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6 18:35:45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商品質量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1.1合理控制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生產最重要的環節就是混凝土配合比的設計。配合比的確定需要通過試配得到,對技術人員有很高的要求。在進行試配前,要了解水泥、外加劑和砂石材料的有關指標。根據這些指標大致確定出水灰比例。然后進行逐個試配,當實驗所得的混凝土符合施工質量要求時就說明配比完成了。配比完成后,還需要對混凝土配合比進行實踐驗證,確保商品混凝土能在實際中應用。此外,還需要對得到的混凝土產品進行定期檢查。
1.2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
生產混凝土的過程是控制混凝土質量、決定混凝土質量好壞的關鍵程序。為保證混凝土拌合物的質量,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采用高級的攪拌設備和精準的測量儀器,定期維護設備,設備每次使用前進行質量檢測確保混凝土拌合物符合均質性指標要求和計量誤差要求;(2)技術人員要進行培訓,熟練掌握操作流程和操作規范,嚴格按照操作流程進行生產,各司其職;(3)技術人員要嚴格按照配合比進行試拌,同時測定每份樣品的粘聚性等各項指標,反復調整混凝土性質,當達到質量要求后,才可以進行正式生產。獲得的生產數據要進行存檔,從而指導下一環節的生產;(4)攪拌環節是混凝土生產最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對各種原料進行攪拌時,技術人員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嚴格按照操作平臺給出的原材料配合比進行操作。
1.3商品混凝土的運輸
混凝土運輸前要弄清目的地的線路和可能遇到的問題,避免因各種問題導致的運送時間不及時,進而影響混凝土成品質量。混凝土半成品運輸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混凝土,避免混凝土性質發生變化。仔細檢查混凝土罐,維持其在運輸過程中的正常運轉,及時清理內部雜物。當混凝土半成品送至目的地后,還要對混凝土的性質和數量進行檢查,一旦發現混凝土質量改變,可加入緩凝劑和減水劑來控制坍落度和凝聚時間,對于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1.4不合格品的處理
在原材料選購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都不可避免地產生不合格品,對于不合格品不能一味地全部丟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一般情況下,對于采購回來的不合格原料可進行降級使用或退貨;對于不合格的混凝土拌合物,可進行重新添加水泥和砂石等原料調整混凝土性質直到合格,對于不能補救的混凝土拌合物應根據客戶要求進行降級使用或報廢;對于已經生產出的不合格混凝土半成品,可根據客戶要求進行處理。
2完善管理制度,實現信息化管理
企業要想在競爭中保持健康發展,就必須要完善企業的管理制度。可以廣泛征集員工和客戶的意見,及時修正企業管理中不合理的因素;完善部門的分工政策,各司其職的同時加強各個部門之間的監督與合作。此外,還要做到:提高采購人員對原材料的辨識度,盡量做到原材料無廢棄;加強對攪拌站內使用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實驗人員的素質,減少實驗用時。計算機技術已經普遍應用到各個行業的管理之中,利用信息技術實現攪拌站內的信息化管理是提高生產效率和管理質量的有效途徑。計算機可以準確完成攪拌站內的各項操作和管理,比如計算機可以實現生產管理、設備管理、信息錄入和誤差測算,這既能有效提高生產效率,減少人員投入,又能準確反映攪拌站內的各種信息,從而實現大規模管理,降低生產成本,為企業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
3結束語
商品混凝土裂紋,特別是梁板裂紋始終是大家十分頭疼的事情,現就裂紋的種類,產生原因和防治辦法作以下分析:
1.1沉縮裂紋
商品混凝土早期沉縮裂紋往往出現在梁板結構澆注后幾小時,多數沿鋼筋開裂,長度10cm~100cm,寬度0.1mm~1mm,也有寬達1cm的貫穿性裂紋.產生裂紋的主要原因是板面上部鋼筋保護層偏小、混凝土攪拌用水量大、坍落度偏大,混凝土沉降收縮導致裂紋產生。
防止此類裂紋產生的主要措施是:嚴格控制攪拌用水量,在滿足泵送前提下,盡量降低鋼板結構混凝土砂率,滿足強度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水泥用量,混凝土中適量摻入粉煤灰和礦渣微粉。
1.2混凝土干縮裂紋
春季大風天,夏季高溫、久不下雨,空氣相對濕度較小時,由于混凝土表面水分急劇蒸發,形成很大的混凝土內外濕度梯度,混凝土表面在很大的拉應力作用下而被拉裂,這種裂紋上寬下窄,施工風口處、高層建筑樓板尤為多見。
防止此類裂紋的措施是:改變傳統觀念,混凝土澆筑后及“早”養護,減少混凝土內外濕度梯度。商品混凝土施工對環境濕度的要求要比傳統現場攪拌混凝土高得多,養護時間也要大大提前,這是預防混凝土干縮裂紋的主要措施。根據筆者近幾年來施工摸索,逐漸總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辦法。即混凝土澆筑振搗后,立即用壓力水(水管端插扁頭鋼管)向空中噴琳水霧,加大空氣濕度,保持混凝土表面濕潤狀態,些時千萬不要使混凝土表面暴露在干燥的空氣中,當然及時覆蓋塑料布也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但往往由于施工放線等原因,實施起來有一定困難。當混凝土初凝(表面收水,用手輕按無手印)時,樓板表面開始澆水養護,水流隨混凝土強度增長逐漸加大,混凝土終凝時(表面變色),表面宜蓄水養護,這種養護條件大約需要3d,因為3d后水泥槳體中的毛細孔已被水化產物填充的部分孔徑變窄,水的蒸發速度已減小,對干燥的敏感性就差了,但澆水養護仍需14d。
除了養護抓“早”外,就要“適時”搓毛抹壓,抹壓過早起不到消除裂紋的效果,過晚混凝土已終凝,又壓不動了,所以抹壓應在混凝土初凝后,終凝前,第一遍時普遍抹壓,第二遍則應重點尋找裂紋,用木抹子在裂紋處拍打,使混凝土二次液化,愈合裂紋,掌握抹壓的“火候”是關鍵。
1.3緩凝裂紋
每年春季,北方地區溫較低,多見混凝土長時間“數日”緩凝現象,隨之出現一種緩凝裂紋,混凝土表面一層硬化膜,下部混凝土未凝結,或腳踩似橡皮土,此種裂紋很難靠抹壓愈合,筆者不成熟分析此種裂紋產生的原因是:緩凝劑摻量過大,尤其是采用糖作為緩凝劑者,與檸檬酸、木鈣比,在相同的劑量下,蔗糖的緩凝作用最大,會造成較長時間緩凝,使用時劑量須嚴格掌握,春季緩凝(尤其是采用蔗糖緩凝)的混凝土表面接觸陽光處較內部先硬化,導致梁板上下硬化速度、化學收縮不一致而開裂。處理此種裂紋靠搓毛拍打比較困難,比較好的辦法是用膨脹膠泥(水泥:膨脹劑=9:1)于終凝前搓抹裂紋處并用濕草袋子覆蓋養生。
1.4溫度裂紋
此種裂紋一般發生在大體積混凝土中,由于混凝土澆筑后3天內會放出50%水化熱,中部溫度達熱峰(一般1m~1.5m厚混凝土底板,采用礦渣硅酸鹽水泥,澆筑第3天中部溫度可達50℃~60℃,甚至更高。)未采取有效降溫措施,導致混凝土內外溫差大于25℃,由于內外溫度梯度過大產生裂紋。因此大體積混凝土施工前必須進行熱工計算,采用中低熱水泥、礦渣水泥,適量摻入Ⅱ級粉煤灰、微礦粉,以降低混凝土水化熱,降低熱峰值,減小混凝土內外溫差。
施工單位根據測得混凝土表面及內部溫度,確定表面是否需要覆蓋保溫材料以及保溫材料的厚度。
混凝土裂紋應盡力在終凝前消除,一旦形成,最簡易的辦法是“無壓注漿法”。具體步驟是:裂紋清理(可用氣管風吹),待裂紋內部清潔干燥后,采用注射器將環氧漿注入(一般3~4次將裂紋注滿)。如果貫穿性裂紋,應提前從下面用環氧漿加水泥和成膠泥,將裂紋底部堵塞,待其硬化后再從上部注漿。環氧漿可將裂紋密封,保護鋼筋不銹蝕。
1.5混凝土速凝、假凝
混凝土攪拌后,在運輸和砂送過程中,偶而可見假凝或速凝現象,嚴重者造成運輸車或運輸泵的損壞,造成速凝原因大概有以下幾種:
1.5.1速凝
水泥熟料加石膏共同磨細時,磨機溫度過高,二水石膏脫水成半水石膏。這種半水石膏會造成混凝土速凝。
1.5.2假凝
水泥生產時采用無水石膏,在外加劑摻入木鈣溶液中,無水石膏吸咐木鈣能力很強,被吸咐的木鈣起了硫酸鈣溶解的屏蔽作用,因而硫酸鈣的溶解速度大大降低,水泥中C3A。不能充分與硫酸鈣水化生成鈣礬石,而直接與水生成水化鋁酸鈣,因而引起速凝,此外多羥基碳水化合物和羥基羧酸類外加劑也有與木鈣類似的作用,造成混凝土速凝。鑒于以上原因,攪拌站在采用水泥時,應事先對水泥廠生產原料進行調查,不能采用無水石膏、半水石膏、磷石膏等配制的水泥。
