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6 08:54:3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防范非法集資的重要性,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這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和市縣處置非法集資聯席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和工商部門職能,研究部署下一階段我縣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下面,我講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是新形勢下經濟金融工作的重要內容,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們一定要站在“講政治、講發展、保穩定”的高度,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_、充分認識非法集資活動的危害性。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近年來,我縣一些非法集資者打著“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等旗號,采用高息貸款,委托理財等方式和手段,大肆向社會公眾及企業團體進行非法融資活動,手段隱蔽,形式多樣,涉及面廣,欺騙性強,危害性大。一是以高額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二是極易引發,甚至危害社會穩定。三是嚴重影響政府調控措施的順利實施。
_、充分認識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重要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已經引起了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高度關注。去年,國務院成立了處置非法集資部門聯席會議,省市政府進一步加大了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打擊力度,縣委、縣政府也高度重視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多次專題研究,落實了方案,組織了專項督查,并且依法處置了一些非法集資活動。
_、充分認識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緊迫性。從我縣情況來看,民間融資活動十分活躍,而且有向法人化、高利率化發展的趨勢。一般來說,正常的民間融資可以對資金供給起到補充和輔助的作用,但是,當規模集聚到一定程度,一旦企業資金鏈出現問題,不能保證正常的還本付息,或者融資人卷款出走,很容易發生金融動蕩和社會不穩定事件。所以一定要高度認識做好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緊迫性,及早排查處置,防范化解風險。
二、明確處置非法集資的目的。
按照市縣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會議的精神,工商部門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總的目的要求是:堅持以完善工作機制和打擊查處大案要案為重點,以建立健全監測預警機制為突破口,加強制度建設和宣傳教育,逐步建立“疏堵并舉、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長效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風險,加大對各類私營投資公司的排查和監管力度,促進我縣經濟快速發展和金融安全運行。
三、清理整頓工作要求
一、領導高度重視,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一)通過召開會議、宣讀文件、查詢資料等方式,進一步了解此次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認識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危害性、緊迫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了對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活動圓滿完成。
(二)明確分工,注重配**。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長任**組長,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市局統一要求,組織協調好各部門職責,明確了責任分工,加強協作配合。
(三)依據規定,建立機制。為進一步落實市局關于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廣告清查和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提高廣告清理的有效性,建立了處置非法集資活動工作制度。
二、認真排查清理,力求取得實效
一是加強監測預警。充分利用廣告監測系統,對電視、報紙等媒體的廣告進行監測。同時,對通過廣播電視、印刷品、戶外等媒介的廣告進行了拉網式檢查。
二是進行實地檢查。組織人員進行全面實地檢查。重點到各類投資公司、投資咨詢公司、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領域進行抽查。通過近兩個月的檢查,我局累計出動檢查人員572人次,開展排查活動43次,共檢查各類企業共200余家。共檢查印刷品廣告2273份,發現涉嫌非法私募基金廣12起,利用QQ聊天誘導客戶入金進行貴金屬、原油期貨炒作8起,農民合作項目開發變相集資4起,并對利用公司贈送禮品名義進行個人信息錄入涉嫌非法集資的違規廣告活動進行追查。
三是活動進展成效。對活動中排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進行論證認定。下達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責令改正通知書17份,責令停止違法廣告18條次。對違規企業進行了約談、責令6家企業進行停業整改。其中,重點對3家投資管理公司涉嫌違規情況進行了初步認定,目前正在進行有關證據收集等工作。
