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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論學術界關注的重點及分歧
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問題的研究,理論學術界關注的重點與政府關注的重點領域基本一致,并伴隨著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的推進而發展。目前討論的熱點如下:
1.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在改革傳統社會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如何看待社會保障制度?中國需不需要建設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如何建立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理論學術界對這些基本問題的看法客觀上存在著分歧。不過,絕大多數學者對社會保障制度持肯定態度,認為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必要的制度安排,而且是利國利民的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長期從事中國社會保障問題研究的宋曉梧、馮蘭瑞、鄭功成、何平、胡鞍鋼等多數專家、學者均主張中國應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將中國新型社會保障體系發展成為一個多層次的體系亦已成為學術界與政策層面絕大多數人的共識;但也有陳平等人對社會保障制度基本上持否定態度,認為“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是短視國策”。
在贊成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前提下,不同學者的具體看法亦不盡一致。劉福垣主張大一統論,即以國家財政為基礎,提出應盡快統一全國社會保障體系,并將農民納入這一體系之中,宋曉梧是城鄉有別論,他將建立城鄉有別的社會保障體系列為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的中長期目標;馮蘭瑞主張盡快通過實現省級統籌來過渡到全國統一;何平堅持長期持續發展論,認為實現這一目標“需要一個艱苦的長期過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30-50年”鄭功成則是漸進統一論,他認為需要在化解養老保險歷史債務、降低社會保險繳費率、強化國家財政與勞動者個人的責任并縮小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差距的條件下,積極穩妥地推進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與此同時,在探討社會保障體系問題時,必然涉及到對社會保障制度如何界定的問題。國內學術界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大社會保障論,認為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社會救助、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等各種保障國民生活系統的總稱,這一界定最早是由民政部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確立的,以后成為官方的正式界定,并為理論學術界絕大多數人所認同;一是大社會福利論,認為社會福利制度不僅不應當納入中國社會保障體系,而且社會福利制度應當包括社會保障體系、社會救助體系和社會福利服務體系,這一觀點主要是竇玉沛、尚曉援等的新主張;鄭功成在贊同大社會保障制度論的同時,則提出應當分理論與制度層面來展開討論,即在理論上探討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的差別具有必要性,但在制度層面上尊重已經約定俗成的界定并無問題。上述討論并非純學術探討,而是隱含著重新界定中國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政策體系及框架之爭。
2.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優先考慮的領域。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全方位改革,但受各種因素的限制,客觀上不可能全方位推進,因此,優先考慮哪些制度變革是改革進程中必須抉擇的問題,理論學術界已有的成果表明在這一方面存在著明顯的分歧。
由于城鎮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改革事業的重心所在,與之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亦成為最引人關注的問題,它反映在理論學術界就是絕大多數論著均著眼于社會保險制度尤其是其中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承辦的書報資料復印雜志《社會保障制度》的備選文章中,研究社會保險改革的論文約占總數的60%以上。在眾多研究者的論著中,社會保險事實上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優先考慮的問題。這種傾向與國家近十多年來對社會保險改革的特別重視及社會保險改革在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特殊地位基本一致。
在大多數學者主張優先考慮社會保險改革時,也有部分學者對此并不完全贊同。景天魁、楊團等人在其有關著作及論文中提出基礎整合的社會保障模式,就強調以最低生活保障、社區保障為重點而不是以社會保險為重心來構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唐鈞亦特別強調社會救助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
鄭功成則從全球范圍出發,將社會保障發展進程劃分為以社會救助為核心的社會救助型社會保障階段、以社會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險型社會保障階段和以社會福利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型社會保障階段,他認為中國正處于一個特殊時期,它既需要著重考慮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又必須以改造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為基礎,同時還面臨著如何滿足社會成員日益增長的社會福利需求問題,從而主張整體協調發展。
3.政府在新型社會保障制度中的責任。有的論者將其提高到憲法所確定的權益保障層面強調政府責任,有的論者則強調個人及家庭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主流的觀點則是建立社會保障責任共擔機制,即政府、企業、個人乃至社會均應當分擔相應的責任。例如,劉福垣就認為社會保障是國家責任,它應當通過稅收來解決全體國民的社會保障問題;何平則認為社會保障不能搞成一個純粹的國家福利和政府行為,主張政府扮演最后出臺的角色,一部分入主張政府財政只承擔社會保障基金收不抵支時的兜底責任。鄭功成認為無論社會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政府均肩負著主導社會保障制度的責任。
4.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若干具體問題。中國新型的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對此,多數學者認為有創新意義,較單純的現收現付式或單純的個人賬戶式制度更能夠適應發展需要。但也有人認為個人賬戶并不適合,如劉福垣基于社會保障是公共物品的原理而反對建立個人賬戶,莫泰基基于經濟、社會乃至個人的客觀風險也反對采取個人賬戶制;在國際上,國際勞工組織也是反對個人賬戶模式的,而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經濟組織卻推崇個人賬戶制,這些組織的專家還向中國政府提供專門的政策研究報告。在承認統賬結合模式的專家中,有的人肯定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緊密結合在一體,有的主張實行板塊狀結構(即分開管理),有的主張將這一統賬結合模式改成兩個獨立的支柱。在統賬結合的比例上,亦存在著統賬均等、大統籌小賬戶、小統籌大賬戶之爭;在個人賬戶的繳費責任方面,有人主張雇主分擔,有人主張個人承擔全部責任。還有人從長遠目標出發,提出將其改造成普惠式的國民養老金和差別性的職業養老金結構。
在籌資手段方面,單一渠道的資金來源已經被摒棄,主張多元化籌資方略已經成為絕大多數學者的共識。但在社會保險籌資方式上,卻存在著費稅之爭。除劉福垣是將社會保障看成是國家或政府的完全責任而自然完全需要依靠稅收外,包括吳樹青等許多學者均主張盡快開征社會保險稅以替代現在的社會保險征費制,唐鈞、楊良初等人甚至對如何開征社會保險稅進行了政策設計;鄭功成則通過對中國現行社會保險統賬結合模式的考察,明確主張社會保險費改稅緩行,并將這一主張提交給決策層;后來鄧子基、厲以寧等從我國財政稅收體制的角度亦認為中國目前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險稅的條件。
在農民工社會保障方面,鑒于農民工作為中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與傳統戶籍制度沖突中出現的—個特殊群體規模龐大,在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上,越來越多的學者主張應當給農民工以社會保障,北京等地甚至制定了專門的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也有一批專家認為農民工因為有土地保障,加之政府承受能力不強而主張不必考慮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上述兩種觀點均較流行;第三種思路則是主張分類分層保障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在肯定農民工需要社會保障的條件下,認為應當優先考慮農民工的工傷保障、特困援助等,養老保險則在其后且應分類展開。
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多數專家主張農村居民應當享有社會保障,但也有人認為農民有土地保障和傳統的家庭保障,現階段可以不考慮。在主張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方面,不同的學者亦存在著觀點分歧,宋曉梧持城鄉有別論,王延中主張分區域推進,鄭功成仍然持分類分層推進的觀點,認為應當承認農村人口不斷分化的現實并采取有區別的社會保障政策。
二、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的綜合評論
1.價值評判。基于社會保障是以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進而達到特定政治目標的制度安排,制度變革的實質是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研究并解決這一問題顯然不是單一學科能夠完成的。因此,近十多年來尤其是近幾年來,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管理學、精算學等學科的專家均有一些人從不同的角度來研究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問題,專門的社會保障學者也需要運用經濟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的知識與方法,多學科合作與跨學科研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改革這一領域的重要取向,它從一個側面表明了當前社會科學學科尤其是處于應用層次的學科發展的新趨勢。
從中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社會保障要受經濟、政治、社會乃至歷史文化等多種國情因素的深刻影響,研究中國的社會保障問題必須與中國的具體國情緊密結合。在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早已成熟但又面臨著一些問題的條件下,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一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的國家和一個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全面變革的國家,有著非常獨特的研究價值,這種價值揭示出立足中國國情來研究并解決中國的社會保障改革問題,將為各國改革、完善自己的社會保障制度提供新的啟示和經驗,從而可以對國際社會保障理論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這正是中外學者普遍關注中國社會保障改革問題的根本原因所在。
推動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這一制度健康發展是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的基本目標。在近幾年的社會保障改革歷程中,可以發現學術界的研究及其成果對這一改革實踐的影響。如1998年以來,國家的重大社會保障改革方案或政策出臺,大多數均有相關的研究成果作為決策依據,決策層對國內外學術界意見的重視,揭示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日益理性化和極高的應用價值。
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的貢獻,還表現在對社會保障學科發展的推動方面。盡管社會保障作為一門學科還缺乏必要的、穩定的內核,但確實已經成為一個專門的學術領域。
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的研究,因其具體內容(包括國民的養老、疾病醫療、失業、工傷、貧困及各項福利措施等等)均涉及到國民的現實生活,必然促使著學者與學術走出象牙塔,進而推動著理論學術研究更加貼近現實和更富人性與人文關懷精神。
2.值得注意的一些傾向。第一,創新不夠,學風堪憂。盡管研究中國社會保障問題的書籍與文章日益豐富甚至有一片繁榮的景象,但真正具有創新價值的論著并不多見,部分人過于急功近利,在創新不夠的同時存在著較為嚴重的學風問題。
第二,不做深入調查,照搬國外學說。從已有的文獻來看,可以發現相當多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社會調查,一部分研究成果脫離中國的現實國情,或者過分迷信某些國際組織與國外學說,甚至將社會保障政策視同為經濟政策,以至于給社會保障改革的深化帶來負面影響。
