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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籌劃又稱為稅收籌劃,是指在遵循稅收法規的前提下,納稅人為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權益最大化,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自行或委托納稅人,通過對籌資、投資、收入分配、組織形式、經營等事項的事先安排、選擇和籌劃,以稅收負擔最小化為目的的經濟活動。納稅籌劃是納稅人通過非違法的避稅方法和合法的節稅方法以及稅負轉嫁方法來達到盡可能減少稅收負擔的行為。
納稅籌劃與偷稅、騙稅、抗稅有著本質的區別:偷稅、騙稅、抗稅均屬違反稅法的行為,而納稅籌劃及其后果與稅收法理的內在要求一致,它既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影響和削弱稅收的各種職能和功能。它是在不違反稅收政策、法規的前提下進行的,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優化選擇。真正意義上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不斷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標志,是一個企業納稅意識不斷增強的表現,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納稅人往往面臨著稅負不同的多種納稅方案的選擇,納稅人可以避重就輕,選擇低稅負的納稅方案。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貨物或應稅勞務銷售額,以及進口貨物金額計算稅款,并實行稅款抵扣制度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稅,所以叫做“增值稅“。增值稅是我國現行流轉稅中的一個重要稅種,是大多數工業企業、商業企業的一個主導稅種。如何開展增值稅納稅籌劃是我們工商企業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本文將引用納稅籌劃中的變量引進學說和因素分析學說,結合增值稅的相關政策,尋找增值稅納稅籌劃的空間。
從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在實際經營決策中,一方面企業為了減輕稅負,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轉換,必然會增加會計成本。例如增設會計賬薄、培養或聘請有能力的會計人員等。另一方面也要考慮企業銷售貨物中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問題。如果企業片面追求降低稅負而不愿申請一般納稅人,有可能產生因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影響企業銷售額。因此,在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稅務籌劃中,企業應盡可能把降低稅負與不影響銷售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以獲得最大的節稅效益。
從增值稅計算公式的內嵌要素入手,找到納稅籌劃的空間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一)存量固定資產抵扣成本過大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在固定資產存量和無形資產抵扣方面對國家的財政收入有著巨大的影響。據《中國統計年鑒》資料顯示,僅2004年全國工業固定資產凈值達52027億元,若按照增值稅基本稅率推算,所含稅額7559億元。如果考慮1996年至2004年期間的固定資產凈增加值,所含稅額將會更大。如果這些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掉的話,將對國家的財政收入產生巨大的影響。
(二)無形資產稅收待遇不公
由于無形資產的計價十分復雜,按照會計制度“外購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格進入成本、自制無形資產以自制成本進入生產成本”的原則,若實行消費稅增值稅,則外購無形資產對應的抵扣稅額要比自制無形資產所對應的稅額大,對于不同來源的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和稅收負擔明顯不同,自制無形資產的稅負相對偏重,必將影響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
(三)稅收流失風險增加
增值稅推行近二十年時間里的最為突出的問題,是納稅人利用增值稅扣稅機制,通過偽造、虛開、違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偷逃稅款。雖然國家對于專用發票的管理力度不斷加強,但依靠現有的管理手段尚不能完全杜絕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行為。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必然增加其對應的稅額,在現有的征管條件下,專用發票的征管壓力將進一步加大,稅收流失的風險必將更大。
(四)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承受能力同時面臨考驗
對于國家財政而言,增值稅轉型必然帶來國家稅收收入的減少,若在保持現有稅負水平的條件下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增值稅基本稅率應提高至23%甚至更多,方可彌補財政收入的不足,但提高稅率卻又將加大增值稅運行的風險,同時,各行業納稅人之間的稅負則將由于資本有機構成的高低不同而發生增減變化,傳統企業、基礎工業、高新技術企業資本有機構成高,稅負將大幅下降,傳統技術的加工工業資本有機構成低,稅負將相對偏重。很顯然,傳統企業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中將面臨一定困難,有可能會造成傳統企業納稅困難戶數增加,增值稅運行的摩擦系數加大。
二、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主要策略
為了能夠較好地發揮轉型的積極作用,避免財政收入減收并力爭能夠增收,應采取適當的增值稅轉型辦法,并實行必要的配套改革措施。
(一)消費型增值稅抵扣范圍的確定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可暫把抵扣范圍限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年新增固定資產中的動產部分,解決固定資產抵扣帶來的相關問題。具體措施如下:
