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 09: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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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植被恢復、工程治理和廢物處置利用等方面分析龍巖市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所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建議。
關鍵詞
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問題建議
1自然地理概況
龍巖市位于福建省西部,北緯24°23′~26°02′,東經115°51′~117°45′。東西長約192km,南北寬約182km,總面積19050km2,占全省陸地面積的15.7%。地勢東高西低,北高南低。龍巖市屬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全年氣候溫和,無霜期長,雨量充沛,適宜亞熱帶作物和林木的生長。境內溪河眾多,為山區性河流,分別屬于汀江、九龍江北溪等,多為各水系源頭溪流。
2社會經濟概況
2012年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375億元,增長12%;財政總收入237.3億元、增長15%,地方財政收入101.5億元、增長20.4%;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1000.5億元,增長28.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65元、增長12.7%,農民人均純收入9396元、增長14.1%。
3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龍巖市已開發利用無煙煤、地熱、金、銀、銅、鉬、鐵、錳、鉛、鋅、稀土、石墨、螢石、硅石、膨潤土、水泥用灰巖、高嶺土和飾面石材等礦種40個,全市已建設29個大中型礦產資源開發基地。至2014年底全市持證礦山515個,按礦山建設規模分,大型礦山109個、中型礦山65個、小型礦山341個。礦業產值超億元的發利用礦種有煤22.49億元、金礦43.44億元、鐵礦8.71億元、石灰石4.76億元、高嶺土2.22億元、建筑用石1.10億元。年產礦石量8871.92萬t,礦業產值達87.31億元,占全省的62.2%,是福建省重要的礦產地。
4植被恢復存在的問題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中所規定的植被恢復治理分區主要包括采區、工業廣場、排渣(矸)場、尾礦場、生活區和礦山道路等,在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國土、林業、環保等各級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下,大多數礦山對本礦山某些治理分區局部進行了一定植被恢復,主要措施是針對露天采場周邊、工業廣場、工業廣場邊坡、廢渣堆、矸石堆及暫時無利用價值的場地種植馬尾松、木荷、桉樹、類蘆、草皮等植被,礦山植被恢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
(1)立面掛白植被綠化難度較大。據調查,龍巖市立面掛白現象普遍存在于露采建材及其它非金屬礦山和露采金屬礦山,僅個別礦山對終了邊坡立面掛白采取了綠化措施,一些簡單實用又廉價的土辦法如攀爬植物的上爬下掛(如爬山虎)措施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例如永定縣某建筑石料場立面掛白,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為安裝種植構筑槽植草,但由于水分供給不足,導致植被成活率極低。大多數礦山企業由于缺乏礦山植被恢復專業技術或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不懂得采用何種方法進行恢復,針對立面掛白基本上都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2)植被物種多樣性差,缺乏景觀效應。礦山種植的植被物種主要包括馬尾松、木荷、桉樹、類蘆、草皮等,但單個礦山種植植被物種單一,有的只種植馬尾松,有的只種植類蘆,有的只種植桉樹,適宜立地條件的外地樹種應用很少,綠化樹種不夠豐富,不符合物種多樣性的要求,同時也缺乏景觀效應。
(3)覆土種植力度不夠。龍巖市作為福建省重要的煤炭產地,煤炭開采過程中產生的煤矸石數量較多,若要對這些矸石堆進行植被綠化,必須借用大量的客土覆蓋。調查發現,僅個別礦山對矸石堆進行了覆土綠化,大多數礦山未對矸石堆進行覆土,或僅在所挖的草坑、樹坑內填少量客土,導致在矸石堆上種植的草和樹苗成活率很低。
(4)露采礦山臺階式開采不規范,后期復綠難度大。大多數露采小型礦山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常采用一面墻式不分臺階開采,且坡度大都在60~90°之間,有的甚至還是倒坡,既不安全也給后期的復綠造成了極大的障礙。
(5)業主生態恢復意識淡薄,植被管護力度不夠。礦山業主未能全面認識礦山植被破壞帶來的影響,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有的礦山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降低礦山植被恢復工程費用,應該綠化的地塊只是零星栽植了部分苗木,以應對檢查。有的故意拖延,導致植被恢復工程進展緩慢。部分礦山企業在種植植被以后,未對植被進行后期管護,導致植被成活率降低。
(6)局部區域權責不清。調查中發現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在某些礦區范圍內通過簡單的植被綠化就可以達到不錯的修復效果的部分區域,業主不愿投入任何資金進行植被恢復治理,主要原因是該區域是業主投產之前被取締的無證礦山或附近居民開挖所破壞,業主不愿承擔該區域的植被恢復責任,導致該區域無明確的植被恢復責任人。
5工程治理措施存在的問題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中所規定調查當年以前應實施的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包括危巖清理、邊坡防護、修筑截排水溝、擋土墻、沉淀池、疏水涵洞等,大多數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針對不同的工程治理措施分別進行了工程量和資金投入的預算,但由于方案均依據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工程量布置并預算,部分礦山進入開采期以后沒有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分開采,導致方案中規定的某些工程治理措施與實際應實施的治理工程不相符,也給本次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量和資金投入對照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1)部分礦山工程治理投入量偏低。一些私營露采小型礦山,由于業主生態意識淡薄,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節約治理工程成本,投入工作量少,甚至無任何工程治理措施,導致剝離部位發生水土流失、采場或道路邊坡發生滑坡、崩塌等地質災害。
(2)工程施工質量不高。礦山業主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對工程措施雖然有一定的投入,但工程施工質量不高,例如有些小型私營礦山擋土墻采用單層磚塊修砌,擋墻一推即到;排水溝僅開挖了U型槽,未采用水泥進行砌護,導致截排水效果較差;邊坡治理力度不夠,未能有效的防治滑坡等地質災害的發生等,反而增加了礦山企業的經濟負擔。
(3)標準化意識不強。礦山企業的管理者沒有把標準化作為適應當前發展的戰略途徑,一些企業安于現狀,不愿投入更多的資金增加工程治理,制約了礦山建設項目的規范化,沒有聘請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隨意建設。
(4)后期管護力度不夠。工程措施建設完成以后,部分礦山沒有把后期管護作為一項工作來抓,導致水溝、沉淀池被淤泥填滿,無人清淤;攔渣壩、擋土墻被大水沖垮或被人為破壞,無人修砌等。
6廢物處理存在的問題
由于廢物綜合利用率低下,導致廢物累計存量逐年增加,且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廢棄物(如尾礦、矸石等)需要大面積的堆置場地,從而導致對土地的過量占用和對堆置場原有生態系統破壞,礦石、廢渣的固體廢物中含酸性、堿性、毒性、甚至放射性或重金屬成分,通過地表水體徑流、大氣飄塵,污染周圍的土地、水域和大氣。通過實地調查,礦山廢物處置存在以下問題:
(1)廢物處置技術落后。廢棄物的堆積一方面打破了原始生態平衡,另一方面,又加重了對環境的污染。其突出表現在:侵占土地、植被破壞、土地退化、粉塵污染及水體污染等。礦產固體廢物具有再資源化和能源化的潛力,目前龍巖市礦山廢物主要采取就近依山建壩對其進行封閉處理,綜合利用率低。
(2)歷史遺留廢渣堆放量較大。僅新羅區鐵山鎮巖山溪-美麗溪沿岸就有大大小小幾十座找不到責任主體的矸石堆,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資源,導致巖山溪-美麗溪一帶局部河床顯著抬高,河道嚴重淤塞,而且長期暴露在巖山溪和美麗溪兩岸,雨水沖刷后重金屬物質進入水體和土壤中,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及自然景觀。
(3)廢渣堆放不合理。部分礦山企業為了追求方便,未開辟專門的廢渣堆放場,直接將廢渣排放于礦山道路兩側,在長期雨水的沖刷下,廢渣被沖入河道,導致河床顯著抬高,河道嚴重淤塞,有害物質被淋濾進入下游水體。
(4)礦山廢液的深度處理有待加強。除個別大中型金屬礦廢水循環利用情況較好外,絕大部分礦山廢液的處理僅停留在簡中和沉淀的階段,且循環利用率很低甚至有些礦山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使土壤或地表水體受到污染,此外,由于排出的廢水入滲,也會使地下水受到污染。
7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1)礦山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新技術、新方法亟待研究和推廣。
(2)礦山廢液的深度處理亟待加強。
(3)投入低、效果好的立面掛白治理技術亟待示范和推廣。
(4)植被恢復和工程治理措施的質量和后期管護亟待有關部門監督管理。
(5)礦山規范化開采問題亟待解決。
8建議
(1)加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規建設。盡快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立法調研,出臺地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規,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步入法制軌道。
(2)確立環境產權和復墾土地使用權。經政府土地部門批準,礦山已征用或長期租賃的土地范圍內,經過環境治理而產生的環境資源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開發權,應歸屬于此項治理的投資者。
(3)加強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實施礦山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對于礦山因采礦或固體廢石堆放造成的地質災害要加強監測與防治。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要進行實施勘察治理工程,消除隱患。對大面積的地面沉陷地段可進行土地復墾。對于危害程度較小的地質災害要建立地質災害監測體系,加強預報預警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4)加大礦山污水治理力度,減少水土污染。對廢水排放量較大,污染嚴重的礦山企業,要求同步建設廢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對于規模較小,污染嚴重的小型礦山應堅決關閉。
(5)對已繳納了生態恢復治理保證金的已關閉的礦山、停產多年的礦山、在生產但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較差的礦山,將其所繳納的保證金作為專項治理資金,對該礦山生態環境進行恢復治理。參與文獻
1HJ652-2013.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規劃)編制規范(試行).環境保護部,2013
關鍵詞:露天開采;生態環境;治理措施
有色金屬開采及應用在我國國民經濟發展、裝備制造業的提升、國防軍事建設中所起的重要戰略意義非比尋常,有色金屬露天開采作為重要開采方式之一,近年來開采規模猛增,但是隨之而來的生態環境問題也凸顯出來。露天開采過程暴露的環境問題是當今急需解決的核心問題,不僅要解決已經出現的環境問題,還要避免出現后續的環境問題。加強開采過程中的制度管理,改進開采方式,促進綠色可持續健康發展,這些多會對由露天開采礦山而引發的生態環境產生積極影響。
1當前露天開采礦山存在的問題
