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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稅收改革;建筑行業;納稅籌劃;管理模式
稅收管理在建筑行業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與良好稅收環境的構建、建筑企業經濟利益的維護及稅收政策的有效落實等都有著密切聯系。因此對納稅籌劃機制進行進一步研究,對建筑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有積極影響。
一、稅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業納稅籌劃的優勢
納稅籌劃除了能在產業結構的改善及減輕企業納稅總額上有所體現,還對稅收精細化管理以及稅收風險防控等有重要意義。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建筑行業雖然能以穩健的步伐向前發展,但面對繁重的稅負壓力時,部分建筑企業還是會存在稅收管理效率低下或管理混亂等問題,若不對其進行及時處理,則會給企業市場競爭力度的強化帶來干擾。在納稅籌劃的輔助下,企業可以直觀、清晰地了解各階段稅收工作的開展情況,并科學規劃內部稅收體制。如現金流是否存在緊張問題、總利潤是否出現下滑現象或現階段是否隱含風險因素等,相關信息都能在納稅籌劃的逐步開展下得到反饋。通過這樣的方式不僅能提高稅收管理的深度與廣度,發揮納稅籌劃制約性價值,還對提高企業綜合實力有很大助力,有利于推進建筑行業的良性發展。
二、稅收改革背景下建筑行業納稅籌劃中的難點問題
(一)納稅籌劃意識較薄弱
導致納稅籌劃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的因素有很多,意識較薄弱就是其中之一,與財會人員專業度不高以及領導層重視度不夠等都有一定關系,不利于稅收改革下建筑行業的平穩發展。如有些經驗不足的中小型建筑企業,可能會因缺少足夠的人力資源而聘用了專業能力有限的財會人員,使得后期納稅籌劃中出現工作對接不到位或稅收管理混亂等問題,給企業的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若領導層沒有樹立良好榜樣,如規范自身稅收行為或及時引導行為不端的員工,那么相應的納稅籌劃工作便容易出現理論與實踐相脫節情況,弱化其實施意義。若企業沒有將以人為本理念貫徹到納稅籌劃中,導致個別員工存在利益受損問題,那么納稅籌劃的利用價值便會受到實質性的影響,違背良性稅收管理原則。
(二)納稅籌劃體制不清晰
有些建筑企業在長期發展中,可能會將更多的精力與時間投入到項目活動規劃、資金資源協調或市場競爭中,而在納稅籌劃體制的補充與完善上有所忽視,使得稅收管理水平一直處在可維持的狀態中,不僅給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造成了阻礙,還給內部稅收管理帶來了隱形的負擔。如部分建筑企業可能會受項目周期影響而沒有對納稅籌劃體制中的細小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導致所堆積的問題在負面作用下由量變逐漸轉化為了質變。這種現象的出現就會在影響財會人員職能作用的同時降低納稅籌劃力度,有時還會浪費不必要的資金成本,增加實際稅收壓力。若在開展工程項目時,建筑企業沒有根據項目特性來建立契合度較高的納稅籌劃體制,那么還可能增加項目資金投入量,不利于企業經濟利益的維護。
(三)稅收風險防范不到位
雖然部分建筑企業能夠按照指定的納稅籌劃方案開展相關稅收工作,但卻因風險防范力度不強而難以展現納稅籌劃的運用效果,導致企業仍然會受稅收風險影響而難以提升自身綜合實力。如有些建筑企業針對工程項目所擬定的合同中,除了會涉及到成本和收入問題,還會對工程中基礎設施與建材等內容的資金投入量進行說明。若企業沒有在簽訂合同前對此類內容的市場經濟價值及真實情況進行全面調研與考察,或是結合市場經濟變化趨勢制定妥善的風險應急預案,那么當建筑材料或基礎設施的市場價格發生大幅變動時,則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嚴重時還會威脅到企業的利益安全。若根據工程項目所制定的納稅籌劃方案中缺少監督管理機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風險隱患概率,需要建筑企業加以重視。
(四)納稅籌劃管理有待加強
納稅籌劃管理效率低下也是影響稅收質量的一大原因,與管理理念固化及管理模式老套等都有很大關系。如有些保有傳統觀念的建筑企業已經習慣了固定的納稅籌劃管理模式,若是在沒有做好前期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強行將新型的管理模式或理念引用到納稅籌劃中,不僅會給財會人員的工作思路造成干擾,有時還會降低領導層的決策與判斷質量。對于一些中小型建筑企業而言,若是為了緊跟時代步伐而盲目借鑒大型企業的納稅籌劃管理模式,也會給日后稅收工作的統一管理與開展帶來不利影響。由于不同性質的建筑企業其內部稅收形式會存在較大差異,所以若企業沒有對自身稅收框架進行穩固搭建,或對納稅籌劃進行定向型調整,那么企業便很難在稅收改革背景下脫穎而出。
三、稅收改革背景下提高建筑行業納稅籌劃水平的策略
(一)優化納稅籌劃管理體制
嚴謹、健全的管理體制不僅對納稅籌劃的有序推進有支撐性作用,還對各階段稅收管理方案的構建有正向引導效果,需要建筑企業對管理體制的優化與完善工作給予關注,具體可從以下幾點中入手:第一,要對當前所實施的管理體制進行全方位分析,對于體系機制中存在漏洞問題的規章制度或準則等,除了要進行及時整改,還要將改進后的內容記錄到指定備案庫中,從而為日后納稅籌劃管理體制的再次優化提供參考依據。第二,要對短期發展計劃與長期戰略目標下的納稅籌劃管理重點有所區分,以客觀、辯證的視角來制定適用度較高的管理體制,以免出現體制形式化或表象化問題而給納稅籌劃帶來不必要的干擾。第三,要對管理體制的階段性更新提高重視,如對陳舊、落后的制度理念等進行升級或剔除處理,以此來更好的順應稅收改革背景下的納稅籌劃訴求。
(二)注重納稅籌劃動向監管
要讓納稅籌劃在建筑行業發展中發揮出最佳效果,為相關企業的協調運行打開防護傘,就要在納稅籌劃的動向監管上進行合理規劃,在根源上防止稅收風險問題的出現。如建筑行業中會產生大量的勞務信息和建材信息,與資金成本的應用和調配等都有很大關系。而不同形式下的經濟管理模式會導致納稅籌劃重點存在一定差異,需要企業按照標準的流程步驟來落實稅收政策,在維護企業與工程人員權益及利益的基礎上減輕納稅負擔。這就需要企業能以實事求是的理念來把握好納稅籌劃監管力度,如在稅收流程監管或市場經濟動態監管上,都要盡可能保證監管信息的真實性與精準性達到理想狀態,從而為后續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與調整奠定堅實基礎,降低稅收隱患誘發的可能。另外,建筑企業還要積極配合外部監管部門開展相關調查工作,來進一步提高內部納稅籌劃的時效性、安全性與規范性。
(三)創新納稅籌劃管理模式
死板、單一的管理模式已經很難滿足現階段建筑行業的納稅籌劃需求,需要將創新觀念與管理模式進行有機結合,以此來提高納稅籌劃的利用價值。如稅收管理中會涉及到多樣、復雜的財務數據與資料,若是一味采用傳統人工形式下的管理模式來整理數據信息,不僅會造成人力與時間成本的過度消耗,還會給納稅籌劃工作帶來間接性的干擾。所以,很多建筑企業會將信息技術應用到納稅籌劃管理中,并根據內部稅收管理模式來建立相對應的信息化管理系統。這樣稅收期間所形成的數據信息便能在第一時間上傳到系統數據庫中,而領導層也能結合系統所反饋的信息,來對階段內稅收工作的開展情況以及納稅籌劃的實施效果等有所掌握。但在應用信息系統時,還要做好基礎設施與管理軟件的更新與維護工作,防止納稅籌劃受到不必要的阻礙。
(四)組建專業納稅籌劃隊伍
納稅籌劃的有序推進還需要足夠的人力資源作為支持,而對專業納稅籌劃隊伍的組建工作提高關注,不僅對人才資源利用率的提升有重要意義,還對隊伍整體組織結構的強化有很大幫助,有利于提高稅收效率與質量,需要建筑企業制定可實施的隊伍組建計劃。首先,要對所選擇的隊內成員進行專業能力與綜合素質上的考量,并對其責任意識與職業道德素養等有所了解,從而為優質隊伍的建設提供人才保障。其次,要注重隊內成員的定期考核與評估,根據其真實能力來合理安排其工作崗位,使其職能價值得到充分展現,為后續的納稅籌劃注入寶貴力量。最后,可以通過定期開展培訓活動的方式來提高隊內成員的工作水平,使其在磨煉學習與經驗積累中不斷掌握納稅籌劃的要點與技巧,為建筑行業長遠發展添磚加瓦。
