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3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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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洋環境污染海洋災害
海洋工程與海洋環境相互作用隨著沿海經濟的迅猛發展,近海海域遭到越來越嚴重的污染,使海域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生態環境日趨惡化,并對生物資源和人體健康產生有害影響。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為世界各國,特別是象我國這樣具有相當長的海岸線和眾多海灣的國家所共同關心的環境問題。海洋經濟的發展還面臨嚴酷的海洋自然環境,海洋災害直接影響著海洋經濟的發展規模、速度和效益,精確預報海洋災害的發生、發展和應該采取何種防災、抗災和減災工程措施,也成為嚴重關注的環境問題。為了開發海洋中的空間、礦產、漁業、能源等物質資源,需要在海上進行各類工程建設,在目前科技日益發展的情況下,工程建設的規模日益巨大,這些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和海洋環境之間的相互作用也將是開發海洋中的一個應引起特別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了適應我國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海洋環境的日益惡化,海洋災害的頻發和海洋工程向大型化發展,近海石油氣田的開發,以及海岸帶開發過程中的后效問題的研究需要,針對我國重大海洋環境與保護問題開展研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在這方面,重點需要開展的研究課題大體上有三類。第一類課題是海洋環境特征對各類污染物作用的機理和規律研究,第二類課題是海洋工程設施防災、抗災和減災研究,第三類課題是海洋工程及海洋環境工程與海洋環境的相互作用吸防治措施與對策。
一、海洋環境特征
對各類污染物的作用機理和規律研究以海洋流體動力對各類污染物遷移、擴散、轉化規律的研究為基礎,考慮各種自然環境因素(浪、流、風、光、溫度、濕度)、物理因素(擴散、揮發、沉降、吸附、釋放)、化學因素、生物因素的作用,揭示污染物在海洋復雜條件下的運動及演變規律,并建立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此外,近年來,在我國沿海海域,赤潮頻發嚴重。因此,除了加強赤潮的監測和預報外,也應加強在建立赤潮生長機理和發展規律方面的研究工作。
此項研究應通過現場觀測、物理模型實驗和數學模擬研究相結合的方法來進行。由于現場觀測工作耗資巨大,且受到許多客觀條件的限制,所獲得的數據往往有許多綜合因素的共同作用,很難將其中的單因素影響分離出來,因此,往往只能用它來作為對某一水質預測預報模型進行檢驗其可行性和精度的一個實例。
用數學模擬方法來建立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是一個較為有效的方法。目前,在這方面國內外已有不少水質預測預報模型,這些水質預測預報模型大體上都基于以下幾方面的模型:水流數學模型;波浪數學模型;液流相互作用模型;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數學模型。
在水流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對于較大范圍的海域,通常可采用深度平均的潮流教學模型,對于紊動影響不顯著的海域,可不考慮湍流影響,而對于湍流效應顯著的區域,如排污口近區,則應考慮湍流效應。此外,采用坐標變換,可建立一種能夠考慮復雜地形和套流效應的三維潮流數學模型,這樣才能夠較好地重現實際海域的三維潮流特征。在較小范圍的水域,水流數學模型可以以N-S方程和通用的k-(湍流模型為基礎,針對水溫和鹽度分層流的流動特性,考慮浮力對紊動的影響,建立用于模擬同時存在溫度和鹽度梯度這一類密度分層流的k-(單流體數學模型。也可以基于多流體模型的基本概念,分別對兩相本身的湍流輸運規律以及相間相互作用規律進行模擬,建立兩相湍浮力分層流的雙流體數學模型。
在波浪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可應用BI—CGSTAB法求解由橢圓型緩坡方程離散得到的代數方程組,以提高求解效率。從水波發展方程出發,可導出一種用于大區域波浪變形問題的數學模型。通過引入弱非線性波色散關系,可使雙曲型緩坡方程能夠有效地考慮波浪的非線性效應。對高階Boussinesq方程的進一步研究,可使方程的色激性從入水到深水都達到很高精度,并提高方程的非線性精度,可以更精確的計算較深水域波浪的非線性特征。
針對帶自由表面的波浪場問題,通過把能有效模擬自由面形態的N—S方程和波能平衡方程的結合,可導出一個能考慮破波能量損失的拋物型緩坡療程,用這個方程可模擬規則波和不規則波破碎引起的波高變化。建立沿岸流數學模型,可模擬海岸上波高變化和破碎波波高、波浪增減水和沿岸流。
在波流相互作用模型的研究方面,對于弱流情形,可采用一種考慮流影響的修正的合流緩坡模型;對于強流情形,可采用在Botssinesq方程中考慮流影響的模型。可以將輻射應力的計算公式與拋物型緩坡方程中的待求變量聯系起來,建立一種輻射應力計算的新方法,用該方法可對較大區域均勻斜坡地形上的波浪輻射應力進行數值模擬。
在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數學模型研究方面,基于N一S方程所建立的深度平均的二維應力一通量代數全場模型,可對非對稱潮流作用下的側向岸邊排放問題過分數值模擬。以研究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的三維預報系統作為目標,在分析近海環境中各種物理、化學和生物現象的基礎上,針對近海海域水污染的特點,從三維湍流模型出發,在動量方程中引入表面風應力、底部切應力以及柯氏力的作用;在輸運方程中引入反映物理、化學、生物等作用的源、匯項,可建立一個統一考慮物理、化學和生物等過程綜合作用的近海海域污染物遷移轉化的三維預報模型,它可為環境評價、水質規劃、污染控制以及水域排污工程設計等提供重要的科學依據;同時對確定水域環境容量,從而制定水域環境保護策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論價值和應用前景。
應該指出,在海洋水質預測預報模型研究方面,數學模擬無疑是一種十分有效的手段,但不論是何種數學模型,其模型中所需的必要參數和邊界條件的處理是研究水質模型的技術關鍵,直接影響到水質模型的科學性和預測能力。而這些必要的數據是無法從數學模型本身來取得的,有些可以通過現場觀測來得到,但其中一些最基本的卷數是要通過基本機理的研究才能得到,在這方面物理模型實驗研究將是一個有效的手段。
能模擬海洋動力因素的先進實驗設備,現代化的量測儀器和測試系統是開展物理模型實驗研究的必備條件。進一步完善PIV和LIF的濃度場、速度場同步測量系統,可研究非破碎波浪、破碎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水流的垂直結構,獲得流場中水質點速度的空間分布和時間過程;并同步獲得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濃度場的空間及時間變化過程,可用以分析定量污染物團在波浪及波流相互作用下擴散的基本特征和擴散系數。
二、海洋災害的精確預報及海洋工程設施防災、抗災和減災的研究海洋災害主要包括風暴潮、海浪、海冰、海嘯、赤潮及海岸侵蝕等。
90年代以來,我國海洋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每年達上百億元人民幣,是世界上海洋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海洋工程結構的投資費用很高,一旦發生破壞,將會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如1969年渤海冰推倒“海二井”平臺,1989年風暴潮損失超6億元,1991年DB29銷管船在南海通臺風翻沉等)。當前我國海洋能源開發與海洋空間利用的絕大部分活動是在近海和極淺海海域。為了保證在這些海域所建造的工程設施能夠安全服役免遭破壞,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弄清這一海域中嚴酷和復雜多變的環境因素。我國東臨西北太平洋,每年出現的臺風數目占全球的38%,其中對我國可能造成災害的臺風每年有7—8個。每當臺風在我國登陸或接近我國沿海通過時,都會在沿岸局部地區產生風暴潮,形成風暴潮災害。
在我國北方海域(渤海和北黃海),冬季由于受寒潮影響,沿岸地區每年都有結冰現象,結冰嚴重的年份則出現冰害。若對這些海洋災害估計不足將會帶來巨大的損失。渤海重疊冰與堆積冰的形成,不但可給結構物以強大的冰壓力,而且由于冰激引起的振動作用,也會給海洋平臺的使用和安全帶來巨大的損害。而冰區溢油的遷移規律及預防和清理技術,至今尚未進行過深入的研究。對近岸大面積冰排和海上浮冰,在波浪、潮汐作用下都會引起海冰的斷裂,斷裂后冰塊的尺度直接影響其對結構物的作用。在渤海海域建造的海洋平臺,為了抵抗冰害,往往建成正、倒錐體的結構型式,冰排對錐體結構的冰荷載及與其的動力相互作用,也是目前尚未解決的課題。在海冰力學的研究中,除進行理論分析和數值模擬外,實驗研究也是一個重要的手段。在實驗研究中,模型冰可采用凍結模型冰和非凍結模型冰來進行,它們各有其優缺點,發展這兩種技術是海冰力學研究中的一個課題。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海域中時有地震發生。強烈的地震將有可能是海上工程設施的主要破壞荷載。如果一旦在地震中結構物(海洋平臺、鉆井船、人工島、輸油及輸氣管道等)發生破壞,除其直接經濟損失極大外,其次生災害——火災、環境污染等的后果也不堪設想。
近年環太平洋地區地震的頻度和強度都在上升,造成重大災害。大型海上工程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特別是抗震防災的基本原理和減震技術措施需要認真研究。海域中的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響應和振動破壞機理更有待深入研究。日本阪神地震記錄資料表明,地震及由此引發的巨浪共同作用對水中和岸邊建筑物造成的破壞十分嚴重。水工建筑物的這類破壞機理,至今國內外對此都很少研究,且由于試驗條件的限制,國內外對此方面的試驗研究工作開展極少。這是海上水工建筑物抗震研究中的一個新領域。
以下的一些研究內容將是為解決海洋工程設施抗震措施中的關鍵技術所必需考慮的,如近海環境地震危險性分析,設計地震動參數和頻譜特性,強震海底多維地震動及其空間分布規律,地震波傳播特性及地震動輸入機理;海域中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考慮周圍水介質影響的結構振動破壞機理、振動控制、地震動時頗聯合分析模型和輸入機制、非線性動力分析和動力破壞試驗;核電站海域工程建筑物抗地震性能,海洋采油平臺及地下輸油管線與地基土動力相互作用,碼頭及護岸建筑物地震穩定性;海域中水工建筑物的性能設計和地震設防標準等。
海上水工建筑物在長期運行過程中健康狀況逐漸惡化,其損傷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結構的老化、疲勞、超載、內部損傷(裂縫)、地基沉降變形以及環境的物理化學損傷(低溫、凍融、大氣侵蝕)等;其二是設計不周或設計標準偏低,施工質量差,原材料不合格,管理維護不善等。大型海上水工建筑物的損傷和事故都將對國民經濟的發展造成重大的影響。
因此,發展以下的一些技術和方法將是十分重要的。如在考慮海洋環境荷載在幅值。時間及方向上的隨機性所導致結構安全的不確定性情況下,對現役海洋工程結構進行健康診斷和評估剩余可靠度的理論;結構健康狀態及損傷檢測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結構病害治理用的新材料、新技術和新方法;海洋工程結構在多種復雜海洋環境條件下(風、浪、流、冰、地震等)的可靠度和優化理論研究,設計與建造新型抗災工程結構;研究和設計使海洋工程結構物在設計使用期限內有足夠的安全度,而在退役之后又便于拆除的各種工程措施。
為了及時掌握海洋環境的風云變幻和災害的可能來臨,發展海洋環境及災害的預報技術是非常必要的。為此需要建立以下一些系統,如建立由近海到遠海的海洋環境及災害觀測網絡、預報與預警系統、沿岸防災準備和各類應急處理系統;以主要海域和海岸帶區域經濟發展為背景,進行重點研究,建立數字化的海洋環境信息系統模型與結構;以及建立海岸和近海工程設施防災減災數字信息系統,將海岸和近海工程與網絡技術人算機技術、遙感技術、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相結合,建立數學物理模型,通過多媒體技術,形象化地描述災害成因、發生機理、傳播規律、模擬災害破壞的過程,建成智能化的防災、抗災和減災決策支持系統。
三、海洋工程及海洋環境工程與海洋環境的相互作用及防治措施與對策為了充分利用海洋空間,現代海洋空間利用除傳統的港口和海洋運輸外,正在向海上人造城市、發電站、海洋公園、海上機場、海底隧道和海底倉儲的方向發展。
人們現已在建造或設計海上生產、工作、生活用的各種大型人工島、超大型浮式海洋結構和海底工程,估計到21世紀,可能出現能容納10萬人的海上人造城市。我國澳門和日本已經在海上建成了人工島海上機場。為緩解緊張的陸地資源及減少城市噪音等,日本已經于99年8月在東京灣用6塊380米長,60米寬的矩形漂浮鋼板拼裝海上漂浮機場。