我鎮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 96 個,民營企業33 個。針對上述機構,我們采取了明察暗訪、內查外調等方式進行了深度排查。經排查,目前,暫沒發現非法集資犯罪活動。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我鎮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__鎮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實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有關職能站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和責任機制。結合實際制定了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了工作責任和要求,并對轄區內排查對象進行動員部署,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同時結合我鎮實際,分階段細化和分解排查責任,嚴格工作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此次工作順利開展。
2、成立專項工作組
為有效進行非法集資排查活動,保護群眾利益不受侵害,我鎮工作人員與司法所、派出所工作人員聯合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并且設立舉報電話,明確相關人員排查責任,確保此次排查工作全面、徹底。
3、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結合我鎮實際,非法集資排查工作組在村民委員會門口、企業門口等地通過張貼宣傳標語和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進行打擊非法集資的法律宣傳和教育。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強化了合作社責任人的職業操守和法紀意識,使其自覺遠離并堅決抵制非法集資;提高了村民的防范意識,促其遠離非法集資群體,并建議其積極舉報非法集資主體,避免自身及親朋好友盲聽盲信,遭受經濟損失。
4、監督排查,全面清理
一、指導思想
以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有利于打擊非法集資案件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會議及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工作機制,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活動的發生和蔓延,維護良好的經濟金融秩序,促進社會和諧。
二、工作目標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按照“地方為主、部門配合、職責明確、打防并舉、綜合治理、重在治本”的總體思路,以及“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基本原則,對民間借貸風險進行深入排查,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切實防止民間借貸演變為非法集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事件的發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數、分類處置,對各類非法集資活動,一經發現,快速偵破和查處,嚴懲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安全、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政治穩定。
三、工作原則
(一)把握政策,切實維護穩定。要認真落實維穩在先原則,做好重大案件維穩預案,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維護公眾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二)依法處置,樹立正確導向。依法進行政策制定、案件查處、善后處置、維護穩定等工作,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意識。深入揭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和欺騙性,讓廣大群眾都知曉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的常識,有效提高公眾對非法集資的識別能力和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自覺遠離和抵制非法集資。
(四)以防促打,注重源頭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注重從源頭上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四、整治時間和重點
(一)專項行動時間
2011年12月初起至2012年2月底
(二)整治工作重點
以房地產、融資性中介、礦產、能源、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整治領域;以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非法集資犯罪等為重點打擊對象;以房地產公司、各類投資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為重點監控對象。
五、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12月2日-12月10日)
1.召開會議,對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進行部署;各鄉鎮要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并于2011年12月10日前上報本地區工作方案。