2混凝土坍落度損失過大
混凝土攪拌后,經一定時間后,攪拌料逐漸變稠,流動性逐漸變低,稱為“坍落度損失”。這將給泵送、澆筑等過程帶來很大困難,或混凝土振搗不實,出現蜂窩麻面;或施工現場為滿足泵送要求,隨意在運輸過程中加水,會造成強度和耐久性降低。
2.1造成坍落度損失的原因是:
2.1.1高溫季節混凝土運輸和現場等待時間過長,混凝土中水分的蒸發;
2.1.2混凝土早期水化,尤其是含C3A高的水泥,水化消耗部分水分,氣溫越高水泥反應越快,坍落度損失越快。
2.1.3新形成的消化產物表面吸附部分水分;
2.1.4水泥生產采用硬石膏、磷石膏等,由于其溶解速度很慢,水泥水化早期C3A在硫酸根離子不足的液相中水化,造成混凝土迅速稠化,坍落度損失;
2.2解決坍落度損失的辦法是:
2.2.1采用與水泥匹配的緩凝劑。近幾年來,隨著外加劑技術的發展,保塑粉日趨取代木鈣,其用量可隨季節變化,大部分摻量大后,不會造成混凝土強度下降,而且一般不會造成混凝土成型后長時間緩凝,影響工作進度。
2.2.2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時,考慮摻加微礦粉、粉煤灰等混合材,根據筆者實際考核,在北方地區,微礦粉混凝土早期強度較粉煤灰混凝土高,坍落度損失較小,取代水泥量大,比較適用。
2.2.3混凝土中適量引氣,不僅提高混凝土保塑性,而且可提高其耐久性、可泵性、抗凍性。
3混凝土離析
混凝土攪拌后其各組分相互分離,而造成不均的自身傾向,稱為離析。混凝土離析后在泵送過程中易堵管,爆管,泵送到模板中結構易分層,上部出現砂漿層,造成柱、墻強度不均,或樓板開裂。產生離析的原因是:①高效減水劑摻入過量,混凝土會產生離析,但不會緩凝;②混凝土骨料級配不良,石子過大;③攪拌用水量過大;
防止離析的辦法是:①改善集料級配,適當提高砂率;②混凝土中摻入微礦粉或粉煤灰,提高膠結料保水性;③混凝土中適量引氣,控制混凝土水灰比。
我國電子商務自2008年以來交易規模實現大幅度增長,2014年全國電子商務交易額規模12.3萬億元[1]。網購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消費方式,但網購商品質量問題日益凸現。開展電子商務產品的質量監督工作尤為迫切。為此,國家質檢總局于2013年11月成立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風險監測中心(杭州),并于2014年1月又成立了電子商務產品質量12365投訴舉報處置指揮中心(杭州),加大了對電商產品質量監督的力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是政府質量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質量監督的主要手段,其中的監督抽樣方案十分重要,2015年1月下旬發生的淘寶網與國家工商總局的爭議起因就是監督抽樣的樣本問題。電子商務產品與實體店商品或倉庫產品的質量監督抽查存在許多不同之處,目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的抽樣方法卻大多依循適用于實體店商品或倉庫產品的監督抽樣標準,一些監督的結果也難以令人信服。因此,研究電商產品監督抽樣方法及其特點十分有意義。
2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文獻及標準分析
國內學術界對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狀況已有許多探討,但對于電商產品的質量監督研究較少。何云福從產品質量監管模式的角度,指出電子商務產品監督抽查所需樣品的取得、樣品的確認以及后續處理等環節都與日常的監督抽查工作遇到的情況不同[3],并較多探討了電商產品監督抽查模式,但未涉及到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方案。由于我國與發達國家的網絡購物市場環境存在較大差異等客觀原因,鮮見國外學者對于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領域的研究文獻。產品驗收抽樣檢驗是由使用方采取的一種質量控制手段,而監督抽樣檢驗是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第三方機構為保證產品質量和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對產品質量進行的監督。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進行,必須有一系列適用于質量監督特點的抽樣檢驗標準。目前,我國已頒布實施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標準,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標準體系。但對于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抽樣,僅頒布實施了1項標準,即GB/T28863-2012《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以下簡稱GB/T28863-2012)。GB/T28863-2012標準規定的抽樣檢驗程序是專門為對流通領域的商品實施質量監督而制定的,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屬于流通領域,具有一定的共性,因而對電商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時可根據條件采用GB/T28863-2012。GB/T28863-2012對適用對象、監督總體確定、復驗程序等做了規定,但對樣本量大小、計量或計數質量特性的不合格判定方式、抽樣點及抽樣方式等并未明確。本文就風險控制、抽樣點及抽樣方案、監督質量特性及其不合格判定三個方面分析了GB/T28863-2012的特點(見表1)。
3電子商務產品抽樣特點分析
由于網絡購物情境不同于倉庫或實體店,對于電子商務產品的監督抽查必定與倉庫產品或實體店商品的監督抽查有所區別。本文對淘寶、京東、亞馬遜、當當、唯品會等網購平臺進行研究,發現這些網購平臺的物流方式有顯著的區別:淘寶一般由第三方快遞公司運送;京東、亞馬遜和當當既有自己的產品配送服務,也有第三方的快遞公司服務;唯品會完全是自己的快遞配送服務。也就是說,隨著經營模式的不同,有的網購平臺有自己的倉儲,有的則沒有,即網購平臺與貨物倉儲屬于兩家不同的企業。有倉儲的電子商務產品質量監督可按現有產品質量監督抽樣標準執行,兩者無本質區別。現對獨立、無法確定庫存的電商產品抽樣特點進行分析。通常在進行產品監督抽樣時,要先判斷批量大小,不同大小的批量采用不同的監督抽查標準來確定抽樣方案及方式,抽樣人員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待銷的產品中隨機抽取(實體店為現場抽),并且執法人員、檢驗人員、銷售者三方必須同時在場。網購平臺與實體店的監督抽查差異就在于銷售者(網上商家)不在場,抽樣人員面對網上商家時,只能看到商家單方面呈現的店鋪信息及產品介紹,難以考證一些信息的真實性,不能直觀鮮明地了解樣品基本情況,因而對于沒有自營商品倉庫的電商平臺,只能通過下單購買來抽取樣本。對于電子商務產品,抽檢方還難以確定樣本量、批量及總體量,比如遇到部分電子商務產品庫存樣品量太少而無法抽檢、部分電子商務產品下單購買時必須超過一定個數才進行配送等問題,因而通過檢索抽樣表形成抽樣方案的方法不易實施,且抽檢的樣本量不可能很大,樣本量過大會使購買費用增加,提高檢驗成本。此外,下單抽樣后,產品通過快遞進行配送的運輸過程難以監控,產品待檢測性質易受系統因素干擾,容易導致產品檢測結果的失真。電商平臺上的商家有多種類型(見表2),有的商家銷售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或不同品牌的產品,沒有自營品牌,此種類型商家占多數,類似于經銷商;有的商家直接銷售某個廠家生產的或某品牌產品,沒有自營品牌;有的商家是某個生產企業或某品牌授權的官方網店,專門銷售該廠家或該品牌的產品,產品品牌就是商家自營品牌,且一個電商平臺的某品牌官方商家只有一個,類似于商。因而對于不同的網上商家,還需注意不同的抽樣問題。對于第一種網上商家,同種類型的產品可能是多個廠家生產的,或者是多個品牌均有同種類型的產品,比如:同一外觀的0.5mm黑色簽字筆芯有大品牌,也有小品牌,甚至有無法直觀獲知品牌或廠家信息的,這類產品可能存在信息不全、偽信息等問題,容易出現大面積假冒偽劣現象,影響抽檢人員對產品是否驗收合格的判斷,若執行監督檢驗,則很難追溯產品質量問題源頭,也很難將監督抽檢結果告知承擔主要質量責任的一方。對于后兩種網上商家,監督機構可以追溯到生產方,保證產品基本信息的信度,確保監督總體驗收抽樣合格,排除假冒偽劣產品干擾檢測結果而影響監督總體真實質量水平等問題。同有自營倉庫的電商平臺一樣,對于第三種網上商家(如官方旗艦店),具備自有、獨立的庫存,監督機構可以依循傳統產品監督抽樣檢驗程序。電商產品的抽樣特點總結見表3。
