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論論文8篇

時間:2023-04-03 09: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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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論論文

篇1

[關鍵詞]委托管理;資金治理;托管人;職責定位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是指保險公司(委托人)將保險資金委托給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人)實施投資運作,并對保險資產進行獨立第三方(托管人)托管的保險投資管理模式。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治理,是指保險資金管理的各方當事人,因參與保險資金管理活動而確立的責權利關系,以及當事人履行職責、行使權利和承擔責任的有效保障機制。目前,委托管理已成為國際保險業的主流投資管理模式。

一、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運作機制

(一)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投資委托機制

投資委托機制,又稱第三方資產管理,是指保險公司自己不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而是將全部或部分保險資金委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保險公司按照一定標準向受托機構支付管理費用。投資委托可分為兩種方式,一種是保險公司設立或控股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將資金委托其運作;另一種是保險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與自己無任何股權關系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作。從國際經驗看,規模較大的壽險公司或保險集團一般采用第一種方式,再保險公司、產險公司和小型壽險公司一般采取第二種方式。

(二)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資金托管機制

資金托管機制,又稱獨立第三方托管,是指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等職責委托給托管銀行,建立獨立于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及有關專業投資管理機構,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機制。保險資金托管分為全過程托管和全金額托管。全過程托管是從保費收取開始,按照不同保險產品,分別開設賬戶、快速上劃資金,歸集到總公司托管賬戶,做到統一資金調度、統一資產配置、統一投資運作、統一收益分配的過程。全金額托管是將保險公司總部統一歸集的資金,包括已委托和尚未委托投資的全部資產,實施第三方獨立托管。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下的資金托管是指保險公司將以投資為目的的保險資金的保管、清算等職責委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由其實施獨立第三方托管的機制。保險資產委托管理中的業務關系模式見圖1。

二、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三方法律關系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下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三方。各方當事人應按照科學、高效、規范的原則和標準,建立良好的保險資金治理結構,以書面協議方式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

(一)委托人職責定位

1.搭建委托管理框架。委托人作為保險資金的最終所有者,享有委托資產的投資收益,并承擔委托資.產的投資損失,因而在委托管理框架中居于核心地位。委托人的首要職責是按市場化原則自主選擇管理人和托管人,簽署受托協議和托管協議,建立相互制衡的規范的資產管理框架,協調三方關系,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完整,并實現保險資金的保值增值。

2.戰略資產配置。所謂戰略資產配置是指委托人在分析自身負債特性和資產收益要求的基礎上,根據對資本市場的分析判斷,合理匹配資產和負債,科學確定一級資產配置種類和投資比例限制,并制定投資策略的過程。委托人一般按年度進行戰略資產配置,并將主要數量限制和目標要求通過投資指引的形式在年初下發給投資管理人并要求其遵照執行。投資指引體現了委托人對保險資產管理的目標要求,是投資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的主要依據。

3.投資監督。在委托管理模式下,委托人不直接進行投資操作,但必須承擔管理人投資操作帶來的收益和損失,因此,委托人必須對管理人的投資操作進行監控,主要體現在:(1)監督管理人操作中各投資品種及比例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規定和投資指引要求。(2)監督管理人資產戰術配置和投資策略是否符合宏觀經濟和資本市場的大致變化趨勢。(3)監督管理人的投資決策及操作流程設置是否存在明顯漏洞。(4)管理人是否建立了科學的風險管理機制,管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4.績效評估。在委托管理模式下,保險資產的運作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有賴于委托人對管理人的投資績效進行科學評價。目前,基金業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評估體系,這對保險資產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鑒。但保險資產管理績效評估有其特殊性,即不僅要體現安全性、收益性等一般投資特性,還要滿足保險產品開發和保險經營的特殊要求。如保險資產管理要注重資產負債合理匹配,以滿足保險經營正常賠付的資金需求。此外,保險資產管理的績效評估應體現委托人的投資理念,并應有利于激勵管理人取得持續、穩定的投資收益。

(二)管理人職責

1.投資操作和組合管理。管理人作為受托方享有保險資產投資管理權,但這種權利是一種有限權利,主要體現為:管理人應當以實現委托人的投資目的為宗旨,為委托人的利益對委托資產進行管理和處分,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權處分受托財產,不得利用受托保險資金謀取不當利益。管理人的投資管理權主要體現在:(1)進行組合管理。根據不同資金來源、不同投資品種對保險資金進行分帳管理。(2)開展投資研究。建立規范的研究體系,通過科學的研究方法,對經濟金融形勢、資本市場走勢和各投資品種進行研究。(3)進行投資決策。根據相應的研究結論,確定具體的投資操作策略。(4)實施投資操作。交易人員根據交易指令,通過交易系統實施投資操作。

2.風險控制。在金融投資日趨國際化、金融產品日趨復雜化的背景下,風險控制是管理人的必要職責,也是委托人選擇管理人的重要參考依據。管理人的風險控制職責主要體現在:(1)樹立科學的風險控制理念。即通過全員參與、全程管理、多重手段、持續控制的運行模式,對涉及投資運用的各個業務領域和環節進行全方位的風險控制。(2)建立完善的風險控制制度規范和流程。即在投資決策和投資操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環節嵌入相應的風險控制流程,通過標準化的措施在業務一線實現對風險的控制。(3)搭建健全的風險控制組織架構,包括決策系統、執行系統和監督系統。(4)引入先進的風險控制技術手段。即引入或開發綜合風險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科學手段進行風險點識別和風險度評估,實現對投資風險的事前評估預測、事中實時控制和事后及時分析。

3.信息披露職責和保密義務。(1)管理人應建立規范的業務報告制度,確定報告的頻率和形式,確保委托人及時獲得投資策略、交易操作等相關信息資料。(2)管理人應根據有關協議規定向托管人提供財務報表等信息資料。(3)管理人應確保提供信息資料的準確和完整。(4)管理人應對受托保險資金投資情況依法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三)托管人職責

根據其他行業和國際經驗以及托管協議有關規定,托管人職責可分為基本職責和增值服務兩類。

1.基本職責。托管人的基本職責是指根據托管協議規定,托管人必須提供的基本服務內容。一般來說,托管人的基本職責包括:(1)資產保管。即安全保管委托人托管的資金、證券及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其他資產。(2)帳戶開立和管理。即托管人應根據委托人的委托開立專用存款帳戶和證券帳戶。(3)資金清算交割。即根據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托管人應及時辦理托管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及其它資產的清算交割。(4)投資監督。即監督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是否符合投資指引和相關監管規定,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和監管機構報告。(5)信息披露。托管人應及時向委托人和中國保監會提交保險資金托管報告,托管人對保險資金托管情況依法保密,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

2.增值服務。托管人的增值服務是指根據托管協議規定,托管人需額外收費方可提供的托管服務內容。常見的托管增值服務有:(1)資產估值。為保險公司托管的股票資產、債券資產及其他資產進行估值。(2)績效評估。即協助委托人科學評價管理人投資績效。(3)風險評估與管理。(4)技術支持。(5)其他增值服務。

三、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優勢

(一)科學的資金治理結構

1.分工明確。委托管理模式下,由于涉及多方當事人,如何合理界定各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和職責定位,成為這種模式有效運行的關鍵和核心。借鑒國外同業先進經驗,經過一段時間磨合和摸索,我國保險業已逐步形成了以委托人為核心,委托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各司其職的三方法律關系定位,即委托入主要負責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監控和績效評估;管理人主要負責具體的資產戰術配置、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操作、風險管理;托管人則負責資金保管、清算以及部分投資監督職能。

2.相互制衡。委托管理模式下各方當事人各有分工,相互制衡,沒有一方能夠實現對保險資產的任意處置,在制度設計上確保了保險資金的安全運行。主要體現在:(1)委托人和管理人間的相互制衡。如管理人的投資操作必須遵循委托人的投資指引;委托人可隨時對管理人的業務操作流程等進行現場和非現場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并要求管理人定期整改等。(2)委托人和托管人之間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權檢查委托人所提供財產及相關憑證的合法性,而委托人則有權對托管人的資產保管情況、資金交割清算系統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3)管理人和托管人間的相互制衡。如托管人有權根據托管協議和其它相關規定審核管理人交易指令的合規性,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報告。但對于管理人的合規交易操作,托管人必須及時履行清算職責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二)專業化的投資運作機制

將保險資產委托給專業投資管理機構運作,實現了保險資產的專業化運作,有利于保險資產的保值增值。其優勢主要體現在:

