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投資論文8篇

時間:2023-04-26 15: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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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投資論文

篇1

[關鍵詞]環保技術創新方法

山西省是中國最大的煉焦用煤炭資源基地,也會使山西省成為中國最大的焦炭生產基地和世界最大的焦炭出口基地。2000年世界焦炭貿易量2510萬噸,中國出口1520萬噸,占世界焦炭貿易量的60%。其中,山西焦炭出口占中國焦炭出口量的80%,占世界焦炭貿易量的48%,山西焦炭是世界焦炭行業的龍頭,其焦炭產量占到全國的40%,約占世界焦炭產量的20%,焦炭出口量占全國焦炭出口量的80%,并且天津口岸的山西焦炭價格已經成為國際貿易的基準價。可見焦炭對于整個山西省的重要性。而進行煤煉焦的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焦爐煤氣,如何有效環保的對焦爐煤氣進行回收利用,如何對新上項目的綜合價值進行評價,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重點。對待上新項目的環保性能、經濟性能進行評價,從而做出準確的投資決策使我們所關心的。

一、NPV評價方法

凈現值法(NPV):是評價投資方案的一種方法。該方法是利用凈現金效益量的總現值與凈現金投資量算出凈現值,然后根據凈現值的大小來評價投資方案。凈現值為正值,投資方案是可以接受的;凈現值是負值,投資方案就是不可接受的。凈現值越大,投資方案越好。凈現值法是一種比較科學也比較簡便的投資方案評價方法。我們知道傳統的項目評價中對于投資決策分析而言,主要是采用這種凈現值法,這種方法也曾經被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資本資產投資管理學院的DondleL.MeeDer提出并且利用這種方法用于投資決策具有嚴重局限的概念中,因為它是以投資決策在一定條件下能夠還原為前提的,也就是說項目的投資在市場條件惡化時,能夠以某種方式還原,如果不能還原,則是一個要么投資,要么永遠都不投資的決策,而如果公司現在不進行投資決策,那么它將永遠失去投資機會。但是人們普遍認為,凈現值法利用現值可加性原理,運用數學方法進行演繹計算,應該是一種最理性、最科學的分析方法,是投資決策分析中的法寶。

但是就我們所要研究的環保類項目的投資決策而言,凈現值法只是用于靜態的投資項目分析,對于動態的多投資階段的項目顯得有些不足,得到的評價結果勢必也是有局限性的。就焦化產業中的焦爐煤氣利用技術的選擇與比較中,關鍵是如何確定折現率,這也是一大難題,可以說,到現在為止,這不得不依靠我們的主觀判斷,其道理就像任意多的已知數與一個未知數相加其結果還是未知數一樣簡單,在凈現值為零的情況下,向左向右稍微調整某個因素,凈現值就能變成或正或負。還有一個重要問題是焦爐煤氣的利用技術的產生過程有其特殊的局限性和特點。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氣中經過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炭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對于單一焦化企業的主營業務就是焦炭生產和銷售。而對那些利用焦爐煤氣生產其他工業產品是由于國家環保政策法規的要求,故其計算時,當其凈現值為零或者是負數時,也都可以投資。但是在什么范圍內進行投資需要新的算法和條件,這也就是本文最終所要傳達的信息。

二、實物期權定價模型

實物期權分析法是指企業或者是個人在進行投資決策時擁有的、能根據決策時尚不確定的因素,改變行為的權利(期權)進行投資可行性分析的方法。麻省理工學院FaimoK.Lamalain分析:如果投資者對某個投資項目進行首輪投資后,若該項目盈利前景良好,將能降低投資者進行第二輪投資的成本,而如果第一輪沒有投資,今后想再投資該項目或進入該投資領域就要付出相當高的成本。在進行投資時還要考慮應用動態規劃中的整數規劃進行投資時機的選取。可以看出,期權法強調了投資是分階段進行的,投資資金往往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投入先期部分資金,生產銷售該產品,同時繼續對產品的性能、技術進行研發和改進,這可以減少投資者的潛在損失,其價值遠遠大于一次性投入的情況。這種方法就是針對項目的發展動態過程,根據項目開始投資后,管理者能夠收集到更多的關于項目進程和最終產品市場特征的信息。后繼的商業化過程是在前期的成功基礎上實施的,是可以選擇的;當新的信息不斷到達,項目投資回報率不確定性逐漸消失時,管理者可通過修正最初投資策略,提高項目的價值和限制損失。如果項目成功,企業能從中獲得巨大的投資收益;如果不成功,企業至多也是損失項目投入的沉沒成本,相當于期權的成本。

對于期權定價模型而言,焦爐煤氣的利用技術中,只有以焦爐煤氣作原料生產甲醇這項技術可以進行下一步投資,可以利用甲醇為原料生產甲醛、聚甲醛、醋酸等化工產品。而其他的投資項目成為最終的消費品。期權的投資前提是籌資的無限可能性,但是在實踐中難免有種種困難。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也使得我們在進行環保技術創新項目投資決策中不能夠簡單的依靠一種投資決策方法。

