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語文論文8篇

時間:2023-04-19 16:46:2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發布語文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發布語文論文

篇1

論文摘要:通過對中西部部分省區投資環境、法律環境、監督機制等問題的分析,認識東西合作關鍵在機制建設,“優勢互補、互利雙贏”原則是東西合作長久不衰的保證,廣泛的合作平臺是推動東西合作交流的基礎。

1東部與中西部合作存在的問題

1.1對中西部地區政策傾斜的力度不夠

在我國,由于目前東部的投資環境相對較好,經濟要素向東流的趨勢在短期內不可逆轉。要使經濟要素逆流中西部,就需要國家采用宏觀調控手段,對中西部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盡管中西部大開發以來,國家對中西部給予政策的傾斜,但目前并沒有形成中西部的政策洼地,從而使中西部大開發的進展緩慢,使東中西部合作和聯動發展步履艱難。

1.2中西部地區的投資環境亟待改善

東西部經濟合作中,東部人特別關心中西部的軟環境,特別是法制環境、人文環境以及政策的連續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工作的隨意性和效率低下問題。這些問題盡管已經引起了中西部的高度重視,但是投資的軟環境還是不盡如人意。一是觀念落后;二是存在官僚作風、辦事效率低;三是個別地方政府輕信寡言,給投資者的優惠政策難以兌現;四是急于求成、殺雞取卵。

1.3地區保護主義嚴重

客觀地講,地區保護主義在東西部地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已經成為東西部合作的攔路虎。

1.4法律環境亟待完善

改革開放以來,制定了不少經濟法規,但是有關地區的立法仍然滯后。中西部地區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的長官意志還到處可見。

1.5監督機制不健全

過去東部發達省份對中西部欠發達省份的合作模式主要是:捐贈,幫建,無償或部分有償開發項目等幫扶模式。但是這種幫扶模式由于長期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在一些東西對口幫扶的受援地區,幫扶資金不能做到專款專用,資金被違規挪用或被個別利欲熏心的人貪污、私吞的現象時有發生。由發達地區捐贈的物資,到了受援地區,其分配使用也缺乏監督機制。

2東西部合作的機制

2.1東西合作關鍵在機制建設

東西合作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充分調動和發揮政府、市場、企業、社會等方方面面主動參與的積極性。關鍵是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以資產為紐帶,發展區域間各種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建立“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社會參與”的合作機制。從長遠來看,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優勢互補、互利雙贏”方針才是保證東西合作長久不衰的保證。

2.2東西合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

以“五個統籌”為核心的科學發展觀,應該是今后東西合作的指導思想。東西合作要做到“三個符合”要把中西部地區豐富的資源和東部地區資金、技術、人才、管理優勢和國內、國外兩個市場結合起來,實現東中西部地區共同發展、共同繁榮。要在中央精神指導下,“立足大局、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在東西合作項目選擇上,要注重實效、突出重點、精心挑選,根據東西合作雙方的領域和具體情況,區別對待,保證項目建設和運行的質量,兼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要注重項目的功能建設,保證項目的長期長效運行。

2.3東西合作的平臺

實踐證明,促進合作與聯動發展,關鍵在于機制建設。“優勢互補、合作雙贏”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企業主體、社會參與”是建立東西合作的長效機制的基本原則。東部與中西部合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4正確處理東部與中西部合作的利益關系

東部與中西部的協同發展,集中在“合作”這一焦點上。東部與中西部并不缺乏協同發展的經濟的互補性。如果通過有效磋商,最終能達成共同認可的有約束力的協議,則會出現合作各方利益雙贏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國東西合作中這種利益分配和補償機制遠遠沒有建立起來,導致東部只看到企業參與中西部大開發的政治意義,而對其經濟意義的認識不到位。這些認識的背后實質上還是缺乏利益協調機制,所以要把現在的被動合作變為主動合作,利益協調機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篇2

一、問題的提出--“違法”抑或“不法”?

作為法律學上的規范用語,“違法”與“不法”是兩個涵義與功能存在差別、卻又容易引起混淆與爭議的概念。“違法”是最為人們所熟悉、最接近日常生活邏輯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行為在客觀上與法律的要求相悖,即“對法律義務或禁止命令的違反”。[i]在行政法上,“違法”概念的功能主要體現為行政訴訟中對行政行為效力的評價,行政行為“違法”意味著其內容或形式在客觀上不符合法律的要求,進而導致對其效力的否認。[ii]而“不法”概念則是大陸法系刑法、侵權法與國家賠償法上犯罪構成、侵權責任構成或國家賠償責任構成的重要環節之一,“構成要件”、“不法性”與“有責性”乃是遞進式的法律責任構成的三大要素。其中“不法”是指行為無正當理由侵害他人權益,即在滿足“構成要件”的基礎上,從整體法秩序角度對行為后果的否定性評價。[iii]

然而,日常生活語境中的“不法”與“違法”概念不僅語義基本相同、甚至在許多情形中可以互換使用,[iv]這很容易使人們忽略、混淆它們在法律語境中的不同涵義與功能,或者引發相關爭議。例如,在行政法學研究領域,有關“違法”與“不法”的爭議或者將其相混同的現象就時有發生。茲詳述如下:

問題一:“違法”與“不法”的混淆--違法行政行為需要以過錯為要件嗎?

關于違法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我國行政法學界一種廣為流傳的觀點認為:違法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不僅需滿足客觀上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過錯。[v]學者在論述該觀點時,往往借鑒民事侵權法、刑法上的違法(不法)學說,認為行政行為違法“必須是造成社會危害”、“行為人有主觀方面過錯”的行為,[vi]反之,如果行政機關所作的行為“既非故意、也非過失,就不構成行政違法”。[vii]這種觀點具有濃厚的民事侵權法上“行為違法(不法)”說的特征,即“違法性(不法性)”判斷除了需滿足違反法律義務、侵害權益這一條件外,尚需以行為人的過失為必要。[viii]起步較晚的中國大陸行政法學在違法行政行為的認識上顯然受到了該學說的影響。

然而,侵權法學說所稱的“違法(不法)”概念實際上是指作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不法”概念,與行政法學者理解的“違法”行政行為概念完全是兩碼事。由于我國民法學者并不注意“違法”與“不法”用語上的區分,這引起了行政法學者在借鑒民法學說時對這兩個概念的混淆[i]--以侵權法上的“行為不法”說來解釋“違法”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而得出“違法行政行為需以過錯為要件”之結論。這不僅完全混淆了“違法”與“不法”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評價機制,而且與行政訴訟司法實踐的要求相悖。實際上,無論是在域外或是我國的行政訴訟實踐中,對違法行政行為的判斷均持一種客觀標準--即無需考量行為人之故意或過失,只要行政行為在客觀上違反了具體的法律規范即構成違法(欠缺“客觀上之正當性”)。[]

問題二:行政行為的客觀違法可以作為推定過錯的依據嗎?

與上述將過錯作為違法行政行為構成要件的觀點不同,有學者認為,行政行為違法是一種客觀違法,但這種違法是過錯的表現,行政行為客觀上表現出違法,“必然源于主觀心理的過錯”,違法的本質應認定為過錯,違法行政行為可作為推定過錯的依據,“這和傳統的有過錯就有責任的概念相一致”,因此,國家賠償法上的“違法”歸責原則其實就是過錯責任原則。[i]

這種觀點與民事侵權責任中的“過失客觀化”機制頗有類似之處。在將過失作為不法性要件的“行為不法”說中,以行為的客觀違法作為推定過失的條件,從而實現過失認定的客觀化。但侵權法上“過失客觀化”機制中的客觀違法是指行為人對客觀注意義務規范的違反。[ii]那么,行政行為的客觀違法必然是對注意義務規范的違反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上述觀點可以成立。但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行政行為違法但無法認定過錯的案件。[iii]可見,并非所有的違法行政行為都可用于推定行為人之過錯,行政行為的客觀違法與過錯并不存在必然聯系,國家賠償法上的“違法”歸責原則亦不能等同于過錯責任原則。

問題三:“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可以解釋為“不法”嗎?

