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8篇

時間:2023-07-06 09:28:18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篇1

關鍵詞: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 A

建筑工程的建設是一種系統性和復雜性的工作,但是人防工程比之更勝一籌。它是一種特別的地下建筑,具有保護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作用,對國家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的擴大,這促使人防工程的建設越來越多。但是,我國的人防工程整體上來說水平并不是很高,而主管部門和監督部分的最主要工作就是對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進行監督,首要任務就是嚴格有效的監督施工質量。

1人防工程內涵

人民防空工程指的是為了保障人民防空掩蔽、通信、指揮等要求而建設的防護建筑。它主要包括戰爭時期能夠為人民防空指揮、人員與物資掩蔽、醫療救護等提供保障而建設的地下防護建筑,是具有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在現代,人防工程并不是地道、防空洞,而是與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它可能是某個地下超市,某個商場的地下停車場,也可能是某個小區的地下停車場。

2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發現的問題

2.1主體建設問題

(1)墻、板的拉結筋數量不夠,并且沒有依照梅花形進行布置,拉結筋彎鉤的角度和長度也不符合要求。拉結筋的綁扎也不標準。

(2)在密閉墻和臨空墻的穿墻螺桿中斷沒有設置止水板,而是使用了塑料管或者是其它的套管,這就對人防工程的密閉性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3)臨空墻內外側的鋼筋顛倒,沒有按照圖成型和綁扎。臨空墻鋼筋在底板中的錨固長度也達不到標準。

(4)在對板柱結構頂板進行施工的時候,下層或者上層雙向鋼筋的位置放置顛倒。

(5)預埋的套管伸出墻體的長度沒有達到要求。預埋的套管依據不同的功能,伸出墻體的長度也會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套管伸出墻面會給墻體模板施工增加難度,這也就使得很多施工單位為了能夠快捷簡便的安裝模板,使所有的套管都不伸出墻面。

2.2設備安裝問題

(l)在對人防底板進行施工時,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安裝防爆波地漏。

(2)在利用電氣對結構鋼筋網進行接地體時,接地鋼筋網的縱橫交叉點沒有運用焊接。

(3)在安裝人防門的時候沒有按照規范的要求進行校正。人防門是人防工程中的特殊防護設備,在安裝的時候要嚴格按照規范的要求對其氣密性、啟閉力、垂直度和閉鎖裝置進行專業的測試機校正,使得安全門在人防工程中發揮最大的作用。

(4)要在密閉隔墻、防護密閉隔墻、人防臨空墻等人防墻體上暗裝消火栓箱和配電箱。

(5)沒有按照規范的要求對電氣暗敷管線穿越頂板和人防墻體的地方進行密閉處理。

(6)沒有按照規定設置防護閥門。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經常會發現施工單位沒有按照設計規范的要求在人防工程的防護區內側距離板、墻小于等于2OOmm的地方設置工作壓力大于等于1.OMPa的防護閥門。

這就會導致管道在進出人防工程的地方產生非常大的安全隱患。

3人防工程管理面臨的問題

3.1管理資金不足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費用是由國家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定時的補貼的,但是,這些費用并不能達到實際工作中的資金需求。作為一個單位,對于人防工程的投入多少,一般是由本單位的經濟效益來決定的,一般經濟效益較差的企業,人防工程的維護投資資金就相對較少,管理維護工作就很難落到實處。小區防空室是小區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關鍵所在,一些單位建好防空室之后,又以停車室的形式賣給了業主,建設單位從中取得經濟利益。地下防空室也可以以租賃等形式交給物業管理公司,這樣通過他用取得的一些費用,可以作為人防工程的建設維修資金,解決一般的維護管理的問題。

3.2建設、管理單位分離,責任不明確

如:建設中的一些小區出現了建設單位和維護單位相分離的情況,建設單位將工程全部建設完工之后,交接給物業公司管理,導致了建設和管理之間出現了嚴重的脫節現象,建設單位不管,物業公司不問,所以實際的維護工作也沒有落實,甚至根本沒有維護工作開展。

3.3人防管理責任出現轉移現象

目前,國家對于人防工程的權屬問題尚不明確,致使人防工程只是在租賃與轉讓中生存。一些建設單位對于人防工程的租賃轉讓工作中,簽訂的是20年或者更長的合同,另一些建設單位則為了資金回籠或者其他原因,直接將人防工程的產權出讓,導致了一些產權問題的產生。

4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完善措施

4.1加強人防工程監理工作

(1)依法堅持建設質量標準。人防工程作為國防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能夠確保公共安全的一項社會公益性事業,人防監理工作的宗旨是要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及生命安全,它的內容是保證工期和進度、貫徹人防法規、控制投資、執行質量標準、提高質量、增加效益,同時也是人防工程質量管理的核心內容。

(2)對人防工程監理工作進行規范。要落實人防監理企業的日常管理并且要細化評分制度、對人防工程監理工作管理進行規范、對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監理程序進行統一,并且要建立監督管理和考評制。

(3)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人防工程建設的監理水平。當今社會,人民、社會、市場對于人防監理服務的期望值變得越來越高,這也就給監理企業帶來越來越大的社會壓力,同時也就要求監理企業具有更高的業務水平,這就急需通過業務培訓來加強和提升人防企業的管

理水平和業務水平。

4.2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綜合性工作,它將行政、技術、法律和經濟結合為一體,是行政執法的一部分。因此,工程質量監督的前提是建立機構,關鍵是提高執法能力。在建立和健全機構的同時,也要依據工作的需要和性質,引進人防專業人才,提高和培養質量監督人員的素質,發揮監督機構的地位和作用,這是處理解決質量問題并且提高人防工程的整體質量的關鍵所在。

