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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城鄉規劃法》是直接從城鄉規劃的基礎理論體系角度,針對城鄉規劃法之中所存在的相應基礎性問題所進行的論證性法律,在這部法律之中,實際上上涉及到了城鄉規劃的基本范疇、特性、內涵等多個不同的方面,尤其是城鄉規劃法的實際應用、研究,能夠起到對于規劃工作的奠基性效果。但也整是由于這方面的因素存在,導致的總體規劃工作受到了挑戰。下文主要針對城鄉規劃法對于城市總體規劃的挑戰以及對策進行了全面詳細的探討。
1 城市規劃工作的含義與特點
在我國當前社會、經濟體系、科學技術、文化層次不斷發展的情況下,建設已經越來越多的朝著高綜合體的方向進行發展。人力社會本身也逐漸從傳統的工業社會向生態社會進行邁進。同時,城市在發展的過程中,其城市規劃工作是城市發展、布局的重要基礎,是一個城市本身長遠發展的藍圖。同時,城市規劃也是整個城市管理體系之中所涉及到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構成部分,更是一個城市在進行運行、建設過程中的核心前提。
城市規劃自身實際上有著兩個方面的含義:淤城市規劃;于城市建設。城市規劃就是根據城市的地理環境、人文環境、經濟發展狀況等各方面因素進行適宜的城市整體設計。以協調城市為基本原則,將空間布局、土地利用、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統一的管理與部署工作。城市建設,則是根據政府的部署的城市規劃內容,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能源、交通、通訊、信息網絡、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將城市規劃中所涉及到的內容與項目一一實現,是一個將城市規劃部署變為現實的一個過程。
城市的規劃工作有著自己獨立的一套理論和思維模式,并不是用簡單的數字模式和幾何學思維就能制定一個城市的規劃藍圖。因為我國國土幅員遼闊,因為地形、地貌;歷史文化及風土人情等諸多原因,我國的每一座城市都有著自己的特點,這也說明城市規劃工作沒用可以套用的公式。城市規劃需要科學的。現在是21 世紀,人與自然協調發展是當今城市規劃工作的主題,所以更加需要城市規劃者在城市規劃工作時要有創新思維和創新意識。
2 城市規劃法對城市規劃的挑戰
城市規劃法給予城市規劃工作所帶來的挑戰是多個方面的,這其中包含了規劃剛性、規劃雙重性、規劃沖突、評估編制、市場靈活性等多個不同的方面。
(1)科學制定總體規劃,協調規劃剛性與發展靈活性
城市規劃工作在執行的過程中,必須要由于具備戰略性以及剛性。但是城市本身的發展又存在著較大程序的不確定,在這類型的不確定因素影響之下,城市規劃工作自身也就必須要具備較為良好的靈活性,如此以來才可以和城市持續發展加以適應。因此,絕大部分城市在進行規劃工作的過程中,都是科學合理的分階段執行,大致可以將多階段計劃分為遠、中、近這三個不同的層次,通過這三個層次的規劃,能夠促使城市規劃工作最大限度的適應城市未來發展。但是,越是長遠的規劃工作,實際上所可能面臨的不確定因素也就越大,那么如此以來,在城市變化過大之后,就需要在以往的項目基礎體系之上來進行相應的更改,那么不可避免的就可能會產生規劃沖突。由于考慮到新城鄉規劃法本身對于城市規劃工作所產生的調整以及面對未來變化所呈現出的不確定性,城市總體規劃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務必要留下一定的余地空間,如此以來才能夠避免規劃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或者說減少影響。而需要更改規劃計劃時,可以利用這些空間進行靈活的調度,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發生,減少規劃調整和因修編造成的成本增加。
(2)城鄉規劃工作與市場效益的矛盾
在城市的規劃工作中,必須要遵從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也就是說,城市的規劃工作要以市場效益為原則。在市場效益最大化的時候,城市的規劃工作要根據市場的需求,城市規劃和土地開發。在空間上、結構上使城市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如果城市規劃工作不遵循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話,那就意味著市場出現扭曲,市場會因為這些外部因素的影響而失效,導致一系列的社會福利損失,城市的發展模式效率低下,影響城市的未來發展和經濟效益。所以,如何通過城市基礎設施功能規劃在遵從市場經濟規律的前提下,能正常的發揮出應有的效益,是城市規劃工作的重點之一。在堅持新城鄉規劃法和市場客觀規律的前提下,城市的規劃工作要以經濟原則為中心,將城市福利與城市資源達到最大化。
(3)城市長期規劃與新城鄉規劃法的銜接問題
新城鄉規劃法要求我國城市每5 年一個周期,而城市的總體規劃是以20 年為周期,在這四個周期中,城市規劃需要為這四個周期提供足夠的城市資源以及發展布局,以保證這四個周期中城市發展。這四個5 年周期當中,至少有三個周期會是未知數,也就是說這三個五年周期中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素在其中。
3 城市總體規劃的建議和對策
(1)基于市場機制原則下城市合理規劃
城市化與城市發展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規模的高度在集中推動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所以在制定城市規劃計劃時,一定要遵照市場經濟發展規律,以市場效益為原則,對以土地為主的城市資源進行合理的規劃利用,在最大限度上支持經濟發展。
(2)改革城市的土地供給模式
在市場經濟下,城市的人口流動基數越來越大,與城市未來發展的不確定因素一起影響了城市的土地資源規劃。所以在面對這類問題時,可以利用那些在城市發展規劃中留下的“空白地”,適當的解決這些問題,從根本上解決就需要土地資源利用上進行合理的靈活的開發。
(3)規劃整合
新的城鄉規劃法要求城市規劃要依據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適應,同時規定了嚴格的城市規劃調整和修編程序,在最大程度上,推進3 個規劃期之間的內在協調。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當前經濟體系持續發展的背景之下,各個城市的規劃工作都面臨了來自政策、市場的影響,并且影響在不斷的擴大。因此,在城市規劃工作堅持新城鄉規劃法的過程中,還應當要對于城市資源進行科學合理的規劃,這是當前政府部門在城市規劃過程中所必須要嚴加考慮的一個重點問題,只有將這方面進行了妥善的解決,才能促使城鄉規劃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物權法;城鄉規劃法;協調統一
一、背景
200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開始施行,從基本法的層面上首次對私人財產的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確的保護規定,2008年1月1日作為城市規劃體系的基石、所有城市規劃行為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也已開始施行,兩部法律的先后實施引發了人們對于城市規劃與《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的種種猜測與討論。兩部法律的相繼出臺讓我們重新認真地思考作為公共政策的城鄉規劃與平等保護的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的《物權法》之間的關系究竟是什么,是矛盾還是統一。
二、城鄉規劃與《物權法》的交集
城鄉規劃是引導和控制城鄉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和手段,是落實國家宏觀城鄉發展戰略的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保證城鄉土地和空間資源合理利用和城鄉各項建設合理進行的前提和基礎,是實現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重要手段,是城鄉管理的依據。簡而言之,城鄉規劃就是在努力處理集體和個體利益,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
《物權法》明確和保護國家、集體、個體權利,并明確個人利益要讓位于公共利益,但同時要給予因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土地、房屋或其他不動產的個體合理的補償。
從城鄉建設的角度,它們共同關注的內容有: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物,不動產的相鄰關系的協調,公眾權利的保護等。
三、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多個方面的相互統一
城鄉規劃與《物權法》在共同關注的城鄉建設方面的內容上,兩者并不象人們想象的那樣有著許多的矛盾,實際上它們之間是相互統一、相輔相成的。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的約束
城鄉規劃根據城鄉發展的目標、不同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條件、不同功能的相互協調要求確定了城鄉建設用地的范圍、不同性質建設用地的布局和建設要求,目的是實現對建設用地資源的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更好地滿足不同個體或集體的需求,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
《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方面的規定也反映了相同的特點,如:《物權法》中相關條款明確規定要設立建設用地的使用權,并且經營性土地和土地的意向用地者在兩個以上時應當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使用權,且出讓合同中要包括土地用途、土地界址、面積以及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空間的約定、被征收人的合理補償等內容,其目的也是為了維護城鄉規劃所確定的土地的性質、實現土地綜合效益的最大化,同時維護在土地開發和出讓過程中受到影響的個體的利益,最終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優化。
(二)和諧相鄰關系的維護
《物權法》中有專門的條款來明確相鄰不動產權利人在相鄰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這與城鄉規劃在處理涉及相鄰關系的規劃內容是從不同角度出發的相互一致,同時也是相輔相成的。