四、結論
如今,很多建筑企業在實際運營中,都能對納稅籌劃方案的實施目的與方向進行細致研究。一方面,是為了給區域內建筑行業綜合實力的提升創造有利條件,促進稅收管理與行業之間的良性循環;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降低稅收風險問題的出現幾率,給建筑企業市場地位與形象的鞏固帶來更多可能。對于納稅籌劃中遇到的細節問題和干擾因素,一些建筑企業也能對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行及時分析,并結合行業發展特點與稅收政策等,來制定出具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從而為納稅籌劃機制的順利實施鋪設穩固道路,助力建筑行業平穩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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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
一、建筑施工企業和企業的稅收管理的現狀
(1)我國的建筑市場管理比較混亂。目前,建筑市場管理人員的素質比較低,一些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資質方面欠缺,其等級較低,這其中包括一些個體建筑戶、包工隊為承攬建筑工程等,這些工程采取不同的經營方式,例如分包、轉包、掛靠等,施工資質較高的企業向一些建筑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任其對工程實施管理,且這些人員納稅觀念淡薄,不利于企業稅收的管理。(2)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征收不協調,存在以票控稅的管理問題。目前,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管理有效模式就是以票控稅,但在征管運行中存在著不協調性,而實際中,大多數施工隊工程大多是由施工部門先墊資,且一些施工單位稅金沒有按規定及時入庫,產生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在開票時很繁瑣,開票時需要管理部門的核實證明或者其他證明,以致稅務管理的不協調。(3)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不規范。一些建筑施工企業掛靠許多的單位,以致企業本身的誠信度較低,這樣就會造成建筑施工企業在報送材料時,很容易出現誤差,建筑施工企業對資產負債的核算不規范,企業成本核算混亂,建筑施工企業掛靠的企業提供的發票單據與實際的施工情況不相符合,企業沒有按照規范申報所得稅,導致部分工程結算不及時,因此,稅款的也不能按時申報。(4)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缺少納稅的意識,對于稅法的認識較清。目前,建筑企業存在欠稅的問題是由于流動資金不足,以致企業沒有能力繳納稅款,造成欠稅的問題,這些問題主要是歸因于部分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意識比較淺薄。
二、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產生的原因
(1)建筑施工企業的部分經營環節不夠透明。建筑施工企業的作業流動性較大,施工項目的分布面廣,野外作業的情況較多,在流動的過程中,施工企業的經營行為不夠透明,施工企業在傳統的管理模式下注冊的是地稅務機關,這些機關對于施工企業的經營狀態,往往在事后追討方面不夠重視。(2)建筑施工企業的市場管理機制不健全。在市場管理方面,企業的綜合控稅力度不夠,一些稅務部門與相關建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溝通與協調。
三、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解決措施
(1)建筑施工企業要制定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稅收會計核算制度。企業根據標準和財務制度才能進行會計核算,企業可以對企業財務人員進行培訓,從而提高企業財務核算的技能,建筑施工企業要改革現行的稅收管理體制,以信息化管理為核心工作,制定合理的專業化分工體制,通過宣傳培訓,使得財務人員熟悉稅收政策,以不斷提高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水平。(2)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內部監控制度。工程的合同要規范,工程項目的各項支出要得到嚴格的控制,加強質量監督。(3)建筑施工企業要建立健全的項目核算申報制度,強化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建筑施工企業要針對企業自身的特點,實行項目的細則劃分,明細項目的申報制度。納稅人要對項目進行明細申報,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進度,建筑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條例實施申報。同時,施工企業要強化企業員工的法制觀念,對企業員工進行相關法制方面的教育,加大建筑企業人員依法納稅的法律意識教育,以維護企業自身的利益。(4)對外來施工企業要加強稅收管理工作。對于外來的施工企業要進行登記,根據外來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外來企業的經營管理要規范。一些外來企業缺少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因此,這些企業涉及到稅務方面的問題,就會帶來很多的不便,導致稅務機關對外來企業的經營情況很難掌握。對外來施工企業的施工合同要進行仔細的審核,在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企業要對工程款支付情況進行認真的監控和審核,以防止企業所得稅流失。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建筑行業的發展,建筑行業的發展已不再是單一的對外承接施工任務,從而提供勞務作業,建筑行業的發展也有了創新的手段,目前,很多建筑行業都開始自行開發建筑產品,但是建筑施工企業的進一步變化也增加了企業稅收管理問題的負擔,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對稅務問題的管理,以促進建筑行業穩定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5)
關鍵詞:建筑業;土地征收管理;稅收管理
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騰飛發展,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有了進一步增長。但是,由于建筑行業所具有的諸多特殊性,因此給稅務部門的管理工作帶來了很多問題。所以,解決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是當前稅務部門面臨的首要任務。
一、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稅收管理中的問題
(一)稅源狹窄,有的工程項目監管不到位,造成了大量稅源的流失
