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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國資委安全生產會議,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掌握全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分析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研究、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審議各有關部門提出的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的建議,協調解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部門聯合執法、專項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安全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衛生部、國資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法制辦、全國總工會共1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安全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安全監管總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安全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的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成員單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在全體會議召開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并抄報國務院。對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國務院決定。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中央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中央企業職工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20xx]5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企業,是指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第三條中央企業應當依法接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地省(區、市)、市(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對中央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督促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
(二)督促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對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三)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者組織開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四)參與企業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五)督促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第四條國資委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中央企業依據國資委核定的主營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見附件1):
第一類:主業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的企業;
第二類:主業從事冶金、機械、電子、電力、建材、醫藥、紡織、倉儲、旅游、通信的企業;
第三類:除上述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
企業分類實行動態管理,可以根據主營業務內容的變化進行調整。
第二章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第五條中央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按照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覆蓋本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
第六條 中央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規定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負責制。
(一)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中央企業主管生產的負責人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中央企業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統籌協調和綜合管理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
(四)中央企業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七條 中央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包括:
(一)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負責統一領導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二)與企業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類企業應當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二類企業應當在有關職能部門中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內部專業機構;安全生產任務較重的企業應當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第三類企業應當明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任務較重的企業應當在有關職能部門中設置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內部專業機構。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第八條 中央企業應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第九條中央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配備數量,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安全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資質。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應當逐步達到以注冊安全工程師為主體。
第十條中央企業工會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十一條 中央企業應當對其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包括境外子企業)的安全生產認真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責任:
(一)監督管理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一類中央企業可以向其列為安全生產重點的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委派專職安全生產總監,加強對子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
(二)將獨資及控股子企業納入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其項目建設、收購、并購、轉讓、運行、停產等影響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實行報批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中央企業應當與管理方商定管理模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協議書等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
對參股并負有管理職責的企業,中央企業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參股企業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應當按照以上規定逐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條中央企業應當制定中長期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實現安全生產與企業發展的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第十三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應當包括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風險控制體系、教育體系、監督保證體系等。
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運行控制,強化崗位培訓、過程督查、總結反饋、持續改進等管理過程,確保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十四條中央企業應當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者減少職工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職工職業健康。
第十五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與裝備,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
