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4-03 09:48:42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內部審計獨立性論文,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主要形式:一是設置內部審計部門,二是在財務部門下設審計機構,三是未設機構只配備相關的審計人員或者由財務人員兼任。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內部審計,要么是由主管財務的負責人進行管理,要么就是由財務機構直接管理。如此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制,使得內部審計仍然參與了企業的行政或者經營管理活動,要向企業主管財務的領導匯報工作并對其負責,受組織或者個人的控制與干預,不易保持其獨立的監督、評價和鑒證者的地位,無法實現相對的獨立。
(二)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受限
獨立性要求審計人員與審計單位不存在經濟利害關系,但是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作為企業的一員,其福利待遇、職務晉升、業績考核等等,都要依賴并受限于企業,并且大多情況下審計人員也無法實施有效回避,無法做到精神上的獨立,無法真正做到獨立、客觀、公正和保密。
(三)內部審計法規制度落實不到位,致使獨立性受限
雖然我國的憲法、審計法、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等法律法規對審計獨立性做了規定,且要求內部審計依法獨立、公正執行業務。但是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大打折扣現象比比皆是,重制定輕執行、重表象輕實質、重形式輕結果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確保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有效路徑
(一)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其屬性之一就是審計機構的獨立,而實踐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受限的原因是其設置缺陷與隸屬關系不明。要提升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就需要彌補其設置的缺陷,厘清其隸屬關系。首先,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保證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應的獨立性,內部審計機構不得置于財會機構的領導之下或者與財會機構合署辦公,更不允許不設機構只配備相關人員甚至是由財會人員兼任的情況存在。其次,明確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以及與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的制衡關系,不妨采用國際上成功的做法,將內部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于企業董事會,沒有董事會的可以直接隸屬于企業總經理,定期向董事會或總經理遞交工作報告。因為董事會是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機構,總經理是企業決策執行的最高領導,他們在企業經營決策、經營管理中屬于最高權威。在董事會或總經理領導下設立內部審計的專職機構,使其有別于其他職能部門且高于其他職能部門,不僅有利于保持內部審計機構相對的獨立性和較高的權威性,而且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二)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
審計獨立性的另一屬性就是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而實踐中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性受制于自身利益和素質的羈絆,所以,保障內部審計人員精神上的獨立,首先,必須突破現有的利益鏈,使內審人員的自身利益不再依附于企業或領導,將內審人員的福利待遇、職務晉升與其工作績效直接掛鉤。因為工作績效是完成工作的效率與效能,包括工作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益等,所以只有將內審人員的自身利益與其審計事項的數量、質量以及社會效益相連,才能有效激勵他們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實現審計目標。其次,要全面提升內審人員的綜合素質,因為審計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從業人員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內審人員只有具備了較強的業務能力和較高的職業素養,才能保持精神上的獨立,既不使自己的判斷從屬于他人,也不以個人的偏見來左右職業判斷,能夠以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工作態度保障審計結果的真實。
(三)優化內部審計隊伍結構
隨著知識競爭和人才競爭的日益激烈,企業面臨的環境和利益相關各方期望也在不斷變化,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要求也愈來愈高,所以,就審計環境和審計資源有效運用而言,優化企業內部審計隊伍結構就顯得尤為重要。一是優化內部審計人員培訓機制,注重后續教育,使其從事內部審計業務活動時,具備審計、財務會計、稅務金融、統計分析、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法律和信息技術等知識,保持較高的專業勝任能力,熟悉企業生產經營中面臨的主要環境風險,確保內部審計的客觀性與公正性,增強工作成果的可信度,保護投資者利益。二是優化內部審計人才的引進與退出機制,打通人才交流與晉升通道,確保隊伍結構合理,打造一支復合型的人才隊伍。三是建立審計隊伍的職業行為規則,規范監督行為,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原則,保持誠信正直的職業操守,以應有的職業態度執行審計業務,不偏不倚地做出審計職業判斷,樹立良好的審計隊伍形象,提升自身公信力。
(四)完善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
[論文摘要]文章從內部審計的概念出發,分析了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提高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完善措施。
近幾年來,政府審計以及獨立審計在公眾的關注下,得到了較快的發展。而與其相反,內部審計卻處于發展緩慢的態勢。形成這種狀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強是重要原因。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概念
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的一個獨立職能部門,通過對組織內部各種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來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標準、是否有效地和地使用了資源、是否正在實現組織的目標,并據此對所審查的組織活動內成員提供分析、評價、建議和咨詢,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獨立性則是內部審計機構的靈魂,其表現為形式上的獨立和實質上的獨立。形式上的獨立表現為內部審計機構在組織形式上是受資本所有者委托而不受企業內部其他組織機構的束縛;實質上的獨立表現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執行業務時除受資本所有者的委托事項及相關規章外,不受其他事項的干擾。
二、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存在的問題
(一)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
目前,我國現行有關內部審計的法律規范許多只有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可操作性不強,有關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問題的規定幾乎是空白。我國盡管制定了《內部審計準則》,但對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問題同樣觸及不多。目前的內部審計機構地位獨立性缺乏一套完整、科學和具備相當權威的準則用于實務。
(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地位不高,客觀性得不到保證
我國目前有不少企業決策者和經營者對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的認識不足,致使一些企業內部審計機構不是由最高管理層領導,而由監事會、副總經理、總師等管理層領導。盡管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提供了依據和法律保障,但內審人員往往因單位領導干預、利益關系制約、人際關系影響而不能客觀、公正、全面地開展工作。因此,企業內部審計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難以對本公司的和經營管理者的經濟責任進行獨立的監督和審計,難以實現其主要任務和目標。
(三)保持獨立性的主觀能動性不夠,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
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需要內部審計人員來執行。這必然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國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起步較晚,內審人員多由原來的財務會計人員轉崗而來,有些企業甚至由財務會計人員兼職內部審計工作,因而,內審人員知識結構單一,基本技能不足。我國許多企業的內部審計人員,多數只掌握某一方面的知識,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了解不多,識別和判斷經營風險的能力較差,風險管理觀念淡薄。
三、提高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對策
(一)加強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
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審計法》和《內部審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制訂更加具體的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的業務規范和操作指南,以增強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準確定位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首先,恰當認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作為一種內部控制體系,與企業內部的其它內部控制體系,如內部會計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控制體系是有本質不同的,這種不同主要體現在其獨立性上。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獨立控制體系,而其它內部控制體系則不具有獨立性。只有正確認識內部審計獨立性,才能有的放矢地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
其次,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最終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國外比較通行的做法是內審機構直接隸屬董事會或總經理。董事會作為企業的最高經營決策機構,擁有最高的權威。總經理作為企業決策執行系統的最高領導,也擁有非常高的權威。實踐證明,在董事會或總經理領導下設立內審機構,有利于保持內審機構較強的獨立性和較高的權威性,從而有利于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為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我國企業應該在借鑒西方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國情和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機構模式。
