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6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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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萬元包含11項收入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需申報其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補(退)稅額和相關個人基礎信息。申報的年所得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或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經國家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在計算年所得時,可以剔除三類免稅所得,即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除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項所得均以毛收入額計算年所得。
年所得額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無論代扣代繳單位是否按規定為其進行了個人所得稅申報,無論納稅人是否按照稅法規定進行了日常自行申報,均應于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收入全額計入年所得額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納稅人年所得為上一年的收入全額。其中:工資薪金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00元)的收入額計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者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所得,按照承包經營者、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計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計算。財產租賃所得,按照未減除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個人轉讓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需計算應稅所得率和應納稅所得額,并將應納稅所得額計入年所得額,具體計算方法:應稅所得率=1%(征收率)÷20%(稅率)=5%;應納稅所得額=轉讓住房收入×5%。納稅人由支付單位或個人為其負擔稅款的,需將不含稅收入換算成含稅收入,將含稅收入計入年所得額。
自行申報納稅不含以下所得,即省市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軍以上單位,以及國外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福利費、撫恤費、救濟金;保險賠款、軍人轉業費、復員費;按照國家規定發放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
自行申報納稅方式多樣
據市地方稅務局人士介紹,納稅人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既可以采取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還可以委托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或中介申報,委托雙方須簽定書面授權委托書,并留存備查。
網上申報的由納稅人,到地稅局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登記,領取用戶名和密碼后,通過**財稅門戶網站“個人所得稅欄目”辦理納稅申報,或在辦稅服務廳設立的自助報稅專用計算機辦理納稅申報。郵寄申報的納稅人,可通過因特網下載申報表或到地稅服務廳領取申報表,正確填寫后采取掛號信函方式進行申報,郵寄信封須注明“自行申報個人所得稅專用”字樣。以上兩種方式不適用于有補、退稅款的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自行申報的納稅人,可到所屬區縣地稅局辦稅服務廳專門設立的窗口,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和補稅、退稅、抵稅。
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第三條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第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五條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后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第六條納稅人需要報經稅務機關審批、審核或備案的事項,應按有關程序、時限和要求報送材料等有關規定,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前及時辦理。
第七條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如實、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時報送相關資料,并對納稅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第八條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第九條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第十條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第十一條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十二條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補繳企業所得稅款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手續。
第十三條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按照上述規定,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第十四條經批準實行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集團,由集團母公司在匯算清繳期內,向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匯繳企業及各個成員企業合并計算填寫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及各個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統一辦理匯繳企業及其成員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匯繳企業應根據匯算清繳的期限要求,自行確定其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有關資料的期限。成員企業向匯繳企業報送的上述資料,應經成員企業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第十五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匯算清繳,或者未報送本辦法第八條所列資料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實際,對每一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進行統一安排和組織部署。匯算清繳管理工作由具體負責企業所得稅日常管理的部門組織實施。稅務機關內部各職能部門應充分協調和配合,共同做好匯算清繳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在匯算清繳開始之前和匯算清繳期間,主動為納稅人提供稅收服務。
(一)采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幫助納稅人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征管制度和辦稅程序;
(二)積極開展納稅輔導,幫助納稅人知曉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報送資料及其他應注意的事項。
(三)必要時組織納稅培訓,幫助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自核自繳。
第十八條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納稅人發放匯算清繳的表、證、單、書。