1.有利于降低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成本支出,使其專注于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組建自己的資產管理部門需要投入高額的人力資本和信息技術成本,其投資經驗的成熟也需經過一段較長周期。而保險公司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只需支付少量的管理費和托管費,保險公司內部的資產管理部門主要從事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監督和績效評估,從而大大減少了各項成本支出,使保險公司能夠集中精力開拓保險業務。

2.有利于充分利用投資管理機構的專業知識和成熟經驗,改善投資收益水平。(1)保險公司可通過市場化選擇機制,遴選信譽優良、業績卓著、與自身投資理念相契合的投資管理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2)保險公司可將性質、來源不同的資金委托給具有相對比較優勢的不同投資管理機構實施管理運作,充分攫取資產管理市場的細分收益。(3)保險公司可充分利用資產管理市場的競爭機制,淘汰業績不佳的投資管理機構。

(三)可控的風險制度安排

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與否不僅事關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敗,更關系到廣大被保險人利益,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在機制設計上充分體現了風險可控優勢,主要體現在:

1.風險分散和隔離機制。在保險公司自營模式下,投資的研究、決策、操作、資金清算等一系列流程皆由保險公司負責,風險高度集中,而委托管理模式則在制度安排上設計了有效的風險分散和隔離機制。(1)投資流程分散。委托人負責資產戰略配置,投資管理人則根據具體的投資策略實施資產戰術配置,從而實現了投資流程的分散化。(2)資金有效隔離。引入獨立第三方托管后,管理人僅負責投資決策和下達交易指令,資金交割清算職責則由托管人承擔,從而實現了信息流和資金流的分離。

2.三重監控機制。委托管理模式中的各方當事人在不同層面發揮風險管控功能。(1)委托人的投資管控。委托人制定資產戰略配置方案,在宏觀配置層面掌控風險,同時對管理人的具體投資操作實施嚴密監控。(2)管理人的風險管理。管理人作為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實施風險控制是其必要職責。(3)托管人的投資監督。托管人作為獨立第三方,需要根據管理人的交易指令實施資金清算。在此環節,托管人可發揮投資監督功能,監督管理人的投資操作是否符合委托人要求和監管機構規定,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委托人及監管機構報告。

四、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的制度成本

(一)成本

保險資產委托管理模式中的成本是指為確保管理人按照委托人利益和意圖進行投資操作,防止管理人轉移利潤、惡意虧損等道德危險以及由于決策失誤、操作失誤等行為造成損失,委托人所支付的相關費用和監督成本主要包括:

1.管理費用。委托人將保險資金委托給管理人,利用其專業投資技能獲取投資收益,必須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這是委托模式中基于關系而產生的必要支出。

2.監督成本。為使管理人根據委托人利益和職業操守進行勤勉操作,委托人必須采取各種措施監督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從而需要付出成本和代價。委托人的監督成本主要有如下幾項:(1)托管機制的引入和托管費用支出。托管人提供的服務需要收取一定費用,即托管費用。(2)委托相關資產管理部門的人力成本。保險公司雖然不直接投資,但仍必須配備一定數量專業人員承擔相關職責。(3)信息技術投入。委托人要實現對委托資產的嚴密監控,需要與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間建立信息技術平臺,及時獲取委托資產的交易信息和會計信息。

(二)道德風險

委托人和管理人之間關系的產生,使得委托人不直接進行投資操作,管理人成為委托資產的實際控制人,這就為管理人道德危險行為的產生提供了制度空間。根據委托理論,投資管理人作為經濟人,會將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則作為自己的行為準則,這就可能使得投資管理人行為不符合委托人利益而導致道德危險。盡管委托人會采取各種方式對管理人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督,但并不能完全杜絕道德危險的產生。管理人的道德危險主要體現在:

1.內部人控制。內部人控制是指在保險資產的所有權和投資管理權相分離情況下,作為管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作為保險資產所有者的委托人利益的現象。如投資管理人可能會盡量降低向委托人報告投資信息的頻率和詳細程度,采取各種方式降低委托人的干預程度和監督力度,從而增大自身的投資自由度。在極端的情況下,投資管理人甚至有可能違反職業操守和投資指引規定,進行各種黑箱操作,利用委托資產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

2.多委托關系下的“揩油選擇”問題。“揩油選擇”是指在同一投資管理人同時受托管理多家保險公司投資資產的情況下,有可能出現的利潤轉移現象。如管理人受托管理的不同保險公司的委托資產投資收益大相徑庭,管理人就有動力在不同保險公司的委托資產之間進行利潤轉移,使得所有委托資產的投資收益情況平均化。再如投資管理人為委托人的控股子公司,受母公司向心利益的影響,管理人有可能將其他委托人的投資收益向母公司轉移。

(三)信息不對稱

從信息經濟學的角度看,委托關系的產生會導致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從而降低保險資產管理的運作效率,主要表現為:

1.委托人無法準確獲知管理人的專業知識和資質水平,從而導致逆向選擇。投資管理人相較委托人擁有更多的信息優勢,最清楚自己的素質和經營能力,為了獲取資產管理業務,管理人有可能會采取各種方式隱蔽不利信息,粉飾投資業績,從而可能導致保險公司選擇那些專業能力不強的投資管理機構。而當委托人發現管理人投資技能無法達到預期水準時往往悔之晚矣,因為委托人變更管理人的成本相當高。

2.委托人無法及時、準確獲知保險資產具體交易信息,從而無法進行有效監督。投資管理人在投資技術和具體投資交易方面具有絕對信息優勢,而委托人則可能由于信息技術、投資人員專業水平等方面的劣勢而無法對投資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同時管理人為追求自身利益,會產生故意隱瞞投資信息的動力。投資信息傳遞方面的效率損失,會降低委托人投資監督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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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洪濤,王國良.保險資金管理[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3]王文欽.公司治理結構之研究[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

篇2

1、企業物業管理的內涵比較

企業對物業進行自行管理,也稱之為自管,是由企業業主直接管理自己的物業。根據物業管理實施主體的法人地位,可以劃分為企業下屬物業子公司、企業物業管理項目部或管理中心,但隨著物業業務的不斷發展,無論項目部門或是管理中心,都必須發展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物業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是基于物業管理權利主體與業務實施主體的分離,由企業委托專業物業公司或機電、保潔、綠化等專業公司從事項目管理。委托管理模式分類較多,分為全權委托、委托監管、并行委托等主要形式。

2、企業物業管理模式的優劣勢比較

企業物業自行管理具有明顯的優勢,由于從屬于或曾經從屬于企業本身,物業管理的機構、人員以及財務系統都與企業是一體的或與企業是集中管理模式下的分支體系之一,因此,企業物業的自行管理存在天然的優勢———與企業業主的密切聯系。從經濟意義出發,企業業主作為物業權利所有者,物業管理公司或部門作為物業業務實施者(管理者),二者之間必然存在著“所有者———管理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矛盾,這就會導致信息不對稱容易引起的管理成本問題。顯然,企業物業的自行管理,可以減輕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主體之間的矛盾問題。如企業內部上下級溝通的便利性,信息的互通性,無論是物業管理運作上的便利性還是體現企業管理文化的直接性,都可以予以實現;同樣,物業管理過程中如果需要上級企業的支持,無論是新制定制度的批準還是某些服務功能的增加,相對于呈分離狀態的獨立物業管理機構來說,自行管理模式有明顯的優勢。并且,從成本角度,與企業呈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能夠為企業節約成本費用。但是,應該看到企業物業自管,由于企業自身的持續而欠缺物業管理專業性,物業管理的低效而導致額外成本過高是企業物業自管存在的問題。另外,企業與物業管理的一體化,責任實施主體與權利主體的一體容易導致責任的推諉,從而致使物業管理責任由于“搭便車”的存在致使物業管理效率低下。顯然,自管模式的良性發展需要企業自身擁有專業的物業管理隊伍,并通過物業人員培訓或引進補充管理隊伍,不斷強化物業管理部門的管理經驗。物業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是基于物業管理權利主體與業務實施主體的分離,由企業委托專業物業公司或機電、保潔、綠化等專業公司從事項目管理。委托管理模式分類較多,分為全權委托、委托監管、并行委托等主要形式。相較于企業物業的自行管理模式,首先是企業從附屬的物業管理業務脫離出來,而從事于自身長期進行的且最具有專業性的主營業務,提高了企業經營的效率;其次是物業管理業務方面,專業的物業管理公司具有專業的物業管理隊伍,高效的物業管理業務流程;再次是多樣化的委托管理模式,豐富了物業管理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社會化專業分工的優勢基礎上,真正實現了“權責分開,效率優先”的現代化企業管理發展需求。但是,企業物業委托管理模式也有顯然的缺點,相對于自行管理來說,物業管理費用十分高。另外,企業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對于物業公司的項目運作并不完全可控,可能造成物管費用過高;同時,企業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不順,企業不斷更換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也較為常見,會造成企業支付的費用進一步增高。