使荒漠化頻發:在露天開采礦山之前,建設單位往往做不到對開采方案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不能將開采的方式和流程進行有效規定,這就會使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出現土地荒漠化。不合理的開采方式及過度的開采都會使礦山周邊的綠色植被遭到嚴重的破壞,甚至出現水土流失,演變為荒漠。缺乏資金和技術落后:對露天開采礦山產生的生態環境問題的治理需要大量的資金及先進技術的支持。而缺乏資金和技術落后這兩點因素也是制約露天開采發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企業對礦山周邊的環境保護意識較為淡薄,并且對于生態環境的相關的監管并不是很完善,在發生了環境惡化和環境污染的相關問題之后,并沒有與之相關的專門的基金可以作為資金支持,所以不論是之前引發的生態問題還是現今面臨的可能會休閑的生態問題都亟待解決。也就是說要想促進我國露天開采礦山事業的發展而同時保證生態環境的健康就要及時有效的解決資金的問題。另一方面,露天采礦在開采的過程中對隧道進行構筑時,只是僅僅將土層與礦體進行簡單的分離。采礦的過程中山體自身平衡會被破壞,而引發山體滑坡和崩落或者是泥石流。往往礦產企業在進行開采時,會出現礦渣隨意堆放的情況,當沒有進行相應的維護時,礦渣的重量隨著時間的累計就會超過了山體所能承受的最大負荷,引發山體滑坡[1]。當遇到暴雨天氣就會引起泥石流。大氣遭受污染:在礦山的露天開采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顆粒,當這些顆粒隨著時間的累計越來越多的時候,由此引發的大氣污染問題就會體現出來。引發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在開采的過程中大量使用炸藥,使空氣中的懸浮物質增多,周邊植被遭到嚴重破壞而不能進行空氣凈化或者這些凈化作用十分弱,不能達到更好的空氣凈化作用[2]。
2露天開采礦山對應措施
進行植被恢復:對露天采礦而產生的廢棄礦渣要進行合理的處置,對于一些有利用價值的礦渣可以選擇將其轉移到其他地方進行合理安置,而對于那些沒有了利用價值的礦渣也不能隨處堆放,要進行挖坑掩埋。另外,在露天開采礦石之后要及時對礦山周邊的綠色植被進行及時的恢復,并且在一定的時間內要確保有專人進行看管,以保證被破壞了的植被恢復的成功。只有這樣才能合理的將由露天開采礦石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以合理有效的方式解決,同時避免泥石流等的發生[3]。多元化籌措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作為由政府主導的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的監管與治理工作是政府性質的公益性的事業,因此,這項工作的資金支持來自于政府的財政收入,資金的來源途徑相對來說較為單一。為更好的解決由露天開采礦山而導致的環境問題就要求將用以治理的資金籌集方式多元化,適當的加大對環境治理的資金投入,以滿足對于治理的設備等的需求。不僅僅是國家,地方的政府也要將加大對礦山環境治理作為工作的中心,將基礎性的資金與保證性的資金的投入增大。分派專人管理資金,做到嚴格分配,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將責任落實到戶,對各個階層分配好任務,使誰開發誰治理。露天開采礦山常常會出現地質災害,當災害來臨后的治理工作中要將管理的界限分清楚,在對其進行相關的治理時,要先進行資金的預算,以最合理的方式將資金投入到治理工作中,并且確保資金能夠及時確實投入到治理工作當中。同時,要有專業的人員進行專門的管理,監督治理工作,將責任落實到人,以保證資金的合理利用。針對癥狀,改善礦區環境:以改善礦區的環境質量,避免發生地質災害為主要目的礦區環境治理工作需要根據不同礦區的相應的特點進行綜合考量,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只有這樣才能更加科學有效的解決由開采帶來的生態環境問題。在礦區及其易發生大規模的地表坍塌,這不僅使地表的耕種遭到破壞,同時,也嚴重威脅著礦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所以,在礦區的治理工作中,要及時解決這些問題,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以重新填充坍塌及低洼地帶為手段積極治理。這不僅使在建造過程中產生的肥料得到合理的利用,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夠避免資源的浪費,同時還解決了由于露天開采而造成的地表坍塌問題。露天開采礦石可能會引起地質災害,例如泥石流或是山體滑坡等。這不僅會使當地的生態環境遭受到極大的破壞,使環境問題日益惡化,還會影響到當地居民的生產生活。所以,對于礦區的生態環境的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對于遭受破壞的綠化進行及時的恢復,不斷強化綠色植被的對于環境的濾過功能,達到發展與治理同步進行,在不斷發展經濟的同時到達經濟利益與環境發展的同步。
3結語
對于由露天開采礦石而帶來的一系列生態環境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及時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來進行整改工作。礦業企業自身要不斷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相關的規定進行施工工作,不過度采礦,不在生態脆弱的礦區采礦,在采礦之后對當地生態環境進行積極維護。同時,采礦企業也要積極進行整改,制定更加合理合法的采礦方式進行采礦工作,在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的基礎上使企業的經濟利益最大化。另外,不論是當地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要對采礦業經營活動進行及時有效的監管,避免非法采礦。作為我國國名經濟的重要支柱的采礦業要積極改革,對環境保護工作引起高度重視,以積極的姿態將露天采礦業推倒新的高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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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產開發對環境產生的負面影響
1.1對土地資源的破壞
礦產資源的開發對于土地資源會產生一定的破壞性現象,尤其是礦產的開采,一般是以地表的坍塌以及矸石山壓占為主要途徑,在礦產的露天開采過程中很多都是按照直接性的挖損以及外排土場為方式,按照筆者的調查了解到,我國正在自燃的矸石山體大約有200多個,在自燃的過程中會產生一些對人體和環境有害的物氣體,這些氣體中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碳還有氮氯化合物等等不僅對土地會產生污染,而且還會阻礙土地上植物的生長,對人類的健康產生危害。由于礦山企業在開采的過程中可能造成酸性廢水的產生,還會有洗煤廠所產生的廢水等等在,這些排放到外界就會讓周圍土地或者農田受到諸多的污染,在地下開采的地面上也會產生更多的坍塌事故,造成廢石的堆積現象,也占用了較多的土地資源。
1.2對水資源的破壞
水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對于水體的污染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上,一方面是主要是在煤炭的開采過程中,會有多方面的人為疏干排水工作,也會使用機器進行煤體內部含水層的自然疏干,讓地下水的面積也會出現下降的現象。礦區的供水出現減少,甚至出現枯竭的現象,地表嚴重干涸,很多植被因為缺少水分的滋潤而被破壞,讓生態環境和自然農業產量都下降,更為嚴重的還會引起地表的土壤沙化現象。除此之外,因為開采造成非常嚴重的地表水污染現象,礦井當中含有的煤粉以及鹽粉等等懸浮物,極大的影響了可持續發展的進程[1]。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恢復和治理
2.1對現有環境的保護
治理需要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為了能夠對現有生產礦山進行監督和管理,做好監測性的工作就需要礦山產生的廢渣、礦石還有廢石等等進行環境的影響性評估,盡量減少因為大氣的懸浮物造成的污染現象。嚴格的監督相關煤礦企業在廢水、廢液還有廢氣的排放方面需要達到國家的相關標準。如果是露天的開采就需要極大的進行剝離開采制度的使用,強化對一些危險性次生地質災害的防范以及治理工作,如果出現了一些巷道,就需要做好回填工作,已經發生的次生地質災害也需要做好更加全面的治理,這樣做能夠更好的對地下的水資源進行保護[2]。
2.2礦山土地的復墾以及生態建設
首先,土地的復墾技術。這項技術需要在礦區進行土地復墾的研究,因地制宜,并且按照復墾的基本條件制定出不同的方案,復墾的植被應該具有兩個方面的特點,一方面是經濟效益要高,另一方面是生態效益也要突出。土地的復墾能夠對采空地區的環境進行治理,例如,地面的沉陷以及排土場還有閉坑露天的采伐,這些對于礦山當地環境的改善都有極大的促進性作用,還能夠更好的恢復土地的完整性,強化對土地復墾工作的研究,讓土地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升,也能夠讓礦區的環境得到更為全面性的恢復,保持土地的良性可持續發展[3]。其次,對露天煤礦的復墾方式研究。在露天的煤礦復墾背景下需要對不同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分析,一種是農業資源的類型,例如,撫順的西露礦,阜新海州礦等等。我國很多大型的露天煤礦都是處于東北地區或者是西北地區,這些地區的年均降水量不是非常大,但是也會有較多的蒸發,有嚴重的水土流失現象,極大的阻礙了生態的發展。這些地區復墾的方向基本是使用有利形勢的建設用地進行水產養殖以及糧食作物的種植等等,林業用地以及娛樂場所用地也可以建設,形成一個生態工程的多種利用形式。生態在重建的過程中需要秉承一定的原則,主要是對生態環境破壞的地帶進行恢復,不能出現類似的煤礦開發活動[4]。
2.3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治理
堅持讓礦產資源的開發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并重的原則,堅持防治結合的策略,并且完善礦山環境保護體系,讓管理體系能夠更加有效的監督,制定環境影響和評價報告的制度。開展礦山生態的環境保護以及評價性工作,要有重點的區域還有地區,強化礦區的有效性規劃以及管理,讓地質災害的評估更加有效和依法的進行。做好礦山的環境檢測以及地質災害的預防工作,避免在保護和治理的過程中再出現其他的災害,對于災害及時的預防,一旦發生分析性質,做好治理措施。礦山土地的復墾力度也需要強化,讓耕地和建設用地保持平衡,大力開展造地復田的活動,讓礦區的走向綜合性治理的方向上,強化對廢水廢氣的治理措施,嚴禁有毒的物質被排放到空氣當中,強化廢水中資源的有效使用[5]。
3結語
綜上所述,本文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規劃治理若干重要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究。在上述措施之下還需要實施更為清潔性的生產策略,不斷的降低污染的發生,尤其是對生產設計進行改進,能源和原材料的產出更加清潔,使用現代化的技術設備,進行綜合性的治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的存在,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也能夠避免出現生產和服務的脫節現象。
作者:黃勵 單位:平頂山市地方煤礦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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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礦山; 地質災害; 生態環境效應; 生態恢復
我國是全球礦業大國之一,現有各類礦山約15萬個,個體采礦點約10萬個,礦業城市300多個,礦業產值約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7%,從業人員約2000萬人,礦業開發總規模居世界第3位。我國礦山生態環境污染與破壞十分嚴重,礦山開采不當造成地表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水體污染、礦震等各種地質災害,給國家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并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由于礦藏的不可移動性,以致礦山開采長期占用、破壞、污染土地,改變了區域水系結構,破壞了動植物區系,引發一系列社會經濟與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礦山數量眾多,生態環境問題嚴重,因此,礦山環境治理是一項巨大的系統工程,具有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特點。
1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
礦山的開發,不僅帶來了巨大的生產效益,也造成了生態環境破壞與環境污染。它不僅產生大量三廢,而且破壞原有地形、地貌和地質結構,引起一系列嚴重的礦山環境問題。
1.1導致地面塌陷、開裂、崩塌和滑坡等頻繁發生。礦山的開采都要剝離覆蓋巖層,開掘大量的井巷,將會產出大量的廢石、排土和尾砂,堆存它們將需占用大量的地表面積。因此,礦山的長時間開采,累計開采厚度的增大,礦山排放的廢渣堆積在山坡或溝谷,廢石與泥土混合堆放,使廢石的摩擦力減小,透水性變小而出現漬水,極易造成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水土流失、尾礦庫潰壩、礦井突水等災害,更有可能因為堆存不善,治理措施不合理而導致土地荒漠化的危險。
1.2地質條件發生變化與水質污染。無論是地下礦還是露天開采,如地下開采常引發地表沉陷,其主要特征是地表下沉、產生附加坡度和裂縫等,導致地下水被疏干,地表水漏失;礦山固體廢渣(煤矸石等)經雨水沖刷、淋溶,極易將其中的有毒有害成分滲入土壤中,造成土壤的酸堿污染(主要是強酸性污染)、有機毒物污染與重金屬污染。而土壤的納污和自凈能力有限,當污染物超過其臨界值時,將向外界環境輸出污染物,其自身的組成結構與功能也會發生變化,最終導致土壤資源的枯竭。并且,土壤污染在地表徑流和生物地球化學作用下還會發生遷移,危害毗鄰地區的環境質量,受污染的農產品則會通過食物鏈危害人體健康,嚴重影響水生生物的生存繁衍與人畜生活飲用。
