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12 09:32:48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機動車輛市場發展,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管制的弊端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是從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恢復國內財產保險業務以來到80年代末,保險市場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保險市場是完全壟斷的市場,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經營者,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分支機構執行費率并可在一定范圍內享有費率浮動權。90年代以后,特別是1995年以來,隨著保險市場上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加劇,機動車輛保險市場存在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和中介人炒作保險公司等惡性競爭行為,保險監管部門開始對機車險條款費率的實行嚴格監管。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為保險費率的嚴格監管提供了法律依據。《保險法》第106條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費率,由金融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擬訂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機動車輛保險作為保險監管部門認定的主要險種,其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只能執行。特別是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以后,針對機車險市場的無序競爭局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整頓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規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國范圍內統一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監制機動車輛保險單,打擊機動車輛保險的違規行為。不可否認,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的費率管理體制,在保險市場不發達、保險經營主體的內控和自律能力較差、消費者保險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
(一)違背了價值規律的客觀要求
保險費率是保險產品的價格,合理的價格要求既反映價值,又調節供求。統一的保險費率扭曲了價格對保險產品供需的真實反映與調節作用,偏高的費率勢必在誘發隱蔽的價格戰的同時,抑制了有效的保險需求。一是由于保險費率修訂的權利不在保險公司,當市場需求發展變化后,保險人不能根據市場的變化對費率進行調整,只有等監管部門來調整,使保險費率對市場的反映失靈。二是統一費率是一種政府制訂的壟斷價格,監管部門在制訂費率時,考慮到測算的偏差和費率調整的時滯性,在對未來損失率進行測算時,往往作比較保守的考慮,使費率水平偏高,保險公司在壟斷價格的保護下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等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行為,這就是這些年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給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為保險公司無權調整費率,當某類保險標的的賠付率偏高時,使保險公司不愿承保該類保險標的。如機動車輛保險中的個人營業性貨車,在現行費率條件下,很多保險公司往往拒保或附加苛刻的條件限制承保。
(二)違背了保險費率的公平合理原則
保險費率計算與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要求保險費率一方面要顧及投保人的保險費負擔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實反映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使依據保險費率所收取的保險費能抵補保險賠付支出。而且應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的種類和程度,訂立適當的費率標準,使保險費率與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相匹配。現有的機動車輛保險包括基本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是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費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其保險費率存在體系單一、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等缺陷。具體表現:
(1)實行全國統一的費率表,使費率體系單一。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地理、氣候、道路等風險狀況存在較大的差異,全國統一的費率往往使被保險人實際面臨的風險與所交付的保險費缺乏對價關系,導致有的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低,有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車輛損失險的風險責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攬子”自然災害,看似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責任面寬,而事實上沒有真實的反映風險的地區差異性,使一些根本不會出現“龍卷風”、“海嘯”地區的被保險人事實上分攤了該損失的保險費。
(2)風險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使費率有失公平合理。現行的費率體系基本上屬于“從車費率”,即影響費率的主要因素是機動車輛本身的種類和用途,而對駕駛員、地域范圍、保險保障程度、歷史損失記錄及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等影響保險經營的其他風險因素基本上未考慮或考慮很少,費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
產品是市場競爭的根本,不同的保險消費者面臨不同的風險保障需求,但全國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統一,消費者別無選擇。在此情況下,會使保險公司的工作重點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監管機關要到優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無憂。保險公司沒有產品創新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用不著去從事產品開發與產品創新,客觀上削弱了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能力。同時,統一費率使得國內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的精算、核保技術、產品開發技術及統計資料的系統化采集等保險公司的基礎運作方面的競爭能力較為落后。此外,統一費率破壞了公平競爭原則,保護了落后公司。在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有多家市場主體,并已形成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格局的情況下仍采用統一的管制費率,使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和風險控制較好的保險公司不能根據其損失成本而降低費率,這實際上保護了那些經營效益不佳的保險公司,使其在競爭中不會因成本劣勢而被淘汰。
二、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背景
保險費率市場化簡單地說就是由保險市場決定保險費率。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市場產品供需狀況、根據對產品損失數據的收集分析、公司資源狀況和其經營目標策略,在符合定價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獨立的厘定費率。
在經濟全球化和保險市場國際化的背景下,保險市場開放力度的加大和競爭的加劇,使費率市場化成為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從歐美各國保險業發達國家的車險經營情況看,除了法定責任保險外,其他車險產品的設計和銷售大多經歷過從無序競爭到嚴格監管,再到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為市場調節的發展過程。過去以保守著稱的日本財產保險市場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也不得不改變統一定費的做法,實施費率市場化。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保險公司要應對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與挑戰,就必須對費率制度進行改革,實施費率市場化,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因為費率市場化后,保險公司要自己承擔經營風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不得不設計適銷對路的險種,制訂科學合理的費率,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各保險公司必須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提高整體的競爭能力。
