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6 10:16:28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勞動者法律法規,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現行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維護的態度
我國法律對于勞動者權益的維護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條出了相關規定,比如我國的《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其中的第19條同樣也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可想而知,我國在對于勞動者權益維護上僅僅局限于書面形式上的勞動合同,然而,對于實際的勞動形式上,在其勞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同時,其維權的過程也就難上加難了。
現在的法律法規只有適當的對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做出規范性的保護,將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盡量在勞動合同法的整體調整范圍內,盡量減少無效的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相關法律程序和社會體系的完全保障下,才能進一步真正的實施對勞動者權益的最大優的保障。
二、對立法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建議
在我國現階段普遍長期存在的勞動關系中,應經濟發展、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就必須對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進行嚴格的調整。如今的關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法律條文上仍然存在著一些瑕疵,對于企業的管理以及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己經起到了阻礙作用,具有一定的消極性。就目前不完善的法律法規下,對于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事實勞動關系的具體建議是(一)明確事實勞動關系在勞動法中的法律地位;(二)放寬勞動合同的形式的限制;(三)縮小無效勞動合同發的范圍。
三、對當今法律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不完整性的探討
法律是保障所有勞動者的權益之本,同時又是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當然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也多之極多,無論是在社會保險上還是在勞動者派遣上的權益,其真正的目的都是維護其權益不被侵害,社會的和諧性不被破壞。就勞動者派遣的法律關系而言,所謂的勞動者派遣關系則就是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建立。
這其中不外乎就己經包含了三種法律關系,而在實際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一定的保障下的同時,就勞動者派遣制度而言,僅僅存在一種勞動關系,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嚴重損害了派遣勞動的合法權益,如果法律在首要維護派遣勞動的利益時,就要對要派遣的單位進行過多的限制,然而,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進而忽略勞動者派遣方式的存在,同時又會給我國的人才就業市場帶來壓力。
其勞動者派遣一方面推動了中國就業市場的發展,但是,就法律而言,在實踐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比如說三方法律關系不清、責任的不明確問題。再者就是我國在關于勞動者派遣制度上的法律法規意識認識不足,在實際的實踐中,當真正的發生勞動糾紛的同時,法律在針對派遣單位與要派遣單位相互推脫責任的同時,最大的受害者依舊是勞動者,而其中的維權過程也就困難重重了。
四、勞務派遣相關法律條文分析
為了結束我國勞務派遣長期以來的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勞動合同法》第一次對勞務派遣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其相關規定嚴格要求了其勞務市場的準入,必須明確其市場主體地位,這對于派遣勞動者而言,無疑是一個很大的保障,派遣單位的合法性與健全性則就從根本上保障了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通過這些法律法規,派遣勞動者享有的權利也就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權益同樣是在法律的保護之下,這即是必須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權利的明確性。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的規定,則要求派遣單位必須明確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對于派遣勞動者所應履行的義務,而當派遣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時候其派遣單位是怎樣的一種賠償制度。同時《勞動合同法》中的第六十六條嚴格規定必須對勞務派遣崗位進行限制,其主要目的一方面不僅僅維護了勞動者自身對新知識學習的權利,同時又是對市場人才多樣化的一個培養。然而,在實際的應用中,對于勞動者權益保護的同時,現有的法律法規仍然存在著一些局限性,以至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實際中的勞動者權益受損的情況。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版權所有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我市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在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高度重視、密切配合下,按照省廳《關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的通知》(廳辦〔200×〕××號)的通知要求,統一安排,采取積極措施,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廣泛宣傳,認真組織檢查,特別是結合當前全市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進一步加強了對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合同制度的調研工作,通過調研,掌握了全市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較好地完成了調研任務,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這次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報告如下:
一、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所取得的成效