第十六條中央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管理方案,確保重大危險源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十七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規范各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頻次、控制管理原則、分級管理模式、分級管理內容等。對排查出的隱患要落實專項治理經費和專職負責人,按時完成整改。
第十八條中央企業應當嚴格遵守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中央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國家和行業沒有明確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實際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提取足夠的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專戶核算并編制使用計劃,明確費用投入的項目內容、額度、完成期限、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落實,并將落實情況隨年度業績考核總結分析報告同時報送國資委。
第二十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嚴格落實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一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每起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中央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制度和媒體應對工作機制,及時、主動、準確、客觀地向新聞媒體公布事故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三條 企業制定和執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標準等應當不低于國家和行業要求。
第四章 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
第二十四條 中央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報送國資委。
第二十五條中央企業應當按季度、年度對本企業(包括獨資及控股并負責管理的企業)所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并填制報表(見附件2、附件3),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和次年度1月底前報國資委。中央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實行零報告制度。
第二十六條 中央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突發事件后,應當按以下要求報告國資委:
(一)境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中央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安全事故快報(見附件4),按本辦法規定的報告流程(見附件5)迅速報告。事故現場負責人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國資委,且每級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
(二)境內由于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中央企業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
(三)境外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中央企業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國資委報告。
(四)在中央企業管理的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中央企業作為業主、總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應當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報告。
第二十七條中央企業應當將政府有關部門對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的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及時報國資委備案,并將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報告國資委。
第二十八條中央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組成人員、職責、工作制度及聯系方式報國資委備案,并及時報送變動情況。
第二十九條 中央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報國資委備案,并及時報送修訂情況。
第三十條中央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國資委。
第五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獎懲
第三十一條國資委參與中央企業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及國務院批復負責落實或者監督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
第三十二條國資委組織開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督查,督促中央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中央企業違反本辦法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國資委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其改正或者予以通報批評。
中央企業半年內連續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國資委除依據有關規定落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外,對中央企業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
第三十三條國資委配合有關部門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進行調查,或者責成有關單位進行調查,依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處理。
第三十四條國資委根據中央企業考核期內發生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認定情況,對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結果進行下列降級或者降分處理(見附件6):
(一)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并負主要責任的或者發生瞞報事故的,對該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級處理。
(二)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或者重大責任事故起數達到降級起數的,對該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級處理。
(三)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期內發生較大責任事故和重大責任事故但不夠降級標準的,對該中央企業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分處理。
(四)中央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期內連續發生瞞報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對該中央企業負責人的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予以降級處理。
本辦法所稱責任事故,是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及批復對事故性質的認定,中央企業或者中央企業獨資及控股子企業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
第三十五條對未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中央企業,國資委從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業績利潤中予以扣減,并予以降分處理。
第三十六條授權董事會對經理層人員進行經營業績考核的中央企業,董事會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經理層人員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與績效薪金掛鉤,并比照本辦法的安全生產業績考核規定執行。
董事會對經理層的安全生產業績考核情況納入國資委對董事會的考核評價內容。對董事會未有效履行監督、考核安全生產職能,企業發生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國資委對董事會予以調整,對有關董事予以解聘。
第三十七條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降級處理的,取消其參加該考核年度國資委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
第三十八條 國資委對年度安全生產相對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或者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中央企業予以表彰。
第三十九條 國資委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三條的規定執行。國務院對特殊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劃分按《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國發[20xx]11號)附件《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試行)》中安全事故類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境外中央企業除執行本辦法外,還應嚴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管理的總體要求
