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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手機銀行 移動金融 通信技術 信息安全
中圖分類號:F83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3)03-201-03
移動通信技術的飛速發展催生了手機銀行的發展,“隨時隨地、貼身、快捷、方便、時尚”的獨特性,使銀行提供金融服務更加便利、更具競爭性。農村作為金融服務嚴重薄弱地區,物理網點匱乏、基礎性金融服務產品供給不足。另一方面,通信網絡覆蓋農村,手機日益在農村地區普及,這為手機銀行在農村地區的推廣應用成為可能,其貼身式的銀行服務可有效彌補農村金融網點較少、金融產品不足的缺陷。因此,本文認為尋求農村金融服務突破口必須要因地制宜、創新發展,充分利用現有技術和資源,從手機銀行入手探索解決農村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矛盾問題。
一、手機銀行業務發展概況
1.概念闡述。所謂“手機銀行”是指,利用手機辦理銀行相關業務的簡稱,是銀行實現電子化服務的一種渠道,是移動通信網絡上的一種電子商務服務系統,即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將客戶手機連接至銀行,利用手機界面直接完成各種金融業務。作為一種結合貨幣電子化與移動通信的嶄新服務。手機銀行業務不僅可以使人們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處理多種金融業務,而且極大地豐富了銀行服務的內涵,是銀行以便利、高效而又較為安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傳統與創新服務的結合;而移動終端所具有的貼身特性,使之成為繼ATM、互聯網、POS之后銀行開展業務的強有力工具,越來越受到公眾與銀行界的關注。
2.國內外發展情況。手機銀行起源于國外,自1996年捷克的Expandia Bank與運營商Radiomobile在布拉格地區率先推出手機銀行業務,花旗銀行與Gemplus公司、美國MI公司于1999年攜手推出可利用短信向銀行發送交易信息的服務,手機銀行業務逐漸在世界各地展開,取得了快速發展。目前,手機銀行在歐美、日本和韓國已發展較為成熟。從模式上看,日本以移動運營商為主導,并最先成立了手機錢包的商業運營模式,普及率和公眾接受度比較高;韓國則是以銀行為主導,且所有的零售銀行都能提供手機銀行業務,交易量增長迅猛;而歐美移動運營商在移動銀行業務的涉入有限,美國作為銀行信息電子化最高的國家,手機銀行業務發展較快,手機銀行客戶占手機用戶的40%左右。
中國各銀行快速布局手機銀行。1999年工行、建行等6家銀行與中國移動合作開展手機銀行業務以來,經歷了基于短信、STK卡、客戶端、3G手機銀行發展,業務范圍也涵蓋了消費者的賬戶查詢、轉賬、匯款、捐款、消費、繳費、外匯交易查詢與辦理、理財交易等大部分需求。整體發展趨勢來看,手機銀行快速發展但規模和占比不高,手機銀行業務覆蓋范圍廣但使用效率低,手機銀行實現方式多樣化但操作較為復雜。
二、山西省農村手機銀行業務發展現狀分析
山西農村雖然金融體系發展較為緩慢,但一些創新型金融服務仍受到基層組織和居民的喜愛。通過對全省10個地市的縣及縣以下地區問卷調查和對商業銀行的走訪,筆者發現農村地區手機銀行業務呈現以下特征:
1.農村地區手機銀行業務有所發展,但客戶數量總體規模較小。2007年,以臨汾堯都區農村信用社(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解決縣域客戶金融服務需求,開通短信提醒、信息咨詢等服務,作為金融理財、農戶小額貸款等金融產品的附加服務而出現。隨著技術進步、通信網絡覆蓋不斷擴大,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和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逐步在縣域地區開通手機銀行業務。初步調查顯示,截至2012年9月底,全省縣域地區手機銀行業務客戶數為161.98萬戶,占農村人口總數的6.82%,占全省手機銀行客戶數的14.08%,農村地區手機銀行客戶數量占比較低。
2.手機銀行技術應用與城市趨同,主要技術模式單一。手機銀行隨著通信技術的發展經歷了不同的技術發展階段,限于農村地區手機終端使用類型,山西農村地區手機銀行技術模式都集中在WAP版手機銀行、BREW版手機銀行、智能手機客戶端版手機銀行以及短信版手機銀行等模式。
WAP版手機銀行是手機通過WAP方式上網辦理銀行業務的手機銀行服務。該版本適用于普通大眾客戶,只要客戶手機具備并開通了GPRS上網功能,就可使用該服務。此種方式對手機沒有要求,只要能上網,均可開通手機銀行業務。BREW版手機銀行主要是針對電信CDMA客戶推出的手機銀行服務,采用CDMA手機特有的BREW上網方式。由于客戶群體有限,屬于電信專屬版銀行服務,目前用戶量最小。
智能手機客戶端版手機銀行主要是指針對蘋果iPhone系列手機和使用android(安卓)操作系統的智能手機開發的專用客戶端程序。這類手機銀行無需客戶識別手機操作系統及進行復雜的手機上網設置,只需簡單地下載并安裝對應版本的客戶端程序,即可享受手機銀行服務。此種模式對手機終端要求較高,沒有android(安卓)操作系統的非智能手機將無法使用。
短信版手機銀行則主要以發送短信方式為主,由于短信在實際傳遞中全部為明文,無加密方式,安全性受到制約,但短信模式對手機硬件要求不高,適用于任何類型手機終端,且操作簡單,因此短信版手機銀行僅局限于賬戶信息通知、賬戶查詢和小額的賬務易服務。
3.手機銀行功能多,但使用率不高。根據對全省農村地區開辦手機銀行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走訪了解,各家銀行均通過手機銀行向客戶提供多種金融服務,例如:賬戶查詢與管理、繳費、轉賬匯款、手機預約取款、ATM無卡取款、第三方存管、國債交易、購買理財產品、農戶貸款、定活期互轉、短信息定制等幾十余種服務。農村地區手機銀行業務受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影響,業務使用較為集中在賬戶查詢、賬戶管理、轉賬匯款、繳費支付類交易。有關數據表明,上述四種業務分別占到使用量的62.9%、45%、39.6%和29.6%。
三、農村手機銀行發展機遇與矛盾分析
1.山西農村金融網點偏少,銀行遠程服務終端略顯單一。長期以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農村市場不夠重視,出于成本效益的考慮,發展重點偏向城市,農村銀行網點主要以農村信用社和部分郵政儲蓄銀行代辦點來提供金融服務。根據2011年底的數據來看,山西全省共有96個縣,28253個行政村,農村人口超過2300萬,縣及縣以下地區共有銀行網點3990個,雖然暫時解決了鄉鎮沒有金融網點的舊貌,但廣大農村地區,尤其是偏遠農村地區仍然無法享受銀行網點的服務。
2.手機銀行快速發展,業務優勢突出。手機銀行市場的快速崛起和充分競爭,使手機銀行在技術上更加安全、可靠,在服務上功能多樣化、客戶需求應對及時化。目前手機銀行為客戶提供了多層次的安全控制措施,主要方式有:一是數據加密傳輸,從客戶的手機端到銀行的服務端,銀行采用先進的數據加密和驗證技術,實現標準的HTTPS,既保障了數據傳輸的速度,又確保了手機銀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客戶身份認證制度,客戶使用手機銀行服務時,必須使用開通手機銀行服務時所綁定的手機號碼和設定的電子銀行密碼,通過密碼驗證身份,不通過則鎖定;三是交易限額控制措施,客戶可控制是否允許手機上的注冊賬戶向外支付,包括對外對賬、繳費、貸記卡還款、漫游匯款及手機支付等,客戶可設定每日最高交易限額、每月交易次數等多種限制方式,更大限度保護客戶的資金安全;四是操作超時保護機制,如果客戶的手機登錄后在銀行默認時限內(一般為5分鐘)沒有任何操作,服務系統將會接管控制,客戶再做任何操作,系統會提示客戶操作超時,需重新登錄,防止他人冒名操作和自身誤操作等不當行為;五是應對手機丟失風險,手機銀行采用密碼保護措施,他人撿到遺失手機,在不知道密碼的情況下將無法使用手機銀行,客戶可在丟失手機的第一時間通過固定電話、網上銀行、銀行柜臺等渠道暫停電子銀行服務,待手機找回后,再恢復手機銀行服務。
各銀行不僅注重個人客戶的推廣,更注重企業對公客戶的發展力度。手機銀行客戶范圍的擴大,不僅滿足了個人金融消費者對便捷化金融服務的訴求,更能協助企業客戶應對市場快速發展,發揮企業即時管理和移動辦公的高效率,以適應市場激烈競爭的變化態勢。據銀行業內人士表示,手機銀行的移動特性與企業辦公、銷售、物流等活動相結合的移動商務運營,被認為是助推企業利潤增長的全新模式,將成為未來發展不可逆轉的新趨勢。手機所展現的移動金融作為實現移動商務運營的關鍵環節,將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3.手機銀行業務環境有待優化,制約因素不容忽視。手機銀行屬于新興金融產品,在走向成熟的道路上仍有諸多障礙,客戶的感知能力、信任程度、愉悅感受等都是對手機銀行發展的制約。根據對農村客戶群體的問卷調查顯示,有43.9%的用戶對信息傳輸安全性產生擔憂,有14.1%的用戶對病毒感染、賬戶信息泄露有一定的恐慌,有11.8%的用戶對手機登錄速度慢表示不滿,其余對手機銀行功能不足、密碼重置、操作不便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擔心。具體分析而言,手機銀行在農村地區發展制約因素主要集中在:一是移動通信網絡的覆蓋面和穩定性對當前手機銀行業務的拓展形成硬件制約;二是手機通信費用偏高對農村低端客戶而言成為進入障礙;三是農村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偏低成為制約手機銀行的首要因素;四是手機銀行操作的安全性仍需進一步加強;五是手機銀行相關法規制度尚未成型,容易成為法律真空地帶。
四、農村地區手機銀行業務發展對策與建議