由此可見,隨著海洋資源與空間的開發利用,各類海上工程建筑物數量不斷增多、規模日益復雜和龐大,保證這些海上工程設施的安全運行及采取海洋工程防災減災措施將越來越重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是各種動力因素最復雜的地區,但同時又是經濟活動最為發達的地區,海上工程建設如果考慮不當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環境災害。工程設施可能破壞原有海岸帶的動態平衡,影響岸灘的沖淤變化。海上回填和疏浚會改變海岸的形態,破壞某些海洋生物賴以生存的棲息地,若對含有污染物的疏浚污泥傾拋處理不當則會造成二次污染。海上石油生產中的溢油事故將對海洋環境造成極其嚴重的污染。日益增多的海上退役工程設施如果不及時處理也將會逐漸成為海上障礙物以致引起公害。海洋工程抗災減災的任務是一方面要保證最大限度地減少自然界海洋災害帶來的報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人為造成的海洋環境災害。
隨著人類對海洋資源的不斷開發和利用,海洋環境保護與人類生產實踐活動協調發展日顯重要。如港口開發中的環境問題,主要內容包括:航道、港池開挖、疏浚引起的泥沙輸運及其疏浚物拋放對海洋環境的影響,深水港口水工建筑物、大型人工島、超大型浮式結構的環境和生態影響;破波帶及其附近水域沿岸流對物質輸運擴散規律研究;大型海岸工程、岸灘保護和整治工程引起的海域環境的變遷和海岸演變;海岸演變、防護及開發利用新概念的原則與理論,如由于工程措施所引起的海岸動力學、生態學、社會經濟學及與環境關系的綜合分析與協調。
隨著沿海大、中型城市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平建設中的污水深海排放技術,感潮水域污水多點排放漂移擴散研究,天然海灣、人工湖及人工運河的水質交換能力,人工沙灘的保護措施,灘涂圍墾對水域環境的影響等,都將是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
一、構成項目
論文包括以下內容:
封面、內容提要與關鍵詞、目錄、正文、注釋、附錄、參考文獻。其中“附錄”視具體情況安排,其余為必備項目。如果需要,可以在正文前加“引言”,在參考文獻后加“后記”。
二、各項目含義
(1)封面
封面由文頭、論文標題、作者、學校名稱、專業、年級、指導教師、日期等項內容組成。
(2)內容提要與關鍵詞
內容提要是論文內容的概括性描述,應忠實于原文,字數控制在300字以內。關鍵詞是從論文標題、內容提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現論文主題的、具有實質意義的詞語,通常不超過7個。
(3)目錄
列出論文正文的一二級標題名稱及對應頁碼,附錄、參考文獻、后記等對應的頁碼。
(4)正文
正文是論文的主體部分,通常由緒論(引論)、本論、結論三個部分組成。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確標示。
(5).注釋
對所創造的名詞術語的解釋或對引文出處的說明,注釋采用腳注形式。
(6)附錄
附屬于正文,對正文起補充說明作用的信息材料,可以是文字、表格、圖形等形式。
(7)參考文獻
作者在寫作過程中使用過的文章、著作名錄。
三、論文格式編排
第一、紙型、頁邊距及裝訂線
畢業論文一律用國家標準A4型紙(297mmX210mm)打印。頁邊距為:天頭(上)30mm,地腳(下)25mm,訂口(左)30mm,翻口(右)25mm。裝訂線在左邊,距頁邊10mm。
第二、版式與用字
文字、圖形一律從左至右橫寫橫排,1.5倍行距。文字一律通欄編輯,使用規范的簡化漢字。忌用繁體字、異體字等其他不規范字。
第三、論文各部分的編排式樣及字體字號
(1)文頭
封面頂部居中,小二號行楷,頂行,居中。固定內容為“成都中醫藥大學本科畢業論文”。
(2)論文標題
小一號黑體。文頭居中,按小一號字體上空一行。(如果加論文副標題,則要求:小二號黑體,緊挨正標題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號)
論文標題以下的行距為:固定值,40磅。
(3)作者、學院名稱、專業、年級、指導教師、日期
項目名稱用小三號黑體,后填寫的內容處加下劃線標明,8個漢字的長度,所填寫的內容統一用三號楷體,各占一行,居中對齊。下空兩行。
(4)內容提要及關鍵詞
緊接封面后另起頁,版式和字號按正文要求。其中,“內容提要”和“:”
黑體,內容用宋體。上空一行,段首空兩格,回行頂格:“關鍵詞”與“內容提要”間隔兩行,段首空兩格。“關鍵詞”和“:”用黑體,內容用宋體。關鍵詞通常不超過七個,詞間空一格。
(5)目錄
另起頁,項目名稱用3號黑體,居中排列,上下各空一行;內容用小4號仿宋。
(6)正文文字:另起頁。
(7)論文標題:用二號黑體加粗,居中排列,上空一行;下標明年級、專業、作者,作者姓名另起一行,四號楷體,居中排列;下空兩行接正文。正文文字一般用小四號宋體,每段起首空兩格,回行頂格,單倍行距。
(8)正文文中標題
一級標題,標題序號為“一、”與正文字號相同,黑體,獨占行,末尾不加標點;
二級標題,標題序號為“(二)”,與正文字體字號相同,獨占行,末尾不加標點;
三級以下標題序號分別為“1.”和(1),與正文字體字號相同。為避免與注釋相互混淆,不可用“①”。可根據標題的長短確定是否獨占行,若獨占行,則末尾不使用標點,否則,標題后必須加句號。每級標題的下一級標題應各自連續編號。
(9)注釋:正文中加注之處右上角加數碼,形式統一為“①”,同時在本頁留出適當行數,用橫線與正文分開,空兩格后定出相應的注號,再寫注文。注號以頁為單位排序,每個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號宋體。引用文章時,注文的順序為:作者、文章標題、刊物名、某年第幾期〈例如:①龔祥瑞:《論行政合理性原則》,載《法學雜志》1987年第1期。);引用著作時,注文的順序為:作者、著作名稱、出版者、某年第幾版、頁數(例如:②[英]威廉·韋德著:《行政法》,楚劍譯,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5頁。)。
(10)附錄
項目名稱為小四號黑體,在正文后空兩行空兩格排印,內容編排參考“示范文本”。
(11)參考文獻
項目名稱用小四號黑體,在正文或附錄后空兩行頂格排印,另起行空兩格用小四號宋體排印參考文獻內容,具體編排方式同注釋(參考的著作可不寫第幾頁)。
(12)頁碼
首頁不編頁碼,從第二頁起,居中編排。
范文賞析: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問題與建議
摘要:在最近幾年來,我國城市建設速度越發加快,城市人口數量越發增多,城市污水治理問題越發嚴重,已經影響了我國城市環境和人們的正常生活。基于此,現對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問題與建議進行了分析和探討。
關鍵詞:城市;環境保護;污水治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X703文獻標識碼:A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伴隨著愈加嚴重的城市水污染問題,亟需人們予以重視并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解決。但是由于現階段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的觀念較為落后,并受到治療技術以及體制建設等的制約,城市環境保護污水治療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需要得到政府、企業等各方面的協作,不斷完善體制建設,加大配套設施及資金的投入,為城市污水治療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問題
1.1建設污水治理體制建設的不足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漸增,但結合實際情況而言,我國很多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沒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處理廠已經建立很長時間了,但由于技術不到位、資金缺乏等問題很難正常運作。污水收集過濾網過于落后,導致負荷率太低很難正常進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處理廠污水治理體制建設不健全,并未構建起相應的體制,影響了城市污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1.2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網
城市污水的來源有工廠排放的工業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網處匯集統一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因此,城市建設應該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網,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網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后,污水處理廠或者廠家選址和建設并未結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網進行,只是依據主干道進行建造。大多數城區都是雨水與污水共同運用管道城市污水處理,因為收集管網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忽視了城市污水的處理
在城市長期的建設和規劃下,城市污水處理始終都是關注的重點。但在城市的快速發展下,城市建設重點從處理污水轉移為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在追求城市規模和吸引外資企業投資城市建設下,忽視了城市污水處理的進行。同時,建設和維護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尤其是財力。城市建設資金通常來源于政府撥款和外商的投資,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則需要城市自己解決。這樣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難滿足建設和維護污水處理廠的資金需要,導致建設和維護污水處理廠工作始終停滯不前。
2解決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問題的幾點建議
2.1構建起完善的治理機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處理有關部門,想要處理好城市污水,必須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進而制定出與之相符的處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處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征集其他群眾的建議,群眾的建議是廣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眾的利益,可以說群眾比工作人員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先要從源頭上進行污水治理,監督污水處理器,采用科學的、合理的污水處理技術來處理污水,確保污水處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的效果。
2.2實施配套的管網
加強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也需要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作用,想要做到這樣,就必須做到管網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實際情況,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解決好問題,確保現有設施設備的穩定運作;了解污水的來源渠道,對于一些建設完善的輸送管道,但還未實施收集支管與接戶管的區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網讓污水可以正常的、順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內;改造雨污分流,確保城區的雨水和生產用水都能順利的進入污水處理廠,實施統一的處理。
2.3拓展資金籌集途徑
我國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對籌集社會資金的力度,重點處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長期的、有效的資金來源,不但需要政府撥放資金,而且還應該拓展資金籌集渠道,確保城市污水建設和維護有充足的后備資金。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宣傳,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工作人員和人們意識到處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種籌資形式,如:向銀行借款、發行地方債券、發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時間內完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正常、有效的運作。
