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管理8篇

時間:2023-05-25 10: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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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管理

篇1

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定期就計算繳納稅款的有關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的書面報告,是稅收征收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向稅務機關辦理的納稅手續,也是基層稅務機關辦理征收業務,核實應征稅款,開具納稅憑證的一項必要制度。納稅申報管理是稅務管理的重要環節,是稅收征管的重要內容。納稅申報管理在稅收征管體系中居于承前啟后的重要環節,是開展稅款征收、稅務檢查、違章處理等其他稅務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礎。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基層稅務部門對納稅申報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影響了征管質量的提高和稅收工作的順利開展,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目前納稅申報存在的問題

1、 納稅人納稅申報意識不強。納稅申報意識不強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即應申報而未申報、超過納稅期限申報、進行虛假申報。

2、稅務人員無法掌握納稅申報的準確性和真實性。現在對一般納稅人進行一窗式管理,每逢征收期,稅務機關受理的申報量很大,稅務人員往往就申報表中納稅人填列的數據進行錄機,而票表稽核人員也只是對申報表中各項目本身的邏輯關系進行表面層次的審核,而納稅申報尤其是零申報是否準確真實,僅靠這種審核是無法發現的。

3、由于申報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在錄入申報時不認真或操作技術生疏,造成申報數據錯誤,影響了申報數據準確性及對申報數據的管理。

4、納稅申報手續繁瑣。在現行申報制度中,納稅人向稅務機關報送的申報材料,一稅一表,稅種多,報表就多,單是增值稅申報表就達5份之多,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更是一個主表9個附表,納稅人填寫起來十分繁瑣,征收人員申報錄入審查效率也受到了影響。

5、受理申報沒有受理人簽字蓋章,納稅人是否進行了申報說不清楚。郵寄申報以郵局的掛號收條為準,但信封里放了幾張報表也說不清楚。法律責任難界定。

6、申報表填寫不完整,該填的很多項目不填,尤其是零申報企業。如法人負責人、填表人的簽字,所屬的日期等。申報表用章不一,應該蓋公章,但許多單位蓋財務章,財務人員雖然也有難處,比如蓋公章的手續較麻煩或者公章不在當地等,但一旦出現問題可以影響較大。

二、納稅申報管理存在的問題

1、是申報管理流于形式。少數稅務人員對納稅申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片面地認為只要錄完申報表或完成稅收任務就行了,或者是為了稅收預測的準確率,當期需要入庫多少稅款,就讓納稅人申報多少稅款,違背了應收盡收的征收原則。

2、對不依法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不處罰或處罰不當。表現在①對逾期不申報的納稅人,不及時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并處以罰款,而是簡單地通過電話催要。或是為了省事,也就不處罰了,將依法治稅當作順水人情。②、對納稅人納稅申報中的違法行為處罰彈性過大。新《征管法》中第六十二條中明確規定,納稅人未按照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人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文中對過期幾天,處罰多少錢,這個罰款尺度沒有標準,對于稅務所只給了一個處罰上限(二千元),就造成在實際工作中處罰的彈性。③、對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進行虛假申報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往往只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極少進行處罰。

3、對申報資料分析利用不夠。由于稅務所職能設置的原因,征收所收取納稅人申報表,而稽查所進行日常檢查,由稅務所提供案源。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及附報的財務報表等資料,蘊含很多對稅收征管、稽查有價值的信息,但一些稅務人員只是應付差事,不認真加以分析利用,沒能提供更有價值的案源,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同時也使一些偷稅問題、違章行為不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處理和糾正。

4、對申報資料雖然及時匯總、整理,但流于為歸檔而歸檔。少數基層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各種申報資料雖然明確專人匯總、整理,但是由于稅務人員對檔案標準的學習和理解不同及個人責任心等問題,造成資料分散甚至流失,給征管、稽查工作帶來隱患。由于種種原因不及時將申報數據輸入微機,影響了征管信息系統的有效運行。

申報系統的日期可以隨意更改,在非征期內可以更改成申報日期,為過期申報錄入提供了可乘之機,削弱了稅收征管法的公平和嚴肅性。

三、建議及措施

1、加強依法納稅的宣傳、教育。應通過搞展覽、辦咨詢、開講座、編教材等形式,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媒體大張旗鼓地開展稅法宣傳活動,使稅收法制觀念逐步深入人心,提高公民依法納稅意識,同時對如實申報的企業給予宣傳和鼓勵。營造誠信納稅,依法治稅的良好社會氛圍。

2、要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可按申報方式即上門申報、郵寄申報、網上申報進行分類;也可按正常戶、非正常戶、失蹤戶等類型進行分類。不同的類型,申報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現行的征管信息系統基本具備自動劃分各種類型的功能,要充分發揮微機在申報管理中的作用,及時將申報內容錄入微機,通過征管信息系統產生申報戶、未申報戶、非正常戶、失蹤戶等分類報表,稅務人員可據此按照不同性質、不同情況及時分別作出處理。

第三,要嚴格依法管理。一要嚴把申報期限關,凡逾期未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及時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并依照新《稅收征管法》進行處罰;對納稅人未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的,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曝光。二要嚴把申報資料關,對雖按期辦理申報但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納稅資料的,及時糾正。

第四,要注重申報內容的分析,提高申報資料的綜合利用率。對納稅申報不能一收了之,應作全面系統的分析審核,如申報表項目、數字填寫是否完整齊全,適用稅目、稅率是否正確,稅款計算是否準確,納稅申報表的數字與財務報表數字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差異,與上期、上年同期的申報數對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與日常掌握的納稅人情況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對審核分析中發現的疑點問題應區別情況作出處理,或聽取納稅人的解釋,或核定調整應納稅額,或通知納稅人補申報,為提供有價值的案源準備好第一手材料。

第五,要加大對申報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申報管理工作的考核不僅要注重量化考核(申報率),更要強化申報管理質量的考核,要明確受理納稅申報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明確工作要求和相應責任。考核過程中要抽取納稅人的申報資料,審查申報的及時性、完整性、準確性;要認真檢查逾期未申報戶的處理情況,申報資料的整理、匯總、歸檔及分析利用情況等,通過嚴格的考核促進申報管理工作質量的提高。

六、以計算機為依托,加快稅務征管信息化建設。提高對稅務信息的分析、處理能力,充分利用計算機進行選案、審計。同時統一納稅代碼,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要嚴格管理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內各項工作職責權限范圍,減少人為違規操作可能性。解決計算機網絡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問題。

