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管理8篇

時間:2023-05-23 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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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建筑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管理

一、引言

建設施工合同具體指的是承辦商依據發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調查、制定并實施的施工安裝建設的藍本。發包商與承包商為了實現建設工程的總體目標要盡快明確雙方權責、確認雙方應盡責任與應該履行的義務。承包商在進行施工建設之前,發包商應盡快繳清價款。對工程項目的進度、施工質量、投資商情況進行合理計劃,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

二、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強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設工程工程量大、項目多、履行合約時間較長、受影響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縣水文地質、供電供水、氣候交通等方面條件的不便導致設計革新、業主或工程監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會造成合同條款規定與實際履行情況的出入。這一系列在實際操作之中常見的問題給合同管理造成了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處理不當與處理方式失當會給發包商與承包商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進行,合乎規范的施工合同應該包含各項經濟技術指標,沒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無法一步步實施工程的各項瑣碎工作。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要區別于其他企業,從管理形式、范疇、內容要成為一個格局完整,成體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監理工程師必須熟悉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對工程質量、投資、進度進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合同的管理最為重要。

3.1、各階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準備階段

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對監理委托合同進行閱讀、熟悉,明確項目建設目標,了解監理工作范圍及內容,分析委托人對監理服務質量的要求等;同時也應對施工合同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明確工程承包范圍、合同工期、質量標準、合同價款等信息。

(2)施工階段

監理工程師在施工階段的合同管理重點是施工合同,但監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礎

。施工階段是個長期的過程,影響因素也較多,這導致施工合同涵蓋內容多,涉及面廣,且隨著工程的進展,合同變更隨時有可能發生,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階段,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工程資料報驗程序等,并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協商會議;②重視信息溝通,建立信息溝通渠道,確保能及時收到及發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階段會有較多的會議、變更、聯系單等,監理工程師應建立文檔管理系統,保證在處理各項事務時能做到有據可查;④做好統計工作,即建立各種施工臺賬。

(3)竣工驗收階段

竣工驗收階段是整個工程一個重要的工作階段。該階段監理工程師工作繁重,要審核大量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技術資料,對各個單位工程進行評估,組織預驗收,參加驗收等。因此該階段中,監理工程師應尤其注意:①預驗收及驗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預驗收前進行試車、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等;②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是否有

違約現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結算款等行為;③明確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責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證施工順利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監理工程師在實施合同管理的全過程都應將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項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約

施工合同的履約不僅是施工單位對施工合同中約定的質量、進度等進行履約,還包括建設單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是否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等。筆者在某工程擔任監理工程師時,建設單位未按合同要求對場地進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單位進場后由其自行對場地進行平整、接入水電設施等,且施工單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賠或者辦理簽證。筆者發現以上問題后及時向施工單位及業主建設單位提出,妥善解決了該項未來可能發生的糾紛。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約是雙向的,承包人及發包人都應履行合同,而作為第三方的監理單位則應做好該方面的管理及協調。

(2)多個施工合同同時存在時的管理

在非總承包模式下,一個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任務,往往由許多施工單位共同參與、承擔。由于各施工單位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不盡相同,與建設單位也分別簽訂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時對多個施工合同進行管理時,監理工程師應在以下方面特別加強管理:①勿要把一個施工合同內的條款下意識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項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對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支付規定有所不同,監理工程師在對工期延誤進行計算時則應區別對待,對各個施工合同進行單獨處理;②協調好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可能產生的合同糾紛。這種發包模式下一般都會產生施工配合費,易極產生糾紛,例如總包單位不按合同約定為分包單位提供搭設腳手架、臨時用房等,或者分包單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時支付施工配合費等,這些都是監理工程師應掌握的信息,并應及時按合同要求對發生的問題進行處理。③發生同時涉及多個施工單位的事項時,集所有涉及該事項的施工單位同時到場進行處理。例如某工程設備試運行時,如果只邀請了設備安裝單位,而遺漏了布線施工單位,則極有可能無法發現試運行的問題或者延緩了該問題的暴露,對工程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3)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為監理工程師的一項日常工作,從施工準備階段持續到使用階段。提高對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個項目的進展,同時也能提高監理企業的經濟效益。項目監理部應制定合同管理細則或對項目所有監理人員進行交底。只有整個項目部人員共同參與,內部及時溝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強合同管理體系的建成

工程項目承包商與業主要對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給予充分重視。要在做好合同歸檔工作之余,注意對合同簽訂、審查、授權、履行進行全過程的監督。相關單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強對施工單位合同管理者職業道德與專業素養的定期培訓。經常總結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價管理方面經驗教訓。在合同擬定時期預測各種有可能發生的情況,將這些內容一一寫入合同之中。利用網絡高科技規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和現代化建設的發展,工程建設必將突飛猛進。監理工作作為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發明顯,同時也對監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的核心,是監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緊抓工作重心,提高監理質量,為每個工程圓滿結束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 郭海潔.芻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14(17)

[2] 石軍紅.淺析我國當前建筑企業的合同管理[J].黑龍江科技信息.2013(02)

篇2

 