1.借鑒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成功經驗,將存量固定資產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
存量固定資產是過去已經形成的資產,對其規定不予抵扣稅款,基本上不存在影響企業新投資和技術進步創新的問題。且過去對這部分資產的征稅和稅收優惠辦法多種多樣,差別很大,不同資產又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和折舊金額,情況十分復雜,將其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即避免了客觀上難以計算的困難和出現新的矛盾,又避免了增值稅轉型對財政收入的過度沖擊。
2.將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排除在抵扣稅范圍之外
鑒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在整個固定資產中所占比重較大,但對技術進步創新的激勵作用卻遠不如機器設備,建議將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排除在增值稅抵扣稅范圍之外,而對于水、電業等特定產業,可限定范圍,準予其新增固定資產中的不動產部分在一定期限內分期抵扣進項稅額。3.取消有關機器設備的稅收優惠政策
鑒于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新購機器設備中包含的增值稅可以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建議在增值稅轉型后,同步取消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以使新稅制符合世貿組織規則和市場經濟的公平稅負原則要求,同時實現稅制的簡化。
4.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扣稅范圍
鑒于無形資產不是普通的商品,其形成需要一定的條件,故納稅人利用無形資產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來偷逃稅款的可能性極小。因此,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建議將轉讓無形資產納入增值稅的扣稅范圍。這樣,既可以減輕科研機構的稅負,促進高新技術的迅速發展,又可以保持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雖然短期內會減少部分財政收入,但此項政策對于鼓勵和扶植技術創新、促進我國經濟由粗獷型向集約型轉變,具有重要意義。
(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的進程
為了避免轉型給財政造成巨大的壓力,我國增值稅的轉型應逐步實行,循序漸進,分階段擴大。目前,可考慮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地區試點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規定,選擇對資本品重復征稅比較嚴重的行業或企業、國家需要鼓勵發展的行業、關系到國家前途的高新技術企業,以及進項稅額少、設備消耗大的采掘業等進行增值稅轉型試點,進而逐步在全國范圍的所有領域內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三)加強對于消費型增值稅的征管和稽查
1.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在專用發票方面要加強全方位管理,真正發揮專用發票在增值稅鏈條機制中的重要作用,減少利用發票偷稅的問題。在專用發票的發售環節,檢查已使用發票的使用情況;在納稅申報環節,做好發票日常稽核工作,以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正確使用。此外,還應限制專用發票抵扣時間,進一步完善專用發票抵扣規定,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計稅功能和抵扣功能有效地連接起來。
2.提高增值稅管理的科技含量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后,更應加強現代化征管手段建設和稽核檢查制度建設,借鑒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增值稅管理的先進經驗,將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廣泛運用到增值稅的管理中,確保增值稅管理效果。近年來,我國各級國稅機關也逐漸加強了增值稅管理的科技信息技術含量,在稅務登記、稅源監控、稅務稽查、稅收評估等各個領域利用微機進行管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總的來看,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的差距,增值稅管理的現代化水平還很低,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的“金稅工程”,雖然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還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為此,應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電子信息技術在增值稅管理中的應用,特別是加強電子化申報推行進程,規范電子申報程序,為在消費型增值稅制度轉型中全面實行電子化管理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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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甲公司是國際貨代公司(二代),無船承運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率6%。2014年9月甲公司發生國際服務費106萬元(價稅合計),支付國外ABC公司86萬元(國外賬單),支付商檢費5萬元(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收據),報關費2萬元(0稅率增值稅普通發票),支付給運輸車隊送貨費3萬元(11%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國內運輸53萬元(價稅合計),應付船公司25萬元(6%增值稅專用發票),支付車隊A運輸費12.5萬元(11%增值稅專用發票),車隊B運輸費5萬元(3%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分別計算各個方案的稅負和毛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繳納的稅金分別是6.49萬元、0.22萬元、2.17萬元,銷售稅負率是4.33%、0.15%、1.45%。申請免稅的兩個方案(方案二A、B)的稅負明顯下降,免稅且單獨核算,稅負最輕,方案二A對公司最有利。方案一、方案二A、方案二B稅后毛利分別是14.01萬元、14.28萬元、12.33萬元。方案二A的毛利最大,應是最優先選擇的方案。與通過稅負核算的結果一致。