我市在接到省廳的通知后,及時對全市八縣(區)的調研工作進行安排布置,通過調研,共調研用人單位90戶,涉及勞動者5400多人。在調研中督促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200多人,涉及被調研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3%,采取了多種形式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共發放各種宣傳資料4523份。提高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開展勞動合同制度情況調研的方法和措施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是全省統一開展的勞動合同的一次調研活動,為了保障此次調研工作的按期完成,結合我市實際,市、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均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勞動保障法制監察機構為主、各相關科、室(局)、中心參加的調研領導小組,抽調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召開相關會議,研究布置調研工作,明確調研范圍、內容和重點,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確保了調研行動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調研,突出重點。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工作非常必要,通過調研,可以掌握各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基本情況,特別是對當前企業深化改革中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工作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因此,我市深入各用人單位以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調研為契機,采取召開座談會與職工訪談,查看勞動合同書以及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各類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全面分析,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重點突出了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進行調查。調研中,要求用人單位報送材料,調研人員實際翻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鑒證名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備案報送情況等,現場詢問勞動者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等情況。并對發現問題較多的用人單位,進行重點分析,同時采取召開部分企業行政領導、工會負責人、勞資人員、職工代表等人員參加的座談會等方式,對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終止、備案情況及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等進行廣泛的宣傳和講解,促使用人單位完善和規范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
(三)督促用工單位規范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在調研過程中,我們做到熱情服務、耐心解釋,對在調研中發現的問題,耐心幫助其解決完善。如對于發現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首先應通知補簽,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及時補簽的,做到嚴格操作程序,依法行政。
(四)以勞動合同調研為契機,加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調研注重對《勞動法》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解和散發部分宣傳資料,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制教育,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使之,自覺遵守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
三、存在問題和下步打算
在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執行情況的調研中發現,大多數用人單位能夠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照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自覺履行,但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用工形式呈現出多樣化的趨勢,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在內部管理上,采取層層承包的形式,包括在用工上的承包,而企業負責人只管與其直接承包的人簽訂勞動合同,其他人員一概不管,造成承包人(因承包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與勞動者無法簽訂勞動合同。承包人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多屬勞務關系,很難按照勞動關系進行規范管理。
(二)由于部分企業領導和勞動者認識不足和法律意識的淡泊,有相當部分的個體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勞動關系管理混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勞動合同簽訂工作帶來很大難度,任重而道遠。
(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經費十分困難,管理手段十分落后,各項事務性工作較多,疲于應付,很難做到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四)勞動保障法制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部分干部群眾及用人單位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導致企業領導不重視,群眾不支持,勞動者對自己合法權益缺乏保護意識。工作起來困難多、阻力大。
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在下步中,要以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為指導,認真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各項工作。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工作,注重法制宣傳的實效,結合實際,適時舉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班,不斷提高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結合勞動保障系統“四五”普法宣傳的要求,認真做好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多途徑、多渠道、全方位宣傳,形成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新局面。
(二)結合當前我市企業深化改革的實際,繼續深入用人單位、配合企業改革,依法做好勞動關系的規范和調整工作。
(三)加強對各類用人單位的招用工管理,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招聘、錄用備案手續,督促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對發現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嚴格依照有關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關鍵詞:勞動爭議勞動關系社會穩定
引言
社會穩定穩定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伴隨我國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和不斷深入市場的用人制度,勞動爭議呈現不斷上升的趨勢,對我國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威脅。怎樣將勞動的爭議減少,將勞資之間的矛盾化解,將勞資之間的沖突緩和,來保護社會的安全,給發展經濟社會創造有效的條件,不僅是和諧社會建立的客觀要求,還是促進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首要條件。