二、企業物業管理兩大模式的發展趨勢比較分析

就我國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的現狀來看,企業物業自行管理的模式仍然占企業物業管理市場的一部分份額,尤其是企業自建,物業也就順其自然以自管模式為主。這與我國企業發展的現狀有密切聯系,即如前所述,企業可以節約成本,可以實現對物業管理的無信息損失“上傳下達”,可以有效管理物業項目部門的服務項目規劃或實施等等。而且,對于我國早期的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通常是艘“航空母艦”,經營的業務除了主營業務,幾乎都是作為企業的自營項目。另外,相較于物業管理的委托管理模式,即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對于企業也是有一定的選擇的,如研究發現,物業管理具有規模效應,如果物業管理面積未達到其管理的盈虧臨界點,專業物業管理公司不會接受這樣的委托業務。因此,就成本角度企業物業自行管理仍占有一定的市場份額;但從專業化分工視角,委托物業管理將成為企業物業管理的未來主要模式。而在我國經濟發達的地區與城市,企業物業委托管理模式已經開始發展甚至成為主要的物業管理模式,這與物業委托管理的效率是密不可分的。如前所述,企業若要克服自行物業管理模式效率的低下,需要培養自身的專業物業管理人員,或是通過培訓或是引進模式。誠然,相對于自行物業管理,企業委托物業管理中由于具備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而效率較高。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無論是自行物業管理還是委托管理,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成為關鍵,那么,兩種模式的優劣勢共同決定了處于效率考慮,企業物業未來的發展趨勢將出現“職業物業管理經理人”。從西方發達國家的物業管理實踐來看,專業化也是物業管理行業最顯著的特點之一,以美國為例,物業管理公司一般只負責小區的整體管理,具體服務內容由業主委員會征求業主意愿后決定,有關業務則由物業管理公司聘請專業的清潔、保安、設備維修等服務公司承擔。我國在借鑒西方國家先進制度的基礎上,已從2005年開始推行物業管理師制度,也稱之為物業管理職業經理人制度,并于2007年培養出第一批專業化的注冊物業管理師隊伍,這些注冊物業管理師基本上都隸屬于專業化的物業服務企業。企業物業管理勢必往更高效的模式發展,預計獨立的物業管理CEO會像注冊會計師一樣,受雇于物業管理公司或物業管理事務所,成為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趨勢中的關鍵一環。正如前文比較的一樣,企業主營業務與物業管理業務的分開,適應了社會化專業分工的發展趨勢,能夠提高物業管理效率也使企業自身專注于主營業務,提高企業的經營績效。而企業委托物業管理模式分類較多,根據委托權利的是否繼續細分分為的全權委托、并行委托等方式。可以看出,全權委托模式對于企業來說較為簡單,而對于物業管理公司來說則需要具有較強的統籌管理能力,如果物業管理公司采取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員針對項目進行管理,將企業物業中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分包進行有效組合與管理,將不斷提高物業管理的專業化與效率,促使企業物業管理具有明顯的現代化特征。

三、結語

篇3

關鍵字:委托書收購立法完善

一、委托書收購及其特點

委托書收購作為一種創新的金融工具,以委托關系保障了中小股東參與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的權利。立法者設置委托書授權的初衷是為了讓廣大無法或無力參加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得以通過合法的渠道,以他們所信任的形式行使投票權。這對于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委托書收購一方面可以使股東大會的召開易達到法定人數,提高公司的運作效率,使少數股的股東通過集中表決權的行使,實現自己的股東權利;另一方面,它具有收購成本低,程序簡單,既可單獨使用又可配合股權式收購使用等優點,因此,在國際市場上已成為與股權式收購并列的一種收購方式。但是,委托書收購作為一種收購:工具來講,是一把雙刃劍,它總是在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與損傷公司及股東利益間游走,它的優點同時也使其容易淪為有效的、廉價的工具,被用來爭奪公司經營權,干擾公司的正常運行;或是被用來“做局”,操縱股票價格,在二級市場牟取暴利,影響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委托書收購在其他國家和地區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也說明了這些問題。

委托書收購,是指收購者以大量征集股東委托書的方式,取得表決權,在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集中行使這些表決權,以便于通過改變經營策略、改選公司董事會等股東大會決議,從而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經營權的公司收購的特殊方式。委托書收購的核心在于收購者可以借助第三方力量以低成本取得對目標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其本質是一種收購人(股權征集人)在授權范圍內,股東行使表決權的行為,產生的是委托關系。這本應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契約自由等原則,但是,由于該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可能與股權式收購一樣,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轉移,同樣也涉及公司、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保護問題,不予以嚴格的規制很可能導致委托書收購的功能被嚴重扭曲。因此,法律要將其作為特殊的收購行為予以特別規制。

委托書收購和股權收購、資產收購等幾種公司收購行為,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和股權收購相比較,委托書收購是一種行為,雙方是委托關系,僅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股東僅將基于股票所有權而產生的表決權全部或部分委托他人行使(一般都是全權委托),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可隨時撤銷委托,不發生股票所有權的轉移,而股權收購則是一種買賣股票的所有權交易行為;另一方面,委托書收購比股權收購成本低、簡便易行,法律對其規范也較股權收購更為細致和嚴格。

委托書收購和資產收購相比較,被收購方的主體不同:委托書收購的法律行為主體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的股東,而資產收購的法律行為主體則是收購方和目標公司;其次,行為的法律后果不同,資產收購行為的法律后果是,被收購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財產的所有權轉移到收購公司,發生物權的轉移,委托書收購則是有償或無償地征集被收購公司股東的表決權,股份本身的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再次,操作程序不同,資產收購是一種公司購買財產的行為,性質上應屬于公司的重大經營行為,所以經股東大會批準方能進行收購,主要由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調整,而委托書收購則是一種獲得表決權的行為,無須股東大會同意就能進行,一般更多地受證券法及有關上市公司收購的法律、法規調整。

二、中國委托書收購第一案的啟示

勝利股份股權之爭始于勝利股份原第一大股東-勝利集團所持股份被拍賣,勝利集團在債權債務糾紛中敗訴,被強制執行,導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被凍結和拍賣,而廣州通百惠公司正是抓住了這一機遇,兩次競拍成功,以較低的成本持有了勝利股份13.77%的股權,一躍成為該上市公司第一股東,并以“戰略合作者”的身份入主公司。

而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卻出于種種原因,不愿本地公司失去第一大股東的位置,因此,支持勝利股份原第三大股東-勝邦公司,先后受讓了國泰君安的轉配股和東營市銀廈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權,并從二級市場購人了1.32%的股權,使其持股總量達到了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7.35%,將第一大股東的位置從通百惠手中又奪了過來,后來通百惠雖增持至16.67%,但終以0.68%個百分點屈居第二。

勝利股份較為特殊之處是其流通股所占總股本的比例較高,因此,在兩家持股差距不大的情況下,以往無足輕重的中小流通股股東的態度就得到了空前的重視,如何爭奪更多表決權的支持就成了決定收購最后勝負的關鍵。正是在這一背景下,以微弱差距暫列第二的大股東通百惠在公布了其對企業未來發展非常詳盡、完美、誘人的計劃后,通過各種形式開展了頗受關注的委托書收購。他們在互聯網及傳統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股股東發出征集委托的信函征集委托,同時,又派出30多人奔赴全國各地上門征集委托。通過為期三天的征集,通百惠共取得委托書1500份,委托股權數3200萬股,其中有效征集的股權數為26257781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0.96%,且不論收購者最終成敗如何,從這一組數據中我們不難看出委托書收購的巨大威力。

雖然勝利股份的股東大會已結束,但是勝利股權之爭并未塵埃落定,因為,兩個持股超過10%的大股東都有權引發臨時股東大會,重新開始新一輪的爭斗,這場股權之爭也將持續下去。也就是說,單憑一次的委托書收購并不能決定雙方最終的勝負,在今后長久的爭斗中,委托書收購實際上將繼續為雙方都提供了一種廉價而有效的爭奪公司控制權的工具。這種股權之爭對上市公司的發展經營來講是有很大危害的,它甚至可能將一個很有發展潛力的上市公司拖垮。因此,在我國盡快對委托書收購行為予以嚴格規范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三、我國委托書收購的立法現狀