三、灰色關聯分析評價方法

灰色理論概述與于1982年由我國學者鄧聚龍教授所提出。鄧教授認為現實世界并不是清清楚楚的白色系統,又非一無所知的黑色系統,而是略知一二的灰色系統。灰色系統理論主要研究“小樣本貧信息不確定性問題”。以往用白色的思想處理問題,要找到因素間明確的映射關系,然而確定性作用原理在社會、經濟、農業、生態的等領域都沒有物理原型,雖然能知道某些因素,但很難明確全部因素,更不可能建立明確的映射關系。比如影響物價的許多因素,如心理預期、政府導向等是無法量化的。一些可以量化的數據又缺乏詳細的資料,因此對物價的定量預測具有一定難度,若不考慮這些因素,只將可以得到數據的因素考慮進去,必然帶來預測結果的不準確。就白色系統常用的回歸分析工具而言,在應用過程中具有其缺點。比如:要求樣本有大容量,是正態分布,平穩過程才能得到統計規律,計算工作量較大,不容易分析復雜系統等等。而對于以上困境,灰色理論應運而生,它處理問題另辟蹊徑,不是找概率分布,求統計規律,而是用生成的方法求得隨機性弱化,規律性增強的新數據序列。這一新的數據序列既能體現原數據序列的變化趨勢,又消除了其波動性,它可以較好的解決某些參數已知,某些參數未知的系統問題。

在我國焦爐煤氣的利用技術上既有新的技術也有些不被淘汰的舊技術,當然對于現在的生產而言,這些技術是相當成熟的,而要將項目的技術性和經濟性進行有效結合不是件容易得事情,更何況環保技術創新項目的投入需要考慮更多的因素。需要我們對項目的各方面進行綜合性考慮,這就涉及了灰色系統關聯評價方法。作為一種綜合評價方法,這種方法在對白黑兩種情況的考慮是相當充分的,即使實際中技術和經濟都存在不確定性,我們也是能進行相應決策分析的。就焦爐煤氣的利用上來說,可以根據項目的各種經濟性參數和項目的技術參數來構建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項目投資決策的分析提供決策依據。

四、結論

由于本文所要研究的是環保技術創新項目投資決策評價方法研究現狀,我們在對目前比較流行的幾種評價方法進行分析之后,發現在進行單一的項目評價時,如果考慮的因素不是很多,可以采用NPV方法來進行項目投資的決策分析。可是這種方法又不能擺脫靜態性,而實物期權定價模型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使項目的投入具有動態性,可以提高決策的效果。但是如果我們在進行一個項目的開發時,如果所要考慮的因素不僅僅是經濟因素,那么影響我們做出最終投資決策的就不能用NPV方法進行簡單的評價,必須借助于系統工程理論中的綜合評價來進行綜合評判,從而決定我們待上項目的未來。

通過對三種評價方法的說明,結合文章的背景,山西的焦化產業環保技術創新項目決策時不僅要考慮投資性指標,還要考慮到技術投入指標和環境保護指標。只有將這三者考慮周全,才能做出正確的評價結果,從而有效的指導實際工作。這也是作者今后所要進一步研究的重點,利用凈現值法和實物期權方法對經濟性指標進行先評價,然后通過這一步整理好的經濟參數與技術指標、環境保護指標進行結合,利用灰色系統關聯分析綜合評價方法對待上投資項目進行最終綜合價值的評價,依據綜合價值最高原則可以選擇出優先進行開發的投資項目。這樣就實現了我們的決策分析。

總之,在今后的研究中,努力將技術創新與環境保護聯系起來,不光考慮項目的經濟特性、也要考慮項目的技術創新性和環境保護特性。充分利用項目評價中的各種評價方法進行深入細致的評價工作,從而有效的指導實際工作。文中提到的綜合評價方法灰色系統關聯理論只是綜合評價方法的一種,今后將其他的綜合評價方法進行再分析,通過實際案例結合數學模型來分析這種投資決策評價方法的優越性。

參考文獻:

[1]白思俊等:系統工程[M].北京:電子工業出版社,2006

[2]葉義成等:系統綜合評價技術及其應用[M].北京:冶金工業出版社,2006

[3]杜棟等:現代綜合評價方法與案例精選[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4]馬中:環境與資源經濟學概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篇2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有價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七次利率調整,給保險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以來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十公司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并不斷調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監會公布的把投資連接保險的投資比例放寬至100%,為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奠定了基礎。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處于起飛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保險投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盈利。因為保險公司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賠償能力的增強。

其次,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的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根據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理順投資監管機構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與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祛律規章之上。

再次,保險投資方式多樣化。在保險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債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債券投資;長期銀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從長遠看,待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

第四,在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的比例。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技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的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

第五,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應有所區別。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篇3

第一階段從1980-1987年,為無投資或忽視投資階段。保險公司的資金基本上進入了銀行,形成銀行存款;

第二階段從1987-1995年,為無序投資階段。由于經濟增長過熱,同時又無法可循,導致盲目投資,房地產、有價證券、信托、甚至借貸,無所不及,從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

第三階段始于1995年10月,為逐步規范階段。1995年以來,《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等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先后頒布,但由于限制過緊,加之1996年5月1日以來的七次利率調整,給保險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問題,因而,政府曾多次調整保險投資方式,1998年以來先后允許同業拆借、購買中央企業AA十公司債券、保險資金間接入市,并不斷調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監會公布的把投資連接保險的投資比例放寬至100%,為拓寬保險投資渠道奠定了基礎。