市國資委高度重視所出資企業的安全生產的監管工作,將依法履行出資人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企業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不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創造和積累成功經驗,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一是強化責任落實,形成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二是結合企業實際,堅持“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健全“統一領導、落實責任、分級管理、分類指導、全員參與”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三是夯實基礎工作,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四是堅持獎罰嚴明的考核原則,強化安全風險管理,確保重大危險源的超前防控;對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國資委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獎勵。對嚴重安全生產不達標、違章違規違紀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給予行政、經濟并罰。五是加強應急管理,增強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六是堅持防治結合,切實做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七是推進“科技興安”,強化科技防范,不斷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產工作的目標
進一步落實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企業的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企業的安全水平,推動所出資企業實現科學、協調、可持續、安全發展,確保本單位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為實現全系統安全生產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三、安全生產工作內容和措施
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人員應自覺把安全工作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省《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結合起來。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層層分解,認真抓好落實,不斷修訂、完善和細化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地落到實處。逐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不斷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有效落實安全生產獎懲措施。生產班組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最前沿,也是目前最薄弱的環節,因此,要進一步強化生產班組的安全責任意識,實行安全生產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生產目標和責任落實到生產崗位。將安全承諾簽訂到每一位在崗職工,形成從領導覆蓋到全體職工的共同安全責任體系,最終實現大安全格局。
(一)市國資委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國資委對所出資企業依法履行以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督促所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工作;
2、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與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的績效薪酬掛鉤;
3、參與或組織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生產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二)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責任。
所出資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必須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認真執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工作部署,逐級建立健全覆蓋企業全體職工和崗位,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制,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組織制定并實施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督促、檢查子企業安全生產措施的有效實施;
(5)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所出資企業主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綜合管理領導責任。負責協助主要負責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協調和綜合管理本企業及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3、所出資企業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負責協調并落實企業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4、所出資企業其他負責人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5、所出資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素質。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管理能力的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取得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
6、所出資企業及子企業工會組織依法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與勞動防護進行民主監督,依法維護職工安全、健康等合法權益。
7、所出資企業應監督子企業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及個人。監督子企業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所出資企業應對子企業的安全生產履行如下監督管理責任:
(1)監督管理子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情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安全生產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將子企業納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嚴格安全生產的檢查、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
(3)對控股但不負責管理的子企業,應當與管理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要求,通過經營合同、公司章程、責任書等形式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目標和要求等。
(4)對委托管理或承包經營的單位,所出資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與受委托方或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三)組織領導
對系統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在市國資委領導下,由市國資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并提出獎罰意見。所出資企業對子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由所出資企業研究決定并組織實施。所出資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包括:
1、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作為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統一領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決策企業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安委會主任應當由所出資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安委會應當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例會制度。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監管職能部門或指定一職能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配置數量應根據本企業的生產經營內容和性質、管理范圍、管理跨度等情況進行配置。此機構是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對其他職能機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
3、所出資企業應當明確內設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四、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一)所出資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納入所出資企業總體發展戰略規劃,積極推行和應用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法、體系等,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科學化、現代化。
(二)所出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加強對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的檢查、督查。
(三)所出資企業應當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和督促子企業開展預案演練,提高企業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能力。