傳統的建筑業稅收管理模式的建設,只注重對施工企業的管理,精細化管理的建設卻沒有被重視。稅務機關通過財務報表和納稅申報表等信息的收集,只能在整體上把握其成本費用、收入、稅費等資金的流動和其他財務指標。但是對具體建設項目的稅收是難以很好把握的,造成大量建設項目稅費收入管理的缺失。而且,即使是在納稅申報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他們也只申報和支付其人工費收入的稅費,逃避掉了材料供應方和提前竣工等其他應納稅項目的稅收。亦或是,由于監管力度不到位與產業公司的逃避,從而造成稅源流失。如在2006年的視察過程中,稅務機關發現一家建筑公司在開展的兩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和一個污水溝槽公園建設項目的工程建設中,公司僅對稅務部門上報了商品房土建部分的收入,而其他收入并沒有進行納稅申報。
(二)稅源監管控制力度不夠,手段過于粗放,偷稅漏稅問題較為嚴重
目前,稅務部門專業化程度不夠高,監管流程不夠完善,大多采用“一票征稅”的方式,還僅僅停留在對發票代開監督的實施上。施工建設單位有時出現不申報、申報不實甚至零申報現象,即使稅務部門掌握建設單位的整體運作,但對個別項目的價格是不能準確把握的,由此造成的稅款滯后以及流失的情況是很嚴重的。有些施工單位因財政困難等因素,常常采取用物料、房屋財產或車輛的所有權抵債,而對這些抵債的實物,建設單位往往不計入相應的賬目里,這樣就形成了資金的賬外循環。
(三)缺乏部門協調機制,監管力度不夠,執行稅收政策困難
稅務本應該是一個工程項目,從招標開始就應該邀請稅務部門參與,讓稅務執法部門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去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從而使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但是目前在施工管理的早期階段,有關的法律并沒有明確地賦予稅務部門參與工程前期的權利,導致稅務主管部門不能跟蹤項目的招標、啟動、投入資金、以及承包等相關情況,這嚴重地阻礙了稅務部門作用的發揮。稅務部門只能在后期通過調查、觀察、檢查等方式了解詳細情況,這就難免發生等到施工結束,稅務部門才開始進行調查,這種滯后性管理使得稅收工作變得非常被動,導致嚴重的稅收流失現象。
二、根據建筑業的特點和存在的問題,探尋合理的對策
鑒于以上對建筑業有關稅收管理問題的分析,筆者認為應加強建筑業稅收監管,規范建筑業稅收秩序,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一)以稅法宣傳出成效,有針對性地加大稅法宣傳力度,規范今后建筑行業征管
稅法的宣傳工作應該從稅源的宣傳抓起,可以通過用案例來詮釋稅法結合走訪約談等形式來對建筑業稅源進行宣傳。首先,稅務部門可以把自身收集的各種有關稅務問題的案例加以介紹分析然后匯編成冊,使讀者能很容易地理解接受。此方法亦可利用電視廣播、計算機網絡等現代傳媒或配合傳統的工作人員普法進行有效地稅法宣傳,擴大其影響范圍。同時,要加強對建筑企業,尤其是項目責任人的普法,向建筑工地發放宣傳材料向責任人講清納稅光榮逃稅可恥的后果,使得項目負責人了解相關法律,并能夠自覺主動的守法,形成主動納稅的共識,盡可能的從根本上從源頭上減少偷稅漏稅。其次,還應該派專業的法律人員,對建設單位管理財務的人員進行稅法宣傳。使得納稅人很好地認識到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形成自覺納稅、社會協助納稅保護納稅的良好風氣。對于重要的稅源,可以通過上門走訪或約談的形式,一方面,要善于傾聽納稅人的建議和意見;另一方面,要善于利用語言藝術引起納稅人關注。依稅法宣傳出成效,通過對稅源有針對性的稅法宣傳,從而規范建筑行業的稅收征管。
(二)適應當前新形勢,轉變傳統征管觀念,創新稅收管理方法
征收管理建筑業的營業稅,要把“項目登記”與“票管稅”結合起來,已解決稅源監管和稅款征收問題。建設項目簽訂合同后,由納稅人辦理《納稅登記》,根據該項目的價格申請繳納營業稅。申報納稅時,必須帶齊相關手續,如《納稅登記》、納稅申報表、《完工明細表》等到相關地稅部門登記納稅。與此同時,要求建設單位納稅人在進行完工結算時,須開建筑行業專用發票;施工單位在結算和支付施工款時,也必須以建筑業專用發票作為憑證。最后把發票交由相關稅務部門保管,執行監管代開的制度。這樣,一方面,杜絕了一些納稅人連續欠稅現象的發生;另一方面,阻止了小單位使用零散發票偷稅漏稅的情況發生。以此,控制建筑業稅收的來源。
(三)控制稅源,協助配合,綜合治理
鑒于行業特點,遵循“稅源控管、協助配合”的征管理念,加強相關部門的協作。建設項目從招標開始稅務部門就要積極參與,并從頭到尾進行跟蹤管理,等工程招標結束后,發包方應主動主動督促建設單位來稅務部門辦理相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才能進行“一戶式”管理。在當前的新稅收管理模式下,可以有效地使稅收管理工作信息化,建立信息網絡連接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建設局以及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可以與建設局協商,將建筑工程項目合同實現共享,實行登記管理,從而牢牢的控制稅源;強制總承包人履行代扣稅代繳稅的義務;對于一些大型項目可以委托投資方根據施工進度征收稅款,同時要密切與審計部門的合作,當工程結束時審計代扣建筑稅收。另外,稅務主管機關最好對建筑項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合同標的低于五百萬的建筑項目和所有的房地產建設項目要實行與監管;合同標的五百萬以上的建設項目可以實行季監管。真正合理有效地實現控制稅源,從根本上形成信息共享、部門職能協作和有效地控管模式,把握建筑業稅源的信息,加強和促進建筑施工標準化,使建筑市場進入良性發展軌道,保證稅款及時入庫。
(四)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
稅務機關可設立專門機構,如建筑業和房地產所,專門負責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的稅收征管工作。同時還建議聘用專門的護稅人員,在不影響建筑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提下,一人一個或多個對各個建筑項目進行實時跟蹤,適時掌握各個建筑項目的進展情況,確保稅款及時足額入庫。設立專門的建筑業稅收征管機構和護稅專員運用行業化管理模式是科學的。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這樣可以解決一個建設單位向多個行政區域稅務部門申報納稅的麻煩。而從稅收者的角度來說,可以有效地減少征管漏洞,進一步減少偷稅漏稅的現象。
總之,我們應該在現行稅收征管體質下積極落實各項管理要求,同時優化現有監管資源,加強各部門合作,切實搞好稅收的各個征管環節。以提高建筑和房地產業稅收征管工作的精細化、科學化的水平,并且充分發揮稅收的宏觀調控職能,促進建筑和房地產行業的穩步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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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甚至使用假。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網絡,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
摘 要 分稅制的實施對促進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分稅制的實施也為我國稅收制度遺留下很多的問題。實施分稅制后,為了緩解地方財政的困難,地方政府產生對房地產業的過度依賴,通過低價征地,高價出售,從而推高地價帶動房價來增加建筑業稅,對房地產市場及建筑行業稅收帶來嚴重的影響,下面具體進行分析分稅制的實施對建筑業稅收的影響。
關鍵詞 分稅制 建筑行業 稅收制度 影響