1.農村手機銀行市場建設規劃。培育農村手機銀行市場是金融服務體系不斷優化和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化金融改革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本文從三個方面探索構建農村手機銀行發展思路,以求規避風險、化解制約因素,促進手機銀行在農村市場的茁壯成長。第一,銀行應當通過與通信運營商的合作來發展手機銀行,實現優勢互補。一方面,通信運營商可以通過合作進一步擴大農村的增值業務使用量。通過與銀行的合作,通信運營商可以借助手機銀行,在農村客戶中推廣其增值業務服務,加深移動互聯網在農村金融服務領域的應用。隨著農村手機普及率的提高,通信運營商在農村地區的發展戰略已經開始從廣度向深度轉變。發展手機銀行可以直接拉動網絡購物等業務,加深移動互聯網應用深度。另一方面,銀行可以通過合作降低網點建設成本。發展手機銀行,可以幫助銀行節約ATM機、營業網點建設成本、頻繁小額交易的交易成本。這些成本的降低,符合農村發展低成本金融的實際需求,有利于銀行為農村用戶提供價低質優的金融服務。第二,選擇部分村鎮進行試點,加強宣傳培訓力度,采取逐步推進的模式推進農村手機用戶的普及率。在手機市場的培育期,農村用戶對于新業務的疑惑和安全性的擔心,更愿意嘗試小額的業務,所以銀行應該派業務素質好的員工對農村用戶進行推廣普及宣傳,提高用戶的認同率和普及率。第三,在手機銀行業務品種的研發上,加大涉農模塊的開發,添加與農村、農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業務,為農村業務的推廣擴大平臺。同時,配合農戶小額貸款審批、發放流程,簡化農戶在柜臺辦理的程序;積極開發手機支付功能,以小額支付、小額取現等資金結算業務,為廣大農村居民提供現金結算服務。
2.農村手機銀行市場發展建議。(1)加強移動通信網絡建設,為手機銀行業務發展建立一個穩定的平臺。一方面是移動通信公司要根據市場發展需求,加強移動通訊網絡的基站建設,確保移動通信網絡在農村地區的全覆蓋和信號的穩定;另一方面銀行機構、移動公司要加強相互之間的溝通和聯系,共同努力,改善手機銀行業務發展環境,推進銀行業務、手機業務的同步發展。(2)銀行應加大安全保障力度,使用戶增強安全意識。為降低客戶對手機銀行安全性的疑慮,必須考慮交易過程中所涉及的各個方面、環節的安全性,要采用比一般的信息增值服務高得多的安全保障機制,包括信息收發的保密性、完整性、不可抵賴性等。手機解決方案中盡力采用適合手機特征的加密技術、身份認證、數字簽名等相關技術來加強手機銀行的安全。可以借鑒網上銀行的安全措施,使用動態密碼、口令卡及裝有數字證書的讀卡器等措施來保障手機銀行的安全。
3.建立良好的交易環境。為減少交易的不確定性,手機銀行應構建盡可能完整的制度保證,如合同、協議及第三方擔保等,提高農村消費者對移動銀行的信任度。手機銀行還需要良好的政策環境、社會環境、法律法規環境,這就需要一方面人民銀行、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加強移動銀行建設標準化工作,建立起相關的標準化體系,制定和國家層面的移動銀行或是電子銀行業務標準。另一方面,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有關電子銀行業務的法律法規體系,尤其是盡快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制度。
4.降低進入門檻,減少服務費用。銀行方面進一步規范手機銀行的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實現銀行間的資源共享。同時應與通信運營商聯系洽談,降低信息服務費,簡化操作流程,針對農村客戶提供適合的話費套餐,降低收費標準,達到減少下載及操作過程中的流量費用。
5.開展手機支付創新,采取差異化發展戰略。一是有針對性開展技術創新,實現以“個人信息終端+移動通信網+銀行”新技術支撐模型,創新低成本農村信息化建設模式。二是在手機支付應用方面,未來的大環境下,銀行應當主動出擊,探索多種移動支付方式,將手機支付整合到手機銀行的功能中,使客戶真正做到隨處支付、無卡消費。三是注重細分市場,涉農銀行機構應充分考慮農戶、中老年客戶等低端客戶的實際需要,采取差異化的發展策略。探索將手機銀行與現存的“油菜種植專家咨詢微系統”、“農用財務管理微系統”等農用微系統有機的結合,借鑒這些的手機操作系統,可以適用于大部分廉價手機和全部智能手機。嘗試增加具有圖文咨詢、語音、短信、圖像的即時采集與發送的功能,推出適合農村群眾實際需求的手機銀行助農業務。
6.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客戶認知度。加大電子銀行業務宣傳力度,提高手機銀行的社會認知度。鼓勵客戶使用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支付工具,加強對手機銀行的業務指導,讓客戶實實在在感受到現代支付工具給實際生活帶來的便利,培養客戶對新興金融衍生產品的信心,消除客戶對手機銀行安全性等各方面的憂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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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鎮銀行在民族地區金融市場的定位
從創建村鎮銀行的指導政策《意見》以及《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中,我們可以把村鎮銀行的定位做一個概括:
1、村鎮銀行的產權結構
村鎮銀行的產權結構是多元化的,同時又是股份制銀行,在結構上需要有一家境內銀行也金融機構作為發起人。村鎮銀行鼓勵各種資本到農村為當地農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為了村鎮銀行健康的發展在股權方面規定單一境內金融機構的持股不能少于20%,單一自然人,其它非銀行企業法人及關聯方合計持股比例不能高于10%。持股但凡超過5%,都要經監管機構批準。
2、管理結構
村鎮銀行是股份制銀行,從產權結構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在村鎮銀行的業務運行中,實行簡潔、靈活的公司治理方式。
3、業務目標
在少數民族地區扎根的村鎮銀行,需要在產權結構和管理結構遵循《意見》和《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市場定位主要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的農民和小商戶,少數民族自然條件的相對惡劣以及產業結構的單一等條件決定了其經濟發展的水平較低,金融補給的嚴重不足使得村鎮銀行在面對的是一個缺位的金融市場,在幫助農戶及小微企業的同時對自己自身的發展也相對有利。
二、西部民族地區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群眾認知度低,吸收存款艱難
近些年民族地區金融市場的主力是農業銀行、農村合作信用社及郵政儲蓄銀行等老牌金融機構,所以對于村鎮銀行的進入缺乏了解,在農村居民眼中的認可度低。另外村鎮銀行不能讓農民對其資金實力放心,吸收儲蓄的難度較大。村鎮銀行沒能加入銀行統一結算網絡,當地居民都要到固定的業務點去辦理業務,這也降低了居民存錢的熱情。村民對村鎮銀行的宗旨、定位等情況不了解,也讓當地居民不敢把錢存在村鎮銀行擔心受騙。這些都不利于村鎮銀行業務的開展。
2、抗風險能力弱
民族地區經濟欠發達,金融生態環境比較差,農民還款的意愿和能力較低。村鎮銀行的主要業務是支農支小,定位的原因造成貸款主要是以信用貸款為主,銀行的規模小,貸款客戶筆數多,市場占有率低,這就加大了經營的風險。另外農民對自然條件的依賴性特別墻強,自身對災害的抵御能力很弱,加之農業保險體系沒有完全成型,村鎮銀行的信貸業務中存在嚴重的風險隱患,道德風險極易形成。
3、服務對象偏離定位
村鎮銀行作為一種類似社區銀行的新型金融機構,其定位就是服務三農,業務開展也是圍繞農戶進行的,但是目前有些村鎮銀行偏離了宗旨,出現了盈利與政策之間的矛盾。村鎮銀行是“自負盈虧”的獨立的企業法人,發起人與出資人自然需要講求投資回報率,自然而然會把追求利潤最大化作為首要目標。但是農民作為弱勢群體,農業、農村經濟本身就是風險巨大的弱勢經濟,自然條件和市場對其影響巨大,我國的農業保險體系不健全等原因造成村鎮銀行如果履行服務三農的宗旨,效益方面就很低。找不到一個利益與服務宗旨的平衡點,造成一部分村鎮銀行偏離其服務宗旨,把追逐利益最大化作為了首要目標。導致很多貸款不能發放到有需要的農戶手里,另外民族地區授信,擔保能力都表較低,這也一定程度的限制了村鎮銀行扎根農村服務“三農”的水平。
4、服務創新和金融產品不足
民族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能緩解當地農牧民“貸款難”的問題,但是并不應該忽略很多農牧民希望得到更多金融服務的想法。目前一大部分村鎮銀行盈利的渠道少,規模小,資金實力有限,業務發展還是以傳統的貸款業務為主,老牌的金融機構能夠開展的很多業務如銀聯卡業務、銀行承兌匯票在村鎮銀行無法實現。服務手段方面有些村鎮擔保和抵押模式不符合當地實際情況,改變不了民族地區居民缺少抵押物品的現狀,滿足不了當地居民的融資需要。資金缺乏已經成為困擾民族地區產業發展,脫貧致富的障礙。
三、促進村鎮銀行發展的建議
1、努力增加自身公信力,拓展吸存途徑
村鎮銀行在民族地區的設立,地域優勢是比較明顯的,村鎮銀行應當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對當地居民進行業務宣傳。讓少數民族居民了解村鎮銀行設立的意義與目標,提升村鎮銀行的認可度。除了國家及當地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信貸支持,努力降低自身運營成本外。還應讓員工深入農村地區,了解農民的生產生活狀況,對于有存款意愿的客戶進行挖掘。此外如北川富民村鎮銀行吸收股東存款、政府存款等方法也值得借鑒。
2、加強抗風險能力
村鎮銀行面臨的外部環境是需要改善的,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參與改善村鎮銀行的外部環境,除了人民銀行的支持以外,可以通過風險補償機制和存款保證金制度這樣的政策解決客戶的后顧之憂。在加強風險管理方面,村鎮銀行的定位決定了其抗風險能力較弱,所以謹慎的經營才能保證村鎮銀行健康有序的發展,從制度到建立風險管理機制,降低信息不對稱的可能性,積極推動市場化運作,增強村鎮銀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3、明確村鎮銀行的定位