委托人:文昌中油國泰燃氣有限公司

監理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的原則,雙方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項目名稱:文昌市2011年管道燃氣工程  ;                              

工程施工地點:海南省文昌市                               

2.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監理范圍:   施工階段監理。                                       

2.2監理內容:  負責“質量、進度、投資”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及施工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等監理任務  。 

3.監理服務時間

3.1監理服務: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 監理工作要求

4.1監理人應組建項目監理機構,常駐監理人員不少于1名,監理員必須大專以上學歷,城鎮燃氣或相關專業,具備有效的監理員資格證。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應以書面形式征得委托人同意;

4.2 監理工作應嚴格執行設計文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制定的有關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符合委托人規定的各項安全、環保、生產指標;

4.3監理人應在合同簽訂后15日完成燃氣管道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編制;

4.4監理人應按委托人書面同意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定期召開監理例會;及時向委托人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

4.5監理人應按委托人的通知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監理意見,并于監理業務完成后  15   日內,向委托人提交單項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監理工作總結”等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4.6委托人應當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人、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4.7委托人應于 7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監理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4.8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       ;委托人更換常駐代表,要在  7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

4.9監理人必須自備摩托車或其它交通工具,食宿自理或由委托人有償提供。

4.11其他約定:      無      。

5.監理費的計取與支付

5.1監理費的計取:

2011年監理費總額為壹拾柒萬貳仟元整(172,000.00元)。

5.2支付方式:

2011年3月至12月,每月監理費為壹萬陸仟柒佰元整(16,700.00元),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監理費。2011年底累計支付至壹拾陸萬柒元整(167,000.00元),保留尾款伍仟元整(5,000.00元),待處理完2011年全部項目的監理工作后支付。

5.2.3其他約定:      無      。

5.3監理人應對其指定的下列賬戶信息真實性、安全性、準確性負責。

收款人: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開戶行: 農行海口市金宇路分理處        

賬  號: 21202001040002093   

6.委托人權利和義務

6.1審查監理人及其監理工程師的監理資質;

6.2監督、檢查監理人履行監理職責情況。

6.3認定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審批工程設計變更;

6.4組織有關單位對設計文件、施工方案、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項目預算、施工圖預算、監理規劃及細則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

6.5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他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6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不按監理評議文件要求委派監理人員、或監理人員專業能力、服務質量等方面無法滿足監理工作的要求時,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7其他約定:    無        。

7. 監理人權利和義務

7.1審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安全、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被監理單位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7.2檢驗工程材料和施工質量。對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被監理單位停工整改、返工;

7.3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進度,簽認工程提前竣工日期或工程延期竣工日期;

7.4監理過程中如發現被監理單位人員工作不稱職,監理人可要求被監理單位調換有關人員;

7.5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影響到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工程造價以及工期的問題,應立即要求被監理單位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

7.6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7所委派的監理工程師不得在政府機關或施工、設備制造、材料供應單位兼職,不得是施工、設備制造和材料、構配件供應單位的合伙經營者;

7.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

7.9其他約定:          無             。

8. 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

雙方有關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依照本合同附件《工程監理HSE合同》執行。

9. 保密

監理人因履行本合同所獲得的一切原始資料、信息及相關工作成果屬委托人所有,監理人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

10.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災、雷擊、雪災等自然事件以及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

10.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雙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應采取有效措施,盡量避免或減少損失,將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 24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其后 3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一方未盡通知義務或未采取措施避免、減少損失的,應就擴大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違約責任

11.1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11.2監理人的違約責任

11.2.1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承擔   50,000.00元  的違約金;

11.2.2由于監理工作失誤并直接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損失,監理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為單項工程直接經濟損失的10%。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賠償金從監理酬金抵扣。

11.2.3監理任務完成后,未及時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每延遲一日,承擔   50.00元     的違約金。;

11.2.4監理人根據本條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12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變更或解除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書面解除通知,合同解除并不影響各方解除合同前依法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2.1監理人未按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在委托人限定期限內仍未整改的;

12.2.2監理人因自身工作失誤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拒不賠償的;

12.2.3監理人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監理業務轉委托的;

12.2.4監理人或其委派的監理工程師與第三方串通,損害委托人權益的;

12.3其他約定:

無                         

13.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13.2 方式解決:

13.1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13.2向   委托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3.3因關聯交易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14.合同效力及其它約定

14.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14.2雙方就監理過程中健康、安全及環境保護簽訂的《委托監理HSE合同》,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4.4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執 3 份,乙方執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以下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

14.5.1補充條款:無

 

15.組成本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5.1本合同

15.2《委托監理HSE合同》

15.3甲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聯系人:                                聯系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篇3

[關鍵詞]:工程合同風險 工程監理 對策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risk in the contract,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risk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to improve.

