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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行為金融;證券投資基金;羊群效應;熟悉偏好;過度自信
一、行為金融理論
標準的現代金融理論的模型與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了理想化的假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學者日益重視金融市場上的各種異象,而這些異象的理性解釋不能令人滿意。行為金融理論正是金融學家在研究金融市場異象的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完善起來的理論體系。行為金融借鑒了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等研究成果后,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學的研究,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研究資本市場的現象和問題。
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觀、公正、無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而不仔細考慮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為金融理論中的“從眾行為”,而如果涉及到多個投資主體,就會進一步引發團體從眾跟風的“羊群效應”。除此之外,投資者很多時候的非理還由于本身的“過度自信”,即將成功歸于能力,而將失敗歸于運氣和機會的作用,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而產生行為偏差。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選擇其感覺非常精于評估的風險事件,避免不熟悉或無法估計概率分布的風險事件,即“熟悉偏好”。總之,人的心理因素對于投資者行為的影響是行為金融研究的主體,伴隨著行為金融的發展,相關經濟研究對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賴也越來越多。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也會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響,所以此時就必須考慮現實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為金融理論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闡釋。
二、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分析
行為金融理論中的投資者有限理性意味著投資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總是理性的,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進行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充當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資行為勢必符合行為金融理論對于投資者的假設,即證券投資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為金融理論為研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延伸性的啟示。
1.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
很多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非常注意其他機構的動向,并在這些機構投資者采取行動時,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動,這可能是源于其對本身投資決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機構已經獲利而相信自己也能獲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與眾不同,必須采取行動。所以在這種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慮該決策究竟會為基金本身帶來多少收益,而僅僅是一種盲目的“從眾行為”。同時,由于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它們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非理性的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很可能同時采取行動,形成群體性的跟風購買行為,并最終導致“羊群效應”。這時,許多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股票,買賣壓力最終將超過市場所能提供的流動性,從而導致股價的不連續性和大幅變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于是,為了避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政府應該擴大市場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質量,使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在挑選其投資股票品種時就有更多的選擇余地,理性的進行決策,從而有效地減輕“羊群效應”造成的市場風險和脆弱性。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熟悉偏好”
經典投資組合理論認為理性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鎖定獲利。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通常也會通過投資組合規避風險,但是這種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經典投資組合理論的建議。很多基金在投資時更愿意選擇股票市場,即那些相對熟悉的領域,投資也集中在其比較熟悉的本國市場、本地市場,從而導致投資組合構成上所表現出的分散不足。這主要是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評估某些投資時無法估計不確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環境使其感到處于優勢,即行為金融中所謂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資風險。
這就要求政府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的開放,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以加強市場價格發現,適時推出做空機制,改變現在的單邊市場狀況,并鼓勵基金適當地“走出去”,使證券投資基金采用足夠分散化的投資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規避風險鎖定獲利。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資行為
行為金融認為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而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總是理性的,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典型地,當基金管理人處于過度自信時,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為了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而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給本基金利益帶來損失。并且由于自我歸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損失出現后,常常先入為主的否定損失是由本身的不恰當行為帶來的,而僅僅把這一切后果歸于市場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糾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專業學術基礎和豐富的金融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良好的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能力,還應要求其了解市場中的投資者和自身會產生怎樣的心理和行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此外,還應關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變化和行為傾向,避免選定的投資組合風險收益發生意外。
