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體制論文8篇

時間:2023-04-06 18:3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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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體制論文

篇1

一是營造率先發展的政策環境。實施差別政策,發揮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導向作用,突出整體合理布局、注重地域功能差異,為各類企業進入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二是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重視并制定物流、信息、會展、中介等服務貿易集聚政策,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提升縣域發展級別。三是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制定推進支柱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政策,激勵科技、人才等各類要素資源向重點優勢產業集聚,增強競爭實力。四是聚焦科技創新。財政支出與稅收優惠政策形成合力,加快科技公共平臺建設,引導社會資金加大科技投入,進一步放大財政資金的規模效益。五是聚焦節能減排。研究稅收和非稅收入政策,加大對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的獎懲力度,推進建立生態補償機制,落實好國家資源能源節約利用政策。

二、完善預算編審制度

一是深化政府收支分類改革。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政府支出按功能分類和按經濟性質分類核算,更加清晰地反映錢從哪來、到哪去、用在何處。二是改進預算編審辦法。繼續完善分類核算的預算支出管理,不斷改進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辦法,促進財政資源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優化配置。三是夯實預算管理基礎。開展結余資金清理和非稅收入調查,推進預算管理基礎性工作。四是進一步完善定額標準體系,科學編制部門預算指標。堅持推行預算公告制度,通過社會輿論媒體的監督,增強部門預算的透明度。五是建立科學、規范、量化的績效預算評價指標體系,強化“成本一效益”評估分析,提高財政資金配置效益。

三、深化預算執行制度改革

一是繼續加快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穩步拓展政府采購規模;進一步明確縣鄉管理體制,構建“條塊結合”的全縣政府采購格局;加快建設全縣一體化的信息管理平臺,使政府采購更加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管理效率得到提升。二是繼續深化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推進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將改革范圍進一步拓展至縣域所有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同時推進縣鄉改革;在人員經費、政府采購項目、部分專項資金已經實施的基礎上,建立財政性資金國庫直撥體系,為全面實施國庫直撥改革打下基礎。三是推進區域公務卡制度改革。選擇部分財務管理基礎較好,具有代表性的部門進行試點,切實增強公務消費的透明度,從源頭上加強廉政建設。

四、探索預算績效評價

一是推進績效考評試點。協同紀檢、檢察等相關主管部門,選擇社會關注的項目開展項目績效考評試點,并逐步擴大考評范圍和領域。二是增強社會參與程度。引入中介機構和社會專家對績效考評試點項目進行評價,預算主管部門組織開展自我考評,建立社會考評和自我考評相結合的績效考評方式。三是加強考評結果運用。探索績效考評結果公開的方式和范圍,對績效差劣或未按要求完成績效跟蹤的項目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根據考評結果,安排、調整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建立績效對預算編制的正向激勵機制。

五、大力加強財政監督

篇2

二是搞好稅費關系的整治與協調,為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創造條件。實事求是地說,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名義稅率(33%)并不高,在我國周邊的14個國家和地區中,有10個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所得稅稅率在30%以上。33%的稅率在國際上處于中下水平。況且近些年來,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實際稅率與名義稅率相距甚遠。在這種情況下,若把名義稅率降得過低,不僅影響其應有的財政收入保障功能,而且將使我國所得稅稅收的優惠空間受到局限。當前企業之所以普遍反映負擔過重,其根源并不在于稅,而在于名目繁多的非稅負擔。因此,盡管廓清混亂的稅費關系,加快稅費體制改革步伐,既是減輕企業負擔的治本之策,也是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要同時解決的一個重點問題。在這方面,我們既要考慮企業的實際總體負擔,又要考慮國家財政的真實收入和可支配財力。在現階段,如果只考慮稅而不同時考慮各種費,就可能出現因低稅而高費導致企業實際負擔反而比過去更高的不正常現象。總之,稅與費的關系只有同時解決,才有利于企業和政府之間關系的“長治久安”,并為進一步調整、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創造基礎性條件。

在復合稅制下,政府賦予整個稅收體系的政策目標必須在不同稅種之間有所分工,不同稅種在實現政府政策目標過程中必須協調平衡和相互銜接。所得稅的政策協同包括所得稅與整個稅收體系中其他稅類的協同。即與流轉稅的協同、與財產稅的協同,還包括所得稅內部各稅種之間的協同。協同的目標是使政府賦予稅收的各項政策職能得以全面的貫徹和實現;協同的手段機制是相關稅種稅制要素的設計,如納稅人的確定、征稅范圍(稅基)的選擇、稅率的設計與調整、核心問題是相關稅種稅收負擔的平衡與調整。

二、中央與地方之間以及地區之間所得稅的協調

在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和個人所得稅法中,對企業和個人在外地獲得的收入在收入來源地繳納的所得稅是用抵免法來解決雙重征稅和地區間收入分配問題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的所得稅需要進一步完善,其中包括地方所得稅的開征。但地方所得稅一旦開征,不同征稅主體之間的所得稅協調將會產生大量新的問題。

1.地方所得稅對中央所得稅稅基的依賴與協調實行中央與地方所得稅分稅制以后,就得確定地方所得稅的稅基。但地方所得稅是由地方稅務管理機構自行單獨核定稅基,還是依據中央所得稅的稅基征收,或者是按地方所得稅與中央所得稅合并立和的稅率征收入庫,然后再由國庫按預算級次劃分收入,這在不同國家有不同選擇。如果選擇地方獨立自行核定自己的稅基,其優點是可以獨立靈活地貫徹自己的一系列社會經濟政策(如引進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發揮自己的地區產業優勢政策,鼓勵對本地區公益事業捐贈的政策,鼓勵技術進步和設備的快速折舊政策等),其缺點是會增加本地區稅務管理部門與納稅人的征納手續和困難,增加稅務成本。如果選擇地方依賴中央所得稅的稅基或者與中央所得稅合并稅率征收的方法,優缺點正好與前者相反。對于我國未來將要分設的地方所得稅,我們認為,考慮到我國地域廣闊,地區的經濟發達程度和收入水平、財政狀況、經濟結構、民族構成等差異較大,以及地方所得稅新開設征管經驗不成熟等多種因素,地方所得稅宜選擇與中央所得稅共享稅基,但允許地方為貫徹其社會經濟政策作少量調整。