如在《物權法》中指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為相鄰權利人提供供水、排水、通行、相鄰建、構筑物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不得違反規定排放污染物及各種有害物質等,這些條款的目的是盡可能地確保存在相鄰關系的權利人之間的和睦關系,解決他們因行使權利而發生的沖突,維護不動產相鄰各方利益的平衡。規劃的目的就是為了創造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空間環境,在規劃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不同用地性質上的活動可能存在的聯系和矛盾、并盡可能地加以協調,如根據不同的需求合理的布局居住、商業、工業等不同性質的用地,對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地塊用生態綠化帶進行有效的隔離,針對用地性質和合理的需求進行水、電、氣等各種基礎設施的配套,方便人們的生活、工作;同時在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也對規劃編制和實施過程中涉及到建筑間距,通風、日照、采光、消防等內容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三)多元利益主體權利的保護
《物權法》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和物的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的權利,要求充分尊重和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
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工作中也要處理公共管理與不同利益主體的權力保護之間的關系。這在新出臺的《城鄉規劃法》有明確的體現,《城鄉規劃法》明確了公民有權了解和參與與之相關的規劃工作,規定在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修改過程中充分考慮和尊重公眾利益,擴大社會公眾參與的力度。具體表現在:一是規劃制定的程序中要求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將規劃予以公告,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專家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并將意見采納情況和理由作為城鄉規劃報送審批的必備材料;村莊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要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二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查詢已經公布的城鄉規劃,且有權利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者控告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三是城鄉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尊重群眾意愿,統籌兼顧進城務工人員生活和周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村民生產與生活需要。
因而可以看出《物權法》和城鄉規劃雖然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但共同體現了對公眾權利和利益保護。
四、結論
通過對《物權法》、《城鄉規劃法》的解讀、對城鄉規劃工作的思考我們可以看出城鄉規劃與《物權法》中對物權的明確和保護并不存在對立,在共同關注的內容上是一種從不同角度出發而又相互協調和統一的關系,在具體規劃工作開展的過程中要進一步完善公眾參與的方式、方法,提高公眾參與的水平,充分體現城鄉規劃作為公共政策在公共管理中對不同利益群體的尊重和協調,從而對城鄉建設和社會經濟有序的發展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起到必要的保障作用,更好的體現社會公眾的權利和利益。
參考文獻:
關鍵詞:城鄉規劃;法律實施
我國現行《城鄉規劃法》是建立在我國規劃歷史經驗和國外規劃經驗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條例”相比,指導思想相當先進,內容比較完善。《城鄉規劃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進入城鄉總體規劃新時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夠有效的實施,能否不是一紙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有力武器。《城鄉規劃法》出臺后,其能否有效實施和發揮最大的功效必須是我們應該關注和研究的重點。結合我國城鄉規劃現狀及特點,本文對我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試圖從3個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議。
一、加強城鄉規劃法律細化工作,健全相關配套法律
立法是實施城鄉規范法的前提和基礎,法律的實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沒有法律,無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較粗放,也會有法難依,甚至鉆法律漏洞。城鄉規劃法的法律細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備細致的法律制度,使城鄉規劃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證《城鄉規劃法》的有效實施首先要保證做好城鄉規劃法律本身的細化工作。國家立法機關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通過一個逐步完善,逐步嚴密的過程健全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為此,可以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構建完備、協調的城鄉規劃法規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絕不是一、兩部規劃法規所能涵蓋的。因此,必須強化規劃法規體系的建設。規劃法規體系應包括垂直體系和平行體系。所謂垂直體系就是指建立以《城鄉規劃法》為主體的從國家到各地區、到各城市的層層相關的法規體系。這其中包括與各級規劃法規相配套的解釋性、實時性的細則。平行體系是指《城鄉規劃法》隸屬于行政法律體系,要與其他行政法律、法規相協調并在實施細則中明確反映出相互之間的協調關系。
我國在城鄉規劃法系的平行體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國家級法律和各種技術規范和標準,法律構建已較為完善。目前,對于我國城鄉規劃法律的細化工作來講,關鍵是城鄉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的構建,由于我國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體系對空間規劃(如省域、市域、縣域規劃)還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撐。因此,各省、市、自治區要跳出部門利益的窠臼,以《城鄉規劃法》為依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結合各個地方具體情況,頒布與之相對應的城鄉規劃管理條例、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逐步形成一個國家、省市自治區和城市的3級城市規劃法系的垂直體系。
第二,法律細化要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按照法學上的關于法的分類的一般原理,將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類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條例”為代表的我國原城鄉規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原《城市規劃法》共6章46條,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僅有4條(第21條關于城市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1條關于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的規定,第32條關于建設工程規劃分級審批的規定,第38條關于工程竣工資料的規定)。雖然,以《城鄉規劃法》為代表的我國現行規劃法律制度逐步重視程序性法律規范起來。但是,鑒于我國長期以來“重實體,輕程序”的傳統,在法律細化過程中尤其要強調程序性法律規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說:“正是對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語世界能夠將中世紀的法治觀念維續下來。”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難以延續。強調程序法律規范的制定,要明確一些“剛性”指標非經法定次序,不得變更,這樣可以對具體規劃設計和建設項目進行有效規劃控制。當然,必須同時在程序上保證這些實體內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規劃意圖得以貫徹。
二、真正使公眾參與制度落到實處
《城鄉規劃法》規定了公眾參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前公眾參與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證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體現。這些進步雖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這絕不說明我國的公眾參與制度就一定能發揮實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相關措施還不健全,公眾參與從總體上看,仍有可能繼續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運作階段。這說明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眾參與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具體來說,落實公眾參與制度的對策有以下內容:
第一,培育城鄉社會的自主性,建構合理的公眾參與組織形式。公眾在參與城鄉規劃的過程當中,因為個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參與力量的微弱性,實際所能發揮的參與作用有限。雖然有法律來保證公眾參與權,即便是公眾能夠提出具有建設性的思路和舉措也很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公眾的參與過程很可能僅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過場,這樣的公眾參與根本不可能發揮實質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擔起培育市場自主意識的責任,通過家庭、學校和各種輿論工具等社會化途徑,強化市民的世俗化傾向,從而使公眾在自主意識增強的基礎上,主動參與城鄉規劃。另一方面,要根據我國城市政治、文化傳統的實際情況,在不改變我國現行行政體系及不增加機構的前提下,促進和培育各種社會組織的成長,構建公眾參與城鄉規劃的非政府組織,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的功能,搞好社區和農村管理。
第二,要擴大公眾對于規劃的決策權和影響力,提升公眾的參與的廣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規劃的表層,例如周邊樓層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這種表層的參與是不可能深入到城鄉的發展目標、規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層的規劃活動的。要改變參與的事情僅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為,要從全局的角度來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來參與規劃,改變以前的那種“自家打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為,只有這樣才有助于形成一個多數社會公眾參與的局面。
第三,落實公眾參與必須加強其他配套改革。公眾參與歸根到底就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民利,公眾如何參與規劃又是一個如何行使公民權的問題。所以,公眾參與是和我國的民主化進程緊密相關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務公開化是公眾有效參與的政治前提和基礎。因此,政府管理部門需要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方法與社會公眾合作,減少規劃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敗現象,增強城鄉規劃透明度。
三、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從法理學的角度看,“權力(權利)-行為-責任”的框架,是法律對權力或權利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這一模式要點包括:首先,設定合理、合法的權力或權利是法律監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為是法律監督控制的對象。對于超出合法權力或權利范圍的行為和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要予以處罰,即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了義務性的內容之后,一般就應當有一套相應的責任追究機制,如果法律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責任懲處太輕、過于原則化,沒有一個明確的責任落實制度,則在實踐上就會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難被落實。而一旦違法行為人可以逃離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夠起到威懾的預防作用,那么這個法律也就形同一紙空文。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第6章用了12個條文的內容專門針對近年來城鄉規劃建設中的違法行為所出現新特點,規定和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這種新變化相對于以前無疑對《城鄉規劃法》的實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現在的責任追究內容仍然不夠有力和具有威懾性,正如加爾文所說:“倘若一個公共秩序(國家)為騷亂所擾亂,由這種擾亂所產生的邪惡就必須以法案來糾正之。若不以勝于通常的懲罰,使人生畏懼之心,則一切人道必將崩潰。”所以,要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
具體來說,分析《城鄉規劃法》之后不難看出,現在的責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現為:通報批評、行政處分、吊銷資質證書、承擔賠償責任等等,即便是新頒布的《城鄉規劃法》在刑事責任立法方面的內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條籠統的規定了“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規劃法缺乏對關于嚴重違法者如何進行處理的刑事責任條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沒有設定相應的罪名,那些因違法建設給國家帶來巨大損失的責任人便不能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城鄉規劃法》的一個缺陷。完善規劃監督的刑事追究責任可以首先從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從刑事責任的立法方面來看,首先,可以將違反城鄉規劃的犯罪行為分為兩類:明知故犯的犯罪行為和知錯不改的犯罪行為。前者針對在實施違反行為之前已經知道行為的違法性,并造成重大損失的犯罪主體,后者針對事前雖不知道行為的違法性,但在規劃管理部門指出后仍拒不停止違法、改正過失并導致嚴重后果的犯罪主體。但是,無論那種行為,最終都屬于知法犯法、后果嚴重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刑罰的懲處。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務必須跳離只是停留在對規劃立法缺乏刑事責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該制度的意義上進行討論的現狀,不能僅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傳的階段,必須在理論上對刑事責任方面的立法進行分析和論證,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體的立法技術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對違反規劃法行為的刑事責任的追究需要一個由輕到重的順序。首先,可以將規劃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的時間看作一個分界,在此之前的行為只視作違法,此后的建設行為,就構成犯罪;其次從違法建設的規模和造成的危害來看,可以規定一個量化的界線,界內視作違法,而界外就構成犯罪,量化了標準,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綜上所述,現行《城鄉規劃法》是一部起點高,內容科學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國城鄉規劃的經驗,以現行《城鄉規劃法》為依托,只要能使現行《城鄉規劃法》得以很好地實施,我國就能開創城鄉規劃的新紀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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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議題就是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動員。開展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工作。前段時間主任會議專題作了研究,經過認真的準備,各項前期工作基本就緒,執法檢查的實施意見也已下發。今天召開動員會議,并邀請建設局中層以上干部參加,目的是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部署工作,以確保執法檢查取得實效。剛才大家都聽取了城鄉規劃法的法制講座,下面,我就開展好這次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講四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明確執法檢查的重要意義
這次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是監督法實施后,本屆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開展的執法檢查活動;也是城鄉規劃法自1月1日施行以來,第一次就這部法律在我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開展好這次執法檢查,對于深入貫徹實施監督法,推進“法治”建設;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貫徹市委全會精神,推進“三個年”活動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一)開展執法檢查,是貫徹實施監督法,推進“法治”建設的需要
對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執行情況開展檢查,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職能,也是人大監督工作的一種有效形式。《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每年選擇若干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有計劃地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執法檢查,針對法律法規執行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整改意見,進行跟蹤監督,其主要目的是確保法律得到正確實施,確保政府行政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得到尊重和維護。執法檢查的過程,既是有效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促進一些關系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問題的逐步解決的過程,同時也是宣傳普及法律,糾正違法現象,解決執法難點,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執法環境的過程。因此,開展執法檢查對于增強人大監督實效、推進“法治”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開展執法檢查,是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