2.開展防范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通信網絡等媒體以及宣傳展板入社區、鄉村等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讓社會公眾了解非法集資活動的特點、手段、危害和打擊非法集資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引導和提高社會公眾對非法集資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培養正確的投資理念,營造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的良好輿論氛圍,從源頭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和蔓延。
(二)摸底排查階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本行業非法集資風險集中排查行動,盡快掌握情況,同時結合排查結果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防止各類非法集資活動發生。要堅持以打促防,強化源頭治理,強化責任落實,確保風險排查工作取得實效。
1.排查內容
(1)對已在相關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逐家進行排查、登記造冊、對專業性強、業務復雜的可以聘請權威機構和專家,進行清查、核查和排查,重點關注如下內容:一是被查單位的償債能力,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資產負債率。二是被查單位的應收款項是否存在轉移資金現象。三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非法籌集資金的現象。四是被查單位財務費用是否存在高額支付利息或約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現象。五是被查單位是否存在虛報注冊資本、抽逃注冊資本的跡象。六是被查單位的資本公積是否存在股東出資但未及時變更注冊資本的跡象。七是被查單位是否符合規定設立的條件。八是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企業或單位、個人是否存在超范圍經營投資、融資業務情況。九是其他涉嫌非法集資行為。
(2)對未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無任何證照從事投融資行為的單位和個人,由工商等有關部門依法取締,并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2.排查方法
(1)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要組織相關行業監管部門的專業人員,對轄區范圍內的重點整治領域和重點監控對象以及群眾反映的個人投融資行為進行全面認真排查,將排查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報送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開展全面行業檢查。重點整治領域的主管、監管部門,要對重點監控對象,以及行業內易發生非法集資案件的企業進行全面認真檢查,并就檢查情況和存在問題形成書面報告,及時報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1月4日-2月5日)
領導小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結合各鄉鎮政府排查情況、各行業檢查情況,對重點企業開展集中整治。對已注冊登記的企業實行行業監管;對無證無照從事集資、融資的企業和個人由工商等相關部門予以取締;對重點非法集資企業由行業監管部門集中取締;對高息攬儲、高息放貸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由公安部門進行嚴厲打擊。
(四)總結建制階段(2012年2月6日-2月24日)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總結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針對工作中存在或發現的問題,制定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打擊非法集資行為的長效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匯總各成員單位報送的打擊非法集資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并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對整治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縣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縣委常委、政府常務副縣長蘭毅為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東、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行長劉寬圓為副組長,成員由縣委宣傳部、財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發改局、工商局、經信局、政府法制辦、檢察院、法院、監察局、維穩辦、農牧業局、林業局、國土資源局、地稅局、局、廣電局、新聞中心、信息辦、房產所、移動、聯通、電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各鄉鎮政府行政分管領導組成。領導辦公室設在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劉寬圓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
1.各鄉鎮政府職責:
成立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本地區有關職能機構站所制定非法集資問題專項工作預案。針對易發生非法集資企業、群體制定專門的宣傳方案,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風險,宣傳典型案件,提高公眾的識別能力、風險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對本轄區范圍內的非法集資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屬地監管,并協助行業主管、監管部門給予依法從重打擊。
2.各部門職責:
(1)人民銀行武川縣中心支行:負責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調查、認定、查處和善后等工作;特別是要對異常的資金流向給予重點關注,對金融系統與大型企業的資金融入民間借貸給予及時監測;負責對我縣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進行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工作,向宣傳單位提供打擊非法集資相關宣傳內容;負責向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2)公安局:按照要求制定本系統的專項活動方案,負責依法對非法集資活動進行偵查、打擊和處理,負責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秩序和安全維護等工作,參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廣電局、信息辦、通信運營企業:負責對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進行風險監控、排查工作;負責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
(4)財政局:負責財政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查處工作,完成縣政府交辦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打擊活動的有關工作。
(5)住建局:負責城建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6)發改局:負責相關政策的制訂、修訂和協調工作。
(7)工商局:負責各類投資公司、房地產公司等利用公司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監管排查,對其日常經營行為實施行業監管。
(8)經信局:負責所屬企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9)縣政府法制辦:負責審查縣政府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的規范性文件。
(10)檢察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涉案人員的審查批捕和工作。
(11)法院:負責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
(12)監察局:負責參與、配合非法集資活動的涉案機關和公職人員的查處等工作。
(13)維穩辦:配合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14)農牧業局:負責農業系統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農產品銷售和養殖行業是否存在非法集資情況開展全面排查。
(15)林業局:負責林業系統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6)國土資源局:負責礦產開發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17)地稅局:負責征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納稅人情況及賬務核算情況等查處工作。
(18)局:負責處置非法集資的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資的舉報和案件,并及時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現場勸導和說服解釋工作。
(19)房產所:負責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風險排查和處理工作。
(20)電信、移動和聯通等單位:負責對各類融資和虛假貸款的手機短信息進行清理,利用手機短信覆蓋面廣、傳播速度快的優勢向社會公眾發送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的正面宣傳短信。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大任務來抓。要從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做到組織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失職、管理監督不到位、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依法處置,懲防結合
發現問題要依法處置,在抓好專項行動的同時,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資案件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形成疏堵并舉、懲防結合的長效機制。
(三)嚴守紀律,落實責任
參加排查工作的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和規定,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關情況。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實行風險排查工作責任制,對在整治非法集資工作中未按規定制定本行業整治非法集資問題專項行動方案和宣傳教育規劃的;未按規定履行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形勢分析、風險排查職責的;未按規定報送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排查報告的;未按規定辦理交辦事項的,給予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紀律處分。