Key words:Project contractriskEngineering supervision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建設工程合同,是發包方與承包方進行工程承發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進行工程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主要法律依據。訂立和履行建設工程合同,直接關系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確立了當事人雙方對工程項目的管理責任和雙方的經濟法律關系,也是雙方實施工程管理,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法律依據。合法、有效的合同,有利于當事人認真履行,同時還可以有效地預防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當事人也可以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條款保護其合法權益。合同風險是合同實施中環境、組織、技術、管理、業主信譽等情況發生變化導致承包商經營失利而遭受的損失。合同條款中潛伏的風險往往是責任不清、權利不明所致。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都可以有效地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2 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合同主體不合格,存在風險

合同的主體就是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體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約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合同條款,又不嚴格履行合同。

2.2 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于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

2.3 合同條款不平等,留下隱患。

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

2.4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并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后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2007年4月25日,由于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200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

2.5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

2.6合同內容不完備

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使得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合同,由于這些國家過分強調獨立自創,通常不愿意沿用國際上普遍遵循的條款,而他們自己制定的一些法規或合同條例往往很不完善,遺漏事項頗多。致使在合同履約過程中,承包商常常找不到合法依據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3 建設工程監理風險對策

正確地、公正地處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風險分擔總量,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工程建設施工期有長有短,施工條件千差萬別,實施過程中面臨的未知因素也較多,因此,風險相對較大。

應由業主方承擔的風險有:施工現場準備方面的問題;施工條件的變化問題;工程量的變化問題;施工圖紙供應不及時或設計缺陷和特殊風險等問題。

應由施工承包方承擔的風險有:投標書中的問題;承包方自己的能力問題;對新的工程項目和市場環境不熟悉問題;安全方面的問題等。

應由雙方共同承擔的風險有:物價上漲問題;材料供應不足問題;合同條款方面的問題等。

合同執行過程中的各種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對于這些風險,既不能在招投標時完全預見和把握,也不能在執行中完全避免。為了盡量減少風險,避免由于風險造成的損失和爭執,監理提出以下防范工程承包合同風險的對策: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組織網絡

組織網絡,是指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使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專業化、正規化,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訂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

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

(3)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有豐富經驗的高級管理人才。二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在職學習。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三是選派有發展前途的業務骨干到有關院校學習深造,委托培養這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四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高精確度、技術性很強、極為復雜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

(4) 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

結束語

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多變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參考文獻]:

篇4

關鍵詞:建設工程;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mbining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practices of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problems easily appearing in the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rom the contract signing, performance, payment and claims for changes management, subcontract management, and insurance contract management, hoping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contract management of other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 TU76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建設管理過程中,通過建立合同關系,各個參建單位緊密的聯系組成一個整體,參與工程項目的建設管理,保證各參建方遵法守規、統一協調、盡職盡責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合同管理上的疏漏,常常會對項目建設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甚至造成重大損失,分析總結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可以為后期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參考。

結合本人在南水北調工程管理實踐,從幾個方面闡述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易出現的一些問題。

一、合同訂立

項目法人或項目建設管理單位與勘測設計、監理、施工、設備采購、材料供應等單位通過訂立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合同訂立過程中易出現的問題:

1、委托合同內容不完整。某些項目法人與建設管理單位簽訂的委托建設管理合同中,合同附件如委托項目的投資控制目標、進度控制目標、工程質量目標、安全生產目標等未能及時補充簽署;

2、委托合同未簽訂。一些工程勘測單位和設計單位在提交初步設計報告后,仍承擔施工圖設計階段任務,但項目法人未與勘測單位、設計單位簽訂勘測、設計服務合同;

3、一些建設合同工作任務、工程量、雙方權利責任的主要條款不明確;

4、有些已簽訂的合同,蓋章簽字格式不符合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規定;

5、有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簽訂合同的情況。

二、合同執行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各參建單位簽訂合同的執行情況,涉及設計單位設計質量和現場服務、監理單位的人員資質及職責履行、施工單位資源投入情況和工程質量及安全滿足合同要求等方面。

合同執行中易出現的問題:

1、無視合同的法律效力,缺少應有的企業信譽,對合同中約定的事項不落實。一些設計合同執行中存在管理缺位現象,不能按時提交設計施工圖,未派駐符合要求的設計代表人員,未協助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進行管理,部分施工方案的變更沒有應有的說明;某些監理和施工單位不能按投標書承諾派駐現場人員和配備相應的機械設備,嚴重影響了評標的公正性,對合同管理和項目法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2、事項不經審批進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需替換經理和主要部門負責人,應提交申請文函請求批準。一些施工單位更換主要人員未報建管單位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達不到投標承諾的要求,有些投標承諾經理或主要部門負責人未進場就替換。

3、建設管理單位和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的力度不夠,未依據合同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一些建設單位疏于對合同的執行進行管理,監理單位對執行合同及保護建設單位的權益控制不夠,維護合同法律權益的意識不強。

三、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涉及合同項目支付,質保金、計日工、備用金等使用情況及變更索賠事件處理和支付情況。

合同支付及變更索賠管理中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價款支付中,有些合同內項目的計量支付缺少必要的支持性材料,如支付計量資料中,缺少當月完成工程量相對應的質量檢驗檢測合格資料、測量原始資料等支持性材料。

2、總價承包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分解。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將施工措施費等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報批,作為后期總價承包項目支付依據。