當前,全市上下正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什么是科學發展?只有漂亮的城市,沒有美麗的農村,那不叫科學發展;只顧加快城市建設,不去統籌城鄉建設,那也不叫科學發展。堅持科學發展,不僅要著眼于城市,也要著眼于農村,著眼于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當前,我市新農村建設的內容不斷拓展,力度不斷加大;市里也花了很大的精力和成本,著手編制了市域總體規劃,這些充分說明,市委市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都非常重視統籌城鄉的規劃和建設。而城鄉規劃正是政府指導、調控城鄉建設發展的基本手段,是保障城鄉科學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公共政策。城鄉規劃法的實施,標志著我國改變城鄉二元結構的規劃制度,進入城鄉統籌規劃、一體化管理的新時代。從這個意義上講,在我市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對城鄉規劃法開展執法檢查,本身就是學習實踐活動的一個很好的載體,有助于我市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規劃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開展執法檢查,是貫徹市委全會精神,(來源:文秘站 )推進“三個年”活動的具體舉措
規劃是總綱,規劃就是效益。規劃出點小偏差,會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一些帶來持久的、難以突破的障礙。規劃失當,就會喪失發展的先機,延緩發展的速度。近年來,以《市域總體規劃》編修和制訂為突破口,我市城鄉規劃工作取得了較大成效。各項規劃較好地指導了城鄉建設,城鄉面貌都有了很大的變化,美麗的城市給來過的人都留下了美好印象,廣大農村也正發生著日新月異的變化,對此大部分市民是滿意的。這與我們高度重視規劃、高標準編制規劃、嚴格執行規劃是完全分不開的,要感謝從事規劃建設的所有同志!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們的城鄉統籌規劃工作正處于探索階段,城市和鄉村統籌規劃管理的體制機制還不完善,鄉村規劃體系不健全、欠賬太多,城鄉建設的差距日益拉大;規劃執行不嚴,隨意變更規劃,規劃跟著項目走、跟著建設走的現象時有發生;違法建設行為得不到及時有力查處等等。這些問題,有的是事關全市發展的重點,有的是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需要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決。今年,市委開展了推進主攻工業年、項目推進年、招商引資年“三個年”活動。要使“三個年”活動順利推進并取得實效,規劃是龍頭,必須先行,而且必須能夠落實到位。因此,通過這次執法檢查,推動有關規劃的科學編制和正確實施,將有利于推進“三個年”活動扎實開展。
二、突出重點,嚴格程序,提高執法檢查的實際效果
這次執法檢查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嚴格程序,依法辦事,講求實效,最終實現“四提升”:提升執法檢查的組織水平、提升全社會對執行規劃法的認識、提升“一府兩院”貫徹實施規劃法的工作能力、提升規劃法在建設“一流山水旅游城市”中的引領功能。具體的要求是:
第一,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這次執法檢查,市人大常委會在與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溝通銜接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檢查的重點是“一主四團”,并明確了5個方面的重點檢查內容:一是城鄉規劃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情況;二是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公開情況;三是城鄉規劃的審批和批后管理情況;四是城鄉規劃調整及違規違章建設查處情況;五是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規劃審議意見的落實情況以及執行城鄉規劃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第二,要把握步驟,嚴格程序。這次執法檢查分策劃準備、組織動員、自查自糾、檢查審議、整改落實五個階段進行。
今天會議結束后將進入第三個階段:自查自糾階段,時間為4月至5月上旬。期間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根據執法檢查的重點內容和各自的職責,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5月中下旬為檢查審議階段。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將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開展集中檢查,形成執法檢查報告。鄉鎮人大也要組織鄉鎮人大代表調研和視察本鄉鎮規劃執行情況。5月底的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將專題審議,審議后進行分項測評投票。
6月上旬以后為整改落實階段。各部門根據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意見進行整改。考慮到規劃工作的特殊性,整改情況于6月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第三,要嚴格要求,依法辦事。檢查組要嚴格按照監督法的規定、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實施辦法和這次執法檢查的實施方案開展工作,嚴格各項程序,把握工作要求。一是要認真檢查。在市政府及有關單位自查的基礎上,檢查組要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深入相關單位和鄉鎮進行重點檢查,同時開展座談,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外出考察,實地察看,掌握真實情況。檢查組要專題聽取市政府關于貫徹城鄉規劃法的情況匯報,全面了解這部法律在我市的貫徹實施情況。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檢查組要及時轉有關部門核查處理,并限期匯報辦理情況,以推動執法檢查的有效開展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二是認真匯總情況。檢查組要認真匯總檢查情況,形成檢查報告。檢查報告要綜合分析各方面的情況,突出重點,客觀真實,既要講成績,也要講問題,對存在的問題要提出切實的整改意見。三是要認真審議。檢查結束后,市人大常委會將于5月底的例會上,專題聽取和審議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的相關報告,并形成審議意見。會后,審議意見將函告市政府,市政府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人大常委會匯報整改情況。市人大常委會將按照監督法的要求,把執法檢查情況和政府辦理審議意見的情況,向社會公告。
三、積極配合,主動協調,形成執法檢查的工作合力
對城鄉規劃法的貫徹落實,政府負有組織領導、規劃實施、統籌協調、考核獎懲等責任;建設等部門負有相關的具體工作職責和監督管理責任;司法機關、各有關行業組織和社區基層組織也都有相應的職責。今天的動員會,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同志都來了,希望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主動協調,自覺接受監督。一是要認真自查。自查是開展執法檢查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按照執法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工作,既要重視總結成績和經驗,又要注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并按時向檢查組提交自查報告。二是要主動配合。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尤其是建設部門,要以此次執法檢查為契機,加快推進項目建設,結合“三個年”活動的開展,認真研究迎檢工作。要建立工作小組,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保此次執法檢查工作順利完成。三是要切實整改。要把整改工作貫穿于執法檢查的全過程。對自查自糾階段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堅持即查即改;對檢查組提出的問題,要綜合分析,查找原因;對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要認真對照,研究整改措施。同時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切實通過這次執法檢查,進一步強化有關各方的責任,協調工作關系,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推進我市城鄉規劃工作。
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保證執法檢查的順利進行
為了加強對城鄉規劃法執法檢查的領導,市人大常委會成立執法檢查組,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旭升任執法檢查組組長,城建環保工委主任董光和、法工委主任鄧建昌任副組長。在開展集中檢查時,組建3個檢查小組,具體負責各項檢查工作。執法檢查組和各檢查小組要精心組織,把各項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圓滿完成這次執法檢查任務。
一要認真學習。熟悉和掌握好法律法規是搞好執法檢查的重要前提。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專門在這次會議上安排了法制講座。會后,檢查組要組織相關人員對這部法律開展進一步的學習討論,切實把握法律的精神,熟悉檢查內容所涉的相關資料,明確檢查方法,做到心中有數,依法履職。
二要求真務實。檢查組要深入到有關單位、企業、工地、鄉鎮、村和干部群眾中走訪,傾聽意見;采取聽匯報、召開座談會,查看資料、抽樣調查等各種方式進行調查了解,既要明查,也要暗訪,力求掌握客觀真實的情況。檢查要做到“真”、“實”、“嚴”。“真”就是真查、真看,真正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問題、真心幫助解決問題;“實”就是切實做到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不走過場、不搞形式;“嚴”就是要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對發現的問題不回避,要認真核查,嚴肅處理。