當前,一些基層政府出現了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公司)等主體由財政擔保,向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等社會公眾集資,用于開發區、工業園等的拆遷及基礎設施建設的現象。這些做法違反了《擔保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第2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電[2007]34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如任其發展,勢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政府的聲譽和形象,甚至危及地方社會穩定,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堅決予以制止。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制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規范地方政府及其平臺公司的舉債和擔保承諾行為,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防范財政和金融風險,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財政部門務必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到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集資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認真采取有效措施,堅決制止和糾正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
二、嚴格遵守相關法律制度規定。《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五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或者擅自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電[2007]34號)規定:“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依法懲處非法集資的責任,確保社會穩定。”這些法律法規和文件明確規定了政府不得擔保、非法集資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的主要形式和特征、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等問題。各級財政部門務必牢固樹立依法理財的意識,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三、嚴禁發生新的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地方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必須量力而行。確需舉債融資的,必須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嚴禁違反或規避相關法律的規定,為平臺公司向社會公眾集資等直接或變相提供財政擔保。
根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系會議《關于開展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的通知》(處非聯發〔2013〕4號)和《四川省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方案》精神,為嚴厲打擊利用廣告資訊信息宣傳造勢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凈化市場環境,從源頭上防范非法集資,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經濟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XX市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方案。
一、活動時間
201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分3個階段分步有序開展。
(一)安排部署階段(9月1日-9月10日)。
通過召開會議、下發文件等方式對本次活動進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實施階段(9月11日-10月15日)。
在全市轄區范圍內全面開展本次活動;及時進行檢查督導整改和階段性小結。
(三)梳理總結階段(10月20日-10月31日)。
對本次活動進行認真梳理總結,及時報送工作情況。
二、排點領域及內容
本次排查范圍:XX市轄區內以報刊雜志、廣播電視、網絡媒體以及戶外廣告、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傳播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
重點內容包括:
(一)以投資咨詢、貸款中介、資金周轉、信用擔保、典當名義傳播的涉及信用貸款、低息或無息貸款內容的廣告資訊信息;
(二)以代客理財、委托理財名義傳播的涉及承諾保底、快速回報、無風險、高收益內容的理財廣告資訊信息;
(三)以股權投資、基金募集、債券發行名義傳播的涉及承諾高息回報內容的投資廣告資訊信息;
(四)以銷售產品或電子商品、委托經營電子商鋪名義傳播的涉及保本、無風險、回購、返租、轉讓內容的營銷廣告資訊信息;
(五)以銷售房地產、產權式商鋪名義傳播的涉及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內容的地產廣告資訊信息;
(六)以造林、種植、養殖、莊園開發、項目開發名義傳播的涉及固定回報、保本付息、集資或變相集資內容的招商廣告資訊信息。
三、組織實施
XX市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XX銀監分局為成員單位,全力支持配合并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各區市縣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轄內活動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設立XX市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市處非領導小組組長陳捷任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法制辦、市金融辦、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XX銀監分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全市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排查清理活動的總體指導和部署。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市處非辦(設在XX銀監分局),負責日常統籌協調,并按要求負責有關材料、信息的組織,擬寫上報活動總結等工作。各主要參與單位確定1名業務骨干作為辦公室成員。