二、實際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和建議
(一)進項稅的核算
國際貨代公司一般情況下都是國際運輸服務為主,國內運輸服務為輔。國際運輸對應的海運費、空運費以及國外提供的境外發票都沒有進項稅,都不可以抵扣。國內運輸服務對應的船公司和車隊都是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稅額,沖減營業成本。因此從理論上看,國際運輸服務申請免稅,單獨核算國際運輸服務的收入、成本、進項稅額并轉出是對公司最有利的(方案二A),但是通常情況下分供方提供的發票既包含國際業務也包含國內業務,分別核算工作量大且相當繁瑣,容易出差錯。如果采用按銷售比例核算進項稅轉出,操作簡單,稅務也認可,但由于免稅業務收入較應稅服務收入多,且免稅業務對應的分供方大多都拿不到可抵扣的發票,進項稅轉出就擠占了國內業務本來可以抵扣的數額,造成稅負增加,毛利減少(方案二B)。建議大公司調整內部組織結構,組建國際運輸服務部和國內運輸服務部,分別記賬核算收入、成本和進項稅。中小公司可以考慮增加操作業務類型模塊,對國際運輸服務或是國內運輸服務進行標注加以區分以達到分別核算的目的,以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二)針對國際運輸服務分析客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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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技術創新就業壓力配套改革
新一輪的稅制改革在2004年拉開了序幕,首當其沖的便是增值稅轉型改革。我國目前實行的是生產型增值稅,只允許扣除原材料等項目所含的稅金。稅制轉型后將實施消費型增值稅,即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原材料等項目所含的稅金。2004年增值稅轉型的改革首先在東北三省制造業、石油化工等八個行業試行。顯然,由生產型增值稅到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已成為我國稅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一、政策解讀
1.地區和行業:<<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問題的規定>>明確對納稅人發生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準予按規定抵扣:購進固定資產;自制(含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出租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繳納增值稅的;為增值稅支付的運輸費。
2.抵扣方式:增量抵扣,即納稅人當年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增值稅額,當年沒有新增增值稅額或新增稅額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留待下年抵扣:納稅人有欠交增值稅的,應先抵減欠稅。
二、增值稅轉型的積極意義
1.降低稅負,刺激消費,擴大生產范圍。由于增值稅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后,實際上大大降低了稅負,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積極性。尤其是設備投資大、資本有機構成高、技術密集型的企業加快了技術革新的步伐,擴大投資規模;新辦企業是增值稅轉型改革的最大受益者,有利于其一開始就投向資本密集型產業,引導其向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2.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企業是市場經濟的細胞,一個國家的長久發展主要靠企業的發展,而企業的發展依賴于技術創新。增值稅轉型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稅負,從而刺激企業領導層加大研發費用的積極性,促進技術的升級換代,為企業贏得市場優勢奠定良好基礎。
三、增值稅轉型可能帶來的影響
1.財政收入減少。國家的財政收入的近90%來自于稅收,而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比重45%,增值稅轉型改革后增值稅的稅基大幅縮小,從而使稅收收入大幅降低,財政收入就會急劇減少。
2.投資過熱。消費型增值稅比生產型增值稅擴大了抵扣范圍,能夠有效降低投資成本,使企業獲得更多額外收益。企業的設備投資的NPV(凈現值)和IRR(內含報酬率)就會有所提高,企業的投資周期就會縮短,從而增加了可投資項目的范圍,刺激加大投資的力度.現實中我國局部地區局部行業已經出現投資過熱的苗頭,比如房地產、鋼鐵業等投資增長速度明顯過快.投資過熱由于快于消費增長,使得新項目建成和形成的新生產能力沒有市場需求。因此,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改革有利于促進企業固定生產投資的同時,是否會對已經過熱的經濟再”火上加油”令人擔憂。
3.勞動就業壓力。我國許多地方的企業構成中勞動密集型企業所占比重較大,在實行生產型增值稅時,勞動密集型企業因為固定資產投資少,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小而稅負較輕。增值稅轉型改革后這種優勢將不復存在,同時企業往往追逐利潤最大化,不可避免社會資金必然流向高利潤行業,而勞動密集型企業往往屬于利潤較低的行業,從而影響到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和企業職工就業。在這種情況下,轉型改革就面臨著一方面由于設備更新和技術進步會淘汰一部分技術水平不能滿足要求的員工;另一方面,隨著企業人力資源的成本的不斷上升,而實現消費型增值稅使得機器設備的成本不斷降低,從而導致人力資源成本與機器設備成本之比相對于增值稅轉型前有所上升,企業更愿意用機器代替人工,這樣就導致勞動就業的加大。四、建議和展望