2.所得稅稅基的選擇

在不同國家或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計算所得稅稅基時是否可以扣除中央所得稅稅額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稅額,方法是不同的。就中央所得稅來說,有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稅或不可以扣除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但多數國家的中央所得稅稅基是可以扣除地方所得稅的,如美國的聯邦所得稅稅基可以扣除州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所得稅額。就地方所得稅來說,也有這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從技術結果看,如果都允許互相在自己的稅基中扣除其他征稅主體的所得稅額,除了一些地區不征所得稅或收入來源地的稅負低于居住地的稅負之外,原則上等于各個征稅主體都只實行收入來源地征稅。但是受到國際稅收慣例的啟示,也由于所得稅在地方稅收體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各國中央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也都行使了地域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因此,在征收地方所得稅時也產生了較為突出的雙重征稅問題。有些國家的一些地方所得稅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有些地區的地方所得稅則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但不允許扣除其他地區的地方所得稅;還有一些地區的地方所得稅則對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都不允許扣除。我國將來開征地方所得稅后,這一問題也會十分突出。對此的選擇,我們認為:(1)如果不允許扣除中央所得稅和其他地區的所得稅,將阻礙資本和人才的流動,不利于資源的優化配置。(2)由于難以統一衡量各地的所得稅負擔,勢必造成納稅人的稅負不公平。所以應該允許在自己的所得稅稅基中扣除其他征稅主體的所得稅。同時,也應該采取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模式,通過全國稅收征管立法的途徑或由各省市參加的避免所得雙重征稅協定的形式,來解決地方所得稅中其他征稅主體所得稅的扣除問題。不同征稅主體均所得稅負擔水平的綜合與選擇,在實行地方所得稅獨立征收以后的所得稅分稅制下,一個納稅人的同一筆所得將可能被多個征稅主體征收,這時就要綜合衡量,才能合理設計各個征稅主體的所得稅負擔。從考慮的層次和順序來說,首先是要確定中央所得稅的負擔,再確定地方所得稅的負擔,但在確定中央所得稅負擔時,也應該考慮有多少給地方政府征收。

篇3

現行制度弊端

中國長期以來實行“分散支付”的國庫管理制度,財政性資金繳庫和撥付,主要通過征收機關和預算單位設立多重賬戶分散進行。由于各級財政、稅務、海關及其他政府收費部門都自行設有眾多的收入過渡賬戶,因此,除了一些單位按規定將資金就地繳入國庫,大多數都要通過上述過渡賬戶;有的還按行政隸屬關系層層匯總到主管部門賬戶,再由主管部門繳入國庫。

這樣做的弊端之一是上級單位通過收入過渡賬戶“雁過拔毛”,截流財政資金的現象在中國極為普遍。另外,主管部門不及時將資金繳入國庫,大量預算外資金沉淀在各部門賬戶上。財政部的資料顯示,按現行的國庫支付程序,中央預算內水利建設資金從財政撥到項目建設要經過7個環節,糧庫建設資金和天然林保護工程資金等也存在類似問題。

財政部的一份報告承認,長期以來,資金層層撥付造成大量資金沉淀在預算單位,效率不高,財政可控制的現金流量也大為減少。

另外,當財政部門按月季度或按進度向預算單位撥款后,資金支出大權實際控制在預算單位手中,資金被截留、擠占、挪用的問題時有發生,甚至誘發腐敗。

改革方案確定

中國著手改革現行國庫管理制度,最早是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當時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綱要》中指出,要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的現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國務院公布《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2002年,財政部常務副部長樓繼偉在一個內部會議上詳細闡述了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他指出,結合中國具體國情,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現代國庫管理制度,或者稱為國庫單一賬戶制度。

據樓繼偉在這次會上的歸納,中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由五類賬戶集合組成:一是由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國庫單一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收入和支出,它是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設立的存款賬戶,是賬戶體系的基礎;

二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同時約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三是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預算外資金專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外收入和支出,并對預算外資金的日常收支進行清算;

四是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并與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在銀行管理信息系統比較完善的情況下,此類賬戶也可以與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合并使用;

五是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的專戶。

從國家機關起步

實際上,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建立之日,就是各部門、各單位的各種收入過渡性賬戶和支出賬戶消亡之時。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描述了這樣一個“流程”:財政資金支付要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下統一進行,也就是財政部在商業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并為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通過零余額賬戶,通過“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兩種方式,將財政資金采取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商業銀行每天與財政部開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

中國的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實際上起步于2001年7月,當時由監察部牽頭,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署等共同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清理整頓,嚴查預算單位多頭開戶的情況;同時,為水利部、科技部、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等6個中央部門開設了零余額賬戶,作為改革試點。

另外,根據國務院的要求,部分國家儲備糧庫的建設資金和部分省的車輛購置稅交通專項資金,也實行了財政直接撥付。

一個月后,財政部正式組建了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對內稱“國庫支付中心”,對外稱“國庫支付局”,

據財政部統計,截止2001年年底,6個中央試點部門納入改革范圍的預算指標達172.23億元,其中實行直接支付資金64.83億元,財政授權支付資金105.4億元;6個試點部門共有136個預算單位納入改革范圍;中國科學院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會的部分項目實行直接支付改革試點。

到2002年年初,經國務院批準,改革試點進一步擴大到了23個中央部門,到年底試點單位已增加到40個左右。

地方試點

與中央政府部門同步,自2001年開始,安徽、四川,福建、重慶、遼寧、黑龍江、江蘇,山東、浙江等地也開始了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試點。

