中定義為:發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約定的工程價。

3、2013《清單規范》重視計量計價期中過程管理的轉變。

對于工程竣工結算,2013《清單規范》改變了2008《清單規范》僅僅根據最后的竣工圖紙及變更來進行結算的格局,其規定編制和復核結算的依據,2013《清單規范》作出了如下規定:

⑴規范11.2.1條:工程竣工結算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和復核:

a.本規范

b.工程合同

c.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d.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e.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f.投標文件

g.其他依據

⑵規范11.2.6條:發承包雙方在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已經確認的工程計量結果和合同價款,在竣工結算辦理中應直接進入結算。

⑶規范11.3.1條:合同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在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合同工程期中價款結算的基礎上匯總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文件,應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的同時向發包人提交結算文件。

從這些條款中可以看出,對比2008《清單規范》,在保障竣工結算結果的同時,2013《清單規范》對期中工程量的確認以及工程價款的結算也有足夠的重視。

同時,結算條款11.1.3中的規定:發包人或承包人對復核結果認為有誤的,無異議部分按照規定辦理不完全竣工結算,有異議部分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二、對清單(限價)編制方面的風險控制

工程項目的招標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我們通過前文對比新舊清單計價規范差異后,不難看出新清單計價規范無論是對量的要求還是價的把控,都提出更為嚴謹而精確的要求。其中應具體注意以下幾點:1、業主或編制人在工程計量中要密切注意與2013《清單規范》的結合,準確解讀施工圖、做到計算口徑一致、計算準確無誤,避免錯算或漏算的部分,引起不必要工程量偏差,導致結算時綜合單價進行對比調整;

2、項目特征是構成清單項目價值的本質特征,單價的高低與其具有必然聯系,因此,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對項目特征的描述,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全面的,并且與實際施工要求相符合。這就要求我們在清單編制過程中不僅加深圖紙的理解,規范的熟悉,還要對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及常規施工方案進行了解。這不僅對較為準確地編制招標控制價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要可有效避免在后期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進而調整合同價款。

3、依據“統籌法”進行認真復核是否列全清單項目,避免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重新確定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及相應措施項目單價,導致調整合同價款。

4、業主應同咨詢單位、工程師一起,全面了解現場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施工方案。避免采用個別企業的施工方法,或是采用現場無法實施的施工方法或技術等造成工程造價偏離的情況,確保招標價格與投標報價具有可比性,從而選擇出具有競爭力的報價。

三、對擬定合同條款方面的風險控制

擬定有效的合同并管理風險是業主控制整個建設過程風險的有力途徑。合同管理風險貫穿始終,其中主要包括合同擬定、簽訂、履行、變更或轉移、終止等環節。而作為建設單位,應根據2013《清單規范》,在實質上“定量不定價”的基礎上,對工程量清單計價要求采用何種計價模式進行明確。同時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為更好地界定和計算風險所承擔的責任和費用的支出,合同中應明確有關風險約定的條款,如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單增減,應約定單價來具體調整幅度等類似細節做出明確說明。由于在整個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大于規范,故在訂立合同有關結算計價條款時,遵循與2013《清單規范》中相關條文說明保持一致的原則。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S],中國計劃出版社,2013

篇4

關鍵詞:2008版《計價規范》;投標報價;工程量清單

Abstract: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list of quantities of bidding a bit, and then compared the 2008 edition of the rate standard "and the 2003 version of the rate standard", then the edition of the rate standard of conditions of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owner and bidding related problems and reference for everybody.

Key words: the 2008 version of the rate standard "; For the bid; To the list of quantities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采用工程量清單方法進行工程招投標的方法是國際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具有廣泛的適應性,也是比較科學合理、實用的。2008年7月9日,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充分總結了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經驗和取得的成果,并針對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原規范進行了補充修改和完善。但是目前工程量清單報價在我國的應用時間不長,尤其是與工程招投標的結合,缺乏相應的配套措施,缺少應用的經驗,特別是業主和施工企業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招投標的關系和具體運用上還存在著很大的誤區和盲點。

1工程量清單招投標的特點和優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就是在建設工程招投標中,由招標人(或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單,并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給投標人,由投標人依據工程量清單自主報價的計價方式。其可以將各種經濟、技術、質量、進度等因素充分細化考慮到單價的確定上,并以活單價”的形式出現,因而可以做到科學、準確和客觀的反應實際情況。