2.4提高處理污水技術和水平
物理處理方法、生物處理方法、化學處理方法作為污水處理的主要3種方法,結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質等狀況,采用相適宜的污水處理法。隨著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處理技術和水平刻不容緩,在購買先進的、科學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勵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污水處理設備,借助科技的力量進一步提高我國污水治理效率。
1.國家環境保護義務的溯源與展開
2.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支出效率核算及影響因素實證研究
3.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現狀、經驗與政策建議
4.中國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支出的效率分析
5.無人機遙感系統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研究
6.論環境保護視角下消費稅改革的再次深化
7.我國環境保護規劃的分析與展望
8.基于經濟責任的環境審計路徑選擇——淺析經濟責任審計中的環境保護責任審計
9.當前國內外環境保護形勢及其研究進展
10.中國環境保護事業60年
11.最嚴格環境保護制度:內涵、框架與改革思路
12.“十一五”環境保護投資評估
13.新疆十大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及其對策探析
14.從環境權到國家環境保護義務和環境公益訴訟
15.中國西部能源及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研究
16.地方政府環境保護激勵模型設計——基于博弈和合謀的視角
17.環境保護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研究
18.湖南省農村環境保護社區機制質量的實證研究
19.資源、體制與行動:當前中國環境保護社會運動析論
20.生態環境保護司法體制改革構想
21.我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治機制研究
22.工程項目施工組織環境保護方案設計研究
23.環境保護權利話語的反思——兼論中國環境法的轉型
24.農村環境保護法治建設的成就、問題和改進
25.環境保護檢舉權及其司法保障
26.建立中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的思考
27.環境保護相鄰權制度之體系解釋與司法適用
28.大秦嶺西安段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探析
29.論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
30.經濟增長、環境保護與生態現代化——以環境社會學為視角
31.關于尾礦庫的建設與環境保護問題的思考
32.企業環境保護意愿影響因素實證分析
33.構建環境保護稅制體系 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34.美國水環境保護立法及其啟示
35.我國海洋漁業環境保護管理機構間的協調機制探析
36.中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立法比較
37.基于生態環境保護視角的土地整理生態效益評價——以成都市三河鎮土地整理項目為例
38.我國環境保護投資效率問題研究
39.可擴展的環境保護檔案元數據研究與實踐
40.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的若干看法與政策建議
41.關于國家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的戰略思考
42.環境保護與旅游經濟協調發展研究——基于中國四大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旅游目的地的面板數據分析
43.云南環境保護主要問題及對策研究
44.交通運輸發展與環境保護探析
45.改革開放三十年中國環境保護政策演變
46.城市環境保護滿意度及案例分析
47.京津冀地區資源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研究
48.日本土壤環境保護立法研究
49.澳大利亞生態環境保護的舉措及經驗借鑒
50.日本水環境質量影響因素及水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研究
51.中國環境保護事業的初創——兼述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及其歷史貢獻
52.中央財政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優化設計探討
53.湖南省環境保護投資現狀分析
54.流域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績效考評體系設計及其應用
55.構筑促進環境保護的公共財政制度
56.公眾環境意識和參與環境保護現狀的調查報告
57.公司的環境保護責任
58.關于我國環境保護費改稅的思考
59.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研究綜述
60.生態文明建設視角下土地利用規劃與環境保護規劃的空間銜接研究
61.中國環境保護規劃評估制度建設的主要問題分析
62.國家級流域水環境保護總體規劃一般模式研究
63.論南海海洋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的完善
64.環境保護:海外投資者面臨的法律問題
65.新時期國家環境保護戰略研究
66.無人機遙感技術在環境保護領域中的應用進展
67.環境保護社會治理的思路和政策建議
68.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利益沖突分析——基于各級政府博弈視角
69.中國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體系設計
70.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模式研究:社區磋商小組
71.中國環境保護投資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研究
72.公眾對環境保護的網絡參與研究——以PX項目的網絡輿論演化為例
73.作為生態和環境保護手段的空間規劃:聯邦德國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
74.中國工業環境管制強度與提升路線——基于中國工業環境保護成本與效益的實證研究
75.關于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若干哲學思考
76.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問題研究
77.中國農村環境保護的定位和策略分析
78.農村環境保護:國內外的經驗、做法與啟示
79.湄公河下游水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各國政策取向與流域治理
80.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促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
81.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 完善廣東農村環境保護管理機制
82.進一步促進農村環境保護的財政政策研究
83.三峽庫區流域水環境保護分區
84.地方政府競爭的博弈行為與流域水環境保護
85.論中央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項目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86.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統一——以潘得巴自然保護與社區發展項目為例
87.新常態下我國環境保護的戰略與原則
88.環境保護中政府規制對企業行為的影響及其博弈分析
89.中國城市與農村環境保護的差距比較
90.環境保護與公眾參與
91.環境保護市場化機制研究
92.環境保護稅與排污費制度比較研究
93.論生態文明建設中農村環境保護的問題與對策——基于政策與法律對比分析的視角
94.三峽庫區生態環境保護研究
95.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
96.我國農村環境保護之立法及執法完善研究
97.環境保護稅法的實體原則與程序原則
98.中國海外投資中的環境保護問題
論文關鍵詞 農村環境 法律問題 環境立法 可持續發展
一、我國農村環境污染的的主要問題
在我國,農村環境主要是指以廣大農民的聚居地為中心的一定范圍內的自然及社會條件的總和,包括,大氣、土壤、水體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的各個方面的發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國農村地區幅員遼闊、人口稀少,工業化程度相對較低,相比于發展迅速的城市來說,環境污染的空間還相對富余,因此,農村環境逐漸成為城市環境污染之后的另一個區域。近些年來,隨著國家加大了工業化、城鎮化建設步伐,一些大中型企業的發展也逐漸伸向了農村,使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農村的可持續發展也受到嚴重挑戰。
我國農村環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水體土壤污染嚴重由于國家對新農村發展的推動,農藥、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漸加劇,使農村的水體和土壤受到嚴重污染。化肥、農藥的使用可以對減少蟲害、提高作物產量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化肥、農藥用量的不斷增加也造成了嚴重的問題。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結、有機質含量減少、土地質量下降,不得不依賴更大量的化肥。其次,農藥、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作物,使產品品質低劣,市場競爭能力差。農藥、化肥同時還大量殺死無辜的動物、鳥類、昆蟲,破壞生態平衡。大量廢棄的農膜遺留在土壤中,破壞土壤結構、影響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礙作物的生長。而且這些“白色污染”很難被消除,因為農膜在50年之內都無法被分解。
(二)農村的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污染隨著農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廢棄物也越來越多,加之不恰當處理就會對農村的環境造成危害。我國的人畜糞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認為是目前農村三類主要廢棄物污染源。據有關調查,農村人畜的糞便無害化處理率平均還不到5%,農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沒能進行統一有效管理,農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隨處傾倒,流向路邊地頭、溝渠池塘以及被蒸發到空氣中,嚴重污染著土地、大氣、水源和莊稼,嚴重破壞了農村生態平衡。
(三)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在農村,有很多農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樹木森林砍伐使之變成耕地,他們沒有認識到森林是農業的生態屏障。目前我國森林覆蓋率越來越低,已經不足15%,除去大片林區,廣大農村地區的森林覆蓋率則更低,。水利是農業生產的命脈,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國的水土流失,水資源嚴重浪費。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漸趨荒漠化,有的只能棄耕,使一些地區的環境不在適合農民的生活居住。我國經濟發展規模擴大、人口逐漸增多,飲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實際可用的水量卻逐年減少。可見濫砍濫伐造成的問題已經越來越嚴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設想。