(四)所出資企業應當按照本實施意見,結合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或制度,逐級全面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建立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加強對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勵力度,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紀行為。
(五)所出資企業應當監督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全安全生產組織保障體系。確保企業各種證照齊全有效,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政府有關部門核準、許可范圍。督促、指導、檢查子企業在重大危險源以及易燃、易爆、強腐蝕、粉塵、高溫、毒物、輻射、電力設施等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督促、檢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
(六)所出資企業應當按要求將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活動、重要會議、重大舉措和成果、重大問題等重要信息和重要事項及時報告市國資委。
五、考核與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評與上級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并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責任制考核獎懲辦法》。
(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完善工業國資系統綜治考評制度和獎懲體系,增強考核標準和考核辦法的科學性、操作性,充分發揮考評工作的推動作用。將安全生產目標、事故控制指標等逐級分解,建立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二)要嚴格安全生產考核標準。嚴格目標責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績業績考核中安全生產的權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分為“工作目標”和“事故控制”兩大指標。工作目標主要考核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完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體系、夯實安全基礎、隱患排查與整治、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標準化建設和規范化管理、事故調查及應急管理等。事故控制指標主要考核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從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等。
(三)要嚴格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罰措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按照自查自評與組織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采取評分制,標準分為100分,采用逐項扣分的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并根據得分情況對相關責任人實行獎懲。對國家和行業有明確提取安全生產費用額度規定,但未能嚴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的企業,市國資委從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業績利潤中予以全額扣減。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因安全生產問題受到降級處理的,取消其參加該年度市國資委組織或者參與組織的評優、評先活動資格。市國資委對年度安全生產相對指標達到國內同行業最好水平、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或者達到安全生產考核獎勵標準的企業予以表彰;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個人和集體予以表彰獎勵。
(四)認真落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扶持發展農村公共道路客運交通政策。2011年起,市、縣兩級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項用于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補助、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等支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認真落實各項工傷保險待遇,研究制定工傷預防費的使用管理辦法,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每年從工傷保險費中提取5%作為安全生產工傷事故預防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專項經費,保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有效開展,提高全社會安全意識。研究制定安全產業政策,加快高危行業企業整合重組,提高行業安全發展水平。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以下統稱為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考核。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指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是指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全市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內容主要依據市人民政府每年下達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責任目標,以及《*市市級部門安全生產職責》確定。
第五條各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
(一)本區縣人民政府轄區內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及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包括轄區內各類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財產損失;轄區內億元生產總值(GDP)死亡率、億元工業產值死亡率、十萬人死亡率、工礦企業十萬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轄區內重特大安全事故等。
(二)安全生產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
1、按照《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國家、省和市關于安全生產的職責要求,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
2、建立事故防范體系的情況,包括:制定安全生產規劃、目標,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及必需的經費;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和執法,建立重大事故隱患舉報、處理、監控制度,督促和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整改;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等。
3、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情況,包括:建立安全生產會議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地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組織制訂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事故發生后及時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等。
4、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嚴肅處理責任事故,包括:發生事故后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無隱瞞、無漏報事故,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結案等。
第六條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
(一)本部門按照《*市市級部門安全生產職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情況。
(二)安全生產責任人為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所采取的措施情況。其中:對市經貿、教育、公安、勞動保障、國土資源、建設、交通、水利、衛生、國資、環保、林業、農業、海洋漁業、城管(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體育、旅游、安監、工商、質監等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1、是否把安全生產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是否研究制定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2、是否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獎懲制度,明確各級領導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并作為考核有關領導政績的重要內容;
3、是否定期分析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形勢,并檢查、指導、督促監管范圍內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并參與重要安全生產宣傳活動;