基于我國目前經濟發展處于起飛階段,在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投資工具有限、規范交易的制度及組織有待完善,對投資市場的監控和引導乏力,保險投資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保險公司的投資應在遵循安全性原則的前提下達到盡可能多的盈利。因為保險公司是企業,在確保其資金運用安全的條件下,要以盈利為目標,從而保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不僅有利于保險公司經營規模的擴大,而且有利于其賠償能力的增強。

其次,完善投資環境。一個完善的投資環境,應包括有效的投資工具、公平的交易規則以及保證這種制度有效貫徹的組織,即投資工具的多樣化、交易規則的規范化、交易方式的靈活化、投資監管的有效化,以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有效和暢通。

完善投資工具。由于保險投資涉及不動產投資及金融市場的投資,因而投資工具包括不動產投資和金融市場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場的投資是保險投資的主體,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關重要。其投資工具包括:債券、股票、票據、貸款、存款、外匯。其中;票據屬于短期金融工具,分為匯票、支票和本票;債券和股票屬于中長期金融工具,債券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政府債券分為公債券、國庫券和地方政府債券;股票,含普通股和優先股。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應該是長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結合體,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不同層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資者根據自身業務特點選擇,可利用靈活多樣的投資工具,有利于保險投資者的選擇,進行投資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變現能力。就總體而言,保險公司應根據金融市場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業務的特點選擇投資工具。如在金融市場尚不成熟時,應選擇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投資工具。但壽險投資則宜選擇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較高的投資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動性。同時,應建立與投資工具相配套的避險工具,如期權交易、期貨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資風險。

完善涉及保險投資的法規。投資法規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證投資市場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如不動產交易法、證券交易法、票據法、保險法、擔保法等,保證市場交易有據可依。

理順投資監管機構的關系。法律的真正價值在于它的實施。為保證有關投資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必須建立相應的組織來保證。這些組織包括投資的行政主管部門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司法機構,如投資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機構,并且保證這些組織的合理分工與協作,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或規章辦事,切實保證投資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有效實施,嚴禁任何組織或個人凌駕于祛律規章之上。

再次,保險投資方式多樣化。在保險投資方式的選擇方面,基于我國經濟發展處于騰飛階段,金融市場發育不全,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資金缺乏,而這些產業投資回報率較高,應允許抵押貸款或有區域選擇的不動產投資;無限度的政府債券投資、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債券投資和限制較嚴的股票與公司債券投資;長期銀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從長遠看,待我國金融市場發育完善,則可轉向證券投資。

第四,在放松投資方式的同時控制投資的比例。從政府監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資方式規定的同時,如允許投資于有價證券、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存款等,同時應規定投資比例、前者是為了提高保險投資的盈利能力,多種投資方式,為保險公司提供可供選擇的靈活的投資工具,從而,為保險公司提高投資回報率創造條件,當然,也為理智的保險公司投資者提高投資組合來控制風險提供選擇機會;后者則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這一比例分為方式比例和主體比例,方式比例規定風險比較大的投資方式所占總投資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帶來的投資風險主體比例可有效控制有關籌資主體所帶來的投資風險,從而為控制投資風險提供條件。主體比例也應按投資方式的風險情況分別對待,對于高風險的籌資主體、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其比例應低一些,如購買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債券不得超過投資的5%;購買同一公司的不動產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每一公司的抵押貸款不得超過投資的3%;對于較安全的投資方式但存在一定風險的籌資主體,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銀行不得超過投資的10%。保險投資必須強調盈利,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但由于某項投資報酬是該項投資所具風險的函數,如對保險資金運用不加以限制,勢必趨向風險較大的投資,以期獲得較大的報酬,而危及保險企業財務的穩健。因為每一種技資方式的風險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資方式伴隨著高風險,低風險的投資方式則伴隨著低盈利,顯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資方式,必將使保險公司面臨著全面的高風險,使被保險人有可能得不到應有的保險保障,也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生存和發展,因而,為了保證保險投資的盈利性,同時控制高風險,應規定有關高風險投資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業均有破產的可能性,無論采用風險大的亦或風險小的投資方式,保險公司都會面臨著籌資主體對保險投資所帶來的風險,因此為了控制每一籌資主體給保險公司所帶來的風險,必須規定投資于每一籌資主體的比例。

第五,壽險和非壽險的保險投資應有所區別。由于壽險是長期保險,許多壽險帶有儲蓄性,更強調安全性,因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動性較低的投資方式,如不動產、貸款;非壽險是短期保險,要求流動性強,不宜過多投資于不動產投資,而應投資于股票、存款。同時,從風險控制看,壽險公司投資的比例在主體比例方面,應嚴于非壽險,因為壽險期限長、帶有儲蓄性,控制主體比例,便于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從而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篇4

    提高生態投資效益,可以在實現原定生態目標的前提下, 節約生態投資, 騰出更多的資金來滿足經濟建設的需要;也可以用同樣多的生態投資, 取得較多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有利于實現生態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本文通過綜述國內外各學者在此領域的研究成果,期望能為生態投資的研究提供更多的幫助。