引言:我國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度,實施分稅制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能夠解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之間的分配比例之間的問題,分稅制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對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合理的分稅制也對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影響,抑制了地方經濟發展,從而造成地方政府采取其他途徑進行收集資金,這不僅對我國稅收制度帶來影響,而且對建筑業的稅收也具有非常大的影響。
一、分稅制的實施對地方財政的影響
分稅制是按照稅種劃分中央和地方稅收來源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要求按照稅種實現分權、分稅以及分管,分稅制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的處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財權和事權關系,通過劃分稅權,從而將稅收按照稅種劃分為中央稅和地方稅,從而形成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度在我國已經實施幾十年,雖然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帶來諸多的問題,其主要表現在中央財權、事權與地方不對等,并且在分稅制實施后,中央集中了大量的財政收收入,從而形成財權上收的效果,但是在地方財政收入下降的同時,地方財政的支出而沒有下降,地方政府不僅需要負責社會治安、行政管理、義務教育、社會保障以及區域內基礎設施的呢過一系列的公共保障,并且還要在一定的程度上加強地方經濟的建設,從而形成中央與地方財權和事權不相等的現象,比如在2004年,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是全國財政收入的54.9%,而在教育事業中中央財政支出219.64億元,而地方財政卻支出3146.30億元,地方政府財政支出將近是中央支出的14倍,而社會保障補助支出是中央財政支出的7倍。這種狀況導致地方財政非常困難[1]。
二、分稅制對建筑業的稅收的影響
(一)稅源控制范圍狹窄
目前在建筑業中有很多工程由于項目管理控制不到位,從而導致稅源的流失,并且在稅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對建筑企業的管理,而對承包和建設項目沒有精細化的管理,從而導致建筑業稅務部門僅僅依靠企業項目和通過和企業納稅申報表獲得相關的稅收信息和征管信息,造成建筑企業稅收部門出現模糊掌握其中的費用、稅金、收入、成本以及資金流動等。而對于建筑企業具體的施工項目、綠化工程等項目監控不到位,形成大量的稅收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現一些納稅人只將人工費收入納稅,而對建筑項目完工以及工程獎金等應稅項目出現故意隱瞞的現象。
(二)稅源控制深度不夠
分稅制在我國實行已經十幾年,但是由于地方稅收機關征管專業化水平不高,并且征收管理的項目及流程不規范,很多征收單位目前都采用“以票管稅”的手段,稅收只停留在對建筑業專用發票實行代開的管理控制中,并且一些單位因為資金困難等原因而選擇采用車輛、材料物資等采用房產所有權進行抵制一些工程價款,而對于這部分以實物作為工程價款建筑企業并沒有計入到收入中,從而形成資金帳外循環的現象[2]。
(三)建筑組織形式復雜
目前在建筑企業中企業的組織形式非常復雜,并且建筑工程項目出現掛靠和分、轉包等現象非常普遍,并且建筑企業出借或者變相出借施工資質,轉包工程以及層層分包工程項目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并且建筑市場暗箱操作的現象也是非常普遍的,所以很多施工資質等級較低或者不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個人承包工程等都采取分包、轉包以及掛名等經濟方式進行掛靠一些施工資質高或者直接向施工資質借用,施工的企業對這些掛靠隊以及建筑隊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后,沒有任何管理控制,從而導致稅務機關很難將這些施工隊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中。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促進企業發展的對策
(一)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推進建筑業稅收制度的改革
我國實施分稅制后,對我國經濟效益雖然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也造成地方政府土地財政解決問題的這一困境,因此想要消除土地財政問題,首先就應該建立健全的地方財稅體系,推進以房地產稅制作為重要的財產稅改革,不斷擴大地方政府財政的收入,從而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的增加。為了能夠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穩定增加,可以開征房地產稅、實行物業稅征收模式,這樣不僅能夠解決地方政府財政困境,對減少房地產建筑業流通環節稅負和稅種,增加房地產的課稅,使房地產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的稅種,對地方政府財政獲得收入來源,推進房地產建筑行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3]。
(二)實施雙向申報,嚴密控制稅源
建筑項目應該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的軌道,建筑企業和建設單位應該向建筑項目單位所在地征收分局和機構所在地征收分局實施納稅申報,并且建筑單位還應該將 匯總報稅轉向定期明細申報。而對于建筑項目分項目申報工程進度情況、工程材料供給情況、付款情況以及代征稅款等情況。還應該建立代征稅款的臺賬,然后按月進行解報稅款。建筑企業除了需要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辦理的納稅申報手續之外,還需要根據工程進度向地征收分局報送《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這樣不僅能夠延伸稅源監控的鏈條,而且還能夠提高納稅申報的準確性[4]。
(三)科學定位,明確職責
在建筑業稅收管控中,首先應該根據雙向管理的要求,使建筑企業所在地征收分局、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以及建筑行業稅收管理人員的職責加以明確。并且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分局不僅應該負責建筑單位的代征稅款的申報、解繳以及保證建筑單位代征稅款及時入庫,而且還應該負責貸款結算工程、施工過程以及開工和竣工過程的監督管理,對建筑項目的注銷清算并向征稅分局遞交相關的稅收信息等職責。而稅收分局主要是負責監督納稅人應該嚴格按照工程進度以及項目預算等進行納稅申報,監督控制稅款繳納和財務核算、從而協助好建筑項目所在地征收分局做好稅款清算以及項目注銷等責任, 從而實現稅源監控管理和施工過程的同步,保證建筑業稅款能夠及時足額入庫。
四、總結