1.3礦區塌陷、裂縫與礦井疏干排水,使礦山開采地段的儲水構造發生變化,造成地下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形成大面積的疏干漏斗;地表徑流的變更,使水源枯竭,水利設施喪失原有功能,直接影響農作物耕種。而地面塌陷導致地下水位下降、土壤裂隙產生。土壤中的營養元素也隨著裂隙、地表徑流流入采空區或洼地,造成許多地方土壤養分短缺,土壤承載力下降。高潛水位礦區常常由于地表下沉引起土地鹽漬化和沼澤化,導致土地喪失耕種能力。
1.4水土流失加劇。礦山開采對山體和自然景觀破壞嚴重,造成森林植被破壞,基巖,使得昔日青山綠地成為荒山禿嶺,露天礦坑和井工礦抽排地下水使礦區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造成土地貧瘠,植被退化,最終導致礦區大面積人工裸地的形成,極易被雨水沖刷;由于排土場和尾礦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溝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動,沖刷加劇,導致土壤結構以及地表植被的完全破壞,并且造成的土壤環境破壞幾乎不可恢復。由此而引發的水土流失加劇,淤塞污染水體,增加揚塵,導致植被破壞、地質遺跡破壞、自然景觀及人文景觀影響破壞等,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
1.5生物多樣性損失。環境污染由于生產技術水平的限制,礦山開采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三廢”,會對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植被清除、土壤退化與污染、水土流失,對礦區生物多樣性的維持都是致命打擊,嚴重威脅了動植物生存。
2 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因素的影響
2.1對工作量的影響。礦區具有節理裂縫發育的特點,存著較大的坍塌滑坡等安全隱患,周邊礦區在受到各種開采活動以及區域范圍內地質構造等多方面的影響,礦區的各個安全臺的邊緣存在較為明顯的縫隙;邊坡的角度遠大于巖層的傾斜角度,隨時存在著較為嚴重的滑坡等安全事故隱患,礦區開采區域內的底邊的邊緣沿著斜坡呈現較為復雜的節理性發育特點,巖層破碎情況嚴重,在安全平臺之上可以見到有大量的崩落的巖石存在,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增加了難度,給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的開展,增加了較大的工作范圍和工作量。
2.2對治理內容的影響。礦區的地質構造被嚴重打破,增加了地質災害發生的可能性和發生的頻率,礦山開采原就是一種對山體巖層的破壞行為,開采作業不可避免的打破了礦區邊緣巖體內所原有的應力及平衡狀態,造成次生應力場的形成,在次生應力場及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很容易使礦山的邊坡巖體出現變形,使巖體失去最初的穩定性,導致崩落、傾倒坍塌、滑落等現象的發生,這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重點內容。在巨大內外力的作用下,可能會對其他看似相距遙遠而無關的區域帶來較大的地質災害,甚至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質量工程的部署開展造成較大的危害。
2.3對治理目標的影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的進步,在礦區發展起循環經濟,建立起綠色的礦業;通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最大程度的減少有可能造成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因素;對礦山的開發建設活動中涉及到的生態環境實施保護,恢復礦山在開采過程中被破壞地質構造,實施礦山及周邊區域各種次生地質災害的監測與防控。對礦區內的采空區的邊坡,以及安全臺等巖體滑落類安全風險較高的區域進行綜合治理,有效的減少礦山在開采過程中所面臨的安全隱患,在對礦山已被破壞的地質環境進行治理和落實保護措施之后,適當的種植草和樹木等植被,使礦山的地質環境盡快的恢復至良好的狀態。
2.4對治理時間的影響。開采活動中造成的地質構造嚴重破壞,所引發的地質災害和次生災害較為嚴重,甚至會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開展中給相關人員和工程落實造成較大的危害,使得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在部署上要切實的提高和重視,也就是在各種開采活動進行的過程中,礦產資源的開采不能以地質結構等地質環境的破壞為代價,開采活動開始之前要先進行地質環境及地質災害的評估,調整防護措施,將對地質構造造成的破壞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并在恢復質量工程的開展中將地質破壞嚴重部位的恢復治理訂立為重點恢復內容,減少地質破壞因恢復治理不善引發的次生災害。
3 礦山環境生態恢復的基本原則
3.1堅持以人為本。礦山的環境破壞生態恢復最終目的是避免地質災害直接或間接的對礦山職工和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通過礦山環境治理,讓人們有一個好的生活環境。
3.2堅持綜合治理。在生態恢復治理過程中要針對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特點、方式、分布及危害程度,抓住重點和關鍵環節,因地制宜、因害設防,采取攔、排、護、整、填、植等方面的綜合措施開展生態治理。
3.3堅持因地制宜。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程應在遵循生態社會效益優先的基礎上,區別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采取不同的治理措施。同時根據資金情況、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危害大小、輕重緩急,分期、分階段進行治理。
3.4堅持多措結合。礦山環境治理只有將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緊密結合,才能達到礦山環境治理的最終目標。各種工程措施只要配置合理,就能根治地質災害。但工程措施投資過大,而生物措施恰好彌補工程措施的缺點,其投資較小,能改善小氣候的特點,使其廣泛應用于礦山環境治理中。
4 礦山環境生態恢復的相應措施
4.1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立法建設要建立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之間的有機聯系,實行礦山主管部門和本地區政府嚴格的礦山環境保護責任制,績效考核與問題責任追究制,健全礦山環境保護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許可證制度、三同時制度、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標準制度等,以堅持從源頭上防治破壞礦山環境和扭轉礦山生態惡化的趨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明確礦山環境監管工作模式、職能分工,以確保礦山環境保護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在礦山企業內部建立環境目標評估程序和決策模式,鼓勵企業發揚主人翁精神,積極治理礦山環境。大力提倡清潔的投入,注重綠色科技在環保和資源開發中的作用,從根本上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4.2加強科學技術應用,促進礦山環境恢復從源頭上放棄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壞、后恢復礦業模式。同時采取相應的礦山環境修復技術,促進礦山環境的恢復。根據礦區的氣候和土壤條件,植被篩選應著眼于植被品種的近期表現,兼顧其長期優勢,植物品種的選擇首先要根據生物學特性,考慮適地適樹原則,尤以選擇根系發達、成活率高、速生的鄉土植物。在配置植物時要考慮邊坡結構、種植后的管護要求、自然條件等,以決定種植的形式和品種。同時要考慮與設計目的相適應與附近的植被和風景等條件相適應。
4.3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在堆棄場地建設擋渣墻、攔渣壩和排水工程等,進行攔擋與防漏處理。對影響礦山安全的坡面,根據坡長分段布設截流溝、排洪渠等工程,并配以防護林草帶,增加植被覆蓋,減少坡面徑流對地表的沖刷,保證礦業生產安全運行。礦山開采形成的各類邊坡,除盡可能采取措施恢復植被外,根據邊坡穩定程度及對周圍的影響,采取相應的工程措施進行防護。坡面防護根據坡度不同而采用石砌護坡或植被護坡。對礦山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大量廢石堆、廢棄工業場地及尾礦庫,采取排蓄結合的辦法,排水攔渣,有效解決“三廢”污染。同時對服務期滿的棄渣場、尾礦庫采取復墾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對各類面,分別采取不同的措施,加速植被恢復。
4.4礦區土壤培肥改良技術。國內外礦區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主要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治理技術三類。土壤培肥改良技術就是對土壤團粒結構、pH值等理化性質的改良及土壤養分、有機質等營養狀況的改善,在采礦前先把表層及亞表層土壤取走并加以保存,待工程結束后再放回原處,這樣雖破壞了植被,但土壤的物理性質、營養條件與種子庫基本保
持原樣,本土植物能迅速定居。廢棄地土層較薄時,可采用異地熟土覆蓋,直接固定地表土層,并對土壤理化特性進行改良,特別是引進氮素、微生物和植物種子,為礦區重建植被提供了有利條件。對于pH值不太低的酸性土壤可施用碳酸氫鹽或石灰來調節酸性,增加土壤中的鈣含量,改善土壤結構,主要包括化學肥料、有機廢棄物、固氮植物、綠肥、微生物等。
5 結束語
我國當前礦區生態恢復的典型技術體系主要包括礦區土壤污染的治理及土壤環境質量的改善,礦區植被的恢復,水土流失的綜合治理等。必須強調的是,礦區生態恢復不僅僅是一個技術工程層面的問題,而且與礦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密不可分,是一項耦合了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的系統工程。因此,礦區土地復墾是以人類發展為核心,對土地自然、經濟與社會屬性的綜合整治,在消除環境危害的同時重建生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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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會不同程度地對周圍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主要是對地形地貌景觀格局的改變,土壤侵蝕和植被砍伐造成水土流失,引發地質災害以及生態環境質量下降,給周圍居民生活、工作等帶來負面影響。本文以工程實例介紹了礦山廢棄地破壞形成的原因、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和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具體實施技術方法,從青山工程實施過程中土地權屬、技術、監管等方面提出幾點建議,為其他工程項目提供依據,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
生態環境治理;礦山廢棄地;青山工程;工程實踐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穩步發展以及人們生產、生活的需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不斷擴大。它不僅提供了資源保障,同時也產生了相關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較明顯的是礦產開發后形成廢石堆積物、損毀的山體對地形和地貌景觀的破壞、森林覆蓋率降低和土壤污染對周邊生態環境產生負面的影響等。為了使礦山被破壞的地質環境、生態環境得以恢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措施,保護生態環境資源。筆者以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荒溝村取土場(下稱荒溝取土場)的破損山體治理工程為工程實例,分析了破損山體形成的原因、生態環境破壞的情況、采取的治理措施、達到的治理效果以及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啟示。
1礦區損壞形成原因以及生態環境破壞程度的分析
1.1礦區損壞形成原因及概況
進入20世紀90年代,在“要想富,先修路”的思想指導下,岫巖山區的公路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機遇期。但是,相關設計規范標準低,粗放型經營管理,開采設備較陳舊,無序開采等原因都會造成本來綠綠的青山滿目瘡痍。水土流失、生態失衡、植被破壞、地質災害隱患等問題層出不窮。荒溝取土場就是其中之一,系高速公路建設用碎石土取土場。經數年來的開采,已形成了南、北兩個露天采場,總破壞面積約97938.23m2。北部采場:在治理地區的北部,近圓形,長約為363m,寬約為281m。采場最大開采高度為68m,開采邊坡角度一般為7°~42°,部分采場邊坡角度為60°~80°。該取土場采挖主要以風化巖及表土為主,開采無規律,采區內形成很多巖體及采坑。南部采場:在治理地區的西南部,為北西—南東向展的橢圓狀,長約為213m,最大寬度約為95m。采場最大開采高度約為24m,開采邊坡角度一般為45°~80°,開采性質與北部采場基本相同。