村鎮行的發起者在沒找到政策和利潤的平衡點之前趨利性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為服務“三農而設立的村鎮銀行,主要的目的就是為農戶服務,這個根本方向不能動搖,不然村鎮銀行的設立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民族地區應當群力群策為村鎮銀行的發展平衡點找到切實可行的策略,從加強所得稅、營業稅等研究,提出減稅等方面的激勵方式。
4、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信貸模式
[關鍵詞] 農村金融村鎮銀行政策建議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及村鎮銀行產生的背景
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是發展農村經濟、推進農業現代化,據初步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萬億元至20萬億元。顯然,單純依靠國家財政投入已遠遠不能滿足新農村建設大量的資金需求,因此,需要有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新農村建設所需的資金。可以說,農村金融的改革和發展是我國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大農村金融改革的力度,在健全和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上下功夫,才能使金融業在體制、機制和金融服務方式上更好地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我國現有2070個縣(市a),95%的國土面積,近四分之三的人口集中在縣域,縣域經濟吸納了65%的農村勞動力。2009年年末,全國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網點為12.8萬個,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總數的65.7%;縣域貸款余額10.2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1/4,涉農貸款余額9.1萬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的22.9%,其中農戶貸款余額2.2萬億元。這些數字既說明了農村金融環境建設已取得的成績,也反映了我國縣域金融與現代金融制度的要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
同時,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趨勢是:國有及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逐步從農村地區(尤其是貧困地區)撤出,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起主導作用,民間金融廣泛存在,但因為不規范,所以存在著較大的金融風險。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缺乏專門為農村服務、為農民服務的小銀行,農村金融市場的供需矛盾異常尖銳。在這樣的背景下,提出設立村鎮銀行,是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的創新之舉,是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充分性的具體行動。
二、村鎮銀行的設立及其特點
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村鎮銀行”其本質屬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銀行類機構從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村鎮銀行作為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但由于它“在農村地區設立,主要為當地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的特殊界定,村鎮銀行同時在制度設計上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特殊性。
(一)設立條件
村鎮銀行可以由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出資,且發起人或出資人中應至少有1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由此可見,村鎮銀行的設立為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開拓了新渠道,其設立門檻也明顯低于一般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股權設置和股東資格
按照村鎮銀行設立條件要求,其出資人可以是境內外金融機構、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境內自然人,對境內外金融機構及境內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要求必須具有穩健的財務、良好的公司治理及健全的內部控制與管理。自然人股東則更強調的是良好的聲譽及入股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這樣的要求將有利于村鎮銀行的穩健經營,減少其經營風險。
另外,村鎮銀行的股權設置要求包括:最大股東或唯一股東必須是銀行業金融機構;最大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20%;單個自然人股東及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單一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一非金融機構企業法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村鎮銀行股本總額的10%。這樣的股權設置要求保證了村鎮銀行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控股,有利于專業化的經營與管理。
(三)村鎮銀行公司治理結構
村鎮銀行的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其章程中明確,根據其決策管理的復雜程度、業務規模和服務特點設置簡潔、靈活的組織機構。在《暫行規定》中對于董事會、行長、獨立董事、各專業委員會等的設立沒有嚴格的規定,這就為村鎮銀行治理結構的創新與多樣化提供了空間,可以采用傳統的董事會領導下的行長負責制,也可以采取更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完全由其自身根據業務發展來決定。
(四)村鎮銀行經營管理
村鎮銀行業務內容與一般銀行業機構類似,但其貸款業務有特殊要求:村鎮銀行在繳足存款準備金后,其可用資金應全部用于當地農村經濟建設。村鎮銀行發放貸款應首先充分滿足縣域內農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已滿足當地農村資金需求的,其富余資金可投放當地其他產業、購買涉農債權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對單一集團企業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0%。顯然傳統的銀行業務形式難以適應小額、分散的農村金融需求,需要在研究市場的基礎上采取更靈活多樣的業務方式。
(五)村鎮銀行的風險控制及監管
村鎮銀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審慎、規范的資產分類制度和資本補充、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機制,提高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對內部控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對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進行糾正和完善,確保依法合規經營。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有條件的村鎮銀行,可引入外部審計制度。村鎮銀行開展業務,應依法接受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
三、村鎮銀行發展面臨的問題
通過以上分析,村鎮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尚屬于新生事物,其發展面臨著諸多難題,尚不具備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缺失等問題的能力,甚至有些問題還影響著村鎮銀行未來的發展,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存款方面