機動車輛保險是國內保險市場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多年來其保險費收入一直位居財產保險業務的首位,近幾年保險費收入占財產保險業務總保險費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時,該險種也是財產保險領域發展時間較長、種類較全、管理相對規范的險種,因此成為我國保險市場實施費率市場化的試點對象。2001年3月,保監會選擇深圳市作為試點城市對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結構進行了調整。同年10月1日,保監會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改革試點,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具體地說,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參照監管部門制訂的基準費率,依據風險因素、安全記錄和自身的管理情況,自主地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經試點地區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后開始實施。2002年3月,保監會下發了《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定“保監會不再制訂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后,向全社會公布使用。”此文件的下發,標志著我國保險費率市場化以機動車輛保險為突破口,已跨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但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要實現市場化的目標需要相應的條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進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幾點建議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
一般來說,保險費率市場化需要以下條件:一是國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對市場主體的行為、保險業務和保險公司的運作進行規范;二是保險監管部門建立了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模式;三是市場主體運作規范、市場操作透明,即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處于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它們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的經營目標,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運營的制約機制。考慮到我國現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市場發育水平和監管水平,為了緩和費率市場化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沖擊,確保機動車輛保險消費者認同費率市場化,對此應分階段逐步推進。
1.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應有過渡期,該期間保險公司仍可使用保監會制訂的費率或作為參照費率,在此基礎上進行費率結構的調整。
2.在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初期,保監會要對機動車輛保險制訂、修改和調整條款,費率的監管辦法作出較具體的規定,包括保險公司的哪一級公司有制訂權、保險監管部門具體的監管程序、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備案應提交的具體材料、費率制訂和調整的公式、測算數據、方案及調整費率的因素等作出具體的規定。
3.隨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險行業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條件成熟時,保險監管部門只規定厘定費率的原則和方法,而將費率具體制訂和管理交給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
(二)實現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
保險費率市場化要求保險監管模式轉變來適應這種變化。從世界各國保險業的發展情況來看,多數國家在實施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中,保險監管的核心已轉為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我國目前對保險實行的是嚴格監管方式,即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費率市場化要求改變目前對費率的嚴格管制,而將監管的重心向償付能力監管為主過渡。因此,保險監管部門應對償付能力監管的指標體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最近年度的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詳細測算,待條件成熟時,把償付能力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的重要指標,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通過具體的償付能力指標的監管,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和分析,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建立保險市場的退出機制。
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和今后將逐步實施的其他險種的費率市場化,以及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需要法律法規的完善與之配套。因此,應加快修改《保險法》,盡快出臺《保險違法行為處理辦法》、《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再保險管理辦法》。
(三)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今后監管部門不再制訂條款費率,而由保險公司依照一定原則和程序自訂條款費率,市場的問題交給市場去解決。過去由監管部門包攬的難題今后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去解決,這種新情況必然產生怎樣通過企業內控來防范和約束經營風險的新問題。從世界其他國家車險費率市場化看,除技術條件和監管條件外,還要求微觀經營主體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效益觀念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有硬約束,賠本的買賣不能做;二是大多數公司在競爭中要有理性的思維,不采取不負責任的經營政策,自覺規避風險;三是保險公司內部要實行標準化服務和標準化定價,防止在市場上出現內訌。
要具備以上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是保險人對保險經營活動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標是防范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費率市場化可能會產生新一輪的惡性競爭,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要使保險公司真正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關鍵是要明晰其產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只有使市場經營主體企業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險市場得以有序發展,保險費率市場化才能順利的實施。
(四)加強行業自律,為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為順利實現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嚴格管制向市場化過渡,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組織對保險市場的協調和管理作用。配合機車險費率市場化的實施,行業組織應作以下工作:
1.加強宣傳和輿論導向,通過媒體向公眾宣傳車險費率改革意義,講清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和費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業內外對車險費率市場化就等于自由化,就會大幅度降價的錯誤認識。
2.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辦法或公約,以維護行業利益和防止新一輪的惡性競爭。
3.進行本地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水平及浮動合理區間的測算工作,為機動車輛保險經營機構合理確定費率提供參考數據。
4.積極研究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問題,爭取建立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機制和違約違規處理機制,通過整頓和規范中介環節來為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與公司內控創造外部的基礎條件,真正實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財產保險精算制度