我國《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東可以委托人出席股東大會,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1997年底頒布的{章程指引》則對委托書收購進行了具體規定。從目前的有關規定看,該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東。對于該委托書應記載事項,《章程指引》中也作了詳盡的規定。除了規定必須記載人姓名(人必須為自然人)、簽發日期、有效期等內容外,著重強調的是有關表決權的問題,規定委托書要載明“是否具有表決權”、“分別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項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對可能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臨時議案是否有表決權,如果有表決權,應行使何種表決權的具體指示”,以及“如果股東不作出具體指示,股東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等。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還要經過公證。委托書及有關文件,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前24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是召集會議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章程指弓1》對引發臨時股東大會的條件、程序、提案、決議及行使表決權的具體辦法和程序等作了詳盡的規定,為委托書收購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我國在1993年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第65條也曾規定: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為行使其同意權或者投票權,任何人在征集25人以上的同意權或者投票權時,應當遵守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和作出報告的規定。但是,1998年底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廢止了《暫行條例》,而證券法條文本身又沒有對委托書收購作出任何限制,這我國的委托書收購立法中空白更多。我國目前的法律對于委托書收購的規定是不完善的,如對人資格的要求、對征集委托表決權的數量限制、委托書征集過程中是否有償、不正當勸誘股東的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問題,在我國現有法律中尚屬空白。這些漏洞都可能會使委托書收購的負面效應更為突出。這就要求我們應該在借鑒一些較為先進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和歷史教訓的基礎上,盡快對我國的委托書收購進行謹慎而嚴密的立法,在發揮其優點的同時對其進行嚴格的規范限制,以抑制其負面作用的影響。在立法上盡快補充空白,完善相關規定。

四、委托書收購立法的完善

委托書收購本身的特點使它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不可避免的會產生一些負面影響。因此,就必須有嚴格的法律制度,對委托書收購行為進行具體規范。在這千方面,美國及我國臺灣地區的一些成功經驗是值得我們在完善委托書收購立法時借鑒的。

委托書收購在我國臺灣地區曾經非常盛行。收購者通過低成本階段性控制上市公司,掠奪上市公司資源等弊端,曾在當地產生過較大的負面影響。因此,臺灣地區的《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均對委托書收購作了嚴格規定,并專門制定了《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托書管理規則》等,進一步具體細致地規范了委托書收購行為。依該規則,征求人的資格需為持股30萬股以上,并依股東名冊記載,持續6個月以上的股東;征求人的股數不得超過其本身持有的股數。兩年前,臺灣證券監管當局又對委托書收購的有關規定進行了大幅度的增改,禁止了收購委托書的行為,對委托書進行分類管理,同時,還加強了委托書征集人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等。可見,臺灣地區對委托書收購的法律規范是相當嚴格的。

首先,委托書收購中委托書征集人的資格認定問題。為了實踐中便于操作,我國委托書收購主體資格認定的標準應予以量化,即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在外股份達到一定比例和期限的持有人,才有資格進行委托書收購。另外,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且這兩種股票的價格相差懸殊,因此,在量化時考慮的因素要全面一些。在事實上還存在兩個市場的情況下,可以從收購成本一定的角度,考慮對征集人持有國有股、法人股和持有流通股的數量予以不同的對待,待國有股、法人股實現上市流通后,自然就統一了標準。

其次,委托書收購中表決權征集量的限制問題。我國1993年的《暫行條例》對征集量的限制著眼于被的人數,即被征集的委托書的數量,規定是不得超過25人,否則要予以信息披露。這種人數限制方式顯然不如臺灣以征集表決權的多少為標準更合理有效。另一方面,在確保信息披露的各種事項真實、完整、及時、有效的基礎上,為了鼓勵上市公司收購,是沒有必要限制表決權最高征集額的。因為,真實、準確、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使股東及時地、自主地作出判斷,決定自己是否給予征集者以表決權。這在我國投資銀行業務尚未真正開展的情況下,可能給予了那些現在還沒有能力依靠自身實力收購目標公司,而目標公司股東卻愿意購買其更好未來的企業以更多的發展機會,這顯然對于利用市場實現資源配置是有利的。

第三,委托書收購中的信息披露問題。委托書收購雖然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但是,同樣會對市場造成較大沖擊,對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利益同樣會有影響。因此,對于征集表決權達到法定比例的,必須同樣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這一點《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要求信息披露的規定是值得借鑒的。同時,可以學習我國臺灣地區有關經驗,要求增加披露征集委托書的目的、所擬支持的董事會、監事會候選人的詳細資料、征集人與股東大會決議案的利害關系的說明等內容。對于委托書收購的信息披露的具體程序和格式,可以借鑒《證券法》有關持股和收購信息披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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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數學問題論壇活動的背景

1.教材編制原則、特色要求搭建論壇平臺

浙教版初中數學教材編寫遵循探索性原則,即課程不僅要考慮數學自身的特點,而且要遵循學生學習數學的心理規律,強調從學生已有的生活經驗出發,讓學生親身經歷將實際問題抽象成數學模型,并進行解釋與應用的過程。尤其是初中生,有了一定的獨立思考和探索能力,并能在探索的過程中形成自己的觀點,能在傾聽別人意見的過程中逐漸完善自己的想法。教材編寫充分重視數學過程,提供足夠的探索與交流的空間,有利于學生經歷觀察、實驗、猜測、嘗試、推理、交流、反思等活動——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給學生足夠的思維空間與時間,足夠的交流空間與時間,不斷地發現問題,不斷地交換意見,不斷地在相互碰撞中擦出火花。

教材的最大特色是突出問題解決的意義、過程和方法。本教材從現實的、有教學意義的情境問題出發,引入新內容、新思想、新方法;以“問題情境——數學活動(包括觀察、實驗、猜測、嘗試、推理、交流、反思等)——概括(包括建立模型)——鞏固、應用和拓展”的敘述模式呈現數學內容,使學生在解決數學問題的過程中學習、并形成解決問題的策略,理解數學的思想和方法,學會數學地思考。——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給學生實踐過程與方法的課后基地,通過這個基地,讓學生明白問題解決的意義。

2.學生學習現狀要求出現數學問題論壇

我校是一所寄宿制學校,學生有較多地自我學習的時間,“問”是我們學校教師所倡導的一種學習習慣,而“問”也營造了我們學校一種良好的學習氛圍。在給學生答疑的過程中,總能發現一些學生所提供的數學問題,或題型新穎,或解題思路別出心裁,對于培養學生的數學思維能力有著極高的思考價值。如果只是把這一問題講解給一個學生,它的存在價值完全沒有顯現,但是如果不經學生思考,只是把這一問題的解決過程拋給學生,又覺得有點“填塞”之嫌。

此外,現在的學生手頭資料云集,重復、無價值的試題大量充斥著學生的數學世界,精選試題成為學生用好一本教輔資料的重中之重。怎樣讓學生主動地精選試題,那么問題論壇活動是一個很好的助推劑。要把問題搬上論壇,不經過自己的精挑細選怎行?要把問題搬上論壇,不經過自己的深思熟慮怎行?于是,精選成了一種習慣,精選成了一種常態,教輔書的作用也發揮得淋漓盡致了。

二、開展數學問題論壇活動的意義

1.論壇成為課堂教學中學生難點、疑點的掃瞄儀

學生個體各異,在課堂中接受能力不同,或者對知識的理解把握不同,每節課堂都會呈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如果不對這些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每天積累一個小問題,一學期將會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對于數學學習基礎不錯的同學,他們會想方設法地去解決當天產生的問題,但是對于學習習慣不佳、性格內向的同學,他們可能不會主動地去尋求外力的幫助。論壇就為這些學生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反饋空間,他們可以通過論壇,尋求同學之間的幫助,如果是問題比較集中的,則可尋求老師的幫助。

2.論壇成為班級數學學習資源的聚寶盆

問題是學生自己在學習過程中發現的,自己無法解決或者自己認為是極具價值的,想讓其它同學幫助或者想考察其它同學的。如果每個學生積極行動起來,眾人拾柴火焰高,使班級學習資源共享達到最大化;每人精問一個問題,對于提問者,可能是很小的付出,但對于班級學生來說,是幾個或者幾十個收獲;長而久之,每個人手頭上都有一個題庫,而這個庫是無法從其它地方得到的。

3.論壇成為激發學生數學學習興趣的催化劑

你出題來我解題,使“命題者”與“解題者”實現雙贏;命題者有檢測其它同學的優越感,而解題者有獲得自我成功的喜悅感,長期這種正強化的誘導,將會大大提高學生數學學習的興趣;而且這種興趣會相互感染,一個帶動幾個,幾個帶動一片,最后實現“共同富裕”。