營業網點是金融競爭的最前沿,營業網點數量上的多少,提供服務及時、方便、快捷和服務的多樣性也是吸引客戶的重要方面。村鎮銀行剛剛建立,面臨著網點少、成本高、吸收存款難等困難,另外,成立之初村鎮銀行的品牌認知程度還遠遠不能與傳統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相比,廣大客戶對村鎮銀行的了解有待加深,在網點數量、品牌形象和客戶認知程度上都無明顯優勢的情況下,存款客戶很難將村鎮銀行作為首要選擇。
(二)貸款方面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對村鎮銀行的貸款業務明確了多項制度安排,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村鎮銀行貸款業務就收到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貸款額度受其資本限制:目前大多數村鎮銀行注冊資本為底線以上一些,如果以注冊資金注冊資本2000萬元的村鎮銀行為例,則每戶放貸不得超過100萬元,單一集團客戶放貸不得超過200萬元,貸款額度與普通商業銀行相比差距很大。
第二,村鎮銀行的信貸資金僅限于當地,這雖然從制度上規定了村鎮銀行服務三農的只能,但由于村鎮銀行所在地大多屬于欠發達區域,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優質信貸項目相對較少,這就為村鎮銀行的信貸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第三,村鎮銀行必須首先服務涉農產業,在確有富余資金的情況下才能向其他產業發放貸款,由于農村金融業務具有較高的風險,比如出現自然災害或禽流感等動物疫情都會對農業生產帶來嚴重破壞,一旦村鎮銀行發放貸款的客戶遇到這些問題,信貸資金將難以避免地受到影響。
(三)中間業務方面
村鎮銀行可以經營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與票據承兌貼現等業務,但對于中間業務而言,其風險相對小、成本低、效益高,既能滿足經濟社會對商業銀行的需求,又能吸引更多客戶,增加商業銀行的利潤。但村鎮銀行成立時間晚,品牌認知度低,也處于競爭的劣勢地位。
四、村鎮銀行科學、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村鎮銀行作為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的一項舉措,首先要解決自身的生存問題,只有保證自身的科學、健康發展,才有可能成為一項可以長期執行的制度安排,達到預期的政策目的。
(一)控制風險,加強對村鎮銀行的監管
作為區域性、小型化的金融機構,村鎮銀行因地區風險集中、規模經濟劣勢導致虧損的可能性較大,因此必須控制村鎮銀行的經營風險,保持持續穩健的發展。
首先,在市場準入上嚴加控制,嚴格審查村鎮銀行的股東成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審核村鎮銀行的各項監管指標,不能因為村鎮銀行的規模較小而降低其準入的標準。
其次,加強市場運營的管理。強化公眾的社會監督,規范村鎮銀行的信息披露,保證信息披露的準確、及時、完整。建立風險監管和合規性監管并重的專職監管體系。可以在金融監督的基礎上,輔之以公共審計、會計、資信評級及資產評估等社會監督手段作為常規監管的重要補充。
同時,在銀行內部,通過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內控制度、風險管理系統對經營中出現的風險因素、風險事件及時進行處理,借鑒主發起銀行在風險管理方面的技術優勢,提高村鎮銀行的內控水平。
最后,還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機制,對于經營困難,難以在當地市場生存的機構進行退出處理,提高制度安排的可操作性,在政策與監管層面保證村鎮銀行持續健康發展。
(二)多方開源,解決村鎮銀行的吸存問題
現有的村鎮銀行在經營過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遇到負債業務增長速度跟不上資產業務的發展,使得村鎮銀行的存貸比例很快觸及上線,因此,解決村鎮銀行的吸存問題是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重點。解決村鎮銀行的后續資金來源問題,建議可以考慮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1、對村鎮銀行發放支農再貸款或國家政策性銀行專項貸款
我國基層政府部門在執行扶貧政策的過程中,通常是把扶貧貸款以現金形式直接發放到貧困戶手中,沒有幫助其找到從根本上脫離貧困的有效途徑,只是“授人以魚”,卻未能“授人以漁”。許多貧困戶把扶貧貸款當成了“救濟款”,用以維持生活,不將其有效投入到擴大生產和脫貧致富中,慣性心理使得他們認為扶貧貸款不還也無所謂,造成貸款不能按期收回,扼殺了這個群體的進取心和生機活力,對于運用小額信貸脫貧的愿望并不強烈。
如果轉變形式,將扶貧專項款轉變為給村鎮銀行提供的貼息貸款,作為村鎮銀行補充資金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可以緩解村鎮銀行后續資金不足的困難,另一方面也可以將商業化的運作模式引入到扶貧工作中,為貧困人口提供脫貧致富的第一推動力,這樣的貸款不同于以往簡單的扶貧補貼,而是有還款壓力的幫扶,可以大大提高政策的效果。
2、通過市場機制從郵政儲蓄中拆借
郵政儲蓄在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中起著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一般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服務供給不足的缺陷。但長期以來,郵政儲蓄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將農村地區原本缺乏的資金吸納過來,盡管近期部分地區的郵政儲蓄開辦了小額質押貸款業務,但郵政儲蓄在信貸方面的經營能力及風險管理能力很難與一般商業銀行相比,貸款手續繁瑣、期限單一,很難滿足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的需要。
可以考慮鼓勵村鎮銀行向郵政儲蓄拆借資金,安排較低的拆借利息。這樣一方面可以為村鎮銀行開辟一條新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可以充分發揮村鎮銀行和郵政儲蓄各自的比較優勢,更有效地支持農村地區經濟的發展。
3、鼓勵村鎮銀行通過發行債券、票據等渠道進行融資
村鎮銀行創立的目的在于充分利用社會力量,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村鎮銀行的一部分股東就是社會上的優質企業和有實力的自然人,因此可以考慮在股權融資的同時適當地選擇債券融資,允許村鎮銀行定向發行融資債券,拓寬融資渠道。
(三)政府扶持,增強生存能力
村鎮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的一種形式,其基本目標是收益覆蓋成本,只有村鎮銀行解決好自身的生存問題,才能夠實現預期的政策目標。而目前村鎮銀行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信貸資金的投向和規模,贏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建議可以采取政府主導的方式,為村鎮銀行爭取相對較低的信貸項目,同時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融資平臺,遇到貸款規模超過村鎮銀行放款規模上限的情況則由政府推薦其加入銀團貸款,多種渠道結合增強村鎮銀行的贏利能力。
村鎮銀行面臨的困境
村鎮銀行作為我國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現階段仍存在很多局限性和發展瓶頸,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資本規模偏小,抗風險能力弱。根據《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在縣(市)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0萬元人民幣;在鄉(鎮)設立的村鎮銀行,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00萬元人民幣”。而在目前百余家村鎮銀行中,多數村鎮銀行股本在5000萬元以下,最少的只有200萬元(例如剛開業時的四川省儀隴惠民村鎮銀行),其抵抗風險的能力較弱。
經營環境不佳,信用風險偏高。村鎮銀行的服務對象主要是當地的農戶或企業,農民生活水平低,懂技術、懂市場的少,從而使農村資金積累能力較弱,而農業作為高風險低效益行業,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影響較大,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同時,我國目前農村信用環境體系建設較為滯后,還沒有建立起覆蓋所有農戶和農村企業的征信體系,再加上農村擔保體系不完善,農民中可供抵押、擔保的財產不多,且難以變現,村鎮銀行面對農村市場,其經營系統性風險較高。
社會認知度低,業務拓展緩慢。由于村鎮銀行是根據市場化原則來開展各項業務,其設立時間普遍較短,資金實力有限,應對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儲戶對存入村鎮銀行的存款缺乏安全感。尤其在目前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金融巨鱷紛紛倒閉,客戶很難放心地將資金放入村鎮銀行,致使村鎮銀行業務拓展更加困難。
機構網點較少,品牌形象不佳。我國村鎮銀行只經歷兩年多時間的發展,目前僅有幾家村鎮銀行開始設立分支機構,大多數村鎮銀行只有一個對外服務的網點,這與商業銀行網點林立相比,相形見絀,影響其在農民中的品牌形象。