第三,對深層次理論問題關注不夠。相當多的研究成果缺乏對中國經濟改革與社會發展宏觀背景及現階段各相關因素的了解與分析,對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建制理念的發展和特有的人文關懷精神視而不見,對經濟領域中的效率優先與社會保障制度中的公平優先認識不清,只是針對中國社會保障改革中的局部問題開出“頭痛醫頭”的藥方,這一傾向直接損害了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的理論價值與應用價值。
第四,研究中的失衡性。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主要集中在體系構建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面,對同樣重要的社會救助制度改革(如對規模龐大的貧困人口的救助)與社會福利制度改革的研究卻較少;對經濟保障研究多,對服務保障與情感保障研究少;對城市保障問題研究多,而對農村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少;對國有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研究多,對非國有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少,對改革中出現的農民工或流動人口群體的社會保障更少;對正規就業者的社會保障研究多,對非正規就業者的社會保障問題研究少;對政府責任的控制研究多,對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研究少;對中央政府的責任問題多,對地方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以及中央與地方責任劃分研究少;等等。
3.可以預見的走勢。首先,多學科交叉研究中國社會保障研究將趨向深化。多學科交叉融合將既是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的內在需要,也將推動著中國社會保障改革研究逐漸走向成熟。當然,在肯定多學科交叉融合的同時,各學科關注的重點肯定存在著差異,這種格局表明社會保障政策選擇過程中對改革研究成果的取舍是否合理,將取決于決策者的政治智慧與魄力。
其次,價值取向與建制理念的研究將更加引起重視,社會保障改革研究將更富人道主義與人性化。以往的研究多從經濟效率角度出發,忽略了社會保障制度固有的倫理基礎與人文關懷精神。近年來的趨勢表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效率至上觀念和慈悲意識遭到抨擊,社會保障公平理念正在回歸,這將使研究成果更加接近社會保障制度的本質追求,同時更加富有現實價值。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擴大,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關系調整的公平性上。由于社會保障水平過高或過低都會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關于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理論探討,最早可以追溯到亞當·斯密, 他闡述了通過“看不見的手”來推動個體利益和社會福利的共同增長。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自然稟賦、經濟基礎差異造成經濟發展極不均衡,省際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省域層面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到底呈現什么樣的協調關系?是不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就高,而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就低?為了弄清以上問題,有必要從省域層面開展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比較研究,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事實上的參考和依據。
二、指標體系和研究方法
1.指標體系的構建
社會保障水平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概念,社會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構建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系統的指標體系。
本文從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覆蓋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個層面,使用10項指標來反映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其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覆蓋率借鑒了賈智蓮的計算方法。通過社會保障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兩大系統,共同構建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系統的指標體系(見表1)。
2.綜合水平計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時間序列為2003~2011年,由于這一時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較明顯的經濟波動期,同時又是社會保障改革全面展開的關鍵時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本文的研究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4~2012)、《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4~2012)和分省市的統計年鑒等。
為消除數據量綱不同造成的影響,需對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為標準化值,uij為實際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區第i指標的最大值。各指標權重賦值采用德爾菲法,通過征詢不同專家的意見,依據各指標代表的含義及重要性、基礎性程度,綜合權衡確定各指標的權重,見表1。根據各指標的權重及標準化的數據,通過逐級加權求和計算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綜合水平,計算公式為:
三、 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時空耦合分析
1.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時序耦合
從時間序列角度分析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變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兩者相互作用的階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0.45穩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協調等級從輕度失調逐漸向良好協調演化,表明2003年以來,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保持良性互動,兩者關系從磨合階段逐漸趨向協調適應。
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變化的重要原因是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7.2萬億元,扣除價格因素,比2002年增長1.5倍。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從2002年的2632.22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億元,年均增長17.3%。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會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從覆蓋面來看,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4億人、3.2億人、4.73億人,比2002年分別增長了246.3%、481.8%、403.2%[20]。從待遇水平來看,2005~2012年,國家連續8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協調等級的變化可以看出,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不斷趨向協調適應,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得益于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民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保持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根本。
2.中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省際格局
(1)經濟發展水平空間分布 特征。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東部、東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區域間差距不斷擴大。從圖1可以看出,東部沿海地區經濟實力明顯高于東北和中西部地區,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總體呈現出從東部向中西部遞減的“階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國人均GDP達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個直轄市位居前三,分別達85213元、82560元、81658元。東部沿海地區顯示出強勁的經濟實力,江蘇、浙江、廣東、遼寧等省份緊隨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分別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東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較高。而中西部地區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單元中,西部地區占了6席,分別是廣西、西藏、四川、云南、甘肅、貴州;中部地區占了3席,分別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貴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僅為16413元,約占天津市的1/5。經濟發展水平的空間分布呈現出極不均衡的特點,不同省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2)社會保障水平空間分布特征。
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中國社會保障水平整體呈現了兩頭高、中間低的“U”型分布格局——東部、東北和西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較高,而中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從社會保障水平指數來看,東部地區平均值為0.547,東北地區為0.572,西部地區為0.505,而中部地區平均值最低,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會保障
水平指數列居前三,達0.776、0.771和0.672。按照社會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單元中,中部地區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會保障水平的空間分布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一定的不匹配性,經濟落后的地區,其社會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西藏、甘肅等省區(見圖2)。
從社會保障支出來看,2011年,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最高的是經濟不發達的青海,其次是西藏和甘肅,而排名靠后的則是廣東、浙江、江蘇等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遼寧和甘肅,而排名靠后的仍是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如浙江、江蘇、廣東等。鑒于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對中西部省份社會保障投入力度遠遠大于東部地區。2005年以來,中央財政對全國社會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從養老金支付水平指標來看,區域之間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國人均養老金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養老金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個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開發帶動的人均養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西藏、內蒙古、陜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個省份都位于東部地區。從省際的比較來看,江西的人均養老金水平最低,為13831元。西藏的人均養老金水平最高,達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養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單元中,中部地區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內。
總體來看,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在全國表現出不平衡性。經濟最為發達的東部地區,社會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區的經濟總量水平偏低,財政供養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業集中在政府部門,因而,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而中部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成“塌陷”態勢。