最后,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要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必須對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專職化的人員配備。對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在實行嚴格準入制度的同時,也要對其進行職業,使之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和決定不屈從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擾,保持客觀性和公正性。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還應該采取以下措施:內部審計的定期輪換,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參與經營管理活動,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嚴格遵守內部審計準則及內部審計師協會制定的其他規定,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能收受任何有損自己職業判斷的有價值的物品,了解內審人員與被審計部門間的利益沖突和潛在矛盾等。
關鍵詞: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
內部審計可以有效的對企業進行自我約束,它可以有效的促進企業實現經濟效益、規范內部管理,并且在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方面也有著很大的作用。
1、影響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內部審計人員管理體制:因為被審部門和內審人員同在一個通信企業,內部審計服務于本企業的利益,因此,單位領導的意志就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或者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執法的程度,在領導力量的制約下,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自然會受到影響。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設置方面:在目前的通信企業中,獨立性問題是普遍存在的,很大程度的原因就是通信企業沒有單獨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工作是由一些部門的領導來完成的,或者是內部審計機構和其他的一些部門一塊辦公;有些通信企業是由一些會計或者物資管理人員來兼職內部審計工作;這樣內部審計人員和機構在工作的時候,就很容易受到多方利益的制約,不能獨立的開展經濟監督活動,自然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素質以及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方面:我國相對于西方先進國家來說,內部審計起步較晚,內部審計機構只是成立了很短的一段時間,這樣工作的各個方面都很不成熟,有些還處于起步的階段,并且審計工作在監督和評價一些相關經濟部門的時候,難免會得罪人;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內部審計相對于一些技術性比較強或者是經營管理方面的待遇也比較的低,如果一個人擁有了較高的業務素質,并且有著較強的工作能力,自然不愿意從事這項吃力不討好的工作,那么,目前通信企業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往往都沒有較高的專業水平、沒有足夠的敬業精神,在工作的時候容易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難免會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產生很大程度的影響;這樣,僅僅依靠簡單的查查帳,打打球,自然不能將內部審計部門的職能給有效的發揮出來。
2、解決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問題的對策
要對內部審計機構的制度進行建設和完善,同時加強對通信企業領導班子的民主監督:要想有效的民主監督通信企業的領導班子,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對法人的治理結構進行優化,在對領導班子進行考核的時候,將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態度和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支持力度等內容加入進去,從而促進內部審計工作的發展。通信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還應該注意學習一些西方先進國家內部審計管理的成功經驗,并且緊密的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探索出一條能夠滿足本通信企業管理需求的道路,從而保證企業內部審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要建設和完善內部審計方面的法律和制度:要制定和完善內部審計方面的法律和條例,只有用法律的形式將內部審計制度固定了下來,才能夠讓企業領導和員工對內部審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產生深刻的認識,并且將內部審計人員的責任和義務用法律的形式給明確出來;要制定和完善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的規章制度,并且將這些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也明確出來;將內部審計機構的地位、結構都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出來,從而讓內部審計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只有有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才可以有效的實現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從而更好的開展相關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
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待遇: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要想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和專業素質,就需要不斷的學習和鉆研,花費時間來完善自己,并且應該積極的探索能夠適應新時期內部審計要求的工作方法。通信企業應該重視內部審計的工作,從而為員工的學習和發展提供保障,包括時間方面和資金方面;只有這樣,才能夠有效的提高通信企業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只有提高了工作的業績,才能讓企業的領導和其他部門的同事對內部審計工作產生認可,從而實現內部審計的獨立;同時,通信企業應該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并且將內部審計人員納入升遷考核的優先范圍;要保證內部審計在工資待遇方面和其他的財會人員持平,只有這樣,才能夠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并且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來從事這項工作,這樣就可以用獨立的工作環境和穩定的審計隊伍來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進行有效的保障。
明確思路,改進方式:通信企業的內部審計應該緊密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將內部控制制度和經濟效益作為審計的重點。在審計方式方面,應該改變過去的事后審計方式,采用事前和事中的審計方式,在事前進行科學的預測和決策,在事中事后進行跟蹤和監督,從而合理的評價通信企業的經濟行為。
3、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經濟的進步,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制度的確立和完善,通信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要想在巨大的市場競爭壓力中站穩腳跟,并且獲得發展和進步,就需要重視內部審計工作在通信企業中的重要性。但是,目前大部分的通信企業因為種種原因在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問題方面,還存在著比較多的問題,本文簡要分析了通信企業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獨立性的原因,然后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價值的參考意見。(作者單位:中國移動通信集團福建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劉福奎.企業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現代商業,2008,2(35):123-124.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獨立性;機構設置
1 國外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國外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從以查找錯誤為導向,單純的監督、控制以及保護企業財產的“警察”角色,發展至今日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
1.1.1 以“控制”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20世紀40至60年代,在內審制度產生的初期,企業只在總公司一級設立內審機構,實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審計,一般由會計部門領導,實質上履行的是會計監督職能。
1.1.2 以“流程”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內審職能到了20世紀70至80年代,變成以業務流程為關注點,對組織內關鍵業務流程的設計、效果和效益進行評價。
1.1.3 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演進至20世紀80到90年代,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應時而出,主要關注對企業關鍵業務流程以及關鍵控制的風險的辨識,從而采取措施,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
1.1.4 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企業對風險的認識產生了較大的轉變——認為企業所面臨的是包含了財務管理、業務經營、流程管理以及戰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風險,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區域。
1.2 國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早在1947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就將內部審計界定為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此后,內部審計的定義雖幾經變遷,但“獨立”作為內部審計的顯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關定義中。根據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IIA(2003)也指出,恰當的報告關系對實現獨立性、客觀性及在組織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它們是內部審計有效履行其義務的必要因素。IIA進而提出“雙報告模型”。IIA建議:CAE在職能上應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他適當的治理機構報告并負責;CAE的行政性報告應當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以使日常審計工作得到適當的支持。