眾所周知,我國國家賠償法的適用“違法”歸責原則,[iv]即采用行政行為“違法”標準(如認定事實錯誤、超越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等)作為國家賠償責任的歸責依據。然而,該歸責原則被認為無論是在學理上或是實踐過程中都面臨著無法克服的困境--“違法”歸責原則的存在使得國家賠償責任的成立無需以過錯為要件,只要導致侵害的公權力行為“在客觀上具有某種違法狀態”,即可決定責任的歸屬。這導致了一種畸形的客觀歸責機制。[v]因為以“行為違法之客觀狀態”作為歸責依據,實際上是混淆了法律責任構成中的“客觀不法 性”與“主觀有責性”要素,在學理上是難以自圓其說的。[vi]更為“致命”的是,在司法實務中,對于那些盡管違法、但無法認定過錯的公權力行為,如果以“客觀上的違法狀態”作為歸責依據,進而作出賠償判決,將導致個案中的不公正。

為了化解“違法”歸責原則的上述“危機”,我國有學者提出了關于“違法”的不同理解。[vii]他們認為,“違法”歸責原則中的“違法”應當理解為侵權法上的“不法”,并以“行為不法”說解釋其涵義,以“過失”作為“不法”的必要條件,最終使得“違法”歸責原則產生過失責任原則的效果。這種解決問題的方案與我國學界針對問題動輒要求修改法律的取向不同,體現了法解釋學的智慧與技藝。但問題在于,“不法性”畢竟是法律責任機制中針對行為的客觀評價要素,以“不法”取代“違法”作為歸責原則,并未在理論上使國家賠償責任擺脫“客觀不法性”與“主觀有責性”之二元構造含混不清的狀態。況且,在當下我國學界、司法實務界并不明確區分“不法”與“違法”的情形中,該解釋方案所產生的實際效果令人存疑。

針對我國行政法學研究中關于“違法”與“不法”概念的模糊認識與爭議,本文嘗試從法理上對這兩個概念的涵義、評價機制予以厘清,闡釋它們在行政法上各自發揮的作用與功能,并在此基礎上試圖澄清一些錯誤認識,以期發揮“正本清源”的作用。

二、“不法”與“違法”概念的規范涵義及其評價機制

漢語法學中的“不法”與“違法”源自于日本法學,而日本法學中的“不法”與“違法”乃是對德國法上rechtswidrig與gesetzwidrig的翻譯,即表示“違法”的單詞為gesetzwidrig,表示“不法”的單詞為rechtswidrig.“不法”與“違法”在漢語日常語境中涵義的近似卻容易導致對其法律涵義的混淆。對作為法律概念的“違法”與“不法”的理解,須從“法”的涵義著手,從中可以引申出其在法教義學上的不同涵義。

在大陸法系國家的語言中,“法”被精確地區分為兩種表述方式。例如拉丁語中的jus和le,法語中的droit和loit,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語中的diritto和legge,西班牙語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viii]它們分別指向不同的涵義。其一,西文中的le、loit、gesetz、legge表示直觀意義上的成文法規范,具體的規定、規則。其二,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diritto表示較為抽象的觀念性的法、整體的法、價值意義上的法,相當于英語中的justice或right,具有“公平”、“正義”、“正確”的涵義。[i]與之相對應,“違法”與“不法”的涵義亦呈現出較大的差異,進而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評價機制。

第一,對應于“法”的第一層涵義(le、loit、gesetz、legge),“違法”是指對成文法規范、具體的規定或規則的違反。[]這是一個直觀的、最接近日常生活邏輯的法律概念,通常人們所說的違法就是指行為對具體的法律規則的違反。從法律評價機制角度看,“違法性”實際上是依據法規范對特定行為所作“價值中立”的客觀評價,只要行為與具體的法規則或禁止命令相抵觸,就可作出違法性評價。

作為一種法律評價機制,“違法”體現了法定主義調整方式的要求--將法看作是客觀的評價規范,凡是違反作為客觀評價標準的法規范的行為均屬“違法”,而不論行為人能否理解規范或是否存在過錯。這種“違法性”評價因而被稱為“客觀違法”,[i]其意義在于:由于違法只是意味著客觀上對法律規范的違反,因此“違法性”判斷實際上是通過對行為的客觀的、外在的表現與結果的規整,從而起到確定行為界限、確立社會生活中最基本的法律秩序之功能。

第二,對應于“法”的第二層涵義(jus、droit、recht、diritto),“不法”是指對“觀念性的法、整體的法、價值意義上的法”的違反。凱爾森在其純粹法理論中對“不法”概念作出了準確的闡釋。凱爾森認為,對“不法行為”的界定須在“整體法律秩序”的基礎上加以判斷,“不法行為”是“根據法律秩序的意圖必須加以避免”的行為,[ii]在他看來,“不法行為”是法律責任調整機制的前提條件--由于“不法行為”是從整體法秩序的角度被賦予否定性評價的行為,它實際上已經觸及法秩序所能容忍的極限,那么,法律只能用制裁這種嚴厲的規制手段(法律責任)予以調整了。這一認識與各部門法中的法律責任理論相一致--行為的“不法性”(不被整體法秩序所容忍)是法律責任調整機制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與正當性基礎。盡管在各部門法中,不法性并非所有法律責任形式的要件,但不以“不法性”作為責任的要件,并不表示在判斷責任成立的過程中無需考量“不法性”因素。[iii]

“不法”評價機制主要體現在德日刑法、侵權法與國家賠償法上的法律責任構成中。按照其主流觀點,“不法”作為法律責任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行為“無正當事由產生了破壞法秩序的后果”。[iv]“不法性”判斷是在行為滿足構成要件的基礎上,考察行為結果導致的權益損害是否具有整體法秩序意義上的“不法阻卻事由”(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行使職權等),不具備“不法阻卻事由”即構成不法。特定的行為只有在客觀上具備“不法性”,才能進入“有責性”層面的判斷。“客觀不法性”與“主觀有責性”構成了法律責任評價機制的兩大核心環節。[v]司法實務中的主流觀點將“不法性”定位于考察行為在“結果上”導致的侵害是否被整體法秩序所容忍,這種學說因而被稱為“結果不法”說(erfolgsunrecht)。[vi]

對“結果不法”說構成挑戰的是“行為不法”說(handlungsunrecht)。[vii]該學說認為,判斷不法性不僅須考察行為的結果,而且亦須關注行為本身。如果不是故意侵害他人權利,行為不法性的成立須以行為人的過失為必要,但對過失的判斷則采用“違法性”評價機制,只要行為人在客觀上違反了法秩序中的“注意義務規范”即可推定過失,即“過失的客觀化”。反之,若行為人已盡到必要注意義務時,即使其行為具有侵害他人權益的客觀后果,也不能被認為構成違法。“行為不法”說將缺少合理的注意增加為“不法”概念的組成部分,“不法”意味著過失的存在。

綜上可知,作為法律概念的“違法”與“不法”在規范涵義、評價機制均存在著較大差別。我們不能從日常生活語境的角度對其作出想當然的理解。兩者在不同的法領域具備各自的意義脈絡,從而發揮不同的功能。這也為我們認識行政法的“違法”與“不法”概念的功能提供了認知框架。

三、“違法”與“不法”在行政法上的功能

(一)“違法性”判斷:行政行為效力的客觀評價機制

在行政法上,“違法”所發揮的行政行為效力評價功能源自于“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這一原則是法定主義調整方式在行政法上的體現,即將法律規范作為客觀的評價標準,實現對行政行為效力的評價與規整,從而最終發揮以法律拘束行政、統合行政法律秩序的功能。這種調整方式可以在凱爾森的法規范體系理論中得以解釋。

凱爾森認為,在法的規范體系中,除了基礎規范(grundnorm)之外,任何規范都具有法的適用和法的創造之雙重功能。行政行為除了具有適用法律的“執行”功能外,同時也能創造具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成為具體法秩序的淵源。因此,行政行為也屬于法的規范體系中的一個環節,具有“個別規范”的屬性。[viii]在“依法行政”原則之下,法律對行政行為的調整實際上就是以“高級規范”為依據對作為“低級規范”的行政行為的規整,其焦點在于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在權限、形式與內容上違反了上位“淵源”的具體要求。一個行政行為及其所創設的具體法秩序之所以合法,因為它由構成法秩序一環的另一高級規范所創設,并在權限、形式與內容上符合其具體要求。[i]因此,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合法性)判斷乃是依據上位法規范所作的具體的、客觀的評價,只要行政行為與具體的上位法規范相抵觸,即非常直觀地作出違法性評價。這是一種外在的、客觀的效力評價機制--一旦行政行為構成“違法”,其后果在于效力上的瑕疵,即該行政行為所創設的具體法秩序不符合整體法秩序的要求,從而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變更或確認無效。

這種評價機制并不涉及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在法理上,法律評價機制中對行為人過錯的探究之主要功能在于確定法律責任的歸屬,過錯意味著“行為人具有某種在道義上應受非難的心理狀態”,或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為的不可原宥性”,[]以過錯作為歸責依據是現代法律責任理論最為重要的特征之一。但對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判斷并非在于確定法律責任的歸屬,而只涉及行為效力的評價。同樣,違法行政行為(效力上的瑕疵)也并不必然意味著行為人主觀過錯的存在。

(二)“不法性”判斷:行政行為損害后果的正當性評價機制

作為法律責任機制的前提條件與正當性基礎,“不法性”在行政法上的功能主要體現在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之中。對此有著較為清晰闡釋的當屬日本以及我國臺灣地區的國家賠償法。日本、臺灣的國家賠償法規定了以“故意或過失”與“不法侵害”為核心要素的行政賠償責任構成,基于不同的學說或法解釋學進路,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中的“不法性”判斷可通過多種方式體現出來。