七、減化申報程序,減并申報表種類。將多種報表集中一表,所有稅種分列其上,納稅人只要按項目填列數據就行了。對于網上申報也應減少操作程序,加大軟件開發,使網上申報界面更友好,更人性化,更便捷。

篇2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簡易申報,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通過以繳納稅款憑證代替申報的一種簡單申報方式。即納稅人只要按照地稅機關的要求將應納稅款按期繳入國庫,既履行了納稅申報義務,納稅人可不再單獨填報納稅申報表。

本辦法所稱簡并征期,是指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按月繳納稅額較少的可實行按季度、半年或按年合并繳納稅款方式。

第三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適用于已辦理稅務登記、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業戶。

第四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具備的條件是:經營規模較小,經營收入較少,經營項目單一,經營收入穩定的納稅人。

第五條納稅人可以申請實行“簡易申報”和“簡并征期”兩種申報納稅方式,也可以申請實行其中一種方式。

第六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應在主管地稅機關指導下、在納稅人自愿的基礎上推行。

第七條“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應在地稅機關負責征收管理的稅種范圍內推行(未分設地區除外),地稅機關可以對地稅負責征管的全部稅種(包括收費)實行,也可以對地稅負責征管的個別稅種實行。

第八條申請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申請審批表》(表樣附后),經縣級以上地稅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九條核定納稅人的應稅定額超過下列標準的不得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繳納稅款方式:

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核定月份應納稅營業額在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期定額方式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屬銷售貨物的,核定月份應納稅銷售額在8000元以上的,屬提供應稅勞務的,核定月份應納稅收入額在5000元以上的。

第十條實行“簡易申報”方式申報納稅的納稅人,除首次申報、調整應稅定額申報等特殊情況外,一律實行憑上期完稅憑證代替納稅申報表的方式申報。

第十一條實行“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其申報繳納稅款的期限為:實行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分別為季度、半年或年度的第一個月的1--10日;不實行預繳稅款的納稅人分別為季度、半年或年度終了后次月的1--10日。

逾期申報繳納稅款的,從申報期屆滿次日起計算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對其核定的應稅定額在一個核定期內(季、半年、年度)一般不做調整,但檢查核實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整其應稅定額:

(一)申報經營收入額嚴重不實的。

(二)開據發票收入額超過核定定額的。

(三)實際經營收入額超過定額20%以上的。

第十三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主動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并提供有關資料,主管地稅機關經審查認定后,可以調整起應稅定額:

(一)實際經營收入額超過原核定應稅定額20%以上的。

(二)實際經營收入額三個月以上低于核定定額的。

(三)月經營收入額達不到起征點的。

(四)辦理停業歇業、稅收減免手續的。

第十四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地稅機關可以撤消“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恢復按月申報納稅制度:

(一)經批準改為查賬征收的。

(二)有違反稅收征管法行為,經地稅機關處罰仍不糾正的。

(三)有嚴重偷逃稅行為的。

(四)發生其他需要變更事項的。

第十五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的納稅人實行期限已屆滿的,可申請繼續實行,不愿繼續實行的,可申請恢復按月申報納稅制度。

第十六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稅務登記的領取、換驗、變更、注銷等變動情況,應嚴格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定額的核定期限應依據審批的簡并征期的期限確定。其應稅定額的核定和調整的程序、方法,應嚴格按照稅收征管法和自治區地稅局有關定期定額核定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的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仍應納入日常稅務管理,確保提供各項納稅服務,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實行“簡并征期”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提前預繳稅款的,發生法定停歇業或減免稅情況,主管地稅機關應對納稅人多繳稅款及時予以辦理退稅。

第二十條主管地稅機關應按月及時受理審批納稅人提出的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請,對納稅人提交的申請批準與否均應在受理后15日內回復。審批地稅機關應按月將審批結果報上一級地稅機關備案。

第二十一條實行核定稅額征收方式征收稅款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不建賬核算的固定納稅人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主管地稅機關應積極宣傳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申報納稅方式納稅的目的和意義,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推行本辦法,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范圍、程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各市縣地稅機關應結合本地區管戶和稅源情況制定落實本辦法的具體管理制度,在本辦法規定的幅度、權限內,明確各級主管地稅機關具體審核、審批權限、職責、要求,確定本地區應稅定額或應納稅額的具體執行標準,建立受理審批的有關帳冊,并納入計算機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以上”、“以下”均含本數。

篇3

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申報納稅包括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兩個方面的內容。在稅收征管過程中,通常會遇到不同形式的不依法申報納稅行為。探討不依法申報納稅的表現形式及其法律責任,有助于稅務部門和稅務人員正確執法。

一、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但按期繳納了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納稅申報管理規定,破壞了正常的稅收管理秩序。稅務機關應根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明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納稅人按期如實進行了納稅申報,但逾期未繳納稅款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的行為違反了稅款征收管理規定,導致國家稅款不能及時入庫。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對納稅人采取相應的措施。

新《稅收征管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稅務機關還可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條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三、納稅人按期進行了納稅申報,但申報不實筆者認為,申報不實與虛假申報的含義是一致的。針對納稅人的不實申報,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區別不同情況追究其法律責任。

1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且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屬偷稅,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納稅人的這種行為,違反了納稅申報管理的規定,但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對這類行為,不能按偷稅進行處罰,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納稅人未按期進行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行使核稅權。

新《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明確:“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五)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在此基礎上,稅務機關應區別納稅人是否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按偷稅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2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但未形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針對這種情況,稅務機關應依據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按“情節嚴重”追究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篇4

內容提要:納稅申報是現代稅收征管流程的中心環節,也是我國現代化征管目標模式的基礎和重點。2001年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及2002年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本文對我國現行納稅申報制度進行評析,并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熟經驗,提出若干建議。

關鍵詞:納稅申報稅收征管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盡管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款、是否屬減免期,均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稅務登記制度尚未覆蓋到每一納稅人,僅僅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稅務登記的重點,稅務登記證件及相關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這部分納稅人身上發揮納稅申報的監督作用。而大部分的個人納稅者難以為登記制度所控管,自行申報也就缺乏制約機制。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漲,所得來源的日趨復雜化,納入自行申報范圍的個人納稅者將越來越多,如何對這部分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監督管理成為立法和實踐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申報方式選擇尚受限制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的選擇權,但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卻限定了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明令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方可使用其選擇的申報方式。這對于信息化建設尚處進程中的我國也許實際,然而卻違背了下位階法不得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立法原則,而且有背原立法條文的立法意旨。稅務機關當前應關注的是如何加快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技術,以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提高申報效率,減輕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四)申報業務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稅務業務仍停留在試行階段,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稅務獨立性差,主要依靠稅務機構的權力和影響力開展工作,公正性難以保證;稅務業務不規范,行業自律性差,官方監督不夠,造成稅務人素質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高。稅務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親緣性而對納稅人權利的漠視造成納稅人對其缺乏信任感,使稅務市場出現有需求但無吸引力的尷尬局面。業務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稅源結構復雜化對申報服務的需求。