22008版《計價規范》與2003版《計價規范》比較

首先,從2008年工程量計價規范的內容來看,堅持推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力度越來越大。工程量清單從大的方面著手,劃大計算單位,落實細微的質量要求,真實反映了工程實際,為把定價自交給施工企業提供了可能。在工程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企業在投標報價時必須考慮工程本身的內容、范圍、技術特點要求以及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工程現場情況等因素;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到其它方面的因素,如投標單位自己制定的工程總進度計劃、施工方案、分包計劃、資源安排計劃等。這些因素對投標報價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而且對每一項招標工程來講都具有其特殊性,所以應該允許投標單位針對這些方面靈活機動地調整報價,以使報價能夠比較準確地與工程實際相吻合。

第三,清單報價實施5年來,最為困惑的就是有許多工程量清單在特征描述上的不完整、不到位,使工程造價人員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組價工作中無所適從。2008年新規范的3.2.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應按附錄中規定的項目特征,結合擬建工程項目的實際予以描述”作為規范的強制性條文列出,在工程量清單編制中必須嚴格執行。而在2003年規范中,并沒有對項目特征作出明確規范。

第四,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行以來,一直是貫徹統一項目編碼和統一項目名稱的原則。然而,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各種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層出不窮,新的項目也就因此而不斷出現,但規范在編制時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涵蓋這些因科學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新項目,因此,新規范首次提出了補充項目編碼的概念。

筆者認為這是2008年新規范的一大創舉,不僅規范了現有工程項目的編制標準,而且為工程計價規范今后的發展作了鋪墊,也為我們編制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工作提供了更靈活、更方便的途徑,是我國工程量清單計價進一步發展完善的標志。

308版《計價規范》條件下建設方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單與招標問題相結合

1)設計階段保證設計圖紙、文件的深度和質量,減少工程變更。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是根據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編制的實物工程量清單,因此,要保證工程量清單的質量,首先要保證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的質量,為實物工程量清單的實施提供技術保障,以減少因圖紙的錯、漏、缺等現象而產生的計價失誤。

2)在工程量清單編制以前完成設計會審和設計交底。設計交底是在施工圖紙設計完成經審查合格后,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交付施工時,按照法律規定的義務向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就施工圖紙做詳細的說明。介紹施工圖文件總體情況、設計文件使用說明、特殊工藝要求、建筑工藝結構、工藝設備等各專業施工中的難點、疑點和容易發生問題的部分。

3)嚴把清單編制工作關,減少招標后工程施工階段的工程變更。工程量清單是投標單位投標報價的直接依據,其對項目特征描述的準確性、完整性以及對技術規范的明確程度直接影響投標報價的質量和施工過程的管理。因此,清單的編制工作一定要嚴格把關,減少因清單編制工作不詳盡給施工階段的造價控制造成變更頻出的現象。工程量清單的編制要遵循統一項目編碼、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統一計量單位、統一項目名稱的“四統一”原則。

此外,建設方也應仔細研究、充分考慮各種因素,制定符合工程實際的投標控制價,重視招標文件的編制工作等。

408《計價規范》條件下施工方如何做好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投標報價

1)企業內部相關人員一定要花精力認真學習并熟練掌握新《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增加的各項新規定以及各清單項目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和要求、各項費用的組成等。不論是投標階段還是施工階段,都需要有懂工程量計價規則的專業人員。

2)針對市場的變化建立自己的企業定額。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并不是完全、徹底地拋棄“定額”,而是取消“量價合一”的“統一定額”,企業應有自己的內部定額。國家定額、各省市定額可以反映出社會同期施工水平,為投標報價提供依據。

3)建立高素質的投標機構班子。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施工企業想要在短時間內快速、準確地報價,并爭取在投標競爭中勝出的話,建立一個強有力、內行的投標機構班子是必不可少的。機構的主要任務就是構建企業自身的投標報價系統,掌握市場動態,積累相關信息資料,在取得招標文件后能立即組織人員,組成投標工作班子。

4)進行投標決策。投標時,根據經營狀況和經營目標,既要考慮自身的優勢和劣勢,也要考慮競爭的激烈程度,還要分析投標項目的整體特點,按照工程類別、施工條件等確定投標策略。作為投標者不一定每標必投,要分析業主的招標擇優標準。投標決策的正確與否不僅關系到能否中標和中標后的效益,還關系到企業的發展前景和職工的經濟利益。

此外,施工方還應了解所有競爭對手,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更應努力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不斷改進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藝,根據市場行情不斷調整、優化內部結構,加強經營管理,控制企業成本。

參考文獻:

[1]GB 50500-2008,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S].