支付系統不暢,對外結算受限。從全國支付信息資料獲悉,目前沒有一家村鎮銀行以直連方式加入到現代化支付系統中,村鎮銀行的匯兌業務當前主要實行他行制,大部分是通過發起行進行轉匯,資金一般要一天至兩天左右的時間才能到賬,這與其他銀行實時到賬相比,村鎮銀行支付結算問題已成為其發展的“瓶頸”。
金融產品單一,營銷渠道不暢。目前村鎮銀行的業務以存款、貸款等傳統產品為主導,以柜臺交易為主渠道,而銀行匯票、銀行卡、理財產品、銀行承兌匯票等基本的金融產品缺失,加上又缺乏網上銀行、電話銀行、自助設備等交易渠道,這都嚴重制約了村鎮銀行的發展。
需要配套的扶持政策
基于上述原因,各家村鎮銀行業務發展緩慢、經營艱難。當前正值村鎮銀行經營初期,更需要社會各界的關懷,作為政府職能部門應舉各方之力,給予村鎮銀行更多的政策與扶持,以促進其健康發展。筆者認為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給予村鎮銀行以支持。
財稅政策支持
實施財政補貼政策。要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培育富有活力的農村金融機構至關重要。2009年4月,財政部出臺了《中央財政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符合監管要求、貸款有增長以及年末存貸比例超過50%的村鎮銀行,由中央財政按村鎮銀行貸款平均余額的2%給予補貼,這為村鎮銀行初期發展給予有力的扶持。
實行優惠稅收政策。為了體現對村鎮銀行的扶持政策,國家應對村鎮銀行的營業稅率實行農村信用社的優惠稅率,使村鎮銀行營業稅率從目前5%統一下降至3%,減少村鎮銀行經營成本。同時,應給予村鎮銀行所得稅3年~5年的免稅期,減免的所得稅作為其一般準備金,以提高村鎮銀行抗風險能力。
推行差別化呆賬準備金提取制度。目前稅務部門對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均按貸款資產余額的1%來控制。為了國家體現對“三農”的支持,對農村金融的扶持,應對涉農貸款損失準備金允許稅前按3%~5%計提貸款呆賬準備金。
實行積極的核銷政策。2009年5月,國家稅務局下發了《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僅明確“村鎮銀行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抵押(質押)貸款,經迫索一年以上,仍無法收回的金額”的核銷情況,而沒有針對小額涉農呆賬貸款出臺相應的核銷政策,建議對無法清收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額涉農貸款,允許稅前自行核銷。
央行政策支持
減化審批流程。根據央行《關于票據憑證印制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村鎮銀行需要使用人民幣票據憑證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后統一制版、印制”。目前村鎮銀行均設立在村鎮,其票據制版申請及印制要經過縣、市、省人民銀行層層上報,最后經總行批準,時間跨度過長。建議央行將審批權限下放至各省級中心支行,以減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結算準入門檻。根據銀發[2008]137號文件的規定“符合條件的村鎮銀行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申請加入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但村鎮銀行目前沒有一家以直聯方式加入大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交換系統,而無法分享現代化支付系統帶來的便捷。建議央行在注冊資金1億元以上的村鎮銀行進行試點,準許其直聯加入現代化支付系統,以提高其結算效率。
實行寬松的利率政策。根據現行政策的規定,村鎮銀行存貸款利率政策與商業銀行相同,在同等基礎上村鎮銀行毫無競爭優勢。建議央行給予村鎮銀行更為寬松的利率政策,準許其存款利率可高于商業銀行同期同檔次存款利率的10%;貸款利率可低于商業銀行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的10%。這樣,給予村鎮銀行更為靈活的定價政策,尤其是在發展初期,有利于市場拓展。
提供資金方面支持。村鎮銀行由于規模小、股本少、資金來源不充足,日常的資金營運及頭寸可能會出現周轉困難,除發起行提供相應的資金支持外,央行應簡化審批流程,通過隔日資金拆借、短期再貸款等形式支持村鎮銀行日常周轉需求,避免其流動性風險的出現。
監管政策支持
分支機構準入。目前村鎮銀行大都是單個網點對外,品牌形象不佳,而在村鎮中各類小客戶缺乏先進的自備交通工具和時間,一般偏好就近辦理金融業務。因此,為了村鎮銀行的業務拓展,提升其服務品牌,村鎮銀行需要適當增設網點,作為銀監部門應當適當放開村鎮銀行分支機構的準入門檻。
實行存貸款保險制度。村鎮銀行要堅持市場原則和商業化運作模式,積極開發“銀行+保險公司”模式,開辦由村鎮銀行放款、農戶承貸、保險公司擔保的貸款品種,以降低村鎮銀行經營風險。同時,為了提升村鎮銀行的信譽,確保存款人的利益,應盡快出臺存款保險制度,以解決存款人到村鎮銀行辦理業務的后顧之憂。
實行差異化的收費政策。監管部門應根據銀行規模的大小,制訂不同的收費政策,以引導不同的目標客戶。應允許村鎮銀行采取降低收費標準,來吸引對價格敏感的客戶群體,以提高社會居民對村鎮銀行的認識度。
堅壘之一:經營基礎弱
當前,農業的弱質性仍然存在,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成本高,對農村金融改革形成重要制約。首先,合格抵押品不足,尤其是對于農村地區額度較大的貸款,農戶往往難以提供合格的抵押擔保品。其次,涉農貸款投入產出效率低,完全按商業化原則運作的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投入積極性不高。第三,農村金融風險高,主要在于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第四,農村金融的經營成本高,農村金融機構網點的人均存貸款、單筆業務額度均遠遠低于城市地區,運營成本高,收益水平低。
為解決農村金融機構“基礎弱”、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問題,銀監會放寬了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準入政策,鼓勵各類銀行在縣域發起成立村鎮銀行,但村鎮銀行的發展同樣存在著“底子薄”的問題。首先是社會認知度較低。村鎮銀行作為新生事物,網點少、功能不充分,加之部分村鎮銀行的高管多為發起行派駐,對當地經濟、人文環境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業務規模的拓展。其次是支付結算受限。村鎮銀行開業運營以后,由于其支付清算系統方面的審批程序復雜、周期較長,村鎮銀行不能及時加入賬戶管理系統、同城交換系統、大小額支付系統、票據清算系統等,導致村鎮銀行清算主要依托主發起行。
堅壘之二:風險難防范
農村信用環境雖有改善,但相對于城市仍然不足。近年來,農戶信用意識有所增強,但也存在個別中小型農業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信用觀念不強,以及騙取貸款、挪用貸款和逃廢銀行債務等問題。同時,一些農村地區的執法環境也需進一步改進,農信社貸款訴訟執行難,往往是贏了官司拿不回錢。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展不平衡,特別是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難。如山東省四分之一的機構已經改制為農商行,但還有近四分之一的機構評級在4B級以下,風險較大,機構間資產質量、信貸管理、風險控制及風險抵補能力差異明顯,發展不均衡問題突出;在高風險機構風險化解方面,雖然采取了多種化解措施,下了很大力氣,但風險化解進展還較緩慢。
另外,省聯社的行政化管理間接加劇了農信社的經營風險。隨著農村信用社銀行化改革的深入,一些好的機構“四自”能力不斷增強,省聯社繼續按照“一刀切”的行政化管理方式對農信社進行約束,難以適應部分優質機構的創新發展需求。還有部分地市辦事處對省聯社的差別化管理要求落實不到位,一些履職內容超越省聯社授權,存在干預法人機構日常經營活動的行為,甚至出現人為控制經營成果,導致個別機構業務數據反映不夠真實的現象。
攻堅之道:多主體共同努力
持續做好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工作任重而道遠,攻堅之道在于多主體共同努力。
對于金融機構來講,推進改革應持續增強農村金融機構創新和服務能力。其一,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堅持推進以股份制為主導的多元化產權制度改革。其二,對村鎮銀行,要完善相關政策配套措施,適度放寬村鎮銀行加入支付結算體系和征信體系的準入門檻,為村鎮銀行業務發展提供必要的支撐。其三,對大中型銀行,要明晰定位,完善機制。明確農業發展銀行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定位,擴大政策性業務范圍;完善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改革的專業化經營管理體系,加強對農業現代化的支持;鼓勵其他商業銀行按照自身發展戰略,多方式參與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其四,對郵政儲蓄銀行,繼續堅持小額貸款的戰略地位不動搖,加強產品及業務創新。其五,對城市商業銀行,繼續推動轉方式、調結構,鼓勵其加大對農村金融的支持力度,加速機構將服務重心向重點鄉鎮推進。
對于政府部門來講,推進改革應完善農村金融扶持政策綜合配套機制和長效機制。建議相關部門通力協作,提高優惠政策的綜合配套能力,努力形成政策合力。對于一些短期的或是即將到期的政策,如稅收優惠政策、呆賬核銷政策,在綜合評估政策效果的基礎上,適當予以延長,或者是進行制度化的安排,以穩定政策預期,加快構建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長效機制。