參考文獻
[1]何小峰、黃嵩.投資銀行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
[2]蔡秀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產生羊群行為的成因和對策建議[J].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1).
[3]史金艷、李凱、李亞寧.行為經濟學對經濟人假設的重新審視[J].商業研究,2006(5).
關鍵詞行為金融;證券投資基金;羊群效應;熟悉偏好;過度自信
一、行為金融理論
標準的現代金融理論的模型與范式基本上局限于“理性”的分析框架中,對金融市場的行為進行了理想化的假設,20世紀80年代以來,研究學者日益重視金融市場上的各種異象,而這些異象的理性解釋不能令人滿意。行為金融理論正是金融學家在研究金融市場異象的過程中形成并不斷完善起來的理論體系。行為金融借鑒了行為科學、心理學以及社會科學等研究成果后,將人類心理與行為納入金融學的研究,從微觀個體行為以及產生這種行為的心理、社會動因來研究資本市場的現象和問題。
行為金融理論認為投資者不是理性人,并不具有完全理性,而是行為人,只具有有限理性,不能客觀、公正、無偏的加工信息。在信息環境不確定的情況下,投資者的心理容易受到其他投資者的影響,模仿他人決策,而不仔細考慮自身的信息,也就是行為金融理論中的“從眾行為”,而如果涉及到多個投資主體,就會進一步引發團體從眾跟風的“羊群效應”。除此之外,投資者很多時候的非理還由于本身的“過度自信”,即將成功歸于能力,而將失敗歸于運氣和機會的作用,過于相信自己的判斷而產生行為偏差。另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會選擇其感覺非常精于評估的風險事件,避免不熟悉或無法估計概率分布的風險事件,即“熟悉偏好”。總之,人的心理因素對于投資者行為的影響是行為金融研究的主體,伴隨著行為金融的發展,相關經濟研究對于人的心理分析的依賴也越來越多。
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而后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投資,作為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是現代金融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行為也會受到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不理的影響,所以此時就必須考慮現實中人的心理因素,利用行為金融理論對其投資行為進行闡釋。
二、基于行為金融理論的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分析
行為金融理論中的投資者有限理性意味著投資者并不完全理性而且不總是理性的,而證券投資基金主要進行股票和債券的投資,充當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的角色,所以其投資行為勢必符合行為金融理論對于投資者的假設,即證券投資基金是有限理性的。行為金融理論為研究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延伸性的啟示。
1.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
很多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會非常注意其他機構的動向,并在這些機構投資者采取行動時,立刻采取相似的行動,這可能是源于其對本身投資決策缺乏把握,也可能是看到其他機構已經獲利而相信自己也能獲利,或者更可能是由于害怕與眾不同,必須采取行動。所以在這種時候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理性的考慮該決策究竟會為基金本身帶來多少收益,而僅僅是一種盲目的“從眾行為”。同時,由于多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高度的同質性,它們通常關注同樣的市場信息,采用相似的經濟模型、信息處理技術、組合及對沖策略。在這種情況下,非理性的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很可能同時采取行動,形成群體性的跟風購買行為,并最終導致“羊群效應”。這時,許多證券投資基金將在同一時間買賣相同股票,買賣壓力最終將超過市場所能提供的流動性,從而導致股價的不連續性和大幅變動,破壞市場的穩定運行。
于是,為了避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羊群效應”,政府應該擴大市場容量,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質量,使眾多證券投資基金在挑選其投資股票品種時就有更多的選擇余地,理性的進行決策,從而有效地減輕“羊群效應”造成的市場風險和脆弱性。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行為的“熟悉偏好”
經典投資組合理論認為理性的投資者通常會通過分散投資來規避風險鎖定獲利。證券投資基金作為投資者通常也會通過投資組合規避風險,但是這種組合的分散程度一般低于經典投資組合理論的建議。很多基金在投資時更愿意選擇股票市場,即那些相對熟悉的領域,投資也集中在其比較熟悉的本國市場、本地市場,從而導致投資組合構成上所表現出的分散不足。這主要是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在評估某些投資時無法估計不確定事物的概率分布,而更熟悉的環境使其感到處于優勢,即行為金融中所謂的“熟悉偏好”,但也因此在某種程度上反而提升了投資風險。
這就要求政府促進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渠道的開放,大力發展債券市場和貨幣市場,同時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以加強市場價格發現,適時推出做空機制,改變現在的單邊市場狀況,并鼓勵基金適當地“走出去”,使證券投資基金采用足夠分散化的投資策略,采取理性的投資決策,從而規避風險鎖定獲利。
3.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的不理性投資行為
行為金融認為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而證券投資基金在進行投資時主要倚重基金管理人,可是基金管理人并不總是理性的,會或多或少受到認識與行為偏差的影響,有時甚至會做出非利益最大化的決策。典型地,當基金管理人處于過度自信時,可能高估自身的能力,為了獲取較高的投資回報而從事風險性較大的投資,給本基金利益帶來損失。并且由于自我歸因的存在,基金管理人在損失出現后,常常先入為主的否定損失是由本身的不恰當行為帶來的,而僅僅把這一切后果歸于市場的不確定性,不能很好的糾正其不理。
所以在基金管理人的選擇上,不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雄厚的專業學術基礎和豐富的金融專業理論與實踐知識、良好的信息收集與信息處理能力,還應要求其了解市場中的投資者和自身會產生怎樣的心理和行為偏差,以避免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造成重大失誤。此外,還應關注基金管理人的心理變化和行為傾向,避免選定的投資組合風險收益發生意外。
參考文獻
[1]何小峰、黃嵩.投資銀行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3).
[2]蔡秀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產生羊群行為的成因和對策建議[J].福建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8(1).
[3]史金艷、李凱、李亞寧.行為經濟學對經濟人假設的重新審視[J].商業研究,2006(5).
