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5 1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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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合同能源管理 內涵 阻礙 建議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內涵與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機制,其實質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基于這種機制運作、以贏利為直接目的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EMC―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一種適合當前形勢的商業運作模式,通過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集成化的節能服務和完整的節能解決方案,包括從能源審計、項目設計到工程實施、節能確認等一全套服務。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覆蓋的行業很廣泛,從基礎設施建設到制造業,從石油化工行業到紡織業。
據相關部門預計,今年中國的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保持在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所以,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當前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有力措施,也是倡導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被引入中國后10余年的時間里,合同能源管理已被證明是一項“多贏”的節能模式。首先,節能服務公司服務的客戶不需要承擔節能實施的資金、技術及以此帶來的風險,并且可以更快的降低能源成本,獲得實施節能后帶來的收益,既減少了能源成本支出,又建立了良好的綠色企業形象,提升企業競爭力;其次,EMC從客戶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收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回利潤;另外,投資機構也可以從這一商業活動中得到投資回報。從宏觀層面來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有助于用能企業專注自身主導產業的發展,實現產業升級及低碳轉型,也有助于公用事業節能減耗,減少財政支出,同時也帶動了諸如融資租賃產業、金融服務業、節能設備制造業、信息咨詢等相關產業的發展。總之,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有利于促進投資,搞活內需,在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進程中起著重要作用。
我國現在處于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持續緊張的大環境下,基于市場運作、受利益最大化的驅使,節能服務企業會不斷尋找客戶實施節能項目。所以,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在我國存在著廣闊的節能市場。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加上不斷完善的政策出臺來推動這一產業的發展,節能服務產業將成為低碳經濟的代表產業之一,我們也將迎來低碳經濟、低碳社會的新時代。
二、 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現狀與問題
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國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3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國內。10年來,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到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但是在這些成就的背后,我們還應看到節能服務公司的發展過程中還面臨著一些阻礙:
1.意識不強
在國外,“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上個世紀70年代中期以后逐步發展起來的,尤其在北美和歐洲,現已形成龐大的節能產業。有資料顯示,國外在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后的項目平均節能可達到30%。相比之下,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起步晚,發展時間短,很多人都不理解這一新名詞,有些企業節能意識薄弱,加上缺乏法律、政策等手段的約束,往往只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來考慮,認為“節能”和“經濟利潤”不可共存。所以,雖然政府在努力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良的發展環境,但公眾認識還需要一個過程。
2.融資困難
這是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的一個非常大的挑戰。來自科技部的一份資料顯示,我國的節能服務公司有92%面臨融資困難。原因主要有:節能服務公司建立的年限短,規模小,如果從銀行貸款,并沒有固定的有形資產作為抵押,能做抵押的只有未來的收益,且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評估部門尚不熟悉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所以很難獲得銀行貸款;節能企業的投資收益回報時間也較長,一般要5年甚至更久。當企業的自由現金流不足時,很容易出現資金鏈斷裂的情況。盡管事實證明大多數節能公司業績優良,但實施項目初期的融資瓶頸很難讓他們增強公司的影響力。這樣節能服務公司就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融不到資,就無法擴大公司規模、增強品牌影響力,當實力無法增強時,在融資上面臨的問題就越難解決。
3.發展不規范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被引入中國的時間并不長,還沒有形成適合于我國國情的發展模式,所以還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
首先,市場誠信不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風險較大,這方面缺乏法律保障。包括合同的嚴肅性,合同中的比例分成糾紛等。其次,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實力差,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另外,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節能服務公司少,所以影響力也較小。
4.標準不清晰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一種被看好的節能模式,在我國發展的過程中,行業技術標準卻不明確,如技術專利的設立標準、節能設備的使用標準和節能效益的評估標準等。因為沒有整合各方的需求來為這條產業鏈上的企業提供一種可共同遵守的技術標準,所以并不利于技術專利的共享、項目實施的資源分配,這也是合同能源管理發展進程中的一大阻礙。
三、推進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針對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面對的問題,應從以節能服務企業為中心,與之相關的各產業來綜合考慮,不斷加強節能意識,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1.加強節能意識,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
在能源緊張、節能減排日益重要的中國,首先需要加強的就是節能意識,尤其是重點用能企業、大型商務樓宇和公共機構這些高能耗單位,并鼓勵他們逐漸認識和理解合同能源管理這一商業模式,選擇合適的方案對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同時,政府應著力構建節能服務平臺體系,充分發揮能源主管單位和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這些中介組織的作用,利用網絡、報紙等公共平臺來宣傳合同能源管理,讓公眾對這一機制有更深入的了解。