第十九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時,如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報齊有關資料或填報項目不完整的,應及時告知企業在匯算清繳期內補齊補正。
第二十條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后,應對納稅人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邏輯性和有關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進行審核。審核重點主要包括:
(一)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與企業財務報表有關項目的數字是否相符,各項目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計算是否正確。
(二)納稅人是否按規定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額和結轉以后年度待彌補的虧損額。
(三)納稅人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稅收優惠的確認和申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四)納稅人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真實、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程序。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其分支機構稅前扣除的財產損失是否由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證明。
(五)納稅人有無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完稅憑證上填列的預繳數額是否真實。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及其所屬分支機構預繳的稅款是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中分配的數額一致。
(六)納稅人企業所得稅和其他各稅種之間的數據是否相符、邏輯關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條主管稅務機關應結合納稅人企業所得稅預繳情況及日管情況,對納稅人報送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關資料進行初步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及時辦理企業所得稅補、退稅或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納所得稅款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稅務機關應做好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和合并納稅企業匯算清繳的協同管理。
(一)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對企業的匯總或合并納稅申報資料審核時,發現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申報內容有疑點需進一步核實的,應向其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發出有關稅務事項協查函;該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要求的時限內就協查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核查結果函復總機構或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總機構和匯繳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分支機構或成員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的核查結果后,應對總機構和匯繳企業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額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三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稅務機關應組織開展匯算清繳數據分析、納稅評估和檢查。納稅評估和檢查的對象、內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總結,寫出書面總結報告逐級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應在每年7月底前將匯算清繳工作總結報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報表報送國家稅務總局。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一)匯算清繳工作的基本情況;
(二)企業所得稅稅源結構的分布情況;
(三)企業所得稅收入增減變化及原因;
(四)企業所得稅政策和征管制度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和改進建議。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納稅人。
位源泉扣墩和納稅義務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方法:
1.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包括現金支付、匯
撥支付、轉帳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應
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并專項記載備查。
2.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向取得所得的當地主管稅務
機關申報納稅,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二處或
二處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納稅義務人選擇一地申報納稅,如
變更納稅地點,需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3.自行申報的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納稅時,其/1;rf圍境內已
扣繳的稅款,準予技規定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L納稅義務人兼有來源于境內二項或二項以1:所得的,應
按項汀洲汁算納稅.在中國境內二處或二處以亡取得上資、薪金
所得.*”[: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的,齊同項所得合并計算納稅。
5.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
個人,從中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一般采用查帳征收、查定
征收、定期定額征收等方式征收個人所得稅。杏帳征收是指稅務
機關按照納稅人提供的帳表所反映的經營情況,依照適用稅率
汁莫繳納稅款的方式。查定征收是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從
業人員、生產設備、耗月原材料等因素,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
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銷售額并據以計征稅款的
一種方式。定期定額征收,是對一些銷售(營業)額和所得額難以
準確計算的納稅人,經過自報評議,由稅務機關核定一定時期的
個人防得稅的計貿、是停正確H算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
心if的由丁:個人所得稅采取1;L1列稅率似累進稅率兩種稅率形
式。因此,不同稅率迫月的所得,眾計算方法1:是不同的。
危fn比例稅率所得納稅額計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公務
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利息、
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適用
:叭訂叭L例稅率。計算所得稅稅額時,只要將上述各項的應納稅
所得額乘以20%即可。且休LL算公式分別為:(1)勞務報酬所
得、特許僅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設所得:1.誨次收入在4帥o元以
下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一800元jx20%;2.每次收入額