一、當下我國勞動爭議的基本情況分析
根據我們國家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數據統計,在2011年上半年的時候,一共處理了54.72萬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勞動者有關的有73.58萬人。一共處理了51.00萬件,總共金額達到了84.63億元,在辦結案件中有52.18%時通過調解方式結案。而81.87%的是仲裁結案。有7200件是處理10人以上集體勞動爭議,和勞動者有關的有16.33萬人,平均有關的有23人。1
勞動爭議的現實情況主要有以下五個特點:第一,加大了對案件處理的難度。連續兩年仲裁機構結案數都在下降。第二大幅度的提升了在事業單位發生的爭議。第三不斷的上升了社會保險爭議案件。第四很突出的就是由于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第五大幅度的提升了部分地方涉及勞務派遣的爭議。
勞動爭議案件發生的越來越多,就說明了勞動關系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復雜,有些地方企業的管理人和員工的關系不好,不斷的激化了勞資矛盾,即給雙方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還對整個社會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有了很大的影響。
二、導致勞動爭議的情況越來越多的分別因素分析案
(一)當前我國勞動就業形勢與體制的嚴重不協調所導致
始終造成勞動者流動就業和實現公平待遇的主要問題就在于戶籍制度和依附在戶籍上的一系列權益。第二社會保障制度障礙。在現在執行的體系下,在社會保險待遇方面城鄉勞動者還有很多的不同,并且外地的勞動者因為是流動就業,所以在很多的問題上都顯得很突出,例如接續和支付等。
(二)中小企業用工不規范所導致
現在勞動力市場自始至終最根本的一個特征就是資強勞弱。有些企業利用勞務工來將成本降低,所以企業內部一樣崗位的正式和不是正式的員工在很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例如福利等。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在用工方面極不規范,利用各種各樣的非法用工方式,極易發生勞動爭議案件。
(三)相關的勞動關系法律法規還不是很完善所導致
由于一系列的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一個跟著一個的和實行,例如《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法》等,基本上我國對調整勞動關系可以依靠法律了。可是現在執行的對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調整還有很多不好的地方,主要表現在有些法律法規的規定太過原則性,沒有懲罰的細則與可操作性。
三、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減少爭議的思考
(一)要充分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
政府要將以前三者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進行改善,即政府、企業和勞動者,從而從以前管理者的角色困境中走出來,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體系,指引勞資雙方以談判和協商的方式將問題解決。還要對勞動監察力度加強。每個勞動行政部門在執法監察中,都應該認真執行責任,將勞動安全衛生和標準落到實處,在第一時間內將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進行改正。另外,將勞動力市場整治力度加強。
(二)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速度
第一對勞動關系法律體系要進行改善和強化,對法律相配套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制定,例如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務派遣的配套法規等。第二要構建城鄉公平平等的勞動力市場,形成城鄉勞動者能夠平等就業。最后,進一步改進社會保險的立法。 “進一步加快本市勞動立法,完善本市勞動法律法規。”呂永杰認為應該盡快將《上海市職工民主管理條例》列入立法計劃;根據最近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精神,對《上海工會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及時的進行修正;修訂《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并提升為更具權威性的政府規章。于此同時,將相關的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要加強,例如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制度進行完善。另外,在跨地區流動中還要建立有關勞動者社會保障體系的轉移以及接續的相關制度。
(三)建立企業內部爭議協調機制
企業應依照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后補救的企業風險控制原則,構建企業內部爭議協調機制體系,了解管理的辦法和人員的配置,將因為企業勞動爭議造成的多個問題的激化和有效的進行調節和防范,例如勞資矛盾等,從而使生產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進行。例如,上海日立電器有限公司的做法可以總結為三句話:“建立暢通的溝通渠道,是完善穩定勞動關系的途徑;尊重員工價值,善待員工,是穩定、完善勞動關系的根本;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功能和福利待遇優勢,是穩定完善勞動關系的保證。”
(四)充分發揮工會維權作用
第一工會要促進企業完善勞動爭議預防制度的建立。工會參加勞動爭議的預防的主要原因就是,使企業能夠穩定的發展。第二,要積極的參加勞動爭議的仲裁工作,從而提供法律幫助給職工訴訟。企業和員工就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最后勞動爭議預警機制要進行構建和完善,以防將矛盾激化。將預測預防和調節放在前面,以此來形成提早進行思想溝通和轉化、防范和控制以及發現問題和隱患。
結束語
由于兩方面的原因在進行建立和諧社會都造成很多不好的影響,即勞動關系不和諧、勞資糾紛多。所以應該按照勞動關系變化的新趨勢與國內外經濟形勢變化,對相關的建設制度進行完善,從而保障勞動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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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陸嘉寶(1990年6月),女,湖北武漢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09級本科生,專業:勞動關系。
腳注:
關鍵詞:勞資糾紛;勞動關系;勞動管理
Abstrac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establishment, has brought significant changes in labor relations in enterprises. Managers of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traditional management mode, and against the interests of both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he labor tensions, labor disputes. And enterprises to reduce labor relations labor dispute is stable. Enterprises should strictly abide by relevant state labor laws and regulations, effective on-job management, labor relation can be stable enterprise, reduce labor disputes.