4建議
關鍵詞 《商標法》;功能;公權;“淡化”理論
法的功能即法內在具有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與效能①。《商標法》的功能即《商標法》所應具有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與效能,換而言之,即《商標法》應該在多大的范圍內對《商標法》律關系作出調整,立法者期望《商標法》在多大范圍內發揮作用。筆者認為,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來源,《商標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把商標區別來源的性質肯定下來,保護商標權人的權利,進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混淆的侵害。我國《商標法》將商標管理作為其功能定位,這一作法存在偏差;此外,在關于《商標法》的第三次修改的討論中,許多學者堅持將“淡化理論”作為《商標法》的指導理論,該觀點與《商標法》的基本功能不符。我們有必要對這個問題進行探討,以還《商標法》之本來面目,增強其立法的科學性。
一、我國對《商標法》功能的認識
(一)我國立法對《商標法》功能的認識
幾乎所有的法律的第一個條款都會開宗明義地表明其立法的宗旨,即立法者制定該法的目的。我國《商標法》從結構上看就像是一個金字塔,立法宗旨構成了塔頂,各項具體制度構成了塔基。作為塔頂的立法宗旨規定著法律的價值取向,是理解和領會《商標法》的總向導和總依據;作為塔基的各項具體制度是對立法宗旨的展開和具體化,對任何具體制度的理解和執行都不能違背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反映著立法者的立法思路,進而影響到具體制度的設計和實行。②由此我們可以從《商標法》的立法宗旨大體窺見《商標法》的功能。
從歷史上看,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一個演變發展的過程,1950年8月28日政務院公布的《商標注冊暫行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規定“為保護一般工商業的專用商標的專用權,制定本條例”;1963年3月30日的《商標管理條例》的立法宗旨為“加強商標的管理,促使企業保證和提高產品的質量”;1983年3月1日施行的《商標法》宗旨是“通過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的專用權,從而促進生產者保證商品的質量和維護商標的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1993年《商標法》第一次修改時,立法宗旨修改為“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證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2001年《商標法》第二次修改時,立法宗旨條款做了細微的調整,規定是“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可以看出,我國對《商標法》宗旨的認識呈U字形,《商標注冊暫行條例》將商標權的保護作為其首要的目的;但隨著生產資料的公有制改造的完成,我國只存在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在公有制前提下,物資分配基本實行“計劃調撥”,產品流通實行“統購統銷”,生產與市場割斷。在統一的公有制經濟內部,區別產品的生產來源己經沒有意義,于是商標自然就成了代表商品一定質量和規格的標志。到了1963年,《商標管理條例》便完全將商標作為代表商品質量的標志,進而將《商標法》作為產品質量管理法對待。1983年的《商標法》則綜合了上述兩個條例的精神,其一方面強調保護商標權人的專用權,另一方面仍然要求商標使用人應保證其商品質量,其最終的思路仍然是將商標作為公共管理的一種工具,然后才是對商標權的保護。雖經1993年和2001年的修改,但這種思路仍維持不變。在立法者的眼里,《商標法》應該發揮著這樣的幾個功能作用:第一是加強商標的管理,《商標法》很大程度上成了商標管理法;第二才是保護商標權人的專用權;第三是通過保護商標權人的專用權進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我國學界對《商標法》功能的認識
我國學界對《商標法》功能的認識是隨著對商標性質的認識而演變的。從商標的發展歷史來看,商標的產生一開始是為了便于追究勞動者責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其逐漸成為了區別商品出處的標志,再到后近現展成為兼具商標使用人商譽的載體。商標,特別是對于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其具有了雙重屬性,其中,區別作用是其自然屬性,商標在實現這一功能時主要是針對消費者買到稱心如意的商品或服務;表彰作用則構成了商標的社會屬性,在實現這一功能時,馳名商標及著名商標更重要的是向其他人展示使用人的身份和地位。③相應地,商標理論從傳統的“混淆”理論發展到“淡化”理論,對商標權的保護逐步從防止混淆發展到反淡化。隨著《商標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展開,許多學者認為“馳名商標的保護是《商標法》的重要內容,也是當前商標權保護的重點”④,紛紛呼吁將“淡化”理論成果吸收到《商標法》中去,以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的功能重在反淡化。
二、《商標法》功能的偏離
(一)《商標法》中的公權色彩
“知識產權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種民事權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種財產權。它起源于封建社會的‘特權’。這種特權,或由君主個人授予、或由封建國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⑤后來隨著歷史的發展才逐漸演變為今天絕大多數國家普遍承認的一種私權、一種民事權利。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商標權從它誕生的那一刻起,就帶有公共權力的痕跡。從商標發展史來看,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商標法》都規定了商標管理的內容,但其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防止誤導消費者和維持有序的市場競爭關系,只不過早期的《商標法》側重于采取行政管理手段,而近現代《商標法》則偏重于通過商標權人維護其權利實現保護消費者利益。而我國《商標法》則將商標管理作為其立法宗旨之一,《商標法》成了《商標管理法》,商標成了實施社會管理的工具,《商標法》呈現出較為濃重的公權色彩。商標權的私權屬性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同,《商標管理法》的性質顯然與商標權的私權屬性不相符合。具體講來,《商標法》中的公權色彩至少投影在以下兩個方面:限制注冊商標的修改、課以商標權人保證產品質量的義務。
1.限制商標修改的規定
我國《商標法》的一個中國特色在于其中存在大量的對商標權人自行改變商標標識的限制。如83年、93年《商標法》第14條和2001年《商標法》第22條皆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83年、93年《商標法》第30條對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的”和2001年《商標法》第44條規定對于“自行改變注冊商標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上述的規定不論市從理論上還是實踐是都是缺乏支撐的:
對于商標顯著性特征,《商標法》所依據的是混淆理論。如果商標權人的修改行為并沒有影響到商標的顯著性特征,不造成與其他商標的混淆,商標行政管理機關因此而撤銷注冊商標于理不足;如果商標的修改影響到了商標的顯著性特征,則該注冊商標已經轉化為了一個新的未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在注冊某商標后在該類商品上使用其他未注冊商標并不違反《商標法》,商標局以此為由撤銷注冊商標同意于理不足。若對原注冊商標的修改導致其與其他注冊商標混淆,也是修改后的商標的錯,與原注冊商標是無干的。在實踐中,由于技術條件的限制或追求美觀等的需要,對注冊商標進行細微的修改是再所難免的,商標行政管理機關意圖對大量存在的細微修改進行嚴格執法,顯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從世界范圍看,除我國外,幾乎沒有國家規定該行為將導致“撤銷注冊商標”的嚴重后果。恰恰相反,大多數國家《商標法》都認為只要所使用的商標沒有改變注冊商標的顯著性特征,就可以成為使用注冊商標的一種證明,同時商標權人可以向注冊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而不是重新申請注冊。
2.有關保證產品和服務質量的規定
我國《商標法》的另一個特色就是對商標使用人課以保證產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如83年、93年《商標法》的第六條和2001年《商標法》的第七條規定“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83年、93年《商標法》的第25、26、31、34條和2001年商標的第、39、40、45、48條分別規定商標受讓人、商標權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對使用注冊商標或未注冊商標,如果其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或者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對此,有學者認為質量保證功能是商標功能之一,其理由是:商標的質量信譽是商標價值的本質體現,是消費者在競爭性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中進行選擇的基礎,生產商要在市場競爭中獲勝,必然要努力保持和增強自己商標的信譽和對顧客的吸引力,就必須在提高商品或服務質量上下功夫,這樣客觀上就起到了防止商品或服務質量下降,商標起到了保證商品質量的功能。⑥但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勿庸質疑,商標可以表征一定的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但是否就意味著商標就應該保證質量呢?實際上,商標所有人保證商品質量的義務,不是源于商標使用行為而是商品的生產和銷售行為。使用注冊商標的行為并沒有侵害消費者的利益,侵害了消費者利益的是生產、銷售商品的行為。認為商標應保證商品質量的觀點顯然是混淆了二者之間的界限。對于低劣的商品,消費者可以用腳投票,也可以用手和用口投票,進行投訴或提訟。而政府則完全可以依據《商標法》以外的法律對不良廠商進行查處。一般講來,名牌產品與非名牌產品,其質量并沒有本質差別,但它們所使用的商標的價值卻有天壤之別。假設商標必須保證產品或服務的質量,那么是否就應該意味著名牌產品的質量就必須比非名牌產品的質量要高出許多?這顯然是無法說通的!實際上我國《商標法》中的質量保證條款完全是歷史遺留的產物。現行《商標法》制定于1982年,當時并設有《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因此承擔了監督商品或服務質量的光榮使命。但隨著1993年《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出臺,《商標法》繼續規定商標權人對產品或服務的質量保證義務,則有越俎代庖之大嫌。從2001年《商標法》第七條對83年、93年的第六條規定中“監督商品質量”的刪除,可以探知立法者已經意識到了該問題,但不知道為何又留下了這樣一個大尾巴。
(二)淡化理論對《商標法》功能定位的影響
針對《商標法》的不足,很多學者對《商標法》第三次的修改完善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其中有意見認為應該將《商標法》的指導思想定為“淡化理論”,認為可以因此解決現實中存在的馳名商標保護問題。然而筆者認為該作法將可能對《商標法》的功能定位產生消極的影響。毋庸質疑,《商標法》的首要功能應是保護商標權人的商標權,“淡化”理論一定程度上擴大了商標權的保護范圍,解決了現實中存在的一些用“混淆理論”無法解決的問題;但是,我們也應該注意的是“淡化理論”僅對馳名商標適用,對淡化理論的討論僅限于在馳名商標的保護上。在成千上萬個商標中,馳名商標畢竟是少數,對于大多數商標而言,其基本的功能仍是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即使是馳名商標,其首先也是商標,其次才是馳名商標。之所以對馳名商標給以一些特殊的保護,主要是因為現實生活中馳名商標所具有的表彰的社會屬性具有競爭的優勢。大體上來說,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主要基于兩個理論,即傳統的混淆理論和現代的淡化理論。對他人馳名商標的使用,雖然沒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但是卻是不正當地利用了他人馳名商標的聲譽,并且造成了對于他人馳名商標的損害。由此可見,在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上,混淆理論是《商標法》的理論,而淡化理論則屬于不正當競爭的范疇。⑦誠然,我們應該順應需要,擴大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吸納淡化理論的成果,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就必須在《商標法》中將馳名商標作為保護的重點。實際上,為商標權人提供保護除了《商標法》外還有《反不正當競爭法》。不在《商標法》里體現淡化理論并不等于我們對馳名商標就不保護了,也不等于著我們不吸納淡化理論;《商標法》就是要把商標區別來源的性質肯定下來,保護商標權人的權利,進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混淆的侵害。
三、《商標法》功能的回歸
面對復雜的社會關系,每一部法律都有其不同的使命和任務,我們不能期望通過一部法律來囊括其調整對象所涉及的全部問題,正確的做法應該是通過不同的法律一起分工合作,共同配合,從而實現對某一社會關系的調整。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正確處理好各個法律之間的功能定位分工。對于《商標法》而言,其應將“混淆理論”作為自己的指導,將《商標法》的功能定位為“把商標區別來源的性質肯定下來,保護商標權人的權利,進而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混淆的侵害”;通過與《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相互配合,共同保護商標權,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而不應大包大攬。我們應借此次《商標法》修改的良機,將《商標法》中不合時宜的商標管理色彩抹去,還《商標法》本來的面目,同時注意不要讓“淡化理論”將《商標法》引入新的歧途。
注釋
①葛洪義,主編.法理學.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84.
②董葆霖,著.《商標法》律詳解.中國工商出版社,2004.4.
③黃暉.商標權利范圍的比較研究.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
④馮曉青.《商標法》第三次修改若干問題.中華商標,2007(4).
⑤鄭成思,著.知識產權論.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
⑥劉春茂,主編.知識產權原理.知識產權出版社,2002.567;張玉敏,主編.知識產權法學.法律出版社,2002.267.
⑦李明德,著.知識產權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7.411.
參考文獻
[1]鄧宏光.從《商標法》立法宗旨談《商標法》的完善.知識產權,2005,15(89).
[2]侯淑雯.商標權利屬性的法理辨析.中華商標,2004(9).
[3]湯躍.中國《商標法》精神的法治價值取向―――私權優位論.貴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6).
[4]鄧宏光.美國聯邦商標反淡化法的制定與修正.電子知識產權,2007(2).