5、是否建立和落實分管職責范圍內事故報告、查處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市政府其他部門的考核內容,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參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結合該部門職責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第七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采取自評考核和組織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評分標準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條自評考核原則上每年一次。由安全生產責任人總結本地區(或分管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照考核內容及各自相關職責,進行自評考核,并撰寫述職報告,其中直接責任人的自評情況,需經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的述職報告和自評考核表,須于每年2月5日前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由該辦公室匯總后報市人民政府。
第九條組織考核在自評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也可視情況不定期考核。考核計劃或方案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擬定,報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實施。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當于組織考核前2個月通知被考核單位及其被考核安全生產責任人。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人事部門和市總工會等單位組成考核組,負責具體的組織考核工作。考核組采取聽取被考核人的述職,現場了解情況,查閱有關工作資料和記錄,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座談,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與被考核人交流考核情況等形式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考核不合格的或轄區(分管職責范圍)內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被考核人,應于1個月內制訂并落實整改措施,并將整改情況報送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在組織考核結束后1個月內,將組織考核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書面通知被考核單位和被考核人,并抄送被考核人的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第十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考核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政績的重要內容。組織考核結果優秀的,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組織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被考核人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二條考核人員有,行為的,由考核人員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三條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應依據本辦法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這次聯絡員會議,主要是聽取有關行業領域近期工作匯報,分析面臨的形勢,研究部署“十一”黃金周和四季度的安全防范工作。
剛才,安監總局調度司通報了近期全國安全生產進展情況;公安部、國防科工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民航總局、旅游局、電監會等部門的同志,分別介紹了相關行業領域的工作情況,就節日期間和四季度的安全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建議。講得很好。
講三點意見:
一、當前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必須保持高度警覺
今年以來,在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據安監總局調度統計,1-8月全國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1.3%和10.6%。多數行業領域傷亡事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13.6%和25.5%;建筑施工分別下降10.4%和7.5%;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分別下降11.6%和9.2%;道路交通分別下降14.8%和7.2%;水上交通分別下降18.7%和31.3%;鐵路交通分別下降13.2%和18.2%。1-8月事故死亡人數占全年控制考核指標數的58%,控制在進度目標以內。
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全國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突出表現在:
一是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少數行業領域事故量上升。煤礦、金屬與非金屬礦、建筑業、道路交通、漁業船舶等行業和領域特大事故時有發生。5月份以來,全國3人以上重大事故出現反彈。8月份,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重大事故,同比明顯上升。1—8月,危險化學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上升4.8%和6.5%;煙花爆竹事故同比分別上升40.3%和7.6%。
二是建設項目隱患較多,事故多發。1—8月,煤礦基建、技改和整合礦井發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分別占煤礦同類事故的33.3%和24.6%。7月28日和8月7日,江蘇鹽城射陽氟源化工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天津市津南區鑫達工業園區宜坤化工公司先后發生爆炸事故,分別造成22人、9人死亡。連續發生的煤礦建設礦井事故,以及一些城市化工園區內新建小化工事故,說明一些行業盲目擴大生產規模、建設項目疏于監管的情況確實比較嚴重。
三是非法違法生產現象抬頭。1—8月,因無證非法生產造成重大事故102起、死亡433人,分別占工礦商貿企業重大事故的31.1%和31.4%。不僅煤礦,而且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業領域,也都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8月份煙花爆竹發生4起事故,死亡18人,其中3起為私藏原料、非法生產。8月21日,四川宜賓市屏山縣一處轉包給個人續建、違規建設、擅自開閘蓄水的水電站發生垮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可見非法違法生產,已成為當前一個普遍性問題。
四是重大未遂事故多發。1—8月,全國共發生重大未遂傷亡事故141起,涉及煤礦、化工、危險化學品、水上交通、建筑、消防、石油、天然氣、民航飛行、漁業船舶、電力、市政工程等行業和領域,造成700余人住院治療,近6萬人涉險、疏散。此外,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也多有發生,造成人員和財產的嚴重損失。
馬上就要進入四季度了。大量事實表明,每年的最后幾個月,往往是重特大事故的高發期。去年“11.27”黑龍江七臺河東風煤礦煤塵爆炸事故,“12.7”河北唐山劉官屯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至今歷歷在目。*年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死亡3049人。其中四季度45起、1089人,分別占33.6%和35.7%。去年“10.3”河南鶴壁煤業集團二礦瓦斯爆炸,“12.2”河南洛陽寺溝煤礦透水,以及河北邢臺石膏礦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雙苯廠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長治禍及學生教師的交通事故、吉林遼源中心醫院火災、四川都江堰市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瓦斯爆炸,這一系列損失慘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特別重大事故,都發生在四季度。前車之鑒,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高度警覺。
造成往年后幾個月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各種因素,目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更為嚴重。
一是經濟快速運行的慣性作用,給安全生產帶來很大壓力。國務院采取措施抑制固定投資增長過快,但宏觀調控效果顯現需要有一個過程。由于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常常延后,后幾個月能源原材料和交通運輸市場需求格外旺盛,工礦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交通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現象難以有效遏制。
二是高危行業安全條件遠未從根本上得到改善,潛伏著不少的事故隱患。煤礦等重點行業領域,都有一些重大隱患沒有得到治理。企業和公共安全基礎仍然薄弱,國有企業安全管理滑坡的情況尚未真正扭轉。一些小煤礦、小礦山、小化工、小煙花爆竹,以及一些建筑施工包工隊、交通運輸戶非法違法生產經營現象還比較嚴重。一批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的工礦項目加緊施工或試生產,管理松弛甚至混亂。稍有放松,就可能發生傷亡事故甚至重特大事故。
三是由于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保持了總體平穩、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容易滋生盲目樂觀和松懈大意情緒。較之去年的這個時候,社會輿論反映安全生產事故的密集程度有所下降。一個時期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戰線、各地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等部門,付出了辛勤的勞動,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絕不能把形勢看得過于樂觀,對面臨的困難、潛在的危機缺乏應有的警覺,甚至放松了工作。這是最危險的。