(五)納稅申報服務有待完善

對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一直是我國稅法建設中的弱項。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集中規定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諸項權利,使得我國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觀,然而如何將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則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中需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納稅申報的瑣碎、細致和經常性使得這一環節中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需求異常突出。如申報中的服務質量和保密義務是納稅人反映較多也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改善申報環境,提供便捷、優質的申報服務,培養自覺的服務意識是稅務機關需認真思索和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問題,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可作以下改進:

(一)完善納稅申報立法

針對法律條文過分粗疏、在短期內再次修訂《稅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況,建議由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納稅申報的統一、詳細的實施辦法。長遠之策應該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納稅申報制度的規定,使其更具執法剛性和透明度。但現實的權宜之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意旨,提煉散布在各稅種法中的納稅申報的共性規范,同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并行,制定《納稅申報管理辦法》,明確并區分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則,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稅法意識與稅法知識尚顯單薄的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提高納稅人在申報中的意識和遵從度,實際申報才不會勉為其難。對于應嚴格管理的延期申報明確申請條件,要盡量縮小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延期申報適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報是涉及納稅人責任承擔和稅法正確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這方面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層次尚缺乏明確規定,可考慮在稅收行政規章的層次先期予以規范、補缺,在下一次《稅收征管法》修訂時上升到法律層面。

(二)改進申報方式的多樣化選擇

申報方式直接決定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積極調動各方面力量提高申報效率。郵寄申報、電話、傳真等電子申報方式在西方國家極為普遍,隨著計算機應用以及網絡的普及,網上申報成為各國申報方式發展的主流趨勢。如瑞典電子計算機的使用范圍已經覆蓋了所有稅種的登記、申報、繳稅、復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廣網上申報,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征稅成本也大為降低。英國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為納稅人申報提供多樣化方式選擇。我國應盡快取消申報方式的批準制,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并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這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現代化征管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課題。

(三)大力推行稅務申報

一個成熟的“征管市場”,一定有稅務人忙碌的身影。稅務業務在發達國家極為普遍與繁榮。現代稅制的復雜、稅法的繁瑣以及稅額計算、扣除的專業性均使得理性的納稅人積極求助于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從業經驗的稅務師、稅務律師等稅務職業人。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是在此契機下發展和完善各自的稅務制度。大部分國家均制定專門的稅務法規,對稅務的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以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日本的《稅理士法》,德國的《稅務咨詢法》、法國、韓國的《稅務士法》等。其共同特點也很明顯,即稅務人處于中介地位,遵循獨立、公正的準則,服務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忠實于法律的正確執行,實現征納雙方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我國當前應借鑒國外相關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國的《稅務師法》,從法律層面規范稅務人資格認定與考核、職業規范與懲戒,積極引導稅務制度的健康發展。嚴格稅務師和稅務機構的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扶植行業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稅務人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規范稅務業務范圍,梳清稅務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使之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以幫助納稅人正確、適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我國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健康發展。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強化申報控管

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推行,離不開稅收信息化建設。國外廣泛應用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聯網、信息共享,以及計算機在資料收集、分類、整理、貯存、交換、傳送以及申報表審核、稅款征收、匯算清繳、稅款退回、稅務審計等方面的應用,都使得納稅申報的效率與正確率大為提高。美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均有稅收征管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的成功經驗,美國現行的稅收信息系統模式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我國當前推行的金稅工程尚屬狹義,局限于增值稅的稅控管理,應盡快致力于廣義的金稅工程的建設,即稅務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提高征管質量和決策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而實施的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它包括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稅務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和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其中,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內容涵蓋所有涉稅事務處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強與國庫、銀行、海關、工商、財政、審計、企業等方面的聯網,并實現多種形式的電子繳稅和電子結算。

為加強申報控管,當前我國的納稅申報制度尚需稅務登記制度和稅務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稅務登記制度應將個人納稅者的登記監管納入其中,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加快我國納稅人識別號的全面覆蓋率,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加強對申報不實、申報不當及漏報的控管。

(五)改進申報服務,增強服務意識

廣義上的金稅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這包括加強服務硬件建設和加強服務軟環境建設互動的兩方面。服務質量、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應逐步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應貫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環節,納稅申報環節應著重探索申報咨詢服務和申報方式改進。國外非常重視納稅申報服務,計算機技術在提高征管機構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在為納稅人服務方面發揮積極功能。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均在網上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咨詢服務,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方式。這種服務意識和服務方式正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處。今后征管工作的重點應是致力于提供豐富、便捷、個性的納稅申報服務,將《稅收征管法》總則中賦予納稅人的權利落實到納稅申報的具體環節中。稅務申報網站、稅務信息服務以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均是服務的手段和介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主動自覺的申報意識除依靠完善的法規、嚴格的管理外,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良好形象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動因。

篇5

我局當前申報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申報表填寫不完整。⑴很多項目填寫不全,如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欄無簽字,所屬的日期、電話不填;稅款不寫子目及計稅依據;⑵對所鑒定的稅種未按秦稅工程要求全面填寫申報。

2、申報表章戳不齊、用章不一。有的納稅人在報表上應該蓋公章卻未蓋,許多甚至還以財務章代替公章使用。

3、填報數據不詳實準確。一些納稅人在填寫申報表時不認真或邏輯關系不對,造成申報數據錯誤,影響了申報數據準確性及對申報數據的管理。

4、未按規定使用報表。現行征管報表種類分的比較詳細,基本上是一稅一表,稅種多,報表就多,這使納稅人填寫起來十分繁瑣,有的納稅人申報時并不能按規定合理使用而是混用。使征收人員申報錄入審查效率也受到了影響。⑴在地方各稅報表上填寫養老、失業、工會經費⑵有的企業將個人所得達到扣繳限額的和未達到的均填寫在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中。⑶分稅種報表未單項填報。