在川oo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柜次收入額×(1—2f、%)×20%;
材—,j欠特務報測府納稅所得額超過200〔)o,i但石足50000元
的,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30%一2000元;對一次勞務
報酬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0元的,其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
額×40%一7000元。(2)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
下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一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額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
20%)×20%×(1—30%);3l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轉讓
財產的收入額一財產原值一合理費用)×20%;(4)利息、股息、
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領×
20%。
適用累進稅率所得的稅額計算。工資、薪金的每月所得適用
9級超額累進稅率,應納稅額=(每月的工資、薪金收入領一費
用800元)×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上述計算公式中速算扣除
數是用速算法按超額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時需要扣除的常
數,即按全額累進稅率計算稅額減去按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的稅
額后的差數。換算后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稅率表如下;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
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見木書附錄的稅目稅率
表)。下面舉例說明,適用累進稅率的所得,如何計算應納所得稅
稅額。
例一:某私營有限公司經理陳×,1994年1月份取得工資
收入3000元,月度獎金1000元,還取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頒發的
科學技術發明獎3000元,陳×1月份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計算方法為;囤省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科學、技術方面的獎金是免
繳個人所得稅的,所以不計入應繳稅所得額。應納稅額=(3000
元十looo元一800元)×15%一125=355元,陳×1月份收入應
繳納個人所得稅355元。
例二,某個體工商戶全年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為140000元.
假定稅務機關核定其成本、費用、損失合計為50000元,則該個
體工商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40000一50肋o=90000元,其當
年應納個人所得稅=5000×5%十(10000—5000)×10%十
(30000一10000)×20%十(50000—30000)×30%十(90000—
50000)×35%=250十500十4000十6000十14000=24750元。為
了快速簡便,也可用本書后面所附的個人所得稅換算表(年換
月)進行計算,該個體工商戶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年應納稅
所得額×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90000×35%一6750=24750
銷售(營業)額和所得稅附征率,實行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
稅種合并征收購一種征收方式。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期限。(1)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
自行申報人每月應納的稅款,都應當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并
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2)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
月計征,6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在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
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所說的特定行
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時政部確定的其
他行業。所況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計征方式,是指條例中所
列的特定行業職工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預繳,自
年度終了i日起30日內,合計其全年工資、薪金所得,再按12
個月平約并計算實際應納的稅款,多退少補。(3)個體工商戶的
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
在次月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4)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
計算,由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
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納稅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經營
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
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5)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義務
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將應納的稅款繳入國庫,并向稅
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6)納稅人需要出境的,應在未離開我
國7日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繳清稅款,方可辦理出境手續。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細則規定,凡辦
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在申報期限內,無論有無應稅收入和所得
原《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77號)距今已有十三年,無論從經濟發展情況、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還是從公民收入、消費水平上來看,原暫行辦法已經不適合現在的國情和民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和相關政策的調整,進一步加速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調整進程。20*年11月6日頒布實行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規定為根據,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條,涵蓋了從申報內容、申報地點、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各項涉稅事宜,特別是對應稅所得、免稅所得、計稅方法和申報地點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解釋和詳實的敘述,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政策以人為本、方便納稅和充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豐南區地稅局自行納稅申報結構分析
從整體來看,豐南區局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準備早、措施足、力度強、效果顯著。截至申報期結束累計申報人數313人,所得額11*4萬元,已繳稅款3487萬元,補繳稅款7萬元。在全市該項工作中屬上游水平,期間一些得力措施也得到了相關領導的肯定和表揚。在此,筆者以豐南區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為藍本進行相關分析。