4.3嚴格按照規定審查與管理資質

(1)人防主管部門和各級建設部門要對參與人防建設過程的各個責任單位加大資格審查力度,嚴格把守建筑市場的準入制度。人防主管部門在項目論證階段就應該指出沒有相關人防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設計的施工圖,并且要監督項目法人進行整改。在發放項目許可證之前,在辦理人防質監手續的時候,人防質監部門和人防主管部門應該對參加人防結建工程的人防設備提供商、設計、建設、施工和監理等各個主體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不具有資質的,人防部門不給予出具人防質監手續,建設部門不能夠發放施工許可證。

(2)要全面實施質量認證制度,由人防質量監督機構、省級人防主管部門和國家依據各自的職權,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的人防設備提供商、監理和設計等各個主體單位進行資質管理認證,并且要對各方主體的資質情況定期進行考核和檢驗,考核合格以后,通過頒發檢驗標志、產品合格證等方式來確認企業的資質或者是生產的產品已經達到某一質量水平。

(3)加強對項目法人行為監督管理按照人防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開發商在進行項目開發的時候必須要建設配套的人防結建工程,但是項目的法人往往會首先考慮到自身的利益而想方設法的去逃避法定的義務。所以,人防主管部門必須要聯合國土、計劃、建設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法人及項目的管理和監督。在對項目法人的行為進行監督時應該注意到以下方面:要對工程招標的過程加強監督,對項目法人是否是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參與招標進行嚴格的審查。要對合同加強管理,避免項目法人在施工、建筑設計過程中制定各種各樣的虛假合同來逃避主管部門的監督。嚴格遵守施工許可制度,要把人防工程的質監手續加入到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的前置程序中,以此來避免人防質監部門和人防主管部門不了解項目的進展情況。要嚴格遵守人防結建工程中人防專項驗收,沒有經過人防專項驗收的項目或者是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部能夠交付使用,也不能夠辦理產權登記。

結束語

根據以上分析,加強對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進行嚴格的監督管理是人防工程持續發展的關鍵,人防工程質量的監督過程中,時刻掌握關鍵環節,盡最大的努力確保工程質量,這樣才能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城市結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單建式人防工程,既要滿足平時使用安全要求,又要滿足戰時防核武器、常規武器爆炸時的各種力學效應、防早期核輻射、防生化武器效應的要求;就技術標準而言,不僅要滿足建筑工程基本規范,更要滿足人防工程專業設計規范要求。因此人防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各方沒有專業的人防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是很難保證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的。以下就我區人防工程常見質量問題作如下說明:

1、地下防水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及處理

1.1防水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結構防水是指以本身的密實性而具有一定防水能力的整體式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它兼有承重、圍護和抗滲的功能,還可滿足一定的耐凍融及耐侵蝕要求。與卷材防水層等相比,防水混凝土具有材料來源廣泛、工藝操作簡便、縮短施工工期、節約工程造價、檢查維修方便等優點。但在日常的質量施工中時常遇到以下現象:

1.1.1設計圖中未注明或繪制加強帶、后澆帶、變形縫和施工縫等構造詳圖,造成施工中各種“施工縫”留設不規范,從而使混凝土結構變形開裂失去了防水的功能。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各方一線人員必須認真熟悉施工圖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做好各方面的溝通協調工作,將圖紙會審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1.1.2鋼筋混凝土防水結構內部是由各種鋼筋骨架綁扎而成,在施工中經常出現,低碳鋼絲接觸模板的現象。為了保證混凝土不出現綁扎鋼絲貫通混凝土保護層的情況,在施工中必須按照設計要求控制好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1.1.3為了使鋼筋混凝土防水結構達到較好的防水效果,同時滿足人防工程防護要求,在模板施工中經常使用具有防水功能帶有密閉翼環的對拉螺桿來固定模板。但在工程中由于密閉翼環的尺寸大小、厚度及焊接質量等原因造成對拉螺桿失去防水、防毒效果。為了保證防水對拉螺桿的質量,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大樣要求進行防水對拉螺桿的制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使用專業廠家生產的產品。

1.1.4外加劑的廣泛應用是現代混凝土工程的重要標志。用戶單位可根據工程設計、施工要求和技術指標進行比較,選擇適合的混凝土外加劑產品。但由于在工程建設中往往誤遇到不合格外加劑產品,這樣不僅會影響到混凝土的澆筑質量,產生蜂窩、麻面等,而且會改變混凝土的孔隙結構,從而影響混凝土抵抗外力和凍融循環的能力,導致混凝土結構部位產生裂縫等現象。為避免或減少實際中使用不合格外加劑,本人有以下幾點建議 ① 組織實地考察,防止假冒;② 根據工程技術要求提出所需外加劑產品的質量指標、型號和參量,通過試驗獲得封存樣品;③ 將每批外加劑與留樣作對比試驗。及時發現問題告知廠方,查明原因。

1.2卷材防水施工

隨著防水材料的不斷發展,高分子卷材、新型防水涂料、密封膏等高效彈性防水材料在工程中的運用。防水施工已向冷作業方向發展,綜合機械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而新疆地區人防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以高分子卷材為主,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對規范理解不透或施工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防水卷材局部空鼓、鋪貼方向、搭接長度、陰陽角附加層等薄弱部位未達到驗收標準。在實際施工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2.1鋪貼雙層防水卷材時,應上下兩層和相鄰兩幅卷材的接縫應錯開1/3—1/2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

1.2.2轉角處、變形縫、施工縫和穿墻管道等部位是地下工程防水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為保證防水工程質量,規定在這些部位增鋪卷材加強層。

1.2.3防水卷材施工前應進行基層處理,不得有鋼筋頭、鐵絲、釘子等尖楞物體突出墻面,對模板拼縫不平整處進行處理,陰陽角處應摸成圓弧角。

2、孔口防護工程常見質量問題及處理

孔口防護工程是人防工程施工的重點和難點,也是實際施工中常常會出問題的部位,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施工人員對人防專業知識的欠缺以及現場技術交底的不到位,往往出現防護門、防護密閉門門框墻制作、安裝以及進出管線的防護密閉等關鍵部位的鋼筋綁扎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在實際施工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2.1施工人員要領會圖紙設計意圖,區分防護密閉門、密閉門等的制作安裝方法。

