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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以后,就對用人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提出了更為嚴格與規范的要求,用人企業只有在勞動合同的框架下對員工管理與制度建立進行完善,才能有效促進企業法律風險防范工作的正常實施。我國的高速公路起步較晚,可是在短短二十余年時間里,已經形成了較大的發展規模,福建省的高速公路里程數與管理規模都有極大飛躍,其中的合同管理問題越來越明顯,對其加強法律防范,已經成為一項繞不開的工作內容。
1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點
1.1 制定制度時的法律風險
規章制度涉及到企業發展與員工個人切身利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如果企業與勞動有關的規章制度違反了內容或者程序的法律規定,那么制度沒有法律效力,企業將承擔法律風險。按照勞動合同法的實踐看,體現為三方面:首行是勞動制度沒有法律效力,得不到執行。其次是規章制度本身違法造成行政與民事賠償。再次員工會因勞動制度違法而提出解除合同,造成企業損失。
1.2 訂立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合同形式與法律規定相違背,或者有實際用工情況而未能簽訂合同。二是企業沒有把勞動合同文本交到勞動者手中,造成勞動者損害,要負有賠償責任。三是企業所拿出的合同文本條款不足,輕的由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嚴重的則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四是因為合同約定不明確造成爭議,仲裁機構或者是法院一般會站在弱勢群體的角度解決糾紛,企業面臨很大的賠償風險。
1.3 履行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在發行合同的過程中,如果企業違反合同約定,勞動者便可以提出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而不用事先通知企業。勞動者與企業就合同變更達成一致意向時,需要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不然沒有法律效力。
1.4 解除合同時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法對解除合同做出非常嚴格的規定,規定內容增加了勞動者的保護范圍,企業若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極大的經濟補償費用,相關的法律風險也非常大。
1.5 合同訴訟時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爭議與訴訟,增加了破壞了企業的發展和諧,在面對爭議時,企業需要面臨很大的風險。因為用人企業解除合同,或者辭退、開除員工,降低勞動報酬等原因發生的爭議與訴訟,企業要負舉證責任。而且按照現在的勞動爭議訴訟時效來看,最長可以達到兩年。這一過程本身就是對企業管理效率的浪費。
2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風險的原因
2.1 企業內部風險
首先是企業管理者有法不依,甚至是知法犯法,比如有些企業刻意逃避壓縮人員的規定,舉辦臨時招聘,且不簽署勞動合同。且在用工過程中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其次是個別勞動者自身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形成正確的維權意識,這也是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一項重要原因。第三是勞動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企業會為此承擔很大的行政處罰與民事賠償風險。在實踐中,經常可以發現一些企業所制定的制度看起來非常嚴謹詳盡,但是卻因為被裁決與法律相違背而無效。
2.2 企業外部風險
首先法律與法規自身就處在不斷地變化當中,高速公路的企業管理者或許已經意識到了法律法規變動對于企業發展的影響,但是對于變更動的內容總是不甚了解。可是法律法規的客觀性并不因為你不了解就不對你發生作用。對于法律法規的無知并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因此對于法律內容的不了解,就會成為一種主要的外部法律風險因素。第二則是周期性經濟運動對企業管理造成的影響。當經濟發展不好時,失業率的作用會減少員工離職的風險,而當經濟處在良好發展時期,因為就業機會比較充足,員工需求相應增加,會給企業合同管理產生一定的麻煩。另外區域經濟的差異性存在會讓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員工流性經濟發達地區,這也是應該考慮的一個方面。
3 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防范原則與策略
3.1 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防范原則
(1)依法管理。雖然法律風險的來源因素有很多種,可是主要的還是在于沒有嚴格對合同管理進行把關。從根本上來講,就是意味著管理觀念的淡薄。所以企業管理者要更加注意依法管理企業,不斷提高法治意識,用法律手段對企業的合同管理進行有效管理監督審查。
(2)防范為主。解決法律風險可以事先防范,也可以事后補救。而事先防范所起到的作用往往較好,它能夠給企業減少管理成本。企業依法管理做得好,一方面能體現出企業的優秀管理水平,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糾紛,消除訴訟風險。因而對于企業來講,要始終堅持事先防范,用專業法律工作者的參與來處理法律事務,消除法律隱患。與此同時為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事后補救工作做準備。
(3)以人為本。很多人都有追求自身發展目標的愿望,這一目標使人的價值得到不同程度地體現,幫助促進了自身的發展。而個體的發展在社會中則具有另外的現實意義,是社會整體得到發展的前提。因此企業管理者應當要做到以人為本,讓企業發展同員工個體發展相吻合,做到互相促進、互相成長。
3.2 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防范策略
(1)制定規章制度時的防范策略。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與發展特點制定合適的規章制度,并對已經過時的制度進行及時修改,制定制度的時候應當注意,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與內容進行,確保制度本身的合法有效。相關的書面證據應當予以保留。程序內容要進行公示,并嚴格執行。
(2)訂立合同時的防范策略。勞動合同法中重點強調了合同書面化的意義,無論是訂立、變更,還是解除與終止,都要采取書面化的形式,有兩點內容需要注意,一是必須建立先簽合同再用工的良好習慣,用工一個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對用人企業不利。二是要根據企業發展情況,慎重對待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期限內容。
(3)履行與變更合同時的防范策略。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而依法變更合同內容的情況很多,可不管內容發生怎么樣的變化,都要在企業與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進行。
(4)解除合同時的防范策略。勞動合同法里面規定了在什么情況下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要注意:解除合同應當慎之又慎,如果必須按照程序解除合同,最好選擇支付額外一個月工資的形式。采用提前30天書面告知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形式有較高風險。解除與終止合同要出具相應的書面證明,并且在15天內給勞動者轉移社保手續。相關的員工資料要最少保留兩年,以備查詢。
(5)勞動爭議時的防范策略。需要注意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在處理爭議以前,明確有元管理與時效上的問題。二是盡量同勞動者協商,力爭采取調解的處理方式。三是注意舉證責任,因為用人企業開除、辭退員工,解除合同關系等引起的爭議案件,用人企業都要負相應的舉證責任,所以,企業要注意保存與收集相關的證據,防止承擔不能舉證帶來的后果。
4 總結
對于福建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來說,勞動合同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還是一項新課題。而勞動合同是避免企業發生用工風險的一種有效生段,卻并非是唯一的一種手段,企業在注意勞動合同管理與相關法律風險防范的過程中,同時應該注意建立與勞動合同相協調配套的以風險防范為目標的規章制度,使企業在用人時可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參考文獻:
[1]譚亞明.企業合同管理中的常見問題與對策[J].江漢石油職工大學學報,2010(06).