(四)一些新型企業造成的污染十指出,對新型農村的建設要圍繞全面推進經濟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其他文明建設一起發展。但是,目前國家為了加大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一味的強調以工業致富農村,致使鄉鎮企業在農村大力發展起來,但隨之而來的負面影響也凸現出來,由于鄉鎮企業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業,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業,而且這些行業技術含量較低,經營分布比較廣,使得農村環境污染面覆蓋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國農村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開始搞一些副業,比如禽畜養殖等,并且規模越來越大,這樣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農村,人口分布密度較大,禽畜糞便的污染對人體的影響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殺傷,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生產和生活。
二、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眾參與率比較低目前我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地位處于弱化的狀態,特別是處在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農村,農村環境保護還僅僅依賴于政府的推動。中國雖然已經完成了第三個“五年”普法教育,但是農村人們的接受能力畢竟有限,更何況是環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眾只是的跟隨政府的腳步,當政府進行農村環境進行決策時,公眾就會被組織起來集體參與;在政府沒有環保政策時,便很少有公眾參與。由于這種參與是在政府倡導下進行的,公眾并不能完全表達自己的立場。農戶們不能有效地監督政府權力。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也更加注重生活質量,公眾的環保意識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對于不斷發生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我國公眾的環保意識依然不強。公眾在面對環境問題時,往往缺乏社會責任感,參與環境保護的積極性不高,這也導致我國環保項目開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農村環境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從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看,我國還缺少專門性的法律來規范農村環境的保護,這方面的理論研究還遠遠達不到要求,有些甚至還僅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沒有可執行性。農村環境形勢已經十分嚴峻,點源污染與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與工業污染疊加,各種新舊污染相互交織;工業及城市向農村轉移,危及農村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但是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仍然達不到要求,這已經成為危害農民身體和財產的重要因素,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另外,農村環境保護還有很多方面沒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規條例根本不適用農村,而適用農村環境的法律又不夠完整且滯后,目前,我國農村的各項環境保護的政策都跟不上發展的步伐,以農藥的檢測體系為例,不僅檢測的能力落后,就連檢測的標準和覆蓋面也很低,而且對農藥殘留超標監管力度遠不能適應國際上對農藥殘留監測工作的要求,還有近幾年來發展較快的農村城鎮化以及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問題等等,當前的法律都沒有相應的規定。
(三)農村環境保護執法系統混亂由于農村大部分遠離城市,環境保護的執法情況不能得到保證,而且農村環境保護職能和職權及各部門的分工不明確。另外我國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范圍廣泛,而國家關于涉農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對于涉農環境保護事項,農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據的,這種職權分工上的不明確導致兩部門爭相管理對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務,而對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務則相互推諉。還有就是地方官員為了政績都把主要環境執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從而忽略了農村環境的執法,例如對于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事項,生態保護執法等,往往是城市嚴農村松,甚至農村根本就得不到執法,這都導致了農村環境執法過程中出現難以操作的事實。
三、對農村環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議
通過上對我國目前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了解我們可以發現,農村經濟發展帶來的負面效應已經越來越嚴重。為了實現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以及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立法建設已經勢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體系要想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污染環境立法是關鍵,環境立法是環境法制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也是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條件,但目前我國農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還相對比較薄弱,這就給農村環境保護的進行帶來了很大阻礙。所以,當前最重要的是認真貫徹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農村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設施建設的規劃,逐步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機制的投入和運行機制,對重要飲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庫等環境敏感地帶,制定并頒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術標準,制定農村環境質量、人體健康危害和突發污染事故相關預案,另外還應當盡快制定針對鄉鎮企業等新型行業的環境保護的法律,最重要的是無論制定法律,還是法規都應當充分面向公眾,讓每一個公眾參與進來,這樣所謂的法律體系才能發揮作用。考慮到農村成員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識比較低,農村環境保護的法律應該淺顯易懂,以便每一個公眾都能了解學習,這樣也有利于執法部門的執法。
關鍵詞:公民環境權利;環境保護;法律確認
公民的環境權利(或稱為公民環境權)是指公民擁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通常包括環境使用權、知情權、參與權和請求權。它區別于:(1)公民、集體或國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權;(2)國家在環境保護過程中擁有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權力;(3)私法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所有權、人身權和相鄰權;(4)傳統人權理論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在當今國際社會,公民的環境權利作為一項新興的基本人權而受到廣泛關注。本文試圖說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法律體制存在倚重行政環境權力而輕視公民環境權利的弊端;為實現我國環境的有效保護,我國法律應當具體確認公民的環境權利;法律確認進路應兩路并行: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結合和與傳統私權利融合。
1環境保護中公民環境權利問題的提出
立法出于技術考慮,并不必然在法律規則中既對要素(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后果)做出規定又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內容進行宣稱。如我國《民法通則》(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規均為簡稱)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該規則就并未對國家、集體和公民享有財產權及其內容進行表述。一般地,這樣簡潔的表述在司法實踐中并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困難,因為這樣的表述不言自明或者是在另外的法律條文中對所要保護的權利及其內容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在這些法律規則的背后,存在著一張清晰的權利譜系。然而在權利規定比較模糊的時候,法律規則實現對權利的保護則無疑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我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正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我國從1978年首次在憲法中規定“國家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來,經過近30年的發展,我國形成了包括憲法、環境保護基本法、環境資源法、環境保護專項法、環境保護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性規章、環境標準、國際環境保護公約以及刑法、民法相關規定在內的龐大灼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并從“國家保護環境”出發,衍生出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一系列行政權力和義務。在我國實行的是各級政府對當地環境質量負責,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實施監督管理的環境管理體制。環境保護方式呈現出了以政府管制為主的特征。在政府管制的模式下,政府對于環境保護享有廣泛的權力,宏觀上包括制定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引導經濟結構調整,制定環境保護的規劃、目標和計劃,制定環境保護的標準并監督執行,進行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等。微觀領域包括環境行政許可權,環境行政處罰權等等。政府通過行使環境權力,對環境違法主體科以相應義務,從而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此外,國家公權力還通過刑事手段介人環境保護,我國97刑法第六章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罪”的規定就是重要的體現。