其一,依據在司法實踐中處于主導地位的“結果不法”說,行政賠償責任構成按照三階層、遞進式的邏輯結構而展開,即“構成要件不法性判斷有責性判斷”。在個案中,如果某一行政行為侵害他人權利并符合構成要件,即進入“不法性”判斷階段--考量該行政行為造成的權利侵害結果是否具有整體法秩序意義上的“不法阻卻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履行職務等);如果不具備“不法阻卻事由”,該損害權利之結果即構成“不法”,從而進入“有責性”判斷階段,考量行為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主觀上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如果行政行為同時滿足“客觀不法性”與“主觀有責性”兩個條件,則行政賠償責任成立。

其二,依據“行為不法”說建構行政賠償責任構成,由于過失被認為是“不法”的必要條件,[i]行政行為的損害結果是否構成“不法”取決于行為人是否有過失的存在。即進行“不法性”判斷時已經將行為人的過失考慮在內(涉及歸責要素的考量),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法律責任中“客觀不法性”與“主觀有責性”之核心要素展開的順序與構造,但無論采用哪種“不法”學說,對于大多數行政賠償案件處理結果并無差別。

其三,上述兩種以民事侵權責任為范式對行政賠償責任構成的解釋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許多學者認為,國家賠償法的法律性質屬公法,在公法上,國家立于優越地位,其所作的侵害個人權利的行政行為亦有得到法律授權者(如公用征收)。因此不能照搬民法理論將行使公權力侵害權利的行為視為“不法”,作為行政賠償責任構成的“不法”概念應當解釋為行政訴訟意義上的“違法”,即考察的要點在于導致權益損害的行政行為是否違反了法規范。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權利損害是適用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ii]按照這種思路,將以“違法性”取代“不法性”,進而建構出與傳統理論有所不同的國家賠償責任構成:如果某一行政行為導致了他人權益損害,則考察該行為是否在客觀上違反了具體的法規范(違法性判斷);若構成“違法”,則進行有責性判斷(考察行為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過失)。在此思路之下,國家賠償責任構成包含了“公權力行為”、“損害”、“因果關系”、“違法性”與“有責性(故意或過失)”幾大要素。

然而,如果從法律責任構成的核心要素角度分析,盡管“違法”與“不法”的評價機制存在差別,但“違法性”判斷在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中仍然發揮著對行政行為導致的權利侵害“是否具有正當性、是否為整體法秩序所容忍”--即“不法性”評價之功能。因為在三階層的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中,作為“不法性”判斷依據的“不法阻卻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與履行職務等),其實就是行政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實施的“即時強制”措施。所謂“即時強制”,是指行政機關對于現時發生之緊迫危害,針對特定行政相對人的人身、行為或財產采取的約束或處置性的強制行為,其目的是為了在緊迫情勢中保護公共利益或他人權益不受侵害、或為了阻止更大損害的發生。[iii]行政法上的“即時強制”措施在發動條件、規范目的方面與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完全一致,可以看作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在行政法上的表現形式。而“即時強制”顯然屬于行政執法人員合法的履行職務的行為。因此,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中對于“不法阻卻事由”的考量基本上就可以轉換為對行政行為是否屬于合法履行職務行為的判斷。在“依法行政”原則之下,對一個行政行為是否屬于合法履行職務行為的判斷,必然是依據具體的上位法規范,考察其權限、內容、形式與程序等要素是否在客觀上符合法律要求的“違法性”(合法性)判斷。如此,對于行政行為造成的權利損害后果是否具有“不法性”的考量,就被轉換成了對該行政行為的“違法性”(合法性)判斷了。

這一結論揭示出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中“不法性”評價與“違法性”評價的同質性:既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權利損害后果是否具有“不法性”的判斷,在法律技術上可以轉換為對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違法性”判斷,那么,我們也可以認為,“違法性”通過對造成權利損害的行政行為在客觀上違反上位法規范作出判斷,實際上發揮著“不法性”評價的功能。

由此可見,將國家賠償法的性質定位于公法,并引入行政訴訟意義上的“違法”取代傳統侵權法上的“不法”所建構的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與三階層的行政賠償責任構成之間并無本質不同,兩者都顯示出“客觀不法性”與“主觀有責性”的法律責任二元核心構造。

四、結論:澄清一些錯誤認識

本文的分析厘清了“違法”與“不法”兩種不同的法律評價機制。在行政法上,它們在各自的意義脈絡中發揮著不同的功能,同時又以一定的方式相互“滲透”、相互關聯。對這兩種評價機制的混淆或認識不足,乃是我國行政法學上某些錯誤認識的根本“癥結”所在。

首先,“違法行政行為須以過錯為要件”的觀點之所以錯誤,根源在于對“違法”與“不法”的混淆,錯誤地以“行為不法說”來解釋違法行政行為的構成要件,進而導致將法律責任機制中的歸責要素(對過錯的判斷)不當地引入到作為行政行為效力評價機制的“違法性”判斷之中。實際上,這種觀點不僅與主流的行政行為理論相抵牾,而且在司法實踐中亦經不起推敲。通說認為,行政行為法律效力的產生,主要取決于表示于外部的行為客觀形態,即行政行為只要在客觀上對特定相對人的權益產生了直接影響或拘束,即可視為發生法律效果。[iv]由于行政行為法律效果的產生并不依賴行為人的主觀意思,那么對其法律效果的違法性判斷,亦無需探究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正如我國臺灣學者所言,即使是“精神失常之公務員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所為之行政處分,如該處分客觀上已具備合法之要件,其效力并不因而受影響”。[v]在行政訴訟司法實踐層面上,“違法”所發揮的對行政行為效力的評價功能主要體現在“類型化的違法行政行為”為合法性審查提供判斷基準的過程之中。盡管各國法制對違法行政行為具體類型的把握呈現出令人眼花繚亂的差別,但從法律適用邏輯要素的角度進行歸納與分類,仍然可以將其較為規整地表述為“主體違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作為違法”、“內容違法”、“程序違法”、“法律依據違法”與“事實根據違法”等方面。[vi]作為合法性審查基準的違法行政行為具體類型,在適用過程中均遵循客觀標準,即根據個案中行政行為的客觀表現作出違法與否的判斷,并未涉及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評價。即使是以行為人主觀動機違法為要素的“行政濫用職權”亦無需考察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實際上,判斷某一行政行為是否構成“行政濫用職權”是根據行為客觀的、外在的表現推定是否存在“違背法定目的”、“考慮不相關的因素”等違法情形,至于導致違法的原因是否出于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則在所不問。正如我國學者所言,行政行為構成“行政濫用職權”,“不僅包括行政行為人惡意行使裁量權的違法”,甚至包含著行為人出于善良動機而導致行為目的與法定目的不一致的情形,但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并非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時必須考量的因素。[vii]

篇3

當電影告別了自己技術雜耍的丑小鴨階段而成為藝術的白天鵝時候,還處在電影藝術的默片時代,然而就在這默片時代,格里菲斯、卓別林、愛森斯坦、普多夫金等天才的電影藝術大師們就創作出了永載史冊的電影藝術精品。后來形成的電影藝術史上的第一個系統的電影美學理論——蒙太奇理論,可以說主要就是這種默片時代電影藝術的美學表達和理論自認。那么,這默片時代電影藝術的本性或本體是什么呢?如果參照后來巴贊的紀實主義電影美學關于電影藝術本體的表達方法(巴贊把電影藝術的本體概括為“攝影影像”,亦即著名的“攝影影像本體論”)[1],則可將默片時代的電影藝術本體概括為“蒙太奇”。也正因為這樣,“蒙太奇”一詞才不僅作為一種重要的電影藝術方法和技巧存在,而甚至成為電影藝術的同義語。然而電影的這樣一種本質或本性存在了多久呢?最多不過20年。然而當聲音技術的進步沖破包括幾乎所有默片時代的電影藝術大師的習慣與成見的阻礙而終于挺進到電影藝術中來的時候,電影藝術的本體構成無疑發生了質的變化。電影“蒙太奇本體論”把電影的全部藝術可能性都歸結為電影畫面(影像)之間的自由組接,即蒙太奇上,甚至對用來進行這種自由組接的畫面本身都認為是次要的,無關宏旨的。至于聲音因素則根本未予考慮。即使在聲音因素已經進入到電影藝術中來之后,在這種蒙太奇本體論的理論視野之內,也一直被作為一種次要的因素而附帶涉及的(直到艾柯、麥茨等人的符號學電影理論階段,也仍有這種情況。麥茨的組合理論就基本上沒有考慮電影的聲音因素)[2]。而事實上如果說運動的電影較之靜止的繪畫和攝影也不過是增加了一個運動的維度的話,那么擁有了聲音的電影較之默片也是實實在在地又增加了一個新的維度——聲音的維度。電影藝術在本體構成上的這一重大變革,其意義究竟有多大,其實直到現在也難以概述,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電影由單純的視覺藝術變成了視聽結合的藝術[3]。無論如何,僅就這一點來講,雖同樣被稱為電影藝術,而此電影已決非彼電影。在人類的五種感官當中,最重要的是視聽,而且迄今為止人類所創造的藝術也無一例外都是訴諸這兩種感官的(李澤厚稱之為充分“人化”的感官),非此即彼。而至此為止,電影藝術獨自以便捷的方式占據了人類接收外部信息的這兩大頻道。