2.發揮政府示范作用,把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納入政府采購
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是一種非常適合在政府采購中推廣的節能機制。政府機構實施合同能源管理,可以減少公共財政的支出,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提高能源效率。更重要的,這一模式的推廣和實施有利于政府機構發揮帶頭示范作用,引導行業節能工作的開展。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因為它是一種新型的科技服務采購,同時包含了工程、貨物、服務等內容,不同于一般的貨物采購,所以還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規則制度來推動其發展。
同時,采購過程中,還要注意實現采購機制和運營機制相結合(即把后期的運營成本也考慮在內)、解決零余額賬戶的問題(即財政劃撥給預算單位的資金,在結算時如有結余,應全數返回國庫,這在一定程度上會打擊公共機構節能的積極性)。
3.完善貸款制度,不斷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
政府應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節能減排的資金來支持金融創新,可以促進金融機構更好的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支持。設立專業化的節能項目擔保基金和相應的運作機構,建立、完善以擔保基金啟動銀行貸款的節能融資中介機制。
各金融機構也要及時制定一些切實措施,推出創新型金融產品,對于其中可行的模式,要加以推廣。例如,央行擬在銀行、節能技術服務公司和節能業主企業三方中推廣保理(保付) 融資業務試點。由于保理業務基于服務合同中應收賬款的債權轉讓,節能服務公司就可以將應收賬款作為債權抵押給銀行,進行債權抵押貸款,節能業主企業則向銀行還款。項目完成后,銀行再向節能服務公司放款。上海一所銀行以合同能源管理企業實施服務合同的未來收益權作為還款來源,發放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貸款。貸款資金實行封閉使用,專款專用,通過對回籠資金的監管及第三方信用擔保實施雙重保障。該銀行將這一信貸產品稱為訂單融資。
其實,除了信貸產品,與合同能源管理關聯的衍生品交易也可以考慮,比如碳排放權現貨和期貨。還可以以“碳券”的方式廣泛募集節能資金,設立專門的“碳券基金”用作節能減排項目的投資和信貸擔保基金,促進節能減排投資進入資本市場。
4.促進規范發展,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標準
針對節能服務企業規模小、實力差的問題,國家也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另外,行業協會和相關機構應加緊制定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完善行業規范,為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大力推廣提供有效的技術依據和保障;另一方面,設立一批質量比較好的節能實驗室或認證機構,對節能服務公司的技術水平、可信度(實力)進行評估,也對節能經濟效益進行評估,提高企業信譽度,避免出現在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和投資機構之間互相不信任的情況,促進節能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此外,節能服務企業還應通過系統持續性的培訓、海外學習、技術交流等方式來加強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同時不斷引入新設備和新技術,提高節能技術。
5.推廣合理機制,實現節能社會化
除了一些高能耗企業、公共機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對象外,普通住戶家庭的節能也應被重點提出。因為老百姓購買或者更換節能產品的成本較高。所以,對節能服務企業來說,節能的群體效應也是很高的。可以以社區為單位,在不降低生活品質的前提下,在普通住戶家庭中宣傳節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選擇合理的方式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大家購買節能電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逐步實現節能的社會化。
6.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完善節能服務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個多產業參與其中的復雜商業模式。組建合同能源管理聯盟,將為各方的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溝通平臺,這一聯盟應包括節能材料供應商、節能設備制造商、金融保險機構、工程安裝公司、檢測機構、工程設計公司、招標公司、律師事務所等合同能源管理價值鏈的所有主體。同時要注意從宏觀環境、產業環境和企業環境各方面不斷完善節能服務模式,使之能更快速更健康的發展,為發展低碳經濟和建設兩型社會貢獻應有的力量。
參考文獻:
[1] 高達4000億,合同能源管理“豁開”千億蛋糕[N].中國經濟導報2010-04-12
[2] 合同能源管理:期待重生[N].第一財經日報 2010-04-14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市場機制;節約能源
中圖分類號:F71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研究目的和意義
節能減排對于保障我國能源安全、建設集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近30年來,我國的經濟長期保持10%以上的高速增長,各種耗能呈現高速的增長態勢。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能源消耗國,但同時也是世界上用能效率最低的國家之一[1]。究其原因是產業結構不合理,長期以來節能僅僅依靠節能技術或節能設備,并沒有從系統上出發提高能源利用率。節能技術的應用固然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但相比于提高整個能源系統的效率,僅利用節能技術的作用還是顯得微弱[2]。要從根本上提高能源系統的整體能效,應該把能源的利用當作一個系統工程來解決,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就是從系統上降低能源消耗的機制。
二、合同能源管理概念及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實質是節能服務公司(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EMCo)與客戶簽訂合同,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為客戶進行用能診斷、工程設計、資金籌措、設備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驗收、員工培訓、維護保養等服務(如圖1)。合同中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分享節能改造后節能效益來獲取利潤。這種模式將節能改造的大部分風險由客戶轉移到節能服務公司。因此這種新模式對于缺少專業節能人才和資金的中小企業以及公共設施如學校、醫院等特別適用,對于資金充裕、技術能力較強的企業,也因為節能項目改造的機制變化和風險責任的轉移而取得更實在的效果[3]。
圖1.EMC圖解
合同能源管理是通過市場機制解決高能耗問題的有效模式。大多數企業為追求最大利潤,不愿意投入節能改造,雖然政府制定了企業減排目標,用能單位自主進行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不高。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用能單位既能不投入資金設備,又可以不用承擔風險,便能達到節能減排目標并實現盈利,促進了企業自主減排的積極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服務外包,客戶少操心
節能項目的能源審計、方案設計、融資、設備采購、施工、測量、運營維護和認證等活動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客戶只需要參與配合,不需要做大量的基礎工作,享受一條龍服務的“交鑰匙工程”[4]。
客戶投入少,或者零投入