第一個步驟同樣是“清理”,目標直指各地財政系統內部銀行賬戶:一方面,將“社會保障”、“糧食風險基金”、“住房基金”、“世界銀行貸款”、“農業綜合開發”等必須保留的賬戶歸并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特設賬戶”內,取消其他業務處的所有銀行賬戶;另一方面,清理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截至目前,僅遼寧已經清理各類銀行賬戶27461個,撤銷7480個。

另外,各省對行政單位和教育系統基本實現由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據福建省統計,推行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每年節省工資性支出數千萬元。遼寧省絕大部分市縣實行了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去年全省直接支付人員經費達27.1億元。

多數試點地區建立了省、市、縣等不同級別的會計核算中心,取消市及各區、縣下屬行政單位的銀行賬戶和出納崗位,把政府直屬各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全部納入會計核算中心,實行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強化對工資發放、經費報銷以及福利分配等所有預算內、外資金的統一核算和統一管理,實現了政府對財政資金,特別是預算外資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管。

目前,浙江省和下轄的9個市及65個縣(市、區)建立了會計核算中心。

“集權”“分權”:變革的主線

雖然只是試點,革除原有弊端的效果已初步顯現。

財政部官員告訴《財經時報》,改革后,試點單位應支未支的資金不再沉淀在預算單位賬上,而是保留在國庫。業內專家指出,這一變化將對國債,特別是短期國債的發行管理產生很大影響。在分散支付的制度下,財政資金都撥到預算單位賬戶上;而國庫只要沒有資金,財政就會不斷地發債。因此,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將帶來國債管理的變革。

另一個重大成效是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遏制諸如資金擠占、轉移,挪用等問題,原因是預算單位的賬戶是零余額賬戶,資金要按預算的用途支用,并在支付時受到銀行網絡信息系統的監控。

為解決財政資金支付過程中的信息記錄、監控、反饋的問題,財政部成立“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工作小組,開發預算單位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管理系統、用款計劃和支付申請審核及資金撥付管理系統。財政部官員透露,通過這個系統,任何地方的任何一筆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都會一目了然,資金支付的效率也大大提高。

財政部官員向《財經時報》透露,中國的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將在2003年“全面推行”。他指出,就財政體制改革而言,財政資金管理的“集權”和“分權”是變革的主線。從表面看,財政資金管理改革更多的是突破技術性問題,不過在整個財政體制改革中,正是“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這一技術的實現來完成制度上的變革的。而伴隨著這一系統,財政體制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將獲得突破。

名詞解釋

財政直接支付

按照部門預算和用款計劃確定的資金用途和用款進度,根據用款單位申請,由財政部門將資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篇4

【關鍵詞】財政支農規模結構對策建議

2006年下半年以來,國際糧價的持續攀升引發了全球性通貨膨脹,導致30多個國家出現糧食危機,并引起嚴重的社會和政治問題。而對于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來養活世界近22%人口的中國,糧食問題始終倍受國內外各界的高度關注。中國能否主要依靠自己生產的糧食養活自己?中國的糧食安全有保障嗎?諸如此類的問題成為社會各界空前關注的重大問題。我國歷來重視農業問題,近年來提出“工業反哺農業”的新思路,并不斷增加財政支農力度。本文認為,非常有必要對財政支農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以發現存在的問題并找到解決對策。

一、規模:不斷擴大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1、從自身規模看,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支農的具體情況見圖1(本文所有圖表的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0)、(2007)》,《中國財政年鑒(2007)》,相關數據由此計算而得)。195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總共投入23691.35億元,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2006年的財政支農規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財政支農從1978年的150.7億元增加到200億元用了10年時間,1988才達到214.1億元;又用了五年達到400億元,1993年為440.5億元;突破1000億元大關從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達1154.8億元;而突破2000億元大關用了6年,2004年達2337.6億元;突破3000億元大關只用2年,2006年達3173億元。同時,從2000年的1232.5億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億元,2004年凈增值為583.1億元,比1995年574.9億元的規模還大;2006年凈增值為722.7億元,比1996年700.4億元的規模還大。

2、從穩定性來看,增長速度經常大幅波動,財政支農穩定性比較差

從圖2可知,總體上我國財政支農增長速度常有大幅波動,穩定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進。依據波動幅度的大小,我國財政支農的變化趨勢可大致分為三階段:1978—1982年的急劇波動時期,與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政策多變有關;1982—1995年的相對穩定時期,與該期間農村經濟平穩發展和經濟政策相對穩定有關;1996—2006年的較大波動時期,該期間農村經濟發展面臨各種困難和壓力,改革開放的步伐明顯加快。就某年具體的波動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動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為39.3%、1997年為37.98%、2004年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為29.45%。波動幅度為10%~20%的有10年,幅度絕對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為4.82%)。其中有2年是負增長:1981年竟為-26.53%,1999年為-5.98%。最大的波動幅度差距為65.8%(1978年39.7%與1981年-26.53%的差額)。

3、占財政總支出比例呈下降趨勢且波動較大,近幾年有止跌上升趨勢

從圖3可以看出,財政支農占財政總支出比例的變化大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5年急劇下降階段,從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這一時期由于農村普遍實現,農業持續大發展,國家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第二階段:1985—1991年緩慢上升階段,1991年達到10.26%。第三階段:1991—2006年緩慢下降階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趨勢。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來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濫,國家發行國債加大對長江和淮河的投資。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農業連續多年滑坡,國家重視“三農問題”。

4、從合法合規性來看,相關支農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實

從國內的法律來看,《農業法》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實。1993年《農業法》施行以來的有關情況見圖1和圖4。從圖4可知,實施《農業法》以來,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總體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實現,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沒有達到法定要求,特別是1999年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為負,所占比例竟高達64.3%;只有5年達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僅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狀態下實現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與淮河流域洪水泛濫的特殊情況,國家通過發行大量國債大幅提高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對長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資;2004年國家提出建設新農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彈,且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的穩定性也差一些。總體來看,《農業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實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從國際慣例來看,我國的財政支農措施遠遠沒有達到WTO協議的規定。在WTO協議框架下,“黃箱”的支持比例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而我們國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沒有很好利用“黃箱政策”的條款,更沒有充分有效利用“綠箱政策”。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如對農業科技、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投資,由于其不會對農產品的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協議根本不限制“綠箱政策”。因此,我國的財政支農政策完全不用擔心與國際規則相矛盾,應大膽根據我國的農業實際需要和財力來安排支農資金。

