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3 09: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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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
中圖分類號:E271 文獻標識碼: A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法律實務在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已普及和運用。建設市場的不斷發展創新已成為社會發展的新動力。為人類的生產生活建造了美好舒適的環境和空間。但是,隨之而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也頻繁增多。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法律實務內容繁多,涉及的法律關系極為復雜,發生糾紛較多。國家立法機關、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為了規范市場有序發展,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制定了很多較完善符合市場規律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1、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建設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設實施的約束和承諾文件,是參與各方主體單位進行工程建設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信息管理等目標控制的重要依據;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因此,確定對目標控制有利的合同結構,擬訂合同條款、參加合同談判、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各種爭議,是實現目標控制的必要工作。對項目合同的管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1、制合同結構圖
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合同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設備購合同(包括原材料購合同、設備購合同、制造加工合同、大型設備租賃合同)、其它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應依據工程項目的總體規劃,編制合同總體結構圖,并根據合同總體結構圖,對各類合同進行定位和起草。
1.2、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專用條款、協議書
我國對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尚未強制使用統一文本,而是用推薦范本的做法。現推薦使用的GF-91-0201范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承包人選擇使用該范本后,對通用條款無需過多考慮,但必須認真簽好專用條款和協議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必要應簽訂補充協議。
1.3、合同談判 合同談判的內容因項目情況和合同性質、招標文件規定、發包人的要求而異。一般來講合同談判都會涉及合同的商務、技術所有條款。主要內容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對工程內容和范圍的確認。首先,合同的“標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工程承包合同的標的就是工程承包內容和范圍。因此,在簽訂合同前的談判中,最主要的是確認合同規定的工程內容和范圍。承包人應當重新核實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和范圍。當發現投標報價的工程項目內容與合同中內容、合同文字的描述和施工圖紙的表述不一致時,承包人應當通過談判予以澄清和調整,力爭合同中不要出現諸如“除另有規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實施所需的一切輔助工程”之類含混不清的詞句。②重視技術要求、技術規范和施工技術方案。技術要求是發承包雙方均極為關注的焦點。建筑工程技術規范的國家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施工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承包人應仔細查看投標施工方案等是否與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范相符。如有差異,要研究自己是否能做到,以及其經濟性如何。如發現問題,爭取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取變通措施或采用其他不降低質量標準的技術規范。對于大型項目,當發包人不能夠提供足夠的水文資料、氣象資料、地質資料、地下管線資料和其他環境條件時,除已在投標報價時考慮相應的技術措施外,還應考慮足夠的不可預見費用,將該風險轉由發包人承擔。
③、合同談判技巧。合同談判既是一門科學也是一門藝術,更是追求企業效益最大化的關鍵一環。合同談判技巧很多,操作方法因項目和談判對象而異。
1.4、簽訂企業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對企業內部承包沒有系統的規定,但內部承包的經營模式并不為我國法律法規所禁止。內部承包模式也給企業的管理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也充分體現了經濟體制改革下,按勞取酬,適應市場規律的可行的措施。在建筑市場這樣粗獷的勞作環境較為適當而有效。施工企業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是指在施工企業內部與企業內部下屬生產作業體之間,以部分團體組成能完成本項生產活動的,選拔具有管理能力的責任人簽訂協議,允許內部職工完成一定的工程項目施工,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能代表企業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義務和責任。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向企業繳納管理費等方面進行約定的合同。最高法院與勞動部門都認為內部承包是企業的一種經營模式,簽訂內部施工任務派遣合同成為很多施工企業效仿的舉措。
1.5、專業分包合同與勞務分包合同
專業工程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筑企業即專業承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生產活動;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建設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包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勞務作業分包人既可以是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勞務作業分包無需經發包人或總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勞動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建設部在《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的規定中,對勞務作業分包的種類及各種類企業的資質標準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勞務作業分包共十三種,每種作業的承包人都分別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及作業的具體范圍。勞務分包合同從性質上說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既不是勞動合同,也不是在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勞務關系的合同,更不是企業或者單位內部的勞務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派生出來的合同。專業分包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勞務分包合同建議使用《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合同文本。