Keywords: labor disputes; labor relations; labor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F7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概述
目前,在經濟全球化和科技進步不斷加快的形勢下,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正在進行,直接目標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必然會給企業方方面面的工作帶來重大變化,而企業勞動關系便是一個重要方面。現代企業勞動關系實質上是指企業管理者或中高層管理人員與企業勞動者在實現勞動的過程中所結成的與勞動相關的社會經濟利益關系。當管理者與勞動者社會經濟利益發生明顯沖突時,就造成了勞動關系的不穩定,進而產生勞資糾紛。筆者將從分析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通過企業遵守法律法規和有效員工在崗管理兩方面闡述如何減少勞資糾紛、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二、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
根據因果關系,在探討企業勞資糾紛時,不能對其誘發原因視而不見。只有從根本上找到發生勞動糾紛的癥結所在,才能從根本上避免勞資糾紛的產生。在實踐中,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是復雜的,除社會原因外,直接原因主要包括兩方面:
(一)企業管理者素質較低。現實中,許多管理者由于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另外,部分管理者沒有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過分追求短期的經營效益,對勞動者的生活福利、發展前途等關心不足,超強勞動。這些都使勞資雙方一直處于對立狀態,導致勞動關系緊張,矛盾一觸即發。
(二)利益的對立導致雙方的沖突。企業的利益目標是最大限度的削減生產成本,提高利潤水平,而勞動者的利益目標則是通過勞動最大限度的獲得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這種利益目標上的矛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處理,必然會導致勞資糾紛。
從勞資糾紛產生的原因,可以看出,企業的勞動關系越緊張,產生勞資糾紛的機率越高。因此,減少甚至避免企業勞資糾紛重在尋求穩定的企業勞動關系。
三、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勞動關系是一個雙方形式上平等實際上并不平等的關系,勞動者是弱勢,法律的作用是扶持弱勢達到雙方權利的平衡。《勞動法》的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勞動關系,它涵蓋了勞動者就業/擇業、工資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護、技能培訓和社保福利等方面的權利。《勞動合同法》更是偏向于勞動者的一部法律,它的一個基本主旨就是勞動者的權利保護。具體說來,就是在勞動合同制度當中,要能夠通過《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來保證勞動關系的穩定,勞動者的“寬進嚴出”是《勞動合同法》的特點。
企業要尋求穩定的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企業管理者在勞動管理過程中要熟知法律法規、勞動政策,不能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擅自扣發工資、任意加班加點、忽視勞動者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等。正是由于企業管理者濫用權力,缺乏民主作風,勞動管理行為沒有一定的標準和規范,按照個人意志辦事,隨意處罰勞動者,致使企業與勞動者產生沖突、勞動關系緊張。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使勞動者的權益得到保障,是穩定企業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的基礎。
四、有效員工在崗管理
企業進行有效員工在崗管理,可以圍繞勞動關系管理,在合法范圍內建立和健全企業勞動關系管理的規章制度。在對企業勞動關系中一些不適當的行為進行處理和校正時,可以采取必要的經濟處罰措施,從而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正常發展。對于一些經濟困難的勞動者,企業可以開展解貧扶困工作,給其提供適當的經濟救濟,從而為協調企業勞動關系奠定基礎。
另外,企業可以通過與員工溝通、共同協商和工人小組活動等方式,了解勞動者的思想觀念,及時發現問題,化解矛盾,進而穩定企業勞動關系。
(一)溝通
企業管理者與員工定期進行溝通,為員工講解文件政策,可以使員工正確領會文件精神,避免了產生錯誤觀念的可能性。員工不但可以反映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而且可以對管理者提出意見和建議。
溝通這種方式可以改善企業與勞動者的雙方關系,減少沖突,使勞動者感覺到企業的重視,增強工作積極性。
(二)共同協商
企業管理者在制定決策之前,先征求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但不需征得其同意。通過共同協商這種方式,一是使員工獲得知情權的滿足,理解與支持管理方的決策,從而雙方在思想和行動上取得一致;二是員工通過共同協商表示不滿之后,雙方通過這種互相尊重的民主形式,可以使管理方了解潛在沖突;三是通過共同協商,勞資雙方可以局部地調整、穩定勞動關系。
(三)工人小組活動
在車間內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小集團,有自己一定的目標,并自發的為解決問題而進行的各種活動,即工人小組活動。工人小組活動解決問題可以包括生產管理、技術技能、職業道德等各種問題。其中,大部分問題在活動中解決,小部分解決不了的可以請相關企業管理者協助解決。
工人小組活動對企業和勞動者有雙重的促進作用。對于企業而言,該方式提高了企業勞動生產率,改善了工作質量,培訓了工人自發的創造性工作精神;對勞動者而言,培養了小組成員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開發了成員的領導能力,喚起了成員的自我教育。
五、結論
目前,國有企業的改革、現在企業制度的建立,給企業勞動關系帶來了重大的變化。由于企業管理者受傳統管理模式的影響,在管理中不熟悉甚至故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勞資雙方利益的對立,致使企業勞動關系緊張,勞動糾紛不斷。可見,勞動關系越緊張,勞資糾紛發生機率越高,企業減少勞資糾紛重在穩定的勞動關系。企業只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發揮有效員工在崗管理,才能穩定企業勞動關系,減少勞資糾紛。