(3)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的類型劃分。
將社會保障水平指數(SSL)和經濟發展水平指數(GDPP),采用Zscore法標準化處理,生成兩個新變量數據列ZSSL、ZGDPP,ZGDPP表征樣本點在散點圖中偏離GDPP 樣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樣本點在散點圖中偏離SSL樣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號正負實際表征的就是兩者偏離程度的協同性。以ZGDPP為X軸,ZSSL為Y軸,繪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會保障水平的象限圖,如圖3所示。
根據象限圖,將全國內地31個省級單元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劃分為4種類型,具體來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級協調型,以北京、上海為代表,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都比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會保障過度型,包括青海、新疆、西藏等8個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社會保障水平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級協調發展類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廣西、貴州、云南等13個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社會保障水平也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會保障滯后型,包括廣東、浙江等5個東部沿海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但社會保障水平比較低。
從象限圖來看,我國一些省份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出現了不相匹配的現象,為了能夠對我國各區域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聯系有更深入的了解,進一步選取典型指標進行對比分析。總體來看,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經濟落后地區,尤其在社會保障支出比重和財政社保支出比重兩項指標上,以青海和上海為例,2011年青海省社會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為14.6%,財政社保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為16.9%,分別高于上海市5個百分點和6.2個百分點。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發達省份經濟發展水平高,GDP和財政支出總額大,導致了社會保障支出占比相對偏小;二是由于國家近幾年不斷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經濟落后地區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當然,經濟落后省份的財政支出中用于
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會保障支出的財政負擔也很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是造成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差異的重要原因。從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看,要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大力發展經濟,為社會保障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3.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空間耦合
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社會保障水平也不盡相同,為進一步明晰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的空間分布規律和特點,從機制上揭示社會保障與區域經濟耦合的規律性,本文以中國內地31個省份為研究對象,對2011年的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情況做了進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協調度模型,計算出2011年各省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協調度,并繪制出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分布圖(見 圖4)。由圖4可知,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較為明顯的區域差異,具體特征如下。
第一,東部地區,除河北、福建、海南輕度失調外,其余各省均實現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協調發展,但協調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達到良好協調發展類型;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屬于基本協調發展類型。
第二,東北地區除了遼寧達到基本協調發展外,其余省份輕度失調;中部地區全部處在輕度失調發展階段;西部地區多數省份屬于失調類型。除了內蒙古為基本協調,貴州、云南為中度失調類型外,其余均為輕度失調。
第三,從協調等級來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省域特征呈現“橄欖型”,良好協調和中度失調的省份較少,其中,良好協調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調的只有貴州和云南;絕大多數省份屬于協調等級的中間類型——輕度失調和基本協調。其中,屬于輕度失調的省份個數最多,達到20個,基本協調的個數次之,有6個省份。從地域分布來看,基本協調及以上類型基本上都位于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屬于輕度失調。
總體來看,2011年來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情況不容樂觀:超過2/3的省份處在失調狀態,除了貴州、云南為中度失調外,其余都為輕度失調;兩者協調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東部沿海地區,北京、上海、天津處于良好協調發展,山東、江蘇、浙江和廣東達到基本協調。
四、結論與討論
通過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及耦合協調度模型,從時空角度研究了我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狀況,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2003~2011年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協調度在不斷提高,兩者關系從磨合階段逐漸趨向協調適應。第二,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較為明顯的區域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總體呈現從東部向中部、西部逐漸遞減的“階梯”分布格局;而社會保障水平整體呈現兩頭高、中間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經濟發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會保障水平也相對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區,但西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肅、西藏等,盡管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社會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從耦合協調度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現“橄欖型”,即良好協調和中度失調的省份較少;絕大多數省份屬于協調等級的中間類型——輕度失調和基本協調,且東部地區協調度明顯優于中部、西部地區。
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整體處在協調發展階段,但從區域來看,大部分省份仍然處于輕度失調狀態。長期來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兩大系統的失調,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通過分析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空間格局以及兩者的演變關系,本研究為各省份認識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地推動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但本研究對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形成的機理尚未進行分析,還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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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賈智蓮.財政分權與教育及民生類公共品供給的有效性[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10,(6).
[16] 劉衛東.我國省際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差異的歷史過程分析[J].經濟地理,1997,(2).
[17] 李小建,喬家君.20世紀90年代中國縣際經濟差異的空間分析[J].地理學報,2001,(2).
關鍵詞:社會保障;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時空特征
中圖分類號:D63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0-4149(2014)04-0094-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0
An Analysis on the 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YANG Liang1,2, DING Jinhong2, GUO Yongchang3
( 1.Department of Geography,Xingtai University, Xingtai 054001, China; 2.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3.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Department,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011,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structed coupling index system refl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study the coordination of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time using method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model. The results of the time perspective show,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tained a positive interaction since 200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gradually moving from the amelioration phase to coordinated adaptation. The results of the space perspective show,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them in China presents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isplays obviously decreasing tendency from the East to the Midwest, whil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displays the shape of “U”. Looking from the coordination level,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esent the shape of “the rugby”, the provinces belonging to the better coordinated and the serious imbalance are few, while most of provinces are intermediate types, such as the mild imbalance and basic coordination. The coordinated degree in Eastern provinces obviously surpassed the Midwestern provinces.