在政府控制的模式下,相對于國家的環境權力而言,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規定則顯得薄弱并且模糊不清。政府權力介人環保領域,并沒有明確以保護環境權利為目的。如《環境保護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業化建設的發展”(第1條)。這里的“保護環境”和“保護環境權利”雖然密切相關但是并不相同,前者從實用主義出發,以解決實際問題為目的,而后者以價值目標為導向,事實上是環境保護的基礎,也是目的和手段。我國從憲法到具體的行政法規,沒有專門對環境實體權利做出明確的規定,因此有學者認為我國對于公民環境實體權利的規定是“隱形規定”。對于程序性權利,除了受到環境侵害的訴權以外,我國《環境保護法》還規定有檢舉控告權,《環境影響評價法》和《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在一定條件下享有知情權和建議權④,但都并不完善。此外,盡管有一些權利與環境保護密切相關,并在實踐中發揮著保護環境的作用,如所有權、人身權及相鄰權等的正面規定,但這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環境權利,因為其主旨并不是保護環境法益。傳統民事權利制度對于環境保護力不從心,盡管現代民法理論中的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去甚遠。如北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施工中因產生大量噪聲、震動和粉塵,嚴重影響了周邊四戶村民的正常生活,四戶村民向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但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以“不屬民事審判范圍”為由,駁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訴訟請求。
2公民環境權利對于環境保護的意義
環境權利為人類一直自然地享有,并不隨著法律的改變而改變,因此也可稱為一項自然權利或基本人權,其正當性是不證自明的。隨著工業革命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人類開發利用環境的財產權與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產生沖突,才引起了現代意義上公民環境權利的關注和討論。即便是在這種沖突中,公民環境權利的正當性也是不容質疑的,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確定這種沖突中各種權利的位階關系和如何協調沖突。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S}溫茨(PeterS.Wenz)教授在《環境正義論》一書中寫到,“倘若發生沖突,財產權至少在某些時候應該做出讓步”,“人權如此重要,不能為了更小的目標而妥協。例如,人們不應該為了他能夠擁有更廉價的電力而遭受癌癥的痛苦”。
就公民環境權利與環境保護的關系來說,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同時也是目的和手段。政府權力對環境保護的廣泛介人,有著深刻的合理性,環境外部的不經濟性⑤和為避免環境的公地悲劇⑥都需要政府權力的介人才能予以克服。在國家,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固然來源于憲法的授權,但最終來源于民眾的授權。可以說,權力都是直接或間接源于公民權利。英國早期啟蒙思想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Hobbes)在論及國家的起源時認為,人類是為了避免“一切人對一切人的戰爭”的自然狀態才“把大家所有的權力和力量付托給某一個人或一個能通過多數的意見把大家的意見轉化為一個意志的多人組成的集體”,這個個人或集體就是者,即霍布斯所說的“利維坦”。繼后的英國政治思想家約翰·洛克(JohnLocke)同樣認為,“開始組織并實際組成政治社會的,不過是一些能夠服從大多數而進行結合并組成這種社會的自由人的同意。這樣,而且只有這樣,才會或才能創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這些思想后來為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所采納,《獨立宣言》宣稱“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各國憲法基本都確立了“在民”,這是各國政府及公權力存在的合法性依據。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因此,在權利與權力的關系上,權利是權力的來源和基礎,權力為保護權利而存在。環境保護的行政權力,同樣地來源于公民所具有的環境權利,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權力存在的正當性所在。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環境權利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環境保護應以保護公民環境權利為目的。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為政府參與環境保護提供合法性的基礎,也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近年來,我國因環境問題引發的以年均29%的速度遞增,人民群眾改善環境的迫切性與環境治理長期性的矛盾突出,環境問題已成為引發社會矛盾的“焦點”問題。這種非制度化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屬于公眾參與的非常態,由于非常態的公眾參與表現為組織的非程序性,動機的多層次性,性質的復雜性,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后果的消極性,對國家的穩定和社會發展有諸多的消極影響。公民有了法律上確認的環境權利,就可以依據環境保護的權利實施相關行為,可以要求義務主體為或不為一定的環境行為,在受到侵害時可以獲得法律上的救濟,同時也明確了公眾環境保護行為正當性的邊界。因此,公民環境權利的確立對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意義。
公民環境權利不僅是主體參與環境保護的合法性基礎,而且在實際運行中起著對公權力的制約作用。在公共選擇理論看來,政府在提供大多數(包括清潔環境在內的)共用品和服務方面是低效的,表現為浪費、冗員和低生產率,在行政權力介人市場的時候,可能還存在權力尋租的問題。政府低效的原因在于,政府是有自身利益的社會主體。在公共選擇中,實際上并不存在“根據公共利益進行選擇”的過程,而只存在各種特殊利益之間的“締約”過程,社會上并不存在所謂的政府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從公共選擇理論上講,權力需要制約。從政治文明的發展來看,權力的制約問題可分為三個階段,即以權力制約權利階段、以權力制約權力階段和以權利制約權力階段。以權利制約權力,是指公民用自己的法律權利制約政府權力,以防止政府權力的變異和濫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和社會整體利益!。環境保護是利益沖突比較集中的領域,政府可能會為了地方經濟發展而不顧環境保護,也可能會為利益集團的利益而犧牲環境利益,加上政府行為的低效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以權利制約權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3域外公民環境權利考察
公民環境權利主要是由各類國際會議和文獻倡導的。1970年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發表的《東京宣言》提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有富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1972年6月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該宣言表達了這樣一種信念:人類有在一種能夠過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1973年在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的《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中,環境權被認為是新的人權并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1986年作為地區性人權文件的《人類與人民權利非洲》第24條規定,所有人民應該享有能夠適合他們發展的一般的令人滿意的環境權利。1987年2月國際環境法專家組擬訂的《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原則建議》指出:全人類對能滿足其健康和福利的環境擁有基本的權利。1989年《哥斯達黎加促進和平與可持續發展的人類責任宣言》在序言中寫到:認識到國際社會確認人類有在保障尊嚴和福利的環境中生活的基本權利。1991年《關于國際環境法的海牙建議》確立了這樣一個原則:國家應該承認對于確保健康、安全和可持續生存與精神福利的個體與集體的基本環境人權。1992年《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宣稱,人類享有以與自然相和諧的方式過健康而富有生產成果的生活的權利。1995年國際自然保護同盟起草的《環境與發展國際公約草案》第十二條規定:締約方努力逐漸全部實現任何人對環境的權利以及為了其健康、福利和尊嚴的足夠的發展水平。
在全球化的對環境權的呼吁中,部分國家以憲法的形式確立了公民的環境權利。如1980年《智利共和國憲法》第3章第19條規定:“所有的人都有權生活在一個無污染的環境中”。1980年《秘魯政治憲法》第2章第123條規定:“公民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生活在一個有利于健康、生態平衡、生命繁衍的環境的權利”。1987年《菲律賓憲法》規定:
“國家保障和促進人民根據自然規律及和諧的要求,享有平衡的健康的環境的權利”。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第42條規定:“每個人都有享受良好的環境和獲得關于環境狀況的信息的權利,都有要求因生態破壞導致其健康或財產受到損失而要求賠償的權利”。1993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憲法》第12條規定:“共和國公民有享受有益于生活和健康的環境的權利”。據統計,全球有四十多個國家即全球五分之一的國家通過的憲法或法律中都規定了環境權。其中,20世紀70年代以后通過的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忽視這一權利。
除了憲法的規定外,部分國家還在環境保護的法律或法規中確立了公民環境權。如1979年美國《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定:“國會認為,每個人都應當享受健康的環境,同時每個人也有責任參與對環境的改善和保護”。1998年《法國環境法典》規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明確規定每位公民均有權擁有一個有益于健康的良好環境,并且由他們確保城市和鄉村地區之間的平衡與協調發展”。2002年《俄羅斯聯邦環境保護法》第11條第1款規定:“每個公民都有享受良好環境的權利,有保護環境免受經濟活動和其他活動、自然的和生產性的緊急狀態引起的不良影響的權利,有獲得可靠的環境狀況信息和得到環境損害賠償的權利”。
綜觀國外公民環境權利的文獻,我們可以發現:(1)非官方領域對于公民權利的呼吁或宣稱對于公民環境權利在法律上的確立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這既反映了現代工業社會環境問題的嚴峻態勢,也反映出了公眾對于環境保護所蘊含著的巨大熱情和力量。(2)公民環境權利是一項基本權利,這一過去自然就獲得和享有的利益在受到侵害過后,開始尋求法律的保護,在傳統的人權內容不能涵蓋環境權利內容的情況下,不少國家直接將公民的環境權利明確寫人了憲法當中,豐富了基本權利的內容。公民環境權利也主要是被規范在憲法當中,是作為一項基礎性權利而存在的。(3)環境權的表述上各個界定并不相同,反映出了內涵的豐富性,但其權利主體上并不包括國家,權利內容并不包括主體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因為國家對于環境保護具有的是權力和職責,與環境權利相去甚遠,而對環境的開發和利用屬于傳統財產權規定的范圍,環境權利是與環境保護的需要相聯系的。
4我國公民環境權利的法律確認進路