各區市縣應按照要求,負責制定轄區內組織落實方案,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重點與具體措施,確保此次活動取得實效。于2013年9月10日前將活動方案報處非辦備案。
四、活動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有關單位要充分理解此次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清醒認識涉嫌非法集資廣告資訊信息的危害性,加強對此次活動的組織領導,確保將此次活動做細、做實、做出成效。
(二)明確分工,注重配合。市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是此次活動的主辦單位,要按照省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組織協調好各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結合實際,明確責任分工,加強協作配合。市級各主要參與單位要結合本單位職能及此次排查活動的內容,做好指導工作。宣傳部門負責對此次活動的全面指導;工商部門負責對廣告環節的審查把關,對已的涉嫌非法集資廣告進行取締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對網絡上涉嫌非法集資廣告的排查清理;市政府法制辦、金融辦、住建、農業、林業、城管執法、通信、銀監等部門要發揮行業主(監)管部門職能作用。在排查清理過程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的,及時移送公安部門。
4月10日,銀監會下發了《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十大項共計三十五條規定,明確銀行業風險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
眾所周知,當前銀行業存在的各種經營違規甚至是違法亂象,其背后有許多推動因素,可以說它是銀行業務發展不規范、管理存在漏洞及各種社會因素攪在一起綜合發酵的結果。對此,必須全面診斷,綜合施治,開出藥效齊全的猛藥,才能最終遏制各種金融亂象,有效防范化解銀行經營風險。
據了解,銀監會此次頒布的《指導意見》確定銀行業防控的十大重點領域,基本涵蓋了銀行業有可能發生風險的方方面面。目前信用風險仍是銀行經營風險產生的主因,表現為銀行信貸風險底數不清、存量信貸風險得不到及時處置、增量信貸風險又沒有得到有效控制,且一些銀行機構緩釋信貸風險能力又不高,信用風險會越累越大。針對這種信用風險現狀,《監管意見》要求銀行嚴格落實信貸及類信貸資產的分類標準和操作流程,真實、準確和動態地反映資產風險狀況,加強統一授信、統一管理;加強新增授信客戶風險評估,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加強授信風險審查,有效甄別高風險客戶,防范多頭授信、過度授信、給“僵尸企業”授信、給“空殼企業”授信、財務欺詐等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目前銀行業金融業務創新和中間業務興起而新暴露的風險隱患,表現為通過同業業務、投資業務、托管業務、理財業務等繞開信貸規模和逃避監管,容易導致高杠桿加劇資產泡沫、期限錯配等流動性風險。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將所有中間業務納入流動性風險監測范圍,制定合理的流動性限額和管理方案,完善流動性風險治理體系,擴大風險監測覆蓋面;加強重點機構管控,創新風險防控手段,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完善流動性風險應對預案等等。
目前債券市場投資尚處“粗放經營”狀態,表現為一些銀行機構對債券交易合規性審查不嚴,風險控制流于形式,導致債券回購和質押融資失控,致使各種投資杠桿無限拉高;加之債券投資久期管理脆弱,出現不少債券違約的企業將債券違約風險向信貸業務傳導,并引發社會不穩定,加大了金融風險。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債券交易內控制度,強化債券業務集中管理機制,加強債券風險監測防控,嚴格控制投資杠桿。
目前銀行同業業務也暗藏諸多玄機,成了銀行資金“空轉”和“體內循環”的重要通道,表現為沒有做實穿透管理,致使交叉金融業務與風險控制能力不匹配,產生了大量金融監管套利空間并滋生大量風險隱患。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強化同業業務整治,從嚴控制業務增量、做實穿透管理、消化存量風險、嚴查違規行為。
目前銀行理財業務和代銷業務亂象較多,表現為沒有分賬管理、不盡好告知義務,將代銷產品與存款或自身發行的理財產品混淆銷售,甚至自設資金池;還有不同理財產品主體之間的暗地利益輸送;更為嚴重的是出現了少數銀行員工的“飛單”行為,嚴重損害了投資人利益和銀行聲譽。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理財業務風險管控,規范銀行理財產品設計,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審慎開展代銷業務。
目前房地產信貸風險仍是銀行的一個大隱患,表現為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個人按揭貸款仍保持較快增長態勢。據最近27家上市銀行2016年年報披露,去年個人房貸增量為4.25萬億元,較2015年全年2.25萬億元,增幅近九成。這不僅與中央嚴控房地產信貸及“房子是用來住”的政策要求不相符,且也正推高銀行信貸潛在風險隱患。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分類實施房地產信貸調控,強化房地產風險管控,加強房地產押品管理,做好房地產信貸壓力測試。
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仍是懸在銀行頭頂的“利劍”,表現在政府債務總量較大,據統計各種隱性的、顯性的債務近30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雖有所化解,但都是靠發行債券進行的債務置換,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到期償還問題,實質性風險隱患仍沒消除;且隨著今后新的地方政府發債規模開閘,銀行風險呈放大可能。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融資平臺風險管控,規范開展新型業務模式,加強對高風險區域的風險防控。