1.合理設計過渡期。增值稅是一種中性公平的稅種,如果在全國局部地區局部行業推行的時間過長,則會破壞增值稅扣稅機制的統一,是對全國其他地區公平的侵蝕,現實中會出現人為逃稅,甚至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決策,形成“持幣待購”現象,從而造成人為的經濟波動,因此試點時期不應過長。
2.抵扣方式應采用“增量環比抵扣”法。由于生產型增值稅轉型為消費型增值稅不可避免對財政造成較大的壓力,如果一下子實現“全額抵扣”,盡管一定程度上更能體現增值稅的稅制特點,但是對財政會造成更大壓力。由于增值稅轉型對財政的影響是呈逐年遞增走勢,在一些貧困地區的縣級財政因為國庫資金不足,會出現企業退稅難的問題。第一年由于增值稅增量較小,因此對稅收影響也較小,以后各年抵扣增多。新增固定資產的產出往往滯后投資年份,產出的增加正好能夠抵消或減緩以后年度轉型對稅收收入的沖擊。因此采用這種抵扣方法能大大降低轉型初期帶來的稅收收入減收,緩解財政壓力,很好地處理了短期減收與長期增收的矛盾。
3.推進配套改革
(1)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額,降低一般納稅人的申請標準。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一開始就比一般納稅人重,現在增值稅轉型實際上優惠的是一般納稅人,客觀上加重了小規模納稅人的負擔。建議降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將部分納稅額較大、財務核算制度健全的、財務人員符合要求的小規模納稅人轉為一般納稅人。
(2)分步驟適度擴大增值稅課征范圍,比如建筑安裝,交通運輸業等,這幾類原先屬于營業稅課征范圍,在增值稅稅基縮小且存在一定財政壓力的情況下可以把一些符合增值稅要求的其他稅種劃入增值稅納稅范圍。
(3)完善分稅制管理體制,適度擴大地方稅收。增值稅轉型改革帶來了各種稅收收入結構的變化,必然引起地方與中央財力分配關系的調整。可考慮通過稅權的調整,讓地方因地制宜地開展諸如遺產稅、財產稅、社會保障稅等稅種,為增值稅轉型提供財力支持。
4.加強稅收征管力度。根據轉型要求,征收機關應該嚴格審查企業的行業認證,強化日常監督,尤其是抵扣發票的真實性,嚴厲打擊各種偷騙稅行為。
論文摘要:分析增值稅的設計原則和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現有的增值稅征管與稽查經驗的基礎上,提出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的建議。遵循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國稅系統加強稅收管理的當務之急。
增值稅自1954年法國首創以來,因其良好的中性特點而被世界大多數國家采用。我國于1994年稅制改革全面推行增值稅以來亦取得了良好效果,基本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但同時不可否認的是,由于設計上和具體操作方法上的原因,使得我國現行增值稅的稅收管理上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良性運行。增值稅“四小票”通常指運輸票據、廢舊物資票據、農產品收購票據、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這四種增值稅抵扣憑證。遵循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已成為現階段國稅系統加強稅收管理工作的當務之急。
一、增值稅制度設計的基本原則
1.收入穩定適度和充分彈性。從目前各國的稅務實踐來看,稅制結構的發展趨勢是一種現代直接稅和間接稅并重的雙重稅制結構,增值稅以其優良的中性特性在各國的稅制結構中(除美、日等少數國家)具有重要的地位,通過增值稅取得的財政收入占一國政府收入總額的比例是相當高的,在我國甚至達3O%以上。及時、穩定地取得稅收收入并能根據經濟的發展自動按一定速度增加,對于實現我國政府職能具有重大的意義,這也是提高兩個比重和振興財政的根本要求。完善的增值稅在多環節廣泛征收,以經濟活動的增值額為征稅依據,與經濟增長的正相關程度相當高。
2.稅收成本最小化。西方稅收理論說明。納稅對納稅人來說是一件痛苦的事,會給其帶來負效用。這主要緣于三方面:第一是納稅減少了其收入水平;第二是為了準確納稅,納稅人需建立保存相關的稅務資料、進行稅務登記、接受稅務檢查;第三是緣于納稅人的不公平感,納稅與逃稅最終的博弈結果是納稅人納稅意識的普遍下降,征管成本會一步一步地上升。因此為減少征稅給納稅人帶來的負效用,在設計增值稅時應盡可能降低納稅人的執行成本和不公平待遇感。同時,對于執法者而言,增值稅的稅收成本最.’原則要求制度設計便于管理和征收。該原則是說好的稅制必須與政府的稅務行政能力相適應,必須有利于降低稅務機關的管理成本和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3.稅收中性和優惠從少。任何一種稅收制度的設計.從總的方面來說需考慮兩方面的因素——公平與效率,并力求在兩者之間達到一個最佳均衡點(以一定的社會福利函數為約束)0傳統稅收理論中,市場被認為可以自發地有效運行,稅收的中性要求稅收不要干預資源的配置,以免扭曲當事人的經濟行為。但現實卻是任何一種稅都會對當事人的行為產生影響,除非政府不征稅。而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現代稅收理論更為適合的稅收中性原則,是指在承認稅收會引起效率損失的前提下為取得一定收入謀求效率損失的最小化。
4.公平與國際慣例。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公平競爭,稅收是企業競爭的制度環境重要組成部分,盡力做到對不同經濟性質、不同產業、不同地區的企業給予公平稅收待遇,是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內在要求。隨著我國加入WI’O,聯合國wI’O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進貿易自由化、知識產權保護、反傾銷等方面的規則,成為其戎員國就意味著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承當。在增值稅方面存在一個向世貿規則靠攏并遵循國民待遇、非歧視等原則的問題,以盡量減少與他國的貿易糾紛和增進對外開放水平。
5.操作簡便和管理透明。稅制的操作簡便要求在稅率的設計上盡可能減少稅率的等級,征管制度規范。簡單、統一,便于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和減少納稅人的相機決策空間,有利于納稅人形成穩定而合理的稅負預期和進行合理的稅收籌劃以優化自己的經濟行為,從而能從主觀上減輕納稅人的抵觸情緒和減少涉稅違法行為的發生。