Keywords:social security;economic development;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取得快速發展的同時,城鄉之間、地區之間、不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擴大,各種社會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關系調整的公平性上[1]。作為社會“穩定器”的社會保障制度,在調節收入分配和縮小貧困差距中承擔著極其重要的責任,是調節社會財富合理分配的基本杠桿[2]。由于社會保障水平過高或過低都會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
關于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的理論探討,最早可以追溯到亞當?斯密, 他闡述了通過“看不見的手”來推動個體利益和社會福利的共同增長[3];庇古根據邊際效應基數論,提出國民收入總量越大,社會福利越大的基本命題[4]。國內關于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理論的研究起步較晚,但也取得了豐碩成果。穆懷中提出了社會保障水平發展曲線假說,指出社會保障水平隨著人均GDP的增長先是上升較快,達到一定高度或超過適度水平上限后開始放慢增長速度,持續一段時間后將會逐漸回落并接近其適度水平[5];楊翠迎、何文炯提出了社會保障發展系數(CSS),闡述了社會保障水平同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6];鄭智峰從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研究了社會保障支出對城鎮居民消費的影響作用,進而闡述了社會保障與區域經濟發展的關系[7];譚偉、吳永求認為城市化水平、人均社會保障財政支出額、所有制結構是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因素[8]。陳壽江、李小建提出上行及下行概念,以縣域尺度研究了中部六省經濟發展水平與福利水平之間的關系[9]。
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的自然稟賦、經濟基礎差異造成經濟發展極不均衡,省際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省域層面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到底呈現什么樣的協調關系?是不是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就高,而經濟發展水平低的地區,社會保障水平就低?為了弄清以上問題,有必要從省域層面開展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的比較研究,為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事實上的參考和依據。
二、指標體系和研究方法
1.指標體系的構建
社會保障水平是一個質與量相統一的概念,社會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10],既不能落后于經濟發展水平,否則就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經濟發展水平,否則阻礙經濟發展。社會保障體系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就是社會保障的總體水平既充分體現經濟發展成果,又不超越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11]。從投入產出角度看,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是指相對于經濟發展水平的社會保障支出的多少,體現了經濟發展(GDP、財政等)對社會保障的投入水平;同時,社會保障的覆蓋水平和待遇水平最為直接地反映出政府及社會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進展,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經濟發展對社會保障的產出水平。基于此,本文從社會保障發展水平的三個維度――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覆蓋水平和待遇水平出發,在遵循目的性、科學性、可操作性等原則的基礎上,從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內在聯系出發,并在借鑒眾多學者研究的基礎上[12~14],構建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系統的指標體系。
本文從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覆蓋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個層面,使用10項指標來反映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其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覆蓋率借鑒了賈智蓮的計算方法[15]。人均GDP是一個包含綜合信息的指標,能表達出多個經濟相關的維度信息,用人均GDP衡量一個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是較常用的方法[16~18]。通過社會保障水平和經濟發展水平兩大系統,共同構建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系統的指標體系(見表1)。
2.綜合水平計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時間序列為2003~2011年,由于這一時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較明顯的經濟波動期,同時又是社會保障改革全面展開的關鍵時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義。本文的研究數據主要來源于《中國統計年鑒》(2004~2012)、《中國勞動統計年鑒》(2004~2012)和分省市的統計年鑒等。
為消除數據量綱不同造成的影響,需對數據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為標準化值,uij為實際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區第i指標的最大值。各指標權重賦值采用德爾菲法,通過征詢不同專家的意見,依據各指標代表的含義及重要性、基礎性程度,綜合權衡確定各指標的權重,見表1。根據各指標的權重及標準化的數據,通過逐級加權求和計算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綜合水平,計算公式為:
三、 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時空耦合分析
1.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時序耦合
從時間序列角度分析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變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兩者相互作用的階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從2003年的0.45穩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協調等級從輕度失調逐漸向良好協調演化,表明2003年以來,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保持良性互動,兩者關系從磨合階段逐漸趨向協調適應。
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變化的重要原因是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社會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2011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達到47.2萬億元,扣除價格因素,比2002年增長1.5倍。國家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從2002年的2632.22億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億元,年均增長17.3%。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會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從覆蓋面來看,截至2011年底,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4億人、3.2億人、4.73億人,比2002年分別增長了246.3%、481.8%、403.2%[20]。從待遇水平來看,2005~2012年,國家連續8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協調等級的變化可以看出,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關系不斷趨向協調適應,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得益于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居民享受社會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是保持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良性互動、協調發展的根本。
2.中國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省際格局
(1)經濟發展水平空間分布特征。
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我國東部、東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經濟發展極不平衡,區域間差距不斷擴大。從圖1可以看出,東部沿海地區經濟實力明顯高于東北和中西部地區,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總體呈現出從東部向中西部遞減的“階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國人均GDP達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個直轄市位居前三,分別達85213元、82560元、81658元。東部沿海地區顯示出強勁的經濟實力,江蘇、浙江、廣東、遼寧等省份緊隨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分別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東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較高。而中西部地區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數低于全國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單元中,西部地區占了6席,分別是廣西、、四川、云南、甘肅、貴州;中部地區占了3席,分別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貴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僅為16413元,約占天津市的1/5。經濟發展水平的空間分布呈現出極不均衡的特點,不同省區之間的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
(2)社會保障水平空間分布特征。
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中國社會保障水平整體呈現了兩頭高、中間低的“U”型分布格局――東部、東北和西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較高,而中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從社會保障水平指數來看,東部地區平均值為0.547,東北地區為0.572,西部地區為0.505,而中部地區平均值最低,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會保障
水平指數列居前三,達0.776、0.771和0.672。按照社會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單元中,中部地區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會保障水平的空間分布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一定的不匹配性,經濟落后的地區,其社會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甘肅等省區(見圖2)。
從社會保障支出來看,2011年,社會保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最高的是經濟不發達的青海,其次是和甘肅,而排名靠后的則是廣東、浙江、江蘇等東部沿海發達省份;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遼寧和甘肅,而排名靠后的仍是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如浙江、江蘇、廣東等。鑒于中西部地區財力較弱,中央對中西部省份社會保障投入力度遠遠大于東部地區。2005年以來,中央財政對全國社會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從養老金支付水平指標來看,區域之間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國人均養老金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養老金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15個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開發帶動的人均養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內蒙古、陜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個省份都位于東部地區。從省際的比較來看,江西的人均養老金水平最低,為13831元。的人均養老金水平最高,達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養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單元中,中部地區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內。
