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流程8篇

時間:2023-06-15 09: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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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基本建設流程

篇1

【關鍵詞】 計劃控制 制度建設 項目評價

1. 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及規定的變革回顧

1.1國家基本建設管理制度的變革

自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三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實現了持久高速的發展,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拉動因素是不言而喻的,各個地方政府紛紛抓住政策機遇,上馬大型建設項目,在拉動當地經濟增長的同時,這也暴露出了投資總量偏大、結構失衡、預算超支等諸多問題。中央政府早就看到了基本建設投資管理中的這種弊病,為了改變這種不正常的勢頭增長,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銀行總行早在1984年就作出了《關于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撥款改為貸款的暫行規定》,把由國家預算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全部由財政撥款改為銀行貸款,歸還本利的資金來源必須從企業新增的利潤中支付。財政部后來又陸續出臺了《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財基字[1998]4號)、《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394號)、“關于解釋《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建[2003]724號)等文件。2006年,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建設部、安監局等多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煤炭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規定,這些管理制度或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一部分高耗能、高污染、重復項目建設投入。更重要的結果是,使建設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有了不少進步,建設單位的投資成本控制意識得到了逐步增強。

1.2兗礦集團公司基本建設管理規定的發展

2003年左右,正是兗礦集團實施“走出去”戰略,實現對外擴張的重要時期,在財政部出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之后,兗礦集團順勢制定了適合自身發展戰略的《兗礦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辦法》和《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為兗礦集團眾多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項目管理的規范化奠定了重要基礎。兗礦集團核算辦法在財政部規定的原則下,內容更加細致,操作性更加強,對基層建設單位財務核算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引導性。經過幾年的實踐驗證和內容補充,在2007年組織編寫了《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辦法講座》,為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核算工作進一步描畫了一套標準的“路線圖”。2009年再次對《講座》進行了修訂,除了對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內容進行重點優化外,還對近幾年國家法規進行了重新梳理,部分章節進行了重新編寫,形成了新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應用指南》,成為兗礦集團公司當前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最新的工作規范。該指南既是工作規范也是一部財務操作手冊,實用性很強,涵蓋了所有建設管理流程和比較全面會計核算具體規定,表文并茂,實例突出,對廣大基建財務人員起到了積極的規范作用,特別是對與初次涉及基本建設核算的財務人員幫助更大,可以較快的熟悉基建相關管理規定與核算方法。指南下發后,兗礦集團所屬各個建設單位的核算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明顯提高,2010年基本建設財務決算考核中,各建設單位績效考核分值普遍提高,23家建設單位中,綜合得分80分以上的建設單位22家,占全部單位的96%,比2008年提高了20個百分點。

2. 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的特點

以兗礦集團為例,兗礦集團在多年的建設管理中,不斷總結教訓、積累經驗,逐步形成了具有兗礦特色的基本建設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特點。首先從業務歸口管理上進行了細化,把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生產經營財務管理進行了區分,并在管理組織結構上,把兗礦集團財務部的管理職能細化為為生產財務部與基建財務部兩個并行部門,分別管理集團下屬生產和基建單位,確保了在業務管理上更加精細化和專業化。其次,更加提高了對可行性研究、初步概算、投資計劃及預算執行的控制力度,明確了集團公司計劃部門、基建管理部門、機電管理部門、物資管理等部門對建設項目的監管職責和具體工作流程,所有建設項目資金實行集中管理,由建設單位、專業化公司、集團公司三級多部門審批,網上劃轉,通過資金管控實現了對投資過程的控制。第三是更加注重了項目后評價制度的建設,突出了集團審計部門對項目建設過程及成果的審查與評價作用,實現了項目管理過程中發現問題能夠迅速反饋和及時糾正。除了上述具有兗礦集團公司特色化管理特點外,本人認為建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還要突出以下幾個重要作用或特點:

2.1“關口”前移,控制好項目論證關

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是建設前期階段的重要工作,對項目成敗及投入的收益將產生直接、巨大的影響。可行性論證必須要實事求是、科學民主,反對假、大、空和嘩眾取寵。每個建設項目從立項、設計、施工到建成投入使用,國家和建設單位要投入幾百萬、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然而很多項目建成后的使用卻不盡如人意,甚至成為了一堆垃圾、變成企業的包袱。究其原因,多是項目可行性論證誤導了項目決策。因此,負責任的項目論證,必須對項目有關的工程、技術、經濟、環境、政策等方面的條件和情況做詳盡、系統、全面的調查、研究與分析,對各種可能的建設方案、技術與工程方案進行充分的比較論證,應以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視角對項目完成后的經濟效益、國民經濟和社會效益進行充分預測和評價,把財務控制關口前移,讓財務部門積極參與論證過程,共同把好項目的論證關。否則,依據一個錯誤的論證結果做出的必定是一個錯誤的項目決策,即使再加強建設過程控制也是無效的。

2.2超前預控,“計劃性”色彩很濃厚

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是基本建設管理實施階段的重要工作。它是根據初步設計概算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編制的,是基本建設活動實施計劃控制和財務管理控制的第一道關口,因此有“計劃上的節約,是最大的節約,計劃造成的浪費,是最大的浪費”的說法。經批準的計劃,是簽訂合同、設備訂貨和建設項目管理的依據。計劃指標以最末級單位工程為單位,設立類似會計科目的編碼,形成年度計劃大表,建設單位應當配備獨立的計劃人員,按月統計實際完成情況,對比分析計劃進度與控制情況,按月形成計劃統計報表,上報歸口管理部門。財務會計核算則要綜合考慮計劃規定與相關會計政策規定,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準確反應各類投資的列報情況,動態對比實際列報與計劃指標的差異,發現計劃外、超計劃的工程立即予以制止或采取相應控制措施,從 而做到超前預控,維護計劃的嚴肅性。一個準確的計劃編制,基本上就已經確定了項目最終投資的完成數,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過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對計劃的執行過程,因此,整個項目管理與核算過程,“計劃性”色彩十分濃厚。

2.3建章立制,制度建設貫穿始終

建設項目管理是一個由多種專業機構組成的管理系統,各種專業管理各有側重,相互聯系,前后貫穿,渾然一體,一個項目從立項到竣工結束,始終是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和共同控制的一個管理過程。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是其中一個重要管理環節,必須遵循項目建設程序為基本原則。因此,基本建設程序必須進行固化和優化,要形成規章制度,制度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關鍵,要本著實用、管用、好用、可用原則,貼近實際,優化流程,把制度建設和優化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制定制度是對建設項目管理流程的固化,清晰的工作流程是建設項目管理的總抓手,按制度辦,按流程走,責任明確,目標清晰,利于解決過程中的問題,最終實現項目管理的過程控制。會計核算反應的就是流程的結果,反過來,會計核算結果與計劃的對比就是對流程環節考核的依據。因此,制度建設是杜絕“三超”現象,“三邊”工程,實現建設項目財務核算程序化、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重要保障。