2 我國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83年-1994年)為我國內部審計初步建立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1983年國務院批轉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到了內部審計監督問題;198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9年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內部審計的部門規章。這一階段通過行政法規確立了內部審計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國內部審計走上了依法審計的軌道。
第二階段(1994年-2002年)為我國內部審計立法進一步完善的階段。1994年8月頒布了《審計法》;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1998年經審計署批準,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使其成為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他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2001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開始實行國際上通行的行業自律管理,推動我國內部審級逐步走向職業化。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至今)為我國內部審計法規體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階段。2003年3月審計署頒發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一新規定的頒布,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2.2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行為越加國際化,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目前已具備了一定數量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它在維護國家財經法紀、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企業內部審計在認識、地位、人員素質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 影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特殊形式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主要表現在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難以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約束、獨立董事難以發揮作用、監事會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等方面,這就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的發揮。
3.2 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不完善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呈現多元化狀態。盡管一些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但是對于內部審計機構對財會部門負責,多數的內部審計機構則對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這樣的機構設置,就嚴重的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其職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單位的一名成員,他們的工作、工資、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關負責人的支配。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有很多的顧慮。另外,由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被不切實際的精簡,人員隊伍不穩定,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對在審計部門的前途缺乏信心,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4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在我國現階段,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的,直接對公司負責人負責,其人員配置、職務升遷、工作地位及工資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單位負責人決定。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在經濟上不夠獨立;其次內部審計人員執紀執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負責人的影響,缺乏獨立性。所以,我們從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機構設置的現狀發現,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這就使得該機構的整體職能難以發揮。
4 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4.1 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個最主要標志,就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獨立性。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最終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
4.2 實行統管統派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為了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可由內部審計部門統一委派,內部審計部門向委派單位收取一定費用,用以支付派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內部審計人員實行統管統派制,從行政上和經濟上解除了內部審計人員對委派單位(或稱服務單位)的依存關系,消除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擴大了內部審計人員的自主權。內部審計部門為了監控審計質量,考核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績,要求他們定期制訂審計計劃,并報送內部審計部門;另一方面要規定內部審計人員的試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試用期間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應的職稱者,除進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時可以撤換。制定內部審計輪崗制度,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定期輪換,內部審計人員長期負責對某一部門或單位的審計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響其客觀、公正地履行審計職責。
4.3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審計獨立性除了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獨立性,還要求內審人員在精神上保持獨立性、客觀性和遵守職業操守。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其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在任用內審人員時,僅僅考察其是否具備財務知識。因此,我國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是從企業財務部門分離出來的。而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性內容,這種狀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較差。要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必須對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專職化的人員配備。對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在實行嚴格準入制度的同時,也要對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之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和決定不屈從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擾,保持客觀性和公正性。
4.4 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除了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之外,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是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種有效途徑。它主要有外包與合作兩種形式,前者指企業將其內部審計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給外部審計組織,后者指企業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時,根據需要借助外部審計力量,共同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形式上的獨立有助于提高實質上的獨立。內部審計外部化后,內部審計工作全部或部分地由外部審計人員行使,他們既獨立于所有者,又獨立于經營者,能夠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狀況、內部控制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因此,適當的條件下,內部審計外部化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企業應當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兩者的優勢互補,促進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提高,從而推動內部審計的發展。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獨立性;機構設置
1 國外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1.1 國外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內部審計的職能也從以查找錯誤為導向,單純的監督、控制以及保護企業財產的“警察”角色,發展至今日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
1.1.1 以“控制”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20世紀40至60年代,在內審制度產生的初期,企業只在總公司一級設立內審機構,實行自上而下的巡回式審計,一般由會計部門領導,實質上履行的是會計監督職能。
1.1.2 以“流程”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內審職能到了20世紀70至80年代,變成以業務流程為關注點,對組織內關鍵業務流程的設計、效果和效益進行評價。
1.1.3 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演進至20世紀80到90年代,隨著國際金融一體化進程加快,以“風險基礎”為導向的內審應時而出,主要關注對企業關鍵業務流程以及關鍵控制的風險的辨識,從而采取措施,降低組織面臨的風險。
1.1.4 以“企業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內審階段