用能單位一般不需提供節能改造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支付節能服務費用,前期資金投入可以由節能服務公司全部提供,包括節能設備也可以是節能服務公司投入,或通過租賃的方式獲得。
節能效益有保障,客戶無風險
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的節能服務合同,約定改造后能達到的節能效果,保證節能改造完成后,相同條件下,所消耗的能源總量比改造前有一定比例的下降,如果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損失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客戶無需承擔節能改造失敗的風險。
節能效益共贏性
共贏性是EMC的一大特點,當項目成功實施,在達到節能效果的情況下,無論是用能單位還是節能服務公司,或者設備供應單位等其他參與方均可實現預定收益,并且實現了國家的節能減排要求,形成多贏的局面,正是由于這種共贏性,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具有很大的潛力。
三、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應用
客戶通常不需要承擔節能改造所需投入資金和設備的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對項目進行部分或全部投資,并保證客戶的節能收益,大部分風險由節能服務公司承擔,合同結束后所有設備劃歸客戶所有。目前EMC項目的主要應用模式有[5-6]
1節能效益分享型模式
即節能公司對項目進行節能改造后,項目期內用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分享節能效益的模式(如圖2)。
圖2.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節能效益分享型的合同能源管理是合同能源管理的最典型類型。節能效益分享型的主要特點為:
1.客戶可以不用投入任何成本,由節能服務公司投入節能改造所需的資金和設備,節能服務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資金也可以通過融資手段獲取資金,融資全部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償還。
2.節能服務公司承擔所有相關工作,包括提供能源審計、方案設計、融資、設備采購、施工、測量、運營、認證和培訓等全部服務,保證實現合同節能目標。
3.項目有收益后,雙方根據合同約定的分配方案分享節能改造所帶來的節能收益。合同期限內的分配方案由雙方協商確定,節能分享比例可以固定也可以不固定,節能服務公司為了盡早收回成本,一般在節能改造完成后的最初幾年,節能服務公司會收取一個較高的比例,收回成本之后該比例下調。
4.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退出項目,并無償將所有的節能設備和設施轉讓給客戶,客戶享有全部收益。
分享模式在能源價格保持不變或上漲的情況下,項目的收益就有保障,不過在能源價格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項目則有虧損的可能。
2節能效益保證型模式
節能效益保證型模式是由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服務并承諾保證節能改造后項目節能量。節能改造完成后,經雙方檢測確認達到合同承諾的節能效益,客戶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若未達到承諾的節能量,則由節能服務公司負責賠償損失。
節能效益保證型的特點是:
1.由節能服務公司或客戶進行節能改造的資金和設備投入,也可以雙方約定投入的比例共同投入。
2.節能服務公司提供整個節能改造項目所需的各項工作。
3.節能公司保證改造后的能達到的效益,合同約定節能改造后一段期限內能達到的節能量,在約定的期限內,如果節能量能達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承諾,則客戶按合同約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節能服務費,如未達到合同中的承諾,則承諾節能量與實際節能量產生的差額部分由客戶從應支付的節能服務費中扣除或由節能服務公司賠償。例如,合同承諾改造后每年能夠節約100萬元,雙方以5年作為期限,這5年中,合同約定用能單位每年應當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50萬元。每年對節能量進行核算,如果當年節約100萬元以上,則客戶應當按約定支付50萬節能服務費;如實際節約了90萬元,未達到100萬元,則客戶應扣除未達標部分,僅需支付40萬元;但如果只節約40萬元,則客戶不但不用支付費用,節能服務公司還應賠償客戶10萬元。
4.合同期滿后,所有的節能設備和設施由節能服務公司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用能單位將獨享所有的節能收益。
近日,國務院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節能環保產業作為七大新興戰略產業之一,未來具有著廣闊的市場發展空間。
合同能源管理進入實質性階段
9月8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公告審核推薦第一批節能服務公司名單,其中主要涉及余熱利用、照明系統改造、中央空調系統節能改造、鍋爐系統改造、熱泵技術、電機拖動系統改造(變頻器)等節能改造技術,上榜名單涉及上市公司分別為達實智能、延華智能、九州電氣、合康變頻、榮信股份、動力源、智光電氣和中科電氣。
這是繼6月8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對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獎勵和8月9日的由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之后的又一重要舉措。這一舉措為相關公司在獲取節能補貼、綠色低息信貸、稅收減免方面提供了綠色通道,使相關節能服務公司獲得了國家認證,這為合同能源管理業務進入實質性發展階段又一次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節能服務發展空間巨大
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應用領域。節能服務項目分布在工業、建筑、交通等各個領域,涵蓋鋼鐵、石化、建材、交通、電力、建筑、水泥等各行各業。合同能源管理適用于合同金額較大、能源計量便利的用電大戶和用能大戶,在工業高低壓變頻器、工業余熱回收利用、工業鍋爐,建筑HVAC、配電系統、LED路燈系統等領域,都是合同能源管理推廣的重點領域。2009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為31.0億噸標準煤,比上年增長6.3%,單位萬元GDP能耗為1.08噸標準煤,比上年下降2.2%,而今年上半年我國單位萬元GDP能耗同比上升0.09%,減排壓力驟然增加,完成2020年減排40-45%的目標難度十分艱巨。而合同能源管理機制有望成為推動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的有效手段。
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來行業市場容量有望高達4000億元。2009年,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再一次實現了跨越式發展,中國節能服務產業產值從2008年417億元增長到588億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從2008年117億元增長到195億元,同比增長67%。產業總計綜合節能投資從2008年253.2億元增長到360.4億元,同比增速為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項目投資從2008年116V7億元增長到195.3億元,同比增速為67.37%。并形成年節能能力1757.9萬噸標準煤,年減排1133.85萬噸二氧化碳。我們預計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EMCA協會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元,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 節能服務公司
我國作為僅次于美國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費國,能源利用率低于國際平均水平的1/4,要完成節能降耗的約束性指標任務十分艱巨。在分析我國節能減排的差距時,有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節能減排工作主要是依靠行政命令來加以推進,不能適應市場需要,難以形成長效機制;另一方面,企業從自身的短期經濟利益考慮,對節能不夠重視,缺乏足夠的動力。因此,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模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對于節能減排具有重要的借鑒和推廣意義 。