1.2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程度分析
整個礦區沒有形成統一的規劃和規模開采,導致地形地貌的局部改變。樹木的砍伐導致植被破壞,土壤的侵蝕與破壞造成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一系列的礦山活動使得整個礦區景觀格局發生改變,生物數量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減少,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破壞,與地質災害隱患并存。
1.2.1植被及野生動物棲息場所的破壞
我國生態系統分為草原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農業生態系統、荒漠生態系統、海洋生態系統和濕地生態系統。每個生態系統中都有特定的生物群落[1]。本礦山采用的是露天開采,采礦使礦區及其附近地區的植被和野生動物消失或干擾、破壞它們的棲息地,使這些生物的數量在自然界或局部地區減少。生物不能脫離環境而生存,而是在特定的環境中生存和繁衍,所以采礦行為在一定程度破壞了礦區生態系統生物群落,也影響了礦區生態系統的循環。
1.2.2地形地貌景觀格局的破壞
采礦的剝巖(土),使得巖石、土壤風化后的半風化、殘積層基巖和巖石在外面,特別是露天采礦,在地表形成新的凹陷坑,改變了自然地形,改變了原地貌特征的使用價值和存在價值,在綠色覆蓋區域呈現出與自然景色呈巨大反差的灰白色“天窗”。礦區在岫巖山區交通沿線上,不僅降低了視覺影響效應,而且影響當地居民的生活質量,也影響到該地區經濟發展。另外,礦區地形的變化也直接導致礦區內地表水、地下水的補給和排泄條件的改變,造成水土流失,進而存在地質災害的隱患。
2治理措施
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規范》和《遼寧省“青山工程”閉坑礦山破損山體治理工程技術管理要求》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礦山地質環境特點及因地制宜治理原則,對露天采場邊坡進行生態護坡處理,對整個場區進行平整、客土、灌排工程及植被恢復工程以達到生態環境治理要求。
2.1清理工程
由于長期風化剝蝕,基巖面開裂以及原始殘存有許多危險巖塊,但體積較小,因此采用人工拉撬危巖的方式,整理巖腔和巖坎中的碎石,把坡上的危巖清理掉。這種方式清理過程相對安全,投資相對較低,適合本項目工程實際需要。
2.2邊坡工程
主要對南部采場的高陡邊坡進行治理。將采場高于60°的斜坡劃分為A、B兩個剖面,根據設計要求采用液壓鎬由上向下進行,10m左右劃分為一個臺階。中間留有3m寬的作業平臺。為防止坡體失穩滑動,清除邊坡局部的危巖,對角度較大的邊坡進行削坡處理,削至30°以下以消除崩塌和滑塌地質災害隱患,邊坡坡面進行生態護坡處理,利于植物生長使坡面總體美觀自然。
2.3場區平整工程
邊坡工程完成后,需對治理區內的平臺和采場坑底及工業場地進行平整。平整時對于平臺堆積的大塊碎石可用挖掘機進行填埋,對于小塊的碎石可用推土機進行平整、夯實。施工平整時要把小塊碎石盡力推在平臺表面上,當表面廢石粒徑大過客土時,防止土壤填到縫隙損耗土量。平整時還應注意到平臺及邊坡傾斜角度,作業面形成向低處傾斜3‰左右坡度,使雨水向低處出口處匯集。場區平整地塊為2塊,北部采場不進行大面積平整,全面撒播草籽,部分種植刺槐,經過一段時間可自行復綠。南部采場進行全面平整。
2.4客土工程
根據礦山破壞現狀及恢復生態環境需要,整個治理區內需全面客土,以確保植樹種草的成活率。南部采場客土平均厚度為0.5m,來滿足植物的生長需求。北部地區種植刺槐,采用穴栽,規格0.8m×0.5m×0.6m。客土源土質基本為生土,因此需要用雞糞和草炭土對土壤進行改良,以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必要時加入土壤改良劑等使土壤理化性質快速改變而達到種植需求,在加入時必須與土壤充分攪拌均勻,防止出現“燒苗”現象,影響栽種苗木的存活率。
2.5種植工程
由于治理區的露天開采造成土地的損毀和生態環境的破壞,很難依靠自然條件進行恢復,且因恢復周期較長,所以采用人工種植進行恢復植被,從而達到生態環境協調平衡。首先選出合適的植物來重建人工的生態系統。按照治理區植被重建任務和生態重建的目標,根據治理區自然條件,選定的植被要具備很強的適應抗逆境和脆弱環境的能力;生命力強才能形成較穩定的植物群落;根系發達、有好的生長速度才能形成網狀根來固持土壤;相比之下播種栽培容易,成活率較高。采用喬灌草混播方式重建植被生態系統,植物種類選擇種植刺槐、紫穗槐、羊胡草等。刺槐耐濕、耐寒、抗擬性、抗風沙極強,在濕度大的地區適宜種植,根部根疣有改良土壤的作用,枝葉吸收煙塵效果較好。紫穗槐耐水濕、耐瘠、耐輕度鹽堿土,適宜在河堤、河岸、山坡、沙地及鐵路沿線種植,可以護堤防沙、防風固沙。羊胡草喜溫、耐旱,耐寒不耐水淹,土壤條件要求不高,除低洼內澇地外,其他土壤條件都可以種植,適合土層厚、排水好、富含有機質的土壤,根莖分蘗力很強,向四周輻射成根網狀,可以保持水土。平臺播種刺槐,種植間距1.5m×1.5m,坑穴規格0.5m×0.6m×0.8m,每穴種1株。坡面種植紫穗槐,開挖魚鱗坑規格為0.7m×0.5m×0.6m。此外,整個治理區均勻撒播羊胡草籽以達到喬灌草混播種植,使生態環境協調統一,景觀格局自然美觀。
3治理效果
(1)按照合理的治理措施施工,大大提升了礦山廢棄地的生態環境。新增大量綠地,增加了土地利用面積,使因采礦而破壞的土地植被得到全面恢復,提高了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了生態系統的良性發展。(2)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工程后,提高了礦區附近空氣質量。栽種的樹木可以防風、保持水土和涵養水源。綠樹成行、芳草如茵的景觀格局基本形成,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提供良好的生態環境。(3)治理后提高了礦區的植被覆蓋率,制止礦區和周邊地區環境惡化,合理管護會達到植物生態系統的穩定性與多樣性的效果。吸引周邊動物群落的回遷,增加動物群落多樣性,達到植物動物群落的動態平衡,使生態系統恢復到初始狀態。
4工程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
4.1土地利用及權屬方面
項目區土地所有權是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偏嶺鎮荒溝村。在工程施工前,需要進駐大型工程設備,這就需要對部分進入礦山的山間道路進行擴路及修繕加固,一方面方便設備、車輛順利進入治理區,保證工程的正常順利進行,另一方面對項目治理結束后管護工作有利。而在實施道路工程時,涉及占用村民所謂自家“小開荒”“坡耕地”等土地權屬問題,實際上是村民自行開荒種植并非個人承包土地,但在實施工程時,村民卻要求不同程度的賠償,影響了工程進度及資金合理分配。形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村民在條件允許沒有任何監管的前提下已經進行了開荒種植;二是村民對生態環境治理沒有概念,對環境保護、地質災害等意識淡薄,只看到眼前經濟利益而沒有看到未來宏觀整體面的環境效益、社會經濟效益。首先,要加大對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知識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深入鄉村,提高村民的環保意識和整體素質;其次,項目承包單位應與村委會等土地直接管轄組織及時溝通,在村民和項目單位中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的協調能力,保證工程的順利實施;最后,可以根據治理情況,治理結束后給予村民分配管護等工作以達到補償目的,若項目采用種植經濟林進行生態治理,可以優先承包給之前占用土地的村民,既滿足了村民的補償要求,又可以帶動當地生態、經濟協調發展。
4.2工程施工技術方面
在工程具體實施過程中,對南部采場高陡邊坡進行削坡工程時,施工難度較大,如果坡面未滿足種植要求的角度,就要重新損毀植被和土地,或者采用大量廢石堆積成坡面,但后者穩定性差、易產生地質災害。后經過專家論證,提出采用掛網噴播技術對此處高陡邊坡進行生態環境治理以達到治理要求。現在我國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技術方法單一,水平低,工作起步慢,問題礦山多,礦山治理的科學化、規范化不足[2]。模式化、固定化的礦山環境治理技術占主導,導致不同類型的礦山治理措施一致,不能因地制宜,根據需要治理,恢復成更具有經濟、生態環境、景觀價值的礦山綠地。應創新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拓寬治理領域,針對不同類型的礦山,分別采用團粒或高分子植生、噴播、覆土植綠、削坡整形等復合技術措施進行治理。同時,根據不同礦山所處地理位置、周圍景觀等分析社會經濟因素,打破植被恢復傳統理念,可適時將礦山廢棄地恢復成經濟林地、地質公園等新型生態治理模式。
4.3監管及管護方面
在礦山開采使用保護中,地方政府對待礦山保護意識不足,缺少生態保護的全局觀念,注重地方政績,刻意加快經濟發展速度,對環保意識認識不足[3]。利益驅使小型礦山單位過度開采礦產資源,同時沒有保護和治理當地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非常嚴重。地方政府只顧眼前利益,對這些中小企業的監管不力,出現礦山企業亂采濫挖、無證偷采、越界開采等現象,甚至礦產開采項目沒有經過環評審批就直接開采,導致礦產資源的耗費和破壞生態,影響周邊群眾的正常生活。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礦山企業以及當地居民三方面應該建立起積極的協作關系,共同努力尋求資源、生態、經濟的共享發展模式。礦山環境治理工程后,存在的問題有礦山地質的環境監測、植被管護等。防治地質災害,保證植被的成活率,需要相關專業人員定期監測以及修剪、補栽樹苗。省市縣成立了青山工程專職管理局,但是后期監管管護責任主體仍不明確,監管存在不及時、不到位的情況。建議明確責任主體、責任人,建立項目跟蹤檔案,對項目的方案、設計、施工、竣工以及后期管護都要嚴格監督監管,保證工程質量。同時,重視加強后期管護工作的監督監管,同第三方建立合作,定期對工程項目進行監測檢查,讓前期工程資金、人力、資源等投入得到有效利用,實現環境治理,保證生態環境有效循環。
5結論與建議
“青山工程”是一項利國利民、功在千秋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礦山廢棄地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使礦山建設運行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得到了有效控制,保護了治理區生態環境資源,對于維護和改善治理區環境質量起到了良好作用。本次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提高了治理區生態環境質量,預防了水土流失、崩(滑)塌、滑坡坍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改善了礦區周圍農民的作業和生活環境,在一定程度提高了當地經濟效益。當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不是簡單的植樹種草工程,是系統的、綜合的、可持續性的治理工程。需使用景觀生態學、生態環境學、地質災害治理與防治、環境工程學、植被恢復技術等理論,聯系治理區社會、環境、經濟等因素系統地綜合治理和合理規劃項目。需要不斷創新治理技術,積累治理經驗,拓寬治理領域,使礦山環境治理工程規范、科學、合理,實現區域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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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社會責任
1、企業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一個企業對社會應負的責任,社會責任要求企業不僅對自身負責,通常還需要承擔高于自身目標的社會義務。企業作為社會經濟的基本單元,其生存和發展不僅要靠自身擁有的資本、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同時還依賴于消費者、社區、公共資源、自然條件等社會生態環境,既是一個推動社會進步的主動者,同時又是一個依賴于社會生存的被動者。具有良好社會責任感的企業不以追求經濟利潤為唯一目標,在經營經濟利益的同時,主動對員工,消費者,社會,環境等承擔責任,可以獲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會的美譽,這將大大有利于企業的自身發展。相反,如果一個企業只承擔創造利潤,對投資者負責的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義務,而忽略甚至拋棄了應該承擔的“維護和改善生存環境,造福于社會并有利于持續發展”的長期社會責任,那么這類企業必然難以融入社會,甚至會受到社會排斥,終將被社會拋棄[1、2]。
社會責任是一個涵蓋廣泛的概念,不僅僅局限于慈善與捐款,還與商業盈利,用人機制,企業模式以及對待周邊的態度等等息息相關。這其中,企業的環境保護意識是社會責任的一個重要體現。參與社會環境保護活動,不僅是一種義務,更是企業持續長久發展的重要路徑。
2、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
礦山企業對礦產資源進行的大規模開采,不可避免會造成對周邊環境和生態的巨大破壞。以地表污染為例,大量排土場、尾礦庫的存在和使用不僅大量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水體和大氣,還可能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并導致次生地質災害發生。如果不對這些工業廢棄物排放場地環境進行及時修復,貽患將長期存在甚至蔓延,不僅不利于企業的長期持續發展,還會給該地區及周邊環境造成長期的危害,從而惡化企業自身的生存環境[3]。因此,對礦山進行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既是礦山自身的企業責任,也是礦山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是一種利己利人的共贏選擇。