二、結構:明顯不盡合理,亟需較大改善

1、從內部結構來看,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明顯不合理

目前財政支農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都明顯不合理,200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結構的基本情況見圖5。

財政支農最大的一項是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兩個部分結構也極不合理,由于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支出剛性等原因,用于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經費比重大,增長速度很快;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如農業事業專項經費及為農業事業發展提供保護和服務的專項經費等支出比重較小,增長緩慢。

財政支農第二大項是農業建設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又占絕大多數,而用于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投資非常少,所占財政支農比例大致為10%。“七五”時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占59.6%,“八五”時期為63.1%,“九五”時期為63.4%,實際上這些投資是全社會都收益,與農業直接生產關系不大。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絕對數額很小,所占比例過低。2000—2006年是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增長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億元,此期間農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項費用僅為0.26元,剔除物價上漲的因素會更少。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每年對農業的科研投入約占農業總產值的0.25%,而發達國家平均為2.37%,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7%~1%。現在發達國家科技對農業增產的貢獻率一般是60%~80%,而我國目前不足40%。要促進農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必須加大對農業科技進步及其成果的推廣支持力度。

2、從變化趨勢來看,財政支農結構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完善

我國財政支農的結構變化見表1。從表1可知,我國支援農村支出及事業費規模急劇擴大,但其比例增加更為迅速,從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繼續穩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達66%。但農業建設基本支出比例卻從50年代的49%減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僅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的比例卻逐步上升,從“六五”時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時期的63.4%,上升幅度驚人。而與農業直接相關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與公共財政的要求和農村實際的需要背道而馳。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基本演變是:1950—1962年沒有,1963—1967年有一點,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漸增多,1950—2006年總共才171.49億元,所占比例僅為1%。1950—1980年期間,由于我國的貧困人口數目較大、比例較高,農村救濟費用規模增大但是比例減少,1984—2005年則沒有,2006年突增330.88億元。總之,從縱向的各個時期相比,財政支農結構并未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雖然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但是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財政支農的結構性問題容易被規模不斷增大所掩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引起人們和國家的足夠重視,這恰恰是嚴重影響財政支農作用充分發揮的重要因素。

1、繼續擴大財政支農規模,充分發揮其積極推動作用

一方面,依照《農業法》的要求,應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應結合國際慣例,借鑒他國先進經驗,在國家財力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支農幅度并保證支農資金穩定增長。另一方面,應依據市場原則創新財政支農方式,采用補助、貼息、擔保、稅收減免等手段,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效應、杠桿效應、放大效應;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形成支農資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2、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優化財政支農結構

首先,扭轉支援農村生產中農林水利等部門的事業費過高現象。如果扣除這些部門的行政事業費,直接用于支農支出資金所占財政支農支出總額比例是很低的,這些部門的事業費過高導致支農支出資金嚴重不足,嚴重阻礙了農業較快發展。建議把這些部門的行政事業費從財政支農支出中劃出去,使項目含義名副其實,更為科學合理。其次,加大與農業直接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切實改變帶有全社會普遍受益性質的水利工程、林業生態等建設占比重較大而直接用于農業的基礎設施特別是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占比重較小的局面。最后,盡快增加農業科技的投入。財政長期對農業科技投入不足,嚴重制約了農業科技的進步和農業的穩定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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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農業司課題組:創新財政支農機制促進新農村建設[J].中國財政,2006(9).

篇5

從我國農民收入現狀,比較中國城市和農村的財政支出以及我國和發達國家的支農支出,最后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農村農民;財政支出;現狀;分析

一、中國農村以及農民收入現狀

中國農民的數量大、底子薄。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民的收入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中國的城鄉二元結構也越來越明顯,越來越嚴重。農民的收入與城鎮居民的收入也越來越大。

九億農民和其余五億城市居民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這無疑不僅僅是一個嚴重的經濟問題。按照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來看,就現在而言,相同數目的財政支出,政府投入到農村所獲得的福利,滿意度及社會效益很可能比投入到城市多很多。

二、中國的公共財政的支出狀況

中國目前處在中低收入的國家的階段,需求的無限性和財政收入的有限性之間存在矛盾,中國政府對財政這種經濟資源的使用的取舍十分艱難。目前的中國,財政支出總是偏好城市,并且一直以來未得到很大的改善。

我國的財政收入的增長卻主要用于公務人員的新增工資分配和投資城市建設,包括用于消除城市貧困現象,使城市得到較大的發展。這時財政分配仍然嚴重的向城市傾斜。顯然,上述財政支出狀況不僅造成了城鄉居民嚴重的不公平,而且在一方面上促進了城鄉二元化結構,加大了居民的收入差距,不利于實現全面小康的宏偉目標。

三、與發達國家的比較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與美國農業自然資源相當,現在我國也是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絕大多數,怎樣能像美國一樣實現成功的轉變呢?以下不妨從從財政支農方面探討一下美國的發展以及對我國的啟示。

1.美國實行對農業農民的各種優惠政策和農業補貼制度。美國對農業實行關稅保護以及各種增值稅和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生產、限產和各種農業設施上給予農民的補貼有的甚至超過了自身種植的收入。這些都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給農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機。

2.美國極其重視對農業科研的進行。目前美國政府已經建立起來了以農干部為主干的、融教科產三位一體的“農業科學、教育和推廣體系”。我國在農業的科技發展和推廣上有極大的欠缺。

3.美國的社會福利普遍比較高,在農村也不例外。而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顯然還沒有覆蓋到農村來,在這一方面的差距是不言而喻的。

四、一些建議和解決的方案

經過以上的分析和討論,對于中國財政對農村和農民的支出,筆者提出以下的建議:

1.提高對農村農業的重視,加大對農村農業的支出。

我國面對如此龐大的農業體系很農村人口,農業和農村問題是十分嚴重的經濟、政治和社會問題,三農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當前從總體倆說,財政對農村農業的投入有巨大的不足,尤其是財政在農村和城市的分配上存在巨大的不公平。

2.加大對農業教育科研投入,加強科研推廣

中國現行的科研教育經費存在明顯欠缺的問題。在美國超過一半的科研投資是企業進行的,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僅占了不到47%。而我國中國對農業科研大多是政府獨自承擔。但是中國政府的財力不足,顯然造成了農業科研的巨大資金缺口。所以中國可以結合企業進行有限度的一對一的科研,使得資金收集渠道暢通。

3.建立和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

就目前而言,我國不可能一蹴而就的建成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但是我們要一步一步建立起來。這無疑對我國經濟社會的穩定運行有巨大的好處。所以,國家級應該在這個方面提高重視程度,并且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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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模:不斷擴大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間

1、從自身規模看,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財政支農的具體情況見圖1(本文所有圖表的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鑒(2000)、(2007)》,《中國財政年鑒(2007)》,相關數據由此計算而得)。195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總共投入23691.35億元,從圖1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特別是近幾年規模激增。2006年的財政支農規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財政支農從1978年的150.7億元增加到200億元用了10年時間,1988才達到214.1億元;又用了五年達到400億元,1993年為440.5億元;突破1000億元大關從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達1154.8億元;而突破2000億元大關用了6年,2004年達2337.6億元;突破3000億元大關只用2年,2006年達3173億元。同時,從2000年的1232.5億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億元,2004年凈增值為583.1億元,比1995年574.9億元的規模還大;2006年凈增值為722.7億元,比1996年700.4億元的規模還大。

2、從穩定性來看,增長速度經常大幅波動,財政支農穩定性比較差

從圖2可知,總體上我國財政支農增長速度常有大幅波動,穩定性有待進一步提高進。依據波動幅度的大小,我國財政支農的變化趨勢可大致分為三階段:1978—1982年的急劇波動時期,與改革開放初期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政策多變有關;1982—1995年的相對穩定時期,與該期間農村經濟平穩發展和經濟政策相對穩定有關;1996—2006年的較大波動時期,該期間農村經濟發展面臨各種困難和壓力,改革開放的步伐明顯加快。就某年具體的波動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動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為39.3%、1997年為37.98%、2004年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為29.45%。波動幅度為10%~20%的有10年,幅度絕對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為4.82%)。其中有2年是負增長:1981年竟為-26.53%,1999年為-5.98%。最大的波動幅度差距為65.8%(1978年39.7%與1981年-26.53%的差額)。

3、占財政總支出比例呈下降趨勢且波動較大,近幾年有止跌上升趨勢

從圖3可以看出,財政支農占財政總支出比例的變化大致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78—1985年急劇下降階段,從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這一時期由于農村普遍實現,農業持續大發展,國家減少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第二階段:1985—1991年緩慢上升階段,1991年達到10.26%。第三階段:1991—2006年緩慢下降階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趨勢。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來東南亞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濫,國家發行國債加大對長江和淮河的投資。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農業連續多年滑坡,國家重視“三農問題”。

4、從合法合規性來看,相關支農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實

從國內的法律來看,《農業法》沒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實。1993年《農業法》施行以來的有關情況見圖1和圖4。從圖4可知,實施《農業法》以來,國家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總體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實現,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低于經常性財政支出的增長幅度,沒有達到法定要求,特別是1999年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為負,所占比例竟高達64.3%;只有5年達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僅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狀態下實現財政支農的增長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發亞洲金融危機和1998年長江與淮河流域洪水泛濫的特殊情況,國家通過發行大量國債大幅提高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對長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資;2004年國家提出建設新農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彈,且財政支農增長幅度的穩定性也差一些。總體來看,《農業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實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從國際慣例來看,我國的財政支農措施遠遠沒有達到WTO協議的規定。在WTO協議框架下,“黃箱”的支持比例可以達到農業總產值的8.5%,而我們國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沒有很好利用“黃箱政策”的條款,更沒有充分有效利用“綠箱政策”。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持,如對農業科技、農田水利、農業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投資,由于其不會對農產品的產出結構和農產品市場發生直接顯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協議根本不限制“綠箱政策”。因此,我國的財政支農政策完全不用擔心與國際規則相矛盾,應大膽根據我國的農業實際需要和財力來安排支農資金。

二、結構:明顯不盡合理,亟需較大改善

1、從內部結構來看,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明顯不合理

目前財政支農一級結構及二級結構都明顯不合理,2000—2006年我國財政支農結構的基本情況見圖5。

財政支農最大的一項是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和農林水利氣象等部門的事業費,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兩個部分結構也極不合理,由于機構膨脹、行政經費支出剛性等原因,用于農林水氣等部門事業單位人員機構經費比重大,增長速度很快;支援農村生產支出,如農業事業專項經費及為農業事業發展提供保護和服務的專項經費等支出比重較小,增長緩慢。

財政支農第二大項是農業建設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又占絕大多數,而用于與農業生產直接相關的投資非常少,所占財政支農比例大致為10%。“七五”時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占59.6%,“八五”時期為63.1%,“九五”時期為63.4%,實際上這些投資是全社會都收益,與農業直接生產關系不大。

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絕對數額很小,所占比例過低。2000—2006年是農業科技三項費用增長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億元,此期間農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項費用僅為0.26元,剔除物價上漲的因素會更少。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每年對農業的科研投入約占農業總產值的0.25%,而發達國家平均為2.37%,發展中國家平均為0.7%~1%。現在發達國家科技對農業增產的貢獻率一般是60%~80%,而我國目前不足40%。要促進農業的迅速發展,我國必須加大對農業科技進步及其成果的推廣支持力度。