一、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
1.合同能源管理的特點
“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公司開展節能項目的一種商業手段。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簽訂節能服務合同,向客戶提供節能減排的綜合服務,同時提供服務所需資金,并從設備運行節省下來的費用中回收投資,獲得利潤。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以下特點:
(1)節能效果好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節能服務公司要在節能項目中創造經濟效益才能發展,如上海市首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上海新亞藥業有限公司循環水系統節能改造項目,總投資240萬,由上海節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經過調研、測試、可行性方案論證、設計、施工、調試驗收后,取得節電61%,9個月就回收50%投資的好效益。
(2)企業零投資與零風險
支付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需要的資金來自于企業通過節能改造降低能耗節省下來的能源費用,企業不用支出任何費用(特定項目除外),便可以得到節能服務公司的服務和先進的節能設備及系統。這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
(3)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回收期不宜太長
目前我國節能服務公司大多不具備龐大的資金實力,從已實施的項目來看回收期平均為2年左右。只有采用快進快出的模式,才能為后期項目提供足夠的啟動資金和后續資金。
2.我國合同能源管理的主要模式
(1)節能效益分享型
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節能項目資金;合同期內節能服務公司與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享節能效益;合同期結束后,設備和節能效益全部歸客戶所有。
(2)節能量保證型
客戶提供全部或部分項目資金;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保證節能量,從節能收益中獲得合理的收益;如果沒有達到承諾的節能量,節能服務公司賠付全部未達到的節能量的經濟損失。
(3)能源費用托管型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管理和改造能源系統,其經濟效益來自能源費用的節約,客戶的收益來自能源費用的減少。
二、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國的發展
我國上世紀90年代末引進合同能源管理機制以來,通過示范、引導和推廣,節能服務產業迅速發展,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增多,服務范圍已擴展到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多個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在中國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巨大的市場潛力。企業對節能降耗的渴求,使中國節能環保產業潛在市場空間巨大,并成為國內外生產制造企業全力爭奪的焦點。
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中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介紹,合同能源管理在“十一五”期間的目標是節能投資500億元,年產值320億元。但是,我國合同能源管理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節能服務產業還存在財稅扶持政策少、融資困難以及規模偏小、發展不規范等突出問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三、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前景光明
2010年4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發改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意見的通知》,2010年6月3日和10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財政部兩次下發關于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有關通知,從財政補貼上推進EPC項目實施的一系列政策出臺,帶動大型國有企業、跨國公司等紛紛成立節能服務公司,大舉進軍節能服務市場,這其中甚至包括南方電網、神華集團這樣的“巨無霸”企業。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副主任諶樹忠分析,財政扶持政策的頻頻出臺將推動更多用能企業從“要我節能”變為“我要節能”。現在由政府牽頭大規模推廣合同能源管理,讓各方都嘗到市場化節能服務的甜頭,節能減排的春天真的到了。
目前,我國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務理念宣傳的力度還不夠大,在社會上還沒有形成一個共識。但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的前景將變得格外誘人。
參考文獻:
[1] 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M].2006
[2] 成志剛,李衛,曹成.淺談“合同能源管理”在火力發電廠中的應用前景[J].新疆電力技術.2007.94(3):66-67.
[3] 王李平,王敬敏,江慧慧.我國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實施現狀分析及對策研究[J].電力需求側管理.2008.10(1):16-18.
【關鍵詞】 節能服務商; 合同能源管理; 應收賬款; 報表優化
中圖分類號:F231.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5937(2014)16-0057-03一、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與會計反映
(一)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美國20世紀70年代,主要為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客戶提供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在這種背景下,一種具有綜合性且專業的節能服務商(ESCO)應運而生。
在這種商業模式下,節能服務商往往是設備制造商或者主要經銷商,通過這種業務模式可以帶動核心設備(或部件)的銷售,還可以通過搭配技術輸出,帶來顧問咨詢業務的額外收入,通過能分享大部分的節能收益來獲得除了設備銷售與技術型勞務輸出外的額外收益,該收益來自用能方節約的能源費用分享。
作為交易對手,用能單位運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在不增加企業支出的情況下實現節能改造,免費完成國家節能減排任務;同時,用能單位還不需承擔項目資金投入和實施技術風險,可安享節能收益,獲得無風險回報;在雙方約定的分享期結束后,還可以獲得節能服務商實施改造時安裝的節能設備,免費獨享設備余值及其隨后帶來的全部節能收益。
(二)節能服務商的會計核算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商務模式給節能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會計核算的發展相對滯后。現行會計準則是2007年開始執行的會計準則體系,包括一個基本準則與38項具體準則,但其中沒有一個準則適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這種業務模式。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是小微企業,較多采用更早的會計準則或者小企業會計制度,這些制度和準則也沒有對此作出規范。因此,近年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蓬勃發展起來后,節能服務公司的會計處理各行其是,缺乏橫向可比性。據不完全調查,在銀行申請融資的大部分節能服務公司中,主要的核算方法有根據各年應分享的節能收益逐年確認收入和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確認全部應分享的節能收益兩種。它們帶來的結果就是,節能服務商財務報表上反映出大量的應收賬款和固定資產,而其他流動資產與貨幣資金較為匱乏。