一、什么是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投資方式的一種,這種基金主要由基金單位發行,通過對投資者資金的集中,再將資金交由專業的托管人進行托管,利用各種金融工具進行投資,獲取收益。其運行的原理是使用大家的小錢組成大錢,再進行集體的投資,通過專業的基金管理,得到經濟回報。這種投資方式的規模比較龐大,能夠募集到很多的資金,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已經發展的比較成熟,具備一定的專業性,而且交易成本也比較低,能夠獲得更多的投資,這種方式不僅僅能夠降低投資的風險,還能夠根據不同的需要進行不同方面的投資[1]。
二、什么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發起時,是不具備基金總數的,能夠隨著不同投資金額,決定不同的投資項目,投資者還能夠隨時將資金取出或者出售。相比于傳統的證券投資基金來說,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規模比較不確定,而且沒有固定的期限,基金的交易也能夠隨時的進行,相關的機構也會使用廣告宣傳的手段向投資者公開信息,能夠保證對客戶的服務更加的周到,使客戶滿意[2]。
三、現階段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基本情況
(一)從眾效應過于明顯。現階段由于基金組合的投資項目比較集中,這就直接的導致了很多的投資都會影響市場的行情,造成了市場的短期波動,這樣的形式不利于進行基金的投資,也使得很多的投資失去了實際的價值。從眾效應導致當投資市場出現風險時,會直接的影響整個投資,出現極其慘烈的損失。所以,在進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時,要注意避免從眾效應的現象發生,能夠減少一定的風險[3]。
(二)整體規模呈下滑趨勢。近年來,隨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不斷地發展,投資者越來越多,但是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整體規模卻呈現下滑的趨勢,無論是個人投資者還是企業投資者,投資的規模都逐漸的減小。
(三)投資的主體偏向個人。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現階段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投資的主體比較偏向個人,占據整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百分之八十到八十五之間,這樣的形勢不利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
(四)銷售的主要渠道是銀行。現階段,主要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進行銷售的渠道還是銀行,這樣的投資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銷售的渠道過少,導致銷售的數量也比較少。
四、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中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專業的管理人才。相對于投資發展速度快的國家來說,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起步較晚,這種投資理財基金的管理,不僅僅需要管理人員具備一定的專業手段,還需要懂得相關的行業知識,還需要具備一定的經驗,能夠看準市場的投資良機。但是,現階段我國現階段的投資管理人才還缺乏一定的專業性,會給投資帶來一定的風險[4]。
(二)缺少專業的避險工具。現階段,我國的投資理財市場的發展比較落后,投資的項目也比較單一,現存的投資理財項目都具有一定的風險,但是在投資理財的過程中卻沒有專業的避險工具,這樣的結構不利于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進行投資,投資的風險較大。
(三)缺少對基金的基本面的關注。在現階段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中,對基金的基本面還沒有相應的重視,基金投資人不愿意接受基金的負面分析,對基金不能夠全面的分析,這樣的形式不利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的發展。
(四)基金管理人自身素質較低。在現階段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中,部分基金管理人員的素質偏低,只顧忌了自身利益,沒有考慮到投資人的利益。這樣的方式導致基金管理人的操作過于主觀,盲目的追求利益導致投資基金的風向加大。
(五)投資者的投資結構不科學。現階段,我國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組合市場大多數都是個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的投資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很可能會出現頻繁的交易行為,這樣的形勢不利于我國投資行業的發展。
五、針對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或者建議
(一)加大對專業投資人才的培養。想要加快基金行業的發展,首先就要加大對專業投資人才的培養力度,投資公司的專業投資人才是整個公司最重要的部分,投資公司要加大對人才的培養,吸取更多的專業人才。通過鼓勵制度,使更多的人才到投資公司中來,為人才提供發展的機會,能夠找到自身的價值[5]。
(二)使用創新型的金融工具。在進行投資的過程中,除了要抓住投資的機遇,還要使用避險工具,能夠有效地規避風險。還要適當的拓展投資項目,分散投資,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在投資的過程中,使用創新型的金融工具,能夠有效地保證對基金管理的合理性。
(三)對基金的基本面進行詳細分析。我國的基金投資市場發展的速度比較緩慢,基金投資者要先對基金進行管理,找出基金投資市場的發展方向,并根據不同的市場要求,不斷地改進自身的經營模式,要能夠對基金做出全面的、專業的分析,能夠有效地推動投資行業的發展。
(四)建立健全基金公司考核制度。基金公司內部要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制度,要定期的對人才進行培訓,無論職務范圍、職位高低,都要進行考核,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基金專業人才的專業性。還要組織定期的考核,要保證金融公司的內部結構的合理性,要鼓勵員工全面發展,成為高素質員工。
(五)加大力度培養專業的機構投資者。加大力度培養專業的機構投資者,能夠有效地平衡基金投資的主體,機構投資相對于個人投資更加的穩定,要大力的吸收機構基金投資,能夠有效地保證基金投資行業的發展。還要增加基金銷售的渠道,從而增加基金的投資金額。
基金法律身份和稅收義務密切相關,國際上存在3種主流的稅務處理方式:(1)公司型基金具備法人身份,必須繳納公司所得稅。擁有公司型基金的國家多數采用這種稅務處理方式。(2)契約型基金不具備法人身份,一般不用納稅。如日本、韓國、比利時等多數國家。(3)少數國家將契約型基金虛擬認定為公司,繳納公司所得稅,甚至在個別國家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澳大利亞規定投資信托基金沒有分配對象時,基金本身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在組織形式上屬于契約型,根據上述國際慣例可以從3種稅務處理方式中選擇。從我國稅收條款規定來看,現有基金稅收條文中沒有任何關于基金納稅方式的確切規定。仔細研究不難發現,我國與基金相關的稅收條文中又隱約對基金的納稅身份有所暗示,并可以推斷理解為:基金承擔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由基金管理人代為繳納。比如“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票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以及“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在2003年前暫免征企業所得稅”。該兩點所述的“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暫免征企業所得稅”儼然可以被理解為,我國契約型基金雖然沒有法人身份,但需要單獨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當前處于暫不征收的階段。
我國基金究竟是否負有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呢?筆者認為,“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提法是錯誤的,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規定。根據《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很明顯,我國基金不應屬于企業類,那是否可以歸屬到“其他組織”呢?在《實施細則》中“其他組織”一詞被詳細地解釋為,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依法注冊、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問題于是被繼續演化為,基金是否是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組織呢?這一點《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提供了答案。其第一章第二條中明確規定“本辦法所稱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由此可見,基金只是一種投資方式,一種投資工具而已,既不屬于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也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的其他組織。同時,我國各項法律條款都沒有涉及基金公司虛擬化問題。所以,我國契約型基金不應該被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基金本身適用于營業稅嗎?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在2003年前暫免征營業稅”出自《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21128號],和上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價差收入,在2003年前暫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提法一樣,容易使人誤解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價差收入的營業稅的納稅人。顯而易見,如果基金管理人是納稅人,則與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相違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國稅發[2002]9號)(以下簡稱《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金融保險業的納稅人是……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根據《申報管理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同屬于營業稅納稅人的范圍,即“單位”納稅人或“個人”納稅人。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被認定為“單位”,屬于契約型的證券投資基金卻沒有任何理由被認定為“單位”或“個人”。換言之,倘若基金可以被歸入到“單位”而成為營業稅的納稅人,則明顯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基金性質的定義相矛盾,導致相關法規發生抵觸。筆者認為,《申報管理辦法》關于基金繳納營業稅的規定和《營業稅暫行條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違背,應該予以廢除,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本身不應該繳納營業稅。
三、改變個人所得稅扣繳人、扣繳時機的做法是否合理?