2.2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或密閉門等的門檻箍筋應該閉口,拐角處應設置八字加強筋,水平筋應錨固到門框墻中,并與門框墻插筋綁扎牢固。

2.3防護門框錨固鉤按照要求嚴禁現場焊接、切割,在安裝過程中門框必須單獨支撐加固,保證錨固鉤錨入結構區內。

2.4懸板活門的門檻箍筋應閉口布置,箍筋應該鉤住底板的下層鋼筋,注意圖紙標注迎波面方向,抗暴梁制作方向要正確。

2.5防護門、防護密閉門或密閉門等門洞四角的內外側,應配置兩根直徑16mm斜向鋼筋,其長度不應小于1000mm。

2.6拉結鋼筋應該鉤住墻、板、柱水平筋和豎向鋼筋的節點外側,并兩端均彎至1350。

2.7結構臨空墻和密閉墻的穿墻螺桿處不應使用套管和砂漿支撐條,支結構墻體模板時應使用墻體中設止水片的穿墻螺桿,螺桿兩頭用限位片加以固定。

2.8密閉短管中間應設密閉翼環,密閉翼環厚度為5㎜,寬度大于50㎜,密閉翼環應與短管雙面滿焊。

2.9對有密閉要求的通風管道,應采用厚度為3㎜滿焊鋼板風管,其焊縫應飽滿、均勻、嚴密,管道連接采用法蘭,達到必要的強度和密閉要求。

2.10設有濾毒通風的人民防空工程,其送風系統,防化設施設置到位。增壓管、測壓管、壓差測量管、放射性監測取樣管、尾氣監測取樣管等不得遺漏且設置的部位不可混淆和搞錯。

2.11密閉閥門安裝時,應便于閥門手柄操作、滿足手柄的正常轉動,杜絕碰墻或碰管現象,使閥門正常開啟,密閉閥門箭頭方向應與受沖擊波方向一致。

2.12在濾毒室、擴散室、除塵室施工時不得遺漏;在設備管道穿越樓板時,應預埋防水套管而不是直接埋設管道。

2.13與工程無關的地面給水管、污水管和燃氣管等,不得擅自進入人防工程內部。工程使用各種管道在穿越人防圍護結構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密閉措施,按照要求,水管穿越圍護結構時應在防護區內側距墻200㎜處設置工作壓力不小于1.0Mpa的鋼芯閘閥,在單元隔墻兩端也應分別設置。

2.14在實際質量監督工程中,簡易洗消間DN50的給水管容易遺漏,施工技術員對圖紙熟悉程度不夠。

2.15為了保證密閉效果,在頂板預埋電管時,要在人防墻體兩側設置不大于86的密閉過線盒,且距墻不大于300㎜,兩個過線盒之間的線管材質為熱鍍鋅鋼管,且需在底部加設3㎜厚的熱鍍鋅密閉蓋板。

2.16防空地下室戰時用途為人員掩蔽部時,應在主要出入口防護密閉門框墻上預埋防爆呼叫按鈕;尤其是由電站進入清潔區的防毒通道處最容易遺漏。

2.17在電纜橋架穿越人防特性墻體時,應預埋套管保證一根套管穿一根電纜,密閉措施要到位;嚴禁將超過固定尺寸的配電箱、控制箱暗埋在人防墻體上,以免削弱墻體厚度等問題。

篇3

第二條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省、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可委托具有資格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接受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條省及各人民防空設防城市設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同級人防主管部門領導下,具體實施人防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

市人防主管部門所屬技術力量不足的,可委托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或者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四條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受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

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受市人防主管部門委托具體實施質量監督時,其監督工作向作出委托的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并對所監督的工程項目承擔監督責任。

第五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人員的資格,由省人防主管部門按規定條件進行審查,報國家人防主管部門審批、認證。

第六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制。省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應由取得高級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負責人應由取得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人員擔任。

人防工程監督機構的技術人員應占該機構人員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監督員應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和五年以上從事人防工程設計、施工或質量管理的工作經歷。

第七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國家、本地區有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本機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具體措施;

(二)受委托具體實施本地區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以及有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問題爭端的協調處理;

(三)向主管部門總結報告工作。

第八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承擔下列任務:

(一)根據人防主管部門的委托,受理人防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并對委托監督的主管部門負責;

(二)制定質量監督方案;

(三)檢查施工現場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四)檢查工程建設實體質量;

(五)監督竣工驗收;

(六)向委托質量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報送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報告;

(七)按規定收取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費;

(八)承辦人防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質量監督工作。

第九條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一個月內,向工程所在城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報質量監督,并辦理有關手續。

未設立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城市,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一個月內向市人防主管部門申報質量監督,并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基本程序和內容:

(一)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自建設單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確定該工程的監督員、制定監督方案和詳細監督計劃,并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

(二)開工前,監督員應當核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文件、技術資料是否齊全等;檢查構配件和設備設施生產單位的資質及營業范圍。

(三)施工中,監督員應對工程中使用的構配件、重要材料和設備設施的生產許可證(準用證)、檢測手段和構件(材料)的質量進行檢查,并按計劃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

(四)竣工時,監督員應對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資料、質量評定文件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以及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等進行監督。

(五)驗收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監督員,應于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報送質量監督報告。

第十一條質量監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受監工程建筑、結構、防護、平戰轉換和其它涉及人防工程安全性、可靠性的重要部位及關鍵工序的質量檢查結論;

(二)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內容和質量評定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三)歷次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和處理情況;

(四)由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監督員簽署監督報告。

第十二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具體實施質量監督中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可采取責令改正、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措施,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對人防工程施工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行為,由委托質量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三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收費許可證件及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向物價主管部門申請辦理。