對安全生產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以及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必須有足夠的認識,再一次敲響警鐘。前8個月的成績來之不易,滲透著大家的心血和汗水。希望大家保持高度警惕,思想上要始終繃緊防范重特大事故這根弦;必須治之于未現,防患于未然,越到年度后期,越要把工作抓細、抓實、抓好。
二、加強配合協作,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
當前要在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支持配合下,集中精力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深入開展煤礦整頓關閉攻堅戰。8月18日,我們召開了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部際聯席會第二次會議,就第二階段礦井關閉的重點對象、政策措施、工作步驟等達成了共識。會后,將我們代擬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通知》上報國務院,最近將以國辦文件下發。還要爭取召開電視電話會,進一步作出動員。確定今年關閉的2652個礦井名單,各地正陸續公布。10月和11月,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開展聯合執法,組織專項督查。
(二)深化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整治,加強化工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要對安監總局、公安部、交通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危化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按照安監總局、環保總局聯合發文的要求,9月30日是地方化工企業解決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不得排放問題的最后期限。我們已要求各地安監機構會同環保部門,對這項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針對一些地方的化工行業目前存在的盲目投資、忽視安全、招商引資疏于管理的情況,安監總局最近頒布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危化品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安全評價,接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三同時”竣工驗收。不符合安全標準、未得到安全許可的項目,尚未建設的不得開工,在建的要停止,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這方面的工作,希望有關部門予以支持。
(三)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今年以來,受市場拉動,煙花爆竹事故上升,非法生產抬頭。9月份以后,煙花爆竹生產開始進入旺季,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刻不容緩。國務院安委會已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要求各地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各部門相互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嚴格產、運、儲、銷各個環節的監管,堅決取締非法生產經營窩點,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和犯罪行為。安監總局將會同公安、質檢、工商等部門,針對重點地區,組織開展檢查和督查,堅決遏制煙花爆竹事故上升勢頭,確保旺季到來之后全國煙花爆竹安全形勢的穩定。
(四)落實危險路段整治任務,推廣GPS道路監控系統。*年危險路段整治任務,交通部最近已經下達到各省區市。我們已要求省區安全監管機構,積極配合交通部門,主動做好相關工作,確保今年整治任務的完成。安監總局最近對四川省以長途客車、危化品運輸車輛和大型貨車為重點,安裝道路運輸GPS監控系統的經驗進行了總結,下一步要與公安、交通部門聯手,加大在全國的推廣力度。繼續以治理超載、超限和非法載客為重點,深化道路交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專項整治。
(五)查處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四超”。9、10兩個月,安監總局要配合國防科工委,以查處超員、超儲、超產、超時為主,對遼寧、河北、山東、河南4省的民爆器材生產企業進行重點督查。凡存在“四超”現象的要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停產整頓,直至依法關閉轉產。
(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聯合督查。前一時期,有關部門已經對房屋市政、公路、鐵路、水利、通訊、電力6個方面的工程建設施工安全整治情況,分頭進行了自檢自查。從9月下旬開始,安監總局將會同建設部、交通部、鐵路部、水利部、信息產業部和電監會,組織6個聯合督查組,每個組都由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開展專項督查。安委會辦公室已就此發出通知。希望各部門積極配合,認真做好工作,使這次督查真正起到促進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的作用。
(七)繼續做好其他行業領域的安全整治工作。金屬和非金屬礦山資源開發和安全生產秩序的整頓規范、渡口渡船和低質量船舶專項治理、消防安全整治、農機安全整治等方面的工作,都要按照已經做出的安排部署,在主管部門的牽頭組織下,繼續抓緊進行。
三、繼續推動安全生產源頭治本、政策治本各項工作
*年12月國務院116次常務會確定采取12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以來,各部門、各單位非常重視和支持,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切實的進展。安全生產治本是一項長期艱巨任務,需要付出持續不懈的努力。
一是把安全生產納入行業“十一五”規劃。《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最近已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這是建國以來從國家層面組織編制的第一部安全生產規劃,也是出的第一部“十一五”專項規劃。《規劃》分析了我國安全生產的現狀與問題,提出了“十一五”期間安全生產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和重點工程。確定了到2010年的3個總體量化指標: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以上,由*年的0.7降為0.4;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以上,由3.85降為2.88;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數下降20%以上。對13個重點行業和領域,也提出了具體的控制指標,其中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非煤礦山、危化品、煙花爆竹、建筑、農機、漁業船舶等行業,事故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規劃》同時明確了實現上述目標要抓好的法制建設、科技進步、隱患治理等10項主要任務。
《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的制定出臺,是安全生產工作領域的一件大事;認真貫徹這部規劃,是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運用各種方法和途徑,大力宣傳規劃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要重點解讀、釋疑解惑、廣為宣傳,動員全社會更加高度關注、廣泛參與、積極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另一方面,要以國家安全生產規劃出臺實施為契機,推動行業和地方安全規劃工作。13個重點行業和各省區市的“十一五”規劃,都應該把安全生產納入其中,設立專篇或專節,提出與國家規劃相一致的奮斗目標。各位聯絡員要把這個意見向本部門領導匯報,務必使安全生產在行業規劃中占據一席之地,從規劃上保障安全生產與行業改革發展各項工作的同步協調推進。
二是加快出臺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要抓緊落實國辦《若干意見》已經明確煤層氣抽采利用配套政策,盡快制定出臺煤層氣抽采稅收優惠、抽采利用設備加速折舊和成本列支等具體辦法;盡快出臺以儲量為基數、與回采率掛鉤的資源有償使用辦法;對存在重大隱患而又整改無望的國有煤礦實行政策性關閉或壓產減人,安監總局在會同國資委進行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將盡快提出第一批國有煤礦名單;改進工傷保險,從工傷社會保險帳戶中提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訓,同時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險等。繼續抓緊有關條例、法規、規章、標準的制定、修訂。以上內容,希望相關部門的聯絡員同志繼續予以推動、加快落實。
一、會議時間
2017年XX月XX日16:30—19:00
二、會議地點
項目部會議室
三、參會人員
項目部全體人員、各施工隊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
四、宣貫學習內容
序號
內 容
主講人
主持人
1
(1)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切實吸取兩起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誠通集團所屬企業外包單位“3.4”火災事故有關情況的通報
(3)國網安質部關于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切實吸取兩起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有針對性地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誠通集團所屬企業外包單位“3.4”火災事故有關情況的通報的通知
(6)關于加強對十四項現場常見典型違章(問題)“自查自糾”的通知
(7)關于開展“兩票”執行26項典型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
(8)《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
(9)《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0)《國家電網公司安全工作獎懲規定》
(11)《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安全職責規范》
XX
XX
2
安全科對近期檢查情況和相關要求進行通報及工作部署
XX
XX
3
分包管理現階段分析及工作部署及工作部署