保險業務是一種風險管理業務,精算是進行風險管理的基礎,而風險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各家保險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就需要切實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保險公司只有具備了足夠的精算能力才能夠合理地厘定費率,有效地管理風險。保險監管機構放開費率設定,就必須監督保險公司厘定的費率是否充足合理,這需要精算提供保證。同時,償付能力監管需要根據精算原理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準備金評估標準和法定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我國目前已初步構建了壽險精算體系,它包括:精算師考試認可制度、精算報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師制度。今后保監會應在借鑒壽險精算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建立財產保險和再保險的精算體系,要求各家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同步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為保險費率市場化提供技術保證。
主要參考文獻:
[1]裴光。中國保險業競爭力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
[2]張俊才。保險費率市場化與新產品開發[J].保險研究,2002,(3)。
[3]張響賢等。論汽車保險費率市場化趨勢[J].保險研究,2002,(1)。
[4]蘭虹。財產保險[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管制的弊端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是從20世紀50年代初隨著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恢復國內財產保險業務以來到80年代末,保險市場主要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保險市場是完全壟斷的市場,人保本身既是管理者也是經營者,保險公司的總公司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分支機構執行費率并可在一定范圍內享有費率浮動權。 90年代以后,特別是1995年以來,隨著保險市場上經營主體的增加,競爭加劇,機動車輛保險市場存在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和中介人炒作保險公司等惡性競爭行為,保險監管部門開始對機車險條款費率的實行嚴格監管。1995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為保險費率的嚴格監管提供了依據。《保險法》第106條規定:“商業保險主要險種的基本保險條款和費率,由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擬訂的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金融監管部門備案。”機動車輛保險作為保險監管部門認定的主要險種,其條款費率由保險監管部門制訂,保險公司只能執行。特別是1998年中國保監會成立以后,針對機車險市場的無序競爭局面,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整頓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規章制度,在除深圳以外的全國范圍內統一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監制機動車輛保險單,打擊機動車輛保險的違規行為。不可否認,實行這種高度集中的費率管理體制,在保險市場不發達、保險經營主體的內控和自律能力較差、消費者保險意識不強的情況下,便于操作和管理,有利于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和良好的市場秩序。但隨著保險市場的發展,其弊端也逐漸顯現出來。
(一)違背了價值的客觀要求
保險費率是保險產品的價格,合理的價格要求既反映價值,又調節供求。統一的保險費率扭曲了價格對保險產品供需的真實反映與調節作用,偏高的費率勢必在誘發隱蔽的價格戰的同時,抑制了有效的保險需求。一是由于保險費率修訂的權利不在保險公司,當市場需求發展變化后,保險人不能根據市場的變化對費率進行調整,只有等監管部門來調整,使保險費率對市場的反映失靈。二是統一費率是一種政府制訂的壟斷價格,監管部門在制訂費率時,考慮到測算的偏差和費率調整的時滯性,在對未來損失率進行測算時,往往作比較保守的考慮,使費率水平偏高,保險公司在壟斷價格的保護下有較大的利潤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高手續費、高返還、變相退費等保險市場的惡性競爭行為,這就是這些年來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惡性競爭屢禁不止的原因之一。三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效供給不足,抑制有效需求。因為保險公司無權調整費率,當某類保險標的的賠付率偏高時,使保險公司不愿承保該類保險標的。如機動車輛保險中的個人營業性貨車,在現行費率條件下,很多保險公司往往拒保或附加苛刻的條件限制承保。
(二)違背了保險費率的公平合理原則
保險費率與征收的公平合理是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該原則要求保險費率一方面要顧及投保人的保險費負擔能力;另一方面要真實反映保險標的的損失概率,使依據保險費率所收取的保險費能抵補保險賠付支出。而且應根據保險標的、風險的種類和程度,訂立適當的費率標準,使保險費率與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相匹配。現有的機動車輛保險包括基本險(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是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費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其保險費率存在體系單一、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等缺陷。具體表現:
(1)實行全國統一的費率表,使費率體系單一。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各地的地理、氣候、道路等風險狀況存在較大的差異,全國統一的費率往往使被保險人實際面臨的風險與所交付的保險費缺乏對價關系,導致有的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低,有地區被保險人應交的保險費過高,有失公平合理。例如,車輛損失險的風險責任包括除地震外的“一攬子”災害,看似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責任面寬,而事實上沒有真實的反映風險的地區差異性,使一些根本不會出現“龍卷風”、“海嘯”地區的被保險人事實上分攤了該損失的保險費。
(2)風險要素不合理,缺乏個性化,使費率有失公平合理。現行的費率體系基本上屬于“從車費率”,即費率的主要因素是機動車輛本身的種類和用途,而對駕駛員、地域范圍、保險保障程度、損失記錄及保險公司經營成本等影響保險經營的其他風險因素基本上未考慮或考慮很少,費率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保險標的的風險狀況、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經營成果和公司管理成本。
(三)不利于增強保險公司的競爭能力
產品是市場競爭的根本,不同的保險消費者面臨不同的風險保障需求,但全國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統一,消費者別無選擇。在此情況下,會使保險公司的工作重點本末倒置,有些公司不愿意花大力氣去了解投保人需要什么,只要向監管機關要到優惠的政策就可以高枕無憂。保險公司沒有產品創新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用不著去從事產品開發與產品創新,客觀上削弱了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能力。同時,統一費率使得國內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的精算、核保技術、產品開發技術及統計資料的系統化采集等保險公司的基礎運作方面的競爭能力較為落后。此外,統一費率破壞了公平競爭原則,保護了落后公司。在我國機動車輛保險市場有多家市場主體,并已形成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格局的情況下仍采用統一的管制費率,使那些經營管理水平較高和風險控制較好的保險公司不能根據其損失成本而降低費率,這實際上保護了那些經營效益不佳的保險公司,使其在競爭中不會因成本劣勢而被淘汰。
二、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背景
保險費率市場化簡單地說就是由保險市場決定保險費率。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市場產品供需狀況、根據對產品損失數據的收集、公司資源狀況和其經營目標策略,在符合定價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獨立的厘定費率。
在全球化和保險市場國際化的背景下,保險市場開放力度的加大和競爭的加劇,使費率市場化成為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從歐美各國保險業發達國家的車險經營情況看,除了法定責任保險外,其他車險產品的設計和銷售大多經歷過從無序競爭到嚴格監管,再到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為市場調節的發展過程。過去以保守著稱的日本財產保險市場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也不得不改變統一定費的做法,實施費率市場化。我國已經加入WTO,國內保險公司要應對外國保險公司的競爭與挑戰,就必須對費率制度進行改革,實施費率市場化,增強民族保險業的競爭能力。因為費率市場化后,保險公司要自己承擔經營風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不得不設計適銷對路的險種,制訂合理的費率,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提供優質的服務,這樣各保險公司必須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增加產品的技術含量,提高整體的競爭能力。