【關鍵詞】國際采購制造業問題影響
中圖分類號:F253.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一、跨國采購在中國發展
1、跨國采購數量逐年遞增隨著全球化的進一步發展,我國的跨國采購出現了快速發展的趨勢,而且我國是紡織與生產制造業大國,每年從我國進行跨國采購的數量在逐年的遞增。
2、網上貿易成為國際采購的主流電子商務的發展必然會改變傳統的交易模式,也會極大的促進交易的形成,因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會大大節省交易雙方的時間與精力,有利于交易的雙方節省成本。目前世界上著名的跨國企業都已經完全實現了跨國電子交易。可以說電子商務必然會發展成為未來經濟貿易交易的主要手段。
二、我國企業在國際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1、跨國交易認識不統一、矛盾突出由于受到歷史文化以單位利益的影響導致跨國交易過程中出現問題沖突的概率很大,現在跨國交易的主要矛盾主要是企業之間的惡意競爭,他們為了自己的利益,無視市場道德隨意的改變規定的格:企業之間不按照國際貿易規則進行商品貿易,它們不嚴格按照國際規則進行交易,同時企業為了獲得更高的利益,對于商品的質量不進行嚴格的要求。
2、缺乏對于跨國采購的規則認識中國的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主要依靠的就是勞動力生產,他們在國際跨國交易中存在對于跨國貿易的規則的認識不夠,首先他們對于跨國交易的商品質量要求不嚴格,導致糾紛經常發生。其次就是它們之間的交流缺少有效的規則溝通。其次就是中國交易中出現的存在僥幸的心理,常常損害集體的利益吃回扣。
3、企業的產品質量問題突出商品質量已經達到國內標準的中小企業由于我國的質量標準與世界標準或許存在著差距,使得在我國內符合的商品達不到世界標準,進而造成企業在世界的競爭中處于劣勢;有的企業商品雖然經過了國際組織的認可但是它們有時會存在僥幸心理,忽視商品質量的持續性,結果導致商品的批次不符合要求,進而全面影響交易。
三、國際采購對我國制造業的影響
1、國際采購對我國制造業的積極影響
(1)國內企業通過國際采購有助于企業創新
具體體現在:一是影響新產品的開發。企業新產品的開發不僅取決于企業自身工藝的改進,而且取決于對外部資源特性的掌握,包括對原材料和零部件特性的掌握。二是影響產品的花色種類。即使是生產同樣的產品,產品的花色和種類在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外部資源的特性和可獲得性。三是影響產品質量的高低。原料和零部件的質量是影響產品質量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檔次價格越高越好,關鍵是與本企業產品要求是否配套,是否協調。四是影響企業經營觀念的轉變,煅造成名符其實的市場主體。
(2)國內企業通過國際采購對于分散企業營銷風險也有積極意義
當前市場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工業產品生命周期明顯縮短。因此,制造企業對原材料和外購件的采購就具有很大的周期風險。通過先進、合理的采購管理,既可以消除部分風險,也可以實現與眾多供應商的長期合作關系,從而使制造企業更多地將精力用于收集、處理市場需求信息和塑造核心競爭力上。如:長虹、美的、格力等家電行業通過國際采購,了解市場,更新觀念,進行創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在競爭占據主動,也取得不錯的業績。
(3)能夠建立起穩定的供銷關系,并且在合作中學習和適應全球采購的資源配置方式
國內企業在參與全球采購并與跨國公司或國際企業合作的過程中,不僅能夠建立起穩定的供銷關系,在合作中學習和適應全球采購的資源配置方式,而且自覺按照國際市場的規則來進行生產、提品,這樣可以使國內企業直接了解國際市場的運行規則和需求,促進企業加快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和競爭能力。當前的競爭已不是單個企業之間的競爭,而是供應鏈之問的競爭。誰的供應鏈更為緊密、更為有效,誰的產銷渠道更為發達,誰就能在復雜多變的市場中占據主動和優勢地位。國際采購有利于供應鏈中的各企業形成更為緊密的合作關系和利益分享格局,從而提升整個供應鏈的競爭力。如:東風集團神龍汽車公司與法國雪鐵龍汽車公司合作,上海大眾與德國的奔馳合作,提升它們在汽車供應鏈的競爭力。
(4)有利于建立穩定銷售渠道,帶動企業產品出口的機遇
國內企業通過國際采購,為眾多企業特別是過去以內銷為主的制造企業提供了一個開拓國際市場,建立穩定銷售渠道,帶動企業產品出口的機遇;也為我國企業“走出去”發展,直接利用國外資源市場,實施國際化與本土化相結合策略提供了契機。比如:中西部企業像重慶的力帆集團,武漢的長飛公司等,召開貿易促進會、洽談會,國際采購論壇等搭建平臺,尋求貿易合作,開辟進出口新途徑。
2、全球采購對我國制造業的消極影響
首先,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不發達國家在貿易上地位還存在不平等,弱勢國家迫不得已接受低價采購,導致弱勢國家的經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有效的發展,弱勢國家的地位也不可能得到提高。一句話,跨國公司利用強勢地位,通過國際采購壓低采購價格,甚至占用資金與資源,變相地剝奪發展中國家或地區。因此,在沒有建立起合作共贏合伙關系前,制造成本下降往往停留在口頭上,變成一廂情愿的幻想。據報道:沃爾馬曾在江浙進行“野蠻”低價采購;山西太原和湖北武漢等曾發生過國內供貨商針對國外零售巨頭拖欠貨款,導致經營困難集體罷供進而圍攻門店之事。
其次,國內企業在進入全球采購系統后,成為跨國公司的供應商或銷售商,往往過度依賴跨國公司,容易削弱自主品牌,這直接導致我國產品大量的浪費或是低價賣出,這樣制約了我國企業的發展,也不能推動國家的進步。總之,國內企業沒有自主品牌和擁有核心競爭力的話,往往會被跨國公司所“征服”,成為跨國公司——“老板”的“打工仔”。
再次,國內企業進行全球采購,往往渠道途徑和后勤服務跟不上,如物流服務、貨代服務、信息系統等滯后,面對復雜環境時,采購成本往往超過預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額外的經濟損失;市場意識不夠,無法準確地預測與把握快速多變化市場,導致為庫存而采購,占用大量資金;對國外寡頭壟斷的市場,人為的操縱市場,認識不足,落人他人布置的“價格陷井”;此外,國際采購的談判能力欠缺,導致采購質次價高的后果等。
最后,國內制造企業進行全球采購或成為跨國公司的供應商面臨許多挑戰。如:國內制造業企業不習慣國外跨國公司的采購方式。受消費習慣、生活水準,民族文化等的制約,決定了跨國采購是多樣性的,有是甚至會產生副作用;對國外跨國公司的采購程序了解不夠,導致國內企業面對全球采購準入原則復雜的既不適應,也沒有耐心。作為供貨商的國內制造企業的愿望總是想把產品高價賣給國外跨國公司,喜歡做“一錘子”買賣,而跨國公司卻想盡可能低的價格采購到國內的商品,并喜歡合作。國內制造企業是以內需為主,對境外市場需求產品研究不足,跨國采購除了內銷,很多的產品可能要面向國外市場,但是由于對國外商品需求研究不夠,使的很多產品不適銷。
【參考文獻】
[1]桂松媛 國際采購新門檻[期刊論文]-國際市場2005(2)
[2]陳艷 國際采購風險管理[期刊論文]-合作經濟與科技2008(13)
摘要文章應用風險感知的概念以及基于消費者風險感知的購物決策理論來解釋網上購物的行為,歸結出了欲研究的影響國內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內容,設計了一個實證研究假設模型。在此基礎上,調查廣州地區的部分消費者,進行實證研究驗證此模型。得出下列結論:(1)顯著影響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有“來源于商品情況及零售商的風險感知”、“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及“心理風險感知”;(2)性別、網絡經驗、收入水平不同,則各類風險感知對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的影響情況不同。文章最后根據結論提出了網上商店的管理啟示,并指出研究的不足以及今后研究的方向。
關鍵詞在線購物;風險感知;信任
隨著計算機和網絡的普及,網絡購物已為更多消費者接受。盡管網上購物的發展不如預想那樣迅速,但電子商務的服務范圍依然呈逐步擴大趨勢,已涉及旅游、票務、金融、房地產、職業介紹、網上教育、網上娛樂等。與傳統零售相比,網上零售的優勢在于信息溝通,它可以即時、動態地更新有關商品種類、價格、配送等信息。其劣勢在于:買賣雙方遠隔千里、相互不了解、不能進行面對面交易;顧客無法直接觸摸、試用商品。這種劣勢就導致顧客的風險感知較高,從而制約了網上購物的發展。因此如何降低消費者風險感知,取得并維持顧客的信任是在線零售成敗的關鍵所在。
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有哪些內容?它們如何影響消費者在線購物?如何把握消費者在線購物的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這些問題都亟待解決。本文著重研究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的內容,并通過問卷調查來研究各類風險感知的影響,以及提出如何降低消費者風險感知的建議。
一、風險感知的概念以及基于消費者風險感知的購物決策理論
風險感知最初的概念是由哈佛大學的鮑爾(RaymondBauer)從心理學延伸出來的。風險感知實際上就是在產品購買過程中,消費者因無法預料其購買結果的優劣以及由此導致的后果而產生的一種不確定性感覺(Dehaix,1983)。它由不確定性和后果兩部分組成。不確定性,是指消費者對商品滿意程度感知的不確定;后果指的是購買和使用商品后可能的損失。
米切爾(Mitchell1995)的研究提出了基于消費者風險感知的購物決策理論,在購買過程的各個階段,消費者都在冒某種程度的風險,并且風險感知的水平是不同的。在確認需要階段,由于沒有立即解決問題手段或不存在可利用的產品,感知風險不斷增加;開始收集信息后,風險開始減少;感知風險在方案評價階段,繼續降低;在購買決策前,由于決策的不確定性,風險輕微上升;如購買后消費者達到滿意狀態,則風險再次走低。
米切爾指出:在購買過程的各個階段,每個消費者都在努力回避或減少所感知的風險。也就是說,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就是一種減少風險的行為。而消費者改變、推遲或取消購買決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感知風險的影響。當感知風險降低到消費者可以接受的程度或者完全消失,消費者決定購買。因此,降低消費者的風險感知是促進消費者作出購買決策的最好方法。