2.4項目評價,不只停留在事后上

一般情況下,建設項目結束后,項目主管部門還要依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列出的有關指標,結合工程竣工后的實際情況加以分析,作出評價,指出項目在論證、規劃設計、概算、工期、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進行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等綜合評價,即項目后評價。實際管理中,這種評價一般已經貫穿于項目建設的全過程中。各個建設項目在每年進行財務決算之際,建設主管部門都要對基本建設財務核算年度報告進行全面的審查和審計,審計過程和審計結論就是對當年度項目建設管理的一個綜合性評價。因此,項目評價工作的時點,實際上已不只是在項目結束以后了,建設主管部門還可以組織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建設項目中期檢查”,建立審查問題整改落實跟蹤機制,實現“全程審計、分期報告、迅速反饋、及時糾正”的評價目標,以強化提升建設項目整體管理水平,維護建設項目高效、健康、有序推進。

結束語

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不是一個新鮮的話題。多年以來,無數學者對此也有看各種各樣的觀點和論述,不同建設單位采用的核算方法、管理方法不盡相同,差異較大。國家有關部委雖然出臺了多部規章制定,但規范的都是“大方向”的問題,對于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細節上還是比較粗放。各個建設單位財務核算特點的不統一,有可能會造成國家統計口徑數據的不準確,甚至出現稅費繳納標準上的不一致。因此,行業內漸漸出現了希望國家統一基本建設核算的呼聲。兗礦集團在多年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積累的一些經驗,已經匯結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方法,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隨著逐步的完善,還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形成《建設項目財務規范》,預計工作規范落成后,將是我國企業界首個針對建設項目管理,形成較為系統和完整的創新型探索文件。我們拭目以待。

參考文獻:

[1] 兗礦集團公司《建設項目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應用指南》.

[2] 湯冬秀《淺析加強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幾個關鍵環節》2005.

[3] 趙麗黎《淺談基本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與預算控制》2000.

篇2

關鍵詞: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一、前言

基本建設項目一般是由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其投資資金保障,一方面是依靠財政,另一方面則通常是依靠市場融資手段解決。2010年年初,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及保監會聯合《關于進一步做好金融服務支持重點產業調整振興和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的指導意見》對2010年信貸工作作出部署。根據《意見》,從2010年到2011年將繼續落實“區別對待、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嚴格控制對“兩高”行業、產能過剩行業以及新開工項目的貸款。而以市場融資方式進行基本建設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被劃歸為“兩高”行業,為此,銀行信貸方面對投融資平臺搞基本建設項目的大門已基本關閉;財政方面,從2008年開始,面對來勢迅猛的全球金融危機,世界經濟全面衰退局面,中央和地方各級地方政府為實現國民經濟平穩增長,充分利用了“三駕馬車”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以拉動國民經濟增長,為此,各地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過熱”、“過大”,過多地擠占了地方財政支出,截至2010年,各地財政已基本無力在基本建設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土地轉讓收益方面,從1月10日國務院“國十一條”出臺開始,宏觀政策重拳打壓房地產市場,預期的土地收儲轉讓收益已十分蒼白,基本喪失了原有的融資空間,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保障面臨困境。為此,加強基建項目的財務管理,嚴格控制建設成本,保證基本建設工程順利推進,渡過難關,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當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基建財務核算方面的問題

1、不嚴格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設置賬套和會計科目,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會計制度》,不獨立建賬,不以批復的工程概預算、建設內容、規模、標準為基礎建賬和進行明細核算,概算外或超概算使用建設資金,外借、擠占、挪用、截留資金的現象時有發生,建設成本不實。

2、會計科目設置過于簡單,胡亂歸集建設項目成本支出。

3、會計科目使用不準確。

(二)基建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

1、項目立項粗糙,審批程序不規范,支付依據不足。

2、沒有制定資金撥付程序和工程結算程序,制度不健全不規范,權責不清,采購及工程建設招標不規范,無法保證建設項目的廉潔性和公證性。

3、沒有專職基建財務人員,財務監督職能不能真實發揮,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存在問題,難以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和參謀作用。

4、存在長期掛賬現象,結算工作難以推進。

5、項目竣工財務決算不及時,項目資料歸檔不及時。

三、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的對策與措施

(一)高度重視基建財務管理工作

首先,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項目一般都是政府投資的公共財政范疇,雖然項目資金來源渠道不一致,無論投資主體為哪個主體,但最終的投資支付都由財政承擔,基本建設項目對社會投資的基礎性(公共性)、帶動性、引導性、調節性作用至關重要,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管理規定、基本建設程序進行推進。其次,要正確認識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目的和作用,充分發揮參謀和監督職能,充分認識到財務管控是防范基本建設風險的核心。再次,應明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對基建資金使用實行全范圍、全過程監管,確保基建資金安全有效使用。單位負責人應充分認識基建資金管理的重要性,基建財務人員應承擔起《會計法》賦予的責任。最后,要建立健全以控制工程投資概算為目標,以控制投資成本管理為主要手段,以控制工程質量為著力點的三大控制體系,不得隨意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規范和完善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工作,不斷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財務管理,使財政資金真正發揮最大效益。

(二)完善制度建設,加強財務管理協調

首先,應建立健全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合同簽訂及工程款支付審批流程、招投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等,對涉及項目的所有環節進行規范,把立項、設計、建設、移交等按一定的規則來進行推進,把資金使用的各環節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基本建設會計制度》進行核算,嚴格按照批準的概預算建設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開設專戶、建立專賬、設置規范的會計科目核算。

其次,加強以成本核算為核心,強化資金節約意識,嚴格按批準的內容和標準開支進行投資控制,嚴控建設成本;嚴肅結算紀律,不得以撥代支,統一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的撥付依據,嚴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施工設計圖、設計變更通知、與工程量和預算定額相關的文件和資料等進行審核,不得無理由超過訂立合同總價,不得超概算支付。

再次,規范基本建設程序,嚴格程序開展各項工作。制定項目立項規則、招投標流程、訂立經濟合同流程、工程款項審批支付流程、工程設計變更流程、工程結算及竣工交付流程;建立預測、訂立、實施、監督、反饋的基本程序;實行工程建設有條件擔保,覆蓋招投標、工程款支付、工程建設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及竣工驗收質量保證;采用聯簽制,形成集體決策制,進一步防范風險。

最后,加強部門工作間溝通,以制度規范要求財務人員積極介入涉及項目的各個階段工作,如項目設計、招投標、合同的簽訂、工程變更等方面,達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管理、控制與監督,及時反饋相關財務信息,使得各方及時掌握情況,確保順利完成項目任務。