到了上世紀90年代后期,企業對風險的認識產生了較大的轉變——認為企業所面臨的是包含了財務管理、業務經營、流程管理以及戰略管理等多方面的風險,是企業的整體風險,而不是局限于某一部分、某一功能或某一區域。
1.2 國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早在1947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就將內部審計界定為一種“獨立評價活動”,此后,內部審計的定義雖幾經變遷,但“獨立”作為內部審計的顯著特征一直被包含在有關定義中。根據iia2001年提出的內部審計最新定義,認為內部審計是一項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從而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
iia(2003)也指出,恰當的報告關系對實現獨立性、客觀性及在組織中的地位是至關重要的,它們是內部審計有效履行其義務的必要因素。iia進而提出“雙報告模型”。iia建議:cae在職能上應向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或其他適當的治理機構報告并負責;cae的行政性報告應當面向ceo或另一位具有充分權利的高級管理人員,以使日常審計工作得到適當的支持。
2 我國關于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成果
2.1 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83年-1994年)為我國內部審計初步建立的階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立后,就一直依靠行政力量推動企事業單位建立內部審計制度。1983年國務院批轉了審計署《關于開展審計工作幾個問題的請示》,首次提到了內部審計監督問題;198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1989年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內部審計的部門規章。這一階段通過行政法規確立了內部審計的基本制度,促使我國內部審計走上了依法審計的軌道。
第二階段(1994年-2002年)為我國內部審計立法進一步完善的階段。1994年8月頒布了《審計法》;1995年7月審計署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1998年經審計署批準,中國內部審計學會更名為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使其成為對企業、事業行政機關和其他事業組織的內審機構進行行業自律管理的全國性社會團體組織。2001年中國內部審計協會開始實行國際上通行的行業自律管理,推動我國內部審級逐步走向職業化。
第三階段(從2003年開始至今)為我國內部審計法規體系全面建立健全的階段。2003年3月審計署頒發了《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這一新規定的頒布,是我國內部審計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的重要標志。
2.2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現狀
近年來,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經濟的快速增長,經濟行為越加國際化,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目前已具備了一定數量的組織機構和人員,它在維護國家財經法紀、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都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要看到,企業內部審計在認識、地位、人員素質等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 影響我國企業內部審計部門獨立性的主要因素分析
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特殊形式我國內部審計的發展是先天不足。
3.1 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缺陷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比較常見的公司治理結構缺陷主要表現在股東大會形同虛設、董事會難以對經理層進行有效約束、獨立董事難以發揮作用、監事會未能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等方面,這就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職能的發揮。
3.2 內部審計的機構設置不完善
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的報告關系呈現多元化狀態。盡管一些企業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并規定了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會負責。但是對于內部審計機構對財會部門負責,多數的內部審計機構則對總經理負責,內部審計機構對董事會負責這樣的機構設置,就嚴重的影響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獨立性,使其職能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制。
3.3 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
內部審計人員作為單位的一名成員,他們的工作、工資、其它福利等受本公司有關負責人的支配。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行其監督和評價職能時有很多的顧慮。另外,由于領導的重視程度不夠,內部審計被不切實際的精簡,人員隊伍不穩定,從而使內部審計人員對在審計部門的前途缺乏信心,嚴重影響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3.4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在我國現階段,上市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多是在本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的,直接對公司負責人負責,其人員配置、職務升遷、工作地位及工資福利待遇等都由本單位負責人決定。這也就引出了一系列的問題,首先,內部審計機構在經濟上不夠獨立;其次內部審計人員執紀執法的程度直接受公司負責人的影響,缺乏獨立性。所以,我們從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機構設置的現狀發現,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這就使得該機構的整體職能難以發揮。
4 提高我國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對策
4.1 提高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個最主要標志,就是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的獨立性。科學、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設置是內部審計發揮作用的保障。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中處于什么樣的地位,內部審計部門與業務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之間存在著怎樣的制衡關系等因素,最終決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程度。
4.2 實行統管統派制度,強化內部審計的獨立性
為了強化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人員可由內部審計部門統一委派,內部審計部門向委派單位收取一定費用,用以支付派出內部審計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內部審計人員實行統管統派制,從行政上和經濟上解除了內部審計人員對委派單位(或稱服務單位)的依存關系,消除了內部審計人員的后顧之憂,增強了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擴大了內部審計人員的自主權。內部審計部門為了監控審計質量,考核內部審計人員的政績,要求他們定期制訂審計計劃,并報送內部審計部門;另一方面要規定內部審計人員的試用期(如一年或二年),如果在試用期間不合格或不能取得相應的職稱者,除進行必要的教育外,必要時可以撤換。制定內部審計輪崗制度,保證內部審計人員定期輪換,內部審計人員長期負責對某一部門或單位的審計工作,人情因素不可避免,影響其客觀、公正地履行審計職責。
4.3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審計獨立性除了要求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獨立性,還要求內審人員在精神上保持獨立性、客觀性和遵守職業操守。我國《內部審計準則》規定: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應保持其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參與被審計單位的任何實際經營管理活動。
目前,我國多數企業在任用內審人員時,僅僅考察其是否具備財務知識。因此,我國大多數內部審計人員是從企業財務部門分離出來的。而財務收支審計是內部審計的基礎性內容,這種狀況造成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較差。要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必須對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專職化的人員配備。對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在實行嚴格準入制度的同時,也要對其進行職業道德教育,使之對審計事項的判斷和決定不屈從于他人的意志,不受外界的干擾,保持客觀性和公正性。
4.4 內部審計的外部化
除了提高內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人員的獨立性之外,內部審計外部化也是提高內部審計獨立性的一種有效途徑。它主要有外包與合作兩種形式,前者指企業將其內部審計工作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給外部審計組織,后者指企業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時,根據需要借助外部審計力量,共同完成內部審計工作。形式上的獨立有助于提高實質上的獨立。內部審計外部化后,內部審計工作全部或部分地由外部審計人員行使,他們既獨立于所有者,又獨立于經營者,能夠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管理狀況、內部控制狀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因此,適當的條件下,內部審計外部化有利于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企業應當將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有機地結合起來,實現兩者的優勢互補,促進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提高,從而推動內部審計的發展。
Abstract: Internal audit is a significant measure used by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to monitor enterprise operational status. Through interviewing experts, researching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and reviewing papers, the problems in terms of the scope of the internal audit, the quality of the internal audit staff,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internal audit and the quality of the internal audit which exist in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 internal audit process are studied in order to provide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s.