3、工程變更索賠的提出應符合合同的有關規定,工程變更索賠的必要性論證應充足、責任劃分應明確、變更方案論證應合理,單價的確定應合理,變更索賠處理應符合合同及有關規定。

一些工程變更索賠資料未及時整編,強調變更索賠的必要性不足,佐證材料不夠充分,提交計量支付申請時缺少質量檢測報告,是誰的責任說明不夠,變更后的方案論證不夠,對其影響評價不夠;參建各方對變更索賠處理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規范操作,有些設計單位以會議紀要替代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未采用規范的索賠意向書報告格式;監理單位未在變更實效內期對變更進行處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要求變更索賠單位繼續提交有效的佐證資料,而對該變更審查通過;建管單位對索賠報告處理未按處室職責規定附有計劃合同處的閱處意見。

四、合同分包管理

合同分包管理涉及工程分包批準及分包合同簽訂;勞務作業分包資質資格、隸屬關系、合同簽訂;農民工情況的檢查監督記錄資料等。

合同分包管理中容易出現的問題:

1、合同分包管理中,按照有關規定,主體結構工程不能分包,但是部分項目在招標設計中未明確主體結構工程,有些施工單位經過建設單位允許對外簽訂實為主體結構的工程分包合同,如泵站改造工程中的機電安裝工程。

2、勞務分包合同簽訂不規范。有的勞務分包實為工程轉包,還存在層層轉包問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的承包方是個人,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勞務承包公司條件,在勞務合同中還存在轉嫁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管理責任的問題,且分包合同未履行建設單位審批手續;一些施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無人員數量、人員工資數額、工作崗位等內容條款;部分施工單位勞務人員工資支付不到位,存在工資未直接發放至農民工和工資發放滯后的現象。

五、保險合同管理

保險合同的管理包括按規定進行投保及對保險合同監督管理。

工程保險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一些施工單位帶有盲目的僥幸心理,中標后不能及時投保,而是一拖再拖,有些農民工保險投保意識比較薄弱,監理單位也沒有及時進行干預。

2、部分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將已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單提交給監理單位及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也未按合同規定據實審核支付施工單位所投工傷保險的保險費,而按總價項目的百分比進行審核支付。

3、參建各方對保險知識,特別是理賠方面知識薄弱。

篇5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 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 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 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

(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 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起訴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 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 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篇6

關鍵詞:合同管理、涉外工程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Wu Jun1 Yang Jing2

(1.CHINA ELECTRIC POWER EQUIPMENT AND TECHNOLOGY CO.,LTD., Beijing 100052;2.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On Chines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in the foreign contracted projects due to 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iscusse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Foreign project

中圖分類號:TU723.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改革開放以來的30多年中,我國的許多施工企業走出國門承包國際工程,參與國際競爭,國外許多承包商到中國來承包工程。在一些工程中,我國的承包商、業主和分包商由于合同管理失誤造成許多損失,有些案例是觸目驚心的,合同管理仍然是我國業主和施工企業最薄弱的環節之一,在這方面我們己交了昂貴的學費。

目前在我國國內的工程建設界,合同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這種現象在業主和承包商方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現如下幾個方面:

在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合同主體不當。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這里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也是合同主體不當;二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合同主體不當。2、合同內容中措詞不嚴謹。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分歧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說,合同講究咬文嚼字。3、合同過于簡單,合同條款掛一漏萬。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漏掉的往往是違約責任。有些合同只講好話,不講丑話;只講正面的,不講反面的,不懂得簽合同應當“先小人后君子”的訣竅,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4、只有從合同而沒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等。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是“無源之水”,而“無源之水”是不存在的。5、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不少施工企業所簽訂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目的,實質也是無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問。我國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在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在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常見的有:1、應變更合同的沒有變更。在履約過程中合同變更是正常的事清,問題在于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這種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變更和合同主體的變更兩種情形。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作為承包方的施工企業,更重要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關鍵在于變更要及時。2、應當發出的書函(會議紀要)沒有發。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施工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可是這一點往往被忽視,結果受到懲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把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3、應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施工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4、應當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施工企業被拖工程款的情況相當嚴重,有些拖欠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于放棄債權主張,等于權利人放棄了勝訴權。5、應當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大多數施工企業不會行使。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施工企業在具備足夠的證據時可以行使抗辯權,但卻沒有行使或不敢行使,怕承擔違約責任,結果客觀上造成了墊資施工,發包方的欠款數額愈來愈大,問題越來越難解決。6、應當得到重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始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只是廢紙一張。

深入分析上述問題產生的根源,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中存在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如下幾個方面:

1、歷史根源:當今的施工企業,特別是老的國有企業,大多數是從計劃經濟時期走過來的,不少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帶有計劃經濟的色彩。在計劃經濟年代,施工任務是上級下達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擔施工任務的,是按照財政撥款(加點企業自籌資金)結算的。一切都在上級計劃控制之內。施工企業只管生產,無需講經營,更不講什么效益。發包方給任務只需一紙“委托書”,雙方根本不講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書”就行。同樣總分包之間也不講什么合同。因此,長達三十多年的計劃經濟年代里,施工企業基本上沒有合同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由計劃經濟逐步轉向市場經濟,出現了市場競爭,施工任務的取得也不再由上級下達,而是通過招標投標,中標的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施工企業的廣大從業人員開始接觸合同,引入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開始由于處在起步階段,因此,當時的合同是很不規范的,也沒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內容過于簡單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訓,交了不少學費。一項工程辛辛苦苦贏得的一丁點利潤,到頭來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場官司就輸掉了,甚至賠上了老本。作為施工企業的領導,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強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對比八十年代初期,現在施工企業的合同管理已具雛形或可以說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余影響,至今在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上述問題。