我國關于基金個人投資者獲得基金分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先后有過3個:第一個是1996年12月下發的《關于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21號),該通知規定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為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派息分紅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第二。第三個通知是財稅字[1998]55號和財稅字[20021128號。通知規定,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股票股息、紅利收入以及企業債券、銀行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顯然,3個通知關于扣繳人的選定發生了改變,扣繳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改換為上市公司、企業和銀行,相應地,扣繳時間也由基金分配時提前到股息、紅利、利息分配時。
政策意圖十分明顯,改變扣繳人的做法利于稅款在來源處征繳,確保了稅款及時入庫。但是筆者認為,在來源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做法損害了稅收公平原則。首先,損害了個人基金投資者的利益。我國絕大多數的基金契約對基金分配制定了3項限定條件:(1)若基金投資當期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單位資產凈值不能低于面值;(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改變扣繳人的做法使得個人投資者的股息、利息收入在來源處就被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必然導致以稅后收入來彌補基金前期和當期可能擁有的投資損失,甚至可能因提前扣除稅收,致使基金單位資產凈值低于面值,進而不能滿足分配條件。其次,提早了未分配收入的納稅時間。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凈收益的90%.若在來源處預先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則意味著基金未分配的部分也提前承擔了稅負。再者,違背了基金投資者收入確認原則。按照國際慣例,基金投資者不是在基金獲得收益時,而是在基金分配收益時才被確認獲得基金收益,并產生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我國在來源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做法恰恰違背了收入確認的國際慣例。
從稅率設置來看,財稅字[2002]128號文件規定,上市公司、發行債券的企業和銀行在向基金支付股息、紅利、利息時,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此后,包括企業在內的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所有收入都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這條規定考慮到,由于存在著獲得投資者納稅身份變動信息的技術困難,處于上兩個環節的被投資企業無法準確判斷代扣代繳適用稅率,為便于征管,無論是企業或個人投資者,一律按照個人所得稅20%的稅率征收。這種做法存在幾個缺陷:(1)明顯混淆了兩種不同性質的所得稅的區別;(2)投資者取得的股息收入本身就是被投資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它與投資者取得的利息收入性質是有區別的。特別是投資者取得的利息中的企業債券利息,它在被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前進行了扣除,減少了被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而股息收入則是被投資企業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后收入的分配。根據我國稅法相關規定,如果派發股息的上市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等于或高于投資企業適用的稅率,投資企業不必對此項收入再繳納任何所得稅,即投資企業收到的股息收入是一種免稅收入。所以說,上市公司向基金派發股息、紅利及利息時不分清收入性質一并代扣代繳20%所得稅的做法,沒有任何稅法依據。雖然能夠提高稅收征管的便利性,但是加大了基金投資者的稅負,造成了稅收制度的混亂。這一方面反映了我國制定稅收條款時的不嚴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被投資企業代扣代繳不同性質投資者稅款的做法不合理,不能在確保稅法一致性基礎上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四、我國基金稅收是否存在多重征稅問題?