4.論壇成為培養學生數學思維的輔陣地

伴隨著問題的出現,思維隨之而生,正是由于問題的提出,思維平靜之湖猶如丟入了一顆小石子,泛起陣陣漣漪。教師的思路,不同學生的想法,百花齊放,相互碰撞,最后匯成了數學思維的源源活水,對于培養學生一題多解的數學能力奠定基礎;

5.論壇成為拓寬學生數學視野的充電器

每個學生分析問題的側重點不同,每個學生捕捉問題的視角也不同。三人行,則必有其師,何況一個班級幾十個學生呢?單一線性的思維發展畢竟是狹隘的,也是不足的,論壇則剛好填補了這個空缺。它極大地拓寬了學生的數學視野,充盈了學生的數學素材,培養了學生數學思維的完整性。

三、數學問題論壇的具體運作模式

1.上傳問題

學生遇到問題及時找老師求助,問題可以是課堂知識問題,也可以是具體的一個試題,經過教師認真分析后,覺得有上傳的價值,就先告知該學生這一個問題的答案,并請他把這個問題抄在黑板上,讓全班學生共同思考;

2.討論問題

保證學生一定的課外時間,讓學生充分思考。如果有學生得出了問題解決的方法或者思路,就告知全班同學,請全班同學討論定奪,如不能判定的交教師處理;

3.收藏問題

每人準備一個問題收集本,把每天在論壇上討論的問題收集入庫。收集的不只是一個問題,而更應該是一種思路,一種方法,一種發現,一種領悟;

4.總結問題

篇5

我國小水電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通過政策扶持,個人投資、合伙投資進入小水電市場,小水電站建設進入高速發展時期。尤其近些年,原有的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小水電絕大多數進行了改制,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歸投資者所有,大部分在管理上是個體私營企業或股份公司的管理模式。由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許多非專業的投資商片面的認為,電站建成就大功告成,就只等收益,卻不知道對于水電站來說重大風險在運營管理階段,即投資成功與否主要在電站的運營管理階段,通過發電、售電,逐步收回投資并取得一定回報。水電站的運營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復雜、經濟的管理過程,遠不是許多人認為的開機、關機,幾個農民工就能完成的工作。它涉及電站與電網、電站與降雨來水的配合。自2011年開始的電力行業開展的電力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和水利部開展的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開始實施,小水電運營管理更需要專業化和標準化,需要經常性的維護、保養、檢修,以保證擋水建筑物、發電設備安全穩定運行,進而生產出高質量的電能,最終使投資回報正常化、合理化、最大化。

2小水電管理方式

目前,國內小水電站的管理模式一般有自運行管理和委托管理兩種。自運行管理就是企業自行組織人員對電站的大壩及發電設備的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這種管理模式對于企業來說,工作任務繁瑣但易于管理控制。鑒于水電站自身生產特點,委托管理又分為全部委托運營管理、運維委托管理、維護檢修委托管理三種。

(1)全部委托運營管理就是企業不僅將生產運行委托,而且也將經營職責進行委托,企業按合同預定收取投資回報。這種模式大大增加了被委托方的風險,企業對被委托方沒有相應的控制措施。但是,小水電站因其專業化性質,被委托方在水電站經營管理方面,其承擔的風險遠比企業要大得多,且風險的控制能力較企業強。

(2)運維委托運營管理也就是企業僅將生產運行委托給大的發電站或公司,而不將經營職責委托,自己進行控制,企業按合同預定支付給被委托方運行管理酬金。委托的內容主要有:委托生產運營及發電設備的正常運行,日常維護,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委托發電設備大小修工作;物業管理等。這種管理模式較為普遍,湖南石門金家溝水電站就是采用這種管理模式。

(3)維護檢修管理就是企業參與電站經營管理和運行管理,企業只將發電設備的維護,大小修工作進行委托管理,委托給有專業檢修人才和隊伍的發電站或企業。

3小水電委托管理分析

3.1小水電委托管理的風險

(1)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人為風險、經濟風險、自然風險、政策風險等。人為風險包括人員管理水平,不可預見事件等,經濟風險包括資金籌措不力,宏觀經濟形勢,投資環境惡化,市場物價,投資回收期過長等;自然風險包括河流降水來水,惡劣的氣候條件與現場環境、自燃小災害等,政策風險包括國家政府主管部門的行為、態度,管理體制等。

(2)被委托方的風險主要有管理風險、責任風險、發電設備設施性能風險等。管理風險主要在于管理人員管理水平,技術人員技術水平和責任心;責任風險主要在于委托費用風險,替代責任風險等,因此,單就這些方面被委托方的風險并不比委托方小。

3.2小水電委托管理的利弊分析

3.2.1委托管理模式下對委托方(企業)的利弊

①減少委托方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同時,小水電站委托管理下收益遠比自己培養專業人才隊伍來得快。②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分出一些風險給被委托方,減少企業部分風險,同時,利于電站安全穩定生產,進而實現利益最大化。③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可以集中精力進行融資和再投資,做大做強自身核心業務,利于企業多元化、長遠化發展。④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增加了自身監管工作和風險。⑤委托方把小水電站運營管理委托給專業隊伍,必須在委托管理合同方面做足功課,以使雙方實現共贏,否則則是雙方兩敗俱傷,甚者出現投資嚴重虧損。

3.2.2委托管理模式下對被委托方(企業)的利弊

①委托管理下使被委托方增加額外收入,降低人力資源管理成本,尤其對那些舊的大水電站企業,分流一部分過剩人員,盤活企業自身發展。②委托管理模式下促使一部分專業化運營管理公司的建立和發展。③委托管理模式下經濟利益和風險責任原因促使專業化發電企業加強自身管理,提高自有專業人員水平等。④部分委托方由于自身專業知識和資金原因,在投資建設階段對設備選型欠佳,致使被委托方設備風險嚴重加大,進而影響安全運營管理。

4結語

篇6

摘要:獨立審計是由于財務信息在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不對稱而產生的。所有者為了用最低的成本監督經營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委托注冊會計師對信息的知情者——經營者進行審計。當前,大股東控制在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由于大股東掌握著公司的經營權,是公司財務信息的知情者,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而是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矛盾了。由財務信息的知情者——大股東掌握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是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如果我們仍然沿用傳統的獨立審計委托模式,則顯然是不合適了。因此,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必須回歸到財務信息的非知情股東——中小股東手中,才有可能保證獨立審計的有效。

一、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在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是由于財務信息在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不對稱而產生的。經營者是企業財務信息的知情者,而所有者是企業財務信息的非知情者。所有者為了用最低的成本監督經營者,采取的方法就是由所有者委托注冊會計師對經營者進行審計。

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的審計制度安排,是建立在企業經營委托關系的委托方(財產所有權的所有者)和受托方(擁有財產經營權的經營者)是確定的基礎上。這種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清晰明確的前提條件是:投資者的人數有限且相對固定,投資者之間在對經營者實施監督和激勵時容易達成一致。作為委托方的投資人和作為受托方的經營者有明確的委托協議或合同條款,投資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在時間上和空間上不受限制且容易做到。建立在這些條件基礎上才形成了傳統的審計制度安排模式,即在企業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的委托關系中,投資者是委托人、外部審計師(注冊會計師)是審計人、經營者是被審計人,三者身份明確,并構建起環環相扣,嚴密閉合的審計三種人關系。

作為審計人的注冊會計師是超然獨立于作為委托人的所有者和作為被審計人的經營者之外的,從而保證注冊會計師客觀公證的發表審計意見。這種關系體現在公司法中,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國、德國和日本的公司法都將審計委托權作為股東大會的權限之一。

可見,在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中,獨立審計是為了解決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問題。

二、大股東控制下的傳統獨立審計委托模式的缺陷

通過對中國現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分析,筆者發現,大股東控制在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具有普遍性。在股權高度分散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存在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內部人控制問題,是股東對內部人怎樣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的問題,內部人控制的僅僅是經營管理權。而大股東控制問題,是中小股東對大股東怎樣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約束的問題,大股東不僅控制公司的經營管理權,而且還控制了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董事會經營權、經理層管理權和監事會監督權等權利。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按照現行的股東大會表決機制,大股東往往親自或通過其人掌握或控制著公司的經營權和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大股東集信息的知情者和聘用注冊會計師的權力于一體。由此可見,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公司的主要矛盾已經不是所有者和經營者的矛盾,而是大股東和中小股東的矛盾了。