XX
XX
4
資料標準化管理現階段分析及工作部署
XX
XX
5
現場質量管理現階段分析及工作部署
XX
XX
6
項目部管理人員工作部署(有補充的講話)
XX
XX
7
各施工隊負責人對當前施工任務安全情況自我分析
XX
XX
8
項目總工進行“安全日”總結及工作部署
XX
XX
9
副經理進行“安全日”總結及工作部署
XX
XX
10
分公司經理進行“安全日”總結及工作部署
XX
XX
特高壓直流線路工程
2018年安全工作總結及2019年安全工作要點
2019年1月
各位領導、各位同事、同仁:
大家下午好!
2018年,水電集團始終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認真貫徹落實水利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省水務廳、省國資委以及海控總公司等各上級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面對在建工程施工標段點多、線長、面廣現狀,公司以創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標準化為依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認真履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公司以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為目標,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健全制度,明確和落實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分級風險管控體系,突出做好重點部位、重大危險源管控,積極推進公司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018年,在公司各部門、各參建單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繼續保持正常可控,較好的完成了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現對2018年度安全工作進行總結并對2019年度安全工作進行計劃部署,具體如下:
一、2018年度安全工作總結
(一)明確職責,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一是我司成立了安委會,下設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質量安全部,負責日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安委會每季度均召開安全專題會,討論和研究當前安全生產狀況并計劃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均形成會議紀要并由質量安全部負責督促落實;二是每年初我司均與各部門和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要求各單位和各部門、各班組等簽訂安全責任書,將安全生產責任進行層層分解、層層落實,并把安全生產考核納入各參建單位年終考核內容,嚴格實行安全目標考核和獎懲。2018年公司共與各部門、各參建單位簽訂了46份安全責任書。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一是公司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對26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了補充完善;二是進一步完善安全應急管理體系,編制完善了《食物中毒應急預案》、《物體打擊應急預案》等13項專項應急預案;三是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根據人員的調整,及時對公司安委會成員、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搶險救援小組成員進行了調整補充。
(三)加強防范,做好汛期防汛、防臺重點工作。在汛前,各單位均編制了年度防洪度汛應急預案,公司組織成立了防洪度汛領導小組,落實防洪度汛應急物資,并組織開展了防洪度汛演習,制定了防汛防風值班計劃。防汛防臺期間,我們嚴格貫徹落實省委、省三防、國資委等上級部門的防汛防臺指示,做好汛期、臺風期的應急值守,加強現場重點部位檢查與巡查。2018年防御超強臺風“山竹”過程中,公司領導保持24小時值班,深入工地一線對防風防汛工作進行檢查及部署,妥善安排轉移人數達2235人。
2018年在我司及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防御了“山神”、“貝碧嘉”等五次強臺風影響,以上臺風均未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四)重視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2018年共組織開展了“危險源辨識與宣貫”、“節后復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新員工入職培訓”等11次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培訓或受教育達764人次,共76學時,通過一系列安全生產培訓活動,“三類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及新員工培訓、全員教育培訓達100%。針對紅嶺灌區工程參建單位眾多特點,督促各單位對進場人員全部進行安全培訓和教育、安全技術交底等工作,加強現場施工人員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五)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按照上級部門文件要求,公司積極開展“安康杯”、“安全生產月”等安全文化建設活動。2018年6月是全國第17個“安全生產月”,公司制定了“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在紅嶺灌區工程、大廣壩灌區工程等在建四個項目開展了以“生命至上、安全發展”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公司領導深入一線“送清涼”,組織利用板報、橫幅、標語、集會、視頻、宣傳手冊、咨詢、知識競賽活動等形式,大力宣傳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
(六)積極組織開展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視在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2018年,針對季度、節前、博鰲亞洲論壇年會及建省30周年期間及等重點時段、防臺防汛等均由各領導帶隊組織開展了安全大檢查工作,本年度共組織開展安全檢查18次,發現各類安全隱患共278項,截至目前各責任單位均已進行整改閉合。同時,公司各建管部根據各片區工程施工特點,不定期對各施工標段開展安全檢查活動。
此外,2018年共接受水利部、省水務廳、總公司等上級部門安全檢查共10次,對上級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均已進行整改落實。
(七)加強重點部位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參建單位針對工程施工營區、作業場所及主要構筑物、設備設施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及危險源進行辨識與評價工作,建立了《安全風險辨識與評價、分級管控手冊》和《重大危險分級管控手冊》,根據辨識評價的安全風險及重大危險源等級,分別制定了具體監控措施、明確了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建立監控記錄表,要求各單位對本標段的安全風險和重大危險源出現變化時,及時更新,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處在可控范圍。
(八)積極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應急演練活動。通過開展實地演練,真實地檢驗預案的可操作性和演練效果,有效提高突發事故應急能力。2018年6月29日,在紅嶺灌區東干Ⅳ標5#隧洞進口組織開展了一次隧洞防坍塌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公司各參建單位及海控總公司各下屬單位320人參加了觀摩并進行了指導。這也是我司組織規模最大、參加演練人員最多、受教育單位人員最多的一次應急演練活動。同時,結合工程實際,2018年組織各單位開展防汛應急演練、消防應急演練等各項安全應急演練有21場次,每次演練均制定了演練方案、演練記錄及演練總結評估,起到了“演練一次,警醒一批,影響一片”的目的。
(九)積極應對、妥善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公司制定了《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明確了事故報告、調查及責任追究等內容,并建立事故臺賬。針對紅嶺工程東干Ⅳ標“12.2”事故,公司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召開事故處理緊急會議,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形成了《事故調查報告》并上報各上級單位。同時對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了處罰與通報批評,對各單位起到一次警示教育。
同時,根據事故情況,組織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隱患大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十)積極開展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2016年7月,公司正式啟動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創建工作,并將其納入每年度重點工作。自創建工作啟動以來,公司依托項目建設管理,認真對照水利部有關安全生產規范辦法要求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從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職責、制度化建設、安全教育培訓、現場管理、風險管理及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續改進”等八個方面工作進行了認真梳理及完善,于2018年9月底向水利部提交了安全標準化自評報告及評審材料,12月28日,公司項目法人一級安全標準化通過水利部最終評審,成為海南省水利行業第一家獲此殊榮的單位。