三要通力合作。市人大常委會各委辦和參加執法檢查的同志要集中精力,密切配合搞好執法檢查,做到有始有終。要服從安排,團結協作,相互配合,努力工作。檢查中要注意傾聽各方面意見,及時溝通情況,形成整體合力,共同做好這次執法檢查工作。
根據縣規劃和建設局的安排,我將參加省建設廳、市規劃和建設局組織的《城鄉規劃法》培訓和我自己學習《城鄉規劃法》的體會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作匯報。我的匯報分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城鄉規劃法》制定的時代背景,第二部份是《城鄉規劃法》的立法目的,第三部份是《城鄉規劃法》與原《城市規劃法》相比較彰顯的特點及主要內容。
第一部份:《城鄉規劃法》制定的時代背景
對《城鄉規劃法》制定的時代背景主要從二個方面來看:
一、以《城市規劃法》為基礎構建城鄉規劃法律制度的不足
1、城鄉二元分治,不利于統籌發展
《城鄉規劃法》出臺前,我國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對城市規劃管理依據《城市規劃法》,對村莊和集鎮的規劃管理依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基礎上的城鄉二元結構管理模式。城市和鄉村分別對待,不同的法律和法規,分別就城市論城市、就鄉村論鄉村,不利于城鄉統籌發展,還造成了法律空白,在一些地區無法進行有效的規劃管治,這一點在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各類開發區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2、偏重技術管理,不利于政府職能轉變需要
《城市規劃法》形成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期,內容上難以突出城鄉規劃必須適應政府職能轉變,難以充分體現“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原則。今天已十分明確,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廣泛領域。城鄉規劃由物質空間設計走向綜合規劃,由技術管制走向公共政策。由于《城市規劃法》沒有突出對公眾利益保護的規則,使規劃在制定和實施管理中不能十分有針對性地保護資源、環境、自然和歷史文化遺產,以及社會弱勢群體的利益。
3、不適應經濟體制轉軌后的開發管理
《城市規劃法》在內容上對規劃編制作了較多規定,而對規劃管理、操作程序、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規定得較少、較籠統。隨著改革的深化,一系列新制度,如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投資體制的改革、分稅制等,帶來城市發展動力的多元化和利益群體的分化。建設單位有著不同價值取向和行為方式的利益主體,甚至地方城市政府也產生了追逐利益的沖動。
4、《城鄉規劃法》出臺前的規劃體系難以適應城鎮化和城鄉建設發展的需求
⑴各級城鎮體系規劃的法律地位不明確,導致城鄉規劃缺乏基本的區域協調與制約機制;
⑵城市總體規劃內容繁雜,強制性內容不明確,難于作為管理依據;
⑶鎮的地位及其規劃缺乏實事求是的定位和規范,導致小城鎮規劃的法律規范薄弱;
⑷城鎮詳細規劃缺乏嚴格的法定約束,導致詳細規劃從制定到實施都表現出隨意性,各級城鎮的規劃實施管理難以有效規范;
⑸鄉村規劃缺乏強有力的法律規范,導致鄉村建設難以逐步實現集約化發展。
5、監督機制不完善,不適應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城市規劃法》比較注重對行政權力和管理手段的維護,而對政府部門實施監督制約和對公民、法人以及社會組織的保護性規定薄弱。在規劃編制的組織上,強調單一的政府行政部門責任,沒有將公眾參與、多部門參與作為法定程序;規劃決策限于一個相對封閉的機制。據此形成的規劃管理體制,使編制和實施規劃的職能主要集中在城市政府,而立法機關、上級政府、社會公眾對規劃工作這一行政權力缺乏有效的監督,對地方政府的違法行為缺少法定的糾正能力。(舉李伯富規劃修改的例子)
6、法律責任較輕,不利于維護規劃的嚴肅性
《城市規劃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較為原則,可操作性差。主要針對違法建設行為本身提出糾錯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僅涉及由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特別是對政府的違法行為,若非涉及經濟犯罪,基本上構不成法律責任。這樣的法律制度,為規劃決策提供了很大的隨意性空間。對于建設單位和個人而言,為了謀求利益最大化,也會在計算違法和守法的成本后,不惜違法牟利。鑒于一些地方違法的機會成本遠低于守法的機會成本,更加導致違法建設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規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城市規劃工作大背景發生了深刻變化
1、經濟體制改革促進城鎮化快速發展
⑴城市數量和規模迅速增加,建設量大面廣;
⑵小城鎮發展,建制鎮內涵發生了本質變化;
⑶全國范圍內人口流動數量龐大。
目前,全國流動人口為1.3億人。全國人口流動主要有以下一些特點:從距離上看,以近距離的省內流動為主體;分省看,從經濟欠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分城鄉看,主要是從鄉村向城鎮流動。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快、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十一五”期間流動人口的流向格局不會有大的變化,規模可能會持續增大。
2、經濟體制改革使城市規劃工作面對新問題
⑴我國城鎮化發展水平不平衡;
⑵快速城鎮化與人均資源少、環境脆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⑶經濟體制改革,市場配置資源,看不見的經濟之手發揮作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全國經濟體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在配置社會資源方面所發揮的作用日益強大,給我們城市建設和發展帶來了無限活力。但是,由于我國市場體制尚未健全、行業分割、城鄉分割的因素,也存在著市場機制失靈問題。第一,以優勝劣汰為主要特點的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由于城鄉發展政策。第二,城鎮商業性公共設施建設過量,政府主導性公共設施建設普遍不足。第三,必須依靠政府才能解決目前所存在的住房供應結構失衡、農民工進城務工的生存保障和城市特色風貌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3、城市規劃管理依法行政成為迫切要求
⑴市場對資源配置起主要作用,城市規劃作為公共政策首先要保護公眾利益與公平,而不是操作具體項目;
⑵城市規劃決策對經濟發展能造成很大的影響,各級領導都認識到,城市規劃失誤造成的經濟損失難以估量;
⑶經濟成份多樣化,城市規劃涉及到公共管理與私有權利的關系,城市規劃的實施無權損害私有權利;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全縣城鄉規劃效能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以及迎檢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活動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三項工作講幾點意見,馬上,文縣長還要作重要講話,以文縣長講的為準。
一、關于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
(一)肯定成績,正視不足,切實增強做好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的使命感
自*年底全國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開展以來,我縣高度重視,按照上級要求和部署,依法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有力地促進了全縣城鄉規劃工作的健康發展,城鄉規劃管理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城鄉建設面貌明顯改善。
1、城鄉規劃體系基本建立。一是扎實推進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年5月啟動了縣城新一輪規劃修編,*年11月通過了專家技術評審,*年12月經縣政府批準,報縣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現已報市政府待批。二是加快縣城專業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官渡河兩岸城市景觀設計規劃,縣城公共設施、縣城防洪、商業網點、住房建設等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全面啟動。三是擴大詳細規劃覆蓋面。根據縣城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完成了大廣高速縣城連接線兩側控制性詳細規劃,正在組織編制官渡河兩岸詳細規劃。四是認真實施“千村百鎮”規劃編制工作。完成了全縣所有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的總體規劃和所有中心村的規劃編制工作。
2、城鄉規劃審批逐步規范。一是進一步提高規劃審批效率。近年來,縣規劃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對規劃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新的規劃行政事項實行集中受理,限時審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建設單位和群眾。二是進一步提高規劃審批的科學性。調整充實了縣規劃委員會成員,對重大規劃、重點部位規劃實行會審會簽制度。出臺了《關于嚴格規劃審批管理的規定》,對縣鄉公路兩側、縣城主次干道兩側、城區重要部位、城鄉結合部建設項目的用地規劃、工程設計規劃進行嚴格審批,確保規劃審批的權威性。三是出臺了《*縣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意見(試行)》,鄉村的規劃審批正逐步理順,管理更加規范。