此后的色彩技術以及光學鏡頭和感光膠片等方面的技術革新和進步雖都程度不同地給電影藝術的發展帶來一些影響,但基本上都沒有觸及電影藝術的本體構成,也就是說在聲音進入電影之后的相當長一段時間里,電影藝術的發展進步是處于一種量變的積累過程中,真正給電影帶來一次新的本體性變革的是電視技術的出現和發展。

電視技術的出現在相當長的時間里是作為一種新的新聞媒體存在的。而一旦當電視作為藝術形式出現時,正像聲音因素被電影藝術習慣力量視為異己一樣,電影藝術也把電視藝術看成是自己的敵對勢力,在美國就爆發了持續十年之久的電影電視大戰。而事實上在各國都曾程度不同地發生過類似的影視大戰。默片時代的電影藝術家當時沒有意識到聲音的出現是不可阻擋的,它必定要進入電影并使電影藝術進入一個新的時代。前電視時代的電影藝術家們也同樣沒能及時地意識到電視技術作為一種新的強勢媒體對于電影藝術的深刻意味。

如果一定要用一句話來概括電視技術給電影藝術帶來的深刻影響的話,也許有一個說法是便捷的,那就是使電影藝術進入了電視時代。在探討并努力準確表述電視時代的電影藝術的本體存在或者說本性的過程中,有一個廣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就是關于電影藝術與電視藝術異同的探討和爭論。直至目前仍有人致力于電視藝術特殊性闡釋和論證,即將電視藝術視為電影藝術之后的人類的又一種新的基本藝術形式,而努力收集歸納其有別于電影藝術的特異之處。然而筆者始終認為,電視藝術與電影藝術之間的差異,充其量只是同一類藝術形式內部不同種屬之間的差異,而非人類基本藝術形式間的差異,而且這種差異主要的是一些量的、暫時性的、技術性或經濟性的差異,而非藝術本體上的差異。也就是說,電視藝術與電影藝術在藝術本體上是一致的,相同的。隨著影視技術的發展進步,電影藝術與電視藝術之間的差異和分野正在和已經消失和彌合。“電視電影”這個影視藝術的新品類的出現與存在,清楚不過地向人們昭示了這一點。[4]因此我們完全有理由這樣宣布,電視技術的出現和發展,主要的和根本的意義,并不是在電影藝術之后、之外,使人類擁有了一個新的基本的藝術形式,而是使電影藝術又進入了一個新的時代——電視時代。其間變化之大,以致于事實上使我們已不便再用電影藝術這樣的詞語來意指人類的這一遲來的基本藝術形式,而應選擇并習慣于影視藝術或影像藝術之類的新詞匯、新概念。不僅電視時代的整個影像藝術之內涵已非電影藝術一詞所能涵蓋,即使單就電影藝術本身來講,在電視時代的一系列新生與擴展,如在制作與播放以及觀賞方式等方面的變化與進步,都已使電影藝術變得越來越不那么純粹,不那么像電影了。大約是由于原有思維習慣的作用吧,人們只注意到了電視技術生長出了電視藝術這一重要事實,而且也許是吸取了歷史上曾長期無視電影的藝術屬性的教訓吧,人們不僅一下子便認同了電視的藝術性質,而且似乎把全部的注意力和精力都用來發現和發掘電視作為藝術的區別于電影的特殊性,并急不可待地宣布電視是繼電影之后的人類“第八藝術”。結果卻忽視了另一個同樣重要或者說更重要的一個事實,那就是電視藝術與電影藝術在美學本體上的一致性,更忽視了電視作為一種新的技術進步所給予電影藝術的深刻影響。如果把這種深刻影響所包含的發展趨勢也考慮在內的話,我們完全可以做出下面的結論:進入電視時代的電影藝術即使還可以稱之為電影藝術的話,也已基本上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即以光學成像為基本技術與手段的電影藝術了。

人類社會確是以加速度的形式向更高的文明發展進化的。就在電視技術的發展進步正在深刻而有力地刺激并推動電影藝術向新的深度與高度發展邁進,其勢方興未艾的時候,又一種新的電子技術——電子數碼信息技術又勃然興起于世,并給予電影藝術以及整個影像藝術以更為巨大而深刻的影響。這場變革的來勢之迅猛與內力之深厚,使人們真真正正地感到了絕對的應接不暇與別無選擇。它既不像聲音技術那樣允許人們有一個懷疑、反對、認同的過程,也不像電視技術那樣給你一個進行十年抵制大戰的時間,而是在電視技術已經與電影技術趨于融合的基礎上,一下子便出現在電影藝術的內部構成因素之中,它可以在你對其所知甚少或根本處于無知的狀態,甚至根本還沒有意識到它的出現與存在的情況之下,就

一下子從里到外全方位地包圍并滲透于你了。

電子計算機成像(CGI)技術的發明是在60年代,進入70年代即開始應用到電影制作領域。1975年喬治·盧卡斯創建了專門為拍攝電影提供電腦技術服務的特技王國“魔光實業”(IndustrialLightandMagic,簡稱ILM),這已清楚地意味著又一個電影藝術的新時代即將來臨。1991年,柯達公司“數字化視覺效果處理系統”簡稱(INEON)的誕生,宣告了數字技術支配電影技術的時代的到來。而2000年,美國最大的電腦網絡公司——全美在線(AOLI-S)與美國第二大傳媒集團——時代華納公司(TimeWarner)的結盟,則最終標志著最新的電影藝術新時代——后電影時代(Post-cinemaEra)的來臨。[5]

這究竟是一個怎樣的新時代呢?

從技術層面講,這一次的電影新技術革命,不是某種單一的技術變革,而是以電腦數字技術為核心的包括電影、電視、電腦硬件與軟件、電話、自動化工程、機器人等等新技術長期發展融合的集中體現。從電影特技制作能力的空前提高(已沒有什么影像是不可制作的),到電影制作方式的根本性改變(電影已可以不是拍攝的,而是“合成”的),再到各類新興娛樂產品、產業的產生(如電腦游戲,實真經歷,互動娛樂等),再到全新的發行展示渠道的創建(如只讀記憶光盤、數字光盤、衛星電視、有線電視、互聯網等),這一切不僅無一不直接引發著電影藝術的本性變革,更以集體的合力最終將電影藝術推進到了一個全新的“后電影時代”。

從藝術層面上講,在后電影時代,電影藝術在藝術本體上發生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電影特技制作能力的空前提高,使電影藝術的奇觀本性得到突現,超越了電影藝術的紀實本性而明顯處于前景位置,直到產生所謂的“效果美學”[6]

紀實性與奇觀性是電影本性的相互關聯的兩個方面。在巴贊時代,電影藝術的紀實本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高揚,“紀實美學”也因之而成為電影藝術美學原則的主旋律。而當電子計算機成像技術、特別是電腦數字技術一經應用到電影特技制作領域,就使電影特技超越了單純的技術意義而具有了美學內涵。從《星球大戰》(1976年制作完成,電影史將這一年稱為“特技效果的新生”)到《誰陷害了兔子羅杰》(1988年),從《終結者》(1991年)到《侏羅紀公園》(1993年),從《阿甘正傳》(1994年)到《勇敢者的游戲》(1995年),從《玩具總動員》(1995年)到《泰坦尼克號》(1997年)……電腦特技,創造了一個又一個真正匪夷所思的人間奇跡。[7]在20世紀最后10個年頭里,電影也正是憑借這種對于傳統電影技術來說幾乎永遠無法實現的銀幕奇觀的表現而重新定位了自己的大眾文化坐標,并再一次戰勝了畫面小、影像差和音響弱的電視的。而當這種“追求技術魔力”、“致力奇觀呈現”的“效果美學”成為時尚、甚至主流時,就不僅悄悄地改變了觀眾的觀影經驗和觀影期待(從對電影敘事真實性的認同轉移到對電影奇觀和技術的欣賞),而且也悄悄地解構著電影藝術本身,將其融入到一個更為廣泛的傳媒體系之中去了。

(二)電影制作方式的革命性轉變,使巴贊攝影影像本體論的電影理論趨于解體,并將最終改變電影本身的本體存在

雖然就全行業來講,電影業仍然是一個“膠片”行業,但以盧卡斯“魔光實業”(ILM)為代表的數字化新技術正在排除電影拍攝放映的老式機械裝置,電腦合成的數據人物和影像處理的仿真場景已經預示著電影工業成為“無膠片”行業的可能。就是說,電影已可以不是排演拍攝成的,而完全是電腦合成的。如果說傳統的電影制作方式有一個最大的局限在于它的每一個藝術想象的實現都受到制作技術與條件的限制的話,而隨著電腦數字技術支配電影制作,則最終完全超越了人類有限的想象力。它可以合成任何現實的、非現實的視聽影像,只有你想象不出的,沒有它制作不了的。這樣一來,影像與物質實體之間的聯系就變得非常脆弱了,影像本身不再保障視覺的真實性。再簡單地講就是,電影已不再是“記錄”(Record),不再是“物質現實的復原”(克拉考爾語),而是“合成”(Graph),是“實在的非真實”(Virtualirreality)。顯然,當觀眾已清楚地知道任何影像都可以是數字化地制造出來的時候,人們對電影真實性的確信也必將終結。