總體來看,養老保險待遇水平在全國表現出不平衡性。經濟最為發達的東部地區,社會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區的經濟總量水平偏低,財政供養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業集中在政府部門,因而,養老保險待遇水平較高。而中部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成“塌陷”態勢。
(3)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的類型劃分。
將社會保障水平指數(SSL)和經濟發展水平指數(GDPP),采用Zscore法標準化處理,生成兩個新變量數據列ZSSL、ZGDPP,ZGDPP表征樣本點在散點圖中偏離GDPP 樣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樣本點在散點圖中偏離SSL樣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號正負實際表征的就是兩者偏離程度的協同性。以ZGDPP為X軸,ZSSL為Y軸,繪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會保障水平的象限圖,如圖3所示。
根據象限圖,將全國內地31個省級單元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關系劃分為4種類型,具體來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級協調型,以北京、上海為代表,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水平都比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會保障過度型,包括青海、新疆、等8個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社會保障水平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級協調發展類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廣西、貴州、云南等13個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社會保障水平也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會保障滯后型,包括廣東、浙江等5個東部沿海省份,該類型特征是經濟發展水平較高,但社會保障水平比較低。
從象限圖來看,我國一些省份的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出現了不相匹配的現象,為了能夠對我國各區域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聯系有更深入的了解,進一步選取典型指標進行對比分析。總體來看,經濟發達地區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經濟落后地區,尤其在社會保障支出比重和財政社保支出比重兩項指標上,以青海和上海為例,2011年青海省社會保障支出占GDP比重為14.6%,財政社保支出占財政總支出比重為16.9%,分別高于上海市5個百分點和6.2個百分點。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發達省份經濟發展水平高,GDP和財政支出總額大,導致了社會保障支出占比相對偏小;二是由于國家近幾年不斷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經濟落后地區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當然,經濟落后省份的財政支出中用于
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會保障支出的財政負擔也很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是造成社會保障發展水平差異的重要原因。從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內在聯系看,要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必須大力發展經濟,為社會保障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
3.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空間耦合
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社會保障水平也不盡相同,為進一步明晰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的空間分布規律和特點,從機制上揭示社會保障與區域經濟耦合的規律性,本文以中國內地31個省份為研究對象,對2011年的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情況做了進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協調度模型,計算出2011年各省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協調度,并繪制出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分布圖(見圖4)。由圖4可知,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較為明顯的區域差異,具體特征如下。
第一,東部地區,除河北、福建、海南輕度失調外,其余各省均實現了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協調發展,但協調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達到良好協調發展類型;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屬于基本協調發展類型。
第二,東北地區除了遼寧達到基本協調發展外,其余省份輕度失調;中部地區全部處在輕度失調發展階段;西部地區多數省份屬于失調類型。除了內蒙古為基本協調,貴州、云南為中度失調類型外,其余均為輕度失調。
第三,從協調等級來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的省域特征呈現“橄欖型”,良好協調和中度失調的省份較少,其中,良好協調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調的只有貴州和云南;絕大多數省份屬于協調等級的中間類型――輕度失調和基本協調。其中,屬于輕度失調的省份個數最多,達到20個,基本協調的個數次之,有6個省份。從地域分布來看,基本協調及以上類型基本上都位于東部沿海地區,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屬于輕度失調。
總體來看,2011年來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情況不容樂觀:超過2/3的省份處在失調狀態,除了貴州、云南為中度失調外,其余都為輕度失調;兩者協調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東部沿海地區,北京、上海、天津處于良好協調發展,山東、江蘇、浙江和廣東達到基本協調。
四、結論與討論
通過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及耦合協調度模型,從時空角度研究了我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之間的協調狀況,得出以下結論。
第一,2003~2011年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的耦合協調度在不斷提高,兩者關系從磨合階段逐漸趨向協調適應。第二,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協調度呈現較為明顯的區域差異,經濟發展水平總體呈現從東部向中部、西部逐漸遞減的“階梯”分布格局;而社會保障水平整體呈現兩頭高、中間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經濟發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會保障水平也相對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區,但西部地區社會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呈現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肅、等,盡管其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社會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從耦合協調度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現“橄欖型”,即良好協調和中度失調的省份較少;絕大多數省份屬于協調等級的中間類型――輕度失調和基本協調,且東部地區協調度明顯優于中部、西部地區。
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和經濟發展整體處在協調發展階段,但從區域來看,大部分省份仍然處于輕度失調狀態。長期來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兩大系統的失調,不利于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通過分析中國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水平的空間格局以及兩者的演變關系,本研究為各省份認識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制宜地推動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啟示,但本研究對社會保障與經濟發展關系形成的機理尚未進行分析,還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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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奧托·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簡·亞當斯(Jane Addams);社會工作理論
在早期形成的社會工作理論中,奧托·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起著重要的作用。俾斯麥時代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是對現實的社會問題做出的理性的反應。這種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模式對社會工作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而簡·亞當斯(Jane Addams) 則從社區改良運動的角度通過自下而上的社會行動改變貧民生活環境,進而促進社會整合。本文對這兩個理論進行比較,探討兩者是如何在推動社會工作的發展的基礎上開展社會工作實踐的。
1、兩者的理論觀點
1.1 奧托·馮·俾斯麥(Otto von Bismarck)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
隨著俾斯麥時代德國的工業化進程加快,一方面推動了生產力的進步,形成資本主義發展的動力,另一方面也帶來了如社會風險的增加、城市人口貧困化等諸多社會問題,因此推動了工人運動的高漲。俾斯麥出于維護社會秩序和發展的目的,討好工人階級,通過自上而下的立法制定社會保險政策,開創以社會保險制度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以此緩解社會矛盾。
1.2 簡·亞當斯(Jane Addams)與美國城市社區改良運動
19世紀末20世紀初, 大量貧困移民聚居的城市貧民區問題困擾著美國人民,面對這一城市難題,簡·亞當斯發起的社區改良運動獨樹一幟。在亞當斯看來, 自下而上的社區改良運動的目的是幫助解決大城市的社會和工業問題以及減輕社會兩極分化的問題,實現社會的整體進步。
2、兩者的區別
第一,兩者的研究動機不同。俾斯麥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推行社會保險制度,從統治者的動機來看是對工人階級的讓步,在客觀上達到了維護社會穩定,緩和社會矛盾的目的。而社區改良運動從動機出發就是對一般意義上的慈善運動的一種超越。相對于以高高在上地姿態對移民施加憐憫,社區改良者更傾向于長期生活在貧民區中,將窮人視作鄰居,將社區改良運動提高到了社會改革的高度,賦予其以新的時代的內涵。
第二,兩者研究的視角不同。俾斯麥的社會保險立法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是資產階級為維護政治統治需要所采取的,它意味著國家開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干預,它對以后的德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而亞當斯則以政策的倡導者身份自下而上的鼓動宣傳政府保護下層人民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簡·亞當斯還注重開展社區調查,這就一方面宣傳倡導美國人對于貧民區的極大關注,另一方面也積極推動政府實行進步的社會立法,從根本上改善貧民區居民的生活處境。
3、兩者的共通點
奧托·馮·俾斯麥與簡·亞當斯的社會工作都是對社會工作專業實踐的探索,這些共性也為比較研究提供了基礎。
首先,兩者都是從宏觀社會工作層面闡述其觀點的。俾斯麥時代社會保障政策的制定,是德國政府對現實的社會問題做出的理性的反應。國家通過社會立法推行社會保險政策,防止了社會保障制度建構的隨意性,確保政策在制定和實施過程中的有效性和暢通性,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目的。亞當斯也認為,社會和經濟原因才是造成社會問題的最主要原因。她深信,“沒有整體的提高和進步,個人也不可能實現他在道德以及物質方面的持久的進步。”亞當斯致力于構建較高層次的社區和社會生活中心,“赫爾之家”的志愿者們認識到,局部問題的解決需要制度層面的保障。只有將不合理的制度加以改革,賦予社會中所有人以平等的權利,才是實現對人的權益的最高尊重。“赫爾之家”的工作重點從微觀的救助行動轉向對宏觀政治制度的變革,進而解決社會問題。
其次,兩者都致力于為解決社會問題做貢獻。俾斯麥時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改善了工人階級的境地,一定程度上緩和了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的矛盾,淡化了無產階級的革命意識,有利于社會整合。簡·亞當斯的社區改良思想是在社區改良的實踐中逐漸形成并完善的。“赫爾之家”最初創辦的目的是要幫助社會底層的大眾解決實際問題。隨著亞當斯改良思想的不斷完善,她一直都致力于改善居民居住環境以及公民福利,促使社會進步。
4.對中國社會工作的現實意義