首先需要澄清一個理論和現實的分歧。一些學者認為,我國基金稅收存在嚴重的多重征稅問題,主要理由是:作為同一筆信托資產,基金資產在委托狀態和委托人收到信托收益時承擔了兩次以上不同類別的稅收。如,基金投資股票、債券收益繳納所得稅和營業稅后,投資者在獲得分紅時仍要納稅。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按照2‰的稅率征收印花稅,投資者買賣基金也要繳納印花稅。但是,上述結果僅來自于理論上的推理,其中多數條款仍屬于“暫免征”狀態,或許將來征收時會得到印證,可目前的征管實踐并非如此。
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政府對基金業貫徹的是優惠多、稅負輕的財稅政策思路,稅制設計的主觀意愿是避免多重征稅,現實也是如此。但是,由于基金在我國尚屬新興金融工具,對其進行稅收界定還存在一個理論認識和深化的過程,少數環節仍然呈現出多重征稅或稅負不公的情況。體現在:(1)開放式基金的企業投資者獲得的派息、分紅收入承擔了雙重稅負。不同于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的價格等于單位凈資產值,當開放式基金獲得派息和分紅時,基金單位凈值提高,若投資者在此時贖回基金單位,按規定企業投資者需為贖回和申購差價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差價中已經包括被投資企業代扣、代繳了20%稅收的派息、分紅額(其他部分是證券差價收入),這導致了開放式基金的企業投資者獲得的派息、分紅收入承擔雙重稅負的現象。企業買賣封閉式基金也會產生類似情況,但封閉式基金的市場價格并不等于凈資產值,對買賣價差征稅可以理解為對資本增值課征的利得稅,不屬于多重征稅。(2)金融機構買賣基金單位既征收營業稅,也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我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金融保險企業買賣金融商品需繳納營業稅。這是考慮到我國金融商品增值額未列入增值稅范圍,造成了稅源流失,由于對金融產品增值額的確認在理論上和操作上都存在障礙,只好通過開征營業稅進行彌補。但是,從基金投資者角度分析,同樣屬于買賣基金的價差收入,金融企業投資者承擔了雙重稅收,非金融企業投資者只承擔企業所得稅,個人投資者沒有承擔稅負,稅負顯然不公平。
開放式基金股息、紅利等投資收益承擔雙重征稅的根源在于投資收益納稅環節的錯位。被投資企業分給基金投資者的股息、利息在流入基金資產時被提前扣繳了所得稅,但是。這些投資收益并沒有作為稅后收益隨即分配給投資者,而是重新計入到基金資產中進行資本增值性運轉,必然在資本增值實現時承擔資本利得稅。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延后投資收益納稅環節的做法來解決,即在基金分配時對分配額代扣代繳投資收益稅。一方面,分配額可以在納稅之后立即分配到投資者手中,基金凈資產隨即因除息而減少,相應地基金價格回落,資本增值的稅基中不再包括被分配掉的投資收益;另一方面,基金分配額中還包括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益,從而彌補有做法中這部分差價收益不用納稅的稅法漏洞。同時,在基金分配時征稅的做法恰恰符合對基金征稅國際貫例中的“投資者收入確認原則”,這也對將來我國為適應基金跨國投資提供—個共同的稅法口徑。
對于金融業增值額的納稅問題在國外討論已久,考慮到增值確認的技術困難,以及鼓勵資本流動的原因,多數國家還是免征了金融業的交易稅(增值稅)。我國基金業處于發展階段亟需大量流量穩定的資金支持,培育機構持有者是已被國外經驗證實的有效途徑之一。但是,我國金融企業投資基金時需要負擔5.5%的營業稅及附加和33%的企業所得稅。稅負明顯偏高于非金融企業和個人投資者。為培育基金機構投資者,建議可以對金融企業買賣基金暫免征營業稅。
參考文獻
(1)《關于個人從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派息、分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21號)。
(1)證券投資基金是由專家運作,管理并專門投資于證券市場的基金。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基金資產由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管理。基金管理公司配備了大量的投資專家,他們不僅掌握了廣博的投資分析和投資組合理論知識,而且在投資領域也積累了相當豐富的經驗。
(2)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于證券市場的。與直接購買股票相比。投資者與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直接關系,不參與公司決策和管理,只享有公司利潤的分配權。投資者若直接投資于股票、債券,就成了股票、債券的所有者,要直接承擔投資風險。而投資者若購買了證券投資基金,則是由基金管理人來具體管理和運作基金資產,進行證券的買賣活動。因此,對投資者來說,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證券投資方式。
(3)證券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小、費用低的優點。在我國,每份基金單位面值為人民幣1元。證券投資基金最低投資額一般較低,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財力,多買或少買基金單位、從而解決了中小投資者"錢不多、入市難"的問題。
基金的費用通常較低。根據國際市場上的一般慣例,基金管理公司就提供基金管理服務而向基金收取的管理費一般為基金資產凈值的1%--2.5%,而投資者購買基金需繳納的費用通常為認購總額的0.25%,低于購買股票的費用。此外,由于基金集中了大量的資金進行證券交易,通常也能在手續費方面得到證券商的優惠,而且為了支持基金業的發展,很多國家和地區還對基金的稅收給予優惠,使投資者通過基金投資證券所承擔的稅賦不高于直接投資于證券須承擔的稅賦。
(4)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根據投資專家的經驗,要在投資中做到起碼的分散風險。投資學上有一句諺語:"不要把你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然而,中小投資者通常無力做到這一點。如果投資者把所有資金都投資于一家公司的股票,一旦這家公司破產,投資者便可能盡失其所有。而證券投資基金通過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的小額資金。形成雄厚的資金實力,可以同時把投資者的資金分散投資于各種股票,使某些股票跌價造成的損失可以用其他股票漲價的盈利來彌補,分散了投資風險。如我國最近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1個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0%。換言之,如果某基金將其80%的資產凈值投資于股票的話,它至少應購買8家公司的股票。
一、證券投資基金的含義及特點