3、規劃監察措施更加有力。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積極引導群眾依法按規劃建房,縣城規劃建設、健康、有序發展。今年以來,全縣共查處違章建筑155處,其中20余處,有效維護了規劃的嚴肅性。加強縣鄉公路沿線規劃管理,出臺了《關于加強公路沿線建設規劃管理的意見》、《關于規范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的意見》,對個別鄉鎮違規行為進行了糾正。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認識到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規劃意識不強,縣城私搭亂建,鄉鎮越權審批、疏于管理現象比較嚴重。二是規劃編制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不高,鄉鎮還沒有真正啟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三是縣鄉規劃管理體制還需進一步理順,規劃隊伍建設還需進一步加強,規劃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四是少數單位或個人無視規劃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隨意圈占土地,擅自開工建設,改變土地用途,嚴重擾亂了土地市場秩序。五是少數鄉鎮在公路沿線違規亂搭亂建現象比較突出,近年來,我們雖然嚴肅查處了十里、寨河等違規違法案件,但部分鄉鎮公路沿線私搭亂建現象時有發生。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一定要站在科學發展的高度,以對*的長遠發展負責的態度,切實增強做好規劃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切實增強開展城鄉規劃管理與效能監察工作的緊迫感
1、擴大城鄉規劃的覆蓋面。一是要抓好縣城建成區和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二是要全面完成所有中心村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三是繼續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確保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覆蓋率達到100%。
2、增強城鄉規劃的約束力。一是制定各層次規劃都要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增強規劃的剛性。要依法劃定城市道路紅線、綠地范圍綠線、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紫線、地表水體保護和控制藍線、基礎設施用地黃線,并進行嚴格控制。二是要嚴格履行規劃審查、審批和調整程序,杜絕隨意修改、審批規劃的現象。縣城規劃區一般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由縣規劃部門負責,臨街臨路建設項目的審批,由縣規劃委員會審批。要嚴格控制在公路沿線零星分散建設,已建房不再擴建、改建。縣鄉公路沿線的建設項目由縣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各鄉鎮、辦事處是轄區公路沿線規劃監管的第一責任人。根據光政辦〔*〕32號文件規定,大廣高速、滬陜高速縣城連接線、省道338線城區段等幾條主要公路兩側500米以內建設,要報縣規劃委員會審批。在縣城規劃區外,要引導農民逐步進入村鎮規劃區建房,村鎮規劃區靠近公路沿線的,用地距離道路邊緣溝線,高速公路出口連接線原則上不低于100米,國道、省道不低于50米,縣鄉道路不低于30米。鄉鎮所有建設項目,除農民在原有房屋拆舊翻新的除外,都要由建設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鄉鎮辦事處審核后,報縣規劃部門審批,竣工后申請規劃驗收,沒有縣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驗收意見書,建設部門不得組織工程質檢,房管部門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三是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公示制度。認真組織好建設項目規劃審批前的公示,加強公眾參與和監督。堅持和完善城鄉規劃委員會制度,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委員會在城鄉規劃管理中的指導監督作用。四是堅持規劃先行的原則。在城鄉規劃區確定的建設規劃用地之外,除上級安排的重點項目外,一律不得批準城鄉建設項目。要把控制性詳細規劃作為土地出讓的基本前提條件和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直接依據,規范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規劃條件”的內容,加強新開工建設項目規劃管理。
3、維護城鄉規劃的權威性。違法違規建設損害城市形象,損害公眾利益,必須從嚴查處。要強化規劃項目的批后管理,嚴格執行放線、驗線、驗收等規章制度,通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共同維護規劃的權威性。要不斷探索違法違規建設的處理機制,通過高效、扎實的日常管理,確保不出現或少出現違法違規建設現象,對違法違規建設要及時發現和制止,不能任其發展,形成既定事實,對嚴重影響規劃的,要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同時,要加大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普及力度,通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讓建設單位和廣大群眾切實樹立“建房要規劃、違規要受罰”的規劃意識和法制意識。
4、加大違規案件查處力度。要繼續加大違規案件查處力度,強化規劃效能監察,加強建設項目審批,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要嚴肅查處各鄉鎮、辦事處規劃管理人員無視法規、亂開口子、濫辦證件的違法行為,對違規案件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遷就,確保規劃的嚴肅性。
5、建立城鄉規劃效能監察長效機制。效能監察是抓好規劃實施的重要手段。要認真總結近年來我縣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的經驗和不足,建立健全一套城鄉規劃編制、規劃實施監管、違法責任追究、接受社會監督等方面的長效機制,著力推進城鄉規劃依法行政,為城鄉規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證。
6、認真做好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的績效考核。新的《城鄉規劃法》實施后,為更好地把《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落到實處,更好地把城鄉規劃效能監察與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建設部、監察部決定將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再延長一年,省建設廳、監察廳決定年終要對各市、縣(區)城鄉規劃效能監察工作進行績效考核和驗收檢查,縣規劃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要認真做好迎檢和各項準備工作,確保迎檢工作達到預期效果。
(三)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增強城鄉規劃管理和效能監察工作的責任感
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很強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領域,群眾期望很大,社會關注度高。我們一定要以對歷史負責的態度,站在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的高度,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
1、大力推進城鄉規劃宣傳教育普及化。《城鄉規劃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城鄉規劃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已邁入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新階段,對有效調控和引導城鄉發展建設,促進城鄉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對完善城鄉規劃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必將發揮重要的推進作用。要充分認識《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把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法》和相關法規政策作為保證規劃實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一項重要保障措施。要加大《城鄉規劃法》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政府網站以及宣傳欄、宣傳單、公眾問答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城鄉規劃的地位作用、城鄉規劃立法的重要意義、城鄉規劃的方針原則、城鄉規劃法的主要任務、實施城鄉規劃的關鍵環節等,營造人人認識規劃,家家了解規劃,干部重視規劃的社會輿論環境。
2、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制度化。編制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和規劃部門的應盡職責。要按照“政府組織、專家領銜、部門協作、公共參與、科學決策”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適應當前城鎮化快速發展的城鄉規劃體系,加大城鄉規劃的編制力度,健全規劃審批制度,用制度來規劃決策行為,嚴格規劃編制程序,優化規劃決策運行機制,確保規劃編制制度化。
3、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的科學化。科學規劃是最大的節約,規劃失誤是最大浪費。規劃要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經得起當代和后人的評說。一要體現以人為本。重點要看規劃是否以滿足人的需求、促進人的發展為目標,是否真正體現關注民生、改善民生。二要保護自然資源。要加強對城市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研究,認真分析影響城市發展的水資源、土地資源等重要制約因素,充分考慮環境、區位等資源條件,科學確定城鎮發展規模、發展目標和建設標準。三要彰顯個性特色。一個城市的規劃就是專為這個城市量身定做的規劃,把這個規劃放到別的地方實施就不行,就不能彰顯其個性特色。*山青水秀、自然風光秀美,人文底蘊豐厚,我們一定要尊重*的歷史和人文自然資源特色,努力打造縣城個性特色,提升縣城建設品位。