政府對于社會政策的制定可以為社會行動的實施提供方向和指引,是社會行動的基礎和框架,而社會行動是社會政策必不可少的執行環節和組成部分,并且促進社會政策的完善。兩者結合,通過自上而下的政府治理和自下而上的社會行動,促進社會的整合,推動社會進步。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中國所面臨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政府有責任建立和完相關社會政策。由此可見,無論是俾斯麥自上而下的社會保障發展模式還是亞當斯自下而上的社區改良運動,都為中國探索本土社會工作理論及實踐提供了參考。(作者單位:四川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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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張驍虎,《19世紀末20世紀初“赫爾之家”組織研究》:[碩士學位論文]. 吉林:吉林大學,2012
關鍵詞:新疆經濟增長;新疆社會保障支出;格蘭杰因果檢驗
一、文獻綜述
我國學者對社會保障已有大量研究,穆懷中(1997)認為每一個國家都有其適應自身經濟發展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而其中影響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人均GDP,只有人均GDP的不斷增長才能有力的保證社會保障的各項支出,相關統計研究表明二者的相關系數在0.9以上。蘭德剛(2005)指出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與一國經濟的發展階段是密切相關的,經濟發展水平與經濟發展階段的不同導致各國社會保障水平呈現出高低懸殊的差異性。劉子蘭(2004)則側重社會保障在福利經濟學理論方面的研究其認為,為了實現宏觀經濟的均衡國家可以增加對社會福利領域的干預,從而有助于增加消費傾向。社會保障在調節和緩和經濟波動方面起著穩定器的作用,當經濟蕭條是社會保障收入增加放緩二支出增加迅速,在經濟快速增長時,社會保障支出速度減慢,收入速度加快。所以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與一國經濟發展狀況密切相關。總之,如今,社會保障已經成為現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二、新疆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影響實證研究
(一)數據和變量的說明
本文數據來源于《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新疆統計年鑒》。選取新疆1998—2011 年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pgdp)和社會保障支出(ss)作為變量進行分析。其中人均GDP單位為億元,社會保障支出單位采用百萬元。本文采取社會保障支出窄口徑統計方法(即《新疆統計年鑒》中“社會保障與就業”一項),而工傷保險、社會保障補助支出、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價格補貼和衛生經費等不計入(新疆統計年鑒在2005年前后社會保障統計口徑發生變化)。由于取自然對數所得的新序列不影響原序列的平穩性。本文為了消除可能的異方差對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pgdp)和新疆社會保障支出費用(ss)取對數,記為lnss、lnpgdp。
(二)平穩性檢驗
我們知道為了保證最小二乘法得到的估計量是一致的,我們假設線性回歸模型的時間序列是平穩的,但是實際的數據中,大多數時間序列數據是不平穩的,如果我們直接把這些不平穩的變量運用到回歸分析中,很難避免產生偽回歸現象,這樣就會使得我們的結論無效。根據散點圖來看,該序列不平穩,有必要進行單位根檢驗。單位根檢驗有多種不同方法,常用的有ADF檢驗、DF檢驗、PP檢驗,本文采取ADF檢驗。對社會保障支出(lnss),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lnpgdp)進行ADF 單位根檢驗,本文采用的ADF 檢驗模型為:
(Xt為待檢驗的時間序列;t為時間趨勢; p為滯后值;εt為隨機誤差項;α為常數項)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1,對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pgdp)和新疆社會保障支出費用(ss)取對數原序列非平穩,再進行二階差分后,發現在5%的顯著水平下,新疆人均國民生產總值(lnpgdp)、新疆社會保障支出(lnss)為平穩序列。所以,新疆人均國民生產總值(lnpgdp)、新疆社會保障支出(lnss)兩者都是二階單整序列,即I(2)序列,滿足協整檢驗的條件。
(三)協整檢驗
協整檢驗的目的是檢驗協整回歸方程的殘差項的單位根是否存在,其經濟意義為了揭示時間序列變量是否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單位根檢驗的結果表明,lnss和lnpgdp為I(2)序列,可以進行協整檢驗,由于只有兩個變量時,故采用EG 兩步檢驗法。
第一步,建立回歸方程如下:
(2)式中系數0.98即表示新疆社會保障支出水平對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具有推動效應,即新疆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每增加1%,將推動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增加0.98%,大于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對新疆社會保障支出水平的拉動效應0.91%。
第二步,我們同樣采用ADF 檢驗法,對協整回歸方程的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如果殘差不存在單位根,則說明協整回歸方程符合我們的需要,即回歸方程中的因變量和自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反之,變量之間不存在穩定的均衡關系。結果如表2所示,序列在5%顯著水平下不存在單位根,即估計殘差序列為平穩序列,由此表明新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與新疆社會保障支出存在著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
(四)Granger因果檢驗
為了更好地了解新疆社會保障支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運用Granger因果檢驗法對時滯為1-3 年的lnss和lnpgdp二者因果關系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如表2所示,在時滯為1-2 年的情況下,lnpgdp 均是lnss 的原因,1-3的時滯的p值分別為0.0052,0.0791,0.1260,即原假設在時滯為1-2年被拒絕,因而新疆人均GDP是新疆社會保障支出的原因,表明經濟增長在短期會拉動社會保障支出的增加。同時社會保障的支出增長,在長期(在時滯為3時p值為0.0033)會推動經濟增長,二者互為原因。
三、結論與建議
建議一,通過上面的分析可知,新疆的經濟發展越好越快,新疆的社會保障支出水平會相應的得到改善和提升。所以建議新疆的近期和長期的發展目標還是大力發展經濟,加快經濟增長速度,從而建立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讓更多的人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建議二,從長期來看社會保障機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新疆的社會和諧。新疆是個多民族而卻地處邊疆的地區,新疆的社會和諧穩定尤為重要。鑒于現今新疆的社會保障水平還處于較低的水平,建議政府加大投入,提高新疆的社會保障水平。(作者單位: 新疆財經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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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社會保障制度;傳統文化;辯證關系
文化作為一個國家的軟實力,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不容小覷的影響,其更成為當今社會的一個焦點,是各國都在爭相熱討的話題。我國作為一個文明大國,在中華上下五千年的歷史進程中,形成了豐富多樣的文化形式。各歷史時期的統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響,在建立某些制度時打下了傳統文化的烙印。其中,社會保障制度正是在傳統儒家思想的影響下開始略見雛形。但是,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時在20世紀80年代左右從西方傳入到中國,我國古代的社會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義上的。在本文中,筆者也考慮了古代的社會保障思想與傳統文化的關系。這種考慮,可以從文化的視角完整分析社會保障思想和傳統文化之間的關系。目前,國內學者對社會保障與傳統文化在理論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從經濟角度或者實用角度分析社會保障制度因傳統文化引起的在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某方面不完善的問題,如鄭秉文(2009)等學者在《中國與拉美社會保障比較:傳統文化與制度安排———提高覆蓋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較,更是在比較的基礎上從文化角度分析覆蓋率問題;另一方面是在從理論角度分析二者關系,并沒有明確表示傳統文化下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如車程(2013)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運行與傳統文化的關系》一文中分析了社會保障在傳統文化蘊涵中的發展以及存在問題;王文茹(2015)在《淺析我國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發展的影響》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類傳統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對社會保障產生與運行的影響。由于近幾年弘揚傳統文化的興起,傳統文化與社會保障之間的關系也引起了學術界的思考與探討,尤其是一部分學生也開始關注,并以此為方向完成學術論文,他們從分類角度單獨分析某種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的影響或是從傳統文化對社會保障中某種社會保險的作用,這一類主要以學生論文居多,如劉麗(2009)在《儒家社會保障倫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會保障倫理的思想史。以上學者主要是多種傳統文化去分析,本文則是從儒家文化角度,歷史縱向發展分析傳統儒家文化與社會保障的關系,并分析在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下,社會保障的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獨特性。為了更好地了解社會保障思想與傳統儒家文化思想之間的關系,我們有必要讓讀者清楚本文的社會保障制度與傳統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會保障制度既包括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即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先生所講的“是國家或社會依法建立的、具有經濟福利性的、社會化的國民生活保障系統的統稱,包括法定的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優撫系統和非法定的各種補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義、共享原則,通過對社會財富分配的國家干預,實現保障民生與改善民生的發展目標”,也包括具有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特征的社會保障思想———社會救助思想、軍人優待思想等類似思想;傳統儒家文化則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為代表人,具有中國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統。
一、傳統儒家文化與社會保障思想形成與發展淵源
社會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國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的奴隸社會,在這個階段影響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當時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會保障思想雛形。“孝道”提倡每個社會成員都應該尊老、愛老,讓每個老年人安享晚年,強調的是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仁政”強調的是政府的責任,統治者應該對其統治的社會成員施予仁政,用“仁愛”思想處以政事;“民本”則是在一個宏觀指導思想的基礎下進行“孝道”、“仁政”,強調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為重的社會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導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輔助作用。如道家的“無為而治”強調的是政府的責任。中國化的佛教思想構成我國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憐憫之情、慈悲情懷,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講究“普度眾生”“、慈悲文化”,這可延生擴展為政府應平等對待社會成員,講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樹立一種為他人著想的思想,對古代的慈善事業非常有幫助。正是在這種傳統文化的影響下,社會保障思想也出現了獨特性,從無到有,從簡到繁;從最初毫無規章制度及毫無尊嚴的“施粥形式”,到后來初具國家意識的“開倉濟民”,這些全部屬于現代意義上社會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會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歷史的發展并沒有抹滅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社會保障思想也逐漸成熟發展起來。從古展到建國以來,我們的社會保障思想并沒有太大變化,這和中國人根深蒂固的傳統儒家文化影響有關。20世紀80年代,現代意義上的社會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國,中國開始結合國際經驗重新整理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這一時期綜合形成的社會保障制度借鑒了國際經驗,但更多的是與中國國情相融合。也可以講,此時的社會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與時俱進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國的傳統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見,無論是在最初萌芽階段,還是建立以及完善階段,我國傳統儒家文化思想對社會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種推動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斷完善,傳統儒家文化思想體系中都有社會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影響下的傳統儒家文化