關鍵詞: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問題
Key words: electric power enterprise;internal audit;problem
中圖分類號:F27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3)11-0169-02
――――――――――――
作者簡介:王瑾(1971-),女,河北保定人,審計師,研究方向為財務管理。
0 引言
隨著電力體制不斷改革深化,電力企業被推向市場,實現了自負盈虧,完成了企業制轉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電力企業因其具有資產比重高,投資回收期長及投資規模大等特點,面臨著其它一般行業所不能比擬的風險與挑戰。面對這一切,電力企業只有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內部控制,及時發現企業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風險,才能在市場經濟競爭環境中立于不敗之地。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控制的重要工具,被電力企業越來越重視。但由于受多種復雜的內外部因素的影響,我國電力企業目前在內部審計方面仍存在許多待解決的問題。因此,本文分析了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過程中在內部審計的范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及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四個方面存在的問題,以期為電力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1 內部審計范圍狹窄
根據IIA頒布的《內部審計師職責說明書》所指出的,內部審計師應該著眼于增強整個企業內部控制系統,對企業內部各方面的經營管理活動做出合理公正的評價,為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提供實現經營目標所需的顧問服務[1]。然而,盡管我國電力企業實現了政企分離,轉變成了公司制企業。但電力企業審計人員的工作觀念未能從傳統審計中轉變過來,仍將內部審計視為政府審計的補充,將自身定位于經濟警察的角色,將工作重心仍放在查證財會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財產安全的防護性及監督生產經營之上,缺乏事先預防措施及對風險管理審計的關注,缺乏對被審計部門和下屬企業的咨詢服務意識,未能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協調步調,難以為管理者決策支持提供服務,難實現內部審計應服務于經濟飛躍的目標。
通過查閱資料發現,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已完成由評價受托經濟責任的履行向為受托管理責任的完成提供鑒證和咨詢的轉變過程[2]。其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涉及的領域相比我國電力企業更為廣泛且內容更為深入,更著重于企業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及治理過程。對于跨國企業而言,其內部審計范圍除了查證內部財會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以外,也將風險管理的審計、全球發展戰略的審計、經營決策的審計及人力資源管理審計等方面的工作納入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3]。顯然,電力企業在上述幾個領域的審計尚未全面深入開展。在電力企業發展已經與國際接軌的今天,內部審計范圍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拓展,以適應在新的形勢和體制下電力企業邁向國際化大公司的發展需要。
2 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適應發展要求
內部審計作為電力企業提升競爭力的重要手段,需要具備管理學、經濟學及工程技術等多學科人才的支持。對于電力企業而言,面對國內普遍缺乏復合型人才的大環境,只能通過提升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以及優化人員結構才能保證電力企業更有效的實施內部審計。但是,通過企業調研及查閱文獻發現,目前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與電力企業發展的要求仍存在很多差距,并不能滿足內部審計的發展要求,主要存在以下兩方面問題:
2.1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結構不合理 西方發達國家認為內部審計人員在專業結構上應滿足:經濟管理專業、工程技術專業及其它專業各占1/3[4]。而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審計人員財務會計專業比例高達50%以上,使得工程技術專業及其它審計所需專業占據比例非常小。顯然,這種專業人才結構只能適應開展財會方面的審計以及其它以財會資料為基礎的審計咨詢活動,對電力企業實施風險管理、內部控制以及評價等活動不能有效支持,不能適應審計范圍的日益擴大,嚴重影響著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增值職能的全面發揮。例如,對經營活動種類繁多的電力多經企業而言,若內部審計人員只懂得財會知識,而不懂得工程技術方面的知識,則審計人員對企業所需原材料價格的高低很難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審計結果的正確性也很難保證。
2.2 內部審計人員審計理念有待提高 限于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結構,多數電力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理念仍然停留在“監督與評價”及“查錯糾弊”的觀念,已難于適應現代經濟事項多樣化、復雜化的挑戰。對于改變固有審計模式,創新審計理念,及內部審計在企業經濟活動中的角色、功能發生的變化鮮有思考。部分企業由于缺乏管理層的理解和支持,內部審計人員難以真正融入、參與企業經濟管理活動中,更多的是以監督員的身份對整個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無法將新的審計理念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影響了企業內部審計由財務審計向風險管理審計轉變;由事后審計向事前、事中審計轉變;由差錯糾弊向提供管理咨詢服務轉變的速度,從而對提高電力企業經營管理運行整體的經濟性、效益性和效果性形成不利影響。
3 內部審計獨立性缺乏
審計機構應相對于被審計單位獨立是審計結果具有客觀性與公正性的前提與基礎。然而,經過企業調研及工作實踐當中發現,部分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缺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內部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目前,由于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在組織結構中與其它職能部門處于平級,甚至還要受到其它部門在審計經費及人員配備等方面牽制,使得難以對同級部門和其它經營管理部門開展審計工作,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與客觀性難以保證。
3.2 內部審計人員缺乏獨立性 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部門作為企業經營管理的一個部門,由于崗位設置及人員配備所限,在經營管理中處于被領導地位,其工資、前途與福利直接受企業領導影響。這就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制定審計計劃、進行審計活動以及出具審計結果時存在多方面顧慮,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結果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3.3 內部審計經費來源缺乏獨立性 充足且獨立于被審計對象的經費來源是電力企業內部審計結果具有客觀性與公正性的必要保障。然而,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活動與有財政保障的國家審計活動不同,其經費一般來源于企業管理費用,通常由管理層決定經費多少,隨意性較強,存在經費來源短缺的情況,使得內部審計活動不能順利實施[5]。
4 內部審計工作質量有待提高
內部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直接關系著電力企業是否具有良好的競爭力。然而,電力企業雖然完成了政企分離,在內部審計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在工作質量上依然存在以下問題:
4.1 缺乏健全的內部審計質量保證體系 內部審計作為一項規范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其工作質量的高低需要一套完整的、健全的質量保證體系作為支撐。但通過企業調研及查閱文獻發現,電力企業在內部審計質量保證體系方面存在以下問題:
①內部審計業務無章可循,個人經驗依靠嚴重。由于我國電力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缺乏符合企業自身特點的章程與工作規范,致使審計工作無章可循,審計工作質量的好壞往往取決于內部審計人員經驗的多少,進而導致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得不到保障。②現場審計為主,后續審計并未跟進。電力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平時與其它各部門之間溝通不夠,一般只是通過現場審計活動獲取信息,不僅內部審計成本大,而且達不到理想效果。同時,由于后續審計并未及時跟進,使得一部分在現場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也不能了解其整改情況,常常在下次審計過程中發現同樣的問題。③未能提供“增值”服務。根據IIA頒布的《內部審計師職責說明書》所指出的,內部審計師不應僅僅是對公司內部財會信息的真實性與合法性做出驗證,更應該著眼于以增值和改善電力企業運營狀況為主要審計內容的增值性審計,為企業的董事會和經理人員提供“增值”服務。然而,電力企業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往往涉及多個行業,需要多個行業的專業知識作為支撐。這對于多數來源于財會專業的內部審計人員來說,由于專業背景的不同,并不能對多個行業的運行狀況做出深入的分析與判斷,一般只限于以財會審計為主的工作,并不能提供更多增值服務。
4.2 內部審計程序需進一步規范 規范的內部審計程序是其工作質量的保證。內部審計工作分為準備、實施與終結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需要完成的任務。然而,有些電力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的過程中存在內部審計程序流于形式的現象。在實際工作中未能嚴格執行內部審計工作規范,忽視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詳細審計工作計劃,及詳實的審前調查方案,使得審計工作無法覆蓋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審計報告披露的問題缺乏客觀性與全面性,影響了內部審計工作成果的運用,未能很好發揮內部審計服務管理、促進管理的職能。
5 結論
通過從內部審計的范圍、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及內部審計的工作質量四個方面分析電力企業在進行內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可以看出我國電力企業雖然完成了體制改革,實現了政企分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體現出了獨有的特點。但要與國際大公司形成競爭力,在內部審計方面仍需解決很多問題。
參考文獻:
[1]鮮梅.電網公司內部審計研究[D].西南財經大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2009.