機動車輛保險是國內保險市場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多年來其保險費收入一直位居財產保險業務的首位,近幾年保險費收入占財產保險業務總保險費收入的比重均在60%以上。同時,該險種也是財產保險領域發展時間較長、種類較全、管理相對規范的險種,因此成為我國保險市場實施費率市場化的試點對象。2001年3月,保監會選擇深圳市作為試點城市對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結構進行了調整。同年10月1日,保監會在廣東省進行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改革試點,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保險公司自主制定,監管部門審查備案。具體地說,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參照監管部門制訂的基準費率,依據風險因素、安全記錄和自身的管理情況,自主地制訂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經試點地區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并向公布后開始實施。2002年3月,保監會下發了《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的通知》文件,規定“保監會不再制訂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經保險監管部門備案后,向全社會公布使用。”此文件的下發,標志著我國保險費率市場化以機動車輛保險為突破口,已跨出了關鍵性的一步。但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一個漸進的過程,要實現市場化的目標需要相應的條件和配套措施。
三、推進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幾點建議
(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
一般來說,保險費率市場化需要以下條件:一是國家有一套完善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對市場主體的行為、保險業務和保險公司的運作進行規范;二是保險監管部門建立了以償付能力為核心的保險監管模式;三是市場主體運作規范、市場操作透明,即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處于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它們以利潤最大化為基本的經營目標,且使其有一套保持公司正常運營的制約機制。考慮到我國現階段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市場發育水平和監管水平,為了緩和費率市場化對機動車輛保險市場的沖擊,確保機動車輛保險消費者認同費率市場化,對此應分階段逐步推進。
1.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應有過渡期,該期間保險公司仍可使用保監會制訂的費率或作為參照費率,在此基礎上進行費率結構的調整。
2.在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初期,保監會要對機動車輛保險制訂、修改和調整條款,費率的監管辦法作出較具體的規定,包括保險公司的哪一級公司有制訂權、保險監管部門具體的監管程序、保險公司向監管部門備案應提交的具體材料、費率制訂和調整的公式、測算數據、方案及調整費率的因素等作出具體的規定。
3.隨著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保險行業自律能力的提高,待條件成熟時,保險監管部門只規定厘定費率的原則和,而將費率具體制訂和管理交給保險公司和行業協會。
(二)實現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
保險費率市場化要求保險監管模式轉變來適應這種變化。從世界各國保險業的情況來看,多數國家在實施保險費率市場化的過程中,保險監管的核心已轉為對償付能力的監管。我國對保險實行的是嚴格監管方式,即對保險公司的市場行為監管與償付能力并重監管。費率市場化要求改變目前對費率的嚴格管制,而將監管的重心向償付能力監管為主過渡。因此,保險監管部門應對償付能力監管的指標體系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進行修改和完善,要求各保險公司對最近年度的償付能力情況進行詳細測算,待條件成熟時,把償付能力作為評價保險公司的重要指標,根據償付能力狀況對保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通過具體的償付能力指標的監管,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跟蹤和,以保證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水平,維護被保險人利益。同時,在條件成熟時,建立保險市場的退出機制。
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和今后將逐步實施的其他險種的費率市場化,以及保險監管模式的轉變,需要法規的完善與之配套。因此,應加快修改《保險法》,盡快出臺《保險違法行為處理辦法》、《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再保險管理辦法》。
(三)保險公司內控制度的建立
要逐步實施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今后監管部門不再制訂條款費率,而由保險公司依照一定原則和程序自訂條款費率,市場的交給市場去解決。過去由監管部門包攬的難題今后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去解決,這種新情況必然產生怎樣通過內控來防范和約束經營風險的新問題。從世界其他國家車險費率市場化看,除技術條件和監管條件外,還要求微觀經營主體具備以下條件:一是效益觀念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有硬約束,賠本的買賣不能做;二是大多數公司在競爭中要有理性的思維,不采取不負責任的經營政策,自覺規避風險;三是保險公司內部要實行標準化服務和標準化定價,防止在市場上出現內訌。
要具備以上條件,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內控制度。內控制度是保險人對保險經營活動的自我控制和管理,它的目標是防范風險,實現利潤最大化。如果保險公司不能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費率市場化可能會產生新一輪的惡性競爭,造成保險市場的混亂。要使保險公司真正成為具有利益機制和約束機制的經營主體,關鍵是要明晰其產權,建立企業制度。只有使市場經營主體企業制度健全,才能使保險市場得以有序發展,保險費率市場化才能順利的實施。
(四)加強行業自律,為機動車輛保險費率市場化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
為順利實現機動車輛保險費率由嚴格管制向市場化過渡,應充分發揮保險行業組織對保險市場的協調和管理作用。配合機車險費率市場化的實施,行業組織應作以下工作:
1.加強宣傳和輿論導向,通過媒體向公眾宣傳車險費率改革意義,講清保險經營的基本原則和費率厘定的基本原理,澄清業內外對車險費率市場化就等于自由化,就會大幅度降價的錯誤認識。
2.在充分調研和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可以操作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自律辦法或公約,以維護行業利益和防止新一輪的惡性競爭。
3.進行本地區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水平及浮動合理區間的測算工作,為機動車輛保險經營機構合理確定費率提供數據。
4.積極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問題,爭取建立機動車輛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機制和違約違規處理機制,通過整頓和規范中介環節來為保險機構的行業自律與公司內控創造外部的基礎條件,真正實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改革的目的。
(五)建立財產保險精算制度
保險業務是一種風險管理業務,精算是進行風險管理的基礎,而風險管理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保險公司的競爭力。因此,各家保險公司要想提高管理水平,保持健康的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就需要切實提高自身的精算水平。保險公司只有具備了足夠的精算能力才能夠合理地厘定費率,有效地管理風險。保險監管機構放開費率設定,就必須監督保險公司厘定的費率是否充足合理,這需要精算提供保證。同時,償付能力監管需要根據精算原理制定出符合國情的準備金評估標準和法定償付能力監管體系。
我國目前已初步構建了壽險精算體系,它包括:精算師認可制度、精算報告制度和指定精算師制度。今后保監會應在借鑒壽險精算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建立財產保險和再保險的精算體系,要求各家財產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同步建立非壽險精算制度,為保險費率市場化提供技術保證。
主要參考:
[1]裴光。 中國保險業競爭力研究[M]北京:中國出版社,2001.
[2]張俊才。保險費率市場化與新產品開發[J].保險研究,2002,(3)。
[3]張響賢等。論汽車保險費率市場化趨勢[J].保險研究,2002,(1)。
[4]蘭虹。財產保險[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關鍵詞]機動車輛保險 產品創新 現狀
一、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的演進過程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經歷了屢次變臉,由最初的一家公司開辦,到目前的經營主體多樣化;隨著標的的多樣化,車險名稱從汽車保險更名為機動車輛保險。伴隨著我國保險業的發展而發展起來,下面從不同時期來回顧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演進過程中的一些重要階段和標志性事件。