(三)加強基建財務組織架構,加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提高財務人員業務素質

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基本建設財務工作,對省管和跨市的大中型項目建設單位,要求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配備了專職的財會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對不具備單獨成立財務機構條件的縣級以下的工程建設單位,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財會人員。財會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按財務隸屬關系必須征求財務主管部門的意見。抓好基建財會隊伍的建設,選擇有專業知識、責任心強的基建財務人員,并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強業務培訓。基建財務人員需熟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及基本建設的相關法規和基本建設程序,熟悉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法規,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經濟合同知識,學習工程建設、工程概(預)算知識,了解工程管理等相關知識。逐步推動基建管理信息化進程,更新管理手段,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素質,促進風險防范意識,使他們適應新形勢下基建財務管理的需要。

(四)建立并加強基建項目資金監管

首先,對建設項目資金采用一一對應的方式開設專戶進行結算;然后,對工程實施單位經常存在拆東墻補西墻,互相拉用建設資金的情況,建立二級監管機制,對工程款使用要求到指定銀行開設專戶,并委托銀行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管,使工程建設資金得到保障,充分利用第三方專業資源進行項目建設管理,同時形成良好的互動關系。既保障了項目建設資金的充分使用,也能保障政府與企業間形成良好的融資紐帶。其次,對資金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要落到實處,確保自查和委托審查相結合,克服內部審計的不足,及時糾正問題,確保資金合法使用。再次,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建立嚴厲的考核機制和問責機制,對違反基建財務管理規定和財經紀律性質惡劣的,不僅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要加大審計監管力度,推行項目全程跟蹤審計

首先,申請審計單位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審計,充分利用政府評審這一重要手段,對項目工程概算、預算和竣工決(結)算進行評估與審查,實行“先評審、后預算”、“先評審、后招標”、“先評審、后撥款”、“先評審、后批復”的制度。其次,對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工作,應從招標環節開始到合同條款中進行明確,強制約定有關編制要求,加強懲處措施,引起實施方重視。同時,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要隨時做好資料收集、嚴格歸檔,可考慮按分項、分步工程結算編制;另外,在內部管理制度上規定責成項目負責人按要求時限完成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對于一些公益性項目,應積極與政府有關單位和部門接洽,一方面要求以行政手段指定接收單位,另一方面要求財政部門在資金上給予大力支持,專門安排專項資金解決后續支出。在此基礎上,確保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完成,工程順利通過移交。

綜上所述,如何加強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制度上要進行規范,更重要的是各基本建設單位負責人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充分認識到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重要性,支持財務管理在基本建設管理中的核心控制和監督作用,才能保證把有限的資金在基本建設中發揮出最大的使用效益,保證基本建設項目順利推進。

參考文獻:

1、徐湘瑜.基本建設財務管理[M].立信會計出版社,2001.

2、梁慧媛,陳新環,呂勁松.建設單位會計[M].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6.

3、趙麗黎.淺談基本建設單位財務管理與預算控制[J].當代經濟,2008(12).

4、劉伊生.建設項目管理(第2版)(修訂本)[M].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2008.

篇3

雖然,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煤礦企業基本建設制度和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在原有的基礎上已經進一步完善了礦建項目管理制度和體制,進一步提高了工程質量,規范化了合同管理,基本上奠定了煤礦企業日后的生產。但是,礦建管理體制和管理意識還有待于完善,導致了目前的礦井基本建設還存在著一定問題。

(1)缺乏煤礦基本建設創新理念

作為傳統開采行業的煤礦企業,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基本建設管理人員的創新理念比較落后,加之大部分煤礦都建在經濟相對封閉、水平落后的地區,計劃經濟帶給煤礦企業的影響很深。導致了大部分煤礦基本建設理念都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把煤礦建設施工過程和煤礦基本建設混為一談,對于觀念的認識上還以為只要建設了礦井就可以成為一個煤礦的階段,所以,大部分煤礦企業基本建設管理人員還只是關注理想,而輕視了建設。

(2)需要進一步完善煤礦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煤礦基本建設不同于其他行業,它技術難度大、為期時間長、施工規模大。同時,礦建項目管理人員沒有許多礦建管理方面的經驗,所以,在基本建設的工程監管、合同制定以及招標等制度完善上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出現諸多漏洞。如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大部分管理者還認為礦建監理只是對建設施工階段的管理,忽視了對整個基本建設項目全過程的監察和管理,從而對項目的順利、高效進行非常不利。從合同管理角度來看,目前的合同分級管理、合同的授權管理機制以及歸口管理制度都不完善,不清楚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沒有執行相應的制度等等,同時,評估步驟和審查過程有時也被忽略,對合同管理沒有執行有效的控制和監督。

(3)煤礦企業基本建設管理模式需要完善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煤礦建設管理模式從傳統的項目指揮部發展為項目籌備模式,這是一大進步。但是,項目籌備模式也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如龐大的項目需要做很多協調方面的工作,也就需要大量的人力資源,同時帶來巨大的管理成本及人員安置問題。

2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礦井基建管理模式

2.1礦井基本項目建設要把創新當理念

在煤礦企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中,要把先進的建設理念貫徹到這個過程中。做到“五更一創”,即“更安全、更可靠、更先進、更規范、更環保”和創建一流煤礦。這個標準在煤礦基本建設初期就應該高標準、嚴要求的貫徹落實,為今后煤礦企業的生產、安全以及良好的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2.2將法人治理結構引入到管理中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我國煤礦企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模式日益完善,在國內各大行業也相繼引進了國外先進的項目管理模式。如中石化、中石油、大型冶金企業、能源開發企業以及化工企業等等,都借鑒了國外先進的管理模式,如MC模式、EPC模式等等。從傳統的建設和管理體制轉換為現在的建設和管理分開進行。但是,煤礦企業基本建設具有其獨特的性質,和其他項目管理不同,煤礦企業具有很多的安全施工經驗,這是任何一個建管分析模式和第三方所不具備的,所以建設和管理分離模式或者第三方委托監理模式是不適合煤礦企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市場規律是煤礦企業基本建設在市場經濟下所要遵循的規則,建立法人實體治理過程要符合市場經濟的規范,要遵照項目基本建設的流程。所以,項目責任制的制定勢在必行。在基本建設的法人設定中,要嚴格按照我國《公司法》的基本原則,可以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依法享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對煤礦建設項目策劃、資金籌措與使用、規劃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資產的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

2.3構建完善的管理制度體系

從項目招標角度來看,對招標工作的周密性以及流程的規范要加強。煤礦基建招標流程包括:投標資格預審、專家評估、評標標準以及評標辦法等等,這幾個方面的制度都需要完善。努力建立一個投標方能夠公平競爭的平臺,做到優勝劣汰。從而,為投資方能夠更圖1煤礦企業基本建設管理流程合理的投資進行服務。最終達到用最短的工期和最好的工程質量完成煤礦企業基本建設的目的。從合同管理來看,完善基本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制度是根本。作為煤礦企業,在基本建設初期就要對合同把關,對合同歸口以及合同管理機構要具有足夠的重視度。將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做好。

3結束語

篇4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轄區內主要以財政性資金、政府專項資金(基金)、政府統一借貸資金等投資的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項目。