第十四條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和其他人防工程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本省規定不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市人防主管部門應依法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其監督員對其所監督的工程承擔建設質量監督責任。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退還監督費,由委托監督的人防主管部門根據情節輕重,依法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執行具體監督任務直至撤消人防工程監督機構資格的處理,其中撤消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資格的處理由省人防主管部門決定:

(一)不履行監督職責、弄虛作假、提供虛假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報告的;

(二)不認真執行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而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篇4

1職責法定

行政管理的根本原則是依法管理,對行政機關而言,“法”是指國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法”定的“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規定“法”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組成。職責法定是指行政法賦予行政機構履行權責的行政依據和職責范圍。在建筑工程質量行政執法領域的各質量監督機構的行政管理依據和職責范圍是:

1.1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79號)第四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2)職責范圍①《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質量。

1.2消防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號主席令)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2)職責范圍①《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中的消防工程及設施。

1.3人防監督機構11行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主席令第七十八號)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2)職責范圍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工程用作人防設施及工程。

1.4特種設備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第四條規定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2)職責范圍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建筑物內在特種設備目錄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等。

1.5防雷監督機構1)行政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氣象主管機構的意見;對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進行竣工驗收,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由縣級以上地方氣象主管機構負責。2)職責范圍①《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下位法《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的總稱。②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監管范圍是用作防雷的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他連接導體。

1.6安全防范監督1)行政依據《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49號)第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管理的監督檢查。2)職責范圍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是指附屬于住宅建筑主體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盜門、防盜鎖、防踹板、防護墻、監控和報警裝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區內附設的治安值班室。②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管范圍是金融場所、金庫和城市居民住宅等建筑工程中的報警、電視監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檢查設施及其他安全防范設施。

2職責重疊

行政法是范圍最廣、數量最多和內容最復雜的法律,由不同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及條文難免沖突,以致造成其執法行政機構的職責范圍出現重疊。這樣的問題同樣存在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管領域。如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質量監督,即建筑工程中所有的工程質量屬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包含建筑工程的消防、人防、電梯、防雷、安全防范等工程及設施。這些都是按照行政法履行對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管機構在具體執法過程中經常對同~行政事務下達不同行政管理要求,這些管理要求不同讓管理對象不知所措和無所適從。尤其是最近出現的建筑節能外墻保溫管理,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門認為保溫材料聚苯板符合要求可以使用,而公安消防機構則認為不能使用,兩個行政管理機構的行政結論相反讓建設各方無所適從的同時,也在社會上形成不良影響。其實,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與行政法效力適用范圍有關系。

3權責協調

3.1效力適用《立法法》規定了不同層級法律規范的效力。《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第八十條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于本級和下級地方政府規章。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是通常意義上的“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立法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是通常意義上的“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和“新法優于舊法”。

3.2建筑質量領域行政法效力順序按照《立法法》規定行政法適用原則規定,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行政管理依據具體法規先后關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為法律層次,級別最高;其次為國務院法規《建一6一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最后為國務院部(委)規章《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按照“特別法優于~般法”原則,對建筑物內電梯等特殊事項管理的適用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建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特殊事項的管理適用于《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對于建筑物的安全防范設施特殊事項的行政管理適用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定》。按照這一行政法效力適用原則,建設~[20031386號文件“關于對福建省建設廳”執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明確將電梯質量監督職責屬于特種設備監察部門。

3.3職責界定根據行政法規適用和調整原則,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各類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范圍如下:1)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設施及工程質量監管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2)建筑工程中的人防工程及設施的質量監管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3)建筑工程中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管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4)建筑工程中的雷電防護裝置質量監管由氣象主管機構負責。5)建筑工程中的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設施質量監督由公安機關負責。6)建筑工程中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工程質量由建筑工程質量監督負責。按照這一職責分工,建筑物外墻保溫用聚苯板防火要求屬于公安消防機構管理,其保溫性能屬于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管理。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各質量監督機構的職責范圍不是一成不變,要根據行政法更迭和效力適用而變化。

篇5

為加強對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監督管理,確保民防工程的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號令、國家人防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企業管理規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是指設于民防工程內部及其出入口、連通口、進(排)風口及排煙口等部位,用以對核生化武器、電磁脈沖武器和常規武器殺傷破壞效應進行防護的專用設備。主要包括防護門、防護密閉門、密閉門、防爆波活門、防電磁脈沖門、超壓排氣閥門、密閉閥門、密閉觀察窗、防爆地漏和過濾吸收器等。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其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民防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民防辦)負責本市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監督管理。

第五條(企業資質要求)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以下簡稱《企業資格證》)。

第六條(企業生產基本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人防辦批準的生產品種及的圖紙、標準和規范生產民防工程防護設備,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范圍,嚴禁異地私設加工點。

第七條(企業生產質量管理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質量檢驗機構,加強對防護設備產品的質量管理,定期對防護設備產品進行檢測,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每件防護設備應有一套完整的生產質檢記錄,并建立產品檔案,保存購置的原材料(含工件)質保書、購銷合同、原始發票等出廠證明文件。

第八條(企業年檢要求)

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年檢。

每年7月上旬,本市生產企業應當將《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企業年檢表》及其他相關年檢材料報市民防辦。

第九條(銷售企業及產品的名錄公布)

市民防辦建立本市防護設備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并向社會公布。銷售企業名錄包括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未進入名錄的企業,不得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產品。

市和區、縣民防辦以及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通過網站、行政事務辦理總窗口、質量報監等,將銷售企業及產品名錄信息書面告知建設、施工單位,由建設、施工單位自主采購選用合格的民防工程防護設備。民防部門不得推薦使用指定產品。

第十條(外省市企業進滬銷售備案)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產企業在本市銷售防護設備的,應當取得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并向市民防辦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進滬銷售備案材料)