解放初期機動車輛保險是以機動車輛本身及機動車輛的第三者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一種運輸工具保險,在國外稱為汽車保險。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了汽車保險。不久出現爭議,認為車險以及三者險對于肇事者予以經濟補償,會導致交通事故增加,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于是人保公司1955年停辦車險。改革開放初期中國保險業進入了全面恢復和快速發展的新時期。最初,汽車保險承保的標的只有汽車,隨著其發展,保險標的范圍擴大。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仍沿用汽車保險這一名稱,而我國已于1983年11月將其改為機動車輛保險,使其有了更規范的名稱。針對我國原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和費率的不足,中國保監會于2000年重新修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并于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與舊的條款相比,新條款明確指出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屬于不定值保險合同。對機動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新條款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協商確定:按新車購置價確定;按投保時的實際價值確定;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確定。2001年7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宣布正式啟動“事故車輛定損系統”。2002年1月頒布實施的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定,對無人員傷亡的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時交警不再負責定責和調解,所以,占據我國車險市場最大份額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首先在一些地區試行“碰撞賠案快速處理辦法”。我國2002年3月4日《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26號):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不再由保監會統一制訂,而是由各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修改和調整,經保監會備案后,向社會公布使用。2002年8月15日《關于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2000年版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不再在全國統一執行。條款變化的特點為:2000年采用統頒條款;2003年采用個性化產品。2002年中國保監會明確規定了從2003年1月1日起車險費率及條款在全國放開,這一規定的出臺,引發了各家保險公司在車險市場上的激烈競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自主制訂了機動車輛保險改革方案,設計開發了8個主條款和配套的11個附加條款,成為首家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實施車險條款費率的保險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也隨即公布了其制作的我國首張完整的車險精算費率表,該份費率表是在平安保險公司自身經營的數據上,參照國外先進模式和經驗制作的。新費率表在主險、附加險基礎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3項費率修正系數,體現了在從人、從車、從地域因素下的實際風險。2006年7月1日,伴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實施,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即推出了包括機動車輛損失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兩個險種的A,B和C三套行業商業車險產品。在2006版行業產品的基礎上,經過修訂和擴充,在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牽頭下,由中國人保、中國平安、太平洋三家公司聯合制定,開發完成了2007版車險行業條款,分A、B、C三款,于2007年4月1日正式啟用。截至2009年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已超過1.86億輛,全國機動車駕駛人接近2億人,機動車輛保險也得到了長足發展。國內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在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2009年10月1日起隨著新《保險法》的開始實施,各產險公司也分別對06版機動車商業保險行業基本條款A款、B款和C款進行修訂,截止2009年11月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十家財產保險公司紛紛獲得保監會的新條款審批。大多數公司已經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正式啟用09版車險新條款。
二、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創新現狀與動力
按保險產品創新的主要誘導因素來進行劃分,可將產品創新劃分為四種類型:即順應需求論、制度供給論、技術推進論和綜合誘導論。回顧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演進的過程,可以看出以上幾種誘導因素在不同階段分別起著作用。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而制度的創新是基本保障,技術進步是后援保障,三者相輔相成共同促進了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
我國機動車輛保險按投保方式分為強制保險和商業保險。強制保險的代表險種是交強險,商業保險的代表險種是商業ABC三款綜合車險條款。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國家或地區基于公共政策考慮,為維護社會公眾利益,以頒布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來強制實施的汽車責任保險。2009年10月改版采用09新車險條款。目前險種分基本險種和附加險種兩部分,大部分公司基本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另有部分保險公司把基本險種進行了細分或補充。如人保公司把車輛損失險細分為家庭自用汽車損失險、非營業用汽車損失險、營業用汽車損失險,平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綜合責任險、第三者人身傷亡責任險,天安公司把第三者責任險細分為第三者人身傷害責任險、第三者財產損失責任險,華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駕駛員座位責任險,天安公司在基本險種中補充了乘客傷害責任險、駕駛人傷害責任險等。
下面來了解我國目前市面上最新的09版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情況:人保、平安、中銀保險及國壽財產保險機動車輛保險險別對比圖表。
三、保障體系
結合我國機動車輛保險產品的創新歷程,盡管市場的需求是原始動力,但是同樣需要技術和制度的保障,車險產品核心后援保障緯度強調的是與產品創新相配套的各個重要環節對產品創新的有效支持,對創新產品價值的市場實現予以有效保障。其中公司文化背景和客戶資源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銷售渠道的支持、風險管控的落實、產品適當宣傳、公司投資能力等都能滿足產品設計提出時的一些假想。
1.制度和法規方面的保障。我國經營車險的公司主要是財產險公司,而財產險公司的監管主體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唯一的《保險法》已經過兩次修訂。于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中,第136條規定:“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時,應當遵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和防止不正當競爭的原則。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應當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款規定制定。”第137條規定:“保險公司使用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節嚴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第138條規定:“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實施監控。”
2.新技術的采用。車險車品創新無論從經營環節的每一步,還是從銷售渠道和方式上看,都離不開新技術的推廣,電腦的推廣使得保險單從過去的手寫保單變遷到機器打印,人工核保定損變遷到遠程定損,電話、數碼相機、DV機、電子筆、互聯網等現代通訊設施的使用使得車險產品從展業、投保、核保、承保、查勘、定損、理算、續保等環節得以現代化。車險費率的厘定也源自精算技術的發展。
3.投保意識和服務意識的提升。隨著保險市場的開放,車主風險意識的提升,保險公司競爭的白熱化,銷售渠道的創新等共同催生了消費者的投保意識和保險公司的服務意識。這些也成為車險產品創新的保障體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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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娟.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中投保人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探討.保險職業學院學報,2008,(3).
[3]趙明嵐,邱劍.節能保險產品創新.保險研究,2009,(3).