所謂證券投資基金,其實就是采用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同時基金由業基金管理人托管,通過基金管理者對資金進行運行與管理,并通過資產組合的方式來實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幾方面特點:首先,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信托投資方式,關系到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三者利益。證券基金作為一種金融信托業務的形式,也有著自己的獨特點,由同一機構所擔任,且基金托管人往往是法人,基金管理人并未對每一個投資者的資金進行應用,而是將其全部集合起來,從而形成一筆較豐富的資金。其次,證券投資基金本身為集合投資體制的一種,通過積少成多投資方式聚集資金,創建專業化公司,并管理該公司;第三,證券投資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工具的一種,其憑證發行和股票、債券相同,共同組成證券投資基金。當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證券從而完成投資行為,在享有收益的同時也承擔著風險。
二、證券投資基金的股票投資
1.股票投資價值評價體系。
股票評價體系的構建需要堅持以下原則:(1)全面性結合重要性:由于企業創建基本面分析指標比較復雜,同時又涉及到不可量化或者可量化指標。相對而言,定性指標可從多個方面來反應公司基本面情況,但評價極易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而定量指標比定性指標更為客觀,但是有著較差的時效性及片面性。這就需要將定性與定量指標相結合,同時還應突出重點,避免以偏概全、信息疊加。(2)科學性結合靈活性:由于公司股票投資指標的選擇時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必須符合公司自身特點,并且根據公司自身實際情況,合理調整指標體系,這就要求具有較強的靈活性,可根據不同評價目標的需要有選擇細分投資指標。
1.1宏觀環境。
宏觀環境主要是從國家產業政策與國家稅收政策兩大方面來進行分析。國家產業政策則主要就是國家將各種優化給予重點產業,從而為企業的發展提供有效支持,對公司可持續發展極為有利。相反,若國家要限制某一公司的發展,同樣會通過政策來予以限制。而國家稅收政策則是公司發展的重要基礎,可為公司發展提供充足資金等。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者來說,國家依照行業實際情況,實施不同稅收政策,可有效提高基金投資利潤。如:國家對高新技術公司給予重點稅收支持,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于服務型公司,則按照前三年免征,后三年減半征收;對于農產品、農機作業等,減半征收,甚至免稅。
1.2行業環境。
股票投資指標體系中包括行業發展速度、獲利能力及其競爭能力。其中行業發展速度是行業收入增長的重要體現,對行業發展速度予以關注時,就能夠獲取更多的獲利能力。當確保兩者都比較高時,才能夠保證該行業有著較好的發展前景。
1.3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是股票投資中最為重要的一環,股票購買是購買一家企業股份,使得該企業財務狀況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利益。綜合相關文獻研究成果,將財務狀況指標分為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利潤比率、存貨周轉率。(1)流動比率:具體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比例,因為短期債務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流動資產也會影響到短期債券的總額,當所借出的債券越少,公司所面臨的償債壓力也就越小。若不考慮企業自身規模,流動比率適宜用于不同公司間及其相同公司不同時期的經營情況。(2)速動比率:若根據流動性大小可將流動資產分為速凍資產及非速動資產,前者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貨幣資金;后者包括預付款項、存款等。由于非速動資產的變現時間及金額有著不穩定性,因此,在選擇速動比率作為財務狀況的指標。
2.股票投資策略。
與國外發達國家較成熟的證券市場做對比分析,因國內證券投資基金市場依舊處于發展階段,其體制還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存在信息不對稱的現象。這就需要充分了解當前市場情況,評估股票市場投資環境,做好各項改革措施,重視上市公司在資產重組、生產經營管理中的變化,應充分認識到宏觀環境的變化,給企業所帶帶來的改變,進一步發揮公司潛力,在短時期內提升上市公司的價值。由于證券市場的發展存在周期性,其國內的表現也較為突出,面臨的陷阱較多,在這一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下,不應僅僅追隨市場變化而動搖理念、改變原則,在此種情況下,從而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對于成長價值符合型的投資決策應對基金管理風格給予全面分析,適當調整二者的投資比例。其二,應加強主動管理。鑒于當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情況,為了能夠在證券市場中取得更為有利的地位,應認識到我國這一國情,將基金投資組合所面臨的系統性風險與非系統性風險結合起來,并對其做綜合分析;同時,對于迅速擴張的市場,不同企業、行業的發展可能表現出較為明顯的差異性、階段性,應在成熟理性的投資基礎之上,把握證券市場的周期性運行規律,進而采取主動管理策略。
三、證券投資基金的債券投資
1.債券市場分析。
我國債券市場可分為債券流通市場與債券發行市場,都屬于金融體系中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重要作用。成熟的債券市場可反映投資者、籌資者的低風險的投融資工具,應充分認識到債券市場是中央銀行貨幣政策的重要載體。債券可由政策、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向投資者發行。近幾年來,我國的債券市場已得到長足的發展,并取得不菲成效。尤其是國債,規模不斷擴大,在經濟增長方面起著促進作用。從當前債券發行總量上來看,我國債券發行規模日益擴大,在滿足企業資金需求、國家財政政策方面起著較大作用;若從運行機制方面來講,市場機制則居于主導地位,市場化的程度不斷提高,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所債券市場正逐步走向成熟。
2.債券投資策略。
2.1建立完整的市場退出機制。
由于我國債券市場的環境較特殊,使得我國債券市場的退出機制也具有一定特殊性,即需要行政政府的干預。鑒于此種環境,行政政府之間應加強行政主體間的配合,保證債券市場健康運行。其次,應尊重當地經濟環境,從實際出發,配合行政政府的工作,進而確保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并有效減少投資者的損失,在此過程中更為重要的是加強行政手段的干預。
2.2加快征信立法進程。
從當前來看,我國債券的信用等級存在較多問題,為了確保我國債券市場的可持續發展,應加快征信立法進程。可從以下兩大方面著手進行:其一,建立統一的信用監管體系。尤其是加強中介結構的監督,明確各自職責,對資產評估機構及會計律師事務所等各個中介機構加以監管,最終確保該文件的客觀性及其真實性。其二,完善信用評級的立法體系。通過建立完善的立法體系,才能保障債券各項合法利益,并使評級系統有法可依,同時各自的法律地位得到保障,降低信用風險的發生率。其三,還應借鑒外國先進經驗,增強獨立性,制定相關規定,擴大信息披露范圍,進而約束評級機構。
四、結語