第二條審計局(以下簡稱審計局)是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監督部門。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實行監督審定制度,審計局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建設單位、財政部門依據審計結果結付工程款。

第二章結算送審程序

第三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結算編制工作,并向建設單位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可認為其期限為60天。

第四條建設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的結算資料后應進行核實、審查,對結算資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督促施工單位補充完善。施工單位經建設單位催促后14天內仍未提供完整資料或沒有明確答復的,建設單位即可根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

第五條建設單位審查結束后填寫《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送審聯系單》,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并將完整的建設項目竣工結算資料送交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規劃建設局)。

第六條未列入年度計劃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

對于送審金額超預算10%且絕對額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建設單位應說明情況并辦理相關手續,由規劃建設局予以認可。

第七條規劃建設局應對轄區內所有基本建設項目的竣工結算進行初審,并簽署初審意見,初審結果由規劃建設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簽字確認。

第八條規劃建設局在初審結束后,應簽署初審意見書。15天內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資料送交審計局。審計局對規劃建設局送審資料進行清點、核對后,由交接雙方經辦人簽字,并注明交接日期。

第九條對個別因特殊情況而不完全具備送審條件的項目,需由施工單位出具書面情況說明,經建設單位確認,規劃建設局同意后方可送審。

第三章結算資料要求

第十條工程竣工結算送審資料應完整準確、圖形清晰、字跡工整,有利于長久保存。

第十一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送審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招標文件、招標圖紙、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等;

2、施工合同、材料設備采購等合同及與項目有關的協議、紀要等;

3、設計變更、隱蔽工程單、施工現場簽證;

4、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5、工程竣工圖紙(含設計變更);

6、工程造價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及相應的電子版文檔;

7、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取費證書(或計價手冊);

8、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送審的竣工結算書應由施工單位具有造價編審或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編制完成。竣工結算書封面要有工程名稱、編制日期、工程結算總造價、編制人簽字、編制人資格印章、單位公章。

第十三條資料送審后,未經審計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送審金額或送審內容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現場簽證應由施工單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三方簽字,跟蹤審計項目還應由跟蹤審計人員簽字,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依據。簽證應提供原件,如為復印件應加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公章。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本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及委托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現場簽證行為。

第四章結算審計內容

第十五條基本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施工合同、協議是否真實、合法、有效,是否與招標文件一致;

2、隱蔽工程施工紀錄和驗收簽證等手續是否完整、真實;

3、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結算是否按設計變更、施工方案變更作相應調整;

4、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計價手冊是否與結算工程相對應;

5、竣工結算的結算方法、定額套用、費用計取、優惠讓利是否與合同條款、招標文件一致,是否符合國家、省、市規定和要求;

6、措施項目費是否與投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一致;

7、工程量的計算是否與竣工圖紙、工程簽證資料、實物一致,是否符合工程量計算規則,有無漏算、重算和錯算;

8、定額子目換算、工料分析是否合理準確;

9、材料(設備)、人工、機械臺班價格是否合理準確;

10、工程量清單報價項目的結算價是否與投標報價一致。

第五章結算審計實施

第十六條審計局根據基本建設項目年度計劃成立審計組,實施結算審計。審計組針對審計項目的工程特點,編制建設項目結算審計實施方案。

第十七條審計局在實施建設項目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出具《審計通知書》。

第十八條審計組以合同、招標文件規定的定額、計價方法為依據,根據市場供求變化和施工條件等因素實施初步審計,并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復核丈量,現場取證。

第十九條初步審計完成后,審計組內部實行交叉復審,最后由稽查復審科實行復審。三級審核的每一流程均應在《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流程表》上簽署相應的審計意見。

第二十條竣工結算審計的基本建設項目審定后,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審計局三方在《基本建設項目審定單》上簽字蓋章認可,委托審計項目還應由受托的社會中介機構簽字蓋章認可。審計局出具相應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并送達建設單位、財政局、規劃建設局和相關單位。

第二十一條竣工結算審計從規劃建設局送審至出具征詢意見稿的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第六章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經審定的基本建設項目,以施工單位初始送審額為計算基礎,審計核減率在10%以內的(包括10%),審計費用由審計局承擔;審計核減率在10%—15%的(包括15%),10%以內的(包括10%)審計費用由審計局承擔,10%以上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審計核減率在15%以上的,審計費用由施工單位全額承擔。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結算送審時就承擔相關的審計費用填寫《承諾書》。審計費用按審計局的相關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確定。

第二十三條施工單位應對竣工結算的真實性負責,杜絕高估冒算。對審計核減率超過30%以上的送審項目,審計局可建議規劃建設局取消該施工單位參與其他項目建設的資格,同時抄送監察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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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待攤投資;會計核算;行政事業單位

待攤投資主要是建設單位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最終交付的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待攤投資是基本建設項目中一項非常重要的建設費用支出,貫穿于建設工程項目始終。能否采用合理的分攤方法來核算、攤銷待攤費用,對正確核算交付資產成本有重大影響。目前我國基本建設項目的相關制度對于如何合理地選擇待攤投資的分攤方法,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分攤待攤投資時,更多依靠財務人員的職業判斷來確定分攤方法。由于不同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職業判斷的主觀因素比重較大,很難保持分攤比例的一致性和準確性。另外,由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期間較長,很多在建設初期就采購并安裝完成的設備,項目竣工之前就達到了預定可使用年限,待項目竣工后再進行交付與折舊,與多項會計信息質量要求相悖。根據目前分攤待攤投資現狀所存在的問題,本文分析了引發問題的原因以及相應對策,希望借此能提供更加科學、合理的歸集、分攤待攤投資的方法,準確確定基本建設項目新增的資產成本。

一、待攤投資的概念與核算內容

(一)待攤投資的概念

《基本建設財務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81號,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二十一條規定: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

(二)待攤投資的核算內容

根據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會計科目使用說明,各項間接費用和稅費支出應先在待攤費用中進行歸集,建設工程辦妥竣工驗收手續交付使用時,按照合理的分配方法,攤入相關工程成本、在安裝設備成本等。待攤投資科目具體的核算內容包括以下9個大類。(1)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2)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土地使用權、租用權而發生的費用。(3)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照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4)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投標費、社會中介審查(審計)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5)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專門借款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6)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7)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毀損凈損失及其他損失。(8)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9)其他待攤性質支出。上述九個大類,可以簡單概括為“前、地、稅、管、服、利、檢、損、信”,即:前期費用、土地相關費用、稅費、管理類費用、第三方服務費、利息費用、檢測類費用、報廢毀損、信息費用等。在實務操作中,為了更好地核算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以按照更為明細的科目進一步核算項目建設管理費。

二、常見的待攤投資分攤方法

(一)按照實際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攤

對于投資金額小、建設工期較短的基本建設項目,常常采用一次性扁平化分攤方法:即以全部應被攤銷資產的實際支出金額為基數進行攤銷,實際支出的金額越高,攤銷的待攤投資就越高,反之則越少。實際分攤率=待攤投資明細科目余額÷(建筑工程明細科目余額+安裝工程明細科目余額+設備投資明細科目余額)×100%某項固定資產應分配的待攤投資=(該項固定資產的建筑工程成本+該項固定資產的安裝成本+該項固定資產的設備投資成本)×實際分攤率