村鎮銀行的會計電算化,是指計算機在銀行會計核算中的應用,含對公業務、電子匯兌、儲蓄業務及互聯網通存通兌等。村鎮銀行會計電算化是根據各項業務發展要求和調高服務質量、拓展服務品種、防范運行風險、降低運營成本、不斷創新業務的需要而開發建設的。結合村鎮銀行整體發展要求和經營管理模式特點,秉承“以客戶為中心”、“大集中”、“大會計”的設計理念,由軟件公司歷經需求分析、系統設計、系統編碼、系統測試等多個環節的周密開發,以全面推廣至全國各個村鎮銀行網點使用。其會計電算化的核心系統在設計上已有很大提升,相較于之前的辦理方式有較大的改變。村鎮銀行還要求各相關工作人員在進行相關業務處理前,進行深入細致的研習,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統的交易實現方式、業務處理規定、賬務核算體系。
二、村鎮銀行會計電算化的優勢
(一)減輕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在手工會計信息系統中,會計數據處理全部或主要是靠人工操作。因此,會計數據處理的效率低、錯誤多、工作量大。實現會計電算化后,只要把會計數據按規定的格式要求輸入計算機,計算機便自動、高速、準確地完成數據的校驗、加工、傳遞、存儲、檢索和輸出工作。這樣,不僅可以把銀行財會人員從繁重的記賬、算賬、報賬工作中解脫出來,而且由于計算機對數據處理速度大大高于手工,因而也大大提高了會計工作的效率,使會計信息的提供更加及時。
(二)全面、及時、準確地提供會計信息。在手工操作情況下,銀行會計核算工作無論在信息的系統性、及時性還是準確性方面都難以適應經濟管理的需要。村鎮銀行采用實現財務軟件處理會計業務,可以將大量的會計信息及時、準確地記錄、保存和輸出。即可以根據銀行業務管理的需要,按年、季、月提供豐富的會計核算信息和財務分析信息,同時按日、時、分提供實時的會計核算信息和財務分析信息用于銀行管理的需要。隨著企業互聯網Internet的建立,會計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可以迅速傳遞到企業的任何管理部門,使企業經營者能及時掌握企業自身的經濟活動的最新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并采取相應措施。
(三)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實現會計電算化后,原有會計人員一方面有更多時間學習各種經營管理知識,參與企業管理;另一方面,還可以通過學習掌握電子計算機有關知識,使得知識結構得以更新,素質不斷提高。較好的會計基礎和業務處理規范是實現會計電算化的前提條件,村鎮銀行會計電算化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手工操作中不規范、易出錯、易疏漏等問題的解決。因此,村鎮銀行會計實現電算化的過程,也是促進會計工作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的過程。
(四)控制舞弊難度加大。隨著計算機使用范圍的擴大,利用計算機進行的貪污、舞弊、詐騙等犯罪活動也有所增加,由于儲存在計算機磁性媒介上的數據容易被篡改,有時甚至能不留痕跡地篡改,數據庫技術的提高使數據高度集中,未經授權的人員有可能通過計算機和網絡瀏覽全部數據文件,復制、偽造、銷毀企業重要的數據隨著計算機在銀行會計工作中的普遍應用,村鎮銀行管理部門對由計算機產生的各種銀行業務數據、財務報表等會計信息的依賴越來越大,這些財務信息的產生只有在嚴格的控制和監管下,才能保證財務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同時也只有在嚴格的監控下,才能預防和杜絕銀行計算機犯罪的可能性
三、村鎮銀行會計電算化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銀行會計電算化工作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特別財務軟件在銀行的業務運作和經營管理中發揮著及其重要的作用,但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電算化的內部控制較薄弱。多年來,銀行會計電算化基本上是以會計核算為主,盡管在電算化會計處理系統中增加了一些會計控制功能,比如設置支付密碼、資金支付實行授權管理等,但實際上會計監督控制功能的發揮仍是先天不足。一些基層銀行對會計信息控制重視不夠,內控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在財務軟件系統中沒有設置稽核監督接口,銀行業務核算的事中、事后監督也僅僅停留在將原始憑證的數據重新錄人電腦復核而已,造成了采用財務軟件后的電算化的控制流于形式,內控不嚴。銀行業務核算授權劃分不當,對會計操作人員和電腦技術人員制約控制不嚴,容易造成會計信息濫用,這給銀行內部人員利用計算機舞弊作案提供了條件。
(二)銀行會計電算化的技術保障不充分。村鎮銀行采用財務軟件處理會計業務后,村鎮銀行普遍建立了自己的網絡核算體系,對銀行內的營業網點實行了通存通兌的聯網管理,銀行的結算匯劃業務和資金清算工作幾乎完全依賴于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支持。這樣,如果銀行對計算機管理不到位、網絡系統維護不及時,一巳系統出了故障,就會影響銀行的業務運作,甚至給銀行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這從客觀上要求銀行必須配齊電腦技術人員,加強對計算機系統的管理。可是目前國內有些銀行管理者,對會計電算化的復雜性、風險性認識不足,他們往往認為會計電算化是由計算機自動控制的,業務處理比手工記賬更安全、更可靠,銀行只要擁有一個先進的電算化系統,會計核算處理和業務管理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殊不知再先進的計算機系統也是依靠人來控制操作的,工作人員任何一個失誤的操作或有意的破壞,都會給銀行帶來嚴重后果。正是由于某些管理者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因而這些銀行在管理上不注重充實電腦技術人員。村鎮銀行熟悉計算機和財務軟件應用的人手普遍不足,造成了銀行財務系統的技術保障不充分、不及時,經常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銀行財務管理系統功能的充分發揮,從而降低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運行效率。
(三)會計信息資源共享性差。實行財務軟件處理會計業務后,村鎮銀行把各個會計崗位上的數據錄入計算機集中處理,避免了會計數據的分散、復雜,銀行財務管理系統內保存著統一完整的財務信息。從發揮計算機數據庫管理系統的整體功能來說,銀行會計電算化系統中的會計信息不僅在銀行內部,而且在跨銀行間以及銀行與客戶間都可以完 全實現信息資源的高度共享在銀行內部,信貸管理、資金調 度、資產管理、信息規劃、人力資源等系統都可以直接與會計電算化系統連接在一起,同時共享數據可是目前在國內許多銀行中,由于種種原因,會計電算化系統往往只局限于會計儲蓄部門使用,其他業務部門只好根據業務管理需要,重新開發軟件,重新錄人數據,從而造成了銀行內部信息資源的浪費。
(四)銀行會計電算化信息技術發展滯后。目前,我國銀行的計算機技術水平與國際技術先進的銀行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盡管我國銀行電算化提高了會計工作效率和會計核算質量,但會計核算程序基本上是把手工操作的數據移植到電腦上去,銀行會計電算化普遍只停留在實現會計業務核算為主的水平上,還沒有提升到實現會計業務的全面信息化,充分發揮會計的信息管理和決策分析的作用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和通信技術的高速發展,以傳統的會計理論和計算機技術為基礎的銀行會計電算化已經明顯滯后于現代化信息技術發展。如果村鎮銀行財務信息管理只停留在數字化的水平上,不把會計的服務管理、控制職能和決策分析職能放在今天的信息化大環境中去考慮,那么村鎮銀行的經營管理決策就會因財務信息的不完整和不全面而出現決策失誤,從而影響銀行的經營管理和發展。
四、對村鎮銀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提出的建議
(一)加強會計軟件的管理
1.加大軟件開發力度。要想促進會計電算化的發展,其首要問題就是要加大軟件的開發力度,開發出比較完善的銀行財務軟件,滿足市場的需要。現有的財務軟件可以人為地通過數據庫系統直接操作數據。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方法是在應用系統中設置文件修改檢查機制,文件一旦被修改,系統可以通過自身的測試檢測出來,并提醒用戶注意。
2.使用正確的記賬憑證軟件。確保村鎮銀行財務電子數據是以原始形式保存下來是會計無紙信息系統的關鍵。村鎮銀行財務電子原始數據經審核和確認后,應該利用正確的記賬憑證軟件自動生成電子記賬憑證,自動形成后的電子記賬憑證任何人都不能修改。
(二)健全會計電算化的配套法規。目前,由于我國村鎮銀行法規的不健全,使會計電算化犯罪的控制很困難。例如,對未經許可接觸銀行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或有關財務數據文件的行為,在國家法律上沒有明確是偷竊行為,因此就無法對拷貝、復制銀行財務重要機密數據的行為治罪。我們必須看到,對電算化會計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管理,不能僅靠現有的一些法規,如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因為會計電算化犯罪畢竟是高科技、新技術下的一種新型犯罪,為此制定專門的法規對此加以有效控制就很有必要。