二、網絡購物的風險感知內容
消費者購物的風險感知內容,已有很多研究。多數學者是從購物的后果(后果指的是購買和使用商品后可能的損失)來劃分,其中為大家所認同的風險為:Jocoby&Kaplan(1972)提出的資金風險感知、功能風險感知、社會風險感知、心理風險感知、身體傷害風險感知五大風險。Roselius(1961)定義還提出另一種風險即時間風險。而Stone&Gronhaung(1974)的研究中,發現了這六種風險解釋88.8%的總風險感知。
在網絡購物環境下,消費者所感知的風險,比傳統購物風險感知的內容范圍更廣。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每種風險的內容有變化,二是新的消費形式帶來的新的風險,也就是除了上面提到的六大風險外,還有其他伴隨網絡而產生的新的風險,如個人隱私風險。
NenaLim(2003)提出了一個基于來源的新的網上購物消費者風險感知分類方法——按風險感知來源劃分,可分為:零售商風險感知、消費者自身風險感知、產品情況風險感知。
網上購物的風險感知的具體內容,根據CNNIC歷次的《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
三、風險感知的實證研究
根據上述風險感知的內容及SandraM.For-sythe研究思路的歸納,筆者提出了下面的研究思路,來研究各種風險感知對在線購物的影響。
根據上述風險感知的內容及SandraM.For-sythe研究思路的歸納,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的類型可分為來源于IT技術的風險知覺,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知覺,來源于時間/便利性風險,來源于心理風險。而消費者的網齡、收入、性別不同,風險感知類型也不同,從而影響到在線購物的參與程度。筆者提出了下面的研究思路:
1、研究假定上述各種風險感知類型與在線購物的參與程度均負相關。
2、研究網齡、收入、性別與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類型的關系。
問卷調查的樣本分布情況如下:
共發放問卷400份,問卷回收253份,回收率為63%。其中有效問卷210份,公司職員162份。學生48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83%。在210份有效問卷中,有108位男性,占51.4%;102位女性,占48.6%,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年齡方面,最小的23歲,最大的32歲,平均年齡26.5歲。
職業方面,公司職員162位,在讀研究生48位,分別占77.1%和22.9%
收入方面,月收入3000元以上占42.9%,3000元以下57.1%
網齡方面,被調查對象的網齡在3~8年之間,平均網齡5.6年。6年網齡以上的占54.3%。
網絡購物經驗方面:未參與在線購物的有96位,占45.7%。已參與在線購物的有114位,占54.3%。
問卷調查結論如下:
結論1:風險感知類型與網上購物行為的關系
顯著影響消費者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的風險感知有“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心理風險感知”。這三類“風險感知程度”與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其中,消費者的“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程度”對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的影響最大,其次是“心理風險感知程度”及“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程度”。從樣本總體看,“來源于IT技術的風險感知程度”與“在線購物頻率”沒有顯著的相關關系。
結論2:性別與網上購物行為的風險感知類型的關系
男性消費者和女性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特征存在差異。對于男性消費者,其“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受“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程度”及“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程度”的影響較顯著。而對于女性消費者,“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受“心理風險感知程度”影響比較顯著。
結論3:網絡經驗與網上購物行為的關系
網絡經驗不同,則各類風險感知對“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的影響不同。對于低網齡消費者,只有“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程度”、“心理風險感知程度”與“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呈現出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而對于高網齡的消費者,“來源于IT技術的風險感知程度”與“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呈現出非常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其次是“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程度”、“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程度”也對參與程度產生影響;但“心理風險感知程度”與高網齡消費者的“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無相關性。說明隨著網絡經驗的增長,消費者逐漸不再擔心隱私會被公開。
結論4:收入與網上購物行為的關系
收入不同,則各類風險感知對“在線購物參與程度”的影響不同。對于低收入消費者而言,只有“來源于商品質量及廠商信用的風險感知程度”、“心理風險感知程度”與“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呈現出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而對于高收入消費者而言,四類“風險感知程度”都與“在線購物參與程度”呈現出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其中相關性最強的是“時間/便利性風險感知程度”,說明高收入者更關心時間價值。
四、實證研究的結果的管理啟示
根據前面的理論,減少消費者的風險感知是促進消費者產生購物行為的途徑。根據實證研究的結論,有下面幾個方面的啟示:
1、支付方式不再是網民擔心的主要因素,采用銀行卡支付的安全性已經得到認可。這對廣大商家而言是個很好的時機。
2、網上購物消費者現在更多地關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廠商信用能否得到保障以及網上信息是否可靠等問題。而網絡對正面、負面的信息均能起放大作用,所以建立起商家的信譽是最迫切的任務。不虛假信息、虛假廣告,保證商品的質量及售后服務,是建立信譽的方法。可選擇廠家承保的定型化的產品來銷售,如手機、電腦等。
3、如果是銷售女性顧客為主的商品,關注點應該是使消費者相信網上信息不被公開。
4、男性顧客購物頻率高,而且他們關注的是商品的質量及售后服務問題,所以網上銷售應主要關注男性顧客為主的商品。
由上可見,網上商店要更注重品牌網站,贏得消費者口碑。銷售商品類型可選擇男性顧客為主的商品,不易造假的商品,廠家聯保產品。也可以與實體商店合作,由實體商店保證售后服務。
五、存在問題及今后研究方向
本文對影響中國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進行了初步研究,力求對于國內在該方面研究的匱乏填補一些空白,具有一定的理論與實際意義。但由于資料和文獻的缺乏,以及樣本容量較小,并且在實證調查中采取方便抽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因為上述問題的存在,研究還遠遠不夠深入。針對這些問題,筆者在研究中體會到以下幾個方面值得進行進一步研究:
(1)對影響國內消費者在線購物的風險感知類型的歸結及問卷測試題的設計主要來源于國外的研究,可能不夠完善和準確,值得作進一步的分析。
(2)受各種資源限制,本研究僅以廣州部分消費者作為調查對象,樣本欠缺廣泛代表性。若條件允許,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通過各種途徑展開調研,作進一步深入研究。
論文摘要:商標法是在商標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進行利益衡量、選擇和整合以實現一種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為實現這種平衡, 在商標法的制度設計上,商標權的保護不僅是為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 同時也要注重對消費者權利、在先權利的保護,對商標權進行適當的限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最終達到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
在商標法中,法律調整的利益關系可以分為商標權人的壟斷利益和其他利益主體的利益,其中后者被泛稱為社會公共利益。商標權的保護不僅是為保護商標所有人的利益, 同時也注重對消費者權利、在先權利的保護,對商標權進行適當的限制,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 最終達到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目的。雖然商標法的內容并不全部限于這種商標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但是,這種平衡仍然是最核心和最具有實質性的內容,是商標法在社會有效運行的基礎和保障。商標法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大體維持了在商標權人的壟斷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平衡。