4、大力推進城鄉規劃的法律化。規劃編制和審批以后,關鍵是要實施。規劃一經批準就有法律效力,誰違背規劃就是違規、違法、違紀。凡是經過批準的規劃,一定要維護它的法律嚴肅性,這是保證城市整體功能發揮、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城鄉規劃法》頒布實施為契機,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強化和完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做到嚴明程序、嚴格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
二、關于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迎檢工作
省交通廳決定,從今年開始,在全省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活動,主要目的是對全省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進行全面檢查評比,進一步提高農村公路的養護和管理水平,鞏固農村公路建設的成果。從本周開始,全省開展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好路杯”競賽評比活動就要開始了,我縣是市推薦的兩個必檢縣之一。做好這次迎檢工作,不僅事關*形象,事關信陽形象,而且關系到今后幾年我縣農村公路項目的爭取。因此,各鄉鎮、辦事處務必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這次迎檢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當前,要重點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切實做好路基的整修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迅速組織人力,將轄區內路基整修平整、密實,路肩土培護到位,邊坡整理平順,邊溝整修暢通。路肩寬度鄉道三級路每側達1.5米,四級路每側達1米,村道每側達1米,路肩填土平整并不能高于現有路面,路肩整修完成后兩側打上石灰線。特別是集鎮沿線及房屋門前兩側安有排水邊溝,溝寬上口不少于0.8米,深度不少于0.5米。二是要切實做好路面的整修工作。根據“縣道縣管,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要求,縣道部分的路面平整,坑槽、翻漿等病害處理由縣交通局負責,鄉村道部分由各鄉鎮、辦事處及村委會負責。整修的標準是路面不能出現影響車輛行駛交通安全的病害部位。三是切實做好路容路貌整治工作。各鄉鎮、辦事處要結合最近全市六城聯創綜合評比工作的要求,對轄區路容路貌進行全面綜合整治,路面要達到整潔無雜物、暢通無障礙,路肩兩側無雜草叢生,沿路兩側無違章建筑,主干路面上全天候有人進行清掃保潔。四是切實做好沿線沿邊環境整治工作。公路沿邊無建筑垃圾堆放,無廢品收購點,無嚴重影響觀瞻和交通安全的違章建筑。對已植樹木加強管理,空白路段和缺株死株要及時進行補植補造,綠籬要進行修剪整枝,行道樹要統一刷白,刷白高度區域應相對保持一致,刷白部位以下樹干無雜枝出現。縣道部分由縣交通部門負責,鄉村道部分由各鄉鎮辦事處及村委會負責。五是切實做好交通安全設施管理工作。縣交通部門要對全縣農村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缺損的或交通安全標識不齊全的,要及時進行安裝和調整。重要縣道標志標線要規范、鮮明、齊全,重要縣道和部分鄉道要設置公里碑、百米樁、指路標志、噴設標線。迎檢期間、縣政府辦、交通部門要組成聯合督查組隨時上路督查指導,及時指出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行動緩、進度慢、標準低的鄉鎮、辦事處要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各部門、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制定具體措施,明確任務,細化責任,將每項工作任務,每一個工作環節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責任人,迅速動員轄區廣大干部群眾,大打一場攻堅戰,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迎檢工作任務。
三、關于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為預防和減少我縣農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建立農村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省政府決定從11月1日開始,利用2個月的時間,集中精力在全省開展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與轄區各村街簽訂目標責任書;行政村街要與轄區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農用車駕駛人簽訂責任書,嚴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
(二)廣泛開展群眾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完善鄉村交通安全宣傳欄、櫥窗設施,鄉、村路口、加油站要有固定宣傳標語和內容,每個行政村都要刷寫固定墻體標語20條以上;要會同公安、農機部門經常對農用車、拖拉機駕駛人、學生、沿路村民等重點群體進行面對面地安全宣傳教育,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交通安全覆蓋率、群眾交通安全知識知曉率達到95%以上。
(三)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路口減速行動。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積極會同安監、交通、公安等部門,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路口減速行動,經常組織對沿線道路,特別是對近年來新修的“村村通”公路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危險路段、隱患點段要建立臺賬,制定整改計劃,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要經常督促相關部門加強對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絕因危險和沒有及時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時,要健全事故緊急救援聯動機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四)強化督導,落實責任。各鄉鎮、辦事處、園區、管理區要依法履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責任,定期召開交通安全會議,組織交通安全宣傳,排查整治轄區道路安全隱患,層層落實責任。要經常組織人員進行督導檢查,排查事故隱患,狠抓整改落實,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縣政府將組織公安、交通、農機、工商、教育、安監等部門對各鄉鎮進行督導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跟蹤督辦,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責任事故的,要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有關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一、當前我市規劃監察法律近況
近年來,我市城市建立疾速開展,城鄉規劃監察法律面對著嚴肅應戰。就城區而言,當前,我市每年建成區新添加面積約5平方公里,監察法律掩蓋局限也由本來的城市區擴展到城鄉連系部,法律治理面積近200平方公里,法律監察的義務日益深重;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冷巷路途總里程已達70多公里,延長了監察法律的觸角,監察法律的難度逐漸加大;規劃項目及建立市場全局與部分等多種好處交錯,監察法律的抵觸愈加劇烈;所擔負的批后監視治理、材料調閱、現場復核等常常性任務增多,監察法律的要求愈加嚴厲。2010年,查處違法案件300起,了案274起;請求法院強迫執行26起;依法撤除續建局部,強迫其停工15起;組織人員強迫撤除私搭亂建5起;撤除違法設立的站臺亭15處等。特殊是本年集中法律年運動展開以來,全市共排查違法修建41起,下達督辦告訴41份。催促撤除環路兩側、財產集聚區節制局限內違法違章修建5處、撤除面積1800平方米,實在維護了規劃建立的嚴厲性。
歸結起來,違法建立的景象首要有:
(一)無證進行違法建立。一是未獲得《建立工程規劃答應證》進行違法建立,如四角堂街、黑暗街、塔灣、苗場等工地。二是無證建立暫時用房,如禹神疾速通道兩側暫時修建物,潁河迎賓館對面鐵皮房等。三是無證進行門面革新。
(二)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接納“批少建多”、“批甲建乙”的違法伎倆,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進行違法建立,如將來首府小區項目,超建1棟樓和5棟超建1層,鹽業公司房屋小區4棟超建1層,私自改動規劃審批內容。
(三)規劃認識淡漠形成的違法建房。有些居民規劃認識淡漠,習氣于自行其事,甚至強行擅自建房,如老城區貼廓巷居民白根池在自家原有二層樓上加建至五層;苗場村四組、五組進行房地產開拓等。別的,還有相當一局部居民以為違章建立無刑事責任,完全置司法律例于不管,進行強行建立,城建法律部分的“責令整改告訴書”成了“催工告訴”,“你來我停,你走我建”。
違法建立發生緣由:
(一)片區節制性具體規劃滯后。老城區嚴控已長達十年之久,局部地區缺乏具體規劃。而老城區大多修建建造于上世紀七八十年月,甚至局部地段還存在很多的上世紀四五十年月的修建,款式陳腐,破損嚴峻,基本知足不了居民日益增進的根本生涯需求。老城區之外地盤性質大多屬于集體性質,置換為國有性質周期長,且群眾也找不到適宜當地進行置換,城建法律大隊常因居民拆舊建新而與其激化矛盾;過境公路兩側節制紅線內無具體規劃,均為嚴控區域。受規劃經費制約,大都鄉鎮只要總規而沒有詳規,特殊是居民點規劃,地盤調整沒有落實,致使很多村規劃只規劃在紙上,實踐難以施行,而群眾建房大多是客觀需求,所以某種水平上形成了建房無序、無規劃亂建的景象。
(二)經濟好處驅動。因為當前房地產市場過熱,好處的差遣使有天資的開拓商和無天資的社會力氣參加施行建立項目。比方影響比擬嚴峻的小型開拓建立,多為村組、居民和開拓商一起開拓或居民與開拓商結合開拓。此類違法修建往往有社會閑散人員介入,且大多場地不坦蕩,一致舉動堅苦,肢體抵觸景象時有發作。其次,套取國度賠償。因為當局對部分地盤征用時,承認違法建立的存在,在征地拆遷、城中村革新中賜與住房或更多的賠償,這讓局部人感覺有利可圖而突擊違建。只需路延長到哪里,違法建立就建到哪里;城市規劃到哪里,違法建立就跟到哪里。