關鍵詞:勞動管理 勞動合同法 風險防范 合同文本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關于確立、變更、終止以及解除勞動義務和權利的協議,不僅是維護兩者的合法權益的重要媒介,而且有效地穩定了勞動關系,從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了更多穩定的因素。在時代以及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關于勞動合同的糾紛呈現出日益嚴峻的趨勢,嚴重影響了勞動關系的和諧與平衡。企業只有在審時度勢的前提下,不斷地規范勞動合同管理,做好防范風險的舉措,才能促使勞動合同真正地發揮作用。以下幾點將對此作出比較具體性的說明。
一、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
企業要想方設法通過各種形式,強化企業員工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和領悟,促使他們在日常工作中潛移默化的受到影響,從而不斷地規范自己的工作細節。詳細一點來講,企業要充分運用各種有效地途徑,諸如專題會議、專家講座、員工手冊以及合同問題處理小活動等多種形式,不斷地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引導企業所有員工特別是管理層能夠更加深入性的了解和掌握《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和含義,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糾紛的發生。還有,要盡可能多地給員工鍛煉自己處理合同問題的機會,企業有關合同方面的重要決策,要積極地鼓勵員工大膽地說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在集思廣益的基礎上促使合同法真正地為企業的發展而服務,同時在潛移默化中使得員工的日常工作得到了更大程度上的規范和細化。與此同時,企業要加強同相關的政府部門或者行政部門進行溝通和交流,多多了解最新的市場發展走向和政府的要求,不斷地根據企業發展的現實情況補充和完善合同的規定和內容,進一步保證合同的真實有效性。還有,要多向其他企業借鑒與學習,認真地總結其他企業有關合同管理的優秀經驗,在取其精華、去其糟粕的基礎上為合同管理提供更為扎實的基礎。總而言之,《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和學習,可以有效地督促企業的合同管理走向更加正規化的道路,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合同風險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風險防范體系
科學合理的風險規范體系的確立和完善,能夠促使企業在未雨綢繆的情況下進一步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也為企業其他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了良好的典范說明。具體來說,首先,要依據企業合同管理的流程,仔細對有可能引起法律風險的源頭進行分析、統計和歸納,將所涉及的出體羅列出來,并且在“事前預防、事中控制、時候補救”的原則的踐行過程中,將風險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和不同的級別,對不同的風險采取不同的適宜解決方案,將相應的法制文號、法律后果以及相應的法律依據都詳細的以文字的形式體現出來,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在建立了具備相應效益的法律風險應急預案制度之后,要不斷地補充和完善風險防范體系的內容,盡可能多地充實預防和解決的方式和途徑,以便在突發狀況中能夠應對自如。再者,可以嘗試借鑒其他大型企業在構建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成功經驗,將企業內部的各個法律風險點都標注出來,將責任制度分攤到企業的各個部門,并且形成一個合理、有序的防范體系,使得整個法律風險防范體系能夠在企業各個部門的有力配合下,沿著既定的軌道順利進展。還有,眾所周知,隨著時代的發展,信息技術在各行各業中的運用逐漸成為炙手可熱的事實,因此在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范體系的過程中,要派遣專業性的人員構建信息化的防御體系,運用網絡的強大力量分析企業所面臨的潛在風險,并且通過資源共享、信息庫存的形式,保證企業各部門及時掌握合同管理發展的最新動態,不斷地改進各項工作。
三、強化和完善合同文本管理
從目前的發展情況分析來看,大多數企業所使用的勞動合同文本都是根據當地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多制定的標準文本,但是由于用人單位的情況千差萬別,標準文本所包含的工作內容、合同解除和勞動報酬不可能符合所有單位的實際情況,這就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特點,完善和強化合同文本管理。比如標準文本上的“嚴重失職,,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這一類型的話,都沒有具體性的量化標準,因此單位可以根據單位實際進行具體的說明,諸如對“違反勞動紀律多少次、曠工多少天”等內容進行量化說明,在標準文本的基礎上作進一步的細化工作。還有,合同條款以及相應的補充條款是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的重要憑證,因此,企業單位要根據自身發展的實際情況以及最新的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遵循《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不斷地補充和修改相應的合同條款,使得合同雙方當事人能夠順利地履行合同中所規定的義務和責任,享受應有的權利,避免甚至剔除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結束語
《勞動法》頒布以來,大多數的企業都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而且相繼獲得了比較卓越的合同成效,促進了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不斷提升。但畢竟合同管理是一項長期性的宏偉工程,企業要不斷地總結實踐經驗和借鑒精華,探索更多的良好途徑,促進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增強,為企業的長足發展提供更多的活力。
參考文獻:
關鍵詞:新時期;勞動合同;管理;策略
一、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勞動市場正向著市場化的方向推進,加上勞動法的出臺,勞動合同管理逐步完善,這也對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在這樣的背景下,對于企業來說,要盡快把勞動合同管理作為切入點解決外部環境變化帶來的沖擊,從而更好地保證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二、勞動合同管理概述