第一條為規范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維護機動車托修、承修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機動車維修,是指汽車、摩托車、農用運輸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機動車輛的整車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一級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
第三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經營性機動車維修及其相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條例。
專業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的站(點)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公安、價格、稅務、市政、城市管理執法、農業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做好機動車維修市場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經營、依法管理的原則,鼓勵、支持機動車維修行業實行特約維修和連鎖經營。
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優質服務、保證質量的原則。
第六條市、縣(市)、上街區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當地的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七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當地機動車維修行業發展規劃;
(二)有符合規定并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廠房和停車場地;
(三)有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合格的維修、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
(四)有與其從事維修活動相適應的、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市或者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核、勘驗,對符合規定條件的,予以許可,發給相應類別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或者以連鎖經營形式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應當按前款規定辦理經營許可手續。
外商在本市投資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許可證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分類管理。
一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機動車大修、總成修理和機動車維護、小修及專項修理;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機動車二級維護、一級維護及小修;三類汽車維修業戶可以從事機動車專項修理。
一類摩托車維修企業可以從事摩托車總成大修、維護及小修;二類摩托車維修業戶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及小修。
第十一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應經專業技能培訓,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合并、分立、停業、歇業或者變更名稱、作業場地、經營范圍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手續。
第十三條嚴禁偽造、涂改、轉借、買賣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
第三章經營行為管理
第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必須按照許可的維修類別從事機動車維修業務,不得超越許可的維修類別和范圍維修機動車輛。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業務受理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維修類別和范圍、維修工時定額、配件及材料價格、收費標準、監督電話等內容。
第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機動車輛,應當明確告知托修方維修的類別、范圍及有關部門公布的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
機動車輛大修、總成修理、二級維護以及維修預算費用達一千元以上的維修業務,承修方應當告知托修方并與之簽訂書面合同。其他維修作業,托修方要求簽訂書面合同的,承修方應當與托修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六條機動車維修作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不得隨意丟棄、排放廢水、廢油等廢棄物,不得妨礙居民正常生活。
第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輛和已列入國家強制報廢范圍的機動車輛;
(二)拼裝機動車輛;
(三)擅自對在用機動車輛改裝、改色、更改發動機號碼和車架號碼;
(四)承修與機動車行駛證、號牌不符及其他無合法證明的機動車輛;
(五)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八條機動車維修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不得擅自更換零部件。維修中發現確需增加維修項目的,應當事先通知托修人,重新約定。
機動車維修過程中換掉的零部件,應當交還托修方。
第十九條托修方有權自行選擇維修廠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廠點。
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處理的事故車輛維修,由托修方持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自行選擇維修廠點。
第二十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對承修的機動車輛予以登記,建立檔案,如實記載承修車輛基本情況、送修人基本情況、維修項目、送修時間、作業人員、維修結果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托修方開具機動車維修業專用發票,并隨發票交付工時、配件及材料費清單。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維修車輛的,應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托修方不按約定期限驗收接車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通知托修方限期驗收接車,車輛的保管費和自然損壞的修復費由托修方承擔;逾期仍不驗收接車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制作、懸掛與其經許可的維修類別、范圍不符的匾額、標示牌,不得制作、與其經許可的維修類別、范圍不符的廣告、宣傳資料。
第二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業務。
第四章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維修質量保證體系。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并按機動車維修技術標準和規范維修。沒有標準的,可以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維修技術規范維修。
第二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輛維修前,必須由質量檢驗人員進行檢測或者檢驗;對機動車輛的大修、總成修理和二級維護,應當填寫檢驗報告單,經托修方確認后方可維修。
機動車輛大修、總成修理和二級維護竣工后,必須進行出廠技術檢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合格的,出具檢測合格報告,并由質量檢驗負責人根據檢測合格報告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條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對其出具的檢測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機動車維修使用的配件及材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產品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并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地址;
(三)包裝和商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要求;
(四)實施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或質量認證的編號、批準日期和有效日期。
禁止使用假冒偽劣和報廢配件及材料。使用的舊件必須合格,并須征得托修方同意。
第三十條進行機動車輛大修、發動機總成修理、二級維護和尾氣專項治理,應當按照規定對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檢測;不符合排放標準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一條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承修方應當無償返修。