2、從變化趨勢來看,財政支農結構問題長期以來沒有得到完善

我國財政支農的結構變化見表1。從表1可知,我國支援農村支出及事業費規模急劇擴大,但其比例增加更為迅速,從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繼續穩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達66%。但農業建設基本支出比例卻從50年代的49%減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僅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設投資的比例卻逐步上升,從“六五”時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時期的63.4%,上升幅度驚人。而與農業直接相關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與公共財政的要求和農村實際的需要背道而馳。農業科技三項費用的基本演變是:1950—1962年沒有,1963—1967年有一點,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漸增多,1950—2006年總共才171.49億元,所占比例僅為1%。1950—1980年期間,由于我國的貧困人口數目較大、比例較高,農村救濟費用規模增大但是比例減少,1984—2005年則沒有,2006年突增330.88億元。總之,從縱向的各個時期相比,財政支農結構并未得到進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議

由以上分析可知,雖然財政支農規模不斷增大,但是我國財政支農規模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同時,財政支農的結構性問題容易被規模不斷增大所掩蓋,問題的嚴重性沒有引起人們和國家的足夠重視,這恰恰是嚴重影響財政支農作用充分發揮的重要因素。

1、繼續擴大財政支農規模,充分發揮其積極推動作用

一方面,依照《農業法》的要求,應逐步提高農業投入的總體水平,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國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應結合國際慣例,借鑒他國先進經驗,在國家財力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大幅提高支農幅度并保證支農資金穩定增長。另一方面,應依據市場原則創新財政支農方式,采用補助、貼息、擔保、稅收減免等手段,充分發揮財政支農資金的引導效應、杠桿效應、放大效應;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形成支農資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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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政投融資體制

通常認為,財政投融資是指政府為實現一定的產業政策和財政政策目標,通過國家信用方式把各種閑散資金,特別是民間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統一由財政部門掌握管理,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在不以盈利為直接目的的前提下,采用直接或間接貸款方式,支持企業或事業單位發展生產和事業的一種資金活動。財政投融資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配置資源的重要實現途徑,在促進經濟有效增長、調整和改善經濟結構、強化宏觀調控能力等方面都具有獨特的功效。我國財政投融資起源于上世紀50年代,進入80年代以后得到迅速發展。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逐步確立,原有財政投融資體制的問題日益突出,使得對其進行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大大增強。

一、我國財政投融資的現狀和問題

(一)融資渠道單一,融資范圍狹窄

我國財政投融資的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財政,包括各項財政周轉金、預算執行中的間歇資金、專戶儲存的預算沉淀資金以及行政攤發的國家債券或金融債券,既缺乏市場性融資手段,又不能適應市場的進程,適時地吸收郵政儲蓄、社會保險基金和借助于一些社會財力,甚至一些應納入財政投融資范圍的資金也沒有到位。

(二)財政投融資管理體系不健全

由于缺乏全國統一領導、規劃,財政投融資管理比較散亂,不成體系。主要表現在:(1)財政投融資的機構名目眾多,既有財政信用機構,又有財政部門內設的諸如農財處、行政處等業務機構,還有政策性銀行,形成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局面,缺乏一個統籌資金、協調行動的管理機構。(2)財政投融資管理混亂,缺乏嚴格的計劃與法制管理。

(三)財政投融資與商業銀行投融資界限不清,也缺乏法律上的依據

一方面財政投融資范圍界定不嚴,一些本應通過市場融資的項目卻通過財政投融資籌措資金,從而扭曲了資金結構,損害了金融業公平競爭。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過分擴張投資性貸款,投資資金過分依賴銀行,這不僅加劇重復建設和結構失調,還會導致銀行不良債務急劇上升而阻礙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

(四)財政投資不規范

目前,在許多財政投融資項目上,有償資金往往無償使用,資金投放前缺乏全面科學的可行性分析、成本效益分析,工程建設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項目結束后也不進行評估,往往是“說投就投,一投了之”,使財政投融資無法維持自身“融資——投資——還款”的良性循環。

(五)企業在投融資領域作為市場主體的地位還未確立,其自未能得到很好落實

當前,投資的決策權都在各部門、各地區的行政機構手中,政府行政部門審批投資項目、安排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單位的管理實行以投資項目為中心而不是以企業法人為中心,投資過程中政企不分的狀況依然存在,致使一些國有企業缺乏面向市場、適應市場的能力,投資的效益觀念和風險意識較差。

二、改革和完善我國財政投融資的建議

(一)拓寬融資渠道,壯大投融資規模

從當前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財政投融資應從以下渠道籌集資金:一是預算撥款,但作為無償使用的資金,預算撥款在整個資金來源中不能占太大比重。二是郵政儲蓄存款和社會保障基金的剩余金,從發展趨勢看,應將其成為重要資金來源。三是政府擔保債券和政府擔保借款,諸如向各專業銀行發行中長期建設債券等。四是各種民間資金,應作為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五是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中間歇資金的一部分,但不包括那些周轉快、間歇時間短的預算外資金。六是增加政策性銀行籌資量。財政投融資機構除采用借款等融資方式外,還可發行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

(二)進一步明確財政投資的原則、范圍和領域

財政投資的基本原則是:致力于公共福利的增進;不能對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造成扭曲和障礙;不宜干擾和影響民間的投資選擇和偏好;不宜損害財政資金的公共性質,進行風險性投資。為此,應進一步明確財政的投資范圍和領域,這主要包括市場機制難以發揮作用的公共領域。在今后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財政投融資的重點對象應當是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農業、科技進步、區域發展、環境保護等過去忽視的范圍和領域。

(三)加強管理,提高財政投融資效益

1.建立財政投融資計劃編制制度。通過編制財政投融資信貸資金綜合計劃、財政投融資資金來源計劃和財政投融資資金運用計劃,全面反映其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投資預期收益等情況,從長遠看,財政投融資計劃應成為政府的“第二預算”,由同級人大或人民政府審批,并列入國家綜合信貸計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以利于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

2.制定財政投融資資金使用的審批制度、監督檢查制度、回收和效益考核制度、預決算制度、財政投融資內部財務核算制度及其配套管理辦法,并切實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財政投融資活動,保證財政投融資資金的有效投放和健康運行。