根據各年應分享的節能收益逐年確認收入的節能服務公司同時處于節能收益分享期的項目往往多達數十個,每年初賬面應收賬款余額少則數千萬元,多則上億元。出于所得稅納稅的考慮,他們在提供節能改造時投入的設備等所有初始投資應視作其固定資產,后續各年初將當年按合同約定應分享到的節能收益作為營業收入,同時借記應收賬款,而每月或者每季度實際收到節能收益款時,再減記應收賬款,同時增加銀行存款。這就形成年初應收賬款增加,而年末隨著收款逐步實現后應收賬款減少至接近零余額的情形,在接近年初與接近年末之間形成較大的余額反差。每年平均數千萬至上億元的應收賬款余額常常表現為公司賬面金額最大的資產項目。
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后一次性確認全部應分享的節能收益的節能服務公司,通常節能收益分享期在3至5年左右,且單個項目各年分享的收益總數額不大,一次確認收入省去了逐個項目逐年確認的繁瑣,同時還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盡早實現大額的賬面營業收入,也可將公司總資產規模盡早做大,在形式上優化公司短期償債能力指標。當每個項目被提前至項目竣工驗收時確認了全部合同期內應分享的節能收益時,單個項目的合同金額可高達千萬元或數千萬元,而一個實力尚可的節能服務商,每年可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約數十個,同樣會形成賬面數千萬元或者數億元的營業收入和應收賬款,而且這些應收賬款的賬期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約定的收益期限一致,長達3至5年,形成實際上流動性較低但數額龐大的賬面資產。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節能服務商的影響
節能服務商在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時,往往需要在改造或新建項目建設期資金先行墊付,在隨后的節能效益分享期逐步收回,顯示出前期投資大、建設周期較短、節能收益分享周期長、應收賬款在總資產中比重較大等特點。這些資產通常金額占比較大,會導致降低整體流動性和資產質量下滑的不利后果,也不利于公司盤活資產開拓新的融資渠道。
(一)項目前期投資需大量資金而自身造血能力不足
節能服務商在投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竣工前,其投資額主要以基建與設備購置的形式計入財務報表“在建工程”項目,竣工后即轉入“固定資產”項目并存續至項目分享期末(一般5至10年),同時節能服務商開始節能收益的分享,產生合同能源管理收入。節能服務商投資多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后,公司賬面貨幣資金等流動性較強的資產大量變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流動性較差的資產,大幅降低公司的流動性。
(二)應收賬款占資產比重大而回款緩慢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竣工進入收益分享期后,節能服務商在各會計年度內按節能收益分享周期分別確認營業收入,但付款很可能約定在年末;部分節能保證型合同約定了固定金額的每期應分享節能收益,這些收益在年初即可一次性確認為當年營業收入,同時記入應收賬款,分享期內各年均如此。如果節能服務商投資的項目較多,其賬面積累的應收賬款金額較大,收款期往往靠近年末;隨著年度推移,節能服務商新投資竣工的項目更多,其賬面每年的應收賬款隨之快速增長,影響了公司資產的變現能力,給報表使用者帶來公司應收款管理清收不力的錯覺。
節能服務商購置設備等原因導致資金大量占用可以通過租賃或者按揭等方式解決,不是本文探討的重點,但其不斷竣工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分享收益在賬面形成的應收賬款會像滾雪球一樣迅速膨脹,導致財務報表的資產質量變差的錯覺。因此,改善節能服務商報表結構,應收賬款出表成為較優的選擇之一。
三、報表優化的應收賬款轉移
通過應收賬款轉移出表,可實現節能收益分享期節能收益的提前實現,顯著提高經營業績,可以在分析相關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約束的基礎上,探討節能服務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未來應收款出表的可行途徑。
(一)相關會計準則的約束
新準則下,應收賬款屬于金融資產。因而,所有企業的應收賬款都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的有關規定來核算。合同能源管理業務中的節能服務商去應收賬款,使其出表,主要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及其有關規定。
1.金融資產轉移的實質依據
節能服務商已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的,應當終止確認該應收賬款;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不應當終止確認該應收賬款。(終止確認,是指將應收賬款或金融負債從節能服務商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節能服務商在判斷是否已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時,應當比較轉移前后該應收賬款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及時間分布的波動使其面臨的風險:(1)節能服務商面臨的風險因應收賬款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節能服務商已將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如不附任何保證條款的應收賬款出售等;(2)節能服務商面臨的風險沒有因應收賬款轉移發生實質性改變的,表明該節能服務商仍保留了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如承擔全額補償責任等。
節能服務商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應收賬款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的,應當分別是否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區別處理。節能服務商在判斷是否已放棄對所轉移應收賬款的控制時,應當注重轉入方出售該應收賬款的實際能力。轉入方能夠單獨將轉入的應收賬款整體出售給與其不存在關聯方關系的第三方,且沒有額外條件對此項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節能服務商已放棄對該應收賬款的控制,節能服務商放棄了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該應收賬款;節能服務商未放棄對該應收賬款控制的,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應收賬款的程度確認有關應收賬款,并相應確認有關負債。
2.金融資產轉移的主要形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金融資產轉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種是節能服務商將收取相關應收賬款現金流量的權利轉讓,由受讓方自行收取;另一種是節能服務商雖然轉讓了相關應收賬款,但具有代受讓方收取該應收賬款現金流量的義務。
3.金融資產部分轉移的確定
節能服務商應收賬款部分轉移出表時,尚未明確可以將該應收賬款在時間序列上分割分段轉移出表,目前僅允許三種情形:(1)將應收賬款所產生現金流量定、可辨認部分轉移,如節能服務商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轉移等;(2)將應收賬款所產生全部現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轉移,如節能服務商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本金和應收利息合計的一定比例轉移等;(3)將應收賬款所產生現金流量定、可辨認部分的一定比例轉移,如節能服務商將一組類似貸款的應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轉移等。
(二)節能服務商應收賬款轉移的建議
1.應收賬款轉移的利用平臺