質量保證范圍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托修、承修雙方因維修質量或者履行維修合同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也可以依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市、縣(市)、上街區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實施機動車維修市場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對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實施管理,對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進行檢查,及時查處違法行為。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對接到的投訴、舉報應當在二十日內調查處理完畢,并將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市場公告制度,定期將機動車維修違法經營行為的查處情況和投訴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文明執法,依法行政。
第三十七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在查處違法經營行為時,對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證據,經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在七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本條例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超越許可的維修類別進行維修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機動車輛大修、發動機總成修理、二級維護和尾氣專項治理后,檢測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每車次處以五百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四)項規定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資質證書。
第四十三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據法定條件核準、發放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書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及時查處的;
(三)參與或者變相參與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的;
一、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現有各類型機動車輛xx余輛,駕駛人員xx余人,根據二期擴建規劃,預計到明年底機動車輛將增加到xx余輛,機動車駕駛人員也將增加到xx余人。
2、已經和即將進駐開發區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戶的機動車輛和人員,由于異地車輛審驗、工作聯系等方面的繁瑣和不便,待開發區交安委組建后,必將有一批機動車輛和人員轉入管理。
3、高新技術開發區位于太原市南部學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開發區四周又云集著各類大中型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加之長風大街的開通,東西南北,四通八達,車流量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組建條件和管理環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規模
1、管理名稱及法人
1、1管理名稱: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員會
1、2隸屬單位: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
1、3法人代表:xxx
1、4負責人:xxx
2、組織機構:
2、1主任:1人
2、2內勤:1人(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檔案管理〕
2、3車管員: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管理辦法
3、1主任由總公司選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實際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
3、2其他所需人員全部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3、3制定崗位實施細則,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3、4實行年度測評、獎優罰劣、競爭上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機制。
4、辦公地址:鑒于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極佳投資環境,場址選擇在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大樓為最優方案。
三·經濟分析:
1、市場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正處于全市結構調整、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最為關鍵的一個非常時期,開發區機動車輛與駕駛人員增長較快,要求簡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較大。
1、2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尚無具有一定規模,且又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交通管理機構。總公司交安委的組建成立,依托開發區良好的投資環境,通過先進合理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必將對開發區駕駛人員以及各類型機動車輛實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穩定的管理基礎。
1、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車的普及,通過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意識與管理服務質量,以嚴格的管理,規范的運作,良好的服務,樹立誠實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將吸引周邊地區一大批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入戶掛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圍。
2、資金來源
2、1申請國家預算內撥款
2、2向國內各大銀行及財政信托公司貸款
2、3自籌組建初期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xx萬
3、費用估算:先期投資年費用約xx萬余元其中:場地租賃費:xxxx元辦公設備:xxxx元人員費用:編制定員5人,年平均工資xxxx元,年工資總費用為xxxx元其他費用:xxxx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開發區現有車輛xxxx輛,單車年管理費xxxx元,年收益xxxx元。
4、2隨著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預測在明年底前將吸納各類轉戶遷移機動車輛xx余輛,年收益xx萬元。
4、3隨著管理人員業務素質的不斷提高和服務意識的增強,高效便捷的
一、效率第一的同時,不斷強化內部各項管理,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不斷吸引全社會的科技人才和投資者加盟,為共同建設和開發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不懈的努力。隨著總公司“大招商、招大商”戰略目標的整體推進,在開發區組建一個機動車輛管理機構,有效的實施人員與車輛的管理,已經成為促進當前開發區迅速發展壯大的迫切需要。
一、組建交安委的必要性
1、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現有各類型機動車輛*余輛,駕駛人員*余人,根據二期擴建規劃,預計到明年底機動車輛將增加到*余輛,機動車駕駛人員也將增加到*余人。
2、已經和即將進駐開發區的外地的,以及在其他交安委上戶的機動車輛和人員,由于異地車輛審驗、工作聯系等方面的繁瑣和不便,待開發區交安委組建后,必將有一批機動車輛和人員轉入管理。
3、高新技術開發區位于太原市南部學府街,地理位置十分突出。在開發區四周又云集著各類大中型機動車輛交易市場,加之長風大街的開通,東西南北,四通八達,車流量較之以往成倍增加,具有良好的組建條件和管理環境。
二、交安委的管理方案和管理規模
1、管理名稱及法人
1、1管理名稱: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交通管理安全委員會
1、2隸屬單位: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總公司
1、3法人代表:*
1、4負責人:*
2、組織機構:
2、1主任:1人
2、2內勤:1人(負責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檔案管理〕
2、3車管員:2人
2、4安全管理:1人
3、管理辦法
3、1主任由總公司選派一名具有多年交通管理實際經驗的技術人員擔任。