通過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達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公司安全生產規范化、標準化、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十一)持續改進。為使安全生產工作的不斷規范化,安全標準化建設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各部門、各單位參與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評定會議,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根據評定會議形成了年度的安全標準化評定報告,并根據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計劃,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整改,不斷持續改進,實施PDCA循環。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公司共有紅嶺灌區、大廣壩灌區工程、紅嶺田間工程及松濤春江水庫補水工程等共4個項目22各施工標段,同時,省內十座大中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也即將開工,工程項目遍布整個海南島,施工點多、面廣,參建單位多,參建單位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安全管理問題也比較突出,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部分施工標段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薄弱,存在重進度輕安全情況,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現場習慣性違章依然存在,作業人員未掛安全帶、未戴安全帽、未戴絕緣手套等現象屢屢發生;
二是部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管控力度不夠,如個別現場深基坑、高邊坡、高排架、臨時用電等施工重點作業存在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同時,個別施工現場施工材料、施工垃圾堆放混亂,文明施工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是安全管理資料不規范,整理歸檔不及時。個別單位監理日志、施工日志未記錄安全隱患問題,存在安全培訓資料不全,安全檢查資料未簽字等現象。
四是部分單位未按要求進行隱患排查,隱患排查走過場,存在檢查深度不夠、整改問題未閉環、檢查頻次不足等現象;
五是存在部分施工單位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時等現象。
三、2019年度安全工作要點
(一)主要安全工作目標:
1、“四無”目標,即無死亡、無重傷、無火災、無爆炸事故發生;
2、不發生超過急性工業中毒3人以上和財產損失超過50萬元以上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無新增職業病病例;
4、全員教育率達100%;
5、“三類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6、隱患整改率達100%。
(二)重點工作:
1、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各部門、各參建單位簽訂2019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責任書要求,落實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同時與各部門、各班組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
2、根據水利部最新的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導則,在2月份完成公司在建工程的安全風險及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工作;
3、突出重點,各單位繼續深化安全隱患的專項整治,進一步鞏固安全標準化現場管理工作,定期與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加強對工程項目隧洞、深基坑、暗涵、高空作業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并做到隱患整改率達100%;
4、公司成立安全標準化評定小組,組織一次各單位相關人員對2018年度公司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的檢查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意見,形成評定報告,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整改完善;
5、各單位加強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工作,針對可能發生的觸電、火災、爆炸、特種設備等各類突發險情,補充完善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或專項安全應急演練活動,同時結合工種特點,開展相關的現場處置演練;
6、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各單位要依法做好職工健康體檢工作,定期組織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檢測和職業健康體檢,健全員工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杜絕發生職業病;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各單位繼續做好《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條例》的學習宣傳,加大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月”、“安康杯”等安全文化建設活動,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8、修訂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和獎勵機制建設,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考核工作,同時不斷創新考核與管理辦法;
9、貫徹落實海控總公司制定的《施工工地管理辦法》、《三(四)級用電柜等臨時用電管理辦法》等十二項管理辦法;
10、積極配合做好部級、省級及海控總公司等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工作。
為進一步推進和落實安全生產執法行動、治理行動、宣傳教育行動,由省政府統一領導。各級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通知》(閩政文[2009]33號)明確的職責分工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一)省安監局負責全省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與監督,負責指導、督促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省經貿委、福建煤監局負責指導、督促煤礦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三)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煙花爆竹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四)省交通廳負責指導、督促道路運輸企業、內河運輸企業、客貨運輸站(場)、公路建設及養護施工單位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五)省建設廳負責指導、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公交企業以及城市公園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六)省經貿委負責指導、督促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冶金、有色企業、化工、醫藥生產企業以及商場、市場,相關賓館、飯店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七)省農業廳負責指導、督促農機行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八)省水利廳負責指導、督促水利行業、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及其域網發配電單位、河道采砂以及易受臺風、風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影響的區域和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九)省國土資源廳負責指導、督促地質公園、易造成泥石流、山體滑坡的區域和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工作以及非法礦山排查、取締工作。
(十)省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指導、督促漁業企業安全生產以及漁港、漁排(含庫港養魚漁排)及其它漁船停泊點等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一)福建海事局負責指導、督促海上運輸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二)南昌鐵路局福州辦事處、福建地方鐵路建設辦公室負責指導、督促鐵路行業企業、單位、站點、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三)福建民航局負責指導、督促民航交通設施、航空公司、機場和油料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四)福州電監辦負責指導、督促電力企業、重要電力設施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五)省教育廳負責指導、督促學校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六)省國資委負責指導、督促所監管企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七)省衛生廳負責指導、督促涉及職業危害場所、醫院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八)省文化廳負責指導、督促歌廳、舞廳、卡拉OK斤等公共娛樂場所、網吧、文化保護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十九)省林業廳負責指導、督促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等監管職責范圍內有林風景區(點)等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導、督促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十一)省旅游局負責指導、督促旅游景點、星級賓館、飯店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十二)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指導、督促道路交通行業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指導、督促人員密集場所開展安全生產“三項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