環境權利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這一權利在現實地受到威脅和侵害的時候,需要法律的確認和保護。我國面臨的環境保護的形勢是嚴峻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許多城市空氣污染嚴重,酸雨污染加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開始顯現,土壤污染面積擴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劇,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存在隱患。生態破壞嚴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廣,石漠化、草原退化加劇,生物多樣性減少,生態系統功能退化。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過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呈現結構型、復合型、壓縮型的特點”。環境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與制度層面公民環境權利的缺失有關,公民環境權利是環境保護的基礎、目的和手段。在相對單一的環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環境權利訴求未能充分實現,環境保護組織不發達,司法權力保護環境的成效不明顯(環境公益訴訟難以得到支持)。因此,我國確立公民環境權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確環境保護的真諦,也是環境保護的現實需求。
公民環境權利的確認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達到有效調動社會力量以及司法權力參與到環境保護中來,切實實現公民環境權利的有效保護,我們認為,在憲法確認以公民享有良好環境為內容的公民環境權后,可沿著兩條進路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一是與環境保護的公權力相結合,在以權力保護環境的立法中注人公民環境權利的內容。這些權利主要包括:(1)環境知情權。即公民對環境狀況、國家的環境管理狀況以及自身的環境狀況等有關信息獲得的權利。(2)環境參與權。即公民擁有參與國家環境管理的預測和決策過程,組成環保的團體,實施公益性環境保護行為等權利。(3)環境行政請求權。即公民的環境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環境行政部門請求保護的權利。對公民環境權利進行細化的另一進路是與傳統私權相融合,將公民環境權利在私法上進行規定。這一類公民環境權利主要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清潔產品權、環境審美權、環境文化權、戶外休閑權、避免噪聲污染權等。
定未來政策有重要意義。發達國家和家在環境——貿易上存在重大市場分岐和利益沖突,國際目前仍沒有解決這一問題的明確思路,但是,各個國家就這一問題繼續協商,爭取達成一致,實現全球的國際社會的合作。
關鍵詞:WTO自由貿易 環境壁壘
和平與發展是當今社會的兩大主題,為了促進這兩大主題的實現,又出現了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和基本主題。貿易自由化,全球化,人類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等等。我們希望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創造良好的國際貿易環境,但是,我們在獲得經濟利益的同時,我們生活的環境也在消無聲息的遭受破壞,有些甚至到了正常的生活,因此環境問題日益受到人們的重視。環境保護與貿易自由化這兩大世界潮流發生交匯并產生沖突,使國際經濟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成為國際關系的一個熱點問題。就國際貿易與環境保護的一般關系來看,彼此相互促進,同時又產生消極影響。目前體現貿易自由化的加際主要是世界貿易組織(WTO)體系,世界貿易組織對與國際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有所關注。近年來,由于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提出,WTO對環境問題的關注更加強烈。WTO成立的文件中寫入了可持續發展,并且成立了專門的沒有與環境委員會有關環境保護的條款和實踐越來越豐富,而且在案件裁決中出現由沒有自由傾斜轉向環境保護的傾斜,在國際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協調國際沒有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成為WTO的重要、發展、方向和新任務。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與2001年12月11日生效,我國已經成為世界沒有組織的正式成員,我們可以在世界范圍內發展經濟,提高我國的經濟水平和綜合國力。在WTO多邊貿易體制中,我們希望進一步消除關稅與非關稅壁壘,使我國在對外貿易中有所作為,但是“綠色”卻成為我國出口貿易的最大障礙。進口國制定嚴格的綠色標準,給我國的商家帶來重大的經濟損失,這些應該引起我們的巨大思考:如何運用WTO的有關環境保護條款來最大限度的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因此,加強對環境——貿易問題的,對我們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是解決實踐問題的急需。20世紀是環保的世紀,我國要想在國際市場上有更大的作為,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雙重目標,就必須充分認識貿易與環境之間的關系,適應環境保護對國際貿易的新要求。
一、WTO體制下貿易規則與環境保護之間關系的原則和解釋
WTO國際貿易政策的目標是消除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實現貿易的自由化,與國際貿易相聯系的環境保護政策的目標是防止貿易對環境的消極影響,保護改善環境。WTO有關貿易與環境保護關系的原則和規定的總目標是:根據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優化和使用世界資源,根據各自的需要和經濟發展的水平,尋求既保護環境又達到上述目標的手段。WTO與CATT的宗旨相比改進的主要是增強了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內容。多邊貿易體系是否由于環境的原因進行修改,應該遵循的原則為公開、平等、非岐視性,有利于促進貿易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積極作用,有利于促進可持續發展,并且要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利益,避免貿易保護措施。
GATT第一條,第三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在國民的基礎,對進口產品征收各種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應當給予最惠國待遇,取消數量方面的限制。WTO的各成員國應該進行磋商協調,以協定的方式指定環境標準,我們應該鼓勵環境方面的研究以及創新和新技術的開發、轉讓、使用、提高各國的環境保護能力,某些對環境保護有害的發明等,應當拒絕授予專利權。同時應當允許各國對環境進行有條件的補貼,而且環境補貼是不可申訴的補貼,這樣有利于提高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增強環境保護的意識,也有利于實現WTO體制下環境——貿易的總目標。WTO專門設立的貿易與環境委員會,應該充分發揮其在國際貿易和環境保護方面的作用,制定相關的政策、法規,協調貿易自由和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使其互相支持。
GATT/WTO長20條的有關規定為:“本協定的規定不得解釋為禁止締約國采用或加強以下措施,但對情形相同的各國實施的措施不得構成武斷或不合理的差別待遇或構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國內限制生產或消費措施相配合,為有效保護可用竭資源有關的措施。”專家組對該規則作為以下解釋:根據“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規定采取措施必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第一,不存在符合GATT的其他措施可供選擇;第二,即是在此種情況下,所采取的偏離GATT的措施也應該是最合理的。可用竭資源的范圍擴大,認為生物資源與石油、鐵礦石和其他非生物資源一樣是有限的。對“有關”的理解應該是僅要求引起爭議的措施與保護可用竭自然資源這個合法目標之間存在實際聯系即可,這些解釋成為處理貿易領域內的環境爭端的準則。
GATT/WTO的爭議解決機構對解決環境——貿易爭議,對鍛造形成環境——貿易政策和規則有重要意義。WTO取代GATT,新增加了上訴審理程序之后,相比原來的專家組,上訴機構無論是解釋規則還是表明態度都與專家組有明顯區別。1998年11月的海蝦——海龜案上訴的裁決,第一次向環境保護傾斜,這種突破受到國際社會和各界廣泛的關注。此案裁決指出:在WTO體制下,各國政府完全有權利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和健康,采取措施來保護可以用竭的自然資源。各國政府不需要經過WTO的“允許”而采取環境保護措施,這一些裁決遭到一些發展中國家的非議,認為這是給以環境保護為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開綠燈①。
發達國家受到國內環境保護認識日益增長的壓力,要求調整環境——貿易關系,加強環境保護。而發展中國家擔心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環境壁壘,因環境保護的要求而引起他們在國際市場中的準入機會減少。在這種背景下,WTO在環境與貿易關系的議論中形成一些基本觀點:
(一)WTO不是環境保護組織,它在環境保護領域中進行政策協調對貿易有重大影響的環境政策。在環境與貿易的關系問題上,WTO認為兩者是可以互相支持的。環境保護政策保護了自然資源,為經濟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和保障,是經濟能夠在此基礎上不斷增長,貿易自由化帶來經濟的增長,經濟的增長增加了環境保護的投入,促進環境保護的發展。WTO的任務協調貿易自由化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繼續堅持原來自由的政策,同時又為自由化掃除障礙,使貿易自由化也不防礙各國的環境保護。
(二)GATT/WTO已經給各國的環境保護政策提供重要依據。但是,環境保護政策必須在非岐視的基礎上進行。對待進口產品與本國產品要堅持國民待遇原則。WTO保證市場準入機會,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發展中國家由于、地理、人為等各方面原因造成貧困,這種現狀已經被WTO廣泛承認和接受,所以WTO的政策規定有益的傾向發展中國家。貧困是造成環境問題的首要原因,是環境保護的重要障礙。實行貿易自由化,減讓關稅和消除非關稅壁壘,增加發展中國家市場準入的機會,擴開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市場,加上資金和技術的授助,對發展中國家積極的發展十分重要,對世界范圍內的資源配置和環境保護也有重要意義。
(三)國際協調和多邊合作對正確處理與貿易有關的環境問題非常重要。國際社會的貿易與環境政策的協調與助于消除環境與貿易的政策沖突。多邊環境協定是解決跨國環境問題(包括全球性問題和地區性問題)的主要途徑,不贊成單方面解決環境問題。通過國際合作解決環境問題,減少武力和以環境保護為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措施。多邊環境協定反映了國際社會對全球資源和環境問題的關切和責任,促進貿易自由——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實現全人類的和平與發展,是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WTO環境與貿易關系尚待解決的問題
在環境與貿易關系的問題上,WTO成員方在一定程度上達成了共主只,形成了結論。但是有些問題爭議較大,目前仍然在進行討論。成員方之間,特別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認識上的分岐和實際的利益沖突,使得在一些問題上達成協議有相當大的難度。我國入世后以成員方、貿易大國、環境大國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討論,因此,了解議題的內容和實質,了解各成員方的立場,以及各議題對我國的意義和影響,其重要性和緊迫性是顯而易見的。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多邊貿易體系與多邊環境保護協定之間的關系