5、對申報資料保管不力。存在著申報資料丟失或未能及時歸檔。給征管、稽查工作帶來隱患。

6、納稅人感到辦稅效率不高。主要表現在:征收手段滯后、報表種類眾多、辦稅環節繁雜。

上述問題的出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納稅人對規范報稅認識模糊,片面認為只要足額繳納稅款就行了,申報表填寫是否規范無關緊要,加之目前納稅人掌握稅法知識較少,辦稅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面對種類較多、填寫要求高的納稅申報表,相對復雜的辦稅環節,難以做到準確規范申報;另一方面,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審核不嚴,流于形式。現在對納稅人實行集中申報管理,每逢征收期,稅務人員受理的申報量很大,征收人員往往只就申報表中納稅人填列的數據進行錄機開票,而管理人員也只是對申報表中各項目本身的邏輯關系進行表面層次的審核,而納稅申報尤其是零申報是否準確真實,僅靠這種審核是無法發現的。更有少數稅務人員對納稅申報的重要性認識不足,片面地認為只要錄完申報表或完成稅收任務就行了,審核報表時只是簽個字或者是為了稅收預測的準確率,當期需要入庫多少稅款,就讓納稅人申報多少稅款,違背了應收盡收的征收原則,失去了納稅申報所具有的嚴肅性。

對加強申報管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筆者認為,作為基層稅務機關,無論是辦稅服務廳征收人員還是基層稅管員都要充分認識納稅申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視、認真嚴謹地做好納稅申報管理工作。

(一)辦稅服務廳要著重做好申報管理的工作是

1、積極開展納稅申報宣傳輔導。通過辦稅服務廳公告、發放宣傳冊、辦咨詢、開講座、上門輔導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對納稅人有針對性的、分門別類地納稅申報宣傳輔導。必要時設立納稅申報輔導員,幫助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促使納稅人依法、自覺、準確、及時地申報納稅。同時對如實申報的企業給予宣傳和鼓勵,營造誠信納稅,依法治稅的良好社會氛圍。

2、嚴格按規定錄入申報資料。辦稅服務廳申報征收崗受理納稅人的納稅申報資料后,應對納稅申報資料的及時性、完整性進行審核。對申報表內容填寫不完整、未加蓋納稅人印章的,當即輔導企業辦稅人員調整補正,重新申報漏計稅金;對內容完整、章戳齊全的,經審核未發現問題的,將有關納稅申報數據及時采集錄入到征管軟件中辦理納稅申報等相關事宜。不得代替未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填寫納稅申報資料,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3、提高征收人員操作的熟練程度。縮短工作時限,減少納稅人排隊等候的時間,千方百計降低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誤操作。保證申報數據比對的高效與準確。

4、建立征管提醒及建議反饋制度。主要包括導稅提醒、申報期間提醒、權利提醒、辦理涉稅事宜提醒、申報異常提醒等;特別對納稅人容易違規的涉稅問題在辦稅服務廳內顯要位置設立征管提醒公告牌,公告提醒。如在發票申購、核銷等過程中,及時提醒納稅人按規定使用和保管發票;或是通過電話提醒的形式,對未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未按期申報的,逐項逐戶給予提醒。避免納稅人因逾期辦理而造成的處罰及損失。做好提醒后的后續服務工作。完善內部崗責體系,提高辦稅效率。針對納稅人特殊情況,提供“應急通道”服務,做到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完善與基層單位的信息互通,強化職能信息,對相關涉稅信息,注意查收,及時反饋。尤其是在申報期結束后辦稅服務廳要全面收集整理申報中發現的問題,對申報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在最短時間內積極與相關科室聯系解決。充分保障征管系統良性運轉。

5、積極提供多種納稅申報方式。協同信息部門加大軟件開發,積極推廣電子申報、網上申報。使網上申報界面更人性化,更便捷。為納稅人提供各種便捷高效的納稅申報方式。

(二)基層科室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細化納稅申報資料審核。實行“責任審核”制度,嚴格審核申報資料,不流于形式。

2、嚴格落實稅收管理員巡查分析制度。根據稅收管理員在深入企業實地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采集涉稅信息時所取得的稅收資料,認真填寫巡查日志,客觀分析該企業前幾個月的納稅申報資料,參照同行業其他單位情況,結合當前稅收政策的調整變化,預測其行業發展趨勢,對該企業納稅人當月應申報的稅種和稅款,做到心中有數。

3、建立分類管理制度。可按正常戶、非正常戶、失蹤戶等類型進行分類。不同的類型,申報管理的方法和要求不同;稅管員應充分發揮微機在申報管理中的作用,及時將征管信息系統產生的申報戶、未申報戶、非正常戶、失蹤戶等按照不同性質、不同情況及時分別作出處理。

4、強化監控、做好評估。一要加強對長期零申報戶的監控。從8個月的申報資料可以看出:一些企業一直處于無業務零申報狀態。情況是否真實,就應(1)開展調查分析。納稅申報期滿后,稅管員應通過征管軟件,查詢提取所轄范圍內企業零申報情況,開展調查分析。對連續三個月零申報企業由稅管員逐戶核查零申報的原因,并將核查情況書面報告稅政管理科。稅政管理科據此進行分類分析后,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要定期對轄區范圍內的零申報情況進行分析,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以降低零申報率,提高申報質量。(2)對零申報企業實施分類管理。一是對于那些名存實亡、長期不發生業務、又無在案稅收違法行為的零申報戶,動員督促其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注銷手續;二是對于查賬征收零申報小規模企業,要對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其賬簿設置和財務核算情況進行檢查,該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一律實行核定征收。(3)開展專項整治。可結合自身工作實際,集中一定的時間和精力,集中開展長期零申報戶的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虛假零申報,以鞏固管理成效。二要對其他申報戶做好納稅評估工作。對申報情況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斷。重點查看申報表項目、數字填寫是否完整齊全,適用稅目、稅率是否正確,稅款計算是否準確,納稅申報表的數字與財務報表數字之間是否有差異,與上期、上年同期的申報數對比是否存在較大差異,與日常掌握的納稅人情況是否有重大出入等等。對審核分析中發現的一般問題與企業及時進行約談,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經約談不能準確說明原因的,由稅源管理部門進行日常檢查。對屬于偷稅的堅決并及時移送稽查局進行查處。為提供有價值的案源準備好第一手材料。