然而,開展土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對礦山企業而言是一項艱難的抉擇,不僅工程浩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財、物,而且見效周期漫長,需要不懈的堅持和努力。在沒有充分的外界積極推動作用和剛性約束機制條件下,單靠企業自身煥發的主動性將是十分有限也是難以持續的。
如果企業無力承擔這份責任,又有誰來承擔呢?這又不免回到了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該由誰來買單這個被不斷重復提出的問題上。
“誰污染,誰治理”是一項國際通用的基本原則。在發達國家,法律普遍規定礦主有出資恢復生態的責任,土地復墾、生態恢復也被納入開采工藝審核。這種明確主體責任的機制能有效制約企業主行為,因此其復墾和生態恢復率普遍超過50%,英美等國家更超過80%。然而在我國,這一通用準則卻失去了其公允性。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有相關規定,如第六條:已經對環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制定規劃,積極治理,或者報請主管部門批準轉產、搬遷;第二十四條: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但是在現實中執行起來卻是困難重重。
3、原因分析
我國目前的礦山生態補償體系主要由廢棄礦山補償和新建、正在開采礦山補償兩部分構成。棄礦區和老礦區的生態環境補償由政府通過建立“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來實現;新建、正在開采礦山造成的生態損害由企業100%承擔修復治理責任。造成這種現狀的主要原因是歷史遺留問題使然。因為我國幾十年來經歷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體制改革的雙重變化,大量企業所有制性質發生了改變,法律責任主體發生了遷移,但這類企業對其前身已經發生的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卻沒有依照“父債子還”原則承襲下來,加上不少企業關停并轉或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出局,導致所遺留的環境問題成為“無頭案”。對于這一類歷史遺留問題,除了政府和社會買單別無他法。
“低成本污染,高成本治理”是長期困擾我國環境治理的主要矛盾,也是導致許多礦區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中忽視環境保護,礦山生態環境顯著惡化且趨勢不斷加劇的重要原因。目前情況是,在不少地方對待危害環境的肇事者和相關機構、人員采取了過度包容的態度,象征性的處罰有如隔靴捎癢。這無疑會促使這些企業在利益驅使下無視法律法規,完全拋棄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措施改變這種現狀,那么在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社會對待污染責任的追究處罰不力、狹隘的地方保護意識作祟的諸多不利因素共同作用下,寄希望于企業自覺自愿開展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是沒有現實意義的。
讓人欣喜的是,近年來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已經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高度重視,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全國也陸續涌現出一些礦山企業先行先試,在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領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但由于過去欠賬太多,使得我國礦山復墾和生態恢復面臨長期艱巨的任務。目前我國工礦廢棄地復墾和生態恢復率不足30%,要達到國土資源部的規劃中的“力爭到2020年使大中型礦山建設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的目標,可謂任重而道遠。
總體來看,實現這一目標面臨的關鍵問題就是資金缺口很大。近年來不少地方借助執行建設項目環保“三同時”的機會,陸續開始收取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保證金,明確了采礦權人對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要求做到邊開采、邊恢復,以此制約采礦權人對采礦區環境的保護、恢復和治理。這在一定程度上對緩解了礦山生態修復的資金壓力起到了一定作用。另一方面,業內涌現了許多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聲音,主旨是想通過政府行政手段建立一個包含相關法律法規、稅收政策、保證金征收制度在內的綜合機制,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來源。
4、社會責任需要共同承擔
從目前的主流社會意識傾向和政策導向來看,用于保障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的資金應主要由造成污染的企業承擔,這樣做顯然符合“誰污染,誰治理”的所謂公平原則。但筆者認為這種主張有失偏頗。首先,礦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礦產資源開發的目的不僅僅是礦企個體經營的需要,更重要的作用是支撐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其次,礦產資源開發對環境的破壞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停止開發,但這樣又會嚴重影響到其他行業和社會各個層面;第三,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后,受益者就局部而言是企業自身和周邊環境,從全局來看則是全社會。因此,基于以上原因,筆者認為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不僅僅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還需要全社會來共同承擔,只有這樣才能夠充分體現出“機制”對生態環境破壞者追責的嚴肅性以及受益者分擔成本的公平性。
根據發達工業國家的經驗,政府在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面往往發揮著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依靠法律法規體系和制度建設確保資金來源;政府依據整體規劃和公平原則主導資金流向;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環境破壞和對民生影響力重大的治理項目主要由政府出資;對開展治理項目的企業或個人進行資金補償激勵,盡量減輕因治理帶給企業和個人的損失和負擔。另外,市場化運作模式也在生態恢復治理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排放額度或排放許可證交易方式已被部分國家接受和采納,通過排污企業與污染治理企業的交易行為,保障從事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服務的企業的收益和積極性[4]。
這些經驗給了我們一條重要啟示,那就是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是一件關系到全社會的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只有建立起企業、中央和地方政府、社會公眾的全民參與機制,才能夠實質性推動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事業發展,將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社會責任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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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脆弱性地區的開采活動改變的不僅是該采礦區域的生態環境,還引發了周圍的生態環境系統的破壞。受當地自然和社會條件的限制,這些破壞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恢復,而且很難恢復到原有的環境狀態。這也對當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產生了嚴重阻礙。因此,脆弱性露天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必須要有強有力的措施,無論是技術理論研究還是政策投入上都要有所突破,有針對性地治理脆弱性露天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問題。
1.脆弱性礦區生態環境現狀分析
自然地理位置對礦山的生態環境影響很大,加之復雜的自然環境條件,不可避免會對礦區周圍的生態環境,尤其是地質環境造成破壞。
露天采礦區大部分位于干旱、半干旱的生態脆弱區,海拔較高,氣候干燥,氣溫年較差、日較差大,多大風天氣。地形地貌復雜多樣,其生態環境的基本特征是:干旱少雨,水資源短缺,森林稀少,植被覆蓋率低;沙漠戈壁面積大,土壤貧瘠,大部分土地難以利用;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沙溴化、鹽堿化加劇。惡劣的自然條件使露天采礦業始終面臨著一些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
缺少了優越的自然條件為物質基礎,社會經濟發展緩慢。人們的生產生活方式比較原始,人口素質及生產技術相對落后,基礎設施建設不完善等等一系列現狀。還處于掠奪式發展模式中,植被的亂采亂伐,過度放牧,資源的無節制開采,加劇了自然條件的惡化。
2.礦區生態環境保護存在問題分析
2.1 脆弱性礦區生態環境破壞的不可逆性
露采礦山在開發過程中,實施露天表土剝離、廢石堆放、交通運輸等都將破壞原始地貌、毀壞植被、改變地表和地下水均衡,污染空氣。引發露天礦區生態環境的惡化,生態系統服務功能的減少,主要表現:一是植被的退化,采礦區和排土場的使用以及地面生產系統的建立必定會造成該區域地表植被的破壞。隨著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生產區域的植被破壞越來越嚴重,甚至造成原生植被的消失。二是水土流失加劇,基建期地基開挖及臨時堆放棄土、采場的土層剝離、生產排土作業等擾動地表造成表土疏松裸露,造成水土流失,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災害頻發。三是污染物的排放,由于爆破、采掘、運輸形成的粉塵較大,各種藥劑的使用等都會污染原有的生態環境。
脆弱性地區露天礦開采帶來的生物物種的減少甚至滅絕、植被的減少或是消失、水土流失加劇甚至因此所引起的自然災害頻發,以及各種廢棄物對礦區生態環境所帶來的污染負效應,破壞了原有的自然生態系統。也不可避免地引發周邊生態系統的破壞。受自然條件限制,加之政策投入的不到位,這種破壞需要經過很長時間才能恢復,甚至很難恢復到原有的環境狀態。造成了脆弱性露天礦區生態環境恢復的不可逆性。
2.2 環境保護意識及管理體制相對落后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自然資源人均占有量相對較少,正處于經濟髙速發展期,而環境保護工作起步比較晚,管理手段也較為薄弱。環境保護意識還處于進一步提髙的轉軌時期,遠遠沒有跟上經濟高速發展的步伐。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管是“由國務院統一領導、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地方政府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并逐步形成了“五級管理”“四級機構”的組織體系。該體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也存在著不少的弊端,部門分散、地方分割、條塊分離的現象比較嚴重。人員充足、技術設備好,對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比較強比較集中髙層的管理機構,而地方機構人員越缺乏,技術設備越差,環境監管的執法能力也越弱。因為環境本身具有外溢性和跨區域性等特點,各地區對于環境保護的態度就比較復雜,有些地區重視環保工作,有些偏重于局部、眼前的經濟發展。由于環境的特殊性,很難全面衡量各地區治理環境的業績,這就使得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流于形式。
2.3 脆弱性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資金缺乏和技術落后
資金和技術是脆弱性礦山生態環境恢復的主要瓶頸。生態性脆弱的地區的露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問題,包括采掘區、排土區、尾礦等生態恢復需要大量資金。一方面由于早些時候人們的環境保護意識淡薄,環境監管體系不完善,也沒有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基金賬戶,致使一些歷史遺留的礦山生態環境問題也需要現在治理。另一方面從企業角度講,在沒有監管或者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還是會以犧牲環境利益為代價,不會積極主動地投入大量資金到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中。所以,及時有效解決資金問題,是促進我國脆弱性露天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