篇5

關鍵詞:合理確定,控制, 工程造價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review installation project under the mode of valuation fixed to some of the problems met in the process, how to correctly implement the state standar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rules "(GB50500-2008), using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valuation basis" regulation, reasonable and control installation project cos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ersonal view, the author expectations, and everybody said.

Keywords: reasonable, control, engineering cost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為適應工程招投標市場深入發展、規范工程建設參與各方計價行為和合同意識,建立由市場形成工程造價的機制,促進政府轉變職能、業主控制投資、建筑業加強治理,有利于在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中合理確定工程造價,提高投資效益。2008年7月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63號公告批準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編號為GB50500-2008,以下稱《規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住房和城市建設廳以粵建市 [2010]15號頒發《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年)。粵建市 [2011]550號關于廣東省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若干意見;規定凡在2011年9月1日起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定合同的工程,均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和《廣東省實施(GB50500-2008)若干意見》。因此,我市在今后較長時間內,如何合理確定和控制安裝工程的工程造價,是財政投資審核機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各方面的造價專業人員所必須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本人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淺談在財政投資審核機構審核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套用定額過程中碰到的一些問題看法,期望拋磚引玉,與大家共勉。

一、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作用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工程造價深化改革的產物;是規范建設市場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的需要;是為促進建設市場有序競爭和企業健康發展的需要;有利于我國工程造價政府管理職能的轉變;是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融入世界大市場的需要。

二、明確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適用范圍

強制規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首次提出“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定了合同類型:“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強調全過程管理,全過程管理分為前期: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中期: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后期: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規定對安全文明施工費、規費等不充許競價,在物價波動對工程造價的影響上,較為公平的提出發、承包雙方共擔風險的規定。強調專業性:規定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工程價款結算等工程造價文件的編制與核對應由具有資格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承擔。

三、學習《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運用合理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

(一)、面對新《規范》的實施,財政投資評審工作要主動適應新《規范》的這種變化,采取切實步驟,結合工作實際,運用專業技術優勢,積極探索通過對建設項目實施從招投標開始到工程竣工結算辦理的全過程進行評估和審查的有效方式,以適應實施政府財政投資的監督、治理和控制的需要,為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決策的科學化提供基礎,實現評審工作向縱深發展的轉換。

(二)、嚴格執行新《規范》的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國有資金(含國家融資資金)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是指是指國有資金占工程總投資50%以上,或雖不足50%但事實上擁有控股權的工程建設項目。據此,凡是實行招投標的建設工程項目,不論招標主體是什么性質,只要資金來源符合上述國有資金的界定,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對前期: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工程發、承包合同簽訂時對合同價款的約定;中期:施工過程中工程量的計量與價款支付,索賠與現場簽證;工程價款的調整;后期:工程竣工后竣工結算的辦理以及對工程計價爭議的處理;都應按照新規范的要求進行嚴格評審。

全過程管理前期是重點,必須加強工程前期投資控制,財政評審尤其要嚴格慎重審定送審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控制價,評審人員應嚴格依照新《規范》規定的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遵照《財政投資項目評審操作規程》、《財政投資評審質量控制辦法》、各地市級財政投資項目財政管理有關規定,對送審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核。

(三)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審核方法:

(1)對未具備審核條件的建設項目不予以審核:未按規范規定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編制,或編制質量差明顯漏掉某些較大的建設內容而存潛在的超投資總額的;送審勘察、設計施工圖資料不全,圖紙的結構形式、裝飾標準、材料設備選型名稱、型號、質量等深度未能滿足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特征進行準確詳細和全面的描述,影響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的確定;項目未經過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立項。

(2)審定工程量清單的招標控制價的的文件依據必須準確,主要的文件依據是:新《規范》規定工程量清單項目及計算規則;經審查完備的施工設計圖紙及其說明;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方案;經審定的其他有關技術經濟文件;《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0年)和各地市造價站的補充綜合定額及市場材料信息價、市造價管理站其他有關文件。