5、提高申報資料的綜合利用率。納稅人申報及附報的財務報表等資料,蘊含很多對稅收征管、稽查有價值的信息,因此,稅務機關對納稅申報表不能一收了之。要注重申報內容的分析利用,將申報表作為衡量企業納稅信用的一個重要標尺。從而使征納雙方都重視申報工作以促使征管質量進一步提高。

(三)加大對不依法納稅申報行為的處罰力度

納稅人申報表填寫不規范或申報資料不全,稅務機關可責令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重新辦理申報,對申報不實的酌情進行處罰。新《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資料。只要沒有按照上述規定的內容申報,就認定為申報不實。可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二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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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納稅申報  稅收征管  評析

一、對現行納稅申報制度不足的分析

(一) 納稅申報的法律規定尚顯粗陋,缺乏可操作性

納稅申報在《稅收征管法》僅規定了3個條文,《實施細則》也只有8個條文,只是相當原則地規定了納稅申報的主體、內容和方式,對于將稅務管理與稅款征收緊密相連的中心環節——納稅申報而言,確實過于粗疏,納稅人僅依據法規條文難以理解與掌握納稅申報的全貌與具體程序,這使得納稅申報缺乏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將大部分的規范空間留待稅收行政機關以部門規章的方式解決,又使納稅申報的法定性大打折扣,不僅與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不符,納稅人權利也難免在具體程序操作中受到侵害。

(二) 納稅申報控管不嚴

盡管我國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納稅人無論有無應納稅款、是否屬減免期,均應按期報送納稅申報表。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稅務登記制度尚未覆蓋到每一納稅人,僅僅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是稅務登記的重點,稅務登記證件及相關制度的管理也只能在這部分納稅人身上發揮納稅申報的監督作用。而大部分的個人納稅者難以為登記制度所控管,自行申報也就缺乏制約機制。隨著我國個人收入水平的大幅度上漲,所得來源的日趨復雜化,納入自行申報范圍的個人納稅者將越來越多,如何對這部分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監督管理成為立法和實踐急需解決的問題。

(三) 申報方式選擇尚受限制

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賦予納稅人自由選擇直接申報、郵寄申報、數據電文申報的選擇權,但隨后頒布的《實施細則》卻限定了這一選擇權的行使,明令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方可使用其選擇的申報方式。這對于信息化建設尚處進程中的我國也許實際,然而卻違背了下位階法不得與上位階法相抵觸的立法原則,而且有背原立法條文的立法意旨。稅務機關當前應關注的是如何加快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提高稅收征管計算機應用技術,以適應變化的經濟環境,提高申報效率,減輕納稅人的申報成本。

(四) 申報業務發展滯后

目前,我國稅務業務仍停留在試行階段,發展現狀不容樂觀。存在的突出問題是稅務獨立性差,主要依靠稅務機構的權力和影響力開展工作,公正性難以保證;稅務業務不規范,行業自律性差,官方監督不夠,造成稅務人素質良莠不齊,服務質量不高。稅務機構對稅務機關的親緣性而對納稅人權利的漠視造成納稅人對其缺乏信任感,使稅務市場出現有需求但無吸引力的尷尬局面。業務遠遠落后于市場經濟發展、利益主體多元化、稅源結構復雜化對申報服務的需求。

(五) 納稅申報服務有待完善

對納稅人權利的維護一直是我國稅法建設中的弱項。2001年修訂的《稅收征管法》集中規定了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諸項權利,使得我國納稅人權利在立法上大有改觀,然而如何將這些權利落到實處,則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中需積極探索和實踐的問題。納稅申報的瑣碎、細致和經常性使得這一環節中對納稅人權利的保護需求異常突出。如申報中的服務質量和保密義務是納稅人反映較多也最為敏感的問題。如何改善申報環境,提供便捷、優質的申報服務,培養自覺的服務意識是稅務機關需認真思索和改進的問題。

二、完善我國納稅申報制度的建議

針對以上幾方面問題,借鑒國外納稅申報制度的成功經驗,筆者認為,現階段我國納稅申報制度可作以下改進:

(一) 完善納稅申報立法

針對法律條文過分粗疏、在短期內再次修訂《稅收征管法》又不太可能的情況,建議由稅收征管的主管部門國家稅務總局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制定納稅申報的統一、詳細的實施辦法。長遠之策應該是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納稅申報制度的規定,使其更具執法剛性和透明度。但現實的權宜之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根據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立法意旨,提煉散布在各稅種法中的納稅申報的共性規范,同時總結實踐經驗和成功做法,與《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相并行,制定《納稅申報管理辦法》,明確并區分申報主體、申報內容、申報期限、申報方式、申報程序以及罰則,便于稅務機關統一行政,也便于目前稅法意識與稅法知識尚顯單薄的納稅人全面理解、系統掌握,提高納稅人在申報中的意識和遵從度,實際申報才不會勉為其難。對于應嚴格管理的延期申報明確申請條件,要盡量縮小稅務機關的自由裁量空間,增加延期申報適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修正申報是涉及納稅人責任承擔和稅法正確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這方面我國目前在法律法規層次尚缺乏明確規定,可考慮在稅收行政規章的層次先期予以規范、補缺,在下一次《稅收征管法》修訂時上升到法律層面。

(二) 改進申報方式的多樣化選擇

申報方式直接決定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西方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積極調動各方面力量提高申報效率。郵寄申報、電話、傳真等電子申報方式在西方國家極為普遍,隨著計算機應用以及網絡的普及,網上申報成為各國申報方式發展的主流趨勢。如瑞典電子計算機的使用范圍已經覆蓋了所有稅種的登記、申報、繳稅、復核、研究等方面。巴西推廣網上申報,大大節約了時間和人力,征稅成本也大為降低。英國目前也正在大力推廣網上申報,為納稅人申報提供多樣化方式選擇。我國應盡快取消申報方式的批準制,讓納稅人充分享受申報方式自由選擇的便利性。在加強稅收信息化工程建設的同時,重視對網上申報方式的試行和推廣,并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這對于納稅人權利的保障,現代化征管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重要課題。