由于節能服務商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毛利水平通常較高,可以容忍相對較高的融資和應收賬款轉移出表成本。理論上,愿意受讓應收賬款的商業銀行、租賃公司、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基金等都是可行的交易平臺。然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便是央企旗下的節能服務商,大多注冊資本與資產規模也偏小,單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金額也不大,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尚未充分壯大。目前僅有租賃公司與部分投資性保理商參與受讓節能服務商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收賬款,創新超前的商業銀行當前也僅停留在運用該應收賬款質押為節能服務商提供信貸融資,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與投資基金也僅有類似的零星融資支持,尚未有創新產品受讓節能服務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收賬款,使其轉移出表。
2.應收賬款轉讓方式的選擇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和第23號已分別就節能服務商應收賬款賬面確認、計量與轉移進行了約束,在應收賬款轉移判斷依據、主要類型與部分轉移等方面進行了較細致的規定,既有終止確認與不終止確認的情形,也有需要進一步計算確定的較模糊情形。
根據現有會計準則的要求,以下兩種方式可以明確地作為節能服務商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收賬款轉移出表的路徑:(1)賣斷式出表。節能服務商幾乎完全放棄(95%以上)對相關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全部分享期內的應收賬款控制權并在轉移出表期間不承擔任何信用損失賠償責任;(2)約定以公允價值回購式出表,節能服務商在應收賬款轉移后只保留了優先按照公允價值回購該應收賬款的權利的(在轉入方出售該應收賬款的情況下),也可實現所轉移的應收賬款出表。在轉入方到期有以公允價值出售意愿的前提下,為了控制節能服務商到期不回購出現潛在道德風險等,可以將節能服務商出表時的出表對價充分降低,保證其未來回購動力。
除此以外,根據準則的要求,還可創新地提出更有利于轉入方權益的出表方式,即保證轉入方出售該應收賬款的能力方式出表。此時,節能服務商采用代收款方式轉移應收賬款,保證受讓方具有出售該應收賬款的能力(但不一定是全部控制權),同時與節能服務商簽訂一份財務顧問協議,該協議基于受讓應收賬款項目對應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發生履約風險時,該財務顧問協議生效,協議規定節能服務商先行墊付應收到的現金流,待合同履約正常后返還,受讓方同時支付相應利息。
3.與節能服務商審計師充分溝通的重要性
節能服務商上述應收賬款轉移的建議是基于相關會計準則提出的,該準則是整個準則體系中較難把握的部分之一,理論的運用還可能遇到現實的困難,需要充分溝通。畢竟該類準則的運用,不如極端情況下容易辨認,需要增加審計師對應收賬款轉移時的判斷依據、主要類型與部分轉移等方面面臨的模糊地帶進行額外分析和處理。
例如,在采用保留次級權益或提供信用擔保等進行信用增級的應收賬款轉移中,節能服務商只保留了所轉移應收賬款所有權上的部分(非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但不能控制所轉移金融資產的是否應該可以出表及計量方法的確定等在準則中沒有明確規定,需要審計師具體分析和判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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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最近,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請問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合同能源管理是發達國家普遍推行的、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的服務機制。具體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能源管理合同,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通過分享節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資和獲得合理利潤。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用能單位不僅不需要投入和承擔風險,而且在合同期內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節能收益,合同實施結束后,則獨享全部節能收益。
實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資金和技術風險,充分調動用能單位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國內外的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節能措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發展節能服務產業,是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減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的迫切要求,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需要。
問:目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如何?還存在哪些問題和障礙?
答:1998年,在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的支持下,我們實施了“中國節能促進項目”,分別在北京、山東、遼寧成立了三個示范性的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機制引入我國。十年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機制的節能服務公司不斷發展,特別是“十一五”以來,隨著國家出臺一系列推動節能的政策措施,節能服務產業得到了較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節能新機制,其投資、技術和節能效果等優勢正逐步顯現,被越來越多用戶所接受。2009年,全國節能服務公司約502家,共實施節能項目4000多個,總投資280億元,完成總產值580多億,形成年節能能力1350萬噸標準煤。節能服務產業從業人員由2008年底的6.5萬人增加到11.3萬人,增幅達74%。
雖然我國節能服務產業得到較快發展,但從總體上看,產業規模還比較小、發展水平也較低,難以適應當前推進節能工作的需要。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融資困難。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需要先墊付資金,隨著實施項目的增多,資金壓力不斷加大,如果沒有融資支持,公司發展就會難以為繼。同時,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初期通常規模較小,自有資產不足,往往因為缺乏抵押物、擔保物而得不到銀行貸款。
二是稅收政策有待完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其中,應稅勞務既有設計、咨詢等適用服務產業5%稅率的勞務,又有建筑安裝、交通運輸等適用3%稅率的勞務。在實際執行中稅務機關按照規定對不易劃分的勞務一般采用從高適用稅率的辦法征收營業稅,客觀上造成企業營業稅負擔過重的問題;同時,節能服務公司在合同期滿后,將節能設備等資產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仍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利于節能服務產業發展。
三是缺乏政策支持。現行利用中央預算內投資、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節能項目的引導資金,主要針對的是用能單位,對節能服務公司還沒有明確的國家優惠政策。
四是預算支出科目不明確,會計實務處理不統一。由于合同能源管理是近年發展起來的新生事物,在現行預算及財務管理制度下,公共機構支付的節能服務費用在現有公共財政管理體系中還沒有明確的支出科目;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轉移給用能單位時會計處理不統一。
問:能否簡單介紹一下發展改革委等部門研究制定《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的過程?