2、認識根源:主要是施工企業不少從業人員對市場與合同、合同與合同管理兩對關系缺乏認識。

首先,是對市場與合同的關系缺乏認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一方面,市場的運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規定合同有三種形式:口頭、書面和其他形式。這三種形式概括了合同的全部表達方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也就是說,市場是靠合同動作的,市場主體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權利義務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須以市場為前提。沒有市場談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場的產物,是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動力。有些業內人士不了解市場與合同的必然聯系和相互依存的關系,只顧到市場承攬任務,卻不去簽訂合同或者草率簽訂,結果遇上糾紛就沒有協商與調解的依據,或者依據不足。

其次,是對合同與合同管理的關系缺乏認識。這也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合同管理是合同從洽談、簽訂到合同履行全過程的管理。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在這一階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視。一旦合同簽訂了,施工任務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閣了,甚至忘記了,忘記了合同履行過程是實現權利義務的過程,而僅僅把它看成是生產過程,回復到計劃經濟的舊觀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問題大多數產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階段。但這并不是說前期階段就沒有問題。前期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多數是由于急于簽成合同而過于草率或者對發包人的遷就。

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自身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進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以及審查、監督、控制等一系列行為的總稱。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對市場來說,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實現企業對市場的承諾,體現企業的誠信,提升企業的品牌和形象,使企業更牢固地立足市場,實現可持續發展。

對企業來說,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與市場接軌,滿足市場的需要,提高企業適應市場和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業在履約過程中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由此可見,企業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管理的一項核心內容,企業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應圍繞著這個核心而開展。成功的企業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權利義務按職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門,由各部門去履行屬于自己職能范圍的權利義務。只有這樣、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責任才能真正落實。可以說,企業合同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子系統、分系統共同配合。上述所提出來的問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部門之間的履約責任不明確、不溝通、不落實而造成失誤。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溝通和處理。

3、法律根源: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兩個滯后:①合同法律滯后;②合同法律意識滯后。

前期的計劃經濟年代,我國沒有合同法,因為計劃經濟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我國《經濟合同法》遲至1981年12月才出臺。到1985年3月出臺《涉外經濟合同法》,1987年6月出臺《技術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場經濟發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問題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經濟合同法》,但這次修改只是臨時性的,并沒有消除合同法諸法并存和有關法規相互沖突的現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統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見,我國的合同法律是滯后的。換言之,在近二十年的開放改革進程中,在十年的市場經濟進程中,我們所處的合同法津環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滯后,再加上上述的歷史根源和認識根源,我們施工企業的從業人員的合同法律意識更為滯后,最明顯的表現是不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訂立和履行合同往往離開合同法律,想怎么寫就怎么寫,想怎么簽就怎么簽,缺乏依法訂立和履行的意識,以致產生了上述的問題,造成不少失誤和損失。我們說,合同法律是合同訂立和履行全過程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合同要依法訂立。合同法律的作用,從宏觀來說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微觀來說是規范合同各方主體的行為,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任何離開合同法律所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4、制度根源:這里是指企業缺乏一套嚴謹的合同管理制度,對合同管理未能體現規范化、法制化和科學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個根源,從而導致了企業合同管理制度滯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觀要求。施工企業改革開放初期,企業只有合同而沒有合同管理。由于吃虧交了學費,于是開始建立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斷補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談、簽訂、履行、變更到中止或終止、解除全過程的各個環節,用制度規定下來。到目前為止,企業的合同管理,可以說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說沒有空白與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個根源,加上舊的習慣勢力的影響,有章不循的現象還時有出現。因此,也就產生了上述分析暴露出來的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我門深深體會到:制訂制度固然重要,執行制度更為重要。無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隨著市場的規范運作和市場形勢的發展變化,合同管理上也會不斷產生新的問題,提出新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尚不很健全,有法不依現象比較嚴重,合同的法律環境不太好,人們還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來解決問題。合同簽訂和實施問題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顯著,水平也很難提高。同時我國目前工程建設市場競爭激烈,過于向買方頃斜,業主在合同中經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計,只能接受這樣的合同條件。在工程中,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常常為了搞好關系,而不能嚴格認真執行合同,不敢向業主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即使承包商想嚴格執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無法達到目的。承包商面臨十分不利的合同簽訂和實施環境。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惡化著工程承包市場環境,嚴重影響了工程施工質量。

篇7

關鍵詞:施工合同管理

前言

企業在對外開展各類業務活動的基本載體就是合同,有位法學家曾經說過:“財富的一半是合同”,這形象地說明了合同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為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復雜性,標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長,條款內容多、涉及面廣,如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課題。