(三)新興媒體新興娛樂產品的建立和新的傳媒體系及發行展示渠道的創建,已經形成人類全新的“視聽文化”,亦使電影藝術發生根本性變革,直至消失在新的系統之中

隨著電視的出現,以及其后電腦技術的應用,特別是數字技術和互聯網的出現與發展,新興媒體及新興娛樂產業層出不窮,并逐漸形成群雄并起、逐鹿中原的局面,電影不僅喪失了“大眾藝術之王”的地位,更重要的電影與電視、電腦、多媒體和網絡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電影正在匯入更大的視聽媒體洪流之中,這一媒體洪流從攝影化走到電子化,現在又到了網絡化新階段。

在這些新興的娛樂產品或方式中,有兩種產品或方式對電影的影響或者說改造最為深刻。其中一個是“互動娛樂”(InteractiveEntertainments),及由之而生發出的互動電影。這種互動電影為觀眾(用戶)提供了這樣的可能:從一個音像數據庫選取素材,建立多種不同的電影敘事走向,事實上就是構造觀眾(用戶)自己的故事。另一個是“實真經歷”(Vivtual-RealityExperienes,簡稱VR)。“實真經歷”是對真實的全方位(視、聽、嗅、味、觸多種感官的信息來源及其綜合)人為仿造,并企圖最終達成與真實的完全一致。“實真經歷”的用戶或者說參與者,或游戲者,可以進入一個電腦合成的人為環境,在那里自如地活動,與物體、人物和事件發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并直接影響到敘事的結構和發展過程。傳統的“視窗展示”方式和靜坐式觀影方式,讓位于“活動中心”(activitycenter)式的“入門探尋”;被動的觀看者,讓位于能動的參與者。當電影的發展已經到了這樣一種水平或階段時,即便我們仍然將其稱為電影、看成電影,也不難理解和想象它同此前的、傳統意義上的電影已相去甚遠,太遠了。從內在的敘事內容與方式及結構到外在的展示方式、場所及觀眾的“觀看”方式直到“觀眾”——用戶由之而獲得的藝術體驗及審美感受都已發生了全方位的變革。正如有些評論者所指出的那樣:“互動電影”與“實真經歷”與傳統電影的最重要的區別之點,在于其對于經驗的強化和對用戶控制力的賦予。而一旦用戶擁有了這種控制力,則無疑意味著對敘事可能性懸念的摒棄,同時也就意味著對觀眾的觀影欲望的摒棄,因此,單從這一點來講,已決定此類新電影要保持或形成觀眾——用戶的新的引力或欲望,就必須構建自己的新的電影語法。

雖上述電子計算機等新技術革命所引發的電影藝術本體性變革尚處在開始階段,許多新的設計和創造還處在初期和試驗的水平上,還存在許多有待定型、完善和改進的地方,但其發展趨勢已是如日東升。1997年第一部互動電影《黯淡》已制作并發行;“實真經歷”也已進入實驗試制階段;網絡電影更是早已出現,網民完全可以像電臺點歌一樣,上網“點看電影”。不僅如此,世界的高科技巨人們正在聯手研制被稱作“藍牙計劃”(blue-teeth)的可以將所有裝置(電腦、電話、電視、音響、家用電器和各種數據庫等等)共享的聯動終端。其目的是只要動一動手指頭(甚至動一動意念),你就能得到、看到和聽到你想要的一切。屆時,不僅人類的視聽文化將發生前所未有的變化,就是人類文明也無疑進入到了一個更高的新階段。

這是一場正在悄然行進中的電影技術與電影美學革命。經歷這場革命之后的電影,即使不是煙消云散,也已是面目全非。而且確已可以看到或感受到使電影走向終結的新事物、新力量。

安德列·巴贊認為,人的潛意識中有一種所謂的“木乃伊情結”。其含義是說,人們總是傾向于把經歷過的生活盡可能真實完整地記錄下來,仿佛是給時間涂上香料、使之免于腐朽,如木乃伊一般。[1]電影誕生之后,由于其所具有的對于視聽信息的方便而直觀的呈現能力,便成了這種情結最理想的承載方式。于是巴贊在1946年便提出了一個所謂的“完整電影神話”的概念,認為“電影這個概念與完整無缺地再現現實是等同的;他們所想象的就是再現一個聲音、色彩、立體感等一應俱全的外部世界的全景。”[1]進入后電影時代之后,我們發現,這個“完整電影神話”即將和正在成為現實。電影的完整再現與電子游戲的人機互動作為兩個向度的理想追求,即將和正在最后階段實現融合。代表這種融合的就是“實真經歷”技術的出現和走向完善。“實真經歷”既代表人類真實完整地記錄自己生活這一探索軸線的運動極限,也代表了人機互動的仿真追求的運動終點。在“實真經歷”的時代,我們將會和正在看到,我們不僅可以完整無缺地再現現實,而且我們將無法區別這再現的現實(虛擬的現實)與實有現實的不同(進入“實真經歷”過程的“用戶”由于不僅接受了“實真經歷”技術所提供的從視聽到嗅味直到觸覺的全面的虛擬的仿真信息而且被隔絕了全部的現實真實信息,因此直到“實真經歷”結束,將根本無法分辨這種虛擬真實與真實的現實);與此同時,我們還將發現,我們不僅生活在實有的現實中間,我們也同時甚至更多地生活在虛擬的現實中間(比如我們不僅為現實生活中親人的健康而歡樂,也為藝術虛構中的古人的痛苦而流淚)。其實很久以來或者從來就是如此的,只是今天恍然大悟罷了。更有甚者,我們還將看到,虛擬的現實與實有的現實不僅越來越難以區別,而且處在一種密切的相互滲透與影響的互動狀態之中。總之,對于現在特別是未來的人們,虛擬的現實將不僅影響他們的生活,甚至將構成他們的人生。

于是在事情的最后階段,我們終將發現,人類從完整再現現實的藝術追求出發,最后又走回到了創造現實的生活本身。正如作為心理學家的電影美學家愛因漢姆所預言的那樣,與現實不同的才是可以審視的藝術。如果與現實完全相同了,則是現實本身,而不再是藝術。因此,“實真經歷”的出現,正預示著電影藝術的終結。[8]

引力與加速度的等價使愛因斯坦發現了相對論,那么,虛擬現實與實有現實的等價又將意味著什么呢?到那時,也許終結的不只是電影藝術,整個人類思維與哲學都將發生目前還無法預想的深刻變化。

短短一百年,電影卻經歷了如此多的變化,以至即將走向終結。回想它曾給我們帶來如此巨大的、長達百年的歡樂,一時確實很難接受,而理智應當告訴我們,如果放在足夠長的歷史長河中考查,世間萬事萬物,莫不如此。這也就是存在主義所謂的“存在先于本質”。所以,天才的巴贊才只用一個問句——“電影是什么?”來命名自己的文集。

收稿日期:2002-05-15

【參考文獻】

[1]安德列·巴贊.電影是什么?[M].北京:中國電影出版社,1990.

[2]李幼蒸.當代西方電影美學思想[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3]周傳基.電影·電視·廣播中的聲音[M].北京:中國電影出版社,1991.

[4]王佳泉.電視不是第八藝術——再論電視藝術與電影藝術的異同[J].東北師范大學學報,2002.

[5]游飛,蔡衛.電影新技術與后電影時代[J].當代電影,2000,(4).

[6]虞吉.電影的奇觀本性[J].當代電影,1998,(5).