從獨立審計的產生我們知道,獨立審計是為了解決所有者對經營者的監督問題,并不是為了解決中小股東對大股東的監督問題。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如果我們仍然沿用傳統的兩權分離條件下獨立審計委托模式,則顯然是不合適了。目前,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仍然是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掌握。

當前,在我國,由于大股東直接或間接地掌控了獨立審計的委托權,對注冊會計師的取舍有著決定作用。當會計舞弊是出于大股東的某些意圖時,大多數注冊會計師無法獨立、客觀、公正地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根據筆者的調查分析,大部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會計舞弊都源自于大股東的授意。因此,筆者認為,由財務信息的知情者大股東掌握對注冊會計師的聘用權是中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既然大股東和會計舞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那么由大股東來控制獨立審計的委托權顯然不合適。

另外,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其所有者是一批經常變動的股東,并且股東人數成千上萬,雖然法律賦予股東大會選擇、委托注冊會計師的權力,但很難落到實處。所以,在傳統的注冊會計師審計委托模式中,由所有者行使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權力也變得不現實了。

因此,筆者認為,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權必須回歸到財務信息的非知情股東——中小股東手中,才有可能保證獨立審計的有效。

三、中小股東掌握獨立審計委托權的可行性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種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的體系,是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以及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的機制。由于我國現有法律無法有效約束公司的幕后操控者———大股東,因此有必要設計一整套相互關聯的法律制約機制來約束大股東。如何對大股東權力濫用進行有效制約呢?筆者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需要在公司治理中形成符合我國國情的權力制衡結構。基本思路如下:

經營管理決策權與監督權分開,這是權力制衡的基本要求。由大股東掌握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中小股東掌握公司的監督權,這種思路源于獨立審計的起源。16世紀意大利出現了合伙制企業,盡管當時的合伙人都是出資者,但并不是所有的合伙人都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出現了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那些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怎樣監督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就成了一個問題。當時解決問題的辦法是:由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的人聘請注冊會計師對參與經營管理的人進行審計,這就是獨立審計的起源。沿著這個思路,筆者認為:股東大會的表決權、董事會的產生仍然遵循資本多數決原則,經理層也仍然由董事會聘任,這就自然使得大股東掌握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決策權。但監督權必須要由中小股東掌握,那么它應當怎樣產生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對大股東掌握的權力進行分析。雖然大股東掌握著股東大會的表決權,但股東大會的每一次表決,都是在公開、中小股東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時大股東的實際利益還沒有得到,或者說中小股東的實際損失還沒有發生,中小股東完全可以用腳投票來規避這個風險。由于中小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在董事會、經理層與中小股東之間卻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存在著內部人控制的問題。因此,制度安排中主要是要解決中小股東監督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經理層的問題。筆者設想,監督權仍然由監事會掌握,但監事會的成員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監事會不對股東大會負責,而對中小股東負責。監事會除了具有現行公司法規定的職權外,還應具有以下職權:

1、聘請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權利。現行制度安排中,會計師事務所由董事會聘任,同時董事會又是被審計人員,這種審計委托人與被審人員合一的狀態,破壞了審計關系中三方(審計委托人、被審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有序的平衡關系,使獨立審計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必須剝奪董事會對會計師事務所的控制權。由于大股東實際控制了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同時又控制了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為了避免大股東既是審計委托人,又是被審計人員,會計師事務所聘請或解聘的權利必須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的監事會掌握。

2、獨立董事任免權。由于監事只能列席董事會,對決策并無表決權,因此中小股東的監督權只是一種事后監督,具有較為顯著的被動性特點。為了彌補這個不足,必須引入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的監督作用主要體現在董事會的決策過程中,這是一種事前和事中的監督。由于獨立董事作為董事會的成員享有普通董事的所有權力,對董事會的決策享有表決權,并享有一些法定的特別職權。如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可權;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項有發表獨立意見的權力等等。這些職權確立了獨立董事在監控大股東、監控上市公司及其關聯企業、高管人員薪酬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其可以監督公司高管人員是否串通損害股東利益,監控控股股東是否損害公司的利益。但是,獨立董事實現這些權利的一個前提條件是自身必須具有“獨立性”。由于獨立董事所監督的是大股東及其所控制的董事會和經理層,因此這里的“獨立性”主要是指與大股東的獨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我國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經中國證監會審核后,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在大股東控制股權結構下,獨立董事實質上是由大股東決定的。而且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津貼標準由董事會制定,由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在我國大股東控制董事會、股東大會情況下,獨立董事薪酬的多少實質上也是由大股東決定的。這一獨立董事產生程序及其薪酬決定模式都嚴重動搖了獨立董事的獨立地位,使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能的時候,很可能只會迎合董事會中的大股東的口味從而喪失其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獨立董事制度不能保證獨立董事與大股東的獨立,獨立董事制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為了避免大股東既是獨立董事委托人,又是被監督人員,獨立董事聘請或解聘的權利必須由中小股東選舉產生的監事會掌握。中小股東掌握監事會這樣一種制度安排,有以下幾方面的作用:首先,它確保了大股東對經營管理決策權的控制。這符合股權資本多數決原則,能夠調動廣大投資者的積極性;其次,它能確保中小股東對大股東的監督。中小股東通過其控制的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的決策過程進行監督,通過其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經營管理層的財務進行監督;最后,由于大股東的牽制,可以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問題的出現。

從上面的論述可知,在大股東控制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中小股東掌握監事會這樣一種制度安排,可以使中小股東從制度上對大股東進行監督。但如何定義中小股東?具體的監督權應如何組織實施呢?根據我國新公司法的規定,控股股東,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筆者認為,可以將持有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不參加公司董事會、高管層的股東界定為中小股東。在監督權的具體組織實施上,筆者建議在中小股東控制的監事會中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代表中小股東擔任獨立審計的委托人,而大股東對經營者的監督仍然由內部審計部門來完成。具體運作模式如下:

1、人員遴選。在股東大會日,從到會的中、小股東中依據其所持股份比例的多少自動生成中小股東代表5~7人,另隨機選定中小股東代表2~4人。

2、工作概要。股東大會結束后,審計委員會舉行審計大會,并邀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參加。當天,審計委員會選定2~4家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參加競標的會計師事務所代表。第二天,舉行審計競標會,最終選定審計人,并簽署審計業務約定書。

3、領導體制及權利保障。審計委員會屬于真正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機構,其審計監督權應通過《公司法》等法律形式予以明確。

上述模式操作方便,執行成本低廉,確保了中小股東的審計委托人地位——注冊會計師可以毫無顧忌、名正言順地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而努力。同時,由于大股東要依賴內部審計部門對經營者進行監控,內部審計必定會在大股東的推動下得到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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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圍巖穩定分類;模糊綜合;可拓;隸屬度

中圖分類號:C9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2)31-0101-04

1 概述

如何解決TBM施工中基于超前地質預報信息的圍巖穩定分類問題對于減少施工風險,保證其快速、安全施工顯得尤為重要。

在山西引黃工程的雙護盾TBM施工中,工程人員根據渣料和TBM掘進參數的地質編錄進行的圍巖穩定分類,不僅快捷簡便,而且符合TBM施工特征。但工程人員在這方面的研究工作只是停留在表面、定性階段,運用起來還是需要有經驗的地質專家,很受限制。基于此,筆者進行了基于可拓理論的圍巖穩定分類方法的研究,并在實際工程巖體的運用中,得到了與實際情況吻合的穩定分類結果。為了進一步驗證可拓理論應用于圍巖穩定分類的合理性,將其與其他在圍巖穩定分類中目前應用已經比較多的數學方法進行比較是很有必要的研究工作。

本文探討了基于模糊綜合評判理論的圍巖穩定分類方法以及其與可拓圍巖穩定分類方法的

比較。

2 模糊綜合評判的基本理論

設給定兩個論域:

(1)

式中:U代表綜合評判的因素所組成的集合,V代表決策評語所組成的集合。首先考慮U中

作單因素評判,從因素考慮該事物對決策評語的隸屬度,這樣第個因素的單因素評判集為:

(2)

它是決策評語V上的模糊子集。有m個考慮因素的評判就構成了總的評判矩陣R。R是考慮因素論域U到決策論域V的一個模糊關系,可表示為:,其中由相應隸屬函數求得。一般而言,巖體各評價因素對穩定性級別隸屬函數可取正態模型。

在所考慮的因素之間,各因素在決策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于是定義一個權重,稱為U的因素重要度模糊子集,可表示為:

(3)

稱為對的隸屬度。

當模糊子集和模糊矩陣R為已知時,即可作模糊變換進行綜合評判:

(4)