1.6、施工合同履約與監督管理
承包人應熟悉和掌握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合同效力的影響以及合同無效引起的法律后果,并對業內經常使用的相關示范合同文本條款的內涵予以準確理解和把握,增強防范意識,做到防患于未然,便于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占據主動地位,以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2、工程質量管理
工程質量貫穿施工項目全過程。為實現工程項目的質量目標,承包方應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工程質量管理中,必須做到:
2.1、嚴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標承諾的施工技術人員及時到位,不得擅自調換施工技術人員;
2.2、應建立工地臨時試驗室,按要求配合相應具有資質證書的試驗檢測人員和設備,按有關規定做好各類試驗,試驗資料應真實、完整,統一歸檔,隨時備查;
2.3、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4、對建設方按合同規定指定采購的材料和設備的進行檢驗,對檢驗不合格的產品,拒絕使用;
2.5、對有關工程質量、進度和費用的一切往來函件、報表均應分類編號歸檔保存。
工程質量管理在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中的地位極為重要,業內多數人認為它僅僅是技術問題,不與法律直接相關。其實,它的每項工作都與合同目的緊密的聯系在一起。只有做到工程質量符合合同要求且施工技術資料真實、完整,才能為日后萬一出現的索賠與糾紛處理打下堅實的基礎。
3、工程進度與驗收管理
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在施工合同糾紛中地位同樣不可低估。工程進度不僅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直接相關,而且多是糾紛的起因;工程驗收特別是分部、分項驗收,是衡量工程進度的尺度。工程進度與工程驗收因是經過監理單位的派駐工程師現場簽證實現的,在司法實踐中發現,承包方對工程進度、工程驗收資料收集不全的現象較為普遍,往往是糾紛發生后再去向監理單位調取。監理單位因受托于建設方。作為承包方,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收集派駐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進度周報、月報與季度報告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單。因為這些資料不光是工程質量的依據,同時還量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派駐工程師在這些資料上的簽證固然至關重要。氣象資,開工報告與開工令、停工通知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它是計算工期的基礎依據,無論是在今后的工程結算還是糾紛處理中,均是重要的證據。竣工驗收后,為了及時進行竣工決算,應主動將竣工資料按規定整理后交建設方驗收簽字,完成自已應盡的義務,避免讓發包方借故拖延工程結算。
4、竣工決算與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結算的依據是己完成經驗收合格的工程計量憑證和過程中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圖紙、規范、標準和其他相關性文件。有的發包人為達到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目的,往往在工程竣工后以種種理由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結算書遲遲不予審核,致使工程造價長時間得不到確認的現象屢見不鮮。承包人往往只是催促。遇有發包人惡意拖延的,則造價的確認便遙遙無期。對此種風險的防范和應對,一是應在簽約階段預防。在簽約時,應同發包人協商明確約定工程造價和計價方式,同時約定在工程竣工后的結算程序中出現爭議的解決方式;二是當無約定時,根據通用條款及《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通過有效方式證明發包方已收到工程決算書,待其超過28天后,及時采取訴訟或仲裁的手段解決。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最為關健的是要有效佐證發包方已經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發包方只要收到承包方的工程決算書,并在28天未作答復則視為對工程決算書的默認,承包方就可憑此工程決算書要求發包方結算工程尾款。
5、施工索賠管理
施工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承包方的過錯,而是應由發包方責任的責任或除承包方責任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工程延期或承包方經濟損失的實際額向發包方提出費用補償和(或)工期補償的要求。要正確區分“工程延期”和“工期延誤”。 “工程延期”前己述了,也就是說非承包方原因導致的費用、工期損失的叫“工程延期”。
而“工期延誤”則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責任產生的費用、工期損失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擔。施工索賠是工程施工承包中常發生的。施工索賠的承包方因未能獲得合同約定的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的書面確認,在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請求,是單方的權利主張。由于施工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的變化,施工進度、物價的變化,以及合同條款、規范、標準文件和施工圖紙的變更、差異、延誤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現索賠,索賠必須以合同為依據。遇到索賠事件時,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解讀,以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1.1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不完善一個不完善的管理體系都會給管理帶來麻煩。而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不完善也給工程施工過程中帶來麻煩。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各項工作安排、進度銜接不夠緊湊,常常出現工作交接脫節,工程建設所需數據收集、記錄不完善,阻礙項目管理體系的建立;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系統不完整,各部門間的相互監督、約束力度不夠,這給不法人員機會做不合法的行為,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資金支出、記錄審批等都由少數人管理,這就增加了工程項目在預算、實際支出過程中出現較大的差別,增加工程項目資金的損耗。所以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的不完善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一問題,才能更好保障園林綠化項目管理的正常運作。1.2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不遵循相關標準規范俗話說“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目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雖然在規劃準備階段制定了嚴格的項目管理規范規矩,但是由于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做不到位,未能遵循規范規矩進行施工建設,制定的規矩只能形如擺設,這就會嚴重影響到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1.3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意識薄弱目前我國的生態環境建設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其一是園林綠化工程過分看重環境綠化的景觀經濟效益,盲目追求綠環面積的覆蓋比例,而忽略了環境綠化的生態經濟效益;其二是各地相關部門對園林綠化工程不加以重視,很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督、審核、考核部門,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工作為作為各級政府相關不問的政績考核內容,這使得人們不能了解園林綠化工程的相關消息,進而造成人們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意思薄弱。薄弱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使得園林綠化工程在管理上較為松懈,也將給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所以需要解決這一問題。