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書面證明,勞動合同一簽訂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管理就是企業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則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對勞動合同及時的變更、續簽和終止等管理的過程,勞動合同的管理包含合同的制定、續訂、變更和續訂等基本內容。有效地減輕企業的用工風險和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是勞動合同管理對企業重要的兩個方面。
三、勞動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當前,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跟不上企業發展的需要,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呈現出很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不重視勞動合同的管理
我國企業長期以來,對勞動合同管理的作用沒有足夠的重視,隨著企業的逐漸規范和勞動者對維權意識的覺醒,企業和勞動者間的勞動分歧不斷增加,比如一些企業和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是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還有的勞動合同過期但是沒有延續簽訂等等,這些問題由于企業對勞動關系的疏忽給企業帶來許多的勞動爭議,這也給不注重勞動合同管理的企業敲響了警鐘。
(二)勞動合同管理體系不健全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是一個系統性的工作,我國大多數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不規范、不健全,這種不規范、不健全主要體現在組織和制度兩個方面。通過對企業的調查,發現大部分企業對勞動合同不重視,沒有設立專門的機構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也沒有設立專門的崗位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企業這樣做導致對勞動合同管理的不規范、職責不清,勞動合同的管理在各個部門出現相互推脫的事情常常發生。在制度上,一些企業沒有專門對勞動合同管理制定完善的制度,這導致了企業對勞動合同在管理上處于無序的狀態。
(三)企業相關人員的專業能力不強
企業對勞動合同管理的專業性人員的缺乏,這是很多企業存在的一個問題,有的企業管理者認為勞動合同管理不是技術很高的工作,所以,企業在人員的招聘和對人員的配置方面沒有考慮崗位的要求,這是導致大部分企業缺乏專業性人才的主要問題。很多的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往往沒有勞動合同管理專業知識,導致了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處于粗放的管理階段,勞動合同管理的作用非常小。
四、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的對策
勞動合同的管理對企業非常重要,必須要及時解決這方面的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重視勞動合同的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就要求企業管理者一定要重視勞動合同的管理,企業管理者要全面、深刻地認識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面對企業管理者對勞動合同認識不是很高的問題,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使企業管理者認識到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從而增強企業管理者對勞動合同管理的重視。
(二)建立科學的薪酬福利制度來促進勞動合同的管理
根據需求層次理論,第一,要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中包括對住宿和溫飽的需求,當這類需求滿足之后才會考慮其他的需求。隨著目前物價的不斷提高,個人自身素質和技能水平的不斷提高,企業對求職者的薪酬待遇也應該有所提高。就業機會和薪酬水平低從而對求職者的就業選擇產生了直接的影響,注重求職者的訴求,在提高工資水平和增強對求職者吸引力的同時,提供更好的服務,關心職工的吃、住和行等問題,提供給職工一些福利待遇,這樣可以很好地解決勞動合同方面的問題。
(三)建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
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影響著各個環節和內容,這就需要企業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建立一個完善的管理體系。一個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體系影響著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組織方面。企業要設立專門的勞動合同管理小組,要注重對小組成員的選拔,小組成員要由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擔任,小組成員要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負全責,這樣可以保證勞動合同管理的責任落實好。第二,制度方面,勞動合同的管理離不開完善的管理制度,企業要依照自身的實際情況來制定完善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保證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完善的制度下有序運轉,從而避免了認為原因造成的差錯。
(四)加強管理人員的培訓
目前,大部分企業缺乏勞動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對于這一問題,企業要加強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時,要對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重點培訓,保證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相關問題了如指掌,從而在勞動合同管理方面能夠更好地工作。
五、總結
勞動合同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扮演者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家對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企業對勞動合同管理的作用,企業要給予勞動合同管理更多的幫助和支持,企業要在人才配備和管理體系兩個方面,為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打下堅實的基礎,保證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成為企業競爭力提高的重要促進因素。