篇6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可計量、措施項目、結算

中圖分類號:E271文獻標識碼: A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簡稱計價規范)從2008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自開始實施至現在,多數同行認為采用新計價規范,其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實結算,少數同行認為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應結合合同條款及計價規范來處理,特別是在合同中未約定的情況,對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應如何結算存在比較大的爭議。筆者經過反復閱讀計價規范和在工程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以歸類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在合同中約定了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結算條款;第二種情況:在合同中未約定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結算條款,針對上述兩種情況,談談筆者的想法及觀點。

一、在合同中約定了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結算條款

一般情況來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組成及解釋順序為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其他合同文件。計價規范屬于合同的技術標準和要求,解釋順序在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之后,應以專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為準,所以無論對計價規范的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結算何種理解,應按合同約定的條款辦理結算。

二、在合同中未約定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結算條款

如在合同中未約定,其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結算應依據計價規范相關規定執行,因為計價規范屬于合同的技術標準。自計價規范實施至現在,很多同行們認為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和綜合單價計算,同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宣貫輔導教材》第67頁也這樣解釋,這是從計價規范的“可計量”三個字得出來的結論,沒有全面、系統地閱讀與理解。筆者在計價規范開始實施也是這樣理解,曾經在招標答疑期間,以標前疑問形式向招標方提出可計量的技術措施項目沒有工程量,請招標方補充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最終招標方按標前疑問的要求補充了工程量,當收到答疑時,心里還美滋滋的,后來對計價規范重新閱讀與理解,得出的結論與以前的理解相反,主要依據如下:

1、清單編制

計價規范第3.3.2條:“措施項目中可以計算工程量的項目清單宜采用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方式編制,列出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計算規則”,則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清單只提供“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其工程量不需要提供,投標單位應依據計價規范4.3.5條自主確定工程數量,由投標單位填寫的數量風險應由投標單位承擔,不應由招標人承擔。筆者以前以標前疑問形式向招標方提出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沒有工程量是不對的。

2、投標報價

計價規范第4.3.5條:“投標人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結合施工組織設計,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措施項目費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按本規范第4.1.4條的規定自主確定”,特別強調“自主確定”。即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應由投標單位根據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填寫,也可以對措施項目進行增補,則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數量、價格的風險不應由招標人承擔,應由投標單位承擔。如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數量由發包人提供,出現可計量的措施項目的數量不足,根據計價規范第4.3.5條“對招標人所列的措施項目進行增補”,投標單位也應該自行補充。

杭州、臺州等地區管理部門依據計價規范編制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規定“措施項目清單費用,投標人應根據招標人提供的措施項目清單和投標人自行確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填報數量和價格,不發生的措施項目金額以“O”計價。投標人可補充措施項目”,說明部分地區管理部門與本文的理解是一致的。

3、措施項目調整

應依據計價規范4.7.4 條“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造成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按原措施費的組價方法調整;原措施費中沒有的措施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措施項目變更情況,提出適當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后調整”,所以只有發生了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的工程變更,才能調整措施項目費用。

4、竣工結算

計價規范4.8.4條“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4.8.5條“措施項目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在計價規范中分部分項工程明確按雙方確認的工程量、綜合單價結算,措施項目費(含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結算,而不是雙方確認的工程量、綜合單價。

綜合上述,在清單編制階段,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清單不提供工程量;在投標報價階段,應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自主確定工程量及綜合單價,工程量由投標人填寫;措施項目調整只有在工程量清單漏項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設計變更,可以調整措施費用;特別是竣工結算,措施項目費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應按第4.7.4條原則調整。所以合同未約定,可計量的措施項目清單在未發生變更或漏項的情況下,可計量的措施項目費用不應調整,統稱為包干。如發生變更或漏項的情況,只能調整變更和漏項部分的措施費用。

參考文獻:《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宣貫輔導教材(GB50500-2008)

《標準招標文件》(2007)

篇7

【關鍵詞】合同;造價糾紛;處理

前言

目前,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規模的不斷擴大,建設工程項目的量與規模均發生了質的變化,快速向高大方向發展。隨之產生的圍繞工程造價計價方面的矛盾或糾紛隨處可見。究其原因,幾乎無一不與工程合同管理有關。工程造價作為工程建設管理中的重要組成內容,正是以合同約定為依據而實施計價管理的。全面貫徹實施工程量清單計價,旨在將工程計價融入市場競爭機,使之更有助于工程計價控制,有利于維護項目參建各方的合法權益,真正提升工程建設效益。與此同時,對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管理提出了更為嚴密的要求。從擬定合同條款、合同簽訂至合同執行,實施全過程跟蹤管理,才能為實施工程造價管理,消除造價糾紛創造條件,確保高效完成各項工程建設任務。