二者之間可能產生兩類沖突,一是多邊環境保護協定中的貿易條款可能違反非岐視原則,對來自不同國家的同類產品實行不同環境標準而違反最惠國待遇,對國內外產品給予不同環境待遇違反國民待遇原則。二是多邊環境協定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有關貿易問題依照何種原則來開展。目前涉及到貿易協定還不是很多,而且至今還沒有多邊環境協定有關貿易的案件提交到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被公司認為是“WTO最獨特的貢獻”,WTO成立以來的實踐已充分證明,該爭端解決機制是整個WTO的體系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機制②。WTO的爭端解決機制為各國提供了原則和可以借鑒的,貿易體系與環境保護的兩種沖突的解決,可以使用國際法中“特定法優先適用”“國際法優于國內法”的原則,WTO鼓勵采取多邊協定的方式解決環境問題。并且多邊貿易體制爭端解決與多邊環境保護協定解決爭議機制在程序方面有較多不相容的地方,成員方對依照WTO的爭端解決機制有較大異議。
2、與貿易有關的以及對貿易有重大影響的環境、政策、措施與多邊貿易體制的關系
成員方對該問題的爭議較多,主要集中在補貼問題。補貼對環境有正負兩方面的影響,負面影響包括:補貼可能引起對資源的過度使用。補貼能夠穩定人們的情緒,在一定程度上起穩定人心的作用,這種作用也有其不利的一面。尤其是農業和資源領域的補貼可能扭曲市場,造成環境的破壞和惡化。③環境保護主義認為,應該采取靈活的方式,包括補貼在內,鼓勵采用對環境有益的行動和技術。有些代表認為這類規定能鼓勵能源密集技術的出口,這些規定可能被某些人濫用,使市場準入問題的既有成果遇到破壞,也不符合“污染者負擔”的原則。補貼對環境保護也起一定的積極作用,有利于新技術的轉讓和使用。
3、多邊貿易體制與環境、稅、費、以及產品的環境標準的關系。
征收環境稅費已被越來越多的成員國政府采用,用來實現保護環境的目標和減少環境保護成本的要求。為防止進口產品的環境稅費以及內外產品的環境稅費上的差別過大,WTO規定政府在這一方面的行為限制。
在產品的環境標準上,生態標志問題爭議最大。生態標者有基于產品本身的生態標志和機遇產品生產過程的生態標志兩種,由于各國所采用的標準不同,并且國際上沒有統一的標準,發達國家可以利用生態標志造成貿易壁壘,產品的生產和消費者的選擇,最終影響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不同的環保技術標準以及綠色包裝制度等形成綠色壁壘,限制出口國的貿易,最終體現在環境措施對市場準入的影響。制定正確的環境政策和貿易政策,使之互相支持,推動下一輪市場準入談判,對加強WTO在環境保護方面作用,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于家來說,貿易是獲得環境保護所需的資源(包括資金、技術、生存需要)的主要手段,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發展和環境保護,主要由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但這些基本上都沒有實現,發達國家制定日益嚴格的環境保護,限制發民中國家的市場準入,給發展中國家的貿易發展和環境的保護造成進一步障礙。
針對這些局面,WTO推薦對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和保護環境都有好處的“雙贏政策”,即給發達國家帶來一定的利益,使其有利可圖,同時也增加發展中國家市場準入的機會,帶來環境效益,又通過取消貿易限制,降低關稅,消除非關稅壁壘,出口限制以及補貼等貿易現象,以次達到維護多邊貿易體制和環境保護的益處。但是,如何實現達到“雙贏”的目標隨之而來。可以通過競爭,擴大貿易,消除貧困,鼓勵對資源的可持續開發,通過解放市場,增加環境友好產品和服務的使用,繼續進行多邊談判,加強國際合作。通過這些措施的實施,消除貿易限制,改善貿易環境,使貿易和環境向積極方向發展。
發達國家考慮到環境保護,對某些產品禁止國內生產,主要依靠進口。發展中國家,由于缺乏資金、技術和人才,往往成為這類產品的受害方,進一步使環境惡化。經濟水平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循環不斷進行,在發展中國家呈現出惡性循環,所以提高發展中國 家的經濟實力,擴大市場占有率,對環境保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在多邊貿易協定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環境保護規定的透明度問題。GATT規定各國迅速公布其有關決定,事后通知并提供信息的義務,同時提供機會的規定和成員國設立咨詢點的規定,應該將生態標志,環境經濟手段中的環境補貼、稅、費、包裝和廢物的處理納入透明度制度,透明度的增強能夠更好地遵守規定,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WTO貿易與環境關系尚未解決的其他問題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是人們一直關注的話題,知識產權的保護能鼓勵發明和創造,推動的發展,其中一部分對環境保護有益。但是,一些新發明、新技術,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要達到全球的貿易自由——環境保護,就要對發展中國家進行技術轉讓,在轉讓過程中出現沖突,國際法中規定以優惠條件向發展國家轉讓,這一點在實踐中很難操作,需要進行協調。
服務貿易對環境保護也有不利的影響。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社會部門分工更加專業,更加精細,服務業的發展也不斷提高。隨之而來對環境造成了破壞,如運輸業中汽車尾氣的排放造成大氣污染,業造成自然和人文景觀的破壞。《服務貿易協議》的規定對環境問題有所涉及,但比較空泛,初中起來比較困難。
三、WTO環境——貿易問題的實質和發展趨勢
貿易與環境保護的根本目標都是為了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貿易目的是“提高人類的生活水平和根據可持續發展目標最佳利用世界資源”,環境保護的目標是“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水平,更好地全面提高和管理生態系統,爭取一個更為安全,更為繁榮的未來”。自由貿易和環境保護本應是互相支持的,然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的差距和經濟利益的沖突,導致在環境和貿易問題上的根本分岐。環境貿易問題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南北關系問題,國際社會還沒有解決此問題的明確思路。發展中國家認為發達國家與他們之間存在著不合理的資源轉移,發展中國家向發這國家輸入的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級產品,這其中沒有包含出口國的環境代價。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輸入的主要是品,其中包括了控制環境污染的代價。發達國家通過貿易和投資方式把對環境有害的產品,技術從他們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進一步加重發展中國家環境保護的負擔。如發達國家又在貿易市場上罩上了綠色大傘,筑起綠色壁壘,把發展中國家拒之門外。環境因素正在成為國際社會貿易和投資的重要條件,發達國家憑借其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力量在市場上占有絕對優勢,發展中國家的不可持續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是人類環境破壞的主要原因。發展中國家既是環境破壞的最大受害者,也是環境最大的破壞者。
基于當今國際社會的實際情況,在環境問題上的當務之急不是更多的立法,而應當落實已有的法律規定。最重要的是協調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和利益沖突,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應根據各自的力量承擔環境保護但有區別的責任,防止發達國家以保護自然環境和人類健康為理由的貿易主義的蔓延。發展中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受拒絕,沒有市場競爭力,收益的減少,帶來環境保護支付能力的降低。發達國家以環境保護為借口的貿易保護主義已形成環境壁壘。
專家組一直在不斷對貿易——環境的爭端進行,從上訴機構的報告中可以看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它反映了從GATT到WTO在環境保護問題上的變化。各成員國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采取環境保護措施是其應當享有的權利,只是各成員國還承擔著總協定及其他協定的貿易規則方面的義務。因此,各國必須還違背自由貿易,非岐視待遇的承諾,就其本質而言,協調環境政策與貿易政策實際上是權利和義務一致性的體現。④
WTO在環保問題上的主要發展方向是:WTO的價值在平逐漸向環境保護傾斜;在國內環境措施的域外效力問題上的松動;有條件地將國際環境協定作為解釋淵源;條約規則的變化;這些趨勢的出現為我們制定環境措施提供了參照意見,減少在國際貿易中因綠色壁壘而造成的損失。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WTO在運作和裁量的過程中逐漸重視非政府組織的意見,非政府組織的參與,擴大了WTO的參與者的范圍,能夠更廣泛的體現了大眾的意見,在解決問題時更加民主和平等。WTO已經改變其封閉性,承認環境、商業等領域有非政府組織的地位,并且做出了若干規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貿易——環境保護日益被世界各國重視,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也不斷深入。要徹底解決貿易自由——環境保護問題,必須提高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和力量,縮小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差距,實現全球的,國際社會的共同和平與發展。世界貿易組織也應更在程度的發揮其在國際社會中的作用,制定統一的環境標準,實施統一的政策,正確處理自由貿易與環境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參考:
①那力:《WTO與環境保護》,載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2期。
②王鐵崖:《國際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6頁。
[關鍵詞] 畜牧養殖 養殖污染 環境保護
[中圖分類號] X71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6-0254-02
目前,畜牧養殖業已經成為解決“三農”問題、增加農民經濟收入的重要產業,但是因此而帶來的糞尿、臭氣、藥物殘留等環境污染問題也日益嚴重,這不僅對社會生態環境造成了污染,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質量,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對此,必須積極轉變傳統的畜牧養殖觀念,加大對畜牧養殖問題的重視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學、環保的畜牧養殖體系,實現對畜牧養殖污染的有效規避和治理。
一、畜牧養殖污染中的主要問題
1.糞便污水污染
在畜牧養殖活動中,糞便污水的任意排放很容易造成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在糞便污染物當中,BOD、COD、TP、TN 等污染物都可能會對周邊的水源造成污染。例如,糞便污水會導致水體的富營養化,直接威脅到水中生物的生存;在稻田中會使植株徒長、倒伏、晚熟甚至絕收;滲入地下則會可能會影響到地下水的飲用安全。
2.臭氣與臭味污染
在飼料中,蛋白質最終會代謝為臭氣和氮,這也是畜牧養殖中的一個重要污染源。在畜牧養殖中產生的硫化氫、氨等氣體通常帶有強烈的刺激性,尤其是在養殖場的周邊地區,臭氣的長期存在會造成大氣的嚴重污染,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
3.畜產品污染
隨著畜牧養殖技術的進步,目前的獸藥和飼料中有很多的添加劑和激素類藥物,這在降低牲畜發病率、提高畜產品產量和經濟效益的同時,卻也帶來了畜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等方面的問題。例如,在飼料或獸藥中過多的使用抗生素或有機砷等添加劑,將會產生致癌作用,使畜產品通過食物鏈影響到生態環境的安全和人的身體健康[1]。
二、畜牧養殖環境污染的原因分析
1.環境保護意識淡薄
在畜牧養殖業的發展進程中,無論是地方政府部門,還是普通的養殖戶,都是過分強調畜牧養殖業帶來的經濟效益,而對于糞便、飼料、獸藥不當處理所引起的生態問題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沒有形成對畜牧養殖環境污染問題的全面認識,缺乏應有的環境保護意識,所以在養殖場的規劃與建設過程中很少會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措施,養殖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也相對缺乏,這就導致畜牧養殖上規模后,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很難得到及時、全面的處理。