參考文獻:
建設和諧勞動關系,全面規避勞動爭議、違規事件等勞動管理風險的產生,是維護企業穩定發展的前提。勞動管理風險主要發生在對勞動者利益攸關的勞動合同、用工方式和勞動條件等多個管理環節,風險點多、面廣、情形復雜,從發生勞動管理風險性質來劃分,主要有:企業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之誤的勞動法規管理風險,企業實施用工自主權之中的勞動用工管理風險,以及與勞動者之爭的勞動爭議管理風險三個方面。
依法治理與人本管理,
規避勞動法規管理風險
1.典型風險
企業管理制度存在錯誤或明顯缺陷、與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相悖,使企業管理行為失當且沒有采取必要的措施糾正,導致企業被勞動監察部門查處,或在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中處于不利地位甚至敗訴(如表1)。
2.風險評估
A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對法律條文要求未完全掌握,風險產生屬有意為之,可能性低;制度規定涉及員工的核心利益,一旦引發風險發生,對企業的影響極其惡劣,程度極高。
B類:《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政策法規,企業了解不深,當地勞動部門掌握的政策尺度研究往往不到位,發生的可能性中等;規定涉及員工的基本利益,一旦發生,對企業的影響將較為嚴重,影響程度高。
C類:勞動者有關的福利待遇、勞動條件等,既有新法規,也有老政策,一般都由企業內工作經驗豐富的管理者來實施,發生的可能性低;規定涉及員工的基本利益,員工對其較為重視,一旦發生對企業將有一定影響,影響程度中等。
D類:《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國家對《職工獎懲條例》等一系列計劃經濟時期的政策進行廢止,企業要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現行國家行政法規,對處罰等行政處理權限進行了嚴格限制,企業再用行政手段管理員工,風險較大。對原國有企業來說存有管理慣性,發生的可能性中等;管理規定涉及員工的核心利益,一旦發生,對企業的影響將較為嚴重,影響程度高。
E類:企業的管理制度涉及員工的利益,經常需要調整變更。企業在制定管理制度時,沒有做到制度合法、程序合法、向員工公示并培訓到位所產生的風險。企業經常制訂或修改管理規定,規范管理的企業大多會按程序辦事,發生可能性中等。企業的管理制度涉及員工的核心利益,一旦發生,對企業的影響將極為嚴重,影響程度極高。
3.防范之道
從分析得知,勞動法規管理風險發生可能性不高,控制風險相對容易,但危害程度高,防范風險須“依法治理”與“人本管理”相結合。
依法治理,就是把企業制度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實現有法可依。從控制風險角度來說,以事前預防為主,努力做到企業制度在法律法規上的零爭議。操作中采取內外兼顧的策略,抓住要點。
其一,練好管理“內功”,培養企業勞動管理專員,加強勞動法規學習,建立制度審核、集中管理勞動合同等辦法。企業以法律為綱領、以勞動合同為框架,構建管理制度體系為前提,在制度層面構筑企業防范、控制風險的“防火墻”。
其二,借助外力避免風險,聘請外部勞動專家梳理、審定企業制度。企業把管理制度納入法制軌道,既要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上主動與法規對接,具有法律效應;更要在制度建設中主動與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充分溝通,做到事前請教、得到指導,事后溝通、得到支持,主動消除法律及管理風險。
其三,勞動法律、政策尺度掌握與勞動部門保持一致,重大制度經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審定并備案。確立企業控制和防范勞動管理風險的管理制度,應以“勞動合同處理辦法”和“勞動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為核心制度,以“集體勞動合同”為基本制度,以專業管理制度為主體制度,全面構建企業內部治理體系。
從控制風險來說,人本管理就是實行以愿景引領為主的人才管理策略,努力做到員工理想與企業戰略在發展目標上的零距離,采取形成利益共同體的操作策略。
其一,制定戰略發展目標下的人才發展戰略暨員工隊伍建設規劃。樹立“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可成才”的理念,把企業各類人才發展納入規劃,制訂人才開發和隊伍建設制度。
其二,開辟職業發展通道。針對技術、技能、管理員工分類設置職業發展通道。員工發展既有本專業的上升發展通道,又有橫向交流的渠道。構建競爭性選拔人才和人才交流制度,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其三,構建與市場接軌的激勵機制。讓創造價值的員工獲得匹配的回報。建立適合企業特點的人力資本價值回報的薪酬政策,實行中長期激勵和約束制度,如:對上市公司確立股權激勵制度;對非上市公司實施任期分紅權激勵,模擬股權,EVA增量激勵等。
堅持原則與有情操作,
掌控勞動用工管理風險
1.典型風險
勞動用工管理風險,主要是企業行使用工自主權,在執行“選擇規范的用工方式、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全面履行、與勞動者合理約定勞動合同期限、規范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行為并依法支付補償金”等涉及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中,管理行為失當,導致企業在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中處于不利地位甚至敗訴,或被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如表2)。
2.風險評估
F類:企業為規避《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勞動合同風險,對法律維權存有僥幸心理,采取不規范的用工方式,這種現象在企業或多或少存在,而且來自日常管理中,發生可能性極高。不規范用工觸及員工的核心利益,企業一旦存在這種情況將發生三種風險:一是勞動者認識到增強或利益沖突必將產生爭議,企業方將在爭議處理中十分被動。二是企業的風險從勞動合同管理領域擴大到人力資源管理領域。這種臨時用工或勞務派遣,嚴重削弱了單位的用人基礎,長期使用后員工普遍缺乏歸屬感和忠誠度,有本領后遠走高飛,導致人才流失。三是更為重要的,國家正在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未來政策風險不能確認,對企業來說影響極其惡劣,影響程度極高。
G類:企業勞動合同樣本和管理制度容易制訂,但難做到位,基層每一位管理者工作失誤或疏漏都可能成為勞動者訴求的理由,發生的可能性高;這類爭議發生后,企業最多是經濟損失,影響程度中等。
H類:企業的規章制度缺乏合法性和執行的規范性,一般發生在管理工作不規范的情況下,可能性低;處理員工勞動合同涉及核心利益,一旦發生,對企業將有嚴重影響,影響程度高。
I類:企業涉及勞動者利益的工資、福利和勞動保護等專業管理的嚴謹和細致程度,決定了發生風險的可能性。除對在職員工的管理外,對從事有毒有害工種員工的入職和離職管理,也存在較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高;這類爭議觸及員工核心利益,一旦發生對企業影響較為嚴重,影響程度高。