(三)大力推行稅務申報

一個成熟的“征管市場”,一定有稅務人忙碌的身影。稅務業務在發達國家極為普遍與繁榮。現代稅制的復雜、稅法的繁瑣以及稅額計算、扣除的專業性均使得理性的納稅人積極求助于具有精深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從業經驗的稅務師、稅務律師等稅務職業人。美國、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正是在此契機下發展和完善各自的稅務制度。大部分國家均制定專門的稅務法規,對稅務的業務范圍、從業人員資格認定以及法律責任作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如日本的《稅理士法》,德國的《稅務咨詢法》、法國、韓國的《稅務士法》等。其共同特點也很明顯,即稅務人處于中介地位,遵循獨立、公正的準則,服務于納稅人權利保護,忠實于法律的正確執行,實現征納雙方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我國當前應借鑒國外相關的成熟立法,制定我國的《稅務師法》,從法律層面規范稅務人資格認定與考核、職業規范與懲戒,積極引導稅務制度的健康發展。嚴格稅務師和稅務機構的審批制度,加強行業監督,扶植行業自律性管理,在提高稅務人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職業道德規范教育。規范稅務業務范圍,梳清稅務機構與稅務機關的關系,使之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以幫助納稅人正確、適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推動我國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健康發展。

(四)加快稅收信息化建設,強化申報控管

我國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有效推行,離不開稅收信息化建設。國外廣泛應用計算機、通信和網絡技術進行登記、申報、征收、稽核的全方位管理。大型的計算機信息處理中心與有關行政部門的聯網、信息共享,以及計算機在資料收集、分類、整理、貯存、交換、傳送以及申報表審核、稅款征收、匯算清繳、稅款退回、稅務審計等方面的應用,都使得納稅申報的效率與正確率大為提高。美國、意大利、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均有稅收征管中運用計算機技術的成功經驗,美國現行的稅收信息系統模式就很值得我國借鑒和學習。我國當前推行的金稅工程尚屬狹義,局限于增值稅的稅控管理,應盡快致力于廣義的金稅工程的建設,即稅務系統運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通訊技術,提高征管質量和決策水平,規范稅務執法行為。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而實施的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它包括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稅務行政管理信息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和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其中,稅收業務管理信息化內容涵蓋所有涉稅事務處理的電子化和網絡化;外部信息交換管理信息化包括加強與國庫、銀行、海關、工商、財政、審計、企業等方面的聯網,并實現多種形式的電子繳稅和電子結算。

為加強申報控管,當前我國的納稅申報制度尚需稅務登記制度和稅務稽查制度的有效配合。稅務登記制度應將個人納稅者的登記監管納入其中,借鑒西方國家經驗,加快我國納稅人識別號的全面覆蓋率,通過稅務信息一體化建設,實現稅務機關與工商、金融、物價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加強對申報不實、申報不當及漏報的控管。

(五)改進申報服務,增強服務意識

廣義上的金稅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增強為納稅人服務意識,為納稅人提供及時、有效、優質服務。這包括加強服務硬件建設和加強服務軟環境建設互動的兩方面。服務質量、服務意識、服務理念應逐步提升,為納稅人服務的理念應貫穿于征管工作中的每一環節,納稅申報環節應著重探索申報咨詢服務和申報方式改進。國外非常重視納稅申報服務,計算機技術在提高征管機構工作效率的同時,也在為納稅人服務方面發揮積極功能。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均在網上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申報咨詢服務,積極探索個性化申報服務方式。這種服務意識和服務方式正是我國稅收征管工作急需改善之處。今后征管工作的重點應是致力于提供豐富、便捷、個性的納稅申報服務,將《稅收征管法》總則中賦予納稅人的權利落實到納稅申報的具體環節中。稅務申報網站、稅務信息服務以及納稅申報軟件開發均是服務的手段和介質。納稅人的納稅意識、主動自覺的申報意識除依靠完善的法規、嚴格的管理外,稅務機關的優質服務、良好形象將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動因。

(六)采用申報激勵措施,促進依法自行申報

納稅人稅款申報過低或申報過高均屬未依法申報,申報的正確與否能極大地影響稅收征管的效率。我國對未申報以及不按期申報的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依法、如實申報者卻缺乏相應的激勵措施。這一點,可以借鑒日本的藍色申報 (blue return) 制度。凡能根據日本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簿記其文書情況,并予以妥善保存者,經納稅所在地的稅務署長批準,即可使用“藍色”申報表。使用“藍色”申報表者在稅收政策和征收手續上可享受一系列的優惠待遇。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一年可享受10萬日元的扣除額。相比較而言,那些財務會計制度不夠健全,不能按大藏省的規定正確置備賬簿文書者,只能使用“白色”申報表進行申報。白色申報者不僅得不到藍色申報者享受的種種優惠待遇,而且還要受到稅務機關更為嚴厲的監管。日本藍色申報制度的成功之處就在于處罰與激勵巧妙配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國不妨對財務制度健全、正確置備賬簿、依法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仿效實行藍色申報待遇,給予一系列申報程序以及稅收上的優惠,這對于申報意識不高的現狀也許有較大的改進功效。

參考文獻

(1) 劉劍文主編《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楊 萍、靳萬軍、竇清紅著《財政法新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日田中治主編,姜 莉、劉曙野譯《各國(地區)的稅務制度》,中國稅務出版社1997年版。

(4)「日金子宏著,劉多田等譯《日本稅法原理》,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89年版。

(5)陳少英著《中國稅法問題研究》,中國物價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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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稅收征管