2優化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
既然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就需要采取積極行動,針對出現的問題制定相關的改進、優化措施,爭取使得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好的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工程井然有序的進行施工建設。2.1優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針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不合理問題,采取合理解決措施。首先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前制定好詳細的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計劃書,明確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進度,并對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資源、人力等制定好相應的管理制度,規范施工的工程次序、行為,減少資源浪費,尤其要重視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如何做到以上提出的要求,可以引進國外先進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施工管理技術,在利用國外先進管理技術管理好園林綠化工程的同時,還要學會借鑒別人的先進管理技術創新總結,尋求更加好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管理辦法。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時,須做到系統管理施工過程,使得工程的每一個分項、分部工程項目有嚴格滿足質量標準,采取自上而下的質量管理體系,做好每部分工程質量都符合標準。并且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要做到有始有終,在結束工程建設后,還需要對園林綠化環境進行維護管理。2.2優化、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是一個復雜、嚴謹的體系。在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時,要做到兼顧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所有活動的管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要做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計劃、工程現場施工、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投入使用維護的管理。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要做到準備階段工程建設資金投入的精確預算,資金使用要有詳細的計劃;明確施工方式、使用工具、施工過程次序、施工隊伍,加強施工管理;工程竣工要做好相關的考核工作;后期要做到定期定點的維護。2.3建立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法制為了使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加完善、具有科學性,加強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法制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完善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更具有執行力度。嚴格按照科學方法,制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管理、監督、考核等管理法制。嚴格要求管理人員按照管理法制執行其職責,對出現的問題根據管理法制采取解決辦法。2.4增加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意識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不是由少數人執行的,而是有園林綠化工程受益者參與到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園林綠化工程要擁有一批專業、有素質的工程隊伍,還要擁有大批的有維護園林綠化工程利益的監督管理人。這就需要做到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過程的透明度,讓人們了解園林綠化工程建設進度,增加人們對園林綠化工程的認識,從而增加其對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管理的監督意識。
3總結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0前言
當代我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化進程不斷加速,建筑行業相關的法律制度建設也不斷發展與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是建筑項目的法律保障,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條約和協定,對雙方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約束和管理。在建設進行的時候,隨時都有出現法律風險的可能。所以,在合同管理的時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風險進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的內涵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包含了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實施、變更以及為履約過程中的違約行為進行的責任分配和相關的監督管理行為。在建筑施工項目中常常發生相關的法律問題,因此,必須在合同管理中做好相關的法律風險預防和控制措施,為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的順利進行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和法律保障。建筑施工企業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并有效識別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采取有效措施對法律風險進行防控,最大程度地減少法律風險的發生,維護施工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
2施工合同管理各個階段可能產生的法律風險分析
2.1合同簽訂階段
1)調查準備工作不充分。施工企業在施工合同簽訂前未做好充分的調查準備工作造成合同簽訂階段的法律風險。在合同簽訂之前,一方面施工企業容易忽略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另一方面施工企業往往由于未充分調查合同相對方的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合法有效性等給施工合同埋下較大的隱患。2)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在工程施工實踐中,由于對合同的審核不足,導致在合同簽訂后才發現管理合同擬定法律條款存在不足,存在許多法律風險。例如,合同的基礎法律條款不完善存在法律漏洞;存在導致合同無效、可撤銷或可變更以及效力待定的合同條款;合同的加重責任和免除責任的條款明顯不合理,責任分配不均等導致合同本身存在缺陷,亟待改善。