(二)按照單項工程實際支出

分層次分攤對于投資金額較大、建設工期較長、單項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設項目,應采用分層次攤銷的方法,按專屬于某項單項工程——專屬于某幾項單項工程——屬于所有應攤銷對象的順序逐級計算攤銷,從而計算得出配比合理的攤銷金額。

(三)按照概算比例分攤

按照概算比例一次性分攤的方法,和按照實際支出比例一次性分攤原理基本一致;按照概算比例分層次分攤的方法,和按照單項工程實際支出分層次分攤原理基本一致。但由于概算金額和實際支出金額相比可能有出入。尤其是由于近幾年疫情影響,企業為了增加訂單量或成功中標不惜壓縮利潤、降價投標,導致基建項目的實際支出金額遠低于概算金額。如果按照概算比例分攤,會導致最終分攤金額不合理。因此,在實務中不推薦使用按照概算比例分攤的方法。

三、目前待攤投資分攤存在的問題

(一)為分攤待攤投資導致賬

面資產移交晚于實物資產移交基本建設項目通常建設期較長,建設初期采購的設備,在整體項目竣工后部分已經達到設備使用年限,可以進入報廢流程。但由于基本建設項目要求在項目竣工后進行待攤投資的統一分攤,這部分設備不能轉入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費用,進而在項目最后交付時,轉固的同時直接計提完全部折舊費用。這樣會導致本應在設備使用期間內均勻計提的折舊費用,在基建項目竣工交付轉為固定資產時集中計提,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不符;本應按期進行的折舊費用計提,積攢到竣工交付時統一計提,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及時性與合理性要求不符;由于折舊費用沒有按期計提,導致當期費用總額計算不準確,與會計信息質量的可靠性要求不符。

(二)虛列待攤投資

由于待攤投資存在部分不專屬于某些單項工程或需安裝設備的明細,建設單位在缺少外部監督的情況下,存在動機將自身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產生的、并不屬于該基本建設項目的費用列支在基本建設項目的待攤投資中。另一方面,由于基建項目從可行性研究到項目概算批復再到項目的實施,與日常預算執行相比,時間較長。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現今社會,編制項目概算時各項技術參數指標對應的價格,在實際支出時可能會因技術進步而發生替代性的降價。再加上近年來疫情影響,乙方為爭取訂單不惜壓縮利潤投標,均會造成實際執行金額低于項目概算金額。部分建設單位為了不交回已經下撥的資金,會為了完成概算執行而花錢,造成資金浪費,同時造成基本建設項目資產入賬價值虛增。如果等待項目竣工后將所有待攤投資分攤后再進行交付入賬,不僅違背了上述多條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也不合理地增加了資產的入賬價值,同時也容易導致為了強行完成項目預算而增加不必要支出計入資產入賬價值。

(三)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核算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二條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規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確認為無形資產。但是政府會計制度要求政府會計主體在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取得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的費用計入待攤投資核算。這兩種核算標準相互矛盾。從分攤待攤投資的合理性角度講,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相關費用不宜計入待攤投資中,原因有兩點:首先,取得土地使用權相關費用僅用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與其他待攤投資明細費用相比較為獨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與建筑物應當分別進行處理;其次,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年限與相應的建筑物、設備等對應資產的使用年限通常不一致,分攤后會出現建筑物或設備已達到使用年限,但是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還未到期的情況,因此不宜作為待攤費用分攤進其他資產中。

(四)不能準確歸集、分攤待攤費用

在實務工作中,核算基建項目的財務人員由于對項目了解不足,不能準確把握待攤投資的界定、歸集和分攤。如:無法界定某項費用是否屬于待攤投資、無法確定某項待攤投資的分攤對象是特定單項工程或設備,還是全部待移交的資產等。導致待攤投資總額不準確,或者是分攤方法、分攤層次選擇不準確導致交付資產入賬價值不合理。基建項目的財務人員能力水平參差不齊,無法保證待攤費用歸集、分攤工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四、待攤投資存在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單

項工程或設備可提前轉為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建筑物(或需安裝設備),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即辦理資產預交付手續,開始計提折舊費用。已發生的專屬于某項單項工程的或者專屬于某些需安裝設備的安裝費用等待攤費用,可以在預交付時分攤進該單項工程或設備中,計入該單項工程或設備成本。預交付后的待攤費用不再分攤進該項資產中。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在驗收后,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可以在設備驗收后直接預交付為固定資產,不再進行待攤投資的分配。按照常用的待攤投資分攤方法,應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將不專屬于某些單項工程(或需安裝設備)的待攤投資明細分攤給所有資產,也就是待攤投資屬于所有應攤銷對象。因此應在項目全部完工后,將待攤投資加入分攤核算內容,以此保證資產入賬價值的合理性。但是此種方法更合理的前提是,會計主體僅作為建設者,而不是使用者。如果會計主體僅作為建設者,在移交資產時將全部基建項目有關的費用加入核算,可以使項目的資金流向具有明確的指向性。但是如果會計主體既作為建設者又作為使用者,那么后期的使用功能才是主要功能。因此各項資產的入賬價值越接近實際價值,日后管理中的折舊費用計提才會越真實合理。

(二)不能歸集于專屬某單項

工程或設備的待攤費用直接轉為日常經營活動費用在概算有剩余的情況下,建設單位存在動機將與基建項目無關的費用列支項目待攤投資。僅用項目管理費占全部項目概算金額的比例來限制,也無法有效解決此類問題。建議將不能歸集進專屬某單項工程(或設備)的待攤費用,直接作為非基建項目的費用列支單位管理費或者業務活動費,不再分攤入基本建設項目資產交付的入賬價值中,不僅可以避免建設單位虛列待攤費用,也使基建項目最后交付的各項資產更貼近其真實價值。

(三)加強待攤投資監督監控

在缺少監督的情況下,建設單位極易出現濫報項目管理費的情況。為保證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在基建項目建設期間,應加強內部、外部監督功能。單位內部的紀檢部門應全流程跟蹤審計基建項目的各個方面,包括大額資金支出、項目管理費支出尤其是招待費等支出。外部監督應聘請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對基建項目的資金支出、政府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進行審計檢查,及時識別并控制項目財務風險。

(四)與土地使用權相關的費用作為無形資產核算

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而支付的費用,在取得使用權或租用權的時點,作為無形資產核算。無形資產的使用年限即為土地使用權或者租用權的年限。無形資產按照規定進行直線法攤銷。此種做法可以解決政府會計制度中對于無形資產和與取得資產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相關待攤投資會計處理矛盾之處,也可以避免土地使用權或租用權攤銷后,與相應資產使用年限不一致的情況。