篇4

醫院內部審計存在的意義是通過監控、管理和審計等各種方式方法,及時的發現醫院內部中存在的各種的經濟漏洞和存在的實際問題和不足,并根據這些問題和現實狀況對醫院的內部管理進行及時的修正,從而盡可能減少問題發生的概率,使醫院內部的各項工作運行能夠得到科學高效的管理。以下是醫院內部審計職能。

(一)財務審計

各項的審計活動都是以財務部門提供的準確真實的會計信息作為依據,在一個較為健全完善的財務部門和財務制度中進行的。因此,財務審計是各項審計活動開始的基礎,對醫院內部的各項收支進行準確的記錄和會計報表的正確編制往往是進行各項審計活動的依據。通過對醫院的財務進行合理的審計,可以得出醫院日常收支的具體情況,可以從中得知醫院的真實的財務狀況,并對醫院收支的合理性和標準性進行日常的審查和監督,規避醫院內部違規的狀況出現,確保醫院資金的安全。更何況,可以通過對醫院內部財務審查的具體結果,及時得出醫院的財務管理的各種弊端,使醫院內部及時作出解決方案,促使醫院及時改善財務管理狀況。

(二)經濟審計

經濟審計和財務審計有著一定的相似之處,同時都是通過對醫院的財務狀況進行各項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不過經濟審計相對于財務審計,更著重于對醫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反映,更著重于對醫院的各種財務資產進行統計和全面的審查,并對醫院內部的各項財務制度和管理制度的運行和作用進行審核,從中找到醫院內部管理的發展空間,促使醫院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和健全,為醫院的發展提供制度基礎,提高醫院的各項效益。

(三)資產審計

資產審計,顧名思義,是對醫院的各種資產數據進行審計,而這里的資產大部分是指醫院內的各種固定資產,即是對醫療設備的購置活動進行審計等。在醫療設備的購置活動的過程中,設備購置的預算計劃編制和資金的實際運用計劃編制都包含在審計的范疇內。因此,通過這種審計活動,對整個設備的購置交易活動進行監控,預防在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規避交易風險,盡可能的提高設備的利用率。還必須要對設備在工作過程中,為醫院帶來的各種效益進行審計和分析,對一些因為落后或者過期而棄置不用的各種設備進行統計和處理,盡可能的提高設備的價值。

(四)合同管理審計

因為經濟型合同種類繁多,內容雜亂,所涉及的知識廣度和寬度都十分大,進行整理時十分復雜,所以所有的相關經濟合同和發票都必須要經過財務部門按照正確的程序一步步的送審,而不能打亂送審秩序。與此同時,還要加強對經濟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的監察力度,確保工作能夠按照簽訂的合同內容進行,確保工作能夠有秩序的進行。在審計的過程中,還必須要確保審計數據的真實程度,要審計簽訂的經濟合同的真實性和合理性,規避風險,保護醫院的合法效益和資金安全。

二、醫院內部審計職能存在的弊端與不足

(一)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醫院的發展目光也逐漸放在了改善醫院的內部管理上。然而,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只有一項《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對醫院的內部審計的工作進行一個簡單的闡述,沒有其他較為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規范,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也沒有可以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可以依據,所有的審計活動僅僅依靠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這樣的做法無疑加大了審計的風險,降低了審計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沒有一個較為正規的工作規范的限制,不僅得出的審計結果缺乏真實性,還嚴重的影響了審計結果的權威性,使管理層對審計結果抱有一定的懷疑。

(二)缺乏獨立運行的內部審計部門

內部審計的工作繁雜,還基于其審計的特殊作用,應設立一個獨立的部分,方便其對醫院內部的各個部門進行審計。然而,某些醫院尚未設立一個較為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有些只是從財務部門中劃分一個工作區域給內部審計進行工作;有些醫院雖然已經成立了內部審計部門,但是由于內部審計工作人員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利益或者私交關聯,導致其工作依然無法獨立。更何況,我國醫院的內部審計部分普遍存在工作范疇分工不明,權責關系混亂等問題,使內部審計部門的工作得不到真正的高效落實,直接影響了審計的質量。

(三)缺乏質素高的內部審計人員

按照我國的醫療服務現狀而言,相關的醫院內部審計專業尚不成熟,也不發達,各類高校對該專業人才的培養數量十分有限。許多醫院內的內部審計人員僅僅由具有一定醫療衛生知識的財務人員來擔任。再加上,隨著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對醫院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專業性也就越來越高,財務人員已經無法稱職的擔任內部審計人員。因此,許多醫院缺乏質素高的內部審計人員。

三、醫院內部審計職能弊端和不足的更正和改善

(一)健全規范醫院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

由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較快,許多行業都逐漸開始自身的發展和改革。醫療服務行業的發展速度比規范其工作的法律法規的出臺速度要快,直接導致了相關的內部審計的規范不健全,甚至沒有提及。沒有一個統一的具有規范性的法律法規對醫院的內部審計工作作為標準,這樣將會導致內部審計工作的低效和不法分子的有機可趁。因此,我國必須要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以參考外國的先進內部審計理論的成功經驗,再融合自身的國情和醫療服務的現狀,推行一個較為規范的內部審計系統,使審計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其工作效率。

(二)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

要設置一個較為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首先要得到醫院領導的支持,使醫院管理層注重內部審計的工作,讓其對內部審計的工作有個大概的理解,才能為其做出更好的工作范疇的劃分;其次,要設立一個獨立的內部審計系統,規范內部審計的工作和使用模式,規范工作人員的工作權責,把責任落實到個人;第三,為了確保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必須要設立一個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人員與其他部門進行監管,確保內部審計人員與其他部門沒有特殊關聯;最后,內部審計部門必須要直屬醫院管理層,要在管理層的領導下,對每個部門進行審計。

(三)培養高素質的內部審計人才

要吸納和培養高素質的內審人才,吸納具有一定醫療服務、醫療技術、投資、審查知識的高質素的財務人員,提高整個內審隊伍的素質。與此同時,還必須不斷的對其進行專業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其自身的素質。

四、結束語

篇5

注意:若以下內容與學校對論文的寫作要求不一致,請以學校要求為準。

一、關于論文選題的要求

(1)必須在本專業范圍內選題,不能選與本專業無關的題目。

會計學專業選題的大致范圍包括(可參考所附會計學本科畢業論文參考題目,僅供參考):

①會計方向

②財務和財務管理方向

③資產評估研究方向

④審計與會計制度設計方向

⑤電算化會計研究方向

⑥管理會計與成本會計方向

(2)理論性不能太強,應選擇能聯系實際的主題來寫(如不能寫“企業合并報表的編制方法研究”;如果選題符合要求但無法或不易聯系實際來寫,也應重新選題;對不易獲得實例或數據的選題也應重新確定題目)。

(3)選題不能太大,主題必須明確(如“論企業財務管理”就沒有一個明確主題,太大太空)。

(4)只能有一個主題(如“論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與市場營銷策略的選擇”就包含兩個完全不同的主題)。

(5)題目必須清楚完整地表達論文主題(如“企業財務風險的防范”可以作為論文的寫作主題,但作為論文題目則不合適,合適的題目例如“企業財務風險防范機制的研究”)。

注意:如果原所選論文題目不符合要求或無法完成,請盡快重新選題并發送至我的郵箱(xinyg@126.com)。

二、論文選題與寫作步驟

第一步,查閱文獻資料,找出當前與本專業相關的熱點問題以及研究現狀。 第二步,根據資料收集的難易程度及本人的專業愛好確定一個論文寫作的初步方向(即主題,以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以及大致所需的參考資料(初步確定,可根據寫作進度隨時修改補充)。

第三步,收集資料。

(1)應根據確定的主題有針對性地收集所需資料;

(2)資料可來源于網上、學校圖書館或資料室、公開的企業信息(如上市公司年報,統計年鑒等)、各種專業數據庫,也可以自行購買與論文主題相關的專業書籍。

(3)注意收集的資料應盡可能全面,應涉及到論文主題的各個方面,這樣才能使后續的論文寫作有足夠的參考資料;

(4)應收集最近年份的文獻資料,不要收集過于老舊的資料(經典文獻

資料除外);

(5)應收集與論題相關的參考文獻12篇以上,含兩篇或以上英文文獻。 第四步,分析整理資料(將所收集資料歸類,并以此作為確定論文提綱的依據)。

這一步很重要,應在分析整理所收集資料的同時,對資料進行分類,這個分類也可以作為論文寫作的初步框架(即確定從哪幾個方面來寫),請重視!

第五步,列提綱。根據所收集資料及其分類確定論文寫作提綱,相當于目錄但比目錄更詳細,應在前一步分析整理、分類的基礎上進行。

第六步,修改提綱,完善論文結構。

應按基本邏輯關系修改論文結構:理論概述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這一步屬于理性分析的過程,應在分析的基礎上逐步形成自己的觀點,并對論文提綱進行修改和完善。

第七步,應用資料(將所收集資料的相關內容應用到至論文相關部分)。 第八步,修改完善論文并重新收集所欠缺資料(修改所應用資料并加入自己的觀點,進一步完善論文結構)。

如果在此過程中發現尚有應補充的文獻資料,則應及時重新收集。資料的重新收集工作應根據需要貫穿于論文寫作的全過程。

對于實證論文寫作,則應進行相關實證分析(如提出假設,建立分析模型,收集和選擇數據,驗證假設,得出結論等)。

第九步,定稿,準備論文答辯。

注意:不能長篇引用所收集的文獻資料,應對所引用資料進行必要修改加工,并加入自己的觀點,對直接引用未經刪改的文獻資料應注明出處。

三、正文的邏輯關系

引言之后的正文章節安排應注意各章節之間的邏輯關系。一般的邏輯關系是“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正文部分必須遵循這樣的寫作思路。

論文各章節內部也應注意邏輯關系,邏輯關系不能混亂。

正文應包含以下內容:

⑴相關理論介紹。

⑵提出問題并分析問題。

⑶針對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建議。

具體撰寫論文時,應在符合一般邏輯關系的基礎上,再根據本人論文的具體內容進行相應補充和調整。

四、關于正文寫作

在正文論述中應根據論點加入相關實例、數據或案例,以增強論文的說服力,不可僅有單純的文字論述(實例或案例應恰當融入論述當中,不要將案例作為單

獨一章)。

五、關于標題規范

⑴標題含義應清晰完整,不應太省略;

⑵論文總標題應反映論文主題;

⑶各章節標題應高度概括所屬章節的內容,即標題應與內容一致; ⑷標題字數一般不超過15;

⑸標題中不能出現標點符號。

篇6

關鍵詞:聽 說 讀 寫

“聽”、“說”、“讀”、“寫”四能力,以“聽、說”為首,但卻是我們語文教學上、測試中、高考時的薄弱環節。為適應社會發展,適應“大語文”教學觀念,培養高素質的建設社會人才,必須加強“聽、說”訓練;同時,它也是豐富語文課堂,增強學生學習興趣的一劑妙方。

學生的課前活動,我已經堅持了八年。大多學生反響很強烈:在校的中學生,興趣濃厚,他們找到了展示自己才華的舞臺;在校的大學生,信心十足,良好的口才使學生干部中有較多他們的身影;走上崗位的老學生,則心存感激,得體的語言給他們的能力插上騰飛的翅膀。

那么,如何組織、開展課前活動呢?