(三)完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與保存容易破忽視,由于電算化會計檔案是存儲在磁性介質或光盤上的,根據這些信息載體的物理特性,在形成這些檔案時應準備雙份即采用“AB 備份法”進行數據的備份,并且每份上要注明形成檔案時的時間與操作員姓名,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以防止地震或火災等意外情況引起整個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毀滅與系統的不可恢復性。除了備份之外,還應收集計算機硬件系統的型號、存儲空間的大小、外部設備的配套類型等計算機操作系統信息。
(四)防范會計電算化舞弊
【關鍵詞】 河北省; 村鎮銀行; 金融產品
截至2012年3月,河北省已成立(含批籌的2家)23家村鎮銀行。這些村鎮銀行大多分布在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服務不充分的縣區,有效解決了河北省空白金融鄉鎮問題;增加了縣域地區的信貸資金供給;加快了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創新;推進了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也提升了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均等化水平。但由于成立和運行的時間較短,各項制度和運行機制不健全,村鎮銀行在運行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指出制約河北省村鎮銀行發展的因素,提出有效的對策和建議,對于實現河北省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促進河北省農村金融環境的改善、農村金融體系的完善和農業經濟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河北省村鎮銀行發展取得的成績
(一)規模增長較快
從村鎮銀行在河北省開展試點以來,其數量和規模增長很快,發展迅速。根據河北省銀監局的數據,2010年河北省共有5家村鎮銀行開業;截至2011年11月末,河北省已開業的村鎮銀行為16家,注冊資本總額為5.858億元,各項存款12.52億元,各項貸款7.92億元;而截至2012年3月末,已開業村鎮銀行達到21家,注冊資本總額10.16億元,資產總額28.86億元,負債總額23.32億元,各項存款22.02億元,各項貸款11.42億元。
(二)經營績效較好
從河北省銀監局獲得的數據顯示,河北省村鎮銀行業務發展迅速,經營財務狀況總體良好。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轄內已開業的21家村鎮銀行共發放中小企業貸款5.25億元,發放農戶貸款5.52億元,實現利潤927.26萬元。村鎮銀行針對縣域中小企業和農戶開展的金融服務初步改善了河北省農村地區當前金融覆蓋率低、競爭不充分、金融服務缺位和供給不足的現狀,滿足了“三農”多層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務需求,緩解了當地農村經濟組織和農戶貸款難的難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市場定位合理
村鎮銀行設立的目的就是改善和加強農村的金融服務,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滿足“三農”的金融需求。河北省村鎮銀行在近四年的發展過程中,始終是按照這一定位進行管理和運行的。根據河北省銀監局的數據,截至2012年3月末,河北省轄內已開業的21家村鎮銀行共發放農戶貸款5.52億元,發放中小企業貸款5.25億元,貸款戶數1 756戶,投向農戶和中小企業貸款占全部貸款的94.31%,充分體現了村鎮銀行“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
二、河北省村鎮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認可度低、吸儲能力差
作為一種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村鎮銀行成立和運行的時間還比較短。在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村鎮銀行普遍具有經營規模小、經營范圍狹窄、結算手段和渠道落后、金融供給能力弱、沒有資金進行廣告宣傳等特點,廣大農民對村鎮銀行的認識不足,村鎮銀行的社會認可度低、吸儲能力差,這使得村鎮銀行儲蓄存款的市場份額較小,資金規模有限。而吸收儲蓄存款是村鎮銀行擴大經營規模和進行資金放貸、獲取利潤的主要業務,儲蓄存款少將直接制約村鎮銀行的經營和發展。為增大儲蓄存款資金的來源,各個村鎮銀行目前基本上都采取了組織銀行職工營銷來吸收儲蓄存款的辦法。但村鎮銀行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較慢,很多村鎮銀行不得不通過資本金來發放貸款,如果這種通過資本金發放貸款的現狀在一段時間內得不到改善,將會影響村鎮銀行的可持續發展。
(二)業務品種單一、盈利空間小
雖然村鎮銀行允許開辦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支付結算業務和其他各種中間業務,但具體到河北省的村鎮銀行來說,基本上都沒有開展中間業務,目前的業務基本上是以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為主,業務品種單一。加之部分地區農業產業基礎薄弱,高收益項目較少,風險較高,村鎮銀行盈利空間小。
(三)營業網點少、支付結算渠道不暢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規定,村鎮銀行如果符合條件可以申請加入大小額支付系統和支票影像支付系統。村鎮銀行加入這兩個系統,能夠解決其匯路不暢的問題,可以豐富和完善結算服務功能,為各項業務的發展創造良好條件。但目前河北省的村鎮銀行均沒有以直接的方式加入大小額支付結算系統,其結算業務基本是采取方式,主要由其發起銀行清算。另外,各村鎮銀行的營業網點也較少,這不僅使村鎮銀行在吸收存款和開展各種結算業務時比較困難,而且也影響到了它的貸款業務。因為結算功能不完整,一些貸款客戶從村鎮銀行辦理貸款后,就需要馬上把款項轉到其他銀行去做結算。這不僅不能給村鎮銀行形成沉淀存款,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客戶的貸款已經從村鎮銀行轉出,村鎮銀行沒法監控對方的資金用途,同時也沒法監控貸款客戶的資金回流情況,使得村鎮銀行在選擇貸款對象和控制信貸風險方面受到了限制,影響了其貸款業務的正常開展。
近年來,包頭市金融組織體系已形成以大型國有商業銀行為主導,中小商業銀行為主體的格局。2014年,包頭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總額3330.81億元,同比增長24.89%。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已成為全市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不斷提升。但在金融改革加快推進背景下,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穩健發展面臨諸多挑戰。
(一)從機構類別看,農村法人金融機構業務規模較小。據統計,2014年包頭市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村鎮銀行資產規模分別為103.66億元、160.41億元和38.05億元,與國有商業銀行相比資產規模較小,在目前銀行業務同質化程度較高的情況下,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
(二)從風險管控看,農信社風險抵補能力較弱。調查顯示,2014年我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持續反彈,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已成為部分地方法人銀行穩健發展的隱患。2014年包頭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余額增加16.47億元,不良貸款率19.59%,上升16.11個百分點;貸款損失準備充足率61.71%,下降157.38個百分點;撥備覆蓋率32.42%,下降128.08個百分點,風險抵補能力不足。
(三)從機構擴張看,增加風險管理難度。近年,包商銀行分支機構規模擴張步伐加快,異地分支機構往往側重于業務發展,忽視風險管控。同時,分支機構的漸進增多拉長了管理鏈條,增大了管理難度。調查顯示,2014年包商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1.11個百分點,核心資本充足率下降0.24個百分點,資本充足率水平有所下降。
(四)從經濟運行看,增長乏力蘊含不確定性增多。當前包頭市經濟發展正處于經濟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政策刺激消化期“三期疊加”的調整階段,經濟運行和風險暴露呈現階段性特點。一些產能過剩行業如鋼鐵、鋁、稀土、裝備制造等面臨下行壓力依然較大,行業風險仍在持續發酵,復雜的外部經濟金融環境均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經營提出了挑戰。
二、存款業務分析
(一)存款情況。2014年,包頭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1306.37億元,占全市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52.39%,同比增長26.49%,保持平穩增長態勢。其中,儲蓄存款余額626.17億元,增長3.78%,同比提高11.42個百分點,存款結構逐步優化。