(五)增強財務人員對基建項目的參與程度

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不同于行政事業項目的會計核算,基建項目相關的財務人員無論是會計核算還是項目預算、項目管理、項目采購、資產管理、合同管理等各個崗位,應提高自身站位,全流程了解基建項目的管理情況,加強對基建項目進程的了解。基建項目的財務工作不僅要求做好經濟活動發生后的核算工作,也要關注基建項目的項目規劃、建設周期、建設過程與進度、項目的實施計劃與完成情況、預期取得何種績效等方面。目前很多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都面臨著業務人員不懂財務,財務人員不懂業務的問題。基于對基建項目的深入了解,各財務崗位才能相互配合、更高效地完成本崗位工作,進而提供增值服務。

五、意見建議

(一)提高項目管理部門對財務工作的重視

基建項目財務管理對項目管理者和財務工作者均提出了雙重要求,即項目業務和財務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財務人員熟悉業務,才能做好基建項目的資源分配、提高基建項目的執行效率。項目管理者熟悉財務管理工作,才能有效控制基建項目財務風險。項目管理部門應加強與財務人員的溝通交流,而不是一味地將工作重心放在項目實施中。

(二)完善相關會計制度

如上述問題中所提到的,待攤投資中與取得土地使用權相關費用的核算,在政府會計制度內部有相矛盾之處。有關部門應聯系實際,統一核算方法,避免實務操作中出現不一致情況。

(三)建設基建項目財務管理信息平臺

目前財務管理信息化水平飛速發展,但是作為資金量大、建設期長的基本建設項目,卻由于涉及建設單位范圍面較窄,使用者數量較少,所以適用于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特點的功能開發較少。依托目前財政部正在部署的全國財政一體化平臺,應進一步搭建適合基本建設項目管理需要的智能化信息平臺,從預算、采購、合同、支付、核算、資產全流程智能化、協同化工作,減少繁瑣的人力重復性工作,提升基建項目財務管理效率。

(四)持續加強基建項目財務隊伍業務能力

建設基建項目財務管理后備隊伍,通過培訓、工作交流、輪崗等方法,讓基建項目相關財務人員對基建項目的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實務操作等均有所接觸。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開展講座或者去有先進經驗的兄弟單位學習,提高財務人員基建項目核算的技能水平,從而構建一支基建相關財務管理技能高、管理意識強的人才隊伍。

參考文獻:

[1]李偉.基建項目中的財務管理和控制[J].財會學習,2020(26):27-28.

[2]溫海英.淺議基建項目待攤投資核算與攤銷[J].財會學習,2016(22):49-51.

[3]陳艷艷.事業單位基建“待攤投資”核算方法研究[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3(10):47.

[4]樂建英.新制度視角下的事業單位基建會計核算[J].財會學習,2018(35):98-100.

[5]王爽.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編制探析[J].財會學習,2019(1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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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在具體的審計工作中,經常會發生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與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混淆與錯誤理解。基本建設審計是財務會計專業。因此理清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不僅可以有效地區分兩者之間的關系,而且可以為發現工程財務審計工作中的問題、優化審計工作提供精細化的方向。

1、項目開工前期的主要審計內容

開工前期的審計主要是對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審計任務書以及初步設計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審計,并且出具相關審計證明。對于該階段的審計工作,審計人員需要重點關注的是該項目是否列入地方政府或者部門的市政交通建設計劃、相關一系列審批手續以及各項開支的合法性以及合規性(如項目資金是否按照規定存入專業銀行等)、設計概算的編制是否合規(如有無少算、重算、漏算項目費用,材料、設備購置費是否真實、合理,計劃列項的預留費用是否科學、合理等)。

2、項目施工階段的主要審計內容

施工階段審計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整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以及項目資金使用的廉潔性程度。近幾年頻發的公路塌陷、大橋倒塌、市政交通建設資金使用明細不清等問題,都與施工階段的項目審計質量有關。在項目施工階段,審計人員的審計任務是復雜繁重的,主要目標就是要控制好內部機制,保證施工階段管理的合理化、制度規范化,確保施工質量,把工程建設成本盡量降低,減少施工過程中的損失浪費。

審計內容主要包括對相關建設項目合同履行、控制情況的審查,檢查被審計單位內控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每月進度款的支付財務審計人員,應審查是否有項目相關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及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簽字,是否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及合同清單確定的單價相符,防止提前支付,給項目業主帶來資金壓力和多發生利息支出,通過審查資金的支付是為更好地有計劃安排資金。財務人員必須參與概預算和合同管理,若發生超出審批概算范圍(除特殊項目外)或合同價款內容調整情況的,特別是要使用預備費用項目的,要進行合理性審查,是否超合同范圍,保障資金支出要有完備的支撐資料及分部分項審批的控制流程的完整,財務審計人員也需要到現場實際調查審核是否存在虛列“影子”項目;根據施工進度,嚴格審查資金的使用權限和責任是否認真執行到位;對項目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等各參建單位的履職情況以及延伸到相關單位的審計與監督;檢查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對整個工程內部控制情況的審計與評價,對財務費用報銷制度的執行情況,特別要重視審查費用是否正確歸集;列入費用收支的延期竣工賠償和提前竣工的獎勵等的真實性審查;重視審計會計報表等工作,檢查財務收支賬目及工程造價經濟資料審核后歸檔情況,以便將來出現問題后有備查資料可查而分清各自責任。

3、項目竣工后的主要審計內容

項目竣工后的審計工作屬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設工程的事后審計,涉及到合規、合法問題進行的事后審計,以及對項目的經濟效益做出具體審查評價,工作內容多、任務量大。主要包括對竣工決算的審計、對概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對建設項目資金資產使用與結余情況的審計、對待攤投資的審計以及對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的審計等工作。這些內容只是從大的框架上予以闡述的,實際上所包含的細節性工作還有很多,以資金管理審計為例。

一是審計項目建設資金來源、到位、使用及結余情況,是否存在超概算情況;二是審計工程進度撥款情況,要注意與對應的施工單位承包合同條款中的相關付款條款相對比,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項從而造成增加投資成本的現象;三是審計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列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審計時要特別關注是否存在不屬于建設單位管理費用范圍開支的部分也歸納入建設單位管理費,是否存在擠占挪用現象;四是審計建設期貸款及利息費用計取和分攤情況,大部分建設單位不是一筆貸款對應一個項目,而是存在項目間相互拆借,對多個項目共同使用同一筆貸款的情況,分攤的原則和計算是一個審計重點;五是審計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征地拆遷應先完整收集有關征地方面的會議紀要記錄、合同及協議、審批手續等資料,完整收集確定評估價和補償價的評估報告、評估計算書、補償協議等相關資料,進行必要的市場調查,并且從資金流向、被補償人情況、評估單位、拆遷單位等進行全面深入查證,根據資金流的走向來進行審計。六是勘察設計、監理、跟蹤審核費用的相關單位的費用計取和支付情況,主要審計各類費用的計取依據是否合法、合規;支付是否按簽訂的合同付款條款進行支付。在審計過程中,做到宏觀分析、微觀查證。七是要做到文明審計,多與被審計單位溝通交流情況,掌握第一手真實情況,確保審計工作的質量。