3、2其他所需人員全部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3、3制定崗位實施細則,嚴格各項管理規定。
3、4實行年度測評、獎優罰劣、競爭上崗,采取末位淘汰的新機制。
4、辦公地址:鑒于高新技術開發區的極佳投資環境,場址選擇在高新開發區管委會大樓為最優方案。
三·經濟分析:
1、市場前景
1、1太原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正處于全市結構調整、城市建設、經濟發展最為關鍵的一個非常時期,開發區機動車輛與駕駛人員增長較快,要求簡便快捷的管理需求量較大。
1、2高新技術開發區目前尚無具有一定規模,且又具有較強競爭實力的交通管理機構。總公司交安委的組建成立,依托開發區良好的投資環境,通過先進合理的計算機管理手段,必將對開發區駕駛人員以及各類型機動車輛實施有效的管理,具有穩定的管理基礎。
1、3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用汽車的普及,通過不斷完善管理服務意識與管理服務質量,以嚴格的管理,規范的運作,良好的服務,樹立誠實可信的管理形象,必將吸引周邊地區一大批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入戶掛靠。逐步拓展管理范圍。
2、資金來源
2、1申請國家預算內撥款
2、2向國內各大銀行及財政信托公司貸款
2、3自籌組建初期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萬
3、費用估算:先期投資年費用約*萬余元
其中:場地租賃費:*元
辦公設備:*元
人員費用:編制定員5人,年平均工資*元,年工資總費用為*元
其他費用:*元
4、效益估算
4、1目前開發區現有車輛*輛,單車年管理費*元,年收益*元。
4、2隨著管理規模的不斷擴大,預測在明年底前將吸納各類轉戶遷移機動車輛*余輛,年收益*萬元。
隨著經濟的增長,消費者的消費觀念的變化,促使國內汽車市場快速擴張,各地的機動車保有量也隨著提升,自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后,機動車檢測要實行社會化、市場化,隨著民營資本的加入,檢測站的轉制成了必然趨勢,新建的檢測站在成倍的增加,對于投資者來說,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為了迎合投資者,越來越多小型的檢測設備及控制系統的生產商出現在了市場上,無論是從投資者的角度還是生產商的角度來看整個檢測市場都是一番欣欣向榮的景象,可是要具體分析一下就不難看出這只是“海市蜃樓”般的假繁榮,首先,機動車的保有量的確是增加了,但是對于經濟欠發達和不發達地區來說,機動車并沒有增加的太多,而經濟發達地區也只是分階段的、持續、穩健的增長,可是檢測站的增加是不分地區、不分經濟環境的,有的地方一個縣就有七、八個檢測站,每個站基本上都是半歇業狀態,這樣就出現了一些檢測站為了壟斷市場就產生了爭攬客源的惡性競爭,有的檢測站為了能招攬更多的客源,就在檢測項目上做文章,少檢一兩項檢測時間較長的項目、如前照燈檢測、車速表檢測、排放檢測,有的檢測站干脆直接通過電腦更改檢測報告單,使每輛車都能通過檢測。這些檢測站的做法使檢測站失去了它本身的作用,從而為交通安全埋下了很多隱患。其次,小型的生產商抓住了商機,其生產的檢測設備及控制系統的價格具有極大的誘惑力,為什么它們的價格與大型品牌生產商差距那么大呢?據業內人士分析說,小型生產商的產品一般使用一兩年內是不會出現什么大的問題的,但過了質保期后,它們的設備或控制系統就會出現這樣、那樣的一系列問題,這些廠商一般都只有一二十個員工,有的甚至只有三五個人,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往往都會收取高額的服務費或者是不服務,更有甚者連公司都找不到了。投資者在選擇生產廠商的時候,不能單一的只考慮價格,以免日后給自己造成很大的損失。
近年來隨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的制度化,壘國的車輛檢測數量急劇增加,目前我國的大中小城市已經基本的簡稱了車輛檢測線,有些比較大的城市為了滿足車輛監測的需要,汽車檢測線耳朵數量正在逐漸增多,并且發展態勢相當不錯,可以說,我國機動車的檢測系統已經初具規模。機動車檢驗是為了提高運輸效率。
初次檢驗:初次檢驗是機動車申領牌證的時候進行的安全技術檢驗,檢驗的主要目的就是車體的丈量,包括車廂的面積、攔板的高度以及車輛的輪距,駕駛座位的程度、軸距等等,還有就是機件的檢驗,包括發動機的。地盤、變速機傳動、制動、電系、車身等等,三是核定車輛載貨、載客數量,
定期檢驗:通暢采取逐車檢驗和按比例抽檢兩種辦法進行。逐車檢驗是為了能夠準確的掌握車的技術狀況、按比例抽檢是對具備較強的保養修理能力的有車單位以及能夠保證質量的車輛維修單位,在共自檢的基礎之上。由車輛檢測機關酌情按比例抽檢。當然了,這兩種辦法都要按照《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來進行,但是必須得要做好審核和登記,也要確保車輛的狀況完好。我國的機動車的檢驗有年檢和季檢之分。
在機動車的檢測系統中由于全國機動車安全檢測系統的快速增加,良莠不齊,急需要加強對檢測系統的管理和提升性能。例如在檢測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如滾筒反力式制動檢驗臺上出現車輪抱死與滾筒間打滑,而制動力未達到合格的要求時,應該采取什么措施才能避免誤判,檢驗人員的業務水平要依靠檢測系統的顯示,所以檢測系統的智能程度就決定了檢測的可靠性。在路試檢驗制動性能時,踩制動踏板用力過大會造成車輪很快抱死拖滑的現象,也會導致制動不合格,因此必須用合適的踏板力使制動車輪與地面在峰值附著系數,滑動率在10%-20%之間的才能得到真實的結果。這樣要求汽車檢測系統在設計中要避免此類的問題出現。對于任何一個檢測系統來說,更重要的是實質性的技術,使得每個檢測員都能得到正確的結果,避免真正合格的機動車誤判為不合格,更不能把不和服運行安全的機動車放出去成為馬路殺手。
隨著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機動車輛的安全隱患和環境污染已經成為重中之重的課題,我國現階段汽車檢測技術和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機動車檢測應該更加的信息化,智能化、網絡化,提高汽車性能檢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二、機動車輛檢測系統設計的對策
[關鍵詞]:場內 機動車 檢驗
場內機動車輛主要是指企事業單位中所使用的機動車輛,主要包含廠礦、生產作業區等,主要應用在運輸、搬運和施工環節。場內機動車輛通常具有裝卸、運輸的功能,并可配備相應輔助工具,可靈活適應不斷變化的物料搬運作業現場,成本投入較少且工作效率較高,可較好地滿足各種短距離搬運需求,它在當代生產作業中的地位日益提升。伴隨著場內機動車應用領域的日益擴大以及環保意識的提高,這對場內機動車的檢驗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筆者將結合自身工作經驗,淺談自身對于場內機動車的檢驗方法的一些看法。
一、場內機動車特點
(一)工作環境存在較大差異,工作狀況惡劣
場內機動車的施工和作業環境之間存在較大的差別,不同自然環境下的氣候和地質條件各不相同,因此,場內機動車的使用性能和質量應具有較強的環境適應能力;
(二)同場內的機動車的規模存在較大差異
履帶式推土機依據驅動功率的不同其規格各不相同,這主要是因工作對象和類型的差異導致施工和作業要求的不同。
(三)一機具備多個可換工作裝置
為在滿足多樣的施工以及作業需求的基礎上,盡量縮減產品成本,應在相同底盤中更換種類不同的工作裝置,以此來實現多種類型施工以及作業。例如,在叉車門架位置處可配置吊鉤、圓木夾等多種叉車專屬工具。
二、場內機動車檢驗
(一)檢驗性質劃分
1.型式檢驗
主要是指新研制的產品在制作出樣機后,在正式投入生產前期進行相對系統的檢驗,這是新研制產品必不可少的檢驗環節,同時在通過資格鑒定評審后,方可將其投放市場。旨在借助新研制產品的性能檢驗以及工業性試驗,以此來全面考查產品的整體性能和可靠性,進而評判產品的性能是否達到相關標準,對于其中包含觸及人身健康和環境保護方面的項目,一定要達到國家或者相關行業標準。
2.安全檢驗
主要檢驗影響人身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性質,它隸屬于安全監察范圍。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是場內機動車的主要檢驗形式,其中驗收檢驗是指新生產出來的機動車在投入使用前期進行檢驗,以此來判斷車輛是否達到安全標準,依據檢驗結果斷定是否頒發相應證書;定期檢驗是指平均每年均進行一次。
(二)檢驗規程
檢驗規程是機動車檢驗過程中的重要依據,可指導不同的檢驗員完成相同內容的檢驗,最終獲取相同的檢驗結果和評價結論,主要包含檢驗目的、依據、內容、方法手段、數據處理操作和檢驗報告這六項內容。
(三)檢驗實施要求
1.對檢驗人員的要求
檢驗人員應全面掌握和檢驗相關的專業知識,具備基本操作技能,并明確相關儀器工作原理、使用步驟和相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等。
2.對檢驗儀器的要求
檢驗儀器是獲取檢驗數據的主要工具,因此,選擇的儀器應與待見項目參數一致,保證儀器的量程、精準度和誤差允許范圍內等符合相關檢驗要求或者規范。同時,還應將其定期送至計量標準實施核準檢定操作,待確認合格后才可以繼續使用。
3.對檢驗過程中要求
首先,一定要依照最新頒布制定的檢驗標準和法律規范進行;然后,在實際檢驗過程中,應嚴格依據檢驗內容,認真測定數據,并認真記錄,在這一過程中應注意只有在環境條件滿足相關規定后,方可開展檢驗工作;再次,檢驗的過程中,檢驗人員應嚴格依據流程、方法進行檢驗,規范進行操作測量、數據讀取等,并以測量結果為依據,客觀評價受檢車輛;最后,在完成一項檢驗后,檢驗員應仔細核對是否存在失誤,核對檢驗結果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檢驗內容、所測項目、數據讀取和記錄環節是否存在疏漏,一旦發現存在疏漏,應及時補充。待確認一切工作無誤后,檢驗結果現場。
結語
場內機動車輛具有裝卸和運輸的功能,在日常生產作業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為切實保障場內機動車的正常、安全運行,使其全面服務與企業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場內機動車輛檢驗部門應加大檢測力度,明確影響場內機動車檢驗質量的因素,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方案,進而保證檢測結果的真實可靠,促進企業的健康、穩步發展。
作者簡介:宿力,男 天津濱海快速交通發展有限公司運營總部,設備工程師
參考文獻:
[1]祁松玲.淺議廠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