2.2合同履行階段
1)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和資料管理混亂。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由于合同交接不充分和合同文件資料管理混亂導致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法律風險。由于施工項目各個部門之間對于合同內容交接不到位,導致產生本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違約行為產生。例如對于施工合同中嚴格的時間和條件要求沒有足夠重視導致被合同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在項目管理內部資料管理混亂,導致重要合同文件缺失,一旦出現相關合同糾紛,無法及時應對和妥善解決法律問題。2)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施工方在合同履行中,由于忽略了對施工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督管理,導致在履行中出現法律風險。例如,未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出現合同變更時未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未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己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3)施工方對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反應滯后。對于合同相對方在施工合同中的履行瑕疵,施工方必須及時做出相應的應對措施,在合同履行的實踐中,對于合同相對方的履約瑕疵往往應對不夠及時。在合同相對方發生違約或履行瑕疵時,施工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怠于行使權利,導致己方未在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訴訟,造成施工方難以彌補的損失,無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2.3合同終止階段
施工企業往往存在合同法律風險只存在于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錯誤觀念。合同簽訂和履行階段的執行固然應該重視,但在合同終止階段的法律風險律法和控制也不容忽視。例如,如果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后,施工方不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因此造成合同相對方損失,仍然會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
3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控措施
3.1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
法律風險防控專業隊伍建設不充分是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重要原因之一。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風險防控組織體系,一方面可以引入具有專業法律素養的人才和豐富經驗的專職合同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職責,重視企業內部組建的專業法律風險防控部門,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人才培養和業務培訓,健全合同管理人員的晉升機制。對企業項目合同進行專業的擬定和審核;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不斷加強內部的管理人員法律綜合素質,通過定期進行法律案例知識講解培訓、典型法律事件知識講座、法律知識競答比賽、法律經驗交流活動;組織、協調各部門配合開展合同管理工作等具體措施,提高整個企業管理人員的法律綜合素養。
3.2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進行法律風險防控組織建設、提高整個企業管理干部的法律綜合素養的前提下,同時應當建立相應的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1)建立法律風險防控獎勵。對于在施工項目中發現重大法律隱患,從而預防企業重大風險的管理人員以及積極解決突發法律糾紛事件,避免經濟損失和降低社會不良影響的管理人員應當給予相應的物質和精神嘉獎和提供晉升平臺。充分調動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加強項合同管理人員自信心,增強管理人員法律風險防控的熱情,使企業內部合同管理人員良性循環。2)建立健全企業內部責任追究制度。針對法律糾紛事故中,由于合同管理人員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工程項目受損,必須落實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對于造成建筑施工企業經濟損失和破壞企業形象聲譽的直接責任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企業內部責任制度進行追責,形成較好的企業內部自查制度。
3.3加強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
不斷加強和完善企業內部關于法律風險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形成科學化、專業化合同管理體制是法律風險防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具體實踐中,制定專門的合同范本;完善合同的檔案管理,資料數據化備份和取存留痕制度;對合同履行全程實施有效監管;制定科學的合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系統;對合同管理人員法律專業化技能培訓和考核制度;細化合同管理中相關人員責任等。通過加強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提高整個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終止以及法律糾紛處理等都處于有序的控制狀態,從而可以有效地預防合同法律糾紛的生產。
3.4完善法律風險防控的合同管理監督體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中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以及終止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體制,形成全方位動態監督,使整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能夠合理有序進行。首先,在合同簽訂階段對合同施工項目本身的真實合法性進行充分的調查以及對對方從業資質、信用記錄、履約能力、資產狀況以及簽約人權進行全方位審核,為合同的順利履行掃清障礙。其次,加強合同履行過程的監督,在具體合同管理中,應當遵循全面履行合同原則,避免出現合同履行的瑕疵;在合同變更時應當及時簽訂有效的合同變更條款;相關債權債務轉讓時,事先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和及時通知債務人等。施工方應當避免由于施工方欠缺對合同履行的全程監管,導致自身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甚至由于自身違約被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最后,在合同終止階段,做好相應的后續監督管理工作,例如施工方應該履行相應的通知、保密和協助、保管等義務,確保整個施工建設項目圓滿完成,施工企業無后顧之憂。
3.5提升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管理能力