二、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中的共性問題

1、重事后審計,輕事中審計

近幾年,交通部結合國家審計署的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情況,就中標單位違規獲利資金、套取挪用建設資金等情況進行了嚴格的處分,并強調要將這些問題遏制在萌芽階段。這就內在的反映了項目審計事前與事中審計的重要性。實際上,我國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工作有著明顯的事后審計特征,忽視項目的事中審計,導致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建設合規情況等可能出現的問題無法及時發現,給工程質量和工程資金使用均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需要注意的是,就事前審計而言,從其工作內容可以看出,主要包括各項審批程序的合規性以及概算的科學性上。由于處于項目初始階段,其審計工作內容較后期審計簡單,因此忽視項目事前審計工作的現象較為普遍。

2、審計操作不規范

從上述三階段的內容描述可以看出,整個工程項目的審計內容較多,且相當繁瑣。由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審計持續時間長、投入資金多、審批手續復雜,所以對項目審計工作的規范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旦忽視了某個細小環節的規范性審計,將會給工程項目帶來巨大損失。實務中,諸如審計樣本選擇不規范導致無法確定工程量清單是否準確,合同和補充協議審查的不規范導致與工程概算、招投標文件不一致,施工現場原材料、工程設備出廠證明、質檢報告以及材料抽查結果審計的不規范導致工程項目質量無法保證,對各項審批材料以及資質的不規范審計導致項目資金流失等現象屢見不鮮。這些不規范的審計操作給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完成情況、預期帶來的社會利益與經濟效益等都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3、沒有充分發揮好審計力量

對于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來說,審計在服務黨委、政府宏觀決策以及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中都有著建設性的作用。審計內容涵蓋了基本建設程序、工程建設管理、財務管理、征地拆遷、資金管理、工程招標等各項工作,單靠內部審計或者國家審計的力量會削弱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沒有充分發揮好內部審計、國家審計以及社會審計的作用,而是多依靠內部審計以及國家審計的作用。即使社會審計機構參與到項目的審計過程中,由于受到各方面權限的限制,不能“大顯身手”,只是就一些重點、難點審計環節提供輔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審計效率和效果都受到了較大的影響。

三、加強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質量

1、審計全過程精細化管理

要想使得跟蹤審計真正發揮作用,必須實現項目審計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精細化管理與規范化管理是相輔相成的,兩者在加強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質量中是交叉性的發揮作用的,相關審計部門要就整個審計流程形成一個整體的規范性框架。比如,統一明確項目的審計目標、審計范圍與內容、審計關鍵環節、時間安排;統一審計通知書、工作底稿、審計通報、階段性審計報告等文書的格式與使用條件;統一審計質量符合程序等。在此基礎上,將每一環節所涉及的工作予以細分,對細分的項目在進行規范化地管理。當然,不同的交通建設項目都有自身的特點,因此,規范化的要求是可以根據項目予以靈活調整,但不管哪種模式下的跟蹤審計都需要有精細化的管理思想。

2、促進被審計單位嚴格內部控制,規范完善財務管理

通過相關工作我們發現,除了極個別單位、事項屬于蓄意或人為造假、舞弊外,大多數審計出的不規范事項還是屬于被審計單位、項目財務基礎工作不完善、內部控制不嚴格所導致,如報銷流程不清晰、合同審簽、支付流程不完善等所導致。因此,在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要立足于自身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角度,充分認識、研究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設計是否合理、財務會計核算是否規范、財務工作是否完善等,通過與被審單位的工作溝通、交流,出具管理建議書,或者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財務部門進行座談,提供改進財務管理工作的建議,并就發現的典型事項,在當時可以交流的前提下進行溝通,以提升被審計單位財務管理水平,這樣才能找準根源,對癥下藥,從根本上解決被審計單位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3、加強項目審計過程中的各方溝通

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覆蓋面廣、耗時長,加之跟蹤審計需要及時、全面的信息予以支撐。因此,要加強項目審計過程中各方面的溝通。一方面,溝通主體要全面,不僅僅是內部審計、國家審計以及社會審計各個審計部門內部的溝通,還要注意三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同時要注意三方審計部門與承包方、施工方之間的信息溝通。另一方面,溝通方式上的便捷性以及及時性,比如,審計機構可以通過電話會議、視頻會議等方式就簡單問題進行及時溝通,通過聊天軟件和通訊軟件進行實時互動等。

4、整合內外審計資源,創新審計模式與審計組織

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內容多且復雜,要想實現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就需要發動一切可利用的內外部審計資源,將審計監督的關口前移,嚴格執行各個階段的審計工作。建議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國家審計以及社會審計的力量,就市政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制度,建立創新性的審計模式以及審計組織。以項目審計資金為主線、基準點,為內部審計、國家審計以及社會審計提供項目開展全過程審計的平臺,形成“分工合作、層層審計”的模式,對項目各個階段的施工狀況以及政府的投資狀況,進行及時有效地跟蹤監督。在審計組織上,一方面以市政交通建設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作為實施審計的主體,結合社會審計力量對其所管轄的普通路網項目實施全過程跟蹤審計;另一方面由國家審計機關結合內部審計與社會審計力量對政府投資的市政交通工程等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

5、充分利用互聯網,提高項目審計的經濟、社會效益

各審計部門應以互聯網為依托平臺,首先,將項目的各階段報表數據傳到跟蹤審計控制單位,讓審計單位第一時間掌握項目情況,發現偏差及時糾正。建立大數據庫,要求建立定期報送機制。在適當周期下的定期報送可以解決及時性和追溯性,同時避免因數據獲取而耽誤審計項目進展。其次,以制度規范配合審計工作。用制度來約束被審計單位及相關企業、機關對審計工作的配合,一定程度上保障審計獲取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最后,建立專業數據分析團隊以有效整合數據分析,找出項目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和解決的方法。要著力樹立大局意識,有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建立多部門、多系統、跨行業的大數據審計資源,從而實現在組織架構、現場管理、數據資源、信息傳遞等多方面的審計大協同作業。針對出現的問題建立相應的管控制度,提高控制效率,有效節約和控制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性、社會性以及效益性。

篇7

在我國,農業歷來受到國家的重視,國家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扶持力度也越來越大,國家為農業基本建設投入了大量資金,而這隨之帶來的是會計核算產生的問題,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核算還不規范,導致國家的投資效應不高。本文對當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

會計核算;項目資金;規范化管理

1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存在的問題

1.1資金核算問題

隨著國家對農業基本建設的投入不斷擴大,農業基本建設項目也日益增多,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單位的資金核算工作存在著問題,資金支出管理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能對國家對農業基本建設投入的資金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這樣會極大影響國家投入的回報。資金的核算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核算賬戶混亂。農業基建項目按理來說是一個很重要很大的項目,所以理應和單位基本會計核算賬戶區分,在銀行單獨設立一個儲存項目建設資金。一旦和單位基本賬戶混用,那么極容易出現農業基建項目資金被挪用、占用,不能第一時間了解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會計信息和建設狀況[1]。