式中:是與通過一定的模糊算子運算得到的,這里的“”表示取小-取大運算。

成為決策評語集上V的等級模糊子集。得到了模糊子集后,則可根據最大隸屬原則確定其類別。

3 圍巖穩定分類評價指標的隸屬函數

在形式多樣的隸屬函數中如何選取符合工程實際的隸屬函數至關重要。一般而言,隸屬函數時,滿足,而當遠離時,函數值應變小。因此,圍巖各評價指標對穩定性類別隸屬函數可取正態模型,即:

(5)

式中如果給定了的劃分區間,則,,即為所屬區間的平均值。另外各種物理量邊界值介于兩種類別之間,對兩種類別隸屬度相同,令其近似為0.5,即,和分別表示該類別物理量的上下邊界值。則:

(6)

4 圍巖穩定分類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

模糊數學在圍巖穩定評判的應用中,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形式各樣,沒有固定的基本模式可循。歸納起來主要有三種:主觀賦權;客觀賦權;主觀賦權與客觀賦權相結合。這里介紹一種客觀賦權的方法。

由參考文獻[1]的圍巖可拓分類標準可見,同一指標在各個類別的標準值變化幅度不同;不同指標在相同類別的標準值變化幅度也不相同。因此可以認為指標本身的重要性已反映在變化幅度大小不同的分類標準值之中。但從工程安全的角度考慮,指標的值落入的類別越大,該指標對工程安全的影響越是不利,應賦以越大的權重。根據此原則,參考有序一元比較在確定指標權重時引用1~0作為標度的概念,取定:等于、小于指標的第類標準值(下限值)者,其未歸一化權重等于1,每遞減1類,未歸一化權重遞減0.1。本例j=4,按取定則如表1:

5 模糊算子的選取

在模糊綜合評判的應用中,模糊算子的選取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影響評判結果的科學性,常用的模糊算子有:取小-取大型、乘積-取大型、加權平均型、全面制約型、均衡平均型。

(1)取小-取大型:,即 。

(2)乘積-取大型:,即。

(3)加權平均型:,即。

(4)全面制約型:, 即 。

(5)均衡平均型:,即 。

6 建立圍巖模糊綜合穩定分類標準

參考文獻[1]的5個評價指標——TBM刀頭推力C1(t)、片狀巖渣含量C2(%)、節理狀況參數C3、風化系數C4、地下水流量參數C5(L/min·10m)作為圍巖模糊綜合分類的評價指標,引用參考文獻[1]的圍巖可拓分類標準,作為圍巖模糊綜合分類標準,如下表2:

7 待評圍巖評價指標的隸屬度計算

以文獻[1]N1段為例,5個評價指標無量綱化后依次為C1=0.29、C2=0.15、C3=0.10、C4=0.55、C5=0.98,根據式(5)計算其評價指標關于各圍巖穩定類別的隸屬度如下表3:

8 待評圍巖穩定類別的模糊綜合評判

將N1段的數據代入式(7)得該段各評價指標的權重為:

根據式(4),分別應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積-取大型、加權平均型、全面制約型、均衡平均型,得N1段圍巖關于各穩定類別j的最終模糊子集如下表4:

注:表中按最大隸屬原則,隸屬度值最大者即為N1段圍巖所屬類別。

同理分別應用模糊算子取小-取大型、乘積-取大型、加權平均型、全面制約型、均衡平均型,得參考文獻[1]N2段圍巖關于各穩定類別j的最終模糊子集如下表5:

由表4和表5可以看出,取小-取大、全面制約、均衡平均三種模糊算子算的結果與實際情況有一定差別。究其原因:取小-取大型,實質上只考慮了突出評價指標而忽略了其余評價指標影響的評判;全面制約性,恰好與取小-取大型相反,它是突出信息中的次要因素而進行評判的;均衡平均型是用權系數進行限制而進行評判的。均不符合這里所

評價選指標對于評判穩定類別的影響的實際情況。

而乘積-取大、加權平均兩種模糊算子算得的結果均符合實際情況。究其原因:乘積-取大型,雖然其評判結果符合實際情況,但從一定程度上講,它也是突出了其主要評價指標對于評判結果的影響;而在加權平均型中,每一個評價指標對于評判的結果都有一定的貢獻,更符合這里所選指標對于評判穩定類別影響的實際情況。這也進一步驗證了在可拓方法的評判中所選的最終關聯度計算公式: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9 可拓評判方法與模糊綜合評判方法的比較

針對可拓評判方法和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在山西引黃工程的兩個實際工程巖體中的應用,從理論和應用兩方面對它們進行比較。

9.1 理論上的比較

在模糊數學中,給定論域及中的一個模糊子集A,用區間[0,1]中的數來描述中的元素屬于A的程度,記作,0≤≤1,此函數為隸屬函數,它是描述事物的模糊性的工具。

在可拓數學中,給定論域及中的一個模糊子集A,用中的數來描述中的元素屬于或不屬于A的程度,記作,。表示c屬于A的程度,表示c不屬于A的程度,表示c既屬于A又不屬于A,此函數為關聯函數,它是描述事物的可變性的工具。

由此可見,隸屬函數是關聯函數的特例或者說隸屬函數是一個特殊的關聯函數。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礎上的可拓數學,它擴大了數學的研究范圍,使數學的研究領域擴展到研究矛盾問題,擴展到質與量相結合的物元。這兩類數學的區別與聯系如下表6:

9.2 應用上的比較

雖然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和可拓評判方法應用于山西引黃工程中的兩個實際工程巖體的評判時,得出的評判結果都與實際情況吻合,但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受人為因素影響更大:隸屬函數的確定,現應用于工程巖體分類的隸屬函數形式多樣;模糊綜合評判中計算模糊子集的過程中模糊算子的選擇;模糊綜合評判次數的選取,這里只進行了一級綜合評判,究竟采用幾級評判合理有待進一步研究。與模糊綜合評判相比較而言,可拓評判方法相關方面的確定簡單明了,而且應用起來方便、準確、符合實際情況,受人為因素影響小。

10 結語

(1)隸屬函數是一個特殊的關聯函數。建立在可拓集合基礎上的可拓數學,它擴大了數學的研究范圍,使數學的研究領域擴展到研究矛盾問題,擴展到質與量相結合的物元。

(2)雖然模糊綜合評判方法和可拓評判方法應用于山西引黃工程中的兩個實際工程巖體的穩定分類時,得出的分類結果都與實際情況吻合,但人為因素對模糊綜合評判方法的影響更大,例如模糊隸屬函數、模糊算子、模糊綜合評判的級別選取等,而應用可拓評判模式時相關方面的確定簡單明了,受人為因素影響小。

參考文獻

[1] 黃祥志,佘成學.基于可拓理論的圍巖穩定分類方法的研究[J].巖土力學,2006,27(10):1800-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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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守煜.模糊最優歸類理論模型及其在圍巖穩定性分類與場地土類別評定中的應用[J].水利學報,1993,(12):26-36.

[4] 劉普寅,吳孟達.模糊理論及其應用[M].長沙:國防科技大學出版社,1998.

篇8

武漢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

[摘要]近年來由于對“三公”經費缺乏有效監督,信息不對稱和利益失衡使“三公經費”控制十分困難,出現了諸如公開不透明、浪費屢禁不止、隱形支出難統計的問題。基于委托理論分析,可以從提高公務員薪資、提高公開的廣度深度、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制度、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健全監督制度等方面來加以改善。以委托理論為視角研究,對認清和解決“‘三公’經費控制難”的問題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

關鍵詞 ]“三公經費”;委托理論;“經濟人”

近幾年來,“三公”經費的使用問題受到了各個方面的高度關注,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再次要求“加大‘三公經費’的公開力度,要求更加細化地說明公務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擁有量和國內公務接待的有關情況”。“三公”經費公開的目的是為了減少“三公”經費使用過程中的浪費問題、控制“三公”經費的支出規模,但是盡管如此目前“三公”經費的控制仍不盡如人意。“三公”經費濫用的問題其實也是一種委托機制失靈的現象。作為人的政府利用其信息優勢和職務之便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損害了委托人民眾的利益,造成了“三公”經費浪費、規模無法控制等問題。因此,從委托理論淺析我國“三公”經費的控制現狀、“控制難”的原因以及措施,對于深入了解“三公”經費控制中的問題和對其有效治理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三公”經費的控制現狀

“三公”經費是指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這三項經費,而“三公”經費的控制是指嚴格控制其在財政預算總額中的規模和比例[1]。近年來由于利益失衡、信息不對稱和缺乏有效監督使“三公”經費濫用問題嚴重,出現了諸如公款吃喝、公費旅游、公車私用等問題,浪費了大量的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以公車為例,據國家發改委調研報告顯示,公車使用存在個“三分之一”,即辦公事占1/3,領導干部及親屬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