一、商標權與消費者權利之間的平衡
商標所有人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一方面具有利益的趨同性。對于商標所有人而言,商標帶來的利益主要體現為引導消費者區分其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與其他生產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之間的區別,并購買以使其獲利;對于消費者而言,其利益則來自于運用商標來識別不同的商品,從而降低了購買成本。消費者在商品的使用過程中對商品品質的認可逐漸轉化為對商標品質的認可。而這一轉化正是商品生產經營者使用商標所追求的效果。因此,商標成為二者相互依賴以實現自身利益的橋梁,購銷雙方都希望維護商標的穩定性。但另一方面商標所有人與消費者之間又存在著利益的沖突性。消費者對商標的認同源于對商品品質的認可,但商標品質不完全與商品品質相符。為了降低成本,生產經營者有可能利用優質商標來銷售品質較差的商品。此時,商標對消費者的引導價值就會降低,甚至產生誤導,消費者的利益必然受到損害。
保護消費者權益是商標法的重要公共利益目標。如果商標保護脫離了消費者利益, 那么商標的作用將無法發揮, 商標制度將失去其存在的基礎。商標法在保護商標權的同時,法律要求商標權人必須保證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中國商標法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
1.保障消費者免于被混淆或者欺騙。商標法在確保商標所代表的商品來源一致和質量一致的基礎之上保護消費者利益。商標管理機關有權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如果使用注冊商標, 其商品粗制濫造, 以次充好, 欺騙消費者,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就商標許可而言, 強調許可人對商品質量和性質的控制。從商標權本身來看, 商標權人在享有商標專用權的同時, 也承擔了擔保所有合法帶有統一商標的商品應具有相同質量的義務。防止商標在使用許可時發生質量問題,是商標法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商標法》第 40 條規定要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 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表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3.從商標侵權制度來看, 商標法同樣關注對消費者的保護。商標法是根據商標對消費者的影響而定義商標侵權的,判斷商標侵權時普遍適用的“混淆標準”就是看被控人侵權對相同或類似商標的使用是否有可能會給公眾帶來混淆, 最終即是以消費者利益為評判標準的。
二、商標權與在先權利之間的平衡
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已經依法產生的民事權利。注冊商標專用權與著作權等其他在先知識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易于發生權利沖突。商標權注冊人為了增加商標的顯著性、可識別性和美譽度,會善意或惡意地使用已經具有一定價值的載體,如他人的姓名、肖像、著作權、商號、外觀設計等作為自己商標的構成元素,這些在先權利暗含著原權利人的創造性勞動,已經有了特殊價值,將其用于商業領域,使消費者容易認可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具有特有的品質和特性,能刺激消費者的購買欲望,先天地就可以獲得很高的商譽,使得較少的市場投入,能獲得較大的產出,這樣就會涉及與他人已經存在的在先權利的沖突。合法在先權利的保護和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兩者之間此消彼長。
在發生權利沖突時,產生在先的權利應受到法律保護。保護在先權利是處理知識產權權利沖突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也是解決商標法上的在先權利問題應遵循的一項原則。因此,在解決商標領域的權利沖突時, 必須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等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對民事主體的合法在先權利給予法律保護。在商標權人和社會利益中,既要考慮商標權人的利益,還要考慮社會公共利益,以利益均衡作為價值評判標準,商標權人不得以自己的行為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中國商標法對在先權利保護主要體現在:
1.把是否損害他人現有在先權利作為商標注冊時的審查內容。中國《商標法》第9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2.侵犯他人現有在先權利的商標得被撤銷。《商標法》第41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但中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均未對在先權利進行詳細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商標權與其他權利的沖突又層出不窮,商標法應修改在先權利的條款,明確在先權利的范圍,并確定損害在先權利的標準。
三、商標權的保護與促進有效競爭之間的平衡
對于特定的商標所有人而言,不特定的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也是社會利益的體現,但二者之間的利益更多地表現為沖突。一方面,一旦某個生產經營者作為商標所有人對某一商標取得商標權后,其他生產經營者對于類似標記的使用必將受到限制,從而導致其利益受損,這是商標專用性、排他性的表現;另一方面,其他生產經營者可能會假冒或模仿他人具有良好聲譽的商標促銷自己的商品,侵犯該特定商標權人的利益。因此,在生產經營者之間,商標法既要保證商標權人不受違法競爭者的侵害,同時也要禁止商標權人濫用權利侵害相關生產經營者的利益。
1.在商標申請注冊時, 防止商標混淆, 維護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在商標申請注冊時,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容易導致混淆的,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誤導公眾, 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申請注冊的商標, 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由商標局駁回申請。對于是否造成混淆或誤導, 其標準也是從社會公眾的角度加以判斷。
2.明確商標侵權行為, 禁止利用商標進行不正當競爭, 以維護有效競爭秩序。《商標法》所列舉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不僅損害了商標權人的權益, 也破壞了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 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商標權的擴張與商標權的限制之間的平衡
隨著經濟科技和社會觀念的快速更新,商標本身的形式和功能也在發生根本性的演變。商標從權利的地域范圍、客體和保護力度三個方面不斷擴張。商標法的發展史幾乎是商標所有人權利的擴張史。當然商標權的擴張是對時代變遷的正確回應,強化商標權的效力是商標法發展的合理趨勢。
然而,無論怎樣變化,商標的基本功能是保護商標對產品或服務來源的正確區別,商標權人對商標受保護的權利范圍也不能超越商標的區別功能。知識產權法律并行不悖地承擔著保護知識產權和維護社會公眾利益的職能,體現在制度構成上即形成了“權利人的權利”和“權利限制”兩個相互依存、相互制約的完整體系。權利限制是法律為達到各種社會主體之間的利益平衡而設計的一種制度。商標權利的擴張只是商標法律制度發展的一面,而另一面就是對商標權利限制的強化,以防止一旦異化的商標權對公眾利益的不當侵蝕。商標法應當始終在對商標權的強化與限制中追求私權和公益中的平衡。
商標權的權利限制在中國現行商標法中沒有規定,這一現象與專利法和著作權法形成鮮明對照。在現實生活中,由于中國商標權限制制度的缺失和理論研究的滯后,導致商標權人濫用其權利,造成商標權人與其他人的權利沖突日益尖銳。從各國立法和國際公約來看,商標權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商標合理使用、商標權的用盡、商標先用權等。建議在中國的商標立法中增加商標限制條款,商標權人無權制止第三方在下列情形中對商標的使用:
1.以善意的合理使用的方法,將自己的姓名、名稱或其商品的名稱、形狀、品質、功能、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特別是零部件用途) 的說明,附記于商品或服務之上,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2.他人在商標注冊申請日前,善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者。在先使用人應以原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商標專用權人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標志以示區別。
3.帶有注冊商標的商品,經商標權人或其許可人同意進入流通領域后,商標權人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但為了防止商品變質、受損或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除外。
4.非商業性的使用,如新聞報道、評論、字典等參考書中的使用以及滑稽模仿等。
參考文獻:
[1]王蓮峰.中國商標權限制制度的構建[J].法學,2006,(11).
[2]謝婉婷.商標法中的公共利益[J].電子知識產權,2007,(3).