申報所得區域構成:從申報區域構成情況來看,申報者多數來自城區及個別經濟發達的鄉鎮,如*惠達陶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黃各莊鎮、*瑞豐鋼鐵有限公司所在地小集鎮等等。與全市、全省乃至全國自行納稅申報區域來自沿海地區、各級政府所在地區、知名企業所在地和經濟發達地區特征基本一致。
申報所得行業構成:據統計,豐南區局申報者主要集中在冶金、陶瓷、房地產等高收入行業上,比例達95%。其中冶金行業申報135人,占申報總人數的43%;陶瓷行業申報147人,占申報總人數的47%;房地產、建筑等行業申報15人,占申報總人數的5%。
申報所得人員構成:主要是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職工、個人投資者、承包人員、承租人員及外籍人員等,平均稅負31%,高于全國平均稅負6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個人投資者所得數額巨大影響而致。
申報所得項目構成:個人所得稅11個申報所得項目中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8個所得項目均有涉及:工資薪金所得申報133人,申報所得2956萬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申報122人,申報所得6118萬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33人,申報所得1348萬元;勞務報酬所得申報18人,申報所得486萬元。這四個項目的申報人數占總申報人數的97.8%。另外,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申報3人,申報所得53萬元;財產轉讓所得申報1人,申報所得10萬元;稿酬所得申報1人,申報所得68萬元等等。313位納稅人申報的人均年所得36萬余元,說明無論是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還是其他所得項目的納稅人中,均不乏高收入者。
三、目前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作為新生事物,開展初期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申報區域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宣傳手段、宣傳力度和宣傳效果
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納稅人如實納稅申報還依賴于納稅人的誠信,而不是制度約束。對此,筆者認為,稅收工作應以為國聚財為根本,以服務經濟、服務社會和服務納稅人為目的,以強化征管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執法剛性等等手段去開展實施。其中,宣傳和服務是稅收征管流程的重要環節,應該貫穿稅收工作始終。因此,要充分發揮稅法宣傳搭橋鋪路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擴展宣傳空間,注重宣傳方式,講求宣傳效果,在充分體現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的同時,讓廣大公民熟知自身的權利、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義務。
(二)申報行業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如何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和擴大納稅服務范圍
近年來,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水平和質量提高迅速,無論從軟、硬件設施還是具體人員調配都有了巨大的投入。但是通過首次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來看,申報行業過于集中,這從側面折射了我們的納稅服務工作還有不到位的問題,還有重大輕小的思想。個別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單憑主觀印象確定大規模、大效益企業屬于高收入單位,從而導致對中、小型企業及個別人群的疏忽,使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總體思路局限于冶金、陶瓷、房地產等主流產業,而忽視助力于此類行業的輔助企業、輔助群體及其他高收入單位和自由職業者等小規模人群。
(三)申報人員構成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高收入人群收入范圍、收入渠道和收入總額
單從此次申報人群范圍來看,集中于上述高收入行業人群。雖然通過持久的輔導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等預計并不看重的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成績并不能掩蓋問題。首先從收入范圍來看,部分納稅人申報了兩項以上的應納稅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等,但是否存在有其他收入隱瞞、有所得不報等情況無從考證,只能依賴于納稅人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其次,從收入總額上來看,隱性收入申報只憑納稅人的意識。更重要的一點,越是有隱性收入的人收入越是高,也越容易獲得收入,而稅務機關受人力、精力等客觀原因影響,根本無法全面考證轄區內所有公民的基本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此,應當建立完善的協、護稅網絡,進一步提高部門協作水平,真正實現共同參與、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征管格局。
(四)申報所得項目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征管范圍、征管措施和征管力度
申報所得集中于工資薪金、生產經營、利息股息紅利及勞務報酬,凸顯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和收入渠道。但是,稅務機關征管觸角的延伸深入程度、延伸普及范圍和延伸拓展空間亟待開發和加強。首先,稅務機關無法全面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對納稅申報準確性監控困難,應當大力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軟件和全員全額申報管理辦法,拓展轄區納稅人征管空間。其次,納稅人必然存有主觀故意或者客觀影響等因素無法參與、不參與自行納稅申報的現象,甚至會有個別納稅人隨意變更申報地點,又不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從而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等等。對此,稅務機關務必從全面監控入手,深化手段、細化措施、精化管理,切實把工作做細致、做深入、做徹底。
四、強化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行之有效
以稅法宣傳月、個人所得稅宣傳月等活動為契機,組織開展聲勢浩大、影響力廣泛的、經常性的稅法宣傳活動,充分借助于網絡、短信等現代科技力量,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等涉及范圍廣的常規媒介力量,深入開展鄉村廣播、集市宣傳、下企業進車間等經常。尤其要對涉及大眾、民生以及公民利益的稅收政策法規突出宣傳,不斷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例如,豐南區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中針對不同人群開展了多樣性、多渠道的宣傳輔導,使納稅人積極主動,工作開展順利。面向轄區納稅人,開展了“宣傳進企業,輔導下車間”活動,并專門對涉外企業印發了中英文對照版宣傳材料;面向廣大公民,與國稅部門聯合組織了大型稅法宣傳文藝表演、在區電視臺為公民點歌祝福、聯系移動通信等部門為公民發送稅收法規短信等活動;面向個別人群,開展了進學校、進農戶、下地頭宣傳等活動。自行納稅申報期內共發放宣傳材料5000余份、受理咨詢電話126個、舉辦培訓、輔導、座談75次,使廣大公民在耳濡目染中提高了對稅法的認知程度和遵從程度,提高了納稅意識。
(二)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服務效果
徹底摒棄重大企業輕小管戶、重主觀印象輕直觀分析等現象,切實把納稅服務做實、做牢、做細。在不斷改善服務環境、服務條件和服務措施的基礎上,在感情上貼近納稅人,拉近與納稅人的距離,重點解決納稅人因不了解政策、不明白政策等原因導致的觀望態度和躲避心理,爭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服務內容上貼近納稅人,強化“五制”管理、“四項服務”和“五零”服務,全力推進“一窗式”服務、全程服務、延時服務等納稅服務制度;在納稅人的監督下解決“行為不規范、素質不高、作風不實、效率低下”等問題,使全體干部職工思想上經受洗禮,作風上明顯轉變,服務質量上顯著提高,讓納稅人順暢、順心的辦理各種涉稅事宜;要在改進工作上貼近納稅人,要以納稅人的反應為第一信號,解決納稅人怕露富、怕暴露隱私等心理,堅決做好為納稅人相關涉稅事宜保密工作,使納稅人沒有顧慮,讓工作沒有阻礙。