分稅制是改革開發以來最為重要的一次才能制度改革,分稅制的改革實施不僅增加了財政調節經濟發展和收入分配的能力,劃分和規范了地方和中央財政之間的關系,而且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也產生很大的影響。在分稅制實施的過程中合理確定土地的供應量、 建立健全的地方稅收體系,并且不斷轉變地方政府職能,才能緩解地方政府財政困難的問題,從而才能緩解地方政府對房地產建筑業的依賴性,促進房地產建筑業的健康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平新喬.中國財政分權與地方公共品的供給.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7(1):123—124.
[2]孫德利,周桂權.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7,21(5):54—55.
關鍵詞:建筑業:稅收征管;項目管理
隨著經濟發展的進一步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建筑業投資項目越來越多。投資金額越來越大,逐步成為稅務部門組織收入的重要稅源。但是,在建筑業對稅收貢獻日益增大的同時,由于建筑業的自身特點,給建筑業稅收征管增添了許多難點。本文對建筑業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剖析。并就如何加強建筑業稅收征管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一、目前我國建筑業稅收征管的現狀
(一)稅源控管缺位
1.部門配合機制缺位,管理措施乏力。稅務部門與建設、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缺乏必要的協調和配合機制,對建設工程的情況未及時溝通。給稅收征管帶來了諸多隱患。第一,在竟招標過程中稅務部門未及時介入。建筑工程實行競招標制度是建筑行業的一大特色。在競招標過程中,建設、計委、公安、消防等部門都參加,而且分別要對建筑企業進行資質審查,但稅務部門卻不參加競招標過程,導致不能從源頭上把握建筑工程的施工計劃,難以對納稅人的施工項目進行有效的源泉控管。第二,稅務機關未與建設單位、審計部門建立有效的聯系協調機制,不能及時掌握竣工工程項目的最終造價,從而確定最終應繳稅金,不能及時清繳稅款,保障國家稅款的及時足額入庫。
2.建筑工程項目分散,掛靠、分包、轉包項目多。控管難度大。由于建筑項目開發周期長、工程項目流動分散,建筑工程在立項時,雖然在建委、計委、稅務等部門均有登記,但是承建單位并未登記,稅務機關很難掌握工程項目開工、進度、完工結算情況。而且一個外來經營建筑企業往往有多個工程項目。但是這些工程項目大部分都是掛靠經營的。工程承包者向建筑企業支付一定管理費,利用建筑企業的名稱開展建筑業務,開具建筑業發票。還有一些異地工程。工程的分包、轉包不規范。甚至一項工程多次分包、轉包。分包、轉包情況未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備案。造成了稅收控管難度大。
(二)征納秩序混亂
1.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淡薄,利用“甲方供料”滯納稅款或偷稅問題突出。受利益驅動的作用,許多建筑業納稅人想盡辦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和行業特點,為了謀取私利,不惜以身試法,偷逃國家稅款。尤其是建筑企業往往利用“甲方供料”延遲繳納稅款或偷稅。現在有一些建設單位(甲方)出于保證建筑工程質量或出于其他方面的原因。自己提供建筑材料給建筑單位(乙方)使用,雙方約定定期對使用的建筑材料進行結算,這就是建筑業中的“甲方供料”現象。按照現行營業稅條例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生產周期長,企業一般要在整個工程項目全部竣工,才辦理“甲方供料”結算手續,申報繳納營業稅。然而這些建筑材料已經實際使用,按照稅法規定應在使用時繳納稅款,由此造成稅款延遲繳納。還有部分建筑工程項目已經竣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卻長期不辦理結算手續,滯納國家稅款。甚者更有少數單位在工程結算時,由建設單位憑購買建筑材料的原始發票直接入賬,施工單位按差額開具建筑安裝發票納稅。偷逃國家稅款。從稅務稽查部門了解的數據顯示:每年稅務查補的偷、漏稅款中有近30%與建筑業有關。
2.不同轄區行政爭稅造成建筑業稅收大量流失。在部分地區,由于財政收入較為緊張,同級行政存在相互之間爭搶稅源的情況。為增加本級財政收入,少數財政部門許諾對不應屬于本級財政收入而在本級財政入庫的外來稅款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即俗稱“引稅”。在利益的驅動下,少數建筑安裝企業通過注冊假建筑企業、簽訂假分包合同、轉開建筑安裝發票等形式,在各級稅收預算級次之間相互轉換財政收入。“引稅”行為一方面擾亂了國家財政稅收經濟秩序,造成各級財政名義收入很高,實際可用財力卻非常有限,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入了私人的口袋,助長了腐敗現象的滋生:另一方面無形中助長了偷稅行為的產生。少部分建筑單位利用分包工程,在總包單位轉出工程收入減少利潤,在分包單位采用稅款體外循環、收入不入賬等形式偷逃國家稅款。也有部分建筑企業。虛開建筑業發票,在享受“轉、引稅”返成的同時,同時也虛增建筑成本,雖然多繳了部分營業稅。但由于營業稅和所得稅稅率之間的巨大差異,造成了所得稅大量的流失。
(三)稅收管理手段不足
1.稅收管理員素質有待提高。建筑行業涉及水泥、鋼鐵、木材等行業,建設過程。中涉及規劃、國土、勞動等管理部門,要核實建筑企業成本,獲取建筑業的外部信息,就需要廣泛的行業、管理知識。因此,要管好建筑企業。就要求稅收管理員既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又有廣泛的綜合行業知識和扎實的稅費專業知識。而目前稅務部門征管一線人員專業單一,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缺乏工程管理的相關知識和經驗,而且相當部分管理人員根本不懂工程。
一、當前建筑業稅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一)混淆建筑業的納稅主體,計稅收入申報隨意性強
具體表現有兩種形式。一是簽訂內部承包合同,收取固定利潤或管理費,合同內容上明確被承包工程的各種稅收由承包者負責。從合同性質上說,這屬于內部合同,對外沒有效力,所謂的承包者負擔稅收也是依據不足的。從現行的營業稅法規解釋來說,建筑業只有在工程分包或轉包的條件下才構成分包或轉包者為納稅人,否則只能是發包者為納稅人,可在實踐中卻難以界定。土建工程多元化的經營方式,出現不規范的無序行為,造成了在稅務法律法規的空白。二是掛靠工程。一般是掛靠者自己找工程,自己落實資金,自己組織施工,僅以被掛靠人合法的名義去從事建筑施工業務,被掛靠人通常按約定的比例收取管理費。因此,在稅收處理關系上,也同樣存在第一種形式的問題。
(二)財務會計管理混亂
建筑業基本上設有財務會計部門,但真正精通建筑專業的會計人員卻很少,可以說是屬于會計質量不高的行業。現在的建筑企業采用靈活的經營機制,大量采取承包、掛靠經營,導致賬戶所反映的數據有很大的水份,普遍存在未按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成本核算不準確,虛列或多列成本等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可以發現大量建筑承包商實際暴富與賬上所反映的會計信息存在巨大的反比,一邊是名車豪宅,一邊是微利虧損,真正按承包所得足額上交所得稅的幾乎微乎其微。所以可以得出的結論是賬證失真,甚至存在做假賬的現象。
(三)對外來施工企業稅收管理水平滯后
由于建筑市場的開放,目前外來施工企業占本地建筑業的營業額逐年增大。雖然外來施工企業所占份額很大,但稅務機關在納稅管理上卻遠不如對本地施工企業的強,大多采取“守株待兔”的管理方法,企業只開張發票讓其交一次稅,很少歸并到日常管理去。在實踐中對外來施工企業管理現行只有以《外出經營許可證》作為唯一的聯系證據,只要有《外經證》就不要就地交納企業所得稅,而機構所在地對《外經證》管理也是相當松懈,很少真正核實外出經營稅收交納情況,出現了經營地與所在地兩頭都不管的漏洞,使《外經證》未成為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有效措施,反而有點讓納稅人逃稅作借口的味道。