關鍵詞: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D912.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3-0-01
一、前言
隨著全球經濟和信息時代的來臨,市場競爭也愈發激烈,在市場競爭環境下企業也在不斷變化,帶給企業豐厚回報的同時,也讓企業面臨巨大的風險。企業所面臨的風險主要有法律風險、商業風險和自然風險等,其中法律風險的特征是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是可以控制的;商業風險的特征是受到市場因素影響,因此不能控制;而自然風險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因此也不能被控制。
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改變能使企業產生法律風險,同時,企業內部沒有根據合同履行義務、行使權力或者違反法律,同樣能使企業產生法律風險。換句話說,企業可能承擔的關于法律方面的不利后果就是所謂的法律風險。
廣義方面,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企業所存在的商業、財務、人事、決策等運行和管理方面的風險都是法律風險。這是因為在企業運行中所出現的運營風險最后都是依靠國家法律進行調整的。企業在運行過程中所牽扯到的個人、企業自身、社會、國家等各方面的利益沖突是不可避免的。這些矛盾沖突和利益關系最終造成了企業的法律風險。目前,很多企業不能正確估計或處理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風險,因此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后果,嚴重時甚至可以毀滅一個企業。
二、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措施
1.提高法律風險意識,大力支持法律事務
只有提高企業負責人的法律風險意識,使其注意管理法律風險,才能使企業真正做到預防法律風險的發生。企業的管理層和決策層是整個企業的核心所在,必須加強法律風險意識,認真學習法律知識,轉變認為法律事務無關緊要且不能產生經濟效益的錯誤觀點,大力支持法律事務,在建設企業文化的過程中融入法律風險意識,使企業所有員工都能認識到法律風險的重要性。尤其是企業高層管理者,不只本人要對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也就是擁有法律意識,還要求其能夠主動尋求法律部門的幫助,也就是要擁有管理意識。企業高層管理者可以通過強化法務控制的方法加強對中間管理層和具體業務的控制,同時,企業要給予必要的法律成本投入,并且制定合理、明確的財務預算,確保法律控制環節能夠正常運作。
2.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和權力制約
企業內部是產生法律風險的關鍵所在,所以,要從企業自身做起防范法律風險。完善企業的內控機制,包括監督體系、業務經營管理體系和風險管理預警體系,重視監督部門和執行部門的建設,時刻關注新出臺的法律政策和監管措施,組織并監督各部門和各機構加強建設內部規章制度,并注意加強監督企業管理層,防止其濫用權力,最終實現企業內部自我約束和監督。同時,企業完善的內部規章制度能夠有效防范法律風險。根據市場競爭的內外環境和企業自身特點,用企業規章制度對涉及法律風險的事項進行預防和控制,明確相關規定,同時要審時度勢、與時俱進,適當的調整和修改企業各項規章制度,保證其合理合法性,滿足市場競爭的需要。
3.加強合同法律風險的防范
根據調查資料顯示,很多大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合同管理和公司治理,公司管理者嚴重缺乏防范法律風險的意識,不能認真貫徹實行規章制度,同時不能重視對法律人才的培養。企業要加強合同管理就要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首先設立專門管理合同的部門,主要承擔指導、檢查、監督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其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以對合同采用劃塊、分級的管理方法。通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完善能夠使管理層次更加清楚,使各部門各司其職,最終能夠有效控制合同的簽訂、實行、考核以及糾紛處理等過程。
4.加強知識產權法律風險防范
首先,企業應該通過加強內部規章制度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被侵害,例如:與技術人員簽訂知識產權協議和保密協議、制定保密制度,或采用其他的保密措施對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采取這些措施能夠有效防止人才流動導致的企業損失。除此之外,企業要積極應對外部的侵權行為,可以向有關單位、部門舉報違法行為,或提訟,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其次,企業也應該遵紀守法,不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通過學習知識產權法,避免對他人知識產權發生侵犯行為,最終避免法律風險。
5.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目前,主要有企業與職工間不簽訂勞動合同、所簽勞動合同存在問題、簽訂勞動合同程序不合法、企業不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保密制度不完善等企業勞動制度的相關問題。還有一些案件是由于勞動者不滿用人單位所做處理而引發的。因此,企業應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保證切實履行勞動合同,根據法律法規,建立內部相關規章制度保證勞動合同制度順利運行,并注意日常的管理工作,通過審查和修改當前規章制度,在最大程度上降低法律風險。
6.確保企業法務人員履行職責
有些企業不能嚴格按照《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的法律事務機構,但是要有專業負責企業法律事務的人員,同時要確保其切實履行職責,例如提供參考意見和法律咨詢,提供相關調查報告,經濟、民事糾紛并進行和解、調解,辦理各類公證等。企業要確保法律事務工作人員都切實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達到降低企業法律風險的目的。
三、總結
近年來,企業越來越重視法律風險問題,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同時越來越重視防范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法律風險關鍵是在企業的管理層,只有管理者給予大力支持和正確的引導全體職工參與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風險的發生。除此之外,企業要關注自身內外資源環境的變化,不斷調整企業內部防范法律風險的制度,使企業能夠滿足和適應新的形勢。
參考文獻:
[1]常玉霞.論企業法律風險及防范[J].生產力研究,2009(24).