二、增值稅“四小票”稅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防偽稅控系統全面開通,稅務機關對增值稅票據管理更為嚴格,尤其是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虛開增值稅專用票據犯罪專項行動,犯罪分子將作案目標轉向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牟利的其他票據,而同樣可以用于抵扣稅款的“四小票”則由于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許多漏洞而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虛開“四小票”犯罪案件迅速增多,虛開金額巨大,成為危害最大的涉稅犯罪。例如,從山東省國稅局歷時兩個月的“四小票”稅收專項檢查結果來看,增值稅“四小票”的使用稅收問題嚴重截至6月底,已檢查使用“四小票”企業1380戶,有問題戶269戶,查補稅款3416萬元,罰款669萬元,滯納金83萬元,合計4168萬元。廣西省近日破獲了一起案值5億多元的虛開增值稅票據、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票據案。該案涉及6省區58家企業,涉案人數眾多,金額巨大,是廣西歷史上破獲的最大一起稅案。
增值稅“四小票”的f變用.出現稅收問題主要在以下方面:
1.運輸票據、廢舊物資票據和農產品收購票據開票不規范較為突出,如只填寫金額、品名,不填數量、單價等;農產品收購票據投有收款人簽字,或是不填寫出售方詳細地址,票載內容與實物不符等;運輸票據將各類雜費與運費合并為運費開具,甚至將購進的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票據的貨物價款合并到運費中,造成受票企業擴大范圍抵扣稅款。
2.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偽造、變造情況較為嚴重。近期發現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票據案件,犯罪分子就是以假造的進口貨物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抵扣憑證,抵扣虛開的銷項稅額。虛開增值稅專用票據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票據.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票據及偷稅犯罪突出,虛開“四小票”犯罪猖獗。這三類犯罪無論是案件立案數還是涉案總價值均占全部涉稅犯罪的95%以上。
3.開具、借用問題在運輸票據中較為突出,對外虛開問題主要集中在廢舊物資票據上。由于對使用廢舊物資票據企業的進項管不住,對銷項的管理難上加難,因此,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對外虛開問題比較嚴重。
三、完善對增值稅“四小票”的稅收管理的建議
1.加強農產品票據的管理。一是嚴把農產品查驗抵扣關。具體做法是:一般納稅人在收購農產品時向稅務機關申請報驗,由稅務機關派員實地查驗,查看農產品收購對象是否屬合乎抵扣范圍,收購價格是否合理,數量是否真實,款項如何支付,票據開具是否真實合法等;經查驗符合規定的,查驗人員在收購憑證或取得的普通票據背面加蓋“農產品查驗專用章”,以此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依據。二是嚴把農產品票據檢查關。由于農產品加工生產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開具票據上具有購銷雙方信息不對稱、存在的問題不易發現等特點,一方面,對能取得票據但不按規定取得,或取得票據后不以此申報抵扣稅款的,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票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無論對購貨方或銷貨方,都要按“偷稅”或“未按規定取得票據”規定從嚴處罰;另一方面,對于虛開農產品收購票據的,嚴格按照新《刑法》虛開其他稅款抵扣憑證的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達到處理一戶、震鼴一片的目的。三是嚴格貨物交易結算關。針對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大多以現金結算為主的實際情況,嚴格按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納稅人一次性購進貨物價款在1000元以上的,嚴格銀行票據結算,改進貨款支付方式,改現金結算為轉賬結算,從源頭上遏制納稅人虛開、開具農產品收購票據的現象。
2.加強貨物運輸票據的管理。一是嚴格貨運單位和個人的資格認定。根據規定,從2003年l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支付運輸費用所取得的運費結算單證,無論是運輸單位自行開具的,還是運輸單位主管地稅局及省級地稅局委托的開具票據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都準予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從制度上建立了對不法經營者利用貨物運輸票據偷逃營業稅騙抵增值稅的肪線。國稅部門應強化貨運票據的“信息傳遞、清單抵扣、網上比對””的票表比對分析,強化“人機結合”,開展納稅評估,全面堵塞征管漏洞。二是加強對貨物運輸票據的治理。首先,要規范貨運市場,對貨運業納稅人實行分類認定管理。其次,對合法經營、無偷逃稅款的納稅人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把一些非法的貨運企業和車輛排擠出市場,促使其到地稅部門開具票據,促使客戶轉向尋找開票便利的貨運企業辦理業務。三是加大貨運票據的宣傳力度。最近.國家稅務總局已下發《關于使用公路、河內貨運業統一票據有關問題的通知》,我們要結合文件要求,加強貨物運輸業票據宣傳,搞好國、地稅之間的部門協調配合,規范貨運票據開具行為,理順貨物運輸行業的稅收征管秩序。
關鍵詞: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相關行業;稅負分析
作為國務院擴大內需十項措施之一,備受關注的增值稅轉型改革將減輕企業負擔1200億元。新增值稅制度將按稅制中性原則全面轉型增值稅,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稅制方面最顯著的變化即是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這一重大變化將為生產型企業節約大量資金,解決自1994年以來一直存在的固定資產部分增值稅重復征稅問題。增值稅轉型是我國稅制改革中的關鍵問題。一直以來都是稅制改革的難點。在實行了長達五年大范圍改革試點之后,中國政府已具備足夠的改革經驗安全穩定地推廣此項改革在全國進行。