[2]黎洪琥.江西省電力公司內部審計相關問題研究[D].合肥工業大學專業碩士學位論文,2008.
[3]劉曉蓮.國際內部審計研究[D].東北財經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
關鍵詞:內部審計;增值;EVA
引言
當今,企業最大化已經成為企業的核心目標,企業的各項作業必須具有其價值,內部審計作為企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與企業目標保持一致,才能為企業帶來增值效果。增值型內部審計以“增加組織價值”為目標,使自身目標與公司治理的目標保持一致。
在經濟增加值(EVA)的視角下,增值內部審計一方面可以為管理層提供咨詢服務,改善工作績效,進而使得企業價值的增加;另一方面,增值型內部審計通過提高審計效率,最小化審計成本,從而間接為企業帶來增值。
雖然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能為極大的促進企業價值增值,但目前我國對于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研究較少,且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成了我們關注的焦點。
1.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簡介
在最新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中,對內部審計進行如下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它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估和改善,從而幫助機構實現它的目標。”從以上的定義可以看出,內部審計不僅是要對機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治理過程進行評估,更需要將評估的結果反饋給機構,以幫助其實現價值增值的目標。
EVA與增值型內部審計具有思想的同源性,且內部審計部門能為EVA績效考核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專業的人才,使得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運用變成可能。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能發揮內部審計職能中評價,鑒證和建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股東的長期利益。
通過對EVA的計算公式進行分解,企業可以從以下方式來實現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增值途徑:增強風險管理,實現企業增值;加強內部控制,減少價值損失;改善公司治理,促進企業增值;降低審計成本,優化資本結構。
2.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運用的現狀
我國內部審計已經經歷了20多年的發展,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但我們也要看到,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發展還不成熟,仍處于摸索階段。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的運用,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2.1機構設置不合理,權威性和獨立性缺失
企業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將直接影響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發揮,只有在不影響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權威性的前提下合理設置的內部審計部門,才能使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的過程中積極開展工作,提供權威高效的保證與咨詢服務,最終幫助企業達到增加價值的目標。而我國的多數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模式不合理,其領導體制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增值型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問題沒有處理權,在企業組織內沒有話語權。這些問題都影響了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權威性和獨立性,限制了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發揮價值增值的作用。
2.2增值功能未受重視,增值效果不明顯
與傳統內部審計監督與復核的功能不同,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是通過咨詢和確認服務來達到其增值目標,但當前我國企業的增值型內部審計仍然停留在查錯防弊的階段,大多數審計部門只是在耗用企業的資源,增加企業的成本,與其價值增值的目標相違背①。另外,目前對于增值效果并沒有統一標準進行評價,無法有效地衡量以EVA為核心增值型內部審計在企業中發揮的作用。我國的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尚處于摸索階段,很多企業對于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認識不清,使得其增值功能的實現受到了較大的阻礙。
3.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的實現
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作為一種最新的內部審計理念,通過對企業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等領域提供咨詢服務,最終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但在我國,由于特殊的經濟背景,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過程并未充分發揮其增值作用,存在著一些問題有待解決,所以,對于我國企業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3.1 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
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才能保證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得到實現。目前,我國有關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仍不健全。應當盡快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法律法規來明確內部審計的目標、職能、工作程序以及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權限等內容,使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實際運用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保證內部審計人員能夠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嚴格實施內部審計。其次,在我國,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開展還處于初始階段,并未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政策中提及。在法律上明確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功能定位,不僅有利于增值功能的發揮,而且可以使大家盡快接受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轉變對傳統觀念上內部審計的定位。另外,要為了保證以EVA為核心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實施過程中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需要在法律上明確增值型內部審計在組織的地位。
3.2 提高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認識
要使得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企業中得到發展,首先要使得企業各個利益相關者充分意識到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為企業帶來的增值作用。首先,提升內部審計人員自身理論知識和綜合素質,使內部審計人員自身先充分認識到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才能在實際工作中積極開展并發揮其作用。同時,要增值功能的實現,離不開管理當局的配合。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不再將管理當局視為內部審計的“審計對象”,而是作為內部審計部門的重要“客戶”。通過向管理層提供相關的咨詢、建議來實現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此外,在提高對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認識過程中,內部審計部門及其人員應積極向企業中的各個階層推廣增值型內部審計能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這一認識,使得今后內部審計的相關工作能夠變被動為主動。