參考文獻:
[1]《勞動關系管理》,左祥琦著,中國發展出版社。
[2]《企業勞動關系管理》,郭慶松著,南開大學出版社。
一、檢查范圍、內容和方法
(一)檢查范圍:全區各類用人單位,包括適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二)檢查內容: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情況,勞務派遣用工情況,非全日制用工情況。主要檢查用人單位是否依法、及時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合法、規范,必備條款是否完整;勞動合同內容是否全面履行,勞動合同變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建立與執行情況;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情況;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情況;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三)檢查方法:采取用人單位自查、各街道全面檢查、區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核對職工名冊及工資發放表,檢查是否全員簽訂勞動合同;抽查勞動合同各項條款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現象存在;抽查勞動合同文本是否交付勞動者;檢查勞務派遣單位的資質情況,同工同酬情況;檢查非全日制用工的審核備案情況;檢查工資拖欠和最低工資支付情況;檢查社會保險登記、繳費情況;隨機抽選部分職工召開座談會,深入了解勞動合同簽訂和參保等實際情況。
二、組織領導
區政府成立由勞動保障局、工商分局、區總工會、區婦聯、區工商聯負責同志組成的《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協調、統籌安排全區專項檢查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方案,組織部署階段(7月9日前)。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檢查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宣傳動員,自查自糾階段(7月10日—7月15日)。專項檢查領導小組召開專項檢查活動新聞會,向社會公布咨詢、投訴舉報電話;各街道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宣傳工作,組織用人單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
(三)突出重點,開展檢查階段(7月16日—11月15日)。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加強對用人單位自查工作的指導,對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餐飲行業等重點行業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情況進行檢查。對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或群眾投訴舉報的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按規定支付工資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
(四)督促整改,總結提高階段(11月16日—12月15日)。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存在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跟蹤落實、依法處理,鞏固專項檢查成果;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四、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把檢查工作作為當前工作重點,落實工作責任制,精心組織實施,力求取得實效。要加大對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和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意識。
(二)要把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情況專項檢查工作與大力實施勞動關系和諧工程結合起來,按照區委、區政府關于全面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要求,通過開展專項檢查活動,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用工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工作開展情況
*年度我隊共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非法用工緊急檢查”、“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情況專項檢查”等多次專項檢查;主動監察用人單位260戶次;受理舉報案件50余起,追發勞動者工資及經濟補償金170余萬元;多種形式開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積極通過開展多項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活動,查處了違法違規行為,宣傳了勞動法律法規,增強了人們的法制意識,保證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切實維護了廣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學習和工作制度,保證了勞動監察工作的開展。