目前互聯網金融風起云涌,正成為我國新興金融業態的生力軍及對傳統金融業起到顛覆作用的“掘墓人”;但由于金融監管制度設計滯后及監管部門不明確,致使互聯網金融一直游離于灰色地帶,以P2P平臺為代表的互聯網金融發生不少卷款跑路、非法集資等驚天大案;且“校園貸”、“現金貸”異化為裸的高利貸,嚴重危害了金融穩定和民眾財產安全,且其風險也有不斷向銀行機構傳染的危險。對此,《指導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持續推進網絡借貸平臺(P2P)風險專項整治,穩妥推進分類處置工作,督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加強整改,適時采取關、停、并、轉等措施;做好校園網貸、“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
我國金融外部風險較大,主要表現為地下錢莊抽逃外匯及逃避外匯監管導致我國資本外流現象嚴重;各種擔保公司和小貸公司氖路欠ǜ呃貸者不在少數;社會非法集資不僅得不到有效控制,反而有呈迅猛增長態勢,一些非法集資大案動輒幾十億元、上百億元,涉及數省上萬民眾,釀造了巨大社會金融風險,這一切也讓銀行難以獨善其身。對此,《指導意見》要求銀行重點防范跨境業務風險和社會金融風險,加強境外合規管理,及時排查反洗錢和重點領域合規風險,嚴厲打擊非法集資。
民間融資,作為非正規金融,草根金融,在現行金融體制和法律框架下,始終在夾縫中生存,在灰色地帶徘徊,沒有合法身份,缺乏法律保護。金融市場的壟斷,使得我國將近四萬億的民間資本難以找到出路;銀行的懼貸、惜貸,又使得大量民營企業在生存發展的關鍵時刻只能尋求民間資本的支持。但是民間資本具有與生俱來的逐利性,蘊含著極大的風險,一旦爆發,不僅放貸人血本無歸,貸款人也隨之面臨企業倒閉、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慘劇。2012年,有兩位民營企業經營者的遭遇令人矚目。一位是包頭惠龍集團老總金利斌,在高達12.37億的民間借貸導致資金鏈斷裂之時選擇以自焚結束生命;另一位是浙江東陽人吳英,在經歷四年之久的非法集資案司法程序后最終以死刑改判死緩收場。與金利斌以自毀的方式了結巨額債務相比,吳英輾轉四年終免死罪是現行法律制度下的一個特例,這樣的奇跡不可能隨便復制。如果不變革現行民間融資監管思路與策略,民間資本及民營企業經營者的生存依舊艱難。
一、對民間融資實施監管的重要性
民間融資在國外文獻中被稱為“非正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世界銀行將其定義為那些未被中央銀行監管當局所控制的金融活動。民間融資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在為民間資本尋找出路、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另一方面,它的趨利、隱蔽、不規范、面廣、量大等特點也帶來了一系列經濟、社會問題。首先,大量資金體外循環,容易對正規金融形成有力競爭,影響正常金融秩序的維護和金融業整體發展;其次,削弱了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不利于產業結構的調整;再次,民間融資活動中包含的各類帶有欺詐性或高風險的金融活動,容易演變成非法集資和高利貸行為,嚴重干擾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因此,對民間融資實施有效監管,是控制融資風險、發揮融資功效的必需措施。只有完善民間融資的法律責任,民間融資主體才能預測行為的性質后果并加以修正規范;監管者的監管行為才能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民間融資活動才能在法制的框架下揚長避短,興利除弊,充分發揮對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的輸血功能,促進經濟發展。
二、近年來我國民間融資的監管理念及策略述評
(一)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理念
理念是在長期積累和不斷總結中形成的,上升到一定理論高度的指導思想、價值目標或原則。法律理念包括自由、秩序、正義、公平、安全、效率等價值觀,是法律制度存在的前提條件和靈魂,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國的民間融資監管,總體上體現出強調金融安全、忽視金融效率、壓抑金融自由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
維護金融安全向來是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之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就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理念的核心。特別是2009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更加強化和凸顯了維護金融安全的重要性。同時,我國民間融資尚未納入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法律規制和監管措施,具有運作不規范、高利率、高風險等弊端,為防范金融風險、穩定金融秩序,強調金融安全毫無疑問成為民間融資監管的核心理念,并深刻影響到相關制度設計。
(二)刑罰為主的監管策略
在維護金融安全的監管理念支配下,我國政府對民間融資施以嚴格監管,以取締和打壓為主,“非法集資”幾乎成為民間融資的代名詞。金融自由與金融效率的理念無法兼顧,成為被壓抑與漠視的對象。民間融資的監管策略是在立法上,突出強化刑事責任的震懾作用,忽視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建構,這成為我國民間融資監管法律的突出特色。
現行《刑法》關于融資犯罪設置了三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和公司、企業債券罪;集資詐騙罪。其中集資詐騙罪仍然保留了死刑罪名,不僅有悖于司法領域近年來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也使我國成為全世界唯一對經濟犯罪實行死刑的國家。從1991年溫州鄭樂芬因投機倒把罪被判處死刑開始,以重刑治理民間融資之“罪”成為民間融資的監管常態。2008年以后隨著民間金融泡沫的集中破裂,對民間融資活動從嚴整治的趨勢更加明顯,全國范圍內已有10人之多因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