關鍵詞: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影響;策略
一、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影響分析。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同樣具有雙向響效應,一方面,它促進商業銀行業務創新與中間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造成沖擊,進而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
1.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利潤增長有積極影響。
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中有利于組織低成本的存款。無論是基金開戶還是基金投資前的沉淀,基金的存款都是低成本穩定的資金來源。而且不論基金是商業銀行通過為基金提供銷售、交易服務,在銀行系統內部十分簡便地以低成本直接將存款劃轉為基金,這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也為自己擴大了客戶源。另一方面,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可以收取基金托管費,獲取中間業務收入。由于證券投資基金是發起、管理、托管三權分立的機制,根據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基金托管業務必須由商業銀行擔任。但基金托管要求托管人有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而且要具備安全保管基金資產的條件,托管人必須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以保證基金發行、運營、贖回與清算的效率和質量,目前主要由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等來擔任,一些資本實力雄厚而且業務能力強的股份制銀行也加入這一行列,所以基金托管業務將是商業銀行之間的競爭業務,具體見下表。從證券投資基金歷年托管費收入來看,托管費收入上升速度很快,已經從1998年的1600萬元上升到2006年的10.53億元。商業銀行通過介入基金托管業務,既可以改善其自身的資產結構,促進商業銀行中介業務的發展,增加無風險業務收入,改善業務收入結構,也可以促進新型商業銀行業務人員素質提高與知識結構的改善,為商業銀行現代資本市場金融業務發展拓寬空間。
2.證券投資基金對銀行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業務帶來了沖擊。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具有強大的專業理財功能,它的出現順應了降低資源配置成本的需要,使得投資者和融資者都愿意通過直接融資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出現存款“脫媒”
現象,使得商業銀行市場占有率不斷下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同樣具有轉型經濟國家的一般特征,正在實現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間接融資仍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仍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如果在短期內迅速削弱其傳統業務,中間業務又無法迅速跟上,銀行的不穩定性增加,將會對我國的金融穩定產生沖擊。進而將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其次,證券投資基金對央行的貨幣政策提出了新的挑戰。投資基金的發展和變化,對傳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制度下的貨幣政策產生了重大影響,使貨幣政策中的M1、M2、M3等形式的貨幣定義不斷發生變化。毫無疑問,證券投資基金對貨幣政策工具和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影響,增加了貨幣控制的難度,對央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提出了新的考驗。此外,由于證券投資基金帶來的低風險高盈利效應,銀行同業競爭加劇,對銀行的服務和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挑戰。
二、商業銀行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對策。
①發揮商業銀行優勢,加大市場開拓力度。鑒于證券投資基金對商業銀行帶來的積極影響,大力發展基金托管業務勢在必行。一方面,要加強基金托管業務的市場開拓,不斷增加托管基金的數量和資產總量;另一方面,要加強銀行基金銷售業務的市場開拓,目的是將銷售的基金按照協議的要求推介出去、銷售出去。要運用現代技術手段銷售基金,順應潮流盡快開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便利投資人投資的方式,讓投資者享受安全、高效、便利的基金代銷服務。還可以借鑒美國籌建類似于“基金超市”網站,銷售各個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也要充分考慮銀行卡在基金銷售中的作用,還可以通過電話銀行銷售基金,給投資者帶來便利。
②商業銀行爭取在政策指導下成立銀行系基金,開展多元化經營。2005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聯合公布了《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管理辦法》,4月6日,確定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為首批直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試點銀行。交銀施羅德、建信基金、工銀瑞信等銀行系基金應運而生。到2008年底,這3家基金公司的排名大幅上升,管理規模逆勢增長,其中交銀施羅德排名12位,建信基金排名20位,工銀瑞信成為2008年規模增長最快公司,而且贏得市場和不俗的業績。商業銀行可以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銀行業帶來了新機遇,不僅有利于在分業框架下推動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而且有助于在中國金融體系中占據主要地位的商業銀行的儲蓄和資產的多元化。大量的儲蓄資金將有可能通過購買銀行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有效轉化為投資性基金,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渠道。因此,各家商業銀行要積極爭取盡快盡早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減少存差,促進儲蓄———投資的轉化。一旦今后政策允許商業銀行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就可以轉換角色,成為基金管理人,直接管理經營基金業務。