客觀方面,外來施工單位在施工地很少有財務會計部門,涉稅事項聯系相對不便,賬證核算也不健全,稅務機關很難及時掌握其經營情況,做出相應的措施。但是,造成問題主要還是主觀原因。首先在思想上,稅務機關一直以來偏重營業稅管理,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管理不夠重視,很少主動與建設單位、城建部門取得聯系,也沒有經常去工程施工現場去核查。其次,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業稅收管理制度,長期以來,建筑業稅收管理政策在一個地區不相統一,除營業稅相對統一外,其他稅費各地執行都不相同,甚至相差很遠,如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就差別較大。再次,執行政策沒有完全到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施工單位外出經營作出了一些具體的稅務規定,但在實際中執行力度有限。
二、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強行業稅收征管,強化“源頭控管”
首先要加大對建筑業的稽查力度。建筑業的稅收占地方稅收收入的比重較大,應及時采取“以查促管”的辦法,采用自查和開展調查的稽查方法,對少數自查不認真的企業予以重點檢查,加大處罰力度。要積極探索對建筑業有效的征管辦法。根據其行業特點加強征管,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從招投標環節入手,對建筑施工企業名稱、項目施工地點、總投資額、建設單位等情況建立相應臺賬,及時掌握工程的進度及工程分包、轉包等情況,實行有效的跟蹤監控。
(二)加強行業稅收征管與推進建筑市場規范化相結合
1.加大《建筑業管理條例》的執行力度。對行業的業主、承包商、中介服務機構、建筑工程合同以及法律責任等六個方面作具體規定,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能范圍,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2.規范工程招投標。全部工程應由招標委員會負責,在工程開標前,首先確保工程所需資金已當位,嚴防工程完工后形成壞賬;其次工程中標后,單方不得隨意壓級壓價以降低工程造價。
3.規范收入的確認方式。將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幾種體現收入實現的確認方式明確化,使行業統一按相同模式操作,建筑業企業不能如實提供計稅收入,或因墊資及建設方資金不到位造成不能準確反映計稅收入的,按形象工程進度核定計稅收入,計算應納稅款。已完工建筑工程項目,不論是否結清工程價款,一律按決算金額清算稅款;尚未決算的暫按預算造價或工程進度結算稅款,待決算后進行清算。
4.將建設單位列入建筑行業稅收繳納的責任主體。規定建設單位應對稅收繳納情況負有一定的責任,實行與建筑施工企業管理上的雙向監控,實行利益約束,以達到規范市場管理,加強稅收征管的目的。
(三)規范內部承包工程管理
對施工單位實行內部承包按期上繳固定利潤或管理費的經營行為,可確認為施工單位為建筑業的納稅義務人。即不論在簽訂合同上是否所列稅收由內部承包人負責,也不論內部承包人是否上繳利潤和向建設單位收取的工程款是否通過施工單位帳戶核算,該工程的納稅人均為施工單位。稅務機關認定所有的涉稅事宜均由施工單位負責承擔(除承包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外),由施工單位履行納稅義務。如果內部承包人行為構成涉稅違法違規的,施工單位連同內部承包人共同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這樣認定的依據是《建筑法》明確規定施工單位承包建筑工程后不得再承包,否則屬于違法。從合同法上說,內部承包合同只能是施工單位內部的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實行內部承包可理解為是工程責任制的承包,并沒有改變與外部各種關系的法律地位,內部承包即使出現了問題,也只能說是內部管理不善的問題,追究責任的應是施工單位。
(四)加強掛靠工程管理
對掛靠施工單位上交一定比例管理費的經營行為,可比照分包工程稅收處理政策,確認掛靠人為納稅義務人,被掛靠施工單位為扣繳義務人。理由是被掛靠施工單位沒有投入經營資金,不承擔風險,僅僅為掛靠人提供合法經營的名義。因此,如果掛靠人行為構成涉稅違法違規的話,被掛靠施工單位全部要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顯然是不合理的。這種工程掛靠行為從開始就存在形式上的不合法,可已既成事實了,而表示事實的真實意思是掛靠人,按照規定同樣能構成營業稅的納稅人,獨立承擔稅務行政責任和司法責任。被掛靠施工單位既然提供了名義,收取了管理費,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發票,就要負責扣繳掛靠人應交納的各種稅收。
(五)規范財務會計行為
這需要經過長期不懈的努力,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首先,要落實各項財務會計的培訓制度,強化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在思想上杜絕做假賬,在行動上兼顧企業與國家利益。其次,要經常開展會計稅收專業業務的輔導咨詢,提高辦稅水平,準確核算收入和支出,真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再次,要加強對會計人員和辦稅人員的考核,對工作成績出色的,要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給予表彰,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特別是對做假賬、故意偷稅等十分嚴重的行為,要采取嚴厲措施,該吊銷會計證的要吊銷會計證,該行政處罰的要行政處罰,該追究司法責任的要追究司法責任。
(六)加強對外來施工企業的稅收管理
首先,要主動聯系,巡視管理。建立工程作業信息傳遞制度,主動與計劃、城建、土管、銀行等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本區域工程作業動態情況和基本資料。建立工程現場巡視制度,對在建工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實地稽核,及時做好稅收宣傳咨詢,督促施工單位按時辦理各種涉稅事宜。
其次,要納入日常稅收管理。做好稅務戶籍登記,審核《外經證》、稅務登記證副本、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涉稅資料。建立施工單位辦稅員聯系制度,要求施工單位確定專人負責辦稅,保證相互聯系,同時將辦稅員納入本地辦稅員管理,參加相關的辦稅培訓及考核。
關鍵詞: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涉稅風險點;防范策略
營改增全面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收發生了巨大變化。以此為背景,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切實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在保證稅收籌劃合理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降低稅負,提高自身的利潤水平。在實踐中,建筑行業還存在著許多涉稅風險點,需要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制定有效的風險規避措施,保障自身稅收籌劃工作的合法性及合規性,將稅收籌劃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一、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和意義