一、目前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工程建設的復雜性決定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目前我國建設市場發育尚不完善,建設交易行為尚不規范,使得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為:

(一) 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其主要表現在:

1、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對發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嚴重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甚至分非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2、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為規范建筑市場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陰陽合同”充斥市場,嚴重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有些業主以各種理由、客觀原因,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供建設行政主管部分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活動中被雙方認可的 “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的合同。這種工程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為合同履行埋下了隱患,將直接影響工程建設目標的實現,進而給業主帶來不可避免的損失。

4、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履行合同,隨意修改合同,或違背合同規定。合同違約現象時有發生,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在工程建設中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不及時辦理竣工結算手續,甚至部分業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設市場嚴重拖欠工程款的頑癥;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形成延期工程、劣質工程,嚴重影響工程建設市場。

5、合同索賠工作難以實現。索賠是合同和法律賦予受損失者的權利,對于承包商來講是一種保護自己、維護正當權益、避免損失、增加利潤的手段。而建筑市場的過度競爭,不平等合同條件等問題,給索賠工作造成了許多干擾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護意識差、索賠意識淡薄,導致合同索賠難以進行,受損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6、違法承包人利用其它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有些不法承包商在自己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了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借用他人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以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格,簽訂無效合同。一些不法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證件租用業務,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

7、違法簽訂轉包、分包合同情況普遍存在。一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中標。在中標之后又將工程肢解后以更低價格非法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伍。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手段,進而對工程進度、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二、有效地實施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配備高素質的人才。

(2)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培養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貫徹全面合同管理觀念。

(3)組織項目小組成員和各工程小組負責人學習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對合同的主要內容做出解釋和說明,使大家對合同概況、主要精神、合同總目標有較為深刻的理解,樹立全局觀念,避免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4)將合同事件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并做出問題的說明完不成責任的影響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檔系統,使合同的監督、跟蹤和診斷工作正常進行,有利于及時正確地決策,而且在發生糾紛時能及時地提供有力的證據。

(6)建立報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關各方的溝通都應以書面形式作為最終的依據并形成制度,這樣才能保證各工程活動有根有據。

(7)充分發揮專業管理和綜合管理的作用。

2.及時做好合同跟蹤

(1)對合同文件和各種工程文件資料進行分析整理,或通過對施工現場的直接了解得到反應工程實施狀況的信息。(2)分析工程實施狀況與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異和差異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責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質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問題,評價合同履行情況,提出分析報告。

3.根據合同分析結果,實施有效的合同監督

(1)現場中對各工程小組、項目小組或分包單位工作的監督,給它們以合同方面的幫助,如落實計劃、提供工作保證、協調他們之間的關系,對出現的問題進行合同方面的解釋。

(2)對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進行合同監督,協調與他們的關系,如督促他們完成合同職責,檢查對方合同責任情況,追究其違約責任,進行合同索賠與反索賠,處理合同糾紛。

(3)參與各種檢查驗收,并提出相應的報告。

(4)對各種來往信件、請示、簽字指令、會議紀要、索賠文件、合同變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審查和控制,并記錄在案,及時預防行為的法律后果,彌補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尋找對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時提出索賠要求。

(5)經常性地解釋合同,對工程中出現的特殊問題進行合同擴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種工程資料。

4.防范工程合同違約行為

(1)謹慎訂立合同、減少瑕疵合同以減少違約的發生。

(2)業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標分歧的情形下,應借助各種制度安排來協調合作中的目標分歧以實現合作的潛在利益:包括工程監理制度,質量保修制,質量事故處罰制度等。

(3)要讓監理發揮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風險。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違約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體的關系。

篇8

關鍵詞: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現狀問題健康發展

中圖分類號:TU7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本文通過對我國目前現有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現狀的研究,使人們更加系統、全面的認識和理解了合同管理制度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讓建設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更加完善,從而促進我國建筑業全面安全的發展,逐步與國際接軌。

2.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圍

2.1工程付款的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為保證各項工作可以按照規定程序順利進行,工程付款控制至關重要。通過工程進度的付款對工程的投資運作隨時加以更好的控制;另一方面通過付款控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控制具有很強的否決權。[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所以,工程付款控制是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一項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

2.2工程質量的控制

有質又有量是整個工程建設的中心,也是工程管理的主要工作內容。要想在建筑施工中做好質量管理和控制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首先要明確每個人的崗位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還要建立一個有效實用的管理系統,來嚴格管理工程質量,對質量要進行嚴格把關,不僅要承包商自檢,還要監理員密切檢查、監理工程師嚴格抽查,這三者相互配合,共同監督,才能形成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網。不時的督促承包商完善內部管理體系把好質量管理關,加強檢查力度,嚴格按照規范施工,使各類的測驗表格健全,使質量管理工作規范、程序、標準。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監理要做到嚴格按照標準進行審核,做到單項工程準備工作不足不批準開工,未經批準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得使用,未經同意不得變更原有的設計,沒有通過檢驗或是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沒有通過試驗或證明本身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準采用,上一道工序沒有得到認可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沒有經過質量檢驗認可的工程不準予以合格等。[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2.3工程進度控制