[2]馬清彪.企業法律風險問題探析[J].勝利油田黨校學報,2011(05).
(一)勞動規章制度方面
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制定實施且涉及員工自身合法權益的書面行為規范即為勞動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企業必須建立完善可行的規章制度,并由程序方面嚴格規范其制定、實施以及修改過程。如果石化企業并未按照勞動規章制度履行權利義務,則制定的勞動合同也會失去相應效力,為石化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經濟風險。具體來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勞動規章制度缺乏實際效力以致無法切實實行;二是石化企業違反了合同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三是員工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并未企業帶來經濟損失。
(二)合同簽訂方面
首先是石化企業并未按照法定形式簽訂勞動合同,且帶有較大的違法成本;其次是石化企業沒有向勞動者交付勞動合同文本,如若對勞動者帶來損害,應按照相關法律承擔賠償責任;再次是部分石化企業勞動合同文本中沒有相應的必備款項,嚴重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最后是勞動合同出現了不明爭議,而仲裁及法院機構一般會站在勞動者或弱勢群體的角度思考問題,以致為石化企業帶來巨大的敗訴風險。
(三)合同履行、變更方面
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企業與勞動者都應該按照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企業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而當企業存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勞動者自由問題時,勞動者可以不必通知企業,具備直接解除合同的權利。且在勞動合同的變更過程中,雙方都應該利用書面協議重新制定,否則不具備法律效力。
(四)合同解除及終止方面
對于石化企業而言,《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解除合同的具體條件,并進一步補充說明了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類型及情況,而這些都增強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并提升了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成本,為此,一旦存在解除及終止合同的行為,會為石化企業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
(五)勞動爭議及訴訟方面
八項權利以及五項基本義務是企業與員工的勞動權利與義務,且雙方各自在履行?^程中難免會出現各種問題,并存在諸多爭議。企業始終追求和諧穩定的勞動合作關系,唯有此,石化企業才可以有效并穩定的管理企業中的各項事務。
二、石化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法律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制定規章制度方面
有效合理的規章制度可以順利實現員工的日常管理工作,且當存在勞動爭議時,其也可以作為必備的法律依據,從而進一步防范勞動合同中的法律風險。為此,石化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經營特點,依法制定合同管理內容,并及時修改勞動規章制度。在修改過程中,企業還應遵循法定程序規范修改,并保留相關的書面證據,以確保勞動合同可以嚴格執行。
(二)合同簽訂方面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合同訂立、修改、解除以及終止過程都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在實踐中還應建立先訂合同后用人的流程,將簽訂時間限制在一個月之內,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還應兼顧石化企業的實際生產需求,在兼顧雙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勞動合同期限。
(三)合同履行、變更方面
石化企業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變更合同內容,并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全面及時的履行自身義務。合同變更存在多方面內容,但無論怎樣變化,石化企業與勞動者都應做到協商一致,并在此基礎下重新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
(四)合同解除方面
雖然《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企業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注意的是,石化企業單方面解除合同時必須遵行法律規定程序,并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盡量避免其他高風險方式。同時,在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時,還應出具相關的解除與終止證明,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及社保手續,將相關資料進行存檔保管。
(五)合同爭議與訴訟方面
首先是管轄及時效問題,石化企業子啊處理勞動爭議之前應確定是否存在管轄異議,以及案件是否已經超出時效期限。其次應優先采用調解方式,企業積極配合并找出雙方的利益平衡點,以便盡早達成勞動協議。最后應確定舉證責任,對于開除、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以及減少勞動報酬等方面引發的爭議案件,用人單位負責進行舉證。企業應注意保留證據,避免法律風險。
摘 要 勞動用工風險是企業經營管理風險中的一種,企業通過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完善企業規章制度、規范管理行為,保留管理過程中的相關證據,可以有效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
關鍵詞 加強管理 合法程序 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的頒布,給我國的勞務市場帶來了一次翻天覆地的變革,特別是對就業人員來講,其轟動效應不亞于《憲法》的頒布,它的頒布施行,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而且也有利于實現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法制化,增強企業凝聚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一部詳細規范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的出臺,同時又使得許多不規范的企業措手不及,在驚慌之余不得不靜下心來拿出自己的對策。因此,如何用人,特別是如何規避用人風險已成為煤炭企業當今面臨一大重要課題。
一、煤炭企業要規避用人風險,維持企業可持續發展,應重點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企業應依法做好規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首先,企業訂立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法,特別是有關勞動合同、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其次,要對現行的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理,并進行修訂、完善或者廢止等,實施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第三,要依法落實規章制度制定、修訂的工作程序,并保留好相應的記錄和證據。
(二)企業應依法依規訂立勞動合同