對稅收籌劃的內涵進行分析,主要是企業依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實施經營活動前制定出科學的納稅方案,從整體層面做好稅收籌劃工作,合理、合法地降低稅負。稅收籌劃的內涵十分豐富,包括稅負最低、企業價值最大化、稅后利潤最大化等,不能單純地將其看作是稅負減輕。1.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在建筑施工企業中,施工人員有著很強的流動性,要想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存在較大的難度,對應的稅收籌劃項目也比較多。對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特點進行分析,主要體現在精細化管理方面,借助精細化管理,可以適應建筑施工和建筑主體的發展變化,有效縮減企業的納稅項目,降低企業稅負。在經濟新常態下,政府部門為了能夠進一步激發市場經濟活力,推出了營改增政策,這帶動了建筑行業納稅項目及納稅金額的變動[1]。建筑施工企業的納稅項目包括了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不同稅收的適用范圍不同,納稅對象不同,納稅內容各異,納稅時間和納稅方式也存在很大的差異性,這也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盲目地對所有的納稅項目進行籌劃。2.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的意義首先,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更好地控制稅收風險。建筑施工企業存在點多、面廣的特點,工程項目建設周期長且具備多樣性,加上人員變動較大,成本核算工作中面臨著各種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稅收籌劃工作是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實施籌劃,其本身是一種合法行為,可以幫助企業加強對稅收風險的有效控制。其次,稅收籌劃能夠推動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建筑施工企業開展稅收籌劃工作的核心目的,是降低自身稅負,實現效益的最大化[2]。建筑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空間巨大,因為建筑工程項目包含的環節眾多,無論是規劃設計還是物資采購,還是施工建設,都需要實施相應的計稅處理,而建筑項目本身十分復雜,存在很多特殊需求,例如轉包、分包、勞務分配等,使得建筑施工企業能夠依托科學的稅收籌劃,確保納稅的規范性,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最后,稅收籌劃可以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內部管理。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實現稅收籌劃工作的系統性,必須在實施各項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做好相關事項的預處理,以此來實現事前籌劃、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通過這樣的方式,可以推動經濟業務處理流程的規范化及合法化,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建筑施工企業實施稅收籌劃的措施
1.及時轉變稅收籌劃觀念當前,有不少建筑施工企業在運營中存在忽視稅收籌劃工作的情況,這主要是因為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的觀念和認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將稅收籌劃等同于偷稅逃稅,不敢觸碰[3]。實際上,稅收籌劃具備合法、合規的特點,在稅收籌劃中實施的所有工作,都處于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能夠通過法律允許的方式及手段,實現合法避稅,幫助企業降低稅負,提高效益。基于此,要想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順利實施,建筑施工企業管理層必須及時轉變自身的認識,樹立起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保證企業在經營中能夠有更多的流動資金,以資金為支撐,體現出自身在業務拓展和項目承包等方面的競爭優勢。如果建筑施工企業本身采用的是集團制,在賦予子分公司獨立運營管理權力的同時,也必須單獨設置稅收籌劃崗位,做好稅務籌劃工作。2.優化施工合同簽訂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施工合同進行簽訂時,需要確保合同的內容可以涵蓋設計、采購和施工等各方面的業務,加強與業主方的溝通和交流,確定的設計價位應該保持在相對較低的稅率,加強對于采購、施工等較高稅率業務的價格管控,以此從整體層面降低稅負[4]。3.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對于加強稅務成本管控,建筑施工企業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改善。一是應該合理地選擇材料供應商。材料供應商包含了個體工商戶、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供應商身份可以提供不同的材料價格及票據。建筑施工企業在對材料供應商進行選擇時,應該從現金流量、利潤情況、稅務影響等多個方面,做好綜合考量,并以此為基礎搭建起相應的數據分析模型,篩選出稅率低且凈利率較高的供應商。二是應該做好施工設備選擇。在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建設中,需要使用到各種各樣的機械設備,如攪拌機、塔吊、挖掘機等,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實際情況出發,選擇購買或者租賃設備,看哪一種方式的資金壓力更小,稅負更低。三是應該重視勞務成本選取。建筑項目的施工需要大量的人力支持,很多施工企業會選擇外包或者勞務派遣的方式,甚至會聘用臨時工,通過工資單的方式納入成本中[5],但是,這樣無法實現有效抵扣,會導致企業人力成本的增大。對此,建筑施工企業可以選擇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與勞務公司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來解決看臨時工問題,獲取能夠用于抵扣的勞務成本發票。在對勞務公司進行選擇時,同樣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和不具備勞務資質的納稅個體,從企業的角度,需要關注其是否能夠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看報價是否合理,以此為依據,完成納稅籌劃方案的制定。4.完善稅收管理體系為了完善稅收管理體系,建筑施工企業應做到:一是切實做好稅收籌劃人才的培養工作。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制定出科學的培訓計劃,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稅收籌劃能力,確定稅收籌劃目標方案,實現對于稅務風險的有效防控。二是應該建立項目采購管理系統,從系統中查詢稅務信息,獲取價格合理的供應商,這樣能夠幫助企業更好地實施稅收籌劃,實現經營效率的提高。三是應該構建相應的稅務風險控制系統[6]。建筑施工企業在實施稅收風險控制的過程中,應建立起風險預警系統,定期輸入納稅信息,對稅收風險進行預測,做好不合理納稅情況的分析和預防,保證稅收籌劃工作的實施效果。