一、緊抓工程合同管理,以有效管理工程造價

建設工程造價,對于某個工程項目而言,是指將工程項目全部建成,在建設期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設備和工器具購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和建設期利息。而本文所說的工程造價,不論對于建設方或是施工方,主要指建安工程造價。其中,工程的承包價則集中于工程招投標及合同簽約過程中形成與確定。在工程招標與評標活動中,無論采取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還是選擇綜合評估法評標,都將圍繞工程造價展開,選擇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和實質性要求的合理中標價為合同價載入建設工程合同,確認了某工程最原始的工程造價根據。工程合同所涵蓋的工程計價方法、工程價款撥付、調整與竣工結算等全部的管理內容,形成了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計價的重要法理依據,支撐后續施工全過程的計價管理。對控制工程造價、迅速有效地解決計價糾紛,均具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發承包人為完成約定的建安工程產品、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經濟合同,其主要內容是約定工程合同價款。合同條款是招標文件的核心內容,攸關合同主體各方利益,招標人在擬定招標文件中必須高度重視合同條款的編制質量,充分滿足我國現行招標投標法、清單計價規范等法規要求,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依照各工程的不同情況選擇相應的合同類型。發承包人應結合工程實際、自身條件及市場因素,本著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等原則,以嚴謹、周密的作風,重點商量約定涉及工程造價的計量計價、工程計價定額、合同綜合單價調整、設備材料價差調整、變更簽證、調整結算等最易產生爭議或糾紛的條款,明確約定計價調整范圍和調整辦法,明示承包雙方各自應承擔的風險范圍與風險比例,在合同專用條款中一一載明,以加大合同的可操作性。而不能掉以模糊,給執行合同增加難度。不得隱含索賠條件或隱藏漏洞。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合同,從源頭上杜絕糾紛隱患。約束承包雙方各盡其責,確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實施。

二、避免或減少造價糾紛,完善合同管理是關鍵,

承包雙方在簽訂合同前,對合同條款的醞釀、洽商等準備工作是確保合同內容的完整和有效履行的基礎。但是,由于受工程建設項目所具有的施工周期長、環境地質條件差、施工工藝復雜、施工材料多樣等特性以及市場因素影響,勢必給工程合同管理帶來挑戰。當原有的一些合同條款與工程計價實際需要不相適用、或意愿表達有差異,在執行計價過程中可能存在爭議時,則應結合原合同條件進行補充或調整,以進一步完善合同,深化合同管理,避免因合同管理缺失而引起造價糾紛。

由于原合同條款不足或疏漏、前后不一致或因工程項目變更調整等原因導致同一合同條款有不同的解釋,將影響造價控制或工程計價并可能產生糾紛的,合同管理方可以啟動合同動態管理程序,及時匯同合同當事各方溝通協調,在原合同框架內,結合實際,根據需要,采取補充合同、協議或會議紀要、說明等措施延伸合同內涵,逐步充實合同和完善合同管理,對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合同管理難或執行合同難的問題與計價糾紛,是十分緊迫和需要的。對合同條件的適時調整充實,同吋也兼顧擴展控制工程造價及計價依據的完備性,更有利于日后的相關計價糾紛處理。

三、充分依據合同約定,合理處理好造價糾紛

工程合同管理,其主要職能是約束合同當事人各方的經濟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其中,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妥善處理工程項目建設中產生的各類工程計價爭議,是合同管理服務于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內容。

(一)近年來,我國致力貫徹執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實施了以工程量清單計價為主要的工程計價辦法改革。按計價規范的解釋,工程量清單應依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依據和辦法;建設工程設計文件、有關標準、規范、招標文件及其補充;施工現場情況、工程特點、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編制。“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而對于工程量清單計價,無論是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控制價格還是投標人投標報價,均應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結合相應計價依據進行編制,且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采用綜合單價計價。綜合單價包括了每個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或措施項目所需的除規定費用和稅金以外的全部費用,同時包含一定范圍內的風險。在清單計價規范“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條款規定: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宜采用單價合同形式。即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款包含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在約定條件內固定不調整,而在約定條件外允許調整,但調整方式、方法應在合同中約定。這就是說,對于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準確、完整的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準確合理投標報價的基礎,投標報價的重點是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的確定。完整合理確定綜合單價的前提是嚴格執行計價規范、正確描述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我們根據清單項目特征進行列項組價,再回過頭來復核清單項目特征,確認綜合單價完整組成。如果工程量清單項目特征描述不清甚至漏項,錯誤,就必定引起施工過程中的更改,都會引起爭議,產生計價糾紛。因此,完整準確的清單項目綜合單價才是最終形成合同協議書簽訂時的合同單價,它在合同約定內是固定的。