3.建立合理、高效的財政投融資管理機構,并實行現代化管理。中央一級可考慮在財政部內部設置專門管理財政投融資的機構,統管全國的財政投融資工作,制定全國的財政投融資政策,同時負責中央財政投融資資金的籌集與使用。

4.從國際經驗來看,凡是市場經濟活躍的國家,其法制都很健全。因此,應制定相應的財政投融資法規、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等,使財政投融資活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四)創新財政投融資機制

1.按照市場機制的要求,建立和嘗試多種財政投資項目運營模式

對非經營性項目,可以采取政府投資、政府經營的模式,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對經營性基礎設施項目,國外運用得比較成功且適合我國實際的模式主要有:政府和民間合作投資、民間經營模式;建設經營轉讓模式(BOT);建設轉讓經營模式(BTO);購買建設經營模式(BBO);此外,還有租賃開發經營模式、管理合同模式以及政府和民間就項目合資組建公司的共同投資經營模式等。

2.建立財政投融資和市場投融資的協調機制

主要包括三個層面:一是財政投融資活動要嚴格遵照市場經濟的信用原則,對財政投融資資金進行流動性、安全性管理。財政投融資不能唯成分論,而要以社會經濟效益高低來決定投融資領域。二是雖然財政投融資體制強調自上而下一致的政策導向機制,但必須借助市場投融資體制,實施市場化的投融資活動。同時,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導向,要對市場投融資的方向、規模發揮引導效應,使市場投融資逐步納入到國民經濟良性運行的軌道上來,最大限度地減少盲目性和短視行為。三是在投融資項目選擇上,市場投融資活動要優先參與競爭,凡是適合從其他來源獲得資金的項目,財政投融資活動不應向其提供資金,而且,在必須通過財政投融資扶持和發展的領域,財政投融資要注意更多體現政府的經濟長期戰略,注重宏觀平衡和結構均衡。

3.建立多層次的財政投融資風險責任分擔機制

財政投融資最大的風險源自財政投融資的產權責任模糊。財政投融資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投融資主體,是來源于政府的政權行使者和國有經濟的代表者雙元身份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經濟管理的雙重職能,這雙元身份和雙重職能在具體實施中,容易被簡單地運用行政手段所混淆,致使財政投融資活動與行政權力結合在一起,產生低效率和腐敗。因此,為減小財政投融資風險,要通過委托和關系,明確資金托管、資金管理和資金運用三個層次的產權關系,落實各個投資主體的責、權、利。

4.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投資決策機制

在投融資體制改革中,應全面落實企業的投資自,項目立項、前期研究、籌資方式的選擇、新建或是技術改造的選擇等各個環節都應由企業自主決策。對于新建的經營性項目都要按照《公司法》要求,先確立企業法人,再進行項目建設。政府應進一步減少對企業投資融資的直接干預,而應在加強政策引導,增強社會服務功能和完善經濟管理功能方面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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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

一、當前財政部門和金融部門支農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金融機構直接承擔部分財政支農職能。計劃經濟時期,我國財政、金融職能相互交織,財政支配金融,金融充當“第二財政”,扮演著財政的出納角色。近年來,隨著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基本構建起了以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農村合作金融為主體的農村金融體系,部分商業銀行承擔的財政性職能相應移交給了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演變成溝通財政與金融支農合作的主要橋梁。以廣饒縣為例,該縣1994年設立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除保留小額農戶貸款、扶貧開發貸款等政策性業務,原承擔的糧棉油貸款購銷等政策性貸款業務均劃轉至農發行。支農再貸款?

(二)財政部門透過對相關“三農”經濟主體的貸款貼息。為促進“三農”經濟發展,增強農業龍頭企業的幅射帶動能力,財政部門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小額扶貧貸款等提供了部分利息補貼,以減輕農業企業財務負擔,促進了金融部門對農業貸款投放的刺激性。據調查,2000年以來,東營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貼息。2003年,廣饒縣委、縣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縣財政每年拿出300萬元專項資金,通過貸款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用于支持重點龍頭企業。

(三)財政部門出臺鼓勵金融支農有關優惠政策。為吸引金融機構增加對農業的投入,財政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直接給予財政資助,出臺了減免三年營業稅、所得稅減半征收、承諾分紅補貼等優惠政策。據調查,東營市政府為促進縣區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工作的順利開展,對利津、墾利兩縣農村信用社的股東承諾,如信用社2年內達不到分紅比例,市財政將予股東補貼;并在政府權限范圍內,盡量減免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接收和處置過程中形成的各種稅費。全市涉農資金和業務全部交由農村信用社辦理,所有農口部門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基本賬戶,各級預算外資金按一定比例存放農村信用社,鄉鎮的國庫、勞動保險、醫療保險和各種行政收費由農村信用社,縣、鄉公務員和教師的工資由農村信用社,縣級財政集中支付中心設在農村信用社。研究制定了做好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清收盤活工作的具體意見。對過去行政干預的貸款和協調農村信用社購買的企業債券、各級各部門在農村信用社的行政性貸款,由縣、鄉政府負責限期收回;對公職人員的貸款,采取紀律和行政的手段收回;采取以優質資產置換、整體“打包”等多種方式,幫助清收不良貸款。

(四)人民銀行助推,政府部門主導,積極優化縣域金融生態環境。2005年初,周小川行長多次在重要場合論述金融生態環境問題,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和關注。面對金融改革發展的新形勢,各級人民銀行積極向地方政府匯報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重大意義,取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據調查,2005年,廣饒縣委、縣政府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縣任組長的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領導小組,把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納入縣委、縣政府的考核,加大了督查力度。開展了“金融生態示范縣”創建活動,出臺了《創建“金融生態示范縣”建設的實施意見》,研究設計了“建設金融生態示范縣”的具體指標體系,制定了《“金融生態示范縣”評價標準》,形成推動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規范化機制。截至2005年底,全縣已命名“文明信用鄉鎮”21個,“文明信用村”684個,“文明信用企業”61個,“文明信用戶”9.9戶,“文明信用工商戶”2333個,2006年力爭全市60%以上的村鎮、農戶達到文明信用標準。