三、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及防范策略分析
1.涉稅風險點(1)業務承接環節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對自身業務經營范圍進行拓展時,存在著盲目性的問題,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提高,缺乏對稅務情況的深入了解,也沒有對承包經營合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不了解各種類型稅種的稅負情況,這樣很容易影響其對于稅務政策的選擇,導致在業務承接階段,出現相應的涉稅風險。(2)合同簽訂環節合同能夠為建筑施工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利益提供保障,對于企業的長遠、穩定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建筑施工企業自身的性質比較特殊,在合同簽訂環節,會涉及許多方面的專業條款,這也使得合同簽訂環節同樣容易出現稅收風險。具體來講,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在合同簽訂中存在明顯的不合理現象,沒有對納稅人身份、業務性質、發票類型等進行明確,很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另一方面,稅制改革持續深化背景下[7],稅務部門對于稅收工作越發重視,要求企業必須做到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的“三流一致”,而很多施工企業在傳統觀念的影響下,在合同簽訂中并沒有能夠做到這一點,增大了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3)會計核算環節會計核算是稅收管理的一個核心環節,直接影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在實踐中,部分建筑工程項目處于偏遠地區,不具備開具發票的條件,而發票又是會計核算的主要憑據,在缺失發票的情況下,會出現會計核算原始單據違規的情況。同時,部分財務人員缺乏稅收意識,在實施會計核算工作的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這樣很容易影響稅收籌劃的效果,導致企業稅收負擔的增大。另外,營改增實施后,建筑施工企業面臨的稅收力度進一步增大,帶動了會計核算內容的拓展,也要求會計核算人員具備更高的專業素養。部分企業會計核算人員的專業水平不高,會計核算結果的質量無法得到保障,同樣容易引發稅收風險問題。2.風險防范策略(1)重視風險防控工作建筑施工企業想要實現對于涉稅風險點的有效規避,需要高度重視風險防控工作。一是管理層應該樹立起科學的納稅觀念[8],做到主動依法納稅,充分認識到涉稅風險點規避的重要性,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出科學的稅收管理目標,為稅收籌劃和風險防控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資金支持,確保其能夠順利實施;二是應該增強企業管理層和基層員工的風險防控意識,做好稅收籌劃重要性以及涉稅風險點的宣傳,使得企業員工能夠形成對稅收風險類型及成因的準確認知,開展全過程風險防控工作,降低稅收風險發生的概率,實現企業的長遠健康發展。(2)完善風險規避措施建筑施工企業涉稅風險點的規避涉及的管理內容較多,需要企業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對風險規避措施進行完善。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完善稅務風險防控體系。需要對所有的稅務環節進行管理,完善稅收風險規避管理制度,對制度內容進行細化,積極學習行業內先進企業的經驗,在加強稅收風險規避防控事后管理的同時,也應該將風險防控理念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及時發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9],并對問題進行解決。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對稅收風險評估及規避流程進行規范。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從自身的發展情況著眼,做好稅收調研,對涉稅風險點進行分析,制定出科學的風險評估辦法,做好核心稅種稅收風險的防控工作。此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建立相應的風險監督機制,對各個崗位在稅收管理中的責任進行明確,配合激勵機制和獎懲機制,激發員工參與風險防控的積極性。(3)提高項目管理能力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對照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收籌劃工作,就稅收征管對象和稅率進行明確,以此為基礎,優化企業資源配置。應該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集中管理,提高企業的項目管理能力,營造出良好的管理環境和氛圍,幫助企業更好地應對可能出現的涉稅風險。此外,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加強與業務對象的溝通和交流,做好勞務隊伍及材料供應商的選擇,確保合作對象具備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4)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建筑施工企業應該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稅制改革的變化,對稅收制度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明確,推動稅收籌劃目標的順利實現。營改增實施后,營業稅被增值稅所取代,而增值稅可以通過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其本身的特性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應該高度關注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情況,以稅收優惠政策為依托,規避稅收籌劃中存在的涉稅風險點[10],提高自身的經濟效益水平。(5)防控發票開具風險增值稅的稅收征管采用的是“以票控稅”的形式,要求建筑施工企業在稅收籌劃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循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做好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工作。企業應該構建起完善的發票審批流程,確保發票的開具是在實際經濟業務中實現,避免出現虛開發票的情況。在審批環節,可以由項目經辦人員發起,經項目主管以及上級單位主管部門相繼審批通過后,才可以正式對增值稅發票進行開具,杜絕任何違規違法行為[11]。
四、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