社會保障制度與傳統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種相互作用的關系,除了傳統儒家文化在社會保障思想建立發展過程中的推動作用外,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對傳統儒家文化有所影響。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據社會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無法撼動其主導地位,而且更是由于傳統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傳統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顯,更多的只是一種鞏固和加強作用,也可以簡單理解為早期的社會保障思想只是傳統儒家文化發展過程的副產品,對傳統儒家文化并沒有什么影響。社會保障制度在現階段的發展對傳統儒家文化的影響是最強烈的,這種影響可以分為兩種:積極的推動作用和消極的抑制作用,這兩種作用也主要從社會保障制度的具體內容中體現,具體表現如下:1、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傳統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國自古以來形成的養老模式是以家庭養老模式占主導,體現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隨著社會多元化的發展以及國際潮流的引入,發展形成了居家養老、社會養老、機構養老等多種形式的養老模式,家庭養老模式的功能不斷弱化,這種弱化的后果則是削弱了我國傳統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義”。在現階段,網絡上以及報道中不乏看到許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現象,甚至出現因贍養父母問題進而引發的“打官司”現象,這種現象并非只在城鎮中發生,就連受外來文化影響力較弱的農村也有所發生。這些現象的出現從側面反映出我國社會保障形式發生變化,但從文化角度則可以看作是傳統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會成員思想中的作用遠不如從前,“傳統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發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這種后果進一步削弱了家庭養老的功能,進一步推動及催發政府及社會在社會保障制度中應該發揮作用。2、社會福利思想強化了傳統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會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會福利思想,社會福利思想是在20世紀8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傳入中國后不斷發展起來的。社會福利是國家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質量的一種保障制度,這種制度從無到有的出現表明政府在社會發展過程中更加以民為本,以社會成員的利益為基礎出發點。從簡單的教育福利到復雜的醫療福利,從兒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證明政府清晰認識到自己的責任,也在努力承擔起自己的責任。這些做法向著“仁政”方向進一步靠攏,并不斷完善“民本”思想。3、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改變著傳統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國在古代就講究“德治”,并沒有像西方那樣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無論是在古代還是在現代,我國制定政策更多時候并沒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經驗以及社會發展需要的過程中,國家開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國這個充斥著多元文化的社會中,現階段法律應該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推動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和發展的。
三、傳統儒家文化影響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
鄭功成指出:“通過對中國社會保障制度50多年發展歷程的簡要考察,可以發現,前30多年是典型的國家-單位保障制,近20年則是逐漸在向國家-社會保障制演變,目前正處于國家-社會保障制的建設與完善階段。”這種完善階段也是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不斷發展。目前乃至將來,我國面臨著嚴峻的社會保障形勢:人口老齡化加速,社會保障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凸顯;城鄉之間差別性取消,社會保障制度的流動性問題亟待解決;社會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社會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齡化的加速發展,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重要難題。人口老齡化意味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在當前乃至將來面臨著空前的養老壓力。這種養老壓力對當前的養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養老更為困難,單純的靠“4-2-1”式的家庭養老似乎難以解決這個重任。所以,國家也在不斷發展其他形式的養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嚴格意義上的家庭養老與居家養老并不同,但是從目前發展趨勢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響下的家庭養老方式并不會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會發展階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會成員權利意識的增強強調的是社會保障制度在今后的發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權利意識的增強是一種主觀形態上的發展,這種主觀意識的增強相對應的是客觀存在的強化,客觀存在則是政府責任的存在。社會成員權利意識增強強調的是社會保障公平性,強化客觀存在則是政府認識自身責任,并不斷完善,這種責任是在國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種無法磨滅的自然責任。權利意識和國家責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會發展中會推動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進一步發展,這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傳統文化中“眾生平等”原則。城鎮化的加快,對社會保障制度的流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實現省內流動,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實現省內流動和省際之間的流動。現在,社會發展迅速,人口流動性加強,社會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時代步伐,滿足社會大眾需求。其實,這與文化之間的融合相通。每個地方社會保障的具體實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過程中需要參考多方面因素,即調整過后的社會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種適合當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趨勢下,求得生存和發展,與時俱進。
四、社會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進措施
當然,在目前階段,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不好的地方:總體經濟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據不夠等,這些與我國的傳統文化有關。自古以來的小農經濟和自然經濟使我國經濟發展受到一定阻礙,再加上人口基數大,增長速度快,社會保障的經濟發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法律發展。而且,我國在處理社會保障產生問題的解決辦法多是從政策法規入手,很少關注文化層面。規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問題,還是要從思想源頭抓起,這樣才能治標治本。首先,我國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規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這樣才能使制度實行長久,執行順利,減少或規避漏洞,更加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國社會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會保障制度的影響,在完善過程中結合了我國國情。但是,其在完善過程中應該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響。目前,我國社會保障的某些形式開始弱化,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人們更加關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會保障過程中個人的責任,也意識到國家不可推卸的職責。我國需要擺正態度,正視自身職責,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響社會成員,使得社會成員在社會保障發展過程中樹立正確的思想觀,減少社會上出現的“不文明”養老現象,同時也為其他的社會保障經濟效果奠定思想基礎,從思想上達到統一。我國傳統文化源遠流長,它不僅影響著歷代統治者的統治和管理,也指引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無論是“孝道”、“仁愛”,還是“民本”思想,都在社會保障中得以彰顯。傳統儒家文化影響著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動傳統儒家文化的進一步發展,二者在一種相關的關系下得以發展。我們在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時,應該吸收傳統儒家文化的精華,并結合我國具體國情,堅持以人為本,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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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分析了建立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積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口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從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依然處于探索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目前農村社會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在農村,敬老院和殘疾人福利院是農村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機構,但受資金供給渠道制約,這些福利機構大大衰減。
2.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小順,責任主體不明晰中閏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不夠科一學化和規范化,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狀態。財政、民政、巨生、人事、計生、勞保等部門都設有社會保障機構,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格局。這些共同行使社會保障職能的眾多機構,由于實施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的不同,在實際工幾作中會發生決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導致保障政策檢驗與實際效果之間的偏差。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些都直接影響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順利實施。
責任劃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門、企業和家庭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皆存在責任分工不明確的問題,如政府責任與市場責任相混淆。這既不利于有計劃地緩解歷史遺留問題,也使現實責任難以準備配置,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行使,也妨礙了市場作用的發揮。