首先,企業應及時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以各種借口拒簽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證據。其次,企業要合理利用試用期的規定,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合同雙方協商的合同內容,不是法定的合同內容。對于企業引進的急需人才,雙方盡量不要約定試用期;對于企業聘用的還需要一定時間的考察,才能決定是否長期聘用的人員,一定要約定試用期,并在試用期內完成考察、考核工作。第三,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違法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企業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企業應合理利用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有效疏通人員的出口,但前提必須是保證程序合法,有完善且操作性強的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應建立勞動合同預警機制,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四)企業應依法做好工程外包或承包經營的管理工作
企業將工程或其他經營業務外包時,必須選擇有資質、有實力且信譽好的企業。
二、對企業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的建議
(一)加強《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和宣傳,增強全體員工的法律意識。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制定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依法修訂和完善現行的規章制度,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進一步的細化。
(三)全面清理勞動關系,依法規范用工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只有三種用工關系,即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和非全日制用工。目前,公司各企業人員的構成非常復雜,有長期職工、長期聘用工,臨時聘用工、農電工以及勞務用工等。因此各企業需要對各類用工進行全面的清理,并進一步規范管理。
1.勞動用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修訂勞動合同文本,補充完善合同內容;規范勞動合同工作程序,加強勞動合同動態管理,依法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勞務用工:需要長期聘用的臨時用工,盡可能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進行規范;選擇有資質、有實力的勞務中介公司。
3.非全日制用工:盡可能簽訂書面協議,約定好每日每周的平均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及支付方式,工作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嚴格履行。做好每日考勤及雙方確認手續。
4.嚴格劃分以上三種用工方式的用工范圍(崗位、工種),嚴禁混崗現象的發生。制定勞動用工和勞務用工相對獨立的薪酬標準、體系及工資調整機制,非全日制用工的待遇標準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四)加強員工招聘管理,嚴把“入口”關。《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將進一步加大企業的用工成本,依法解除、違法解除以及合同終止需要企業承擔高額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與不能滿足企業需求的人員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企業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參考文獻:
—、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概述
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即在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受內部管理的條件限制、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的影響,對企業造成不確定的損害可能。其主要特征有:①客觀性。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但與此同時,風險也是能被把控的。通過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采取有效手段來提高管理水平,從而控制風險。②可識別性。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是可以識別的,隨著公司海外市場的進一步拓展,海外實施項目的數量增加,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經驗不斷累積,許多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也隨著管理的深入會逐漸被識別和認知。③復雜性。在海外項目中,由于外部環境的復雜性、對所在國法律法規不熟悉、信息相對不對稱以及文化背景的差異等因素影響,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凸顯多元化、復雜性的特征。④可預防性。雖然海外人力資源風險復雜性等特征會對企業的經營生產造成負面的影響,但是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可通過提升管理水平來有效預防和降低。
二、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的意義
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的意義包括:一是加強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是在“一帶一路"戰略實施的大環境下,企業“走出去”,進一步拓展海外市場版圖、鞏固已有市場份額的需要;二是加強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是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減少企業風險成本支出的需要,企業的正常運營和發展與企業對風險的管理和防范是密不可分的;三是加強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需要。現代企業管理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對企業風險能力的把控,人力資源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關鍵環節,加強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風險防范,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驟。
三、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原則
1. 合法性原則
當今世界,法治是主流,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更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不能偏離法治這個核心。公司業務經營所在國的法律體系都比較健全,當地公民都有比較強的法律意識,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一定要合法合規。
2. 以人為本原則
以人為本原則就是把人放在主體地位。對于海外風險防范,不是為了限制和削減海外本土員工的利益,而是要切實把實現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作為立足點,讓他們自覺融入公司風險防范的體系中,更好地落實企業的風險防范工作,切實維護海外人員的利益。
3.“預防為主,綜合管控”原則
"預防為主,綜合管控”原則的立足點在事前預防,歸結點在綜合管控。"預防為主”要求公司把防范風險的措施放在海外人力資源管理之前,從源頭上消除問題產生的根源,減輕事后補救所付出的代價。"綜合治理”原則要求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防范不能采取"單打一”的形式,要采取多種方法和手段,全方位、多層次對海外人力資源管理風險進行管理和控制。
四、海外人力資源管理常見風險及管控建議
1.勞動合同管理風險
契約式勞動關系的核心就是勞動合同。熟悉勞動合同的建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的基本程序,了解勞動合同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勞動合同的相關事宜,是做好海外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和前提。