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管理能力體現出整個施工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施工合同的復雜性和風險發生的偶然性,即使預防監督管理體系十分完善,但也無法避免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的發生。由于建筑工程施工本身具有較大的流動性和靈活性,除了要做好本身的應急管理設施設備建設,同時,提升突發法律糾紛事件管理能力在整個施工項目法律風險防控中也至關重要。在具體措施中,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預防突發事件的管理制度,總結突發事件處理經驗,結合當前法律規范,做好突發應急處理預案。其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組織專業的法律糾紛處理團隊,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分析糾紛產生原因和造成的社會影響以及一系列損失,選擇最優方案進行糾紛處理。另外,在突發糾紛事件處理后,施工企業應當進行相關經驗總結,吸取突發糾紛事件處理的經驗教訓,為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借鑒。
一、建筑施工企業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的意義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建筑市場的競爭十分激烈,且競爭性質相對惡劣,造成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中的獲利較少,進而出現拖欠工程款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還會降低企業的信譽名聲,進而使企業進入惡性循環,嚴重時甚至會造成企業破產。此外,企業缺少良好的項目管理工作,對簽證資料管理等工作缺少重視,造成施工進度拖延、工程質量受損等問題,進而產生高額索賠的情況,造成工程虧損。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施工企業一定要注重管理工作,尤其是合同風險管理。要從合同的簽訂與管理入手,明確各項法律風險,并針對風險內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施工企業的正常收益,進而促進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形態
(一)交底風險
在每個工程項目開工之前,項目雙方都要先了解合同內容,然后進行工程交底。建筑工程項目合同與其他合同有所不同,該合同的參與人數較多,各個施工人員都將成為合同內容的履行主體,其會對施工的合約性造成直接影響,與企業利益有很大的關系。在進行交底時,要由多方人員進行參與,確保工程項目與合同要求相符。從實際施工角度出發,如果交底工作有所欠缺,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現違規行為,進而造成合同內容不明確,施工人員無法正確履行合同義務,進而造成違約現象,最終導致工程糾紛、索賠等問題的出現。
(二)分包風險
建筑工程項目往往會涉及各個方面的專業知識,進而需要多方配合來完成整個項目。在實際施工的過程中,承包人(發包人)會將項目進行分包,使其轉移給第三人,進而項目主體就會不斷的增多,風險也會隨之增多。實際上,每個分包商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資信水平,其資信水平會直接影響施工質量,甚至有些工程無法按期完成。如果承包方同時還要擔任分包方的職責,那么就要承擔相應的測人,如果出現延期、質量低下等問題,要承擔的違約責任較多。
(三)風險
在建筑工程項目實際開展的過程中,由于需要較多人的參與,為了簡化工程管理,確保施工效率,大部分施工項目會采用經理責任制,由項目經理進行項目的管理工作。項目經理有權處決項目相關的各個事項,有些時候,項目經理的利益與施工企業發生重讀,就會造成個人利益優先,企業利益受損的情況,進而產生法律風險。具體來說:項目經理沒有得到企業授權,私自簽訂合同、結算協議等,這種行為會造成施工企業來承擔法律后果,嚴重影響企業利益。
(四)進度、質量風險
在工程項目運作的過程中,施工階段是最常出現法律風險的階段,由于質量、進度等問題,合同的風險程度也會隨之增加。施工階段往往容易受到各個因素的影響。如施工人員的影響、業主的影響等等。這些問題都會導致工期的延誤,如果采用總承包模式,那么出現工期延誤的問題時,會以維護業主利益為主。一些合同條款會明確業主利益,在合同中對延期行為進行嚴格的要求,一旦出現工程延期,施工方將會承擔巨大的后果,?樂廝鷙κ┕し降睦?益。
三、合同管理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簽訂前的風險防范
在雙方進行項目合同簽訂之前,建筑施工企業要做好相關的法律風險分析,并根據風險內容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而避免各個風險所帶來的巨大危害。承包人在簽合同前要對招標文件、施工許可等資料進行嚴格的審核和調查,確保合同內的有效性與發包人所具備的能力條件。此外,要對履行能力進行詳細的調查,明確雙方的履行能力,進而確定是否能夠順利開展合同內容,避免違規行為所造成的法律風險。以施工企業的角度來看,合同是法庭審理時必不可少的重要依據,其效力水平會直接影響到糾紛處理的結果。要對合同無效所產生的法律風險進行預防,可以采取以下幾點措施:第一,審查資質。在簽訂合同時,要對承包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和信譽進行調查,確保承包方的實施能力;第二,正確處理掛靠情況。如果出現該情況,那么承包方需要承擔的風險較多,如行政處罰無效,其需要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第三,明確招標范圍。如果該工程項目在招標范圍之外,則合同無效;第四,根據法律法規進行招標。依照相關程序和法律規定展開招標,確保合同效力有法律法規的支持,進而保障自身權益。
(二)簽訂中的風險防范
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施工企業要明確合同內容,對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確保合同內容的全面與規范。根據該業務的規律進行格式文本的制定,要考慮合同雙方的各項權益和責任。合同中的要求和條例要明確的用文字闡述說明,不能存在模棱兩可的詞語,確保合同內容的直觀性。施工企業在項目開展的過程中,免不了要進行一些經濟活動,進而出現派生合同,如采購合同等等。為了避免風險的發生,做好派生合同的風險管理也是必不可少的,要使用合同的范本進行合同的擬定,減少法律風險。派生合同的內容主要有專業分包、材料采購等等,要對內容進行詳細劃分,并根據合同要求進行落實,以此來防范法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三)風險管理和索賠管理體系的建立
要做好風險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風險過程可以劃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信息手機,對企業內外的法律風險信息進行收集;風險評估,識別、分析和評價風險;風險把控策略的制定,選擇恰當的管理工具;解決方案制定,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管理方式改進,采用有效的管理手法,加強自我評估,根據以往的經驗和數據手冊進行管理強化和改進。此外,也要加強項目風險管理,明確劃分風險類型。通常可以分為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兩種,根據不同風險類型,采取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從施工企業的角度來看,低價中標相對普遍,所以索賠管理是必不可少的風險管理項目之一。通常,索賠管理的開展存在難度,所以要從施工環節入手,積累相關經驗,收集充分的索賠資料,如果缺少充足的資料,那么索賠會存在一定難度。所以,一定要安排專門的負責人進行負責,對該工作加以重視。
后,內地與香港的聯系日益緊密,涉及兩地的遺產繼承事項也不斷增多,為更好地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規范涉港遺產公證業務,現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印發給你們,請即轉發各所屬公證處,以供辦理涉港遺產繼承公證時參考。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是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有專門辦理香港和內地遺產繼承的機構和人員,公證部門辦理有關涉港公證事宜可與其聯系(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2樓B室電話:(852)28279700)。
關于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和應注意問題的介紹