脆弱性礦區的露天采坑、排土場和閉庫后的礦山尾礦庫好似小沙漠,隨時會引發各種環境問題及地質災害。在原生態環境比較脆弱的條件下,生態環境恢復不僅需要大量資金,還需要實用可行的技術措施。雖然社會上的環境保護評價和恢復治理專業技術參與到礦山企業的生態環境治理中,也提出了一些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措施,但有些技術措施并不符合當地實際情況,受地區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的限制,有些技術措施因為實施成本過高也只能停留在文字上面,不能落到實處。脆弱性礦山生態環境問題因其地域、礦種和開采方式等方面的不同,所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及恢復措施也各有不相同。針對不同地區的生態環境污染與破環問題,在恢復治理方式和技術要點等方面要有不同的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3.脆弱性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礦山環境管理的體制
在目前經濟髙速發展期且對環境治理投入有限的情況下,加強礦山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的建設,依法規范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行為,是控制礦山環境破壞的有效途徑。目前有關礦山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比較分散,且不夠具體,操作性不強。為使操作性更強,可以制定相關的細則和技術規范與標準,使礦山生態環境防治工作處處有法可依。
建立健全完善的礦山環境管理結構也是管理體制中的重要部分。包括政府部門和礦山企業內部均應建立專門的礦山環境管理機構,并配備有專業責任的管理人員。政府要充分利用其行政執法職能加大對礦山環境管理的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后監督、責任追究和執法檢査等。借鑒國外先進管理模式,在礦山企業內部建立環境目標評估程序和決策模式,鼓勵企業發揚主人翁精神,對企業自身的環境保護行為進行管理和反思,落實責任人對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各項承諾,切實履行企業應盡的義務。此外,還應在管理機構及企業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確保礦山生態環境防治工作科學開展。
3.2 脆弱性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技術和方法
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技術方法一直以來是國內外專家學者研究的重大課題。目前較為成熟并被普遍采用的技術方法,如實施清潔生產工藝、土地復墾技術等,還有一些技術方法在實踐中逐漸完善。針對脆弱性礦區生態環境問題,我們必須從源頭開始控制污染與破壞,在礦產資源開發時,應使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資源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減輕對環境的破壞。采用一些對環境影響較小的綠色技術,比如采空區綜合利用技術、原位浸出開采技術、無尾礦選礦技術、礦山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技術等。
在脆弱性露天礦區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技術的合理使用尤為重要。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技術是針對破壞地表生態環境、水土流失、破壞地貌景觀的環境問題所采取的植樹、種草等措施恢復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它的顯著特點是成本低、易操作、效果好,也是國內外治理礦山環境普遍采用的措施。在采取土地復墾和生態重建技術的同時,應結合所產生的環境問題,采用多種措施進行綜合治理。
3.3 多元化資金籌措渠道
脆弱性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是一個持續攻堅克難的巨大工程,也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方面廣、治理難度大。為此,礦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資金成為關鍵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對于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所需要的經費,按照“誰破壞誰治理,誰受益誰治理”的原則,我們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籌集。
(1)收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對新建礦山可以適當收取環境治理保證金,使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有了第一筆保障基礎資金。在有效的監督管理體制下,要做到專款專用。
(2)提取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礦山企業可以從礦產品銷售收入中逐次提取出部分資金,作為企業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礦山企業作為礦山生態環境破壞的直接制造者,必須對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負首要責任。企業在享受開發礦產資源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環境保護義務,如何在權利與義務中間權衡出最大的經濟效益,成為礦山企業發展的重要經濟技術指標。這也促使礦山企業在礦產資源開發初期就會努力減少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把環境恢復治理的資金從源頭上控制到最小范圍內。從這方面講,礦山企業提取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基金最有利于礦山生態環境治理。
(3)收取礦山企業的排污費。這有利于督促礦山企業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如何將排污費真正投入到環境的恢復治理中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4)從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中劃出一部分,建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基金。根據“誰受益誰治理”的原則,企業繳納的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等稅費都是歸國家所有,國家獲得了資源稅、資源補償費等稅費實質性收入,國家必然要承擔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責任。按照收付對等原則,國家當然要支付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費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促進國家相應機構行使礦山環境治理監督權,從而有利于礦山生態環境的恢復治理。
(5)市場化籌資治理礦山生態環境。可以將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作為資源進行開發,使其盡可能地產生經濟效益進行市場化治理,將需要治理的礦山生態環境區域承包給個人或其他組織來治理、種植和經營。這樣不但解決了礦山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問題,還可以獲得可觀的經濟收入。
3.4 采取切實可行的治理措施
尊重自然、協調環境,充分利用自然資源。采礦業是以開采礦產資源為目的,在原始自然環境中進行的。因此在進行礦產開發時,必須尊重自然、保護自然,盡量避免不必要的擾動自然環境。發揮自然的生態調節功能與機制,充分發揮自然系統服務功能。
科學開發,邊開采邊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在礦山開發過程中,根據礦山地質環境現狀制定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提出治理計劃,及時落實,不留新的生態環境問題。
農業科技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中的應用。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過程中,因地制宜、發揮特色優勢,引用一些農業技術及科研成果,種植一些有經濟價值的農業作物。在治理生態環境的同時也提高了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4.結語
要: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修復進程,已經成為當前我國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國家戰略的優先領域。闡述我國礦產資源開發中造成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梳理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重點從補償資金的籌措機制、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監督管理機制等方面,提出建立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關鍵詞:生態補償機制;礦產資源;中國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0892(2010)02―0022-07
建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加速礦區生態環境的修復,成為當前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一項緊迫任務。我國在礦產資源生態補償理論和實踐上進行了一系列探索,制定了一些生態保護政策,但缺乏法律依據和國家整體政策指引,各地的礦產資源生態保護的整體效果不好。客觀分析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所導致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系統分析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政策進程和實施效果,尋找我國建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面臨的現實困難和機制障礙,并結合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系統設計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的籌資機制、資金使用機制、行政部門間協調規劃以及監督管理機制,進而提出建立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對于建立和完善我國礦產資源生態補償機制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一、我國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導致的生態環境破壞現狀
(一)開采規模持續上升,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現有國有礦山企業8000多個,個體礦山企業達到23萬多個。據國土資源部門統計(國土資源部,2008),截至2007年底,全國礦業開發占用和損毀土地約166萬hm2,其中尾礦堆放占地約91萬hm2,露天采坑占地約52萬hm2,采礦塌陷占地約20萬hm2,以及為采礦服務的廠房、礦區、交通設施(公路、鐵路)等所占用的土地。礦業活動,特別是露天開采,大量破壞了植被和山坡土體,產生的廢石、廢渣等松散物質極易促使礦山地區水土流失。如位于鄂爾多斯高原的神府東勝礦區,由于氣候及人為因素的影響,已使該區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土地沙化、荒漠化的面積已超過4.17萬km2占全區面積的86%以上。據對全國1173家大中型礦山調查,產生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所破壞的面積分別為1706.7hm2和743.5hm2,治理投資的費用已達2393.3萬元。
(二)礦產資源開發引發地質災害頻繁發生
露天開采導致的地質災害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多數發生在建材類礦山中。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到2005年底,全國礦山開采活動共引發地質災害12379起,死亡4251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61.6億元。其中因礦山開采引發地面塌陷4500多處、地裂縫3000多處、崩塌1000多處。全國因采礦活動形成的采空區面積約80.96萬hm2,引發地面塌陷面積35.22萬hm2,占壓和破壞土地面積143.9萬hm2。