工程的進展情況涉及到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的主要依據是已制定的工程進度計劃,這也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工程進度計劃是確保不延誤施工工期的前提條件。對工程進度進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主要在于審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組織計劃是否合理、是否可行,同時跟蹤檢查其執行情況。當發現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原有計劃不符時,應及時提醒承包商,并幫助其分析查找原因,指導其科學合理的調整進度計劃,還要督促其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

3.分析建筑施工中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弊端

3.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3.1.1合同主體不當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必須要對當事人的詳細情況加以全面了解。首先要了解承包商是否具備與本工程相應的資質和法人資格。如果承包商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么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不會將自己填寫在承包商一欄中,而是將真正具有法人資格的上級單位填寫為承包商,這種情況下工程質量往往是保證不了的。如果遇上不講誠信、履行能力差的承包商,雙方容易在經濟上產生糾紛,導致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影響業主的工作正常運轉,嚴重的還會引發業主的全面虧損或是破產。

3.1.2合同文本不規范

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針對目前建筑市場上存在的合同文本不規范的弊端現象,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這項示范文本的制定主要是為了規范現有的合同管理制度。文本中充分體現了雙方應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某些建設項目為了逃避自己作為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通常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是使用一些自己制定的符合自身利益的、不規范的合同文本進行簽約。這樣的合同文本比較籠統含糊,對業主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避重就輕,而且還轉嫁部分工程風險。也有一些建設項目初期不簽約合同,其負責人借用雙方的交情或者是用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等到工程完工后再和對方補簽合同。事實上,補簽的合同是起不到應有的法律約束作用的。

3.1.3合同文字不嚴謹

一般簽訂合同的各方都想用自己的合同文本,因為自己的合同文本比較偏重于自身的利益,對本單位有利。和其他合同文本相比而言,自己的合同文本相對比較熟悉,這樣在談判當中己方占有優勢,獲得的利益也比較多。如果用對方的合同文本,首先自己不熟悉,需要改動的地方比較多,不易談妥,其次遇上信譽不好的合作伙伴會故意把合同文本寫的很長,在其中設置一些文字陷阱,稍有不慎就會簽訂“不平等條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要嚴謹,對于合同內容要咬文嚼字。例如,甲在2月份借給乙十萬元,過了一段時間乙先還了甲3萬元,給乙簽了字據為還甲3萬元,一年之后甲急著用錢就問乙要回剩余的7萬元,可是乙非得一口咬定應該還給甲3萬元,因為這個雙方爭執不下就告到了法院,打起了官司。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合同字據一定要嚴謹,這樣可以很穩妥。所以在訂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以嚴謹的態度的去審核合同中的逐字逐句。

3.1.4違反法律法規簽訂無效合同

有些不具備相應建設項目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為了謀取私利,非法借用他人的建設項目施工資質參加工程投標,并且以不法的手段獲得承包的資格,與業主簽訂無效的合同。有些承包商利用不法手段獲得承包資質,專門從事資質借賃的不法行為,非法謀取私利,嚴重破壞了建筑市場的秩序。有些承包商為了獲得建設項目的承包資格,不惜以低價位中標,然后再分別承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小的施工隊,從中獲取中介費用。由于這些承包商缺乏對承包工程的基本控制步驟和監督的手段,最終對工程的進度和質量造成嚴重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莊宙等.加強工程合同管理規范建設市場行為.建材技術與應用.2008年12期]

3.1.5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所以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去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應有的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簡單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領導直接敲定由一般辦公人員辦理合同。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張大領.淺談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2012年29期

]

3.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由于實際的工程進度會發生一些變化,因此在雙方履行合約的過程中對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些變更是屬于正常范圍之內的。但是很多管理人員在跟蹤工程進度的時候并沒有把合同和工程進度緊密的結合在一起來考慮問題,以至于沒有及時變更合同,最終導致企業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得不償失。

在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資料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應當得到管理人員足夠的重視。當然并不是所有的資料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或簽名、有明確的內容、在正常期限內的。沒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只是廢紙而已。應當追究責任的卻過了訴訟時效;應辦簽證確認的沒有辦理簽證確認;應該發出的書函沒有發;應當行使的權利沒有行使。這些問題都是在合同管理中需要引起重視的,只有確保這些問題沒有發生才能更好的做好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比如說某施工單位根據領取的某2000平方米兩層廠房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和全套施工圖紙,采用低報價策略編制了投標文件,并獲得中標。該施工單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與建設單位(甲方)簽訂了該工程項目的固定價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為8個月。甲方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后,因資金緊缺,口頭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一個月。乙方亦口頭答應。工程按合同規定期限驗收時,甲方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要求返工。兩個月后,返工完畢。結算時甲方認為乙方遲延交付工程,應按合同約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乙方認為臨時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為搶工期,加快施工進度才出現了質量問題,因此遲延交付的責任不在乙方。甲方認為臨時停工和不順延工期是當時乙方答應的,乙方應遵守承諾,承擔違約責任。這個案例里面的內容告訴我們應該注意在合同有爭議的時候應該以書面合同為準,口頭協議是被視作無效的,所以在合同簽訂中應該注意所有的內容形成文字,能夠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