二、當前合作方式中的不足

2003年以來,廣饒縣向“三農”累計投入財政資金69億元,投入信貸資金85億元。財政投入和信貸投入的不斷擴大,有力的促進了該縣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增強了農民收入。目前廣饒縣已形成以凱銀集團、馳中集團、華譽集團為首的一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收入保持快速增長,收入結構發生明顯變化。據統計,2005年全縣農民人均純收入4820元,同比增長14.7%。2001年-2005年,廣饒縣農民收入年均增長10.1%。收入結構中,純粹來自農林牧漁的增幅僅為5.93%,非農產業純收入增幅高達92.45%。(一)財政金融支持重點“不到位”與“越位”并存。近年來,為發展農村經濟,地方財政不斷擴大了支農資金投入,市本級財政支農支出以20%的速度遞增。據調查,近四年來,我市投向“三農”的資金達50.7億元,2003年市級財政用于扶持“三農”的資金3.8億元,2004年達到了4.6億元,分別占這兩個年度市級財政支出的28.4%和29.6%。但是,地方財政支出在制度安排上一直向城市傾斜的格局沒有改變,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應由財政供給經費的公共產品,財政投入的力度不足。主要表現在對農村的基礎設施、供水設施及環境治理等社會公益性的投入相對較少。調查中,我們設計的“當前財政和金融對當地經濟的支持哪個更大一些”中,有7/8回答金融支持力度更大。

(二)支農項目治理部門龐雜,投資越位和缺位現象并存。由于各部門職責定位不清,沒能有效地建立起責、權、利相匹配的財政支農激勵和約束機制。既有爭項目、爭資金形成的投資越位現象,也存在互相推諉導致的投資額缺位現象。因此,項目和資金多頭治理,留下不少弊端:一方面,由于支農項目涉及的部門眾多,部分項目交叉,有些地方出現同一類型支農項目存在多個部門重復立項、實施的情況。

(三)財權與事權分離的財政體制改革,使得鄉鎮、村委成為財務空殼,不能成為有效承貸載體。城鄉財稅體制改革形成財權和事權不對稱,造成越是基層政府財權越小、事權越大。但另一方面,資金鏈條長,治理困難。目前財政支農資金治理采取的是分級配套、層層下達、項目單位具體實施的做法,有些專項資金從上級財政下撥到實際使用,經過多個環節。資金在途時間長,影響了資金的及時到位,又增加了資金治理成本。一個項目,分級配套,每個級次都要考察論證,都要進行檢查驗收,需要大量的治理費用。縣級財政配套能力弱。停收鄉村公益事業金,使農民人均每年減少稅賦100多元。2004年降低農業稅率2個百分點,農民人均減負58元,今年全部取消農業稅及附加,由此所減少的鄉鎮及村級收入全部由市財政轉移支付。

(四)財政補貼在流通領域消耗太多,輕生產領域。農發行貸款目前還僅局限在糧棉流通領域,雖然對解決農民“賣糧難”、“賣棉難”問題,穩定糧棉價格,保護農民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國家的補貼基本在流通領域消耗,因此農民直接受益有限。

(五)政策性與商業性關系模糊。政策性與商業性并存是當前信用社經營中的基本格局,也是改革的基本矛盾。信用社肩負金融支持“三農”的職責,這具有強烈的政策性。另一方面,信用社又是“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商業企業。并且,隨著農村工業化、城鎮化的進展,商業性業務的比重日益上升。由于當前信用社存在強烈的政策性,以至于它還不可能擺脫行政桎梏而真正成為產權清楚、政企分開、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金融企業。

(六)財政支農支出結構不合理,供給范圍“越位”與“缺位”并存。財政支農治理的領域和事務不能隨農村城市化的加快而及時調整,造成很多部門和單位仍在占用財政支農資金,而應由財政資金供給的領域和事務卻得不到應有的資金保障。主要表現在:第一,隨著廣饒縣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三產”的比重發生了很大變化,但縣級農業服務機構仍然過多,職能沒有進行較大調整,是財政資金供給范圍過寬的主要原因。如:農口設有畜牧、農業、水產、農機等幾個服務中心,各中心仍然是全套配置,各中心資源分散,不能整合,存在浪費現象。如:2002年財政安排幾個中心事業發展經費各100萬元,從財政檢查的情況看,各中心事業發展的效果不明顯。

三、政策建議

一方面,貧困地區公共財政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健全的農村金融體系無法建立;另一方面,將農村金融機構作為支農的工具,進一步扭曲了農村的金融體制。分析表明,只有讓公共財政發揮應有的作用,才能進一步改革農村金融體系,形成商業可持續的農村金融體制。(謝平,公共財政、金融支農與農村金融改革)

第一,健全農村公共財政體系。一是通過農村公共財政直接投資以改善農村的投資環境、提高農村的技術水平和對一些經濟行為給予補助。二是逐步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改變目前我國長期存在的只有城市干部職工才能享受社會保障的狀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僅包括居民生活補助和救助、基礎的生產生活設施和文化教育支出,還包括對農戶個體生產及合作組織的補助。

第二,把財政和金融資源結合起來,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提高融資效率。財政和金融兩者相互補充、支持、促進,形成合力,就可以產生明顯的放大作用,極大推動經濟社會的發展。目前通過財政直撥或其他渠道下撥的支農資金千頭萬緒,開行要通過市場建設和融資推動的方法加以整合,改變長期以來支農資金使用分散、效率低下的局面,確保資金安全運行。資金一旦整合,就能發揮集合效應,提高支農效果,產生“一個平臺、一個信用、一個賬戶”多種功能的貸款模式。即通過融資平臺賬戶治理、整合各級政府的支農資金、發放貸款、回收本息,形成統一高效的信用支持和治理模式。目前大部分縣域,非凡是貧困縣機動財力很少,自身活力相當脆弱,開行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盡快打開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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