一、辦理香港遺產繼承的規定和程序
香港遺產繼承是由高等法院遺產管理處負責處理。按以下程序辦理:
1.領取死者的死亡證明。如果死者在內地死亡須提供經過公證的死亡公證書。
2.調查統計死者遺留的財產。包括死者名下的房地產物業記錄及價值、在銀行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的財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及私人公司的股票和價值,以及死者所欠的債務。
3.申報和交納遺產稅。按照死者死亡日期向香港稅務局遺產稅署申報死者遺產情況。將遺產詳細列表并由申請人宣誓呈報遺產署。根據香港法例規定,1982年初以后死亡的,其遺產未達二百萬,不用納稅;
遺產二百萬至二百五十萬交納10%的稅金;
遺產三百萬至三百五十萬交納14%的稅金;
遺產三百五十萬至四百萬交納16%的稅金;
遺產四百萬以上交納18%的稅金;
死者生前所住的寓所遺留給配偶的,可免交遺產稅;
死者對公共慈善機構的捐贈也可以免稅;
死者逝世前三年以內的全部饋贈(除海外饋贈外)都計算在其遺產內,需要交稅;
死者生前與他人共管的物業,雖然在死者逝世前已自動轉移給其共管人,都要交稅,只不過以財產購買時的出資比例而決定交稅數額;
死者已轉移的財產,如果仍保留控制權,也列入遺產的范疇;
死者在香港的所有債務,都從財產中扣除,然后決定稅額和稅率。死者的喪葬費限于扣除一萬港幣。
不動產的遺產稅,可以分八年繳納,每半年交一次,如果死者去世后十二個月內承辦人不向遺產稅署申報稅金和利息,可由遺產官視有無合理的拖延理由,而決定是否予以雙倍繳納的處罰。
如果死者和遺產受益人在五年內相繼死亡,其物業及生意應繳的遺產稅可酌情減少。
遺產額在豁免交稅以下的,可獲得遺產稅署簽發豁免遺產稅證明書和明細表;如果遺產超過豁免交稅額,遺產稅署會發出繳稅通知書,申請人交妥遺產稅后,遺產稅署會簽發已交遺產稅證明書和遺產清單。在任何情況下,遺產稅署都可以向遺產管理人追收死者生前所欠的個人入息稅或薪俸稅。
4.向高等法院申請承辦和驗證。
(1)官方承辦人申請承辦遺產的條件:a.死者在香港既沒有遺囑,也沒有繼承人,但有遺產;b.死者在香港有遺產,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要求官方承辦人承辦;c.死者有遺產在香港,但沒有遺囑,而繼承人在十二個月內未提出申請承辦;d.死者沒有遺囑,但有遺產在香港,而居住在香港的繼承人未成年;e.如死者有遺囑,而執行人拒絕執行,也作為沒有遺囑處理;f.官方承辦人需作完整遺產帳目,把文件的副本提供給當事人,并可收取酬金(首一千元按5%收取,次四千元按2.5%,其余部分按1%收取。)
(2)其他承辦人的條件。承辦人不得超過四人,如果由自然人申請辦理時只需一人;如果所承辦的遺產涉及未成年人的權益,或受益人只有在有生之年享有權益則承辦人不得少于兩人;但承辦者如果屬于信托公司,則可以單獨執行。
遺囑繼承中,遺囑執行人死亡,則由遺囑執行人的遺囑執行人繼續執行其任務;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執行人先于立遺囑人死亡,或執行人拒絕執行,繼承人可以申請承辦,但需按遺囑執行。
法院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委派承辦人,或認可承辦人。
(3)承辦人的權力與責任:a.承辦人有權代替死者起訴;b.承辦人有權出售、轉讓、抵押死者的遺產;c.承辦人在忠誠辦事的情況下無需負責遺產的損失;d.承辦人可以收取酬金;e.承辦人為信托人的,如果購買遺產,受益人有權推翻,但如果所付價錢合理或受益人同意的除外;f.未領承辦而擅自處理死者遺產,應負與承辦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4)向法院申請承辦的文件:a.申請人作為合法遺產管理人的宣誓,誓詞應證明死者的身份、繼承人是誰,死者有無遺囑,并保證依法執行;b.一位證人證明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的宣誓,內地申請人需提供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系的公證書;c.死者的死亡證明書;d.遺產稅已交納或予以免稅的證明原件,并附上經遺產稅署核定的死者遺產清單;e.如果申請人不是唯一的遺產受益人,遺產官有權要求提供一位或多位保證人,以保證承辦人按照法律辦事。
(5)死者遺產總值不超過港幣五萬元,申請人可在申領遺產稅署簽發的免稅證后,直接和高等法院申請簡易承辦。
5.提取死者遺產。承辦人經過向高等法院申請領取了死者遺產管理證明書或遺囑檢定書后,憑這些文件向有關銀行領取死者名下的存款本息和保險箱內遺物,向田土廳辦理房產轉名登記手續,向股票登記處辦理有關股票、股息及紅利事宜,而后,可以辦理房產、股票、黃金的出售。
6.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在清償了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支付了喪葬費和承辦費用等項開支后,依照死者的遺囑或無遺囑法定繼承的規定,將遺產剩余部分分配給各合法受益人。
二、香港法例規定的無遺囑合法繼承人
1.死者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侄兒侄女、甥兒甥女時,死者的遺產全部由配偶繼承。
2.死者有配偶子女尚在,無論其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在世,死者的遺產中首先劃出五萬連同年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分割財產日止,由配偶繼承;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子女平均分配另一半。
3.死者只有配偶,沒有子女,配偶首先繼承二十萬連同利息以5%計算,從死者去世之日到分割財產時止;其余部分配偶占一半,另一半由死者的父母平均繼承;死者父母均已死亡的,由死者的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平均繼承。
4.死者只有子女而無配偶的,由其子女平均繼承。
5.死者只有父母沒有子女的,由其父母平均繼承。
6.死者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遺產分配如下:首先由死者有兄弟姐妹或他們的子女繼承;如無兄弟姐妹侄甥,由其祖父母繼承;如無祖父母,由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繼承。
7.如果上述所有人都已去世,死者的遺產由政府沒收;但如有任何依靠死者撫養的人,政府可視情況撥出部分遺產給此人。
三、按香港法例承辦遺產的優先次序
無遺囑死亡或有遺囑死亡耽誤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香港法例規定了有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辦死者遺產繼承人士的優先次序:
1.死者的配偶或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納的妾。
2.死者的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納妾所生的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子女的子女。
3.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
四、在香港辦理遺產繼承應注意的問題
1.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出具公證書。近年來,在辦理香港遺產繼承中,發生了幾起一個繼承事項由內地幾個公證處同時出具不同內容公證書的問題,有的為此導致了訴訟。為避免發生類似情況,繼承人涉及兩個以上公證處的,應由一個公證處為主辦理,同時,公證處應加強與遺產承辦人的聯系,根據香港規定和承辦人的要求,出具有關的公證書。
chen ming-mingtian chuan-fangwang xin *
(school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zhejiang a&f university,lin′an zhejiang 311300)
abstractchinese traditional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have a unique design concept.it’s still be valuable to modern desig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garden,combining with the xianghu landscape project,the concept of chinese traditional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the modern urban park design were explored.