(三)規劃答應前置前提多,影響規劃的正常審批。在獲得《建立工程規劃答應證》前,需求拿到相關單元出具的抗震、消防、文物、人防等手續,因為報批階段工夫較長,處理準建手續周期長,致使單個開拓商盲目開工,“未批先建”、“邊批邊建”、“先建后批”等等。我市一些經過掛牌拍賣國有地盤運用權的大型開拓項目,就存在如許的問題。
(四)法律力度不敷強。一是全方位監管堅苦。規劃法律步隊首要樹立在城市,關于村鎮沒有專門的法律監管步隊,缺乏對鄉鎮、村莊規劃的法律監管,在必然水平上形成了治理上的破綻。二是取證難、送達難、執行難。因為違法建立查處任務對當事人親身好處影響較大,被執行人沖突心情激烈,拒不共同法律人員的正常查處,文書難以順暢送達,招致依法行政難落實,法律周期延伸,且易激發暴力抗法,法律人員遭人咒罵、毆打的景象時有發作,還極易形成群體性上訪。三是強迫撤除決議難以執行。從政策層面上看,固然有《城鄉規劃法》等司法、律例,但關于違法建立,沒有付與當局明白的強迫性撤除權利,法律有難度。
二、遏制違法建立的對策及建議
(一)做好片區“詳規”。抓緊修正和調整城市近期特殊是老城區節制性具體規劃和設計,嚴厲節制重點區域、重點地段及路途穿插口鄰近,果斷制止離開實踐的建立項目;強化城鄉規劃的集中一致治理,積極推進中間鎮節制性具體規劃和村莊建立規劃編制,促進鄉村居民點的合理結構;抓好財產集聚區節制性規劃和近期規劃建立區具體規劃的編制任務,加速整合措施,進步地盤應用效率,推進全市財產集聚開展。規整齊旦同意下來,任何單元和小我無權私自更改和調整,果斷維護規劃的威望性。
(二)強化規劃法律宣傳。以規劃建立集中法律年運動宣傳為打破口,具體進步全民的規劃認識和司法認識。一是注從新聞媒體宣傳。充沛應用播送、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鼎力宣傳城鄉規劃、建立和治理方面的司法律例,使規劃法律任務深化千家萬戶,人人知法、守法,然后使人民群眾了解、支撐共同規劃法律任務。二是注重專項整治前的宣傳。自動登門做好治理相對人的挽勸任務,爭奪人民群眾的了解和支撐,化解與治理相對人的矛盾,變群眾對立為自動共同聽從治理。
(三)嚴峻查處違法建立。一是按期經過新聞媒體布告,奉告市民市區哪些修建屬違法修建,當局有關部分將紕謬其處理相關建立及房產手續,提示市民穩重購房。二是拿出專門工夫,對違法建立狀況進行拉網式的排查摸底,訂定一套疾速處置“撤除違法建立”問題的可行性方案,在司法律例規則的局限內,盡能夠地縮短案件的執行周期,進步強迫執行效率。三是一經查核實,凡屬違法開工建立的項目,其承建單元在規則年限內不得承建任何建立項目;為違法占用地盤和進行違法建立的單元和小我供應勘察、設計、監理的單元,在規則年限內不得承攬工程項目。四是關于大案要案要揮以重拳,嚴厲依法從嚴查處。個中,契合地盤應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的,查處后補辦手續,但要從高征收賠償金和出讓金;不契合兩個規劃的,一概撤除。五要樹立避免違法用地違法建立長效機制,避免“雙違”呈現反彈。
(四)加速“城中村”革新。一要加速對規劃區內“城中村”革新規劃編制。連系“城中村”地位、規劃用地性質、建立狀況、生齒容量和近況規范等,綜合思索“城中村”村民的安頓、就業和社會保證等,編制“城中村”革新總體規劃和具體規劃,為“城中村”開拓革新供應指點。二要嚴厲節制“城中村”各項建立行為。為避免“城中村”的進一步延伸或呈現新的城中村,添加革新本錢,要嚴厲節制“城中村”用地局限,市地盤、住建、規劃部分必需果斷中止處理和審批規劃區內村民建立用地、居民建立答應、房子產權買賣等手續。因非凡狀況確需建立的,只許維修和原規劃翻建。三要依照“成熟一片,開拓革新一片,建成一片”的準則,制訂實在可行的“城中村”革新方案。
關鍵詞:城鄉規劃;原則;思路;發展
1 村鎮規劃突出問題
1. 1 規劃管理法律地位未真正確立
城鄉規劃管理體制不健全,城鄉規劃實施管理主體虛置或弱置,影響城鄉發展和規劃目標的實現。一方面由于長期以來對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界定各執己見,導致在實際管理中執法主體模糊不清。另一方面,有些地方長期以來沒有規劃機構、沒有編制規劃、沒有規劃執法權,造成規劃管理工作舉步維艱。
1. 2 規劃管理機構無統一規范依據
城鄉規劃法中尚無統一具體的規劃管理機構名稱設置規定,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存在著與《城鄉規劃法》所賦予職責不相符的問題。1)機構設置名稱不規范。當前城鄉規劃管理機構的設置不規范表現在名稱不規范、歸口不規范、級別不規范、編制不規范等方面。2)機構設置體系不健全。規劃工作沒有形成有效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體系,城鄉規劃管理沒有達到它應有的覆蓋面。有些地方沒有專門的城鄉規劃管理機構,建制鎮規劃基本是空白,急需加強此方面的工作。
1. 3 規劃權限界定不明影響城鄉規劃整體發展
《城市規劃法》明確賦予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十種管理權限并要求依法實施城鄉規劃。有些地方未嚴格按法律賦予的權限進行規劃管理,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擅自下放規劃管理權,人為造成規劃管理秩序的混亂,給城鄉發展造成不可逆轉的副作用。
2 村鎮規劃原則
2. 1 用地統籌和城鄉統籌
用地統籌的核心是土地的集約利用,主要是指產業和城市發展高度融合、在單位土地上產值最大化的土地高效利用、科學的土地規劃比例和人居產業聯動發展。城鄉發展統籌是以社會均衡發展為根本出發點,主要是指通過產業的發展吸納農村城鎮化過程中的富余勞動力,解決農民就業,通過第一產業與第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協調城鎮化進程中產業發展不均衡的問題。通過城鎮的輻射效應帶動農村發展,融入區域大發展,通過二、三產業的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的實施。
2. 2 生產性投入和生活性投入
在城鎮化建設中政府需要通過引導性投入建立新的產業發展平臺,同時引入市場機制引導企業進行投資拉動產業發展。生產性投入包括城鎮化過程中基礎設施投入、產業服務平臺投入、企業固定資產投入、生產業投入。生活性投入包括公共設施投入、居民消費投入、城市環境建設投入、市民安居投入。兩個投入可以解決政府獨自實施城鎮化的資金困境,同時調動企業、居民的城鎮化積極性,有利于提高城鎮化建設的效果。
2. 3
平等的市民待遇和平等發展機會
平等的市民待遇是指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權益保障,享受到與原有城鎮居民同樣的身份待遇,平等的發展機會指的是城鎮化過程中農民進城的收入保障,通過產業的發展保證農民變市民過程中,農民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選擇的充分就業機會。平等的市民待遇要通過政府出臺相關政策進行戶籍等若干領域的改革,使農民在身份上和城市居民平等。平等的發展機會是指在城鎮化過程中應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和就業環境,為進城農民提供適應城市生活方式的基礎保障。
3 方法及思路
3. 1 擴大總體規劃區域
總體規劃范圍擴大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當地的自然環境、資源條件、歷史情況、現狀特點,統籌兼顧、綜合部署,為確定城市的規模和發展方向,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等做出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
3. 2 深化城鎮體系規劃
加深城鎮體系規劃編制深度,增強它的系統性、預警性、整合性和可操作性。城鎮體系規劃可以延伸到村莊,對村鎮及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進行合理的布局,配合土地利用規劃,從區域的角度對村鎮的整治和發展起指導作用。
3. 3 城鄉一體化的規劃
城市和農村應該一起統籌規劃以解決面臨的問題,構建城鄉一體的規劃體制、一體的行政管理體制、一體的土地制度、一體的勞動力市場體制、一體的基礎設施體制、一體的社會保障體制。
3. 4 專項的城鄉統籌規劃
根據城鄉關系和矛盾修編解決這些矛盾的專項區域規劃。對城鄉統籌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編制規劃是對總體規劃的若干主要方面、重點領域的展開、深化和具體化,須符合總體規劃的總體要求,并與總體規劃相銜接。
4 村鎮規劃建設和管理建議
4. 1 村鎮建設目標要與農村發展的核心目標相聯系
在村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按照“量力而行、適度集聚,科學規劃、循序漸進”的要求,加快農村集中居住點及康居示范村建設。以現有的行政村為中心,按規劃保留、擴建、新建三類標準,完成農村集中居住點布局規劃和建設規劃,通過一定時間規劃建設,將自然村莊逐步遷并農民集中居住點,對規劃外的原有自然村莊逐步完成土地復墾。認真編制村莊布局和建設規劃,通過制定科學規劃引導鄉村發展,實行分類分區指導,加大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注重實現民眾的自我管理和組織。
4. 2 有整體的長遠規劃并吸收民眾全程參與
強調城鄉規劃立法的重要性,將指導性區域規劃上升為立法性規劃,明確要求制定相關村鎮規劃,強化政府宏觀調控作用。村鎮建設規劃分層次進行,形成市域、鄉鎮、村莊三級完善的規劃制定管理體系,規劃從上到下呈金字塔形,形成規劃統一、區域統籌、公眾參與的完整體系。在村鎮建設活動全過程中實現權力和決策權力再分配,讓農民參與進來,組織起來,對當地公用事業建設產生認同感和擁有感,保證村鎮的可持續發展。
4. 3 村鎮規劃建設監管機制和過程管理
建立以鄉鎮、村為單位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機制。村級成立規劃建設工作管理小組,負責村莊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日常工作,鄉鎮鎮區的管理可以納入市域的總體規劃,按照城鄉規劃總覆蓋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規劃內容,不斷提高城鄉的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小城鎮建設應開展專項設計,按照功能定位準確,堅持節能節約的原則設計。采取相對集中公共服務中心,最大限度地節約土地和公共設施配套經費的開支,避免城鎮化進程中的浪費現象。
4. 4 城鎮歷史文化保護
城鎮開發建設中要保護有價值的古建筑,挖掘城鎮歷史文化,精心規劃設計,建設亮點工程,打造特色城鎮,通過深挖歷史文化底蘊,提高城鎮建設品位,使其成為鎮區新的亮點。
5 結語
村鎮規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關乎城鎮化的長遠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全局。規劃既是行動的綱領,也是行動的方案。推進城鄉規劃統籌發展必須把村鎮規劃作為龍頭,立足當前,著眼未來,從城鄉統籌、市域統籌、經濟與社會建設統籌、人與自然統籌等角度來考慮,堅持高標準編制規劃,并通過搞好規劃加快城鎮化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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