答: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我們就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和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會計處理辦法等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初稿,于2008年12月召開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就《意見》初稿聽取了有關部門、專家和企業意見。
2009年6月17日,副總理在河南洛陽主持召開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座談會,聽取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情況匯報,并指示發展改革委會同財稅、金融等部門,盡快制定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根據副總理的指示精神,我委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相關扶持政策進行了反復研究協商,達成了一致意見,形成了《意見》送審稿。2009年12月8日上報國務院審核。2010年3月17日《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討論后,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我們又進行了修改,最終經國務院同意,由國辦轉發各地貫徹執行。
問:請介紹一下《意見》出臺了哪些對節能服務企業的扶持政策?
答:一是將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和中央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給予資金補助或獎勵。
二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條件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符合條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交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合同期滿,節能服務公司提供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
三是完善會計處理制度,政府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進行列支;事業單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計入相關支出;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如購建資產和接受服務能合理區分單獨計量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處理;如不能合理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單獨計量的,企業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作為費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滿,用能單位取得相關資產作為接受捐贈處理,節能服務公司作為贈與處理。
四是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公司的融資需求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品范圍,簡化申請和審批手續,為節能服務公司提供項目融資、保理等金融服務。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入的固定資產可按有關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等。積極利用國外的優惠貸款和贈款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支持。
問:《意見》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提出了哪些要求?如何加強對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答:一是鼓勵支持節能服務公司做大做強。節能服務公司要加強服務創新,加強人才培養,加強技術研發,加強品牌建設,不斷提高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鼓勵節能服務公司通過兼并、聯合、重組等方式,實行規模化、品牌化、網絡化經營,形成一批擁有知名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服務企業。鼓勵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本行業其他用能單位提供節能服務。
關鍵詞: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無極燈 性價比 優勢
中圖分類號:TK01+8
當前,全世界都在關注中國,關注中國“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我國將把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重要的約束性指標,并將強化各項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節能減排的長效機制。新疆希望電子有限公司經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批準成為第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公司。自2010年至今,已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7項,項目總計節能量26321噸標煤,減排CO2 100.81噸,取得不俗的業績。節能服務公司被稱為 “節能醫生”,為客戶提供初步診斷、開處方(設計并提出節能改造方案)和治理,最終實現全面的節能診療服務。應用無極燈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照明節能改造具有資金投入低、回報率高、風險小等顯著優勢。
1、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運作模式
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簽訂節能服務合同,為用戶的節能項目進行投資或融資,向用戶提供能源效率審計、節能項目設計、原材料和設備采購、施工、監測、培訓、運行管理等服務。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合同后,可選定雙方認可的節能量審核機構對項目實施前用能情況進行評估并形成報告,隨后節能服務公司履行合同,審核機構在項目完工后由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認可的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再次對用能單位的用能情況進行評估并判定節能量是否達到要求,用能單位以此為依據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收益。
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運作節能項目,在節能改造之后, 用能單位原先單純用于支付能源費用的資金,可同時支付新的能源費用和節能服務公司的費用。合同到期后,用能單位享有全部的節能效益。
2、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合作機制
節能服務公司將“合同能源管理”用于技術和財務可行的節能項目中.使節能項目對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都有經濟上的吸引力。這種雙贏的機制形成了客戶和節能服務公司雙方實施節能項目的內在動力。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中,將綠色照明列為十大重點節能工程,提出運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機制推廣高效節能照明燈產品的意見。為企業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節能服務公司為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獨立承擔了與項目實施有關的大部分風險。客戶實施節能項目的風險減少。
節能服務公司是專業化的節能服務公司,具有專業技術服務、系統管理、資金籌備等多方面的綜合優勢,不僅可以有效地減少項目成本,還通過分享節能項目實施后產生的節能效益促進自身的發展壯
大。
3、高效節能是確保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短期回本的根本保證
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節能工程的基本前提就是要能夠節省足夠的電量。當前無極燈光效為70-90lm/w。由于發出的是白光,接近全光譜,即自然光,是最符合人體生理特征、有益身心健康的光源。無極燈功率因數0.99以上,額定功率就是整燈的實際消耗功率,無需補償。鈉燈、金鹵燈功率因數只有0.4-0.6,經補償后方可達到0.8-0.9,實際消耗功率大于光源額定功率的20%甚至更高。國內100W以上的大功率節能燈普遍功率不足,功率因數0.6-0.9,而且光效普遍較低,只有40-60lm/w。所以,在不影響照明效果的前提下,燈具反光效率相同,無極燈比高壓鈉燈節能50%以上、比金鹵燈節能40%以上、比節能燈節能30%以上符合產業實際水平。