    生態投資是生態研究領域內的新課題,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它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系統。但是與生態投資有關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生態投資相關課題發表了一些論著,如張福慶,董喚霞發表了《科學發展觀催生生態投資建設理念》,針對傳統的經濟發展建設模式, 提出經濟發展應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 走生態投資建設之路,以實現“五個轉變”和人類社會與生態系統協調統一的本質內涵。該論文側重于號召有關部門發展常規投資的同時注重生態環保的投資。湯尚穎和徐翔發表了《準確理解生態投資的內涵》,文章指出隨著環保投資的界和內涵不斷延伸,環保投資的概念也將演變為“生態投資”環保投資及生態投資的內涵。在區分了環保投資和生態投資的內涵之后,指出生態投資從范疇上看應包含: (1) 生態環境保護投入;(2) 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投入;(3) 生態產業投入。馬國強發表了《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文,明確了我國現階段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 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 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文中首先分析了我國的生態環境與資源承載力,論述了我國目前的生態投資狀況和以政府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選擇的必然性,之后在對比國外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實踐經驗和我國目前面臨的困難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的一些建議。牛榮在《論西部生態投資補償方式》一文中,在分析生態投資補償的含義和探討進行西部生態投資補償必要性的基礎上, 提出應以政府補償為主, 采用多樣化的補償方式, 來解決西部生態建設投資不足的問題。此外,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共同公布的《中國生態足跡報告》中也分析了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的諸多現狀,提出了增強生態投資的一些途徑和具體實施方法。

    通過上述有關學者的相關論文和有關部門的官方報告可以得知,目前我國學者對生態投資的研究主要是依附于對環保投資的基礎之上,雖然針對有關的生態投資內涵,以及生態投資的補償機制等有了專門性的論述,但是并沒有形成有關生態投資研究的學術體系。大多數研究都只是針對生態投資課題的某一方面,而沒有一個全面的綜合性的研究。所以理論研究雖然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并不能滿足我國生態投資日益發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對生態投資課題進行一個系統的綜合研究。

篇5

論文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海爾集團

 

引言[1]。其中,傳統古典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哈佛大學Adolf A.Bberle以及諾貝爾得主Milton Friedman等主流經濟學家認為企業不應該承擔社會責任或者企業的唯一社會責任就是盡可能高效率的使用資源,以增加利潤為主要目的[2];Oliver Sheldon和E Merrick Dodd等人認為企業既有盈利功能,又要承擔利潤最大化以外的社會服務功能[3];在Freeman的利益相關者理論觀點的影響下,企業社會責任應包括企業經濟和社會公益二元企業目標[4];我國學者盧代富從法律角度認為,將企業社會責任簡約化

1 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企業社

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推廣,把可持續發展納入企業社會責任領域已經成為一個共識[6]。1999年瑞士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上,號召公司遵守的社會責任中,就包含了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主要包括:企業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鼓勵無害環境科技的發展與推廣。基于可持續發展理念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指企業把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益于消費者和公眾身心健康的理念融入企業活動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轉變企業生產方式,實行清潔生

2 海爾集團概

海爾集團是世界白色家電第一品牌、中國最具價值品牌。截止2009年底,海爾在全球建立了29個制造基地企業文化論文,8個綜合研發中心,19個海外貿易公司,全球員工總數超過6萬人,已經發展為大規模的跨國集團企業。2005年底,海爾進入第四個戰略階段——全球化品牌戰略階段,全球市場占有率5.1%,海爾冰箱和洗衣機分別以10.4%和8.4%的全球市場占有率,在行業中排名第一。另外,海爾在智能家居集成、網絡家電、數字化、大規模集成電路、新材料

3 海爾在推動可持續發展

3.1 加強生命周期全過程管理,

從物質流的角度分析,加強海爾家電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管理,加大清潔生產力度,實現資源的節約、集約、再循環利用。家電生命周期全過程管理包括資源獲取、生產領域、廢舊產品的回收、再利用等,圖1。通過物質流分析,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進行環境影響分析,把握物質消耗的狀況,并在此基礎上,對原材料及能源的采購、節約、循環利用等工作進行適當的調整,不斷強化環境管理,降低各環

圖1 海爾家電生命周期全

近年來,海爾集團一直致力于從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視角貫徹“綠色設計、綠色制造、綠色經營、綠色服務”的清潔生產思路,2008年國內40個事業部全部通過清潔生產審核,并向低碳模式轉型,表1,海爾通過建立ISO14000清潔生產驗收,環境管理體系提高了企業環境管理水平,

表1 近年來海爾清潔

時間

進展

2003-2004年

下屬的能源動力公司和家用空調事業試點清潔生產

2005年

制定清潔生產工作方案,有質保公司牽頭在全集團內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2006年

海爾企業部29個事業部一次性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2007年

海爾企業部34個事業部一次性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通過優秀率達到90%

2008年

海爾國內40個事業部全部通過清潔生產審核

2009年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于 2008 年5 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鼓勵企業自愿進行環境信息公開,并對公開內容、方式以及獎勵方式等做了說明,為企業開展環境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督提供了法律依據。海爾從2005年起連續五年《企業環境報告書》,從環境管理、環境目標、環境績效、物質流分析等方面將相關的環境信息真實地傳達給社會,同時也詳細介紹了企業文化、產品質量管理等背景信息,環境報告的編