一、全面的增值稅轉型勢在必行
30年來,財政體制改革支持了財政收入與支出的增長,并且一直以高于GDP的增速增長。從1978年到2007年底,我國財政收入年均增長14.5%。2007年中國財政收入達51321.78億元,比上年增長32.4%。盡管政府出于宏觀調控的需要,高財政收入也的確為政府的經濟調控能力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無論從征收范圍還是征收方法上都存在諸多問題。自1979年來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由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存在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重復征稅等問題。如固定資產進項稅計人固定資產成本,按期計入折舊費用,在繳納銷項稅額時不可抵扣。企業重復繳納增值稅,阻礙了企業硬件更新、技術進步和國內企業產業提升。
從2004年7月起,東北地區“三省一市”的八個行業開始試點增值稅轉型,2007年7月起試點范圍延伸到中部六省26個城市。從時間上講,試點推行過久對經濟的不利影響很明顯。長時間的區域試點會使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破壞環環相扣的征稅機制。這必然使市場出現割裂,使得區域經濟發展條件不平衡,產業從高稅區向低稅區轉移。這在東北地區試點得到印證。各地企業紛紛到東北注冊分公司,轉移業務,從東北地區購買機器設備以求獲得政策之利。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投資轉移,會擾亂國內統一的市場。如果政府將一項普惠型的稅制改革當作地區經濟扶持政策來使用,利弊得失要權衡考慮。至少在目前來看,為區域經濟的平衡而在國內實行不同的稅收政策必然會帶來投資秩序的混亂。所以惠及全局的改革不應該長期處于區域試點狀態。
相比2007年所得稅二稅合一的改革受到外資企業極大的反對,增值稅改革則是各界一片期待。政府的一再謹慎,使改革進度緩慢,其中不排除政府的種種顧慮,也不乏相關利益部門的干擾。稅制改革進程緩慢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值稅在我國整體稅收的比重過大,改革必然傷筋動骨;二是我國的征稅手段較為落后,而生產型增值稅是三種類型增值稅中最為簡便的征稅方式。另外,前一階段投資膨脹和增值稅改革之間的關系問題也是政府猶豫的原因。
這些問題在東北三省一市與中部五省的改革方案中都已經得到了解決。
第一,財政減收的問題。增值稅作為中國第一大稅種,十多年來一直占稅收總額30%以上比例。對這項稅制的改革有牽動經濟全局的作用。中國長期實行生產型增值稅,稅率定為17%,折合消費型增值稅稅率約23%。這一實際稅率高于很多國家和地區,如印度4%和12.5%,我國臺灣地區7.5%,韓國10%,俄羅斯13%,德國16%,葡萄牙17%,英國17.5%。長期高財政收入使政府長期從社會取得大量財富。增值稅轉型將減少財政收入1200億元,相當于2008年財政收入的2.9%,財政可以接受。國家在經濟危機中普遍的降稅政策為增值稅全面轉型提供了良好的契機,有關方面不能以財政收入下降為借口,拖延改革大局。
第二,若為了遷就落后的征稅手段就維持落后的稅收體制,向企業重復征稅是顯然說不通的道理。在世界范圍內,增值稅發展的總體趨勢是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稅率及征管方式趨于統一簡化,稅收的分配調節作用較充分,行業稅負均衡。全球90%以上的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難道我國的征稅手段與稅收人員素質落后于90%以上的國家?生產型增值稅使企業長期背負更新設備的納稅負擔,降低了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動力,阻礙了企業更新硬件與實施發展戰略。企業在國內尚難以發展壯大,就更難走出國門,成為跨國性大公司。關鍵是有關部門是否有改革的動力,有沒有讓利于企業、讓利于民的決心和勇氣。今后一段時期政府將完全改變宏觀調控方向,政府適時作出減稅政策的調整,增值稅改革就有足夠依據。
二、相關行業稅負變化分析
本次增值稅全面轉型方案最大亮點是全額抵扣、全行業轉型,取消增量限制,允許企業新購入的機器設備進項稅金全額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從大類行業來看,增值稅轉型對利潤增速影響最大的前八位大類行業是: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石油、塑膠、塑料;金屬、非金屬;造紙、印刷;木材、家具;紡織、服裝、皮毛;日用電子器具制造業;采掘業。(見表1)
顯然,增值稅轉型使大量采購設備、固定資產投入很高的行業受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回報率較低、折舊年數較短的行業受益尤其大。
1一般納稅人實際稅負驟減
固定資產項和累計折舊減少與相應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節約,將增加企業利潤。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因折舊成本降低而導致的企業利潤增量也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利潤增長后相應增加企業所得稅費用。若以企業所得稅稅率25%計算,則企業增加的凈利潤就會達到現行會計期內公司設備折舊額的10.90%。考慮企業所得稅費用部分,增值稅改革對企業的利好收入影響凈利潤部分為75%,上繳所得稅增加部分為25%。總體而言,企業的納稅結構發生變化,調整了企業凈現金流,增加凈利潤。
由于直接采用“固定資產年末余額一固定資產年初余額”代替固定資產增加值,會低估固定資產更新的實際影響(低估幅度約為150%)。一般采用現金流量表中的“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來估算。若從分期估算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影響,企業凈利潤的影響比較均勻,第一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2.55%,以后備期均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275%。若考慮每年都會新增固定資產產生的疊加效應(即增值稅轉型的真實效果),將造成企業新增固定資產對凈利潤的影響逐年加大。假設固定資產折舊期為10年,若以當年的新增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抵扣來估算對現金流量和凈利潤的增長,累積影響相當于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金額的14.53%[17%/(1+17%)]。疊加各年投資之后,凈利潤第一年將增加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2.55%,之后應逐年上升,正面影響逐步加大,至第10年為當期新增固定資產額的14.53%,之后保持恒定。如果按凈利潤和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分別為10%或15%測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分別為6.62%和6.08%。如果以2007年所有上市公司固定資產的平均增速為基礎,按新增固定資產增速和凈利潤增速不變計算,10年中的凈利潤增幅逐漸增大,平均為8.21%。對有規劃地更新固定資產的一般納稅人而言,轉型帶來的利好影響長期而深遠。