2.政策法規不健全
目前,我國的環保法規主要是針對企業生產和城市生活而制定的,在畜牧養殖方面的政策法規則是相對滯后,導致畜牧養殖中的環境保護無法可依,加上地方政府部門受制于人力、物力、財力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很少會對畜牧養殖單位以及個人進行有效的約束,在平時缺乏相應的環境保護問題的有效評價,沒有及時將畜牧養殖污染納入到我國現階段的環保體系當中。雖然近年來很多地區也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的畜牧養殖污染治理辦法等相關文件,但是多為部門規章,其在法律約束力和執行力上都大打折扣。
3.畜牧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
針對越來越嚴重的畜牧養殖污染問題,國家相關部門雖然陸續出臺了《動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但是由于缺乏相對完善的宣傳機制和配套管理制度,導致我國現階段的畜牧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尤其是在我國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村,大多數養殖業主缺乏相應的畜牧養殖環保意識,“重養殖、輕治污”的現象比較嚴重,在貫徹和落實畜牧污染質量措施時缺乏積極性和主動性,很少會主動了解養殖污染治理技術,治污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經濟投入更是無從談起。
4.畜牧養殖模式相對落后
與西方發達國家大型的養殖廠不同,我國的畜牧養殖業還處于比較粗放和相對分散的階段,畜牧養殖的規模化、產業化和科學化水平還相對較低,這就導致我國畜牧養殖模式相對落后,很多養殖單位的養殖設施都非常簡單,沒有相應的治污設施,這對畜牧養殖環境問題的解決是相對不利的。例如,很多農村的小型養殖場飼養設施簡單,動物糞便隨意排泄,沒有經過任何的處理措施,有的業主甚至習慣于用水直接沖刷養殖場地面,從而形成了對周邊水資源的嚴重污染[2]。
三、畜牧養殖中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對策
1.提高畜牧養殖的環保意識
要想有效解決畜牧養殖中的環境污染問題,必須首先轉變行業發展思路,樹立生態養殖觀念,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提高各級部門在畜牧養殖中的環保意識。對此,相關部門要加大畜牧養殖環境保護的宣傳力度,要從農村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出發,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切實提高畜牧養殖戶的環境保護意識,自覺、主動的投入到畜牧養殖污染防治活動中來,減少畜牧養殖污染給生態環境和居民身體健康帶來的各種危害。
2.健全畜牧養殖法律制度
隨著畜牧養殖產業化水平的提高,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污染問題需要借助完善的法律制度的約束力加以規范,并逐漸加大法律監控管理的深度和廣度。一方面,國家要根據我國當前的畜牧養殖情況和環境污染現狀,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做到“依法治污、執法必嚴”;另一方面,要嚴格養殖技術規則,對飼料添加劑、獸藥添加劑等進行嚴格監控,確保畜牧養殖的生態化、安全化水平,避免畜牧產品的直接污染,確保食品安全。
3.加大畜牧污染的治理強度
隨著畜牧養殖污染程度的進一步加劇,唯有加大畜牧污染的治理強度,才能切實有效的解決各種畜牧養殖污染問題。首先,要加大資金投入,加強畜牧養殖污染治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如建立畜牧養殖無公害處理中心,實現對畜牧養殖廢棄物的回收再利用等;其實,要充分依靠科技力量來規避和改善畜牧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問題,如通過生物手段凈化畜糞及其產生的污水,利用先進的科技提高糞便等污染物的無害化處理水平等[3-4]。
4.構建綠色化、生態化的畜牧養殖新模式
畜牧養殖中的環境保護是一個系統化工程,會涉及到很多環節,所以只有積極構建更加科學的畜牧養殖新模式,才能提高畜牧養殖的生態化水平。一方面,在畜牧養殖行業中,要積極推廣和使用綠色飼料、綠色獸藥,降低動物有害、有毒物質的排出量,提高畜產品生產過程的綠色化;另一方面,要積極對養殖廢棄物進行生物凈化和再循環利用,積極構建清潔化、生態化的畜牧養殖新模式。
結語
總之,畜牧養殖中的環境保護問題,需要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堅持防堵結合,合理規劃,強化引導與管理,并充分借鑒國外經驗和科技力量,提高養殖污染物的回收再利用程度,實現畜牧養殖生產綠色化、生態化水平的不斷提高,促進我國畜牧養殖業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澤榮.畜禽養殖場污染現狀及對策[J]. 養殖技術顧問, 2014(3): 80-80
[2]唐靜, 曾建華.畜牧養殖過程中如何進行環境保護[J]. 當代畜禽養殖業, 2014(2): 47-48
關鍵詞:城市規劃;環境保護
在城市的發展與建設中,城市規劃具有重要的作用。當前城市規劃中面臨的一項重要的問題就是忽視了關于環境的保護工作,而過于重視街道的布局、建筑的造型等,殊不知,環境建設與人們的生活具有更加密切的關系,如果不能得到及時的保護,將會嚴重影響城市在今后的發展規劃。因此,本文通過討論在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問題,希望引起人們的注意,將與人類息息相關的環境保護工作作為今后城市規劃的重要任務。
1 城市規劃中的環境問題
1.1 城市大氣質量日趨惡化
在近幾年的城市發展過程中,高樓大廈林立,現代化的交通工具為人們的出行帶來極大的便利,人們在感受到便捷生活的同時,也逐漸意識到城市的大氣環境不再有原來那樣清新了。這是因為各個行業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對于大氣環境的保護,過于重視經濟效益的提高,卻沒有對大氣進行有效的保護,因此,城市中的大氣污染物嚴重超標。究其原因,在工業化生產的過程中,主要是以傳統的煤炭資源為原材料,這些原材料在燃燒的過程中會釋放出大量的污染物,進一步污染了城市中的大氣。尤其是一些以工業為主的城市,環境質量令人堪憂。大氣環境一旦受到嚴重的污染,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例如酸雨的形成導致建筑受損、農業受到破壞等,更嚴重的問題是溫室效應的產生,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人類自己。
1.2 城市水體污染問題
根據相關環保部門的一份調查研究發現,在城市發展建設中,水體污染是繼大氣污染后最主要的一項污染。一些工廠在未經過處理的情況下,就將工業廢水排放進河流湖泊中,有些河流湖泊還是人們生活用水的主要來源,全國近千條河流中,受到污染的河流居然占據了七成,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也是一個應該能讓人類警醒的數字。城市用水一旦受到污染,那么就會引發一系列的連鎖反應。首當其沖的就是生活用水無法得到有效的供應,從而引發供水危機,影響社會的和諧發展。
1.3 垃圾圍城現象日趨嚴重
在城市生活中,居民每天要扔掉大量的生活垃圾,這些垃圾中以固體廢棄物居多,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就會造成垃圾的大量累積,占據了大量的土地面積,這些土地原本可以用來進行生產建設,現在卻成為垃圾的堆放地,并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固體廢棄物的占有量仍然呈現出逐年上漲的趨勢,那就說明還將會有更多的土地被垃圾所侵占,同時,垃圾所散發出的刺激性氣味對于城市大氣也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要想有效的改善這一問題,最主要的就是進行固體廢棄物的掩埋,還人們一個整潔的環境,將用于生產建設的土地重新收回,這樣才能將城市建設得更加美好,鳥語花香常伴人們左右。
1.4 噪聲污染現象不容忽視
除了上述的問題外,噪聲污染又是不得不提及的現象之一。很多人對于噪聲污染沒有一個客觀的認識,認為與其他污染相比,噪聲污染僅僅算是九牛一毛。其實不然,如果不能及時的解決噪聲污染的問題,其產生的影響與其他污染同樣嚴重。產生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在城市發展日益加快的今天,工廠生產以及交通等行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制造了大量的噪音,這些噪音會嚴重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通過對噪音檢測的結果,一些工業發展較為發達的地區噪音污染更為嚴重,這些城市的居民除了要忍受大氣污染外,還要承受噪聲帶來的污染,其后果可想而知,長期在環境污染嚴重的城市中生活,對于人們的身體健康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甚至會造成精神上的損害。
2 我國城市規劃中環境保護規劃措施
2.1 調整企業發展方向
既然我們認識到環境對于城市發展的重要性,所以在對城市進行規劃的過程中,首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將城市中企業類型進行適當的變革。將傳統性的、產生嚴重污染的企業進行遷移,進而發展污染少甚至是沒有污染的企業,對當地的企業進行合理的規劃與布局,能夠有效的降低大氣污染對城市環境帶來的損害。同時,有些企業在生產的過程中會產生較大的噪音,這種情況下,要將企業遷至城市的周邊,并且采取合理的措施對噪聲污染進行治理,以關、停、并、轉為基本原則,進一步調整企業的發展方向。
2.2 保護重點區域
重點區域指的是人口相對密集的地區,具有水源的地區等,在重點區域中,嚴禁建設可能產生污染的企業,對于已經建設的企業,要及時進行拆除,杜絕任何產生污染的現象的發生。尤其是對于一些具有悠久歷史的城市,這類城市在進行規劃的過程中,一定要重視歷史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果沒有對文物進行有效的保護,一旦出現酸雨,就會造成古建筑的腐蝕,對于城市的發展建設來說,無疑是無法挽回的損失。
2.3 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規劃
這需要根據城市大氣質量現狀與發展趨勢進行功能區劃分,并按預先擬定的環境目標來計算各功能區最大允許排放量和削減量,然后再制訂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目前我國大部分城市的大氣污染主要是由于采用落后的燃煤方式和日漸增多的汽車尾氣排放造成的,由此產生的首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總懸浮顆粒。因此,城市環保規劃的遠景目標應是改進落后的燃煤方式,提高燃燒效率,發展煤化工企業,盡量使用氣體燃料、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等無污染或少污染能源,實行區域集中供熱,消滅小煙囪;通過強化污染源治理和提高污染控制技術等手段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創建大氣無煙控制區;通過采用技術和行政手段減少汽車尾氣污染;提高城市綠化率,選擇抗污染性好的樹木花草,大力發展凈化植物種植事業。
2.4 治理水體污染的規劃
在對水體污染制訂綜合治理規劃前,應先對水體污染現狀作個詳細的調查研究,然后再根據受納水體的環境容量計算出最大允許污水排放量,并由此確定最佳治理方案。據各地環保部門檢測,我國每年工業廢水排入長江、黃河、松花江等的排放量約為520億噸,其中含化學需氧量約710萬噸、氰化物約2500噸、重金屬約1580噸以及砷、汞、酚類、油脂類等污染物數萬噸;生活污水約占全年排放總量的1/4,其中主要污染物為有機物。鑒于上述污染狀況,結合我國國情,我們對水體污染的綜合治理規劃必須是通過改革落后的生產方式,采用先進的少廢水乃至無廢水的工藝流程來實現清潔生產,切實提高污水處理效果和資源利用率,強化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治理,達到保護水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目的。
結束語
城市環境是城市居民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城市經濟得以持續穩定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標志城市社會文明的象征。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最終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呂殿錄.生態農業環境保護讀本[M].長春:吉林大學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