當然,清單的準確、完整性責任在于招標人。而在清單項目綜合單價組價中產生漏項甚至錯誤的責任則在投標人了。劃清了責任,才能積極消除糾紛隱患,有效管控計價糾紛。分清是非,得以妥善外理分歧或糾紛。

(二)、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另一最容易引起計價爭議的表現為如何合理分攤價格風險和執行風險比例。現以材料、設備采購為例,材料和設備采購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大,其比重約占工程造價的60%—70%。為了適應市場經濟,對于鋼材、水泥、砂石等用材份額大,價格高昂、主要受市場物價波動導致的價格風險,按照風險共擔和合理分攤原則,由發承包雙方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結合施工階段實際來商定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風險范圍或幅度,在合同中界定和明確,而不能要求所有風險都有承包人承擔或承擔無限度風險。業主與承包商均應密切關注市場行情,及時掌握最新的施工情況和材料價格走勢,結合分析已有的價格資料積累或同類工程價格管理信息,對材料。設備采購予以準確合理定價。同時通過跟蹤服務,約法三章等措施,規范合同管理不留活口。著力扼制有約不遵、有法不依的行為,杜絕工程計價爭議苗頭,控制工程造價。

(三)、在工程實施階段,由于工程變更而導致變更簽證或索賠,是最常見、最容易產生計價糾紛的突出因素。有變更必有簽證,必然產生索賠。索賠主要為工期、費用兩個方面。無論設計變更或其他變更,必然影響工程造價的相應變化。由于變更工程計量和計價方式多為業主和承包人的爭議焦點,在此,筆者以為,為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積極防止發生計價糾紛,應當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上下功夫,增強變更事件預測控制。從深入細化施工圖設計著手,力求施工過程中對工程項目內容少變更甚至不變更,更要防止盲目變更。對發生了的變更應當迅速落實變更指令,縮小因工程變更而造成的損失。在合同中,應對可能發生的變更,詳細而明確載明變更的計價方法、定價原則、取費標準等內容,并界定變更責任,強化合同約定管理,預防產生扯皮或爭議。對于影響不大且變動價款數額較小的項目變更,可經發、承包雙方協商簽證,快速處理爭議;而對于影響工程計價較大的變更,如建筑結構變更,還需經過設計方的書面確認后,根據施工的實際情況和相關約定,由甲乙雙方協商落實工程價款變更。

由于設計變更或其他變更而產生的索賠。必須查明索賠性質。索賠責任,通過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理賠。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在我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通同合同條款中的索賠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對于非自身原因或過錯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費用損失,理應向責任方提出要求補償損失的權利要求。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的環節,必須對索賠和反索賠進行研究,將索賠條件寫入合同,支撐具備正當索賠理由的索賠糾紛事件獲取充足證據得以合理處置。

結束語

綜上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是工程造價。而有效實施工程價款計價管理,防止計價過程中產生計價糾紛與合理處理計價糾紛的基礎在于高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同樣是一把多刃劍,只有強化和完善合同管理,不斷總結積累,豐富管理經驗,才能為控制建設投資,扶正工程計價秩序、避免或降低造價糾紛直接、及時提供充足的法理依據,通過協商、調解等辦法妥善解決計價糾紛。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安定,為工程項目建設發揮應有的作用。

篇8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招投標

1 引 言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招投標,是以招標人按照國家統一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以下簡稱“計價規范”)和《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以下簡稱“計算規范”)等九個專業的“計算規范”的要求編制和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為平臺,投標人根據自身的技術、財務、管理能力進行投標報價,招標人根據具體的評標細則進行優選投標人。本文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等資料為依據,對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工作進行研究,使工程量清單計價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

2 工程量清單與招投標的關系

2.1 工程量清單體現了招投標公平競爭的原則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13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6號)第七條規定:“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國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工程量清單是由招標人負責統一提供,從而有效保證了投標人競爭基礎的一致性,為投標人提供了公平競爭的平臺,體現了招投標公平競爭的原則。