辦理進滬銷售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市民防辦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1、《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和安裝企業進入**市場備案表》(加蓋申請單位公章,一式兩份);

2、《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企業資格認定證書》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3、本年度或上一年度《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定點生產和安裝年檢表》(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擬銷售防護設備產品的型號規格,以及本年度專業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

第十二條(產品銷售)

在本市從事生產、銷售和安裝民防工程防護設備的企業,必須提供合格的產品,并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銷售的產品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使用維護說明書,并在產品的顯著位置鋼碼打印標有廠名、企業資格證書、產品編號、生產日期等內容的銘牌。

防護設備產品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定點企業應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銷售合同)

防護設備產品的銷售,提供單位應當與建設、施工單位簽訂銷售合同。銷售合同推薦使用市民防辦無償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四條(安裝規范)

防護設備中的鋼筋混凝土防護設備、鋼結構手動防護設備、電控門、防電磁脈沖門、地鐵和隧道正線防護密閉門,以及隔震專用設備應當由其生產企業負責安裝。其他防護設備可以由生產企業或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的企業負責安裝。

從事民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的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專業培訓,取得安裝資格證書。

第十五條(現場檢查抽查)

市民防辦應當通過實地檢查和產品質量抽檢等方式,加強對本市定點企業產品的質量管理。

市民防辦應當加強本市防護設備的產品質量管理,對在本市銷售的防護設備產品,不定期抽樣送交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定點企業應當停止銷售,按要求進行整改,并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銷售。

第十六條(安裝質量監督)

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防護設備安裝質量的監督管理。

未向市民防辦辦理備案手續的定點企業以及不具備定點企業資格的企業生產的防護設備用于民防工程的,市民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得出具民防工程質量監督認可文件。

第十七條(取消名錄情形)

本市取得《企業資格證》的企業,以及進滬銷售備案合格的外省市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民防辦將其從銷售企業名錄中取消,其產品不得在本市民防工程中使用:

1、被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取消其定點企業資格的;

2、提供虛假申報備案材料的;

3、涂改、出借、套用或轉讓許可證的;

4、年檢不合格的;

5、制假售假的;

6、偷工減料、嚴重降低防護效能,其產品一年內兩次(或兩種型號產品)被檢測認定為不合格的;

7、存在惡性競爭、嚴重擾亂本市防護設備市場秩序行為的;

8、在本市從事人防工程防護設備供應及安裝過程中,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9、未提供已在本市銷售并經質監部門認定送檢的各類防護設備產品當年度檢測報告的;

10、違反其他法律法規,喪失企業法人資格的。

篇6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Abstract: In relation to the safety of the country,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and quality of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The quality of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units of uneven,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s not perfect, the quality problem of the project is not present. There is the author of the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management problems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analysis, and points out some measures of strengthening the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quality management,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civil air defense engineering.

Keywords: Civil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U71 文獻標識碼:文章編號:

引言:質量是建筑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題。人防工程建設是人防工作的核心,沒有人防工程,人防的指揮通信、平戰結合等所有工作將無從談起;沒有人防工程,如果戰爭來臨,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人防工程質量能否滿足規定的防護要求,關系到戰時能否有效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對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進行研究,不僅對豐富人防工程質量建設理論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搞好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其在戰備方面、經濟方面、社會方面及環境方面的效益都有著重要意義。下面詳細分析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的有效控制方法。

一、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首先是工程參建單位的設計人員、施工人員、技術人員、質量管理人員缺乏人防工程的專業知識。由于人防工程的戰備要求,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專業性很強。許多單位和個人對人防工程的防護原理不理解,對人防工程的施工技術要點不是很清楚,按照普通民用建筑的要求設計施工,造成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較多,工程的防護性能不滿足要求。二是工程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沒有人防的專項資質。由于人防工程對技術與知識的要求很高,具有人防專業設計、監理資質的單位十分匱乏。人防工程存在無證設計、掛靠設計和越級設計的現象。還有些人防設計單位因搶占市場,追逐自身經濟效益,往往遷就建設單位提出的不符合規定的設計要求,設計圖紙不能滿足人防工程防護性能要求。三是人防質量監督機構自身機構建設還不夠完善。首先是人防質量監督站的性質和地位需要進一步明確。人防質量監督機構作為人防主管部門的一個委托執法部門,僅有執法和行政許可的建議權,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的制約手段有限,嚴重影響了人防監督機構職能工作的發揮。其次是機構編制人員少。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各類“結建”人防工程和單建人防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而質監機構編制人員少,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已不能滿足目前發展的需要。

二、做好人防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對策

1. 注重人才,引進技術力量,進一步加強質監隊伍的建設,提高綜合素質

質量工作是一項龐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僅靠質量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是不行的,建立健全以實現全過程監管為目的、以落實人防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為核心、以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為要求、以完善質量安全監管環節為措施、以嚴格檢驗檢測為手段的工程質量監管體系,需要多環節管理、多部門推進、多方面參與,為此,我們一方面要努力加強質量監督部門內部技術隊伍,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強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培養,引進必要的考核制度,提高素質,消除人防工程的質量管理中的技術力量軟肋。

2.要充分發揮人防部門的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作用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的進度也不斷加快,城市地面的空間也越來越擁擠,地下空間資源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青睞,地下建筑管理部門越來越多地開始進行地下空間的設計與規劃,與人防工程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方面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矛盾。人防主管部門要更新觀念,與時俱進,在嚴格遵守人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堅守人防工程建設陣地,對人防工程的建設進行深入地調查研究,合理協調與其他管理部門在地下空間利用上的矛盾,盡可能多地從國家長遠利益出發,合理開發和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間資源,發揮其應有的行政指揮能力和干預功能,主動介入,執行好行政管理職能,抓好人防工程的管理權限,切實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設質量。