2小規模納稅人稅率大幅降低
適用小規模納稅人的統一稅率調整為3%。取消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盡管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征稅率遠小于一般納稅人,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進項稅額不可抵扣,實際上小規模納稅人的負稅率高于一般納稅人。此次稅改出于平衡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之間的稅負,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和擴大就業的目的,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水平大幅下調。這將減輕中小企業稅收負擔,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個更加有利的發展環境。此外,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還將通過調高營業稅起征點等政策在稅收上進一步鼓勵中小企業的發展。2008年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出現很大困難,原材料及勞務成本普遍上漲,銀根緊縮導致融資難,下半年出口貿易額下滑等問題接連不斷。全國中小企業的大批破產仍在持續,大幅調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對緩解他們的困境有莫大幫助,為今后的發展前景創造了更多空間。
3礦產增值稅上調對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
礦產品增值稅由原來的13%調高到17%,更多地體現了政府保護資源、建設節約性社會的意圖,但對不同礦產類企業各有利弊。例如對有色金屬行業而言略有利好。其中對于采礦企業來說,增值稅稅率的調高意味著稅負的增加,加大了采礦企業所支付的社會成本,這樣會進一步擠壓采礦企業的利潤。其次對于冶煉企業而言,無論其從國內或國外采購精礦,由于行業內精礦價格取決于金屬價格,而金屬價格是由國際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確定,精礦價格:金屬價格×相關系數,購入精礦成本減少約3%(1,1.13-1/1.17)。最后,由于加工企業直接以金屬為原料,因此它們不會受到此次礦產品增值稅率調整的影響。對有色金屬行業提高了以外購精礦為原料的冶煉型企業的盈利。
礦產品增值稅率提高4個百分點對煤炭企業短期負面影響較大。在當前煤炭供需處于平衡狀態的格局下,消除了征稅對推高價格的憂慮,但走向了一個極端:供需緊張的行業格局使煤炭行業的承受力大打折扣。盡管增值稅是價外稅,表面看來并不影響利潤表各項目,但煤炭企業卻對增值稅率的提高難以通過價格轉嫁,會擠壓自身利潤。若不考慮其他因素的變化,增值稅率上調將影響噸煤收入15-20元左右,對純煤炭業務企業利潤的影響幅度為15%~20%,對非煤業務比重較大的企業影響幅度在10%左右。從2008年前三季度新增固定資產投資來看,可抵扣的固定資產增值稅對多數公司盈利影響很小。據從中部地區試點的26個工業城市的煤炭企業西山煤電、大同煤業、山西國陽新能、山西潞安環能、鄭州煤電、平煤股份等試行情況來看,抵扣效應的邊際貢獻不大。因此,2009年煤炭企業面臨煤價和業績下滑,可謂雪上加霜。
三、企業財務調整的建議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短期可普遍為企業減負、增加企業投資積極性,長期可以刺激投資,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因此,企業應作出相應調整。
(一)重新規劃長期固定資產投資
首先,企業要正確認識自身的類型及所處的階段,通過更新投資評價體系、制定合理的長期投融資計劃,為企業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增值稅轉型的受益者主要是資本有機構成高的行業。在“羊群效應”下,裝備制造業作為上游產業鏈更是受益匪淺。另外,就國際貿易而言,由于增值稅轉型實際降低了產品成本,間接提高了中國制造的國際競爭力。勞動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產業以及商業批發零售業受益增值稅轉型較小。對跨行業經營的企業,應嚴格區分不同業務的界限,分清主次,統籌安排投資資金。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現金節余轉嫁到消費者尚需一段時間。在生產型增值稅下,企業承擔了投資的增值稅負擔。增值稅轉型后,短期內國家少收的稅款未能轉嫁給消費者而由企業自身受惠。這樣,短時期內企業在其他投資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利潤。企業只有結合自身行業背景做好長期投資規劃工作,才能獲得高質量的長期發展。
(二)注重個別投資項目的效益評價
消費型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擴大有利于增加可支配資金,提高投資報酬率,降低項目的投資門檻。當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時,消費型增值稅的企業比生產型增值稅的企業納稅額少很多。納稅額之多少雖不一定就表明企業的稅負水平,但卻直接導致企業現金流出,對企業經營影響甚大。企業投資項目的取舍取決于事先估算的現金流,若企業凈現值為正,則激勵投資;反之亦然。可以將投資效益評價作為應對的重點,企業的投資效益評價工作必須考慮以下幾點因素:一要注重投資方向,避免重復盲目投資。二要注重投資效益,盡快實現投資回報。三要注重投資質量,實現效益持續增長。四要注重投資平衡,做到投資計劃符合企業自身的類型和所處的階段,這樣才能實現企業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增值稅固定資產