1、今年以來,我隊堅持把政治和業務學習放在重要位置,我隊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列為學習重點,堅持理論學習與實踐相結合,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每位監察員的思想和業務素質,使每位監察員人人精通本職業務,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從而建立起一支高標準,高素質的勞動保障監察隊伍,為切實維護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為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2、建立完善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機制。我隊以iso9000認證為契機,按照《勞動保障部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建立了案件辦理主辦監察員制度的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到人,每個案件的主辦監察員對案件的受理、立案、案件辦理和結案的各個環節實行主辦監察員負責制,這樣既杜絕推委、扯皮現象發生,也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使每位監察員在工作實踐中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辦案能力。我們在主辦監察員制度的基礎上對重大案件嚴格執行集體討論制度,堅持采取兩者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做到層層把關,人人有責。在執法中,抓好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處罰(理)告知、聽證等環節,堅決杜絕野蠻粗暴,吃拿卡要等違紀違法現象發生;堅持公開辦事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做到主動亮證,文明執法,執法必嚴,正確的運用法律法規及各種法律文書,確保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保障監察活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積極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今年,我隊根據省、市勞動保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共開展了“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非法用工緊急檢查”、“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情況專項檢查”等多次專項檢查。共檢查用人單位260戶次;追發勞動者工資及經濟補償金170余萬元切實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認真做好投訴舉報案件處理工作。對勞動者投訴舉報案件嚴肅認真查處,幫助勞動者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全年共受理投訴舉報50件,已全部處理,全年無一起勞動監察案件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通過對投訴舉報案件的查處,幫助勞動者維護了自身的利益,增強了他們的法律意識,使更多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的勞動者運用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一、專項檢查范圍和內容
檢查范圍: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勞務派遣單位、中小企業、城鄉結合部的中小加工企業、鄉(鎮)、村(街)小型企業、小磚窯廠、小采石場、小作坊等用工場所。
檢查內容:勞動用工的基本情況,包括招用人員的數量、來源、招用渠道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情況;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及加班工資規定情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及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遵守工時規定及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遵守勞務派遣規定情況(包括檢查其注冊資本、勞務派遣協議是否規范、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有無自設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等情況);其他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二、專項檢查方法和步驟
專項檢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發動階段(2012年5月日至5月日)。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依法規范用工、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普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最低工資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增強用人單位依法用工的意識,提高廣大勞動者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在此階段,督促用人單位對2012年月以來勞動用工和參加社會保險情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二是執法檢查階段(2012年5月日至6月25日)。要組成執法檢查組,充分發動和依靠鄉鎮(街道)、村(居)等基層組織的力量,對轄區內用人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及發生過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要逐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檢查中發現有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處理;對未按要求開展檢查或因檢查不到位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是分析總結階段(20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要及時上報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情況,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要對專項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落實、提出解決對策及相關政策建議,并及時上報專項檢查總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專項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