2)資金會計核算科目設置不規范。雖然國家有相關會計制度對如何設置會計核算科目做了充分的論述,但是有些單位依舊不能科學合理地設置會計科目,沒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一級二級科目。如果會計科目不能具體反映項目的核算,那么使用者就很難得到具體建設的實際成本支出,項目核算非常殘缺不完整。

3)財會人員對項目資金制度了解不深刻。財政部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及解釋通知中對項目資金的使用作了一些限制性的規定,比如規定項目的業務招待費支出不能超過建設單位管理費總額的10%,還有對預留質量保證金的規定以及收尾工程資金等諸如此類的規定[2]。實際上,很多單位的財會人員并不了解有這樣的規定,這就出現了大量違規使用現金支出和濫用工程款的現象。

1.2“固定資產”科目設置不合理,其管理不完善

有的時候,有些單位建賬會把“交付使用資產”中的一些內容計入固定資產,這就違背了會計制度的規定。有很多形成的資產在農基建項目竣工之后,總賬中沒有單位自用的資產,然而一般對這種沒有形成單位自用的資產的監管和保護會少很多。

1.3申報缺乏財會專業人員的指點

在《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申報審批管理規定》中的第一條就提到了,農業單位需要科學合理地管理農業基本項目的建設,做好工作人員的分工工作,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這樣才能提高決策水平,確保項目審批落實通過。一般情況下,任何企業單位的一項決策通過與否都會涉及到財務方面的可行性,同樣,農基建設項目的申報更是如此。實際上,很多農業單位的管理人員缺乏這方面的意識,財會人員并沒有參與到項目申報的預算編制。如果財會人員缺少對前期研究的參與,那么很難為此項目構建一個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也不能從整體上很好地把握資金的流動性管理。

1.4農業單位財會工作者人才流失

雖然農業是我國的第一產業,但產業整體收入水平偏低,這就導致很多財會人員不會選擇農業這個行業發展。這樣一來,整個行業的財會人員不僅流失,優秀素質高的財會工作人員更是少之又少。

1.5內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

無論什么企業,都需要有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無論是以成文的形式還是不成文的形式,都要有一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國家撥付大量的資金投入農業基本建設中,這就需要一個有效的內控制度對整個資金的運作進行監督,否則就會出現財務漏洞,這樣農基建設不能很好地進行。前文中提到農業單位財會工作者越來越少,這也極易導致企業審核與記賬都由同一個人完成。如果只注重建設項目本身,而不注重財務管理,也就不能很好地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進行管理[3]。

2應對策略

2.1完善項目資金會計核算體系

項目單位應該完善項目資金會計核算體系,為項目專門設立專戶管理項目建設資金,按照相關法規和制度進行會計核算。與此同時也要重視配套資金的核算,這樣就能夠更完整地進行項目資金的核算。

2.2合理分配崗位,職責分明

項目單位要建立機制,鼓勵財會人員積極參與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部過程。這樣能夠保證項目預算更準確,建立一個良好的資金結構,能夠很好掌控整個項目流程。

2.3培養財會人才,提高財會人員業務能力

做好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基本建設項目中財會人員的基本素質。一個財會人員的工作能力和專業程度直接影響到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能否有效地進行。不僅財會人員自己要去努力進取,也需要單位定期組織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培養儲備人才,不僅提高財會人員知識方面的認知,還有道德職業操守的提升。

3結束語

基建問題不僅僅局限本文所陳述的問題,人們還應繼續在失敗中總結經驗,積累和發現問題,然后積極探索解決問題,這樣才會讓農業基本建設越來越好。

作者:鄒敏芳 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1]肖紅勤.新會計制度對農業基本建設項目會計核算帶來的影響及對策[J].中國經貿,2013(18):247-248.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是校舍安全工程的協調機構。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協助納入校舍安全工程的區屬項目學校辦理貸款申報工作;管理和監督項目學校基本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項目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第二條區教育局為區校舍安全工程的建設主體,負責所有校舍安全工程的實施、資金使用。項目學校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負責基建帳務處理、基建財務檔案的整理、保管。項目代建企業受教育局的委托,對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項目學校作為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主體,應遵守國家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四條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來源為省、市、區財政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銀行貸款及其他渠道籌資(自籌、社會捐贈等)。

第五條校舍安全工程嚴格按照現行的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程序使用建設資金。區財政局、教育局根據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投資計劃。

第二章財務日常管理

第六條學校應根據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單獨建賬,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條項目代建企業應根據要求及時整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中標通知書、投資計劃、合同文件、工程結算書、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評審意見表、資金使用計劃批復等相關資料,保證基建財務檔案資料真實、完整。

第八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應認真編制基本建設財務報表,根據區財政局的要求,在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內,學校應于每月2日前將上月的財務報表報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每季初5日前應另外報送上季度財務報表;年終報送建設資金年度報表。

第九條學校應于每季初5日前對基建項目資金申報額、審批額和撥付額進行核對,核對一致后,編制《對帳表》,送區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條學校的財務人員每年1月10日前應按不同的資金來源渠道對上年的基建資金進行對比分析,分析主要指標有: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開行貸款的使用情況,配套資本金的投入和使用情況,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等。通過財務決算及分析,為下一年制訂投資計劃,合理安排資金,提供依據。

第三章竣工決算

第十一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在基本建設項目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前,應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帳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第十二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應參與竣工工程的驗收檢查工作,項目管理員、財務人員到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加強管理,杜絕漏洞。

第十三條項目工程預算總金額的10%做為質量保證金留存于區財政局。工程結束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可支付質保金。

第十四條項目代建企業和學校負責編制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學校建設項目為多棟建筑物的,以各單體建筑物為單位,單獨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待建設項目全部竣工后再匯總編制竣工財務總決算。內容主要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兩部分。學校應在項目竣工后1個月內完成竣工財務決算的編制工作,在竣工財務決算未經批復之前,原機構不得撤銷,項目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不得撤離。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應按照有關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

固定資產報廢、新增等有關手續。

第十六條學校在進行固定資產報廢時,應嚴格按照固定資產報廢程序執行,及時報區教育局及區財政局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固定資產報廢產生的殘值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納入預算管理,不得截留、擠占、坐支和挪用。應根據財政部門審批文件及有關的正規發票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目,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七條項目竣工驗收后,學校應根據區財政評審中心審定的決算金額增加固定資產,及時納入固定資產管理并調整相關賬目。

第五章資金使用審核支付程序

第十八條項目代建企業填報《校舍安全工程區屬項目學校資金使用計劃審批表》,經項目代建單位和項目學校雙方簽字蓋章后報領導組辦公室,同時報送中標通知書、合同等其它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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