key wordsclassical ideas;water layout;xianghu landscape progame;appliation
水是
3湘湖理水設計手法
關鍵詞:合同管理;法律管理;工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現狀
合同管理是對合同以監督省察等方法,依法進行履行、變更、轉讓等行為的過程,在工程管理中,已成為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的重要因素,其成敗與否,對項目的命運有決定性影響。合同規定了工程參與各方所應履行的義務與能夠享受的權利,決定了項目的走向。
然而以目前的形勢來看,在合同管理方面,由于管理人才的缺乏、管理意識的薄弱、管理制度不科學、管理強度不嚴厲,以至于合同糾紛屢見不鮮,違約現象層出不窮。
例如,筆者曾參與過的一個工程項目,就因為缺乏管理人才,未進行正常的合同管理,以至于在交底過程中出現問題,導致采購部工作人員購買了錯誤的安裝材料,最終使施工方蒙受了重大損失。
(二)合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上例已從反面充分表現出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對此,我們還能從以下四個方面,正面認識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有利于提高項目參與各方的合同意識。合同管理工作涉及面比較廣,不僅包括管理合同本身,還包括建立與維護管理組織、對工作制度與程序的管理,其執行過程需要全體工程成員的配合。每個人的工作完成狀況都直接影響合同按計劃執行的可行性,進而直接影響合同的管理活動,這極大地考驗著項目參與各方的合同意識。如果有任何一個人不能自覺嚴格遵循合同,都可能會增加整個項目的失誤量。
2、合同管理能規范項目參與各方的工作。合同界定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并詳細指明了實施工程的依據與違反合同的法律后果。實施依據使得工程的實施更為有效,問題的處理更為及時,進度的控制更為科學,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也是規范各方工作所必須的;明確了違反合同所帶來的法律后果,將促進各方嚴格按合同規定分配工作,擺正合同中自己所處的位置,徹底防止各種職責爭議,從另一方面規范了各方的工作范圍。
3、合同管理能促進施工者與管理者對合同理解的統一。在工程動工之前,施工者的首要任務,就是熟悉合同,對全部條款產生一個理性的認識,尤其不能在內部就出現理解不一致的現象。然而在現實中,由于施工部門內部成員知識水平的差異,合同條款的繁雜,難以保證每個人都能正確理解整個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強化合同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員與施工部門密切交流,自然能有效地解決這一問題。
4、合同管理有利于及早發現合同問題,控制合同風險。合同管理要求管理人員及時主動地向全體項目成員介紹合同的各項基本內容,這是一個反復的過程,還包括聽取技術人員反饋,并提出、分析、解決問題的過程,在這種集思廣益的大背景下,合同中的任何風險、矛盾以及含糊不清的條款都能及時被發現。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可以避免工作過程中突然發現錯誤導致的工程失控,有利于控制合同風險。
大量的工程實踐表明,合同管理在整個項目的工程管理中占據重要地位,是項目的基礎,直接影響項目的成敗,因此,在工程管理中,我們要給予合同管理足夠的重視。
二、 法律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一)法律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現狀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而賦予合同強制效力的,卻是法律,所以法律管理在工程管理中也占據著同樣重要的地位。
各項相關法律條款嚴格限定了施工企業可為與不可為的行為,能有效防止施工方隨意修改合同或完全不按合同行事,然而,在我國工程項目的建設中,管理者往往缺乏法律意識,以至于法律管理無法達到效果,嚴重滯后了工程項目建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可分為如下兩點,一是施工單位沒有正確理解相關法律,甚至完全不了解相關法律;二是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政府監督不嚴厲。
法律管理不當,以致最終損害多方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一個很好的例子就是2001年武漢江灘花園的建設因違反《防洪法》,最終被炸毀的事件,這既說明施工單位法律意識欠缺,又從另一方面證明了法律管理需要政府的嚴厲監督。
(二)法律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法律管理的重要性通過上例的說明,已不言而喻,對此,我們還能從以下四個方面具體認識法律管理在工程管理中的重要性。
1、法律管理有助于規范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法律明確了違反合同所需承擔的責任,使合同管理具備了強制性,促使項目參與各方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工作,有助于項目的正常進展。同時,法律也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參與者能夠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進而能提高法律意識,避免被不良風氣影響。總之,法律即是合同管理的強有力后臺,又是合同管理的強大推進力,對規范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有重要意義。
2、法律管理有助于維護相關工程市場的秩序。以建筑工程為例,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建筑法規進行工程管理,使得全國幾乎所有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了規范而迅猛發展的有形建筑市場。各級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從業人員資格的審查,提高了整個行業的素質,改善了建筑企業的結構,促進了建筑業的宏觀發展。《建筑法》中各條強制性法規,也有利于進一步規范市場,保證建筑行業的蓬勃發展。
3、法律管理提高了工程質量,加強了工程的安全性。依法采取措施,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是法律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法律管理進一步明確了工程項目各方面質量責任的歸屬,強化了工程建設的程序管理,提高了全國工程建設的總體質量水平。政府機構,以及在政府指導下依法建立的舉報部門,已成為質量監督的外部力量,與此同時,施工單位內部按照法律要求自覺保證施工質量,使法律管理擁有了內部力量,雙管齊下,是工程質量的有力保證。
4、法律管理有效遏制了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整頓了市場。自2010年以來,政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對建筑領域的各類突出問題進行了重點治理,累計查處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共1.6萬余家。通過治理,有力打擊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各方的權益,使我國工程建設行業走上了依法守法的道路,最終提高了整體質量,整頓了市場秩序,保證了整個行業的蓬勃發展。在這樣的威懾作用下,施工單位必然會杜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由此可見,法律管理能有力推動工程建設的發展。
理論和實踐都證明,法律管理在各項事務中都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在工程管理中尤為突出,強化法律管理能杜絕各種不穩定因素,回避各類隱含風險,能大力推動工程建設的發展。因而,我們必須加強工程管理中的法律管理力度,并嚴格執行法律管理。
結束語
工程項目的管理是一個全方位的管理過程,在具體施工之外也有很重要的工作需要做,其中合同管理和法律管理嚴格界定了工程參與各方的權利與義務,為工程正常施工提供了先決條件,是工程成功與否的生命線,只有提起了足夠的重視,才能大力推動我國工程項目相關市場的蓬勃發展。
參考文獻:
[1]吳澤波.建筑工程施工項目管理措施探討[J].廣東建材,2010(05).
[2]劉冰.工程管理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幾個法律問題[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33).