3.3 拓展內部審計的增值領域
IIA關于內部審計的最新定義表明了最新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理念,即以幫助企業實現目標,實現價值增值。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為企業提供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各個領域全方面的保證和咨詢服務。因此,要開展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必須突破傳統內部審計的局限,將內部審計的業務范圍拓展至企業管理過程中,只有這樣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增值服務職能才能發揮其作用,更好的為增加企業價值服務。目前我國企業中大多數開展的是進行事后監督的內部審計,要使得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效開展,達到為企業增值的作用,需要改變其審計方式,變事后審計為事前審核、事中控制的動態審計,對于發現企業運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以減少企業損失,同時能提高運營效率,更好的為企業帶來價值增值服務。
3.4 建立適合國情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機構模式
以EVA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能否充分發揮增值作用,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模式的設置顯得至關重要。對于企業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是影響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的兩個關鍵性因素,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情況并充分考慮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科學合理地設置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機構作為企業內部的監督部門,應當獨立于財務、業務部門進行單獨設立。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立要與企業的組織機構相適應。
對于規模較大、建立了獨立、有效的內部審計機構的企業,應當將內部審計機構置于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之下,同時審計委員會直接向董事會匯報工作。審計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常設的專門委員會,在企業組織中具有應有的權威性和獨立性,其成員由董事長、非執行董事、審計執行官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大多數②。同時,內部審計機構直接隸屬于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相關工作的匯報能完全獨立于管理當局,保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這種模式下,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通過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保證與咨詢服務,更好地發揮其價值增值的作用與實現企業目標。另外,對于規模較小、不具備設置內部審計機構能力的企業,從資源優化配置角度來考慮,可以不設置內部審計機構,也就是采取在國外很普遍的內部審計外包的方式③。內部審計外包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則與保證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基礎之上提高內部審計質量,能夠靈活的分配企業資源、社會資源以及規避審計風險。
3.5 培養復合型的增值型內部審計人員
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能力將影響內部審計目標能否成功實現。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審計目標和審計領域決定了內部審計人員除了具備內部審計、會計等基本專業知識外還應具備在公司治理、風險管理等企業經營管理方面的知識。所以,在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應用中,首先應培養出綜合能力素質高的復合型內部審計人才,才能使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發揮其增值功效。
提高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第一,優化內部審計人員結構配置。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增值功能的發回和多元化的服務決定了內部審計機構在人員上需要科學合理的配置,優化人員結構,合理配置人力資源,以確保內部審計部門所要求的整體素質。第二,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內部審計環境的不斷變化要求內部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要相應提高,以便更好的完成內部審計的工作。另外,對于參加并順利通過注冊會計師、國際內審師等各種職業資格考試的內部審計人員進行相應的獎勵。只有不斷提高的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才能使增值型內部審計在實施過程中達到為企業增值的效果。
4.結語
內部審計在歷史的演進過程中,其功能也在不斷的豐富和完善,從最初的防弊興利,到如今的價值增值,實現了與公司治理目標的一致,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在當今也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必將在未來得到極大的推廣。目前,我國的實際運用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影響了其增值作用的發揮。
本文從價值增值的角度針對目前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相關建議:建立健全內部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提高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認識,積極拓展內部審計的增值領域,建立適合國情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機構模式,培養復合型的增值型內部審計人員。
由于內部審計實務經驗的缺乏,提出的建議難免會缺乏全面性。希望以后能夠對以EVA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進行更加深入、系統的研究,促進其在我國的全面發展,幫助企業增加價值和實現企業的目標。(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會計學院)
基金項目: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編號:121042115)
參考文獻:
[1]詹一萍.《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問題及對策探析》 [D]. [碩士學位論文].南昌 :江西財經大學,2012
[2]鄒娟.《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發展的現狀及對策》[J],商業會計,2011(31):43-44
[3]李亮亮.《我國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應用問題探析》[D]. [碩士學位論文].南昌 :江西財經大學,2012
[4]劉玉艷.《基于EVA的內部審計業績評價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06(2):66-67
[5]劉娟.《企業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探索》[J].現代商業,2012(27):197-199
注解:
①鄒娟. 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發展的現狀及對策[J],商業會計,2011(31):42