基于這個背景,國家開始狠抓“三公”經費的公開和控制監管,使“三公”經費的支出基數有了顯著降低。2010年國務院要求公開中央各部門的“三公經費”以來,按官方財政公開的數據統計,四年來,“三公經費”決算從2010年的94.7億元降至2013年的71.54億元,共減少23.16億元。其中,車輛購置及運行費由61.69億元降至42.53億元,減少了19.16億元,居三項之首。但是我國的“三公”經費控制仍處于初級階段,存在著許多的問題。

第一,“三公”經費的公開仍不透明。從《2013中國財政透明度報告》中可以看出仍有14 個省份未公開“三公”經費,并且公開的往往是上千萬、上億級別的大數,而缺乏細化精確的小數,沒有細化精確到具體的花費項目,也沒有說明花費的具體目的。與“三公”經費配套的一些基本參照數據,如部門人員數量等,也沒有進一步細化公開。“三公”經費的公開越模糊,政府部門對于“三公”經費的使用就越自由越不受限制,控制其規模就越難。

第二,“三公”經費的浪費現象仍十分嚴重。目前公務接待的開支名目多、數額大,包含內容卻并不清楚;打著出國學習考察,參加培訓、會議的口號進行公費旅游為干部謀取福利的現象十分突出;單位違法超編、超購車輛,公車私用的行為也無法杜絕,據國家發改委統計:行政單位的公車每萬里運行成本是社會運營車的5~6倍,而使用效率僅為社會運營車的1/5至1/6,浪費現象不可謂不嚴重。

第三,“三公”經費的隱形支出難以統計。“三公”經費支出常常被變通為其他支出,或是向下級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攤派、轉嫁,或是將預算外收入用于“三公”消費。這種隱形支出就使得“三公”經費的實際支出難以考察,“三公”經費的總體支出數額無法確定,“三公”經費的控制自然也就無法實現了。

二、“三公”經費難以控制的原因——基于委托理論分析

在學術界普遍看來,委托理論遵循的是以“經濟人”假設為核心的新古典經濟學研究模式,以兩個基本假設——委托人和人之間的利益沖突、信息不對稱為前提。在這種假設下,人便可能會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優勢,將自己的利益置于委托人之上,即可能產生問題。而由于問題的存在,委托人就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機制來約束和激勵人,避免問題的發生,提高效率。

造成“三公”經費控制困難的原因有許多,本文基于委托理論分析,主要有:

第一,政府工作人員也是“經濟人”。委托理論認為政府是由活動在政治市場上的獨立經濟人組成的,他們對公共權力的獲取和行使并不是以放棄自身利益需求為前提的。以利益為根本出發點,自利行為為準則的政府工作人員,一旦其遵守法律的理性被這種經濟人本質打敗,自利現象就會出現[2]。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實行低工資高福利的工資待遇制度,工資水平過低就容易導致部分公職人員濫用權力,以權謀私,使“三公消費”支出增加。

第二,政府和公眾之間信息不對稱。委托理論認為只要公共權力人即政府是信息優勢者,且本性中又包含有自私自利的成分,那么,他就有可能利用其信息優勢謀取私利。現實中官員往往為了自身利益,找各種借口隱藏信息,即使公開信息也是“形式重于實質”,對公眾缺乏坦誠的態度與透明的行動[3]。“三公”經費越模糊,政府從中可獲取的利益就越大,因此政府往往對利用其信息優勢地位不愿意公開“三公”經費每筆支出的具體金額和使用用途,其數據究竟是高是低,是否合理,這些公眾都很難判斷鑒別。這種信息不對稱就給了政府“暗箱”操作、以權謀私的可能性,也使“三公”經費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

第三,監督機制不完善。就目前看來,行政事業單位的監督主體多,但其之間缺乏整合,監督的合力較弱,沒有形成疏而不漏的監督網絡,存在大量虛監漏監的問題,容易出現模糊的公務消費。現在“三公”經費的來源除了每年人大審議的經費之外,還有些是來源于預算外資金,這些資金難以監管。而且“三公”經費常常分散在預算科目的各項支出中,內容和范圍也界定不清,支出隨意性較大,民眾也沒有足夠的依據對公開的數據進行對比分析,不能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建議:如何有效控制“三公”經費

在委托理論看來,由于最終人——官員是自利傾向的,并且作為委托人的民眾和作為人的政府之間信息并不對稱,不易進行監督,所以極易導致委托機制失靈。“三公”經費控制難的問題其實也是一種委托機制失靈,需要我們從委托理論的視角尋找解決的途徑。

第一,適當提高公務員工資水平,推行“陽光工資”。相對于國內其他行業和國外公務員,我國公務員的收入水平偏低。“經濟人”假設認為公務員首先考慮的會是個人的物質生活狀況,注意的是自己的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然后才是公共利益[4]。逐步提高公務員的工資性收入,把各種津貼、補貼、獎金等“隱形收入”顯性化,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務員的社會公平感,減少其不良公務消費的動機。

第二,完善“三公”經費管理制度,打破信息不對稱。首先,應該制定完善的“三公”經費使用標準,對公務接待的含義標準、公車配置的標準和公務出國方面的規定都作嚴格的規定,并且在網上公示[5]。其次,在“三公”經費預算制度上,應該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將“三公”經費納入基本預算,預算的項目也應該更加細化可操作。最后,在“三公”經費的審批制度上,應該將“三公”經費預算公開、社會反饋意見搜集、政府回應及修改預算等工作前置到預算審批之前,更好地讓公共了解經費的支出并建立公民政府雙向溝通機制,打破信息不對稱局面。

第三,“三公”經費的公開應更細更全,透明度亟需提高。政府收入和支出都與人民息息相關,政府有義務讓人民了解他們委托政府管理的公共資金是從什么渠道獲得又有什么用途,這種安排和使用結果是否合理。以美國為例,它的聯邦總務局每個財年都會將聯邦政府的公車使用情況(公車的數量、車型、單位使用成本)公布在網上,供公眾隨時查閱和對比分析。我國政府也應統一規范“三公”經費公開的途徑、形式和標準,提高公開的深度、廣度,使“三公”經費的公開更加精確完整,讓百姓們能夠看到“小賬”、“細賬”。這不僅是對人民權利的保障,讓民眾充分參與到政府權力行使的過程中,還有利于民眾行使委托人權力監督政府,約束政府行為。

第四,建立“三公”經費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問責制。“三公”經費的控制除了繼續加大公開力度,還必須要進行事后評估考核,加強責任追究。首先,審計部門要不定期的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進行審計,特別是針對支出規模大的單位,并提出審計意見。在“三公”經費決算公開之前,應審計“三公”經費支出的準確性、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以便民眾和媒體更好地監督。其次,還應把“三公”經費的使用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不按法定要求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的部門的負責人問責,加大對違規單位的處罰力度[6]。最后,還應把“三公”經費的情況與公務員的個人年終績效評估掛鉤,獎優懲劣,約束公務員平時的公務浪費行為[7]。

第五,健全“三公”經費監督體系,提高監督水平。首先,要充分發揮人大在“三公”經費預、決算中的監督作用。在審批“三公”經費預算時要進行事前監督,“三公”經費只能從本單位的基本支出預算中支出,不得從其他渠道支付,對“三公”經費決算的審議也要認真負責,以做好事后監督。其次,要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對違法使用“三公經費”的政府進行審查,以保障“三公經費”管理的有序性。最后,要重視群眾和媒體的監督,在香港,公務接待要上報賓客名單、宴請理由、預計消費和人均消費等信息,以供民眾有效監督,形成透明的監督機制[8]。“三公”經費預算的公開要細化到“項”上,讓民眾一看就懂,便于公民監督。

五、結語

本文基于委托理論,淺析了我國“三公”經費的控制現狀、造成“三公”經費控制不易的原因和更好實施“三公”經費管理的建議。但文章僅從提高薪資、公開透明、管理制度、績效體系、民主監督等方面進行了研究,要控制“三公”經費,還有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三公”經費的預算體系建設、精簡機構數量和在編人數等。“三公”經費的控制是現在國家建設廉潔高效政府的要求,對于提升政府的誠信力和社會形象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政府單位應該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認真執行國家有關“三公”經費的規定,努力控制“三公”經費規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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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育紅.淺議“三公經費”消費的治理[J].中國外資,2013(1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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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鄭璇.我國“三公”經費公開的現狀、問題與對策建議[J].學理論,2013(16):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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