(三)增強審視意識,拓展監管空間,確保稅基穩固
未雨綢繆,采取多種多樣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對“準”高收入人群的審視意識,在大力涵養稅源的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稅基穩固。一是上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聯系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推廣個人收入實名制,強化非現金結算,縮小現金交易范圍和交易量。在此基礎上,建立以個人身份為唯一識別標志的個人基礎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統。二是各地稅務機關應當主動爭取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協助,加大協、護稅力度,使稅收監管無處不在。三是進一步加大與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溝通協作,及時傳遞信息,全方位監控高收入人群。四是在申報期前或期間對個別高收入人群進行短信類“溫馨提示”,告知受信人收入可能到達自行納稅申報標準,稅務機關已將其納入監管范圍,既可以提醒納稅人,又能展示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
原《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納稅暫行辦法》距今已有十三年,無論從經濟發展情況、相關政策調整情況,還是從公民收入、消費水平上來看,原暫行辦法已經不適合現在的國情和民情,尤其是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和相關政策的調整,進一步加速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的調整進程。2006年11月6日頒布實行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稅收規定為根據,全文共八章四十四條,涵蓋了從申報內容、申報地點、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各項涉稅事宜,特別是對應稅所得、免稅所得、計稅方法和申報地點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的解釋和詳實的敘述,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政策以人為本、方便納稅和充分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豐南區地稅局自行納稅申報結構分析
從整體來看,豐南區局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準備早、措施足、力度強、效果顯著。截至申報期結束累計申報人數313人,所得額11064萬元,已繳稅款3487萬元,補繳稅款7萬元。在全市該項工作中屬上游水平,期間一些得力措施也得到了相關領導的肯定和表揚。在此,筆者以豐南區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為藍本進行相關分析。
申報所得區域構成:從申報區域構成情況來看,申報者多數來自城區及個別經濟發達的鄉鎮,如唐山惠達陶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黃各莊鎮、唐山瑞豐鋼鐵有限公司所在地小集鎮等等。與全市、全省乃至全國自行納稅申報區域來自沿海地區、各級政府所在地區、知名企業所在地和經濟發達地區特征基本一致。
申報所得行業構成:據統計,豐南區局申報者主要集中在冶金、陶瓷、房地產等高收入行業上,比例達95%。其中冶金行業申報135人,占申報總人數的43%;陶瓷行業申報147人,占申報總人數的47%;房地產、建筑等行業申報15人,占申報總人數的5%。
申報所得人員構成:主要是收入較高行業和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職工、個人投資者、承包人員、承租人員及外籍人員等,平均稅負31%,高于全國平均稅負6個百分點,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營管理者和個人投資者所得數額巨大影響而致。
申報所得項目構成:個人所得稅11個申報所得項目中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外,其他8個所得項目均有涉及:工資薪金所得申報133人,申報所得2956萬元;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申報122人,申報所得6118萬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33人,申報所得1348萬元;勞務報酬所得申報18人,申報所得486萬元。這四個項目的申報人數占總申報人數的97.8%。另外,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申報3人,申報所得53萬元;財產轉讓所得申報1人,申報所得10萬元;稿酬所得申報1人,申報所得68萬元等等。313位納稅人申報的人均年所得36萬余元,說明無論是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還是其他所得項目的納稅人中,均不乏高收入者。
三、目前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存在的問題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作為新生事物,開展初期還存在諸多問題:
(一)申報區域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宣傳手段、宣傳力度和宣傳效果
由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納稅人如實納稅申報還依賴于納稅人的誠信,而不是制度約束。對此,筆者認為,稅收工作應以為國聚財為根本,以服務經濟、服務社會和服務納稅人為目的,以強化征管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加大查處力度,提高執法剛性等等手段去開展實施。其中,宣傳和服務是稅收征管流程的重要環節,應該貫穿稅收工作始終。因此,要充分發揮稅法宣傳搭橋鋪路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擴展宣傳空間,注重宣傳方式,講求宣傳效果,在充分體現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的同時,讓廣大公民熟知自身的權利、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義務。
(二)申報行業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如何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和擴大納稅服務范圍
近年來,稅務機關的納稅服務水平和質量提高迅速,無論從軟、硬件設施還是具體人員調配都有了巨大的投入。但是通過首次的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來看,申報行業過于集中,這從側面折射了我們的納稅服務工作還有不到位的問題,還有重大輕小的思想。個別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單憑主觀印象確定大規模、大效益企業屬于高收入單位,從而導致對中、小型企業及個別人群的疏忽,使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總體思路局限于冶金、陶瓷、房地產等主流產業,而忽視助力于此類行業的輔助企業、輔助群體及其他高收入單位和自由職業者等小規模人群。
(三)申報人員構成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高收入人群收入范圍、收入渠道和收入總額
單從此次申報人群范圍來看,集中于上述高收入行業人群。雖然通過持久的輔導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稿酬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等預計并不看重的項目取得突破性進展,但是成績并不能掩蓋問題。首先從收入范圍來看,部分納稅人申報了兩項以上的應納稅所得,如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等等,但是否存在有其他收入隱瞞、有所得不報等情況無從考證,只能依賴于納稅人填報的納稅申報表。其次,從收入總額上來看,隱性收入申報只憑納稅人的意識。更重要的一點,越是有隱性收入的人收入越是高,也越容易獲得收入,而稅務機關受人力、精力等客觀原因影響,根本無法全面考證轄區內所有公民的基本收入和其他收入。對此,應當建立完善的協、護稅網絡,進一步提高部門協作水平,真正實現共同參與、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社會化征管格局。
(四)申報所得項目過于集中,有待于審視征管范圍、征管措施和征管力度