強化刑事責任的監管作用,反映了監管者對民間融資“犯罪”傾向的高度警惕和嚴厲態度。當然,這種懲罰的強度也受到“發現幾率”和“追究能動性”的影響;未經批準而進行的集資行為無論是用于投資經營還是轉用或消費,都屬“非法集資”。 此外,刑事責任過于強化還表現在從嚴打擊的刑事政策以及民間融資刑事罪的擴張適用。
但是,嚴苛的刑事責任并未有效降低金融風險、達成監管目標。否定性的制度安排使融資雙方缺乏穩定的交易規則,往往隱蔽在地下交易以躲避監管,不僅未能有效控制民間融資活動,反而加劇了金融風險。而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缺失使得民間融資一旦發生糾紛,通常失去了民事環節的處理、行政機關的干預,直接演化為犯罪。但是,刑事制裁的司法成本、社會成本較高,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處理結果上爭議不斷。尤其是死刑案件,在國內外都會產生負面影響。
三、民間融資監管理念與策略調整的內外因素
(一)嚴格管制損害本國金融安全
我們要理性地看到,監管也是把“雙刃劍”,并非越嚴越好。盡管民間融資的嚴格監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維護金融安全的作用,但在嚴格的監管體制下,民間資本投資收益和資金配置效率降低,資金流動性受限,導致金融效率的低下和金融資源配置的嚴重扭曲。這種以犧牲金融效率與自由為代價換取的金融安全并不足取。同時,嚴格監管使得中小微企業一旦進行民間融資活動就可能觸碰刑事制裁的高壓線,而刑事制裁通常又不足以補償社會的損失,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企業在融資活動中為避免破產倒閉不得不鋌而走險,踏上逃避法律制裁的險途,甚至“老板跑路”。其中所醞釀的金融風險一旦爆發,將對金融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
(二)世界范圍內的金融競爭呼喚金融自由
在金融全球化、國際化的時代背景下,金融活動(包括民間資本的流動)已經不局限于一國之內,而是擴大到世界范圍。金融資本的趨利性決定了它將流向金融制度最合理、金融交易最活躍的地區。因此,民間融資的監管理念除了確保金融安全的考量,也要充分重視增強金融競爭力、提高金融效率。在效率、安全并重這一監管理念的引導下進行相應的制度設計。如果延續對民間融資嚴格管制的固有思路,不僅降低了金融效率,更嚴重的后果就是有可能使民間資本向金融法律監管更寬松靈活的國家和地區轉移,從而造成本國金融資源的大規模流失。
四、民間融資監管理念與策略的調整思路
(一)監管理念的調整:賦予金融自由釋放民間資本活力
從法律的角度看,金融自由是指金融行為自由,意味著主體可以自主地選擇和實施一定的行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設立、變更和終止金融權利和義務。這既包括個人可以自由使用資金取得投資收益,也包括市場主體可自由結合組成金融組織從事融資活動。金融自由是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推動力,理應成為金融法律制度的基本價值取向。隨著金融全球化加劇金融市場競爭,金融市場壟斷格局的打破,市場主體所享有的融資自由對民營經濟的發展有利,需要在法律上給予承認與保護。
在金融監管中,監管部門應樹立尊重金融自由的理念,對民間融資市場的自然運行過程不作特別干預,對市場準入規則不作特殊規定,當民間融資活動明顯違法時才介入并處理。這無疑會大大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釋放民間資本固有的活力。
(二)監管策略的調整:弱化刑事責任構建全面法律責任體系
民間融資法律責任的構建,應圍繞以下思路進行具體制度設計:
第一,弱化刑事責任,放松嚴格監管。刑事責任通過對人身的強制來達到懲罰犯罪的目的,是法律制裁的最后一道防線。在嚴格規制、重刑監管廣受詬病的情況下,應弱化刑事責任在監管中的作用,刑法不宜過早、過快、隨意地介入民間融資糾紛,應給予民間融資必要的生存空間,將取締、打壓的思路轉換成規范與引導。要慎重處理好刑民交叉案件,對已經被認定屬于非法民間融資活動的,在司法中應準確定性、合理量刑,特別要慎用死刑。
第二,完善行政責任,強化預警功能。行政責任有著重要的監控預警功能,可以有效預防犯罪,完善行政責任是預防民間融資演化為犯罪的有效手段。我國現行的民間融資法律制度雖然規定了若干行政責任,但實踐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在于銀監、工商、公安等監管部門社會職能的缺失、不作為或亂作為導致監管不力。當集資者資金鏈斷裂,集資行為浮出水面時,政府才出面進行打擊,而此時大范圍的社會損害已經產生,行政監控預警為時已晚。類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民間融資行為,本身沒有很強的違倫理性,施以有效的行政監管是可以避免其演化為犯罪的。
行政監管的措施包括:向民間融資主體提供咨詢、服務,或采取干預、訓戒、警告、責令停止、行政處罰等措施,對民間融資活動進行引導與規制。在行政監管活動中,地方銀監部門、工商、公安等監管機關要重點加強對放貸人的登記管理;對民間融資廣告宣傳的管理;逐步建立民間融資監測預警機制,明確中國人民銀行對民間融資發展的監測職責;建立健全民間融資信息的統計共享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各監管機關還應與中國人民銀行建立長效協調合作機制,及時將相關監管情況通報給人民銀行,共同維護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
此外,還要重視培育民間融資的行業自律組織,發揮自律組織在監管中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良性互動的局面,舉全社會之力共同促進民間融資的規范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 陳蓉.論民間融資法律規制理念的反思與重構[J].貨幣銀行,2011,(7).
[2] 李有星,楊俊,羅栩.民間融資法律責任之完善[J].法制與經濟,2011,(5).
[3] 李志剛.經濟法上的兩權對抗及其消解——以國家對民間融資的法律管制為視角[J].法學,2006,(1).
[4] 劉燕.發現金融監管的制度邏輯——對孫大午案件的一個點評[J].法學家,2004,(3).
[5] 劉操.我國民間借貸監管法律問題研究[J].南方論刊,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