一、小微企業內部審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按照內部審計之父索耶的定義,小微企業內部審計指對企業各項經營業務和內部管控進行客觀、獨立評價,以確認小微企業是否遵循公認的原則和程序,是否合乎管理規定和操作標準,資源利用是否高效經濟,組織目標是否有效實現。內部審計的參照遵循依據有:國家政策法規、企業管理制度以及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審計水平觀測點則是信息真實、合法、合規、內控制度健全、有效。內部審計旨在是通過對小微企業資產負債、成本收益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審計,從而有利于小微企業改進經營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內控機制和自我約束機制。小微企業資本金少、組織規模小,業務范圍窄,隨時面對風險多變和激烈競爭的市場,市場環境迫使小微企業必須著手改善管理,將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置于企業核心地位,管控風險、約束越軌、預防失范行為。小微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憑借審計行業的信息管理與分析軟件工具,依托專業的技術和方法,經過全過程內部審計,能夠預測風險并及時預警,評價風險并改進風險管理,控制風險、治理風險,使得小微企業從容應對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從而保證其穩健應對“兩高兩難兩門”:成本高、稅負高;用工難、融資難;玻璃門、彈簧門。
二、小微企業內部審計的主要問題
(一)內部審計機構在企業處于弱勢地位。
小微企業規模小,成本縮減、投入受限,所以組織機構精簡、人員配備簡單,少有專業內審機構與內審人員。管理者主要精力集中于日常生產與銷售等常規事務,故其認識上存在偏差與短視,片面認為內部審計是企業內部的非增值環節,不能創造直接的經濟效益,未能認識到內部審計在改善管理、風險控制、參與價值創造方面的積極作用。其實內部審計通過增加組織價值,能從根本上實現小微企業預設的組織目標,進而實現自身成長。而現實中小微企業內部審計要么全無設置、要么形同虛設。小微企業內部組織設計中沒有賦予內審機構對同級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的監督權,在其業務管理流程中也未深度嵌入內部審計監督的制度設計。
(二)內部審計缺乏獨立性、客觀性。
獨立即為“審計機構無阻礙地決定工作范圍和無阻礙地完成工作的能力”,獨立是內部審計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內部審計效果和績效的重要要求,獨立程度的高低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審計綜合職能的作用范圍和實施效果。遵守獨立性有助于達到客觀性,審計機構獨立是為了保證審計結果客觀,獨立是手段,客觀是最終目標。內部審計部門提出的改進經營管理與流程控制的分析與建議是客觀的,才能有助于現實組織目標,提升小微企業附加價值。小微企業的特殊組織結構與運作體制決定了其決策、管理、執行與監督高度融合,四位一體邊界模糊,難以相互獨立、相互制衡,既導致內部審計活動、審計人員失去獨立性,又導致審計結論喪失客觀性。實踐中專業的審計技術和審計方法難以充分應用,大大減損了審理效果和效率,最終導致從查錯防弊到驗證財務報表的公允性、服務高層決策的內部審計目標都無從實現。
(三)企業內控機制薄弱,會計審計基礎差。
小微企業極易從主觀上簡單化的進行成本—效益核算,千方百計減少人力物力投入,犧牲必要的“安全性、保障性”投入,導致財務管理基礎薄弱;同時沒有依照現代企業制度投入資源建設內控機制,內部監控管理也隨之失去依憑、流于形式。
據不完全統計,三成以上小微企業財務清查、成本核算、財務收支審批等基本制度沒有落實;沒有執行不相容業務分離原則。會計制度執行非常不嚴格、不規范,會計操作隨意性強、出入較大,很難做到賬物相符、賬賬相符,會計基礎工作及其薄弱,甚至個別小微企業至今從未建立明確的成本核算方法與制度。
此外內部審計長期受忽視,決策管理層認識存在嚴重偏差,內部審計部門往往附屬于財務部門,既沒有獨立性,有沒有權威性,導致內控機制軟弱無力,低能無用。
(四)業者水平與素質普遍不高。
一般的現代中大型企業都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因此傳統的內部審計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降低成本而設計的。但是小微企業業主往往集投資者、經營者于一身,所有權與經營權的高度統一,這種企業運行模式勢必給內部審計帶來負面影響。大部分小微企業業主專業水平不高、缺乏現代財務管理意識,對審計理念和方法缺乏基本的理解和重視,又喜集權攬權,又致使其動輒越權行事,處處干預,監審不分,使得內部審計地位不顯,作用不彰。
此外,由于小微企業的職業前景、薪酬待遇、勞保水平等方面社會認可程度低,其對優秀審計人員的吸引力遠不如中大型企業。實[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論文 網]踐中小微企業內部審計人員普遍素質較低,專業知識與技能訓練既系統又不扎實,基本的業務能力尚付闕如,這使得內部審計人員在實務操作中囿于能力,很難發現深層次問題。
三、改善小微企業內部審計的對策建議
(一) 轉變觀念,重塑內部審計的核心地位。
小微企業內部審計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業主,小微企業的投資人、管理人應重新發現內部審計對小微企業的貢獻,盡管此種貢獻往往是無形的、長期的且不可精確測量。在高度競爭且成本“過敏”的市場環境下,小微企業負責人應重塑內部審計的核心地位,充分發揮其檢查、鑒證、評價職能,努力創造良好的內審
計工作環境,不斷提高內審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內審工作方式逐步標準化,實現獨立性與客觀性。
小微企業應學習行業服務機構如咨詢管理公司走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道路,,建立標準化內部審計體系,在企業內部開展綜合審計業務,加強內部審計管理工具部署,適時利用IT工具、審計軟件對財務報告和合規性審計進行自動分析,進行系統化、專業化的風險分析與識別。
在此基礎上,小微企業堅持內審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在決定審計范圍、開展工作及形成結論、匯報成果時不受干涉,這是獨立性要求。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提出以下原則以確保客觀性:(1)禁止內部審計師參與任何有可能影響其出具公允的評估結論的活動或關系;(2)防止內部審計師接受任何可能影響或假定會影響其職業判斷的東西;(3)向內部審計師披露全部重要事實,確保審查不被歪曲。
(三)擴大內審風險管理職能,提升人員素質。
小微企業雖有船小好調頭的優勢,但面對內外部環境的高度不確定性,企業風險暴露、風險敞口仍大量存在。大中型企業慣有的資產流失、資源浪費和無效使用等現象在小微企業同樣存在,財務信息不足、審計標準貫徹失敗是其自身固有的風險積累點,面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政策調整、消費者偏好變化等外部不可預知、不可克服的風險,迫切需要小微企業建立內部審計系統,擴大風險管理職能,用科學規范的方法來評估風險、改進風險治理。
小微企業成長性強,人員素質的不斷提升應是重要的支撐因素。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崗位要求從業人員專業知識結構合理、綜合素質全面,既能宏觀掌控全局,又能微觀剖析細節,因此內部審計成為準經理培養的重要步驟,審計師、風險官最有可能成為準經理的候選人。小微企業應通過內部審計與風險管理機制培養職業經理人,增強[lunwen.1KEJIAN. com 第一論文 網]內部審計職位吸引力并進行有效的職業生涯培養。
(四)改進內審組織方式與手段。
促進內部審計職能組織由分散化向集中化轉變。小微企業內部審計集中化有助于標準化的審計流程執行簡單易行,同時有利于企業審計資源調度更加有效,也增加了內部審計獨立性、權威性及方便小微企業負責人對內審的直接管控。
推進內部審計外部化。隨著分工的細化與專業化,在小微企業內部部署所有需要的審計技術及資源變得既不可行又不經濟,因此出現了許多企業從外部購買內部審計服務,服務仍在企業內部進行,同時并未完全放權給外部服務機構。內部審計外部化在降低成本、保持企業的合理規模、使得領導者專注于提升核心競爭力、加強質量控制與專業保障方面獨具優勢,從根本上可以提升組織價值、實現組織目標。
(五)內審向管理導向轉型,最終增加企業價值。
小微企業內部審計不能局限于財務會計審查,應該擴展到管理運營的方方面面,將重心從傳統的“查錯防弊”轉移到內部管理、決策上來。內審人員要實現角色轉換,從傳統的合規監控角色轉向管理角色、服務角色。管理審計業務應成為未來內部審計的基本職責,促進內審重點由財務審計向管理審計轉變,通過流程審查和系統分析來增強小微企業效率,確保對流程再造和結構的戰略性塑造,實現內部審計職能的轉型。
內部審計角色定位于提供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服務,旨在增加價值并改進企業的經營。這就要求內部審計積極參與價值創造活動,盡管內部審計對價值創造的貢獻往往是間接的,但其關注的焦點躍升至組織整體的層次,能從價值鏈整合來思考問題、解決問題,促進合作,這就實質擴展了內部審計的價值。
參考文獻:
[1]秦榮生.內部審計[M].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0.
[2]陳丹萍.我國內部審計管理現狀與對策[J].審計研究.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