申報所得集中于工資薪金、生產經營、利息股息紅利及勞務報酬,凸顯了一個地區的經濟結構和收入渠道。但是,稅務機關征管觸角的延伸深入程度、延伸普及范圍和延伸拓展空間亟待開發和加強。首先,稅務機關無法全面掌握納稅人涉稅信息,對納稅申報準確性監控困難,應當大力推廣個人所得稅管理軟件和全員全額申報管理辦法,拓展轄區納稅人征管空間。其次,納稅人必然存有主觀故意或者客觀影響等因素無法參與、不參與自行納稅申報的現象,甚至會有個別納稅人隨意變更申報地點,又不報原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從而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等等。對此,稅務機關務必從全面監控入手,深化手段、細化措施、精化管理,切實把工作做細致、做深入、做徹底。
四、強化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增強宣傳手段、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行之有效
以稅法宣傳月、個人所得稅宣傳月等活動為契機,組織開展聲勢浩大、影響力廣泛的、經常性的稅法宣傳活動,充分借助于網絡、短信等現代科技力量,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等涉及范圍廣的常規媒介力量,深入開展鄉村廣播、集市宣傳、下企業進車間等經常。尤其要對涉及大眾、民生以及公民利益的稅收政策法規突出宣傳,不斷增強公民的納稅意識。例如,豐南區局在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中針對不同人群開展了多樣性、多渠道的宣傳輔導,使納稅人積極主動,工作開展順利。面向轄區納稅人,開展了“宣傳進企業,輔導下車間”活動,并專門對涉外企業印發了中英文對照版宣傳材料;面向廣大公民,與國稅部門聯合組織了大型稅法宣傳文藝表演、在區電視臺為公民點歌祝福、聯系移動通信等部門為公民發送稅收法規短信等活動;面向個別人群,開展了進學校、進農戶、下地頭宣傳等活動。自行納稅申報期內共發放宣傳材料5000余份、受理咨詢電話126個、舉辦培訓、輔導、座談75次,使廣大公民在耳濡目染中提高了對稅法的認知程度和遵從程度,提高了納稅意識。
(二)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確保服務效果
徹底摒棄重大企業輕小管戶、重主觀印象輕直觀分析等現象,切實把納稅服務做實、做牢、做細。在不斷改善服務環境、服務條件和服務措施的基礎上,在感情上貼近納稅人,拉近與納稅人的距離,重點解決納稅人因不了解政策、不明白政策等原因導致的觀望態度和躲避心理,爭得納稅人的理解和支持;在服務內容上貼近納稅人,強化“五制”管理、“四項服務”和“五零”服務,全力推進“一窗式”服務、全程服務、延時服務等納稅服務制度;在納稅人的監督下解決“行為不規范、素質不高、作風不實、效率低下”等問題,使全體干部職工思想上經受洗禮,作風上明顯轉變,服務質量上顯著提高,讓納稅人順暢、順心的辦理各種涉稅事宜;要在改進工作上貼近納稅人,要以納稅人的反應為第一信號,解決納稅人怕露富、怕暴露隱私等心理,堅決做好為納稅人相關涉稅事宜保密工作,使納稅人沒有顧慮,讓工作沒有阻礙。
(三)增強審視意識,拓展監管空間,確保稅基穩固
未雨綢繆,采取多種多樣的措施和方法,加大對“準”高收入人群的審視意識,在大力涵養稅源的基礎上,加大監管力度,確保稅基穩固。一是上級稅務機關應當積極聯系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單位,推廣個人收入實名制,強化非現金結算,縮小現金交易范圍和交易量。在此基礎上,建立以個人身份為唯一識別標志的個人基礎信息及收入征管信息系統。二是各地稅務機關應當主動爭取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和協助,加大協、護稅力度,使稅收監管無處不在。三是進一步加大與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的溝通協作,及時傳遞信息,全方位監控高收入人群。四是在申報期前或期間對個別高收入人群進行短信類“溫馨提示”,告知受信人收入可能到達自行納稅申報標準,稅務機關已將其納入監管范圍,既可以提醒納稅人,又能展示稅務機關對此項工作重視程度和投入力度。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納稅服務;納稅評估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12)06-0084-04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的主體稅種之一,自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所得稅法)實施以來,有效地解決了原所得稅法框架下稅收優惠體系復雜以及兩套“所得稅法”稅前扣除標準不統一等實際問題,為內外資企業營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與此同時,總局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制度、辦法和標準,逐步完善了企業所得稅法體系,增強了其可操作性,但是,在管理和制度層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解決。
一、目前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稅源監控不到位,稅基侵蝕嚴重
1. 稅務機關與工商等政府機關信息不能及時共享。企業所得稅實行的是法人稅制,及時掌握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等信息是稅源監控的基礎工作,《稅收征管法》明確要求各級工商機關將辦理登記注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但未規定具體責任,使得基層稅務機關和工商機關之間的信息交流缺乏約束,稅務機關不能從源頭上對稅源進行監控。
2. 對企業收入難以準確核實。由于企業組織形式多樣、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核算不規范、賬面信息真實度低,且存在著大量的現金交易,在實際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監控手段掌握企業的資金流、貨物流等經營情況,對于做“假賬”、“賬外賬”等行為稅務機關很難在日常管理中獲取證據,稅務機關在與納稅人的信息博弈中處于絕對劣勢地位,準確核實企業收入較為困難。
3. 企業虛列成本、擴大費用扣除范圍等行為,嚴重侵蝕稅基。一方面企業利用假發票、虛列工資等虛列成本;另一方面把個人和家庭費用混同生產經營費用扣除,擴大費用扣除范圍,提高扣除標準。以安徽省國稅系統為例,2005年全省所管內資企業實際申報4.6萬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3.8萬戶,零申報率為82.5%;2006年實際申報6.3萬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1萬戶,零申報率為65.3%。2007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申報89 741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3 208戶,零申報率為48.1%;2008年企業所得稅實際申報80 141戶,其中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為零的有42 413戶,零申報率為52.9%,虧損面長期居高不下。
(二)納稅服務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1. 稅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納稅服務意識亟待提高。企業所得稅在整個稅收體系中是最復雜的稅種,涉及到的問題眾多,要求稅務人員具備良好的稅收政策水平和會計水平,同時要求稅務人員掌握相關法律知識。但目前稅務人員年齡老化問題嚴重,知識更新緩慢,更為重要的是缺乏納稅服務意識,成為制約納稅服務質量提高的瓶頸。
2. 納稅服務渠道、形式單一,與企業之間缺乏互動,不能提供個性化優質服務。在納稅服務中,一些稅務機關在硬件和軟件建設方面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但忽視與納稅人溝通渠道的建設,不能準確了解納稅人的需求,服務內容和手段離納稅人的要求還有距離,導致雙方對企業所得稅政策理解不同。
(三)匯算清繳制度不夠完善
1. 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不夠規范。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按月或按季預繳,造成納稅人和稅務機關不重視預繳申報,只重視年度匯算清繳。但目前從整體上看,匯算清繳工作還停留在“賬面審核,多退少補”階段,管理的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
2. 納稅年度申報審核工作開展不夠充分。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納稅人數量急劇增長,而目前年度申報表審核還是主要依靠人工來完成,導致不能及時、準確發現申報錯誤和疑點。
(四)企業所得稅清算不規范
1. 企業清算程序不規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應在解散事由出現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并向稅務機關報告,有未結清稅款的,稅務機關參加清算。實際中有部分企業沒有成立清算組,不及時處理資產、清理有關債權和債務,清算前未向稅務機關報告,注銷時也不提供清算報告。