【關鍵詞】資源;結構;質量 ;安全; 對策
我國是大宗資源性商品的進口第一大國。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的質量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的國家經濟和能源安全。近年來,質檢部門始終把“安全、衛生、環保”作為檢驗監管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強大宗資源性商品放射性和有害元素的質量監管,保護我國環境、生態安全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取得明顯成效。為此,本文對2015年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結合工作實際,并就存在問題提出相關的對策與建議。
一、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現狀
1.我國大宗資源性商品進口貿易情況
以2015年數據為例,全國共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檢驗鑒定22萬批次、17.9億噸,同比分別增長-9.6%和0.02%。
(1)礦產品、原油和煤炭這三大類商品占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總量的90%。
以重量計,這三大類商品共占進口總量的九成,其中礦產品占58.3%、原油占16.9%、煤炭占11.1%,為我國主要的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品種。其中,進口礦產品以鐵礦為主,占礦產品90%以上,其余為銅精礦、錳礦、鉻礦和其他有色金屬礦產品,主要從澳大利亞、巴西、南非、印度、秘魯、智利、加拿大、伊朗等國家和地區進口,其中來自澳大利亞和巴西的鐵礦進口量之和占鐵礦進口總量的80%以上。
進口原油有160多個品種,主要從沙特、安哥拉、俄羅斯、伊朗、阿曼、委內瑞拉、伊拉克、哈薩克斯坦等47個國家和地區進口。其中從沙特、俄羅斯、安哥拉、阿曼、伊拉克、伊朗、委內瑞拉、巴西、科威特等國家進口,其中從中東地區進口原油占進口總量的49.74%;從非洲地區進口原油占進口總重的20.60%;從俄羅斯及周邊地區進口原油占進口總重的14.53%。
進口煤炭主要有煉焦煤、無煙煤、煙煤、褐煤等四大類,主要從澳大利亞、印度尼西亞、朝鮮、俄羅斯、蒙古國、加拿大、菲律賓、越南等國家進口。
(2)主要運輸方式為散裝船海運進口
進口礦產品和煤炭絕大部分以散裝船海運為主要運輸方式,少量采用集裝箱海運,內陸口岸采用鐵路運輸。進口原油主要采用海洋散裝油輪運輸,有部分采用管道運輸和鐵路槽車方式運輸。管道運輸包括中哈管輸原油和中俄管輸原油,其中中哈管輸原油通過新疆阿拉山口口岸入境,中俄管輸原油通過黑龍江漠河口岸入境;從蒙古國進口的原油采用鐵路槽車方式運輸。
(3)沿海口岸大宗資源性商品進口量占總量九成
以重量計,礦產品主要進口口岸為山東、河北、江蘇、天津、上海、寧波、云南、浙江、遼寧等9個,其進口量均超過3000萬噸,進口總量超過全國的89.2%;煤炭主要進口口岸為廣東、福建、廣西、江蘇、山東、內蒙古、浙江、河北、上海、廈門、寧波、遼寧等12個,每個口岸進口量均超過1000萬噸,進口總量超過全國的94.8%;原油主要進口口岸為山東、寧波、廣東、遼寧、浙江、福建、黑龍江、河北、新疆、天津等10個,每個口岸進口量均超過1000萬噸,進口總量超過全國的91.6%。
2.我國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情況
2015年,全國共進口鐵礦6.08萬批,重量9.94億噸,貨值597.50億美元。批次、貨值與2014年相比分別下降15.13%和37.49%,重量比2014年增長2.40%。共檢出不合格鐵礦1.81萬批,重量3.23億噸,貨值192.51億美元,不合格批次比2014年增長63.98%,但不合格重量、貨值與2014年相比分別下降3.82%和42.18%,整體質量狀況仍然不容樂觀。主要是安全環保、品質、重量等指標不合格,其中安全環保不合格主要有放射性項目、有害元素含量超標,違規夾帶進口固體廢物等;品質不合格有貨證不符、以次充好、含水和雜質含量高、主含量偏低等原因。重量不合格主要原因有短重欺詐、明水、含水量偏大等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1.自動化取樣設施不到位。檢驗結果的準確性80%是由取樣規范與否決定的,特別是礦產品和煤炭為固體物質,貨物質量不均勻,采用人工取樣不僅勞動強度大,而且國際貿易爭端經常發生,只有自動取樣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但由于歷史原因還有相當部分的口岸沒有配備自動化取樣設備。
2.一線檢力資源不足。進口礦產品和煤炭等大宗商品的檢驗鑒定工作程序多、時間長、工作量大,而且從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加嚴對進口煤炭環保、放射性等項目檢測; 5月1日起又對進口鐵礦中汞、砷、鉛、鎘、硫、氯、氟等7個有毒有害元素含量批批實施監測,而企業對檢驗周期要求比較迫切,造成檢力資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以福建泉州口岸為例,現年進口大宗商品達3000多萬噸,分別從相距70公里的國電、沙格、三梅、泰山、東港、鯉魚尾、青蘭山、黃干島等8個碼頭進口,而檢驗鑒定人員僅5人。
3.檢驗標準問題。現行的大宗散貨檢驗標準體系存在不全現象,例如無進口原油、鐵礦的環保控制強制性標準,為此無法真正有效控制質量低劣的產品進口。有的標準不適用,例如原油取樣標準,按照標準需要取樣的時間長達10個小時以上,不適合目前我國進口原油快速通關和企業降低物流成本迫切要求。
三、對策與建議
1.完善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
通過構建完善的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評價體系,依法有效地對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進行合格判定和處置,可以杜絕不法商人以次充好、虛報謊報、貨證不符等欺詐手段。將低品質、低檔次、高污染的產品拒之門外,為口岸執法把關提供科學依據。
(1)完善檢驗標準體系。針對原油、鐵礦、煤炭標準體系不全或標準不適用等問題,應組織專家開展研究,盡快整理、補充和完善,健全檢驗標準體系。
(2)完善口岸基礎設施。大力推行口岸安裝自動化取樣設備,同時進一步完善碼頭的制樣室、監控系統、值班室等設施,提高散裝貨物取樣的代表性,不僅可以降低取樣的勞動強度,還可有效避免國際貿易爭端。
(3)加強口岸能力建設。一是口岸應調整和加強大宗資源性商品產品的執法把關力量;二是發揮專家的“傳幫帶”作用,定期開展各個口岸的一線檢驗執法人員培訓和交流活動。
2.構建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預警機制
(1) 建立風險分析和預警機制。圍繞安全、衛生、環保和防欺詐,開展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的動態監測研究,全面收集、匯總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品種的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的風險信息并進行分析,及時向公眾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安全、危險特性和預警信息。
(2)加強安全、環保等重點指標監控。檢驗檢疫部門應根據《商檢法》賦予的職責,及時將工作重點轉移到安全、環保項目的監控等方面,開展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的硫、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為國家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的政策實施提供技術支撐。包括開展進口原油運輸油輪硫化氫監測工作,保證運輸儲存環節安全生產。
3.建設大宗資源性商品質量安全信息庫
隨著國家大宗資源性商品安全戰略的調整,我國各口岸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的品種更趨多樣化。不同大宗資源性商品的品質特性和風險差異較大,從而對檢驗監管、卸貨、存儲、出運、生產等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因此,建議通過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建立進口大宗資源性商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高風險性大宗資源性商品給國家和企業帶來損失,有效維護貿易安全和國家安全。
4.創新模式,提升口岸檢驗監管技術水平
(1)探索分類管理模式。在風險分析、評估的基礎上,制定科學有效的檢驗監管模式,從而確保檢驗監管針對性、有效性。對企業進口自用或由誠信度好的貿易商長期進口的產品,研究制定符合國際慣例的合格評定模式,探討備案驗證管理、后續使用監管等方式。
(2)加強來料加工監管研究。2015年以來,原油以“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比例呈增長趨勢。部分來料加工原油亦存在高硫、高鹽、高酸及硫化氫含量高現象,加工成品油復出口形成資源性產品“高耗能、高污染”事實,并將污染及其他風險留在國內。因此,應加強對來料加工原油的監管研究,出臺相關管理措施,規定原油加工企業來料加工原油品種范圍和質量要求。
(3)加強政府監管部門間合作。危險化學品(如原油、液化天然氣、化工品等)監管工作涉及到很多其他政府部門,如檢驗檢疫、海關、海事、安監、環保、公安、交通運輸部門等等。建議建立危險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口岸各機構對貨物進行共同審核把關,實現信息共享,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
(4)有效指導企業規避貿易風險。一是充分利用現有檢驗檢疫部門的人力資源和技術信息優勢,加強對國際大宗資源性商品市場的規則研究,防止一些國家濫用經濟壁壘阻礙國際正常貿易的行為,積極維護我國企業的合法權益。二是提醒收貨人在進口前確認貨物是否符合我國國家標準;三是要求進口企業盡可能在貿易合同中爭取以到貨港檢測結果作為計價調整依據,以便在貨物發生品質不符、重量短少等問題時,能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徐濤)中國進口原油研究與分析《當代石油石化》2008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