課前活動,即上課后把最初的3-5分鐘交給學生,讓1-2個學生走上講臺說話,下面同學認真傾聽、參與的一種活動,可以按座次,也可以將學生說話順序上墻。依據學生聽說水平,分若干步開展活動。

根據我校的班容量大(每班60多人),聽說能力水平差的實際,我每節語文課前有兩個學生上臺活動,一般二個半月為一輪次。

一、佳作欣賞

聽,是訓練學生創新思維和挖掘學生非智力因素的一種手段。在授課時必須幽默風趣,語感講究抑揚頓挫,時時以表演者的神態吸引學生,有助于孩子們在課堂上注意力高度集中,更有助于孩子們記憶力的增強。多聽,促使學生能接觸較多的材料,獲得更多的信息,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我們的高一新生,聽說能力很差,宜采取這種說話方式。首先鼓勵學生廣泛閱讀,從《語文讀本》,報紙、雜志等摘抄佳作、佳段,讓學生走上講臺,聲音洪亮地把它推薦給其他學生,臺上臺下共同欣賞。學生還可用一二句話說明自己喜歡這段文字的原因,發表自己的看法。它的難度較低,只要學生在課下作好準備,便能獲得掌聲,更能使學生走出羞怯的影子,鍛煉膽量,增強信心,體味成功。

二、演講

我首先利用作文課介紹演講的定義、要求、語言特色、注意事項等,推薦雜志《演講與口才》,示范演講。然后要求演講的學生認真摘抄,挑選演講材料,認真消化說話的內容,熟記在心,把它變成從自己心中流淌出的聲音。學生們在講臺談人生、倡理想、說祖國、話美德,真正把演講的講壇當成學生自我教育的陣地,在聽說中規范自己、完善自己。

例如:我在授課中,堅持進行課前幾分鐘的說成語意思,并用該成語造句,臨下課時堅持讓學生用學過的詞說一段話等。這樣可以使每一個學生都有聽、說的機會,都有組織講話的機會。時間長了,有了量的積累,就產生了質的飛躍。在說的訓練中,既讓學生“入境”(引導學生鉆進課文),又讓學生“出境”(引導學生跳出課文,活學活用),拓寬學生學習的空間。

高一結束時,每名學生平均有四次上臺的機會,每輪都總結,集中搞一次說話比賽,并明確下一輪說話要求,使他們逐步提高。通過課內的學習,還要引導學生向課外延伸,培養他們活學活用的能力,反饋拾遺。不僅激發學生的興趣,而且培養了語感,使他們熱愛祖國的語言文字。

三、演講加名詩欣賞

“讀書百遍,其義自見”。在語文教學中,教師要積極引導學生學會讀,教給學生讀的方法,將課內讀和課外讀緊密結合起來,在訓練學生綜合能力的過程中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組織引導學生通過讀,使他們大量積累語言材料。古人曾有:“故書不厭百回讀,熟讀精思子自知”的學習古訓,可見古人在學習中對于讀是多么重視。高二時我可采用課前演講加名詩欣賞的這種教學方式,讓兩個學生,一個演講(高一可帶提綱,高二則不能),另一個背詩、評詩,學生閱讀一些詩歌作品,能極大提高語言的感悟能力。并自覺地向高考詩歌鑒賞題靠攏。背誦的詩歌,時代、題材、體裁、內容不限,背誦完畢,可以從詩的形象、語言、內涵、藝術表現力等一方面或幾方面加以評價,評價的難度有:讀詩評——背詩評——自己評價等梯度。

四、課外練筆

寫是學生對所學語文知識的具體運用,也是對聽、說、讀、記的具體表現,在語文教學中,我們應將讀、寫緊密聯系起來,因為,讀是理解,寫是表達;讀是吸收,寫是傾吐,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只有將讀寫結合,才能將學生的聽、說、記落到實處。我要求學生在45分鐘內能寫600字左右的文章,三年中課外練筆不少于3萬字。高二我要求學生每周3篇隨筆,為配合課外練筆,檢查督促學生,課前活動便讓學生選擇自己的作品,朗讀出來,學生敢想敢說,無顧忌,有創新,學生的作品有的語言流暢優美,觀察仔細,認識深刻有哲理,描寫細膩,抒情真摯感人。佳作迭出,使我總忍不住要問:是摘抄的,還是自己寫的。這個活動為學生們交流思想、敞開心扉、加強了解,展示才華提供了一個新的天地。另外,在訓練學生寫作時,還應注意培養學生積極向上、熱愛生活的思想感情,使他們愛寫、勤于寫。將寫和學生的聽、說、讀、寫有機結合起來。

五、才藝表演

這種課前活動高三后半年使用效果會更好。高考沖刺階段,學生們生活在題海之中,生活枯燥,沒有體育、缺乏娛樂,為了緩解情緒、調節神經,才藝表演的活動無異于悶熱暑天的一絲涼風。每節語文課前,兩個學生自由說話:朗誦、演講、講故事、說笑話、談逸事,唱歌、吹笛、跳舞、彈琴、展示書法、繪畫作品、表演小品、打拳等。從“大語文”觀念來看,這是最佳的學習方法,千萬不要小看學生,他們的潛力無窮,使我也受益匪淺。

篇7

7月28日,南京一家化工廠發生爆炸。當時,江蘇電視臺城市頻道《第一時間》節目組趕到現場直播。連線記者正在介紹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現場指揮搶救工作的時候,一名官員突然沖上前來質問記者,“你是哪里的?哪個讓你直播的?”他和其他幾個官員幾次三番阻撓制止江蘇臺新聞采訪拍攝,最終導致正常的現場采訪無法繼續下去,不得不提前終止。事后,江蘇電視臺了解到,這名阻止拍攝的官員是江蘇省委辦公廳一名副主任。從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喝止現場播報化工廠爆炸者件的事情來看,官員善待媒體、善用媒體、善管媒體還需補補課。

在突發事件面前,封殺堵塞新聞輿論是行不通的。現在消息流通的渠道多種多樣,不單單再是傳統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興傳播通道也占據越來越重的分量。如果單方面壓制隱瞞類似地震、火災、爆炸等天災人禍,只會造成不必要的流言蜚語充斥著普通民眾周圍的情況,進而影響正確的輿論傳播。

如果一味封殺監督的輿論,報喜不報憂,很有可能助長謠言的傳播。這樣反而對服務全局、服務大局不利。可能個別官員對老百姓有一種內心的恐慌,認為一旦負面報道被老百姓知曉,就會產生這樣那樣的情緒波動,導致惡劣事情發生。實則不然,老百姓不是擔心突發意外事件的本身,而是擔心政府有沒有能力解決好這些事件。

善待是基礎,如果不會善待新聞媒體,哪里來的群眾支持。善用是手段,如果不會善用媒體,照樣發揮不了媒體最大的功用。善管則是目標,只有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才能真正為國家和人民服務。善管的關鍵在于抓大放小,不要盯著一些細枝末節,只要抓住主體――正確的輿論導向就行。任何負面的批評報道只要根本目的有利于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百姓生活安居樂業,大可不必驚慌失措。其實,說到底,筆者認為這“三善論”的中心還是圍繞如何更有效地開展日常新聞工作,更有效地發揮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只有當黨委政府和新聞媒體上下齊心協力,才能真正做到服務全局、服務大局,否則這又將變成一句空話和一紙空文。

篇8

[關鍵詞]不動產善意取得中國法治

我國民法通則尚未明確確立善意取得制度,但通過民事特別法和司法解釋在具體案例中的運用,已昭示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已經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不同的《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中我們可以看到善意取得制度作為民法物權法中物權變動的重要制度,為塑造一個重視法治的中國,維護交易活動的安全,已有了它該有的名份。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理論