2. 稅務機關對企業清算所得稅重視不足。稅務機關往往只重視正常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管理,使很多企業清算不徹底,注銷時仍然留有大量實物資產未處理,造成資產在注銷后轉移時,稅務機關不能有效監控,造成稅款流失。
3. 企業所得稅清算政策缺乏操作性。稅法規定,企業清算所得是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的計稅基礎、清算費用、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但資產可變現價值在現實中很難獲得。
(五)納稅評估流于形式
1. 當前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工作在稅收征管過程中所處的地位不明確,大部分稅務部門并未設立專門的納稅評估機構,一般由稅收管理員兼職。
2. 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來自第三方的涉稅信息采集不全面、準確,納稅評估指標體系不夠完善,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外部信息少,無法對其申報數據做深入分析,對本地區的行業稅負水平和各項財務指標預警值掌握不及時,難以進行交叉比對分析,評估人員責任心不強,選案隨意性大,缺少統一標準等原因,造成當前納稅評估基本是就表到表,流于形式,走過場,納稅評估收效甚微。
二、企業所得稅征管存在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期間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1)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中間開業或終止經營,使該年度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2)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解讀以上規定:(1)年度納稅申報,可以涵蓋全年,也可以只有幾個月,但不可以跨越日歷年度;(2)企業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間作為納稅年度,應可以跨越日歷年度。例如企業自2011年11月底停止經營開始清算,至次年2月底辦理完畢清算事務,則應以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作為清算的“納稅年度”。與此相一致,清算期間既然跨年度,會計上也作為一個年度進行賬務處理。
(二)會計核算前提不同
與企業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相應的會計核算,是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與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相應的會計核算,則以非持續經營為前提。
(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方法不同
(1)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是以企業會計上“利潤總額”為基礎,凡稅收規定與會計處理一致的,不進行納稅調整,只有稅收規定與會計處理不同時,才進行調整,并且通過納稅調整,計算出納稅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是按照“資產處置損益+負債清償損益-清算費用-清算稅金及附加±其他所得或支出”的公式,直接計算出清算所得(或損失,下同),不與會計處理和損益計算直接掛鉤,即不論稅收規定與會計處理是否一致,進行清算所得稅申報時均不存在納稅調整問題。因此,進行清算的賬務處理,可適當從簡,不考慮其對相關所得稅的影響。
二、清算會計處理的一般程序
(一)編制生產經營最后期間的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企業停止經營并轉入清算的開始前,不論停止經營時是否已屆年底或月終,均應按照企業年度財務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編制要求,在規范會計核算的基礎上,編制自年初至停止經營日的“年度”財務報表,并進行最后經營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且以此時點的“年度”資產負債表“期末余額”,作為企業清算的“期初數”。
(二)清產核資、核實債務
企業清算,終止經營,按《公司法》等法律規定應依法成立清算組,對企業進行清算。清算工作首先應清理企業財產和債權、債務,清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業務,并在清理核實、賬務調整的基礎上,編制財產處置、債務清償前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評估資產價值
企業清算都需要處置資產,而資產處置前按習慣都應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擬處置資產進行價值評估,以確定處置時的參考價格。鑒于清算企業清算后即告解散,因此,企業清算時資產評估,一般無須按評估結果調整資產的賬面價值。
(四)處置資產
除企業吸收合并時被合并企業的清算外,清算企業都必須進行資產處置(指拍賣、變賣)。資產處置的賬務處理按照處置方式的不同而有異:(1)對清算企業全部資產進行整體處置,清算企業只需將全部資產(一般不含貨幣資金及應收債權,下同)以與賬面價值反方向的分錄轉銷,并統一確認處置損益,賬務處理是:按應收資產處置對價,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按資產的備抵賬戶余額,借記有關備抵科目(或明細科目),按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按處置資產應交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清算資產處置損益”明細科目。(2)對清算資產分類或分項拆零處置的,則按照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的規定分別轉銷其賬面價值并確認處置損益。(3)對于應收債權,應組織清收,對于無法清收直至通過司法程序催收仍無法收回的,可直接核銷,借記“營業外支出—清算資產處置損益”、“壞賬準備”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債權科目。(4)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金融資產處置時,賬務處理與經營期間處置這些資產的處理相同。(5)如果一般資產處理后遞延所得稅資產有余額,應轉銷增加所得稅費用。
(五)清償債務
清償債務按支付方式分類為以現金清償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兩種;按債權人是否對債務人作出讓步,分為一般清償和債務重組兩類。具體賬務處理是:(1)以現金支付進行一般債務清償時,借記有關債務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2)以現金支付進行債務重組,按重組債務賬面價值,借記有關債務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償債現金,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清算負債清償損益”科目;(3)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抵債資產按公允價值計價的,賬務處理與銷售非現金資產相同,銷售價款(含增值稅)按應轉銷的債務賬面價值計算;(4)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時作價高于其公允價值,按準則中有關以非現金資產進行債務重組的規定處理,具體分錄略;(5)繳納清算前欠繳和清算中產生的流轉稅等稅款,亦屬負債清償范疇,具體賬務處理與經營期間相同;(6)清算后期遞延所得稅負債及其他無須清償的負債科目有余額的,應轉為清算收益。
(六)清算費用的支付
清算費用包括清算期間開支的辦公費、旅差費、清算組人員報酬等即期費用。上述費用支出一般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七)計算清算所得和進行清算所得稅處理
(1)清算所得通過編制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完成,清算所得額按申報表填報數額獨立完成,不與賬面上清算的利潤(或虧損)掛鉤。(2)計算應交所得稅應以申報表上“應補、退所得稅額”分析確認。應補充確認所得稅的,借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沖回已確認所得稅的,作相反分錄。(3)繳納清算所得稅及經營期間欠稅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退回以前多交所得稅的,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
(八)分配剩余財產