海爾主持或參與了152 項國家標準的編制修定企業文化論文,制定行業及其他標準 425 項。海爾是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最多的家電企業中國。2008 年 12 月 31 日,《山東省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由山東省環境保護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2009 年 1月1 日實施,這是國內首次以地方標準的形式規范企業的環境信息公開行為。《指南》提出了編制企業

3.3不斷加大自主創新力度,

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是支持企業創新戰略的一系列綜合特征,包括企業的可利用資源及分配、對行業發展的理解能力、對技術發展的理解能力、戰略管理能力結構和文化條件[11]。過去企業的高速發展,主要是靠技術引進、抓住市場機遇,自主創新所貢獻的成分較小。現在,企業發展需要更多的是自主創新。沒有自主創新,企業就不可能快速發展。目前海爾正在著手兩個方面的自主創新:一是產品創新;二是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是環保、節能的重要手段,作為奧運史上唯一成套白電贊助商,海爾響應這一理念,在

3.4 逐年增加環保投資,優

環保資金的投入、使用、管理對于環境績效的提高起著重要的作用[12],企業環保資金的投入對于企業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2009年,海爾在環境管理方面投資 38 萬元,在污染防治方面投資623 萬元,在節能降耗方面投資 355萬元,其中環保配套投資500萬元,改善工藝設備資金350萬元。環境管理投資主要是定期參加山東省和青島市組織的各種環保培訓,掌握最

綜上所述,企業是工業污染的主要來源,同時也是節能減排、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的微觀主體。海爾集團向世界展示了其在節能減排、環境友好產品開發和降低產品全生命周期環境負荷等方面所做的努力,對于樹立企業綠色形象,提升品牌價值和社會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強化企業環境責任,對企業不斷加強環境管理,降低環境負荷有重要的意義。海爾在推進資源能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減排、環境友好產品開發和廢舊家電回收利用等環境可持續發展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海爾集團是中國企業適應全球化浪潮的成功典范,其成功經驗可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方面提供案例支撐。

新環保政策和環保動態;聘請專家對內部環保工作人員進行環保培訓;督促員工學習政策法規和國際先進的環保技術,提高員工的環境意識和環境管理能力;污染防治主要包括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環保配套投資、日常監測費、廢氣排放費等。節能降耗方面投資主要是改善工藝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減少能耗物耗、節能降耗宣傳費用等。

化環保投資流向

產品設計、開發、生產等環節實現全流程“綠色”環保。在節能方面,南海意庫項目的整體方案比同類建筑節能 70%,其中海爾磁懸浮中央空調為其貢獻了40%的節能效果。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的管理創新主要是指環境管理創新,海爾較早的確立了提高環保意識,將環境保護理念貫穿于全體員工的環境管理方針企業文化論文,在積極推進 ISO14001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清潔生產審核和能源審計、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基礎上,開展綠色經營活動,全面打造綠色海爾,逐步推進環境保護制度化。

全面打造綠色海爾

環境報告書的原則、基本要點、工作流程、內容框架及指標等級,從企業概況、環境管理、企業環境保護活動等 6 個方面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全面反映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環境信息。海爾參與編制了山東省《企業環境報告書編制指南》,更好的推廣企業環境報告制度,在企業環境報告制度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

制,有助于公司的內部管理,也有助于社會公眾對公司的監督,更為公司實現良好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10],有利于完善政府積極引導、公眾廣泛參與和企業自主環保的三元環境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的綠色可持續發展。另外,利用廣交會、國際消費電子博覽會、北京國際科技電子博覽會等一系列會展中,積極的展示綠色環保家電、節能家電等以增進與顧客環境信息交流。

篇6

張偉,男,漢族,1964年11月生,原籍河南省上蔡縣,環境經濟方向博士,現為濟南大學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山東省城市發展研究基地首席專家、教授,人口、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士生導師,美國內布拉斯加大學高級訪問學者,第2屆山東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成員,第7批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研究方向為綠色經濟理論與政策,研究特色為綠色投融資。張偉迄今已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其中在國際期刊Energy Policy(SCI與SSCI雙檢索刊物)、Mathematical and Computer Modelling(SCI檢索刊物)等10多篇;在國內權威刊物《管理世界》、《經濟學動態》、《統計研究》、《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中國軟科學》等40多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經濟研究參考》、《復印報刊資料》等轉載10多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3項、主持國家軟科學項目1項,主持省部級項目10多項;先后出版著作3部,主編教材4部;獲得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省部級優秀研究成果獎10多項。

二、研究領域

張偉教授的主要研究領域是綠色經濟理論與政策。該領域著重從經濟學角度研究環境污染產生的原因以及治理污染或預防污染的措施。他的研究專長是綠色投融資,主要研究環境保護的投融資設計、路徑優化及相關政策支持。先后被聘為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特邀理事、山東生態經濟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生態文明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經濟學會常務理事、濟南綠色經濟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等。曾被授予山東省理論人才“百人工程”成員、濟南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濟南市理論人才工程成員、濟南大學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