一、增值稅轉型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稅制,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國務院決定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1月10以國務院令第538號公布,2009年1月1日施行。
在此次轉型中,我們通過新老條例的對比可以發現,其中最大的變更莫過于其第十條關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規定,規定中取消了第一項購進固定資產,這意味著固定資產長達十多年重復征收增值稅的情況就將成為歷史,令企業經營者歡欣鼓舞。
此次轉型給我們帶來了思考,作為會計從業人員,我們有必要對此次轉型進行深入的學習和探討,我們更應該深入地探討增值稅轉型給我們帶來了什么。
二、增值稅征收類型
依據增值稅允許抵扣已納稅款的扣除項目范圍的大小,增值稅可以分為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和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這三種類型的增值稅區別在于對購入固定資產價值轉移進入生產經營成本的考慮不同,由此帶來生產經營過程中增值價值的不同。
(一)生產型增值稅,既不允許扣除購入固定資產的價值,也不考慮生產經營過程中固定資產磨損的那部分轉移價值(即折舊);
(二)收入型增值稅,對于購置用于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允許將已提折舊的價值額予以扣除;
(三)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扣除。新條例中我國增值稅的轉型即為生產型增值稅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變。
三、增值稅轉型給企業帶來的影響
新條例的施行,是什么讓企業經營者如此的歡欣鼓舞?讓我們對新條例施行前后的會計處理作出比較就可見一斑。
增值稅是以商品(或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按流轉環節就增值額征稅。即對于每個征收環節,應交納增值稅額=(該環節銷售價格—該環節商品(或應稅勞務)成本)×增值稅稅率=該環節增值額×增值稅稅率。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新創造的價值額。增值額相當于商品價值C+V+M中的V+M部分。C即商品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生產資料轉移價值,即成本;V即工資,是勞動者為自己創造的價值;M即剩余價值或盈利,是勞動者為社會創造的價值。
自1994年1月1日起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施行以來,我國實行了生產型增值稅,在條例第十條中規定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就意味著,C中所包含的固定資產損耗轉移價值將不得作為成本抵扣,這樣增值額為V+M+折舊,當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結束時,增值額即為V+M+固定資產買價。而企業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已經交納了增值稅,銷售環節再次被征收增值稅,企業被重復征稅,由此可以推斷,固定資產比重越大的企業實際稅賦將越高。一些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高新技術設備所占資本比重較大,折舊成本較高,而一些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機器設備較少,折舊成本較低,相比之下,先進技術產業得不到國家在稅收上的支持,嚴重阻礙了社會先進生產力的發展。
考慮上述原因,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關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規定中,取消了第一項,即購進固定資產。這一項變革經過了東北三省的試點,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國推行,并明確了采用消費型增值稅。這一變革極大地鼓舞了企業經營者,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經營者。原因在于,消費型增值稅允許將用于生產經營的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在購置當期全部一次扣除。這樣一來,固定資產購置當期即可實現全額增值稅款的補償,雖然固定資產價值不曾完全轉移進入商品成本。消費型增值稅的實施,從長期來看,當固定資產折舊完畢時,折舊期企業平均增值額為V+M,但購置當期增值額為V+M—(固定資產買價—當期折舊)(固定資產買價—當期折舊>0)。這樣就避免了重復征稅,并可以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在資金上的壓力。但是,這種增值稅的征收方式在理論上也有一定的缺陷。本來應分期攤入的固定資產成本在計算增值稅過程種被一次性地攤入了購置當期,這樣必然造成會計信息失真,應納增值稅額失去了其原有的意義,金額上表現為下降,甚至大幅下降或出現倒掛現象,雖然這樣的誤差會隨著固定資產的損耗增加而逐漸抵消,但是免不了讓信息使用者費解。
綜上所述,我國原增值稅與現行增值稅在固定資產增值稅的處理上走向了兩個極端。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要求,收入型增值稅征收方式比較合理,但是這種方式在會計處理上比較麻煩,我們可以予以探討。
四、對施行收入型增值稅的一點看法
收入型增值稅只將固定資產已提折舊的價值額予以扣除,真實地反映了商品的成本及增值情況,并使計稅依據在稅收與會計處理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成為可能。其會計處理我們可以這樣,購入固定資產當期,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得全額抵扣,每一期允許抵扣金額必然與固定資產損耗價值轉移金額保持固定比率。因此,購置當期對進項稅額可以作為遞延稅款借項記錄,然后在各期根據固定資產當期折舊金額計算并結轉記入進項稅額予以抵扣。國家可依據企業折舊情況計算企業固定資產各期允許抵扣增值稅額,實行稅控。然而,具體實施較為復雜,尚待探討,其實施還需經過一段時間的摸索與努力。
參考文獻:
[1]稅法.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