摘要:本文通過對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并且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了科學的分析,結合實際建筑工程管理經驗。提出了以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為主要手段的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解決措施。意在有效地解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問題,保證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為我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關鍵詞:成本管理人力資源勞動力密集項目管理體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建筑工程管理是一項復雜而又系統的工程,涉及到的單位和部門有很多,包括監理單位、設計施工單位、材料運輸單位等等,建筑工程管理是工程建設的理論基礎和依據,對于工程建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建筑工程質量的好壞。近些年來,建筑企業逐漸的進行改制,同時涌現了數量龐大的私營建筑公司,這對于原來建筑企業內部的建筑工程管理機制來說是極大的減弱,建筑市場競爭逐漸加劇,使得建筑工程管理更加的混亂不堪,最終導致了嚴重的工程事故的發生,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要解決好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要想使得我國建筑行業保持可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必須要加強建筑工程的管理,本文主要從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建筑工程管理中產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建筑工程管理的控制措施這三個方面來進行分析,希望對于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問題的解決有所幫助。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 當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1 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不完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是于二二年五月一日開始實行的,這是我國比較全面的一套法律法規,它將我國多年來對于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方法和模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總結,并將其建筑工程管理體制進行了大力的推廣,這對于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非常現實的指導意義。后來又相繼頒布了一系列的與建筑工程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和國外先進的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著落后性和局限性的缺點。有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沒有實現科學規范的管理,因此相應的在建筑工程管理中也無法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的管理機構,管理機構不明確,各部門分工以及職責就很難落實下去,更加無法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2 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帶動了建筑行業的迅猛發展,如今,建筑行業已經發展成為了我國的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相應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也就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當前人們對于建筑工程管理的認識不到位,普遍存在著重技術、輕管理的現象,許多建筑企業片面的強調建筑施工技術水平的提高,而不夠重視建筑工程管理,因此就無法充分發揮建筑施工地理、資源、人才等優勢,從而直接導致了建筑工程質量的不合格甚至是安全隱患的存在。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1.3 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建筑工程體制的不夠健全是制約著建筑工程管理水平高低的因素之一。伴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迅猛的發展趨勢,建筑行業對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人才也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需求也逐漸增多,但是由于我國當前的建筑工程體制方面不夠健全、不完善,建筑行業內部也沒有形成專業性的建筑工程管理組織和機構,因此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素質高且專業性強的復合人才非常缺乏,人才培訓以及技術引進工作相對滯后。這些不僅嚴重影響了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同時也阻礙了我國建筑行業競爭力的提升,更加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壯大。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 對我國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產生原因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2.1 從建筑工程技術方面分析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建筑行業不僅分工細致,而且勞動力密集,對于建筑工程管理而言,具有人數多,人員分散、工作繁雜等特點,我國地幅遼闊,地形復雜多樣,地質條件也各不相同,建筑工程的數量、種類多種多樣,積累了數量極為龐大的施工設計圖紙,為了能盡早的使我國建筑行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必須將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手段引入建筑行業,因此,必須要保質保量的將這些施工設計圖紙進行分類、存檔以保證能夠快捷方便的信息查詢、信息資源共享,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我國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程度比較低,發展進程比較緩慢,和國外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還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2.2 從管理方面分析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在我國,建筑行業自從實行項目管理體制以來,已經逐漸形成了一種新型的企業組織結構模式,那就是以施工總承包為主,以各施工企業和施工隊伍為依托,但是,實際上,這種企業組織模式過于理想,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分包企業和施工隊伍不能完成應有的施工任務,只有一部分專業技術較高的分包企業能夠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分包任務外,相當大一部分施工任務仍然是由總承包企業組織人員完成的,這些使得建筑總承包企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過于龐大,導致管理水平無法提高。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 針對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問題的一些建議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3.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目前,我國關于建筑工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還比較少,而且大多不夠完善,執行力度也不夠,因此,首先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并且保證能夠有效的實行,這樣才能給我國建筑工程管理提供法律方面的依據。于此同時,新的有效的建筑工程管理法律法規應該及時制定,將專業化的建筑工程管理推廣開來,制定嚴格的考核和控制建筑工程管理的專業化水平,確保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順利進行,逐漸接近國際先進水平。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3.2 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當今世界是信息化的時代,管理手段以及管理思想現代化,并且逐步走進了現代建筑企業,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建筑企業管理總體水平的高低和企業效益的好壞,這一思想逐漸得到了社會各界以及專業人士的認可和贊同。但是認識的程度不夠,因此,必須加強對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視,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的現代化管理水平和意識,逐漸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3.3 加強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著力培養復合型人才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從事建筑工程管理的人員不僅要能夠勝任設計工程管理方面的工作,同時還應該掌握管理方面以及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但是,當前我國同時具備這些條件的復合型人才不是很多,需要著力培養同時掌握管理、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復合型人才。與此同時,建筑企業要根據自身工程的勞動力需求情況,合理的調配勞動力,將勞動力資源優勢發揮到最大程度,提高工作效率。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3.4 加強建筑工程成本的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包含許多的方面,主要有材料成本、人工費用成本、機械使用成本以及現場成本等方面。其中,材料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控制工程使用材料的價格來降低工程成本,人工費用成本管理指的是通過勞動力的合理配置使得有限的勞動力達到最高的勞動效率,機械成本管理主要就是通過維護保養等手段提高機械的使用壽命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這些成本管理在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必須進行科學有效的控制,盡可能的降低建筑工程成本,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效果。
參考文獻:
參考文獻:
[1]趙濤,潘欣鵬.項目整體管理[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
[1]趙濤,潘欣鵬.項目整體管理[M].北京:中國紡織出版社,2004.
[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2]羅純文.對建筑工程管理的幾點看法[J].中國新技術新產品,2008,(10):57.
[3]林勝華.淺談建筑工程管理若干問題及控制措施[J].建材與裝飾,2010,(2):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