2.2 工程量清單招標體現了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特性,工程的不確定性和變更因素多,工程建設的風險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投標人只對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單價、成本等負責,而對工程量變更或計量不準等原因引起的錯誤不負責任,這部分的風險應當由業主承擔。也就是遵照誰引起的風險誰承擔責任的原則,因而工程量清單招標符合風險合理分擔的原則。

2.3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有利于科學、公正評標

采用工程量清單招標,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是公開的,且統一了報價要求,這樣有利于招標人對投標人的投標價格進行分析比較,真正做到擇優選擇中標人。

3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3.1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特征與特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采用的是市場計價模式,其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在計價依據上實行“量價分離”;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實行“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報價、市場形成價格、加強市場監管” ;三是在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上實行“四個統一”的原則。其特點是由政府間接調控市場形成價格,在政府職能上由政府管理變為政府依法監督與服務。

3.2 工程量清單計價過程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是一種主要由市場定價的計價模式。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本過程是在統一的工程量清單項目設置的基礎上,制定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根據具體工程的施工設計圖紙計算出各個清單項目的工程量,再根據各種渠道所獲得的工程造價信息和經驗數據計算得到工程造價。編制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①工程量清單的編制、②利用招標工程量清單來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控制價或投標價。

4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工程招投標

4.1 建設工程招投標概述

建設工程招標是指建設單位對擬建的工程公告,通過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設項目的承包單位競爭并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法律行為。按照工程建設程序,可以將建設工程招投標分為建設項目前期咨詢招標投標、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材料設備采購招標投標和施工招標投標。

建設工程投標是指具有合法資格和能力的投標人根據招標條件,經過初步研究和估算,在指定期限內填寫標書,提出報價,并等候開標,決定能否中標的經濟活動。

4.2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意義

4.2.1有利于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招投標雙方在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進行招標和投標,承發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領域的腐敗行為。

4.2.2清單條目簡潔明了,有利于監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造價工程師進行工程結算,可以加快結算進度。

4.2.3工程量清單對業主和承包商之間承擔的工程風險進行了明確劃分。業主承擔了工程量變動的風險,承包商承擔了價格波動的風險,體現了風險分擔的原則。

4.3 建設工程招投標的特點

4.3.1 程序規范

程序規范: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招標、投標、評標、定標到簽訂合同,每個環節都有嚴格的程序和規則。這些程序和規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隨便改變。

4.3.2 編制招標投標文件

編制招標投標文件: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文件,投標人據此編制投標文件并參加投標,招標人組織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根據招標文件擇優選出中標人。

4.4 強制招標范圍

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第四條),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

5.1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建設工程項目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年度投資計劃下達后,按照有關規定,須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管機關報建備案。工程項目報建備案的目的是便于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掌握工程建設的規模,規范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的管理,加強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督。

5.1.1審查招標人招標資質

資質審查主要是審查招標人是否具備招標條件。 具備招標條件招標人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并向其行政監督機關備案。

5.1.2 招標申請

向其行政監督機關提出招標申請。當招標申請批準后即可以進行招標工作。

5.1.3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須經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可公開資格預審通告和招標通告。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5.1.4 編制招標控制價

2013“計價規范”中規定,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

5.1.5 招標公告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經當地招標管理機構審查后,招標人即可招標通告。

5.1.6投標人資格審查

對已獲得招標信息愿意參加投標的報名者都要進行資格預審。

5.1.7 發售招標文件

5.1.8 組織踏勘現場、召開投標預備會

踏勘現場的目的是使投標人了解工程現場和周圍環境的有關情況,獲取對投標有幫助的信息,并據此做出關于投標策略和投標報價的決定。

投標預備會是將投標人用書面的形式向招標人提出的招標文件或在現場勘察中有疑問或不清楚的問題予以澄清和解答; 還有對施工設計圖紙進行交底、答疑等。

5.1.9 接受投標人遞交的標書

6 結 語

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招投標在我國實行時間較短,在實際運用過程中難免存在一些問題,但是工程量清單計價分擔風險、促進競爭的作用適用于市場需求。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深化工程造價改革的必然結果,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招投標有利于規范建筑市場秩序,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招投標有利于工程成本及總價的控制,有利于建筑企業自身管理的加強及市場競爭,有利于適應世界經濟的發展。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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