一個中等地級市應用無極燈替換高壓鈉燈進行道路照明改造,一年節省耗電量438萬千瓦時。由于無極燈至少具有60000小時壽命,高壓鈉燈只有8000-12000小時壽命,所以無極燈替換高壓鈉燈又省卻了一大筆維護費用。耗電量的降低,對照明電纜要求也相應降低。對于新的路燈工程,還可省去一定的電纜費用,不僅節能降耗,經濟效益也十分明顯。按照當前的無極燈價格水平,對一個地級市的路燈使用無極燈進行節能改造,當年便可收回所有投資,剩余四年便可以坐享節能收益。
4.性價比影響合同能源管理無極燈節能項目成敗
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是一款產品得到廣泛應用的根本前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由于節能服務公司需要先期投入資金,選用產品性價比關乎項目能否在較短時期收回資金。隨著無極燈技術的不斷成熟,性能優越、價格合理的元器件被陸續發現并投入使用,產品的生產工藝和生產效率提高速度較快。大功率一體化無極燈的出現,使得無極燈能夠在與節能燈相似的流水線進行生產作業,生產成本大大降低。價格只相當于節能燈的1.2-1.3倍,而壽命是其5-6倍,光效是其1.5-2倍,可以方便快捷地應用于大多數場合。當前采用EMC模式實施LED路燈工程的項目回款周期短的3年,長的10年,主要原因是LED路燈的價格太高,缺乏性價比優勢。根據當前LED的產業技術水平,LED的價格在短期內仍然難以回落。而按照無極燈當前的產業水平,產品的性能和質量有了保證,產品的性價比達到正常水平。當前,在合同能源管理照明節能改造工程中選用無極燈是明智之舉。
5、無極燈行業發展的主要問題:
1)很多人了解無極燈不夠,產品知名度不高。同作為第四代新光源的LED產業在各界政府的大力宣傳扶持下,開展了諸如“十城萬盞”等大規模的市場推廣活動。2010年“十城萬盞”工作進入重要實施階段,21個試點城市之外的地方政府仍在十分積極的申請加入,先試點變成了遍地開花。09年LED路燈被過度炒作、過度投資,已然成為高風險行業。據了解09年大部分的LED路燈企業都是虧損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上游核心技術、企業盲目跟風引起的。無極燈在國內擁有成熟的核心技術,產品質量的穩定性、通用性能和性價比都超過了LED,而各界的關注度仍然很低。
2)對無極燈市場缺乏科學的認知。生產企業只管做出無極燈,而對于如何進行無極燈市場銷售策劃,如何與鈉燈、金鹵燈等展開市場競爭,缺乏整體的規劃。
3)國家標準尚未出臺,生產廠家標準不一,制約了市場普及。
6、應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廣照明節能工程的幾點建議
(1)注意節能量的計量方式,這是雙方分享節能收益的關鍵。如無極燈的節能測試,應該在生產工藝相同的情況下.進行連續的運行測試,準確測試出單位小時節電量。
(2)由于是一種新的投資收益模式,在項目合作和合同談判中。必須注意節能效益分成在財務處理方式。
(3)合同中應該明確設備故障或不能正常運行時。對節能效果有影響時,雙方節能分享比例如何確定。
為鼓勵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開展節能服務,規范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管理,2010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研究出臺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以下簡稱“110號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稅收促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80號),對業界普遍關心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以及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過程中所涉及的資產稅務處理問題、權屬轉移過程中的收入確認等問題,都做出了具體而合理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與界定外部門對此類涉稅項目的前置管理、加強各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等問題,為征納雙方提供更加明晰的指引,切實將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堵塞稅收漏洞,共同推動做好合同能源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在110號文規定基礎上,有必要對落實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程中涉及的具體管理問題加以明確。因此,2013年12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與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以下簡稱“77號公告”)。77號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77號公告前,已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仍按原規定繼續執行;尚未享受的,按77號公告規定執行。
進一步明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實施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節能服務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依據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原則,該類項目應具備查賬征收條件,實行核定征收的不得享受優惠政策。
對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期短于定期減免稅優惠期的處理問題,按照孰低原則,規定對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可以按合同約定的實際效益分享期享受上述定期減免稅優惠。
110號文件第二條第(二)款第2項規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按照應稅收入與稅前扣除匹配的原則,避免這部分資產因稅法規定折舊或攤銷年限大于合同約定管理年限而未折舊期滿或攤銷結束,77號公告規定部分資產的折舊或攤銷年限,應與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關投資項目所發生的支出應按稅法規定作資本化或費用化處理。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應按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計提折舊或攤銷。
對于在合同約定的效益分享期內發生的期間費用,77號公告規定了合理分攤的具體辦法。即,期間費用的分攤應按照投資額和銷售(營業)收入額二個素計算應分攤比例,二因素的權重各為50%。
77號公告還明確,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項目應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規定的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包括余熱余壓利用、綠色照明等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優惠實行事前備案管理
節能服務企業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多個項目優惠的,應按各項目分別進行備案。節能服務企業應在項目取得第一筆收入的次年4個月內,完成項目享受優惠備案。辦理備案手續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減免稅備案申請;
(二)能源管理合同復印件;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
(四)《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表》;
(五)項目第一筆收入的發票復印件;
(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發生轉讓的,受讓節能服務企業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項目轉讓合同、項目原享受優惠的備案文件。
企業享受優惠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如不再符合享受優惠條件的,應停止享受優惠,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對節能服務企業采取虛假手段獲取稅收優惠的、享受優惠條件發生變化而未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的以及未按77號公告規定報送備案資料而自行減免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征管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稅務部門應設立節能服務企業項目管理臺賬和統計制度,并會同節能主管部門建立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