一、我國個稅自行納稅申報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個稅自行納稅申報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個稅自行納稅申報過于倉促,相關制度推出后,沒有得于有效實施。鑒于高收入者自身的收入來源眾多,加之沒有申報先例、納稅人對于自身的收入并沒有記賬的習慣,詳細計算收入并進行個稅自行申報十分困難,因此,自行申報的實施過程需要留有充分的討論時間。個稅自行申報要求,不論收入高低都需要進行納稅申報,對申報額實行有補有退制度,使稅收成為全民參與的事業。個稅自行申報執行過程存在抑制、消極因素,同時還存在其他制約條件,如:稅收環境、監管環境、稅收制度、群眾基礎等,個稅自行申報的實施過程需要充分考慮這些因素。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征管設施和措施不完善目前,許多地區辦稅點少,相關的征管設施不到位,使納稅意識薄弱的納稅人不愿意交稅,并成為不進行自行申報的理由;稅務機關推行個稅管理制度,對每個納稅人以身份證為驗證核心進行納稅登記,并且得到更加準確的納稅人信息。稅務部門對納稅人的繳稅申報行為進行監管,對于納稅人的隱性收入稅務部門并沒有有效的約束力,還缺少有效的監控手段,很難達到調節收入的目的。當前稅務機關個稅收入,主要是由公開貨幣形式下高收入納稅人提供,而對于非貨幣化收入,稅務機關難以監管,而高收入者收入渠道多,規避稅收的方法較多,稅務部門更是難以得到真實的數據信息,抵消了納稅申報工作的初終,自行申報的實施成為低收入納稅人的無效負擔。另外,我國自行申報納稅監管力度不到位,最高處罰在2000到10000元,并不影響納稅人信息等級、更不會留下偷稅案件,因此,從個稅自行納稅申報的現狀來看,許多沒有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根本沒有受到處罰,即削弱了稅法的執行力,同時也影響了主動進行個稅納稅人群,主動申報積極性。因此,目前稅收反向負面調節嚴重,影響了納稅人公平納稅的心里,對自行申報制度的執行帶來了許多不利因素。2.申報納稅機制不成熟現行相關規范,并沒對這些申報納稅實際操作過程存在的問題起到有力的約束,暫行規定中另行規定,沒有制定實施細則,導致相關行為不被社會眾所認可;另外,由于稅務與稅務部門存在一定的關系,機構為納稅人服務時,會出現由稅務部門介紹機構問題,使納稅人認為稅務不具有公正性、認為稅務信譽低。另一方面,業務人員的素質不齊,造成業整體質量不高,從而制約了業的發展;當前,我國對于稅務業務并沒有明確的行業標準,中介機構費用高、低不一,基本是由雙方協調而定,中介機構會根據自身水平,對客戶進行定價,定價高、低各異,甚至相差在30倍之多,使市場胡亂收費,沒有一個良好的氛圍;3.個稅自行申報體系不規范當前,我國個稅自行申報體系不夠規范,專業人員在進行個稅申報時也會遇到問題,這樣就增加了申報工作的難度,使自行納稅申報的推行受到了限制。鑒于專業人員對于申報填寫都很困難,更不用說高收入人員自行填寫,許多納稅人會以申報難為理由而不進行申報;另外,申報內容過于繁瑣,填寫的相關收入并沒有實質意義,稅務機關可以利用其它方式來收集、了解納稅人準確的收入信息,即減少了納稅人自行填寫納稅申報工作,還可以得到更加準確的信息;自行納稅申報難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自行申報并沒有對申報條件做出規劃,即使是稅務機關也缺少有力的信息支撐,給納稅申報制度的推行帶來了障礙。有的納稅人有多渠道的收入,但是目前稅務系統全國各省的數據信息未聯網,只對省級聯網,其省內范圍的特區的信息有的地方也未在聯網的信息范圍內,所以稅務對每個納稅人統計的數據是片面和欠缺的,對實行規范統一申報制度缺乏必要的數據統計作為支撐。有的地方稅務申報系統中所提供的數據信息也不齊全,只有公民個人的實繳稅額,沒有應納稅所得額,這樣在實際申報時就會造成取數的困難。公民個人不可能去登記每個納稅年度每個月的收入額,而是稅務的申報系統應提供完整的平時月度申報的記錄,這樣在取數和核對上比較方便就有利于納稅人申報。4.公民個稅自行納稅申報意識較低個稅自行申報,需要納稅人掌握稅款計算的基本能力,每個月納稅人按實收到的收入,進行自行納稅申報,這一過程中需要納稅人將多渠道的收入進行還原,將每個收入及應納稅額進行分別申報,但是,由于當前很多的納稅人并沒有這樣的能力,并沒有收入記錄的習慣,使自行納稅申報操作出現障礙;另一方面,納稅人自主申報觀念極差,他們更習慣于上門征稅形式,使納稅人對于個稅自行申報存在抵制心里,因此,提高納稅人自行申報效率,尤其是個體戶主的主動申報意識,需要從觀念上對納稅人的觀念予以徹底轉變。

二、發展我國個稅自行納稅申報制度的策略

(一)加強個稅稅收征管,提高監控力度和有效性

建立嚴密的個人收入監控體系,確定納稅人應納稅收入額,對這部分收入嚴格管制,從根源上堵住漏稅行為;首先與銀行主動配合,推進個人支付賬戶實名制,實行一人一碼、一人一賬號,并進行財產登記,及時掌握納稅人的真實收入,防止收入分散出現漏稅現象。實名登記可以將財產收入顯性化,促進個稅的征收管理;其次對納稅人實行編碼制及編碼匯總,收集個人稅收自行申報信息并加以管理;加強國內外稅務機關合作與交流,協助稅務機關建立收入報告制度,為個稅自行申報提供有用的信息;健全稽核系統網絡化管理,用來管理個稅自行申報中大量數據及檔案,為納稅人節約申報時間,提高稅收征管效率;為每個納稅人建立一個專有的申報碼,建立個稅自行申報檔案,驗證申報人員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個稅自行申報實行納稅結算實名制,為高收入人群設立專門的檔案,并進行自行申報的重點監督與管理。

(二)發展申報納稅機制

強化個稅自行申報立法,使稅務機構取得合理的權。出臺個稅自行申報法規,可以為該行業發展提供法律基礎,約束行業行為。壯大稅務機構人員的專業化素質,避免由于從業人員技能不齊,對業務質量產生影響,而制約業務的發展。盡管近年來,稅務行業培養了許多專業化人才,但是行業內部缺口仍然很大。隨著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會有更多的專業人員進入到行業中,制定從業準則、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而這些標準對于業的健康發展十分必要。稅務機構收費標準應該根據服務量的多少來制定,并設立行業監管機制,如:建立行業協會、由政府管理機關實行外部監督,對稅務行業收費標準并進行監督與管理,以確保行業合理定價,避免行業內惡性競爭;發展機制需要加大對業的宣傳力度,使納稅人充分意識到行業的本質。劃分稅務機關與機構間的關系與職責,通過加強稽查、管理,來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個稅自行申報體系

自行申報是納稅人的義務、周到納稅服務是稅務機關的義務。完善個稅自行申報體系,保證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更加滿意的服務,在納稅人與稅務機關間建立平等的關系,使高收入人群個稅自行申報工作更加便捷的完成;強化相關部門之間的合作,加速信息建設步伐,通過聯網方式進行個稅自行申報,即提高了相關信息的掌握速度,又簡化申報內容及申報程序,使納稅人得到便捷的服務;強化自行申報軟硬件配套設施,在自行申報過程中,對納稅人的身份進行驗證,提高納稅人信息保密度;加大對于個稅自行申報教育的宣傳力度,使納稅人了解自行申報的必要性,可以自覺進行個稅納稅申報。

(四)提高我國公民個稅自行申報的積極性

通過提高公民的納稅意識,在社會形成納稅光榮的氛圍,將個稅自行申報作為稅收征管理的重要手段,使自覺申報并繳納稅款;提高政府對于納稅人的服務質量,切實轉變政府部門的工作態度及工作方式,使納稅人感受到自身的權利與地位。稅務部門對納稅人進行納稅義務宣傳時,更加重視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使納稅人足夠了解稅款的用途,增加稅款使用透明度;明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保證納稅人切實履行義務,徹底消除征、納雙方的對抗地位;增強公民納稅意識,處理好政府機關與納稅人的關系,在二者之間建立平等的法律關系;培養納稅人維權意識,發揮其對稅務部門的監督作用。有效考核政府支出規模及效果,增強納稅人信心,使其自覺納稅。

參考文獻:

[1]陳志健.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稅務研究,2009(04).