三、研究成果

張偉教授近5年內在高水平期刊發表了13篇論文。目前已在Energy Policy(SCI與SSCI雙檢索刊物)等國際權威期刊發表相關SCI(SSCI)論文5篇,在《管理世界》、《中國軟科學》等國內權威刊物發表相關CSSCI論文8篇。有3篇論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經濟研究參考》等轉載。并主持國家級及省部級研究項目7項,分別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低碳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研究”;國家軟科學計劃項目“金融促進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理論、實務與案例研究”;國家環保“十二五”規劃項目“非環保系統資金投入、項目運作的經驗與借鑒”;山東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基于科學發展觀的山東省產業集群升級優化戰略與融資對策研究”;山東省社科規劃項目“創新發展半島城市群循環經濟園區,建設生態強省與有效利用跨國公司投資研究”;山東省軟科學計劃項目“利用外資增強山東省城市綠色創新能力的路徑與對策研究”;全國統計科研規劃項目“城市環境設施產業投資績效的經濟統計評價與改進對策研究”。以上項目除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外均已按時完成,并得到專家好評,所提對策建議有些被國家環境保護部采納,進入“十二五”規劃;有些被山東省領導批示,并被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環保廳等采納應用,取得了可觀的社會(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近5年內獲得8項科研成果獎勵。主持完成的成果或撰寫的論文,先后獲得全國高等學校科學研究(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1項;獲得山東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三等獎共計3項;獲得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優秀科研成果獎三等獎共計2項,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三等獎共計2項。

四、主要論著

1、經濟體制轉軌績效與城市環境設施投資體制個案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區域競爭力研究叢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2011年。

3、橋隧交通建設與城市發展探討,山東人民出版社,2011年。

4、外商投資與綠色經濟發展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年。

5、金融業綠色轉型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4年。

6、發展藍色經濟應當繼續加強節能降耗,統計研究,2010年第7期。

7、利用FDI增強我國綠色創新能力的理論模型與思路探討,管理世界,2011年第12期。

8、外商投資環境規制與東道國綠色創新,經濟學動態,2012年第11期。

9、外商投資、創新能力與環境效率的結構方程分析:以山東為例,中國軟科學,2012年第3期。

篇7

一、國內研究綜述

生態投資是生態研究領域內的新課題,目前我國理論界對它的研究還沒有形成系統。但是與生態投資有關的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展。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生態投資相關課題發表了一些論著,如張福慶,董喚霞發表了《科學發展觀催生生態投資建設理念》,針對傳統的經濟發展建設模式,提出經濟發展應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為基本內容的科學發展觀的基礎上,走生態投資建設之路,以實現“五個轉變”和人類社會與生態系統協調統一的本質內涵。該論文側重于號召有關部門發展常規投資的同時注重生態環保的投資。湯尚穎和徐翔發表了《準確理解生態投資的內涵》,文章指出隨著環保投資的界和內涵不斷延伸,環保投資的概念也將演變為“生態投資”環保投資及生態投資的內涵。在區分了環保投資和生態投資的內涵之后,指出生態投資從范疇上看應包含:(1)生態環境保護投入;(2)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投入;(3)生態產業投入。馬國強發表了《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一文,明確了我國現階段以政府投資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需要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盡快建立起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文中首先分析了我國的生態環境與資源承載力,論述了我國目前的生態投資狀況和以政府為主導的生態投資模式選擇的必然性,之后在對比國外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實踐經驗和我國目前面臨的困難的基礎上,提出我國生態投資與生態資源補償機制的構建的一些建議。牛榮在《論西部生態投資補償方式》一文中,在分析生態投資補償的含義和探討進行西部生態投資補償必要性的基礎上,提出應以政府補償為主,采用多樣化的補償方式,來解決西部生態建設投資不足的問題。此外,由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簡稱“國合會”)和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共同公布的《中國生態足跡報告》中也分析了近年來我國生態環境的諸多現狀,提出了增強生態投資的一些途徑和具體實施方法。

通過上述有關學者的相關論文和有關部門的官方報告可以得知,目前我國學者對生態投資的研究主要是依附于對環保投資的基礎之上,雖然針對有關的生態投資內涵,以及生態投資的補償機制等有了專門性的論述,但是并沒有形成有關生態投資研究的學術體系。大多數研究都只是針對生態投資課題的某一方面,而沒有一個全面的綜合性的研究。所以理論研究雖然有了一定的進步,但并不能滿足我國生態投資日益發展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對生態投資課題進行一個系統的綜合研究。

二、國外研究綜述

由于西方進入現代化比我國要早很多,其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早已經歷了生態環境惡化的問題,并且已經采取了相關的措施來加以保護。其中對于生態的投資,也較之我國早了很多。20世紀六七十年代產生的一門新興學科----生態經濟學中,已經注意到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如美國的萊斯特•R•布朗在其《生態經濟:有利于地球的經濟構想》一書中就在分析了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之后,提出了新型的生態經濟發展模式,并最終得出要通過降低生育率以穩定人口、調整經濟的手段(包括財政引導、稅負轉移、補貼轉移、許可證交易和對財政調整的支持等)、加速國家、企業和個人的轉變等來改善現在的生態環境,保護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地球。書中其實就涉及到了生態投資的主要議題:生態投資的來源,生態投資的多樣性和生態投資的方向。加拿大學者布萊恩•納特拉斯,瑪麗•奧特梅爾著有《與虎共舞:環保導向帶來企業成功》一書,介紹了公司、政府、非營利組織中的個人和群體如何在滿足持續財務績效和其他利益相關者要求的同時,加大對自然生態保護的重視,投資于生態環境,承擔更大的社會和環境責任。