3. 積極推行建設主體與個人的資質管理,完善人防建設市場

近年來,一些不具有人防工程設計資質和防護防化設備生產、安裝資質的單位為了經濟利益,也進入了建筑市場,對人防工程的質量產生了較大的影響。因此,人防部門要嚴格落實人防建設市場準入制度,通過培訓、考核、認證等手段,把對人防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人防設備廠家的行為監管與其資質、資信及人員資質管理結合起來,把隊伍素質的提高與工程質量的提高結合起來。在持續的動態監管中,實施全面、有效的質量監督管理。定期統計分析本地區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違法記錄,并定期向社會公布,真正讓人防建設市場實現優勝劣汰。

4. 逐步轉變監督模式,提高質量控制能力

隨著人防工程建設規模的擴大,質量監督工作任務量加大與質監人員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我們必須逐步改變監督模式。一是要推行巡查制度。由定點監督為主的監督方式逐步向巡查和抽檢相結合的監督方式轉變,通過不定期、不告知的隨機巡查,檢查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質量,加強關鍵部位、關鍵程序和關鍵環節的監督。二是要逐步實現差別化管理。改變以往對每個企業、每個項目實施平均資源監督的思路,根據不同責任主體、不同工程類型,合理確定監督的深度、內容和程序,集中資源解決最突出的問題,抓住重點和薄弱環節進行監督。并把質量監督與企業的誠信評價結合起來,根據企業資質、人員素質、以往工程質量等,確定監督強度。

5. 加大人防宣傳力度,增強國民的人防意識

人防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加強人防工程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傳國家有關人防工程質量管理的法規及政策,宣傳人防工程質量管理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和違法案件的查處情況,強化參建各方的質量意識,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觀念,克服僥幸心理,消除對人防工程質量漠然置之的態度,增強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歷史責任感和使命感,建立行政監督、社會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制,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建設人防工程,確保人防工程建設質量。

三、結束語

綜上述所,只要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管理部門,緊抓質量管理,就能促進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全面提高,就能建成高質量的人防工程,就能使人防工程滿足平時、戰時的使用要求,就能為未來戰爭城市人民防空襲提供高質量的民防“生命工程”。

參考文獻:

[1]張曉莉,鄭東華.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常見問題分析及對策研究[J]. 沈陽建筑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3).

[2]江西省人防工程標準定額質量監督站[J]. 價格月刊,2009,(1).

篇7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使用、維護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簡稱人防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簡稱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兼顧人民防空需求而建設的地下工程。

第三條市、縣(市、區)人防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人防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規劃、建設、財政、公安、國土資源、房管、物價、工商、稅務、市政公用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人防主管部門做好人防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人防工程建設是國防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會公益事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人防工程建設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將人防工程人均掩蔽面積納入城市建設考核指標體系。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規劃與建設

第五條各級政府應當組織規劃、人防等部門制定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征求人防主管部門的意見,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審查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時,落實人防工程建設要求。

第六條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人防主管部門應當參與規劃的編制和審查。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須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準,其防護設計審查須有人防主管部門參加。

規劃建設城市廣場、綠地、交通樞紐及其他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應當注重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同時規劃建設人防工程或兼顧人防需求的其他地下工程。

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不納入人防工程應建面積指標核算,但享受人防工程建設的規費優惠政策。

第七條人防工程及其配套的出入口、孔口、口部偽裝房等設施的建設用地,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在人防工程主要出入口附近規劃修建地面建筑時,應留出安全距離。

第八條規劃建設人防工程時,應當同時規劃建設與其他地下工程的連接通道或預留連通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連通。

第九條規劃建設重要經濟目標,須充分考慮人防需要。對適合地下工作環境的關鍵部位、重要設施,應當盡可能建在地下,并為戰時堅持工作和生產的人員修建掩蔽工程。

第十條人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建設用地由政府劃撥。

防空專業隊、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群眾防空組織組建單位和戰時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

防空地下室工程,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負責組織建設,建設經費由建設單位或者個人籌措,列入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十一條地面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當規劃建設防空專業隊或醫療救護等專用工程;地面建筑面積3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區,應當同時規劃建設防空專業隊和醫療救護等專用工程。新建居住小區配建各類人防專用工程,可享受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75%的比例配建的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含改建、擴建)民用建筑應當按下列標準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置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筑面積的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范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要求修建人防工程以外的地下工程,除設備用房外,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三條確因地質、地形、結構或者其他條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建設單位須按規定向人防主管部門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易地修建。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免。

人防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統一收取,交同級政府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人防工程建設,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平調、擠占、截留或挪用。

第十四條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未按規定建設防空地下室或者未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人防主管部門不予竣工驗收。

第十五條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設人防工程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免收基礎設施配套、墻改發展基金、房屋拆遷、環境保護、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等各項規費。

第三章人防工程的質量監管

第十六條人防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行政監督、社會監理、施工單位管理相結合的質量管理機制,開展爭創優質工程活動,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人防工程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人防主管部門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監督管理,可以委托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或者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十七條承擔人防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防護設備生產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首次進入須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單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揮工程、醫療救護工程等的設計應由具備人防專業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設計單位可承擔防護等級5、6級防空地下室的設計。

第十九條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技術性審查應由具有相應審查資質的單位承擔。市人防主管部門負責政策性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由市人防主管部門頒發施工圖設計文件批準書。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已批準的,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確需調整的,應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須向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監督手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在收齊全部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下達《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

未獲得施工圖設計文件批準書和未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通知書》的,建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開工手續,建設單位不得開工。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前,必須督促建設單位通知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現場驗收。施工結束后,須提供工程質量保證和保修文書。

第二十二條人防工程建設實行專業監理制度。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對工程質量終生負責。

第二十三條人防工程防護設備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要求和產品質量標準,安裝須符合國家和省相關技術要求。

第二十四條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以及重要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人防工程建設項目,不宜進行公開招標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公開招標。