③向開放式基金提供融資便利,進行業務創新,為混業經營創造條件。證券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中允許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這使證券業與銀行業合作又增加了一個途徑。由于開放式基金可能面臨非正常巨額贖回壓力而產生流動性需要,往往需要借助于銀行的短期資金支持,在當前商業銀行流動性過剩的條件下,銀證合作的前景十分看好。這也是商業銀行積極進行業務創新,為將來實現混業經營創造有利條件。
④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托管業務服務。基金托管要求銀行在財務核算系統軟件、清算網絡、監控手段、整體服務水平等方面進行改進和提高,提供快捷、便利、周到的基金銷售和服務。商業銀行龐大的儲蓄網點、豐富的儲戶資源、先進的網絡設備、良好的信譽等軟硬件條件,不僅為基金提供了理想的基金銷售平臺,而且商業銀行擁有完善的清算結算網絡系統、豐富的財務管理經驗和完善的系統結構,完全可以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在基金托管業務服務過程中,一定要采用先進的技術,發揮銀行的優勢,為證券投資基金提供全方位的高質量服務。
⑤加強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目前基金托管業務存在的很大問題是商業銀行托而不管,過分注重基金的清算交割和保管功能,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職能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因此,監督管理基金規范運行,避免發生風險,影響金融穩定性,同樣是商業銀行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
⑥加強銀行基金業務人員的培訓,在基金銷售過程中進行專業化的服務。由于基金是新業務,在分業經營的體制下,商業銀行人員難免對基金業務產生陌生感,對基金業務銷售和托管過程中需要具有專業化的知識和技能的專門人才,因此加強崗前培訓、人才引入和員工業務素質學習才能保證證券基金業務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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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意義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間接集合投資模式,是經濟市場發展產物,與人們專業化理財服務需求相吻合。證券基金運作涉及大量投資專家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運作與管理。證券投資基金具有間接性、投資費用低等特點。我國基金多為契約型基金,與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現狀相符。
2研究背景
我國基金業始于1991年,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其發展里程碑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實施。由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與渣打銀行集團、匯豐銀行集團聯合創立的中國置業基金,是我國首個規范化投資基金。隨著經濟與基金行業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基金亮相滬深交易所,開辟了我國基金發展新時期。基金發展的同時,我國金融監管也在不斷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頒布與實施,促進了我國基金行業的規范化發展。
3基金評價意義
基金評價對象包括投資者、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本身以及基金市場。有效的基金評價對我國證券市場健康和諧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可以幫助投資者掌握基金知識,進行理性投資,同時又可以加強相關部門對基金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督。通過基金評價對基金進行評價與考核,有利于企業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是完善我國基金市場,規范我國基金業健康和諧發展的有效切入點。
二我國投資基金評價問題分析
1基準選擇
相比模型選用,基準的選取對業績的影響更大,業績比較基準成為投資者評價基金管理公司業績的重要指標。隨著基金市場不斷發展,基金產品呈現多樣化發展趨勢,不同基金需要選擇不同的比較基準。比較基準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但是國內基準指標體系建設與應用仍存在一定漏洞,無法經受長時間的考驗,也無法獲得廣大投資者的普遍認同。
2樣本選擇
樣本選擇也是證券基金評價的重要內容之一,樣本選擇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生存偏差成為金融界廣泛議論的話題。不同樣本群體,選取樣本時間等都會對樣本分析結果產生直接影響。由于我國基金業發展時間較為短暫,樣本數量有限,導致基金可能偏離初始承諾的投資理念,樣本調查所呈現的問題并不能反映實際情況。
3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的確定
基金凈值是評判基金業績的重要量化指標,其是否科學合理對于維護基金相關人員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國內基金凈值計算方式為股票市值、現金與國債市值相累加,此計算方式考慮范圍較為全面。但我國基金重倉股現象比較普遍,導致凈值計算存在一定水分,無法對我國基金產業實際價值進行估量,還會增加基金持有人成本。
三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策略
1加強基金立法
監管與自律工作證券基金監管可以分為3個層次:法律約束,規章制度約束,自律管理。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構建我國證券投資信托制度的法律框架,塑造良好的證券基金發展環境,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通過規章制度,細化基金管理工作內容,充實管理機制,確保基金管理人行為能夠有章可循。通過人員和行業自律,強化基金企業內部管理工作,約束相關工作行為。
2加強基金信息披露機制
建設有效的基金評價依賴大量有效基礎數據信息,包括數量性信息、描述性信息等。建立有效的基金評級體系,必須加強相關數據信息的披露。首先證券基金監管部門可以要求企業公開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等內容,明確對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中的定義闡述。避免企業運用模糊化、空泛化、概念化的語言進行描述。加強基金內部管理運作信息溝通與交流,及時改進基金凈值核定計算,促進信息流通與披露。
3為基金發展提供穩定的稅收優惠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