(二)結構特征1.從余額結構看,小額存款賬戶多,余額占比較小。2014年,包頭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款賬戶382.69萬戶,存款余額1306.37億元。其中,金額50萬元以下的賬戶數和存款余額占比分別為99.41%和25.32%。存款賬戶以單戶小額存款為主,金額較小,存款趨于分散,客戶以社區居民和農牧民戶為主。2.從種類結構看,個人存款為主,對公存款大額集中。2014年,包頭市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存款賬戶371.45萬戶,存款余額423.96億元。其中,50萬元以下賬戶數和存款總額占比分別為97.12%和95.19%。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賬戶金額多集中在企業存款和同業存放,其分別為382.42億元和361.22億元,占比分別為39.20%和37.03%。由于機構特質,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的機關團體、國庫和財政性存款比較少,企業存款均為公司類客戶,存款客戶一般為銀行授信客戶或其它業務往來客戶,受業務辦理的便利性和資金使用成本等因素影響,大額存款分布集中現象明顯。3.從機構類別看,農村法人金融機構以個人小額存款為主,城商行更多依賴對公大額存款。2014年,包頭市農村商業銀行和農信社50萬元以下小額存款占比分別為15.46%和26.12%,而城商行側重專攻高端客戶,50萬元以上大額存款占比高達89.55%。
(三)當前面臨的問題1.利率市場化加劇了存款市場競爭。面對利率市場化預期的沖擊,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均采取利率上浮到頂應對,直接提高了成本,削弱了盈利能力。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攬存業務的競爭激烈程度也反映在考核上,調查顯示,有79%的機構實行日均考核方式。2.業務品種單一和互聯網金融對存款業務帶來沖擊。調查顯示,對影響存款大量外流的主要因素,逾七成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認知上有“其他銀行有更適合的存款產品”及“互聯網金融產品”沖擊存款增長的思想,另有近六成法人金融機構存在“儲戶更傾向于選擇大型銀行”和“其他銀行有更優惠的利率”的思想。同時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存在思維觀念落后,經營產品單一等方面導致內生動力不足,影響存款業務增長。3.農村信用社對流動性風險的認知和防控授信風險相對不足。受國內外經濟增長趨緩影響,國內外市場需求不足,包頭市小微企業訂單增長乏力,生產經營形勢下滑,盈利能力下降,破產、倒閉現象增多,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小微貸款不良率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信貸資產質量。調查顯示,2014年,包頭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率同比上升16.11百分點。4.城商行和村鎮銀行的存款穩定性相對較弱。城商行面向較高端客戶,存款以大額居多,部分機構存在不足4%的客戶貢獻了50%以上存款現象。村鎮銀行資本金規模較小,社會公信度不足,部分存款人認為村鎮銀行是私營老板個人的銀行或是農村合作基金會,加之相關業務拓寬的局限性,易造成存款大幅波動。
三、《條例》頒布的預期影響
(一)保障存款人利益,增強存款人信心。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我國的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從包頭市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的存款金額區間看,2014年,存款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賬戶數380.43萬戶,占99.41%。其中,受保障的個人存款賬戶為369.46萬戶,占全部存款賬戶的96.54%。擬實施的存款保險基金將有助于保障地方法人銀行機構絕大多數存款人的資金安全。
(二)存款保險計劃增加對地方法人銀行財務負擔。調查顯示,農村信用社、農商行和村鎮銀行市場定位是服務“三農”,主要客戶是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農村客戶分布范圍廣、信息不對稱度高,受經濟形勢影響較大,貸款風險控制成本高,如被實施較高差別費率,會削弱其支持“三農”能力。以2014年包頭市農商行的存款規模按國際上通用0.05%保險費率測算,該行需繳納存款保險費為434.75萬元,短期內將直接增加其財務負擔。
(三)攬儲壓力加大,大額存款競爭趨于激烈。首先作為中小規模銀行機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將提升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社會公眾中的信用度,增強儲蓄存款客戶信心,夯實存款業務基礎。從包頭市法人銀行機構存款分布看,存在“二八定律”,即20%的客戶貢獻了80%的存款,包商銀行情況尤為顯著。該行存款金額50萬元以上賬戶數0.69萬戶、存款余額870.44億元,分別占全行存款賬戶和存款余額的0.63%和83.28%。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扣除最高50萬元償付限額后,約72.52%的存款金額將無法由存保基金提供保障,在大銀行“大而不能倒”預期下,大額存款可能向全國性大銀行集中,存款競爭將更加激烈。
(四)存款保險計劃削弱政府對小型銀行面臨壓力時的保障。實施存款保險計劃可通過保險保護存款人,進一步提高小額存款的保障性,提升公眾信心和銀行系統的穩定,但是它削弱了政府對于銀行的保護,尤其是對于小型銀行。社會公眾認為農信社、村鎮銀行等小銀行機構失去了政府的信用保證,政府救助可能性降低也將意味著信心敏感型資金在資產質量出現不良跡象時更易于波動。
(五)倒逼中小銀行轉型,加大金融產品創新。目前,包頭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主要盈利來源仍以息差收入為主,擴大存款規模成為業務發展的現實選擇。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后,存款成本提高將對其擴大經營規模形成約束,地方法人銀行勢必應重新對風險控制和利率上浮程度進行考慮,降低存貸利差,合理控制高成本負債增長,在有效提高市場細分能力和科學判定客戶等級的基礎上,增強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加大金融產品創新力度,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進而增強競爭實力。
(六)誘發信貸市場道德風險。實施存款保險制度后,部分存款人的風險意識下降,在選擇銀行時過于看重存款的收益,忽視存款的安全性。同時,差別費率制度下,風險程度相對較高的中小金融機構須繳納較高的保費,使其成本上升,為保持原有的收益水平,中小金融機構可能主動從事高風險業務,轉嫁經營成本,獲取較高收益,加劇了銀行內在的脆弱性。
四、相關啟示建議
(一)分層級建立存款保險基金。美國對存款類金融機構分別設置不同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于提高存款保險制度運行效率,提高資金效率,規范市場行為,提升公眾對金融業的信心。據目前情況,在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上可考慮為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統一設立一個存款保險基金;根據城商行、農商行等較為復雜的具體情況單獨為其設立一個存款保險基金。
(二)實行差別化費率。考慮中小金融機構普遍風險承受能力較弱,應實行差別保險費率。應完善現有金融機構風險評級制度,建立相應的風險測評指標以及其承擔社會公共職能等綜合因素,按照一定的評級標準,對金融機構的風險等級作出科學判斷,確定差別保險費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指標賦予不同的權重,計算出金融機構的經營指數,并根據指數劃分為高、中、低三種水平,對指數高的金融機構可以適當降低其保費率,對指數低的金融機構適當提高其保費率。
(三)合理設定存款保險限額。我國城鎮居民具有較高的儲蓄存款傾向,社會保障體系尚處于發展完善過程中,儲蓄承擔教育、醫療等社會保障功能。在受保存款限額方面,應參照國際通行標準,確保90%以上存款人的存款都能得到全額償付,保證較高的存款賬戶覆蓋率。同時,建議參考香港及其他國家的做法,及時根據最新經濟形勢對保險限額進行調整,提高公眾的信心和銀行系統的穩定。
(四)完善利率定價體系,減緩利率波動沖擊對資產負債帶來的影響。目前利率市場化已進入到一個關鍵時期,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符合自身經營特點的利率定價機制,基于目標客戶實施差別化定價策略,綜合考慮客戶需求、產品服務收益、風險補償、費用分攤、財務成本及同業競爭等確立自身利率定價機制。同時,積極借鑒國內外先進的存貸款利率定價管理經驗,研發存貸款定價系統,構建完善的利率定價管理辦法,從而減緩利率波動沖擊對資產負債帶來的影響。
(五)加強內部風險管控。中小銀行機構應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結構,定期開展內部控制與審計、風險管理及壓力測試等方面的監督評價。完善法人銀行機構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存款保險機構和存款人的知情權。審慎合規經營,加強流動性管理,合理配置資產負債,積極創新與本行資金運用相匹配的負債業務,充分利用同業市場,緊跟金融市場發展趨勢和創新步伐,拓寬融資渠道,豐富資金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