而具體的關于生態經濟的學說,國外和國內一樣,也是從環保投資中引申出了生態投資的概念或是就認為環保投資和生態投資是同一個內涵。如經濟合作和發展組織(OECD)提出,環保投資包括:(1)環保設備的投入;主要是指“三廢”處理和污染控制設備的投入,用于自然保護和提高城市環境舒適性的設施投資;(2)環保服務投入;(3)潔凈技術和潔凈產品的生產投入。而這三個方面實際上包含于生態投資的諸多領域。西方國家對于生態投資的研究更多的是在實踐中去體現,發達國家中,瑞士生態環保投資主要由公共部門、私人部門和家庭三部分承擔,三者的比例大致相當。在投資方向上,廢棄物的管理花費最大,占整個環保投資的1/3強,空氣和水污染的防治費用次之,各占25%左右。而加拿大則設立了環保開支賬戶(EPEA)作為環境和資源賬戶體系(CSERA)的一個分支,其范圍包括發生在污染治理和控制、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棲息地的恢復、環境監視、環境評價和環境審計、土壤改造等方面的費用,但是,提高健康水平、美化環境等方面的費用則不包括在內。其投資的主要方面有:(1)關于環保的家庭開支。家庭環保開支是指居民對控制和減少日常生活對水、空氣和土壤的污染而支付的費用。(2)政府對環保的現金和資本支出,包括中央政府之間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轉移支付。(3)商業資本運營對環保的支出。而意大利對環保投資的分析以賬戶的形式反映在區域和地方兩個層面上并影響著環境政策。意大利和歐洲其他國家一樣,已著手對環境稅進行研究和實踐。美國生態環保產業通過聯邦和州政府的公共財政支持、發行市政債券進行市場融資、企業自籌和公私合作(PPP)模式籌集更多的資金。而日本則通過建立財政投資于貸款項目基金、政府金融機構支持融資、會計預算和非政府組織(NGO)的融資來滿足其生態投資的需求。

篇8

關鍵詞:融資租賃、環保設備、環境保護

一、融資租賃的發展歷程與現狀

融資租賃交易最早出現于美國。1952年美國人H·杰恩費爾德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裘國國際租賃公司,從而開創了融資租賃交易的先河。該種交易方式頗受當事人各方的青睞。[1]相比上個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美國融資租賃,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起步較晚,直到1981年我國才成立第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中國東方租賃公司,融資租賃交易方式在我國發展迅速,融資租賃已經成為我國利用和引進外資的重要途徑。[2]它是一種集金融、貿易和租賃為一體的新型交易方式。我國1999年《合同法》的出臺,將融資租賃合同作為專章予以規定,這對保障我國融資租賃業的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歷經30余年的發展,我國的融資租賃業得到了較為顯著的發展,可以說無論是從經營規模、服務領域還是業務范圍都得到了很快的發展和提升。

資料顯示,近年來,國外金融機構、投資機構、跨國公司及國有大型設備制造廠商、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民營投資機構等爭相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截止2011年1月底,中國已有超過200家融資租賃公司,其中金融租賃公司 7家,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53家,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140家,近幾年的發展速度有了大幅度提高。

二、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特征

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成立,要有兩個合同和三方當事人。融資租賃法律關系的當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和出賣人。兩個合同包括買賣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3]其中出租人是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融資租賃公司,而不能是自然人、一般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目前具有出租人主體資格的機構有二種:一是,依據2006年6月30日中國銀行業監管管理委員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由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金融租賃公司;二是,依據2005年2月17日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的規定,由商務部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對于承租人的主體資格,我國《合同法》并沒有特別規定,但我國曾簽署的《國際融資租賃公約》第一條規定:"融資租賃交易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規格要求及其所同意的條件同供貨人締結一項供貨協議,據此,出租人取得工廠、資本貨物或其他設備;并同承租人締結一項租賃協議,授予承租人使用該設備的權利,以補償其所付的租金。"公約明確了適用范圍,排除不適用于個人或以家庭為目的的交易。

三、企業環保設備的發展現狀和問題

面對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企業如何能夠減少環境污染,提高環保設備的投入是有效解決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之一。我國大部分企業由于過去環保意識不強,對于環保設備資金投入少,環保技術相對落后。有企業沒有資金投入環保設備或者是原有的環保設備已經無法適應企業的發展又沒有后續資金進行設備升級。如何在激烈的市場中不被淘汰,如何提高自己的競爭力,環保設備的投入也是適應市場發展的實力體現。

環保設備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企業為改變資金短缺的現狀,企業又急需引進先進的環保設備和技術。企業在得不到銀行信貸支持的情況下,如果要改變這種資金短缺的情形,就不得不尋找資金的支持。再者企業的融資渠道也極其狹窄,也需要融資租賃投資人的支持。國際租賃業的發展經驗表明,運用融資租賃可以幫助企業增加環保設備的投入,運用融資租賃可以支持企業設備改造,實現技術升級和產品更新換代。造成目前現狀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