3.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穩定來源。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收人不高。資金嚴重不足一直是束縛農豐并士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原因。中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人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從國家財政獲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貧開發基金和用于“五保戶”最低生活補助的救災救濟資金,人均保障額遠遠低于城鎮居民有限的資金難以滿足農民需求,合作醫療資金短缺,農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較為嚴重。農村社會保障血臨的最為突出的間題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農村社保資金來源單一、有限,主要推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能力繳納,卻由于對子卜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參加保險這樣,社保資金就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
4.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國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但是,中國迄今沒有一部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條款只是散見于相關法律之中,沒能形成體系,不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條例中,很多是通過各種“紅頭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穩定性差,難以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l.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人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決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國、巴西等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例如:日本倡導企業的社會保障責任,于2000年建立了“護理保險”,國家、地方政府、企業、40歲以上的人共同付費支持老年人護理所需的設施、服務等回。總結這些國家的先進做法,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閏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
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論文摘要: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構建和諧社會,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分析了建立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1.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保障農民基本權益的客觀要求。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農民是公民成員,依法享有憲法賦予的享受社會保障的基本權利
中國是傳統農業大國,廣大農民群眾的基本要求和愿望是實現“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農村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公平和體現人的自由和尊嚴的客觀要求。
2.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是農村穩定的重要保障農村的穩定是中國社會穩定的基礎,“農村不穩,則國家難定”。但是長期以來,中國農村并沒有建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積谷防饑,育兒養老”這般的觀念在農村社會根深蒂固。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土地保障為主的農村家庭保障制度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弱化,完全依靠家庭養老,風險很大。傳統家庭養老保障模式受到嚴重挑戰,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也受到嚴重威脅,“城鄉二元制”的社會保障制度種種弊端不斷顯現,農民要求建立社會保障的呼聲口趨強烈,都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這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勢在必行。通過社會保障代替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無疑可以減輕家庭負擔,緩解農村貧困,增加農民福利,維持社會穩定。
3.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在中國,城鄉收入差別大,相對于城市較為健全的保障體系來看,農村社會保障刺度的建設大大落后于城鎮,這種狀況已經嚴重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不斷深化農村改革與大力發展農村市場經濟為基本前提而市場經濟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風險性”,農村經濟也是一種典型的風險經濟。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雙層經營體制的實行,使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從而決定了他們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因而也就產生了相應的社會保障要求此外,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也是農村剩余勞動力不斷增多的客觀要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化和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中國將有大量的剩余勞動力需要轉移到第二、三產業就業,這些脫離傳統農業的農民,如同城鎮職工一樣,也迫切需要有穩定的社會保障。
二、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存在的問題
1.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建設起步晚,整個社保體系還不健全,處于摸索階段社會保障制度從城市延伸到農村是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具備了一定社會經濟政治條件后的結果。建立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多方面的因素所決定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從誕生到發展,在發達國家中已有相當成熟的經驗。而在中國,開展農村社會保障工作時間很短。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才明確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農村社會保障建設還處在探索階段、在國內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遵循。
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和社會互助等。從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狀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嚴重缺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依然處于探索階段;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尚在起步和逐步推廣階段;工傷、生育、失業三大社會保險制度至今尚未在農村建立。目前農村社會救助也主要局限于基本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制度基本沒有建立。在農村,敬老院和殘疾人福利院是農村社會福利體系的主要機構,但受資金供給渠道制約,這些福利機構大大衰減。
2.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小順,責任主體不明晰中閏農村社會保障的管理不夠科一學化和規范化,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的狀態。財政、民政、巨生、人事、計生、勞保等部門都設有社會保障機構,難以形成統一的管理格局。這些共同行使社會保障職能的眾多機構,由于實施部門所處地位和利益關系的不同,在實際工幾作中會發生決策及管理上的矛盾,必然導致保障政策檢驗與實際效果之間的偏差。農村社會保障基金也缺乏有效的監督這些都直接影響中國農村社會保障的順利實施。
責任劃分模糊,分工不明晰政府、部門、企業和家庭之間、政府各部門之間皆存在責任分工不明確的問題,如政府責任與市場責任相混淆。這既不利于有計劃地緩解歷史遺留問題,也使現實責任難以準備配置,不利于政府職能的行使,也妨礙了市場作用的發揮。
3.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缺乏穩定來源。農村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收人不高。資金嚴重不足一直是束縛農豐并士會保障制度發展的重要原因。中國中央財政用于社會保障的支出比例偏小,只有10%左右,且這10%的投人也基本給了城鎮居民農村從國家財政獲得的主要是每年的扶貧開發基金和用于“五保戶”最低生活補助的救災救濟資金,人均保障額遠遠低于城鎮居民有限的資金難以滿足農民需求,合作醫療資金短缺,農民生病得不到很好治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較為嚴重。農村社會保障血臨的最為突出的間題是資金缺乏的問題。
農村社保資金來源單一、有限,主要推行“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的原則。大部分農民實際無力承擔各類保險費用,即使部分農民有能力繳納,卻由于對子卜會保險制度認識不清等原因,而不愿參加保險這樣,社保資金就缺乏穩定性與持久性
4.農村社會保障法制不健個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一項基本的國家“民生”制度,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依靠國家法律法規的支持。但是,中國迄今沒有一部專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部分社保條款只是散見于相關法律之中,沒能形成體系,不具備較強的操作性在一些已制定的條例中,很多是通過各種“紅頭文件”的,這些文件缺乏法律權威,穩定性差,難以有效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三、完善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幾點建議
l.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研究,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建議國家有關職能部門和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加強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專題研究,深人農村,調查了解農村社會保障工作的實際,查找原因,研究一切實可行的實施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途徑和方法,供決策層參考,以盡快構建和完善符合中國農村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
與此同時,中國應當在結合國情的前提下,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縮短摸索周期,加快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工作。例如,日本、德國、巴西等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經形成了自己的特點。例如:日本倡導企業的社會保障責任,于2000年建立了“護理保險”,國家、地方政府、企業、40歲以上的人共同付費支持老年人護理所需的設施、服務等回。總結這些國家的先進做法,借鑒成功的經驗,對于完善中閏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理順農村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明確政府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農村社會保障薄弱的最根本原因,是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責任承擔的缺位。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政府應當充當主角,承擔主導責任全面統籌管理農村社會保障工作。
概括而言,政府責任主要包括領導管理責任、引導責任、利益主體的協調責任和資金的監管責任等
政府應當構建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定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遠景規劃與近期規劃,理順管理體制,徹底消除“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現象,使管理機制更加統一、規范、有序。
在政府的多項職責中,其監管職責尤為關鍵政府應通過建立民主、科學的農村社會保障的監管機制,強化對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的收繳、運營、發放等具體業務環節的監管責任,實行業務公開和信息定期制度,增強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