4.1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

為了解決建筑市場供需失衡的問題,最好的方法便是逐漸控制建筑施工隊伍規模的擴大,這就要求在承包商資質管理上把好關,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同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對其參與的市場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承包商嚴肅處理,以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秩序,確保建設市場的規范化和健康化。為了承包一項工程,一家沒有資質的私營企業借用有施工資質的承包商的名義與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并承諾給該承包商一定費用作為回報。由于這家私營企業缺乏施工管理經驗,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意識不強,導致開工不久就有一名工人因觸電而身亡。所以在承包工程之前一定要有足夠的文件來說明該承包商具有資質以及擁有干該項工程的能力,不然等到事情發生悔之晚矣,而與這件事有關的人員都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4.2加強工程招標管理和增強合同法律意識

建立明確的工程管理系統和與之相匹配的合同管理制度。國家頒布了招投標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體質,在招標形式和方法上兼顧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利益,市招投標的過程更加嚴謹和完善,以便達到我們期待的招投標的最佳效果。我們不僅要加強工程招標管理,還要增強合同法律意識。承包商往往法律意識淡薄,不了解法律常識,沒有形成合同意識,對合同中的條款沒有做詳細的分析和推敲就草率的簽訂合同,特別是對違約的責任、違約條件未作具體約定,就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發生。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的推敲和琢磨,減少簽訂合同后引起糾紛問題,這樣把合同的糾紛控制在最低的范圍內,以便保證合同能夠順利的履行。

合同法律意識不強給我們帶來了很重要的影響,某省重點工程項目計劃于2010年12月2日開工,由于工程復雜,技術難度高,一般的的施工隊伍難以勝任,業主自行決定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2010年9月10日向通過資格預審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業發出了投標申請書。這五家企業均接受了邀請,并于規定時間9月15日—9月20日購買了招標文件。招標文件中規定,10月18日下午4點是招標文件規定的最后投標截止時間,11月10日發出中標通知書。在投標截止日之前,A、B、D、E四家企業提交了投標文件,但C企業在10月18日下午5點才送達,原因是中途堵車,10月21日是由當地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主持進行了公開招標。評委委員會共由7人組成,其中招投標監督管理辦公室1人,公證處1人,招標人1人,技術經濟方面專家4人。評標時發現E企業投標文件雖無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委托人授權書,但投標文件均已由項目經理簽字并蓋章,評標委員會于10月28日提出了評標報告,B、A企業分別綜合得分第一、第二名,由于B企業報價高于A企業,11月10日招標人向A企業發出了中標通知書,并于12月12日簽訂了合同。這個實例中C企業在投標截止之后才送達招標文件視為無效。E企業沒有法定代表人和授權人簽字也屬于無效。技術方面的專家也不合適,應該是總組成人數的三分之二,實例中不合規定。招標人宣布A企業中標不妥,因為只有排名第一的才能被確定為中標對象。所以在招標管理中要注意的事項也是很多,稍不注意就會作廢。

4.3推行國家通行的FIDIC合同條件示范文本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建筑市場也進入了國際化的軌道,工程管理的許多方面也與國際慣例接軌。所以在合同的管理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的參考了FIDIC文本的格式,跟以前的文本比較有很大的進步,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應該嚴格執行此合同范本。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最重要的一條就是選好人員。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優秀的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也可以通過公開招聘考試的方式選拔人員,在選拔過程中秉承優勝劣汰的原則,選擇和使用優秀人才。再者就是組織好合同管理人員的在職學習,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進行有組織的學習,方法可以是布置任務,定期檢查,結合實際進行仔細的分析,還可以參加法律方面或管理方面的考試,并且要適時的進行職業道德教育。

通過以上的各種措施是其適應在職崗位并做到很優秀。我們常說一家公司有沒有發展前景要看三樣東西:“一是有沒有一個好的產品,應是它一切運作的最終結果是否能夠讓市場接受;二是有沒有一個好的領導,這就意味著這家公司能否在以后的日子中保持一個穩定的發展;三是有沒有一批好的員工,這是公司能否在競爭中取得主動,在發展中獲得成功的一個重要基礎,若是員工不了解自己所做的事情,又怎么能夠干好自己的本質工作呢。”所以說,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是為了給公司創造利潤,省去麻煩。

4.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承包商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未來生存能力。

4.6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約

為保證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為整頓規范市場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在嚴把審查關的基礎上,加大合同履約管理力度。對資金不到位的項目不予辦理工程報建手續,不得組織招投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堅決取締墊資、帶資施工現象,努力凈化建筑市場,進一步維護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5.結論

在建筑施工中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它明確規定了合同雙方的法律關系、應當行使的權利和承擔的責任義務, 是業主和承包商在工程建設中一切活動的法律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促進合約雙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達標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姚鑫.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商品與質量·學術觀察.2011年2期

馬永峰.合同管理在建筑施工中的作用.北京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報(自然科學版).2011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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