第二十五條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同地面工程同步進行。初步驗收合格的,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人防工程建設要求的,應當按照應建面積補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第二十六條建設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制定平戰轉換方案,備好器材、構件,與工程同步接受驗收;也可備足平戰轉換所需經費,委托人防主管部門戰前統一轉換。

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在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十五日內持以下資料到人防主管部門備案:

(一)人防工程竣工報告;

(二)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

(四)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協議;

(五)其它規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人防主管部門自收齊資料七個工作日內,對手續齊全的人防工程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認可文件。

第二十八條未提供人防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的,規劃、建設、房產等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備案與房產發證等相關手續。

人防工程檔案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及時移交人防主管部門。

第四章人防工程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九條國家投資(包括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安排的人防經費和人防主管部門依法向社會籌集的資金)建設的人防工程,所有權屬于國家。

建設單位或個人依法按規定比例結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所有權屬于國家。

除上述規定以外建設的各類人防工程,所有權屬于投資者。

所有權人對人防工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可以行使轉讓、拍賣、申請抵押貸款等權利。

第三十條鼓勵單位和個人平時開發利用除重要的指揮、通信等工程以外的人防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戰時人防工程由政府統一調度,安排使用。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堅持依法登記、有償使用、用管結合的原則,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優惠政策。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有關部門應依法核發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必須符合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等要求,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開發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人防工程用途,確需改變用途的,須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

依法結建的人防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或者變相出售。

第三十一條開發利用人防工程實行登記、發證制度。平時開發利用人防工程,使用單位須提出申請,經人防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核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依法結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時開發利用,使用單位須與人防主管部門簽訂《人防工程委托管理協議》后,方可申請辦理《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使用單位申領《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時需提交下列資料:

(一)使用申請登記表;

(二)使用人的合法證件;

(三)人防工程登記文書(竣工驗收備案認可文件);

(四)人防工程保護、安全和維護管理責任書;

(五)租賃使用人防工程的,提交人防工程租賃合同;

(六)其他規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的單位和個人,才有權使用人防工程。禁止無證使用人防工程或轉讓《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

人防工程使用人變更時,須向人防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變更手續,換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改變平時使用用途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批準手續。

《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應當在該人防工程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二條人防工程平時使用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特殊情況下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三十三條各級政府應當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基金,實行專戶儲存,政府監管,專項用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

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防主管部門負責,維護管理資金從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費中列支。各級人防指揮工程的維護管理資金由本級財政列入人防部門年度預算。

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工程隸屬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資金由本單位財務列支。

住宅小區依法結建的防空地下室的維護管理,由受委托的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基金由受委托的使用單位從收取的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費中提取,具體標準按照省、市有關文件執行。

其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所屬單位或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資金由本單位財務列支。

第三十四條人防工程隸屬關系發生變動時,應當辦理交接手續,工程檔案資料等同時移交,并報人防主管部門備案。工程隸屬關系變動后,其維護管理責任隨之轉移。

第三十五條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應當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程和安全使用管理規定,保持人防工程良好的使用狀態和防護能力。人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制定相關管理制度,明確維護管理的任務和內容,定期組織對人防工程的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影響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

(一)向人防工程內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廢水、廢氣,傾倒廢棄物,堆放雜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與人防工程無關的其他建筑;

(二)堵塞通往人防工程口部的道路,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修建地面工程設施;

(三)擅自占用和毀壞人防工程;

(四)擅自損壞、改造、挪用、拆除人防工程內部的設備設施;

(五)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圍內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樁、埋設管道;

(六)其他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禁止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確需拆除的,應當按管理權限報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積、等級補建人防工程或者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補建的人防工程不得低于原人防工程抗力等級,不得少于原人防工程拆除面積,不得沖抵按照配建標準的應建人防工程面積。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按照原有人防工程等級的現行重置價標準繳納。

第三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防工程,按照管理權限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報廢:

(一)工程質量低劣,直接威脅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難的;

(二)工程滲、漏水嚴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險,沒有使用價值的;

(三)由于地質條件差,工程基礎下沉,結構斷裂、變形,已無法使用的。

經批準報廢的人防工程,由報請人予以回填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違反規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因主體工程完工無法補建的,應當繳納易地建設費,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建設單位不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由人防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當事人逾期未繳納易地建設費的,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占人防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

(三)拆除人防工程后拒不補建或者拒不補償的;

(四)人防工程未組織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五)未經人防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的;

(六)人防工程維護管理不當,影響防護效能的。

第四十一條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人防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從事相關活動的,由建設、人防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其職責范圍內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批準免建防空地下室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減少應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批準減免易地建設費的;

篇8

【關鍵詞】人防工程;質量控制;監管

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以實現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目的。人防工程與普通工程的根本區別就在于人防工程(地下室)能抵抗一定威力殺傷兵器的破壞, 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由此可見,如何建好人防工程,確保人防工程的質量是人防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肩負的重大社會責任。筆者對參與的人防工程的在建項目和已竣工項目進行了大量的調研,總結出了做好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幾大要點。

1 注重施工前期的審查工作

施工前期有大量的準備工作,這是統攬全局,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和質量的重要前提。

1.1 加強對人防工程參建單位資質審查管理

加強對參加人防工程建設單位資質審查管理, 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國家人防辦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該辦法中規定: “人民防空工程開工前, 監督站應對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構配件生產單位的資質等級及營業范圍進行審查, 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開工”。受資質審查的參建單位有: 人防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供應單位。

1.2 抓好人防工程設計圖紙會審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護功能、密閉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筆者認為人防主管部門應積極參與人防工程圖紙會審并進行技術交底工作;編制監理規劃、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理實施細則、安全和節能監理細則、監理旁站方案, 然后進行審查施工組織總設計, 并逐項審查有關專項施工方案, 如地下室(樁基) 降水施工方案、周圍環境保護方案、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勘巖爆破方案、地下室土方開挖方案、土方開挖支護方案、地下室防水方案、模板支護方案、外腳手架搭設方案、大體積砼施工方案等, 尤其檢查技術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可行性, 檢查建立質量、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審查落實工程開工條件。