通說認為善意取得制度基于日耳曼法以手護手(handwahrehand)的原則,“認為汝將汝的信任置于何處,應于該處尋之”,它的真實含義是:任意與他人以占有者,除得向相對人請求外,對于第三人不得追回,唯得對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①這千年來,善意取得制度得以存在,發展并為大多數國家所承認,必定有它存在的理由。現在大多數學者認為: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動產占有人無權處分占有的動產,但他將該動產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取得動產是出于善意,則受讓人將依法即時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或其它物權。善意取得制度是立法者運用立法技術進行法律推導的邏輯結果,其直接的理論依據是物權變動中的公示、公信原則。公示原則要求將物權的變動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并向社會公開。公信原則即法律保護交易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公示的信賴。公信原則進一步保護當事人的積極的信賴,確認只要有公示就有物權變動,即保護人們對“只要占有相關的證書,就有權受領某項給付”原則的信賴,在取得某項權利和某些給付的時候,取得人在某些條件下可以信賴土地登記簿或證書的內容是正確的。②在德國民法典中,認為這項信賴保護原則是構建私法法律制度的社會倫理因素,只有當人與人之間的信賴至少普遍能夠得到維持,信賴能夠作為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基礎的時候,人們才能和平共處。在不相互信賴的社會中大家將處于一種潛在的戰爭狀態。善意取得就是信賴原則的表現形式之一。在善意取得制度中,關鍵是善意和非善意之區別,而非動產和不動產的區別。

二、不動產善意取得的肯定說與否定說之評析

動產適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已是國內外的通說。既使在善意取得無明文規定的國度,動產善意取得在其法律解釋或實踐中依然存在。

然而,在中國目前的經濟類型、社會情形下,善意取得制度是否僅僅適用于動產抑或將不動產包括在內,國內學者均有不同見解。

1、肯定說,持肯定觀點的學者認為,不動產的善意取得應該被承認,他們認為僅以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交易方不會誤信不動產占有人為有權處分人而與之交易為理由,一概排斥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這對于相信登記公示力而與無權處分人交易的善意第三人來說,是違背民法上的公平原則的。王利明先生認為:善意取得制度的財產主要是動產,并不排斥在特殊情況下,從維護交易安全和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考慮,對不動產交易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③

2、否定說:這是我國大多數學者之觀點,認為善意取得只適用于動產領域。

(1)部分學者認為因為“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建立,第三人若再以不知不動產之權利狀態為理由予以抗辯已不可能。”④故“不存在無所有權或無處分權人處分不動產所有權的可能性”。⑤這兩種觀點,排除了無所有權人處分不動產的可能性,但在我國現實生活中,我國尚無完整統一的物權法和不動產登記法,造成實踐中不動產登記管理混亂,標準不一,登記內容不全面,登記效力不確定等問題。加上國民維護自身權益意識淡薄,不主動去變更查證登記簿,所以登記權利內容與實際權利狀態不一致的情況時有發生。

(2)還有一種否定說的觀點認為“對于已登記的不動產發生登記錯誤,應通過公信原則或登記更正程序來解決,不適用善意取得。”在這個觀點中,若根據物權法基本理論,物權取得方式有兩大類別: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并未將公信力作為物權取得的法律形式加以規定。若通過公信原則處理,那么善意第三人所獲物權的得來無法律依據。且公信原則是保護交易安全,側重保護善意第三人的立法政策,更應依據公信原則來適用善意取得制度。若是通過登記更正程序處理,恢復至原有狀態,那么將要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買受人會對我國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公示公信程度產生懷疑,勢必引起與不動產登記機關和出讓人、所有權人不應有的糾紛。而且善意第三人返還不動產或所有權人重新對不動產進行改善或還原,所需費用不是登記更正程序就可以解決,甚至會造成所有權人、買受人更多的財產損失。

(3)還有的學者認為,從大多數國家民事立法來看,是拒絕將善意取得制度使用于不動產領域,如《法國民法典》第2279條,日本民法典192條等,在這里我們要看到一個各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不同和他們在其他立法上的補充問題。英美法日等國家對不動產登記采用形式審查制度的居多,而我國與德國、瑞士等國一樣對不動產登記采用的是實質審查。只有對不動產登記進行實質審查的登記制度,才能保證不動產權利的無瑕疵,并由此正確的公示,使得確認“與權利相關的登記中,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關系視如登記本上記載而存在。”⑥所以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移植首先要看到法律得以產生的經濟制度的不同。在與我國一樣采用不動產實質審查的德國、瑞士均有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規定。如《德國民法典》第892條規定了可以基于相信地登記公信力而取得土地上的權利,將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擴大至不動產。一些國家或地區雖然并未明文規定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制度,但通過其他法律法規,間接承認了善意第三人對不動產的善意取得。如臺灣《土地法》第43條亦規定“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的效力。”這一條規定就給臺灣地區的不動產善意取得提供法律上的依據。

三、我國目前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司法實踐基礎

筆者認為在目前我國的物權立法中,將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制度作為一個內容明確規定,從前述理論上的分析是行得通的,而且實踐中,在《中國房地產登記管理條例》出臺后,房屋自由貿易的開放,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逐漸完善,不動產登記簿上記載的外觀權利與真實權利狀態保持一致的可能性將越來越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將不動產包括在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里,這說明我國司法實踐中,有將不動產適用善意取得的潛在需要。在當前,我國不動產的變動依法明文規定以登記方式為公示方式與登記制度不甚完善之間的矛盾,可由法官依據上述司法解釋自由裁量或登記機關自主調解,但這并不是長久之計。

四、不動產善意取得對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的作用

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定時期的社會狀況和社會目標下,適當調整善意取得制度的使用條件與范圍,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的制度,將對有中國特色行政法制建設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1、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在長期的信用打造實踐中形成了一系列比較成熟、健全的社會信用體系:最重要的是有明確的信賴利益保護法律原則。將民法上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等法理,類推適用于行政法。凡是基于政府的權威性、公益性與專業性而使公民信賴政府,政府應對其公共管理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加以補償。不動產登記制度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不動產公示方法,具有相關職責的行政機關所進行的不動產登記行為是具體行政法律行為,公民基于對該行政行為的權威性、公益性與專業性的信賴而產生對該登記的公信,又基于該公信進行了不動產的變更,由此所涉及的利益應受法律保護。在我國現實生活中,發生不動產登記權利內容與真實權利狀態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的過錯而造成錯誤登記、涂銷。所以在立法上承認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將會督促不動產登記機關完善登記程序,認真執行實質審查功能,提高不動產交易的穩定性。否則,便會因為其過錯受到不動產實際所有人的追責,由此承擔過錯責任。

2、從立法上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將會帶動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首先,由于不動產外觀權利與真實權利不一致的原因之一是共同共有關系中,不動產物權僅登記在一個或部分共有人名義下,這就會在確立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同時,配備有相應的不動產管理條例對此問題進行完善。其次,在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后果上,要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何處理所有權人與有過錯登記機關或有過錯出讓人的法律關系,采用什么樣的歸責原則?由誰來承擔法律責任?承擔多少?以何種方式來承擔?等等。還有,已登記的不動產的情況的查詢要收取高昂的費用已是一個不成文的規定,而不動產登記機關是否實現公開查冊制度,轉變服務理念由一個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變成一個具有“服務理念”的機構?這也都是我們可以進行思考的并以此為契機帶動我國不動產登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五、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對我國法治的影響

不動產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權法上占據一席之地,會促進我國公民增強法律意識,主動進行不動產的登記、變更、涂銷。在我國還有兩種不動產外觀權利和真實權利不一致導致不動產糾紛的。一是登記以外的法律變動,如表見繼承人取得遺產或繼承人取得應繼承份額以外的不動產并為繼承登記。二是買賣合同無效或被撤銷,但登記尚未涂銷的。不動產善意取得在立法上的明確規定,將保護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動態的交易安全,這是以犧牲不動產原所有人一定的利益為代價的。然而正如一法律諺語所說的“凡事與其無效不如有效”(utresmagisvalentquampereat),特別是不動產價值相對動產較高,一旦損失將會對權利人造成重大影響,預見到這樣嚴重后果,繼承人或合同當事人均會主動到不動產登記管理機關去履行相關手續,從而也從源頭上堵住了不動產外觀與真實權利的不一致,使得中國人民傳統的在糾紛發生以后被動訴訟的局面轉變為主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①《德國民法通論》卡爾。拉倫茨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第59頁

②《社會學法理中的“社會神”――龐德<法律史解釋>導讀》鄧正來

③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四輯第215頁《再論善意取得制度》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④史尚寬《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505頁

推薦期刊
九九热国产视频精品,免费国产不卡一级αⅴ片,欧美日韩蜜桃在线播放,精品国内自产拍99在线观看
中国一级特黄精品在线播放 | 一本久久α久久免费精 | 亚洲精品网站在线播放 | 婷婷丁香五月天综合资源网 | 亚洲欧美中日韩中文字幕 | 婷婷六月综合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