(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對水資源、土壤環境破壞嚴重
采礦形成的礦坑水、選礦廢水以及采礦廢石、煤矸石、尾礦渣等堆放不當,構成了礦區水體和土壤的污染源。根據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結果顯示,全國采礦活動平均每年產生的廢水、廢液約60.89億t,排放量約47.9億t,采礦活動每年產生的尾礦或固體廢棄物量約16.73億t,排放量約14.54億t。到2005年底,全國尾礦或固體廢棄物的累計積存量約219.62億t。采礦使地下水均衡系統受到破壞,導致部分區域地下水、地表水滲漏,造成大面積疏于漏斗,引起地表嚴重缺水,嚴重破壞了水資源的均衡和補給條件,導致礦區及周圍地下水位下降,引起植被枯死等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
二、我國礦區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政策法律制度演變軌跡及其主要內容
(一)國家有關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開始有償使用礦產資源的政策法律制度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由礦產資源法、稅法及其附屬法規、國家資源政策等組成的、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中諸多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1986年3月1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對礦產資源實行有償開采。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后,把鹽稅并入資源稅,并擴大了征收范圍。1994年2月,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定》 (國務院令第150號)具體落實了生產資源法》中有償開采的原則,無償開采到此結束。1998年2月12日國務院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0號)規定了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探礦權價款制度。
(二)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的政策進程
我國全面建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開始于2006年之后。2005年8月,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提出探索建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機制。2006年2月10日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 (財建f20061215號),2007年4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臺《關于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部門分工意見的通知》,200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公布《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的原則,規定采礦權人應當繳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
此外,其他專門法律對于礦產資源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和恢復制度進行了相應規范。 鐮林法》規定,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由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水土保持法》規定,因采礦和建設使植被受到破壞的,必須采取措施恢復表土層和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土地管理法》明確要求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土地破壞,用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復墾。
(三)地方政府關于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政策進程
我國地方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的征收最早始于1993年。1993年云南省以昆明磷礦為試點,每噸礦石征收0.13元,用于礦區植被和周邊破壞的生態環境修復。20世紀90年代中期,礦產資源生態補
償費實踐在更大范圍內鋪開,廣西、福建、江蘇等14個省145個縣相繼開始試點。1993年,國務院對內蒙包頭和山西、陜西、內蒙古接壤地區的能源基地實行生態補償政策,規定每噸煤提取0.45元作為生態恢復資金計入生產成本,用于礦區周邊生態環境的修復,同時神華集團神東分公司爭取國家補助每年2000萬元,共計10年,用于礦區生態重建。陜西省也于1997年頒布《陜西榆林、銅川地區征收生態環境補償費管理辦法》對該地區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礦產品加工和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按月繳納生態環境補償費,并制定具體征收標準。但由于征收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費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不但增加了征收工作的困難,而且在2002年全國整治亂收費過程中,許多地方的生態補償費征收由于立法依據不足而被取消。
(四)地方政府關于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法律進程
在2006年之前,江蘇省和湖南省率先在全國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備用金)制度,為我國推行這一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借鑒經驗。從2006開始,全國各地根據國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總局的《關于逐步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先后建立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責任機制。從掌握的資料來看,2006年以后全國共有江西、福建、安徽、湖北、山東、河南、河北、山西、陜西、青海、甘肅、內蒙古、新疆、寧夏、廣西、貴州、云南、四川、重慶、黑龍江、遼寧、吉林、天津等23個省(市、自治區)陸續建立了保證金制度,目前全國共有26個省(市、自治區)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或備用金)制度。還有廣東、上海、廣西、北京、等5個省(市、自治區)尚未建立。其中,廣西已經將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納入了立法規劃。
三、我國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補償政策法律實施績效評價
(一)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政策實施進展
2001年,財政部批準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專項資金,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組織落實國家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2002年,為摸清全國礦山地質環境現狀,查明主要地質環境問題及其危害,為合理開發礦產資源、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和開展礦山環境整治、礦山生態恢復與重建、實施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提供決策支持,國土資源部組織了全國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截至2008年,全國31個省(區、市)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已經完成,基本摸清了我國礦山環境的現狀,查明了主要礦山環境問題及其危害。2004年,國務院明確要求國土資源部牽頭制定《全國礦山環境治理規劃》、《礦山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和代起草關于煤炭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的指導性意見。2005年國土資源部發出了《關于開展省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的通知》,隨后各地正在加緊編制地方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第133次常委會決定,在山西省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探索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加強對礦區周邊的環境治理和植被恢復。此后,國家林業局提出了開展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意見和建議,并決定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國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工程規劃。
(二)礦山環境保護與生態恢復資金投入情況
從2001年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在中央所得的礦業權價款及使用費中安排資金設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用于支持計劃經濟時期及歷史遺留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的治理,項目經費支持的重點是:東北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以及資源枯竭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已經開展相關工作并且具有示范效應和典型意義的礦山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國家現行政策重點支持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項目。2003年至2008年,中央財政共下達60億元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其中環境治理項目1325個,總金額51.45億元。項目涉及31個省(區、市)的能源、金屬和非金屬各類礦山,其中投入煤炭礦山治理資金最多。此外,各級地方財政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投入力度也呈現逐年加大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0年以來,全國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地方財政資金達62億元,企業自籌資金達47億元。
(三)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績效
由于國家有關部門對礦區治理給予高度重視,財政支持力度也在加大,礦區治理在逐步開展,取得了初步效果。據初步統計,2006年全國共恢復治理礦山面積4.5萬hm2。實地調查表明,山西省平朔礦區是國有大型礦區,總占地面積4000余hm2,排土場復墾面積已達1466.7hm2,排土場植被覆蓋率90%以上,而原地貌的植被覆蓋率僅為10%;經過采取水保措施和復墾的排土場,水土流失逐年減輕。復墾后侵蝕模數為3478t/km2每年,減少徑流66%,減少侵蝕77%。
四、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面臨的現實困難
(一)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任務重,生態恢復差距甚遠
多年來,由于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先發展起來,再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錯誤思想,忽視了礦產資源開發中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因而所屬企業利潤全部上交財政,沒有留下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的備用資金。目前總的復墾率不到10%,與國外大多數國家的50%以上的土地復墾率相比,差距巨大。森林植被的恢復差距更大,2001-2005年實際恢復森林植被面積僅為7.7萬hm2,占同期應恢復森林植被面積的14.3%。