(1) 合同管理存在的常見問題。一是不簽訂勞動合同。個別海外項目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據調查了解,特別是公司步入海外市場的初期,很多項目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簽訂程序不合法。常見的問題諸如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相關的告知義務,勞動合同僅雇傭者保留,勞動者并沒有持有勞動合同。三是勞動合同的內容違反了強制性條款規定。如出現了在合同期內不能結婚的條款。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均受勞動法律中強制性條款的約束。
(2) 合同管理風險引發的潛在損害。一是補簽勞動合同,并可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是承擔行政處罰的責任。三是發生勞動爭議后會面臨敗訴的風險。勞動爭議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以“誰主張,誰舉證"為原則,輔以舉證責任倒置規則,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時舉證不能,將承擔不利后果。四是用人單位自身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勞動合同可以約定服務期限、保守商業秘密、競業禁止等條款來保障用人單位的權利。這些條款屬于可備條款,需要書面形式來確認雙方的權利義務,一旦勞動者違反約定侵害了用人單位的權利,用人單位可以追究勞動者責任。但是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難以實現權利的自我維護。
(3)風險防范對應措施。一是按照要求簽訂合同。同雇傭者簽訂勞動合同是勞動法強行規定的,例如《肯尼亞勞動法案2007》第8條規定:“合同可適用于頭和書面形式”。《莫桑比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六款規定"缺少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其有效性,也不影響勞動者獲得權利,缺少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被視作是雇主的過失,自動承擔所有的法律后果。I’各國幾乎都以正面或反面的規定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環節一定要引起海外項目部重視。二是根據項目人員情況及需要選擇和確定合適的合同類型。勞動合同一般分為幾種類型。《莫桑比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傭合同可分永久性、固定期限合同和未指明期限合同”。在海外項目中,永久性合同用的比較少,一般是為了留住核心人才,從長遠規劃考慮才采用簽訂此種合同,法律也明確規定,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合同后,必須簽訂永久性合同。固定期限合同中有明確的合同存續期間,是公司選擇最多的一種合同,此種合同一方面可以保持勞動關系相對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還能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是適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合同。未指明期限合同,與我國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合同類似,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該類合同,該合同的適用有嚴格的限制。一般來講,符合如下情形才能選擇此種合同:①由于任何的原因,替換阻礙業務正常開展的勞動者;②為了應付不正常的產量增加或是季節性的業務而需要的勞動者;③業務的開展未能滿足雇主長期的期望;④一個暫時的工程、項目和其它業務,采用包工制,包括民用建筑、公共項目和工業維修等勞動的執行、指揮和監督;⑤以上所列項目的補充,業務的轉承包和3次承包;⑥不是長久性的業務。所在項目要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結合管理需求,選擇合理的勞動合同類型。三是按照當地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合同內容符合法律要求,選擇適合要求的合同文本。一般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如下內容:①雇主和勞動者雙方的身份證明;②所達成協議的勞動類型、任務和業務;③勞動地點;④合同有效期和續約的條件;⑤報酬的金額、支付形式和支付的周期;⑥合同開始生效的曰期;⑦若為定期的合同,說明協商的期限和依據;⑧簽署合同的曰期,若是定期的合同,則寫明終止期。
2.管理制度制定的風險
(1) 管理制度制定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違反強行法規定,比如,公司調查發現很多項目有“罰款”條例,罰款實際上屬于行政主體的一種行政處罰方式。罰款是以行政權的存在為前提的,一般而言,企業不是行政主體,不具備行政權力,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其實很多國家的勞動法中明文禁止“罰款”這種經濟處罰。管理制度中如有這一條款,就違反了強行法的規定,直接歸于無效。二是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不符合程序要求。比如,很多國家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要經過工會組織同企業之間協商,有些國家還規定了民主投票流程或者說是備案程序,而且還需要公示,讓雇員知悉相關內容。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所制定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將因為缺乏程序要件S始不產生效力。
(2) 管理制度制定不合理可能產生的損害。一是內容違反強行法規定而被宣布無效或者被撤銷,不能起到紀律約束和加強管理的作用。二是管理制度的不合規不合法,如果在應用中產生糾紛則不能作為支撐企業行為的有效依據,可能會導致訴訟或仲裁不能被援引,在爭議解決中處于不利地位。三是可能引起勞動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查,被行政制裁、行政處罰。四是引起工會組織、社會團體、新聞媒體的關注,產生眾多負面影響。
(3)管理制度制定風險管控的相關措施。一是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特別是處罰制度時,一定要注意不能違反法律規定。一般管理制度中都會有“即時解雇”的內容,但是這一條款不是憑空制定出來的,一般來說各國法律中在滿足如下情形可即時解雇:①未經許可或有法定理由無故缺勤;②工作時間酗酒;③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C4)使用語言或行為侮辱上級;⑤故意違反指令或拒絕履行相關義務;⑥因觸犯刑律被采取相應強制措施;⑦實施或有足夠理由被指認對雇主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實質性損害的行為。二是程序事項必須合法。比如,《莫桑比克勞動法》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了組織和規范勞動活動而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要與企業工會委員會商討后方可生效,如果企業沒有工會委員會則可以與相關的工會機構溝通,同時要征求相關行政機構的意見之后企業內部的規章制度才可生效。雇員加班必須自愿簽訂加班申請表,申請表還需要交相關部門備案。這些程序上的規定必須遵守,否則可能受到勞動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3.雇員退場的風險
(1)雇員退場的常見問題。一是沒有理由的退場導致的相關問題。二是退場沒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補償。三是沒有完成相關退場手續。
(2)退場風險導致的滑在損失。一是由于未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償引起訴訟,可能會導致巨額的賠償。二是未完成相關手續導致糾紛,同時因為手續不全導致舉證困難,在糾紛中難以捍衛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三是導致勞動監督管理部門制裁、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