(一)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模式社會化認識程度低。

很大一部分污染企業基本上都是自己投資購買建設環保設備自己運行管理,較少考慮通過融資租賃的方式充分利用社會資本來投資建設環保設施。由于對融資租賃模式認識程度低,環保設備投入后,沒有后續資金維持設備的運轉。而與此同時,我國環保服務業的發展又沒有及時跟上。于是我們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近年來工業污染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或者不運轉而影響環境污染治理效果。根據融資租賃集融資與融物的這一特征,不僅要體現融資的特點,同時也要發揮融物的功能,但是就我國目前融資租賃行業的發展看,它更多的是發揮了融資的功能。

(二)由于現有的環保設備運營管理方式的不合理導致的。

由于企業管理方式落后,技術水平低,工藝質量差,未達到環保設計的預期效率和效果,一些環保設備投入建成之后根本就無法正常運轉。一些環保項目沒有經過充分的論證便倉促上馬,致使治理技術不過關,運行成本高,使得環保設備無法正常運行,環保投資沒有真正發揮作用,造成大量的浪費。投資效率不高進一步加劇了環保投資的缺口。

(三)環保投融資法律機制不能適應我國經濟快速增長的要求。

我國目前針對融資租賃的法律規定在我國合同法中規定,針對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銀監會制定《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這些法律法規在我我國融資租賃行業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遠遠不能適應我國當前經濟發展的要求。融資租賃模式目前在醫療設備,大型工程機械等領域有較好的發展經驗,但是在環保設備領域的發展卻是舉步維艱,現有的法律法規無法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限制約束了融資租賃在環保設備領域中的發展。

(四)企業環境責任意識淡薄

公司環境責任是公司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在謀求股東及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為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目標,所負有的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的義務,主要指的是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實現環境保護目標而應履行行的作為與不作為義務,與公司環境義務含義相同。按外延式界定方法,則可將公司環境責任具體化為各種保護環境資源、對環境污染與破壞采取預防、治理措施的公司義務。如環境影響評價義務、環境信息披露義務、清潔生產義務、環境有害預防義務、達標排放義務等。[4]

四、環保設備領域引進融資租賃模式的對策

國外環境保護投融資立法及其發展經驗,對我國在環保設備領域探索這種新型的融資模式有很大的啟發,我們發展著種模式的首要目的是為了環境保護,減少環境污染,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經驗和方式,創新環境保護融資機制。

(一)在社會中加大宣傳環保設備運用融資租賃的優勢

面對融資困難,很多企業管理者絞盡腦汁、苦思冥想,同時也缺乏專業知識指導,由于不了解融資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仍不愿主動接受新型的融資方式。所以我們認為應該利用多種宣傳媒介,在環保設備融資領域加大對融資租賃這一新型融資理念和知識的宣傳和普及,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業的社會影響力和認知度。為行業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加強行業交流與國際合作,支持舉辦國內外研討會等各類交流活動。

(二)進一步開放融資租賃市場,允許民間資本投入到融資租賃行業中,培育社會化投資環境。

在租賃市場較為成熟的國家,投資人不僅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建立租賃公司來經營租賃業務,還可以通過投資于租賃基金、杠桿租賃等交易,只投資但不參與經營來進入租賃行業,并以此獲得相應的投資回報。融資租賃這種模式為社會投資提供了一個新的投資領域。政府應制定一些有利于環境改善的稅收和價格優惠政策,以鼓勵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于環保設備領域。

(三) 完善法律法規發揮融資租賃模式在環保設備領域中的優勢

我們國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設專章規定了融資租賃合同,與之相關的還有銀監會制定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和商務部制定的《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但是缺少具體的實施細則,而我國《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也不能使融資租賃的權屬關系得到有效保障。法律法規不健全的局面很熱現狀也嚴重影響了交易雙方的權益和交易的穩定性,約束了社會投資主體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積極性。由此我們認為,我們應當借鑒國外先進的融資租賃經驗和立法,加強融資租賃相關法率法規的建設和完善至關重要,應積極解決法律法規不健全、不配套問題。同時加強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溝通協調,研究出臺各項促進其發展的優惠政策措施。

(四)強化企業環境保護理念

運用法律強制機制使得企業強化環境保護理念,法律強制機制是目前最重要的強化企業加強環境保護意識的措施。但強制不是萬能的,強制是否成功,既取決企業是否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在道德上認同環境保護,還取決于強制的力度和持續性。當企業不接受環境保護的理念,強制的成本就會很高。運用法律強制機制畢竟使得企業被動強化環境保護,我們認為應當同時采取市場引導和政府激勵機制,創新融資租賃的功能,使得企業在財政補貼、稅收減免等方面獲得利益,這時企業會主動強化環境保護的理念。

結語

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環境不斷改善,社會需求巨大,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因此,我們應轉變認識觀念、不斷完善融資租賃服務體系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扶持環保設備融資租賃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拓展新的租賃業務和租賃市場,大力發展環保設備融資租賃。

參考文獻:

[1]郭明瑞、王軼.合同法新論·分則[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139

[2] 張稚萍.論融資租賃和我國融資租賃立法[D].中國人民大學碩士論文

[3]佟強.關于融資性租賃問題的理論探討[J].中外法學.1992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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