經過上述一系列賬務處理后,清算企業賬務上一般只剩有所有者權益各科目和貨幣資金科目,亦或有少量的非貨幣性資產,當然也可能只有非貨幣性資產以供股東分配的。這些資產,一般稱為可供股東分配的清算剩余資產,簡稱剩余財產。分配剩余財產時:(1)分配款全部為貨幣資金的,借(或貸)記所有者損益各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2)如果分配剩余財產時只有實物資產,即應由股東交現金給清算企業繳稅,相關分錄為借(或貸)記所有者權益各科目,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貸(或借)記有關實物資產科目;繳稅時,借記“應交稅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清算企業的所得稅申報
(一)申報表格式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9]388號文件印發的《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共一個主表、三個附表。其格式如表1所示。
(二)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填報的注意事項
1.(2)第6行“清算所得”和第13行“應納稅所得額”,分別填報按項目名稱后括號內公式計算的清算收益。第6行或第11行為0或負數時,均以0填列,如果申報時不欠繳或應退以前所得稅,上述“0”以下項目則不再填列。
2.附表1:(1)第1列“賬面價值”填報會計上清算開始日各項資產賬面價值金額,包括各該科目余額或本科目余額加減相關調整科目、調整賬戶后的金額。(2)第2列“計稅基礎”,填各項資產清算開始日的計稅基礎,一般指資產的成本或者資產原價減除按稅收規定計提折舊、攤銷后的余值。(3)第3列“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是指實際交易價格或稅務部門認可的評估價格。
3.附表2:(1)第1列:“賬面價值”應按清算開始日負債賬面金額填寫;(2)第2列“計稅基礎”:交易性金融負債,應按其“成本”明細科目余額填報;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利息、預計負債,以及記錄在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有預提費用性質的內容,計入負債后清算前已作納稅調增的,清算時,相關金額的計稅基礎應按0填報。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差異;綜合所得稅制;分類所得稅制
中圖分類號:F810.4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美國個人所得稅法起源于1913年,是美國的主體稅種。其不僅是美國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又是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一般以家庭為單位來征收。2010年聯邦政府的收入總額為2.162萬億美元,其中個人所得稅收入為9460億美元,占總收入的43.7%。我國于1981年1月開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占我國的全部稅收比重為6%-7%,是我國現行稅制中的第四大稅種,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與美國相比,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于2011年已進行過一次個稅改革,但此次改革并不能彌合其中的種種弊端,專家、社會輿論呼聲強烈。美國個人所得稅制度經過一個世紀不斷調整和優化,制度已經相當完整、公正,亦不乏人性化,是世界上比較完善的個人所得稅,對我國有很大的借鑒意義。本文簡要介紹了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制,通過對比中美個人所得稅制度的主要差異,找出我國個稅制度的不足,發表自己的一些對完善我國個稅的思考。
一、稅制及課稅對象差異
美國:采用典型的綜合所得稅制,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股息、銀行利息、個體經營收入以及合伙所得等)綜合起來,減去法定減免和扣除項目的數額后,就其余額按累進稅率計征所得稅。其課稅對象采取反舉例,即沒有列舉不征稅的項目都要征稅。
中國:采用分類所得稅制,將全部收入分為十一大類,對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確定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課稅對象的范圍由稅法列舉確定,凡列舉征稅的項目即為應課稅所得,沒有列舉的不征稅。其優勢在于對稅源的確定較為容易,計算簡單,便于監管。但按不同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征,征稅成本較大,并且容易造成稅賦不公。譬如,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對于同樣收入的工薪所得卻需要繳稅。
二、納稅申報差異
美國:按納稅人的申報身份可分為已婚聯合申報者(含喪偶者)、已婚分別申報者、戶主申報者、單身申報者。美國年度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截止日期為次年的4月15日,但可申請延長至10月15日。在美國,支付所得方雖有義務扣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申報義務人為納稅人。
中國: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實行代扣代繳制度,也就是說在中國申報義務人為扣繳義務人。但當年所得為12萬元以上、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薪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取得應納稅所得但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需要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應稅所得額計算方法差異
美國:應稅所得為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各應稅來源收到的所有收入減去稅法中規定的不予列計的項目。居民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一些符合規定的費用,如經營費用和虧損、夫妻贍養費支出、遷移支出等;并規定了扣除項目和個人寬免額,其中扣除項目包括醫療費用、貸款利息費用、慈善捐贈、銀行賬戶提早支取罰金等,個人寬免額是對納稅人本人及其贍養的家庭人口每人給予固定數額的個人納稅予以免除。這些標準會根據每年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變動。
中國:按所得來源不同,分為六大類計算方法。其中在計算工資、薪金所得時,每月收入減去標準金額3500元,并依法扣除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險一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稅率結構差異
美國:采用六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稅率分別為10%、15%、25%、28%、33%和35%。個人所得稅法對四種不同申報方式規定四種稅率表,而美國國稅局則每年依據一定指數對該稅率表進行調整。
中國: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不同的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并行。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采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3%、10%、20%、25%、30%、35%、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采用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分別為5%、10%、20%、30%、35%。
五、征管管理差異
美國: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最大限度地掌握納稅人的收入及納稅信息。每個納稅人都有一個唯一的社會保險號碼,用以匯集納稅人的各項收入信息。美國國內收入局建立了嚴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統,對納稅人實行交叉稽核。稅務機關通過信息交換和數據集中處理,便可全面清晰地掌握納稅人的信息,因此美國的偷逃稅現象很少,征收率達90%左右。
中國:計算機及網絡的運用主要集中在稅款征收環節,稅務機關未能實現與海關、企業、銀行、商戶等的聯網,無法掌握個人的收支情況,個稅的偷逃稅現象嚴重。
同時,在美國除了給聯邦政府繳納個稅,絕大多數州、縣和市鎮政府也征收個稅,征收個稅的州有43個,其中7個是比例稅,稅率一般在3%~5.3%左右;34個州是累進稅率;2個州只對個人紅利和利息征稅。而中國由各地方稅務局征收,全國制度統一。
六、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