篇8

稅務是高職院校會計學專業的核心課程。主要教授稅務登記、發票領購與審查、建賬建制、納稅申報、納稅審查、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咨詢等內容。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掌握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程序、要求,以及稅務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備稅務登記、發票領購與審查、建賬建制及納稅審查和涉稅文書制作實務等工作能力,并具備一定的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咨詢與稅收籌劃能力。

一、稅務課程的相關基礎課程

1.基礎會計實訓

通過基礎會計實訓,使學生系統地掌握會計憑證的填制和傳遞、會計賬簿的登記和管理,采用不同的會計核算程序組織會計核算工作,為專業課實訓打下良好基礎。

2.財務會計實訓

通過財務會計實訓,使學生系統地完成一個企業在一定時期的全部會計業務的賬務處理,并能合理地組織會計核算程序,保證會計核算的正確性、及時性。

3.財務管理(ERP沙盤)實訓

通過財務管理(ERP)沙盤)實訓,使學生熟練地掌握企業理財的基本程序,進一步掌握財務預測、決策方法,以及財務管理在企業管理系統中的重要地位等。

4.會計信息系統

通過會計軟件應用實訓,使學生能正確地組織基層單位的會計電算化工作,系統地完成會計核算工作,并能運用會計核算軟件為企業管理提供有關決策信息。

二、稅務課程教學目的與要求

學生熟練了解稅務的概念、特性及原則,稅務在稅收征納關系中的作用;熟悉稅務的法律關系與法律責任;掌握稅務的范圍與形式,稅務登記的基本內容,熟悉稅務登記管理規程和操作規范,掌握企業稅務登記和企業特定稅種與納稅事項的稅務登記的辦理方法,具備相應的能力。發票的種類與使用范圍,發票審查的基本內容;熟悉發票領購管理規程,發票開具要求,發票審查的基本內容;掌握領購發票操作要點,發票填開的操作要點和發票審查的基本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發票領購、填開和審查的能力。建賬建制的適用范圍與基本要求;熟悉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掌握記賬操作規范。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建賬建制的能力。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流動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內容;熟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操作規范;掌握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熟悉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操作規范,掌握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表的填制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具備從事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和資源稅納稅申報的基本工作能力。了解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的概念,熟悉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稅收籌劃的內容與形式,掌握稅收籌劃的分類、范圍及基本方法。通過學習,學生應樹立起稅收籌劃意識,為從事稅務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礎。

三、稅務課程在高職院校中的現狀及原因分析

通過對中小企業招聘會計人員的情況進行調查,企業對所招聘的一般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和素養,能夠獨立進行會計核算,熟練操作電腦,能夠準確填寫納稅申報表,會網上報稅。而剛畢業的會計專業學生大部分找不到會計工作,得不到企業的信任,主要是因為學生實踐動手能力太差,不能獨立進行納稅申報,不知如何進行網上報稅。從最近幾年各高等職業院校的會計實踐教學的現狀來看,納稅實訓存在嚴重不足。

造成納稅實訓存在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專業教師缺少納稅實踐經驗。很多會計專業教師,大學畢業后分配到學校任教,沒有在企業從事過會計工作,雖然具有豐富的理論知識,但實踐經驗匱乏。教學中主要以理論教學為主,實踐教學為輔,而且實踐教學中不能很好地針對企業實際會計工作情況設計實踐教學內容,缺少靈活性、針對性。而有些專業教師本身就不知道如何進行納稅申報,當然也就無法指導學生進行納稅申報實訓。二是沒有模擬實訓設施,缺少必要的實訓條件。如果要讓學生掌握熟練的納稅申報技能,必須讓學生在一個仿真的環境中進行實訓。現在的納稅申報基本上都是網上申報,與以往的申報方式有很大區別。有些稅種的網上申報需要配備相應的申報軟件。

四、稅務課程改進的措施

1.加強《稅法》課程的教學,掌握常見稅種的正確計算一般企業,每月上報的常見稅費有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有的企業還涉及到資源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等。在學習稅法知識時,專業教師應重點指導學生準確計算各種稅費,并對各種納稅申報表的各項目內容進行詳細講解,使學生對納稅申報表有一個初步認識。

2.鼓勵專業教師下企業鍛煉,掌握納稅申報操作技能納稅實訓教學的效果,主要取決于專業教師的指導。雖然納稅申報操作程序比較簡單,但是如果會計專業教師沒有經過專門的訓練,沒有進行過系統地、真實地操作,在指導學生進行納稅實訓時,可能會出現偏差,誤導學生,產生不良的影響。對于一些沒有納稅申報經驗的專業教師,可以采取到企業掛職鍛煉,或者參加短期培訓的方式,促進專業教師熟練掌握納稅申報操作技能,為做好實踐教學打下堅實的基礎

3.建立模擬實驗室,在仿真的環境中進行納稅實訓校內的模擬實訓在會計實踐教學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通過校內模擬實訓,可以讓學生掌握規范的會計核算操作技能。進行納稅模擬實訓,也要有配套的實訓設施和操作軟。有些納稅申報軟件的使用比較復雜,可以聘請稅務部門的人員來校對師生進行指導、培訓。在進行納稅實訓時,可以模仿實際的納稅情景進行操作,從而能夠增加學生的感性認識,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4.設計實用的納稅實訓材料,學以致用不同行業的企業,納稅申報有所不同。對于所有企業,一般都要交納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工商企業還要交納增值稅,餐飲、旅游、建筑安裝、咨詢服務等企業要交納營業稅,有些特定商品的銷售,還涉及到要交納消費稅。在進行納稅實訓前,實訓指導教師要針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實際納稅申報情況設計不同的實訓內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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