經審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圖必須符合人防工程設計規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審查技術人員簽發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通知書(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圖上羞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專用章。經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返回設計單位進行修改,修改后再報審。

2 土方開挖的監控

2.1 審查施工技術方案中的施工平面布置圖、開挖斷面形式、深度以及基坑開挖的方法和順序,

2.2 審核施工機具作業方法以及施工現場質量管理人員的資質;

2.3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分部和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技術交底;

2.4 根據自評記錄核對基坑土質和地下水情況;

2.5 做好雨季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檢查基坑是否進行修坡以及在坡腳是否開挖排水溝和集水坑。

2.6 基礎驗槽必須由勘察、設計、施工會同業主及監理共同進行,各方同意后才能澆搗混凝土墊層;

2.7 檢基坑上臨時堆土的位置、數量, 余土堆放位置、運輸路線及土方挖運相平衡, 做到土方開挖應隨挖隨運。確定在坑內臨時施工道路的留置。

3 加強對材料及構配件質量審查監督

加強對人防建筑材料及構配件質量的監督檢查, 是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基本保障。把住人防工程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關, 就能保證人防工程質量的提高。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在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質量的同時, 首先要監督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情況。對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的質量要求是:

3.1 建筑材料及構配件生產及設備供應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生產條件、技術裝備和質量保證體系, 具備必要的檢測人員和設備, 把好產品看樣、訂貨、儲存、運輸和核檢的質量關。

3.2 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合格標準和設計要求。

3.3 實施生產許可證或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的產品應有許可證、質量認證的編號, 批準日期和有效期限。

3.4 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

3.5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4 人防地下室的防水質量監控

人防地下室的防水工程嚴格按《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 2001的規定執行。

4.1 嚴格監控防水混凝土施工質量

大體積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防水抗裂措施:(1)采用低熱中熱水泥, 摻加粉煤灰, 磨細礦渣粉等摻合料;(2)摻入減水劑、緩凝劑、膨脹劑等外加劑;(3)在炎熱季節施工時, 采取降低原材料溫度、減少混凝土運輸時吸收外界熱量等降溫措施, 控制混凝土入模時溫度不高于28℃ ;(4)混凝土內部預埋管道, 進行水冷散熱;(5)采取保溫保濕養護,控制混凝中心溫度與表面濕度的差值不大于25℃, 混凝表面溫度與大氣溫度的差值不應大于25℃ , 養護時間不應少于14天。

4.2 加強涂料防水層質量監控

主要監控防水涂料層基層表面要平整、堅實、無孔洞、裂縫、起砂、浮漿、漏水等, 陰陽角應做成圓弧形或鈍角, 涂料的配制及施工嚴格按涂料的技術要求進行, 涂層要均勻, 厚度要符合設計要求, 涂膜的彈性指標等參數應達到規范要求, 防水層在隱蔽之前應反復檢查有破損的應修補完整。

4.3 混凝土結構細部構造防水質量監控

4.3.1 檢查變形縫處混凝土結構的厚度不應小于300mm; 用于沉降的變形縫其最大允許沉降差值不應大于30mm, 否則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

4.3.2 認真檢查止水帶的材料、型號、規格、預埋位置、接頭處理、安裝牢固性等。

4.3.3 檢查后澆帶的留設位置、寬度及防水構造的施工質量。

4.3.4 認真做好砼施工縫處理, 施工縫留置采用鋼絲網分隔。

5 規范人防驗收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 是人防工程項目建設過程的最后一個程序,是人防工程建設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環節,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設成果, 檢查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步驟, 是投資轉入生產使用的標志。驗收前要求防護設備、設施調試合格并經試運轉符合要求,防空地下室標識牌粘貼齊全。審查竣工驗收資料與平戰轉換方案,按設計圖紙、變更聯系單及轉換方案實地檢查對照,查看設備安裝到位情況以及平戰轉換項目是否符合現行《戰技要求》的規定,平戰轉換預算書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查,審查合格后按上級規定收取平戰轉換金,再予安排人防工程專項驗收,各種測試的主要參數均滿足設計施工規范要求, 達到合格工程。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經審批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施工圖紙文件和設備技術說明書、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人民防空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人防工程竣工驗收的標準: 土建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建設內容全部建成, 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能滿足戰時、平時的使用要求; 工程技術檔案資料已按規定的內容整理成冊, 達到齊全和準確的要求。

6 結束語

人防工程質量關系到未來戰爭中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自1997 年1 月《人民防空法》實施以來,人防工程建設步入新的發展階段,全國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設為主體的人防工程建設。當前人防工程質量總體水平雖有提高,但由于建設、施工甚至人防監理等單位普遍缺乏人防工程專業技術知識,導致在施工中經常會出現例如:門框墻施工不規范、違背防護密閉要求、梅花型拉結鋼筋施工存在問題、水暖、電氣穿墻管施工存在問題、平戰轉換工作不重視等質量問題,根本不能實現戰備防御功能。人防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必須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大人防工程質量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力度。形成一整套的質量保證、成本管理、工期管理、安全管理、發包管理和承包管理等機制。這些管理機制相互關聯, 構成質量管理的全部活動體系, 以保障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的提高。使現代人防工程真正具有戰時防御、平時兼用的雙重功能。

參考文獻

[1] 中國建筑設計研究院.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S].北京:中國標準出版社,2005.

[2] 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手冊[M].北京市建筑設計標準化辦公室編.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12.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日韩欧美精品一区二区二区不卡 | 特级婬片国产在线观看 | 日韩国产欧美综合在线 | 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久久 | 日本综合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 | 在线观看国产精品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