(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范圍小,對礦山外部生態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重視不夠
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工作未納入礦山企業職責范圍。礦山企業占地范圍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只是礦產開采引起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的一部分。除了露天礦以外,礦山企業占地在礦區面積中只占很少的部分,礦產開采中造成的植被與生態破壞必然涉及到礦區周邊范圍。根據山西省調查結果,礦產開采除了引起徑流量減少、地下水位下降和濕地縮小外,還因產生采空區漏斗狀輻射區域而影響地表植被,其面積約為采空區面積的2.6倍。當前,由于礦區周邊影響范圍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職責還沒有明確,礦區整體范圍內的生態系統難以在環境自凈和自然演替的作用下得以恢復平衡。①
(三)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缺乏全面系統的規劃
從調研情況看,目前規劃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礦山企業占地以外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二是鄉鎮礦山企業和個體礦山企業占地范圍內的植被與生態破壞狀況不清。家底不清,多頭管理,各自為政,缺乏系統的綜合規劃,是造成礦區植被保護和生態恢復治理滯后的重要原因。
(四)礦區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機制還無法滿足實際需要
由于礦產資源開采對礦區生態影響破壞嚴重,礦區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難度加大,從而加大了資金投入。從各地的不同礦區的治理情況來看,礦區生態治理與植被恢復的單位面積費用普遍比常規工
程的成本要高很多。據世界銀行資料,發展中國家要徹底改善本國的礦山環境狀況,需要拿出占GDP的2%~3%資金用于環境保護。008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307670億元,照此標準計算,要徹底改善我國礦山環境現狀的投入需要6140億元~9270億元。從當前我國綜合國力來看,在相當長的時期里,政府財政難以滿足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籌措的良性運行機制仍然欠缺,專項資金來源單一,涉及礦產資源收費名目多、部門多,部門收費使用方向不明確,地方政府投資積極性整體不高,企業投資和治理意識淡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適用范圍不夠寬。目前全國多數省已經建立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制度,均規定保證金只適用于新建礦山企業,或新礦山開發新產生的破壞。而對于歷史遺留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成本仍然未納入保證金的范疇。
第二,現行礦產資源補償費沒有體現生態環境補償的政策含義。國家將補償費的開支主要集中于礦產資源勘探成本補助上(不低于70%),并適當用于礦產資源保護支出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部門經費補助預算,而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所需要的資金沒有納入補償費的支出范圍。
第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過低,未能隨礦產資源價值、市場情況變動而變動。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成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1%,而國外石油天然氣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率一般為10%~16%,即使是美國這樣一個礦產資源遠比中國豐富的國家,其石油、天然氣、煤炭(露天礦)補償費征收率也高達12.5%。
第四,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資助范圍有限,資金總量小,地方配套困難。當前,中央礦山環境治理的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和礦權使用費與價款,但是中央下達的專項資金估計只占三項收費收入的10%~20%,占礦山歷史所創利稅的1%,可見總體投資量不大。相對于老舊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實際資金需求,中央投入的資金遠遠無法滿足需要。此外,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中央專項資金要求地方政府和企業配套,但由于有的地方政府和企業財力有限等原因,實際到位配套率不高。
第五,部門經費整合效果不佳,部門間協調難度大。礦區生態破壞問題不單純是土地破壞問題,還涉及污染和森林植被破壞等多個方面。從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來源的實際情況看,目前只有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家“孤軍奮斗”,其他部門基本上置身度外,沒有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提供過應有的資金支持。值得關注的是,最近出臺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強化了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壟斷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的權力和義務,相關的環境保護、林業、水利等部門被排除在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生態修復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之外,環境保護、林業部門無法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方面行使執法權。
五、建立我國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建議
(一)改革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投入機制
第一,進一步把礦產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所有的礦產資源,改革征收辦法,增加礦產資源稅收水平,提高礦產資源稅在地方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可以考慮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提高單位計稅稅額,實行差別稅率,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處于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生態功能脆弱地區礦產資源的開發課以重稅。對重要的、稀缺性礦產資源課以重稅的部分收入可用于生態補償;同時向礦產資源的初級產品消費者征稅,讓他們作為礦產資源利用受益者來承擔部分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責任。
第二,逐步提高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標準,創新礦產資源及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使之真實體現礦產資源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生態環境損失。我國長期以來礦產成本構成中包括直接生產成本,致使我國礦產成本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礦產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沒有將礦產開采的外部性內部化,造成了礦產開采生態環境補償沒有資金來源。因此,必須改革現行礦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將適當的生態環境成本納入礦產資源價格構成中來(約占礦產資源各階段產品市場銷售價格的15%~30%),為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集聚更多的資金。
第三,調整礦產資源稅費使用方向,大幅度提高礦產資源稅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支出比例。可以考慮設計將礦產資源稅費收入的大部分(50%~70%)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工程,以克服資金投入不足,治理步伐緩慢的問題。
第四,整合各種資源稅費資金,擴展政府資金來源渠道。在礦山開發過程中,相關部門均依法收取了相關費用。并堅持“專款專用,專款定向專用”的原則,規定各部門收費中用于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資金開支比例,以此整合部門資金,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政府專項基金的補充。
第五,探索建立礦業開發生態環境稅費新體系。從長遠看,應該建立合理的相對獨立的礦產資源生態環境稅費體系,打破生態稅費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的混合,根本上解決礦業開發中的生態保護問題。
第六,積極探索建立由企業、地方和中央共同負擔的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專項基金制度。目前,對于老舊礦山環境的恢復治理,其資金來自中央財政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礦產資源收費中的一部分,而未納入基金來源。新的基金制度可以考慮將中央和地方的林業、水利、環保以及農業部門的自然資源收費項目收入的一定比例資金作為基金組成。對于目前仍在開采中的生產礦山,可考慮從礦產品的收益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費用,作為基金的資金補充。同時,要區別老礦山與新礦山采取不同的籌資方式。老礦山歷史遺留的土地復墾、環境治理等問題應以國家投資為主的基金和預算制度加以解決。對于雖有責任人的原國有礦山企業,礦山開發時間較長或已接近閉坑,礦山環境破壞嚴重,礦山企業經濟困難無力承擔治理的,政府基金可根據適當情況予以獎勵性補助。
(二)充分運用市場和社會參與機制,拓寬礦產資源生態補償資金多元化渠道
第一,創建公司化運行機制。成立獨立的專業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投資公司,由公司具體承擔資金籌措、運行和治理項目管理。在所有制性質上,公司可以是不依附于政府和采礦企業的民營企業,也可以是有政府投資介入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法律地位上,公司是獨立進行生產經營的法人實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市場主體,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政府部門分散投資的政府行為。
第二,探索多元化市場融資機制。如果是礦山企業自己復墾的,可以由礦山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籌集復墾資金;如果是專業投資公司作為復墾的,也可以通過直接融資方式從資本市場融通資金,或通過間接融資的方式向銀行或財團借款。
第三,探索礦山治理項目的資源化和市場化途徑,建立煤礦區復墾和高效益復墾同步銷售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誰投資、誰治理、誰收益”的原則,通過治理工程項目的市場化運作回
收資金并獲得土地出讓收入,即通過出讓礦山整治出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增值收益的方式,開拓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資金渠道。由于我國礦山多數位于偏僻的山區,地理位置遠離經濟發展中心,整治出的土地商業價值相對不大。為了克服這一矛盾,可以考慮將礦山復墾與效益較高的建筑用地復墾或工業用地復墾進行同步銷售,使復墾后開發土地的收益可以彌補礦山復墾的虧損。
(三)建立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
我國行政管理機構設置中存在的按資源要素分工的部門管理模式強化部門利益弱化統一監管,很容易出現部門分割,難以形成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為了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礦山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的行政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建議采取如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